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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009(2015)22-0147-02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當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薄弱環節。隨著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和人們對養老觀念的逐步轉變,城鄉居民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城鄉居民參保的積極性也不斷增強,截止2015年底,臨縣全縣已經有36.5萬人參保。新形勢下,社會保險工作者應本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讓越來越多的城鄉居民享受到實惠,使我們距離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越來越近。分析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提出相應的對策,對完善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工作,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無參保人員信息1、城鄉居民長年外出務工,未曾參保。近年來,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更多的青壯年務工人員流入城市打工,而農村未參保人員大部分都是舉家在外打工者。這一群體由于其流動性較強,部分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參保、繳費,來回的時間過長、費用過高,影響了部分人員的參保熱情,已成為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參保、繳費的一塊壁壘。加上基層勞動保障事務所人手嚴重不足,使得政策宣傳、信息送達都成問題,成為新農保參保部分的“真空”地帶。2、村協辦員素質不高。為了健全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結合社保有關政策規定,在全縣各村社區設立了村級社會保障協辦員。村協辦員具體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在村級的宣傳和實施,建立健全村級參保人員檔案資料,督促參保對象及時繳納保費,為到齡人員及時辦理養老金發放手續。而新農保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村協辦員素質參差不齊,如果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會造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的身份證信息數據采集有誤,導致信息錯誤或無參保人員信息,就會影響保費的收繳,也會影響養老金的具體發放。3、有極少數居民無戶籍。實際工作中會發現有一些沒有戶籍的“黑人”,此類人員大部分屬于流動人口及其子女,由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子女等原因,沒有辦理落戶手續,上學、就業、就醫、生活都存在很大不便,由于社保卡是以身份證信息為基礎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卡,這部分人由于沒有合法的“公民身份”辦理不了參保手續,就不能夠進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無法對他們收繳保費,他們也不能在達到發放養老金年齡的時候領取養老金。
(二)養老保險系統參保人員續交費信息不連續1、收繳期間參保人員不在本地區?,F階段,中國經濟飛速發展,戶籍政策也更加靈活,整個社會處于一個動態的平衡中,人員的大流動,也帶來戶籍的遷徙。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理,是以戶口簿和身份證為依據的,如果收繳保險費期間,參保人員不在本地區,而發放養老金的時候卻屬于本地區居民,則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就沒有此人的繳費記錄,必然會影響該居民養老金的發放。2、村協辦員工作的遺漏。村協辦員的設置,就是方便農民足不出戶辦社保。如果村協辦員的業務水平比較低,就會在為農民辦理社保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一旦出現繳費記錄的遺漏,將會造成參保人員續交費信息的中斷。3、本人身份證信息發生了變更,未及時更新信息,按新身份證重新參保。舊身份證和新身份證不是同一個號碼或不是同一姓名的,本人身份證信息發生了變更后,如果未及時到相關機關更新身份證信息,而按新身份證重新參保,則會造成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的繳費記錄不連續的情況,必然會影響自己的繳費年限以及累計繳費金額,也會影響到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所以身份證變更后,必須盡快申請更新信息,才能確保自己的社保權益不受損害。
(三)年齡達到60歲,未能及時領取或中途中斷1、銀行卡信息發生變更,本人未及時到辦事機構進行變更登記。參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地址、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或信息錯誤需修改的,申請人應攜帶變更材料到辦理機構進行變更登記申報。如果年齡達到60歲,銀行卡信息發生變更而沒有及時進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變更登記的,將影響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統計出某年度欠費。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參保人經濟困難的可申請中斷繳費,經濟條件好轉時應補繳,申請年度補繳保費政府不予繳費補貼。據此,45周歲以下的年輕人補繳中斷年限,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補繳的年限予以認可。制度實施時45周歲以下人員,如果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必須補滿15年才能享受待遇,但政府對中斷年限不予繳費補貼。
(四)職工進行兩面參保1、宣傳不到位?,F在農民外出務工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如果戶口還在本縣,可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且享受待遇,那就不能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了。由于宣傳不到位,現實中還是有很多兩面參保的,不僅給本人造成了經濟負擔,也違反了政策規定。2、由于老保險系統不能并軌,本地、異地參保不能被及時發現。同一個人,在同一個時間段內不能同時參加兩項社會養老保險。部分農村居民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清退,也可暫保留保險關系,但不再續繳保費,待國家出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銜接辦法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城鄉居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提高辦事人員素質,選責任心強的村協辦員為農民辦理社保。村協辦員要增強為村民服務的責任心和積極性,并按要求加強培訓,村協辦員必須熟練掌握參保登記、保險費收繳、補繳繳費、信息變更、待遇領取、注銷登記、關系轉移、資格認證等業務知識。在為村民辦理社保各項手續時,必須認真核對信息,發現錯誤的信息及時上報縣、省有關部門修改。不能出現由于協辦員素質低而致使到齡人員領取不到養老金的情況發生。對于少數文化水平低的足不出戶的村民,可能連銀行卡的類型都分不清楚,村協辦員應該耐心講解,指導村民正確用卡,按時足額領到養老金。
(二)身份證和銀行卡信息發生變更,本人應及時到辦事機構進行變更登記。身份證是確定公民身份的關鍵證件,如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應提供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身份證變更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基礎信息修改登記表》辦理變更登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增配身份證信息讀取設備,減少信息采集時的人為錯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如果能像銀行一樣,能和公安信息系統聯網驗證身份真偽,就能有效規避冒領養老保險金的風險。而銀行卡是到齡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的唯一賬戶,銀行卡信息一旦發生變動,應立即到銀行和社保機構進行變更登記,否則將影響本人按時領取養老金。
(三)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數據庫統一構建,實現數據共享。同一個人,如果本地、異地同一段時間內參加兩項社保,就會比較容易被發現,及時提醒糾正,重復參加的,應選擇參加其中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同時,居民不得同時領取兩份以上定期社會養老待遇,重復領取的,應選擇領取一份社會養老待遇,并退回其已重復領取的居民養老金。對于弄虛作假造成騙領、多領居民養老金的,應退回騙領、多領的養老金,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邊遠地區的居民多做宣傳,普及銀行和養老保險知識。我國地域遼闊,區域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間的新農保在基本政策、待遇水平上存在較大差異。在邊遠地區,對新農保的宣傳應該做到家喻戶曉,方能統一群眾思想,提高認識,才能更好地推進和完善邊遠地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結束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作為當代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重點發展的項目,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意味著中國農民60歲以后都將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但是如何真正解決和應對農村養老保障的問題,建立一個完善、穩定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將仍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一種正在探索中的新型保障制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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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娟.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有效銜接[J].商,2014,8.
前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隸屬于“三農”問題,我國政府從2002年開始普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截止到目前已經明確的指出了要在農村建立一個公平、公正、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推行全民參保,基本上已經實現了法定人員全覆蓋。但是,在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水平依然很低,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當地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農民參保意思不強等等,阻礙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概述
農村養老保險有兩種定義,第一種是指在農村由于喪失勞動力或者由于年老而不具備勞動力,不能滿足生活需求,政府通過一些特定的社會組織通過多種有效手段來提供一些物質保障;第二種是指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法,依據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來保證農村居民老年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當前,主流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泛指第二種,這種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普遍性、公平公正性,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有效途徑。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通過這個制度可以緩解未來農村人口老齡化嚴重而帶來的社會、經濟壓力。其次,由于以前我國推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將會造成一對夫妻要贍養4位老人的問題,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輕農村贍養老人的壓力,也可以保證農村居民的生活幸福與安定。最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通過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更快的促進我國從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過渡的步伐,同時還有利于提高農村居民工作的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立法落后,政府財政投入力度不大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推廣多年,但是政府沒有出臺一部專門針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使得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立法相對滯后,層次低并且體系不健全,這嚴重的阻礙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另外,就是政府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入力度不夠,使得農民對于參保的積極性不大,這主要是由于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數由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在農村農民的收入相對較低,當集體補助比例較小時候,個人的交納的份額就會增加,影響到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管理,需要有很??的技術性,目前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制度沒有一個專業的管理方法,農村居民參保的方式為村級、鄉級、縣級一一申報,不僅工作周期長,效率低下,還會增加管理過程中的成本支出超額。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制度也很欠缺,比如對于基金的管理存在漏洞有非法占用、挪用基金、基金的增值保值問題等等。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社保政策銜接性不足
當前,在農村大部分勞動力都到城市中工作,在城市工作中大部分單位為務工者參保城市居民社會保險,由于這兩種制度無法進行有效的銜接,使得農民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的積極性不大。這主要是由于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需要連續繳費15年才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福利,這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能進行一個綜合累計年限,另一方面是由于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是以年為單位繳納,城鎮的是按月繳費的,并且城鎮的社保福利政策大于農村。
四、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分析
1.加強立法,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我國政府要加強出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的法律,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機制進行規范,比如在出臺城鎮社會保險相關文件時,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文件。另外,加強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力度的投入,提升體積補助比例,減輕農民個人交納負擔,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進行分層次、分檔次參保,參保農民可以依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個人繳費的檔次中選擇適合自己的。政府要做到,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相關制度,不盲目的最求參保率,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公益性、公平性充分發揮出來,惠及廣大農村居民。
2.建立和完善管理機制
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制上,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系統軟件和網絡管理系統,提升企業辦理效率,有原來的手工辦理,轉變為網絡信息傳輸,使得全國的管理模式相協調一致。另外,加強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比如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統籌的,可以借鑒城鎮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管理的模式,有當地地稅部門征收統籌基金,然后基金由財政部門負責,當基金出現收不低支時候,有財政基金支持。
3.加強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其他社保之間的銜接機制研究
在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保險之間的銜接機制不完善,使得參保者的利益不能得到維護,造成農村參保者積極性降低。因此,要加強對于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社會保險之間銜接機制的研究,從長遠的發展來看,城鄉統籌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必然趨勢。例如可以借鑒部分省份城鄉養老保險銜接機制,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折算加入到城鎮社會保險中,不足15年的,可以使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折算。
關鍵詞: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中圖分類號: F84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及城鄉統籌建設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民工涌入城市,成為城市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也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據《201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得知,2011年全年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如何讓這2.5億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隨其自由流動,并且避免農民工的社保利益遭受損失,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本文希望在統籌城鄉發展的視角下,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所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思路和對策,希望為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實現有效轉續提供一些思考。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現狀
1. 農民工參保后因轉續不易進退兩難
連續性是養老保險關系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在長期的、準確的和安全的賬戶記錄,特別是參保者變換工作單位或地點時養老保險關系要隨之轉移。但是,農民工具有總量大、工作周期短、流動性強的特點,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只能部分轉移統籌賬戶資金以及享受養老金待遇,且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這就造成了農民工參保后進退兩難的境地,限制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阻礙了我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2.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面臨多重困難
農民工在跨地區流動過程中,不僅面臨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上不統一的障礙,還面臨賬戶資金轉移操作上的技術障礙。首先,由于缺乏關于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統一立法,各地參保模式、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有較大差異,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規也有所不同。其次,農民工轉移接續還涉及到戶籍性質、城鄉關系,以致農民工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險種間轉移接續尤為復雜。再次,社保經辦部門的管理方式以及技術手段的不成熟,也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帶來諸多不便。
二、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存在的問題
1.轉移接續制度實施效果較差
隨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廣泛試點,相關部門初步提出了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銜接的處理辦法,并在參保年齡、養老金劃分、享受條件等方面提供了操作細則,為轉移接續機制提供了制度基礎。但從目前轉移接續制度的實施效果來看,仍然存在參保率低、退保率高、轉保人數少等問題。國家統計局《2009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09年農民工全國平均參保率僅為7. 6%。可見,在轉移接續政策實施后,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覆蓋水平仍沒有大幅度提高。
2.轉移接續責任分配界限模糊
一方面,轉移接續政策各異,責任劃分缺乏法律保障。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具體操作的法律性文件,而地方政府出臺的試行辦法,缺乏權威性且只能在所在地起作用,致使這些政策法規無法明確劃分各自的責任。另一方面,轉移接續的組織管理責任模糊。轉移接續尚未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現在主要由各級社保機構完成,但其中也有很多相關部門參與,導致實施過程中各管理機構之間的責權劃分模糊,不利于轉移接續的順利實現。
3.現行轉移接續政策損害了農民工個人利益
在現行轉移接續政策下,農民工只能轉移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統籌賬戶的養老金保留在當地,這就造成轉出地更愿意農民工退保而不轉保,轉入地不愿意負擔轉入農民工的養老責任,甚至鼓勵農民工退保,這樣一來嚴重損害了農民工獲取養老保障的權益。此外,苛刻的轉移接續輔助制度,如年齡、工作年限、繳費年限等附加條件的設置,在不同程度上阻礙了轉移接續的順利實施,也損害了農民工的個人權益。
三、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的原因分析
1.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存在差異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兩個險種在責任主體、資金來源、繳費標準、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具體如下:(1)新農保的責任主體是個人、集體和國家,國家和個人承擔主要責任;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個人、企業和國家,個人和企業主要承擔繳費責任。(2)新農保的統籌賬戶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賬戶部分則由企業承擔。(3)新農保的參保者每年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分5個檔次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2%繳費,個人的繳費比例為4%-8%。(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要優于新農保的。以上方面的不同給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接續帶來不少困難。
2.部分區域設置養老保險關系轉入障礙
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發生轉移時,個人賬戶的積累基金可以全部轉移,但統籌賬戶中的基金只能部分轉續,剩余的社會統籌部分基金則充入轉出地的社會統籌基金。因此,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出意味著為當地社會統籌基金做出貢獻,但對于養老保險關系接受地,卻要負責轉入農民工長期的養老待遇。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必然會影響地區的經濟利益,這就造成有些地區擔心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涌入后出現支多收少的情況,便紛紛設置壁壘阻礙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
3.社會保險管理系統不完善
目前我國實行社會保險分立式的管理體制,各統籌區域的管理系統之間沒有統一聯網,養老保險關系的辦理只能通過多個人工環節,易出現信息遺漏和失真的現象。加之當前社會保險管理與戶籍管理、人事檔案緊密聯系,且各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面對的主要是企業而非個人,這給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造成困難。此外,農民工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時手續繁雜,使一些參保人員因怕麻煩出現脫保、斷?,F象。這些障礙都極大的限制了農民工合理流動的自由,不利于我國城鄉一體化進程的繼續推進。
四、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困難的對策
1.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險政策及合理的待遇計發標準
為了使農民工參保后跨地區就業依舊能享受到正當的社會保險待遇,就要制定適合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并使用合理的方法確定其社會保險待遇。這里可以借鑒歐盟跨國流動勞動者社會保險轉移接續的經驗,來解決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將參保人在不同統籌區域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按各參保地規定分段計發養老金,依據參保人在參保地繳費工資和參保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指數化的平均繳費工資,進而確定其基本養老金的標準。農民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標準時,參保人繳費的各統籌區域將相應比例的資金劃撥到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指定發放地。
這種做法本質的特點是不轉移賬戶基金,只轉移參保信息和繳費記錄,既有利于激發當地政府鼓勵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又有利于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提高社會保險的參保率。另外,還可以避免農民工因在各地繳費年限均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而無法享受社會保險的情況出現,并且有利于減少流動中養老金的便攜性損失。
2.協調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和轉出轉出地的利益
由于實行累計繳費原則,農民工最終獲得的社會保險待遇往往會大于按實際繳費額和繳費年限計算出的社會保險待遇。這就使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或轉出地的財政承擔更大的責任,一旦當地資金出現缺口,就需要當地財政彌補。這容易引發統籌地區的道德風險。為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就要對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和轉出地進行利益協調,當前有兩種方法可行:
2.1 建立社會保險轉賬調劑基金
各統籌地區根據過去多年本地區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出情況和參保人的繳費情況,逐步調整社會保險統籌基金的征繳費率,或開辟其他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轉賬調劑基金,專門用來保證養老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時轉移相應統籌賬戶基金的需要?;鸬囊幠?捎烧嚓P部門測算后擬定。如果有少數統籌地區在某些年份儲備基金或統籌賬戶支付出現較大赤字,可以考慮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給予調劑彌補。
2.2 做實個人賬戶
只有做實個人賬戶才能保證個人賬戶資金的轉移,完善個人賬戶管理、信息披露和查詢系統,使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關系順利接續。個人賬戶實行統帳分離,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獨立核算、分開管理。個人賬戶的記錄中包括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記錄及欠費記錄。要將實際到賬數額記入個人賬戶,按實際到賬額支付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做好個人賬戶基金的轉入、支出、計息、轉移等環節的管理,實現全國統一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查詢要方便快捷。
3.改善社會保險部門的管理制度
要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的問題,還有賴于提升社會保險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和服務質量。首先,要建立全國社會保障網絡,繼續推進“金保工程”的實施,形成一個完備的部、省、市級三級中心數據庫,實現部、省、市三級業務聯網。其次,要改革養老保險關系同戶籍、人事檔案掛鉤的管理方法,加快城鄉一體化建設,取消戶籍制度的限制,實現養老保險關系隨勞動關系轉移而轉移的管理模式。第三,要不斷提升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提供更好的服務。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單位窗口近期開展了創建“優質服務窗口”的活動,科學設置辦事程序,減少審評環節,取消重復手續,規范工作行為和服務標準,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不斷創新管理服務模式,積極推進利民便民服務措施,這使農民工參保登記、繳費、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更加省時快捷。
五、結論
在城鄉統籌發展的背景下,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需要建立能夠摒除身份限制、地區限制和城鄉限制的轉移接續機制,以維護農民工養老權益,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障水平,縮小城鄉養老差距,實現城鄉統籌的養老保險目標。而借鑒歐盟的“分段計算”經驗,離不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強大支持以及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的優質服務。同時還要協調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與轉出地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維護社會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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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社會保障 信息化 河北省
中圖分類號:C57文獻標識碼: A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深入推進,社會保障體系信息化建設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但由于缺乏統一的規劃和標準,社會保障體系信息化建設在數據整合,系統共享等方面還有一定難度。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近年來,河北省社會保障體系信息化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某些方面還不能滿足河北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
一、河北省社會保障體系信息化建設的現狀
2003年,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部提出了“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和“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總體要求。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結合河北實際,按照“頂層設計、急用先行”的建設原則,進一步加快了全省社會保險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到2012年底,已基本建成一個以應用軟件為基礎、數據集中管理為核心、網絡三級互聯為主要特征的、統一的技術支撐平臺,系統建設的應用效果初步顯現,為各項業務的協同辦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統一業務專網建設初步完成。
截止到2011年9月,省-市-縣-鄉鎮(街道)四級業務專網初步建成,網絡覆蓋率達到100%,網絡下連11個設區市、203個縣(市、區),并向下延伸到4700多個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節點。
(2)統一的數據中心建設邁出較大步伐。
按照國家人社部的要求,堅持全面規劃、集中統一、逐步實施的原則,加大了系統資源整合力度,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滄州、邢臺、邯鄲和衡水等建立了全局集中統一、符合國家標準的數據中心。2009年建成了全省統一的初級數據備份中心。
(3)統一軟件開發應用工作取得較大進展。
社會保險核心平臺軟件在秦皇島、邢臺、邯鄲、張家口和承德等市以及省本級部分業務實施應用。到2011年底,先后完成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管理信息系統等開發工作,并開始在全省各市縣上線運行。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管理軟件也已正式投入使用。同時,還完成了全國統一的基金監管軟件在省級數據中心端的更新和軟件重新部署工作。
(4)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監測數據庫基本建成。
2011以來,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監測庫數據入庫人數達到867.8萬人,統計入庫率達到99.4 %;失業保險監測數據覆蓋石家莊、秦皇島、邯鄲、邢臺、承德、滄州、廊坊7個市,入庫人數183.2萬人; 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監測數據覆蓋省本級及石家莊、秦皇島,數據入庫分別達427.3萬人和1.2萬人。工傷保險監測數據覆蓋省本級及石家莊市,數據入庫達17.9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監測數據達到全省全覆蓋,入庫人數2249.7萬人。
(5)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初步建立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11個社區市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全部建立了門戶網站。全省還統一建設了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服務系統,及時解答率達98%。
二、河北省社會保障體系信息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部分險種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現階段,全省各縣區一半左右的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尚未應用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管理。部分地區管理信息系統老化,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統占整體的十分之一左右,集中體現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險種,嚴重老化,已不適應發展的需要。數據存儲分散,集中度低。
二是信息系統之間相互割裂。社保信息系統與公安、稅務等外部單位信息管理系統不共享。社保各險種之間信息未實現共享。不同經辦機構之間的數據結構不一致,絕大部分險種獨立封閉運行,造成無法實現數據共享,82.5%的系統是單險種封閉系統,只有邢臺和唐山市本級及平山縣等19個縣區采用的“五險合一”軟件。
三是業務電子數據質量差。一方面表現為數據不完整;另一方面表現為數據不準確,特別是基礎信息。
四是存在重復建設和損失浪費現象。全省普遍存在各地自行建設系統,出現應用軟件重復開發現象。
三、河北省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方案
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對加強社會保障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和提高社會保險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結合河北省社會保障工作的具體業務流程,河北省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三個部分: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核心平臺、社會保險內控稽核績效管理系統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系統,其系統結構如下圖:
圖:河北省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結構圖
1、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核心平臺
(1)職工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根據社會保險政策要求和業務發展需要,系統功能包括醫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完善跨制度轉入轉出銜接、與軍人退役轉入銜接、病殘津貼和遺屬待遇計算、績效考核、統計臺帳、財務票據打印、社會保障卡應用、個人權益記錄打印郵寄等功能,支持工傷預防記錄、工傷事故監測,擴展城鎮居民生育保障等人群和業務內容,實現社保業務系統與財務系統、檔案系統集成,統一設計實現銀行接口、業務財務接口、內控稽核績效業務接口、社保電子檔案接口、統計報表接口等規范。實現職工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與相關系統的業務關聯和數據共享,實現部門內外的信息交換。統籌考慮各項社會保險業務一體化和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提高的需要,逐步實現職工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向省集中。實現職工社會保險與居民社會保險系統的交換,擴展支持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就醫結算和支付業務。
(2)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
包括完善跨制度轉入轉出、銀行接口、財務票據打印、電子檔案接口、內控稽核績效業務接口、社會保障卡應用等功能,擴展實現對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人群經辦服務的支撐;適時支持基于該系統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登記和繳費業務,依托職工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原有渠道完成居民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2、社會保險內控稽核績效管理系統
為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管理與監督,防范和化解運行風險,規范社會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需要建立一個運作規范、管理科學、監控有效、考評嚴格的內部控制體系,對社會保險機構各項業務、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提高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維護參保者的合法權益。該系統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監控稽核管理系統;社會保險內控管理系統;社會保險績效考核管理系統三個子系統。
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 理念 內容 手段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是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民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增長有著重要意義。我國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善,例如相關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覆蓋面小、水平低;相關的管理制度缺失……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而言,如何強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審計工作,這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從構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長效機制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我們知道,對任何一個養老保險制度來講,公眾的信任是這個制度可持續發展和實現長效機制的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第二,在制度的構建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有效的監管需要從管理體制,從繳費記錄的完善以及對基金的有效管理,以及安全審計,這些都是實現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效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是在動態經濟的背景之下,如何實現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有效抵御通貨膨脹的風險,必須實現有效的營運和安全的監管。只有在這樣一個背景之下,我們的新農保制度的運行才會在一個安全的制度環境之下。第三,要充分認識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制度建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努力把這項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好事做的更好。因為農村養老保險的監管要遠比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復雜,畢竟農村居民居住分散,而且農民的社會保險意識還有待提升,在這樣一種條件下,我們需要努力夯實我們審計工作的基礎,不斷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只有從制度層面、監督管理、綜合分析……我們才能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進行全方位的解讀。
二、 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面臨著最大的國情:人口基數大,分布不均。這項舉措既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基本國策,受到億萬農民的擁護的制度,又是一項異常艱巨的社會系統工程,審計工作運行具有復雜性、艱巨性、長期性、敏感性等特點,既要重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初期的組織動員與輿論推動,同時必須高度重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自身發展的規律,又必須注意各種內外在的約束限制。第一:必須著力解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各級財政的責任分擔問題,這是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需要我們創新新形勢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同時,財政補貼測算的科學性和財政資金實際到位的可能性都應充分考慮。更好實現社會公平,入口補貼有利于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各地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因地制宜的進行探索。第二,有效地提高審計管理系統和改進審計管理能力。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在管理上難度很大,我們農村的在組織上分散、管理上不均衡,農民保險系統故障和管理上的問題都有關,所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系統重建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需要在完善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系統的同時,協調處理同各種繳費系統、信息管理與他們賬戶系統之間的關系。第三,如何最大限度的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讓農民長期理解和支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是一項新的事物,農民對這項制度的了解和認同有一個過程,區別于農村的新農合和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因為這是農民有很大現實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而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界限拉的很長,所以如何實現農村的長期繳費意愿是我們工作當中需要認真加以研究的問題,需要我們創新審計機制,強化服務,加強宣傳,努力做好這項工作。第四,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制度如何與其他制度有效銜接,這也是組織實施當中值得重點的一個難點。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在發展中,探索出了不同的形式和制度,如何有效的把這些制度,把新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效銜接,這是在審計工作當中需要認真探討的一個問題,也有相當的難度。
【關鍵詞】商業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 政策支持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
我國處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攻堅階段,在切實抓好經濟建設的同時,還要落實農村群眾的養老保險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國務院于2009年9月1日頒布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要在為群眾提供基礎保障的同時,逐漸擴大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設和落實。然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試點推廣當中遇到諸多問題,如地方政府籌措資金困難、集體補助存在缺口、個人繳費落實不到位以及基礎養老金發放的制度缺陷等等。同時,我國不同地區存在差異,這也對我國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形成很大阻礙。
二、商業保險引入新農保的優勢分析
(一)商業保險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隨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運行,過程中暴露出很多問題與弊端,如果可以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中引入商業保險,利用商業保險比較成熟的分配機制則可以很好的解決以上問題,充分借鑒商業保險的運營模式,借助各種社會力量,可以在政策與制度方面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借鑒,使其進行調整與完善。
(二)商業保險模式能更好的解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凸顯的問題
商業保險擁有相對完善的管理經驗與風險控制機制,通過商業保險機構的網絡與信息管理系統,能夠解決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當中的諸多問題,同時商業保險經驗豐富的專業人才無論在產品研發或是風險控制方面都可以根據新農保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開展相關業務。
(三)商業模式監管更為細致嚴謹
商業保險在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作為社?;鸬牟倏卣?,遵從政府這個“管理者”進行管理,實行“管辦分離”,利用保險公司細致嚴謹的風險管理制度與管控機制實現客戶與的多元化,既可以保證社保資金的安全性,還能夠保證社保資金的流動性,可以實現政府與保險公司之間相互監督與管控,從而使社保資金更為安全。
三、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缺乏政府支持與保障
新農保始終都在保險范疇當中,由于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時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缺乏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但長此以往則無法對商業保險形成保障,這就造成商業保險公司短期內對新農保的投資熱情較高,然而從長遠來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后勁可能會收到影響,此類業務的持續性不甚理想。
(二)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推廣力度
我國農村養老保險目前仍然是以繳費型為主,具體則有地方“補入口”,政府“補出口”,這種情況會造成地方參保率與地方財政壓力直接掛鉤,參保率越高,財政壓力越大。這種情況會使地方政府產生消極的宣傳,商業保險進入新農保的積極性也隨之降低。
(三)商業保險進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需創新思維與模式
首先,保險機構需要根據新農保的需求進行理念上的創新,根據實際需要有針對的參與到新農保當中來;其次,商業保險要發揮其相對成熟的管理模式與保障機制,真正體現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再則,商業保險公司要根據具體情況改善經營方式,通過創新服務的方式,突出保險公司的管控能力;最后,保險公司要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化制定應對措施,化解政策風險。
四、商業保險參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策
(一)商業保險需要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尋求支持機制
商業保險通過自身的專業優勢,在新農保當中尋求支持機制,根據新農保制度的特點制定相對應的介入方式,發現并彌補新型新農保當中的制度當中的缺點與不足,促進相關部門對新農保政策進行修訂與調整,使得商業保險公司能夠與政府合力促進新農保制度的完善。
(二)商業保險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提高流程運行效率
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自身的資源優勢,提供更為優質的服務。在基本管理服務當中,商業保險要通過管控技術,對保險流程進行風險管控,減少甚至杜絕資金挪用、虛假操作、人情因素等保險風險。與此同時,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系統,使參保人員的信息能夠更準確的呈現出來,更好的為新農保服務。
(三)加強與深化商業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合作與保障機制
一方面,商業保險憑借自身完善的保險管理與控制能力,解決政府在新農保實際操作中的難題,如流動人口資金、賬戶轉移等,可以使資金進行整體統籌;另一方面,商業保險可以根據農村參保的實際情況,設計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尋求市場的差異化開拓,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業務,滿足農村人口層次的差異化需求。
(四)加強介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相對脆弱,不成熟的農村保障市場非常容易引起商業保險公司的惡性競爭,這就使得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必須加強。通過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的管控,杜絕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已經發現必須嚴厲懲處。
總而言之,政府需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施行有針對性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制,在政策上要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進行扶持,并且制定更為完善的與農村保險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構建更為穩定的保險環境,調動群眾參保的積極性。同時,要明確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之間的關系,以形成更為完善的保險方式與保險機制,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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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村傳統家庭養老制度薄弱
在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的養老模式主要依賴于家庭養老的方式。但隨著家庭模式逐步的小型化和居民代際分離的傾向的出現,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并不能滿足于現代養老問題的解決需求。特別是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農村家庭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大量的農村青壯年向城鎮轉移,使父母和子女異地分離,農村家庭的養老照料源和贍養源已逐步減少,家庭難以再繼續承擔養老保險的責任,使得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越加趨向于社會養老保險。因此,廣大農民迫切地需要享受與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保障制度。
1.2舊農村養老保險不適應現狀發展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大力發展,城市化建設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流動性日益增高,大量的農村勞動力流向了城市,但農民工還沒有具備融入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承受能力,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也沒有提供相應的制度安排,因此,農民得不到任何養老保障,從而產生一系列農民工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問題。
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所存在的問題
2.1農村補助標準偏低,保障作用仍待提高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個人繳費有一百至五百元/月五個檔次,中央財政為參保農民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給每人每年再補貼30元。這個標準盡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農民的生活,但總體上保障水平仍然很低。對于農村貧困人群,由于自身經濟條件的制約,往往選擇較低檔次進行投保,投入資金偏少,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會很少。由于未來還存在一定的通貨膨脹,這樣的保障水平只能夠保證農村老年人維持較低生活水平狀態,不能徹底地解決農村居民的養老問題。
2.2養老金領取年齡偏晚
新農保規定,參保的農村居民只有在達到60周歲時才能開始領取養老金,而并沒有像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那樣分別規定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但是農村居民特別是農村女性,在50周歲以后基本就不能再從事體力勞動了,因此她們在50歲之后就沒有了收入來源。這就可能導致農民的養老問題面臨著既缺乏經濟支撐又缺少家庭保障的雙重局面。
2.3與其他制度銜接不夠完善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試點之后,很多農戶一時還搞不清楚新舊農保的區別,很多農戶不知道自己老農保所繳的費用在實行新農保之后將何去何從。因此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不高,對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也缺乏興趣與關心。
3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的建議
根據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的實施問題,需建立健全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堅持以全面覆蓋,保障基本需求,從多層次,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方針,加快推進農村居民養老保險保障制度的建設。為了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的實施,結合黑龍江省的農村保險制度,進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加快推進社會保險政治立法工作
我國需建立一部完善統一,具有相當強制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通過法律手段落實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實施,完善政治制度的漏洞,從而保障農民從根本上,獲取自身利益及對老年保障的需求。同時,在落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時,不僅需考慮農村老年人的經濟需求,還需考慮老年人對于精神方面的需求。與西方社會子女無需對父母進行贍養的責任觀念不同,我國所講究的是“尊老愛幼“”父慈子孝”,子女需在對年老的父母進行孝敬,滿足父母物質及精神上的支持。所以,新農存保險政策不應只單方面的關注調節機制,更應該關注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與補足。
3.2提高宣傳力度
地方政府或鄉村城鎮地區需通過電視、新聞、廣播、組織集會、報紙、咨詢服務等方式面向農民,提高對新型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的宣傳力度,為廣大農民排憂解難,答疑解惑,消除農民各種思想阻礙,調動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減少農民對于以后養老問題的煩惱。
3.3落實政府財政支持的力度
實現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實施時資金的保障。根據發達國家與我國經濟發達的城市的發展經驗,農村的養老保險資金籌措死以省級以上的財政資金投入為主,試點地區或市縣財政配套設置為輔。而作為我國農民大戶的黑龍江省,應適當地提高省級財政的投入比例,按需提高資金,同時,也可以呼應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公益基金的力量,通過募捐、發行福利彩票等方式、積極吸收募集養老保險的資金籌備。
3.4強化養老基金的監控,落實服務咨詢設置
要想讓參與保險的農民可以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了解及咨詢自己的情況,使農民心理踏實,需建立一個全省統一的新農村保險管理系統。因此,必須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與保險人士能夠通過保障卡進行繳費、領取保險金額和查詢信息,發揮信息設備功能,利用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多網點的作用,給參保農民領取待遇和繳納保險費提供便利。與此同時,需嚴格對養老基金進行管理,防止養老基金被不良分子利用不良手段私自挪用,保障投保人士的利益。
3.5增加農民收入
實現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制度的推行,不僅需完善新農保政策制度的實施,也需關注于農村農民的經濟收入。收入既是老年人生活的根本保障,也是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順利推行的經濟基礎。持續加大對農村農業人口的補貼以及惠民政策,建立合理健全的農業產品價格機制,可以有效確保農民的收入與國民收入同步增長。
4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