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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雖然都是收入與支出的統稱,但是他們之間存在著多方面的差異,我們要明確認識這些差異從而對審計救濟的策略進行研究。
首先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主體不同。財政收支的主體是政府,財務收支的主體則是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有關單位。
其次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內容不同。財政收支包括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兩方面的內容,財政收入是政府相關部門通過稅收等形式獲得相關收入;財政支出是政府為履行其促進經濟、社會文化、國防、科學技術、教育等的發展職能而進行的財政資金的分配。財務收支也包括兩方面的內容:財務收入和財務支出。財務收入是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等從事經濟活動獲得的相關收入,而財務支出則是他們為維持正常的經濟活動而支出的相關費用。
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涉及的范圍不同。財政收支的范圍相對于財務收支來說范圍要小一些。因為財政收支只是針對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為中心對財政資金進行再分配;財務收支則是針對整個國家而言的,所有應當接受審計的相關單位都有財務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審計救濟及我國現行審計救濟工作的基本情況
審計救濟是在審計機關出現審計差錯時為保護其合法利益而進行的,所以說審計救濟也是對審計工作的一項有效監督和調整的途徑。審計救濟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審計工作。我們國家也開展了相關審計救濟的工作。
目前,我國審計救濟以《審計法》等相關法律為依托規定了審計救濟的相關途徑。具體為: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定。我們可以看出我們現行的審計救濟已經明確的將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分開,他們分別選擇不同的途徑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及調整。整體來說,我們的審計救濟工作開展的還算順利、合理,而且相對審計救濟開展初期來說,我們已經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國審計救濟存在的問題
眾所周知,任何一項工作的發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問題。我國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不例外。雖然他有《審計法》的保障,開展過程也很順利,但是我們依然能從現在的審計救濟中發現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一)審計救濟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區分還不夠重視
雖然我們的《審計法》中對財務收支與財政收支的救濟途徑做了一定的說明,但是對于這些途徑的選擇與實施還是不夠嚴格,這就說明了我們對財政財務收支的差異不夠重視。所以說我們應該注意到這個基本性的問題。
(二)審計救濟中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還不能明確區分,也就是說我們從事審計救濟的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與審計救濟的要求不匹配
我們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區別還是很模糊,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工作人員可能只從收支的性質、主體等方面來判斷它的類型。但是我們知道經濟活動都是相當復雜的,相同經濟活動在不同時間、地點及空間等背景下可能歸屬與不同的類別。從事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也就不容易區分從而找不到合適的審計救濟途徑。所以說怎樣提高審計救濟相關工作人員的知識素養是一個亟待我們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的審計救濟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全面具體,沒有形成系統的法律體系
目前,審計救濟工作是以《審計法》為依托的。我國的經濟起步較晚,所以審計及審計救濟工作的發展也相對滯后,所以維持審計及審計救濟正常進行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所以我們要多方面考慮建立起全面的法律體系并逐漸發展完善它從而為我們的審計及審計救濟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四、我國審計救濟的發展建議
審計救濟的發展關系到經濟活動的正常進行,進而關系到國計民生。所以我們要對他提出一些關鍵性的建議促進審計救濟的健康發展。
(一)首先我們要對《審計法》進行全面的審查與完善
《審計法》是調整審計與被審計關系的具有強大約束力的條文,規定了審計工作的基本準則,所以我們必須完善這些條文。在制定這些法律條文時我們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觀公正。我們現行的《審計法》包括總則、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職責、權限、審計程序、法律責任及附則。我們可以在這個整體框架上對他進行完善。
(二)加強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人員的常規知識教育
由于經濟活動涉及的范圍較廣,所以他具有復雜化、多樣化的特性,因此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之間的區別并不是那么的明確,而且在某些方面還會出現交叉重疊。因此我們如果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定期的教育,他們就會對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質等進行進一步學習和研究,我們的財政財務差異的區分工作也就相對較容易,審計救濟的策略選擇也就更加輕松準確。
(三)我們要對財政收支與財務收支的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
在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統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們要對影響審計策略選擇的關鍵性因素即財政財務收支差異進行條文性的說明解釋。這樣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終效果,給審計救濟工作帶來了便利。
(四)提升財政財務收支差異在審計救濟中的重要性地位
一方面,我們可以在對從事審計救濟工作的人員進行教育的過程中說明財政財務收支差異的重要性,這樣可以從源頭上改變他們的地位;另一方面,我們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財政財務收支差異的宣傳,這樣被審計單位也可以了解審計救濟途徑選擇的正確性,在對審計決定不服的情況下合理選擇審計救濟途徑和策略。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有效結合
自金融風暴發生以來,國內也發生了很多財務危機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致使社會對有關企業以及相關部門產生了信任危機。依據相關調查可知,財務危機事件的發生都和內部審計制度存在密切的聯系。制定嚴格的審計條例可以避免此類貪污受賄的現象發生。內審機構在大力開展財務收支審計的條件下,合理運用財務審計結果,將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之處檢查出來,分析原因,進而找到科學的管理模式。本文主要針對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有機結合起來的情況進行分析,提出相關見解。
一、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聯系
對于內部控制審計來說,和財務收支審計在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區別,然而二者所面臨的審計對象及其監督審計的主要目的都存在相應的聯系。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內部控制的合法性進行評價,為資產可以實現完整性提供重要的保障,總的來說是對資產以及資產管理工作的整體評價,這也是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主要呈現出財務報表存量做出的評價,通常情況下,財務收支審計不會對資產做出認真的評價,然而因為內部控制的要求,資產所具備的安全性應當受到保護。因此,工作人員一定要對資產和相應的增值性做好嚴格的監督。就內部審計的具體實踐而言,可以將內部控制審計和相應的財務審計之間實現統一,通過財務審計,可以很好的發現內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之處,采取內部控制審計做好適當的測試,依據不足之處暴露的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二、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整合
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雖是有著不同審計目標的兩種不同審計業務,但二者也可以有機的整合起來進行。在進行審計項目的開展時,受到人員少、時間短的限制,一個審計小組內的人員不宜過多,要從全方位、多角度開展審計工作。而財務收支審計業務的工作量較大,為避免重復審計,降低審計的成本,就要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有效的基礎上,降低財務收支審計的實質性程序工作量。
實現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整合的實施方法:首先,將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進行整合,審計的主要步驟為:制定審計的目標、進行初步風險評估、執行內部控制測試、執行審計流程的操作、提交審計方案和解決措施。其次,將二者進行結合,需要對企業的大額資金、財務收支等容易發生舞弊的項目進行預先評價,縮短審計所需時間,優化審計效率。
三、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對策
1.加強審前調查工作
在開展審計工作的前期階段屬于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可以為財務信息數據的客觀性提供依據,也會為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整體水平帶來直接的影響。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對審前調查引起高度重視。通常情況下,審前調查手段主要是對財務的發展情況進行深入了解,對財務信息資料加以控制,這樣才能夠得到具有完整性的信息,從而為財務審計工作開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2.加強溝通和交流
首先,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和管理階級的人員進行溝通交流。企業內部審計和管理層的聯系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斷加強內部財務收支審計理念,呈現出財務收支審計成效,推動企業領導正確意識到審計的意義,并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從而推動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不斷進步;其次,加大和內部審計人員溝通的力度。應當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員輔助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相關領導層一定要依據任務的具體內容、落實的時間采取合理的調整,從而能夠達到有效配合,為審計項目可以正常的進行提供保障;最后,加大和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交流力度。
一方面,企業應當落實防錯糾弊的制度,推動企業實現規范化管理。依據企業不同經濟活動落實內部審計,可以有效的彌補管理缺陷,第一時間消除財務安全隱患,減少的現象發生,審計過程中在最短時間內發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不正當行為,利用科學的手段進行控制,為財產安全提供保證;另一方面,審計人員應當注重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和審計工作能力,全面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進行分析,依據審計證據等,加大審計工作的力度,減少企業在開展審計中受到的影響,確保財務審計的真實性。依據這種形式,不斷規范審計行為,還可以利用建構審計質量監督人員政策等形式,推動審計質量加以提升。
四、結語
通過以上內容的論述,可以得知:內部控制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能夠有效的結合,能夠提升審計和財務管理工作水平,節約成本,減少人力物力精力的浪費,為企業的正常運作帶來益處,呈現了時展的景象,符合企業發展方向的要求。二者之間存在辯證統一的關系,互相影響、互相滲透,不斷優化了實時操作的思維形式,最后為審計流程的建構帶來益處。
參考文獻:
[1]徐曉峰.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幾點建議[J].商.2015(47).
關鍵詞 專項審計調查 財務收支審計 關系探究
審計調查工作與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為保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國家對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支持,為規范政府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相關行為作了有力的協調。審計調查工作與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作為兩種不同的審計形式,相輔相成,共同作用于政府部門的監督工作。
一、專項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基本理論概述
專項審計調查是指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采用特定的審計方法對被審計對象在經濟、行政、司法等領域的特定事項實施專門審計的審計工作,是審計部門全面貫徹落實審計監督職責、發揮審計監督職能的重要工作。財務收支審計則是常規性地對被審計單位(一般為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側重于收入支出、基建項目、資產負債等方面的審計工作,主要審查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收支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政制度的規定,以及國有資產是否保全等的合法性、合規性的問題。
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優勢
(一)專項審計調查是科學審計的內涵
專項審計調查具有中國特色。一方面,通過專項審計調查,借助個別單位和部門的調查解剖,能夠及時發現某事項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及時了解和掌握事項的總體概況并及時處理,避免審計滯后。另一方面,經濟工作中存在的許多問題不能一概以對錯評論,常規的審計方法有時難以適應,定性處理也不好掌握。
(二)專項審計調查有利于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專項審計調查具有溫和、無偏見的天然內涵,容易得到被審計方的理解、支持與配合,取得真實可靠的調查材料。由于審計調查通過分析、總結并與各有關調查方進行了充分的溝通與協調,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更具有針對性和實踐性,能夠幫助被審計單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和困難,而不僅僅是處理、處罰;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歡迎和接受,更有利于發揮審計的服務建設。
與一般審計項目相比,專項審計調查更多的是從政策、體制、機制上找原因、找問題、提建議,從而促進被審計單位加強管理、完善制度。這種為決策和管理部門提供高水準的管理信息的審計活動,服務建設更強,遠比一般的審計能產生更大的審計影響力。
三、有關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關系探討
本文通過對現階段我國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工作情況進行總體調查分析,查閱大量有關審計調查工作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的文獻資料并進行分析,將二者的關系總結為以下幾點:
(一)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之間的區別
根據上文對審計調查和財務收支審計的分別概述,可以看出二者之間有著較大的區別,筆者將從以下幾點進行概述:
第一,覆蓋范圍不同。覆蓋范圍不同是審計調查和財務收支審計之間首要的也是最為根本的區別。對于審計調查來說,其是一種政府性質的行為,是針對某一經濟問題而進行審核和調查的行為,覆蓋范圍更為廣泛,除了經濟方面外,還涉及政治和法律范疇。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來說,其主要針對的是在某一會計就職期間企事業單位內部相關財務活動的審核工作,只能局限在經濟領域之內進行。
第二,目標不同。τ諫蠹頻韃槔此擔主要是相關政府審計部門為了保證經濟的健康、平穩發展而對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進行經濟審核工作,目的性較為宏觀,能夠進一步發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制定合理的對策進行解決。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來說,主要目的是為了盡量規避財務風險,確保企事業單位在運行過程中不會出現經濟問題,使企事業單位內部資金的使用率達到最大化,目的性相對來說比較微觀。
第三,方法不同。對于審計調查工作來說,其運行方式多種多樣,涉及法律、經濟以及統計技術等方面。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來說,其運行方式通常采用傳統的專業審計技術,運用統一的模式進行運作。
(二)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之間的相同點
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雖然在工作方法、涵蓋范圍及目的性上有著很大的區別,但是最終歸宿點都是為了確保整個社會主義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因此其內在具有相應的一致性。首先,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在法律程序上具有一致性,二者在運行過程中所依循的法律法規都是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其次,審計調查和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之間相輔相成,互相配合,共同構成了我國完整的審計工作。
四、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應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調查方案
針對審計調查事項,要認真學習研究與審計調查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通過走訪、座談、調查表等形式,掌握審計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從而確定審計的重點。要圍繞調查目標、范圍、內容、時間和人員分工等制定審計調查方案,其中調查步驟和調查方法應詳細制定,從而使調查方案真正做到切實可行,真正作為專項審計調查的工作指南。
(二)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和技術
要做好審計調查,必須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手段,既可以通過檢查、監盤、觀察、查詢、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取得有關的審計調查證據,也可以運用座談、調查問卷、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手段多渠道、多途徑地收集審計調查所需要的資料。在審計調查過程中要強調重點調查與延伸調查相結合、全面調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審計與調查相結合,以保證審計調查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三)多方位做好綜合分析,提供決策參考
綜合分析是做好專項審計調查的關鍵,是專項審計調查的本質要求,也是專項審計調查區別于一般審計項目的重要特征。審計人員要在把握總體情況的基礎上,從更高的角度對所獲取的資料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進行取舍、歸納和提煉,從主客觀、內外部、歷史與現實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從而提供全面、客觀、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為領導和決策部門當好參謀。
總之,專項審計調查能夠對財務收支審計進行有效補充,為其提供具有針對性、可比性的具體的問題總結和經濟數據、行政管理數據等信息。財務收支審計能夠對專項審計調查提出的問題的改進效果加以監督審核。兩者在實際工作中緊密結合,能夠有效提高我國政府的財務管理和施政績效水平。
(作者單位為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山東分所)
參考文獻
[1] 陳暉.專項審計調查與財務收支審計的關系探討[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16):85-86.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銀行,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中央銀行財務審計,是指審計署對中央銀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審計署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應當有利于充分發揮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作用,維護金融秩序;有利于促進中央銀行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促進廉政建設;有利于促進中央銀行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第五條對中央銀行的審計監督工作,由審計署統一組織,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具體實施。
第六條對中央銀行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自制記帳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金額一致性的情況;
(二)帳簿反映的各項業務達到帳帳、帳據、帳實、帳款、帳表和內外帳六相符的情況;
(三)合并報表編制時遵守一致性原則的情況;
(四)系統會計決算匯總報表真實性的情況。
第七條對中央銀行內部管理與控制制度情況進行測評的主要內容:
(一)總體內控制度與部門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關性、制約性和有效性的情況;
(二)各項內控制度執行的情況。
第八條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按照財政部批準的財務收支計劃向所屬分支機構批復財務收支計劃的情況、財務收支計劃執行中調整的情況和財務收支變化情況;
(二)各項業務收入和各項利息收入的計算、反映和入帳情況;
(三)各項利息支出的計息范圍、利率和按實列支情況,各項業務支出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情況,各項管理費的開支范圍和提取標準情況,各項專項支出在限額內使用和??顚S们闆r,以及是否有以預提、攤銷等名義虛列支出的情況;
(四)總準備金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五)所屬事業單位年終利潤并入財務決算情況;
(六)系統匯總決算反映的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七)盈利解繳或虧損撥補情況。
第九條對中央銀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貸款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專項資金或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三)所屬企業單位的各項資產形成和運用,各項負債形成和償還,所有者權益各項目增減變化,以及由此產生的財務收支情況;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第十條審計署按照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監督,對查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審計署發現中央銀行制定的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或有不當之處的,應向中央銀行提出糾正或完善的建議。
第十二條審計署對中央銀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主要采取行業審計的方式,對重要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
實施審計時,以抽樣審計為主,并可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
第十三條審計署應當要求中央銀行按照規定提供以下資料:
(一)財政機關批準的年度財務計劃和調整財務計劃的批件,對本級和各分支行核批的年度財務計劃和調整財務計劃的批件;
(二)匯總和本級年度財務報告;
(三)信貸、現金統計月報表、金融情況簡報;
(四)信貸、外匯、財務和會計等規章制度與辦法;
【關鍵詞】風險管控;醫院;財務收支審計;應用
一、前言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推動了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對于醫院的內部審計也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作為醫院內部審計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財務收支審計的主要目標,是為醫院的其他工作提供服務,而且其職能在醫院規模不斷擴大的影響下也日漸凸顯,受到了醫院管理人員的高度重視。
二、醫院財務收支審計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財務收支審計不僅能夠促進醫院內部管理水平的提高,還可以推動醫院的法制建設,對于醫院的長遠穩定發展意義重大。但是從目前來看,在醫院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存在著相應的風險問題,影響了其作用的充分發揮。
1.認識問題
作為醫院所有權與經營權相互分離的產物,財務收支審計并非是在醫院自身的發展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也因此使得許多醫院管理層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存在著錯誤的認識,影響了相關工作的順利展開。具體來講,認識問題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管理人員缺乏對于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面認知,沒有發現其在醫院管理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對于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缺乏有效的支持,使得審計工作逐步淪為簡單的查賬;二是審核人員沒有能夠正確理解財務收支審計,將其看作是提交審計報告,而即使提交的審計報告也僅僅是針對一些工作中的問題進行描述,沒有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缺乏動態跟蹤和事后審計。
2.工作問題
從目前來看,醫院的財務收支審計多是針對財務賬目的審計,沒有充分考慮財務風險、效益評估等,導致審計內容單一。在審查業務方面,仍然停留在對于財務收支狀況的監管,缺乏對財務風險及使用效率的評估,也沒有完善的審計制度和評估標準。同時,頻繁出現的醫療糾紛問題使得醫院面臨著巨大的財務及醫療風險,但是由于缺乏可靠的實地調查與評估,醫院管理人員無法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和預防措施,影響了醫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組織問題
審計組織的獨立性是確保財務收支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先決條件,但是從目前來看,多數醫院中的審計組織都存在著一定的隸屬關系,導致審計工作缺乏獨立性,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就無法保證。實際上,許多醫院都將紀檢組織與審計組織混為一談,以紀檢工作為主,審計工作僅僅占據了很少的比重。
三、醫院財務收支審計風險的管理控制措施
1.更新思想認識
對于醫院管理人員而言,應該認識到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在醫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時更新思想認識,重視和支持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對傳統的審計內容進行改變。具體來講,可以從3個方面著手:其一,重視對于一些創新醫療項目的審計工作,并以此提升創新醫療項目對于醫療風險和財務風險的防范能力;其二,應該將審計工作落實到醫院工作的各個環節,在工作中及時發現審計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問題,在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同時,提升其工作質量;其三,應該對審計報告進行規范和改進,增加審計建議等內容,為醫院各部門的審計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推動審計工作職能的轉變。
2.改進審計方法
應該轉變傳統以基礎賬務為主的審計方法,將審計的重點轉移到基礎賬目、審計風險以及審計制度相互結合的方向上,以財務收支風險為導向,開展審計工作。同時,應該立足醫院發展情況,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信息傳播網絡化、審計過程電子化以及數據管理自動化。在實際操作中,一是應該做好相關賬目及報表的核對工作,確保財務數據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實現醫院內部審計信息的可靠傳遞;二是應該結合現代信息技術,做好醫院各項業務的監管,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防范措施。
3.完善審計組織
在醫院財務收支審計中,如果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則想要確保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保證良好的工作效果是非常困難的。因此,醫院應該進一步重視審計組織的建設和完善,賦予其良好的獨立性,從而實現對于醫院各類風險的有效規避,推動醫院的穩定健康發展。在當前的發展背景下,醫院應該首先設立由醫院領導層直接負責、具備獨立性的審計組織,同時提升審計人員在醫院中的地位,賦予其足夠的權利,然后,應該確保審計組織獨立于醫院的日?;顒油猓M可能消除外界因素對于審計工作的干擾,保證審計結果的權威性、真實性與可靠性。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在當前的發展背景下,日趨緊張的醫患關系使得醫療體制改革成為了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面對著新的發展形勢,醫院應該及時更新認識,對財務收支審計制度進行健全和完善,構建起獨立的審計組織和專業的審計隊伍,不斷提高醫院本身的風險承擔能力,為醫院的持續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劉桂枝.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醫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中的應用[J].現代商業,2010,(14):271-272.
一、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作用
眾所周知,任何的經濟活動離不開財務的收支,而財務收支審計目的是對財務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判斷,維護財經制度和紀律,促進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制度化、規范化,可見財務收支審計的重要性。溫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的“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跟進到哪里”的審計遠景進一步說明了財務收支審計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更好的發揮其基礎作用,并引領審計業務創新,適應新的審計環境的需要是進一步論述的問題。
二、財務收支審計引領審計業務創新的途徑
(一)從理念上突破財務收支審計的思維定式
思維方式決定行動軌跡,雖然財務收支審計是常規審計,但如果把創新審計業務的理念貫穿在審計過程的始終,就可以實現從理念到方法上引領審計業務創新的目標。在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不變,但審計人員的思維模式可以拓寬,應突破原有的思維定式,有意識的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方向延伸。也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選擇某個關鍵環節予以關注,使財務收支審計的視角從合規性、合法性拓展到前瞻性與效益性,充分體現內部審計為企業服務及和諧審計的理念。
要突破思維定式,從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中開拓出創新之路,需要審計人員思維意識的跟進。在審計過程中要善于運用逆向思維,橫向思維、發散思維等多種方式思考問題。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斷學習,提高綜合素質,練就一身好功夫,才能在審計過程中不斷擦出靈感的火花,釋放創新的光芒。
(二)從方法上突破財務收支審計的傳統模式
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方法是以報表,賬簿為出發點分析異常,找出審計的切入點,重點對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審計。其中,趨勢分析、對比分析、結構分析、比率分析、因素分析等是財務收支審計中常用的方法。隨著審計人員素質的不斷提高和計算機審計軟件的應用,為審計方法的創新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人員保障。近年來,本單位在財務收支審計中總結出很多創新的方法。
1.用風險導向審計方法指導從計劃編制到報告撰寫整個財務收支審計過程
首先,審前調查側重對審計對象的風險評估。對重要會計科目和他們所涉及的相關業務聯系起來。審計方案的編制應與審前調查結果緊密結合,以審前調查揭示出的高風險領域作為審計重點,以審前調查的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分配審計時間和抽樣數量的依據,這樣就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比如,在對××集團進行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時,通過審前調查了解到,由于當年開工的項目當年大多無法結算,這部分財務收入主要靠預結確認,因此收入的真實性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通過以上分析,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就要分配足夠的時間和審計力量對這部分進行重點審計。
其次,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審計計劃的安排對確定的風險點和風險事項仔細分析,多角度、多渠道核實可能存在的問題,還是以×x集團財務收支審計為例,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通過對比單項工程的收入、成本,發現個別項目毛利率非常高,為進一步證實該風險事項存在的問題,審計人員就要通過對比預算、材料、生產計劃等資料,最終確認問題。
在審計項目終結階段,也就是編制審計報告過程中,仍然應該把風險當作一個重要部分予以分析和披露,這也是目前我們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所缺少的內容,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只是就審計問題予以披露。筆者認為,這是我們目前的財務收支審計應當改進的一個方面,把風險事項作為一個重要部分在財務收支審計報告中予以披露,可以引起企業經營者對風險予以關注,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審計服務的職能。
2.關注非財務信息與財務資料的關聯
由于企業的經營管理是多個部門共同完成的,而財務資料是經營活動的載體,要想把財務收支審計做好,離不開對非財務資料的審計。近年來,我們已經總結出財務收支審計時需關注的資料。包括計劃部門提供的生產、維修計劃,經營部門提供的經營分析資料,安全部門提供的保險臺賬等等一系列非財務資料,通過這些非財務資料的審閱,了解被審計單位業務情況,然后,再與財務數據的對比分析,查找問題。實踐證明這一做法效果很好。如,在某單位審計時,通過保險臺賬與資產明細臺賬對比,查出該單位存在擠占成本購置賬外車輛的事實。
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特點,靈活選取不同的業務資料,有的放矢的進行對比分析,從而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
3.利用數據分析模型,開展財務收支審計
利用已有資料,尋找規律建立財務收支審計分析模型是創新審計業務的又一方法。在建立分析模型的過程中,要對將要分析的問題做出概括的、抽象的表述,找出可以通過審計軟件或計算機語言表達的檢索、計算,統計等條件。建模時要注意前提條件、邏輯規則以及各已知條件之間的勾稽關系等。
(三)從方式和手段上改變傳統財務收支審計
1.變集中審計為日常跟蹤(連續)審計
由于傳統的集中審計方式難以實現對審計資金和審計單位的壘覆蓋,而且受審計時間的限制。為了更好的發揮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作用,逐步實現審計工作由事后的監督向事前、事中的過程控制轉型。我公司審計部門已全面推行了日常經營監控審計方式。日常經營監控審計是信息技術環境下,特別是網絡環境下一種新的審計模式。它是由內部審計人員在相關事項發生的同時或稍后進行審計的一種審計類型。日常經營監控審計將原來的集中審計轉變為日常動態跟蹤審計,是對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方式的變革。實行日常經營監控審計,縮短了現場審計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并督促整改落實,體現了內部審計的時效性。
2.以計算機輔助審計為手段,貫穿整個審計作業和審計項目管理的始終
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日臻完善與發展,大幅度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在開展財務收支審計過程中,充分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的強大功能,方便快捷地對財務信息系統進行審計,這是創新財務收支審計的又一個直接表現。
關鍵詞:新常態 農村財務收支審計 問題研究
一、新常態下對農村財務收支審計的影響
當前中國經濟處于經濟發展新常態環境下,在當前形勢下,政府倡導服務型政府管理體系構建,通過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權力干預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激發市場經濟活動;同時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給農村經濟帶來發展機遇,通過制訂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場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農村經濟是中國經濟的基石,基層干部要樹立嚴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農村黨員干部切實做到公正廉潔自律,特別是農村黨員干部要按照“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教育工作要求,嚴于律已、嚴于修身,學做結合,做好農村經濟發展的引領工作。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要從嚴治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诖?,本文對新常態下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問題進行了研究[1]。
二、新常態下對農村財務收支審計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經濟責任的認定困難。農村是我國的最基層組織,是政府組織機構的最基層機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通常由基層村民自行選舉產生,集體“三資”(資源、資產、資金)的“四權”(審批權、使用權、分配權、收益權)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區)“三委人員”更換快,新官不清楚、不理舊賬問題突出。并且一些會計中心在賬務核算中并未實現收支兩條線,社區也未配置相應穩定的報賬人員,大多由指定的臨時人員擔任。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村干部即負責政務,又負責財務這種模式顯然是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的,加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個人腐敗問題的可能性。從當前審計角度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經濟責任認定不明確,很難明確經濟主體責任人[2]。
2.缺乏專業審計人員。一些區域對村級政府機構的審計工作重視程度不足,未配備專業審計人才,導致專業審計人員數量少,現有的部分審計人員專業能力欠缺,審計能力有限[3]。
3.審核內容單一、審計標準模糊。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村財務收支的審核內容也隨之發生較大變化,一些區域審計人員仍按傳統的項目開展審計工作。我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審計經驗不足,對財務收支審計無標準的體系,審計標準模糊,主觀評定因素較多,審計結果不客觀。
4.國家審計政策落實困難。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專項資金,很多政策在落地過程中,存在專項資金與項目不匹配、專項資金應用不合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加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在財務管理上不專業也不到位,導致國家審計政策在村級基層政府組織中的落地困難[4]。
5.審計結果應用不足。在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審計中,歸納性提取出審計意見,并明確了評價標準,但是對于審計結果應用不足,一些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并未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對于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財務收支工作并未做進一步的完善,并未將日常的財務收支工作與審計結果相掛鉤,開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態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路徑
1.轉變審計思想,發展審計內容,明確責任主體。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干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審計實踐中,要轉變審計思想,明確審計責任主體。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干部要切實擔責,擔當起經濟審計的主體責任,積極作為,完善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管理,避免財務收支審計問題的出現。
2.做好財務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用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農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農村財務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思想和專業素質,促進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時明確審計負責主體的權限范圍。明確負責主體的權限范圍,讓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有明確的依據,并做好相關制度的執行工作。
3.明確審計標準,豐富審計內容。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做好定量評價,按標準進行統一的財務收支問題審計,讓審計定性評價結論具體量化有依據。
4.及時反饋審計成果,配合部門工作整改。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對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審計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好備案存檔工作,并配合部門做好落實整改的跟蹤督導工作,確保農村財務收支審計政策落實到位。
5.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確保審計結果的細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實施地,將審計評價結果計入個人人事工作檔案中,與個人業績掛鉤,以便將審計結果充分與村居領導干部的個人業績、升遷相掛鉤,作為今后人事調動的參考。
四、結論
經濟發展新常態環境下,要做好村級政府組織的財務收支公開與監督工作,促進村級政府組織財務收支規范化管理,為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培養專業審計人才,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對于一些村級政府組織的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等行為要嚴肅依法處理??傊?,要建立起服務型政府組織,完善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加強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財務管理,做好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推進財務收支情況的信息公開與監督工作,確保村民的知情權,推進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民主化、法制化進程。
參考文獻:
[1]師高康,胡輝.新常態下村級財務管理須常抓不懈――基于全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專項檢查調研[J].中國農業會計,2015,02
[2]王慧.基層審計機關開展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及其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審計路徑分析[J].中國市場,2016,03: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