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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是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一個古老的話題,雖經一百多年的理論爭論和各國法律實踐[1],仍未形成一致的對策,甚至同一國法院對之的態度也前后充滿了矛盾和變化。
歷史上,平行進口案件是比較少的,只是偶爾發生。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尤其是近幾十年來國際貨物貿易和技術貨易的迅猛增長,因平行進口而引起的爭議和訴訟大量出現,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都紛紛采取對策應對平行進口商品。但我國或因處于低價位市場,或因進口配額與高關稅存在且市場經濟并不發達,平行進口問題并不明顯,因平行進口而生的訴訟也較少見[2].然亞洲金融危機后,周邊各國貨幣紛紛貶值幣而人民幣幣值則基本穩定,故各國產品紛紛進入中國,由此也引起了平行進口問題,“水貨力士”[3]便是一例。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與國際市場的進一步接軌,尤其是在不久成為WTO締約方后,中國將大幅度減讓關稅和消除貿易壁壘,國際貨物與技術貿易必然會大幅度增長,因之而引起的平行進口糾紛也必將增多,因而本文欲分析一下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下文也簡稱為平行進口)問題。
本文的內容主要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于界定本文的討論對象,分析形形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家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恰當含義,以作為后文討論的法律規制的對象;進而歸納出平行進口的特征,以明確平行進口與正常貿易、非法貿易的區分;最后,在平行進口的含義與特征的基礎上,以出口國與進口國商標權人的關系基礎為參照,列舉平行進口可能表現的各種形式,以形象化本文的討論對象。接著,本文將主要討論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由第二部分與第三部分共同構成。第二部分是從實然的層面上,包括國家層面的立法、司法和國際層面的公約、協定,探討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在本部分中,本文沒有將各種態度進行分類討論,而是列舉各主要國家與主要條約的態度,一方面是為了突出其個性及背后的原因,同時也是因為特定國家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是難以準確的歸為一類,同一類態度的國家之間的做法也不盡相同。第三部分是從應然的層面上討論平行進口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和法律規制方法。本部分從平行進口涉及到的價值關系入手,結合規制平行進口的考慮基點,提出對待與商標權有關的平行進口問題的法律規制態度與方法。最后為本文的結論。
一、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界定
(一)平行進口的含義與特征
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與“灰色市場”(Gray Market)是常常作為同一含義使用的,即平行進口亦稱作灰色市場,灰色市場也稱作平行進口。但不論從字面意義上,還是從是具體使用上,它們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認為灰色產品(Gray Goods)或灰色市場這一術語多用在美國,而歐共體內則多用平行進口這一術語[4].有的學者指出,最初未經授權進口真貨被稱為“灰色市場”或“灰色產品”,這種稱謂將進口和銷售灰色產品在法律上定性于被授權的銷售和“黑市”之間,但從事灰色市場生意和贊同此類做法的學者反對這種定性,尤其反對“灰色市場商人”的提法,他們更愿意用“平行進口”、“平行進口產品”和“平行進口人”等提法[5].但是,平行進口所源自的理念是未經著作權人或商標權人許可的進口和銷售與經授權的銷售渠道“平行”發生[6],而灰色市場則被廣泛地用來涵蓋貨物被合法地獲得卻被未經授權者售出的情形[7].因而灰色市場可以分為國內灰色市場和國際灰色市場,國際灰色市場又主要有兩種基本模式:其一為平行進口,即灰色進口人與經授權的進口人競爭;其二為進口本國生產者的境外分支機構的產品,即灰色進口商與國內生產者競爭[8].可見,平行進口一詞主要在于表明當經授權的貨物和未經授權的貨物都被進口時存在著兩個獨立的進口路徑。但其描述并不總是準確的。因為有時經授權的貨物并不是進口的,而是國內生產的;甚至偶爾未經授權的貨物也不是進口來的,如出口商依優惠的出口價格取得貨物卻轉而在國內銷售[9].盡管如此,法院和學者為試圖緩解未經授權貨物進口人在用語上的擔憂,一般使用平行進口來描述[10].本文中也將使用平行進口一詞,而不用灰色市場,但在含義上并不作嚴格、明確的區分。
盡管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在含義上不作區分而視為一體,但學者及法院對平行進口含義的理解和界定并不一樣,由此也一定程度導致了對平行進口情形判定及法律規制的分歧。最為寬泛的灰色市場概念是前面所述的包括國內灰色市場和國際灰色市場的大灰色市場,其共同特點是貨物都是合法取得而經非授權商銷售,并且這種非經授權的銷售都是知識產權人所不希望看到的。但是,控制這兩類灰色市場的方法,包括法律是明顯不同的:國內灰色市場主要涉及壟斷法與合同法,而國際灰色市場則涉及知識產權法、關稅法、貿易法、競爭法等。再例如,國際灰色市場可以直接“規制”銷售灰色貨物商,而國內灰色市場則必須追及該貨物的源頭[11].因而,這種界定太過于寬泛而難談相對統一的法律規制,一般不為大家所取,大家所討論的主要是國際灰色市場問題,即討論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交叉之處的平行進口。但在界定此平行進口時,雖然形成了一定的共識,如該產品在進口國存在有效的商標權人和該產品的進口未取得商標權的許可,但仍然存在分歧,主要表現在:
1. 平行進口是否以存在著平行的兩個進口(即“雙重進口”)為必要。有人認為平行進口是“在外國商標權人授權國內商標被許可人(以下簡稱商)使用其商標制造或經銷其特定商品的情況下,其他未經授權使用其商標的國內經銷商(以下簡稱非商)通過外國商標權人或第三人合法地進口外國商標權人或其授權廠商制造或銷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國內銷售,從而形成商與非商在國內市場因商標正面競爭的現象”[12].這種定義的實質是認為平行進口存在雙重進口,即被授權商的先行進口和非商的平行進口,也就是說被侵權人只能是有關的商標權被許可人。其實,這種意義上的平行進口只是一種典型的進口,并不能涵蓋平行進口的全部外延。實際上,被授權的商所銷售的產品并不總是進口的,可能是在本地生產的;而且,商標權的許可人也可能成為被侵權人[13],這種情況發生在國外的被許可人生產的產品被進口到許可人所在國時。如果非要理解為存在平行進口的話,我們不妨認為進口國的商標權人當然的擁有進口權,故他人的進口為與之平行的進口,但該理解并無現實意義。因而這種從字面上很狹窄地理解平行進口的做法并不多見,一般認為平行進口不以雙重進口為必要,而是將它與灰色市場作同一含義研究。
2. 平行進口的產品的來源問題。平行進口的產品是真品,是未經授權的經銷商通過合法的渠道購買的,這已達成共識。但是對平行進口產品來源仍有些分歧,涉及兩個方面:其一,從地理意義上,該產品是否應是未授權經銷商在進口國境外購買的;其二,從生產者角度,該產品是否包括進口國內商標權人自己制造的。
關于第一方面,雖然有人認為偶爾未經授權的貨物也不是進口來的[14],但就筆者所接觸的材料看,這本身也是種例外,學者的討論中基本不涉及此問題,這在更大程度上應該是國內灰色市場或欺詐的問題,更何況本文所討論的是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問題,因而也認為從地理意義上,平行進口產品應當是未經授權的經銷商在進口國境外購買而進口的貨物。關于第二個方面,分歧是相當明顯的。有的只將平行進口產品定位于進口國被授權人國家制造的產品,如認為平行進口是“由美國廠商制造的產品,出售給國外經銷商以較低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而這些產品重新進口到美國,和經授權的美國經銷商的產品進行競爭,從而迫使美國經銷商降低銷售價 格”[15].這種定位是相當狹窄的,也很不現實,因而甚至被許多人排斥在外而認為平行進口產品是外國制造的產品上帶著本國有效的商標、專利、版權而未經授權的進口。這種含義為美國最高法院在K Mart Corp v. Cartier, Inc.案[16]中所采用(用平行進口來指國外制造的,標有有效的美國商品的貨物的未經授權的進口);而且,美國著名的《布萊克法律詞典》在闡述“灰色市場貨物”(Gray Market Goods)一詞含義時也采此做法,認為是指標有美國有效商標的外國制造貨物未經美國商標持有者的許可而進口[17].這種界定實際上將美國出口的貨物又再次進口到美國的情形排除在平行進口之外了。至于原因,法院認為當一個美國生產者決定限制國內市場促銷的努力而以低的足以使外國經銷者在美國同美國生產者競爭的價格出口貨物時,平行進口或灰色市場這些詞語并不能恰當描述這種結果。這種界定并在1998年的Quality King Diatribe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Inc.[18]案件中得到維持。但是,本文認為,雖然此種情形比較難以理解或者說平行進口較不能準確描述其特征,但此種情形確實在發生著,其原因除了企業自身特殊意圖(如開拓市場)外,也可能由市場自身形成。無論如何,這些產品再次被進口到國內時是商標權人所不希望的,其與平行進口的共同之處更多,因而本文討論中將這種情況也包含在內。
3. 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是否必須享有商標權。雖然有的人認為平行進口是“在國際貿易中,當某一知識產權人的知識產權獲得兩個以上國家的保護時,未經知識產權人或者獨占許可證持有人的許可,第三者所進行的進口并銷售該知識產權產品的行為”[19],或認為“商標權的平行進口是指同一商標權人(或其被許可人)就同一商標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同時享有商標權的情況下,某第三方或商標權人(或其被許可人)將其在其中某一國合法使用該商標生產、制造或擁有的商品投放其中另一國的商業行為”[20],甚至比較模糊地說平行進口產品是從外國知識產權所有者手中購得商品[21],但筆者所見的多數定義僅僅是指出該商標權在進口國受到保護,而不去限定其在出口國的狀況,應該認為其包括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不享有商標權的狀況。對此,有的概念明確指出了這一點,認為平行進口是指“某一產品受到一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進口商未經授權將權利人或經權利人許可在外國制造、銷售的該產品,或者他人在該產品不受保護的國家生產的產品進口到該國的行為”[22],歐盟的一些判例也證明了這一點[23].另外,還應指出,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受商標權保護時,不僅包括與進口國是同一原始商標權人,也包括是不同于進口國原始商標權人的獨立的商標權人。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此時產品由一國未經授權進口到另一國與典型平行進口的效果類似,利益都是有獨立性,因而放在一起研究,有的學者稱之為“相互獨立知識產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那么,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將本文所要討論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大致界定為: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一國進口商在某商標權或商標使用權已受本國法律保護的情況下,未經本國商標所有人或商標使用權人許可,將從國外合法購得的相同商標商品輸入本國的行為。
由此可知,平行進口的主要特征有:
1. 從主體上看,平行進口的進口商不擁有在進口國對平行進口商品的商標權或其許可權。
2. 從行為上看,平行進口的進口行為未得到進口國商標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的同意,但是,如果不考慮商標權許可問題,其進口行為是依法辦理了海關清關手續的“正常”的進口貿易。
3. 從對象上看,(1)平行進口的商品上的商標在進口國具有商標權,受知識產權保護;(2)平行進口的商品在出口國并沒有侵犯權利人的商標權,也不是假冒偽劣商品,而是正宗的合法產品。
(二)平行進口的形式
有的學者為了研究平行進口中的商標法律問題,而從中國的角度將此類商標法律問題分類兩類:一是進口類,二是出口類[24].進口類是指“一國的非商從國外進口的產品是否侵犯了本國知識產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的知識產權”,出口類是指“一國的出口商出口到國外市場的商品是否侵犯了該國知識產權人的知識產權”[25].其實,這兩類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對一個企業來說有些現實意義,但出口類所涉及的實際上是進口國的進口類中的問題,依據國際私法規則和國際法的屬地原則,仍要由進口國來處理。因而,本文從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對此不作區分,而是實際上作為所謂進入國的角度考查平行進口的形式及態度。
綜而觀之,平行進口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平行許可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原始商標權人分別在進口國和出口國授權本地進口商進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情況下,進口國無商標許可的第三方仍從出口國進口商標商品銷售或使用。
2、在單方許可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一國商標權人在另一國授權本地進口商進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情況下,其中一國的無商標權許可的第三方從另一國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3、在相互獨立商標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在進口國和出口國分別存在相互完全獨立(不存在授權關系或共同來自一個原始商標權人的授權)的商標權人的情況下,進口國未經授權的第三人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4、單一商標權(包括使用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商標商品被銷售到不用商標法保護此商標的一個國家后,已經存在商標權人或被許可人的進口國的未經授權的第三人從該國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二、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
(一)平行進口國家層面上的法律境遇
目前,關于平行進口的國際公約規定尚且不多,因而,遇到此類案件,必須依據國際私法規則和國際法的地域性原則而由法院地國依據其國內法處理,故考察國家層面上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顯得相當重要。顯然,一國的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也是隨其歷史的發展而變化的,明其變化甚是重要,故而本文不對各國依其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不同而分類考察,而是依國別對幾個在國際貿易中占重要地位的國家分別考察,使其更具現實意義。
1.美國
美國法院判決的關于平行進口的最早的案件是1886年的Appolinaries Co. Ltd. v. Scherer案[26].在該案中,法院判決認為因平行進口產品是真品且合法標上商標,故不侵害商標權。在闡釋中法院確立了“普遍主義”(Doctrine of Universality)原則,依此原則,商標僅僅被視為產品來源之標識,而不代表企業已建立的商譽或其他。因而可以說,早期的美國是允許平行進口的。然而,近40年后的與該案相似的A. Bourjois & Co. v. Katzel(1923年)[27]案,則標志著美國司法和立法對平行進口態度的改變。在該案中,法院以“地域主義”(Doctrine of Territoriality)取代了“普遍主義”,認為商標的意義不僅僅在標示商品來源,也是商標所有人創立的商譽的體現,因而法院認定灰色產品的輸入侵犯了Bourjois的商標權。
"序
號" 產品名稱及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合計 金額合計 交貨進度
(元) (萬元) 年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合計人民幣金額:
需方(甲方) 需方軍事代表機構鑒章 供方(乙方) 供方主管部門(單位)鑒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許可證編號 許可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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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事項
一、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應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二、產品計價方式
三、交(提)貨地點和方式:
2006年12月,大連某公司從菲律賓進口90噸鮮香蕉,該公司在向海關申報時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規范》正確填寫了報關單,享受了零關稅的中國-東盟協定稅率,并提供了菲律賓原產地證書?,F場審單關員在對該票單據進行審核時發現以下兩個問題:1、海運單上起運港為菲律賓“達沃港”,裝貨港為韓國“釜山”港,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關于直接運輸標準的規定,貨主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貨主提供的原產地證書為菲律賓商會開具,證書樣式、發證機關印模、簽字式樣均與備案要求不符。據此,現場海關做出不予接受其享受協定稅率的申報的決定,補征稅款2萬余元。
由此可見,對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通關事項的不明直接導致了公司經濟利益受損。
那么,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通關時應提供哪些單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享受優惠貿易協定稅率的貨物應符合“直接運輸”的標準
“直接運輸”是指下列情況:
(一)貨物運輸未經非受惠國關境;
(二)貨物雖經一個或多個非受惠國關境,但其有充分理由證明過境運輸完全出于地理原因或商業運輸的要求,并能證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未在非受惠國關境內使用、交易或消費,及除裝卸和為保持貨物良好狀態而接受的簡單處理外,未經任何其他處理;
(三)經非受惠國運輸進口的貨物適用協定稅率時,應進口地海關要求,進口貨物收貨人應提交過境海關簽發的對上述事項的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我國海關對此有具體規定,即除《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不允許香港產貨物經第三方轉運外,經各優惠貿易協定非成員國或地區換裝運輸工具的享受協定稅率的貨物,向海關申報時,須交驗該國或地區海關出具的未再加工證明文件和自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起運后換裝運輸工具至我國的全程提(運)單,否則不能享受協定稅率。
享受優惠貿易協定稅率的貨物申報時,原產地證書應當符合海關備案的要求
各受惠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樣式、政府機構使用的簽名式樣及印章印模均要在海關總署備案,若貨主提供的證書與備案中任一項不符,海關可拒絕接受該證書。但對于智利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海關不再審核簽名,而要求加蓋“正本”印章。
另外,根據中國海關規定,享受優惠協定稅率的原產地證書上應體現進口貨物商品編碼,且必須填寫進口國的編碼。原產地證書的編碼不是我國稅則號列時,原產地證書六位數協調編碼必須與協定稅率六位數相同,方可享受協定稅率。
享受優惠貿易協定稅率的貨物 應在有效期內提交原產地證書
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為例,原產地證書應在出口成員方有關政府機構簽證之日起4個月之內向我國海關提交,但產品經過一個或多個非成員方境內的,提交期限延長至6個月。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出口方無法控制的合理原因致使不能遵守提交期限,我國海關仍可接受已經超出期限提交的原產地證書。由于各貿易協定相關的原產地規則不盡相同,原產地證書提交期限也不同,貨主可通過查詢商務部和海關總署關于原產地規則的相關公告獲悉。
享受優惠貿易協定稅率的貨物原產地證書實行“一批一證”
一份原產地證書只能對應一份報關單,不能重復使用和逐次扣減。對于多個已經電子數據聯網的原產地證書對應一批貨物這一特殊情況,申報時應分單填報。
一、TPP協定在成員中實現了非常高的關稅減讓水平
TPP各成員最終實現零關稅產品的比重將高達99.5%,其中工業品關稅基本削減到零。目前我國最惠國稅率中零關稅比重僅占8%。從我國已簽署的自貿協定看,總體關稅減讓水平低于TPP協定水平。我國與經濟規模較大的經濟體達成的自貿協定中,零關稅產品貿易額占比為85%左右。汽車等高度敏感產品,在自貿協定中多數不予降稅。
(一)TPP實施前成員國簡均關稅水平較低
從TPP成員的簡均關稅看,在TPP協議實施前,多數成員國的最惠國簡均關稅已經處于較低水平。其中最高的越南為10.58%,其余成員均低于7%。美國為4.32%,日本為4.21%,澳大利亞為2.87%.,新加坡已接近于0(見表1)。目前,我國簡均關稅水平為9.8%(其中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相對于TPP成員國處于較高水平。
TPP實施后將致力于各成員國由目前的關稅水平降為零。從澳大利亞、文萊的情況看,兩國最惠國簡均關稅在TPP協定實施前分別為2.87%和3.46%。根據承諾,澳大利亞簡均關稅自TPP生效第一至三年,分別降為0.24%、0.21%、0.15%,第四年起降為0;文萊簡均關稅自TPP生效第一年為1.18%,第三年降至1.13%,第四年降至0.86,到第10年降為0.0036%。
(二)TPP成員國將實現產品全部零關稅
TPP協定實施前,成員國的零關稅產品比重并不高。除了新加坡所零關稅產品比重達到99.92%,零關稅產品比重最高的是文萊75.4%。而智利僅為0.45%。根據TPP協定,成員國大部分工業產品關稅在協定生效后即刻取消,另一部分商品關稅將根據各成員國承諾在更長時間內削減。TPP各成員國承諾的關稅削減過渡期不同,最長的是美國30年,澳大利亞等國家為10年。
從零關稅比重來看,TPP協定成員在協定生效的第一年就實現了較大幅度的產品零關稅(見表2)。除越南為64.22%,墨西哥為76.99%以外,其余國家均達到80%以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智利和文萊五國達到90%以上,新加坡實現了100%零關稅。TPP協定生效10年后,絕大多數產品將實現零關稅。
(三)TPP降稅幅度與速度高于與中韓、中澳FTA
中韓FTA協定生效第一年中國和韓國的零關稅產品分別為71%和79%。20年過渡期后,中國91%的產品將對韓國實現零關稅,韓國92%的產品將對中國實現零關稅。這個水平明顯低于TPP協定各國過渡期結束后,基本實現全部產品零關稅的標準。
中澳FTA協定下,中國和澳大利亞在協定生效第一年的零關稅產品比重分別為85.4%和91.6%。中國的降稅水平相當于TPP成員的中等程度。過渡期結束后,中國96.8%的稅目將實現自由化,其中5年內完成降稅的稅目比例為95%,剩余產品降稅過渡期最長不超過15年。澳大利亞所有產品均對中國完全降稅,自由化水平達到100%,其中91.6%的稅目關稅在協定生效時即降為零,6.9%的稅目在協定生效第3年降為零,最后1.5%的稅目關稅在協定生效第5年降為零。
綜上,TPP協定的零關稅產品比重明顯高于中韓FTA。中澳FTA在過渡期結束后零關稅產品比重接近TPP的水平,但降稅的速度則慢于TPP協定。
二、TPP協定的原產地規則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和高標準
(一)TPP協定與中韓、中澳FTA原產地規則均采用國際通常模式,分為“完全獲得或者生產”標準和“實質性改變標準”
“完全獲得或者生產”標準采用了國際上普遍通用的原則,強調貨物必須完全在受惠國獲得或者生產。主要包括礦產品、動物和植物產品、海產品、消費或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舊物品以及在受惠國對上述產品進行加工而得的產品等?!皩嵸|性改變”貨物的判定標準則考慮了貨物國際化生產的客觀現實,具體采用稅則歸類改變、區域價值成分(RVC)和加工工序,通過列表的形式對全稅則商品逐一制定具體的原產地標準。這個列表就是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TPP協定與中韓、中澳FTA均在附件中對“實質性改變”貨物列出了具體的判定標準。(見表3)
TPP的原產地規則約束性強,鼓勵成員國企業從區域內國家采購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大部分產品原產地的認定比例、即區內含量標準高于現有的自貿協定,從而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和高標準性質。TPP原產地規則的目的是保證規則的簡潔性,促進區域供應鏈,確保締約方成為協定的主要受益者。
(二)在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方面,TPP協定對部分產品采用了高于中韓、中澳FTA中的原產地標準
TPP協定與中韓FTA、中澳FTA都采用累積則,但采取了相對更高的標準。“累積”規則是指,如果某產品的原材料或生產過程發生在多個TPP成員國,則這些國家對于產品的貢獻將累積計算,達到一定比例后,將獲得原產地待遇,并享受TPP關稅優惠?!袄鄯e”規則在多邊自貿協定中已經廣泛采用,并不是一項新標準。
TPP協定的原產地規則更為具體詳盡,對于區域價值含量采用了增值法、扣減法和價格法三種方式,中韓和中澳FTA中只采用了非原產材料扣除的區域價值含量一種方法。TPP的部分產品的區域價值成分標準高于中韓和中澳FTA(見表4)。對于一些產品,中韓和中澳FTA僅規定了子目改變一個標準,TPP協定則對多數產品均規定了子目改變或達到一定的區域價值標準,顯示了更多的靈活性。
(三)TPP協定對紡織品和服裝采取了“從紗開始”的原產地規則
這一原則要求從上游的紗、面料開始,一直到下游的剪裁、縫合等全部過程,只有都在TPP成員國內部生產,才符合原產地規則的要求,并獲得相應的零關稅優惠。同時,針對成員國不能提供的原材料,制定了“供應短缺清單”,清單內的產品可從非成員國進口而不影響其獲得優惠關稅。北美自貿區(NAFTA)就采用了“從紗開始”的規則,這次美國將其推廣到TPP協定。事實上,“從紗開始”是一種非常嚴格的原產地規則,基本排除了對區外的采購,這會導致紡織服裝產業在TPP成員國之間進行分工生產。該標準對我國負面影響較大,可能導致我國紡織服裝各環節對TPP成員國出口減少。而在中韓和中澳FTA中均未采取“從紗開始”原則。
三、TPP協定的貿易便利化規則強調深化海關合作、防止權力濫用
TPP協定旨在通過采取便利化措施和提高透明度來保證海關當局公正地對待不同國家的商品,減少海關管理的利益沖突,從而使得成員國的商品能夠快速通關。TPP有助于提高海關部門防止權力濫用和加強合作以應對逃稅、虛假貿易以及其他海關犯罪的能力。TPP希望成為貿易便利化的示范協定,制定了更為具體的承諾,深化擴展了成員國海關部門的合作,以防止逃稅、走私和其他犯罪行為。
從TPP協定貿易便利化條款與中韓、中澳FTA的比較看,在海關合作領域,TPP更加鼓勵成員國間深化海關合作,強化信息共享。中韓FTA的合作重點是專業技術應用。中澳FTA則重視重大事項的及時溝通。在預裁定方面,TPP做出了更為詳盡的規范與程序性要求。對于快件,TPP和中韓FTA均規定了快速海關程序,中澳FTA則沒有相關規定。在風險管理方面,TPP制定了比較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中韓FTA注重對于高風險貨物的管理,中澳FTA注重風險管理技術應用,后兩者對于低風險貨物提出了便利通關。在透明度方面,三個協定均提出了在公正的媒介公布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提供咨詢點等具體措施。
四、TPP協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規則更為詳盡具體
TPP成員方承諾以透明、非歧視的原則擬定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建立便利TPP成員國評估機構間對合格評定結果進行互認的規則。TPP協定規定,各方允許公眾就擬議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發表意見,確保貿易商了解其所需遵守的規則。TPP協定“合格評定”條款確保各成員合格評定機構以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參與其他成員合格評定活動的權利,為本國企業更便利地就近獲得合格評定服務降低了阻礙,還對合格評定收費進行限制。
(一)TPP協定的“透明度”條款更為詳細具體
TPP要求給予其他成員參與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權利,并享有國民待遇;應在統一的官方刊物或網站上;即使基于國際標準、導則等,只要技術法規或合格評定程序對其他成員貿易有重要影響,也應向WTO成員通報。
(二)TPP協定以附件形式對七類產品提出技術性壁壘要求,而中韓、中澳FTA沒有對具體產品規定標準
七類產品包括:葡萄酒和蒸餾酒、信息和通信產品、藥品、化妝品、醫藥設備、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配方權、有機產品。除藥品和葡萄酒之外,其余產品都曾出現在歷年WTO/TBT例會中。其中,信息和通信產品,一直是國際對中國關注的重點;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配方權,以及有機產品互認,都曾是中美雙邊磋商的議題。
五、TPP協定的貿易救濟措施與WTO規則類似
TPP協定和中韓、中澳FTA的貿易救濟條款都包含保障措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條款,且明確規定這三項措施都遵循WTO的相關條款??傮w上,三個協定的貿易救濟條款與WTO條款相類似。與WTO條款相比較,TPP沒有形成更高的標準或更開放的條件,規則幾乎與WTO貿易救濟措施一致。與WTO的不同之處是,TPP協定和中韓、中澳FTA均增設了過渡性保障措施,中韓、中澳還增設了臨時性保障措施條款。
《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于2008年1月14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68號對外公布,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為確?!稕Q定》的順利實施,海關總署有關人士不久前對《決定》進行了解讀。
問:《決定》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3號,以下簡稱原《辦法》)自2004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對于統一規范保稅加工業務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有序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加工貿易的迅猛發展,原《辦法》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因此在充分考量現行外發加工監管現狀和問題的情況下,結合保稅加工監管作業流程再造改革的進度,本著“有效監管、高效運作”的原則,海關總署對原《辦法》進行了修改并于2008年1月14日以海關總署令第168號了《決定》?!稕Q定》的出臺是以海關管理的轉型升級適應并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具體舉措,受到了基層海關和加工貿易企業的廣泛好評和普遍歡迎。
問:《決定》出臺的意義是什么?
答:一是從宏觀運行層面看,《決定》的出臺有利于充分發揮外發加工在國家相關產業的梯度轉移以及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等戰略實施中的優勢和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快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二是從微觀操作層面看,《決定》的出臺既有利于海關監管,有利于企業運營,也符合簡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行政管理改革理念。
問:《決定》出臺對加工貿易企業的影響是什么?
答:《決定》對外發加工業務管理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更加貼近海關監管和企業經營實際,有利于統一和規范海關執法標準;在簡化外發加工行政許可的同時,也更加方便企業操作,集中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對外發加工進行了重新定義,更明確、更規范;二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發加工的限制性規定,更合理,更具操作性;三是外發加工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本企業,更簡便、更切實??傮w而言,對加工貿易企業更為有利。
問:《決定》與原《辦法》的最大區別是什么?
答:《決定》與原《辦法》的最大區別在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保稅加工貨物外發加工管理制度,包括:重新定義外發加工、實行對經營企業的單邊管理、取消主要工序不得外發的限制性條件、明確外發加工保稅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等。
問:《決定》為何要對外發加工業務管理進行重新明確?
答:主要是由于原有的外發加工管理模式既不利于海關監管和執法,也比較容易使企業運營處于被動。由于外發加工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在原有的管理模式下,企業若要開展外發加工,必須先向海關提出申請,由海關審批。而海關審批同意與否的主要標準之一就是外發加工的環節是否為主要工序。實踐證明,這一做法一方面會導致海關執法不明確,由于加工貿易行業面廣、產品復雜,難以界定什么是加工的“主要工序”,輕則影響執法效率,重則造成自由裁量權過大影響公正執法;另一方面,不僅影響了企業的辦事效率,而且由于主要工序的難以界定,難免造成企業的困擾。實際上,由于企業加工能力和特點的差異以及市場細分的趨勢,在不同企業間進行工序上的轉移,既是加工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符合延長產業鏈、提高保稅加工增值水平的國家產業政策原則?;谝陨显?,《決定》重新明確了外發加工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別是取消了“主要工序不得外發”的限制性規定。
問:《決定》修改了原《辦法》的哪些內容?
答:《決定》涉及對原《辦法》五條七款內容的修改,具體如下:
一是修改了原《辦法》中關于外發加工的定義。原《辦法》第三條第十一項規定“外發加工,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因受自身生產工序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的某道工序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毙隆掇k法》修改為:“外發加工,是指經營企業因受自身生產特點和條件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睂ν獍l加工定義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除了生產工序限制外,現實中更多是因企業生產能力不能滿足國際市場旺季需求,或者因訂單數量多和單票訂單無法拆分而需要外發加工,對此海關如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企業為維持市場和追逐利潤,往往采取擅自外發加工方式。為此,新《辦法》除生產工序限制外,對于企業出現緊急履約等情況的,經海關批準企業也可外發加工。
二是調整了外發加工的適用條件和管理方式。由于加工貿易行業繁多,產品加工工序復雜多樣,尤其在現代聯合生產的情況下,對于生產鏈條比較長的行業,工序的主次只是相對而言的,同時,在對“主要工序”標準的認定上,企業與海關存在較大差異,海關又沒有明確可執行的標準,導致現場海關難以統一規范執行?;谏鲜銮闆r,《決定》取消了原《辦法》第二十五條對“主要工序”的限制,以適應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需要,同時,在第二十三條增加了“按照外發加工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的表述,確保海關仍能有效監管。
三是明確了外發加工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的原則。對于外發加工環節產生的大量毫無價值的邊角料或有毒有害的邊角料及副產品,如果企業仍需將這些貨物運回,不但增加企業生產成本和社會環境成本,也增加了海關監管的難度,因此,為尊重企業生產實際,《決定》將原先“應當運回”的表述修改為:“外發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經營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本企業?!?/p>
四是為與相關法規、規章相銜接,完善了核查、行政處罰等相關條款。其一,為與《保稅貨物核查管理辦法》相銜接,刪除了原《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十二)項有關核查的定義。其二,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相銜接,修改了原《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表述。
問:為確?!稕Q定》的落實做了哪些配套工作?
答:為配合《決定》的實施,海關總署將同步制發執行通知和對外公告,明確外發加工業務管理的流程、收發貨管理、稅收保全以及經營企業的責任義務等內容,同時通過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對外發加工的監管。目前,海關總署已完成H2000外發加工管理子系統的開發和測試工作,并在廣東省內部分海關進行試點。H2000外發加工管理子系統推廣使用后,外發加工業務統一使用該系統進行管理。H2000外發加工管理子系統的使用,將在簡化手續的基礎上,重點突出對外發加工貨物從申請到收發貨的全過程管理,并提供對外發加工貨物延伸核查的手段。
海關總署有關人士解讀復議和解
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申請人、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可以自愿達成和解,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準許后,對行政復議案件不再繼續審理。這是《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創設的一項新的行政復議制度,也是行政復議爭議解決機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以下簡稱“《海關行政復議辦法》”)結合海關實際對海關行政復議和解作了更加具體、詳細的規定。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規定,“海關行政復議和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關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在海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之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經審查準許后,對行政復議案件不再繼續審理。
問:復議和解與傳統復議程序有何區別?
答:行政復議和解與傳統的行政復議程序有明顯的區別。
傳統的行政復議程序是: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復議審理――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撤銷、變更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其違法、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
行政復議和解程序是: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進行和解協商――經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并簽訂和解協議――將和解協議提交行政復議機關審查批準――行政復議機關準許和解并終止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也就是說,申請人向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并被受理后,不是只能等待行政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并接受最后的復議決定結果,申請人可以主動向被申請人提出和解,也可以應海關的要求進行和解協商,并在和解協商中更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要求和理由,爭取一個爭議雙方都能夠接受的處理結果。
通過行政復議和解,可以促進行政相對人與海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緩和矛盾,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爭議的負面效應,徹底化解矛盾,定紛止爭。同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可以直接根據和解協議確定的內容和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義務,無需再經過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重新履行執法程序(如調查、告知、聽證等)等一系列煩瑣的過程,既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及時得到保護,也可以有效節約行政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問:復議和解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答:適用范圍
并不是所有的對海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復議都可以用和解的方式予以解決,可以和解的范圍僅限于海關行使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依據海關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權,海關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分為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和裁量性具體行政行為。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因為法律有明確規定,需要恪守行政法定原則,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分明,合法性問題不存在和解的空間。而裁量性海關具體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賦予了海關在合法范圍內一定的酌情處置權,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或者變更,以更多體現合理行政的原則。對于這一類行為,海關在裁量過程中擁有酌處權,在行政復議階段也可以在裁量范圍內重新綜合考量和審視,并予以調整和變更,從而與申請人達成和解。比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了走私行為的構成要件,并規定走私貨物應當予以沒收,這都屬于羈束性具體行政行為,不能進行和解;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針對一些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規定的諸如“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的處罰幅度,則屬于裁量性具體行政行為,如果存在處罰幅度與過錯情節不相當,罰款幅度的自由裁量不合理、不適當等情況的,可以進行復議和解。再如,海關適用合理方法估價時對于多種合理估價方法的選擇適用、涉及自由裁量的海關行政許可等,如果是屬于自由裁量行為,而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規章的羈束性、禁止性和強制性規定的,就都可以適用行政復議和解。
原則
復議和解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在行政復議和解中,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和作為被申請人的海關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和解是建立在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基礎上,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強迫、威脅或者欺騙對方的方式來達到和解的目的。同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達成的和解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海關規章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法律精神和原則:和解協議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和解協議才能獲得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的準許,也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應當簽訂書面和解協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在自愿、合法基礎上進行和解協商并就和解的具體內容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將有關內容形成書面的和解協議書,并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作為雙方依法達成的和解協議的書面憑證。和解協議書中一般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證件名稱和號碼、職業、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主要理由;
(五)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達成和解的結果;
(六)履行和解協議的具體方式和期限;
(七)協議簽署日期。
和解協議應當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達成
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期限是60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30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復議和解也應當在上述行政復議審理期限內達成和解協議,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交。如果海關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就有關案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則不再有和解的余地。
【關鍵詞】 貿易企業; 訂貨會; 稅務籌劃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毙碌膶嵤l例并沒有對會務費、會議費和差旅費具體扣除標準進行規定,因此只要有合法憑證及證明其為真實的證據都可以據實扣除,但是與此類似的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就有嚴格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p>
一、訂貨會中餐費的籌劃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召開訂貨會,通常會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同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發票。作為企業來講,根據企業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只要是與此次會議費有關的支出,均應按其費用實質,作為“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但根據稅務檢查經驗來看,如果將會議費與餐費、住宿費分開開具發票,則餐費一般會認定為業務招待費,按稅法進行納稅調增,無法全額在稅前抵扣,同時稅務檢查對列支會議費的要求比較嚴格,會議費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簽到表、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影像資料等。因此,企業在召開訂貨會時,應嚴格把握各種費用的開支,并保存好相關的憑證,避免無形中增大業務招待費,減少稅前扣除金額。
二、訂貨會中會務費的籌劃
在召開訂貨會時,主辦單位通常會向參會單位收取一定金額的會務費,由主辦單位自行開具收據收取,財務上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并按營業稅中“服務業”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筆者認為這樣做有兩點不妥。其一,容易引起稅務檢查分歧。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蹦敲矗@里收取的參會費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有無必然聯系存在分歧;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這里的“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定義比較含糊,收取參會費是否可以看做價外費用存在分歧。其二,企業召開訂貨會需支付大量的會議費,而收取的參會費很少,遠不足以彌補支付的金額,同時財務還需按其他業務收入處理,多繳納相關稅費。綜合上述兩種情況,建議企業與租用的酒店協議由酒店直接收取參會費,并由酒店直接開具會議費發票給付參會單位。這樣做的好處有四:一是企業可抵減需支付酒店的費用,降低在“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中的列支;二是不收取參會費,主辦單位財務核算則不需做其他業務收入處理,也不產生相關稅費,無形中可比原來的賬務處理多增加一部分利潤,即相關稅費金額;三是參會單位可以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作為財務報銷處理依據;四是可以避免今后稅務檢查歧義,降低稅務風險。
三、訂貨會中合同簽訂的籌劃
訂貨會中,主辦單位除了與相關鏈接企業溝通關系,提升企業形象,增進企業間的了解外,最主要的是要簽訂下一年度的供需合同,為企業有計劃安排生產、申請運力、穩定客戶、增加收入、貨款回收及資金需求提供參考意見。而簽訂供需合同則涉及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于訂貨會上合同簽訂金額較大,以100億元銷售或采購合同為例,企業需當月繳納印花稅300萬元,無形中增加企業當月的現金流出,而且由于市場供需情況變化、鐵路計劃無法實現或運力不足,無法完成原訂合同的目標,造成原合同無法履行,需重新簽訂新的銷售或采購合同,則需再一次繳納印花稅,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25號文件)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即原已繳納的印花稅無法退回,增加企業的負擔。因此,在訂貨會中簽訂合同時,可以簽訂兩份合同,一份只簽訂供需數量,但不簽訂供需價格;另一份從企業戰略合作伙伴關系考慮,簽訂一份聯動價格,但不簽訂供需數量。隨后根據每月實際供需情況,再簽訂一份補充合同,確定合同金額,這樣就可以解決上述問題,同時也對雙方形成一定約束,以促使雙方遵守合同,誠信經營。
通過對上述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發現稅務籌劃是可以根據納稅人的需求事先設計與安排的,即納稅是可以設計的,通過對企業的戰略、經營、投資活動進行合理安排,事前籌劃使稅負最小化。因為稅法是比較固定的,但交易方式的選擇是多種多樣的,按照契約自由的原則,它完全由交易雙方或多方協商確定。既然這樣,交易雙方或多方在簽訂合同時就可以選擇對自己風險較小的有利交易方式,同時進行納稅籌劃避免多繳稅款和提前交稅的情況。在對交易事項進行納稅籌劃時,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交易事項法律性質的變化必須滿足“形式與交易實質的統一”和“有真實的商業交易目的”的基本原則,否則,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惡意避稅而遭到調查和否定,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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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師慌忙報警。警方破案后才知,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騙局。2009年4月,“首都機場遇險”詐騙案的5個騙子被遣送農場進行2年到13年的勞動改造。
網上征婚,陷入香港
富商的溫柔陷阱
50歲的張蕓是江蘇省蘇州市的一名大學老師,盡管學術上成績卓然,但因為性格要強而迷失了自己的婚姻,41歲時與丈夫黯然分手后,她把全部精力放在了事業上,無暇觸及感情生活。每天下班后獨守空房,不免黯然神傷。
2008年1月,在好友的催促下,張蕓終于下定決心尋找“老來伴”,她在國內知名的婚介網站“世紀佳緣”網站注冊了自己的個人信息,條件要求對方年齡50歲以上,有正式工作單位,有自己的獨立住房,經濟條件也不能太差,畢竟張蕓的身份是大學老師。
2008年2月底的一天,張蕓的QQ上有一個自稱叫廖凡宇的人主動和她說話,廖凡宇稱,看到張蕓的個人資料,感覺非常有緣,希望能交個朋友。
很快,廖凡宇主動自我介紹他自己52歲,祖籍遼寧沈陽,小時候在東北長大,19歲時獨自到廣東闖蕩,在深圳專做電子產品貿易。為了生意便利加入了港籍,現擁有三家貿易公司。廖凡宇同時告訴張蕓,他經歷過一次婚姻,妻子賢惠能干,女兒活潑可愛,只是妻子不幸得了乳腺癌,由于發現較晚,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于2002年去世。廖凡宇在聊天時明確表示,他對妻子的去世一直難以釋懷,雖然很多人介紹過女朋友,卻都被廖凡宇一一謝絕。只是最近女兒到美國留學,主動提出要廖凡宇找個老伴照顧自己的生活,并希望過年回國時能夠一家三口共享天倫之樂,為此廖凡宇才上網尋覓一個志同道合的人共度晚年。最后,廖凡宇很坦誠地告訴張蕓,雖然事業有成,但他沒有上過大學,所以希望能夠找一個大學老師來圓自己的夢想,而張蕓正是自己的意中人。
張蕓看到廖凡宇的自我介紹,不禁心頭一動。對方學歷雖然不高,但是從窮小子一躍成為香港富商,說明他有能力,有魄力;他妻子去世6年一直未娶,獨自撫養女兒說明有情有義,可托付終身。
在網上聊了幾次后,廖凡宇提出打字太慢,跟不上張蕓的速度,希望能夠電話聊天。張蕓便將自己的手機號碼告訴了廖凡宇。自此之后,廖凡宇每天好幾個電話噓寒問暖,耐心陪她聊天。張蕓很享受這樣的生活,每天晚上九點,電話鈴聲就會準時響起,兩人聊工作,聊生活,聊對未來生活的憧憬。
經過半個月的了解,張蕓對廖凡宇的表現非常滿意,感覺他說話非常沉穩,而且還是一個有閱歷的人,懂得體貼別人。最讓張蕓滿意的是廖凡宇的港商身份,廖凡宇曾在電話中說,希望她退休后到香港居住,這對張蕓而言實在是太誘人了。自同和丈夫離婚后,前夫很快又再婚,這對她打擊很大,一直要下定決心找個更好的給前夫看看,出口惡氣,廖凡宇的出現讓張蕓感到仿佛天上掉下一塊金子,恰巧砸在了自己頭上。
張蕓仿佛找到了初戀的感覺,這種感覺猶如老房子著火一樣救都救不得,雙方感情迅速升溫。不久之后,廖凡宇開始稱張蕓為老婆,在短信上還不時用甜言蜜語來哄她開心,張蕓也稱廖凡宇為老公。廖凡宇的關心和體貼使張蕓每天都處在幸福的漩渦中,對廖凡宇的思念也越來越強烈,迫切希望見到廖凡宇。廖凡宇則告訴她,自己忙完手頭上的一單大生意,馬上就飛到上海轉道蘇州去看她。
機場驚魂,定情信物
玉如意竟是文物
2008年3月12日,張蕓在電話中不無埋怨地催問廖凡宇:“你到底什么時候來看我啊?!绷畏灿罨卮鹫f:“親愛的,我們真是心有靈犀,我現在正在北京收賬,正準備明天去看你呢。對方公司共欠款190萬元,給了110萬的現金支票和一對玉如意,用來抵剩余的80萬元現金,我已經找北京文物所的專家鑒定過了,這對玉如意是明朝嘉靖時期的文物,市場價值七八十萬,我準備作為咱兩人的定情信物,咱們一人一個。我已經預定了明天的電子飛機票,本來是想給你一個驚喜的,沒想到你也等不及了,呵呵?!甭牭搅畏灿畹幕卮?,張蕓不禁心跳加速,看來自己的選擇是對的。
“凡宇,路上一定小心啊,一定拿好咱們的玉如意?!睆埵|叮囑道?!胺判陌桑掀?,我保證人在玉在?!绷畏灿铋_心地說。通完話后,張蕓激動得一夜未睡,想到自己明天不僅要見到愛人,更能得到一個珍貴的玉如意,這是原來想都不敢想的寶貝啊。
3月13日早上8點,張蕓就迫不及待地給廖凡宇發短信:“凡宇,你現在出發了嗎?”對方立即回來短信:“剛從酒店出來,準備打車去首都機場,我是中午11點的飛機,放心吧,下午就能見面了?!睆埵|真恨不得肋生雙翅,飛到上海虹橋機場接機。
上午9點,張蕓的手機突然響了,是廖凡宇的電話:“老婆,我已經到了首都機場,剛下出租車,可是我的錢包落在出租車上了,不過玉如意還在我手上,出租車已經走了,我也沒有記下車牌號碼,我現在身上沒有現金,沒辦法取票啊,你打010-6089****這個首都機場的電話問問,能否異地匯款把我的飛機票取出來?!甭牭接袢缫鉀]有丟,張蕓略感寬心,她連忙說:“別著急,我這就打電話?!?/p>
張蕓撥通電話后,傳來電話提示音說:“您好,歡迎致電首都機場,國際購票請撥打801,國內購票請撥打802,安檢處請撥打803?!甭牭教崾竞?,張蕓就將電話轉到了802,馬上一個機場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張蕓急切地將發生的情況敘述了一遍,詢問能否異地交款取票。接線員說可以,并給了一個工商銀行的賬戶,說向這個賬戶里充值1870元后,廖凡宇就可以到5號售票窗口取票了。詢問完畢后,張蕓立即趕往最近的工商銀行,向賬號里面匯款1870元。
過了半個小時左右,張蕓收到廖凡宇的短信:“老婆,機票已經取出,放心吧,一會就可以登機了,我真想馬上見到你,錢包丟了破財消災,說明我們倆今后一定會很幸福的。”張蕓打趣道:“沒事的,今后一定要小心啊,你這么丟三落四的,萬一將來把我丟了怎么辦?!?/p>
過了20多分鐘后,張蕓的電話又響了,又是廖凡宇打來的:“老婆,我正在登機安檢……”話筒中傳來周圍嘈雜的聲音和機場安檢的提示音,突然一個人在大聲喊:“靠邊,別圍觀了,沒見過文物啊?!睆埵|馬上問道:“老廖,又怎么了啊?”
“別提了,我給你帶的玉如意被機場安檢處扣掉了,說這是國家三級文物,根據規定攜帶文物登機是
不合法的,要扣掉,你給安檢處打電話問一下吧。”張蕓一聽非常著急,這么貴重的東西要是被沒收損失可就大了,她馬上打通了廖凡宇提供的首都機場電話,并轉到了安檢處。
一個自稱安檢處劉處長的人接聽了電話,劉處長說:“張蕓同志,你愛人攜帶的玉如意是國家三級文物,如果要攜帶登機,應當補交文物許可稅金和罰款,根據上級規定,稅金和罰款需要33000元,如果能交上就可以放行,如果交不上就予以暫扣,人可以走,東西得留下?!?/p>
張蕓很快將這個情況告訴廖凡字,廖凡宇聽后懇求道:“老婆,你想辦法把錢匯給他們吧,如果玉如意放在他們手上,我怕會夜長夢多,那可是咱們的定情信物啊?!绷畏灿钫f的很有道理,可是33000元也不是小數目,張蕓不禁左右為難,但一想到廖凡宇能夠把玉如意帶回來給自己一個,并且也關系到今后兩人的幸福,張蕓決定將錢匯給劉處長。打定主意后,張蕓向劉處長索要了一個銀行賬戶,并將錢打了過去。
張蕓本以為這下廖凡宇可以順利登機了,然而,事情并不像她想象的那樣簡單。半小時后張蕓再打廖凡宇的電話卻一直無人接聽,一種不祥的預感襲上了心頭。張蕓馬上拿起電話打給了首都機場安檢處,詢問劉處長處理情況。劉處長說:“張蕓同志,匯款我們已經收到了,但是現在這個事情有點麻煩了,我們到北京市文物局辦理手續時,發現廖凡宇攜帶的玉如意是河南信陽一起盜竊文物案件里面的贓物,廖凡宇已經被扣押了,不能接聽電話,如果放人,總共需要繳納10萬元的保證金,你已經繳納了33000元,再繳納67000元我們就可以放人,隨同玉如意帶走,如果不繳納,我們就交給機場公安局處理?!?/p>
為了一個玉如意卻要警方處理情郎,張蕓馬上提出要和廖凡宇通話,電話接通后廖凡宇也著急地說:“老婆,我不想讓公司的人知道,更不想讓公安局的介入,否則麻煩就大了,這點錢對我來說不算什么,只要我回去,我馬上就能還給你,你一定相信我?!睆埵|放下電話后,沒有猶豫,決定馬上匯錢,趕緊將廖凡宇保釋出來。
危險升級,一擲30萬豪賭半生幸福
67000元很快就按照劉處長提供的賬號匯過去了,張蕓的心感覺越來越沉重,不知道還會出現什么問題。果然禍不單行,下午一點多劉處長電話又打了過來:“張蕓同志,現在這個事情又出問題了,由于我們在扣押玉如意的時候機場有很多人在圍觀,不知道誰捅到機場公安那邊去了,現在公安局已經介入,現在機場公安的王隊長具體負責這個案件,你有什么疑問讓王隊長給你說吧”。
電話那邊傳來一個粗重的聲音:“張蕓同志,我是機場公安的王隊長,現在你愛人廖凡宇涉嫌偷竊文物已經被我們暫予拘留,你可以聘請律師,如果要將廖凡宇保釋的話,需要繳納15萬元的保釋金,廖凡宇說讓我和你聯系,你也可以直接同廖凡宇進行對話?!睆埵|感到一下子懵了,趕緊回答:“我要和廖凡宇通話?!?/p>
“凡宇,你現在怎么樣啊,他們沒有打你吧?”張蕓關切地問。
“沒有,我很好,我是港商,他們對我還是比較客氣,你一定要冷靜,現在他們雖然說要繳納15萬元保釋金,但如果進入法律程序,就成為污點商人,老婆,你想辦法幫我把這筆錢交上,見面后我會讓公司的會計把錢匯過來,加倍還給你,好嗎?”
隨后王隊長也催促張蕓:“你趕快想辦法籌錢吧,現在我們可以幫你們捂著,如果讓我們局長知道了,可就麻煩了,你也不希望自己的老公成為污點商人吧?”
張蕓放下電話,愁上心來,自己的10萬元積蓄幾經全匯給他們了,想到今后自己的幸福,她一咬牙馬上找到自己的母親借錢。張蕓的母親手里有20多萬元養老金,由于事情緊迫,張蕓也沒有說借錢的用途,從母親那里拿到了15萬元匯到了王隊長指定的賬戶。
下午6點,廖凡宇打來電話說:“老婆,錢他們已經收到了,我已經釋放了,但是玉如意返還的手續由于下班了辦不了,只能等到明天,我明天就能回去,我已經給我們單位會計打電話了,明天準備40萬直接打到你的卡上。你一定要等我啊?!?/p>
張蕓一夜無眠,一直在擔心廖凡宇的安全。第二天上午9點,廖凡宇終于打來了電話,話音里帶著興奮:“老婆,告訴你一個好消息,王隊長他們找到了給我玉如意那家公司的負責人,證實不是我的責任,他們說繳納的25萬元要退給我,讓我在這里等著辦手續,錢明天就能拿到了,我順便給你帶回來。放心吧,我愛你,你是我的幸運星啊。”張蕓頓時感到一天來的苦悶一掃而光。
下午一點鐘,廖凡宇又打來電話說:“老婆,我在公安局已經做完筆錄了,機場的劉處長和公安的王隊長都幫了很多忙,我覺得應該感謝一下他們,我準備請他們吃頓飯,再給他們包兩個紅包,這也是人之常情,不過現在我身上沒有現金了,退還的錢明天才能拿到,你看能否再給我匯5萬塊錢救急啊?!边@下,張蕓有點猶豫了,自己還沒有見過廖凡宇呢,已經給他匯過去25萬了,他還要5萬,不會在騙我吧?想到這里,張蕓不禁打了一個寒顫。
廖凡宇在電話中也感到張蕓有點猶豫,馬上說:“老婆,我知道讓你為難了,我身上還有100多萬的匯票呢,公司一年繳稅就上百萬,你幫人幫到底,我一定加倍償還給你,明天咱們就能見面了,老婆,我求你了?!睆埵|一下子心軟了,想到自己20多萬都已經給他了,也不在乎這5萬了,況且廖凡宇是個富商,不會騙這點錢的,想到這里,張蕓馬上找同事借了5萬元,按照廖凡宇提供的賬號匯了過去。
3月14日,廖凡宇給張蕓打電話說:“我改簽的飛機票是明天上午11點的飛機,你到上海虹橋機場接機吧?!?/p>
2008年3月15日,張蕓一大早就趕到虹橋機場,但等待很久都沒見到廖凡宇,直到向機場查詢后才得知根本沒有廖凡宇所說的那趟班機。再打廖凡宇電話已經關機,張蕓馬上想到了報警。
謎底揭開,一場耐人尋味
的征婚電話騙局
張蕓的猜測很快被警方證實了,她受騙了,而且受騙的不止是她一個人。張蕓報案后,經過北京、深圳和蘇州警方的通力合作,很快在一個多月的時間里破獲了以劉宇為首的網絡征婚詐騙團伙。這個團伙通過網絡征婚,以帶玉如意在機場安檢受阻的詐騙形式詐騙5名受害人,共詐騙數額948310元,其中有3個北京人,1個蘇州人,1個張家港人,受害的5人均被劉宇等以同一犯罪手法所騙,實施詐騙的時間前后不足2個月。
令人詫異的是,這個犯罪團伙共8人,只有一人年齡39歲,其他人年齡均在28歲至23歲之間,大多是初高中文化。而5名被害人均為大學本科以上文化,其中2人是政府官員,3人是教師,平均年齡50歲,都是離異的高知女性。
這是一場在智力和閱歷上不成比例的較量,但較量的結果卻讓人
大跌眼鏡。究竟是什么讓這些高知女性接二連三地栽在這幫毛頭小子的手里呢?
據化名廖凡宇詐騙張蕓的王帥供述,他們幾人分工協作,其中有人專門到世紀佳緣、百合網等國內著名的婚戀網站搜尋詐騙對象,他專門尋找年齡在50歲左右的具有固定職業的離異女性作為詐騙對象,這個年齡的女性有一定積蓄,能夠拿出足夠的錢來。更為重要的是,50多歲的離異女性正處于更年期,在事業穩定時更渴望一份穩定的感情生活,離異女性大多是丈夫有了第三者才離婚的,對前夫痛恨促使她們想找個比前任丈夫更為強大、更為富有的老公,既能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更能一雪前恥,而香港富商身份無疑正迎合了這一需求。
王帥交待,他假冒香港富商和張蕓聊了一個月后,感覺張蕓急于見面,認為時機已經成熟??梢浴捌鸹睢绷?。在他們租住的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的一棟暫住樓房里,一場精心布置的騙局開始了。
王帥謊稱自己到北京收款,并收到了一對玉如意,作為雙方的定情信物。在整個詐騙過程中,他們足不出戶,全部在租住的房間里完成。張蕓接聽電話時聽到機場的聲音,是他們提前在深圳機場錄好后,通過電腦放出來,假造王帥在機場的假象。而王帥給張蕓的電話號碼其實是一個小靈通號碼,通過一個電話交換器后變成北京的號碼,讓張蕓誤認為是首都機場的號碼,而里面的語音提示也是設置好的。在王帥給張蕓打電話說玉如意被暫扣的時候,張天雷冒充機場工作人員大喊:“別圍觀了,沒有見過文物啊。”是他們精心設計的,目的是讓張蕓相信王帥在機場。機場安檢處的劉處長、王隊長分別由不同的人扮演,由于預先將每個人臺詞準備好,在同張蕓接打電話時沒有露出任何破綻,整個行騙過程一氣呵成,直到最后張蕓也有察覺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