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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造價;人員;管理;措施
為加強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管理,推行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4年14號令)、《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235號)、《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實施細則》(公設字〔1996〕039號),迫切需要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
1工程造價人員管理的現狀
1.1交通部于1995年《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235號),第二條規定“凡從事公路工程造價計價,經濟評價,編制招標標底、投標報價,造價監理,招標,辦理工程結算、決算,承擔工程造價咨詢和調解工程造價糾紛等工程造價業務的專業人員,必須按本辦法規定,經交通部統一資格考試合格,通過資格認證,取得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否則,不得獨立承擔公路工程造價業務?!?/p>
1.2交通部從1998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甲、乙級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現有甲級資格人員約四千人,乙級資格人員約一萬人;我區現已培訓公路工程造價人員1162人,取得甲級資格人員80人,乙級資格人員*人。
1.3建設部于*0年《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管理辦法》(*0年第74號令)《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0年第75號令)。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和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歸口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標準之一是造價工程師不少于8人(4人),其造價工程師由建設部和人事部統一組織考試,但未分專業。取得交通部的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者在申辦造價咨詢單位資質時建設部不予認可。交通部只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造價人員作了規定,而對單位資質未作具體要求;與建設部雖有交涉,但一直未取得成果。
1.4近年來,隨著公路建設投資的增長、規模的擴大,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開始介入公路建設市場,特別是介入率先放開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制、工程決算審計等業務,一批取得建設部門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包括一大批取得造價咨詢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由于行業的差異,在實踐中出現以下具體問題:⑴某些咨詢單位沒有公路工程造價人員;⑵借用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證章;⑶服務質量不高。
2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的必要性
2.1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需要
交通部《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4年14號令)第十四條規定“法律、法規對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作出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后,方可進入公路建設市場?!钡谒氖l規定“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的動態管理。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查處違法行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和省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路建設市場的信用管理系統,對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的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在招標活動,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況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第四十五條規定“從業單位和主要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應當作為公路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和評標工作的重要依據”??梢?,為貫徹落實上述規定,加強公路建設市場管理,極有必要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
2.2加強公路交通行業管理的需要
公路工程屬于公共設施,具有公益性強,規模大、建設周期長、主要以政府投融資為主等特點。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的目標是合理確定工程投資,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公路建設快速健康發展。由于公路交通行業的特點,要實現上述目標,就需要以公路工程專業知識作鋪墊、具有相應資格的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來完成公路工程投資的確定和控制??梢?,從這一角度出發,也需要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
2.3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有利于提高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工程造價咨詢的業務素質。
3建立公路工程造價人員信用記錄機制的具體措施
3.1對公路工程造價人員實行信用記錄管理(最好全國聯網,對個人業績信譽、不良行為進行記錄,并向社會公布。
3.2全面貫徹交通部《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認證管理辦法》,全面實行持證上崗,交通主管部門每兩年對公路造價人員進行復查檢驗。
3.3對公路工程造價人員實行資格注冊、變更注冊管理。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農村公路管護工作,有效維護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保障其完好、安全、暢通?,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法》、省人民政府第55號令《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縣公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連接縣城與鄉鎮、連接鄉鎮與鄉鎮、連接鄉鎮與村、連接村與村以及連接村內居民點之間的,并由縣交通運輸局認定的縣鄉公路、鄉鎮公路、鄉鎮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內公路。本辦法所指的縣鄉公路為縣道(以下稱為縣道),鄉道鄉鎮公路(以下稱為鄉道),鄉鎮到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內公路為村道(以下稱為村道)。
第三條縣道、鄉道由縣、鄉鎮兩級共建共管,村道由鎮、村兩級共建共管。
第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協助縣交通運輸局做好縣道、鄉道管養工作,依法行使其轄區內村道的管養和維修職能。
第五條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全縣公路管護的業務培訓、指導、督查和考核以及縣道、鄉道的維修。
第二章公路管護的主要內容及工作目標
第六條公路管護的主要內容:
(一)宣傳公路管護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愛路護路意識;
(二)巡視公路、橋梁(包括橋梁、通道下方)及其附屬設施的使用狀態、依法調查、處理各種違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及公路用地和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的行為;
(三)監督、管理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區內的建筑和非公路標志等,對違法建設的建筑物和非法設置的非公路標志進行調查處理;
(四)監督、檢查公路養護、施工路段管理情況,調查、糾正違反有關公路養護、施工管理規定和施工路段現場管理方案的行為;
(五)督促辦理路政許可,并監督、檢查許可事項的現場實施情況,對超范圍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糾正;
(六)監督、檢查公路標志標線等交通運輸安全設施的技術狀況,將有關缺陷及時通報養護維修主管部門,并申報維修計劃;
(七)調查掌握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情況,并及時上報和依法按程序查處;
(八)遇有公路突發事件應協助有關部門維護通行秩序,努力保障公路暢通;
(九)實施公路環境聯合整治活動;
(十)根據路況實際,提出公路養護和修理的建議計劃。
第七條公路管護的工作目標:
(一)公路兩側無影響公路環境的棚披和新增違法建筑;
(二)公路路口和轉彎處無遮擋視線的建筑物和堆積物等;
(三)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橋下無非公路使用的堆積物;
(四)無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馬路市場”及擺攤設點;
(五)集鎮段無攤外攤、店外店;
(六)無影響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路肩和邊坡種植物;
(七)無未經路政部門許可審批的燈箱廣告、路燈桿上的廣告、跨越公路的門架式廣告及其它未經許可的非公路交通運輸標志牌和構筑物;
(八)無未經路政部門審批而搭接公路的道口和在公路兩側架埋桿線;
(九)無公路打谷曬場、焚燒秸桿和損毀綠化;
(十)無其它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等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現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相關部門職責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成立專門的農村公路管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交通運輸局,并建立由農村公路管護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公路管護聯席會議制度??h農村公路管護辦公室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由縣公路管理站、局有關科室人員參加,具體負責全縣農村公路的養護監管,檢查考核和經費撥付。由縣公路站(縣路政大隊)負責縣、鄉道的路政管護工作,對中心交管所增加路政中隊的職能,明確3—4人負責轄區內村道的路政監督,接受縣路政大隊管理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農村公路管護領導小組和農村公路管護站,公路管護站可與農路辦合署辦公,設站長一名(由鄉鎮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兼)、設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站長一名,原則上每鄉鎮明確2—3名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公路管養巡查和路政輔助管理。
第九條縣交通運輸局及縣農村公路管護辦公室對農村公路管護工作行使以下主要工作職責:
(一)交通運輸局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縣道、鄉道管理養護以及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對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檢查。擬訂縣道、鄉道公路養護建議計劃并按照批準的計劃組織實施,組織縣道、鄉道公路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和發包工作,對縣道、鄉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二)負責全縣縣道大修、拓寬改造的技術方案、技術標準的制定,負責全縣鄉道大修、拓寬改造的技術方案、技術標準的審查和批準,并負責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和交竣工驗收的評定工作;
(三)落實縣道、鄉道的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遇有全縣大型活動時,根據需要臨時調集農村公路管護人員;
(五)定期檢查農村公路管護質量,每季對各鎮的公路管護狀況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農村公路的管護經費,年終按全年綜合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六)依法審批鄉道以上(含)公路的路政許可;
(七)配合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聯合審核公路兩側的建設規劃,對鄉道以上(含)公路兩側的建筑實施聯合審批和現場放線,并在《公路兩側建(構)筑物審查放線登記表》上簽署意見。
第十條各鄉鎮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建立公路環境綜合整治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二)承擔本轄區的村道公路養護工作,對村道養護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做好村道并協助做好縣道、鄉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及時清理轄區內農村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橋下的堆積、垃圾、活動非標、擺攤設點、打谷曬場,清除路肩邊坡種植,對違法建筑組織力量拆除,對其他違法行為聯合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三)遇有臺風、暴雨、下雪等災害性天氣,及時組織人員上路清除路障,保證所轄路段安全、暢通、整潔;
(四)負責村道的相關審批事項;
(五)負責因違法、違規而導致村道損壞的索賠工作;
(六)按照路政管理和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的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設置村道的交通運輸安全設施;
(七)受縣政府委托或依法自行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日常保潔、管護和綠化維護工作,配合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其它干線公路的管護工作;
(八)各鄉鎮要按公路建筑控制距離的標準實施公路兩側建設規劃,并與縣公路站共同到場對鄉道以上(含)的公路兩側建筑進行聯合審批、放線和簽署意見;
(九)本細則第六條中規定的依法由鄉鎮政府負責的其它相關工作內容。
第十一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公路建筑控制距離的標準與縣公路站聯合審核公路兩側的建設規劃;
(二)督促各鄉鎮建設規劃部門與縣公路站做好鄉道以上(含)公路兩側建筑的聯合放線工作;
(三)配合交通運輸等部門督查公路兩側建設規劃的執行情況;
(四)清除城區段各類危及公路交通運輸安全的占道經營的攤點。
第十二條縣國土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公路建設用地的劃撥;
(二)負責公路兩側廠礦企業等單位和個人建設用地的審核,及時查處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內違法占地行為。
第十三條縣公安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維護農村公路交通運輸秩序,處理農村公路交通運輸事故;
(二)及時發現和督促消除交通運輸安全隱患,必要時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完善相關設施的建議;
(三)與交通運輸部門協同查處破壞、損毀公路及其附屬設施和綠化的行為。
第十四條縣工商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查處各類危及公路交通運輸安全的店鋪的違法經營行為;配合各鄉鎮(場)做好鎮村兩側馬路市場整治工作。
(二)與公路管理部門聯合依法審批公路沿線廣告的經營許可。
第十五條縣環保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加強環保宣傳,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到焚燒秸桿和其它廢棄物對大氣環境帶來的危害,以及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法律后果;
(二)依照環保法律法規對焚燒秸桿的行為實施查處。
第十六條縣林業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加強公路綠化保護的宣傳;
(二)對損毀公路綠化的行為配合進行查處。
第十七條縣水利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管公路沿線骨干河道河坡青坎違章建筑物、堆積物管理工作;
(二)配合各鄉鎮做好鎮村公路沿線鄉鎮管河道河坡青坎違章建筑物、堆積物的清理工作。
第十八條廣電、電信、供電、移動、聯通、自來水等桿管線部門、單位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
負責縣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的桿管線清理,按照“誰安設、誰遷移”的原則,負責逐步自費遷移本部門、本產權單位在公路用地控制區內的桿管線等,確需設置的,征得交通運輸部門同意后,在公路用地控制區以外設置。
第十九條縣教育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在學校開展法制教育活動,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運輸規則和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公路綠化和安全設施,努力提高學生保護自已和愛護路產的良好意識。
第二十條縣財政局農村公路管護的主要職責: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和管護資金的籌措。
第四章公路維修
第二十一條實行農村公路分級維修負責制。
(一)縣道、鄉道的維修由縣交通運輸局采用市場化運作的辦法,委托具有公路養護資質的專業養護機構實施,經有權機構監督、檢查和驗收,并計量審核維修經費,由縣交通運輸局審批支付;
(二)村道的維修按照鄉鎮、村兩級共建共維的原則,由各鄉鎮制定計劃并可采用市場化運作的辦法組織實施;鼓勵農村公路沿線單位出資或者村民投工投勞從事鄉道、村道的小修保養。
(三)各鄉鎮要將村道的管理和維修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各鄉鎮對轄區內縣道、鄉道出現的坑塘、塌陷或其它路基、路面損壞需要修補、罩面的,可向縣交通運輸局提出維修建議計劃。
第五章各鄉鎮公路管護的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二十三條各鄉鎮受縣政府委托或依職權對轄區內村道進行管理和養護。
第二十四條建立公路環境綜合整治和管護組織,并落實專門管護人員,未建立扣2分,未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扣1分。
第二十五條每月正常開展公路環境綜合整治活動,每月少于1次扣2分。
第二十六條正常有人實施公路巡查和路面保潔,發現路面臟污或有拋灑物,一處扣0.5分。
第二十七條公路及公路用地內(包括集鎮段)無堆積物、垃圾、擺攤設點、打谷曬場,出現在公路路面有一處扣2分、出現在公路用地有一處扣1分。
公路橋梁上下無堆積物和臨時搭建,有一處扣2分。
第二十八條實行路田分界,邊溝通暢、路肩邊坡無農作物。未實行路田分界,每100米扣1分;邊溝不暢或路肩邊坡有農作物,一處扣0.5分。
第二十九條公路標志標線、橋欄桿、防撞護欄、道口樁等缺損,未及時發現或發現后未及時報告采取措施的,扣1分/處。
第三十條加強公路兩側建(構)筑物管理,杜絕出現違法建(構)筑物。公路兩側建筑控制距離為從公路邊溝外緣起,沒有邊溝的從公路坡腳線外緣起,國道、省道不少于二十米、縣道不少于十五米、鄉道不少于十米、村道不少于五米的區域。
(一)出現違法建筑,未及時查處并拆除的,扣1分/處;
(二)出現違法棚披或構筑物未及時查處并拆除的,扣1分/處;
(三)在彎道內側和十字路口等位置出現遮擋視線的建(構)筑物,未及時查處并拆除的,扣1分/處;
第三十一條加強非公路標志的管理。
(一)公路及公路用地內出現未經許可設置的非公路標志(包括燈箱廣告和路燈桿上的旗桿廣告等),未及時制止并督促辦理路政審批手續的,扣1分/處;
(二)出現未經許可設置的路燈桿廣告(燈箱廣告等)或跨越公路的門式廣告,未及時制止并督促辦理路政用批手續的,扣1分/處;
(三)公路及公路用地內出現活動非公路標志,扣1分/塊。
第三十二條未經許可,不得在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架(埋)設桿(管)線.不得穿(跨)越公路。
凡未經許可已經實施,未及時制止并督促辦理路政審批手續的,扣1分/處。
第三十三條未經許可,不得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
非法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未及時制止,并責令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恢復原狀和督促辦理路政審批手續的,扣1分/處。
第三十四條加強公路綠化管理。
出現擅自損毀公路綠化,未及時制止查處的,扣1分/處。
第三十五條公路出現影響通行安全的病害,未及時維修的,扣5分/處。
第六章管護經費的考核撥付及獎懲辦法
第三十六條縣政府與各鄉鎮簽訂公路管護目標責任狀,實行百分制考核。
第三十七條建立健全資金保障機制。根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需要,按照“縣鄉自籌,省市補助,多元籌資”的原則,籌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資金。省補養路費縣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縣交通運輸局從“五小”車輛養路費中統籌40%作為公路養護基金,用于縣鄉公路維修費用支出。縣政府將縣道、鄉道大中修工程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養護資金的撥付與養護管理考核結果掛鉤,并按考核失分比率同步下浮。各鄉鎮政府將村道大中修工程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每年不少于5萬元。同時,各鄉鎮從“一事一議”的20元中,拿出5元用于農村公路專項資金。資金的使用實行專戶儲存、??顚S茫瑖澜沧魉?。
第三十八條各鄉鎮的農村公路管護補助經費,由縣交通運輸局依據縣政府與各鄉鎮簽定的公路管理目標責任狀和考評結果,按季度撥付各鄉鎮。
第三十九條縣道、鄉道的改造資金由縣、鄉鎮兩級共同籌措;村道的維修和改造資金由鄉鎮、村兩級自籌。
第四十條縣政府年終對管護到位的單位實行獎勵,并優先安排該鄉鎮的工程項目和資金;對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先進的單位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并向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頒發獎狀、證書。凡年度農村公路管護達不到標準的或綜合評定不滿90分的不得評為先進單位。綜合評定低于70分的鄉鎮除核減補助費外,將給予通報批評。
第七章附則
關鍵詞:高速公路 涉路工程 工程設計安全評價
Abstract: our country freeway is this century 20 time before the emergence of a safe, rapid, high capacity model by means of transport. Its appearance greatly ease the traffic congestion, and improve the highway transport efficiency and service level,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y. Highway as a modern traffic project, is a measure of the important symbol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economy, so its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design and safety evaluation on road
中圖分類號: U412.3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涉路行為日趨普遍。根據《公路法》的有關規定,涉路行為是指在已有公路的建筑控制區內進行挖掘、占用、埋設管線、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穿(跨)越設施等活動。
在正常營運的高速公路和開放交通的公路上進行涉路活動,不但會破壞原有的道路結構及配套設施,還會影響道路通行能力,而且可能引發交通事故。比如有的電信部門為了通訊建設需要,在未經公路路政部門許可下,大肆挖掘公路,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大肆破路建設管道,挖掘路肩、建平面交叉道口,有的造成路斷橋毀,或公路明顯的損壞,有的造成公路大面積隱性損害,這些行為對公路交通的正常運行造成了非常大的隱患。
同時,確實為滿足經濟發展也有很多公共設施如:電力管線、加油加氣站、輸油煤氣管線等由于規劃或設計要求,需要下穿、上跨公路設施。這種情況是在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出現的,對公路管理部門提出了新的要求:批準建設,可能會影響到公路設施的安全,甚至產生事故;不批準建設,對經濟發展不利,不符合和諧發展的目標。
需求與實施影響之間的矛盾需要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相應的行政審批工作,既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能保證公路設施的安全完好,在這一背景下,各地公路管理部門大都制定涉路工程的行政審批程序。但現行法律法規對許可條件規定比較寬泛,相關技術標準也缺少對涉路行為的技術規定。路政人員在辦理具體許可手續時,面對紛繁的實際情況,有時難以判斷是否應該給與許可。這就得借助專家的力量,進行技術評價。在《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對此進行了明確。本文筆者根據工作實踐,在對涉路工程分類的基礎上,從目前我國涉路行為行政許可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入手,對行政許可如何實施工程安全評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對策。
1、涉路工程的分類:
1.1按照設置空間分類為:跨越式、下穿式、平交式、附設式。
1.2按照是否占用公路用地分為:占用類和不占用類。
1.3按照產權歸屬分為:路產類和非路產類。
1.4按照對路產的破壞形式分為:破壞類和非破壞類。
1.5按照與公路交叉形式分為:交叉式和平行式。
因形成路產類的涉路工程項目,從立項起,到交竣工,再到投入使用后的日常養護工作都處于政府監管、社會監理、企業自檢三級質保體系監管下,在此不在贅述。筆者就非路產類涉路工程項目的安全評價、行政許可審點及施工過程監管和驗收進行論述。
2、我國涉路行為行政許可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2.1安全評價的實施辦法不夠完善,沒有統一標準
2.2缺少對于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內容的具體規定
2.3缺少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實施程序的統一規定
3、非路產項目涉路行為實施安全評價的對策
針對非路產涉路工程的行政許可,一般要考慮其對公路結構安全的影響,也要考慮對交通安全的影響并且覆蓋涉路工程的全周期,即設計、施工、運行、養護、拆除等環節。
3.1工程設計方面
科學選定涉路工程的地理位置,與公路的相對位置、自身結構安全性、水土保持、環境保護,盡可能靠近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緣遠離公路建筑界限,并充分考慮減少后期維護對公路交通產生的干擾。實施必須嚴格執行基建程序,工程要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設計應充分考慮其對公路結構和交通運營的潛在影響。
3.2工程施工方案
涉路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作業應按照國家和交通行業有關要求進行交通組織,盡量減少涉路工程作業對交通流和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施工方案的重點是對公路結構影響的修復及質量標準,同時還要要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保暢預案;施工中物料和設施應存放在公路用地紅線外的安全地點,條件受限時,這些物料應存放在路側凈區外;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穿戴反光背心或反光服;負責交通疏導的旗手應穿戴高亮反光背心,戴安全帽或反光帽;在公路上空進行橋梁吊裝、拆除或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作業時,應中斷交通,并事先聯合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繞行方案;施工過程不得污染主線路面、破壞原路基;平行公路施工,不宜全線同時進行,宜分段進行施工;在經常受到地震的橋梁上敷設電纜,應有防震措施。
3.3工程的驗收與養護管理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涉路施工完畢,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要求進行驗收;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非路產涉路工程項目在提交申請時應當將該項寫入申請。
為確保涉路工程所在公路的安全暢通,應加強涉路工程的養護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跨線橋、支撐結構、交通標志和標線的養護管理。需要由涉路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完成的養護工作內容,同樣在提交涉路工程申請時一并提交。
3.4安全評價的實施程序
安全評價的實施程序可以分為前期(準備)階段、評價階段、評價后回應階段三個階段。
3.4.1前期準備階段:申請人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重要涉路行為安全評價的申請,公路管理機構審核材料、接受申請的階段。在申請中,申請人應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供各種必須的材料,材料包括申請書、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的設計施工圖、受項目影響的公路設計圖及相關規劃資料、施工方案等。公路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后,應盡快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在《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時間內得出安全評價結論。
3.4.2評價階段: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安全評價申請后,應根據申請人的要求組織進行專家評審會或委托相應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3.4.3評價后回應階段
在進行安全評價并得出評價結論后,公路管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接到安全評價意見或安全評價報告后,應在規定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恢復公路管理機構。未通過安全評價的重要涉路行為,申請人經過整改后,應按正常的程序重新進行申請。
3.4.4監督與管理
在安全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應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同時,人民政府以及組織實施安全評價的公路管理機構的上一級單位應對相應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尊重申請人的申訴,保證涉路行為安全評價工作的有序進行。
3.5非路產涉路工程項目施工期間監管
3.5.1堅持路政、養護巡查。巡查過程中對涉路工程項目的施工工藝是否符合申報許可的施工方案、施工進度是否滿足許可施工期限、損壞路產的情況、現場的安全標志設置是否齊全、安全管理是否全面等多個項目進行全方面的管理,方能有效保障攝錄工程項目的建設及公路路產的權益。
3.5.2加強現場安全管理。重視安全管理,督促非路產涉路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在現場按照國標設置施工安全標志,同時與施工單位簽署安全施工協議。
3.6工程驗收
在施工完工后,組織建設方、監理、公路路政人員共同對涉路工程項目進行驗收。重點核查涉路工程損壞路產的恢復情況、相關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及現場的施工垃圾清理情況等,在各項工作均已完成且未造成公路路產損壞的,本次涉路工程建設期間的工作才算完成,轉入后期的養護工作。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二條為規范我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和《*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浙政辦發〔20*〕4號)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級管理的原則。
縣道養管實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鄉鎮(街道)配合的體制;鄉道、村道養管實行以鄉鎮(街道)為主、村級盡責的體制。
第五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由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及年度養護目標;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報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管理、調配市級養護資金,積極向上爭取養護資金,對養護與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四)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公路管理機構執行年度計劃,組織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與管理;提供技術交流、專業技術培訓與技術指導,推廣先進管理養護技術與經驗;組織實施對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質量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六)組織實施縣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七)定期全市農村公路動態信息。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落實養護管理經費,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二)建立和健全養護與管理責任制,監督、檢查、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三)組織實施鄉道、村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縣道的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的政策處理與協調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積極開展文明公路創建工作;
(七)做好農村公路愛路護路宣傳工作。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組織本村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籌措日常養護與管理經費;
(二)制定村民護路公約;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應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監督;
市交警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車安全,指導鄉鎮(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勞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設置公路管理機構、核定人員編制;
市國土、規劃部門審批臨近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時,應按照本辦法嚴格控制建筑物、構筑物與公路的距離;
市林業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綠化技術指導和行道樹木砍伐審批工作;
市水利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含橋梁)規定的禁止范圍內非法取砂、取水的監管工作;
市監察、發改、審計、農業、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九條農村公路應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市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及時上報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應按照國家、省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質的作業單位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有條件的由鄉鎮(街道)統一管理養護,也可由村級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業化養護、委托養護、個人分段承包養護、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及企業領養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進行養護。
第十二條縣道、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應與養護作業單位或個人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鄉道、村道的養護合同,應報市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市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結合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加強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個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二)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穿著安全標志服,山區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戴安全帽;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養護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遺留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參照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管理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向外一定距離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范圍。
建筑控制區的具體范圍: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公路管理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做好農村公路中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鄉鎮(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員會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關制度,保護路產路權,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督與指導。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上及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農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開口的設置。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保障暢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經市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農村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由公路建設項目業主負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路附屬設施。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標志、標線應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鄉道、村道公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交通標志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省市補助,鄉村自籌”的原則,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
(一)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安排的養護補助資金;
(二)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三)鄉鎮(街道)財政按規定籌措的養護配套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落實的養護資金;
(五)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
(六)其它資金。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補助、自籌配套標準:
(一)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縣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鄉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鄉鎮(街道)自籌配套:鄉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條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應納入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應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第二十九條市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養護與管理考核結果按季下撥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鄉鎮(街道)村配套資金由公路所在的鄉鎮(街道)負責籌措,并按季劃入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帳。
第三十條縣道大中修及水毀工程資金根據年度計劃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安排;鄉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鄉道、村道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市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帳管理,??顚S茫⒔邮軐徲?、財政和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市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養護工程作業單位的選擇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截留、擠占、平調、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公路,是指按照國家、省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合格的縣道、鄉道和村道。
第二條為規范我市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省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辦法》和《*省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浙政辦發〔20*〕4號)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級管理的原則。
縣道養管實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鄉鎮(街道)配合的體制;鄉道、村道養管實行以鄉鎮(街道)為主、村級盡責的體制。
第五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由其所屬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發展規劃及年度養護目標;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編報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管理、調配市級養護資金,積極向上爭取養護資金,對養護與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四)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公路管理機構執行年度計劃,組織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與管理;提供技術交流、專業技術培訓與技術指導,推廣先進管理養護技術與經驗;組織實施對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質量的檢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六)組織實施縣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七)定期全市農村公路動態信息。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其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與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農村公路管理機構,落實養護管理經費,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二)建立和健全養護與管理責任制,監督、檢查、指導村民委員會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三)組織實施鄉道、村道日常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縣道的養護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毀工程的政策處理與協調工作,對農村公路養護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項給予支持和協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積極開展文明公路創建工作;
(七)做好農村公路愛路護路宣傳工作。
第七條村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負責組織本村村道的日常養護與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籌措日常養護與管理經費;
(二)制定村民護路公約;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財政部門應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監督;
市交警部門應加強對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車安全,指導鄉鎮(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轄區內農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勞部門根據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設置公路管理機構、核定人員編制;
市國土、規劃部門審批臨近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時,應按照本辦法嚴格控制建筑物、構筑物與公路的距離;
市林業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綠化技術指導和行道樹木砍伐審批工作;
市水利部門負責做好農村公路(含橋梁)規定的禁止范圍內非法取砂、取水的監管工作;
市監察、發改、審計、農業、環保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養護管理
第九條農村公路應保持路基穩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潔、排水暢通、構造物和沿線各類設施完好。對橋梁、隧道、急彎、陡坡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應按照國家標準逐步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農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斷或者嚴重損壞時,市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通行,及時上報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分為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和農村公路日常養護應按照國家、省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的養護工程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擇具有養護資質的作業單位組織實施。
農村公路中的村道養護有條件的由鄉鎮(街道)統一管理養護,也可由村級組織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專業化養護、委托養護、個人分段承包養護、建立養護協會組織養護及企業領養等靈活多樣的養護方式進行養護。
第十二條縣道、鄉道、村道養護管理機構應與養護作業單位或個人簽訂養護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鄉道、村道的養護合同,應報市公路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市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村民委員會應結合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的特點,建立養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養護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切實加強農村公路養護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農村公路養護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安全規定:
(一)在作業區間或施工路段兩端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與警示標志,保障車輛通行的基本條件和安全,不得因養護作業而隨意封道,中斷交通。確因養護作業需要封道中斷交通12個小時以上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5日向社會公告;
(二)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穿著安全標志服,山區公路養護人員上路作業應戴安全帽;
(三)養護作業車輛、機械設備應設置明顯的作業標志;
(四)養護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清除遺留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養護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縣道和鄉道的綠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村道綠化應參照有關規定,因地制宜,自主實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綠化樹木,確需更新砍伐的,應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農村公路養護資料檔案庫;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做好有關資料檔案的統計上報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條本辦法所稱公路路政管理,是指為保障農村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依法保護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管理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行政行為。
第十八條農村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外緣向外一定距離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的范圍。
建筑控制區的具體范圍: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條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堅持公路管理機構專業管理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協助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市公路管理機構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負責做好農村公路中縣道、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相關的監督檢查。
鄉鎮(街道)農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員會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關制度,保護路產路權,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暢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監督與指導。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村公路上及農村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嚴格控制農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開口的設置。確需設置的,應符合保障暢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則,經市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建設。
第二十二條新建農村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由公路建設項目業主負責,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壞、涂改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公路附屬設施。
第二十三條農村公路標志、標線應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第二十四條鄉道、村道公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交通標志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省市補助,鄉村自籌”的原則,建立多渠道籌措機制。
第二十六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來源:
(一)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每年安排的養護補助資金;
(二)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三)鄉鎮(街道)財政按規定籌措的養護配套資金;
(四)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落實的養護資金;
(五)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
(六)其它資金。
第二十七條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補助、自籌配套標準:
(一)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縣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鄉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鄉鎮(街道)自籌配套:鄉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條拖拉機與摩托車養路費應納入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應用于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并優先保證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
第二十九條市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公路養護與管理考核結果按季下撥農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鄉鎮(街道)村配套資金由公路所在的鄉鎮(街道)負責籌措,并按季劃入鄉鎮(街道)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專帳。
第三十條縣道大中修及水毀工程資金根據年度計劃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專項安排;鄉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鄉道、村道水毀工程修復資金由鄉鎮(街道)、村籌措,市財政根據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一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財政和交通部門的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平調和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農村公路路政管理規定的行為,由市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職責的;
(二)因監督管理不力,造成農村公路較大損壞或他人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
養護工程作業單位的選擇未依法進行招投標的;
截留、擠占、平調、挪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
關鍵詞:公路交通;養護維修;瀝青路面;路面養護;管理策略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U412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05-011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390
1 瀝青路面養護面臨的問題
1.1 “重建輕養”思想嚴重
隨著公路的飛躍發展,公路的建設速度也在提升。然而,人們只注重了其建設的數量、規模,卻忽略了對已建的公路的養護工作,導致了很多公路因缺乏及時的護理而出現嚴重的損害,影響了道路交通的運輸?!爸亟ㄝp養”日益惡化,主要表現在兩大方面,即科技進步重視不夠和養護資金投入不足。近幾年,車流量不斷在增加,瀝青路面所承受的載荷隨之加重,這給公路的養護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壓力。國家對公路投入的資金大都用于其建設上去了,使得其養護經費嚴重缺乏,而解決問題的相關制度卻還未出臺,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面臨的壓力重重疊加。加之我國大部分公路的建設資金都是利用貸款或其他融資方式,待公路建設完成之后,其提取回報或還貸的壓力十分大,沒有多余的資金從事科技開發和養護管理,甚至出現部分資金被貪污或者挪用。由此可見,“公路工程質量好,早期無須養護”的思想普遍,人們沒有認識到“公路建設是發展,路面養護也是發展,而且是更重要的發展”的意義所在。
1.2 管理體制不順
就國內公路的形式而言,大部分公路的瀝青路面養護經費采用的是撥款方式,管理體制也仍為事業型管理體制。而隨著經濟體制的發展,事業型管理體制已不再適用。在各省級各地區,雖已有較為完整的公路養護組織方式和管理機構,但養護和管理機制受市場和體制的限制,在技術上沒有得到新的突破和發展,甚至出現了滯留的現象。在一些較為偏僻的發展落后的地區,此種現象更是嚴重,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也就得不到提高。
面對公路建設中出現的資金不足的問題,國家采取的是深化了公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然而,隨之帶來的公路管理體制混亂等問題成為了養護體制不順的又一個影響因素。同時,現階段的路面養護維修資質要求不健全,沒有專門的明文規定,因此對建設公路資質的要求不能很好的做出選擇。在公路施工許可證辦理方面,由于其管理不順,導致辦理的過程繁瑣復雜,各部門間協調困難,人為因素太多,影響很大,使得建設工作不能很好的開展。
1.3 管理手段滯后
公路的養護工作實則是一項較為復雜的技術工程,為了使公路能夠更為安全、舒適地為人們服務,保證其快速的駕駛環境,對其的養護管理的手段就應隨不同地區的發展而有所跟進。然而很多地區的養護管理手段出現滯后現象,跟不上發展的腳步,技術水平也達不到要求,在養護工作中所需的機械設備上就有所體現。路面養護是在不斷發展進步的,不能總是套用原有的管理手段,要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選擇最佳的管理手段,以提升養護工作的發展。
1.4 公路維修與暢通的矛盾
在路面的養護維修過程中,難免會對道路的暢通產生一定阻礙,尤其在車流量大的公路上,還會造成嚴重的交通堵塞,有時甚至引發交通事故。為了在對公路施工段仍能保持車流量的暢通,一般會對一邊進行修護,留出一邊給車輛運行,留出的一邊的道路所承載的壓力將是平時的兩倍,這樣很容易超過道路的抗壓能力。有時在施工段,由于沒有重視對路段施工標識的設置,常會引發各種交通事故。這使得如何處理好養護施工與交通的順暢的客觀矛盾,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2 提高瀝青路面養護與管理的對策
面對瀝青路面養護中出現的多種問題,應如何平衡各方面的發展,是加快公路養護體制改革步伐的有效前提。積極響應交通部提出的養護體制改革基本精神,理順管理體制、建養并重、管養分離。在具體工作實踐中,應做到以下五點:
2.1 全面改革公路養護管理體制
科學的、高效的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是養護工作的重要保證。我國公路已有很大的規模,為了能讓公路養護管理全面的推向市場化,就需形成公路運輸網絡化,全面改革養護管理體制。在建立了公路養護管理機制后,還需創新養護管理模式,完善公路養護管理機構,規范養護管理人員的行為,形成有序科學的養護管理體制。同時,在當今這個信息化的時代,公路的養護維修工作也可以充分地運用到各方面的信息資源。因此,在瀝青路面養護維修的工作中,可加大其信息化的工作力度,建立一個較為完整的信息資料庫,通過對信息的分析,科學制定出預防性養護計劃。另外,也要加強技術技能的培訓和機械設備資源的整合,將推行的項目管理工作與公路養護工程費制度有力結合,并落實到工程項目中去。
2.2 建養并重
要讓全面改革公路養護管理體制工作順利進行,首先就要消除認識上的誤區。對“建設是發展,養護管理也是發展”的思想要充分理解,認識到養護工作的重要性。在公路的建設過程中,能充分注重瀝青路面養護維修的重要性,遇到各種突發事情,能夠及時面對和處理。要注重預防性養護的機制建設,確保公路養護工作的持續穩定發展。
2.3 管養分離
公路市場化養護模式的實施就是要通過將市場經濟中的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價格機制等引入養護工作中,達到提高養護質量、降低養護成本的目的。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應該逐步實現管養分離,將公路管理機構所屬的適宜于市場化養護工區、養護中心等與管理機構相分離,并通過合并、重組等形式將其培育成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自我發展、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獨立產權”的養護企業。
2.4 監管到位
在公路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確定自己的職責,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做好自己的事情,確保瀝青路面養護的監管到位,能夠對養護公司進行有效的監管,能夠制定相應的養護管理規章制度,確保整個公路養護市場的有效運作。同時,對公路的現場養護提供一定的技術指導,確保公路養護的有序進行。
2.5 健全養護管理的相關法規
根據新的發展趨向與形勢,加快完善各省級各地區的公路法規的修訂腳步,使養護管理工作能得到及時的彌補和充實。并明確各級政府管理部門的權利和職責,充分發揮政府行政的管理能力。在公路養護維修市場化的進程中,要以相關公路法規條例為準,重視瀝青路面養護維修有關的法規制定工作,建立一個完善的公路養護維修工程管理、評價辦法以及檢查標準,使公路養護改革能夠減少風險,確保能夠實現改革的最終目標。
3 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汽車則會越來越多,為了保證駕駛者能有個安全、舒適的駕駛環境,就需要保證公路有著良好的路況。本文對瀝青路面養護與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為瀝青路面的養護維修工作提供了參考
依據。
參考文獻
[1] 溫勝強.基于組合預測與模糊優化的公路路面養護決策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2009.
[2] 朱宏偉,項琴,唐樹名.路面預防性養護的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J].中外公路,2008,(6).
[3] 李震.公路養護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學,2010.
[4] 楊夢柔.公路養護全過程造價管理技術研究[D].長安大學,2013.
[5] 韓景紅.公路養護管理與發展對策研究[D].吉林大學,2008.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政府推動、全民參與、科學籌劃、統一標準”的原則,按照“嚴格程序、全面突破,狠抓落實、確保網化”的工作思路,著力開展村級道路建設,完善公共設施,優化路網結構,構筑“便捷、暢通、安全”的農村公路交通體系,為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跨越崛起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二、目標任務
(一)集中利用一年的時間,全面解決村級斷頭路問題(凡沒有修建通村公路的行政村,可建設1~2條主要街道),實現村與村(包括50戶以上的自然村)之間的必要通達;打通鄉與鄉之間的斷頭路,確保主要街道與鄰近公路的連接通達。同時,加快推進老油路改造工程,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實現“村村互通、路路相連、網絡示范”的農村公路網化建設目標。
(二)切實提升農村公路管養水平,完善農村公路路肩、邊溝、交通標志、標線、里程碑等附屬設施,沿線公路用地范圍內宜林路段栽植適合苗木,合理綠化。年底前,全縣農村公路列養率達100%,農村公路優良率達到75%以上,適林路段綠化率達70%以上。
三、實施步驟
村級公路網化示范縣建設工程計劃按照縣交通運輸局上報、省交通運輸廳批準的年度計劃執行。年建設項目,必須當年開工、當年竣工,務必于月底前完成總計劃的80%,月底前全部建設完畢。
(一)宣傳發動
示范縣活動建設工程是政府為群眾辦實事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也是農民群眾奔小康的致富工程。各鄉鎮(街道)要對照各自的任務目標,搞好宣傳發動,提高廣大群眾修路的自覺性,形成縣、鄉、村三級聯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有關單位積極支持的良好格局。對積極性高、行動快、配套資金落實好的鄉鎮(街道)、村,優先安排項目建設。
(二)建設準備
(1)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為項目責任主體,負責統一組織本轄區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擇優選用具有相應資質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單位。工程發包中,嚴禁弄虛作假,嚴禁項目轉包和違法違規分包。
(2)完成工程所需手續(包括規劃、環評、土地審批、立項、施工圖紙設計、設計批復等),確定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并及時將相關材料報縣交通運輸局備案。同時,以書面形式向縣交通運輸局申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
(3)向縣交通運輸局提出項目開工申請,經審批后開始施工。同時,施工單位必須把項目工程涉及的水泥、砂、碎石等原材料送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原材料試驗及施工標準試驗,具備條件的可自行建立工地試驗室進行工地試驗。
(三)項目實施
開工報告批準后,各鄉鎮(街道)應及時組織實施,加強對工程的全方位管理,科學安排工期,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優質完成工程建設任務。建設項目監理由各鄉鎮(街道)按照上級規定統一組織實施。縣交通運輸局質監站做好工程監督檢查。
(四)資料整理
涉及工程建設的相關資料整理工作必須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縣交通運輸局及各鄉鎮(街道)要隨時抽查,如發現資料不合格或造假行為,立即停工整頓。
(五)工程驗收
(1)工程建設項目路基、基層、面層等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業主提出申請,經縣交通運輸局驗收合格后,轉入下道工序。
(2)示范縣活動建設工程竣、交工驗收以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批準的設計文件為依據。工程竣(交)工驗收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工程全部完工,施工現場清理完畢,技術資料整理完畢;②工程決算已按規定辦法編制完成;③竣工文件已按規定的內容完成。
(3)建設項目竣工、交工驗收合并同時進行。完工較早的鄉鎮(街道)可提前申請驗收。鄉鎮(街道)組織初驗后,符合竣(交)工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向縣交通運輸部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組織發改、財政和紀檢監察部門成立驗收組實地查驗。驗收合格后,由縣交通運輸部門申請市交通主管部門復驗;復驗合格后,報省交通運輸廳最終驗收。
(4)建設路段無路肩、無綠化樹木、過街路段無排水設施的一律不予驗收補助。
四、標準要求
(一)建設標準
(1)總體要求。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公路工程建設、驗收等標準規范。村級公路網化工程建設的重點是村級公路,公路技術等級為四級公路標準;對具有干線功能或通客車功能的村級公路,有條件的可適當加寬,路面不應超過6米;農村街道要配備完善的路側排水及安全防護設施,真正實現“路宅分家”。
(2)路基工程。路基表面平整,邊線直順,邊坡穩定,排水和必要安全防護設施完善,具有一定的公路抗災能力;小橋涵等結構能夠充公考慮農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
(3)路面工程。路面具有良好的穩定性、耐久性和相應強度,表面滿足平整、抗滑和排水規范要求;一般情況下應當采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4)沿線設施。農村公路標志標識規劃科學、布局合理,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相關配套設施齊全完整;道口樁按規定標準設置,做到位置適當、準確、醒目、美觀;沿線公路用地范圍內能夠合理綠化。
(5)建設要求。鄉村道路路基寬不低于4.5米,路面寬不低于3.5米。路面結構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三種方法:①12cm水泥石屑基層,18cmC25水泥混凝土面層;②單層18cm水泥石灰土碎石基層,3.0cm厚瀝青面層;③雙層15cm的石灰土基層,3.0cm瀝青面層。
(二)管理養護標準
(1)總體要求。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公路工程養護的標準規范。建立可持續發展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和長效運行機制。
(2)路基滿足標準寬度;路肩平整堅實、無車轍、無坑槽、無反超高,邊緣整齊,與路面相接順適;邊坡穩定,無雜物;邊溝及排水設施完善、通暢;安全防護設施無損壞。
(3)路面整潔平整,行車順暢;瀝青路面無坑槽、松散、沉陷、擁包等嚴重病害;水泥路面無沉陷、嚴重破碎板、坑洞等嚴重病害;路面預防性養護及時,病害處理符合標準要求。
(4)橋涵配套設施齊全;承載能力滿足相應技術標準;路線與橋涵銜接平順,無明顯“跳車”現象;橋涵欄桿帽石無缺損,支座、伸縮縫維護完好;橋涵無淤塞,排水暢通;錐坡、護坡完好;橋梁兩端按規定標準設置了示警樁。
(5)農村公路沿線路域環境和村容村貌改善明顯,路產路權得到有效保護。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h里成立由縣委常委、副縣長李運恒同志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苗正國、交通運輸局局長高寶寬同志任副指揮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鄉鎮(街道)鄉鎮長(辦事處主任)為成員的全縣村級公路網化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高寶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村級公路網化工程建設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示范縣活動建設工程面廣量大,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街道)、各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完成村級公路網化示范縣建設工程。
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為本轄區內示范縣活動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承擔項目建設業主責任,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把握好時間節點,并把每條路線計劃長度、建設標準、開竣工時間詳細匯總報送縣村級公路網化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鄉鎮(街道)配套資金籌集和工程前期準備工作、工程招投標、施工質量、進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決算等工作,并落實取土場、棄土場、料場。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規劃、設計批復、技術指導、質量安全監督和施工許可等工作,交通運輸局建管股、建養所、質檢站負責巡查和指導,并按照各自的業務分工,簽訂《責任狀》和《廉政合同書》,嚴格執行《監理程序與監理制度》,確保村級公路網化工程健康、有序開展。
縣發改局負責做好村級公路項目申報立項、計劃下達等工作,優化辦事流程,加快村級公路項目立項、可研、初設的審批、核準或轉報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措省、市、縣補助資金,對經批準的公路建設資金,及時辦理用款手續和審核撥付資金,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做好公路用地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材料申報等工作。
縣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做好工程建設各環節的資金使用監管工作,加強工程建設審計,確保村級公路建設資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縣招標辦、環保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