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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虛擬貨幣;發展;研究
一、導言
(一)虛擬貨幣概述
由于虛擬貨幣形式多樣且尚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很多現象還處于模糊不清的狀態,學術界對它的定義也有不少的爭議,現階段虛擬貨幣的含義指的是虛擬貨幣的發行主體是除了中央銀行以外的其他實體單位或個人,現階段主要是非金融機構的網絡運營商;虛擬貨幣是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儲于網絡或電子設備中,通過網絡系統以數據傳輸的方式流通;虛擬貨幣執行的是類似貨幣的支付功能,能夠用于購買現實商品、虛擬財產和電子服務等。
(二)虛擬貨幣的發展及應用
(1)國外發展現狀
“網豆”,是一家名為的公司的產品,消費者可以在近200家認可網豆支付方式的電子商務網站消費。“第二人生”(SecondLife簡稱SL)是硅谷互聯網公司“林登實驗室”在2003年推出的一個互動三維平臺。
(2)國內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出現的網絡虛擬幣是在2000年,中文利網開始以積分的形式,給消費者提供虛擬貨幣。各個網站為了在電子貨幣這個新興的產業中獲得自己的利益,紛紛掏巨資建立自己的支付平臺,比較有名氣的是淘寶網的支付寶,易趣網的貝寶等電子貨幣系統。日益發展起來的各個網站虛擬貨幣,目前都處于封閉狀態,虛擬貨幣以單個網站為背景依托,相對封閉的集中服務于網站內部各個產品之間的價值交換,想要同其他網站之間進行貨幣交換,還有一定的障礙,但是由上述資料可以看出,某些虛擬貨幣已經跨出了預先設定的范圍,在某種程度上行使了虛擬世界的貨幣職能。
二、虛擬貨幣的研究進展
目前,國際國內對虛擬貨幣的研究都尚處于萌芽階段,尚無成型的理論,我國對虛擬貨幣監管在法律上也處于空白狀態,關于虛擬貨幣是否會沖擊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以及是否會沖擊我國金融市場的探討還沒有一個定論。因此,關于虛擬貨幣的研究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研究現狀
目前關于虛擬貨幣的研究,國內外仍缺乏相關的專著,至于虛擬貨幣對貨幣政策影響的文獻更為少見,有關資料主要散見于國際清算銀行(BIS)、十國集團等國際組織發表的報告以及一些學者、研究人員發表的學術論文。
(二)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對虛擬貨幣的研究開始于2000年,但系統深入地對虛擬貨幣的研究并不多,大部分是新聞評述式的探討,大部分學術文獻從經濟角度和金融角度對虛擬貨幣問題進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計算機技術與安全、金融監管、網絡游戲產業、貨幣等領域。關于虛擬貨幣對貨幣政策影響的觀點散見于一些學者的文章中,主要有:謝平、尹龍在《網絡經濟下的金融理論與金融治理》一文中提出虛擬貨幣的發展將對貨幣供求理論和貨幣政策的控制產生影響。陳雨露、邊衛紅在《電子貨幣發展與中央銀行面臨的風險分析》中指出虛擬貨幣流通將使得中央銀行面臨喪失貨幣發行權、損失鑄幣稅收入和貨幣政策失效的風斟。李獅在《虛擬貨幣的發展與貨幣理論和政策的重構》中分析了虛擬貨幣的使用將使得貨幣供給的變化,以及貨幣乘數發生變動從而產生貨幣創造,并進行了關于虛擬貨幣對貨幣政策影響的理論分析。國內對虛擬貨幣分析得比較全面的著作蘇寧在《虛擬貨幣理論分析》一書中,把虛擬貨幣劃分為初級虛擬貨幣和高能虛擬貨幣,并對虛擬貨幣的現狀和未來發展趨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此外,國內關于虛擬貨幣問題比較重要的文獻還有:黃憲等編著的《貨幣金融學》,鐘孝生的《網絡虛擬貨幣本質及其對貨幣流通的影響》等。
三、虛擬貨幣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的缺失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當前的法律并不承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國家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保障虛擬物品交易的合法性和規范性。虛擬財產的保護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致使很多與虛擬財產有關的糾紛無法可依,給司法機關定罪判案造成了很多困難,更使許多正當的虛擬財產受到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同時,這也使得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交易只能在地下秘密的進行,交易行為和交易規則混亂。
(二)監管的缺失
作為一種支付工具和貨幣形式的發行,虛擬貨幣已經不再類似于一般的商品,它的穩定合法的流通對于穩定我國金融市場具有一定作用。由于虛擬貨幣的發行不需要嚴格的備案或審批,而采取零售的方式,這就意味著虛擬貨幣的持有者對這些虛擬貨幣的總量和發行狀況沒有一個確切的了解,信息的不對稱可能會引起虛擬貨幣發行者的道德風險。當前市場上流通著大量的虛擬貨幣,而且種類繁多,這些虛擬貨幣的流通是以各家運營商的信譽與實力做擔保的,如果一家運營商由于經營不善或信用不良關門的話,市場上流通的由其發行的大量的網絡貨幣將一文不值。如果一家運營商發生這樣的情況,人們會對市面上流通的所有虛擬貨幣都產生不信任,勢必會引發虛擬貨幣市場的混亂。由此,對發行虛擬貨幣的網絡運營商的監管是必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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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虛擬貨幣;風險防范;監管
中圖分類號:F82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8-0097-02
一、我國虛擬貨幣的發展現狀
隨著信息技術和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虛擬貨幣。虛擬貨幣的起源就是為了電子商務,便利、速度、幾乎沒有成本以及數字品質不變等網絡特性為貨幣帶來最大的革命。從實質市場、電子商務,到Amazon、Yahoo、eBay 、阿里巴巴等成功企業的例子,網絡創業、網絡購物創造許許多多網絡貨幣。狹義虛擬貨幣是指網絡世界中使用的虛擬金錢,用于計算用戶購買IT產品或使用網站各種增值服務的種類、數量和時間等的一種計代碼。本文所研究的虛擬貨幣指狹義虛擬貨幣。
國內虛擬貨幣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但其發展速度之快,種類之多,發行數量之多,絲毫不遜色于國外。當前國內虛擬貨幣有十幾種,例如Q幣、新浪U幣、百度幣、網易PoPo等。虛擬貨幣的使用人數迅速增加。據國內有關資料顯示,2009年,我國僅網絡游戲玩家就有3 000多萬,正在互聯網上流通虛擬貨幣已有幾十億元人民幣規模,并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長,其發展勢頭迅猛。實際上,目前虛擬世界的網絡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打工一族,他們把自己從游戲中得到的免費“金幣”,賣給需要這種金幣的玩家;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以及倒買、倒賣游戲幣的職業“倒爺”;更可怕的還有詐騙和偷盜虛擬貨幣的騙子和盜賊。因此,總結虛擬貨幣發展現狀,研究虛擬貨幣存在的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監管迫在眉睫。
二、我國虛擬貨幣帶來的風險剖析
對虛擬貨幣風險的分析是防范虛擬貨幣風險、設計虛擬貨幣規范制度的前提。虛擬貨幣會給發行人和公司帶來安全、信譽及通貨膨脹等風險,虛擬貨幣對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鑄幣稅收入造成影響,容易導致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虛擬貨幣給虛擬貨幣安全帶來風險。具體從下面四個方面分析。
1.中央銀行貨幣發行權和鑄幣稅收入的風險
虛擬貨幣的發行對中央銀行利益產生巨大威脅。中央銀行收入的主渠道之一是中央銀行從資產與負債的利息差中獲利,即鑄幣稅收入。若虛擬貨幣的競爭性發行機制得以確立,央行所發行的貨幣被明顯取代,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將大幅減少,從而使其貨幣政策獨立性受到影響。尤其對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由于其現金使用的范圍廣泛,管理成本較高,將會使這一問題更加嚴重。
虛擬貨幣可能產生突然的需求劇增,而虛擬貨幣的發行機構不可能保持用于贖回虛擬貨幣的等額的傳統貨幣準備,這就會導致中央銀行業務服務機構貨幣發行權喪失。哈耶克指出,建立微觀經濟主體有權自由發行貨幣的貨幣制度是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以及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隨著虛擬貨幣的迅速發展,哈耶克預言的“貨幣非國有化”和“自由貨幣”的精辟觀點可能會變為成現實。
2.容易導致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
與虛擬貨幣安全性相關的特性,會影響其對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吸引力。它對這類意圖的作用會取決于,在多大程度上虛擬貨幣余額能夠在無須同系統運營者交互的情況下進行轉賬,虛擬貨幣設施中所能保存的最大額度和保持記錄的能力,跨國轉移虛擬貨幣的便利程度。如果能很快地將來源于非法活動的錢轉賬到那些在法律上對洗錢限制較為薄弱的國家去,那么允許虛擬貨幣通過計算機網絡方式進行跨國支付就會對罪犯非常具有吸引力。
與傳統洗錢手段相比,虛擬貨幣洗錢的成本和風險大大降低,成為某些不法分子洗錢的首選。其手段一般以其數額大小而不同。數額相對較小的,不法分子只需將需要轉移的贓款兌換成虛擬貨幣,收款人在另一地點將此賬戶中的虛擬貨幣賣出,兌換成實際貨幣,完成黑錢的跨區域流動,而且其來源還可以被網絡收益所掩蓋。洗錢金額較大的,不法分子則以投資的形式同虛擬貨幣發行公司相勾結,而后將犯罪所得收益通過分散購買或后臺操作的形式轉化成虛擬貨幣,稅后的這些收入便成為該網絡公司的合法收入,不法分子只需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分成,便可冠冕堂皇地將數巨額“黑錢”洗白。
3.虛擬貨幣的安全風險
虛擬貨幣系統的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直接關系到中央銀行的利益,因為任何損失都將由發行者和系統經營者承擔。侵害安全的情況會發生在消費者層、商家層或發行者層。偷竊消費者或商家設備,在設備上修改存儲的數據或包含在被傳遞過程中的信息,制造與真實信息一樣能被接受的假的設備或報文,或修改產品的軟件功能等,都是虛擬貨幣的安全風險。攻擊安全最可能是為取得錢財,也可能企圖造成系統癱瘓。具體來講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ISP信用認證欠缺。由于用戶在網上無法確認服務提供商的信用狀況,Internet上可能發生嚴重的詐騙行為,所以合法銀行的危險是這些詐騙者建立的看似合法的網站。其二,不嚴密的防范措施。銀行系統和網絡被攻擊的最大原因之一是用了過期維修好的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第二個原因是配置參數時缺乏一定的規則,有些安全系統在配置時需要特別小心。其三,用戶保密標準欠缺。誠實的人在Web 站點開展業務所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濫用用戶隱私。對此,銀行應制定相應的用戶保密標準。例如,在網站上解釋清楚保護隱私政策;為了與用戶溝通,主動提供多樣化通信方法;非常清晰地告訴用戶哪些交來的資料是保密的。
三、虛擬貨幣的風險防范與監管建議
虛擬貨幣納入法律監管的必要性與積極作用。對虛擬貨幣的法律監管實現了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的授權、監管和調控,有助于網絡秩序的規范與虛擬貨幣的管理并確保網絡交易安全。雖然,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只局限于虛擬的互聯網世界,但虛擬貨幣必須以現實為基礎的。只有現實社會建立了一整套完備的虛擬貨幣機制,才能在互聯網這個虛擬的環境中對虛擬貨幣的風險進行防范,對虛擬貨幣進行有效監管。
1.建立管理、監督、懲罰機制
虛擬貨幣要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就必須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機制。從虛擬貨幣的建立到匯率的制訂,還有各種交易平臺的管理,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辦法。而且,這套管理機制的制定者應該也必須是手中握有國家機器的政府。因為任何公司在做工作時都會考慮自己的利益,如此勢必不公平。只有政府這個不帶任何功利色彩的機構,才能保證管理機制制訂過程中的絕對公平、公正,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管理機制建立的同時,監督機制也應該及時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整個機制的合理、有序,及時打擊投機分子。同時還需要政府來建立和實行懲罰機制。發行虛擬貨幣的公司是一個類似于銀行性質的盈利性的金融機構,這其中非常容易產生貪污、受賄等腐敗的行為,運行中的問題會層出不窮。而政府作為國家機器的表現形式,當某些人在虛擬世界犯的錯誤太過嚴重或者已經嚴重威脅到現實的安定時,通過懲罰機制對其進行監管、約束甚至制裁,符合虛擬貨幣發展的整體趨勢。
2.嚴格控制虛擬貨幣的發行、使用范圍和兌換
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信息時代的特有經濟行為。但我國在虛擬貨幣交易涉及的稅收征管、貨幣流量監控、法律監督等方面還沒有專門的法律,對消費者的權益缺乏保護,對經營者的不道德行為缺乏管制。一些網絡購物平臺以及論壇上的私下交易現在還普遍存在。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雙向互兌構成虛擬貨幣推出機制,由于技術和政策漏洞而可能產生虛擬貨幣濫造及洗錢行為,一旦這種私下交易達到一定額度,必然使實際貨幣需求產生波動,影響貨幣政策的實施。
因此,應從加強對虛擬貨幣發行、交易、兌換的監管入手,對、傳播銷售虛擬貨幣信息的非官方網站、論壇進行處罰;非法銷售虛擬貨幣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雖然目前我國對虛擬貨幣有一定規制,但是這只停留在有關部門規定層面,效力太低,約束作用太小,還應該從法律層面進行完善,明確各個網絡運營商、消費者、中介機構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3.構建專門應用于虛擬貨幣的新型交易平臺
新型交易平臺是面向網絡消費者的終端系統,是在允許各種合法虛擬貨幣共存的基礎上由國家依托第三方機構建立的“貨幣認證系統”,專門應用于虛擬貨幣交易。該平臺主要由一個專門的電子公告牌系統組成,行使對虛擬貨幣的認證和監管兩大功能,具體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公布交易實時報告,披露合法虛擬貨幣的名稱、計量單位及發行商等認證結果。同時,新型交易平臺也使合法的網絡經營商得到保護,使網絡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二是公布各種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換算時價,統一計量不同虛擬貨幣之間的匯率,促進各種虛擬貨幣之間的流通。同時,合法虛擬貨幣的發行將在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以防止其通貨膨脹。三是通過披露發行公司信息,加強該系統的權威性,限制各虛擬貨幣發行量。四是建立監管投訴平臺,嚴禁倒賣虛擬貨幣。只有有效地引導虛擬貨幣流通走向合法化、公開化和規范化,才是保障我國虛擬貨幣市場有序運行和發展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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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虛擬貨幣;通貨膨脹;貨幣監管
一、現狀透視
當今世界,電子商務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日益普及,虛擬交易和虛擬貨幣的急劇擴張令人震驚。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國內的年虛擬貨幣交易額約四億元左右,虛擬貨幣不僅可以用來消費游戲,購買圖書,還可以廣泛地在互聯網上通用,購買殺毒軟件,瀏覽收費資料,看電影等。
現階段,我國對這虛擬貨幣需求最大的主要是網絡游戲市場。據《2006年度中國游戲產業報告》顯示,2006年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規模已達到65.4億元人民幣,與2005年相比增速高達73.5%。并且2006年我國網絡游戲參與者已達到3112萬人,比2005年增長18.5%。游戲產業為相關行業帶來的直接收入達333.2億元,間接收入保守估計也有1000億以上。預計2011年中國網絡游戲出版市場銷售收入將達到244.3億元人民幣,2006年到2010年的年復合增長率將達到30.2%。值得關注的是,在網絡游戲產業中,由于網絡游戲需要玩家投入大量的時間和金錢用以練級別和裝備,一些時間成本較高的人就希望能用真金白銀直接從別人手中換取所須的裝備和游戲幣,所以需求造就了供給并最終形成整個連接現實通貨與虛擬貨幣的市場,即使網絡游戲幣實現雙向兌換。
大量虛擬貨幣的涌現滿足了網民對小金額及時支付的需求,它能使花費最少而服務最便捷??梢灶A見,隨著人們對虛擬貨幣的需求越來越旺,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雙向兌換行為會越來越猖獗,其對金融秩序的沖擊和監管難度會日益加大。
二、什么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與傳統貨幣的比較:
(一)價值形成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基礎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價值。虛擬貨幣,從這個意義上說,不是一般等價物,而是價值相對性的表現符號;也可以說,虛擬貨幣,是個性化貨幣。在另一種說法中,也可稱為信息貨幣。它們的共性在于,都是對不確定性價值、相對價值進行表示的符號。這樣說的時候,貨幣的傳統含義,已經被突破了。
(二)貨幣決定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央行是理性價值的一個固定不變的參照點的人格化代表,而虛擬貨幣市場(如股市、游戲貨幣市場)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決定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經濟學中,有人把股票市場稱為虛擬貨幣市場,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場形成的經濟稱為虛擬經濟。虛擬經濟的本質是以個體為中心的信息經濟。
(三)價值交換機制不同
一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貨幣市場內完成;而虛擬貨幣的價值轉換,在虛擬貨幣市場內完成。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的價值交換,通過兩個市場的總體交換完成,在特殊條件下存在不成熟的個別市場交換關系。因此可以說,一般貨幣與虛擬貨幣,處于不同的市場。
虛擬貨幣是以公用信息網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形式儲存在計算機系統中,并通過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送形式實現支付和流通功能的貨幣,是采用一系列經過加密的數字,在全球網絡上傳輸的可以脫離銀行實體而進行的數字化交易媒介物。在我國,虛擬貨幣的具體形態有Q幣、百度比、新浪U幣、盛大點券、魔獸幣等等。
三、虛擬貨幣引起的問題及其危害
虛擬貨幣的發展之勢似乎勢不可擋,但其已經引起的眾多的問題是不容我們忽視的。
(一)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及其對現實社會的影響
當今人民幣實行部分準備金制度,有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和商品準備,由中央銀行發行貨幣,貨幣總量由中央銀行決定。而虛擬貨幣作為一種信用憑證沒有建立準備金制度,它只能用服務商的商譽作為發行保證,由服務商發行。服務商只能決定虛擬貨幣的數量卻不能決定貨幣總量。因此,虛擬貨幣本身有可能發生出現膨脹或貶值,我國虛擬貨幣世界充斥著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網絡游戲公司以創收為目的大規模、無約束地發行游戲貨幣造成了游戲玩家花錢買來的虛擬財產屢屢貶值,另一方面,游戲運營商也無力控制虛擬貨幣的發行總量,最終導致通貨膨脹現象泛濫。
這些現象的存在,使虛擬經濟中通貨膨脹危機出現的概率大大增加。對于廣大游戲玩家來說,昨天可以買一身豪華裝備的游戲幣,今天可能就只夠買一把戰斧。在購買游戲幣的成本不變的情況下,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就如同現實世界的通貨膨脹一樣,會對網民的虛擬經濟生活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二)回兌人民幣的問題
雖然各大運營商都規定不允許虛擬貨幣回兌人民幣,但是不法分子們無孔不入,他們通過論壇、QQ群和一些私人網頁低價收購虛擬貨幣,再以高價賣出。鑒于Q幣的價值,有很多網站專門提供Q幣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使Q幣逐漸成為一種可以流通的等價交換單位。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是我國法定貨幣,一切公私債務都必須用人民幣支付。人民幣的法定發行機構是中國人民銀行,其他組織和機構都無權發行貨幣。Q幣等網絡虛擬貨幣由商家發行,與人民幣可以“兌換”,如果泛濫后果不堪設想。
人民幣等真實貨幣在現實中是有數量限制的,而Q幣等虛擬貨幣商家可無限發行,雖然發行量可能會影響其“匯率”,但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成為網上交易的一般等價物,必會沖擊我國的金融秩序。而且,一旦實現雙向兌換,虛擬貨幣發行商也將會面對巨大的資金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自身的資金鏈斷裂;二是遭遇惡性擠兌。資本的最大使命就是增值,這正是引起虛擬貨幣發行商資金鏈斷裂的主要原因。發行商為了追求更多的利潤,必將會不斷投資其他項目,而一旦投資周期過長或者投資失敗,發行商就將沒有足夠的資金兌換用戶手中的虛擬幣。而在廠商資金短缺的情況下,甚至還有可能出現惡意擠兌的情況,即有用戶事先大量收購某種虛擬貨幣,之后在某一時間集中兌換成人民幣,這可能是對手惡意競爭的手段,也可能是某些個人或企業的投機行為。這種基于虛擬貨幣互通之間的擠兌一旦發生,將會引起像多米諾骨牌般的連鎖反應。這種反應一旦開始,其速率將會越來越快,影響面亦將越來越大,最終影響到與之掛鉤的人民幣,沖擊到社會正常金融秩序。
(三)虛擬貨幣持有者面臨的風險
虛擬貨幣沒有任何實體特征,其存在實質只是儲存在電腦里的一串數字或指令,如何保證其安全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方面,虛擬貨幣的管理尚缺乏成熟完善的體系和技術手段,根本不能和現實銀行相比,網民手中的虛擬貨幣時時刻刻處在危險之中。另一方面,不法的網絡“高手”可以利用技術漏洞,找出修改這些指令的方法,達到盜取虛擬貨幣的目的。此外,這些“高手”還可能自己制造出“假”的功能幣(非官方出售)。持幣者要承擔網絡運營商的經營風險。一旦網絡運營商發生問題,破產倒閉,持幣者是否能得到清償,目前法律上對此還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意味著網民們的虛擬財產可能一夜之間化為烏有,從而也損失了購買虛擬貨幣所花費的真實貨幣。
(四)虛擬貨幣在一定程度上顯現黑市貨幣性質
在QQ游戲的游戲幣賭場里,賭注已經相當大,而游戲幣是可以與Q幣自由兌換的,Q幣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有了一定的黑市貨幣性質。如此助長的是現實黑市交易因需求而日漸龐大,而許多“黑錢”也逐漸通過這種虛實兌換“漂白”,由于缺乏監管,運營商可以利用虛擬貨幣逃稅,或者虛造收入洗錢。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時代派生的經營行為,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范,工商部門注冊上也沒有關于虛擬物品交易的項目,因此,對于目前網絡游戲中所出現的虛擬金幣、虛擬裝備等虛擬財產,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但目前虛擬財產交易的人員雇傭化、場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確化等特征,已顯示其具有了經營的性質,將面臨市場秩序和稅收征管等方面的問題。
四、應對政策和措施
虛擬貨幣的問題如此眾多和嚴重,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面臨如此嚴峻的形式,我們再也不能坐視不管,任由虛擬貨幣毫無規制地大行其道,破壞人們的經濟生活和國家經濟穩定。為此,針對以上對虛擬貨幣存在的現實風險的分析,我們提出以下應對措施:
(一)盡快建立虛擬貨幣監督管理系統
在現實社會的金融體系中,中央銀行通過相應的黃金儲備來對應貨幣流通的總量。也許,對付網絡虛擬貨幣通貨膨脹的最好辦法,就是建立一個虛擬人民幣央行,來統一運作和管理虛擬世界的貨幣發行體系。大體上來看,我們要從三個方面來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
一是對發行權監管。分散的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權使中央銀行喪失獲取鑄幣稅的權利,更重要的是,網絡虛擬貨幣對基礎貨幣的替代及其無限擴張能力對央行貨幣管理權形成沖擊,可能影響正常經濟秩序。因此,中央銀行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權進行備案,并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額度及其與人民幣間的互換進行監督具有很強的實踐意義。
二是對交易行為進行監管虛擬貨幣交易是網絡時代派生出的經營行為,網絡虛擬財產交易的人員雇傭化、場所固定化、交易盈利明確化等特征,已表明其經營的性質,對網絡虛擬貨幣交易涉及稅收征管、法律監督、貨幣流量監控等方面的問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完善。
三是對其與人民幣間的兌換進行監管。盡管目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者不允許網絡虛擬貨幣向人民幣的反向兌換,但相關實際交易行為已經出現。網絡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雙向互兌構成網絡虛擬貨幣退出機制。一方面這會更容易對實際貨幣需求造成波動,影響貨幣政策實施;另一方面,雙向互兌行為難免會引發由于技術、監管漏洞而產生的網絡虛擬貨幣濫造及洗錢行為發生。對網絡虛擬貨幣發行人實行準備金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網絡虛擬貨幣濫發并對網絡虛擬貨幣持有人兌現形成保護,防止擠兌。
同時還要進一步建立起由事先的保證金制度、事中保險賠付機制、事后的清算機制等組成的綜合風險保障體系。各大網絡運營商也要像商業銀行一樣,根據消費者總的購買量提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這樣在持幣者的虛擬財產遭盜竊破壞時,就可以利用這些資金根據保險賠付機制予以賠償,在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時,按照清算機制中的執行順序,保證持幣者可以得到一定量的清算賠償。
(二)盡快制定規范網絡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目前虛擬網絡貨幣交易的合法性和規范性仍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虛擬網絡貨幣及其交易行為難以受到執法部門的監管。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規范網絡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要明確界定虛擬貨幣概念、范疇,明確虛擬貨幣主管部門及監管機制,規范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回兌、使用以及充值資金的管理,確立個人虛擬財產法律地位,規范網絡運營商及系統設置標準和安全防衛措施,明確相關各方權利義務,明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禁止虛擬貨幣參與實物交易和回兌人民幣。對于從事買賣虛擬貨幣的倒賣者應大力打擊,杜絕地下虛擬貨幣交易活動。
五、結論
目前虛擬貨幣市場正處于法律法規和監管措施都不完善的階段,許多空白和漏洞使其風險重重。雖然我們已充分認識到監管虛擬貨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政府部門對虛擬貨幣的正式監管必然會觸動游戲運營商和其他利益既得者的利益,所以,虛擬貨幣監管必然還將是一條荊棘叢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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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虛擬貨幣;性質;發展現狀;問題和對策
網絡經濟的飛速發展推動了網絡虛擬支付能力的不斷增強和支付功能的不斷豐富。目前,虛擬貨幣不僅能夠在網絡世界中作為支付工具使用,還可以換取傳統實物商品,并且能夠和法幣兌換。
1.國內外網絡虛擬貨幣的產生和發展現狀
國外網絡虛擬貨幣從80年代產生至今,一直圍繞著“網游”這一主題。1989年,《寶石傳奇2》網絡游戲中,一位玩家以2000美元買下游戲中的某個角色,標志著網絡虛擬貨幣的初步產生。隨著網絡經濟的發展和網絡游戲規模的擴大,網絡虛擬貨幣發展迅猛。先后興起了很多種網絡虛擬貨幣的形式,其中幾種重要的虛擬貨幣形式有Beenz、Flooz、PP幣、PayPal和林登幣。
國內最早出現網絡虛擬貨幣的是2000年中文利網(China )以積分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虛擬貨幣。國內網絡虛擬貨幣的產生主要是為促進網民積極瀏覽網頁、參與網絡活動,與國外在網絡游戲背景下的產生不同。國內網絡虛擬貨幣雖然相對于國外來講起步較晚,但是發展迅速。當前,國內有十幾種虛擬貨幣,騰訊QQ幣、新浪U幣、盛大點券、百度幣等。
2.面臨的問題和對策
網絡虛擬貨幣的產生是時代的必然,發展迅猛。但是也面臨很多的問題。其在發行、管制、回收和安全問題使得人們對于網絡虛擬貨幣的發展產生擔憂?,F對網絡虛擬貨幣面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2.1面臨的問題
1)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泛濫。
按照上文關于網絡虛擬貨幣的定義和分類,網絡虛擬貨幣包括積分幣、專用幣和游戲幣。虛擬貨幣的種類就不止10種,現在很多網絡運營商都可以發放虛擬貨幣,不受任何監管,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在大多數情況下,發行商發行的虛擬貨幣要比實際需要的多,這是因為虛擬貨幣具有特殊的成本結構:高沉沒成本,低邊際成本。
2)監管體系不夠健全。
其一是雖然國家已經重視到網絡虛擬貨幣對社會經濟的影響作用,也在最近幾年出臺相關文件進行管制,如2009年6月出臺的《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明確了“虛擬貨幣”定義,并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表示要嚴格監管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但是并未提出對違反此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
3)網絡虛擬貨幣的安全問題。
國內外網絡虛擬貨幣都存在安全隱患。由于國外信用卡的消費習慣,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通過盜取信用卡資料買入林登幣。在林登公司沒有調整信用卡消費額度之前,一個注冊超過一個月的免費賬號可以購買2500美元的林登幣,相當于60多萬林登幣,而在鼎盛時期刷出的林登幣甚至達上千萬。黑卡又拒絕償還美元,這筆損失就會轉嫁到林登公司。2007年林登公司改善技術措施,但是仍然無法從根本上杜絕黑卡,只能降低消費額度。而消費者的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信用卡消費額度的減少使得購買林登幣的數量急劇減少。同時一些網絡黑客通過外掛的形式,濫發虛擬貨幣,造成安全技術風險。
2.2相應的對策
1)規范虛擬貨幣發行準入制度
首先,發行虛擬貨幣需要向有關主管部分提交申請,由主管部門審查發行主體的資金規模、資信等級、經營狀況,管理是否完善,判斷其是否具有能力發行虛擬貨幣。其次對其發行數量進行限制,根據運營商資產狀況和運營能力確定其發行虛擬貨幣數量。最后,對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進行嚴格管制,統一使用具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系統進行發行,同時對發行對象要采用實名制,這樣能夠有效管制虛擬貨幣的發行和流通渠道。
2)建立全面的法律監管體系
應建立關于積分幣、專用幣和游戲幣這三種虛擬貨幣的法律文件,而不僅僅只針對網絡游戲中的游戲幣。嚴格禁止線下交易、打擊“洗錢”、“外掛”、“私服”行為,制定相應的具體的懲罰措施,規范發行商的責任和義務。加強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權益保護,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3)提升網民安全意識,加強網絡技術改造
提升網民安全意識防范,普及網上支付安全教育。同時加強對數據庫進行嚴格把關,通過對網絡安全性進行分析,加強技術改造。另外, 對網絡虛擬貨幣進行數字簽名, 保證該虛擬貨幣合法性。要保證網絡用戶的“虛擬財產”不被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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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虛擬貨幣;洗錢風險;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6)12-0122-02
隨著虛擬貨幣在市場上占據一定位置,利用虛擬貨幣制度漏洞洗錢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其法律制度以及監管體系,切實有效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犯罪活動,維護市場秩序。
一、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現狀
虛擬貨幣是一種可以以數字形式交易,具有交易媒介和(或)計價單位及(或)價值儲存功能,但在任何法域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的數字形式的價值。根據揚基集團分析師的估算,僅虛擬貨幣市場2012年就已經達475億美元,在接下來的5年中該市場將持續增長15%,至2017年將達到554億美元。而之所以發展如此迅速,主要源于其本質上是數字數據,而不是賴以存儲的媒介具有匿名性、跨國性、去中心化等特點。目前虛擬貨幣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投資工具,在特定的虛擬領域可以以通貨的形式,用來線上支付,購買產品。有些虛擬貨幣甚至可以避過法律約束,從線下直接與人民幣對價。
由于虛擬貨幣具有便利、高效、隱蔽的特性,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臺洗錢已經成為洗錢犯罪的新手段。目前,虛擬貨幣作為互聯網高度發展的產物,不僅可以用于現實產品的購買,還可以轉讓虛擬資產,使部分投機者低價收購,高價賣出,形成回流,而這個回流才是真正滋生市場操縱和流通、進行洗錢等導致金融監控失效的中間層。且這個中間層,仍然不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控下。
二、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原因
(一)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首先,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界定是近幾年來才施行的,對于虛擬貨幣的立法也還在初級階段,責任歸屬也比較模糊。同時由于宣傳力度不夠,民眾對虛擬貨幣也并不了解。其次,我國現行沒有相關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立法規定,這非常不利于我國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犯罪活動。最后,盡管倒賣虛擬貨幣在我國明令禁止,但仍有商家專門提供其買賣。由于使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或輔犯罪大多數屬于網絡犯罪,而網絡犯罪的法定刑罰往往要比洗錢犯罪輕很多,導致虛擬貨幣洗錢活動日益猖獗。
(二)存在系統安全漏洞
首先,虛擬貨幣市場不同于現實的貨幣市場,交易參與者的身份核實變成了監管的空白區域。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利用任何身份創建一個賬號進入到虛擬貨幣市場。由此導致利用虛擬貨幣這一途徑洗錢的不法分子激增。其次,利用虛擬貨幣洗錢過程中,存在跨系統轉賬等交易流程手續費低廉,可以無限次轉賬等漏洞,更加助長了利用虛擬貨幣洗錢之風。最后,虛擬貨幣發行方交易平臺防火墻不健全,沒有所屬標識的虛擬貨幣可以被隨意盜取,并利用其洗錢,使虛擬貨幣的價值受到嚴重影響,且影響普通消費者對虛擬貨幣市場的信心。
(三)缺乏有效監管體系
首先,日益增多的洗錢犯罪通過缺乏監管的虛擬貨幣市場進行,賬戶的匿名性導致所進行的線上洗錢活動難以追查到責任人,使監管受到制約,給反洗錢帶來難度。其次,虛擬貨幣市場上交易的性質及內容都不被重視,甚至于即使發現了洗錢相關的虛擬貨幣賬戶,也并不能意識到其重要性,白白放跑了有力證據,使得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活動更加隨意且金額龐大。最后,打擊洗錢活動,通常需要借助國際合作,而由于調查過程通常需要漫長而繁雜的程序與手續,極其耗費時間,導致合作面臨較大挑戰。
三、防范虛擬貨幣洗錢風險的對策
(一)完善法律制度保障
1.加強法律宣傳
首先,各地政府要在網吧、虛擬貨幣轉換點、售賣處等貼上關于虛擬貨幣違法行為的橫幅及標語。聘請打擊虛擬貨幣洗錢方面的專門公安民警,舉辦普法講座等活動,增加對虛擬貨幣違法行為的禁止的網外宣傳。其次,加大對虛擬貨幣反洗錢的網絡宣傳,與各大網站協商在一定期限或時間段內滾動播出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廣播條,舉辦虛擬貨幣法律知識調查問卷,或將相關法律知識做成廣告貼在網站的公益廣告處,讓網民們充分了解虛擬貨幣反洗錢相關法律。最后,對于公司企業等機構,應加強其自律性,并使其積極接受反洗錢監管。
2.完善法律法規
首先,應盡快制定具有操作性和針對性的虛擬貨幣反洗錢的相關法律法規《互聯網虛擬貨幣反洗錢法》,細化對于虛擬貨幣交易過程中的規定,要體現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特點,對虛擬貨幣發行方及服務方應承擔的反洗錢的義務做出具體規定,明確責任歸屬。其次,加速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當今應用《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或盡快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法規,運用現實社會的價值體系來切實解決根本問題。最后,確定執法機構,不定時審查相應虛擬貨幣發行方主體及服務商,使相關企業不能逃避法律管制。
3.嚴懲違法行為
嚴懲違法參與洗錢的人或機構相當于敲響整個虛擬貨幣市場的警鐘。對于追查到的網絡虛擬貨幣洗錢犯罪行為,一般是檢察官作為公訴人被賦予了自由裁量權,有權以決定提訟或繼續或者改以其他罪名。因此,在使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過程中,檢察官應該對于洗錢犯罪的潛在及現存的證據有所認識,以防止破壞接下來的,防止出現替代性判決(如網絡犯罪判決)。而網絡洗錢犯罪應與現實中洗錢處予同量刑。依據《反洗錢法》第32條: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依據《刑法》第191條:自然人明知的情況下參與洗錢的,沒收實施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彌補安全體系漏洞
1.嚴格核實交易者資格
一方面,國內虛擬貨幣平臺賬戶實名制的推行必不可少,應嚴格禁止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使用,使得國內虛擬貨幣的交易必須運用到信用卡、銀行卡等與個人真實身份相關聯的支付工具。從事相關虛擬貨幣發行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交易平臺個人交易的監控。對于已發生的洗錢行為,警方也應迅速追查相關賬戶注冊的IP地址等,從網絡追蹤到個人,從而增加抓捕到洗錢者的可能;另一方面,網絡后臺制作一份“黑名單”對有前科的人實行終身禁止交易制度,一旦發現該身份相關的信息立即封掉其賬號。各個不同網絡的后臺應該共享一份“黑名單”,將國內國外,各個區域的可能犯罪者全面監控起來,打擊跨國洗錢。
2.完善跨系統交易流程
打擊虛擬貨幣洗錢要從兩方面進行。一方面,應該增加跨系統轉賬流程過程中的比例費用,增加洗錢的成本,而隨著洗錢成本的增加,會使洗錢的犯罪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缦到y轉賬過程中,超過跨系統轉賬的規定次數和金額上限,應設定一個交易核實到賬時限,在該時限內,對該筆交易進行驗證。另一方面,對交易服務方及發行方要重點排查。為避免有發行方參與其中,應對其所發行的虛擬貨幣的總數有一個限額,例如對每個賬戶的最高限額控制在10%。加強其自律性,使整個流程中最主要的當事方配合打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的活動。
3.加強系統防火墻
首先,應定期升級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防火墻系統,設立專門人員輪班監控,將黑客利用漏洞攻擊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次,應經常提醒虛擬貨幣用戶所在交易環境是否安全,加強用戶的防木馬意識,提醒其在每次交易之前進行木馬查殺,將虛擬貨幣被盜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最后,虛擬貨幣大多數采用“分布式記賬”,鼓勵用戶為自身和其他交易者進行交易驗證,切實有效保護交易的安全。
(三)建立有效監管體系
1.對系統交易的監控
利用虛擬貨幣洗錢對案件的追查帶來了巨大的挑戰,由于虛擬貨幣的去中心化、匿名化,對于大多數的交易是無法進行有效監控的,因此,應采取輔手段,加強對于虛擬貨幣交易系統與其他商業世界的交界口的監控。同時,在禁止了國外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情況下,犯罪分子洗錢活動必定會經過實名注冊的信用卡或現實存在的銀行賬戶等,警方可通過對服務器或銀行遺留下的信息進行追查、監控。
2.加強對洗錢案件的敏感度
虛擬貨幣洗錢由于其線上化匿名性,大多數追查為現實生活中對犯罪分子進行的追查。而由于我國虛擬貨幣宣傳不到位,一般警方在搜查中即使發現了電腦上的虛擬貨幣交易賬戶、電子錢包或轉賬票據等,也不能認識到其重要性。應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賬戶等的重視,在追查洗錢的過程中,一旦發現了犯罪分子可能持有虛擬貨幣,應立即控制所有智能電子設備以保持電子數據的完整,聯系相關專業偵查人員并請求幫助。
3.加強國際組織合作
首先,對于貸款資金流入我國的賬戶要保存其交易檔案,而對還款的資金來源要嚴格核實,確保其合法性。一旦發現洗錢行為,他國可以根據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從我國取得補償,我國會采取相應措施調查取證,在其過程中,國際組織積極配合。其次,為了保障國際合作的順利進行,調查人員需要充分了解對方相關的國際合作規則,以免因為認識理解不全面造成障礙,保障反洗錢活動跨國的時效性。最后,國內與國外跨系統交易要遵照《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指導意見》,除了實名之外,還要簽署法律文件,注明交易來源及明細,如果是公司集團或機構應注明法人代表,保證自身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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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網絡貨幣 現狀 發展策略
引言
隨著互聯網的迅速普及,網絡虛擬交易也越來越頻繁,為了提高網絡虛擬交易的效率,網絡貨幣應運而生。相對安全、便捷、靈活的網絡貨幣成為了消費者進行網絡支付的理想選擇,深受廣大網民的歡迎。通常網絡貨幣以三種形式存在:游戲幣、通訊工具服務商或門戶網站發行的用于購買本網站內服務的專用貨幣、數字現金。雖然“網絡貨幣”具有一定的貨幣職能,但是沒有獲得國家信用的保障,在其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我國網絡貨幣的發展現狀
目前,騰訊、搜狐、新浪、網易等擁有自己的網絡貨幣,推出網絡貨幣是為了增加銷售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性,網民首先購買網絡貨幣,然后再使用網絡貨幣進行支付。在我國,網絡貨幣形式的解釋基礎是流通比較廣的網易幣、Q幣。這些形式的“貨幣”的流通范圍、發行公司的信用和規模,都得到了大部分網民的認可。但是,網易幣、Q幣等形式的“貨幣”無法完全彌補網絡貨幣的缺點。目前的網絡貨幣市場與中國古代的錢莊非常類似,每個錢莊的錢票只能在本錢莊使用,各個錢莊之間有進入壁壘。所以,網絡貨幣提供的服務越多,流動性就越廣,就越能獲得更多的用戶。網絡貨幣采用電子信息的形式進行傳遞,通過網絡系統實現支付、流通、儲藏等功能。這種新型貨幣的支付手段與交易媒介是數字。網絡貨幣通常是以規模較大的門戶網站公司或通訊工具服務商為主體,在市場規律和網絡公司的規章制度下,發行的網絡幣。網絡貨幣的流通范圍與發行規模受到了門戶網站公司或通訊工具服務商的發行目的與規模的限制,這種形式的貨幣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銀行實體和國家金融部門的監控。目前,互聯網上流通的網絡貨幣種類較多,例如,Q幣、U幣、百度幣、POPO幣、盛大元寶幣、MM幣等,這些網絡貨幣可以使用紙幣進行兌換。網絡貨幣能夠支付網上服務收費項目,支付手機費,甚至是購買網上實物商品,隨著相關技術與法規的不斷完善,網絡貨幣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大。
二、我國網絡貨幣帶來的問題
近年來,網絡貨幣的普及度越來越高,逐漸被人們認可、采用,然而現行的網絡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待解決。首先,網絡貨幣存在較高的信用風險。貨幣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發行主體的信用決定了貨幣符號的信用等級。國家是紙幣的發行主體,除非發生政治危機或嚴重的通貨膨脹,國家的信用通常高于私人部門的信用。網絡貨幣的信用基礎是網絡公司承諾的等價虛擬商品兌換,或是實物兌換。然而處于市場競爭中的網絡公司,其經營業績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場風險的影響,市場對其產品的需求是網絡公司發行“貨幣”的重要基礎。在理論上,網絡貨幣可以無限發行,但是消費者對特定的網絡貨幣需求有著較大的價格彈性,容易導致網絡公司錯誤判斷產品需求情況,過量發行“網絡貨幣”,導致網絡貨幣信用貶值,出現網絡風險。其次,網絡貨幣在一定程度上對央行造成沖擊。網絡貨幣的發行沖擊了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權。貨幣發行是央行最重要的負債業務,是央行最重要的業務特權。而網絡貨幣是由門戶網站公司或通訊工具服務商根據增值服務和網絡產品的需求進行發行的,缺乏統一的網絡貨幣形式,網絡貨幣會顯著影響基礎貨幣、貨幣乘數、傳統貨幣政策,缺乏監管的多頭發行勢必會導致貨幣流通混亂,不利于央行執行貨幣政策,調整貨幣量。第三,有效管理的缺乏。目前,網絡貨幣的資金充值、兌換機制缺乏有效的監管,網民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網絡貨幣難以統一匯率。第四,網絡貨幣將會對經濟生活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網絡貨幣是導致通貨膨脹的潛在威脅,網絡貨幣的兌換可能會引發套利行為,網絡貨幣還有可能會成為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
三、我國網絡貨幣的發展策略
為了適應網絡虛擬經濟的發展,規范網絡貨幣的運用,就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為網絡貨幣的發展保駕護航。首先,建立、完善網絡貨幣的法律法規。目前,網絡貨幣交易的規范性與合法性還沒有嚴格的法律界定。執法部門難以有效地監管網絡貨幣及其交易行為。所以,有關部門應當盡快出臺網絡貨幣規范化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網絡貨幣的范疇,運行機制,監管部門與監管機制,各方權利義務,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其次,完善網絡貨幣的監管機制。我國網絡貨幣仍然處于發展階段,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網絡貨幣的使用范圍雖然局限于互聯網虛擬世界,但是也必須有相應的現實基礎。只有在現實社會中建立有效的網絡貨幣監管機制,才能促進網絡貨幣在虛擬環境中良好的實現職能。第三,嚴格規范網絡貨幣的發行、使用、回兌。建立網絡貨幣發行準入機制,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內部管理制度、資信等級、經營狀況、資本規模等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其網絡貨幣發行的資格,并嚴格規定使用范圍。
四、結語
綜上所述,具有流通方便、隱匿性好、便于小額虛擬交易等特點的網絡貨幣,得到了越來越多網民的認可。網絡貨幣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問題,因此,應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網絡貨幣監管,嚴格規范網絡貨幣的發行、使用、兌換,促進網絡貨幣和網絡虛擬經濟的穩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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