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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X5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5)-9-314-1
0 引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迅速,但由于我國為了快速進行經濟建設,片面追求經濟增長,以提升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國家的國際地位,加之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健全,技能減排技術落后,制造業普遍采取粗放式經濟發展方式,導致我國忽視了由于經濟而帶來的環境代價,環境問題一直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致使我國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都在大力發展經濟,并沒有過多關注環境問題,而工業忙于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無暇顧及節能減排技術研究方面,我國民眾也淡漠對待環境的污染,致使從容了環境污染的發生和擴大。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的環境保護與治理已經刻不容緩。
1 鄉鎮環境污染與治理
1.1鄉鎮環境污染情況及成因
鄉鎮普遍存在著“臟亂差”現象,由于居民素質偏低,以及生活方式落后,垃圾亂倒、煙煤燃燒、散養禽獸、塑料袋亂飛、污水亂流的現象比比皆是,不僅對鄉鎮的容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還對水體、大氣和土壤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1.1鄉鎮工業污染
鄉鎮工業大多數規模小、布局分散、對于環境保護的投資較低、技術水平相對薄弱,主要從事的行業都是一些重污染企業,例如:造紙業、電鍍、農藥化工、有色金屬、印染、水泥、制磚等等,排放的都是一些污水、廢氣、固廢,而且排放的污染物總量越來越多,對鄉鎮的環境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破壞了當地的環境。
1.1.2鄉鎮農業污染
由于鄉鎮農業生產依靠化肥、農藥來提高農作物產量和質量,因此在使用化肥、農藥、地膜的過程中,對鄉鎮環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每年夏秋兩季秸稈焚燒也造成了嚴重的空氣污染。更甚者,農民為了在耕作中降低生產成本,使用的農藥、化肥造價低廉,高毒、高殘留,不僅導致農作物吸收這些農藥,土地、大氣也吸收了這些農藥,因此,對于人體食用、大氣污染、土壤污染都十分不利。
1.1.3鄉鎮生活垃圾等固體污染
由于鄉鎮管理松散、有相對廣闊的空地,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都向鄉鎮轉移,造成了鄉鎮的堆積污染,同時,垃圾部分有害成分也對空氣和土地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1.2鄉鎮環境污染治理措施
1.2.1宣傳環保意識,提高居民的環境保護素質
環境保護與治理不僅需要國家和政府的參與,每個公民都有義務參與環境的保護。因此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有環保意識,養成綠色環保習慣,從身邊的小事兒做起,帶動更多的人共同致力于環境保護事業。
1.2.2引導鄉鎮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要做鄉鎮企業園區規劃管理,改變“村村點火,處處冒煙”的落后分散局面,調整鄉鎮產業結構,集中開發鄉鎮工業,集約化經營,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還可以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產業循環式組合,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共贏,使得鄉鎮企業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1.2.3鼓勵鄉鎮發展生態農業
粗放型的農業生產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現代化要求了,因此,必須鼓勵鄉鎮發展生態農業。要積極的向農民宣傳普及生物防治害蟲的方法,鼓勵農民用天然肥料。
2 城鎮環境污染與治理
2.1城鎮環境污染情況及成因
2.1.1城市空氣污染
城市由于發展速度比較快,機動車保有量和城市人口發展迅速,機動車尾氣已經成為空氣污染源。同時我國能源消耗量穩步增長,造成了工業廢氣、工地揚塵和煤氣燃燒污染。這些造成是城市大氣污染60%的來源。
2.1.2城市垃圾污染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產量也不斷增長,目前我國的城市固體廢棄物堆放量就已經達到70多億噸,不僅會對土地造成污染,還會影響空氣質量,今后由于垃圾污染引發的社會問題還會增加。
2.1.3城市水污染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的加快。我國水污染更加嚴重。由于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導致水體污染。近年來,由于科技因素,我國的工業廢水經過治理有所減少,而生活污水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了。
2.2城鎮環境污染治理措施
由于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不完備,并不能滿足城市發展的步伐,針對上述的城市污染問題,制定出合理的治理措施。
2.2.1鼓勵城市制定改善水質的計劃
由于許多城市水資源短缺現象嚴重,治理城市水污染刻不容緩,所以城市要制定出改善水質的計劃,重點保護城市飲用水源,通過科技手段提升污水處理水平,保障水質優良,是城市地表水達標。
2.2.2監督管理建筑施工、工業生產
制定相應法律法規,制定出一個排污標準,明確規定建筑工地和工業生產所排放的超量固體廢物是違法行為。另外,向排污企業征收排污費,通過采取排污收費的方法和超量加重排污收費相結合的手段來治理工業生產所排放的固體廢棄物。
近年來,作為重要民生工程、菜籃子工程的畜禽養殖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隨著畜禽養殖業的加快發展,畜禽養殖規模不斷擴大,畜禽糞便、污水等養殖廢棄物的產生量也迅速增加,畜禽養殖環境污染問題日趨突出。據全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規?;笄蒺B殖場(小區、專業戶)的畜禽糞便產生量為2.43億噸,尿液產生量為1.63億噸,已居農業污染源之首。目前,大部分養殖場污染防治水平低下,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后,畜禽養殖糞便和廢水未能得到妥善處置和處理,嚴重威脅人居環境和人體健康。
2造成污染的原因
2.1國家法律法規不夠完善。2001年5月8日由國家環??偩峙鷾蕦嵤┑摹缎笄蒺B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9號)和2014年1月1日由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643號)僅對規?;笄蒺B殖場的建設管理提出了明確的污染治理要求。但對于養豬500頭以下、雞3萬羽以下、牛100頭以下的養殖場未作規定,且其對規?;笄蒺B殖的污染防治條款還是原則性的,缺乏具體性和可操作性,加上國家沒有統一出臺畜禽糞便污染治理技術規定和標準,尤其是對上述養殖規模以下的小型養殖場法律監控還是空白,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畜禽糞便依法監管和查處難以到位。
2.2地方政府和養殖業主環境意識淡薄。有些地方政府在大力扶植和發展畜禽養殖的同時,忽視區域環境容量,沒有對轄區內畜禽養殖業提出規劃布局、污染防治等建設要求,致使轄區內大、小畜禽養殖場無序發展;另外,畜禽養殖業主普遍存在重數量輕質量、重效益輕管理、重眼前利益輕長遠謀劃的心理,只注重養殖增效,不重視環境保護,畜禽養殖場未經環保部門環評審批和驗收,擅自將未經處理的畜禽糞便和污水直接排放,對區域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
2.3治污設施不齊全,環保投入嚴重不足。一方面,由于我國畜禽養殖沒有實行準入制度,大部分規模養殖場的建設都是因陋就簡,沒有統一規劃,缺乏必要的污染處理設施;另一方面,由于養殖是微利經營,污染治理投資與運行費用相對較高,養殖戶單獨治污資金匱乏,負擔過重,大多數養殖場自身很難承受,致使畜禽糞便的處理、利用還停留在直接還田、甚至直接排放等粗放模式上。
2.4缺乏部門聯動,環保部門監管力不足。目前,畜禽養殖企業主要受畜牧部門管理,能養能賣已經成為養殖業主養殖盈利的最低門檻。對于畜禽養殖項目的環評審批及建成后的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特別是規模以下小型養殖場,環保部門沒有有效的制約性措施。
3污染治理對策
3.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體制。制定和完善切實可行、易于操作的養殖業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建立畜禽養殖行業準入機制,從行業準入、建設施工等源頭實施依法監管。
3.2加強環保宣傳、提高環保意識。在全社會中,特別是在農村中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宣傳環保工作方針政策,增強環保國策意識。結合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污染事件,加強對民眾的警示教育,攝制、制作一些以破壞環境為題材的警示教育片到企業、農村巡回放映,將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公之于眾,以案說法,教育廣大群眾,喚起環境憂患意識,使民眾進一步加深對遵守環境法律法規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民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法制意識,提高群眾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
3.3對已存在的畜禽養殖場進行限期整治。對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范圍內已存在的畜禽養殖單位,地方政府應及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采取限期搬遷或者關閉、限期治理等措施,對畜禽養殖污染進行集中治理。
3.4建立行業準入制度、科學規劃、上大限小,合理布局。對新、改、擴建的畜禽養殖場,國家應建立嚴格的行業準入制度,地方政府應結合當地城鎮發展總體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以及禁養區限養區劃分方案的要求,科學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統籌考慮人口、城市發展、環境承載能力以及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對畜禽養殖業進行合理布局,鼓勵規模化畜禽養殖,科學指導轄區內畜禽養殖的發展。
3.5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各級政府應當采取示范獎勵等措施,扶持規?;藴驶笄蒺B殖,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改造,鼓勵分散飼養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
隨著我國畜牧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挑戰,畜牧業養殖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尤其是堅持社會發展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就必須集中精力治理畜牧業養殖中的環境污染。本文主要從畜牧業養殖工作中環境污染的特征出發,從而探究出有效的治理措施,為畜牧養殖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關鍵詞:
畜牧業;養殖;環境污染;特征;治理
1畜牧業養殖中環境污染的特征
1.1化學污染畜牧養殖過程中會使用到很多化學飼料,但是一般畜禽對于蛋白質的利用率都比較低,飼料中含有的氨、磷都會隨著糞便排出體外,氨和磷揮發到大氣中會增加大氣的氨含量,為酸雨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條件,對農作物生長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養殖戶將畜禽糞便用于農作物生長,會增加土壤中的氨、磷含量,造成土壤污染,再通過土壤沖刷和滲透作用對地下水形成污染,人們生活中使用地下水,就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威脅[1]。所以,在畜牧業養殖過程中,飼料中的氨、磷含量會對大氣環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對農作物生長和人體健康都會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
1.2自污染畜牧業養殖過程中,自身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主要是因為畜禽養殖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糞便,糞便中含有很多會對生態環境形成污染的物質,如果沒有對這些糞便進行有效的處理,就會散發出難聞的氣味,會對周圍居民生活質量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2]。畜禽長期處于低度氨環境中,隨意焚燒畜禽糞便會污染空氣質量,甚至可能引發火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2畜牧業養殖中環境污染的因素
2.1缺乏環保意識目前,大部分畜牧業養殖戶還未意識到畜禽養殖對生態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認為工業和生活才是造成生態環境污染的關鍵性因素。在畜牧養殖過程中,缺乏環保意識,沒有對養殖場進行合理布局,也沒有配置相應的畜禽糞便池,糞便直接輸送到種植業中,通過土壤和揮發對地下水和空氣造成了污染,導致生態環境污染的情況出現。
2.2資金投入力度比較低在我國大部分小規模養殖戶都是貧窮農民,沒有充足的資金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上,一般采用的露天養殖,缺乏科學的管理規范,隨意性比較強,容易造成生態環境污染。
2.3養殖模式轉變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畜牧養殖業的發展,現階段我國養殖業逐漸向規?;?、集約化方向發展,造成大量糞便累計,糞便不能及時用于農作物生長中,就會對生態環境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除此之外,隨著醫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各類抗生素和激素類藥品頻繁出現在生活中,在畜牧養殖過程中,養殖戶為提高畜禽的成活率,會使用這些藥品防治疾病的出現,促使畜禽快速成長,藥物殘渣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也對人畜健康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作用。
3畜牧業養殖中環境污染的治理
3.1提高環保意識當前,在畜牧養殖業發展過程中,要實現可持續、穩定發展目標,就必須使養殖戶認識到科學養殖的重要性,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不斷增強養殖戶的環保意識,合理布置養殖場的布局,加強養殖業和種植業的聯系,及時將畜禽糞便投放到農作物生長中,避免糞便大量積累,在揮發作用和滲透作用下造成生態環境污染。通過增強養殖戶的環保意識,使其在養殖過程中盡可能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為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當前,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過程中,要使更多貧窮的農民富起來,可以鼓勵農民小規模養殖畜禽,但是,也要樹立環保意識,在畜牧養殖過程中,注重基礎設施建設,配置相應的糞便處理池,相關部門加強監督,幫助養殖戶解決畜禽養殖中出現的問題,對于基礎社會建設不齊全的養殖戶,應該督促其快速完善基礎設施建設[3],始終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為畜牧業實現長遠發展目標提供充分的保障。
3.3養殖方式轉變中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在畜牧養殖業轉變發展方向的時候,要保護生態環境,避免畜牧業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就必須加強環境治理工作,將種植業和養殖業聯系起來,使畜禽養殖中產生的糞便可以技術投放到農作物生長中,一方面,為農作物生長提供養分;另一方面,避免畜禽糞便堆積造成生態環境污染。最后,在畜禽養殖過程中,要盡量避免使用抗生素和激素類藥品,主要是因為這些藥品會對人畜健康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藥品殘渣也會造成生態環境污染。
參考文獻:
[1]田發榮,田玉屏,楊光,等.山區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污染原因分析及對策探討[J].湖北畜牧獸醫,2013,34(6):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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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環境污染 治理 思考
0引言
相關研究表明,我國環境污染問題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有效的環境治理,其帶來的環境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其中,農村作為我國發展的資源之本,其環境的優劣在對于能否在國內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著關鍵性的作用,要想真正建設實現環境友好型社會,治理農村環境污染是之根本所在。
1現階段國內農村環境的污染治理
1.1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現階段農村環境污染方面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點污染源污染,第二類是面污染源污染。從污染源的查找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來看,點污染源所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相對比較容易解決的,對于點污染源帶來的農村環境污染,我們依然可以采用“誰污染、誰治理”的農村環境治理理念。但是對于面污染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其真正地污染是非常難于治理的,其包含的種類也是非常多的,常常包含有:農村生活產生的垃圾污染、生活產生的污水污染以及在進行農業生產過程中帶來的非常嚴重的生產污染等。這些污染源的分布是非常廣泛的,往往具有“由點連成線、有線連成面”的污染趨勢,其帶來的農村環境污染往往的非常嚴重,并且具有很大的持續性。其中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農藥以及相關的化學制劑帶來的農村環境污染往往帶有非常大的危害性。當然,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對于使用農藥以及相關的化學制劑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使用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對于使用過程中劑量以及使用方法的選擇。
1.2現階段國內農村環境污染采用的治理方式
眾所周知,對于農村環境帶來污染的主要因素有兩個,其一是農民日常生活帶來的生活垃圾污染,這里所述的生活垃圾包含:氣體污染物、水體污染物以及相關的固體污染物。其二是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農業生產帶來的污染主要指農藥、化肥的大量使用帶來的環境污染。由于農村污染具有上述兩種污染源的形式,這就導致農村環境污染在具體的治理過程中不適合采用我們傳統采用的“末端環境污染治理”模式,因為常用的“末端環境治理”主要是針對城市之中一些大中型廠房帶來的環境污染。如果我們在農村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采用“末端環境污染治理”模式,這查找發現環境污染源是非常困難的。況且這類末端治理技術的采用對農村面源污染也是難以奏效的。因此,為了更好的建立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途徑,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相關的工作?,F分述如下:
1.2.1國家應當逐步完善國內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例如:國家的相關立法單位應當對現階段的環境保護法進行定期的審核和修改,因為隨著我國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其給環境污染治理帶來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等都在發生著不斷的變化,所以相關環境保護立法單位實現對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動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這個過程中也應當對于相關法律條文的可行性進行科學的研究,防止法律法規成為一紙空文。
1.2.2在農村內部應當逐步完善環境保護機制,對于現階段農村實際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相關自然資源的利用情況進行動態的跟進,最后對于現階段農村環境污染的程度進行合理的計算,最后確定出合理的環境污染治理體制。
1.2.3要優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要講究社會效益,摒棄經濟效益為主的做法,以國家為主,用市場價格調節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生態化的現代農業技術替代傳統農業技術,執行最嚴格的環境污染控制標準,合理設定使用量標準,堅決降低化肥、農藥的總耗用量。
1.3現階段我國農村污染治理的重點方面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現階段引起國內農村環境污染的因素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對于不同的農村地區,影響其內部環境污染的因素也不盡相同。這就需要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技術人員,對于不同的地區農村環境污染的具體原因進行全面的勘測,最后得出科學合理的結論。
此外,對于各個地區農村環境污染的因素在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過程中,我們應當分清主次,對于主要的因素要進行針對性的治理工作。在有條件的地方試行農民職業化,讓農民掌握最好的現代農業技術,在“不降低農業產出總量,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國家足額補貼”的前提下,盡量降低化肥、農藥以及農膜的使用量,減少與約束農村環境污染源頭。
同時在進行農村環境治理的過程中我們應當注意對于農村內部畜牧業的限制,對于農村內部畜牧業的發展進行合理的規劃。此外,對于有些農村地區的水產養殖業我們也應當進行全面的控制,因為農村水資源環境的保護與農村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對矛盾體,在進行農村環境污染以及保護的過程中,如何實現農村內部的水產養殖業與水資源保護的協調發展,逐步全面的做到水產養殖業的發展以及資源環境保護的雙豐收,是現階段治理農村水資源環境污染的重要方面。
2結束語
隨著時代的進一步發展以及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提升,國家以及人們對于生態環境的要求將會不斷增加,其中農村環境作為整個生態環境的基礎,其污染治理一定要到位。這就需要相關的環境治理技術人員一定要認識到自身所肩負的艱巨的責任和義務,不斷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逐步增強我國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技術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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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殖業;環境;污染;問題;措施
1養殖業現狀
新平是云南省高原特色農業示范縣和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自然資源豐富,區位優勢明顯,發展養殖業條件優越。全縣擁有天然草場面積28.64萬hm2,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積25.8萬hm2,有各種經濟林園6.4萬hm2。畜禽交易市場活躍,畜產品流通便捷,建成年交易肥豬20萬頭以上的水塘生豬交易市場和年交易大牲畜5萬頭以上的戛灑大牲畜市場。2016年,全縣完成存欄生豬32.8萬頭、牛9.36萬頭、羊11.73萬只、禽174.46萬只;出欄豬40.76萬頭、牛3.95萬頭、羊7.57萬只、禽453.68萬只;肉蛋總產5236.8萬kg;畜牧業產值達到13.33億元,占農業總產值的37.8%,養殖業已成為全縣農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截至2016年,全縣共發展養殖大戶787戶,其中:年出欄肥豬100頭以上282戶(出欄500頭以上39戶),出欄肉牛10頭以上128戶,出欄肉羊30只以上286戶,存欄蛋雞1000只以上27戶,出欄肉禽2000只以上64戶;建成養殖專業村、示范村58個;建成各類養殖小區18個,其中生豬養殖小區8個、肉牛養殖小區7個、肉羊養殖小區1個、禽養殖小區2個;創建省級示范場4個,建成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66個。豬、牛、羊、肉禽和蛋雞規?;B殖比重分別為21.1%、14%、21.7%、14.8%和94.1%。隨著養殖量的不斷增長,養殖排污的問題也日趨嚴重,排放的污水對周邊的水體、土壤與空氣等環境造成一定污染,給環境保護帶來了較大的壓力。以2016年新平縣的畜禽存欄計算,畜禽年產糞便108.5萬t以上,年產尿液69.8萬t以上。
2環境污染存在的問題
2.1養殖業主環保意識薄弱,對養殖污染缺乏科學的管理
養殖業主對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緊迫性認識不足,重養殖輕治理,未建設有與養殖相配套的排污處理設施,污水就直接或間接排放到外面的河中,嚴重影響了周邊環境,造成水源污染和大氣污染,沒有做到環境污染治理與養殖持續發展相協調。
2.2養殖業主片面追求規模,不嚴格執行國家的環保標準
部分的養殖場受利益的驅動,片面追求養殖的規模,把有限的資金絕大部分投入到養殖生產當中,對環境污染處理設施的投入很少,沒有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進行養殖污染物排放,給養殖污染治理帶來了困難。
2.3養殖業污染環境治理經費不足,措施簡單不到位
養殖業污染環境治理是一項工作難度大、資金投入多的工作,養殖業主有心無力,治理以應付為主,只能建設一些體積小的沼氣池、化糞池等處理設施,污水經簡單處理后就直接排出外面,造成了較大的環境污染。
3治理環境污染的措施
3.1加大環保宣傳力度
大力宣傳《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及《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讓老百姓充分認識養殖污染的危害,提高清潔養殖意識,自覺參與養殖污染的治理行動,積極引導養殖場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3.2嚴格執行環保要求,進行科學選址和布局
按照畜禽糞便污染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規范養殖場的選址,進行科學布局,避開禁(限)養區,因地制宜,種養結合。規模養殖場要有嚴格的環境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善環保“三同時”(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大型畜禽養殖場,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其他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3.3推行生態養殖模式
堅持種養結合,統籌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畜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能力,科學規劃農牧業發展布局,推進種養結合、循環發展,實現區域內種養基本平衡,畜禽糞污就地就近消納。大力推廣“畜禽—沼—果(菜、草)”等生態養殖模式,實施養殖規模與種植規模配套,達到循環利用種養雙贏目的。將畜禽糞便進行沼氣發酵無害化處理,沼渣沼液作為植物種植有機肥,利用沼氣副產品沼渣沼液部分替代化肥農藥,從而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治污效果和資源綜合利用率。
3.4加大環保治理力度
堅持落實責任,明確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規模養殖場主體責任,探索建立強制性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強監督和管理;堅持市場化運作,完善激勵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立有效的可持續運營長效機制。積極落實養殖小區(規模養殖場)治污設施建設資金的扶持政策,推進干清糞、沼氣池等污染治理措施建設,重視對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建設的源頭管理,完善治污處理設施,減少和控制生產中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
3.5應用新技術對糞污進行處理
治理主體:政府主導與公眾參與的平衡
長期以來,我國基于國家至上和國家權力無限的觀念,奉行國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點是行政機關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壟斷地位,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導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來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針,治理策略也會隨著政府政策的變化而變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當的靈活性,這就導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執行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樣的犯罪行為隨著政策的變化會導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經常變化,導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國家本位治理模式認為對環境污染犯罪的處理是國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在環境形勢惡化期間,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樹立公信力,政府往往會違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規律,采取專項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對環境污染犯罪進行整治,反而造成社會資源的更多濫用和浪費。
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涉及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治理環境污染犯罪必須注意觀察與環境污染犯罪的發生有密切聯系的各種社會關系,重視對環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眾多,單靠政府無法應對環境污染犯罪發生的諸多因素。因此,治理環境污染犯罪應該是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動員整個社會力量。不論是作為社會組織管理者的政府,還是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社會團體、組織以及公民個人,都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體。當然,社會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國家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強調國家的引導作用、明確政府責任的同時,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動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動性。在現代社會,國家并不會主動介入社會生活,傳統行政法手段或刑罰手段往往只在發生了危害社會秩序或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時才對污染行為加以規制,是一種消極的被動控制。但是,環境污染具有破壞范圍廣治理恢復困難的特點,這就要求必須在污染之前就進行主動控制??梢哉f,環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觀上促使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這種革新反映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應該是一種以預防為前提的治理模式,轉變集中表現在社會公眾與政府協同合作。社會公眾與政府的協作可以充分調動社會多元力量和運用多種社會控制手段,既重視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犯罪。
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對環境污染進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發展趨勢,政府和社會的協同合作應該成為新時期我國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國推動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培育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與熱情。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激發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在司法實踐中,經過參與個案經驗的積累,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正逐步提高,但是,從整體上看社會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識和熱情還是難以滿足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為了提高社會公眾參與的意識和熱情,一方面可以發揮媒體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在網絡化時代,媒體不僅可以提供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宣傳環境污染犯罪的嚴重后果,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的熱情,也可以為公眾參與提供良好的途徑和平臺;另一方面,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鼓勵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過獎勵的方式鼓勵公眾參與到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公眾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參與,知情權是公眾有效地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與基礎。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開制度,可以使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犯罪的規律、特點,從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開也可以引起公眾對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的關注,激起強烈的社會輿論,提高公眾參與犯罪預防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山。因此,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建立環境污染犯罪信息公開制度,為社會公眾獲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環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環境刑事訴訟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訴訟地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國是公訴案件,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提起刑事訴訟,對犯罪人進行起訴。但是,環境污染犯罪與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質顯著不同,其侵害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區域廣,危害程度極大,且難以回復。因此,可以賦予被害人在環境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權。同時,環境刑事訴訟過程要符合司法民主與公開的要求,將社會公眾參與到訴訟過程中,既確保社會公眾分享到司法權,又有助于把公眾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眾情感,從而激發公眾參與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熱情。
治理體制: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
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質上并無差異,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導致了法律后果和處理機制的迥異。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環境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犯罪行為在處理機制上具有絕對的區別:環境違法行為由行政機關處理,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處理。這種治理體制貌似明確,但是,由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閉的體系,沒有形成順暢的銜接渠道,直接導致對環境領域犯罪行為的追究受阻。
在環境治理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權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權過大,制約了司法權。在司法實踐中,公安部門雖然可以獨立地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但是,由于環境污染本身的復雜性,無論是對環境污染行為、危害結果的調查,還是對因果關系的認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機關對環境污染缺乏專業知識和收集證據的能力,導致公安機關事實上對環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來源主要依賴于環保部門的移送。根據《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發現有符合移送條件的案件,應當立即指定兩名或者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組成專案組專門負責,核實情況后提出移送案件的書面報告,報經本部門正職負責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批。決定批準的,向同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移送手續;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記錄在案。按照這一規定,環保部門對環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機關具有重要影響,他可以根據自身的判斷來決定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給司法機關。從程序看,行政機關對環境污染案件具有較強的篩選功能,完全有可能過濾一些案件,從而導致一些環境污染犯罪行為難以進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實上,在我國一些社會影響很大的環境污染案件無法進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環保部門的不作為所造成的。
在現有的治理體制中,由于行政執法不嚴,導致刑事司法承擔著很大的壓力。環境狀況的持續惡化促使社會推動刑事司法強勢介入到環境污染治理領域,《刑法修正案(八)》對污染環境罪的犯罪構成進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標準,擴大了法網。刑事司法的強勢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臺后的半年內,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超過近5年的總和;公安機關已立案偵辦247起此類案件,相當于過去10年立案總量。通過刑事司法倒逼環境行政嚴格執法的方式,盡管在短期內具有一定效果,但是,過分使用刑罰手段也會過度透支司法信用,從而助長不法分子的投機心理。環境污染犯罪治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還是如何解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問題,從而推動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應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協調性。
協調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系,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專業的環保警察,即在公安機關內部設立專門的環境污染犯罪追訴機關。目前,國內一些省份已經開始了設置環保警察的嘗試,例如河北省于2013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國首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環境警察機構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環境行政執法的權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因為立場、角度的不同而產生沖突。
第二,構建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一體化的信息平臺。環保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借助電子化辦公系統設置聯合執法系統,由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將各類環境污染案件信息錄入系統,在案件線索、行政處罰結果、法律文件、數據規定及案件處理程序上,逐步實現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信息聯網共享。環境違法信息平臺建設既可以強化司法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也可以提高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公開與效率,從而更好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對接。
第三,加強檢察機關對環境行政執法的監督。檢察機關是我國法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對環境行政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可以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根據信息平臺對錄入系統的環境污染案件的執法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促進環境執法人員嚴格履行環境監管的職責;專項監督是檢察機關定期對環境執法機構的案卷進行抽查、評查,以考慮案件辦理是否合法、有效,有無存在該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罰與其他治理手段的協調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犯罪治理應當是合理使用多種手段的系統性治理策略,單純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無法達到犯罪控制的預期目的。在我國,政府是環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責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罰手段具有猛藥的作用,短時期內效果比較明顯,因此,刑罰手段與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慣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視。同時,在當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不順暢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處罰方法與刑罰方法相互脫節,各自為戰,未能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形成應有的合力。刑法理論一般認為,刑法具有謙抑性,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能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才由刑法予以調整;只有當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種危害行為時,才由刑法予以處罰。我國刑法對犯罪的規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罰制裁。在環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為輕重有別,所以處罰也應該有區別。環境行政法對一般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而刑法對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進行處罰。
從技術層面上講,各個法律各司其職,共同起到治理環境污染犯罪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行政法觀念不發達,特別是行政執法不嚴的情況下,導致刑法在環境污染犯罪的治理中面臨著很大的壓力:既要擔負防止一般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發生的任務,又要預防嚴重環境污染犯罪行為的發生。人們本來希望通過這樣的立法模式來縮小刑法介入社會生活的范圍,但現實的使命又使得刑法不得不廣泛地介入到社會生活之中。刑罰只是犯罪治理的手段乙.,只有其他手段不足以解決社會糾紛之時,刑罰才能介入。正如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所說的最好的刑事政策就是最好的社會政策,僅靠刑罰手段不足以抑制犯罪。在任何司法體系中刑罰并不是唯一阻止環境污染行為的有效方法。刑罰總是作為不得已的最后使用的方法,并且可以結合其他(行政、金融等)法律規定使用。當一個適度的刑罰和其他法律手段相結合一起使用時,才會發揮有效的作用。
摘要:環境監測是人們認識環境、評價環境、掌握環境質量的重要手段,是環境治理的前提和依據。城市環境治理包括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水污染治理、城市固體廢物污染治理和城市噪聲污染治理四類。不同類型的污染具有不同的特點,其危害也不同,對此應采取不同的治理途徑。本文就針對城市的環境污染特點,分析城市環境監測和治理技術在控制環境污染方面的內容。
關鍵詞:城市環境;環境污染;污染治理;環境
環境監測是運用各種分析、測試手段,對影響環境質量的因素值進行測定,取得反映環境質量或環境污染程度的各項數據的過程。其目的是運用監測數據來表示環境質量受損程度,進而來探討污染的起因和變化趨勢,結合環境治理技術從而更快速、準確地控制和解決環境的核心問題。
一、環境監測和治理技術的發展現狀
1.環境監測技術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環境監測已初具規模體系基本完善,特別是十一五以來到三級站環境監測站(縣級站)的能力建設,無論是環境監測能力、監測管理或是物質基礎等方面,都有了質的飛躍。就技術方面而言,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首先,環境監測技術已發展有生物監測、物理監測、遙感、衛星監測等多種監測技術的監測體系。其次,環境監測儀器的生產也達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國的環境監測儀器的生產技術與水平也日益提高,如油份測定儀、電磁波監測儀器等。我國重點開發的儀器主要有空氣和廢氣監測儀器、污染源和環境水質監測儀器與便攜式現場應急監測儀器等。此外,我國的環境監測也逐漸向自動連續性的監測系統發展,提高了環境監測的效率。
2.環境治理技術的發展現狀
針對于各種不同的污染指標,到目前已經發明產生了相對應的治理新技術、工藝及儀器。清潔的大氣環保技術;固體廢物處理技術;水凈化技術等近年都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對于大氣治理,各種除塵技術,脫硫、脫氮技術等以及工業廢氣的凈化都取得一定效果;對于污水處理和凈化技術也在不斷地完善和發展;對于固體廢物處理,廢物的減量化明顯且回收率高。近年來,我國的環境污染治理技術有了較大的發展,人們從僅注意少數幾種污染物的單項治理發展到用先進的設備和投術進行綜合治理,用物理化學及生物化學方法治理環境污染已取得較明顯的效果。
二、城市環境污染的監測
1.環境監測對象
城市環境污染監測主要圍繞水質環境監測、大氣污染監測、噪音污染監測、生物指標監測。就城市監測技術手段而言主要圍繞在實驗室通用分析儀器、專用環境監測儀器和便攜式現場應急監測儀器等。
2.環境監測技術及應用
環境監測技術在不同的使用條件下有不同的技術方法。
在實驗室通用分析儀器中,主要使用一些原子吸收光譜法、紫外一可見分光光度計、紅外吸收光譜法、ICP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等。
在專用環境檢測時所使用的儀器主要有空氣和廢氣監測儀器、污染源和環境水質在線監測儀器。常用的COD測定儀在測定方法上有滴定法、庫侖法、分光光度法等,這些方法均有各自的特點,可以滿足不同的需求。氰化物測定儀中,國外已有可以測定不同形態氰化物的儀器。測油儀中,主要以紅外法為主,其準確性、可靠性較好。
便攜式現場應急監測儀器:體積小、重量輕、分析速度快、操作簡便。國外環境常規污染物如CO、NO、COD等的便攜式儀器早已成熟,便攜式氣相色譜(GC)作為現場分析儀器也已使用多年。這些都是應急監測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隨著國家十二五規劃對環境保護的加強,能力建設投入的加大,監測應用技術和手段必將上一個新的臺階。
自動在線監測系統主要有空氣和廢氣自動監測系統、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噪聲自動監測儀器、3S技術等。其簡便及其長效的監測平臺也必將在我國十二五發展規劃發展中有更大的空間發展及應用。3.我國城市環境監測技術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環境監測技術目前尚存在不足之處:首先,監測系統整體能力不強,自動在線監測儀器產品技術含量偏低,無法與國外產品進行競爭。其次,監測技術配套性差,可測項目不多;太精儀器、自動監測系統大多依靠進口。第三,總體技術水平低,缺乏自己的核心技術。最后,在監測分析技術上,一些污染物缺乏一些標準的分析方法,一些監測技術尚不規范,應進一步提高應用監測分析技術。
三、城市環境污染的治理
城市環境污染治理主要包括大氣污染物治理、廢水治理、噪音污染治理以及固體廢棄物治理等。
1.城市環境治理技術及應用
大氣污染物治理技術主要有顆粒污染物治理技術和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顆粒污染物治理技術包括機械除塵裝置、過濾除塵裝置、靜電除塵裝置。氣態污染物治理技術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燃燒法、冷凝法、生物法、膜分離法等。
廢水處理技術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處理法,生物技術逐漸運用到污水處理上來了,且得到了很好的處理效果。這些方法運用于廢水處理的三大類別:分離處理、轉化處理和稀釋處理。
噪音污染治理包括吸聲降噪、隔聲降噪、消聲降噪、減振降噪。
固體廢棄物治理是通過一定的技術處理和分離手段,來改變廢棄物的結構和特性,已達到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的、主要的處理技術包括壓實、粉碎、分選、脫水干燥、化學處理、生物轉化處理和固化處理。
2.我國城市環境治理技術存在的問題
我國城市環境治理技術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中小城市的環境治理的設備的落后,環境污染處理效率、質量低;關鍵治理設備還得需要進口,國內沒有相關的設備支持;綜合治理的能力較薄弱;我國制定的污染指標比較寬松;污泥沒有真正達到無害化,沒有最終處置的途徑;新興技術(像生物治理技術)的發展比較緩慢;對于廢棄物治理的回收再利用率低。這些問題都在技術上限制了實踐過程中環境治理的實施與發展。
四、我國城市環境污染監測及治理技術的發展方向
1.城市環境污染監測技術的發展方向
城市環境污染監測技術發展方向應落著在以下幾個方面:大力推廣實驗室管理系統(LIMS),并加以廣泛應用;創建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監測技術體系,組建完善國家級環境監測網絡;加強對突發污染事故預警監測系統的研究。另外,在環境污染物的分析項目上,以監測有機污染物為主;在監測分析的精度上,向痕量乃至超痕量分析的方向發展。其次,連續廣泛使用自動化和現場快速分析技術,監測分析儀器趨于小型化和復合化,操作簡便化。
2.城市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發展方向
城市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發展方向應落著在以下幾個方面:水環境治理與水生態系統修復技術;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減少煙氣污染排放;加大綜合治理設備的發展;加大對特殊材料的研發;對新興技術的研究,像生物治理方面的研究,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向。
五、結語
我國在環境監測方面還處于發展階段,很多測試儀器、測試系統及數據分析儀器還處于不斷發展和完善階段,要大力推進環境測試技術的發展,鼓勵測試儀器及系統的研發,并在制度和管理上完善我國環境測試技術的落實和基本普及。對于城市環境的治理技術,也要大力發展配套設備的研制和完善,發展新興污染處理技術和處理方法,同時將治理放在污染之前,做好預防,防患未然。(作者單位:仁壽縣環境監測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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