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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監管當局指明銀行理財應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當存款規模緊張時就通過發行保本、高收益產品爭攬存款;當貸款規模緊張時,就通過理財實現貸款規模表外化,銀行理財就是如此被當作了簡單的‘高息攬儲’、‘變相放貸’的工具。銀監會內部會議中明確批評“理財業務仍是其他業務的調節工具”,要求商業銀行董事會和高管層對理財業務應有清晰的戰略定位。這是繼2013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之后,銀監會對銀行理財業務再發警示。
銀行發行類存款理財產品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服務表內業務之目的,表內外業務之間相互轉化,可以起到調節財務報表、規避監管的作用,加上資金池、借新還舊、高息攬儲等詬病的出現,銀行理財本質問題逐步受到了監管層、業界、市場的關注和熱議。回顧近兩年來的監管動作,從2013年8號文對非標資產的規范,到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和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試點,再到獨立的理財事業部制改革,最后是商業銀行法的啟動修訂,都為銀行理財業務指向了一個關鍵發展方向――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雖然銀行理財市場已經發展了十年之久,但法律關系一直未被厘清,到底是委托關系、資產負債關系還是信托關系一直都是市場爭議的焦點。以上一系列的監管動作以及市場對打破剛性兌付的呼聲,無疑都表明了銀行理財產品應該是信托性質。信托關系從法理和制度安排上幫助銀行理財產品確立長久缺失的法律地位,從而促進銀行理財業務逐步回歸資產管理本質。
2 銀行理財資金運用存在風險隱患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來源與理財資金運用相對獨立,理財資金募集前實際上無具體項目融資或資產與之對應。使理財產品之間無法實現風險真實有效隔離。從業務管理與資金流向看,當前我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與典型銀行業務無實質差異,而這種類銀行運作則潛伏著很大的金融風險。
首先,理財產品滾動發行掩蓋了理財業務流動性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理財資金來源與運用上存在較為明顯的“期限錯配”問題,即理財資金平均期限明顯小于理財資產平均久期,存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理財產品通常期限較短,在產品到期需要償付本息時,有可能存在現金流問題,這時商業銀行所做的,不是將理財資產在金融市場即時變現,而是通過理財產品滾動發行以補足現金。
其次,資產運用及損失風險長期留存,無法抵補。理財資金運用將不可避免產生風險,主要是非標資產的信用風險,以及標準化資產的市場風險。在目前的會計及審計原則下,商業銀行沒有理由也無依據運用理財資產及抵補損失,因而相關資產運用及損失風險將長期留存。
最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經營風險落空。商業銀行并不是理財業務經營風險的主體。由于我國法律上尚未對金融市場上特殊目的載體的法律權利及義務關系做出明確的規范,一旦出現投資者與特殊目的載體之間、特殊目的載體之間、特殊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法律糾紛,容易導致相關風險責任落空。
由此可見,商業銀行在自營業務之外經營“類銀行”業務,確實需要建立適合的組織管理體系。為防范理財業務風險積累,近日銀監會《關于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并按照“單獨核算、風險隔離、行為規范、歸口管理”四項基本要求,規范開展理財業務。從實際情況來看,雖然《通知》出臺將有助于降低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運行風險,但若是要真正回歸理財業務的資產管理業務本質,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3 目前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預示著銀行的“大資管”時代的到來
第一個是“大市場”。中國資產管理的行業是百花齊放,銀行、證券、保險、基金、公募、私募都在同臺競技,且市場存在零散、分割、各自為政、標準不一的問題。為使其長遠健康發展,未來市場應該走向統一、標準,各類機構應該在相同的法律框架下,相同的政治框架下,相同的監管標準下,同臺競技,以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開展競爭。
第二個是“大服務”。各家銀行機構在做資產管理的時候,還是立足于自身的以前的業務特點,自己的專業優勢在做產品,而且以產品為中心。長遠來看,要以客戶需求為中心來展開全方位的產品和服務,增強銀行自身能力建設,不但要做原來擅長的領域,還可以通過與同業的合作,或者通過外包方式,獲得能力,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另外一個,銀行做資產管理業務,不能脫離原有業務的一些特點和優勢。比如提供質押融資,使得傳統業務和資產管理業務充分的結合。
第三個是“大客戶”。在以往,我的客戶是我的客戶,你的客戶是你的客戶,但在互聯網平臺上面,互聯網金融背景下面,我的客戶是我的客戶,你的客戶也是我的客戶,金融機構搞資產管理,應該積極擁抱互聯網,尤其是那種營銷、管理的方式,唯我所用。
第四個是“大發展”。資產管理發展的速度是突飛猛進的,展望未來有著很大的空間。與過去的市場容量和業務發展的空間相比,未來十年,是資產管理業務發展鉆石的十年。
所以面對未來的發展趨勢,銀行理財只有回歸資產管理本質,銀行理財產品才有可能打破剛性兌付文化,銀行理財業務才能適應未來發展趨勢,順應“大資產”管理時代的到來。
回歸資產管理本質后,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為受托人與委托人的關系,從而打破目前類存款產品下的資產負債關系,風險和收益都應歸投資者所有,投資者在承擔風險的情況下理應獲得更高的風險溢價。參照國內外較為成熟的模式,基金化運作、結構性投資將是銀行理財產品回歸資產管理本質的出路。從基金化運作模式來看,產品所投資的資產可定期估值,產品凈值隨資產的估值而定期波動,投資者以凈值為標準進行申購與贖回,銀行在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后的投資回報均歸投資者所有。從結構性投資模式來看,銀行將債券、存款等低風險投資品種以及股票、期貨、期權等高風險投資品種相互組合,使得產品風險處于高低之間,幫助風險承受能力適中的投資者獲得適中的投資收益。
參考文獻
1、薛韜 家庭投資理財之道 《國際市場》2001年 第11期
2、莊乾志,劉光偉. 《家庭投資指南》,石油工業出版社.2005.6
3、劉毓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模式變遷、發展瓶頸與突破之路,《金融與保險》,2010年第9期;
(一)金融危機:催生AMC的國際背景
1、經濟和金融全球化及其引致的危機
20世紀80年代以來,生產要素逐步跨越國界,在全球范圍內不斷自由流動;以IT為主導的高新技術迅猛發展,不僅沖破了國界,而且縮小了各國及各地區之間的距離,使世界經濟越來越融為一個整體。但是,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它在推動全球生產力發展、加速世界經濟增長、為少數發展中國家趕超發達國家提供難得歷史機遇的同時,亦加劇了國際競爭,增加了國際風險。進入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加快,金融危機也不斷爆發:先是在1992年爆發了英鎊危機,然后是1994年12月爆發了墨西哥金融危機;最為嚴重的是1997-1998年如颶風一般席卷東南亞各國的金融危機;此后,金融危機順勢北上,在1998年波及剛剛加入OECD的韓國,這場危機的波及范圍甚至延伸到了南非和俄羅斯;接著,金融危機的颶風又跨越大西洋,襲擊了阿根廷。
2、危機根源:銀行巨額不良資產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經濟學界和金融學界對金融危機進行了多視角研究,研究發現,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在危機爆發前都有共性之處,即巨額銀行不良資產。發生危機的國家在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層面均比較脆弱,而基本面的脆弱性給危機國家帶來內外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是外部壓力,巨額短期外債,尤其是用于彌補經常項目赤字時,將使本國經濟難以靠短期資本的持續流入來維系,只要資本流入減緩或逆轉,經濟和本幣都可能遭受重創;二是內部壓力,薄弱的銀行監管導致了銀行尤其是資本金不充足的銀行過度發放風險貸款,當風險損失發生時,銀行缺乏資本以發放新貸款,甚至破產,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銀行的不良貸款(NPL)就引發了銀行危機。
3、解決銀行危機:AMC產生的直接原因
為了化解銀行危機,各國政府、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均采取了各種措施,以解決銀行體系的巨額不良資產,避免新的不良資產的產生。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儲蓄貸款機構破產,為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美國政府成立了重組信托公司(RTC)以解決儲蓄貸款機構的不良資產,從此專門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出現。進入90年代以來,全球銀行業不良資產呈現加速趨勢,繼美國之后,北歐四國也先后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其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大規模重組。隨后中、東歐經濟轉軌國家(如波蘭成立的工業發展局)和拉美國家(如墨西哥成立的FOBAPROA資產管理公司)以及法國等也相繼采取銀行不良資產重組的策略以穩定其金融體系。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東亞以及東南亞諸國也開始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業的不良資產進行重組,例如,日本的“橋”銀行,韓國的資產管理局(KAMCO)、泰國的金融機構重組管理局(FRA)、印度尼西亞的銀行處置機構(IBRA)和馬來西亞的資產管理公司(Danaharta)。因此,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質是指由國家專門設立的以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為特定使命的暫時性金融機構。
(二)未雨綢繆:我國AMC的誕生
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滄海橫流,似乎唯獨中國巋然然不動。確實,中國的穩定極大地遏制了金融風暴的蔓延,為亞洲經濟乃至世界經濟的復蘇創造了契機,中國的貢獻或曰犧牲贏得了各國政府以及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的高度評價。然而,作為中國金融業根基的國有銀行業,存在著大量不良貸款,人行的一項統計表明,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總額大約為22,898億元,約占整個貸款25.37%。巨額的不良資產,對銀行自身的穩健與安全將產生直接損害。為了化解由此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國家于1999年相繼設立了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CHAMC)、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CGWAMC)、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CINDAMC)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COAMC)。
二、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和績效
(一)公司的設立
根據 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專門為收購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而設立的過渡性金融機構,由政府注資管理(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人民幣),原則上公司的存續期限不超過十年。公司通過劃轉中央銀行再貸款和定向發行以國家財政為背景的金融債券,以融資收購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貸款。
(二)公司的運營特點
從設立可見,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特殊的經營目標及廣泛的業務范圍,這一組織安排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并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于國有企業,因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范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準,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國有資產,并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時期,為此,在收購中,不良資產采取了按賬面價值劃轉的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享有國家所賦予的一系列優惠政策。這種強制性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一種有效前提。
2、市場化運營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并經營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范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咨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這實際上是一種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與國外同類公司目標單一不同,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目標具有多重性,
必須考慮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及國有資產盡可能保值增值,并要在處置中協調不良貸款涉及的利益相關者的多方利益,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由于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主要挑戰主要來自具體運作中外界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因此,根本而言,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松的環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的悖論。
(三)運營績效
根據銀監會最近公布的數據,截至2004年6月末,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共累計處置不良資產5672.6億元,累計回收現金1128.3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9.9%。其中: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695.6億元,回收現金338.4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0%;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764.9億元,回收現金183.3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10.4%;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923.0億元,回收現金191.7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20.8%;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1289.1億元,回收現金414.8億元,占處置不良資產的32.2%。
三、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方向
(一)加快處置:“冰棍效應”的客觀要求和拋物線規律的可能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將資產管理公司存續期暫定為十年,但由于不良資產存在“冰棍效應”,即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加速貶值。資產管理公司從1999年成立,目前尚余近五年時間,而近期國家又明確了2006年前必須處置完畢債權資產的要求,因此,如果最大限度回收資產、減少損失,就必須在近三年內加快處置。
從資產處置規律看,現金流的回收數量將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出一條拋物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在開始處置的幾年,隨著業務人員經驗的增加,現金流回收的數量將逐漸上升,但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容易處置和處置價值較高的資產將逐漸減少,資產處置的難度將逐漸加大,當現金流回收的數量上升到最高點之后,拋物線將掉頭向下,并呈現出急劇減少的特征。
(二)未來走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路徑選擇
從實踐來看,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僅在短時間內完成了機構設立、不良資產收購等工作,資產處置進度也比公司方案設計時考慮的進度要快,并且由于加快處置的要求,由此就面臨一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怎樣發展的問題。關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存在三種觀點:
1、依法關閉
認為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終極目標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收購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是采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采用債權拍賣、折扣變現、打包出售等處置方式,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后依法關閉。
2、長期保持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國有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應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一種延伸,不必硬性規定公司的存續期,經營計劃方面不以年度現金流為考核任務,從而避免資產處置行為的短期化。
3、區分對待
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特殊,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還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不應簡單化,而應對待處置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門別類,按貶值或升值與否,區別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采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
上述觀點從不同角度來看都具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均有相應的理論支持、實踐依據和政策規定,而第三種觀點屬于對前兩種觀點的綜合。本文認為,將盡快處置不良資產、回收現金,有利于從根本上化解金融風險,在戰略方面也不失為一種有利選擇,但由于我國國有銀行的管理基礎比較薄弱,加上銀行不良資產的剝離采取了若干特殊方式,使得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質的方面上存在差異甚大,如果采取簡單的處置變現,則難以達到最大限度回收資產價值的根本目標。進一步地,如果僅僅考慮即期資產損失,只是采取當前不發生損失的資產保全和收本收息和將來的債務追償,實質上是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辦成了銀行,這不僅有悖于宏觀決策的初衷,可能最終損失將更大。由此看來,第三種觀點是一種更加積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選擇。
四、結束語
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和金融形勢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具有的資源優勢、政策手段和長遠發展需求,我國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發展的方向是:以資產處置為主線,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債務重組、資產管理為重點,不斷培育市場和聚集人才,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12-0059-02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16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性質及反洗錢工作特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我國有信達、東方、長城、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對應處置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和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從成立之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性質就較為特殊,其主營業務是根據市場原則收購出讓方資產,并對所收購的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最終實現現金回收,收購范圍多為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1]。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方式有公開拍賣、協議轉讓和談判協商三種。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由于業務性質較為特殊,其反洗錢工作也相應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自1999年先后成立以來,已處置了絕大多數的不良資產,在一些省市,有的資產管理公司已沒有資產需要處置,因而客觀上決定了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也相對較少。從海南省的情況來看,各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開展的反洗錢工作相對較少,反洗錢意識和實際業務操作表現的較為薄弱。目前各資產管理公司正在進行業務轉型,朝金融控股集團的方向發展,為此,需加強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關注和監管。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現狀
目前,海南省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中,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有待處置資產約四十億,長城、東方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大部分不良資產已處置完畢。由于全年發生的資產交易業務較少,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反洗錢工作較為簡單,大致可概括為反洗錢基礎工作、客戶身份識別及交易記錄保存、上報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等三個方面。
1.反洗錢基礎工作方面。海南省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反洗錢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按季度和年度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非現場監管信息、開展反洗錢宣傳與培訓、反洗錢工作內部審計等幾個方面。
2.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方面。從人民銀行非現場監管的情況來看,除了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在2009年開展了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外,其他均為零報告。原因是各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中,信達公司待處置資產較多且有資產處置行為發生,所以該公司對購買資產的客戶身份進行了識別。長城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2009年未發生資產處置行為,因而客戶身份識別為零。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在2009年分別向一個地級市和一個縣級市政府協議轉讓了兩個資產包,公開拍賣了一筆資產,對購買資產的客戶按要求留存了客戶身份信息資料,但在季度和年度的非現場監管報表信息中沒有體現。
3.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方面。各資產管理公司自開展反洗錢工作以來都沒有發現可疑交易,同時,由于所有的交易均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因而也無需報送大額交易。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存在的問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如何開展,客觀上取決于其待處置資產業務的多少。若一家資產管理公司已沒有待處置資產,資產處置業務就不會發生,則其客戶身份識別和資料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等反洗錢核心工作自然就不用開展。如前所述,海南省只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還存在待處置資產,其余三家已沒有資產處置業務,因此,各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的反洗錢工作主要體現在基礎工作方面,其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也相應地表現在基礎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填寫和報送不夠規范,存在較多錯報情況。按季度和年度向中國人民銀行上報非現場監管信息是各資產管理公司應履行的反洗錢重要義務,按規定全年共需上報報告4份,報表25份。但海南省有三家資產管理公司的報表存在錯報情況,其中東方和信達資產錯報份數較多,分別達到6次和5次,錯報率①達到24%和20%。對于錯報的原因,一部分是因為反洗錢崗位人員工作不夠細致,報表填寫不規范,導致數據無法導入反洗錢監管系統造成的;另一部分是由于反洗錢崗位人員的變動,新的崗位人員對有關報表要求和規范不夠熟悉,從而導致錯報情況。非現場監管報表是中國人民銀行評估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一個重要方式,如此高的錯報率必然影響到反洗錢工作的質量和成效。
2.資產管理公司員工的反洗錢意識仍較為薄弱,反洗錢宣傳和培訓工作力度不夠。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性質特殊,個別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的高管和部分員工便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反洗錢工作開展不夠認真,滿足于表面應付。此外,各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反洗錢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力度也不足,全年宣傳培訓次數較少,個別資產管理公司辦事處甚至未開展過培訓,這極大地制約反洗錢工作的有效開展。
3.反洗錢崗位人員變動較快,影響反洗錢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資產管理公司的反洗錢崗位人員變動較為頻繁,據統計,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海南省辦事處的反洗錢部門負責人或經辦人員都曾經發生過變動,而且有的變動較為頻繁,對反洗錢工作的開展極其不利。非現場監管報表錯報的原因部分就是因為人員頻繁變動,新的崗位人員對報表報送格式和規范不太熟悉所導致的。反洗錢崗位人員的頻繁變動,必然影響到反洗錢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4.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不太合理,可操作性不強。據了解,部分資產管理公司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主要參考幾方面因素:一是客戶注冊地所在國家或地區是否為洗錢高發區和完全不被國際反洗錢組織認可的國家或地區;二是客戶是否屬于相關政府部門印發的黑名單客戶;三是是否有媒體披露存在洗錢行為;四是是否采取現金方式購買公司不良資產;五是是否曾接受公安機關或其他執法機關的調查等。在具體執行時,相關劃分標準可操作性不強。如“相關政府部門”具體指哪些部門,標準并未說明;對接受和配合公安等執法機關調查的客戶統一劃分為同一風險等級,并未具體區分涉案種類和與洗錢犯罪的關系而定[2]。
四、提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的監管對策
1.加大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法律法規培訓和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資產管理公司的反洗錢意識。在目前人民銀行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反洗錢工作通報、高管約談的基礎上,可增加高管和崗位人員定期座談、現場走訪、組織各公司相互交流學習等方式,通過開展反洗錢統一宣傳月或宣傳周活動,有針對性地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全面提高資產管理公司高管和普通員工的反洗錢意識。
2.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反洗錢業務指導,協助其制定有效地客戶風險分類標準。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性質較為特殊,在全國的法人機構僅有四家,因此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和客戶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其風險分類標準給予指導,使得各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分類標準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3.采取適當措施,督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盡職履行反洗錢義務。雖然資產管理公司由于業務的特殊性存在較小的洗錢風險,但并不等于可以放松反洗錢工作。各資產管理公司首先必須保證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如因工作需要確需調整的,應切實做好反洗錢工作的交接工作,保證反洗錢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對于報表錯報問題較嚴重、反洗錢義務履行不到位的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在前期的通報、高管約談的基礎上若仍沒有改善的,可通過現場檢查的方式現場督促資產管理公司改進反洗錢工作,履行好各項反洗錢義務,切實防范可能存在的洗錢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商業銀行 盈利模式 轉型
1、商業銀行盈利模式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主要推行存貸款利差的盈利模式。對中國商業銀行而言,目前的非利息收入或中間業務收入,多數是在支付結算、銀行卡業務中發生的手續費。反觀國際銀行,已經脫離了傳統的結算手續費或銀行卡傭金收入,轉而延伸到共同基金、保險和投資銀行業務領域。所以,商業銀行未來非利息收入的來源,將會轉變到金融創新、共同基金、保險等其他業務領域。
2、轉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2.1、資本約束的強化
資本監管一直是銀行業監管的核心內容。《巴塞爾協議Ⅲ》體現了對銀行業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結合的精神。宏觀審慎監管方面,不僅強調了資本留存緩沖和逆周期緩沖資本的重要性,而且明確了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額外資本要求。該標準已經于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并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與2016年底前達到新資本監管標準。
2.2、同業競爭的加劇
傳統的產業組織理論認為,行業市場結構主要包括完全壟斷、寡頭競爭、壟斷競爭與完全競爭四種類型,其市場競爭程度依次增強。銀行業市場結構指銀行業中銀行的數量、規模和份額的關系以及由此決定的競爭形式的總和,集中體現了銀行體系的競爭和壟斷程度。一般而言,行業市場集中度與其競爭程度具有負相關關系。
隨著外資銀行的不斷進入以及我國銀行業的多維視角下我國商業銀行盈利模式轉型思考改革,使得我國銀行業同業競爭程度明顯增加。從2003―2010年,中國銀行業市場集中度不斷降低。同業競爭的加劇必然促使我國銀行業必須改變現有依賴利差收入為主的盈利模式,使其收入來源多元化。
2.3、利率市場化推進
自從1996年6月1日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以來,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實現了貨幣市場利率市場化、債券市場利率市場化及外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接著將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的改革。“十二五”規劃亦明確指出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周小川也指出目前我國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的條件已基本具備??傮w來看,“十二五”期間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將加速推進,從而必將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盈利水平。
3、商業銀行轉型策略
我國商業銀行在經營中一直習慣依賴于存貸款業務,但在面臨我國信貸政策收緊、《巴塞爾協議III》實施臨近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環境下,商業銀行轉型已經日益緊迫。我國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和利潤增長方式已經受到種種挑戰,因此積極推動商業銀行的綜合化經營,必然成為銀行業轉型的重要選擇和方向。
3.1、不斷深化資產管理業務范圍和內涵
雖然我國資本市場開放程度及銀行相關制度建設進程尚滯后于國際資本市場,難以在短期內推出相關金融衍生產品,但金融產品創新必須及時跟進,保持與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步水平。商業銀行發展資產管理業務只有立足于機構投資者的需求,同時擺脫目前對銀行資產管理條條框框的約束,才能拓寬思路開拓產品創新領域,尤其是在資產管理業務中探索證券(債券)資產借貸等衍生業務可行性。在產業基金的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重點探索和總結產業基金投資項目管理與一般證券資產管理上的區別,以及相關的特殊要求;在信托資產的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將重點放在合格信托合作伙伴的選擇上,同時理順資產管理業務理財與銀行自有資產管理業務間的關系;在銀行私募基金的資產管理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嚴格監管市場準入與退出,同時慎重選擇私募基金投資管理人和基金經理;在證券(債券)借貸業務中,我國商業銀行應密切關注相關融資融券業務的信息和規定,探索作為金融中介機構進行證券(債券)借入與借出業務申請、交易撮合、借入方抵押擔保監管、結算、盯市、到期證券(債券)返還等業務的可行性。
3.2、資產管理技術系統必須切合客戶需求的實際
在我國,雖然很多商業銀行擁有全功能銀行系統,但實際上這只是銀行交易系統,而不是客戶服務管理系統。因此,我國商業銀行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尚需設計更實用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對不同類型的客戶群要有不同的服務模式:對有特殊業務需求的銀行高端客戶,可以采用點對點服務IT技術聯接模式;對大眾化客戶,我國銀行可借鑒紐約梅隆銀行WEB服務模式。我國商業銀行應大力推廣網上銀行服務,推動銀行資產管理業務處理的標準化與高效化。
3.3、在資產管理業務引入受托人模式
我國商業銀行要盡早引入受托人制度,學習紐約梅隆銀行的經驗改善資產管理治理結構。我國商業銀行在資產管理業務中引入受托人模式,有利于促進對現有業務治理結構的改善。同時我國商業銀行也可參照企業年金業務模式建立受托人制度,幫助資產委托人設計選擇、更換投資管理人或資產管理人的條件與機制,建立業績評定標準,依托受托人的系統監控其投資行為,并對其投資業績進行定期評價。我國商業銀行要對委托資產的風險管理,保護資產委托人的權益。商業銀行作為資產管理人,應積極建立日常的資產管理風險監控系統。銀行要制定風險防范與預警措施,提高對委托資產應急處理的水平,增強抗風險能力。銀行要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與金融市場情況,及時跟蹤潛在風險,并根據風險程度變化適時調整,將風險降低到最低點。銀行要適當提取管理資產的風險準備金,以防在極端情況發生時可抵償資產的損失。
3.4、健全考核機制
當前存在的“息轉費”現象不僅給銀行提供了收入結構調節的空間,造成收入結構不真實,還變相降低了信貸準入門檻,逃避信貸規模的總量調控,可能引發聲譽風險。因此,建議各銀行在充分考慮產品的市場成熟程度、市場占有率和產品的競爭力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合適的考核指標,合理調整利潤、中間業務收入等指標考核權重,從而形成與業務發展、客戶需求相適應的中間業務考核指標體系。同時,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同業規范引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參考文獻:
[1]周小川.大型商業銀行改革的回顧與展望.中國金融,2012(6).
【關鍵詞】金融危機 危機銀行 政府救助
包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在內的國際權威金融機構、專家學者都對中國銀行業的健康狀態表達了嚴重的擔憂,認為中國的銀行體系是“定時炸彈”,在以后的幾年中可能引發金融危機。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的進程加深,銀行業的風險也將增大,如何完善我國的銀行危機處理制度已經成為當前具有重要意義的課題。
一、我國最后貸款人制度
(一)最后貸款人制度法律框架及職能行使
我國關于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制度,主要在《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緊急貸款管理辦法》中規定。
在實踐中,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曾多次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對問題銀行進行救助。例如:1997年,為了救助威海市城市商業銀行提供了緊急流動性支持;1998年為了解決海發行的擠兌危機提供了40億元緊急貸款支持;1999年鄭州城市合作銀行出現支付困難,央行與政府合作全力對其進行救助。
除了對這些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給予再貸款支持外,人民銀行還對信托和證券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主要用于撤銷、關閉金融機構的償付性支持。如在2005年華夏證券重組過程中,人民銀行為其提供了16億元的再貸款支持。
(二)我國最后貸款人制度評述
從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可以看出,我國中央銀行的最后貸款人職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最后貸款人”職能。由于我國處于經濟轉型過程中,市場化配套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中央銀行承擔了大量的準財政功能,再加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缺位,中央銀行肩負著穩定和改革的雙重任務,最后貸款人的職能被擴大。
1.資金安全
在資金安全的問題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緊急貸款應依據《擔保法》提供擔保,但事實上,問題銀行可提供擔保的資產很少,多數情況下無法提供合格的擔保。實際操作中我國申請最后貸款的金融機構往往采用政府信用擔保的方式,有的甚至根本不作擔保。在貸款利率上,在期限內也并未規定懲罰性利率。從本次危機中可以看出,美聯儲為危機金融機構提供貸款時均要求嚴格的擔保,并且有高額的懲罰性利率,大大增加了金融機構還貸的壓力。
2.貸款期限
在貸款期限上,《管理辦法》規定了最長長達兩年的期限,逾期還可以延長一年。最后貸款人制度所要解決的是因銀行短期的流動性不足而發生的危機,從最后貸款人制度的建立目的來看,這個期限顯然過長。
3.貸款用途
在貸款的用途上,《管理辦法》規定僅限用于兌付自然人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并優先用于兌付小額儲蓄存款。顯然保護存款人利益的目的,與最后貸款人的職能不符,而屬于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而正因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缺位,才使最后貸款人職能被擴大,人民銀行的角色出現錯位。
4.貸款條件
在貸款條件上,從中央銀行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的實踐來看,出現危機金融機構往往都能得到人民銀行的資金支持,存在著“逢險必救”的現象,角色錯位為“最先貸款人”和“最后埋單人”,這種無限救助存在著嚴重的道德風險,這與最后貸款人制度應遵循的“建設性模糊”原則不符,不利于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按照“建設性模糊”原則,中央銀行應使其救助條件不確定,形成對銀行的壓力,促使其謹慎行動。
5.救助效率
在救助效率上,對一家金融機構的救助,往往涉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中央銀行、監管當局,協調成本高,信息不共享,耗時長。例如在對南方證券的救助中,從2003年7月南方證券出現風險到2005年4月宣布關閉,人民銀行對其的資金支持從最初的15億元增加到80億元。而英格蘭銀行在救助巴林銀行時,從收到報告到做出處理決定用了兩天時間,美聯儲在救助貝爾斯登、美國國際集團、花旗銀行時也都是迅速做出決定。從最后貸款人的功能來看,救助越及時,成本越低。而在我國,往往各方利益博弈而延誤了最佳救助時間。
在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時,人民銀行謹慎實施,應當擺正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角色,明確行使最后貸款人職能的規則,讓陷入清償危機的機構退出市場,對于保障存款人資金安全的職能交由存款保險機構履行。在對于向海發行這類存在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違法發放貸款,股東抽逃資金等情況的無法挽救的銀行,應當果斷予以關閉,而不應代為行使存款保險公司的職能。
二、公共資金注入
(一)發行特別國債
上個世紀末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僅僅為3.71%,遠遠低于1988年巴塞爾協議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且存在巨額的不良資產。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程度和國際銀行業以及與自身資產擴張規模、速度的嚴重偏離。
為補充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1998年國家發行了2700億元的特別國債(期限為30年,利率為7.2%),由四大行用1998年降低法定準備金率后一次性增加的可用資金購買。這是國家多年來首次以此種方式直接注資國有商業銀行。但發行特別國債補充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的辦法,只是作為一次特殊性措施。在當時,國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所有者,政府發行特別國債可以化解商業銀行的風險,提高資本充足率,也是為了對其所承擔的“第二財政”的職能的支持。
(二)外匯儲備注資
外匯儲備注資是一種罕見的注資方式。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改制的過程中,我國采取了外匯注資的方式有其特殊原因。
1.采取外匯注資的原因
21世紀初期,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5%,要實現股份制改造上市,就需要提高資本充足率,補充資本金。但在當時我國財政資金不足,加上其他的隱性財政負擔,財政自身無力向國有商業銀行注資。為了達到對商業補充資本金的目的,我國不得不選擇了特殊的外匯注資的方式。
2.外匯注資的模式
為了向商業銀行注資,國家在2003年12月成立了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國務院的授權,其主要職能是向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代表國家依法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為此,其也被稱為“金融國資委”。
2004年1月6日,國務院宣布對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各注入225億美元(計1800億元人民幣),使中國建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由6.51%上升至11.29%,中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由6.98%上升至10.04%,同時也大幅度降低了其不良資產率。2005年4月底,工行也獲得了匯金公司150億美元的注資和財政部資本金權益1240億人民幣注資,各占工行50%的資本金。2008年11月6日,匯金向農行注資190億美元,同時財政部向農行注資1300億人民幣,雙方各占農行50%的資本金。
3.外匯注資的效果
經過國家注資,我國四大國有商業均實現了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外匯注資,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得到較大改善,在為國有商業銀行引進外部審計、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增大國有銀行的透明度和公眾監督力度、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規范的內部治理結構及上市等方面均創造了有利條件。相對財政直接注資,外匯注資所需要的時間短。
(三)對公共資金注入制度的評述
外匯注資是一種罕見的注資方式,相對于財政直接注資,外匯注資所需要的時間較短,是我國在當時情況下的無奈之選。但也應該看到,外匯注資是一種特殊的注資方式,有其固有的缺陷。
首先,從貨幣供應看,國有商業銀行的資金主要表現為人民幣,而注入的資金為美元,貨幣配置存在錯位。而且,銀行在發放外幣貸款時,也會形成貨幣量的擴張,對人民幣的供應量形成沖擊。
同時,外匯儲備是我國對外國資源的所有權,適用外匯注資意味著我國干預外匯市場的能力減弱,減弱了外匯儲備對經濟的緩沖作用,同時也增大了人民幣升值的壓力。
可見,我國選擇外匯注資是一種無奈之舉,由于外匯儲備不屬于財政部管理,其本質是國家財政向中央銀行的透支,這危機到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造成的弊端不容忽視。
(四)政府向銀行業注資的特殊性
在西方國家,銀行多為私人銀行,在發生危機時政府鼓勵銀行進行自救和互救,只有在危機可能蔓延的情況下,才將注資作為特殊緊急措施實施。在次貸危機中,西方各國政府都不同程度地為金融機構進行了注資,注資的主要形式主要是政府直接購買私人銀行的優先股或者普通股。
而在我國,國有銀行是銀行業的主體。在一項各國政府對銀行的所有權比例比較中,中國的國有制銀行的銀行資產比率達98%,位列第一,而英國、美國、日本的此項數據均為0%。雖然從2006年開始,中國開始引入外資股東進入國有銀行,但入股比例單家上限為20%,多家合計上限為25%。在我國政府主導的市場化改革模式中,銀行發揮了金融支持的作用,金融和財政的制度難以分開,國有銀行積累了巨額的不良資產。正因為政府指令和行政干預造成銀行經營目標無法實現,國家作為出資人理應向銀行進行注資。
就注資的手段來看,不管政府采取什么方式向銀行注資,劃撥中央銀行的錢和財政的錢本質也是一樣的。本質都是國有資產在不同國有部門間的轉移,這是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和銀行體制所決定的。
就注資的期限來看,由于銀行的私有性質,決定國外政府對銀行的注資是一種臨時措施和短期行為。但對于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到上市的過程中,政府不斷為其注入資本金。從長遠來看,國有銀行成功股改上市后,隨著業務和經營的擴大,國家作為股東仍有繼續為其注資的可能性,政府注資的行為很有可能在以不同的形式長期存在。
三、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
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置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諸多國家處置不良資產的有效措施。
(一)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
資產管理公司的組建和發展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有益探索和金融管理架構的重要進步,對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改革以及金融業的穩定發展產生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1999年,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相繼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后,邊組建、邊立法、邊剝離、邊處置(同時進行債轉股),先后共接收不良貸款13939億元。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對口承接相應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即華融接受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長城接受農業銀行不良資產,東方接受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信達接受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不良資產。
2000年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業務范圍,收購不良資產的范圍、額度及資金來源,經營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2001年,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重組與處置的資產范圍、處置資產的方式、評估與交易價格、處置資產的程序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2004年4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了《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投資、委托和商業化收購三項業務風險管理辦法》,允許資產管理公司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開展追加投資、委托和商業化收購處置不良資產等三項新業務。
(二)剝離不良資產的方式
1.賬面價值轉讓
資產管理公司成立之初,是采用“賬面原值劃轉法”剝離不良貸款,即資產管理公司按面值承接不良貸款,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暫時體現在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負債表上。賬面價值轉讓屬于政策性剝離,是方便、迅速、穩妥剝離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不涉及不良資產的評估,有利于銀行快速完善其資產負債表。
2.商業化剝離
2004年6月信達以30.5%的折扣收購建行和中行的不良資產1289億和1498億。2005年4月工行的2460億損失類置換成等價的金融債券后劃入財政部和工行共管基金賬戶,并委托華融資產公司處理;2005年6月工行的4590億元可疑類貸款按賬面價值置換為央行票據,再以賬面價值的26.38%的平均中標價出售給四大AMC。近年來,在大量接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同時,資產管理公司采取了拍賣、債務追索、破產清算、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多種方式對接收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
(三)收購不良資產的資金
1.向國有商業銀行發行票據
在我國當時財政無力承擔處理不良資產造成的損失時,由中央人民銀行進行分擔。在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的模式里,可疑類資產的賬面處置是由央行發行票據支付50%的對價購買,其余50%的損失由原資本金和撥備沖銷。具體處置是由央行以招標方式選擇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允諾的回收率和央行支付對價之間的差額由央行負責彌補。
例如工商銀行于2005年6月7日以無追索權方式按賬面價值4590億元人民幣的不良貸款出售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并將所得款項用于購買人民銀行發行的五年期特別央行票據。
2.中央銀行的再貸款
1998年后,再貸款從原來以信貸控制為主的職能轉向了金融穩定的職能。換言之,現在的再貸款更多體現了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角色。比如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提供再貸款支持,使之有能力全額收購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但國有商業銀行剝離至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大多為損失類和可疑類資產,不良資產處置的回收率較低,而資產管理公司沒有能力償還中央銀行再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將形成中央銀行再貸款的壞賬。
(四)資產管理公司制度評述
1.由政策剝離到市場化運作轉變
由于我國國有商業因歷史原因積累了大量的不良資產,最初若使用市場化機制處理將耗費大量的時間和成本,不利于迅速化解銀行危機。故我國在最初處理不良資產時,選擇了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別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的不良資產按賬面價值直接剝離給相應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處置的非市場化做法。
但非市場化的處理方式現金回收率低,處置效率低,成本高。隨著我國四大銀行實現了股份制改造,按賬面價值轉讓這種方式需要避免。我國有必要采取更多的市場化手段來處理不良資產,例如利用資本市場來進行不良資產處置,已成為不良資產處置的重要趨勢,既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原有的不良資產通過證券化操作來回收資金,加以處置,也可以通過資產置換將不良資產轉化為可以變現的企業債券或者股權,從而為通過資本市場轉讓處置不良資產奠定良好的基礎。
在資金來源上,也應當通過市場化方式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如吸收股權投資、發行金融票據、可轉換債券、籌集長期借款、參與同業拆借等。
處理不良資產需要政府引導,但引入市場化機制建立一個競爭、開放的問題資產處理模式可以增強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減輕財政負擔,也有利于道德風險的防范。
與美國不同的是,美國曾成立過的RFC和RTC等清理不良資產的公司都是以破產清算為目標的,它完成了應對金融危機的使命后即關閉。這些都得益于美國發達的資本市場,這與中國目前金融市場的差距較大。故根據我國國情,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還有長期存在的必要。如何實現資產管理公司從政策性業務向商業化經營模式轉變,也成為當前我國面臨的一大課題。
2.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前景
近年來,我國通過一系列的政策法規,加快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改革的步伐。
2006年3月中旬,財政部向四家AMC下發《財政部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發展意見》?!兑庖姟访鞔_提出AMC改革的具體步驟分為:核定損失、分離政策性業務、組建新公司并引入戰略投資者,并提出AMC的轉型方向為“現代金融服務企業”。并指出AMC可開展信用評級、風險管理咨詢、征信服務等多種金融服務業務,并允許其進入一般證券業務、控股商業銀行。
在《意見》的指導下,四大AMC基本完成了商業化轉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于2007年商業化收購了深圳商業銀行35億元不良貸款,并于2010年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業務已經進入證券、保險、基金等領域。華融、東方、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也運用多種商業化手段處理不良資產,以實現不良資產價值回收的最大化。可以說,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轉型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
國家“十二五”規劃指出,要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同時要繼續深化國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機構改革,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強化內部治理和風險管理,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這些都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發展,提供了新的、歷史性的機遇。
參考文獻
[1]馬驍.政府救助國有商業銀行研究[C].博士學位論文,西南財經大學,2009.
一、債轉股與 金融 資產管理公司
(一)所謂債轉股,實際上就是將企業所欠的銀行債務轉換成股權,使債權人成為企業的股東,而企業則由債務人變成持股人的公司。債權轉股權有三種途徑:
1.是直接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
2.是銀行將債權賣給第三方(如amc),第三方再將這一筆債權轉為股權。
3.是銀行將股權交給amc,由amc管理,銀行再從amc處獲得股息和分紅。
問題 是銀行能否直接持股,這點各國均持謹慎態度,在實踐中也不一致:日本、德國的銀行可以投資實業,英國和美國不可以,但在美國的破產法中也允許銀行在企業陷入困境時可以將對企業的債權轉為股權,不過銀行不能長期持有,在限定時間內應將其轉讓。我國之所以立法禁止商業銀行直接持股,主要出于兩點擔心:一是持股銀行與企業互相包庇,銀行過度援助企業,以致于與企業同歸于盡(最終損失的仍是國家);二是一旦債轉股企業沒有激活,發生企業清盤,銀行若持有債權則可優先受償,而股權只能最后受償,銀行損失更大。我們傾向于由銀行直接管理股權,把“較好”的不良資產變成股權,剩余的不良資產交由amc處理。理由:1.amc不具有存續性(原因詳見后文),不能管理股權;2.“較好”的不良資產可能變好,銀行投資有利可圖,而amc為獨立法人,其利潤與國有銀行關聯度不高;3.銀行需要自己的關系客戶,才能在未來的銀行競爭中立足。鑒于此我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各自成立了自己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獨立法人)來專門從事不良金融資產的經營,將銀行對企業的債權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
(二)資產管理公司最有可能是國家所有。通過建立資產管理公司解決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具體 方法 是將不良貸款和資產從有問題的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 理論 上講,該公司可以由國家、私人擁有或資助。不管它的結構特點如何,該公司有一個明確的任務,即先把所有的不良貸款轉成資產,然后把這些資產變成易銷售的資產,最后賣掉。資產管理公司所有制形式最可能是國家所有,理由:1.我國特殊的銀企關系或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特殊性決定了處理這些不良資產的責任理應由政府來承擔。我國銀行業大量不良資產的形成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其中有歷史的原因,也有體制的原因,還有政策和法律變化的 影響 。從體制方面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資金供給制和財稅改革后的“撥改貸”所形成的銀企依賴機制,使國有銀行的大量貸款在國有企業沉淀、呆滯,是不良信貸資產產生的歷史原因;從政策方面看,銀企之間政府行為越位過多,特別是地方政府的過度干預,使國有商業銀行的自身經營機制名存實亡,造成信貸資金財政化、資本化;從法律方面來看,一方面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的《
(三)amc的政府職能和行為模式決定其不應具有存續性。以美國的清償托管公司實踐為借鑒。清償托管公司本身成立時(1989年8月)就被明確指定為暫時性的機構,其目的是專門為了解決儲蓄貸款協會的 問題 。事實上,從1989年8月建立時起,清償托管公司在短短五年多的時間內就完成了它的 歷史 使命,于1995年底關閉。理由:首先,清償托管公司認為,它作為政府機構,不具備從事 金融 操作和資產管理的專長,也沒有這方面的足夠人才,其次,政府機構的行為并不適于追求盈利最大化,再次,政府機構參與 經濟 活動,還可能造成對市場行為的扭曲。美國清償托管公司的此種判斷在很大程度上也適用于
(二)債轉股后 企業 治理結構的調整。債權人往往將治理結構的調整作為債務重組的先決條件之一,通常是原經營管理人員的去職及重要債權人對企業的直接監控甚至接管,待財務結構、經營結構及必要的產權結構調整完成之后形成新的治理機構。我國的通過“債轉股”政策實行債務重組,原來的債權人將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資產管理公司這樣一個新股東,其如何介入企業的治理結構調整 目前 還不得而知,資產管理公司能否主導重組,企業內部人、相關政府部門在重組中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還有待于觀察。如果企業治理結構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內部人和政府部門仍然對企業有相當強的控制,很可能為以后企業新的債務危機埋下伏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企業治理結構的調整需要產權結構作保證。
(三)債轉股后企業產權結構的調整。沒有產權結構的變化,企業治理結構的變化不會徹底。我國的債轉股政策導致產權結構的變化是顯而易見的。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一個新的股權人而出現。但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身份是過渡性的,必須要引入新的接替股東才有意義,這就取決于資產管理公司對所擁有股份作如何處理。如果能引入新的預算約束更強的股東,以改變國有股一股獨占、一股獨大的局面,以真正改變國企經營管理機制,國企才能真正走向良性循環的軌道。
主要 參考 資料:
1.黃金老:《債權轉股權 問題 研究 》,《國際 金融 研究》1999年8期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理論基礎;功能定位;保障措施
[中圖分類號]F8[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2-0091-2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理論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產生的理論分析。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通常是在銀行出現危機時特別成立的用來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是一種特殊的融資類金融中介。在合約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經濟人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行為傾向這三大前提下,不良貸款債權方與債務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包括處置前的逆向選擇問題和處置后的道德風險問題。企業和地方政府都可能因較強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刺激造成大量銀行不良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的收購及其管理理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著手收購不良資產之前,必須先行確認具有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售資產資格的機構,確定資產類別、資產規模和價款支付標準及方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不良資產時,必須有明確有力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1)快速實現債權的轉移,無須取得債務人同意。(2)法律條文規定資產交易中涉及稅費減免。(3)完備的債權轉移的法律文件,如重簽貸款合同或簽訂債權轉移協議、變更抵押登記等法律文件。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三種:一是購買制,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不良債權,債權的所有權由原來的母體商業銀行轉移到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制,即將不良債權直接轉入資產管理公司管理,但是與原來母體商業銀行的權屬關系沒有變化,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后果由母體商業銀行承擔;三是信托制,即母體銀行將不良債權以信托方式劃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和處置。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特點與功能定位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特點。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國外資產管理公司相比,有許多共性,這一點比較明顯,但也有自己的特點。使命的特殊性。國外同類機構一般只有單一的處置不良資產的使命,而中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債權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國有企業重組改造,最大限度地提升并實現資產價值。資產處置目的及手段的差異性。國外同類公司在資產處置速度與回收率的權衡更多的側重于處置速度,因而在處置方式上偏重于止損、出售、變現;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首先考慮的是怎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處置上偏重于債務重組等在近期名義上回收率比較高、未來損失不能鎖定的方式,譬如債轉股、債務重新安排等。機構和人員規模較大。國外同類公司往往是以發包商的身份來處置資產,大量的處置業務是由中介機構來做的,因而機構和人員規模較小;而我國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大量的資產處置業務必須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己來做,因而機構和人員規模較大。接收的資產質量狀況更差。國外銀行資產按照通行的五級分類標準來區分資產質量的,不良資產中的損失資產一般由銀行自己消化,只有“可疑類”和“關注類”交由專門機構去處置;中國銀行業目前的不良資產標準是所謂的“一逾兩呆”,不僅口徑比國外銀行的不良資產標準狹窄,而且受不良資產剝離規模和剝離順序的限制,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銀行不良資產中,均屬質量很差的不良貸款,其中一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貸款中呆帳和事實呆帳達到1/3,有的甚至達到一半。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功能定位。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理解角度的差異,目前業內和外部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議論很多。一是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使命是化解金融風險,必須盡快處置接收的不良資產,因而業務運作的重點應該是采取各種有效手段迅速變現,優先使用拍賣、折價出售、分包、委托等手段,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資產處置任務,然后清算注銷。二是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保全資產、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為目標,因而業務運作的戰略選擇應該是商業銀行資產保全功能的專業化延伸,對公司存續期不應有硬性規定,經營計劃管理上不應有年度現金流的設置,避免行為短期化。三是認為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有著特殊使命,即在化解金融風險的同時要逐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因而業務戰略的選擇上不應該簡單行事,應該是在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分析分類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性質的資產,分別采取相應的止損戰略和提升戰略。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功能以及在運作與發展過程中的核心業務應該是:以最大限度回收資金、提升資產價值、減少損失為根本目標。以重組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為重點,確立資產重組和資產管理的市場專家地位,逐步發展成為以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為主業、具備投資銀行功能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功能的全能型資產管理公司。
三、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發展目標及模式不清晰。從政策性金融機構向商業性金融機構過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如何選擇自己的商業發展目標成為首要問題?!蛾P于建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回收目標考核責任制的通知》明確了AMC商業化的方向,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分別提出了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的商業化發展目標,但這還只是從業務、機構功能和法律形式角度進行考慮的形式層次定位,沒有準確定位公司在未來資本市場和企業控制市場上的核心特征。機構投資者和產業投資者這兩種資本市場角色的核心能力是完全不同的,確立什么樣的商業化發展目標,成為AMC未來發展面臨的首要問題。
資金來源不足。公司資金來源問題說到底是一個損失分擔的問題。眾所周知,按照帳面價值收購的不良資產不可能按帳面價值處理(否則就不是不良資產了),也就是說投入公司的資金必然有許多無法收回。于是在各利益主體之間,尤其是政府與銀行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必須就虧損分擔即出資比例達成一致并形成規范。另外,目前AMC只處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事實上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并不只限于四大商業銀行,各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壞帳問題,現在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問題處理好并規范化,有利于以后處理其他銀行的問題。
運行機制不完善。作為所有者國家要求AMC要實現資產處置回收的最大化,而要實現這一目標,AMC就必須按市場化的原則,以市場手段進行操作。作為社會經濟調控者,成立AMC主要目的是化解銀行風險,促使國企脫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因此,AMC從成立的那一天起,機構性質、目標和任務就不可避免帶有一定的政策性。AMC正是由于運作要實現經濟和社會多方面的目標,導致經營中經常會陷于兩難境地。例如,在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在申請企業破產時,職工的順利安置和社會穩定也是AMC不能不考慮的問題。這往往使AMC在與資產買方談判時處于被動地位,一些可以實現回收價值最大化的處置方案也因此而擱淺。
四、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發展的保障措施
構建并完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體制。為適應未來競爭的需要,AMC經過合并、股份制改造及新建之后,應采取集團公司制的管理模式。將各省的辦事處改建為子公司,或根據業務領域分類組建專業子公司。集團的控股權在總公司,總公司可以向子公司選派董事長,但經營權在子公司。子公司在其決策范圍內是相對獨立的,可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自主開展業務,只要不偏離總公司的目標,總公司就不能直接干預子公司的具體經營。
合理確定資金來源和損失承擔。央銀行的再貸款是作為實施貨幣政策的一種工具,借以調節市場的貨幣流通量。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借助貨幣工具增加市場上貨幣供應量的做法是可取的。但當經濟處于平穩增長或通貨膨脹,中央銀行不需要擴大甚至需要收縮再貸款規模時,這種做法就缺乏可操作性。而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正在進行股份制改造,需要輕裝上陣,金融債券的大量發行會增加其負擔,尤其是當AMC無法償付金融債券的本息時,對國有商業銀行的危害就更大。
要對不良資產進行科學的分類,準確的評估。AMC應對收購的較大和復雜的不良資產進行分類,以便于從各種處置方法中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處置,這是處置不良資產的基本前提。分類后,就應對不良資產及時評估,以便盡快變現。如果不良資產不能在收購前進行評估,那么AMC也應當盡快在收購時對這些資產進行獨立的、專業的評估,以確定合理的價格,這是處置不良資產的核心。
建立有效的人員聘用和激勵機制。金融資產管理和處置業務不僅難度大,而且要求高,屬于知識密集型的行業,涉及金融、證券、房產、評估、財務、稅務、法律等多個專業,需要大量既有實踐操作技術和經驗、又有豐富的理論知識的專家來估量、管理和處置資產,以形成多技術、多專長、多領域的綜合性人才組合作。因此,AMC應該把人才培養作為重要戰略加以實施,吸收和培養一大批精通金融資產管理的人才,為未來的戰略轉型奠定人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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