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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 總部資產; 資產組; 商譽
某企業有一辦公大樓,屬于該企業的總部資產,該辦公大樓的賬面價值為1 000萬元,該辦公樓負責指揮甲、乙兩個資產組的生產經營活動,甲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2 0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該資產組由A、B、C、D四項單項資產組成,其每一單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分別為5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和200萬元。D屬于合并中確認的一項商譽,A、B、C為生產設備,估計C設備的銷售凈額為790萬元,甲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1 685萬元;乙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為1 200萬元,使用年限為20年,該生產組由X、Y、Z三臺機器設備組成,其每一設備的賬面價值分別為400萬元、500萬元和300萬元,乙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為876萬元??偛抠Y產與甲、乙資產組的詳細圖示如圖1:已知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能合理分攤到每一資產組。
要求:根據各資產組賬面價值和資產組設備使用年限加權平均計算的賬面價值比例對總部資產進行分配,進而確定總部資產與各資產組應計提的減值準備,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分步解析過程如下:
第一步:將總部資產賬面價值按資產組加權平均賬面價值相對比例進行分攤。
某資產組應分攤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部資產賬面價值
第二步:計算每一資產組分攤總部資產賬面價值以后的賬面價值。
某資產組分攤總部資產賬面價值后的賬面價值=原資產組賬面價值+應分攤的總部資產賬面價值
(1)甲資產組(包括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2 000+455
=2 455(萬元)
(2)乙資產組(包括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1 200+545
=1 745(萬元)
第三步:計算每一資產組的減值損失。
某資產組的減值損失=某資產組(包括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某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1)甲資產組的減值損失=2 455-1 685=770(萬元)
(2)乙資產組的減值損失=1 745-876=869(萬元)
第四步:計算每一資產組的剩余減值損失。
某資產組的剩余減值損失=某資產組減值損失-該資產組中的商譽價值
(1)甲資產組的剩余減值損失=770-200=570(萬元)
(2)乙資產組的剩余減值損失=869-0=869(萬元)
第五步:將剩余減值損失在總部資產與原資產組進行分配。
總部資產應分攤的減值損失=剩余減值損失
第七步:編制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1 639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辦公大樓 386.42(115.01+271.41)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A設備 222.495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B設備 222.495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C設備 1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X設備 199.2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Y設備 249
本文所指的高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是指高校固定資產從形成到處置的過程中,由于核算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原因,造成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虛列或少計。核算方式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高校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后續計量以及高?;椖康鹊暮怂惴绞?,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特殊規定,造成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其取得成本和存續期間的動態價值。管理手段的影響,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入賬和處置不及時、不同步,或者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監管不到位,甚至為了某種需要而人為粉飾報表等,導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核算方式和管理手段對高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的影響,可能是單獨的影響,也可能是共同作用的結果,需要具體分析。
一、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問題分析
核算方式和管理手段兩個因素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的影響,貫穿于資產整個存續期間。以下通過典型事件,進行具體分析。(1)高校固定資產入賬價值,不包括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影響賬面價值的準確、完整。我國高校從1999年開始大規模擴招以來,多家高校因資金不足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按現行的收付實現制,高校利息支出不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區分,而是在實際發生時,由學校財務會計直接列作當期事業支出,未按照具體固定資產項目進行成本分攤。(2)高校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計提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法反映因自然損耗、技術進步等引起的價值減損,保持不變的賬面價值,勢必背離其實際價值,導致賬實不符,資產價值虛增。固定資產在運行過程中通常會產生有形和無形損耗,高校固定資產也不例外。經過十幾年的擴招,高校在校生人數增加,實踐教學任務增多,房屋、家具、儀器、設備等資產的使用更加頻繁,有形損耗加速。另一方面,高校固定資產中,儀器設備、電子產品眾多,其技術含量高、更新換代快,無形損耗愈加突出。這些都導致固定資產實物價值減少迅速,而其賬面價值仍然保持為取得時的價值,造成資產價值虛增。(3)現行高?;〞嫼怂愕奶厥庑裕斐少Y產賬面價值少計。高校利用國家撥款和自籌資金進行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時,首先通過“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將全部建設資金一次性轉入基建會計,視為支出發生;建設資金在實際支出時,由基建會計進行獨立核算。待工程完工決算并交付使用后,才能將工程支出反映到高校會計核算主體的“固定資產”科目,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從建設資金轉入基建賬戶到工程投入使用,建設周期較長,實際支出無法通過“在建工程”科目在高校財務會計主體反映,導致高校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記錄不完整。(4)固定資產入賬、銷賬不及時。高校購置的設備等固定資產,一般是在投入使用并驗收合格之后,才通過財務部門支付款項,增加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自行建造的房屋等固定資產,即使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和移交手續的,也不能作為高校固定資產核算。在實際工作中,款項支付可能會滯后,竣工決算、移交手續也可能會經過較長時間,這就造成賬面價值與實物價值變動不同步,出現價值偏差。同樣,在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環節,資產管理部門對各類固定資產的報廢年限有明確要求,且許多都超出了實際可用的年限;實際處置時,審批手續也比較復雜。于是,在高校拿到準許報廢某固定資產的文件之前,該固定資產可能早已進入報廢狀態,甚至在倉庫堆積很久。這也造成賬面價值失真。(5)管理缺失。高校固定資產核算范圍大,數量多,高校內部各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分工不夠明確,人員有限,無法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定期清查盤點。尤其像圖書、桌凳等價值較低的大批同類物資,數量多,保存、使用相對分散,容易破損和遺失。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定期盤點不能落實,很容易出現賬實不符現象。(6)為了粉飾財務報表,人為造成賬面價值失真。高校辦學過程中,要接受本科教學評估等各類評估、考核,生均占有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數量也常常被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同時,高校為了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提高其償債能力,也要求有較高的固定資產價值總量。在這種背景下,高校在固定資產價值管理方面,力爭多增加、少報廢,甚至有些固定資產實際已經無法使用,但仍然不予報廢,使賬面價值保持在較高水平。
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問題解決思路
解決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失真問題,需要高校和上級管理部門共同面對實際,完善制度、認真實施。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著手:(1)引入權責發生制對高校固定資產進行核算。高校引入權責發生制核算固定資產,將借款費用等初始費用計入取得成本,可以使資產的入賬價值更合理、完整;在后續計量中,通過計提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既可以動態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信息,又有利于高校進行成本核算和績效考核。(2)改變現行的基建會計獨立核算制度,將基建項目納入事業會計主體,通過“在建工程”科目統一核算;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即以暫估價計入固定資產,保證資產入賬及時。(3)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高校內部資產管理部門要合理分工,明確職責,確保資產安全;同時,定期開展資產清查、盤點,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高校內部和上級資產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資產入賬和報廢處置的管理制度,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操作效率,保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隨著實物的變化及時調整。(4)高校自身要明確辦學方向和辦學措施,合理規劃,理性融資;各級主管部門也應該修正高??荚u標準,合理評價高校的辦學水平。通過內外環境的變化,改變高校對固定資產價值總量的依賴狀況,消除人為因素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影響。
關鍵詞:待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減值準備;可收回金額
一、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確認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一項交易中作為整體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組,一個資產組或某個資產組中的一部分。如果處置組是一個資產組,并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08號D資產減值》的規定將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商譽分攤至該資產組,或者該處置組是這種資產組中的一項經營,則該處置組應當包括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商譽。
企業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調整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使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能夠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調整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某項資產或處置組被劃歸為持有待售,但后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應當停止將其劃歸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中較低者計量:
(1)該資產或處置組被劃歸為持有待售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后的金額;
(2)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額。
二、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會計核算
企業將固定資產劃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一般要做如下步驟:
1.確定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
2.調整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如果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大于原賬面價值的話,則預計凈殘值只能調整至等于其原賬面價值;(注意,調整預計凈殘值,不需要做會計分錄。)比如:假定某固定資產被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60萬元,公允價值為75萬元,相關費用為5萬元,這種情況下,應將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調整至等于其賬面價值60,備查登記即可,不需做會計分錄。如果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小于賬面價值的話,則應該將預計凈殘值調整至等于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而對于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提減值損失。計提完減值損失后,預計凈殘值也等于其賬面價值。如:假定某固定資產被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85萬元,公允價值為75萬元,相關費用為5萬元,這種情況下,應將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調整至等于其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額70(75~85),同時計提減值準備15(85~70),調整后,賬面價值變為70。
3.會計處理
如:2006年12月10日,中天公司購入一臺不需安裝的辦公設備,原價64萬元,預計使用10年,凈殘值4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2008年12月10日,中天公司決定處置該設備,并與A企業簽訂一份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約定于2009年10月31日按43萬元轉讓該設備。中天公司預計將發生清理費3萬元。此前,該設備未發生減值。2009年6月30日,該設備公允價值為38萬元,預計清理費2萬元。2009年9月20日,中天公司啟動一個新項目,決定重新啟用該設備,并與A企業達成和解協議,當天該設備可收回金額為30萬元。假設難以合理估計該設備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值后不改變其經濟利益實現方式,不考慮其他因素。
(1)2006年12月10日購入設備
借:固定資產 64
貸:銀行存款 64
(2)2007―2008年按月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 0.5
貸:累計折舊 0.5
(3)2008年12月10日轉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2008年12月10日賬面價值=64-24×0.5=52(萬元)
新凈殘值=43-3=40(萬元)
資產減值損失=52-40=12(萬元)
借:Y產減值損失 12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2
2009年1月后不再計提折舊。
(4)2009年6月30日計價
減值=賬面價值40-新凈殘值(38-2)=4(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4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
賬面價值=36(萬元)
(5)2009年9月20日停止待售
2009年9月20日可收回金額=30萬元
計算假設沒有劃分為待售的賬面價值:
2009年6月30日賬面價值=64-30×0.5=49(萬元),減值準備=49-可收回金額36=13(萬元),減值后月折舊額=36/90(7年半)=0.4(萬元),2009年9月20日賬面價值=36-3×0.4=34.8(萬元)
按二者中的較低者30萬元計價,即確認減值損失:
減值損失=賬面價值36-較低者30=6(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6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6
參考文獻:
[1]丁希寶.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會計核算淺議[J].財會月刊,2011(4):28-29.
一.賬戶設置的差異
1.增設固定資產明細賬戶。新準則第六條規定: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與舊準則中的后續支出資本化的條件不同,因此需增設“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明細賬戶,用于核算符合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新準則第十三條的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而舊準則沒有涉及,因此需增設“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明細賬戶,用于核算固定資產的預計棄置費用。
2.增設預計負債明細賬戶。新準則第十三條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為了全面核算預計的棄置費用,除了增設“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明細賬戶外,還需增設“預計負債—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明細賬戶。
二.主要賬務處理的差異
(一).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差異
1.購入固定資產的差異
新準則第八條規定:購買的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而舊準則沒有涉及到。在舊準則下,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按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在新準則下,如是正常信用條件下支付價款的,與舊準則的賬務處理相同,如是超過了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價款(如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所購固定資產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2.債務重組取得固定資產的差異
新準則第十二條規定: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十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比照本準則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而舊準則規定是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新舊準則對債務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的規定出現了差異。在舊準則下,債權人因債權重組取得的固定資產,應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在新準則下,則是按受讓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受讓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權重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固定資產的差異
新準則第十二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新《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四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認換入資產成本的基礎,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第七條規定:未同時滿足本準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在涉及補價時,同樣區分按公允價值和不按公允價值入賬兩種方式。而舊準則則對換入的資產不區分是否按公允價值入賬,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因此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新舊準則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出現了差異。如不涉及補價時的固定資產交換,舊準則是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分別貸記“固定資產清理”、“應交稅金”等科目;新準則則是按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分別貸記“固定資產清理”、“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借貸差額確認當期損益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營業外收入”。
4.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的固定資產
新準則第十三條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棄置費用因素。而舊準則沒有涉及到。因此在新準則下,如固定資產存在棄置義務的,應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預計棄置費用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科目。在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棄置費用確定各期應負擔的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計負債—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科目。
(二)固定資產后續計量的差異
1.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差異
新準則第六條規定:企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新準則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是: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同時新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根據本準則第六條的規定,將發生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應當終止確認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而舊準則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發生的應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以外的后續支出,應當確認為費用。新舊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的確認條件不相同,新準則較舊準則更容易理解和操作,可按發生的經確認的固定資產后續支出計入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應當終止確認,按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進行清理處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對于不符合確認條件的后續支出,舊準則沒有明確規定期限,一般是采用預提和待攤方式處理,而新準則明確規定了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即按發生的不符合確認條件的后續支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差異
新準則第二十條規定:固定資產的減值,應當按照《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镀髽I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五條規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第十七條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舊準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新舊準則在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能否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轉回的規定有明顯的差異,在舊準則的規定下,確認減值損失時,按確認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按不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記“營業外支出”。在新準則的規定下,只在確認減值損失時,按確認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后期間即使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也不得轉回,不用做賬務處理。
3.固定資產折舊的差異
新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取消了舊準則“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的規定。同時新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而舊準則沒有涉及到,因此,新準則在計提折舊時,應加上預計的棄置費用一起計提折舊,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另外,新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而舊準則規定: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舊準則規定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新舊準則對減值損失的轉回規定不同,導致計提的折舊金額不相同,賬務處理的方式和金額出現了差異。
(三)固定資產處置的差異
新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了固定資產終止的確認條件:固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予以終止確認:(1)該固定資產處于處置狀態,(2)該固定資產預期通過使用或處置不能產生未來利益。同時新準則第二十二條還規定:企業持有代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而舊準則沒有涉及到這方面的規定。因此,當固定資產符合終止條件時,按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結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實際發生的處置費用與已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差額借或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的金額借記“預計負債—預計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科目,按實際發生的處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銀行存款” 、“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計算結轉處置凈損益,如為凈收益,按凈收益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科目,如為凈損失,按凈損失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另外,新準則在上還增加了新的明確規定:企業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按盤虧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凈損失”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科目。
三.固定資產披露的差異
新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固定資產有關的下列信息:(1)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分類、計量基礎和折舊。(2)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和折舊率。(3)各類固定資產的期初和期末原價、累計折舊額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4)當期確認的折舊費用。(5)對固定資產所有權的限制及其金額和用于債務擔保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6)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與舊準則在披露內容上相比較,新準則不再要求披露:當期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及當期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在建工程的期初期末數額及增減變動的情況,已承諾將為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金額,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等內容,但增加了對有關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的具體和明確,如需披露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
四.差異對資產結構、權益、損益等經濟事項的
1.新準則對固定資產預計的處置費用以折現金額計入了固定資產的成本,將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后續支出確認為固定資產,與舊準則相比較,差異會使固定資產在新準則的計量結果增大,導致企業的資產結構發生變化,即使長期資產的比重提高。
關鍵詞:固定資產;分類;持有;轉回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4-0-01
當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時,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一是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二是企業已經與售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三是該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由于固定資產的使用性質已經發生改變,因此對其的管理不能等同于一般固定資產,包括會計處理。下面從固定資產劃分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持有待售固定資產不再符合確認條件發生轉回兩個方面探討其會計處理。
一、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對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應當對其預計凈殘值進行調整。目的是使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能夠反映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金額,但不得超過符合持有待售條件時該項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原賬面價值高于預計凈殘值的差額應作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例1:甲公司有舊辦公樓一棟,由于新辦公樓投入使用,舊辦公樓已閑置,董事會作出決議,準備將其轉讓。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不可撤銷合同,合同約定: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該辦公樓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為110萬元。舊辦公樓于2001年9月20日投入使用,入賬價值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20年,預計凈殘值為20萬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辦理了轉讓手續,收到轉讓款110萬元存入銀行。
由于董事會已作出決議準備轉讓該舊辦公樓,并與乙公司簽訂了不可撤銷合同,轉讓時間不超過1年,根據持有待售固定資產認定條件,舊辦公樓應劃歸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1.2010年3月10日,將舊辦公樓轉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累計計提折舊=(200-20)÷20×(3÷12+8+3÷12)=76.5萬元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200-76.5=123.5
重新估計預計凈殘值,即轉讓價格110萬元
計提減值準備=123.5-110=13.5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3.5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3.5
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在持有期間不再計提折舊,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
2.2010年12月31日,轉讓舊辦公樓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110
累計折舊 76.5
固定資產減值 13.5
貸:固定資產——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200
借:銀行存款 11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0
如果轉讓價格為150萬元,則預計凈殘值為150萬元,高于賬面價值,因此固定資產轉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時維持原賬面價值123.5萬元不變,處置時的差額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理 123.5
累計折舊 76.5
貸:固定資產——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200
借:銀行存款 15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23.5
營業外收入 26.5
二、持有待售固定資產轉回
若某項固定資產先被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后來不再滿足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則企業應當停止將其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停止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時,資產應按照下列兩項金額中較低者計量:①該資產被劃歸為持有待售資產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后的金額;②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回收金額。
例2:假定例1中,2010年9月2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協商,決定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甲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暫時停止對外出售舊辦公樓。假定該辦公樓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0年9月20日該項資產可回收金額為100萬元。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租賃協議,協議規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10萬元,與每年年末支付,起租日為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該辦公樓公允價值為105萬元。假定甲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由于甲公司與乙公司解除合同,董事會通過決議暫時停止對外出售舊辦公樓,則舊辦公樓不再符合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因此應當停止將其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轉為固定資產管理。甲公司會計處理為:
1.2010年9月20日,舊辦公樓停止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
持有待售期間計提折舊額=(200-20)÷20×(6÷12)=4.5萬元
不考慮劃歸為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調整后金額=123.5-4.5=119萬元
該項資產可回收金額為100萬元,小于不考慮劃歸為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調整后余額119萬元,因此轉回后的固定資產應按100萬元計量。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是110萬元,應補提資產減值準備1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10
如果該項資產可收回金額為115萬元,由于不考慮劃歸為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調整后金額119萬元,則轉回后的固定資產應按115萬元計量,而停止劃歸為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是110萬元,對差額5萬元的處理,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按照應轉回減值準備5萬元處理,這與前面的規定相吻合;二是差額5萬元不轉回,這與《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十七條“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的規定相吻合。
關于這兩種處理方法,筆者傾向與選擇后者,其可防止企業通過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轉換操縱利潤,與其他情況下計提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的情況相統一。因此筆者認為,轉回后的固定資產除比較以上兩項金額外,還應考慮停止將其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時賬面價值,應按以下三者中較低者計量:①該資產被劃歸為持有待售資產之前的賬面價值,按照其假定在沒有被劃歸為持有待售資產的情況下原應確認的折舊、攤銷或減值進行調整后的金額;②決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額;③停止劃歸為持有待售固定資產時賬面價值。
如果可收回金額為125萬元,不考慮劃歸為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調整后金額為120萬元,停止劃歸為持有待售時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110萬元,則應按110萬元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
2.2011年1月1日,辦公樓出租:
停止劃歸為持有待售資產至出租時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00÷10÷12×3=2.5萬元
計提折舊總額=76.5+2.5=79
計提減值準備總額=13.5+10=23.5萬元
將辦公樓轉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分錄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05
累計折舊 79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3.5
貸:固定資產 2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5
另外,企業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固定資產的名稱、賬面價值、公允價值、預計處置費用和預計處置時間等。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審計準則,對企業資產分類和后續計量進行嚴格審查,詳細披露金融資產對企業利潤的貢獻,對企業利用資產分類操縱利潤給予高度關注。
參考文獻:
售后租回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制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在這種租賃方式下,賣主同時又是承租人,買主同時又是出租人。通過售后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變為流動資產,增強了資金的流動性,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有力地解決了流動資金不足這一難題。
在售后租回形成一項融資租賃的情況下,賣主即承租人先把資產銷售出去然后再租賃回來,進行交易的目的是為了取得現金流入,在資產出售時可以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可以分期支付,實質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資金,并以資產作為擔保。雖然賣主(即承租人)出售資產,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買主(即出租方),但買主(即出租人)通?^融資租賃方式將資產相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又轉移給賣主(即承租人),按照收入準則的規定,企業必須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才能確認收入,所以,售后租回形成融資租賃業務,不應確認收入。無論賣主即承租人所取得的售價高于還是低于出售前資產的賬面價值,所發生的收益或損失都不應立即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將其作為融資費用遞延并按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故租賃準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按照該項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會計處理如下。
(一)結轉出售固定資產的成本時:
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累計折舊(計提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原價)”科目。
(二)出售固定資產的三種情況
1.售價大于資產賬面價值時:
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售價)”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科目。
2.售價小于資產賬面價值時:
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售價)”“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科目。
3.售價等于資產賬面價值時:
借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售價)”“固定資產清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科目。
(三)分攤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的三種情況
1.售價大于資產賬面價值時:
借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制造費用――折舊費”科目。
2.售價小于資產賬面價值時:
借記“制造費用――折舊費”科目,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3.售價等于資產賬面價值時,沒有售后租回損益,不需攤銷。其他會計分錄略。
二、企業所得稅法對售后租回形成融資租賃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售后回租業務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603號)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以銷售方式轉讓其生產、開發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又通過租賃方式從買受人回租該資產,企業無論采取何種租賃方式,均應將售后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稅務處理。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益,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三、會計與稅法差異分析
(一)出售資產的售價大于資產的賬面價值時
按照租賃準則的規定,出售資產的售價大于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應當予以遞延,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的貸方,并按照該項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分攤時,按既定比例減少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同時相應減少折舊費用。稅法規定,應將售后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稅務處理。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收益,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要求,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對于遞延收益,《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將其作為負債類會計科目進行說明,財政部《外商投資企業執行 有關問題解答》(財會[2002]5號)規定,“遞延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額在預計負債項目下增設“遞延收益”項目反映,據此,可以將“遞延收益”當作一項負債。
當售后租回交易發生時,“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出售資產的售價與出售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其金額大于零。由于稅法規定,當售后租回交易發生時,對于出售資產的售價大于其賬面價值部分,應確認為收益,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對于會計上以后各期轉回的遞延收益,調減折舊費用,使利潤總額增加,應做納稅調減處理,調減的合計金額就是“遞延收益”的金額,因此,“遞延收益”項目“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也就是出售資產的售價大于其賬面價值部分,與“遞延收益”項目的賬面價值相等,根據“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因此其計稅基礎為零。由于“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進行納稅調整。
(二)出售資產的售價小于資產的賬面價值
按照《租賃》準則的規定,出售資產的售價小于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應當予以遞延,計入“遞延收益”會計科目的借方,并按照該項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分攤時,按既定比例減少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同時相應增加折舊費用。稅法規定,應將售后回租業務分解為銷售和租賃兩項業務分別進行稅務處理。企業銷售或轉讓有關不動產所有權的收入與該被轉讓的不動產所有權相關的成本、費用的差額,應作為業務發生當期的損失,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當售后租回交易發生時,“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出售資產的售價與出售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其金額小于零。由于稅法規定,當售后租回交易發生時,對于出售資產的售價小于其賬面價值部分,應確認為損失,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上以后各期轉回的遞延收益,調增折舊費用,使利潤總額減少,應做納稅調增處理,調增的合計金額就是“遞延收益”的金額,因此,“遞延收益”項目“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也就是出售資產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與“遞延收益”項目的賬面價值相等,根據“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期間計稅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因此其計稅基礎為零。由于“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小于零,而其計稅基礎為零,其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需進行納稅調整。
(三)出售資產的售價等于資產的賬面價值
當出售資產的售價等于其賬面價值時,不會產生遞延收益,也不會出現暫時性差異,無需進行納稅調整。
四、案例分析
(一)出售資產的售價大于其賬面價值
假設20×6年1月1日,甲公司將一臺塑鋼機按7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乙公司。該機器的公允價值為70萬元,賬面原價為100萬元,已提折舊40萬元。同時又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協議將機器租回。甲公司20×6年至20×0年利潤總額為500萬元,該公司適用所得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甲公司對售后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的攤銷計算過程參見表1。
1.20×6年的會計處理。
(1)20×6年1月1日,結轉出售固定資產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0 000
累計折?f 400 000
貸:固定資產――塑鋼機 1 000 000
(2)20×6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塑鋼機。
借:銀行存款 7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600 00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1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度應分攤的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20 000
貸:制造費用――折舊費 20 000
(4)20×6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分攤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前,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貸方余額1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額10萬元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5萬元(10萬×25%)。
本年度分攤2萬元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后,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貸方余額8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額8萬元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2萬元(8萬元×25%),但此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為2.5萬元,所以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0.5元。
甲公司20×6年的利潤總額為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出售固定資產的售價70萬元與其賬面價值60萬元之間的差額10萬元應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將兩者之間的差額也就是收益計入遞延收益,在本年度分攤2萬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20×6年應交企業所得稅127萬元[(500+8)×25%]。 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 250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270 000
2.20×7年的會計處理。
(1)20×7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度應分攤的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20 000
貸:制造費用――折舊費 20 000
(2)20×7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本年度分攤2萬元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后,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貸方余額6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額6萬元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5萬元(6萬元×25%),但此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為2萬元,所以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0.5萬元。
甲公司20×7年的利潤總額為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出售固定資產的售價70萬元與其賬面價值60萬元之間的差額10萬元已計入20×6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將兩者之間的差額也就是收益計入遞延收益,在本年度分攤2萬元,使本年度利潤總額增加2萬元,因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20×6年應交企業所得稅124.5萬元[(500-2)×25%]。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 25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 245 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 000
20×8年至20×0年的會計處理與20×7年相同,不再贅述。
(二)出售資產的售價小于其賬面價值
假設20×6年1月1日,甲公司將一臺塑鋼機按50萬元的價格銷售給乙公司。該機器的公允價值為70萬元,賬面原價為100萬元,已提折舊40萬元。同時又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協議將機器租回。甲公司20×6年至20×0年利潤總額為500萬元,該公司適用所得稅率為25%,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甲公司對售后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的攤銷計算過程參見表2。
1.20×6年的會計處理。
(1)20×6年1月1日,結轉出售固定資產的成本。
借:固定資產清理 600 000
累計折舊 400 000
貸:固定資產――塑鋼機1 000 000
(2)20×6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塑鋼機。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1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600 000
(3)20×6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度應分攤的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20 000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
20 000
(4)20×6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分攤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前,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10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負債的賬面價值-10萬元小于計稅基礎0,兩者之間的差額10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10萬元×25%)。
本年度分攤2萬元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后,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8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負債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額8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萬元(8萬元×25%),但此前遞延所得?負債的余額為2.5萬元,所以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0.5萬元。
甲公司20×6年的利潤總額為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出售固定資產的售價50萬元與其賬面價值60萬元之間的差額10萬元應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將兩者之間的差額也就是出售資產的損失計入遞延收益,在本年度分攤2萬元,因此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20×6年應交企業所得稅123萬元[(500-8)×25%]。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 25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 230 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0 000
2.20×7年的會計處理。
(1)20×7年12月31日,確認本年度應分攤的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
借:制造費用――折舊費 20 000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融資租賃)20 000
(2)20×7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會計處理。
本年度分攤2萬元未實現售后租回損益后,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為借方余額6萬元,其計稅基礎為0,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的差額6萬元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5萬元 (60 000×25%),但此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為2萬元,所以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負債0.5萬元。
甲公司20×7年的利潤總額為5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出售固定資產的售價50萬元與其賬面價值60萬元之間的差額10萬元已調減20×6的應納稅所得額,而會計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遞延收益,在本年度分攤2萬元,使本年度利潤總額減少2萬元,因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20×6年應交企業所得稅125.5萬元[(500+2)×25%]。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1 250 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 000
[關鍵詞] 資產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固定資產折舊
我國2001年新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中對資產的定義是:“資產是指企業由過去的交易、事項所形成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睆亩x可以看出,資產是一項經濟資源,而且是一種特定的經濟資源,1.是一種能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2.要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3.必須是可用貨幣計量的。如果資產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下降了,就說明資產的價值降低了,資產已經發生了減值,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就需要對該項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不能再按原來的價值來計量了。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各單位要在期末對資產進行重新計量,當未來可收回金額或變現價值低于賬面價值的時候,就要提取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其會計處理方法是:一方面抵減資產的賬面價值,另一方面增加當期的費用,減少當期的利潤。當以后不利影響消失的時候,再在原來提取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的范圍內恢復該項資產的價值。對于固定資產,由于要按其價值和使用年限提取折舊,當其價值發生變化的時候,其折舊額也相應的發生變化。所以,當固定資產發生減值的時候,不但要對其價值進行重新的計量,還要重新計提折舊。
下面我們以東方公司某一設備為例,介紹一下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及減值后對折舊的影響及處理。
一、固定資產減值及其對折舊的會計處理
例如,東方公司2002年12月20日購置了一套設備,總價值為200000元,該設備預計使用時間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10000元,該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2005年12月31日,在財產清查時發現該設備預計可收回金額變為59000元,發生了減值,但預計凈殘值和使用年限沒變化。假定東方公司按年度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則各年提取的折舊應該是: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東方公司每年計提折舊金額為(200000-10000)/10=19000元,3年累計折舊金額為57000元。其每年會計處理:
借:制造費用19000
貸:累計折舊19000
2.2005年12月31日,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凈值為143000元,(200000~19000*3);經財產清查其可收回金額為59000元。因此判斷該設備發生了減值,該公司應該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提取金額為84000元(143000-59000)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4000
2005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發生減值時,應先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然后才能進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3.2006年1月1日年至 2012年12月31日每年計提折舊時,應按該設備2005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后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59000元,尚可使用壽命還有7年計提折舊,則年折舊額為:(59000-10000)/7=7000元。每年的計提折舊的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 7000
貸:累計折舊7000
二、轉回已確認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及其折舊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且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率和折舊額。
仍以上例為例,假定2008年12月31日東方公司財產清查時發現,由于市場發生了變化,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消失,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變為90000元,但此時該設備賬面價值為38000元(59000-7000*3)。
1.在2008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可收回金額為90000元,賬面價值為38000元,按照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的原則進行比較,則應保持原來的賬面價值,不用進行會計處理。但38000元是提取減值后的賬面價值,如果沒發生2005年12月31日的減值,當時不提取減值準備,則其賬面價值應當為86000元(200000-19000*6),所以我們還得把可收回金額90000元和沒提取減值的賬面價值86000元比較,說明該設備已經恢復到了原來的水平,這時我們就應該調整其賬面價值,但要在原來的減值準備的范圍內恢復,即恢復到86000元。應恢復的價值為86000-38000=48000元。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8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8000
2.在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每年計提折舊時,應按2008年12月31日轉回減值損失后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86000元和尚可使用壽命4年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即每年計提折舊額為:(86000-10000)/4=19000元,其會計分錄為
借:制造費用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