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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區教育模式理論研究
社區教育模式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于對概念、模式及其構成要素等基本問題的探討。
1、社區教育模式的內涵
研究者對“社區教育模式”的內涵多有界定。蘇民(2001)、鄭淮、周潔(2006)認為它是“旨在鞏固基層政權的地位,有效提高社區居民的綜合素質和技能和文化娛樂能力,塑造社區整合力、向心力、自治力的社區內教育資源的統合、運作機制和工作方略”。張靈霞(2010)將其界定為能發揮農村社區教育功能的有組織的結構模型及其活動方式。邵海英、邵成智(2015)則特別解析了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內涵,認為是一種能夠整合農村社區教育資源、發揮農村社區教育功能的有組織的結構系統及其活動方式。從上述界定可見,研究者們對社區教育模式的內涵已達成基本共識,普遍認為它是一種社區教育的運作機制和活動方略。
2、社區教育模式的構成要素及構建原則
目前很少有研究者討論這一議題,僅見劉洋(2003)的“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構成要素應包括定位系統、組織系統、運作系統、資源系統”,黃麗(2011)的“社區教育的發展層次定位、主體、條件、內容、方式、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還有凌云、戚興朋(2007)從組織管理系統、內容及師資來源、教育和培訓原則、監督和評價、教育創新五個方面構建的農村社區教育模式,以此明確了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構成要素。關于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構建原則,所見文獻中,只有劉洋(2003)提出了“大教育觀”、終身教育、社會適應性、地域性、多樣性這四個原則,卻可謂全面、恰切,具有明確的指導意義。
二、農村社區教育模式實證研究
針對國內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實證研究雖不多,但有研究者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總結了我國農村社區教育的模式及其構成要素、教育模式的特點,為相關理論研究和教育實踐提供了現實依據。
1、我國農村社區教育的實踐模式
較早總結我國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是魏超雄(1997),他認為,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在我國廣大農村中逐步形成了“三種類型”和“三種層次”的社區教育模式。其中“三種類型”分別是以普教為基礎的延伸型、農科教結合型和全民教育型?!叭N層次”指縣(市)職教中心教育層次、鄉鎮社區教育層次以及村級社區教育層次。魏超雄(2003)也認同魏超雄“三種類型”的觀點,并在此基礎上逐一分析了“三種類型”的特點。徐玉斌(2003)總結出十種模式,即政府統籌型、學校轄射型、雙向參與型、家教擴大型、全程教育、廠礦企業合作型、軍民共建型、老年教育擴大型、農科教結合型和農業高科技園區型。周光?_(2004)歸納出五種,即以街道、鎮、鄉、辦事處為中心的聯動型、以中小學校為主體的活動型、以社區學院為載體的綜合型、以社區傳媒為平臺的媒介型、以地域為邊界的自治型。杭州市某課題組(2005)從力量整合的角度提出“五力合一”模式,“五力”指政府推動力、市場運作力、部門協作力、社區自治力以及群眾參與力。后來的研究者如尹小敏(2009)則著眼于教育模式運作主體,概括出政府主導模式、學校-社區互動模式、以中小學校為中心的模式、以成人培訓機構為載體的綜合模式、網絡模式這五種。邵海英、邵成智(2015)總結的我國農村社區教育的現有模式主要有統籌組織型、自治活動型、學校輻射型。在上述分類中,顯然有些分類沒有采用同一標準,以致有些類型之間沒有充分互斥,在邏輯上不夠嚴謹,但是對于學術研究和實踐還是具有一定指導意義的。
2、關于我國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構成要素及特點
秦磊(2013)總結分析了作為新型農村社區教育的“溫江模式”的構成要素:社區教育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資源配置、社區教育活動。關于我國農村社區教育模式的特點,李磊(2003)概括為“本土化”再現性及地域性,周俊(2004)在此基礎上又補充了后發性、可塑性、多元性和時效性。劉洋總結了多省的實踐模式及其突出特點:浙江省象山縣石鋪鎮的“農村小城鎮教育模式”,主要特點是政府統籌,學校為主體。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種村所構建的“全員、全程村級終身教育系統”,主要特點是政府統籌。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的學校與社會結合的“農村社區教育基本格局”,特點是以黨政為主要領導,以學校為依托。甘肅省隴南地區社會與學?!半p向參與”社區教育模式,主要特點是以學校為社區的教育中心、文化娛樂中心和科普中心。
三、海外研究與實踐引介
葉南客(2002)比較了中外社區教育近百年來的發生發展,概括了國外社區教育模式:一是歐美的社區教育模式,即社區組織――教育模式;社區發展――教育模式;社區行動――教育模式;社會行動――教育模式。二是亞洲的社區教育基本模式,包括韓國、印尼的促進靜態社會向動態社會轉型,日本、新加坡以社區為載體的國民倫理和精神建設。劉洋(2003)、元煥芳(2010)介紹了國外社區教育模式的典型,包括美國的社區學院和生計教育計劃,英國具有社區教育性質的“大學推廣運動”、繼續教育和社區休閑教育,日本以非職業性繼續教育為中心的社區教育模式,韓國的新鄉村運動等國外農村社區教育的成功模式。黃銜鳴(2010)認為俄羅斯基加什社區的教育模式以人為本,側重于個體,形式更加多樣,更利于社區人的發展。王麗(2011)認為澳大利亞的成人社區教育不僅悠久歷史而且已達繁盛時期,是一種立足于社區、針對成人的非正規教育。她從成人社區教育機構、教育對象、教育內容入手,分析了澳大利亞成人社區教育的現狀和特點。喬興媚(2012)則總結了英國社區教育模式的突出特色,即具有比較完整的社區教育體系。
四、農村社區教育模式改進方案
新型農村社區有四個主要特點:一是布局要科學合理,功能齊全,形態和建設方式要有全新的面貌;二是要節約土地;三是要成為為周邊生產、生活服務的中心;四是要被納入新型城鎮化的范疇。《意見》強調“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帶動‘三化’協調科學發展,服務中原經濟區建設,促進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這就體現了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本質要求。
二、新型農村社區的集聚式發展
關于對“新型農村社區的集聚式發展”的理解,我們還是要結合實際工作,從河南省的實際情況出發進行理解。我們的理解是:把一些分布零散的舊村莊遷并整合在一起,按新型城鎮化的要求集中建設以居住為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農村居住小區,就是新型農村社區的集聚式發展。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角度出發,應該是相對集聚。平原區,城市郊區集聚程度要大,山區、丘陵區等集聚程度要小;用地適宜且有條件的地區集聚程度要大,用地等條件差的地區可能集聚程度要小,這是正確理解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前提。當然這里應杜絕一點兒都不集聚的想法。一點兒都不集聚不符合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一種完全錯誤的想法。
三、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基本思路
根據河南的實際情況,考慮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山區和丘陵區每個行政村可以考慮建設2~3個集聚式發展的農村社區。平原區行政村可以考慮一個行政村建設1~2個集聚式發展的農村社區;有條件的地區,無論是山區、丘陵或平原區,可以一個行政村建一個集聚式發展的農村社區,或幾個行政村合并建一個集聚式發展的農村社區。這里最主要的問題是農民意愿。但必須考慮到《意見》中的總體目標,即“引導一部分新型農村社區逐步發展為特色小城鎮”,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支撐點。由此可以看出,山區和丘陵區的集聚式發展的農村社區人口規模以500~2000人為宜,平原區集聚式發展的農村社區人口規模以5000~10000人為宜。真正體現“山區和丘陵區的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要依托小城鎮、工礦區或規模較大的中心村,重點對基礎條件差、自我發展能力弱、不宜居住的散、小、遠等村莊進行遷并;平原區的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要依托城鎮、產業集聚區、產業園區以及規模較大、基礎條件較好的中心村,按照集中緊湊、集約用地、集聚發展的原則,加大村莊整合力度”。
四、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建設方式
從河南省的情況看,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建設方式有三種:一是先建后拆:先建后拆是河南省目前進行新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最主要的建設思路。特點是容易實施,但容易出現的問題是:舊村莊的拆除工作和復耕工作緩慢,也容易出現新的變數。最終有可能導致新社區建起來了,但舊村莊卻依然存在。二是先拆后建:先拆后建的例子在省內不是很多,主要特點是周期長,近期很難看到效果;另外,群眾的臨時安置也是個大問題。主要特點是,很容易看到舊村莊的復耕。三是邊建邊拆:在河南省范圍內也有這樣的例子,在舊村莊周邊先行建設一部分社區房屋;搬一部分后,再拆建另外一部分。其特點是比較穩健。問題是建設周期過長,各項手續要反復辦理,比較麻煩。
五、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可能出現的問題
(一)集聚力度過小或過大的問題
應正確理解集聚力度過大過小的問題是一個相對的問題,原則是尊重群眾意愿,符合“引導一部分新型農村社區逐步發展為特色小城鎮的目標”。大是一個方向,小可能更多的是群眾意愿。要處理兩者的關系,科學合理地確定集聚式發展的新型農村社區的規模以及舊村莊的遷并力度。
(二)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問題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人是集聚到一起了,公共服務設施配齊了,生活是方便了,可能不利于農業生產的展開。這就需要解決一個問題,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出行距離可能加長的問題,實際上這里還有一個基礎設施的配套問題。河南省采取的新型農村社區集聚發展的基本思路有兩條:一是河南省人口密集。社區到勞動所在地的距離并不會很遠;二是我們走的一條路是一個逐步的過程:合村建社區,然后一部分社區再逐步過渡為小城鎮。隨著農村交通體系的完善,這些問題都會解決。
(三)進行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應重視農村產業化發展問題
河南的廣大農村目前的產業發展狀況仍然是以農業為主,因此農業產業化的發展決定著農民的收入,而農民收入的多少,又決定著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規模和快慢程度。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是進行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關鍵。
農村產業化的發展有一個核心兩個根本:核心是農村土地的經營方式,是建立農村土地的合作經營制度,推廣農業的企業化經營模式,還是仍然停留在農民各自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兩個根本是如何在縣、市、鄉鎮建立現代農業科學技術推廣體系和建立面向國際、國內的農產品信息及市場銷售體系的根本問題。這是政府幫扶農村產業化發展的關鍵。
(四)關于進行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資金和主體問題
《意見》明確說明:“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于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以獎代補。各級政府要為新型農村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引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边@說明,政府將用“以獎代補”和相關政策指導并引導新型農村社區的集聚式建設和發展。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建設和發展的資金主體仍然要靠市場的主導作用加以解決,河南省農村廣大,單靠政府財政是不能夠實現新型農村社區的集聚式建設和發展的,市場是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主力軍,具體工作還是要從市場做起。
(五)關于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核心問題——土地問題
河南省各地進行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除了政府的要求外,群眾的積極性也非常高。政府如何鼓勵這方面的積極性,事關新型農村社區集聚式發展的大局。我們可以考慮建立一種機制:城市的開發。城市房地產的開發必須取得建設用地指標,這些指標一方面靠國家土地整理項目獲得,另一方面要從整合農村建設用地中獲得,使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過程中獲得的用地指標在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實現價值。搞農村社區建設的集體或企業受益了,才能調動新型農村社區集聚發展的積極性,同時也解決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用地的問題。
【關鍵詞】社區建設;公共服務
實現城鄉經濟統籌發展的第一步是滿足農村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而當前我國許多地方解決公共服務需求問題的做法主要就是依靠新型農村社區建設。①新鄉市作為河南省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試驗田,在推進社區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本文通過實地考察該市農村社區建設的典型地區張大夫寨村,深入了解了當地社區規劃和建設、資金投入、農民就業以及土地置換、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情況,并據此對農村社區建設與公共服務的若干問題進行再認識。
一、農村社區建設與公共服務現狀
農村社區建設是新時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它的開展將為城鄉一體化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奠定基礎。張大夫寨村社區建設是新農村建設政策、移民政策和城鄉統籌政策等共同作用的結果,通過調研,我們對其社區建設情況作如下概括:
1.社區建設重點選在中心城區、縣城和鄉鎮周邊等地區。該村進行社區建設在主、客觀方面均具備比較成熟的條件。從主觀上看,該村舊房比較多,群眾翻新舊房的愿望比較強烈。從客觀上看,該村占地面積近4600畝,人口約1080人,鄉村規模比較大,同時該村位于豫北平原,南鄰省會鄭州50公里,北接新鄉市20公里,離原陽縣城10公里,距107國道9公里,位置優越,交通便利。因此在該地推行農村社區建設有利于發揮當地經濟的集聚效應,從而帶動周邊地區經濟的發展。
2.將農村社區建設政策和搬遷政策相結合,以集中居住為前提,逐步實施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張大夫寨村從2011年開始啟動農村社區建設,采取先建后拆、穩步推進的方式,堅持入住一戶、拆除一戶、復耕整理一戶,對村民住宅進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施工”,其中以獨門獨院型別墅為主,現已建成52戶,在建38戶。建造成本平均在每平米700元左右,每戶總成本將近20萬,同時為了照顧經濟比較困難的群眾,建造了一批造價較低的住宅。而當地村民在房屋拆遷時,每畝地可得補償金八九萬元。
3.積極尋求產業化支撐,解決農民就業問題。該地在發展農業的同時大力發展工業、養殖業。其中當地村民自己出資建設了一些股份制企業,以塑料、板材、扣板等的生產加工為主,吸收了大量勞動力,也有部分工人來自外村,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地村民的就業問題。
4.在新型社區建設過程中,當地公共服務設施因資金匱乏等問題發展滯后。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一個主要特點就是能夠提供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如幼兒園、學校、圖書館、文化廣場、養老院、衛生室、法律咨詢等,讓群眾不出村也能享受到較全面的公共服務。而實際上,很多地區由于資金不到位而使得社區建設流于形式。張大夫寨村正是由于資金短缺,其社區服務中心(囊括了圖書館、衛生室、社會治安室等)至今尚未建成。
二、農村社區建設及公共服務面臨的挑戰
新型農村社區建設雖然發展迅速,但由于經濟水平差異等因素,其暴露出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張大夫寨村在社區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很具代表性,值得我們深思。
第一,資金短缺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瓶頸??陀^上,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包括節省土地產生的補償金、群眾交納的資金、村集體積累資金及政策扶持資金四部分。但實際上大多數村的集體積累資金為空白,且土地置換補助金要等到土地復墾驗收合格后才能到位,時間滯后。因此,農村社區建設所需資金主要依靠當地政府的財政投入。
第二,土地產權不明晰。雖然張大夫寨村對入駐新社區的村民頒發了“房產證”,但目前“農版”房產證的作用還大多限于證明財產的歸屬,其相應的抵押、流轉權仍難以實現。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本身就隱含著對農民法律上的歧視,存在一定的剪刀差。而是否真正把農民納入一個平等的法律體系和土地是否能夠進行流通是完善土地管理法的關鍵。
第三,在利益分配問題上,對農民而言,部分公共配套設施還沒有到位,群眾尚未強烈體會到住社區帶來的好處;對當地政府來講,社區建設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資金,而政府又很難從中得到經濟回報,故積極性不高;對外部工商企業而言,由于社區化建設處于剛剛起步階段,投資環境尚不足以對他們產生強烈的吸引力。
第四,公共服務的硬件和軟件設施可能會出現斷裂。農村社區建設的一個主要特點是社區公共服務功能的實施與完善。從硬件上看,建新房和鋪道路等并不困難。問題的關鍵在于社區的運行成本應當由誰承擔,并且隨著農村人口“38·61·99”問題的凸顯,空殼村不斷出現。②因此農村社區的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將在運行中經受嚴峻考驗。
三、農村社區建設與實現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路徑選擇
首先,社區建設需要因地制宜,應重點選在中心城區、縣城、鄉鎮周邊等地。對于遠離中心城區、縣城、鄉鎮的區域應以中心大村或集鎮為原址進行建設。而在偏遠鄉村、風俗文化氣息濃厚和缺乏產業支撐的地方不宜建設社區。
其次,社區建設需要發展社區自組織。所謂社區自組織,就是社區成員在內在作用力的驅動下,通過面對面協商來取得共識,解決沖突,增進互信,共同治理社區公共事務并使社區逐步進入“自我維系”狀態的過程。它不僅有利于提高村民的參與意識,并且能夠有效降低治理成本。自組織程度低的社區往往容易陷入“集體行動困境”;而在自組織程度高的社區,居民具有較高的參與合作意識,從而有效避免“搭便車”行為。張大夫寨村的村委會根據“政府指導,群眾自建”思路,提出6戶一組合,對住房建設的原材料等進行自己選擇,自己出錢,令群眾買的放心、住的安心,也減少了群眾對政府社區建設的疑心。
再次,要拓展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地方政府可設立農村社區建設專項基金,資金來源以節約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所得收入為主,并按4:3:3的比例分配給所屬縣、鄉和試點村。納入縣財政收入部分可作為其它鄉鎮社區建設的啟動資金;鄉鎮所得部分可用于本鄉鎮其它新社區的建設;而試點村所得款項一部分可作為該社區公共服務建設資金,另一部分可作為社區的運行管理專項基金。
最后,要完善社區配套設施。只有積極設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在改善村民居住條件的同時,優化社區環境,便利居民生活,促進就業,增加農民收入,才能吸引農民搬遷至新社區。否則,即便農民“進區上樓”,也為以后社區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
四、結語
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是解決河南省乃至全國農村經濟發展滯后的主要突破口,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舉措。但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仍處在探索階段,還存在諸多限制因素,切不可盲目推進。
注釋:
①王霄.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M].中國社會出版社,2008.
②“38”指留守婦女,“61”指留守兒童,“99”指留守老人.
參考文獻:
[1]李霞,陳偉東.社區自組織與社區治理成本——以院落自治和門棟管理為個案[J].改革與發展,2006(6).
作者:edu
社區教育作為社區建設的一部分,具有基礎性、群眾性的特點。它作為一種教育組織形式,其內涵在實踐中被不斷豐富和完善,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成為現代教育發展的一種新趨勢。成職教科已把社區教育全面推向農村,加強鄉鎮社區教育與創建學習型城鎮作為====年我縣成人教育的重點工作來抓。
農村社區教育與城市社區教育由于地域、人群等的差異,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如何探索新形勢下農村社區教育工作,圍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這一主題,將是農村社區教育工作者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農村社區教育興起的原因
首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農村城市化和農村產業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勞動力日益朝非農業轉移,農村人口和產業進一步向城鎮集中。而建設經濟繁榮、科技進步、生活富裕、社會文明的新農村,都離不開農村社區教育。其次,“一優兩高”農業的實施,第三產業的蓬勃興起,為城鄉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和門路,同時對人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均收入快速增長,人們崇尚教育、崇尚文明,需要學習新知識、新技能的要求更加迫切,從而追求一種高質量、高品味的新穎生活。農村群眾生活質量的提高促使社區教育應運而生。
二、農村社區教育的性質與作用
社區教育是指將教育置于一定區域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背景中所形成的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體系和活動,是區別于正規學校教育、旨在實現學校和社會的交流與溝通、帶有社區性質的教育。農村社區教育有=個基本特點:一是與城市社區教育相比,具有明顯的松散性,也即無論在形式還是在內容上都具有其特定的模式;二是具有更強的現實性,農村從業人員的素質決定了農村社區教育必須符合農村居民和從業人員的現實需求;三是農村社區教育要培育農村學習群體,構建農村終身教育體系。農村社區教育對于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特殊意義。
農村社區教育在農村社區發展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對農村社區發展是一個具有根本性、關鍵性的影響要素。如果沒有農村社區教育,農村社區就不可能實現健康、完美、協調和持續發展,而且會在未來的學習化社會中失去許多發展的機會。
那么怎樣才能構建學習型社會呢?
創建學習型社會,就是說,每一個公民都享有在任何情況下可以自由取得學習、訓練和培養自己的各種方式。在農村,學習型社會,就是要溝通農村社區教育與社會的聯系。一方面,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各種教育因素,提高農村成人教育的效率,使農村社區教育得到農村從業人員的認可;另一方面,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將農村社區教育延伸和滲透到農村經濟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使農村社區教育化。這兩方面最終構成農村學習型社會。農村社區教育的終身性、開放性、多樣性決定了它可以把教育和整個社會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方法、多種手段,培養各層次的農村人才,滿足建設農村現代化社會的需求。
三、農村社區教育的對象和內容
社區教育的對象具有全員性,教育內容具有全面性和全程性。不同規模、條件的農村社區,有不同的教育對象和內容,且隨時代相應變化。目前,農村社區的對象和內容可以包括以下幾類:
⒈從業人員的業余文化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它包括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函大”’、“綠色證書”教育,鄉鎮企業和個私企業的各類管理人員培訓;第三產業各行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失地農民培訓,農村基層干部教育和培訓等。
⒉預備力量的職業技術教育
它包括初中畢業生的職業技術培訓,中小學生的勞動技術教育,外來人員的文化技術教育培訓及下崗工人再就業培訓。
⒊提高自身素養的群眾文化體育活動
它包括社區內群眾性體育鍛煉、兒童少年象棋圍棋培訓、田歌輔導培訓、舞蹈培訓等。
⒋中老年人為主體的休閑養生衛生保健活動
它包括農村的老年教學(如老年大學),家庭婦女家政家教學習,社區內衛生保健培訓與推廣等。
⒌青少年學生為主的文體藝術培訓
由成校組織的利用雙休日進行的校外德育教育、校外體育、藝術培訓、個性素質興趣課,都可以作為社區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⒍各階層群眾的精神文明教育和普法、環保等教育
基本路線教育,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教育,以及近期“三個代表”、十六大精神等內容的教 育,科普教學、普法教育、環保教育等,都是社區教育的補充和完善。
四、農村社區教育的開展形式
鎮、村兩級成校是農村社區教育重要的陣地和載體。因為農村社區的主要特點是其空間與基層政權的管轄空間相一致,所以鎮、村兩級政府有責任和義務承擔本社區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以利于本社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突出鎮、村兩級成校成為農村社區教育重要的陣地和載體就顯得尤為必要。
社區教育具有全員、全程、全面的特點,針對農村社區教育特定的對象和內容,開展多元化的教育培訓。
例如各鎮自考聯絡站承擔起全鎮學歷教育的組織和實施工作;鎮黨校主要以提高黨員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為主,深入開展創建“規范化黨支部”、“五好黨支部”、“紅旗黨支部”等活動,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等辦法開展十六大主題教育,舉辦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培訓班、“招商引資”工程、“先鋒工程”等系列教育活動。農技站則發揮自身的優勢,通過舉辦“綠色證書”、“農函大”等培訓班,采用召開新品種、新技術現場會,用電化教育、圖片展覽、專家咨詢、發放資料等教育手段,使廣大農戶掌握多項農用技術,指導生產實踐等等。
總之,社區教育培訓中心必須依靠群眾力量開展各種活動,促成全鎮“人人皆是學習主人,處處皆是學習之地,時時皆是學習之時”的局面,從而提高了群眾的整體素質,推動學習化社會的進程。
五、農村社區教育的推進策略
⒈加強宣傳,積極實踐
要推動此項工作,鎮黨委政府必須認識到社區教育的開展有利于全面提高社區成員的素質,認識到兩個文明建設與社區教育的密切關系,因此,黨委政府要把“社區教育”當作一件實事工程來抓,并把它納入到政府的議事日程。加大宣傳力度,形成一種共識。
⒉健全網絡,完整制度
社區教育必須有一個扎實的運行載體,才能深入、有效、持久地開展起來。
全鎮范圍內的教育培訓活動主要由社區培訓中心承擔,各層次的文化教育、學歷教育、崗位培訓、思想教育等通過社區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同時,社區培訓中心應協調、指導農村社區培訓站開展工作,如定期召開工作例會,以保障教育活動的正常開展。
⒊政府參與,統籌規劃,資源共享
搞好社區教育必須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可根據“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群眾參加”的原則,在各鎮成立由當地政府主辦的,集公益性、綜合性、社區性于一體的社區多功能教育培訓中心。社區教育培訓中心全面負責社區教育,制訂教育計劃,落實具體措施。社區教育培訓中心主任應由鎮分管領導擔任,可聘請鎮黨委書記、鎮長,教育局有關領導和社會人士為顧問,指導社區教育實踐工作,鎮成校校長擔任副主任負責具體工作,鎮黨校、科協、婦聯、團委、文化站、農技站、計生辦、司法辦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中小學校長和各村書記或村民委主任擔任委員,協助開展工作。各行政村成立社區教育培訓站,由村支部書記擔任站長,村民委主任擔任副站長,村民委員擔任聯絡員,具體組織、實施社區教育培訓中心下達的各項培訓任務。
鎮社區培訓中心和村社區培訓站的建設,必須有政府參與,沒有政府參與,農村社區教育的工作很難開展。政府的參與,不是對具體工作的直接插手,而是確定社區教育的目標及方針,對教育資源的綜合集聚的決策,制訂出推進本社區教育的相關的總體規劃及政策,并對階段工作進行指導。為社區教育規定了具體的方向;并著力培育出一批學習型社區、學習型企業和學習型家庭,為初步形成農村終身教育體系,初步建立學習化社會奠定基礎。
開展農村社區教育,既要發揮當地政府的統籌協調作用,也需加強各部門的協同合作和資源共享。首先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重視本部門、本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并將這些工作同社區教育銜接;其次,社區內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開放各類資源,提高綜合效益,要求中小學在寒暑假、雙休日等時間,定期向社區居民開放有關資源;再次,社區內的文化站、圖書館及各式各樣類文化設施也要無償或低償向社區開放,以達成居民“學有去”的格局。
⒋吸納人才,健全隊伍
培育骨干,建設隊伍是農村社區教育健康發展的依托。農村的社區教育與城市的社區教育不同,教育的對象文化層次低,而且呈分散狀態,沒有專職的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再好的規劃與設想,都無法落實,即使在政府的關懷下,一時搞得轟轟烈烈,時間一長,很可能走過場。因此,要高度重視培育農村社區教育骨干和農村學習群體,建設農村社區教育隊伍,逐步建成一支有一定數量并有較高質量的農村社區教育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此外,社區教育需要一大批志愿者隊伍。各鎮可建立社區教育人才庫,經過調查摸底,把社區內熱心教育的退休 干部、教師、專家、技術人員和先進人物組織起來,進行歸檔,從而步形成各類志愿者隊伍,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報告、咨詢、輔導講座等宣傳活動。
社區教育的發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為此需要形成一支專兼結合“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教育工作者隊伍,能夠對社區教育進行參與、評估,并發揮各自的積極作用。
社區教育工作者必須具有一定的學歷和相應的專業知識,懂得教育規律,熟悉社區情況,更重要的是,還必須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一定的奉獻精神,才能搞好這項工作。
(一)社區參與可增強農民環境訴求表達力
在當前環境立法過程中,直接傾聽農民環境訴求的情況相對較少,這種現象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環境立法中大部分內容具有很強的技術性,一般而言,農民的知識水平不能達到參與立法的要求。其二,當前的環境立法多是針對城市和工業環境問題的預防和治理,很少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立法,即使存在一些關系農村環境的法律條文,也是上層立法者缺乏系統調研僅憑一些官方數據而作出的,不能真正代表農民當前最現實最緊迫的環境需求。其三,少數農民的環境訴求或者傳遞不暢,或者很難得到上層立法者的重視,最終難以體現在環境立法之中。農村社區是高度組織化的農民利益共同體,它可以充分地收集匯總農民的利益需求,能夠真正代表農民的環境需求,它可以利用組織優勢,克服農民個體行為的機會主義傾向,使農民弱勢群體擁有專門的組織代表并表達他們的環境訴求。
(二)社區參與可彌補法治農村環境監管機構的缺位
我國目前的環境監管體系是針對城市和工業點源污染防治而建立起來的,其對農村環境問題的關注明顯不足。隨著農村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現有的環境監管體制適用性不強,農民的環境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國家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需要專門的機構來執行,農村環保機構的匱乏導致了農村環境問題無人問津??h級環保機構是我國最基層的環保行政部門,基層環保行政機構存在著監管人員少,監測能力低、機構不健全等多方面的問題,其對地域遼闊、居住分散的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監管幾乎不具有現實性。農村社區作為該特定區域農民的利益共同體,其對當地農民所處的環境的了解相比政府環保部門更為廣泛和深入,可以針對該特定區域農村的實際情況,采取更適合該區域農村環境的持續科學的治理措施。農村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監管較之政府而言,更能夠契合可持續發展模式的要求。農村社區在環境評估與監測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社區的資源整合性特點可以發揮其公眾參與的優勢。
(三)社區參與可降低農村環境治理成本
環境的外部性的產生是環境產權不明引起的,根據科斯定理,可以采取明晰環境產權的方法來解決。由于自然環境具有獨特的屬性,在市場條件下將其界定為私人所有將會耗費巨大的交易成本,甚至根本不可能實現。在將環境權益界定為國有情況下,則會因為資源使用者的激勵機制缺失,政府統一進行環境監管就會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通過農村社區對環境問題進行監管,則可以有效解決將環境產權私有化的高交易成本和政府進行統一監管的低效率難題。農村社區是因特定的地緣、血緣、風俗習慣相同或相關而相互集合形成的利益共同體,這種由農戶和農民集體組成的社區類似一個大家庭,所以在對農村的環境產權進行私有化時,可以由農村社區作為一個同一體來享有,這樣就可以降低確權的交易成本。如將山林、草地等產權確權到農民個體難度較大,但是劃分到農村社區就相對容易許多,而且這也與憲法中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歸集體所有相契合。農村社區是農民互助合作的利益共同體,農村社區共有環境時對農民的激勵機制就像農民私有一樣,也同樣能起到農民自主保護農村環境的良好效果。
二、目前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法律地位不明
我國現代農村社區的發展較晚,從2003年湖北、江西等省開始推行了“農村村落社區建設”的試點,現有的農村社區的建制多是依附于自然村或者行政村,其法律地位尚未被國家層面的法律予以確定,所以農村社區作為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主體的合法性,也尚未確立。
(二)社區參與農村環境立法未得到重視
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為目標建立起來的?,F有的規范性文件中幾乎沒有專門針對農村環境保護的,即使涉及農村環境保護的各類規定,也未充分考慮到在農村的具體適用情況,例如《固體廢物防治法》雖然專門提到了農村環境問題,但是僅是一些原則性規定,缺乏可操作的有針對性的條款。這些問題的存在,基本都是由于在環境法律法規制定的過程中,忽視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農民的現實的緊迫的環境訴求在環境立法中難以得到體現。但是,我國的國情是農村地區地域廣袤,農民人數眾多,環境立法又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充分地傾聽每一個農民的環境訴求難以實現。農村社區作為農民利益的集合體可以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因此,在環境立法過程中不應忽視農村社區的作用,其代表著廣大農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執法未充分利用
我國目前最基層的環保機構是縣一級環保機構,存在著執法人員少,監管能力不高的現實特點。然而農村地區的地域十分廣闊,其環境污染和破壞具有分散性、隨機性、不易監測性等特點,所以單單依靠縣級環保機構的力量監管農村環境顯然不行,再加上環保工作分散于多個部門,部門之間利益職責不清,對于農村地區沒有利益可尋的環保監管工作,往往會出現相互推諉、無人管理的現象。在地緣和血緣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農村社區則可以很好地解決環境執法難、執法不到位的問題。農村社區成員間共同的利益取向,使得由農村社區進行環境監管更加人性化,社區可以利用其群眾參與積極性優勢,對破壞環境的行為起到充分的監督和約束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環境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還是僅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監管,而對于其所無力監管的地域,就放任其環境問題,導致有些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根本無人問津,這不僅是對農民環境權益的忽視,還有可能因為環境糾紛而導致更大的社會矛盾。
(四)有待提高的環保意識制約著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
農村社區組成人員的環保意識決定著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水平。農村社區的組成人員為農民,而農民環境保護意識的缺乏是農村環境問題產生和擴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環境保護意識是對人與環境的關系的具體認知,是指引人們環境行為的內部動因,它體現著人們的環境需求和價值取向。由于農民一直保持著傳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生產和生活垃圾的處理都很隨意,鄉村的面源污染成為了農村環境問題的主要特點。一般來說,農民的環保意識比較淡薄,加之其對環境法律法規的不甚知曉,這不僅造成農民對自身環境權益的忽視,還導致了農民對農村環境的破壞。社區成員環保意識不足成了制約社區參與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因素。
(五)對農村環保投入不足也制約著農村環境法制建設
眾所周知,城市里的垃圾回收設施隨處可見,城市街道都配備有專門的保潔人員。但是目前僅在一些發達地區的農村才有垃圾回收設施,在大部分農村地區,生活和生產廢物基本都是隨意丟棄在住房周圍和田間地頭。這種現象的產生,除了農村居民自身環保意識不夠的原因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村缺乏環保投入所導致。
三、社區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路徑探析
(一)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
農村環境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社區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發揮。我國開始發展城鄉一體化,這就要求在解決農村環境問題時,應向其提供同城市同等的治理機制。在目前農村環境法制建設“政府失靈”的情況下,應大力培育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方面的能力,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進行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中,賦予農村社區明確的法律地位。此外,農村社區的權力能否實現指導本社區環境法制建設的目標,是農村社區環境治理作用能否得到真正發揮的關鍵。政府作為唯一的治理主體的環境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明確農村社區在環境法制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培育適合各特定區域生態環境建設的社區治理機制十分必要。農村社區法律地位的明確,農村社區組織體系的完善,社區成員環境權的確立等,都是農村社區有效參與農村環境法制建設的前提和保障。
(二)充分重視農村社區在環境立法中的作用
目前我國專門性的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重滯后,環境保護立法偏離農村,缺乏可操作性,“重城輕鄉”的環境立法取向和“人類中心主義”的環境立法理念是這種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環境法律的制定者往往只關注城市和工業的點源污染問題,對于廣闊的農村地區存在的環境問題不夠重視,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參與環境法律法規的制定的人員多為官員或者專家,他們基本都生活在城市,所以更多地關注的是他們周圍發生的環境問題,農村環境問題沒有代表者進行表達,農民的環境權益在立法層面就很難得到重視。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立法模式中,充分地讓農民個體在環境立法中表達自己的意見成本太高,幾乎很難實現,再加上農民個體的知識儲備和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局限性,農民個體即使參與環境立法工作,也不能充分表達農民的環境訴求。單個農民的力量十分有限,通過農村社區把農民的環境需求聚集整合,把農村居民組織化、訴求表達秩序化,才能在環境立法中充分代表和表達農民的環境要求,真正保障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
(三)充分發揮社區在農村環境執法中的作用
目前環境執法行政機構設置只到縣一級,縣級以下則是由鄉(鎮)一級基層政府進行概括的行政執法工作。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少,工作經費有限,環境監測設備缺乏,技術落后,很難覆蓋地域廣闊的農村地區,農村社區的地緣優勢和熟人關系網,可以有效解決環境執法覆蓋不了和執法人員少的難題。此外,可以在農村社區配備具有環保專業知識的人員,或者對農村社區負責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以保證農村社區參與環境執法的有效性。各級環境行政執法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環境問題的監管力度,依法嚴格處理破壞農村環境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針對污染工業企業向農村轉移的問題要嚴加控制,以避免次生性的污染情況出現。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對現在已轉移到農村的企業,不能放松控制,應該充分發揮農村社區的監管作用,或者與農村社區進行聯合監管,確保農村的生態環境安全。
(四)努力提高農村社區居民的環保制度意識
[關鍵詞]信任場域;信任慣習;農村社區;信任結構
[作者簡介]周霞,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講師,北京師范大學社會學碩士,四川綿陽621010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03-0107-03
信任是“在有風險的情勢下,對他人的動機抱以一種積極的、自信的期待狀態”。信任也“是一種態度,相信某人的行為或周圍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它可以使人們之間的交往獲得安全感,減少相互猜忌的麻煩。另外,理解中國人的信任還應特別注意,信任“不只是個體的心理和行為,更是一種與社會文化環境密切相關的社會現象,應該將信任放在社會關系中來理解和研究”。因而,社會學學者眼中的信任是作為一種社會關系存在的,與制度的因素和社會變遷的影響密切相關,對中國農村社區居民的信任探討亦是如此。對中國傳統農村社區是以人際信任占主導地位、現代城市社區中制度信任占主導地位的論斷,學術界表示一致的贊同。但是,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入和現代化程度的加深,從傳統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化過程中,農村社區的信任結構與功能隨社會結構變遷發生了相應的改變。本文就以農村社區從傳統向現代的轉型為背景,以布迪厄的場域理論為研究視角,解讀傳統和現代農村社區的信任結構變遷。
一、布迪厄的場域理論
場域、慣習兩個概念及其關系構成了布迪厄場域理論的基本框架。他認為,“在高度分化的社會里,社會世界是由具有相對自主性的社會小世界構成的,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的客觀關系的空間”。這些社會小世界就是場域。不同的場域具有與之相應的慣習,它是一種生成性結構,是一種人們后天所獲得的各種生成性圖式的系統。
第一,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布迪厄從關系的角度來思考場域的概念,它是“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的一個網絡”,是一個不斷建構的網絡。每一個場域都是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小世界,具有自身邏輯和必然性。按照布迪厄的理解和解釋,農村社區村民之間信任關系網絡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空間――“信任場域”,它具有自身的運作邏輯?!靶湃螆鲇颉辈皇且粋€實體概念,指代的不是某一個具體的地理區域,而是一種分析和研究過程中的功能概念。具體來說,“信任場域”可以被理解為在社區當中的一系列位置,以及這些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網絡。
如果說場域概念著重描述的是農民信任行為的客觀性結構的話,那么“慣習”的概念則是偏重于強調行動者自身方面。布迪厄所謂的慣習,而不是習慣,就是說,是“深刻地存在在性情傾向系統中的、作為一種技藝存在的生成性能力,是完完全全從實踐操持的意義上來講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種創造性藝術”。隨著個人不斷接觸某些社會狀況,個人也就逐漸被灌輸進一整套性情傾向。這種性情傾向在實踐中獲得,將現存社會環境的必然性予以內化,并在有機體內部打上烙印。由此。農村居民的信任慣習是他們在信任場域中長期的社會實踐中所積累的一套應付各種信任行為的一套特定慣習。它是具有較固定的結構,是沉積于村民思維深處的、幾乎能自動處理問題的經驗。換句話說,信任慣習來自于社會客觀結構,是“一種社會化了的主觀性”。它為農村居民信任行為提供生成策略的原則,這種原則能使行動者應付各種未被預見、變動不居的情景。
第二,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的關系。在布迪厄的場域理論中。客觀性的場域和主觀性的慣習是相互交織的雙重存在。場域是具有慣習的場域,沒有慣習的場域是不存在的;慣習是場域的慣習,脫離場域的慣習也是不存在的。
布迪厄這樣來描述場域和慣習的關系:“在一個場域內部,場域和慣習之間的關聯有兩種作用方式。一方面,這是制約關系:場域形塑著慣習,慣習成了某個場域固有的必然屬性體現在身體上的產物;另一方面,這又是知識的關系,或者說是認知建構的關系。慣習有助于把場域建構成一個充滿意義的世界,一個被賦予了感覺和價值,值得你去投入,去盡力的世界。”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的關系同樣如此。
首先,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是制約關系。信任慣習是屬于個人的心智系統,是人們在信任行動中表現出的人生觀、價值觀;而這些觀念所構成的深層結構正是個體在信任場域中應付各種挑戰而形成的經驗結構。信任場域形塑著信任慣習。信任場域制約著個體的信任慣習。
其次,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具有知識關系。信任慣習是個體理解信任場域并做出相應行動的前提條件。它為個體認識和適應信任場域提供了深層的認知結構和思維方式。
以上兩種關系之間存在著時間上的先后順序,“知識的關系取決于制約的關系,后者先于前者,并塑造著慣習的結構”。這說明,信任場域先塑造信任慣習,信任慣習再認知或構建信任場域。信任場域與信任慣習之間不是簡單的“決定”與“被決定”的關系,而是一種通過“信任活動實踐”為中介的“生成”或“建構”的動態關系。信任場域是結構的,但又不完全是客觀的,其中包含主觀的部分;信任慣習是個體的,但又不完全是主觀的,其中又有客觀的滲入??陀^與主觀共同存在于信任場域中,又共同存在于信任慣習中,這樣,它們在信任場域中融合,又在信任慣習中被融合。
二、傳統農村社區信任結構
在傳統農村社區中,由于生產力水平非常低下,生產方式也相對落后,農民被牢牢地禁錮在土地上,使人們的生產、生活范圍十分狹小、有限,人際交往簡單。人與人之間存在一種私人關系,通過這種關系聯系起來,構成一張張關系網并形成農村社會關系網絡。用先生的話說,傳統農村社區是一個的“熟人社會”社區,農村社會結構是“差序格局”,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以親屬關系為主軸的網絡關系。每個人都以自己為中心結成網絡。這就像把一塊石頭扔到水中,以這個石頭(個人)為中心點,在四周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紋,波紋的遠近可以標示社會關系的親疏。
信任場域在不同的歷史時代和社會條件下,都有其自身的運作邏輯。在以“差序格局”為特征的傳統農村社區下,發生在熟人之間的信任,“主要是從屬于習俗的規范和滿足于習俗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直接的功利目的的……這種信任本身就是規矩”。因此,信任就像是無形規則,如果你不違反它,就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一旦違反,無形的道德譴責力量就會對你施加懲罰,信任的利遠遠大于不信任的弊。因而才有先生所說的,“鄉土社會的信用并不是對契約的重視,而是發生于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具體來說,社會秩序無須外力來維持,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憑
個人的本能和良知就能相安無事。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權力,而是在身內的良心。信任場域規則主要以禮俗的形式表現出來。
信任場域所形塑的信任慣習則表現為:個體行動者注重修身,注重克己。每個人都自動地守規矩,不必有外在的監督。也就是說,在傳統的信任場域中,講人情,重關系,法律僅起次要作用,沒有契約,鄉土中沒有培育出法治精神、民主精神。
總之,傳統農村社區的信任場域中,信任的運作邏輯是內生的禮俗,即倫理道德,而非外在的監督。而這種運作邏輯的生成機制是鄉土社會的特定結構即“差序格局”和鄉鄰關系的長期穩定。因此,傳統農村社區的信任結構也表現出“差序式”,如同一個同心圓,圓心是自己,最里層是最為緊密的直系親屬,如父母和子女,然后以親緣關系的遠近依次向外擴展。這種“差序式”的信任結構構成了中國傳統社會其他組織結構和制度的基礎。
三、現代農村社區信任結構
改革開放以后,城鄉關系由隔絕轉向融合,人們生產生活領域擴大,生產關系的空間拓展,社會交往擴大,人與人的關系紐帶不再局限于血緣、親緣和地緣關系,而是向公共的、理性的契約關系發展。人際交往由人情導向轉向利益導向,人際關系趨于工具化?,F代農村社區呈現社會特征分化與社會結構層化變動,社區從“熟人社會”逐漸轉變為“半熟人社會”。同樣,信任場域和信任慣習也隨著社會時代的變遷而悄然發生著變化。
突破親緣、地緣的市場經濟打破了傳統的農村經濟,刺激了農民的物質和精神欲望,并且為滿足欲望提供了無盡的可能;同時為村民創造了違背傳統道德的理由,而且創造了違背傳統道德的人可以自由遷出從而逃避職責的機會。這就導致信任場域中人們行動的情感成分減少,人際關系日益理性化起來。
信任慣習作為一種歷史的產物,必然是一種動態的、開放的系統。布迪厄指出:慣習是一個開放的性情傾向系統,不斷地隨經驗而變,從而在這些經驗的影響下不斷的強化,或者調整自己的結構?!霸谝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眰鹘y的不假思索的信任他人的信任慣習遭到沖擊,現有對我國農村社區信任關系研究已表明,“契約式”的信任結構開始在農村社區初顯端倪,現在的農村村民們大部分是兼顧禮俗和現代社會的契約而形成的合作,傳統信任資源開始消解。村民之間信任開始向理性化方向轉變。農村信任場域的改變促使著農村社區信任結構變遷,從人際信任向契約信任轉變。
然而,信任慣習具有持久性特點,這種傳統的信任慣習也不可能在現代化的沖擊下迅速瓦解,甚至消失,而是在一定的土壤中繼續生存并發揮其特有的功能。它深度規訓著農村居民,成為影響農村社區信任結構轉型的超經濟因素??梢?,在農村社區“去鄉土性”的現代化過程中,信任結構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生于斯、長于斯”的農民的個體信任行動,而他們在生活實踐中積累形成并傳承下來的信任慣習的改變卻是一個艱難而又漫長的過程。所以,現代農村社區中信任結構有所改變,以“情感”為主的“差序式”信任結構有所松動,以“理性”為主的契約信任有所凸顯,但是依舊遵循的是信有差等的模式,“差序式”仍是其主要特點。
四、農村信任結構變遷是場域理論的表現形式
關鍵詞:農村公共服務體系 公共基礎設施 公共文體教育服務 公共衛生服務 養老幼托服務 環境治理 信息共享服務
農村公共服務是為滿足農業、農村發展或農民生產、生活而提供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社會服務,是以農業信息、農業技術或勞務等服務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農村公共物品。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區域特征不同,生產及生活方式也不同,村民對基本公共服務的需求與偏好自然也不同。所以,各農村地區應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前提下,按照“貼近需求、相對集中、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更多層次、更多種類的公共服務,以更好地適應農民群眾的需求與偏好,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共基礎設施、公共文體教育服務、公共衛生服務、養老幼托服務、環境治理以及信息服務等,針對廣大農民群眾對這些基本公共服務的迫切需求,應分別采取相應措施來解決。
農村公共基礎設施
農村公共基礎設施是指為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而提供公共服務的物質設施,包括農田水利、供水供電、園林綠化、交通郵電等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是農村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是保證農村經濟活動正常進行的公共服務系統。
(一)科學規劃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首先要做好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其次要重點做好各涉農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同時根據本地區的實情,做好村鎮的發展規劃。
(二)落實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的管護責任
強化干部及群眾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與管護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同時,建立農村基礎設施管護的長效機制,明確市、鄉鎮(街道)、村在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的權利與責任,保障建設及管護工作的貫徹實施。
(三)建立多元主體的資金投入機制
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同時積極采取激勵措施吸引社會資本的廣泛參與,逐步形成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不斷改善農村基礎設施現狀。
(四)進一步強化農田基本建設和水利建設
加快對老化農田設施和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提高農田利用效率;加快建設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的城鄉水利工程體系,大力改善城鄉水環境;推進農村基礎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形成運行高效、管理科學的農田基礎設施和水利工程設施管理服務體系。
農村公共文體教育服務
完善農村社區公共文體教育服務功能,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加強農村文體基礎設施建設
建立健全包括縣圖書館、鄉(鎮)文化站、村文化中心、農民活動中心、廣播電視臺、老年學校、體育健身活動場地等在內的各種文化、教育、體育設施和活動場所,逐步形成完善的農村公共文體教育體系,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及日趨多樣化的文體教育服務。
(二)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并優化農村文體教育服務基層工作人員的文化結構
一方面,強化培訓,提高現有文體教育服務基層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水平;另一方面,完善人才招聘制度,強化競爭和業務考核機制,保障農村文體教育服務隊伍建設。
(三)構建農村公共教育體系
農村公共教育的目的是實現教育公平進而保障社會公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完善健全的農村公共教育體系,需要建立穩定有效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的保障機制,以確?;A教育經費的增長;建立多元化主體參與農村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以保障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效率;加強農村基礎教育財政資金管理,將基礎教育經費全部實行預算統編,優化資源配置,以提高農村基礎教育財政支出使用效益。
農村公共衛生服務
當前,我國農村鄉鎮衛生院經費不足,機構性質不一,人員編制管理不規范,公共衛生專業機構與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尚未建立良好的指導、培訓和考核工作機制,以及人才流失嚴重等因素,直接導致鄉鎮衛生院“重醫輕防、以藥養醫、以醫養防”,嚴重影響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公共衛生職能的落實。
(一)建立疾病預防體系
推進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發展,需要改革鄉鎮衛生院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預防為主的農村公共衛生體系。
(二)注重人才培養
通過強化繼續教育制度、定向培養適用人才以及鼓勵城市衛生機構的在職或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到農村服務等措施,培養農村公共衛生服務人才。同時,以人事制度和投入體制的改革為突破口,以開展技術扶貧、技術教育等手段,吸引和留住公共衛生服務人才。
(三)開展健康教育
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提高廣大農民的健康意識;通過發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卡,讓廣大農民群眾自主選擇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等措施,促使服務機構改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以建立運轉高效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運行機制。
(四)建立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機制
將農民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指標之一,建立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促使服務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改進服務方式、改變服務態度。
農村養老幼托服務
由于農村城市化拉動以及農民生存壓力的日益增大,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選擇外出打工,農村出現大量空巢家庭,老人和孩子成為留守者,生活得不到照料,情感需求也得不到滿足,影響了老人安享晚年以及兒童的健康成長。
農村社區應積極探索養老幼托服務功能,盡力為留守老人與留守兒童提供日常照料,滿足其情感需求,保障留守老人照樣安享晚年,留守兒童照樣健康成長。一方面,以農村社區為載體,以社區基層組織為主導,充分發揮政府、社區、家庭以及個人等多方面的力量,高效整合社區中的財力、物力以及人力資源,針對不同經濟狀況的留守老人,分別或配合實施經濟救助、集中供養、社區居家照料等多種救助和服務方式,使留守老人能夠在熟悉的環境里得到必要的救助和照料,切實滿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基本保障其老有所養、老有所醫;另一方面,滿足留守兒童的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實保障其能夠健康成長。農村社區可以在教育管理部門的領導與扶持下,以社區學校為平臺,充分利用社區內的教學資源,組建專業服務隊和志愿者服務隊伍,為留守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關懷以及日常照顧,滿足其日常以及情感需求,切實保障其健康成長。
農村環境治理服務
農村環境的質量,不僅關系著農民的健康和生活質量,而且還會直接或間接地對城市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本文所提的“農村環境”主要指農村衛生環境和治安環境。當前,我國農村衛生環境的主要特點為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環境保護工作基礎薄弱等。農村惡劣的衛生環境不僅威脅到了數億農村人口的健康,甚至通過水、大氣以及食品污染等渠道影響到城市人口的健康。此外,工業化、城市化的進一步推進,逐漸觸及到社會深層次、結構性的矛盾,致使農村不穩定因素增加,農村治安環境不容樂觀。綜合治理農村環境,提高農村的環境保護質量和農民的健康水平,可借助農村社區這一載體,開展環境治理服務。
第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廣泛宣傳和普及農村環境保護知識,提高農民群眾的環境意識,調動其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積極向農民推廣先進農業技術,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努力實現農業產業結構合理化、生產技術生態化、生產過程清潔化、生產產品無害化。
第三,統一標準,建立健全農村環境建設的監督與評價機制,定期對各地農村環境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并全面落實我國農村環境治理“以獎促治”政策,調動政府、市場、社會以及農民群眾的積極性。
第四,推進農村警務戰略,開展農村社區治安服務,完善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健全治安防控體系,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
農村信息共享服務
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信息共享的迫切需求,農村社區須發展信息共享服務項目,逐步建設覆蓋城鄉的社區信息綜合服務網絡,推進各級政府電子政務、網上辦事和社會公共服務進入農村社區,進而強化農村社區的信息化建設。如:對政務信息、公共服務資訊,包括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失業救助、社會保障等政府服務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對家政物業、商品配送、法律服務、休閑娛樂以及文化教育等社會信息資源的開發等,以實現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的共享。但重點要加強對農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經濟組織的信息服務,根據農業生產經營的實際,及時調整更新服務信息,提高信息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其它特色服務
各農村社區除積極發展上述服務項目,切實保障相應公共品投入之外,還應在努力爭取政府大力支持,調動市場、社會、農民參與供給積極性,保障供給資金來源的前提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如人口結構、經濟發展水平、農民主要收入來源、地域類型、生產生活方式等積極挖掘、創新具有社區特色的服務項目,進一步拓展社區的服務功能,更好地適應與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趨多元化與多層次化的公共品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如剩余勞動力較多的農村社區,可依據市場需求以及農民自身素質等特征,對其開展從業道德以及各種有針對性的就業指導與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技能,幫助其實現就業;易發生自然災害的地區,農村社區應成立災害應急服務中心,對社區內居民開展經常性的防災抗災、自救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同時,建立預警救災運行機制,不斷提高農村防災救災能力;以養殖業或種植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農村社區,可成立養殖或種植專業合作社,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技術支持、銷售渠道等,以提高養殖戶或種植戶的抗風險能力,實現增收創收。
綜上所述,完善的農村公共服務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農村經濟社會得以發展的基礎。而建立完善的農村公共服務體系不僅需要政府主導,還需要市場優化、社會協同以及農民自身的參與,只有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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