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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省旅游業發展趨勢及人才需求現狀
(一)福建省旅游業迅猛發展
福建省位于中國大陸的東南沿海,優越的區位環境、便捷的交通、豐富的資源及廣闊的市場,尤其是作為臺胞祖地,是對臺合作前沿,具有閩臺文化民俗特色的優勢,決定了該省旅游業發展前景廣闊,基礎扎實、條件良好,具備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旅游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比重越來越大,已成為福建省重點發展的六大產業之一。
(二)福建省旅游從業人員需求量快速增長
在旅游經濟發展過程中,高素質的旅游人才是所有旅游業生產要素組合的銜接點和必要條件。旅游資源的開發,旅游項目的選擇,旅游產品的營銷,旅游資金的使用,旅游企業的經管都需要高素質的人才,人才是旅游事業發展的決定因素。福建省旅游業的迅猛發展,對高學歷的專門應用型旅游人才在質量上和數量上都有著巨大的需求,目前福建省旅游從業人員總體素質偏低:一組數據顯示,大專學歷的旅游從業人員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一,中專學歷(含高中、職高)旅游從業人員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三,初中以下學歷的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一,層次結構極不平衡。另一組數據:經過專業機構培訓的旅游從業人員約占總數的一半左右,其中,旅行社系統中大專以上的不到三分之一,飯店系統中大專以上的不到十分之一,福建旅游業特別缺乏經過專業培訓并受過高等教育的實用人才。因此,培養一大批技能強、綜合素質高的高職旅游管理專業人才很是迫切,在我省有很大的市魴棖蟆
二、旅游行業中旅游人才的現狀分析
(一)高職旅游專業人才的特點
一是“零適應”從業。應用性強、快速適應是高職旅游專業人才的主要特點。高職旅游專業注重培養學生旅游管理的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能夠迅速滿足旅游行業的需求。他們所培養的學生在畢業之后能夠第一時間適應崗位的工作要求,不用經過培訓就能上崗,能夠學以致用,很好地將學到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同時,高職旅游專業人才具有良好的服從意識,認真的工作態度,在工作中積累工作經驗和工作能力,技能得到進一步提高,勝任所從事崗位。
二是綜合素質較高。高職培養模式的核心內容是培養學生的技能和綜合素質。高職旅游專業人才不僅要求有扎實的專業知識,還要有熟練的操作技能。高職旅游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假期的社會實踐、酒店的實習、旅行社上崗的實踐鍛煉,通過這些方式參與從業前的實踐,畢業后就能迅速投入工作,適應旅游企業職位的需要。
三是全能型特點。當前,科學技術發展很快,社會經濟變革加劇,對旅游人才基本素質要求越來越高。高職旅游學校所教育培養的學生,具有多崗位、多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這些人才要提供給服務第一線,服務基層,他們既要熟悉運作程序,又要了解所在地區各方面情況,包括景點、線路、酒店、交通、風土民情、社會經濟、歷史文化等,促使他們成為知識面廣、一專多能、適應性強的全能型人才。
(二)緊缺的旅游人才
近年來,由于我國旅游業的快速發展,每年我國實際需要專業旅游人才超過70萬人。到2020年,我國將成為世界第一大旅游接待國、第四大客源國,不光是數量上的供不應求,而且從質量上看,差距還很大?,F實中,旅游從業人員結構層次不是很合理,飯店系統從業人員約占總數的75%,其它人員僅占25%,這層次結構反映了旅游業"六要素"發展的不平衡,尤其是旅游行業急需的高級管理人員、評估調查人員、宣傳策劃、設計規劃人員及旅游金融研究人員等,這些人才極其缺乏。
三、根據旅游行業特點和人才需求,培養應用型旅游人才
旅游業是一個勞動密集型行業,需要很多本科、高職、中專的職員,這些人員需要經過專業培訓,然后投入工作,這些職員全部分布于旅游行業各“流水線”,如,旅游飯店、旅游酒店、旅行社、景區、旅游服務公司等,在一線工作的導游、講解員、服務員、司機和后勤保障人員,這些每天與游客打交道的基層人員,就是旅游企業的“流動廣告”,提高他們的素質至關重要。對此,針對高職教育特征和專業崗位要求,結合旅游行業特點和人才需求現狀,提出以下人才培養對策。
(一)優化人才知識結構
隨著旅游業的發展,高職旅游專業培養的人才所具備的知識結構也在不斷變化、更新和優化, 旅游作為一門綜合性邊緣學科, 綜合了多學科的知識, 也是多種知識的綜合運用平臺。首先要提高旅游人才的文化素養,讓他們具有豐富的歷史知識和深厚的人文底蘊,其次需要專業的地理、植物、建筑學知識,第三提高審美修養和靈活運用心理學知識的能力。[5]培養學生從事工作所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熟練掌握旅游服務的常識、掌握旅行社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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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服務的基本知識、掌握導游服務的基本知識、掌握景區規劃管理基本知識、學會酒店、旅行社管理的初步知識,能掌握電腦應用知識和熟悉辦公軟件。
(二)加強職業素質和人文素質
旅游專業的學生應該具有責任心強,做事認真,吃苦耐勞、團結協作的特點,具有創新精神和開拓意識,同時應具備優良的職業道德和操守,有文明的服務態度,能跟上現代旅游管理的發展步伐;學習能力突出,具有較強的實際動手能力和聯系實際能力,能將理論知識跟實踐結合起來,應用于工作中。人文素質也是旅游從業人員的一個基本素質,更要加強對他們這方面的培養。人文素質是指一個人成長和發展為人才所必需的內在品質。人文素質教育是培養人才的基礎,丟掉人文教育,就等于丟掉了人的思想、感情、個性和精神世界,人文素質培養在人才養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文素質的培養主要注重以下幾點:一是尊重理性,注重邏輯,勇于開拓;二是誠意正心, 人格高尚,品質端正;三是知識廣博,業務專長,推陳出新;四是熱情真誠的態度、友好親切的言語。
(三)提高能力結構
旅游人才的專業能力應該包括具備飯店服務人員的基本操作技能、具備利用計算機進行工作的能力、具備景區服務管理的能力、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導游服務的基本技能、具備旅游線路規劃業務能力、具備處理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具備旅游企業管理初步能力、具有借助工具書查閱旅游專業一般外文資料的能力,旅游從業人員還應有較強的識別能力和活動能力,必要的服務常識和服務技能。
(四)應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健康的體魄
旅游從業人員必須是健康的人,即軀體健康、心理健康和社會適應能力,這三者要完美結合。軀體健康,是一切的根本,“身體是革命的本錢”;旅游從業人員又要有很好的心理素質,能經受住各方面的考驗,比如要經得起游客的贊揚而不沾沾自喜,也要隨時準備承受某些誤解、抱怨和委曲,甚至打擊報復,能在各種環境中都保持積極和良好的心態,做到處事不驚,時刻為游客提供超常服務。旅游從業人員還需要適應社會能力,培養多種興趣愛好,比如琴、棋、書、畫、唱歌、跳舞,通過這些方式與游客溝通,和諧相處,具備有多方面的特長。
關鍵詞:律職業道德,含義,基本原則,特征,功能
[摘要] 摘要: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是法律類高職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的重要內容,本文從法律職業道德的含義、基本原則、特征和功能五個方面對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進行闡釋,對法律職業道德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認識,為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提供一定的參與價值。
強化法律職業道德意識,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是法律類高職院校職業道德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法律職業道德進行全面、系統的認識,則是強化法律職業意識的前提條件。
一、法律職業道德的含義
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在其職務活動與社會生活中所應遵循的行為規范總和。法律職業道德是社會倫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道德在法律職業領域中的具體體現和升華。
二、法律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法律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內容構成了法律職業人員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我國的法律職業道德原則的要求主要包括:
1、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我國法律職業人員的權力和權利來自于人民,必須對人民負責。
2、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國的三大訴訟法中都規定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職業人員貫徹社會主義法治基本原則和正確使用法律的基本要求。這一原則在法律職業主體的相關法律中都有反映。
3、互相尊重、互相配合
法律職業人員必須發揮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的精神,才能順利完成職業任務。法律職業是享有崇高威望地位和聲望的職業,法官、檢察官、律師雖然各司其職,互相區別,互相監督,但也互相配合,相輔相成,雖然擔負的職責各不相同,但是目的是相同的,就是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法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在履行法律職責的過程中做到嚴守紀律,依法執業,不超越職權擅自妨礙其它法律職業人員的正常辦案,同時還要求法律職業人員謙恭有禮,遵守有關司法禮儀。
4、恪守職責、勤勉盡責
恪守職責、勤勉盡責就是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嚴格遵守基本原則。工作積極,認真負責是恪守職責、勤勉盡責的基本要求。法律職業人員要認清自己的職責,還要在履行職責時以積極的態度想方設法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件工作。
5、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原則,就是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在法律職業活動中不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不在從事自己的職業活動中做出違反法律以及行業規章規定的行為,保持一身正氣、清正廉潔的優良作風。堅持這一原則,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具有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無私奉獻,敬業獻身的精神,這也要求法律職業人員不辭勞苦,辛勤工作,時時刻刻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三、法律職業道德的特征
法律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具有主體的特定性、職業的特殊性和更強的約束性等式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
主體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職業道德所規范的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員。
2、職業的特殊性
職業的特殊性是指法律職業主體由于所從事的工作直接關系到國家法律制度的實施和保障,對于這些職業的道德規范就應該體現職業的特點,這樣才有可能保持職業的先進性和樹立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法律職業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法律職業的政治屬性。法律屬于上層建筑,屬于政治文明的范疇。一個國家的法律職業人員必然要服從于這個國家的政治要求,體現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對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要求必然要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要求,具體體現為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法律職業人員職業道德上的這種政治要求在任何國家都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道德的政治化在法律職業領域的具體反映。
第二,法律職業的法律屬性。法律職業是運用法律和實施法律的工作,工作的內容與法律密切相關。由于法律是國家以強制手段來調整不同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規范,與社會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密切相關,因此具有很強的嚴肅性、精確性和公正性,在客觀上就要求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應具備很高的職業道德水準,才能有效地維護和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第三,法律職業的專業屬性。法律職業的專業性很強,每個法律專業人員都應該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法律職業的專業性是法律職業的高層次的重要因素。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屬于法律的實踐人員,其專業水平的高低與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密切聯系的。因此,法律職業的專業屬性對于法律職業道德的影響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3、更強的約束性
更強的約束性是指,法律職業道德相對于一般社會道德而言,具有更強的約束性。違反職業道德的法律職業人員要承擔更大范圍的責任。法律職業道德總是和法律職業責任密切聯系在一起的。
四、法律職業道德的社會功能
由于道德滲透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具有能動的社會作用,對社會生活的規范和發展產生巨大的積極的促進作用,法律職業道德作為職業道德的一種,也必然具有一定的社會功能,這些功能通過法律職業者的職業行為]和生活表現出來。法律職業道德的社會功能包括示范功能、調節功能、提升功能和輻射功能
1、示范功能
示范意義上的法律職業道德是對法律職業者個人和法律職業環境的具體道德上的描述。我國目前的法律職業大多數有自己的成文的職業道德規范,這些規范本身就具有示范性的特征。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就是要弘揚這些優秀的法律職業道德,在法律職業人員中樹立先進的法律道德意識,培養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良好習慣。
2、調節功能
法律職業道德作為一種道德范疇,是整個社會調節中的一部分,因此,調節功能是法律職業道德的最主要功能。
法律職業道德的調節功能是指法律職業道德具有通過評價等方式來指導和糾正法律職業人員的行為和實際行動,以協調法律職業人員之間,法律職業人員與法律職業服務器對象之間關系的能力。
法律職業道德進行調節的特點在于,通過社會輿論、良心、風俗習慣、榜樣的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手段,使法律職業人員形成內心的善惡觀念和情感、信念,自覺地盡到對他人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以達到協調各種相關的社會關系。。
3、提升功能
我國法律職業人員來源比較復雜,法律職業道德的水準差異較大,且總體水平不盡如人意。加強法律職業道德建設對于提升整個法律職業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職業道德對于法律職業人員的提升作用是通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來實現的。。
4、輻射功能
法律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職業人員的道德意識、道德行為對整個社會也會產生影響。加強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不僅在于樹立良好的法律職業的形象,同時也對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也具有輻射作用,從而帶動整個社會的道德文明,精神文明的進步,這種作用的發揮主要是通過法律職業道德的激勵來實現的。
只有對法律職業道德有了全面、準確地認知,才能強化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才能培養合格的法律職業人才。
[收稿日期]2009-12-02
[作者簡介]李艷榮,1979,女,漢族,山西平定人,海南政法職業學院社科部講師,法學碩士,主要從事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與研究工作。
關鍵詞:司法禮儀;法律職業;法科畢業生
中圖分類號:G64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10-0246-02
作為現代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禮儀在法律職業活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是體現法律權威、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載體和形式。法科畢業生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中堅力量,必須強化對他們的司法禮儀訓練,全面提升法律職業素養,以適應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對高素質法律人才的需求。
一、司法禮儀的概念屬性
(一)法律活動的儀式性:司法禮儀的概念界定。中國乃禮儀之邦。禮儀是指人們在社會交往中由于受歷史傳統、風俗習慣、、時代潮流等因素的影響而形成,既為人們所認同,又為人們所遵守,以建立和諧關系為目的的各種符合禮的精神及要求的行為準則或規范的總和。司法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活動,必然要求有符合司法規律的禮儀準則,因此,法律職業人員除了要遵守普通公民普遍遵守的禮儀規范外,還應當遵守因其特殊職業身份所需求的司法禮儀。
司法禮儀是現代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禮儀是指法律職業人員在司法活動中所應當遵守的禮節、儀式和其他交流與行為的態度和方式,是對司法活動主體在語言、服飾、儀容、舉止等方面的禮性化、儀式化的要求,是法律精神對司法活動內在要求的外在表現形式。司法禮儀是法律職業人員職業道德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司法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并積淀下來的一種司法文化,靠精神和道德的力量支配著司法人員的一言一行、舉手投足。司法禮儀往往具有比較豐富的“程序正義”的價值內涵,可以視為廣義上的“正當法律程序”的重要內容之一。正是經過一系列復雜而莊重的程序化乃至儀式化的運作和展現,法律超越世俗的非人格化的權威性和神圣性才能最終凸顯出來。
(二)法律行為的具象性:司法禮儀的具體體現。司法公正以及法律信仰的權威性需要通過無數個小小的禮儀凸顯出來的,形象公正最能直觀反映司法公正,因為它最直接地為司法活動參與者所感知。司法禮儀在法律職業中的表現可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儀表禮儀。法律職業者的儀表禮儀要求著裝規范和儀容端莊。法律職業人員應該穿著相應的工作服裝,這些服裝都體現著莊重和嚴肅,象征著思想的成熟和獨立的判斷力,體現的是一種尊嚴,昭示著法律的權威、法治的權威,反映了現代司法的文明、有序和效率,而且也成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一部分。二是語言禮儀。法律職業特殊性之一就表現在其使用語言的魅力上,這是法律職業者職業素養的一面鏡子,反映出他們的內在素質、業務能力、文化水平、生活作風以及思維的敏捷性、思辯性和洞察力。法律職業人員必須使用“法言法語”,以凸顯其專業性,體現法律的權威和法律職業的專業性。 三是行為禮儀。法律職業人員的行為禮儀應該是通過準確的角色定位和恰當的形體語言展示出他們莊嚴、高雅、大方、穩重的外在美。四是儀式禮儀。儀式禮儀是指營造一個維護法律權威、體現司法公正的環境和氛圍。首先要有一個能夠引起公眾敬仰與神往、體現法律至上和法官中立的法庭環境,其次法槌的使用也是司法禮儀中儀式禮儀的一大進步。
二、司法禮儀與法律職業
(一)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司法禮儀的產生基礎。任何禮儀都在一定的場合使用,司法禮儀也是一樣,其特定的適用場合是法律執業活動,即法律職業。各國對法律職業的概念和范圍都有不同的規定,《不列顛百科全書》定義為:“以通曉法律和法律應用為基礎的職業”。在我國,對法律職業尚未有明確的界定,更無明文規定法律職業的類別及職責的科學劃分。一般而言,對我國法律職業的理解可大體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法律職業是指法官職業、檢察官職業和律師職業,也有學者認為包括公證人和企業法律顧問;廣義的法律職業是指一切從事與法律相關的各種職業的總稱,除上述狹義法律職業外,還包括仲裁員、書記員、法律文秘、司法警官等與法律沾邊的各種職業。盡管世界各國、各個不同歷史時期對法律職業的界定和劃分有所不同,但縱觀法律職業的現狀,對主要法律職業的定位是具有共性的,即幾乎每一個國家的主要法律職業都是以法官職業、檢察官職業和律師職業為核心構成部分。所以,我們姑且可以將法律職業定義為:以律師、法官、檢察官為代表,受過專門的法律專業訓練,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識、嫻熟的法律技能與嚴格的法律倫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構成的自治性共同體。
法律職業人員所從事的司法活動常常是被視為是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懲惡揚善,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因此法律職業的最高品格是公平、公正,對法律職業者而言,這既是執法的技術問題,更是一種道德要求。這就要求他們必須具有不可動搖的正直品格,能夠成為社會公眾信賴的楷模。沒有了這種正氣,司法就不再是正義之源。維護公正首先被視為一種對法律職業者職業道德品質方面的要求。鑒于法律職業者的活動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自治性,相對于外在的監督制約,職業道德和行業自律是更為重要和有效的保證機制。這些職業道德不僅僅停留在觀念的層次或者淪為口號,而應當成為具體的行為規范,即司法禮儀。
法律活動的特性使法律職業人因遵循有別于其他職業的職業倫理而形成了一種身份意識,這種身份意識或職業倫理對法律職業人士構成了一種無形的約束,使之保持警覺和自我批判,以自覺維持自身作為法律職業代表的榮譽。社會對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職業有著較高的倫理期望,賦予法律職業神圣的社會使命。法律職業的職業榮譽感及法律職業人的身份意識反過來要求他們遵循法律職業倫理,他們需要嚴格地遵循相關的職業倫理規則,并且形成職業內部對這些規則的共識。
(二)法律信仰的權威性:司法禮儀的價值追求。司法禮儀作為一種應當遵守的職業操守,對實現司法公正、塑造司法形象、樹立司法權威、維護司法尊嚴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意義。司法禮儀內涵博大精深,實際上,西方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所展現出來的儀式化的東西,就是基于對法律的信仰,這點可以從伯爾曼著名的《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得到印證:“法官袍服、法庭布置、尊敬的詞令這類符號應當不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審判過程的所有其他參與者、實際上使整個社會都銘記不忘,肩負審判重任者必須擯除其個人癖好、個人偏見以及先入為主的判斷。同樣,陪審員、律師、當事人、證人和參與審判的所有其他人,也因為開庭儀式、嚴格的出場順序、誓言、致辭的形式以及表明場景的其他許多儀式而被賦予他們各自的職責?!?/p>
由司法禮儀支撐起來的法官尊嚴、司法尊嚴構成了一個國家法律權威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律權威的一種體現和保障,而最終體現的是國家法治的要求。司法的文明程度最直接反映在司法禮儀上,司法禮儀還將直接助推司法職業共同體和對司法判決權威性的認同。法律共同體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有著共同的知識背景和思維習慣,法律人之間需要一種對彼此的認可,制定一套能充分反映各種角色的司法禮儀,控、辯、審各司其職,司法審判的效果才能充分顯現。
三、司法禮儀與法科畢業生培養
法科畢業生是從事法律職業的生力軍,在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實施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當前的法科畢業生進入法律職業部門后普遍存在不懂法律職業規則,不懂司法禮儀的情況,甚至鬧出不少笑話,而這也成為法律職業部門減少招聘應屆畢業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從觀念、知識和實踐三個層面提高法科畢業生的司法禮儀水平,提升他們的綜合法律素養,既是法律職業部門的現實要求,也是政法院校學生培養的重點課題。
(一)觀念層面,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1.培育有法律特色的校園文化。良好的校園文化氛圍在育人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能夠在潛移默化中教育人、引導人、培養人、塑造人。不同類型、不同特色的大學具有不同的校園文化,其所培養的學生也深深地刻有特色校園文化的烙印。作為培養未來法律職業者的政法院校,必須培育和營造一種具有濃郁法律特色的校園文化,使每一個法科學生的言行舉止中都透露著法律的氣質和精神。我們認為,公正平等、法律信仰、維權、論辯等應該都是具有法律特色的校園文化的應有之義。
2.提升法科畢業生的人文素養。法律職業對司法禮儀的要求,可以看作是對法律從業人員的更高層次的思想道德和基本素質的要求。法律職業者首先必須具備常人所具有的一般社會道德規范和做人準則,然后才能對其提出遵守司法禮儀的更高要求。如果一個法律職業者連基本的品性如善良、正直等都做不到,就不能奢望其遵守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公正。所以,要強化司法禮儀教育,必須通過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多開設通識類課程等方式完善法科畢業生的知識結構,提升他們的思想道德修養和人文素養。
(二)知識層面,全面理解司法禮儀的內涵
1.法學專業知識是基礎。必須強化法科學生對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良好的專業知識素養是從事法律職業、遵守司法禮儀的基本前提。法學專業知識的學習,既是知識積累的過程,更是與這種知識相關的思維習慣和品行修養的養成過程。法科畢業生只有學好了法學專業知識,才有可能深化對法治精神、法律原理的理解,才能養成良好的法律思維能力,樹立對法律至上的認同感,并從內心認同和執行司法禮儀的要求。
2.社交禮儀知識是補充。司法禮儀是社交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般社交禮儀在法律職業活動中的細化和具體運用。法科畢業生只有掌握了社交禮儀的一般常識,懂得了與人交往和待人接物的基本技巧,才能在此基礎上加深對司法禮儀的理解,在真正從事法律職業活動時做到游刃有余。因此法科畢業生必須在大學期間通過多種途徑加強這方面知識的學習,如可以通過選修課程系統學習社交禮儀知識,也可以通過參與社團、實踐活動等,在與人交往的過程中親身實踐、切身體會社交禮儀。
(三)實踐層面,親身體驗司法禮儀的魅力
1.開設法律實務類課程。通過開設法律實務類課程,請在法律職業第一線工作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到學校開設《法官實務》、《檢察實務》、《律師實務》等課程,可以使在校學生近距離地接觸法律職業,近距離地接觸法律職業者的風采。由于開設課程的法律職業者不僅在業務上出類拔萃,在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上也是其中的佼佼者,因此他們身上所體現出來的風采必將深深地吸引法科學生,是對法科學生進行司法禮儀教育的活生生的教材,具有極強的示范作用。
2.發揮法學實驗室作用。法科畢業生動手能力不強是法科畢業生中的普遍現象,也是法科畢業生就業難的一個重要原因。提升法科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和動手能力,是當前法學教育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題,也是法科畢業生提升就業競爭力的現實需求。而法學實驗室教學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通過法學實驗室,法科學生可以接觸到大量的司法判例,可以在模擬法庭和模擬仲裁庭進行訴訟和仲裁的實戰演練,可以通過不同法律職業者的角色扮演親身感受法律活動,親身實踐司法禮儀,對于培養他們的綜合素質大有益處。
3.強化實習與實踐教學。與其它學科和專業不同,法學學科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科學。法學的實踐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課本上的法學知識與實踐中的法律運用存在較大的差距,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真正掌握和理解法學的真諦;二是法律的運用和實踐必須放到整個社會背景下,與整個時代、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密切結合。所以法科畢業生必須強化社會實踐,增強社會實踐能力。法科學生可以通過在法院、檢察院和律師事務所的實習,與職場親密接觸,了解職場規則和司法禮儀;也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實踐活動,深入社會、了解社會,了解社會的法治運行狀況,從一個更為宏觀的層面來理解司法禮儀、司法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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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視時下國人有關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實踐,可以說,在法律職業道德重要性的認識上給人留下的突出印象是:“外在視角”過份張揚和“內在視角”相對稀缺。有鑒于此,需要補強“內在視角”,強化從法律職業自身的特性和需要出發來認識法律職業道德的重要意義。這樣做不僅有助于糾偏,有助于按照認知的規律性形成健全而平衡的視角,而且還能夠改進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品質,體現道德的屬性以及人類道德實踐的特殊要求。
眾所周知,道德是一種關于是非、善惡的判斷,是一種訴諸于人的良知和內心確信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的東西;道德實踐包括道德教育則是一種求于內(道德認同)、達于外(道德行為)的活動。就法律職業道德教育而言,如果在法律職業道德重要性的認識上不貫徹一種“內在視角”,如果不能揭示法律職業特性與法律職業道德之間的內在關聯,使從業者發自內心地感受到職業道德對于其事業的至關重要,那么,就不可能使他們形成內在的道德確信,并基于道德認同在自己的行為中表現出道德自覺。
在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中,單純的“外在視角”、僅僅從時勢政策的需要來闡說法律職業道德的意義,顯然忽視了法律職業自身的需要和特性,忽視了法律職業作為道德判斷的主體地位。它向職業者傳達的信息是“社會有需要,你(們)不得不”,而不是“你(們)有需要,你(們)應該”,因而很容易使從業者從心底里產生隔膜,并進一步造成道德上的壓迫感或強制感,使人如有重負。因此,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必須兼顧內、外兩種視角,在對法律職業道德重要性的認識上,既考慮時勢政策的要求,更顧及職業主體的需要和職業的特性。
那么,什么是“內在視角”下的法律職業道德的意義呢?從法律職業的形成來看,法律職業道德在其中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可以說,沒有法律職業道德的支撐,就不會有現代法律職業。因此,法律職業道德對于法律職業的重要性,用簡單的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的一個基本的構成因素。對此,我想從法治社會中法律職業的特有品質的角度,做一點具體闡述。
在《法治社會中的法律職業》一文(見本報2001年11月23日第三版)中,我曾提到,現代法治社會中的法律職業必須具備四種有機聯系的品質,即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和技能、致力于社會福祉、實現自我管理、以及享有良好的社會地位。法律職業道德之所以重要,從“內在視角”來看,就在于它與法律職業的這些品質密切聯系。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基本組成部分,是為社會服務的職業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法律職業實現自我管理的一個基本途徑,是法律職業享有良好社會地位的有效保證。
作為法律知識和技能的基本內容。從事法律職業必須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和技能,這種知識和技能是一種“習得的藝術”,其中就包括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法律職業道德是法律職業者在自己的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判斷是非、善惡的準則。要成為一名法律職業者,其先決條件之一,就是要通過專門的教育培訓和資格考試,掌握基本的職業道德知識和技能。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認知,為從事法律職業活動所必需,它應該屬于法律職業者必須具備的最低限度的能力的要求。法律職業者必須知道自己的責任,知道一個社會的法律事務應該如何來完成。具體地說,他應該知道道德是關于是非、善惡的判斷,它不同于美丑、真假、神圣和世俗、稱職和不稱職等價值判斷;知道決定職業行為對錯、好壞的標準,以及證明職業行為和道德主張為正當的適當理由;知道職業上的“善”為何物,其依據何在:知道在面臨道德爭議時如何形成自己的立場,將不同的道德理由整合為連貫一致的形態,以及解決道德爭議的辦法是什么。
作為職業精神的具體體現。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具備職業精神,而法律職業精神的核心,就是致力于社會福祉、用自己的專長為社會服務。在這種精神中,特別強調的是利他主義的倫理性。它所遵循的不“只是賺錢的要求”,也不以賺錢多少來衡量、評價職業成就的高低。這樣一種克己利他的屬性,恰恰也是道德評價的精髓所在。道德評價從根本上說是一種利他的評價,追求的是有利于他人和群體,有利于國家、民族和社會,并在此前提下定位自我利益的實現。法律職業道德也不例外。法律職業道德在處理職業與社會、職業個人與職業整體、以及職業個人與其他利益主體的關系方面所提出的各種要求,都體現了服務于社會的利他主義職業精神的要求。從動態實現的角度看,法律職業者之所以能夠以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社會服務,關鍵是因為在這種專業知識和技能中所包含的職業道德成分,發揮了定向規制的作用。
【關鍵詞】商業化 法學教育改革 公共精神
【中圖分類號】D926.5 【文獻標識碼】A
在西方近代法律職業的發展中,“近代法律職業通過與大學法學院的聯姻,成功地從中世紀的智識性行業逐步轉化為現代職業?!雹俜▽W院作為法律職業的看門人,控制著法律職業的數量和法律服務的產出②,法學院在法律職業實現職業化、專業化、公共精神這一職業藍圖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筆者以美國律師職業發展中的危機為參照,進而轉向對中國律師職業成長困局的思考,通過法律教育的重塑和改革,探索法學院在律師職業主義建構中應有的角色和功能。
過度商業化的美國律師業
近30年來,西方法學界充斥的法治危機、職業危機的聲音不斷。水門事件、安然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法律職業倫理和道德淪喪的討論,這些外顯事件的產生與學者們驚呼“律師的迷失,法律職業理想的衰落”的論斷③共同掀起了關注法律職業淪落的浪潮。
在這場危機的討論中,公眾提到了兩個主要問題。首先是律師角色的職業危機。調查表明,五分之三的美國人認為律師是貪婪的,只有五分之一的人認為律師“誠實和道德”或“關懷和富有同情心”。第二個問題涉及律師的辯護者角色以及在對抗制度下律師的責任問題,三分之二的受訪美國人相信律師不再是“尋求正義”,四分之一相信他們不當操縱法律系統。大約一半的受訪人指責律師申請太多的訴訟,四分之三的人認為美國有太多的律師。從公眾的角度來看,問題源自法律結構。律師協會的說客角色和立法者、法官共同建構了一個結構,它似乎過于復雜,價格昂貴,而且容易被濫用。美國的對抗制度下,訴訟很少以雙贏的結果出現,失敗者往往把一些責任歸因于律師。公眾的不滿主要是認為對方當事人的律師濫用訴權并且法律程序無法阻止他們的訴權濫用 。公眾同樣面臨資金和正義之間的緊張關系,在低收入家庭中,超過四分之三的法律需求未能得到滿足。
此外,在法律職業的監管和職業行為中,被詬病的問題還包括過度收費、反應遲鈍的職業懲戒制度、過于寬泛的職業壟斷保護。面對指責,從業者對自己工作的滿意度和自豪感也跌至低點。調查結果顯示,約四分之三的受訪律師認為從業者更具有“金錢意識”,如果可能,大多數的律師將選擇另一個職業,四分之三的人不期望自己的孩子成為律師。④
批判者眼中,所謂的職業危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危機的根本在于商業化模式對法律職業的滲透,其他方面的危機都是這一趨勢所導致的后果;隨著對抗制度的盛行,產生了專業技術的職業倫理觀點。大型律師事務所出現后,為了謀求利益和維持自身的運作往往不得不追求利益的導向,法律職業逐步喪失了公共精神;由于律師業的分化,對抗制的影響,法律職業共同體逐步地分裂;傳統的法學教育受到了商業化的影響,在昂貴的法律教育學費的影響下,許多學生終止學業或者背負巨額的債務,⑤進一步加劇了執業后的金錢意識和趨利性,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往往以失敗告終;法律職業的自我管制也引發了對職業監督和懲戒的質疑;法律職業的職業壟斷、準入限制、廣告和價格控制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批評。
縱觀美國律師職業發展的軌跡,獨立戰爭以后,美國律師職業脫離了英國的影響,走出了一條邁向職業化、專業化的律師職業發展路徑。律師職業從最初學徒制的培養模式中脫離出來,建立了適應職業化要求的大學法學教育,進而強化了律師職業的數量和品質。
法學教育對入學學生的學歷、教育背景、品質、學習時間的控制,以及作為職業的自治組織律師協會在提倡職業準入條件上的不遺余力,共同型塑了美國當代職業化的律師團體。而近些年來職業危機的談論,實際上是在建構職業化道路上的反思和改革,我們不能簡單地否定已有的職業主義建構中的成果,但商業化對職業發展帶來的種種沖擊,應當引起我們的警醒和反思。
中國法律職業發展中的問題
法學教育的成長與危機。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匱乏和法律大學法學教育的枯萎是法律革命時代的產物。資料顯示:1977年,全國僅有3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法律專業本科生,共招生233人。進入20世紀90年代,法學教育進入了高速發展的階段,截至2008年11月,全國共設立法學院系634所,改革開放30年增長了105.67倍;法學本科在校生30萬人左右,法律專科在校生達22萬多人,增長了200多倍。但是與蓬勃發展的法律院校相比,法學專業學生的就業率卻呈現出下降的趨勢,甚至成為最難就業的專業。
作為職業的守門人,律師業廣泛的分化要求一種機制以分配法學畢業生到各種角色中去,并在那些角色中將他們社會化。法學院自從作為律師界的看門人出現后就履行了這項功能。中國法學教育的危機正是在法律職業的發展中,看門人角色的缺失,法學教育未能根據市場的需求塑造法律職業。縱觀我國法律院系的課程設置,我們歷來以傳授系統和科學的知識為目的,通識化的教育方式,很少考慮對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和社會的實際需求;⑥其次,在職業準入控制上,大學本科法學教育未成為從事法律職業的唯一條件,其結果導致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之間缺乏必要的銜接,長期以來存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在一條鴻溝;⑦最后,在法學院的數量控制上,缺乏法律職業管理者的反向選擇機制,由此導致法學院數量的不斷擴張和良莠不齊。
商業化影響下的中國律師業。市場機制對中國律師業的影響是多層次的,這種影響體現為:促進律師職業的分化,推動律師職業結構的變遷,影響律師的分布和業務類型,促使律師職業地位的變化以及職業定位的轉變。市場的調節具有趨利性、自發性、滯后性等特點。這些特點在促進律師業結構變遷的過程中,有其重要的價值,但不可避免地也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以客戶為取向的職業主義建構難以獲得社會的認同;律師分布不平衡的,缺乏有效的調節機制。2007年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東部沿海地區人口所占比例為37.9%,卻集中了 54.0%的律師,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人口所占比例分別為 33.1%和 28.6%,而律師所占比例分別只有 23.7%和 22.3%。⑧
筆者曾就全國31個省的律師人員數量、案件數量、人口數量、年人均經濟總量、律師人員年人均受理案件數量等指標進行了考察,結果表明律師的數量和人口數量、案件的數量、經濟指標之間存在強的正相關關系。但是,律師年人均受理的案件數量和年人均經濟數量之間的相關系數為-0.24851,兩者之間存在弱的負相關關系,也就是說,經濟發達地區,律師年人均受理的案件數量會有所減少。⑨這一數據表明律師在經濟發達地區的集中,已經逐步呈現出飽和的趨勢,與之相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律師需求卻難以得到滿足。另一份調查由日本神戶大學市場化社會法動態學研究中心主持,這份調查顯示了律師業務結構的分化與客戶類型的轉變。在民事案件的中,企業成為律師事務所的主要客戶,其中以中小企業比例最高,占到律師業務的40%以上,個人和行政機關在業務比例中所占的比重相當。其中,個人客戶的平均值為6.02%,行政機關客戶的平均值為9.36%。從總體上看,北京、上海、廣州等8省市的指標都顯示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都轉向了企業,而個人業務所占的比重均低于10%。
職業危機的消解與律師業的未來
法學教育的反思與改革。廣泛的法律職業的分布要求法學院因根據市場的需求來塑造不同的職業角色。在經歷了法學院招生人數的增長后,法學院學生的就業問題卻成為導火索,引發了對法學教育的規模、結構、目標和教學方式的反思。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頒布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直指我國高等法學教育中存在不能完全適應國家法治建設的需求,法治理念的培養和教育不深入,培養模式單一,培養的職業人員實踐能力欠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等問題。因此,控制法律人才的產出和質量,培養新型應用型、復合型人才,成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實施的重點內容。為此,法學教育應當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這種改革的思路和學者提出的引入司法研修制度,培養專業型、復合型、理論型法律職業人才,從通識型教育模式向復合型專業型模式轉化的改革路徑不謀而合。⑩盡管卓越法律人培養計劃確立了培養復合型、應用型法律職業人員的培養模式,并制定了相應了工作機制,從師資隊伍的培養、教學方式的改革、實務人員的引入等方面做出了工作部署。但改革措施對于職業倫理教育、法律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問題語焉不詳。
美國是職業主義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在職業人員的培養上,在重視應用型、實務型人才的同時,也開始反思職業法律人的公共精神和職業倫理的養成。1972年的水門事件后,美國律師協會要求法學院開設法律職業倫理課程,96%的法學院開設了相關的課程。課程內容主要包括向學生傳授律師職業規范。盡管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在美國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仍有學者指出,職業倫理教育并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法律職業倫理教育課程應該與主干課程相整合將其內容融入到其中,貫穿于法學院學生學習的始終,不僅如此,律師事務所還應當和法學院合作來開展公益活動,借助法律診所式教學方式,要求學生提供慈善性的法律服務。
卓越法律人的培養不妨在現有改革舉措的基礎上,在職業倫理教育和促進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銜接問題上有所著重。其一,在職業倫理教育中,法學院應開設職業倫理相關的課程,并貫穿于法學院學生學習的始終,在職業準入考試和申請律師職業資格的實習中引入職業道德的問答和品質測試的內容,借助實習基地的實踐活動,要求學生參與法律援助活動,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的公共精神。其二,促進法律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在職業準入上,應明確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具備法學本科的教育背景,同時將在入學期間無不當行為、積極參與法律援助活動等作為職業準入的補充條件。探索法律教育與法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銜接問題,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的終身學習機制。
法學院應從通識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轉變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從職業主義的培養模式轉變為兼具職業性、公共性、專業性的法律人員培養模式。法學院作為法律職業的看門人還應建立動態的機制,依據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和市場的需求控制法律職業人才的品質和產出,在法律職業準入、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法律職業的懲戒中,發揮應有的功能。
律師的公共精神與商業化矛盾的消解。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中國律師業完成了角色的轉變。律師從國家工作人員的角色轉變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職業人員。這種轉變使得律師的分布和業務結構不再按照國家計劃和安排來進行調整,而是依據市場的趨勢性,自發調節。其結果造成大城市的律師過分集中,中小城市、農村的律師數量的普遍不足,律師的業務向企業和中高等收入人群集中,大量低收入人群和不發達地區所享有的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數量難得滿足。隨著法律援助條例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這一狀況,但法律援助條例的適用范圍僅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等六類情形,實難滿足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
法學教育在法學倫理教義和利他主義精神培養的基礎上,需要形塑不同層次的法律職業人員。一方面,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以滿足大城市對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把培養中、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作為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著力點,適應中、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基層法律人才。
商業化和公共精神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作為行動者的律師其關心的問題是在相對自由的競爭環境中如何獲得經濟上的回報和獲取社會地位。而社會地位的獲取并不僅僅包含國家對于律師業自治、職業壟斷的承認和保護,更是律師業通過公共服務,提供法律援助等行為以獲得大眾的認同。非此,職業自治和國家的賦予律師業的種種特權就喪失了賴以存在的根源。羅斯科?龐德認為“公共服務是法律職業的首要目標”,法律職業只是“附帶地”謀生的一種手段。實際上,公益服務不是一種慈善行為,而是一種對職業壟斷的國家保護的報答義務。所有律師所接受的資助法學教育,還有他們享有的特別的經濟和社會特權使得從事公共服務成為強制的義務。試想每年法律援助案子的微不足道的負擔,如果由所有律師來承擔,將極大地增加法律援助的數量。同時,有組織的律師協會、法學教育機構還應當利用其道德權威和政治影響力來增加政府在購買法律服務中的支出。
(作者單位:河南科技大學;本文系河南科技大學青年基金“中原經濟區法律服務業的戰略發展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12QN049)
【注釋】
①李學堯:《法律職業主義》,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03頁。
②Richarad L. Abel, American lawy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p.125.
③Anthony T. Kromman, The lost lawyer:Failing Ideal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Harvard College Press, 1994.
④Deborah Rhode, In the Interests of Justice: Reforming the Legal Profess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⑤Paul Campos, The Crisis of American law School, Michigan Journal of Law Reform, October2012.
⑥陳建民:“從法律教育的目標審視診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環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3期。
⑦霍憲丹:“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法學研究》,2003年第4期。
⑧冉井富:“律師地區分布的非均衡性―一個描述和解釋”,《法哲學與社會學論叢》,2007年第1期。
⑨郭國堅:“轉型社會的律師業結構變遷”,《武漢科技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
⑩季衛東:“讓我們共同探討中國法學教育改革的最佳途徑”,華中大法律網,http:///Law2008/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97。
陳宜:“試論法學職業倫理教育”,《中國司法》,2005年第4期。
關鍵詞: 法律職業 高職教育 法律教育
一、法律職業的特殊性
“職業”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①法律職業者,顧名思義,是指以從事法律工作為職業的人。
關于法律職業的內涵,學術界似乎并無太大的分歧,然而,由于存在著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在比較法的視野中看,法律職業的含義仍有不同。
英文“profession”一詞主要指“腦力或知識的而不是體力的或手工的勞動和技能”,“原本專指神學、法學和醫學,后隨著科學和知識廣泛應用于別的事務部門,也指別的職業,以示其具有相當程度的特殊知識含量,與僅僅是技能相區別”??梢姡瑥幕ㄙM時間和生活來源的角度,“profession”與中文“職業”一詞意義相同;從職業性質和社會層次來看,“profession”本指神職人員、律師和醫生,后因愈來愈多的職業知識含量增加,便逐漸擴展,也可指其他的白領職業。
中文的“職業”一詞原本沒有英文“profession”的涵義,近年來,隨著學術界對法律教育和法律從業人員的關注,“法律職業”(legal profession)的概念逐漸開始在學術著作中被廣泛使用。但是,我們在這里所說的法律“職業”和法律“職業”教育,是使用英文“profession”的涵義,因為中國法律教育也確實是一種“高級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和訓練”,而不是“體力或手工技藝”的培訓。②
盡管如此,各國法律職業制度的不同只能影響人們關于法律職業概念之外延的判斷,并不影響人們關于其內涵的判斷。所以,這并不妨礙給其以定義性描述:法律職業是指受過專門的法律教育、具備法律預先規定的任職條件、取得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而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一種社會角色。
法律職業具體范圍在各國并不一致。在英國,法律職業一般限于律師。在美國法律職業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包括私人開業律師、政府部門法律官員、公司法律顧問、法官和法律教師;狹義上僅指私人開業律師。加拿大的法律職業范圍較廣,分為法官、律師和公證人、法律輔助職業(如專利人、法律書記員、專利查詢專家、合同書記員、地產契約書記員、所有權審查員)、法庭官員(如法庭書記員、法警、行政司法官員)等。在日本,法律職業一般指法官、檢察官和律師。我國的法律職業也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主要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廣義也包括書記官、法律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察等輔助型法律職業,法律教師及法津研究人員、公證人員、仲裁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等。③
在各種社會職業中,法律職業具有突出的行業背景和職業特殊性。這種職業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職業對象的特殊性
法律職業主要是以人以及人與人關系為工作對象的,而人又是地球上最復雜多變、最難界定的高級生命形式,它不同于自然現象和自然規律。由于法律職業接觸的是社會上各個階層、各類不同職業和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工作對象十分復雜,加上工作性質、特點等原因,他們還要廣泛接觸各種社會問題,包括政治、經濟、科技、思想、倫理、歷史、文化、民族、宗教等等,特別是還要接觸社會上的陰暗面和不良現象,所以對其職業的基本要求(基本資質)和準入條件更高、更嚴格。再從行業背景看,由于法律集中反映了各種社會關系和社會問題而具有高度的復雜性、抽象性和概括性,司法又是各種糾紛最后的解決辦法而具有終結性,司法裁決因可決定人的生殺予奪和財產、利益的歸屬而具有重要性、權威性,加之法律自身具有普適性、程序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等等,這一切,使得從事這一職業的人員有著比社會其他職業更為嚴格、更為規范和更高層次的要求。正是基于職業對象的特殊性,法律職業與工程技術性職業相比,有內在的和先天的差異性。由此也形成了法律職業教育的基本特點。
2.法律職業精英化與大眾化的統一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一方面,社會必然要求提高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任職條件和準入標準,進一步推進法律職業的精英化;另一方面,中國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決定了法律人才需求的不平衡,社會各個方面也同樣需要大批輔助類的應用型法律人才。隨著中國法律職業劃分科學化,法律輔助型職業將成系列。
3.法律職業與法治的特殊關系
近代以來法治國家的實踐屢屢表明:法治是全民的事業,離開全民的理解、參與和支持,法治往往只能是海市蜃樓。盡管如此,我們還是不能忽視法律職業者(法律家)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在法治的關鍵和緊要處,每每是法律家在擔當大任,所以,人們常稱法治就是法律家之治。這在關于法律家(法律職業)作用的估計中可見一斑。托克維爾強調:“……民主精神如不結合法學家精神,我懷疑民主可以長期治理社會;而且,如果法學家對公務的影響不隨人民權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們這個時代一個共和國能夠有望保住其存在?!卑柭赋觯骸胺蓪I人員負有塑造法律制度的結構與類型的使命,并在很大程度確定法律用作于其中的一般趨勢。”而大木雅夫則把法律職業(法律家)的作用概括為“法律秩序的創造者”。
法律職業具有區別于一般職業的特殊性,也正是此特殊性決定了法律職業教育區別于一般的高等職業教育。在這方面,我們以往存在的主要問題在于:并未認真區別職業對象和層次的不同,仍然是粗放式地按照一般的社會職業對待,即仍習慣于沿用社會通用的“手工或技藝”人才的培養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或者只考慮到法律職業教育制度的教育屬性和共性,其結果是所培養的人才僅僅只是“半成品”或是“殘廢品”,尚不能適應法律職業的特殊需要。
二、關于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性質問題
法律教育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人文社會科學范疇。法律教育是以傳授法律知識、訓練法律思維和法律技能、培養合格的法律專業人才為內容的教育活動。
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是我國高等法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等??茖哟蔚囊苑陕殬I技能培養為本位的高等職業教育。從法律職業的特殊背景出發,筆者認為應當將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性質作以下把握:
其一,高職高專法律教育屬于法律職業教育,是針對具體職業的,主要目的是讓學生獲得從事特定的法律職業所需的實際技能和知識,使學生一般具備進入勞務市場所需的能力和資格。高職高專法律人才培養應當突出職業性、行業性的特點。不能把高職高專法律教育與普通法學教育等同。前者是以法律職業能力為本位的教育模式,后者是以法學學科為本位的教育模式。
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法律職業技能培養和管理的教育。它以崗位群的需要為依據制定教學計劃;在進行職業崗位描述、職業能力分析的基礎上,按需施教;著眼于職業知識和能力的提升,而組織理論和實踐教學;著眼于我國法律制度的調整、補充、更新,選擇教學內容與構建課程結構,體現職業能力要求而形成課程體系。這種體系應是打破學科型的教學模式,建立以職業能力為中心的教學體系,才能培養具有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掌握法律實踐技能的與法治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的法律人才。這樣的應用型法律職業者應具有接受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和信息素養,具有合作精神與開拓能力,能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線發揮有效作用。④
其二,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職業教育與通識教育的結合,不能將高職高專法律教育與職業培訓等同。
法律職業教育雖有明顯的優勢,卻也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單純的法律職業教育會使法律教育流于淺薄。目前,以市場為導向、以職業技能培訓為本位的法律教育雖很有必要,但也要防止顧此失彼。我們不能忽視的是,正是由于過于關注市場動向,致使現在的學校教育有簡單化的傾向,如一些課程里僅僅注重技術操作層面上的東西,法律教育變成了條文解說,忽視了基本理論的學習與研究。如此學生很難真正理解法律精神,這對法律教育和法律實務都是致命的殺傷力,因為法律職業者對法律的適用,絕對不是機械的生搬硬套,更應是對法律精神和原則的把握。
確實,法律的運用有許多技巧,但在法治原則下技巧的獲得源自于對法律概念、原理的深刻把握,源自于使用法律的人對它靈活運用和真正理解。
單純的職業教育趨向于奉行實用主義,片面強調與職業有關的知識的灌輸和特殊技能的培訓。其極端的形式便是“用什么就學什么”,結果是把“人”與“人才”隔離開來,導致大量的“機器人”出現,甚至是有才無德的“佞才”。片面的職業教育對大學法律教育而言是及其危險的。法律的目的在于追求正義,而“機器人”和“佞才”所能做到的,就是無意或有意地損害法律正義。⑤
那么,高職高專法律教育要培養出什么樣的人?對這個問題,柏林大學的締造者、德國著名教育家洪堡(1767-1835)曾這樣回答:大學教育是要培養兼具個性和理智的“完人”,既要掌握經驗知識,又要掌握道德科學,從而發展出完善的人格,在精神上“成人”。20世紀40年代曾任司法院大法官的燕樹棠先生也曾主張:法律事業是公益事業,法律教育是訓練社會服務人才的教育,因此,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訓練社會服務人才,而不是造就個人謀生的能力;法律人才的訓練,不能只限于一般的專門知識,還需要一種“法律頭腦”;有“法律頭腦”的法律人才應具備四項條件,要有社會的常識、剖辯的能力、遠大的思想、歷史的眼光,能使機械的法律知識有了生機和動力,使死知識變為活知識、死法律變為活法律。⑥
當然,寄希望于高職高專法律教育實現洪堡的“完人”教育的理想并不實際,但對高職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學理論知識、道德素養、全局視野及應變能力的培養卻是必不可少的。正如我國近代法學家楊兆龍曾警示的那樣:在法律教育中忽視法律倫理教育,不顧學生的道德修養,“那無異替國家社會造就一班餓虎”。
作為一個完整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法律教育既應包括通識教育,又包括職業教育,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是高職法律教育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將二者分割開來,對立起來了,以致出現培養出的學生不會起草合同,不會辦案的反?,F象,其原因就在于單純強調通識教育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在法學本科教育制度內外都缺乏必要的職業教育和訓練,不得不等法科畢業生進入法律職業之后,自己慢慢去摸索。而高職高專法律教育可能是另一種反應過度,單純強調法律職業操作技能的培訓,這種錯位的結果又影響了學生學習和掌握法律職業所必需的法律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素質的形成,同樣影響法律人才的培養質量。究其原因都在于割裂了通識教育與職業教育的內在聯系。
法律職業的特點決定了高職高專法律教育必須由通識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個部分構成。法律職業,并不是一種簡單的技術、操作上的問題,更是涉及思維、理論、職業道德層面的問題。
高職高專法律教育處于一個難以兩全的尷尬境地:職業訓練要求教學關注技能,而在沒有足夠的素質教育的前提下,僅關注技能就很可能浪費人才,而且也不可能培養出高水平的職業人員;而注重素質教育又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職業訓練,特別是我國高校學生絕大多數都來自高中校門,缺乏足夠的社會知識和社會科學知識,因此,通識教育又是必須的。
高職高專法律教育企圖在三年時間內完成所有的教育培訓任務,培養高層次的、精英化的法律人才是不現實的,而將輔助類法律人才的培養作為我國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目標是具有客觀現實性的。
筆者認為,從法律職業的特殊性以及我國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實際出發,其應當定位于:以職業教育為主,職業教育和人文教育相結合。高職高專法律教育既要重視職業教育,又不能目光短淺,把法律??平逃兂梢话愕穆蓭熉殬I培訓,因此我們的法律高等??平逃纫月殬I教育為主,又要注意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在人才培養方面,應該根據法律教育的性質、社會需求、學校發展定位和戰略目標來確定人才培養的目標、規格、標準和模式。
注釋:
①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增補本,第1616頁.
②王宏林.國際一流法律人才培養論綱[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29~30.
③王冰路.法律技能的培養[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2,(14).
④邵文華.高職的定位.職業特色[N].中國教育報,2001-10-1.
⑤周世中.倪業群等著.法學教育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5頁.
法律職業法律人才培養法律信仰
0前言
對法律人才的培養主要的目標就是使其能夠成為一名專業的法律職業人,并且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去幫助更多的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應該結合如今法律職業的發展情況,采取有效的法律人才培養措施,這樣才能夠提高法律人才的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促進法律行業的良好發展。
1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
法律職業作為一種專業性非常強的職業,需要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充分的了解,并且需要對法律的思想、法律的演變過程進行重點的把握,法律職業人要具有完善的法律知識結構體系,并且具有較高的法律信仰等等。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也需要根據法律職業的相關要求進行法律人才的培養,具體要滿足如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1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
法律職業要求相關的從業人員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也需要培養法律人才的法律信仰,在法律面前,應該做到堅定不移的支持,并且堅決執行法律的相關要求,對于違反法律的行為,堅決與其抗爭到底,并且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法律人才只有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在成為法律職業人的時候才能夠一切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做好法律的維護者和倡導者,實現法律職業信仰。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具有堅定的法律信仰是前提條件。
1.2要有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技能
在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需要人才具有較強的法律思辨能力和法律技能。這也是法律職業對法律人才培養的要求。所謂的思辨能力,主要就是指,在進行法律推理的過程中,需要運用自身的思維邏輯,將一些法律疑點能夠推理出來,并且要能夠對推理出來的事情進行合理的法律解釋,讓人們所信服。而法律技能主要就是在實際的工作中,能夠具有較強的法律實務操作能力,具有較高的法律實務處理能力等等。
1.3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
法律職業要求在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培養人才的綜合素質。綜合素質包括的內容較多,其最為主要的素質就是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法律人才要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對于法律專業知識掌握的非常全面,法律知識結構較為完善,對于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做到全面的掌握,并且對于一些國際法律法規也能夠做到有所了解。另外,法律人才要能夠擁有根據國內法律法規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并且在國際大背景下處理國際經濟糾紛的能力。法律人才還要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將法律作為最高信仰,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夠堅持法律的立場,對于金錢的誘惑以及其他的誘惑能夠堅決抵制,確保法律的純潔性。法律人才只有具有較高的職業道德素質,才能夠堅決的維護法律的權威,與觸犯法律的行為進行斗爭。
2以法律職業為導向進行法律人才培養的策略
2.1加強對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
在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加強對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法律是具有堅決的權威性的,并且任何人都不能與法律開玩笑,觸犯法律就需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因此,需要對學生進行有效的職業道德教育,使學生能夠全面的了解到法律所代表的意義,并且使學生了解到怎樣才能夠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成為法律的捍衛者。在實際的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教師應該注重對學生法律信仰的培養,使學生樹立起相應的法律理念,對學生的法律職業道德進行培養,這樣才能夠實現良好的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使學生在畢業之后都能夠成為一名具有高尚道德品質的法律職業人。
2.2構建培養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教學體系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極強的應用型學科,沒有實踐的訓練是難以真正掌握法律精髓的。因此,能夠培養和激勵學生分析和論證能力的教學體系是實現法律人才培養目標的主要途徑和方法。在實際的法律人才培養的過程中,需要構建培養學生法律應用能力的教學體系。教師應該將法律理論性知識教學與實踐教學進行有機的結合,使學生在充分的實踐當中提高自身的法律應用能力,對法律的相關理論性知識能夠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這樣才能夠更好的實現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
2.3培養綜合性的法律人才
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世界被聯系成為一體,而在法律人才的需求方面,也逐漸的向復合型的人才發展。因此,在進行法律人才的培養上,應該培養綜合型的法律人才。應該增設一些與法律專業相關的一些課程,像,經濟、財政、市場、會計、等,并且應該加強西方法律制度、國際貿易、商法、比較法和外語等課程的教學,這樣才能夠實現綜合法律人才培養的目的,使法律人才逐漸走向國際化,促進法律人才的良好發展。
3結束語
本文主要針對于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進行了相關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通過本文的探討,我們了解到,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的培養是密不可分的整體,只有培養高素質高能力的法律人才,才能夠提高法律職業的整體水平,而法律人才的培養也是需要依據法律職業的發展情況采取有效的措施,因此,應該在培養法律人才的過程中,對法律職業進行充分的認識,最終實現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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