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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所分析的特大型企業集團稅收政策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的對稅收政策的籌劃。本文依托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對稅收政策籌劃的可行性、邏輯路徑等問題進行了初步分析,并在其基礎上提出了稅收政策籌劃的基本策略。
0引言
本文所說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是指資產雄厚、實力強大,且產品生產具有高投入、高技術、高風險特征的大型企業集團。我國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就符合上述特點。由于這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一般處于基礎地位,舉足輕重,其興衰成敗關乎國計民生,因此,這類企業除進行一般性的、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以外,還應該在不違背稅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結合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積極從事稅收政策層面上的所謂“稅收政策籌劃”,爭取有利于自己的稅收制度安排。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某些大型企業集團(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在這種稅收政策籌劃實踐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但對這種特殊的政策層面的稅收籌劃的理論分析,還沒有充分引起人們的關注?;诖?,本文在下面的論述中將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工具,對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稅收政策籌劃的可行性進行理論論證,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稅收政策籌劃的邏輯路線和籌劃策略。
1稅收制度非均衡:稅收政策籌劃的起點
同一般性的技術性稅收籌劃不同,特大型企業集團實行的稅收政策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的稅收籌劃,其籌劃的對象是“稅收政策”,即在對國家稅法或稅收政策合理籌劃的基礎上,探索既符合自身特點又能促進國家和企業雙方利益怕累托改進的行業稅制,推進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和創新。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看,稅收政策籌劃得過程是一種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其實質上是一種稅收制度的創新活動:特大型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新的稅收制度均衡。
特大型企業集團稅收政策籌劃的起點是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理論,稅收制度均衡是指稅收行為主體對既有制度安排和制度結構的一種滿意狀態。與此相反,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則可理解為稅收博弈的參與人對現行稅制的不滿意狀態,從供求關系看,它是指制度供給與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種狀態。在稅收政策籌劃的實踐中,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于該制度實際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有效供給的不足。特大型企業集團對稅收政策的籌劃實際上就是對稅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種反應。
稅收制度非均衡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眾所周知,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于全國“一盤棋”的考慮,它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于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的差異,這就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了結果上的不平等。以石油行業為例,1994年的稅制改革確立了生產型增值稅作為我國流轉稅的主體稅種,這一稅收制度安排雖然對于保持財政收入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但它忽視了行業間的差異及新舊體制過渡時期的特殊性,導致石油企業的稅負大幅度上升。1993年石油企業的稅費總額為65.1億元,1995年上升為178.9億元,上升幅度為173.5%。顯然,這種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效率損失。因此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凈收益小于另一種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凈收益,而基于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稅收政策的部分的修正和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于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這就形成了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的制度需求,從而構成了稅收政策籌劃的邏輯起點。
2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變遷:稅收政策籌劃的邏輯路線
稅收政策籌劃的過程是稅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這種潛在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構成了稅收政策籌劃的邏輯路徑:稅收制度非均衡潛在收益稅收制度需求稅收制度供給稅收制度新的均衡。
根據這一邏輯路徑,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是稅收政策籌劃的出發點,并意味著稅收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進而導致對新的稅收制度的需求,政府和稅務部門應該在這一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需求,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變遷。
總之,稅收政策籌劃反映了特大型企業集團對新的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需求,進而推動了稅收制度的創新,這個過程是潛在收益化為現實收益的過程,是國家和企業雙方受益“雙贏”的過程。另外,稅收政策籌劃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近年來我國某些特大型企業集團(如中國石油集團)稅收政策籌劃的實踐,就體現了這一點。而這正是稅收政策籌劃可行性的基本依據。3特大型企業集團稅收政策籌劃的基本策略
由于特大型企業集團的稅收政策籌劃是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制度創新,與一般性的技術層面稅收籌劃相比,稅收政策籌劃實際上是特大型企業集團與國家稅務部門在基于雙方利益共同改進前提下的博弈過程。根據上述稅收政策籌劃的邏輯路徑及特征,特大型企業集團對稅收政策籌劃的基本策略如下:
(1)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把握稅收制度的變革方向。進行稅收政策籌劃的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只有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稅收政策籌劃營建一個成功的平臺。
(2)善于發現國家現有的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的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宏觀的角度出發,這是由政府所處的地位決定的。而國民經濟的各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銳地發現并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3)提出稅收政策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稅收政策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要政策”,稅收政策籌劃要遵循“有理”的原則。我國石油企業在進行石油增殖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成功地進行了石油增殖稅的籌劃,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績效。
(3)加強與國家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企業要向國家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稅收制度由于對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
(4)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稅收政策籌劃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志著稅收政策籌劃的完成。
4簡短的結語及意義
上述分析表明,特大型企業集團的稅收政策籌劃是一種特殊的、高層次的稅收籌劃,它具有一般性稅收籌劃的所有的特點,但又具有一般性稅收籌劃不具備的特征。首先,籌劃的重點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投資及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中的納稅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的一項會計工作。而特大型企業集團稅收政策籌劃的重點是對國家稅法或國家的稅收政策的籌劃,即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征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提出既符合自身特點又能維持國家和企業雙方利益格局的原有稅收政策的修正和改進方向,從而實現自身利益和國家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籌劃的目標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為目標,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負稅相對最小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或股東權益最大化。與此不同的是,由于進行稅收政策籌劃的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和生產經營的特殊性,稅收政策籌劃的目標是在對國家稅法或稅收政策合理籌劃的基礎上,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行業稅制,同時推進國家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第三,籌劃的層次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是一種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是在現有的或不改變稅收制度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收成本,獲取稅收收益。而稅收政策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征不適應的稅收政策,推動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
從總體上看,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而特大型企業集團對稅收政策進行籌劃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更是新生事物。上述表明,稅收政策籌劃是一種特殊的、高層次的稅收籌劃,對稅收政策籌劃的含義、特征及籌劃的策略等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不但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對于稅收籌劃的實踐也具有指導意義,而且可以實現公平稅負的目標,為提升我國特大型企業集團國際競爭力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對于我國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參考文獻:
[1]諾斯著,劉守英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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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研究有關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我國稅法沒有規范我國民營企業納稅的具體規定,借鑒國外成熟的民營企業稅收制度與政策,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民營企業稅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國稅收體系,為制定合理的民營企業稅收政策提供理論依據。另一方面,研究有關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研究符合我國國情的民營企業稅收政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其稅收負擔,保障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持續增長。
一、當前我國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對民營企業與稅收政策的界定
對于民營企業的準確定義,目前學界并沒有統一的說法。一般意義上,民營企業是從企業性質的性質來劃分企業類型,即相對于國有性質而言的。因此,民營企業可以指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的所有企業。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將民營企業的界定為私營企業與個體經營企業,相關數據選取也以此作為標準。稅收政策是政府財政政策的一種,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運用稅收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方式。稅收政策也是稅收制度的一種,也體現在稅制要素的不同規定,但具有臨時性、靈活性等特點。在規范的稅收制度下,國家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往往在一般的稅制規定內,做出一定的調整,如縮小課稅范圍,降低稅率,延遲稅款征收等,以降低民營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本文從一般性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兩個方面分析陳述民營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現狀。從一般性稅收政策來看,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以外的民營企業按照25%的稅率,對來源于中國境內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費用后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稅率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從稅收優惠政策來看,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對于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微企業,按其所得的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稅收政策。民營中小企業對于投資的吸引力不夠,我國政府為了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出臺政策鼓勵投資企業對于特定民營企業的投資。
二、國外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
西方國家促進民用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國和德國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美國陸續頒布實施了《小企業投資法》、《納稅人免稅法》、《經濟復興稅法》等。首先,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選擇按個稅納稅方式繳納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其次,在企業投資方面,允許企業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營企業資本周轉速度;最后,利用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二)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首先,為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德國給以其所得稅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其次,在鼓勵企業投資上,德國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于機器設備的部分給予附加折舊的優惠;最后,德國政府對特定地區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除特定稅費的稅收政策扶持。
(三)國外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啟示
一是,政策目標明確。國外政府都對民營企業在本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著充分的理解和認識,制定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目標明確,特定的稅收政策對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特定問題。為了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通過立法確定下來,將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法制化。
二是, 分類實行稅收優惠。各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對于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各國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創新企業都給予了區別一般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此外,對于落后地區的民營企業,政府也設立了特定稅收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如德國政府對在落后地區新建立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征營業稅的稅收扶持。
三是,多種方式并存。各國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一同來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既有對小規模企業的稅率優惠,又有鼓勵投資的加速折扣優惠,還有對投資收益的減免稅。
三、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改進思路
首先,完善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稅制體系。在增值稅制度上,擴大一般納稅人的征收范圍,保證企業的公平競爭。在所得稅優惠上,可以考慮進一步降低小微型民營企業的所得稅率,根據小微企業的盈利狀況進一步細化稅收優惠措施。在營業稅方面,對于民營企業納稅人可設計起征點。
【關鍵詞】稅收政策;建筑企業;影響研究李曉明
0.引言
稅收政策是政府調控市場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也是企業經營的重要外部環境之一,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方向和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稅收政策的影響,稅收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對產業升級和經濟增長有著深遠的影響。近幾年來,我國所進行的一系列稅收政策的調整和改革,從整體上為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我國企業競爭力和促進產業技術升級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的同時,也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產生的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研究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的影響有其重要性。
本文分為兩部分內容,先通過理論分析稅收政策實現過程,結合現有關于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經營影響的研究,構建稅收政策變化及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的產生影響的一般框架模型。其以寧波市建筑業為例,結合行業特點和發展現狀,分析并探討稅收政策變化對寧波市建筑企業經營活動和效益的影響。
1.稅收政策變化影響企業經營和效益的理論分析
1.1稅收政策的傳導機制分析
稅收政策傳導機制是稅收政策工具變量經由某種媒介體的傳導轉變為政策目標變量的實現過程。在稅收政策發揮作用的過程中,各政策要素通過媒介體相互作用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1]而這一有機整體的良性運作不僅影響著稅收政策的有效性,還會影響政策所作用市場的發展以及其環境中企業的經營活動方向和效益。按照媒介體的不同,可以將稅收政策的傳導機制分為:以稅收負擔為媒介體的傳導機制和以稅收歸宿為媒介體的傳導機制,具體作用過程見下表1,2。
表1 以稅收負擔為媒介體的稅收政策傳導機制
表2 以稅收歸宿為媒介體的稅收政策傳導機制
從上表可見,稅收負擔的傳導作用與稅收政策對象的負擔能力相關,只有當兩者相適應時,傳導機制的作用才是有效的。而稅收歸宿只有在稅負易轉嫁的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中才起傳導性作用,并存在不同時期的變動特點,只有適應稅收歸宿的時期性特點才能產生正向傳導作用。同時還可以發現,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細胞,不管是稅收政策目標的直接對象,還是稅收政策傳導作用的間接對象,在這一有機聯系的整體中,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效益會受到影響。
1.2稅收政策變化影響的行業差異性分析
盡管近年來我國一系列的稅收政策調整和改革,從整體上為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和促進產業升級有著積極推動作用。但由于各行業生產和投資結構的特殊性,這些稅收政策變化對于不同行業有著不同影響力度和方向。以增值稅改革為例,2009年1月1日,國務院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來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抵御風險能力。但增值稅轉型對各個行業的影響不盡相同。對于設備、工具類固定資產投資額較大的機械制造、石油化工、建材、鋼鐵等主要制造行業,由于增值稅改革為促進企業自我投資的積累意圖,增值稅進項稅抵扣額增加,企業實際增值稅率下降。[2]而科技型企業固定資產設備折舊率高,增值稅改革的成本一次列支有助于提升科技企業的投資意愿,降低企業成本支出,提升企業業績回報。[3]但對于如大型煤炭企業等資源性開采行業,由于其增值額比重高,實際稅率高于其他行業,其增值稅價格轉移又受到市場制約,因此改革對此類行業卻有著較大的負面影響。
1.3稅收政策影響企業經營和效益的框架構建
從上可見,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經營和效益存在影響,但具體政策內容對企業的影響與企業所在行業特性和整個經濟大環境形式有著密切關系。稅收政策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的影響,將引起企業經營活動方向的變化,整個產業結構的調整,影響政策目標的有效性,進而引起稅收政策的調整和改革,形成一個循環的有機聯系整體,因此,可以建立以下稅收政策對企業經營和效益影響的分析框架(如下圖1):
圖1 稅收政策影響企業經營和效益的框架
運用上面建立的分析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經營和效益產生影響的分析框架,下面將以寧波市建筑業為例,分析稅收政策變化對其企業的影響,發現問題并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2.稅收政策變化對寧波市建筑業企業影響的案例研究
2.1建筑業的行業特點和涉稅情況
建筑業與其他行業相比具有投資規模大,回收期長,資產負債率高,涉及面廣,運作程序復雜等特點。[4]其涉及的稅種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教育費附加等稅種,這些稅種共同構成了建筑業的稅收制度。[5]2009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在建筑業營業稅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最主要的是調整了建筑業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笆濉币巹澲赋觥皵U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表明我國增值稅將在“十二五”期間進行一次全盤“擴圍”改革,增值稅將全面覆蓋營業稅征收范圍。這一改革從總體上有利于企業發展,但建筑行業作為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關、與抵扣鏈條完整性關聯度高的行業,其在稅率設置、農民工工資抵扣、存量固定資產抵扣等方面的不同步以及在稅收征管、發票管理等方面的差異,將帶來不利影響。
一、當前我國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對民營企業與稅收政策的界定
對于民營企業的準確定義,目前學界并沒有統一的說法。一般意義上,民營企業是從企業性質的性質來劃分企業類型,即相對于國有性質而言的。因此,民營企業可以指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的所有企業。為保持前后一致,本文將民營企業的界定為私營企業與個體經營企業,相關數據選取也以此作為標準。稅收政策是政府財政政策的一種,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運用稅收手段調控宏觀經濟的方式。稅收政策也是稅收制度的一種,也體現在稅制要素的不同規定,但具有臨時性、靈活性等特點。在規范的稅收制度下,國家為了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往往在一般的稅制規定內,做出一定的調整,如縮小課稅范圍,降低稅率,延遲稅款征收等,以降低民營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現狀
本文從一般性稅收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兩個方面分析陳述民營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的現狀。從一般性稅收政策來看,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以外的民營企業按照25%的稅率,對來源于中國境內外所有扣除一定的費用后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按照個人所得稅的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稅率是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從稅收優惠政策來看,一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稅收優惠———對于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按20%征收。而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小微企業,按其所得的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二是,促進民營企業融資的稅收政策。民營中小企業對于投資的吸引力不夠,我國政府為了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出臺政策鼓勵投資企業對于特定民營企業的投資。
二、國外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
西方國家促進民用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有很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美國和德國的稅收政策:
(一)美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美國陸續頒布實施了《小企業投資法》、《納稅人免稅法》、《經濟復興稅法》等。首先,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選擇按個稅納稅方式繳納所得稅,避免重復征稅;其次,在企業投資方面,允許企業使用加速折扣,加速民營企業資本周轉速度;最后,利用稅收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二)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相關政策
德國扶持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全面,深入到了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首先,為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德國給以其所得稅低稅率的優惠政策;其次,在鼓勵企業投資上,德國政府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投資于機器設備的部分給予附加折舊的優惠;最后,德國政府對特定地區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除特定稅費的稅收政策扶持。
(三)國外民營企業稅收政策的啟示
一是,政策目標明確。國外政府都對民營企業在本國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著充分的理解和認識,制定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目標明確,特定的稅收政策對應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特定問題。為了切實保障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將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通過立法確定下來,將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法制化。二是,分類實行稅收優惠。各國對民營企業的稅收政策并非完全相同,對于不同類型的民營企業有不同的稅收優惠。各國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技術創新企業都給予了區別一般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此外,對于落后地區的民營企業,政府也設立了特定稅收政策給予稅收優惠,如德國政府對在落后地區新建立的企業,給予5年內免征營業稅的稅收扶持。三是,多種方式并存。各國采取了多種稅收優惠方式一同來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例如:美國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既有對小規模企業的稅率優惠,又有鼓勵投資的加速折扣優惠,還有對投資收益的減免稅。
三、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的改進思路
關鍵詞:文化企業 稅收政策 問題 建議
文化產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軟實力,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能夠快速推進我國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文化稅收也是我國稅收的重要部分,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文化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比如沒有形成完整的文化稅收體系,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單一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文化企業稅收的發展,使得許多稅收不能按時到賬,阻礙了文化產業的發展。本文主要具體分析了當前我國文化企業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并在提出了一些解決的措施,以此能夠完善我國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一、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的問題
現在,文化企業稅收政策比較分散,并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缺乏一定的稅收扶持激勵政策。使得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不能及時到賬,阻礙了稅收的征收,這些都阻礙了文化企業的發展。下邊具體分析了目前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中的不足。
(一)流轉稅率過高,優惠面比較窄
我國的文化企業稅收的增值稅和營業率稅率比較高,2012年開始,上海市文化企業從以往的5%增至6%的增值稅管理,并且從2012年8月1日起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廈門等10個省份與地區,再加之4%文化事業建設費,其總稅率在已上升至10%之間的。對于自主經營的小型文化企業,文化企業稅率比較高,征收的稅率優惠面比較窄。大部分的優惠稅率也有一定的范圍限制,比如對于文化事業單位轉化成為企業,就制定了一定的優惠政策,對于黨刊、黨報等也適應。但是,對于個人經營或者企業直接進行的文化產業投資就沒有稅收優惠政策,這無形中加大了文化企業和個人經營的經濟壓力,缺乏一定的優惠政策,使得文化產業發展比較被動,經營文化產業的企業或者個人相對應減少,阻礙了文化企業的發展,同時文化稅收的減少不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缺乏完整的文化企業稅收體系
我國稅收政策主要側重在經濟領域,近幾年國家逐漸出臺了幾條關于文化企業稅收的政策通知,文化企業稅收政策不完整,許多方面不健全,比如對于網絡游戲、動漫游戲以及文化創意行業等缺乏具體的文化稅收政策規定,這就增加了征收稅收的難度。我國現行的文化稅收政策層次比較低,相關政策之間缺乏一定的協調和配合,使得整體文化稅收政策比較薄弱。不規范。這樣不利于文化企業的快速發展,嚴重影響了文化企業規范化、合理化發展。
(三)稅收優惠政策單一,缺乏地方性優惠政策
我國的文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以直接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為主,其他形式的優惠政策比較少,并且涉及文化稅收的政策比較少。近幾年,我國的網絡文化產業、動漫游戲等紛紛發展起來,并且發展速度比較快,但是單一的優惠政策甚至沒有優惠稅收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其發展。我國建立了許多經濟科技開發區等,對于經濟企業的稅收政策比較多并且全面,但是目前我國很少建立專業的文化產業區,雖然近幾年我國加大了發展文化產業,但是缺乏對于稅收政策缺乏地方性優惠政策,對于不同地區的稅收沒有明確優惠政策,這同樣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文化企業的發展。
(四)思想認識不到位
近幾年,我國的文化產業才發展起來,提出了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共同發展。但是,對于文化稅收政策的認識不深刻,相關文化部門并沒有充分認識到調整稅收政策或者指定一系列優惠政策的重要性,文化產業迅速發展,但是稅收政策卻不規范,存在著許多的漏洞。這跟思想認識存在很大的關系,相關部門的認識不到位,不能及時根據其發展來不斷的調整稅收政策,這樣極大地影響了我國文化企業的發展。
二、調整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的措施
文化產業日漸發展,促進了我國精神文明建設,同時也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文化企業的發展,雖然目前我國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存在著許多的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不斷調整,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大力推行優惠政策,激勵文化企業的發展,就一定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推動我國經濟發展。
(一)構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首先,相關的文化部門要制定完善的文化企業稅收政策,針對不同層次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稅收政策要盡可能的全面詳細,及時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興文化產業的發展來調整稅收政策,使得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系統化、規范化。只有建立完善的稅收體系,才能充分保證文化企業的健康發展,才能使文化產業發展規范化、合理化。因此,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和制定文化企業稅收政策,彌補不完善的部分,促進我國文化企業的發展。
(二)減輕文化企業的稅收負擔,適當降低文化產品的貨物稅率
文化企業發展整體實力并不雄厚,許多文化企業規模比較小,相對應的文化凈資產就比較薄弱。因此,我國的文化稅收政策應該適當的進行調整,根據當前我國文化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整,減輕文化企業的稅收負擔,適當的下調文化產品的貨物稅率和增值稅,降低了小規模經營的個體或者企業的經濟壓力,有利于促進其發展。同時,下調一部分稅率可能會減少我國文化企業整體的稅收,但是文化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和增多,因此一定程度上并不會太大影響我國的稅收。比如下調對于電影、廣播等行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使得文化企業增大對于創意開發和科研的投入力度,間接的促進了文化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相關部門實行減免或者下調部分文化稅率,鼓勵文化企業加大自主創意研發,極大地拓寬了文化企業的發展范圍,促進了文化產業的發展。
(三)增強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
我國的文化企業稅收政策除了實行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外,還要加大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堅持重點扶持一部分地區的文化產業,可以建立專業的文化產區,通過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其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對于不同的文化行業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于電影、電視、報刊等產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按照高新技術產業對待,可以享受降低部分稅收政策,對于藝術院校、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可以實行進口免稅政策。總之,稅收政策要具備一定的針對性和實在性,能夠真正減免并且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四)實行地區、行業差別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全民族文化產業發展
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文化企業,要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經濟比較發展的地區,可以適當的提高稅收,對于經濟貧困地區的文化企業,制定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這樣實行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極大地促進各個地區文化產業發展,拉動當地經濟的發展。文化企業的存在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不同地區的文化實力不同,制定具體針對性的文化優惠政策,可以減輕企業經濟壓力,更好的促進文化企業發展。
三、結束語
文化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夠推動經濟的發展,能夠實現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的共同發展。目前,我國的文化企業不斷蓬勃發展,但是文化稅收政策仍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因此,我們必須不斷的調整和改善文化企業稅收政策,制定一系列具體的、具有優惠性的稅收政策,減輕文化企業的經濟壓力,不斷壯大文化企業經濟發展實力,這樣能夠更好的促進全國文化企業的發展,能夠促進全民族文化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李本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稅收研究,2010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稅收扶持手段;稅收方法
一、引言
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中小企業的快速成長,而中小企業也逐漸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關鍵力量,進而逐漸受到我國政府的重視。在此過程中,中小企業的發展,不僅促進就業,還對市場環境進行合理優化。同大型企業進行對比,中小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相對較為簡單,且經營規模相對較小,企業經營管理方式較為多樣化,具有良好的靈活性,但是這部分優勢的存在,也導致中小企業穩定性相對較差,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并不利于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對于此種情況的出現,我國政府逐漸重視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二、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現狀分析
(一)稅收政策缺乏緊密性
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制定了相對較多的稅收政策,由于政策制定的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不足,所以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相對較為零散,并不具備完善的稅收政策體系。與此同時,對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而言,稅收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差別,從而使得稅收執法力度也相對具有差異性,從而導致各地區的中小企業享受的稅收政策也存在差異。我國雖然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優惠內容以及政策卻相對較為散亂,且政策變化的時間也相對較快,此種情況的出現,對于中小企業的稅收管理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進而促進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的提高。
(二)具有較大的稅收壓力
當我國營改增之后,中小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納稅,從而按照較低的稅率進行交稅,但是中小企業部分的納稅環節,仍然具有較高的納稅成本。在現階段的納稅政策中,中小企業能夠進行一定的進項稅額抵扣,但是部分中小企業并沒有充分的了解可稅額抵扣含義,同時由于企業自身能夠進行可稅額抵扣的部分相對較少,從而使得企業需要承受一定的納稅壓力。與此同時,我國對中小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管控相對較為嚴格,因此,導致中小企業的運營成本也相對較高,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造成一定不利的影響。
(三)稅收扶持力度有限
針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而言,我國對其提供的稅收政策,主要就是為了降低以及免去稅收支持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但是從整體情況來看,稅收扶持手段相對較為簡單,同時扶持的力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陀^角度來講,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部分都是站在形式的角度上開展,稅收方法的應用相對而言較少,如:加計扣除、加速折舊等方法。并且相關的稅收政策所服務的對象,也主要就是針對具有一定經濟收益的中小企業,進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的公平性。在現有的稅收政策中,存在相對較少的間接優惠,而當中小企業開展投資規模較大,且周期長的經濟項目中,可能就會對中小企業產生一定不利的影響。另外,對于經濟特區以及經濟技術發展區而言,我國對其區域的中小企業制定的稅收政策力度相對較大,而同其他區域的稅收政策力度進行對比,一定程度上對各地區之間的經濟平衡發展就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通常情況下來講,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下感受到20%的優惠政策,而部分小微企業的性質為我國非限制以及禁止的行業,并且符合我國相應規定標準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例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小于等于30萬元,從業人數小于等于100人,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其他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企業的從業人數小于等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都可以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完善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以及法律,能夠有效的促進其運營以及發展,同時也是我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工作。我國相關的政府部門需要對現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的統一,并且結合現有的經濟發展背景,構建新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體系,促使中小企業能夠更好的適應社會的發展。而且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相關政策,也需要充分注重體現出相關政策的公平性,遵循稅負從輕的原則,促使稅收政策能夠充分體現出良好的透明度,并且通過相關法律條款的利用,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另外,稅收政策的實行,還需要遵循相關的適度原則以及經濟原則,對稅收優惠的總量進行嚴格的控制,根據中小企業現有的發展特點,對現行政策優惠的重點進行合理突出。與此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還需要進行適當的轉變,由原來過去的地區優惠政策轉變為產業優惠政策,促使稅收優惠的方式能夠得到合理的豐富,并且有效降低減免稅,使得中小企業經濟運行質量能夠得到合理提升,最大程度上推動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三)政策咨詢與稅收服務的優化
從我國現階段的中小企業發展情況來看,大部分的企業對于我國實行的稅收政策了解不深,且不能有效結合企業的特點以及行業發展方向,不利于中小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政策咨詢以及稅收服務工作,能夠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小企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我國相關的稅務部門就需要適當的轉變政策優惠傾向,由原有的重視大企業忽略中小企業的傾向,轉變為定期為中小企業提供稅收政策宣傳,并且為中小企業提供納稅籌劃輔導工作,從而使得中小企業能夠高效及時的開展稅務相關的工作。與此同時,國家還需要提高對納稅機構的重視,促使機構能夠為我國中小企業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并且結合實際的發展情況,建立完善的納稅制度,對于部分中小企業不了解的納稅事項,幫助其更加合理的進行納稅申報,并且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操作不當而引起的稅負支出。另外,中小企業還需要注重加強同銀行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促使二者更深層次的開展合作,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貸款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不僅便于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減輕資金負擔,還能夠為我國稅收政策的實施提供更加穩定的平臺。
(四)納稅管理工作的加強
現階段,我國存在的征稅類型種類相對較多,而中小企業需要繳納的稅費項目也相對較多,基于此,中小企業中就難免存在亂收費以及亂罰款情況的出現,一定程度上對中小企業的正常發展產生了影響,并且還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因此,相關的稅務機關就需要注重自身稅務管理服務的完善,將稅收核定征收的范圍進行最大程度上的縮小,進而促使中小企業能夠有效提升稅務管理能力,使得中小企業納稅流程得到合理簡化,充分降低中小企業的納稅成本,對于中小企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我國還可以通過稅收政策的利用,促進中小企業稅后收益的有效提高,從而使得中小企業可進行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得到合理明確,并且合理增加可抵扣項目,通過中小企業納稅人所就具有的特點,合理降低企業自身的納稅稅率。其次,還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使得中小企業能夠合理延遲固定資產中納稅實踐。并且,我國政府還應該積極鼓勵社會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以及合作,通過資本所得扣除以及風險資本公司扣除等多種方式的應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業自身的納稅支出。
以企業視角來看,首先,知識產權投入和其他投資的關鍵差別在于創新投入的產出是不確定的,往往沒有明確的投入回報比,這也讓知識產權投資成為高風險投資;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在產生后往往會被同行業其他企業簡單模仿,創新成果在行業內外迅速蔓延,瞬間即喪失了技術研發優勢;最后,知識產權投入可能會出現不平等的企業收益和社會收益,當企業收益小于社會收益時,高新技術企業自然不會對自主創新活動產生足夠的主動性。因此,通過稅收政策給予企業更多的優惠和扶持將極大幫助高新技術企業解決上述難題。
2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欠缺
在我國,雖然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基礎且在不斷的進步之中,但對知識產權發展所起到的激勵作用卻尚不明顯。
2.1稅收政策法律位階較低
目前,我國涉及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成文法很少,除《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外主要是行政制度、部門規章或地方性規章,如《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等均是以試行辦法或者通知的形式下發的,其法律位階較低,法律的剛性不足,稅收政策的落實效果十分有限。
2.2稅收政策的針對性不強
稅收政策如果不能有的放矢,就會浮于形式,并產生政策漏洞,使優惠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在許多方面均存在“空白地帶”。
2.2.1缺少科技研發中間環節優惠。通過稅收政策來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活動,一般是在產出研發結果后才給予稅收優惠,但在研發的過程中則較少支持。在這樣的政策影響下,企業必然會只注重先進技術的引進,而對研究開發新產品和建立知識產權創新體系投入不足,我國許多高新技術企業熱衷于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結果造成“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惡性循環。
2.2.2缺少知識產權具體項目優惠。現行稅收政策將企業本身作為受益人的做法,無法清晰地辨別在企業收入中有多少是知識產權相關收入,又有多少是其他收入,造成稅收優惠政策被盲目執行卻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這種政策的最大獲益者往往是那些已經具備較強實力的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對于處于孵化期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缺少扶持。
2.2.3缺少固定資產專項抵扣優惠。2009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推行增值稅改革,雖然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但企業購入無形資產(如專利、技術等)以及與知識產權產生密切相關的費用(如研究開發費、技術轉讓費等)均無法抵扣,2011年的“營改增”改革也未涉及到此方面的調整。這種政策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的進項稅額較少,稅負相對較重,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研發技術專利的熱情。
2.2.4缺少知識產權轉讓交易優惠。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不動產等取得的收入屬于有形資產收入范疇,而轉讓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成果取得的收入屬于無形資產收入范疇,現行稅制將兩者同樣看待,按相同稅率征收營業稅,忽視了轉讓無形資產的風險遠高于有形資產,極大打擊了高新技術企業參與知識產權活動的積極性。
2.3稅收政策的覆蓋面較窄
雖然政府希望通過稅收優惠來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但事實上大多數優惠很難全面覆蓋高新技術企業,往往只是針對國家重點扶持的行業。同時,由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標準較嚴格且門檻過高,導致許多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達到標準,進而“沒條件創造條件”地過度包裝,以求可以“搭便車”獲得優惠,卻沒有真正起到激勵知識產權發展的作用。
2.4稅收政策忽視科研人才
目前,我國免征個人所得稅主要是針對省級以上政府機構授予的科教文衛事業重大成就獎、科技進步獎或是國外組織頒發并得到國際認可的各類獎勵,對省級以下的同類型獎勵,不論貢獻大小均需征稅,這種級別上的限制不利于激發高素質人才的創新精神,阻礙了知識產權的產生。此外,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投資高新技術產業所獲得的股息、分紅等收入沒有稅收優惠,對個人轉讓知識產權所得,不論是技術專利還是著作權或商標權,不論在稅率上還是在納稅額扣除標準上,都與勞務、租賃所得一致,打擊了科研人才的創新熱情。
2.5稅收政策存在盲區
隨著全球化電子商務的興起,諸如互聯網域名、虛構角色名稱等新型知識產權已悄然出現并逐漸成為許多高新技術企業最具價值的財產之一。比如一個域名獲得的市場認知度越高,其能帶來的訪問流量和廣告投放越多,其對企業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又比如利用電影、電視劇中大家耳熟能詳的角色名稱(如三毛、喜羊羊等)作為企業的宣傳標語、產品商標等,可以通過網絡傳播獲得巨大的市場關注度和商業利益??梢?,隨著信息時代到來,新型知識產權的價值毫無疑問會越來越大,但面對這些與傳統知識產權完全不同的權利時,稅收政策卻鮮見蹤影。
3國外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特色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從世界范圍來看,西方國家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經過了較長時間的發展,雖然政策內容、執行方式不盡相同,但都產生了較好的效果,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完善具有十分積極的借鑒意義。
3.1稅收政策的法律位階高
西方國家由于實行知識產權制度較早,知識產權稅收政策較為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促進和規范均已形成有效的稅收措施且大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稅收體系較為完整,如美國的《經濟復興稅收法案》《研究開發減稅修正法案》等均是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對知識產權的稅收優惠。
3.2稅收政策的針對性較強
西方國家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重心隨著知識產權產業的發展不斷調整,對知識產權活動的優惠具有明顯的目的性,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在研發環節的優惠、對具體項目的優惠等方面針對性較強,有稅收減免、研究開發費用扣除,加速折舊、特定準備金制度等多種方式,將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活動開展前的資金扶持和開展后的風險分擔有機結合,對促進知識產權的發展給予了雙重保障。
3.3稅收政策的覆蓋面較廣
在稅收政策的覆蓋面上,西方國家奉行全面、高效原則,在突破行業限制的基礎上,保證所有高新技術企業都能享受到同等政策。同時,利用信息化手段簡化稅收政策申請的審批手續,縮短了審批周期,使企業能及時享受稅收優惠,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3.4稅收政策惠及科研人員
西方國家從鼓勵教育和保障利益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大力培養高素質人才,以稅收政策鼓勵教育,在美國,各州政府通過多種多樣的教育性稅收優惠來支持企業的人才培養工作,其中涵蓋了教育支出的所得稅稅前列支,免征特別稅以及在征稅時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返還;另一方面則切實保障從事知識產權活動的個人權益,通過降低交易稅率鼓勵知識產權投資。
4完善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建議
針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不足,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并加以完善,是我國實現以稅收優惠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產生、持有、轉化、交易的必由之路。
4.1提高稅收政策立法層級
與西方社會根深蒂固的“稅收法定”思想相比,我國的稅收立法理念仍處于起步階段。要建立一個完善的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體系,保證稅收政策的剛性落實和實施效率,就必須提高稅收政策的立法層級,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稅收對知識產權發展的激勵作用,并將支持自主創新的精神納入稅法,使之成為稅收政策的關鍵性要素。
4.2加強稅收政策的針對性
4.2.1加強研發階段的針對性。由于知識產權活動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因此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的重點應放在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風險方面。在知識產權研發期——成果轉化期——初步產業化——規模市場化的縱向鏈條中,風險集中于鏈條前端,因此,稅收政策的重心越是前移,其驅動效應就越明顯;重心越是后移,就越可能忽視前期研發,導致核心技術“空心化”。
4.2.2加強具體項目的針對性。針對知識產權具體項目,建議將多種稅收優惠方式相結合,最大限度地刺激知識產權產業投資。對高新技術企業將稅后利潤再用于知識產權投資的給予退稅支持;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知識產權攻關項目,擬定相關的風險預估方案并予以稅收補貼,引導社會以集聚資金的方式設立風投企業,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4.2.3加強轉讓交易的針對性。知識產權轉讓是提高其利用效率的關鍵,為提高稅收政策激勵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轉讓的力度,建議針對轉讓環節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上均實行較現行稅制更為優惠的稅率或稅前抵扣政策。
4.2.4加強專項抵扣的針對性。由于“生產型”增值稅原則上不允許對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進行扣除,這在現實操作中形成了對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雙重征稅,客觀上限制了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擴大創新性投資的步伐,對企業的技術進步產生了抑制作用。建議進一步推行增值稅改革,優先將稅費壓力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試行“消費性”增值稅的試點。
4.3擴大稅收政策的覆蓋面
擴大稅收政策覆蓋面主要應做到兩點:一是知識產權稅收政策適當弱化對重點扶持行業的稅收優惠,建立具有普惠性的稅收政策,以“普惠制”取代“特惠制”;二是在高新技術企業申請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方面,通過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標準,簡化審批程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使高新技術企業了解稅收優惠政策的申請流程,主動參與到稅收政策的落實中來。
4.4提高科研人才的積極性
科研人才是知識產權產生和應用的主力軍,其創造性的發揮程度決定著知識產權產生和應用。建議對高新技術企業里的科研人員允許按一定比例扣除再教育費用,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技術并積極應用的主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對于知識產權交易而獲得的投資收益,建議從“效率原則”出發給予稅收優惠,在個人所得稅中適當降低個人轉讓專利、技術所得的稅率,對個人獲得的知識產權提成收入以及進行知識產權研發的各類投資減征個稅等。
4.5填補稅收政策盲區
4.5.1填補新型知識產權稅收政策缺漏。利用稅收手段激勵新型知識產權發展的首要問題是要明確新型知識產權的定價機制,舉例來說,與互聯網關聯度密切的新型知識產權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是否有穩定的訪問流量和廣告投放,因此可以對其固定時段訪問量和廣告投放所帶來的利潤進行樣本統計,然后剔除對樣本客觀性影響較大的特殊事件,取樣本算數平均值計算此新型知識產權的單位收益,據此對新型知識產權進行估價并明確稅基。同時,出于促進新型知識產權發展這一目的,建議規定針對新型知識產權交易的征稅,按其估價和交易價二者中較低的價格進行征收。同時,新型知識產權領域的稅收政策還應具備保護功能,當出現盜用、濫用新型知識產權等侵權行為時,如無法估計實際損失,高新技術企業以征稅時的估價或交易價為憑據,亦可向侵權責任人進行追償。
4.5.2設置新型知識產權稅收兜底條款。由于新型知識產權同傳統知識產權相比,在征稅方面還存在不少未知因素,因此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積累了一定經驗的基礎上再考慮固化稅制。鑒于此,建議在稅收政策中添加一項“兜底條款”:“無法窮盡的特殊情況下,如高新技術企業的新型知識產權征稅出現不利于新型知識產權產生和交易之狀況,不排除實時對征稅政策進行調整的可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