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2 09:23:01
序論:在您撰寫兒童法律知識大全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近日完成的一項研究發現,適量攝入豆制品能顯著降低乳腺癌復發和死亡的危險。
據介紹,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自2002年起,陸續對上海市5 000多名20 ~74歲的乳腺癌新發病人進行了長達5年的隨訪調查與樣本檢測,發現豆制品的攝入能顯著降低乳腺癌復發和死亡的危險。與最低攝入組相比,大豆蛋白質攝入最多的乳腺癌患者的死亡危險可降低29%,復發風險可降低32%。研究還提示每天攝入11克左右大豆蛋白質(折合干豆約30克)的乳腺癌患者,其死亡率和復發率最低。調查顯示,盡管96.6%的上海市婦女每周至少吃一次豆類食品,但在數量和頻率上還存在明顯不足。
研究人員還發現,增加黃綠色與深綠色蔬菜、蘿卜等十字花科類蔬菜、水果、豆油的攝入,可降低女性乳腺癌發生的危險性;而家畜紅肉(豬、牛、羊肉等)攝入的增加和經常采用油炸或煎烤等方式烹調肉類的女性,則更易罹患乳腺癌。
適當午睡益處多
研究發現,每周至少有三次約30分鐘午睡的人,患心臟病死亡的風險將降低37%。午睡可以有助人們放松和降低血壓,對大腦有相當的益處。
該項研究的領導者表示,適當打盹對人的幫助是明顯的。在對民航飛行員的研究中發現,如果駕駛員在飛行途中能夠稍微小睡約30分鐘(在此期間,飛機由副駕駛操縱),睡醒后的工作狀態和整體的警覺性可以提升約34%和54%,這將有助于保障飛機飛行的正常安全。
研究人員認為,大腦能夠利用小睡的這段時間,處理短期記憶(將其有效地轉移到大腦中的長期記憶區域),以騰出空間來接受新的信息。德國的研究人員曾發現,人類的大腦在睡眠時,要比清醒的時候更容易記住最近的記憶內容。在睡眠的最初幾分鐘,事件就開始由“海馬區”(大腦存儲新記憶信息的一塊區域)向大腦的新皮層進行轉移。只需40分鐘的睡眠,很多記憶就已經“下載和存儲”到大腦中,而不容易被新接收的記憶信息所擾亂。
吸二手煙導致糖尿病
大家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容易引發心臟病和肺癌,但美國一項最新研究顯示,吸煙者和周圍吸二手煙的人群還有患上2型糖尿病的風險。
這項研究是由美國波士頓醫院的科學家發起的。研究小組從1982年開始調查了超過10萬名女性。這些婦女參加了這項持續數十年的研究,她們提供了每天暴露在二手煙環境里的時間。研究人員指出,實際上,過度吸煙者和吸二手煙的人群患糖尿病的風險都很高,目前還不知道吸煙和2型糖尿病兩者為何有聯系,但很可能與炎癥有關。
仿生食品營養價值有限
調查發現,大多數超市里出售的蟹、蝦丸都是用食品添加劑調出的海鮮味,屬于仿生食品,營養價值無法和原生海洋食品相比。
據了解,仿生食品是用人工原料制作成類似天然食品口味的新型食品。仿真食品加工成本低廉,口感又類似天然食品,所以現在有很多廠家都在生產,如仿真發菜、仿真魚翅、仿生蟹腿肉、仿生魚子、人造海參等。在超市里,大部分蝦丸、蟹棒都打著“海鮮”的旗號,其實蟹棒里沒有蟹肉,蝦丸里沒有蝦肉。蟹成分基本由魚糜、水、大豆蛋白、淀粉和食品添加劑組成,螃蟹則根本沒有出現在配料表上,個別的成分中還有雞肉和豬肉,價格比真正的海鮮便宜很多。
一位多年經營火鍋生意的人士表示,市場上根本就沒有真正的蟹足棒,大都是將魚糜加工后,通過各種成型的設備制作出來,再用食品添加劑調出海鮮味。該人士稱,目前魚糜制品的命名有很多種形式,有的是外形像,如海螺丸;有的是因某些添加劑而口感像,如蝦丸、蟹足棒。陜西師范大學食品工程與營養科學學院教授仇學農表示,目前速凍海鮮丸沒有國家標準,其配料、成分按各企業自己的標準執行。仇學農說,從營養學角度看,仿生食品雖然味道鮮美,但其能量高、營養價值較低,只能當成休閑調味品,不宜經常吃。
瘦腿絲襪健康隱患多
天氣轉暖,愛美女性的瘦身愿望也愈發強烈。 “超級減肥,至少腿圍變瘦3~4厘米”,“適合所有女性穿著,無副作用”,“XX明星推薦,燃脂瘦腿襪”……這樣誘人的廣告詞講的是一款 “神奇襪子”――靜脈曲張襪。
這是一種原本被定義為醫療器械的襪子,但現在市場上并非所有產品都是符合醫用標準的醫療器械,大部分只是標著“意大利進口”等字樣,對于產品的醫用作用則語焉不詳,重點都集中在 “瘦腿塑形”上。業內人士稱,目前擁有生產醫用靜脈曲張襪資格的廠家并不多,市場上出現的大多數產品均為浙江等地一些較小的廠商生產,僅僅是將襪子做得更加牢固和緊窄,成本也不高。
醫生指出,靜脈曲張襪屬于醫療器械,可以促進靜脈血液回流心臟,最好遵醫囑使用。所謂的“瘦身功效”,并沒有科學依據。另外,健康人長時間穿這種襪子會產生血液循環問題,甚至導致一些肌肉方面的疾病。如果真的有靜脈曲張疾病,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即使是要通過靜脈曲張襪進行治療,也應該在診斷后由醫生做出判斷。有些患者需要連,有些只需要到小腿,壓力值也要根據病情的不同做出調整。醫生表示,沒有靜脈曲張疾病的人最好不要穿靜脈曲張襪,不僅沒有瘦腿功效,對于健康也會造成傷害。長時間濫穿靜脈曲張襪可能會引起血流不暢,導致腿部發涼、發麻的癥狀,甚至會出現更加嚴重的后果。
上海人均期望壽命全國最高
上海市衛生局近日消息稱,上海市民人均期望壽命首次突破82歲大關,居全國最高水平。與此同時,人均期望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等市民“三大健康指標”都繼續保持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平均水平。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上海市戶籍人口人均期望壽命為82.13歲(男性人均為79.82歲,女性人均為84.44歲),孕產婦死亡率為9.61/10萬,嬰兒死亡率為5.97‰。其中,市民人均期望壽命與上一年度的81.73歲(男性79.42歲,女性84.06歲)相比較,增幅尤為明顯。
戴“美瞳”恐引發眼疾
近日,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用藥警示,提醒消費者戴“美瞳”可能造成眼部疾患。
北京市藥監局的信息顯示,“美瞳”比普通隱形眼鏡要厚,鏡片中添加的色彩多為重金屬離子,透氣性差,會影響眼角膜的呼吸。眼角膜若長期處于缺氧狀態,眼睛就會充血、腫痛、流淚、分泌物增多,引起細菌感染,出現潰瘍、糜爛等癥狀。佩戴“美瞳”時鏡片作為外來異物會與結膜、角膜發生摩擦,長期刺激還易導致結膜慢性充血,引起結膜炎。此外,消毒不干凈的“美瞳”還可能導致沙眼、乙肝等疾病的傳播。
據市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正規角膜接觸鏡生產企業生產的“美瞳”按照醫療器械管理,具有醫療器械的注冊證號,但市場上仍有一些“美瞳”產品未按照醫療器械管理銷售。
據介紹,“美瞳”一般采用聚甲基丙烯酸羥乙酯為基質,加入其他輔料的親水性軟鏡材料,然后加以色素或涂色用于眼部的美容,因此具有一般軟性角膜接觸鏡的特性,其度數從0度到1000度不等,顏色分黑、藍、綠、紫、棕、灰等。
快樂少年長大更容易離婚
為進一步在全區營造“學習雷鋒、奉獻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務濃厚氛圍,推進志愿服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發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特殊教育志愿者服務方案策劃,歡迎閱讀.
特殊教育志愿者服務方案策劃
一、活動背景
秋末冬初的季節,校園衛生是個重要的問題,創造美好的環境,不僅有利于同學們的學習,更有利于對他們高尚情操的培養。美化環境既是學校的事,更是學生自己的事,愛護校園環境是同學們的責任和義務。
二、活動目的
此活動不僅可以豐富學生的課外生活,讓同學們在活動中感知,在活動中交流,在活動中學習,而且可以為全校師生創造一個溫馨、整潔、舒適的生活和學習環境。通過舉辦此活動還可以激發同學們的愛護校園環境的熱情,去共同美化綠色校園。
三、活動主題
美麗校園,從我們做起
四、活動內容
環湖清掃,擺自行車,教學樓周邊綠地清掃,清理小廣告,運動場清掃。
五、活動單位
校青年志愿者協會組織策劃部
六、活動時間和地點
時間:20年x月日(星期四)下午15:00~18:00
地點:校園內
七、活動參與人員
第一組織者:
主要參與者:各部干事及會員,共計數人
八、宣傳方案
1、校園海報:由宣傳部在活動前期設計出新穎的海報并在11月22日張貼海報并標明時間和地點。
2、條幅:由外聯部負責制作本次活動的條幅。
3、網絡宣傳:由信監部有關人員在活動期間進行信息采集,活動后把活動內容整理上傳到校青協博客和校主頁等網絡單位上。
九、活動流程
1、活動前期具體流程
(1)組織人員商討擬定活動計劃,明確活動內容和分工。
(2)由部長負責向有關部門借用活動所需物品。
(3)由宣傳部負責制作并粘貼海報、制作并張貼條幅。
2、活動中具體流程
(1)14:30之前活動人員準時到文體中心前集合,并由部長組織人員簽到。由部長給各組分配任務,并宣讀注意事項。
(3)15:00時,各組攜帶所需物品分別到指定地點開始工作。
3、活動后具體流程
(1)活動后,由各組負責人收回所借物品并及時歸還。
(2)由辦公室做活動總結,并做好記錄,以備下一次活動參考。
(3)有信監部負責將此次活動照片保留并上傳至校青協博客,為以后社團宣傳工作積累素材。
特殊教育志愿者服務方案策劃
為貫徹《縣年志愿者工作計劃》()3號文件精神,全面推動我鎮文明鄉鎮創建工作,進一步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不斷推動志愿服務活動科學化、制度化、專業化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鎮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為將活動抓好抓實,抓出成效,結合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為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和諧城關鎮建設做出貢獻。
二、活動原則
(一)公益性原則:志愿服務活動是志愿者自愿為群眾提供的公益,不收取任何報酬,是出于人文關懷和博大愛心而付出的無私奉獻。
(二)實效性原則:志愿服務活動的開展要從志愿者的實際出發,根據自身條件,把自愿者主觀愿望與客觀實際結合起來,把群眾的需求和服務能力結合起來,注重服務質量和效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
(三)規范性原則:參加服務隊的志愿者要在志愿服務隊的統一領導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有目標地進行。
三、組織機構
為扎實、有效開展我鎮志愿者活動,城關鎮成立以路軍同志為組長領導的工作小組,左金培為常務副組長,劉冰、閆玉古、許明利為副組長,陳德寶、程仲平、楊濤、崔云浩為成員。各單位要建立以書記為首的志愿者工作領導小組。
四、活動時間
年4月9日、10日,為志愿服務活動統一行動日,4月份為志愿者服務月,志愿者服務年(4月——12月)。其次采取不定期、不定時的開展各項活動。
五、活動內容
(一)志愿者精神學習宣傳
1、各單位通過宣傳標語、橫幅、座談等形式營造全民動員學習志愿者精神的氣氛。同時,全鎮社區、村、各單位利用宣傳欄等各類載體,加強宣傳,大力發動廣大學生和群眾積極參與活動。
2、全鎮上下通過學習和宣傳身邊好人的典型事跡,組織開展家庭美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大討論,激發全鎮人民心中蘊藏的美好思想品德,把學習雷鋒活動推向。
(二)志愿服務活動內容
1、關愛老人。開展“關愛空巢老人”活動,每位志愿者走訪兩到三戶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困難老人,開展精神慰藉、家政服務、陪同就醫、保健指導、娛樂活動。
2、環境整治。組織志愿者對轄區內的小廣告、破損的店招店牌、公益廣告、垃圾、雜草、衛生死角進行整治清理,并宣傳大家都來維護小區環境,不要在墻面上亂涂亂畫,亂扔垃圾。
3、節假日送愛心。志愿者對困難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關愛對象進行節日慰問,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讓他們感受節日的氣氛。
4、法制、安全警示教育。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講座,關心未成年人的學習、生活狀況,讓他們健康成長。
5、文明勸導。志愿者在重要十字路口開展文明交通勸導,在車站提示大家文明排隊上車,文明乘車。
6、結對幫扶。志愿者對困難家庭實行走訪慰問,和他們聊天、談心,詢問他們的生活情況,幫助他們解決困難問題。
7、植樹活動。在植樹節時組織志愿者開展植樹活動,為改善溫室效應做貢獻,倡導大家保護環境。
8、關愛殘疾人。在助殘日開展“關愛殘疾人”活動,請他們看電影、幫助他們來到社區圖書室看書,理解、關心、尊重殘疾人,為他們開展心理咨詢、職業指導、就業培訓和日常生活照料,讓他們對生活充滿信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把志愿服務活動列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計劃,作為年底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做好宣傳發動,動員社區黨員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中來。同時,要明確服務內容和重點,確保志愿服務有方向,展示風采有舞臺。
(二)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建立志愿者服務隊活動登記和情況反饋制度。志愿者服務隊每次服務活動后,要對活動情況進行總結,虛心接受群眾的反饋意見,服務隊隊長對每次的服務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及時將服務開展情況向支部匯報。
(三)營造活動氛圍。一是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期間,要佩戴志愿者服務隊統一標識,高揚志愿服務隊隊旗,彰顯志愿者隊伍的整體形象。二是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和宣傳途徑,大力宣傳在志愿者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典型事例和先進個人,不斷增強干部職工參與的自覺性,擴大城關鎮志愿者在社會各界的影響力。
(四)加強督查考核,確保任務落實。各單位要按照方案活動的要求,抓好落實。鎮將對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采取全面檢查、重點督查、隨機抽查等監督考核,并對考核結果納入績效工資。
特殊教育志愿者服務方案策劃
一、活動意義
當前我市農村環境形勢嚴峻,面源污染、農村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業污染、生活垃圾污染問題突出;農業固體廢物處置不當;農藥、化肥施用不合理;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農村環保專業人員空缺;農民環保知識缺乏。人居環境“臟、亂、差”問題普遍存在,部分地區飲用水水質安全受到嚴重威脅,農村的環境監管能力十分薄弱。為提高農民群眾環境保護意識和科技文化素質,改善農村環境質量,長沙市環境保護局決定,在全市組織專家、大學生參加農村環保志愿者活動,旨在調動全社會的力量積極推進我市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建設;推進“清潔家園、清潔水源、清潔田園、清潔能源”新環保建設;推進“富裕文明,和樂和美,和諧安康”的新生活建設。向農民群眾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宣傳環保基本國策,掌握環保法律知識和污染治理技術,化解農民群眾環保糾紛,動員廣大農民群眾自覺地參與新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引導農民群眾關注、理解與支持環保工作,提升農村整體環境質量,促進農村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二、活動內容
緊密結合我市新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開展工作,密切貼近農民群眾的生活,圍繞農民群眾關心的水污染、垃圾污染、畜禽糞便污染、環境與健康、室內環境、食品安全、有毒農藥化肥的使用等熱點問題開展普及環保法律、政策、技術和專業知識;傳授污水治理、畜禽糞便治理、垃圾處理、清潔生產等環保實用技術;進行水環境、大氣環境、農藥使用現狀的環保調查;反饋農民對其生活環境的環保訴求,推進實施垃圾處理、畜禽糞便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的活動。
三、活動范圍
長沙市各區、縣(市)116個鄉鎮,1281個村。
四、組織機構及形式
本活動由長沙市環境保護局牽頭組織,聯合企事業單位和大專院校成立活動組織指導委員會,各區、縣(市)環境保護局和鄉、鎮具體組織實施,專家負責指導;堅持“部門組織、學校參與、學生出力,專家出智,社會出資”的工作原則;努力實現“突出主題,自愿參與,長期堅持,規范運作,確保實效”的工作目標。
五、活動步驟
專家、大學生農村環保志愿者活動共分五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3月5日~4月17日)
召開大學生農村環保志愿者活動公開招募媒體見面會;啟動專家志愿者、大學生志愿者招募程序,確定志愿者名單;成立志愿者活動專家指導委員會。
2、集中培訓階段(4月18日~5月20日)
聘請國家環??偩志诸I導和專家對100名專家志愿者和2000名大學生環保志愿者集中培訓,并布置相關工作要求。
3、下鄉活動階段(5月21日~11月30日)
啟動下鄉儀式,農村環保志愿者開展相關工作。專家的工作任務為:到活動所在鄉鎮,組織指導所在鎮的大學生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技術指導、咨詢、專業技術培訓,解決環保技術難題,指導活動的開展、考評大學生志愿者的工作情況,與環保部門溝通、研究各階段活動安排并進行統一部署等;學生的工作任務為:上村下組,深入農戶宣傳環保國策,普及環保知識,傳播環保技術,開展環保調查,反饋農村環保訴求,編寫農村環境保護活動總結報告等。
4、組織檢查階段(10月~11月)
活動組織指導委員會將組織人員對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與評估。
5、總結評比階段(12月)
對成績突出的10名專家志愿者和30名大學生環保志愿者給予表彰;開展新農村環境保護活動經驗交流和成果展示。
六、活動要求
1、精心組織。各區、縣(市)環保局要成立領導小組,落實責任部門與人員。此活動時間為期三年,每年招募一次志愿者,上一年的優秀志愿者擇優留用。
2、悉心指導。為每一個鎮配一名專家志愿者;為每一個村配一名大學生農村環保志愿者。所有志愿者的活動每年不得少于30天,每次要填寫“長沙市環保局新農村、新環保、新生活農村環保志愿者活動情況表”并在所服務的鎮、村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交所屬區、縣(市)環境保護局。
論文摘要 通過對我國糕點行業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規范我國糕點行業生產所必須采取的措施,以提高我國糕點行業產品質量的整體水平,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糕點是以糧、油、糖、蛋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輔料,并經調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一般可將糕點分為中式糕點和西式糕點兩大類。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糕點消費量將迅速增加;國內焙烤行業發展越來越快,產品質量越來越好,品種越來越多,糕點生產水平與國際水平差距正在縮小,地區間交流日益頻繁,并且較快地滲入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飲食中。
1 糕點行業質量安全問題及危害性分析
1.1執行標準存在的問題
由于糕點食品種類繁多,行業發展速度快,標準難以統一,標準比較落后的現象比較明顯。特別是中式糕點,由于地域廣泛,材料選擇和制作工藝各有特色,差別很大,難以用統一標準進行嚴格規范,現有的標準需要進一步更新和細化。但隨著近年來對食品標準的重視,糕點標準也在迅速改進之中,如相關的新標準GB/T20977《糕點通則》已于200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將取代一系列舊標準。新的面包標準GB/T20981-2007也已于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替代已經采用16年之久的舊標準?!妒称佛W料》等標準也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不久將實施。雖然部分標準出現滯后的情況,但絕大多數糕點生產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生產企業的質量標準都已遠高于現行標準,甚至高于新出臺的國家標準。小型糕點企業和小作坊在執行標準問題上難以控制,無標生產和不按標準進行生產的現象還比較普遍。
1.2微生物超標問題
糕點類食品具有豐富的營養和較高的含水量,是微生物的天然優良培養基。除大中型糕點企業已建立具有良好操作規范的現代生產線外,占絕大多數的小企業、小作坊和大部分中式糕點企業主要采用手工制作,容易在生產過程中引入生物性污染。特別是現做現賣式和小作坊式企業由于硬件設施條件不夠,衛生意識淡薄,微生物污染嚴重。作為糕點主要原料之一的雞蛋,是沙門菌的主要來源,部分企業和作坊由于所使用的原料蛋未經挑選、清洗和消毒,很容易造成糕點中沙門菌的污染。此外,霉菌污染和霉菌毒素超標也是糕點食品中的主要危害之一。
1.3油脂酸敗問題
油脂是糕點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原料,是決定糕點終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同時也是糕點制作成本中占比重最高的部分。一方面,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采用質量較低的油料,甚至許多不法企業和生產作坊采用或部分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工業油脂、回收“地溝油”等生產糕點;另一方面,許多糕點,特別是中式糕點沒有采用現代化包裝技術,甚至長時間以散裝形式銷售,容易使糕點中的油脂在自然環境中產生酸敗、酮、醛類物質大量產生,容易對人體產生危害。
1.4防腐劑超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糕點類食品是微生物良好的培養基,在生產和銷售中很容易污染微生物,特別是霉菌的控制是糕點的一個難題??刂聘恻c中微生物污染的關鍵是具有良好的生產條件和操作規范,進行完整的包裝,并輔以少量的防腐劑對可能感染的少數微生物起抑制作用。生產企業由于硬件條件達不到要求,往往過量添加允許范圍內的防腐劑,甚至私自使用禁止在糕點中使用的防腐劑,如苯甲酸、苯甲酸鈉、富馬酸二甲酯等,來達到保證糕點貨架期的目的。
1.5鋁含量超標問題
膨松劑是糕點類食品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的主要添加劑之一,特別是以松軟為主要特點的糕點食品。
目前,我國標準規定允許應用于糕點中的膨松劑有碳酸氫鈉(鉀)、碳酸氫銨、輕質碳酸鈣、磷酸氫鈣和酒石酸氫鉀。但部分廠家為保持良好的口感和節約成本,經常加入甚至過量加入在糕點中禁止應用的硫酸鋁鉀、硫酸鋁銨膨松劑,造成終產品中鋁含量超標。
鋁含量超標是導致糕點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標準中規定,面食制品中鋁的限量為100mg/kg。鋁含量過高會引起神經系統病變,表現為記憶減退,視覺與運動協調失靈,嚴重的會對人體細胞的正常代謝產生影響,引發老年人癡呆。正在成長和智力發育過程中的兒童,過量食用鋁超標食品會嚴重影響其骨骼和智力發育。
1.6色素使用問題
糕點是色素應用最普遍的食品行業之一,除了糕點主體需要適宜的色素以得到所需要的色澤外,色素對蛋糕裝飾加工尤為重要,鮮艷的色澤不但能給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能夠刺激食欲。其中,對人體潛在危害最大的人工合成色素,在糕點中基本上都在應用。
我國標準中規定,人工合成色素只能應用于糕點的彩裝和中式糕點中的紅綠絲,而且對于應用限量具有嚴格規定,嚴禁用于糕點主體。有的不法生產企業和作坊甚至使用更便宜的工業用色素。
1.7甜味劑的使用問題
甜味是糕點類食品的一個重要特點,絕大多數糕點食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都要使用蔗糖或其他甜味劑。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甜味劑基本上都允許在糕點中添加,但有一定限制。部分甜味較重的糕點可能在生產過程中超量使用價格較低的糖精鈉及甜蜜素等甜味劑;另外,部分糕點中可能加入甜味素(阿巴斯甜),但沒有在標簽上注明,或者使用“蛋白糖”等易誤解的不規范標注,使苯丙酮尿癥(PKU)患者在食用后受害。
1.8反式脂肪酸含量過高問題
糕點加工過程中,為了制作出細膩柔軟的蛋糕口感,常加入大量甚至超量油脂,如蛋糕油、起酥油、奶油和人造奶油等。如作為添加劑的蛋糕油只要用到面粉量的0.5%左右就能起到穩定的作用,但實際上大多數蛋糕房通常加到8%左右。因為這樣才能輕易地令蛋糕變得更為順滑、松軟,也更容易成型。除純正奶油外,其他3種油脂都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特別是標稱的奶油蛋糕,目前大量廠家都采用價格遠低于奶油而又更容易保存的氫化植物油(即人造奶油)來代替。目前已經明確,過量的反式脂肪酸能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增加患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病的危險性;誘發婦女患Ⅱ型糖尿病和造成大腦功能衰退;干擾嬰兒必需脂肪酸代謝,影響生長發育。美國自2007年1月起,已強制要求所有包裝食品業者,必須在包裝上標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過2%。我國還沒有對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做出明確規定,但已開始著手制定檢測方法標準。
2應對措施及建議
2.1加大對糕點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
根據糕點的生產工藝和現有生產水平,為保障糕點食品質量安全,除應加強對非食品級原料的監督查處力度外,還應加強的監督項目包括鋁、防腐劑、色素、過氧化氫、反式脂肪酸等指標。目前,糕點食品的質量安全危害尚未被充分重視,通過提高糕點監督抽查的頻次和力度,可以及時掌握糕點食品質量狀況,督促大中型企業關注和維持自身產品質量,穩定主導地位產品質量和引導消費,還可以督促地方部門對小企業和小作坊進行治理的強度。
2.2加強相關標準制定
目前,糕點相關標準還存在一些欠缺,如在國際上已經引起廣泛重視的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問題,作為其主要來源的糕點目前還缺乏相關檢測和限量標準;在糕點中應用逐漸增多的納他霉素尚無檢測方法標準,其限量標準在監督和監測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產品標準,特別是中式糕點還存在標準老化和可執行性不高的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
2.3加強對糕點相關原輔料的市場準入管理和監督力度
無論是大、中型企業還是小企業和小作坊,糕點食品行業具有原料專用化較強的特點。通過對糕點相關原輔料的管理和監督,對提高糕點食品的總體水平,特別是保證中小型糕點企業和糕點小作坊產品的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4加大對糕點小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和整治
糕點小企業和小作坊不但數量眾多,也是糕點質量安全隱患的重災區,應該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對其進行梳理和整治,對嚴重不規范和非法生產者進行淘汰。進一步探索實施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加強對糕點小企業和小作坊負責人的糕點食品安全及法律知識的教育、區域性協會自治等方式,對規范或比較規范的生產者進行引導。
3參考文獻
[1] 王學政,王啟貴.中西糕點大全[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1994.
論文摘要通過對我國糕點行業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規范我國糕點行業生產所必須采取的措施,以提高我國糕點行業產品質量的整體水平,從而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
糕點是以糧、油、糖、蛋等為主要原料,添加適量輔料,并經調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一般可將糕點分為中式糕點和西式糕點兩大類。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糕點消費量將迅速增加;國內焙烤行業發展越來越快,產品質量越來越好,品種越來越多,糕點生產水平與國際水平差距正在縮小,地區間交流日益頻繁,并且較快地滲入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飲食中。
1糕點行業質量安全問題及危害性分析
1.1執行標準存在的問題
由于糕點食品種類繁多,行業發展速度快,標準難以統一,標準比較落后的現象比較明顯。特別是中式糕點,由于地域廣泛,材料選擇和制作工藝各有特色,差別很大,難以用統一標準進行嚴格規范,現有的標準需要進一步更新和細化。但隨著近年來對食品標準的重視,糕點標準也在迅速改進之中,如相關的新標準GB/T20977《糕點通則》已于2007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將取代一系列舊標準。新的面包標準GB/T20981-2007也已于2008年5月1日開始實施,替代已經采用16年之久的舊標準。《食品餡料》等標準也已進入征求意見階段,不久將實施。雖然部分標準出現滯后的情況,但絕大多數糕點生產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生產企業的質量標準都已遠高于現行標準,甚至高于新出臺的國家標準。小型糕點企業和小作坊在執行標準問題上難以控制,無標生產和不按標準進行生產的現象還比較普遍。
1.2微生物超標問題
糕點類食品具有豐富的營養和較高的含水量,是微生物的天然優良培養基。除大中型糕點企業已建立具有良好操作規范的現代生產線外,占絕大多數的小企業、小作坊和大部分中式糕點企業主要采用手工制作,容易在生產過程中引入生物性污染。特別是現做現賣式和小作坊式企業由于硬件設施條件不夠,衛生意識淡薄,微生物污染嚴重。作為糕點主要原料之一的雞蛋,是沙門菌的主要來源,部分企業和作坊由于所使用的原料蛋未經挑選、清洗和消毒,很容易造成糕點中沙門菌的污染。此外,霉菌污染和霉菌毒素超標也是糕點食品中的主要危害之一。
1.3油脂酸敗問題
油脂是糕點生產過程中的重要原料,是決定糕點終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同時也是糕點制作成本中占比重最高的部分。一方面,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采用質量較低的油料,甚至許多不法企業和生產作坊采用或部分采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工業油脂、回收“地溝油”等生產糕點;另一方面,許多糕點,特別是中式糕點沒有采用現代化包裝技術,甚至長時間以散裝形式銷售,容易使糕點中的油脂在自然環境中產生酸敗、酮、醛類物質大量產生,容易對人體產生危害。
1.4防腐劑超量、超范圍使用問題
糕點類食品是微生物良好的培養基,在生產和銷售中很容易污染微生物,特別是霉菌的控制是糕點的一個難題??刂聘恻c中微生物污染的關鍵是具有良好的生產條件和操作規范,進行完整的包裝,并輔以少量的防腐劑對可能感染的少數微生物起抑制作用。生產企業由于硬件條件達不到要求,往往過量添加允許范圍內的防腐劑,甚至私自使用禁止在糕點中使用的防腐劑,如苯甲酸、苯甲酸鈉、富馬酸二甲酯等,來達到保證糕點貨架期的目的。
1.5鋁含量超標問題
膨松劑是糕點類食品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的主要添加劑之一,特別是以松軟為主要特點的糕點食品。
目前,我國標準規定允許應用于糕點中的膨松劑有碳酸氫鈉(鉀)、碳酸氫銨、輕質碳酸鈣、磷酸氫鈣和酒石酸氫鉀。但部分廠家為保持良好的口感和節約成本,經常加入甚至過量加入在糕點中禁止應用的硫酸鋁鉀、硫酸鋁銨膨松劑,造成終產品中鋁含量超標。
鋁含量超標是導致糕點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標準中規定,面食制品中鋁的限量為100mg/kg。鋁含量過高會引起神經系統病變,表現為記憶減退,視覺與運動協調失靈,嚴重的會對人體細胞的正常代謝產生影響,引發老年人癡呆。正在成長和智力發育過程中的兒童,過量食用鋁超標食品會嚴重影響其骨骼和智力發育。
1.6色素使用問題
糕點是色素應用最普遍的食品行業之一,除了糕點主體需要適宜的色素以得到所需要的色澤外,色素對蛋糕裝飾加工尤為重要,鮮艷的色澤不但能給人以美的享受,而且能夠刺激食欲。其中,對人體潛在危害最大的人工合成色素,在糕點中基本上都在應用。
我國標準中規定,人工合成色素只能應用于糕點的彩裝和中式糕點中的紅綠絲,而且對于應用限量具有嚴格規定,嚴禁用于糕點主體。有的不法生產企業和作坊甚至使用更便宜的工業用色素。
1.7甜味劑的使用問題
甜味是糕點類食品的一個重要特點,絕大多數糕點食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都要使用蔗糖或其他甜味劑。目前,市場上常用的甜味劑基本上都允許在糕點中添加,但有一定限制。部分甜味較重的糕點可能在生產過程中超量使用價格較低的糖精鈉及甜蜜素等甜味劑;另外,部分糕點中可能加入甜味素(阿巴斯甜),但沒有在標簽上注明,或者使用“蛋白糖”等易誤解的不規范標注,使苯丙酮尿癥(PKU)患者在食用后受害。1.8反式脂肪酸含量過高問題
糕點加工過程中,為了制作出細膩柔軟的蛋糕口感,常加入大量甚至超量油脂,如蛋糕油、起酥油、奶油和人造奶油等。如作為添加劑的蛋糕油只要用到面粉量的0.5%左右就能起到穩定的作用,但實際上大多數蛋糕房通常加到8%左右。因為這樣才能輕易地令蛋糕變得更為順滑、松軟,也更容易成型。除純正奶油外,其他3種油脂都含有大量的反式脂肪酸。特別是標稱的奶油蛋糕,目前大量廠家都采用價格遠低于奶油而又更容易保存的氫化植物油(即人造奶油)來代替。目前已經明確,過量的反式脂肪酸能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降低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增加患冠心病和其他心血管病的危險性;誘發婦女患Ⅱ型糖尿病和造成大腦功能衰退;干擾嬰兒必需脂肪酸代謝,影響生長發育。美國自2007年1月起,已強制要求所有包裝食品業者,必須在包裝上標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要求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過2%。我國還沒有對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做出明確規定,但已開始著手制定檢測方法標準。
2應對措施及建議
2.1加大對糕點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
根據糕點的生產工藝和現有生產水平,為保障糕點食品質量安全,除應加強對非食品級原料的監督查處力度外,還應加強的監督項目包括鋁、防腐劑、色素、過氧化氫、反式脂肪酸等指標。目前,糕點食品的質量安全危害尚未被充分重視,通過提高糕點監督抽查的頻次和力度,可以及時掌握糕點食品質量狀況,督促大中型企業關注和維持自身產品質量,穩定主導地位產品質量和引導消費,還可以督促地方部門對小企業和小作坊進行治理的強度。
2.2加強相關標準制定
目前,糕點相關標準還存在一些欠缺,如在國際上已經引起廣泛重視的反式脂肪酸的限量問題,作為其主要來源的糕點目前還缺乏相關檢測和限量標準;在糕點中應用逐漸增多的納他霉素尚無檢測方法標準,其限量標準在監督和監測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此外,一些產品標準,特別是中式糕點還存在標準老化和可執行性不高的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
2.3加強對糕點相關原輔料的市場準入管理和監督力度
無論是大、中型企業還是小企業和小作坊,糕點食品行業具有原料專用化較強的特點。通過對糕點相關原輔料的管理和監督,對提高糕點食品的總體水平,特別是保證中小型糕點企業和糕點小作坊產品的質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4加大對糕點小企業和小作坊的監管和整治
糕點小企業和小作坊不但數量眾多,也是糕點質量安全隱患的重災區,應該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對其進行梳理和整治,對嚴重不規范和非法生產者進行淘汰。進一步探索實施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加強對糕點小企業和小作坊負責人的糕點食品安全及法律知識的教育、區域性協會自治等方式,對規范或比較規范的生產者進行引導。
3參考文獻
[1]王學政,王啟貴.中西糕點大全[M].北京:中國旅游出版社,1994.
中小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情況一般比較復雜。賠償責任和賠償標準難以確定,常令有關方面感到棘手。同時大部分遇到此類事故的受害者監護人,不愿訴諸法院解決,而是遷怒于學校。學校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正常教學秩序被打亂,以后再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面對幾乎不可避免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應該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不同于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不是所有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不全是學校,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關鍵詞】責任主體、過錯責任、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
2005年10月14日,四川營山一小學因樓梯濕滑發生擁擠踩踏,造成9名學生受傷,2人重傷;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一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婁底市第四小學學生在樓梯間擁擠踩踏,10人受傷;10月25日晚,四川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發生嚴重踩踏事故,8名學生死亡,45人受傷。觸目驚心的數字敲響了校園安全警鐘。
據《中國教育報》披露,我國中小學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1.6萬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當于每天消失一個教學班的孩子,還有更多的學生在學校遭遇各種事故并受到傷害。校園內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不但學生遭遇不幸,而且還給學生家長帶來巨大的創傷,有些事故的發生,會給一個原本圓滿的家庭帶來終身的痛苦和遺憾,同時學校、教師也成了“唐僧肉”動輒被推上被告席,給學校造成很大壓力。因此,經歷過這種不幸的學校,在帶教學生、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于是,春游沒有了,課間活動減少了,體育課也簡單得不能再簡單。
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學校究竟在這些事故或人身傷害案件中應不應該承擔責任?應承擔多大的責任?為什么要承擔責任?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如何?我國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都未做確切具體的規定,有關司法解釋也并不詳盡。。2002年8月份,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并規定了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承擔責任及不承擔責任的具體情況。但教育部作為行政機關規定誰承擔民事責任,誰不承擔民事責任是否合適。這個《辦法》的出臺如重石擊水,使本來就已沸沸揚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爭議更起波瀾。我根據所學的法律知識,結合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針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歸責原則及賠償范圍進行探討。
一、校園傷害事故的界定及類型
學校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活動期間,其人身受到侵犯,導致傷、殘、死或其他無形損害的事件。它既屬于一般人身損害的范疇,又不同于社會上發生的人身損害。學校傷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損害的主體是特定的,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二是損害地點是特定的,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校園內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特定場所。三是損害時間是特定的,學生受損害是發生
第1頁
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活動期間,學生離開學校時的非學習、生活期間除外。據此我認為可將校園傷害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一)學生彼此之間因為運動、游戲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傷害;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制度,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導致的傷害;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導致的傷害。這類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學生。
(二)由于學校未履行有關義務而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這類案件導致損害的原因是學校的消極不作為。
(三)由于教師或者其他學校員工、責任心不強或體罰學生等原因導致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包括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對未成年人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四)意外事故導致學生人身傷害。這類事故的特點是導致學生人身傷害的原因并非學校的教師和同學,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二、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提,要分清責任主體,首先要明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很多學者認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部分監護責任,因而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此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法定義務說”、“監護轉移說”和“委托說”。我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既不是法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也不是監護職責的轉移關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關系。監護關系不適用于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法律根據,我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國家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痹谶@些內容中并沒有學校對學生擁有監護權或監護義務的規定。同時,從《教育法》所賦予學生的權利來看,也找不到學校是在校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教育和關心被監護人,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等。而學校是一個主要以傳授文化知識為目的的機構,學校沒有條件承擔監護人的所有職責?!秾W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護工作。”委托教育管理關系是一種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我國的中小學校絕大多數都是國辦教育機構,而且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是兒童的監護人對國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學生與學校之間并不是一種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關系,而應當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學校是國家法定的教學場所,它的主要職責就是實施和管理教學活動,在學校進行注冊的在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教
第2頁
學管理。
學校與學生同屬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在教育與被教育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教育法》調整,學校責任只能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的精神承擔教育責任、管理責任和保護責任。如果學校在實施教學或管理過程中侵害在校學生合法權益,就當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對第一種類型的案件,應視具體情況決定學校是否應作為責任主體,而并非一律將學校作為責任主體。這類案件的責任主體首先是加害人的監護人,學校有過錯的才可以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責任,由學校承擔適當的責任。對第二種類型案件學校應作為責任主體承擔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爭議,因為這類案件中學校過錯是明顯的。對第三種類型的案件,是否可將教師與學校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實踐中有不同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只將學校作為被告,不應將教師列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師是履行職務行為,責任應完全由學校承擔。另一種觀點認為只將教師作為被告,原因是傷害是由教師的不當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學校沒有過錯。還有一種觀點是應將教師與學校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我贊同第三種意見,因為此時教師的行為不應視為完全的職務行為,教師的職務授權中并沒有可以、體罰學生這一項,教師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是直接侵權人,而校方可視為共同侵權人,其侵權行為表現在對教師的管理不善,我國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此類事故的賠償責任主要由教師承擔,學校負有連帶責任。我國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比較多,如陜西省雞西市師范附小學生張某訴被告苗老師及該校人身損害糾紛一案,即是典型一例。對于第四種類型的案件,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因為事故的原因完全是意外,學??筛鶕皆瓌t補償性地承擔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而并非承擔賠償責任,故此時學校不作為責任主體。
三、校園傷害事故歸責原則的適用
歸責原則是損害賠償法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是損害賠償理論的核心,也是處理賠償糾紛的基本準則,所以準確把握歸責原則對當事人合理解決賠償糾紛,對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賠償案件,提高司法實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侵權理論在侵權歸責原則時一般使用三種侵權責任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學校承擔事故侵權法律責任必須符合下述四個條件:(1)學校自身的行為有違法性;(2)有在校未成年學生事故傷害事實存在.(3)學校的違法行為與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學校主觀上有過鍺。下面我根據學校的性質以及學校與學生的關系,談一下校園學生傷害賠償案件適用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备鶕藯l規定,學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單位有過錯?!睂W校有過錯才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推定雖然在實質上是過錯責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強侵害人的責任更好地為受害人提供救濟,基于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校園傷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存在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學校在無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適用該原則,即是學校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情況下推定學校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校園傷害案件中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我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為學校與學生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如果適用該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將會加重學校負擔,學校為免責會減少各種有可能形成責任的活動,如春游、做實驗等活動,不利于學校實施多種形式的教學活動,事實上已有許多學校已取消了學生集體活動,且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也不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二)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它情況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分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
第3頁
分擔責任。此項規定就是公平原則的重要法律依據,這里所說的“沒有過錯”是指:第一、不能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第二、不能找到有過錯的當事人;第三、確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顯失公平。適用公平原則應嚴格掌握以下幾個問題:(1)公平原則適用的范圍是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并且不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調整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它是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不能適用后才選擇的一種歸責原則。(2)所謂的“實際情況”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即實際負擔能力,其他如社會同情因素、責任主體所盡義務的多少等,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分擔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3)判決時應使責任分擔公正、合理,切忌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4)對受害人的賠償應限于直接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
對學校歸責時,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即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對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的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不相同。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監護權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教育與被教育的基礎之上。因此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是教育、管理和保護,在此類案件中只要學校履行了作為管理者的義務,本身無過錯,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我國一些地方也頒布實施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如上海市人大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的歸責原則。如果法律上沒有規定學校額外的義務,則學校沒有確保學生和學校其他成員安全的義務,換言之,法院并不是對每起學生傷害事故都去追究學校的責任,而僅僅追究由于學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學生受傷害的責任。正如一位法學專家所說的那樣:學校并非是絕對安全的保險人,不對發生在學生身上的所有傷害都負有絕對的責任。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除非學校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比如在體育運動或上體育課時,如果教師將器材放置不當,存在危險因素,競賽選手搭配不當,誘導學生從事其身心未有準備的活動,險象環生場合布置各種不同的體育活動,應認定學校有過錯。如果學校和教師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盡到了提示義務,而是由于學生自身過錯造成傷害的,學校可以免責或根據學生的過錯程度適當免除部分責任。如在進行實驗操作時,學生進行危險的化學實驗或者在給學生安全指導過程中,學生未經教師允許的情況下從事實驗,受傷害的,應認定學生有過失,學校和教師無過錯不承擔責任。對在學校發生的意外事件,雙方均無過錯,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公平原則來確定學校補償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但也僅限于直接的損失,不應包括間接損失。
四、校園傷害事故賠償范圍的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范圍,按照一般的解釋,就是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損失。界定賠償范圍,就是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損失中,確定哪些損失應當予以賠償,而哪些損失不應當予以賠償。準確界定賠償范圍,既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救濟其損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負擔其侵權行為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從而符合公平等價的民法原則。
確定財產損害賠償范圍,應當以全額賠償為原則,即財產損害數額的確定,以客觀的財產、財產利益所損失的價值為客觀標準,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實踐中存在爭議較多的是人身傷害賠償的范圍。
在法律實務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就如何確定人身傷害賠償范圍的問題作了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了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了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根據這些規定的精神,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必須符合法律保護合法權益的宗旨。也就是說,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意旨確定賠償范圍,超出
第4頁
法規意旨的利益損害,則不應予以賠償;其二,確定損害賠償必須依據相當因果關系。與侵權行為無相當因果關系的損害,不應計算在損害賠償范圍之內;其三,在必要的時候,應當考慮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時候,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具有重要的影響,是考慮確定賠償范圍的重要依據。
根據人身傷害的內容,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應當是:
1、人身傷害的一般賠償范圍。這種賠償范圍,是造成人身傷害一般都要賠償的項目,無論致傷、致殘、致死都要予以賠償。
(1)醫療費賠償。醫療費的賠償應當以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單據為憑。確定醫療費的賠償項目應當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既不能使受害人合理的醫療費支出不能得到補償,也不能讓受害人任意擴大支出,不合理的加重侵害人的侵權責任。
(2)受害人誤工工資賠償。賠償數額的標準,按受害人的平均工資或平均收入的數額計算;賠償的誤工日期,以治療單位出具的出院通知單和診斷休息證明書為依據。校園傷害事故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3)護理人員誤工工資賠償。對受害人專人護理應當經醫院批準,誤工補助費以護理人員的實際損失為計算標準,護理人員沒有工資收入的,按照當地普通工人的一般收入作為計算標準。賠償的期限,依受害人應當護理的期限為準,醫院有證明的,依其證明;醫院無證明的,依法醫鑒定確定。
(4)轉院治療的交通費、食宿費補償。
(5)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補償。
2、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致人殘疾的賠償。這種賠償是指人身傷害所致殘疾,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所應賠償的范圍。
3、喪葬費等致人死亡的賠償。
4、間接受害人的撫養損害賠償。侵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的勞動能力喪失或生命權喪失,對受害人在致殘前或生前由法定撫養義務的人,侵害人應當賠償其撫養費損失。校園傷害事故也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5、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或侵害生命權給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由法院酌情確定,參考的因素主要有:侵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受害人的生活水平,侵權人的賠償能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等。
校園安全無小事,面對形形的校園安全事故,希望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堅決把學校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讓人民放心的教育。
參考文獻:
1、曹占武主編《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卓晴君主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典型案例大全》,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
3、祝銘山主編《學生傷害賠償糾紛》,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中小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情況一般比較復雜。賠償責任和賠償標準難以確定,常令有關方面感到棘手。同時大部分遇到此類事故的受害者監護人,不愿訴諸法院解決,而是遷怒于學校。學校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正常教學秩序被打亂,以后再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面對幾乎不可避免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應該運用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不同于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不是所有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不全是學校,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關鍵詞】責任主體、過錯責任、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
2005年10月14日,四川營山一小學因樓梯濕滑發生擁擠踩踏,造成9名學生受傷,2人重傷;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一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婁底市第四小學學生在樓梯間擁擠踩踏,10人受傷;10月25日晚,四川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發生嚴重踩踏事故,8名學生死亡,45人受傷。觸目驚心的數字敲響了校園安全警鐘。
據《中國教育報》披露,我國中小學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1.6萬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當于每天消失一個教學班的孩子,還有更多的學生在學校遭遇各種事故并受到傷害。校園內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不但學生遭遇不幸,而且還給學生家長帶來巨大的創傷,有些事故的發生,會給一個原本圓滿的家庭帶來終身的痛苦和遺憾,同時學校、教師也成了“唐僧肉”動輒被推上被告席,給學校造成很大壓力。因此,經歷過這種不幸的學校,在帶教學生、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于是,春游沒有了,課間活動減少了,體育課也簡單得不能再簡單。
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學校究竟在這些事故或人身傷害案件中應不應該承擔責任?應承擔多大的責任?為什么要承擔責任?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如何?我國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都未做確切具體的規定,有關司法解釋也并不詳盡。。2002年8月份,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并規定了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承擔責任及不承擔責任的具體情況。但教育部作為行政機關規定誰承擔民事責任,誰不承擔民事責任是否合適。這個《辦法》的出臺如重石擊水,使本來就已沸沸揚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爭議更起波瀾。我根據所學的法律知識,結合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針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歸責原則及賠償范圍進行探討。
一、校園傷害事故的界定及類型
學校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活動期間,其人身受到侵犯,導致傷、殘、死或其他無形損害的事件。它既屬于一般人身損害的范疇,又不同于社會上發生的人身損害。學校傷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損害的主體是特定的,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二是損害地點是特定的,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校園內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特定場所。三是損害時間是特定的,學生受損害是發生
第1頁
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活動期間,學生離開學校時的非學習、生活期間除外。據此我認為可將校園傷害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一)學生彼此之間因為運動、游戲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傷害;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制度,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導致的傷害;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導致的傷害。這類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學生。
(二)由于學校未履行有關義務而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這類案件導致損害的原因是學校的消極不作為。
(三)由于教師或者其他學校員工、責任心不強或體罰學生等原因導致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包括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對未成年人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四)意外事故導致學生人身傷害。這類事故的特點是導致學生人身傷害的原因并非學校的教師和同學,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二、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提,要分清責任主體,首先要明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很多學者認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部分監護責任,因而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此問題主要有三種觀點:“法定義務說”、“監護轉移說”和“委托說”。我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既不是法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也不是監護職責的轉移關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關系。監護關系不適用于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法律根據,我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國家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痹谶@些內容中并沒有學校對學生擁有監護權或監護義務的規定。同時,從《教育法》所賦予學生的權利來看,也找不到學校是在校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教育和關心被監護人,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等。而學校是一個主要以傳授文化知識為目的的機構,學校沒有條件承擔監護人的所有職責。《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護工作?!蔽薪逃芾黻P系是一種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我國的中小學校絕大多數都是國辦教育機構,而且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是兒童的監護人對國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學生與學校之間并不是一種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關系,而應當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學校是國家法定的教學場所,它的主要職責就是實施和管理教學活動,在學校進行注冊的在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教
第2頁
學管理。
學校與學生同屬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在教育與被教育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教育法》調整,學校責任只能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的精神承擔教育責任、管理責任和保護責任。如果學校在實施教學或管理過程中侵害在校學生合法權益,就當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對第一種類型的案件,應視具體情況決定學校是否應作為責任主體,而并非一律將學校作為責任主體。這類案件的責任主體首先是加害人的監護人,學校有過錯的才可以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責任,由學校承擔適當的責任。對第二種類型案件學校應作為責任主體承擔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爭議,因為這類案件中學校過錯是明顯的。對第三種類型的案件,是否可將教師與學校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實踐中有不同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只將學校作為被告,不應將教師列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師是履行職務行為,責任應完全由學校承擔。另一種觀點認為只將教師作為被告,原因是傷害是由教師的不當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學校沒有過錯。還有一種觀點是應將教師與學校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我贊同第三種意見,因為此時教師的行為不應視為完全的職務行為,教師的職務授權中并沒有可以、體罰學生這一項,教師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是直接侵權人,而校方可視為共同侵權人,其侵權行為表現在對教師的管理不善,我國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此類事故的賠償責任主要由教師承擔,學校負有連帶責任。我國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比較多,如陜西省雞西市師范附小學生張某訴被告苗老師及該校人身損害糾紛一案,即是典型一例。對于第四種類型的案件,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因為事故的原因完全是意外,學??筛鶕皆瓌t補償性地承擔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而并非承擔賠償責任,故此時學校不作為責任主體。
三、校園傷害事故歸責原則的適用
歸責原則是損害賠償法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是損害賠償理論的核心,也是處理賠償糾紛的基本準則,所以準確把握歸責原則對當事人合理解決賠償糾紛,對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賠償案件,提高司法實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侵權理論在侵權歸責原則時一般使用三種侵權責任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學校承擔事故侵權法律責任必須符合下述四個條件:(1)學校自身的行為有違法性;(2)有在校未成年學生事故傷害事實存在.(3)學校的違法行為與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學校主觀上有過鍺。下面我根據學校的性質以及學校與學生的關系,談一下校園學生傷害賠償案件適用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备鶕藯l規定,學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單位有過錯?!睂W校有過錯才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推定雖然在實質上是過錯責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強侵害人的責任更好地為受害人提供救濟,基于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校園傷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存在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學校在無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適用該原則,即是學校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情況下推定學校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校園傷害案件中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我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為學校與學生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如果適用該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將會加重學校負擔,學校為免責會減少各種有可能形成責任的活動,如春游、做實驗等活動,不利于學校實施多種形式的教學活動,事實上已有許多學校已取消了學生集體活動,且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也不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二)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它情況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分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
第3頁
分擔責任。此項規定就是公平原則的重要法律依據,這里所說的“沒有過錯”是指:第一、不能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第二、不能找到有過錯的當事人;第三、確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顯失公平。適用公平原則應嚴格掌握以下幾個問題:(1)公平原則適用的范圍是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并且不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調整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它是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不能適用后才選擇的一種歸責原則。(2)所謂的“實際情況”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即實際負擔能力,其他如社會同情因素、責任主體所盡義務的多少等,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分擔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3)判決時應使責任分擔公正、合理,切忌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4)對受害人的賠償應限于直接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
對學校歸責時,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即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對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的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不相同。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監護權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教育與被教育的基礎之上。因此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是教育、管理和保護,在此類案件中只要學校履行了作為管理者的義務,本身無過錯,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我國一些地方也頒布實施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如上海市人大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的歸責原則。如果法律上沒有規定學校額外的義務,則學校沒有確保學生和學校其他成員安全的義務,換言之,法院并不是對每起學生傷害事故都去追究學校的責任,而僅僅追究由于學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學生受傷害的責任。正如一位法學專家所說的那樣:學校并非是絕對安全的保險人,不對發生在學生身上的所有傷害都負有絕對的責任。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除非學校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比如在體育運動或上體育課時,如果教師將器材放置不當,存在危險因素,競賽選手搭配不當,誘導學生從事其身心未有準備的活動,險象環生場合布置各種不同的體育活動,應認定學校有過錯。如果學校和教師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盡到了提示義務,而是由于學生自身過錯造成傷害的,學??梢悦庳熁蚋鶕W生的過錯程度適當免除部分責任。如在進行實驗操作時,學生進行危險的化學實驗或者在給學生安全指導過程中,學生未經教師允許的情況下從事實驗,受傷害的,應認定學生有過失,學校和教師無過錯不承擔責任。對在學校發生的意外事件,雙方均無過錯,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公平原則來確定學校補償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但也僅限于直接的損失,不應包括間接損失。
四、校園傷害事故賠償范圍的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范圍,按照一般的解釋,就是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損失。界定賠償范圍,就是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損失中,確定哪些損失應當予以賠償,而哪些損失不應當予以賠償。準確界定賠償范圍,既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救濟其損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負擔其侵權行為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從而符合公平等價的民法原則。
確定財產損害賠償范圍,應當以全額賠償為原則,即財產損害數額的確定,以客觀的財產、財產利益所損失的價值為客觀標準,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實踐中存在爭議較多的是人身傷害賠償的范圍。
在法律實務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就如何確定人身傷害賠償范圍的問題作了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了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了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根據這些規定的精神,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必須符合法律保護合法權益的宗旨。也就是說,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意旨確定賠償范圍,超出
第4頁
法規意旨的利益損害,則不應予以賠償;其二,確定損害賠償必須依據相當因果關系。與侵權行為無相當因果關系的損害,不應計算在損害賠償范圍之內;其三,在必要的時候,應當考慮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時候,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具有重要的影響,是考慮確定賠償范圍的重要依據。
根據人身傷害的內容,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應當是:
1、人身傷害的一般賠償范圍。這種賠償范圍,是造成人身傷害一般都要賠償的項目,無論致傷、致殘、致死都要予以賠償。
(1)醫療費賠償。醫療費的賠償應當以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單據為憑。確定醫療費的賠償項目應當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既不能使受害人合理的醫療費支出不能得到補償,也不能讓受害人任意擴大支出,不合理的加重侵害人的侵權責任。
(2)受害人誤工工資賠償。賠償數額的標準,按受害人的平均工資或平均收入的數額計算;賠償的誤工日期,以治療單位出具的出院通知單和診斷休息證明書為依據。校園傷害事故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3)護理人員誤工工資賠償。對受害人專人護理應當經醫院批準,誤工補助費以護理人員的實際損失為計算標準,護理人員沒有工資收入的,按照當地普通工人的一般收入作為計算標準。賠償的期限,依受害人應當護理的期限為準,醫院有證明的,依其證明;醫院無證明的,依法醫鑒定確定。
(4)轉院治療的交通費、食宿費補償。
(5)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補償。
2、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致人殘疾的賠償。這種賠償是指人身傷害所致殘疾,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所應賠償的范圍。
3、喪葬費等致人死亡的賠償。
4、間接受害人的撫養損害賠償。侵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的勞動能力喪失或生命權喪失,對受害人在致殘前或生前由法定撫養義務的人,侵害人應當賠償其撫養費損失。校園傷害事故也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5、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或侵害生命權給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由法院酌情確定,參考的因素主要有:侵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受害人的生活水平,侵權人的賠償能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等。
校園安全無小事,面對形形的校園安全事故,希望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堅決把學校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讓人民放心的教育。
參考文獻:
1、曹占武主編《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卓晴君主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典型案例大全》,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
3、祝銘山主編《學生傷害賠償糾紛》,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中小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情況一般比較復雜。賠償責任和賠償標準難以確定,常令有關方面感到棘手。同時大部分遇到此類事故的受害者監護人,不愿訴諸法院解決,而是遷怒于學校。學校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正常教學秩序被打亂,以后再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面對幾乎不可避免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應該運用武器,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不同于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不是所有的校園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校園傷害事故的責任主體不全是學校,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損失。
【關鍵詞】責任主體、過錯責任、人身傷害、精神損害賠償
2005年10月14日,四川營山一小學因樓梯濕滑發生擁擠踩踏,造成9名學生受傷,2人重傷;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一師第二中學附屬小學學生在下樓參加升國旗時,發生擁擠踩踏事故,造成一名學生死亡,12名學生受傷;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婁底市第四小學學生在樓梯間擁擠踩踏,10人受傷;10月25日晚,四川巴中市通江縣廣納鎮中心小學發生嚴重踩踏事故,8名學生死亡,45人受傷。觸目驚心的數字敲響了校園安全警鐘。
據《報》披露,我國中小學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數都在1.6萬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當于每天消失一個教學班的孩子,還有更多的學生在學校遭遇各種事故并受到傷害。校園內一旦發生傷害事故,不但學生遭遇不幸,而且還給學生家長帶來巨大的創傷,有些事故的發生,會給一個原本圓滿的家庭帶來終身的痛苦和遺憾,同時學校、教師也成了“唐僧肉”動輒被推上被告席,給學校造成很大壓力。因此,經歷過這種不幸的學校,在帶教學生、組織活動時變得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于是,春游沒有了,課間活動減少了,課也簡單得不能再簡單。
學生在校發生傷害事故,學校究竟在這些事故或人身傷害案件中應不應該承擔責任?應承擔多大的責任?為什么要承擔責任?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如何?我國現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都未做確切具體的規定,有關司法解釋也并不詳盡。。2002年8月份,教育部頒布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其中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并規定了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后學校承擔責任及不承擔責任的具體情況。但教育部作為行政機關規定誰承擔民事責任,誰不承擔民事責任是否合適。這個《辦法》的出臺如重石擊水,使本來就已沸沸揚揚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爭議更起波瀾。我根據所學的法律知識,結合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針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歸責原則及賠償范圍進行探討。
一、校園傷害事故的界定及類型
學校傷害事故是指學生在校、生活、活動期間,其人身受到侵犯,導致傷、殘、死或其他無形損害的事件。它既屬于一般人身損害的范疇,又不同于上發生的人身損害。學校傷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點:一是損害的主體是特定的,受害主體只能是在學校學習、生活的學生,包括公立、私立學校中走讀制和寄宿制的學生。二是損害地點是特定的,學生損害的地點必須是在校園內及學校組織校外活動的特定場所。三是損害時間是特定的,學生受損害是發生
第1頁
在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以及學校組織的活動期間,學生離開學校時的非學習、生活期間除外。據此我認為可將校園傷害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一)學生彼此之間因為運動、游戲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傷害;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制度,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導致的傷害;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導致的傷害。這類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學生。
(二)由于學校未履行有關義務而導致人身傷害事故。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有關標準、要求的;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這類案件導致損害的原因是學校的消極不作為。
(三)由于教師或者其他學校員工玩忽職守、責任心不強或體罰學生等原因導致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包括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對未成年人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教師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四)意外事故導致學生人身傷害。這類事故的特點是導致學生人身傷害的原因并非學校的教師和同學,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二、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前提,要分清責任主體,首先要明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很多學者認為,學校對在校未成年學生負有部分監護責任,因而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此主要有三種觀點:“法定義務說”、“監護轉移說”和“委托說”。我認為,學校與學生的關系既不是法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關系,也不是監護職責的轉移關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關系。監護關系不適用于學校與學生之間沒有法律根據,我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的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國家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四)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痹谶@些內容中并沒有學校對學生擁有監護權或監護義務的規定。同時,從《教育法》所賦予學生的權利來看,也找不到學校是在校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規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主要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教育和關心被監護人,約束被監護人的行為等。而學校是一個主要以傳授文化知識為目的的機構,學校沒有條件承擔監護人的所有職責。《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護工作?!蔽薪逃芾黻P系是一種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我國的中小學校絕大多數都是國辦教育機構,而且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適齡兒童接受教育是兒童的監護人對國家應盡的法定義務,也就是說學生與學校之間并不是一種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關系,而應當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學校是國家法定的教學場所,它的主要職責就是實施和管理教學活動,在學校進行注冊的在校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教
第2頁
學管理。
學校與學生同屬教育法律關系的主體,雙方在教育與被教育過程中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教育法》調整,學校責任只能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民法通則》的精神承擔教育責任、管理責任和保護責任。如果學校在實施教學或管理過程中侵害在校學生合法權益,就當然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否則,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對第一種類型的案件,應視具體情況決定學校是否應作為責任主體,而并非一律將學校作為責任主體。這類案件的責任主體首先是加害人的監護人,學校有過錯的才可以適當減輕監護人的責任,由學校承擔適當的責任。對第二種類型案件學校應作為責任主體承擔責任,這在司法實踐中基本上沒有爭議,因為這類案件中學校過錯是明顯的。對第三種類型的案件,是否可將教師與學校作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實踐中有不同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為只將學校作為被告,不應將教師列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師是履行職務行為,責任應完全由學校承擔。另一種觀點認為只將教師作為被告,原因是傷害是由教師的不當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學校沒有過錯。還有一種觀點是應將教師與學校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我贊同第三種意見,因為此時教師的行為不應視為完全的職務行為,教師的職務授權中并沒有可以玩忽職守、體罰學生這一項,教師有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是直接侵權人,而校方可視為共同侵權人,其侵權行為表現在對教師的管理不善,我國法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此類事故的賠償責任主要由教師承擔,學校負有連帶責任。我國司法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比較多,如陜西省雞西市師范附小學生張某訴被告苗老師及該校人身損害糾紛一案,即是典型一例。對于第四種類型的案件,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因為事故的原因完全是意外,學??筛鶕皆瓌t補償性地承擔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而并非承擔賠償責任,故此時學校不作為責任主體。
三、校園傷害事故歸責原則的適用
歸責原則是損害賠償法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是損害賠償的核心,也是處理賠償糾紛的基本準則,所以準確把握歸責原則對當事人合理解決賠償糾紛,對人民法院正確處理賠償案件,提高司法實務水平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侵權理論在侵權歸責原則時一般使用三種侵權責任原則,即過錯責任原則、嚴格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學校承擔事故侵權法律責任必須符合下述四個條件:(1)學校自身的行為有違法性;(2)有在校未成年學生事故傷害事實存在.(3)學校的違法行為與未成年學生人身傷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學校主觀上有過鍺。下面我根據學校的性質以及學校與學生的關系,談一下校園學生傷害賠償案件適用的歸責原則:
(一)過錯責任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备鶕藯l規定,學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的前提是“單位有過錯?!睂W校有過錯才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過錯推定雖然在實質上是過錯責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強侵害人的責任更好地為受害人提供救濟,基于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在司法實踐中,校園傷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存在分歧,一種意見認為:學校在無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適用該原則,即是學校在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情況下推定學校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校園傷害案件中不能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我同意第二種意見,因為學校與學生是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如果適用該原則,過錯推定責任將會加重學校負擔,學校為免責會減少各種有可能形成責任的活動,如春游、做實驗等活動,不利于學校實施多種形式的教學活動,事實上已有許多學校已取消了學生集體活動,且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在校園傷害案件中也不適用過錯責任推定原則。
(二)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及其它情況的基礎上,由當事人分擔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
第3頁
分擔責任。此項規定就是公平原則的重要依據,這里所說的“沒有過錯”是指:第一、不能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第二、不能找到有過錯的當事人;第三、確定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顯失公平。適用公平原則應嚴格掌握以下幾個:(1)公平原則適用的范圍是在雙方當事人均無過錯,并且不屬于無過錯責任原則所調整的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它是過錯原則、無過錯原則不能適用后才選擇的一種歸責原則。(2)所謂的“實際情況”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狀況即實際負擔能力,其他如同情因素、責任主體所盡義務的多少等,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分擔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3)判決時應使責任分擔公正、合理,切忌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4)對受害人的賠償應限于直接損失,一般不包括間接損失。
對學校歸責時,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即只有校方對校園傷害事故的發生確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對事故發生當事人都無過錯時,可按公平原則由學校適當分擔經濟損失。
根據《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的,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不相同。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監護權是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而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是建立在教育與被教育的基礎之上。因此學校對學生承擔的責任是教育、管理和保護,在此類案件中只要學校履行了作為管理者的義務,本身無過錯,就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第160條規定,我國一些地方也頒布實施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如上海市人大審議通過了《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明確了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兼顧公平原則的歸責原則。如果法律上沒有規定學校額外的義務,則學校沒有確保學生和學校其他成員安全的義務,換言之,法院并不是對每起學生傷害事故都去追究學校的責任,而僅僅追究由于學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學生受傷害的責任。正如一位法學專家所說的那樣:學校并非是絕對安全的保險人,不對發生在學生身上的所有傷害都負有絕對的責任。在正常的教學活動中,除非學校有過錯才承擔責任,比如在運動或上體育課時,如果教師將器材放置不當,存在危險因素,競賽選手搭配不當,誘導學生從事其身心未有準備的活動,險象環生場合布置各種不同的體育活動,應認定學校有過錯。如果學校和教師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盡到了提示義務,而是由于學生自身過錯造成傷害的,學??梢悦庳熁蚋鶕W生的過錯程度適當免除部分責任。如在進行實驗操作時,學生進行危險的化學實驗或者在給學生安全指導過程中,學生未經教師允許的情況下從事實驗,受傷害的,應認定學生有過失,學校和教師無過錯不承擔責任。對在學校發生的意外事件,雙方均無過錯,學校一般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公平原則來確定學校補償學生相應的經濟損失,但也僅限于直接的損失,不應包括間接損失。
四、校園傷害事故賠償范圍的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當事人一方因侵權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時,應當承擔補償對方損失的民事責任。賠償范圍,按照一般的解釋,就是依法應當予以賠償的損失。界定賠償范圍,就是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損失中,確定哪些損失應當予以賠償,而哪些損失不應當予以賠償。準確界定賠償范圍,既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救濟其損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負擔其侵權行為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受害人的損失,從而符合公平等價的民法原則。
確定財產損害賠償范圍,應當以全額賠償為原則,即財產損害數額的確定,以客觀的財產、財產利益所損失的價值為客觀標準,損失多少,賠償多少。實踐中存在爭議較多的是人身傷害賠償的范圍。
在法律實務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就如何確定人身傷害賠償范圍的問題作了一些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了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了精神損害的賠償問題。根據這些規定的精神,確定損害賠償范圍,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其一,必須符合法律保護合法權益的宗旨。也就是說,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的意旨確定賠償范圍,超出
第4頁
法規意旨的利益損害,則不應予以賠償;其二,確定損害賠償必須依據相當因果關系。與侵權行為無相當因果關系的損害,不應在損害賠償范圍之內;其三,在必要的時候,應當考慮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范圍的時候,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輕重,具有重要的,是考慮確定賠償范圍的重要依據。
根據人身傷害的內容,人身傷害的賠償范圍應當是:
1、人身傷害的一般賠償范圍。這種賠償范圍,是造成人身傷害一般都要賠償的項目,無論致傷、致殘、致死都要予以賠償。
(1)醫療費賠償。醫療費的賠償應當以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單據為憑。確定醫療費的賠償項目應當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既不能使受害人合理的醫療費支出不能得到補償,也不能讓受害人任意擴大支出,不合理的加重侵害人的侵權責任。
(2)受害人誤工工資賠償。賠償數額的標準,按受害人的平均工資或平均收入的數額計算;賠償的誤工日期,以單位出具的出院通知單和診斷休息證明書為依據。校園傷害事故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3)護理人員誤工工資賠償。對受害人專人護理應當經醫院批準,誤工補助費以護理人員的實際損失為計算標準,護理人員沒有工資收入的,按照當地普通工人的一般收入作為計算標準。賠償的期限,依受害人應當護理的期限為準,醫院有證明的,依其證明;醫院無證明的,依法醫鑒定確定。
(4)轉院治療的費、食宿費補償。
(5)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補償。
2、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致人殘疾的賠償。這種賠償是指人身傷害所致殘疾,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所應賠償的范圍。
3、喪葬費等致人死亡的賠償。
4、間接受害人的撫養損害賠償。侵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受害人的勞動能力喪失或生命權喪失,對受害人在致殘前或生前由法定撫養義務的人,侵害人應當賠償其撫養費損失。校園傷害事故也不會出現這項賠償。
5、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身體權、健康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或侵害生命權給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由法院酌情確定,的因素主要有:侵害人的過錯程度,受害人受傷害的程度,受害人的生活水平,侵權人的賠償能力,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等。
校園安全無小事,面對形形的校園安全事故,希望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堅決把學校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辦好讓人民放心的教育。
參考:
1、曹占武主編《為什么受傷的總是我》,鄭州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卓晴君主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典型案例大全》,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
3、祝銘山主編《學生傷害賠償糾紛》,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