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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起源于歐美的節能機制,目前在各國被廣泛應用,我國自1998年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在國家和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導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經從單純的引進逐漸被實踐所檢驗、改進和創新,在實踐中落實得也越來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顯示,從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約能力從 86.18萬噸標準煤增加到 1064.85 萬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減排能力由215.45 萬噸增加到 2662.13 萬噸。
我國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的障礙
雖然我國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的重大意義,也制定了諸多政策來推進該機制在我國的發展,但現實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行還是存在著明顯障礙。只有正視并且掃除這些障礙,才能為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開辟道路,使其為我國的節能減排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以下障礙:
節能服務公司融資困難,缺少融資平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般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節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絕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用能單位基本零投入,而且節能服務公司的這種投入回報期比較長,資金回流較慢。隨著節能服務公司開展項目的增多,墊付資金的數量將累積成一個龐大數字,僅僅依靠節能服務公司的自有資金是明顯不夠的,情況嚴重時甚至會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業務的停滯。節能服務公司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就必須通過融資來完成,因此,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能力成了企業發展與存亡的決定因素,但節能服務公司卻缺乏相應的融資渠道和平臺,融資難成了節能服務公司的“老大難”。
節能服務市場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說到底是一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節能機制和模式,它的推進離不開市場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場才能保證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和交易。目前市場上各種節能信息嚴重不對稱,往往產品找不到市場、市場找不到項目、項目找不到資金、資金找不到技術,對接鏈條脆弱,缺乏產業整合平臺。①節能服務市場的不成熟,制約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
如何掃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礙
一是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節能服務公司統一適用的特殊管理規范,各省市為了配合財政獎勵資金的管理,設定了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適用的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大同小異,總的來看包含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機構庫,各級財政獎勵資金支持承擔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入庫節能服務公司,鼓勵項目單位從節能服務公司機構庫中選擇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入庫節能服務公司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節能主管部門對節能服務公司庫實行動態管理。這些管理措施并沒有涉及到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準入門檻和業務中的監督管理,并不能規范節能服務公司的具體行為。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設立準入門檻,針對節能服務公司設定成立的條件而不是適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條件,這些條件要從企業的注冊資本、從業人員的資質、從業人員的數量、開展業務的區域等體現出來,一般要遠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條件;另一方面,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還體現在對其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的監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必須實行監理,以保證節能服務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擴大現有受惠企業的范圍,改變現有的政府財政獎勵模式,從事后獎勵轉變為事前鼓勵。2010年,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獎勵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獎勵細則對已享受國家和省其他相關補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都不再納入本地的支持范圍。政府對節能服務企業獎勵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但落實下來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條件較好的企業能夠得到資助,對更需要幫助的大部分企業起不到任何作用,這和政府獎勵的初衷有所背離。既然均為節能服務產業,就應該一視同仁地得到政府資助,可以在受資助的數額上有區別,但不能只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當前各級獎勵措施都是針對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的獎勵,這樣還是無法解決節能服務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資難的問題,如果換一種思路,政府的獎勵改為事前的獎勵也不可行,獎勵的對象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而事前還不能準確把握這些條件,獎勵就無法進行。事中的獎勵應該是一種可行的辦法,參照已經展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情況適時地予以獎勵,一方面可以利用獎勵措施激勵節能服務公司積極保證節能效果,預防節能服務公司出現違約,另一方面也能夠緩解節能服務公司融資難的問題。
第二,鼓勵企業積極探索新的模式融資租賃模式。面對節能服務公司在操作中最難解決的融資難問題,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創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資租賃模式。該公司在中國首開“節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資租賃公司出資投放節能設備,節能服務公司作為承租人將節能設備運用到節能客戶的節能改造中。通過與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公司不斷創新融資模式,全面突破了銀行保理的時間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資瓶頸,實現了由傳統節能服務公司向金融租賃企業的轉型。這種融資租賃模式已經被實踐所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嘗試在節能服務行業進行推廣和應用,以化解制約節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了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實現節能客戶、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共贏。針對客戶不同的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可以采取直接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委托租賃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類型得到創新的同時,節能成效也在不斷地提升?!笆晃濉敝袊澞芊债a業發展報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間,節能量保證型占主要地位,約占 57%,節能效益分享型約占32%,能源費用托管型占 8%,融資租賃模式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這一部分走出了一條成功的道路,可以成為其他節能服務公司的典范。
三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可以實現二者的溝通,對業內企業,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并執行行規行約和各類標準,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對政府,行業協會可以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有關法律。在市場不成熟、不規范的前提下,節能服務產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尤其突出。作為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起源地的美國,1983年就成立了國家ESCO (NAESCO)協會,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韓國等國也都陸續設立了ESCO協會。各國的ESCO協會會員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政策咨詢、專業培訓、技術交流、展覽展示等工作。我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行業協會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EMCA)正式注冊成立,成為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的行業協會組織,致力于引進、示范、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全國行業協會,自成立以來為我國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和其他的行業協會同樣面臨著資金緊缺、人員緊張、服務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約束多于扶持等問題,這都制約了其積極作用的發揮。
要發揮節能服務行業協會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臺相應的資金扶持政策,轉移政府的管理職能給行業協會,這是行業協會存在的應有之義。目前,節能協會從事的多是為節能服務企業搭建交流和融資平臺、配合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為促進產業發展而開展的調研工作、參與產業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傳貫徹相關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等工作。同時可以探索允許其接受政府委托,進行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格審查、簽發證照(如市場準入資格認證)、對本行業服務質量、競爭手段、經營作風進行監督、在行業內部開展優秀節能企業和項目評比等,以真正發揮其行業協會的功能。
(作者單位:山東政法學院經濟貿易法學院;本文系山東政法學院科研發展計劃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問題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1F06B)
【關鍵詞】 高校 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 機制創新
一、合同能源管理必將成為高校節能工作的核心機制
所謂合同能源管理,簡單的說就是節能服務商通過和客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幫助客戶節能降耗,并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以此取得節能服務報酬和合理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其實質是一種以減少能源費來支付節能項目部分或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其突出特點是:零投入、零風險,客戶不用出一分錢,也不負責設計施工等所有事物,一切節能改造的工作均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且客戶還能按合同比例分享節能利潤,合同到期后所有節能設備和節能收益均歸客戶。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機制根據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各自所承擔的責任以及用戶向節能服務公司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和節能設備租賃型四種模式。目前,節能效益分享型項目占據主流,同時節能量保證型項目增長迅猛,能源費用托管型項目和節能設備租賃型項目也紛紛涌現。
1、國家政策助推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解決了我國企業和單位節能投資意識不強、節能資金不足、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促進了各種高效節能措施的推廣,減少了能源消耗。2010年我國政府全面出臺政策法規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4月國務院了《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為落實意見的實施,財政部及國家發改委又先后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需求及節能服務公司審核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相應的全國各大省市也紛紛按照意見精神結合自身情況出臺了相關規定和辦法促進節能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應用。如《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扶持辦法(試行)》、《河南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量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山西省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施稅收扶持、完善相關會計制度、改善金融服務、明確申請合同能源管理獎勵資金的依據和程序等各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積極培育節能服務這個新興行業。
2、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雙贏雙促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面向市場的節能新機制,在高校有其廣闊的應用發展前景。首先,合同能源管理解決了高校節能資金短缺問題。節能服務公司與高校通過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為其提供資金支持和項目設計、實施、維修等一系列節能管理服務,使高校在缺少資金及專業管理人員的背景下節能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其次,節能服務公司為高校提供了專業化的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其充分發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技術先進、管理全面、服務專業的特點,使高校由自我管理轉變為專業管理,解決了節能技術系統和管理系統的問題,有效地減少了項目成本,穩定地提高了節能效率。高校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僅獲得了節能收益,而且將無償得到高效節能設備,長期受益。再者,合同能源管理在高校的實施具有深遠的社會示范作用和指導意義,合作中不僅能為節能服務公司起到積極的宣傳作用,還能為其儲備大量的技術及人才力量,有效地促進了節能服務公司的快速發展。顯然,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工作實現了高校與節能服務公司的雙贏,不僅有利于整個社會的節能減排工作,而且有利于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壯大。
3、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種種優勢
(1)高校能耗高,節能潛力大,市場廣闊。近幾年,隨著高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各大高校校園建筑面積都有了大幅度增加,高校已逐漸成為重要的能源消耗單位,建設綠色節約型校園勢在必行。此外,很多高校建校時間長,設備陳舊,能源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浪費嚴重。雖然近幾年各高校都加大了用能管理力度,進行了一些節能改造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具備較大的節能潛力和廣闊的節能市場。
(2)高校體制健全,信用好、風險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技改的項目回報期一般較長,節能服務公司普遍擔心在改造項目結束后用能單位以其沒有支付能力、政策變化、體制改革、領導更換等各種理由違反約定不支付款項。在社會誠信和商業誠信相對缺失、司法成本偏高、體制不夠完善的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對合同能源管理這種中長期的投資普遍感到風險性較大。高校情況則不同,作為人才培養的主陣地,人員穩定、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避免了因單位機構改革和人員變動帶來的風險,是實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優質客源。
(3)高校用能穩定,易于核定節能量,操作簡便。節能量的計算與核定涉及節能效益的分配,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校在校園建設基本完成、學生規模相對穩定的情況下,用能主要體現在教學、科研、生活幾方面,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且高校節能量的計算方式比較簡單,與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服務合同的具體條款上易于達成一致。
二、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項目資金短缺造成的合作困難
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集中于兩種模式:節能效益分享型和節能量保證型。前者要求節能服務公司負責籌措,后者則要求高校用戶方自籌大部分資金。但無論采用何種模式,雙方由誰出資,都存在困難。高校的核心職能是教學與科研,其資金多用于此。隨著學校的發展,基本能耗資金壓力越來越大,能用于規?;澞芨脑斓馁Y金是少之又少,因此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多希望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由節能服務公司籌措資金規避資金壓力。而多數能與高校匹配的節能服務公司均為技術型中小企業,自有資金有限,項目基本都需要融資實施,加之國家對此類項目現有扶持政策的不完善,銀行等金融業又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熟悉,缺乏相應的項目評估體系,致使節能服務公司對外融資困難重重。此種情勢下,勢必造成不少數目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因為資金問題而擱淺。
2、高校管理人員節能意識淡薄
高校一般建校時間長,能源管理者管理思想陳舊、成本意識差,用能習慣粗放,只要保障了正常的科研教學秩序,能源開銷花多花少一個樣,效率高低無人問津;另一方面部分高校能源管理者對未來一段時間的能源價格存在僥幸心理,如改造過后,能源價格波動,則得不償失。由此造成高校方節能改造工作均較為保守,不到迫不得已,不會主動地實施節能改造。再者在現有的高校能源管理體系中,能源供給方與管理方一般均隸屬于高校后勤系統,屬于自供自管,而高校的能源管理者與使用者――廣大的師生、教職工則分屬不同部門,一方面造成能源管理者監管起不到實質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得能源管理者又對使用者的不良用能行為、習慣無直接管理的能力,長期以來造成能源管理者的管理意識淡薄。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更需要各環節的良好管理與支持。
3、高校對合同能源管理認知的偏差
在高校方節能意識、管理意識不足的不良影響下,再加上國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宣傳的偏差,多數高校能源管理者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認識非常有限,僅限于節能效益分享模式――用戶“零投資”,“零風險”即可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對其他模式的了解甚微。對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流程的復雜性和靈活性認識不足,對過程中雙方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缺乏了解。另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目前又無成熟經驗可以借鑒,加之高校相關管理人才的缺失,使得高校多數項目合作都是在摸索中進行。合作中雙方一旦出現分歧,由于認知的偏差,問題很難得到有效解決。
4、高??蓪嵤┕澞茼椖康木窒扌?/p>
近年來通過對一些高校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分析可以看出,高校在選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上還趨于保守。實施的項目都是一些成熟技術在小范圍的推廣嘗試,而在大規模新技術應用上面則缺少魄力,這也與高校能源管理的核心職能――維持穩定的教學、科研秩序的性質有關,大范圍、高新技術的改造在高校實施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雖說高校節能項目潛力巨大,但其規模有限,對節能服務公司的吸引力不足。另外,高校節能項目主要集中在建筑節能上,不同于工業節能項目的規模大、節能量大,使得節能服務公司規?;母脑炷芰w現不出來,單位成本上升,難于管理,收益率降低。這與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的巨大資金及技術風險不成正比,因而節能服務公司拒絕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能性較大。
5、相關政策及法規的不完善
高校作為教育事業單位,在能源管理方面,國家的政策壓力及其在各領域都應起到的社會示范作用,是其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實施節能項目改造的主要動力。現有的國家能源政策不完善,高校執行不力是高校節能減排工作難以推進的重要原因,使得高校這些“特殊”單位有空可鉆,有機可乘;再者國家針對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的缺失,現有的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一般多針對大型工業節能項目,對于高校來說申請難、審批難、兌現難,兌現周期也較長,自然無法刺激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展開。
6、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缺失
目前我國在權威的第三方評估體系的建設方面滯后,項目實施過程中在能耗審計、節能量計算上分歧不斷。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作中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節能潛力是多少,實際節能量是多少。這些僅靠雙方協商達成共識是不太現實的,我國正是缺少這種權威的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來告訴用戶節能潛力是多少,實施后節能量是多少,通過第三方使得雙方在信息上均衡,否則雙方的合作就無信任可言。
三、加快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
1、多措并舉,合力應對資金短缺問題
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資金按合作模式的不同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采用節能量保證型時的高校方與節能效益分享型時的節能服務公司?,F階段實施的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主要是節能效益分享型,高校方不愿意主動承擔資金壓力與風險。若國家及地方政府積極地政策引導,例如對自籌資金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高校給予一定的政策性獎勵(資金)或在融資時相同條件下優先保障節能量保證型的項目,激勵高校方積極自籌資金,資金上不全依靠于節能服務公司,這樣不僅能極大地促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而且還可以使節能服務公司專注于專業技術的開發,獲得更高的節能效率,更好地服務于高校用戶。
目前多數高校確實存在資金壓力及融資困難等問題,自籌資金無望必須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時,項目資金壓力就全部倒向了節能服務公司方面。節能服務公司多數要面臨融資局面,如何解決融資難問題,是雙方項目能否順利實施的關鍵。這就必然要涉及到金融行業特別是銀行,融資難源于銀行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和節能服務公司的不熟悉、不信任。針對此問題建議先由銀行對節能服務公司建立信用檔案,實行信用評級區別對待,對一些信用良好的節能服務公司在貸款利率及額度上實行寬松政策積極扶持,使有技術、有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得到迅速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同時金融行業內部成立或者由政府設立權威的銀行認可的項目評估機構,對需要融資的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其技術風險等級與預期收益情況,銀行以此來判斷此項目的可投性。對一些技術風險等級較高預期收益不穩定的項目進行規避,對一些技術成熟且預期收益穩定的項目積極放貸,同時適當引入保險業服務,對項目進行投保,降低項目風險。這樣銀行既規避了風險又拓展了業務,在逐漸熟悉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此類項目融資難的問題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2、責任到人,強化管理人員的節能意識
對于節能意識淡薄這個問題,除了高校管理方加大宣傳、自覺培養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現在的管理者缺少有壓力的行政性命令和明確的節能目標。沒有了這些硬性的指標,一些管理者就得過且過,僥幸心理重。我國政府應當效仿國外政府對公共事業機構尤其是高校下達明確的節能目標及階段性時間表,既要切合實際又要保持相當的壓力,積極配合、按時完成的進行獎勵,拒不配合、到期未完成的給予處罰,使得高校能源管理者無空可鉆,必須付之切實有效的節能改造工作。對于管理意識不足、管理不利的問題,必須先解決能源供應者與管理者、能源管理者與使用者關系的問題。高校應摒除能源供應者與管理者為一家的現狀,在高校設立獨立于能源供給系統之外的管理機構,切實起到能源監管的作用;同時協助能源管理者積極與使用者溝通,使能源管理延伸到使用者內部,建議在各機關單位部門、各院系內部建立能源管理小組或者節能管理小組,實現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動態化立體管理模式。
3、加強宣傳,全面認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
在強化節能意識與管理意識的同時,要想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節能改造項目中的應用,各級主管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形式,比如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管理者培訓,增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相關課程,校內的節能新機制宣傳等,以此加強對合同能源管理的客觀全面的宣傳,使各級主管部門、用戶深入了解學習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培養相關人才,掌握其特點、模式、實施流程,消除雙方在機制認識上的偏見,提高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自身意識和能力。
4、搭建平臺,促進高校節能項目整合
高校節能項目本身的局限性也是雙方合作中的一大障礙。節能服務公司具有規?;墓澞茼椖扛脑炷芰ΓMㄟ^規?;档蛦我怀杀?,提高整體收益率,而高校方一般不可能一次性提供大規模的項目平臺,基本都是“前期試點”加“逐步覆蓋”的模式完成改造。此類項目規模有限,有時還存在多點分散的問題,需要一個良好的節能組織平臺――例如高校節能聯盟,或建立一個高校節能項目協作平臺來協調解決。平臺既分享各高校用戶節能減排經驗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心得,又可整合意向高校項目資源,化零為整;同時可以采取收取項目管理費用代替中小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達成規?;墓澞芨脑祉椖?,吸引節能服務公司與之合作,這樣項目雙方的意向匹配度就會高很多。由此高校方、節能服務公司、平臺(聯盟)相互促進,三方共同發展。
5、完善法規,強化經濟調控手段
針對法規及政策不完善的問題,國家及地方政府應依照我國國情或當地經濟狀況,制定切實可行并帶有明確階段性目標的節能減排計劃,嚴格執行。對于按時提前完成的高校進行獎勵,對于完成不力的高校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比如取消相關單位、管理人員評先資格,扣發相關單位及人員的精神文明獎,使節能減排工作成效與高校相關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切實推動高校節能減排工作即推進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除了上級給予的行政壓力,我們愿意看到的是高校方在經濟、環境因素的影響下主動地進行節能減排工作,選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這就要求國家及地方政府在經濟調控手段上要到位?,F有的相關財政和稅收激勵政策多針對大型的工業節能項目,建議國家及地方政府推出針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相關政策,突出可操作性,例如《關于促進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小項目的財稅細則》等,利用經濟調控的杠桿實現推進高校實施此類項目。另外,針對高校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身的特點,相對規模較小、節能量較小,單一項目能夠獲得的財政及稅收補貼數目少,高校礙于繁瑣的申請、審批程序,相關部門應考慮設立高校中小節能項目申請、審批、支付的綠色通道,方便財政和稅收政策的及時落實到位。
6、完善機構,成立權威的第三方評估組織
推進高校實施能源管理項目的重要一環就是建立權威的第三方項目評估機構。我國應在有相關技術能力的權威部門下設立此類組織,用于對項目的節能基準、節能潛力及項目實際節能量作出具有權威效應的評判。以此來平衡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在技術層面的信息度,杜絕欺詐行為的發生,起到項目監督、風險提醒的作用,消除雙方在節能基準判定方面的顧慮,使雙方達成公平的合作。
(注: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廳2013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現狀分析及機制創新研究(項目編號:2013-GH-107)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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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LED照明光源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突破,產業集約化水準大大提高,LED大功率高效照明產品成本逐漸下降。從產品生命周期的成本效益和投資節能率來計算,已達到目前市場的其他形式的節能燈產品。LED高效照明作為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可行的節能低碳技術應進入大力提倡和應用階段。
北京市實施LED照明工程的戰略目標
隨著世界城市建設發展,照明用電在“十二五”期間將有可能突破100億度,這給北京照明用電帶來巨大壓力。若在“十二五”期間解決LED需求側難題,大面積推行LED光源更新換代,以北京市2009年照明用電75億度為基數和上限,實現年均節電30%,年均節電量將達22.5億千瓦時。若按1元/千瓦時電計算,“十二五”期間照明能耗節省開支約112.5億元。按照目前4元/千瓦時LED投資節能率測算,將釋放將近90多億元的LED市場空間。
要實現世界城市和“三個北京”的建設目標,北京市就要推動照明方式向高新技術方向轉化,以世界城市照明應用需求為導向,以機制體制創新為突破口,整體規劃,重點突破,逐步推進。
2011年-2013年,可推廣和應用LED路燈照明產品13萬盞,室內LED照明產品1000萬盞。并通過示范工程的實施,推動全市道路、旅游景區、地鐵、隧道、地下空間、大型公共建筑等領域照明產品向LED照明轉變。并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LED節能服務市場,實現LED高效照明應用工程建設的規范化、常態化、科學化。
到2015年,在全市廣泛普及LED高效照明燈具。以北京市2010年照明用電量為基數和上限,實現利用技術節能控制增量,實現“十二五”期間年均節電30%,年均節電量約25億千瓦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250萬噸。促進首都北京綠色照明向高新技術方向轉化,有力促進“三個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設。
政策保障北京市LED照明工程有序實施
要堅持政府引導推廣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發揮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和克服資源環境約束的超前引領作用,遵循市場規則,整合市場力量,通過政府投資、補貼、價格杠桿、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著力推進組織、機制和技術創新,科學有序地促進全市LED照明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一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LED照明工程建設的效能。LED高效照明是節能環保工程,是改善萬家燈火的民生工程,也是照亮優美北京、提升現代化城市建設水準的重點工程。政府應當承擔改善百姓生活品質和提供公共事務優質服務的責任。當前,首先要盡快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管理規范:其次用政府公共消費拉動市場消費:三要用政府資金杠桿作用撬動社會資金投入:最后政府主管部門應籌畫出臺相應的扶持和鼓勵政策,及時研究出臺LED照明的戰略規劃,有效配置資源,切實推動全市LED照明工程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
二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開發應用管理制度。LED照明技術在技術研發、推廣應用中有別于傳統照明,需要統籌安排和專業人士的廣泛參與,成立“北京市LED照明工程協調領導小組”勢在必行。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產業扶持政策、發展規劃、年度目標的制定和重點專案的實施管理等工作,著重解決需求側在資金、技術、管理方面遇到的難題。下設辦公室,負責實施LED實施過程中的日常事務工作。
三要堅持科學有序的實施步驟。一是在產品使用和具體實施推廣前期,應開展LED項目技術可行性論證、市場潛力調研、鼓勵政策、責任考核等前期調研。研究設定北京照明用電的基數和上限紅線,通過LED高效節能技術實現控制增量。為開展LED推廣工作提供科學指導和技術支撐。二是要保障技術在國內外的引領示范作用,特別推薦采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能集中體現我國LED產業原始創新的廠家。對復蓋全部產業鏈,承擔“十城萬盞”工程,為我國節能減排作出巨大貢獻的廠家應為首選:三是各區縣應首先在部分社區、大宗用戶、各機關事業單位和居民家庭開展試點實施,后開展推廣工作。
(一)工業節能
1.深入開展技術節能。采取清潔生產審核、電平衡測試、節能技改項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監察等有效手段,加大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全年完成30家以上年用電300萬千瓦時以上企業(含商貿企業)電平衡測試;50家以上重點用能企業、重點耗水企業和重點污染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積極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力爭開展10個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完成36家以上重點用能企業和公共建筑單位的能源監察,依法開展能耗限額強制性標準對標達標監察,嚴格執行超限額標準用能電價加價制度,對國家明令淘汰設備強制整改。2.形成高能耗行業倒逼機制。完善省、市能源信息系統重點用能企業能耗數據申報,提高數據申報及時率和準確率。強化高能耗企業用能的量化管理和總量控制,科學設置能耗指標,在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紡織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制品業等六大高能耗行業中開展年耗能1000噸以上且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規模企業平均能耗的企業能源消費總量、總用電量、萬元增加值單耗控制,并開展跟蹤督查。繼續在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實施關停淘汰。
(二)建筑節能
全面推進節能建筑向綠色(低碳)建筑的跨越,嚴格執行12層以下(含12層)居住建筑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強制性規定,在商品住宅和農村住宅大力推廣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技術。因地制宜推進地源熱泵、外遮陽系統、屋頂光伏發電、日光照明系統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試點,增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積極申報建筑節能示范項目。加強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根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省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市區民用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嚴把審查關,提高民用建筑能評實效性和服務性。開展節能評估機構培訓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完善能評單位預選庫進退機制。
(三)交通運輸節能
加強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優化運輸組織及運力結構,加快推進貨運車輛向廂式化、重型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客運車輛向大型化、舒適化、全承載方向發展,倡導標準型船舶,提高內河船舶平均噸位。積極推動公交車、出租車純電動、油氣混合、油電混合運用,及時更新老舊公交車輛20臺以上。加快公共自行車向塘棲、瓶窯、五常、閑林等鎮街擴展,新建服務點109個(與主城區換乘點4個)、擴容服務點8個,投放自行車3200輛;公共自行車服務點爭取達到270個以上、自行車達到8000輛。同步提升公共自行車服務質量,加強監控、調度、運營、熱線、維修等環節數字化管理,適時擴充24小時服務點。促進節能減排新技術、新工藝在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廣泛運用,加快烤漆房“油改電”和環保節能型場地電動訓練儀推廣力度,使用電烤房企業達到85%以上,電動訓練儀新增15臺。落實《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防止超標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四)商業和民用節能
積極開展零售業、餐飲業等商貿服務業節能降耗行動,推進綠色飯店創建。著重開展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電量100萬千瓦時以上商場超市的節能目標管理。重點推動企業做好照明、空調、電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設備以及商業建筑物保溫隔熱等節能工作,嚴格控制商業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能耗,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制度。推進無紙化電子商務建設,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商品過度包裝。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能源緊缺體驗日”、“綠色出行日”等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倡導全社會節約資源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繼續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使用高能效家電、太陽能熱水器、T5直管熒光燈等節能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綠色出行。
(五)公共機構節能
完善公共機構節能宣傳培訓、能耗統計和定額管理、專項檢查等基礎性工作,制定出臺衛生、教育、公安等特殊行業能耗定額考核指標,全面開展區級公共機構下屬單位能耗考核工作,實現節能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按照《區區級公共機構節能規范》規定,督促各公共機構加強設備日常維護,嚴格節能監管。重點抓好能耗超標單位整改措施的落實,確保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積極開展公共機構既有辦公建筑節能改造,推廣使用外墻保溫、鋁合金窗斷橋隔熱、中空玻璃、T5熒光燈、集中式供水器、智能節電插座等節能技術和產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要求,將辦公設備節能采購落到實處。抓好區“市民之家”政府綜合辦公樓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示范工程,有效推動全區各公共機構建筑節能改造工作。
重點工程節能
(一)爐窯節能改造
嚴格集中供熱區域生產性和生活性供熱鍋爐行政許可(審批),繼續推進工業鍋爐、爐窯節能改造。支持高效煤粉鍋爐等清潔能源替換工程;鼓勵垃圾電廠開展湍沸復合流化床鍋爐節能改造;推廣使用尾氣余熱利用、富氧燃燒、信息控制等爐窯節能技術,實施系統優化改造,提高熱效率。
(二)綠色照明改造
全區政府機關等公共機構在2013年底前淘汰全部白熾燈、T8鹵素熒光燈等低效照明器具,替換為節能燈、T5日光燈,并開展LED燈等新光源示范試點。經濟技術開發區、臨平主城區等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繼續開展路燈節電智能控制改造。
(三)電機系統節能改造
一是使用高效電機,限期淘汰列入國家《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二批)》名單的Y系列電動機,積極落實國家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財政補貼政策,鼓勵使用一級能效的低壓和高壓三相異步電機、稀土永磁電機等高效電機。二是開展變頻器調速,優化電機系統的運行和控制。
一、堅持節約優先的方針,把節能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對節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在產業布局、園區建設、項目建設等方面,要更加注重節能,把節能降耗貫穿于調整結構、轉變方式的全過程。要認真總結去年下半年實施應急調控的經驗教訓,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完善調控手段,立足抓早抓實,按月確保工業用電增幅低于增加值增幅,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實改變前松后緊的被動局面,確保全面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任務。
二、強化剛性約束不動搖,實行嚴格的問責制。節能計劃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標,是衡量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成效的重要標志。各地要繼續將節能目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強化能耗經濟責任制考核。要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節能的第一責任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節能的第一責任人,各地主管部門是當地節能的第一責任主體。對未完成目標的地區進行責任追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一律不能參加評優樹先活動。今年將實行節能計劃風險抵押金制度。
三、堅持源頭控制不放松,嚴把能耗增長關。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要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對區域能耗水平影響和產品能耗水平作為節能評估審查的重要內容,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能耗門檻。新上及改造項目的工業增加值能耗要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10%以上,產品能耗水平要達到其限額先進值或同行業先進水平,強化能耗指標的約束作用,嚴控高耗能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合理控制能耗總量。對節能目標完成進度滯后的地區,實行區域項目限批。
四、大力推進結構轉型升級,努力構建綠色產業體系。加快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堅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與新興產業加快發展“雙輪驅動”,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比翼齊飛”,大力推進優勢傳統產業轉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發展、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構筑經濟轉型升級新優勢。各地結合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落后產能淘汰標準,擴大落后產能淘汰范圍,更大力度淘汰和關閉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險、低效益的劣勢企業,加快構建節能環保型產業體系。
五、加快推進節能技術進步,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各地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企業加快節能技改步伐,一是全面實施節能技改。各地要指導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編制節能改造方案,力爭利用三年的時間全部完成,使企業能耗水平達到省平均水平以上,徹底淘汰落后用能設備,今年的實施面要達到40%。二是組織節能改造示范工程。重點做好余熱余壓利用、鍋爐窯爐改造、能量系統優化等技改項目,以點帶面,逐步推廣。大力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全面推廣高效節能空調、電機、汽車和照明產品。鼓勵大型企業運用能聯網技術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三是推行節能改造新模式。積極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新機制,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備案,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引進一批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具備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能力的節能技術服務公司,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化。
六、完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法規政策的導向約束作用。強化激勵約束,加快完善節能管理長效機制。一是完善政策激勵作用。強化財稅政策支持力度,采用獎勵、補助、貼息和落實節能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引導和促進企業開展節能技術創新改造。引導企業完善內部能耗經濟責任制,嚴格考核,節獎超罰,使能耗高低直接與職工經濟收入掛鉤,提高廣大職工的節能積極性。二是強化法規制度約束作用。認真落實有關法律制度、技術標準,落實節能依法強制執行的硬性要求。對使用落后用能設備和產品能耗超限額的用能行為,嚴格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三是突出預警調控作用。在加強能源計量、統計的基礎上,實時跟蹤監控重點地區及企業經濟走勢和能源消費狀況,加強科學分析預測,對能耗增長過快和節能目標完成進度滯緩的地區實施預警,適時采取調控措施。
七、嚴格執法監督,堅決糾正不合理用能現象。繼續開展節能專項執法行動,加大對重點地區和企業的督查力度,嚴肅查處違規亂上“兩高”項目、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單位產品能耗超限額標準等問題,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關閉。對能源消耗超過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開展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節能評估報告落實情況專項審查,廣泛開展建筑節能、交通節能、公共機構節能以及公共場所空調設置溫度監督檢查。加強城市照明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用電。
八、突出重點,狠抓工業領域節能降耗。通過新型工業化帶動、技術管理創新、體制機制完善,著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對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按月核查能耗數據,落實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進重點耗能行業能效水平對標活動,積極推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開展清潔生產先進企業創建工作,認真組織有關單位參加國家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促進工業能效水平整體提升。
一、能源審計的依據
能源審計主要依據有關節能法規和標準,其中能源審計標準最早參考GB/T17166-1997《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和《江蘇省公共機構能源統計、能效公示、能源審計、能耗分項計量系統建設實施細則(暫行)》(2009年3月江蘇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2010年10月12日江蘇省DB32/T1645.5-2010《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范第5部分:能源審計》,成為早期江蘇省開展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主要標準依據,2014年12月31日的GB/T31342-2014《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技術導則》,為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工作在全國范圍內提供了共性方法指導。
二、能源審計的任務來源
能源審計可以自行開展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從目前地市級公共機構自身情況看,尚不具備自行開展能源審計的條件,一般需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能源審計任務主要分為以下兩個方面:1.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委托的審計任務,地方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年度節能工作需要,每年制定公共機構能源審計計劃,確定被審計公共機構單位名單,委托有資質的能源審計機構實施。2.用能單位委托的審計任務,當用能單位對能源審計有需求時或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對能源審計有要求時,用能單位會自行委托,實踐中這種情況常發生在當公共機構創建省級或國家級節能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時,或有意向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工作時。
三、能源審計的工作流程
開展公共機構能源審計時,一般可按如下程序實施(見圖1)。1.接受委托:簽訂協議,約定審計單位和委托單位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并協商相關配合事宜。2.制定審計方案:根據委托協議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周期,明確審計范圍和內容,給出審計時需要配合的部門及人員情況,審計方案與被審計單位充分溝通并經確認。3.現場審計:召開審計動員會,宣傳能源審計作用,指導被審計單位填寫《公共機構能源審計前期填寫資料》(此為我所自行編制),前期資料包含建筑信息、車輛信息、管理制度、財務賬單、人員檔案、用能設備臺賬、能源計量器具臺賬等,根據前期資料查閱原始記錄、憑證,核驗有關內容,與相關人員座談,運用檢測儀器對主要用能設備進行測試,評估用能設備的運行效率和查找節能潛力點。4.編制審計報告:根據現場審計情況依據審計標準編制能源審計報告。5.反饋初稿并修改:向被審計單位提交審計報告初稿,被審計單位反饋修改意見,協商修改,由被審計單位確認審計報告。6.專家評審:由政府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能源審計報告進行評審、驗收,返回評審意見并修改。7.定稿確認:能源審計報告定稿后印刷成冊,由審計單位和被審計單位蓋章簽字確認。8.后續跟蹤服務:定期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幫助整改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落實審計中提出的節能技改項目。
四、能源審計工作總結
2010年至2015年,我所先后對37家公共機構進行了能源審計,審計任務主要來自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少量來自用能單位,涵蓋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醫院、銀行等各類型公共機構,建筑面積從1800m2到141129m2不等,審計面積合計623838m2,用能人數少則35人多則7562人,涉及能源種類覆蓋電、水、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煤等,所在審計期能源消費總量折合當量標準煤9369t,建筑面積和單位建筑面積綜合能耗情況如圖2所示,用能人數和人均綜合能耗情況如圖3所示。由圖2、圖3可以看出地市級公共機構在建筑面積、用能人數、用能單耗上差異較大,單耗水平參差不齊,對照江蘇省DB32/2663-2014《行政機關單位綜合能耗限額及計算方法》規定的行政機關能耗限額限定值,單位建筑面積綜合能耗≤20kgce/(m2•a),人均綜合能耗≤780kgce/(人•a),部分公共機構節能空間巨大。審計共提出節能技術改造項目114項,可節約能源折合當量標準煤508.90t,綜合節能率為5.43%。此次能源審計暴露出地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存在以下共性問題:1.機構不健全,均已成立節能領導小組,但成員多集中于各部門領導,真正從事能源相關工作的人員未名列其中,各成員分工不明確,缺少配套的部門責任和崗位職責。
2.制度不完善,多已制定針對節約某種能源的制度,而能源管理其他環節如能耗統計、設備管理、計量器具管理、能耗考核的制度尚缺失,現有制度執行情況差。
3.缺少用能設備臺賬,能提供出的設備清單也是固定資產臺賬,而固定資產臺賬較少涉及設備的參數信息,設備臺賬的缺失不利于排查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設備。
4.能耗數據多依靠供能單位的費用結算賬單,能源實物量的獲取依賴能源消費金額和平均單價,鑒于各個供能單位的結算時間點不一致、不同供能單位的計費周期可能有差異、能源的價格波動、能源的階梯計價、預付費結算能源等現實情況的存在,此種能耗統計方式給年度綜合能耗核算帶來較大偏差。
5.能源計量器具管理近乎缺失,缺少器具臺賬、器具閑置、器具檢定率低等情況較普遍,多個獨立法人單位共用辦公建筑而無分戶計量表,能源消耗糾纏不清,部分單位出租區域的結算電能表、水表未首次檢定或已達更換年限。
6.節能技改項目推進緩慢,能源消費結構中新能源占比極低,主要受資金預算環節掣肘,新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面臨著收益分享方式的挑戰。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1.人員培訓針對審計中發現的相關人員缺少節能、計量、統計方面知識的情況,組織計量技術機構業務骨干宣講《節約能源法》、《計量法》、《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節能、計量標準,增強人員的節能意識、計量意識,普及能源計量知識,逐步提高人員的能源管理水平。
2.計量器具管理指導公共機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計量器具基本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計量器具臺賬,制定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計劃,針對審計中發現的計量器具未檢定、達到更換年限、準確度等級不達標等情況,指導公共機構對相關計量器具采取送檢、報廢或更換處理,并積極提供高效便捷的檢定服務。
3.能效測試對審計中發現的低效用能系統持續跟蹤檢測,指導公共機構采取措施糾正供配電系統存在的功率因數低、變壓器負載率低和照明系統存在的電壓偏離、照明功率密度偏高、照度偏低等問題,提供其他測試服務:建筑圍護結構保溫測試、風機水泵系統測試、節能技改節能量驗證測試等。
一、關于資金來源
“十二五”期間,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億元資金,專項用于重點產業發展。
二、關于資助、補助和獎勵范圍
(一)資金申請單位必須為在市〔含區、縣(市)〕國稅局、地稅局登記和納稅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業企業,以及市級以上發文認定的省級經濟開發區、特色城鎮工業功能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產業基地、產業集群示范區、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試驗區、工業設計園區等,且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管理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
(二)申請項目必須是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原則上應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項目。投資大、建設期長的重大項目確需按進度分期資助的,可分段實施。同一內容的項目已獲得市級財政同類資助或獎勵的,不重復進行資助或獎勵。
三、關于產業界定
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本資金支持的重點產業為電子商務、信息軟件、先進裝備制造、物聯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產業。
(一)電子商務產業主要領域: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網絡化創新服務體系,電子商務支撐體系等。
(二)信息軟件產業主要領域:現代通信,集成電路,高端軟件及服務外包,云計算,數字電視等。
(三)先進裝備制造產業主要領域:重大關鍵及成套裝備,智能制造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新能源汽車,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海洋工程裝備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現代通信設備,電氣機械制造,工程總承包、總集成等。
(四)物聯網產業主要領域:先進傳感器及無線傳感器網絡,網絡傳輸,數據存儲與分析決策,物聯網系統集成,物聯網應用與服務等。
(五)生物醫藥產業主要領域:生物工程藥物,新型化學藥物,現代中藥,生物醫學工程(含醫療器械和檢測設備),生物制造,生物服務等。
(六)節能環保產業主要領域:高效節能技術設備及產品,環保設備及產品,資源循環利用關鍵技術設備、產品及產業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綠色照明產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潔生產、電能平衡測試等節能環保服務。
(七)新能源產業主要領域:太陽能光伏、風電、核電、水能、潮汐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熱發電裝備、新型儲能電池等。
四、關于資金使用
資金用于支持上述重點產業的技術創新、產業化投資、公共平臺、開拓市場等項目:
(一)技術創新。
1.技術創新項目。對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自主研究、掌握關鍵技術及相關知識產權,研發投入5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含工業設計創新項目),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給予資助;對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項目,按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5%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企業研發機構。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含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和60萬元的資助。對年度評價成績優秀的企業研發機構(含企業工業設計中心)給予20萬元的獎勵。
3.首臺套獎勵。對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4.新產品新技術獎勵。對被評為市級優秀新產品新技術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萬元、萬元和萬元的獎勵。
5.資質認證。對企業在技術等方面獲得國際認證、國家相關資質認證和重大產品生產許可的,經批準后給予萬元的獎勵。
(二)產業化投資。
1.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對總投資在2000萬元(含)以上(其中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醫藥企業含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投入]的12%給予資助;對總投資在5000萬元(含)以上(其中設備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醫藥企業含GMP投入)的14%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信息化應用項目。對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試點企業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項目,分別按項目投入的15%、12%給予資助;其他企業實施的信息化應用項目,按項目投入的1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對經市政府確定、在實施的處于市場拓展前期的推廣應用示范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總集成、總承包項目。對企業以制造業為基礎開展總集成、總承包,實施的合同金額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合同金額的2%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當年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5.上規模企業。對上規模企業,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培育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五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市委辦發〔2009〕61號)規定進行獎勵。
(三)公共平臺。
1.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對服務重點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按平臺建設投入的20%-30%給予資助。其中,對服務產業集群(開發區、園區、基地)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服務全市產業發展并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項目,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融資公共服務平臺。對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擔保機構,按對企業的日均擔保責任余額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資金資助。
3.展覽會、產業研討會。對經市政府批準舉辦的重大展覽會、產業對接會、論壇、研討會,確需市政府資金支持的,按項目投入的50%-100%給予資助。
4.專業培訓。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由市政府批準、市相關職能部門舉辦的專業培訓的,給予一定的培訓費用補助。
(四)開拓市場。
1.產品展銷。對企業參加由市政府批準、市工業主管部門組織的重要國內外品牌展銷會的,按不超過展位費的50%給予資助,有重大影響的展會可按展位費的100%給予資助;對展會中用于宣傳整體形象的投入給予全額資助。對經市政府批準開設的杭產品集中展示展銷中心,按項目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
2.電子商務應用。對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應用的,按第三方電子商務企業首期服務費的1/3給予資助;對企業建設獨立的電子商務平臺,按項目投入的20%給予資助。
3.重大工程(項目)中標。對企業中標合同金額500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重大工程(項目),按中標合同金額的0.5%給予資助。對企業中標我市政府示范項目,按不超過企業中標金額的1%予以資助。單個企業當年累計中標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4.為世界500強企業配套。對首次為世界500強企業提供關鍵配套產品,且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單個項目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5.合同能源管理。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市級節能改造項目,根據項目節能量,市級按2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獎勵,所在區、縣(市)按1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配套獎勵。對符合國家、省級獎勵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國家和省獎勵的基礎上,市級按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配套獎勵。
(五)為國家、省級相關資助項目配套資金。
對要求配套的國家、省級項目,按要求給予足額配套資金。
(六)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支出。
五、關于資金分配
發展資金按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每年根據項目需要,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在有關產業中予以分配。如確實需要,根據市政府要求,切塊安排資金充實產業基金。
六、關于資金的申報、審批及撥付
(一)資金申報。根據項目的類別,分別采取每季度申報1次,上、下半年各申報1次或全年申報1次的形式。
(二)資金審批。經各區、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初審,報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定后,按有關程序下達資金。其中,資助、獎勵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需報相應的產業領導小組決定。
(三)資金撥付。項目資助、獎勵資金的撥付,應根據市財政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直接撥付給企業或最終用款單位。
七、關于資金的配套
重點產業發展資金支持的資助項目,市本級企業由市財政全額承擔,各區、縣(市)企業由市財政與區、縣(市)財政各承擔50%;資金支持的獎勵項目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八、關于資金的監管
申請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向相關部門報送項目進度情況。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評價。對特別重大的項目,如資金使用中涉及提高資助(獎勵)比例或金額等內容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實行“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