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1 09:14:45
序論:在您撰寫經營所得稅申報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進入稅務局網站,找到電子稅務局模塊,進入“電子申報”菜單進行操作,點擊“個人所得稅申報”,選擇“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進行具體操作。
2、“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稅”的表述是:“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稅”,這是個人所得稅法中列舉的11項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中的一項。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文章屋網 )
一、總機構與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辦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以下稱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稱企業)。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但并不是所有跨地區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的居民企業為匯總納稅企業都需就地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鐵路運輸企業、國有郵政企業、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氣企業(包括港澳臺和外商投資、外國海上石油天然氣企業)等繳納所得稅未納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圍的企業,不適用此類核算辦法。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包括:企業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場所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總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都有對當地機構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責任,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接受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總機構、分支機構應按本辦法的規定,分月或分季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在年度終了后,總機構負責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匯算清繳,統一計算企業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抵減總機構、分支機構當年已就地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后,多退少補稅款;財政部定期將繳入中央國庫的跨地區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待分配收入,按核定系數調整至地方金庫。
二、就地分期繳稅的分支機構須符合的相關條件
《辦法》規定,分支機構須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二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機構均由二級分支機構集中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人、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統一計入二級分支機構??倷C構設立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且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資和資產總額與管理職能部門分開核算的,可將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視同一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部門與管理職能部門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不能分開核算的,具有獨立生產經營職能的部門不得視同一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此外,還有一些特殊規定。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新設立的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撤銷的分支機構,撤銷當年剩余期限內應分攤的企業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獨立納稅人計繳所得稅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允許在法定剩余年限內繼續彌補。
三、稅款預繳方式的確定
企業應根據當期實際利潤額,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月或分季就地預繳。在規定期限內按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也可按照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由總機構、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一經確定,當年度不得變更??倷C構和分支機構應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倷C構預繳部分的25%就地入庫,25%預繳入中央國庫??倷C構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應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當年應補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當年多繳的所得稅款,由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等憑證,按規定程序從中央國庫辦理退庫。
四、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數額的確定
分支機構需要分攤和預繳的稅款由三個因素確定??倷C構應按以前年度分支機構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其權重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x(該分支機構工資總額/各分支機構工資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該稅款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當年不作調整。
你們好!在貴刊的支持幫助下,我由一個下崗女工變成月月有利潤的個體工商戶。我衷心地感謝你們。
我有了生產經營收入和利潤,但不知道應該怎樣繳稅。請編輯老師給以指教。
江西讀者:楊月娥
楊月鵝女士:
你好!我們為你的成功感到高興。也謝謝你對我們的信任。
你有納稅意識,這是很好的。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繳稅款,是采取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你(納稅人)應該在次月7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報送你本月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并將稅款預繳入庫。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你再向稅務機關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合伙企業欠稅能否執行家庭財產?
我與他人合伙開辦了一個副食加工廠,由于經營不善,納稅不能限期繳納,合伙財產又不足以清償稅款。請問,稅務機關能否執行我和合人伙的家庭財產?
湖北讀者:趙寶玉
趙寶玉讀者: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合伙債務應首先由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承擔,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負連帶無限責任。因此,稅務機關可以強制執行你和你的合伙人的家庭財產,但在執行中應保留你們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九規定:其他財產包括納稅人的房地產、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和動產。稅務機關對單價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送貨風險責任應該由買方還是賣方承擔?
我按照貴刊介紹的項目在本市開了一家數碼照相館,經營得很好。
為了擴大業務,前幾天,我在一家的電子辦公設備專賣店買了一臺電腦和打印機,該店承諾免費送貨??稍谒唾p途中遇上暴雨,導致電腦被淋濕而出現嚴童故障。我要求專賣店更挾一臺電腦,而其負責人卻說,專賣店和我的買賣關系已經結束,送貨只是售后服務措施。我的要求被拒絕。請問專賣店的這種說法有法律根據嗎?
新疆讀者:李繼敏
李繼敏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問題涉及的是送貨途中貨物的風險責任由誰來承擔的問題。
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薄懊赓M送貨”實際上是買賣活動中的一個附加條件,而且此條件的成立與否直接影響到你與專賣店買賣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運送途中由于意外因素致使貨物損毀,專賣店應當負責。專賣店拒不調換電腦屬于違約,你有權解除這種買賣關系,拒收電腦,并要求專賣店退還貨款。
合同約定“隨行就市”該如何解釋?
我在當地開了一家飯館,去年我與外地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在雙方約定的價格后又寫了“隨行就市”。履行了一段時間后,對方以其當地賞價上漲為由要提價,而我以本地賞價未漲為由拒絕。導致對方未供貸,致使我的飯館受到損失。請問,我要求對方按合同約定支付我違約金合法嗎?
山西讀者:李大偉
為加強本市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規范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提高匯算清繳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2016年度本市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本通知適用于本市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國境內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本市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二)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本市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需要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依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總額確定適用稅率,以本企業的經營所得為基礎,計算應繳稅款,填列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投資者興辦的企業中含有合伙性質的,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但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辦理申報。
上述情形之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應選定一個企業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
三、申報方式由投資者自行或者由其投資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軟件客戶端”或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申報。
由投資者自行在“上海市個人網上辦稅應用平臺”或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申報。
由投資者投資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通過網上電子申報系統ETAX3.0或者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報送年度會計報表。
四、清算時間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按規定填列的《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并附2016年度會計報表。
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應在2017年3月31日前選定一個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并附所有企業年度會計報表。
五、工作要求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是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加強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要環節,政策性強、難度高,各主管稅務分局要高度重視。
(一)要將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明確工作要求和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工作銜接和協調,認真做好匯算清U的各項工作。
(二)要認真學習《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等有關文件,將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政策及時準確地傳達到納稅人,指導納稅人做好年終申報工作,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法律責任。
(三)要充分認識依托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有序推進與落實,從制度保障、信息歸集和便利高效的納稅申報等方面,進一步提升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水平。
(四)要提升服務意識,不折不扣落實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各項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五)要認真審核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年度申報表,發現有計算或邏輯關系錯誤和未按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等問題的,應督促納稅人及時予以糾正。
(六)各稅務分局應在2017年4月17日前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并在4月28日前將《2016年度上海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和《2016年度上海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1和附件2)以及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送市局(所得稅處)??偨Y報告內容主要包括:1.主要做法和措施;2.有關文件執行情況分析及效應分析;3.存在問題和完善建議。
六、意見反饋各稅務分局在本年度匯算清繳工作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向市局(所得稅處)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2016年度)
2.上海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匯總表(2016年度)
年所得12萬元包含11項收入
據市地方稅務局人士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申報的年所得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家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在計算年所得時,可以剔除三類免稅所得,即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除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項所得均以毛收入額計算年所得。
年所得額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無論代扣代繳單位是否按規定為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申報,無論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了日常自行申報,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收入全額計入年所得額
據市地方稅務局人士介紹,納稅人年所得為上一年的收入全額。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00元)的收入額計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所得,按照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個人轉讓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需計算應稅所得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并將應納稅所得額計入年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應稅所得率=1%(征收率)÷20%(稅率)=5%;應納稅所得額=轉讓住房收入×5%。納稅人由支付單位或個人為其負擔稅款的,需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收入,將含稅收入計入年所得額。
自行申報納稅不含以下所得,即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國外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費、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
自行申報納稅方式多樣
據市地方稅務局人士介紹,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既可以采取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還可以委托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或中介申報,委托雙方須簽定書面授權委托書,并留存備查。
網上申報的由納稅人,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登記,領取用戶名和密碼后,通過**財稅門戶網站“個人所得稅欄目”辦理納稅申報,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的自助報稅專用計算機辦理納稅申報。郵寄申報的納稅人,可通過因特網下載申報表或到地稅服務廳領取申報表,正確填寫后采取掛號信函方式進行申報,郵寄信封須注明“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用”字樣。以上兩種方式不適用于有補、退稅款的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可到所屬區縣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專門設立的窗口,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和補稅、退稅、抵稅。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三條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四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六條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有關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材料等有關規定,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第七條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第九條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第十條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十二條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倷C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四條經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由集團母公司在匯算清繳期內,向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繳企業及各個成員企業合并計算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繳企業應根據匯算清繳的期限要求,自行確定其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應經成員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第十五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報送本辦法第八條所列資料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由具體負責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
(一)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幫助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制度和辦稅程序;
(二)積極開展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知曉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報送資料及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三)必要時組織納稅培訓,幫助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自核自繳。
第十八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發放匯算清繳的表、證、單、書。
第十九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時,如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報齊有關資料或填報項目不完整的,應及時告知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補齊補正。
第二十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二)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
(三)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四)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程序??绲貐^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五)納稅人有無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上填列的預繳數額是否真實??绲貐^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的數額一致。
(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之間的數據是否相符、邏輯關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預繳情況及日管情況,對納稅人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企業所得稅補、退稅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應做好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和合并納稅企業匯算清繳的協同管理。
(一)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匯總或合并納稅申報資料審核時,發現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申報內容有疑點需進一步核實的,應向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發出有關稅務事項協查函;該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就協查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核查結果函復總機構或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核查結果后,應對總機構和匯繳企業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稅務機關應組織開展匯算清繳數據分析、納稅評估和檢查。納稅評估和檢查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總結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報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偨Y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
(四)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納稅人。
位源泉扣墩和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方法:
1.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包括現金支付、匯
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應
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2.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
機關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二處或
二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如
變更納稅地點,需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3.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1;rf圍境內已
扣繳的稅款,準予技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L納稅義務人兼有來源于境內二項或二項以1:所得的,應
按項汀洲汁算納稅.在中國境內二處或二處以亡取得上資、薪金
所得.*”[: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的,齊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5.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
個人,從中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一般采用查帳征收、查定
征收、定期定額征收等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杏帳征收是指稅務
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帳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
汁莫繳納稅款的方式。查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
業人員、生產設備、耗月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
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計征稅款的
一種方式。定期定額征收,是對一些銷售(營業)額和所得額難以
準確計算的納稅人,經過自報評議,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
個人防得稅的計貿、是停正確H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
心if的由丁:個人所得稅采取1;L1列稅率似累進稅率兩種稅率形
式。因此,不同稅率迫月的所得,眾計算方法1:是不同的。
危fn比例稅率所得納稅額計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公務
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適用
:叭訂叭L例稅率。計算所得稅稅額時,只要將上述各項的應納稅
所得額乘以20%即可。且休LL算公式分別為:(1)勞務報酬所
得、特許僅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設所得:1.誨次收入在4帥o元以
下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一800元jx20%;2.每次收入額
在川oo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柜次收入額×(1—2f、%)×20%;
材—,j欠特務報測府納稅所得額超過200〔)o,i但石足50000元
的,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0%一2000元;對一次勞務
報酬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
額×40%一7000元。(2)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
下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一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
20%)×20%×(1—30%);3l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轉讓
財產的收入額一財產原值一合理費用)×20%;(4)利息、股息、
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領×
20%。
適用累進稅率所得的稅額計算。工資、薪金的每月所得適用
9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領一費
用8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上述計算公式中速算扣除
數是用速算法按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扣除的常
數,即按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減去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
額后的差數。換算后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表如下;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見木書附錄的稅目稅率
表)。下面舉例說明,適用累進稅率的所得,如何計算應納所得稅
稅額。
例一:某私營有限公司經理陳×,1994年1月份取得工資
收入3000元,月度獎金1000元,還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的
科學技術發明獎3000元,陳×1月份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計算方法為;囤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是免
繳個人所得稅的,所以不計入應繳稅所得額。應納稅額=(3000
元十looo元一800元)×15%一125=355元,陳×1月份收入應
繳納個人所得稅355元。
例二,某個體工商戶全年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為140000元.
假定稅務機關核定其成本、費用、損失合計為50000元,則該個
體工商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40000一50肋o=90000元,其當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5%十(10000—5000)×10%十
(30000一10000)×20%十(50000—30000)×30%十(90000—
50000)×35%=250十500十4000十6000十14000=24750元。為
了快速簡便,也可用本書后面所附的個人所得稅換算表(年換
月)進行計算,該個體工商戶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年應納稅
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90000×35%一6750=24750
銷售(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
稅種合并征收購一種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1)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
自行申報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
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2)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
月計征,6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
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所說的特定行
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時政部確定的其
他行業。所況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條例中所
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
年度終了i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
個月平約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3)個體工商戶的
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
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
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
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
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
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5)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
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
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6)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在未離開我
國7日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繳清稅款,方可辦理出境手續。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規定,凡辦
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申報期限內,無論有無應稅收入和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