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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常見的貿易方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全面停止各種形式的單位集資建房、合作建房以及城鎮居民私人建房,嚴格控制農村居民建房。
二、全面停止行政、事業、企業或改制企業單位與房地產開發公司、其他單位、個人的聯合建房或合作建房。
三、凡在原行政劃撥的土地上實行定點、定向建住房的單位,一律按市場價補交土地出讓金,并以招標的方式出讓給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開發建設。
四、由于在實際工作中供房對象難以確定,今后暫停經濟適用住房和安居房的建設。對確有困難的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建設廉租房等形式解決。
五、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今后凡在我市進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企業,不再享受政府的優惠政策。
六、鼓勵市直機關干部職工購買住房,通過以小換大、以舊換新來改善現有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
七、放寬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圍。原房改政策不予出售的二層以下(含二層)的成套住房和不成套住房以及按房改政策購買的部分產權住房均可按原*地委*辦發[1*9]23號的房改政策購買全部產權。
八、進一步簡化房地產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設置辦證的前置條件;市財政、國土、稅務等部門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內設立統一的辦事窗口,涉及房屋交易的稅費在市場內實行“一單清”。建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一體化管理機制;實行公開辦事程序、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辦事時限的承諾。增加房地產交易的透明度,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九、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有條件的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5%提高到8%;個人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由3萬元提高到8萬元,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到10年。
十、進一步擴大個人住房消費貸款。金融機構應加大個人住房的貸款規模和貸款期限,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最高額度為八成(購房總額的80%),最長期限為30年。
十一、進一步加快實施住房分配貨幣化進程,按照市政府《*市中心城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和《*市中心城住房分配貨幣化暫行辦法》的通知(*府發[20*]7號)精神,從20*年下半年開始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無房和住房未達標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十二、進一步完善商品房開發和農村勞動力安置用地的供應機制。商品房開發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和掛牌方式供地,農村勞動力安置用地一律實行貨幣補償;規范用地操作程序,推進土地儲備,實施“熟地”出讓。
十三、為進一步搞活住房二級市場和房屋租賃市場,由市房管局盡快組建*市房屋置換中心,并負責制定《*市城市房屋置換管理實施細則》和《*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實施細則》。
十四、加強和規范住宅區的物業管理,進一步明確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及其他有關管理部門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由市房管局負責制定《*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鼓勵業主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規范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使用等相關制度。
十五、凡在我市購買商品房、存量成套住房和上市公有住房的非本市個人,均可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十六、房地產開發或置換企業以買斷方式收購且用于置換的舊房屋,可推遲辦理房產交易及產權變更登記審批手續,一年內再次轉讓或置換時只按差額收取稅費。
十七、城市房屋拆遷原則上一律實行貨幣補償安置,按照國務院令第305號文件精神,盡快出臺《*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被拆遷人用貨幣補償款購買住房時,只對其超過補償金額的部分征收契稅。
十八、積極妥善處理房屋產權發證中的歷史遺留問題
1、20*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各種形式的單位全額集資自用住房的職工(房屋建設和裝飾裝修全部是職工集資的,單位未出一分錢),經單位同意和市房改辦審批后可直接辦理集資建房產權手續。
2、20*年3月1日以前(“三清理”范圍之外)新建有土地手續但建房資料不全或者既無土地手續且建房資料不全的房屋(含私人建房、合作建房、開發企業建設的商品房和還建房等),經登報告示三十日后權屬無爭議、建房單位出具了房屋安全證明的,市房管部門可先予發放房屋產權證。市建設、城管、國土、房管等部門實行聯動機制,本著遺留問題特事特辦,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補辦土地手續和交納建房規費。對拒不補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立即停止項目開發,并不予批準新開發項目,必要時,由司法機關配合,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3、20*年3月1日以后新建的房屋,凡是在“三清理”中屬于違法違規用地、違法違規建設和違法違規開發的,必須按*市人民政府*府發[20*]5號文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產權證書。
十九、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商品房、存量用房和廉租房相配套的住房供應體系,滿足不同階層群眾的住房需求,逐步改善廣大市民的居住條件。逐步建立房地產市場的預警機制和價格信息指導體系。適時房屋租賃信息、商品房、存量房屋、上市公有住房買賣價格信息。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合理引導住房建設和消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民生優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多渠道籌資、多元化供應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和危舊房改造力度。爭取到2011年底,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和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問題。加快推進市區城中村改造,確保安置住房按期建設,群眾按時回遷,提升群眾生活質量,改善城市環境。從住房最困難、最急需的群眾入手,按照“分期分批推進、分戶分類實施”的原則,積極開展農村危舊房改造。
(二)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力度。科學編制實施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住房建設計劃,保持合理的建設規模。探索多渠道保障性住房供應機制,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通過貨幣補貼、住宅小區配建、收購城中村改造存量商品房等渠道,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商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在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探索將部分閑置資金補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供應。擴大經濟適用住房的保障范圍,放寬市區戶口年限、工作年限和住房困難戶認定標準等條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標準調整為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落實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按照《*市開發住宅樓盤配建經濟適用住房暫行辦法》(文政發〔2008〕12號)等文件規定落實優惠政策;開發商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可按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契稅。
(三)加快推進市區城中村改造。以加快回遷安置房和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市區城中村拆遷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享受以下優惠政策:新建房屋建筑面積中,相當于拆除舊房建筑面積部分,免征城市基礎設施大配套費;免繳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環境影響報告編制費;對建有滿足基本人防要求的地下車庫的城中村改造項目,免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對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回遷安置房及其地下車庫部分,免繳價格調節基金、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減半收取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檢測費、施工圖審查費、規劃技術服務費等中介服務收費。
二、落實稅費政策,鼓勵普通住房消費
(一)落實國家有關住房轉讓的優惠政策。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執行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調整政策:將現行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免征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免征營業稅;將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由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改為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將現行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改為超過2年(含2年)轉讓按其轉讓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原價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轉讓的,仍按其轉讓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對個人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給予適當補貼。凡在2009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內簽訂購房合同、繳納購房契稅的,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暫免收交易手續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暫按其所繳納地方契稅數額的60%給予補貼;對于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暫按其所繳納地方契稅數額的30%給予補貼。
(三)明確普通商品住房標準。凡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0.8以上,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優惠政策。
三、優化信貸政策,提高住房消費能力
(一)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貸款的優惠政策。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對已貸款購買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執行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優惠政策。
(二)明確首次貸款購買住房的標準和對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貫徹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重大決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08〕215號)規定,凡當事人申請,經查詢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系統,其名下現沒有以買受形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登記記錄、商品住房預售合同備案記錄,及已受理的商品住房買賣登記申請的,原則上可視為首次購買住房。對居民家庭有年滿18周歲子女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契稅政策可按照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三)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適當延期還款期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購房時均可以繳存職工的名義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放寬為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4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計算到借款人男65周歲、女60周歲,同時不超過30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到30萬元,貸款最長期限為20年。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購房或用于歸還貸款時均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四、合理調控,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增加融資渠道,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商業銀行要根據信貸原則和監管要求,加大對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特別是在建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有實力、有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兼并重組有關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和相關金融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均可享受研究開發費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符合國家規定相關優惠目錄中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享受相應的財稅政策。
(二)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稅費負擔。嚴格落實國家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產稅,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統一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完工前的預售收入,按照不低于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的標準預征企業所得稅。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取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工程定額測定費、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進一步降低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各類涉及房地產項目的中介、咨詢、技術服務機構和建筑勞保征收機構等要搞好服務成本、計費基數測算,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取消和減免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文政辦發〔2008〕44號)的要求,按照最低標準收取費用,以切實減輕房地產開發企業負擔。
對無供水、供熱采暖設施的地下車庫、儲藏室(草廈子)等,免繳集中供水、供熱設施配套費。
下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標準,鼓勵有條件的項目按人防要求建設防空地下室。小區配套的附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工程監理要面向市場,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應資質管理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監理單位,均可以進行所承攬建設項目的附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和工程監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施工圖設計任務和工程監理任務,不得另行單獨收取人防工程設計費和工程監理費。對于應建6B級防空地下室而未修建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60元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人防工程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三)合理調控土地供應。要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優先安排城中村改造用地。鼓勵住宅開發項目充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對于基礎設施尚不配套的城市外延區域,原則上不再增加新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對于改變用地性質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項目,規劃、國土部門要嚴格把關。嚴禁非法占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項目建設;任何單位、開發企業和個人不得利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進行商品房建設。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建設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電力和市政公用企業不得通電、通水、通熱、通氣,國土部門不得受理土地登記申請,房產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對已依法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尚未開發的地塊,應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構成閑置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安排開發建設。
(四)調整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辦法。房地產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暫未出售的商品房,開發商可申請辦理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商品房竣工驗收且辦理了所有權初始登記,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五、加強行業管理和指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一)落實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職責。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形勢,提出相應對策。發展改革、建設、房管、財政、國土資源、物價、銀行、稅務等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流與溝通,準確把握房地產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對房地產市場進行預測分析和信息披露,提高調控措施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引導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市場變化和需求,主動采取措施,以合理的價格促進商品住房銷售。對于房地產企業調整住房銷售價格過程中出現的糾紛,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據合同約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三)改進和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的監管。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通過建立房地產企業資信管理機制,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開發經營權、開發項目手冊和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等制度,切實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全過程監督管理。要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查處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虛假宣傳、惡意炒作、誤導消費等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一、學生核心崗位能力的培養過于單一化
實訓軟件更多地培養和訓練了學生在外貿制單方面和業務運作方面的能力,這對走入社會適應工作崗位有一定的幫助,但是作為一名優秀的外貿業務員,市場開拓能力、商務洽談能力、團隊協作能力是不可或缺的。這些能力的鍛煉在實訓軟件中卻沒有得到體現。學生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空間小實訓軟件的開發過程過于機械化,程序設定固定化,缺乏靈活性,學生更多的是按照老師的要求和實訓指導手冊的步驟完成實訓任務,自我發揮的機會和空間非常小。鑒于以上情況,我們希望通過建立立體化的仿真場景實訓平臺來彌補單一依靠實訓軟件教學模式的不足之處。
二、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的建設思路及軟硬環境設計
(一)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的建設思路
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不同于單一的實訓軟件教學,也不同于單一的情景模擬教學。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是立足于行業對國際貿易專業學生的從業能力要求,將傳統教學的“平面”轉變為“立體”,將“靜態”的知識點轉變為“動態”的知識點,并與國際貿易實訓軟件相結合,構建立體化的空間模擬環境,使學生置身于實務操作情境,更好的融入自己在模擬實訓中所扮演的角色。具體的實訓設計流程是提煉外貿流程中的核心環節,并將其作為綜合模擬實訓的“關節點”,按照“關節點”搭建相對應的實訓場景。構建立體化場景教學要把握三個原則:一是實訓環節的完整性。國際貿易業務涉及到多個業務環節,要盡可能保證有對應的場景建設。二是實訓內容的真實性。設置的實訓場景要能夠真實反映外貿實務操作中的相關情境,設備和各類器材都必須是真實的。三是實訓環境的仿真性。場景的布置要求盡可能與實際的外貿業務環境相吻合,包括辦公環境、商務洽談環境、進出口業務辦理環境。
(二)軟環境設計
當前,進出口業務操作都離不開計算機、互聯網。所以,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也同樣離不開外貿實訓軟件的使用。我系使用的SimTrade外貿實習平臺將進出口業務分為起草外貿函電、價格核算、交易磋商、簽訂合同、開立信用證、備貨、租船訂艙、報檢、報關、投保等業務板塊。這些主要的業務板塊正好對應與外貿流程中的“關節點”,每個“關節點”都可以對應相應的外貿業務場景。對外貿實訓軟件的合理利用是構建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不可缺少的條件。
(三)硬環境設計
硬環境的構建主要通過搭建外貿業務中的“關節點”場景,營造出真實的業務氛圍。首先,場景的搭建。我們將場景氛圍三大塊。場景一:外貿公司場景,包括:公司業務部、貿易洽談室、樣品陳列室;場景二:貨代、船運公司、銀行、保險公司;場景三:綜合業務大廳,包括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國稅局。其中,外貿公司場景搭建可以通過一間120-150平米的教室來完成。由于受實際場地的限制,可以用屏風或隔斷將教室分為3個功能區,分別是辦公區,談判區,樣品陳列區。辦公區配備電腦4-5臺,辦公桌椅若干,打印機,傳真機。談判區配備會議談判桌椅,條件允許的話可以配備談判期間休息用的沙發,投影儀等。樣品陳列區配備樣品及樣品陳列架。樣品可通過建立校企合作關系的企業獲得。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制作樣品陳列柜,并安裝射燈,提升樣品陳列區的檔次。場景二、場景三是外貿業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于實訓場地的限制,我們可以通過設立辦事窗口來實現各部門的業務功能。這樣既可以節省空間,又可以完整的將外貿流程呈現出來。其次,在搭建好的場景下,要注意真實業務氛圍的營造,要將實訓模擬場景生動化、豐富化。這就需要處理好許多細節工作。如,辦理通關業務的窗口應懸掛海關標志的實務模型;各辦事窗口要張貼辦事流程圖;公司場景中要張貼公司簡介、部門介紹;各辦事窗口要準備相關的空白單據,并配備模擬印章。只有營造出真實的外貿業務氛圍,才能使學生有身臨其境的感受。
三、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的操作流程
下圖為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平臺的實際操作流程圖。實訓的開展主要分為三塊:交易前的準備、簽訂合同、合同履行。交易前的準備工作由學生組建外貿公司和設置公司場景組成。接下來,學生可通過SimTrade軟件尋找客戶。簽訂合同是由買賣雙方通過SimTrade軟件中的外貿函電往來和在場景中的談判室進行磋商完成。合同履行階段,由各業務受理窗口結合實訓軟件進行辦理。
四、立體化仿真場景實訓操作的考核方式
關鍵詞:碳排放貿易;市場格局;準入條件;灰色關聯度
中圖分類號:F7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6260(2008)01-0067-06
一、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市場格局
(一) 碳排放貿易的界定
碳排放貿易屬于排污權交易的一種。根據世界銀行的定義,碳排放貿易也稱為碳交易,它是指一方憑購買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溫室氣體排放減少或獲得既定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的行為(Capoor and Ambrosi,2007)?,F階段國際碳市場上進行的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其他幾種主要溫室氣體(如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物等)的排放權交易量將在今后得以逐步增加。買方可借此交易達到其減排承諾,或取得集體公民身份,或達到減緩氣候變化的相關目標。支付形式由以下一種或多種組成:現金、股權、債券、可自由兌換的債券或憑證、提供對等償付服務(如提供減排技術)等。
(二) 碳排放貿易的市場結構
從現階段來看,國際碳市場的結構關系如圖1所示,我們可以從減排強制程度、轄區范圍和貿易標的物等三方面對國際碳市場予以分層(章升東 等,2005)。
1.國際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劃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
減排強制程度,可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強制性減排交易是一種以行政命令為主導、市場機制為手段的貿易行為,多表現為具有強制力的減排目標下的期貨交易。而自愿性減排交易則是一種建立在基于法律約束的自愿承諾之上的貿易行為,多表現為自愿參與并達成一定減排目標下的期貨交易。
從全球范圍來看,國際碳市場按減排強制程度可以分為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京都市場即為強制性的減排交易市場,在《京都議定書》引入清潔發展機制(CDM)、排放貿易(ET)和聯合履約(JI)三個靈活機制的前提下,各國為了達到《京都議定書》中達成的減排承諾而開展碳交易。就這個角度而言,《京都議定書》與其說是一個環境保護議定書,不如說是一個貿易協定書。而非京都市場即非《京都議定書》締約方建立的碳交易市場,屬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如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CCX)。區別于京都市場上排放權買方是根據京都議定書承擔減排義務國家的政府或企業,自愿市場的排放權的買方往往是一些做出自愿減排義務的大公司,它們參與其中的原因就是為了達成自愿承諾以維持公眾形象,同時可以積累排放權交易的經驗以便為將來的變化做準備。
2.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按貿易標的物不同分別劃分出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
碳排放貿易的標的物為碳排放權。碳排放權可分為兩類,即排放配額和基于項目的排放信用。因此,京都市場和非京都市場下按貿易標的物種類又可分為配額市場和項目市場。前者是指專門買賣由管理者確立、分配或拍賣的排放配額的市場,如京都市場中《京都議定書》下的“指定量”(AAUs)和歐盟排放貿易體系下的“排放配額”(EUAs)、非京都市場中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市場的“環境信用”(NGACs)等。而后者是指專門交易從一個經核實減排的項目中產生的排放信用的市場,如京都市場中《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通過減排項目分別產生的經核證的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URs)等。
3.項目市場和配額市場按減排轄區又可劃分為多級市場
就當前已經開展的碳排放貿易而言,筆者認為,項目市場和配額市場下按減排轄區劃分,又可分為多國區域合作級市場、國家級市場和地市級市場。
多國區域合作級市場,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達成區域合作協議并設立專職管理機構,由該管理機構主導,在多國區域范圍內建立一個相對完整的碳市場結構體系,使各成員國的碳排放權、資金、減排技術等能夠實現區域內自由流動。歐盟于2005年1月1日啟動的由歐盟委員會主導的歐盟排放貿易計劃(EU ETS)就是該類市場的典型代表。該計劃覆蓋了歐盟25個成員國,由成員國將歐盟內部達成的《京都議定書》減排目標分解到企業,并允許成員國間的企業自由買賣減排額度。
國家級市場是在一國內部,由該國政府主導下各排放實體間進行碳排放貿易形成的國內碳市場,如英國的排放貿易計劃(UK ETS)。
地市級市場是指以一國的某個地市為交易范圍,在地市政府的主導下各排放實體間進行碳交易。該市場的代表為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溫室氣體排放貿易體系(GGAS)。
二、國際碳排放貿易的市場準入分析
所謂市場準入,一般是指貨物、勞務與資本進入市場的程度的許可。我們這里所說的碳市場的市場準入,是指一國或一實體進入碳市場開展貿易的資格。
(一) 國際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1.國家參與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雖然碳市場對國家的參與資格依市場不同而有所不同,但為了保證碳市場的有效運行,各級市場對參與國的基本要求又是相同的。一國若要進入碳市場參與碳貿易,就要有一定競爭力的能源市場、共同或可互相換算的計量單位、標準化的排放數據報告協議,此外還必須實現資產的跨境轉移。
2.法律實體參與碳市場的基本準入條件
法律實體是碳排放貿易中具體的買家和賣家,包括私人企業、當地政府和市政當局、非政府組織、經紀人和個人。一般來說,應由各國來決定哪些法律實體可以參加碳交易。但是,考慮到實體進行碳交易會給所在國的指定減排量帶來潛在影響,因此法律實體在進入各級碳市場時也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若該實體在法律上負有國內減排義務,通常會被各國強制要求參與碳排放貿易,且要求其獨立監控排放能力達到較高標準。而像經紀人和非政府組織這樣的實體沒有國內的排放義務,他們也會考慮獲得排放權,然后轉售或持有。這些實體由于不負有國內排放義務,所以他們不用將排放權上交政府,且他們持有的排放權數量的變化對該國指定減排量不會造成影響。這樣,政府對這些實體的市場準入門檻也就相對降低。例如,政府規定只要這些實體保證將其持有的排放權上報該國國家記錄系統,他們就可進入碳市場進行交易(Baron, 2000)。
(二) 京都市場的準入條件
1.京都市場下國家的準入條件
在京都市場中,參與碳排放貿易的國家或區域必須滿足表1中所列條件,如有任一條未達標,將不予準入或取消其準入資格。此外,一國是否有資格參與京都市場的碳貿易,由履約委員會的促進事務組(Facilitative Branch of the Compliance Committee)決定(Mullins,et al,1999)。
表1京都市場參與國的準入條件
配額市場項目市場(1)該國必須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且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中的附件一國家(即發達工業化國家);(2)國內可以獨立對“AAU”進行計算并出具報告;(3)具有一套國內溫室氣體評估體系,并于每年提交排放評估報告;(4)具備國家登記系統以確保掌握準確的排放權發放、持有、轉讓、獲得、取消、退市、過量持有信息以及其它公開信息,并保留一定水平的儲備配額;(5)能夠提供標準化的最新排放數據清單。CDM項目(1)該國已經批準《京都議定書》;(2)締約方自愿參與CDM項目活動;(3)國內必須建立一個CDM項目活動的管理機構。JI項目(1)該國已經批準《京都議定書》,且必須是附件一締約方;(2)締約方自愿參與JI項目活動;(3)國內必須建立一個JI項目活動的管理機構。多國區域合作市場(EU)(1)滿足配額市場全部標準;(2)參與國為包括新加入歐盟的10國在內的25國;(3)各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國家分配計劃(NAP)。資料來源:《京都議定書》、DIRECTIVE 2003/87/EC。
在多國區域合作市場中,參與國必須是事先達成合作協議的締約方,且同意服從區域共同設立的碳排放貿易專職管理機構的管理與監督。以歐盟碳市場為例(詳見表1),該市場由歐盟委員會對各成員國排放配額的分配、交易以及實際履約率進行管理和監督。
2.京都市場下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京都議定書》第17條指出,國際碳排放貿易中的各締約方應量化其國內減排承諾,但對政府管制下的法律實體沒有做出明確說明,也就是說,法律實體既不包括也不排除在該條款外。對于企業和個人來說,是否參與國際碳排放貿易是由其自行決定的。然而,在有些情況下,這些法律實體參與貿易的資格是受所在國或地區法律規定的市場準入條件影響的。在此主要對歐盟和英國的排放貿易市場加以分析(見表2)。
表2京都市場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多國區域合作市場(EU)國家級市場(UK)強制性參與者認定標準:(1)能源業:擁有耗能20MW以上內燃機的實體、從事煉油業的實體;(2)鋼鐵業:每小時產量2.5噸以上的實體;(3)水泥業:每天產量500噸以上的實體;(4)玻璃業:每天產量20噸以上的實體;(5)陶瓷磚廠:每天產量75噸以上的實體;(6)紙漿造紙業:每天產量20噸以上的紙漿造紙廠。(1)獲得政府資金支持而自愿承諾絕對減排目標的企業可直接參與碳排放貿易;
(2)自愿與政府簽訂氣候變化協議承諾相對排放目標或能源效率目標的企業;
(3)其他沒有承諾減排義務的任何個人和機構,可自愿參與排放貿易;
(4)所有承諾減排目標的參與者在進入市場前,必須按相關條例測算和報告企業的排放狀況,且操作方法上必須透明、公正和連續。
由表2可知,京都市場下對法律實體的參與標準是較為嚴格的。歐盟的排放貿易計劃中,以排放點為單位來限定參與實體的范圍,約12000個排放點(每家廠商可能有數個排放點,即installation)必須參與該排放貿易計劃,市場規模達15億噸,約涵蓋目前歐盟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45%。國家級市場中,各國會對國內碳市場的參與者資格加以限制,如英國于2002年啟動了為期5年涵蓋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貿易制度。英國排放貿易體系是按自愿參與原則,通過獎勵、稅收減免等激勵措施鼓勵企業實施減排行動。
(三) 非京都市場的準入條件
鑒于非京都市場不受《京都議定書》的約束,故其對國家進入該市場沒有特殊要求。因此,這里僅討論法律實體進入非京都市場的標準。以非京都市場中最典型的兩個代表――新南威爾士州市場(GGAS)和芝加哥氣候交易市場(CCX)為例,準入條件如表3所示。 表3非京都市場法律實體的準入條件
新南威爾士州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具體準入實體包括:新南威爾士州持有電力零售許可的電力供應零售商、直接在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進行消費的電力客戶、為新南威爾士州本地大客戶供電的電力生產商、某些新南威爾士州其他耗電大戶以及被推選出來從而直接參與計劃的個體。必須是美國《商品交易法》(the Commodity Exchange Act Section 1 a(11))中規定的合格的商業實體。
地市級市場中,政府對該地市排放貿易計劃所涉及的參與者進行限定。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排放貿易體系于2003年1月1日開始運行,該計劃是為了減少新南威爾士州發電排放密度而制定的,其參與者的準入資格傾向于與電力直接相關的實體,且具有強制力(Passey,et al,2007)。
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成立于2003年,為全球首度由企業發起,橫跨北美的企業與都市間的自愿性參與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組織,其準入條件較為寬松,只要符合規定的商業實體均可成為會員,現已有會員200多個,分別來自航空、汽車、電力、環境、交通等數十個不同行業,其中也包括州市政府當局、學校、醫院等。
三、碳貿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的灰色關聯分析
由上述分析可知,各級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均不相同,京都市場的準入標準要高于非京都市場,而強制性減排市場則比自愿性減排市場的準入標準要嚴格。越嚴格的準入條件就意味著國家或法律實體的市場進入成本越高。那么,高昂的市場進入成本是否就會帶來更多的環境效益呢?因此,研究碳貿易的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間的關系就顯得尤為重要。鑒于國際碳貿易數據不易獲得、僅有小樣本供參考的特點,在此采用灰色關聯分析法分析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的灰色關聯度(劉思峰 等, 2005)。
(一) 數據選取及計算過程
依數據的可得性,選取歐盟(EU)、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新南威爾士(GGAS)三個碳市場的環境效益評價指標――年均承諾減排率X2(基期均為2000年)和實際履約率X3(均取計劃施行后的均值)。同時,將三個市場的準入條件X1按高低量化打分(1~3分),分值越高,說明該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相關指標數據如表4所示。
即市場準入條件與年均承諾減排率的灰色關聯度為0.811,市場準入條件與實際履約率的灰色關聯度為0.612。由于結果都大于0.6,故市場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存在較強的正相關性,即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該市場帶來的環境效益越大。由0.811>0.612可知,市場準入條件與年均承諾減排率的相關性更強,即市場準入條件越嚴格,國家或實體進入該市場后所承諾的減排量就越多。換句話說,一國或法律實體進入市場的成本越高,其進入后承諾的減排目標越高、履約情況也越好,就會產生越多的環境效益。
四、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企業接受并采用碳排放貿易這一基于市場的有效減排策略,全球的碳市場格局正逐步趨于多元化。依據減排強制程度、轄區范圍和貿易標的物對市場進行細分可以看出,京都市場與非京都市場下又形成了不同層次的市場,各級市場均有其各自的特征和規范,為碳排放貿易的潛在參與者提供了更多的參與方式和渠道,保證其在成本最低的前提下減排,從而提高了碳市場的整體效率。
各級碳市場除基本的準入條件有共性外,其他準入條件均依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就大市場而言,京都市場的準入標準較高;就細分的多級市場而言,強制性的減排市場的準入標準較高。但由于準入條件與環境效益間存在著較強的正相關性,因而較嚴格的市場準入條件也會帶來較大的環境效益。
此外,各級碳市場的準入條件多是針對實行碳貿易機制的國家及其實體設立的,因此有其特殊性。從現有碳市場所覆蓋的國家來看,絕大多數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國家,且除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和歐盟項目市場外,其他市場均不允許境外實體進入,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包括中國在內的非附件一國家及其實體參與碳貿易的途徑。
碳市場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碳交易的地域范圍、商品種類的不斷擴充,由此產生的矛盾也會日益突出。氣候變化是全球性問題,每一個國家和個人都有責任、有權利參與碳排放貿易。所以,國際碳市場應適當放寬準入條件,讓非附件一國家也能真正參與其中,使碳排放貿易真正向全球化、多極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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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Market Structure and Access Requirements
for International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LIAO Mei DAI Jia
(Economics & Management School,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22)
Abstract: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which is one of the measures to reduce emissions, has been adopted by many countries and has become a diversified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This paper sets out first with a systematical review about carbon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Then, it analyzes correlations between market access requirements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e result is that the high access cost leads to more environmental benefits. But the current high access requirements have constrained the channels to join in carbon market for nonAnnex 1 countries including China.
關鍵詞:市場采購;金融產品;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6)04-0085-02
引言
2011年3月4日,國務院正式發文批復《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批準設立“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核心是致力于建立“市場采購”新型貿易方式。隨著改革試點的深入推進,義烏市場采購貿易面臨著發展瓶頸,義烏的金融服務難以滿足義烏國際貿易的迅速發展的需要,金融機構缺乏針對義烏市場采購主體的資金需求特點和市場采購貿易的獨特性進行整體金融解決方案的設計和創新,金融創新與“市場采購”貿易方式相匹配的問題日益突出,急需金融業在貿易金融領域率先開展探索和先行先試,進一步創新,以此探索貿易金融新模式。
一、義烏國際貿易改革下的金融產品創新實踐
義烏實行“市場采購”新型貿易方式以來,金融創新形式多樣。義烏通過創新委托貸款機制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2012年5月,國家開發銀行浙江省分行授信中國小商品城集團50億元,并委托工商銀行義烏分行將貸款投向市場。此舉突破以自有資金發放委托貸款的限制,搭建針對市場商戶的新型融資平臺。工行義烏分行在全國首創供應鏈易透融資,為外貿企業的上游供應商提供貸款,推出面向中小企業提供的網絡自助式循環貸款“網貸通”。
通過福費廷、國內國際保理、應收賬款質押等供應鏈融資額度達30億元,開創了義烏貿易金融的新局面。義烏建行以全球網為載體,推出“e商通”網絡貸款擔保業務;浦發銀行針對義烏國際商貿城市中小企業量身定做推出“銀寶通”。中行義烏分行充分發揮自身特色優勢,率先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推出“義烏通寶”等創新舉措。此外,各金融機構相繼推出攤位、存貨、股權、商標、專利權、林權、排污權等抵押貸款管理辦法;推出面向市場經營戶和小微企業的貸款產品;發展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加強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宣傳、推介和培訓,支持當地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拓展企業融資理念??偟膩碚f,這些金融創新產品技術含量偏低,品牌特色不明顯,還沒有形成真正的核心競爭力,這些探索創新,還遠遠不能滿足義烏“市場采購”貿易的快速發展以及義烏市場的巨大需求。
二、“市場采購”貿易的金融產品創新中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產品功能單一,實用性差,影響客戶群體的擴張
市場經濟運作模式,為金融產品創新帶來多樣化創新格局,但也造成重復產品、雷同產品、劣質產品、不成熟產品泛濫,重數量輕質量、重開發輕管理、較多產品存在功能單一、實用性差的問題,影響客戶群體的擴張,阻礙金融服務水平向更高的層次發展。
(二)金融產品技術含量低,效仿嚴重
義烏的金融機構原有的經營管理和技術支持水平還達不到升格為“分行”的水準,加上各銀行之間信息網絡互不兼容,技術性金融產品創新開發缺位現象嚴重,金融服務產品專利和知識產權保護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效仿嚴重,助長了無序競爭和不正當競爭,造成銀行業始終在無差異競爭、低層次競爭。
(三)缺乏與義烏電子商務發展相配套的金融產品
義烏目前有10萬多家電子商務應用企業、電子商務年成交額超過500億元,義烏日用百貨類商品約占全國網絡貨物交易額的40%,75%以上的日用百貨類網貨直接或間接來自義烏批發市場,義烏從事B2B、B2C、C2C的網店近5萬多家,呈現了有形市場與無形市場互促發展的效應。但這些電子商務企業與網店創業時資金缺口較大,自身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不多,融資渠道少,往往得不到銀行的信貸支持。因此,急需進行電子商務領域的金融產品的創新,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
(四)缺乏必要的風險約束
當前,各銀行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規范之間具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和較大的空間差異。在時間上,一般金融產品創新在前,監管機構規范在后,時間間隔較長。在空間上,各銀行之間進度不一,辦法各異,管理不規范的狀態,使銀行的金融產品創新具有較大的隨機性,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
(五)缺乏多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金融產品研發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有精通多個行業,多個領域的金融復合型人才作為堅實的后盾。義烏的金融機構本身的層級低、原有的人力資本運用側重于執行上級行的工作指令,不重視創新能力的培育。人力資源管理上缺乏對多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的招聘與培養,一定程度上導致銀行創新產品技術含量及質量難以提升,無法為客戶量身定制金融服務。
(六)制度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社會信用觀念淡薄
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國際化的進程與發展,我國的經濟金融環境已發生深刻的變化,但相應的法律法規變革卻沒有進一步的完善。諸多銀行業務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規范缺失,法律約束或支持不力的情況。金融產品隱藏著隨觸而發的法律風險。
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以社會信用為基礎,包括政府信用、銀行信用、商業信用等。在義烏,偷稅、漏稅、逃稅、商業欺詐等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信用觀念淡薄,信用制度建立落后于經濟的發展程度,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包括銀行金融產品創新在內的經濟金融活動的開展。
三、“市場采購”貿易的金融產品進一步創新策略
(一)創新物流與供應鏈金融產品,實施差異化競爭戰略
依據“義烏港”和全國性物流節點城市的金融服務需求,各金融機構要加強與專業化倉儲公司、物流公司的合作,完善存貨、倉單、應收賬款等抵質押貸款業務,進一步探索開展標準化倉單質押、存貨浮動質押、動態質押、提貨權質押等創新業務,滿足義烏物流服務體系中倉儲、流通、交易等各個環節的融資需求。盡快成立或引入經營運輸、裝卸工具的融資租賃公司,為物流企業購買大型運輸、裝卸工具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要對金融產品創新進行規模質量高品格定位,不斷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開展大型客戶上下游中小企業的買方或他方付息商業匯票貼現和國內信用證議付、商品提貨權融資等資產業務。
(二)開發符合國際貿易資金需求特點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的金融產品
金融機構要靈活運用買方信貸、履約保函、信用證、押匯等貿易融資手段,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業務發展,滿足外貿企業特別是自主創新、擁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外向型企業的貿易資金需求;積極開發綜合運用人民幣期權、遠期等外匯衍生工具的業務品種,適合中小企業的小額外匯保值業務,滿足市場避險保值需求;提供集團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相關的委托貸款、外幣資金池等業務;加大中間業務開發創新力度,為外貿企業與個體商戶提供理財、財務顧問、現金管理、貿易結算等多樣化和“一站式”金融服務。
(三)加快第三方支付平臺建設,創新互聯網金融產品
積極推進支付系統、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的應用,為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提供現代化的支付清算服務。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網上銀行、移動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構建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務體系。加快第三方支付平臺建設,加大支付產品與服務創新力度,更好地支持義烏電子商務發展,助推義烏建設為“中國電子商務之都”。
(四)加強金融監管,為金融產品創新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放松金融管制,穩步加強金融監管,監管理念從“法無明文規定即禁止”向“法無禁止皆可為”轉變,為金融機構留下自主創新的空間;監管模式只規定相應的監管標準,金融機構在標準內根據情況自主創新。通過建立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構造金融業良好的競爭環境,保護創新成果。
(五)建立科學的人力資源管理運行機制,引進、培養多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
盡快改變目前復合型人才招聘、培養通路狹窄的格局,加快人力資源管理運行機制的改革力度,積極實施包括薪酬、子女教育、稅收優惠、住房保障和生活休閑等在內的一系列激勵政策,吸引金融高端人才到義烏就業;挖掘培養內部人才,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能力與水平。營造重視人才、使用人才,積極創新、有效激勵的金融產品開發氛圍,為開發金融產品效用的提升夯實基礎。
(六)加快完善金融法律法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法制環境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石,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為綜合治理金融信用環境、建立金融信用系統提供保障。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取消一些已不再適用當今行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能夠推動金融產品創新的法律條款,界定金融創新與違規的界限;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使創新銀行的收益得到保障,避免銀行間惡性競爭,使金融產品在規范、公平的市場環境中得到創新發展。同時,通過推進立法進程,改善社會惡劣的信用環境,加快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欺騙市場的機會主義行為進行懲罰,從根本上解決金融秩序混亂、違約失信的問題,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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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貿易術語;買賣雙方;保險利益
中圖分類號:F7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6-040-01
一、保險利益概述
(一)保險利益的含義
又稱可保利益或可保權益,我國《保險法》首先對保險利益下了總括式定義:2009年新修改通過的《保險法》也僅僅是在原法包括投保人的基礎上補充了“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的規定。目前國內對保險利益概念的一般認識是:它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上因具有某種利害關系而享有的為法律所承認、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我國最高法征求意見稿中:保險利益應當是可確定的經濟利益;不同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可以在各自保險利益范圍內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得因保險標的的損壞(或喪失)或因責任的產生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因保險標的的安全或免于責任而受益。具體說來,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受損失或者因保險事故的不發生而免受損失的利害關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所具有的因被保險人的傷殘或死亡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或者因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或生命的延續而受益的一種利害關系;在責任保險中的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與民事侵權責任相關的一種利害關系。簡言之,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為法律所認可的經濟利益,并可作為投保的一種法定的權利。
二、幾個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
在國際上,目前通用的、影響較大的貿易慣例是國際商會制訂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涉及海運主要貿易術語中對貨物風險負擔轉移的時間的規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
1.FOB(裝運港船上交貨),是指出賣人在指定裝運港于貨物越過船舷時完成交付,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的船舷。在此貿易術語下,由買方負責辦理保險。在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此時買方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當貨物損壞發生在裝船后,保險人應向買方進行保險賠付,此時是沒有任何疑問;但如果貨物損壞發生在裝船前,此時賣方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由于風險未發生轉移,買方沒有保險利益,這就造成了一個尷尬的情況:買方對貨物辦理了保險,但沒有保險利益,無法從保險人那里獲得保險補償;賣方對貨物有保險利益,但未辦理保險,同樣無法得到補償,這樣就會讓買方承擔損失,然后向賣方索賠。但在現實生活中,有時由于種種原因買方無法在賣方處得到賠償,這就使得買方在購買了保險的情況下無法得到保障。
2. CFR(成本加運費),是指出賣人必須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費用和運費。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貨物風險負擔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此時,貨物的保險利益也應隨風險負擔的轉移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辦理保險由賣方負責。在貨物越過船舷前,風險未發生轉移,如果此時發生貨損,賣方有保險利益賣方能夠從保險人處得到補償,但當貨物越過船舷后,風險因而已轉給買方,但此時會發現,買方有保險利益,賣方因風險轉移而喪失保險利益,此時就會出現上面同樣的尷尬:買方有保險利益,因沒有辦理保險而無法得到補償,賣方辦理了保險但沒有保險利益也無法得到補償。這種情況同樣使得貨損無法得到補償。
3. 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是指出賣人必須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費用、保險費和運費,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的船舷。在此條件下,出賣人除安排運輸外,還要辦理貨物保險,并使買受人或任何其他對貨物有保險利益的人有權直接向貨物保險人索賠,以及向買受人轉讓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賣方負責辦理保險。出現的問題同CFR。
三、建議
在上述情況下,出現辦理保險而無保險利益,有保險利益卻未辦理保險,都無法得到保險人的補償。為了避免以上情況,我們應該充分行使合約自由,最好是在訂立買賣合約時,就事先約定如何避免以上情形。
在FOB情況下,買方在購買保險時,可以將賣方一起列為被保險人,當貨損發生在裝船前,賣方作為被保險人,可以從保險人處得到補償,如果貨物在交付買方后,才發現是在裝船前發生的貨損,買方可請求賣方向保險人索賠,然后由賣方將保險人賠付的賠償款交給買方,實現貨物不論在什么運輸階段發生貨損都能得到保險人賠付。或者,由賣方購買裝船以前的保險,這樣在裝船前后有兩份保險承保,完整的承保了貨物從賣方到買方的過程,同樣能夠使貨物在發生貨損情況下得到補償。
在CFR和CIF情形下,在訂立買賣合約時,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將自己列為被保險人,這樣貨物在裝船后發生的貨損,買方就能夠得到補償?;蛘?,和FOB一樣,買方辦理裝船后的保險,同樣能夠使貨物處于保險承保當中。
但應該注意一個問題,在FOB情況下,如果貨損發生在裝船后,收貨人對于已損壞貨物拒絕提貨,受損貨物被承運人運回給發貨人,此時,如果貨損是由于承運人可以免責的原因造成但是海上貨物保險承保范圍內,原買方應將保單轉讓給賣方,這應當在買賣合同中寫明以防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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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 磊
凱姆波蒂邁勒,位于意大利南部羅馬和那不勒斯之間。在那里,90歲的老人騎著摩托車在年輕人中間穿行,或者在破曉時分的農田里勞作,并不是一件很稀奇的事情。要不然,它怎么能被稱為歐洲“青春常駐的村莊”呢!這里很少有人在85歲前去世。他們經常到了90歲,甚至過了100歲,也沒有拜訪過醫生。
帶著熱忱享用食物
凱姆波蒂邁勒人帶著熱忱和趣味享用他們的食物。通過在輕松的環境下進食,凱姆波蒂邁勒人也給了他們的消化系統輕松的時間――他們坐在一起進餐,花充足的時間享用他們可口的烹飪。他們會津津樂道地談論即將享用的餐點:白葡萄酒蒜燒牛肝菌蝸牛、橄欖油檸檬燒朝鮮薊、配著新鮮西紅柿和野豬肉沙司制成的碎肉卷,這些都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經典的美食。
完美平衡的飲食
羅馬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凱姆波蒂邁勒人的飲食達到了“完美的平衡”。它擁有良好的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比例,而且蛋白質主要來源于像豆類這樣的蔬菜,而不是動物。所以,人體對8種必需氨基酸的需求得到完美滿足。由于肉類攝入量很低,而橄欖油等的攝入量很高,所以,他們的飲食中有害的飽和脂肪含量低,有益的不飽和脂肪酸含量卻很高。
水果、蔬菜種類多
水果和蔬菜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的驕傲和快樂,他們大量種植和食用數量眾多、種類豐富的水果和蔬菜。
他們喜歡自己果園里出產的蘋果、梨、葡萄和檸檬。蔬菜則包含多種美味的地中海品種,如蘆筍、茴香、芝麻菜、辣椒、芹菜、豌豆和胡蘿卜。從山坡上還可以采集到像牛肝菌這樣的野生菌類,把它們在鹽水和醋里腌制,用作意大利面條和湯團的調味沙司。
在諸多蔬果中,西紅柿可以說是凱姆波蒂邁勒人的最愛。他們的意大利面條沙司醬、燉菜和湯里,都有大量的西紅柿,其中含有大量有效防止衰老的抗氧化番茄紅素。
大蒜、洋蔥增強免疫力
大蒜既可以生吃又可以熟吃,可用作從沙拉到蝸牛大餐的每一種菜的調味料。凱姆波蒂邁勒有一種特產,是一種小洋蔥,它被認為有特別豐富的營養,飲食中也經常食用。大蒜和洋蔥都可以增加免疫力、抵抗癌癥、通過防止血液凝結來保護心臟。
日本感冒偏方:干香菇煎汁退燒
日本自古就有食療祛感冒的傳統,一直流傳至今。其中,三種吃法對預防和緩解感冒初期癥狀有幫助。
干香菇煎汁能退燒研究表明,香菇的成分中含有抗病毒物質,把干香菇煎成汁飲用,自古以來就被日本人看成是治療初期感冒的良藥,對緩解感冒初期發燒、咳嗽等癥狀很有幫助。如果感覺干香菇汁口感不是很好,飲用的時候可加點蜂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