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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欢悇諜C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或者,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一、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包括個體農戶和居民戶。個體農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多,以農業為家庭主業收入,應該參加而沒有入社的農戶。居民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少,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戶。
二、個體納稅戶的耕地,凡是同生產隊的大田比鄰或者穿插的,不論土地多少,都應當按照所在地生產隊的大田稅負征收農業稅,并且根據農田的多少和農業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況,另外加征稅額的一成至五成。對于個別生活困難的納稅戶,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戶耕種的少量十邊地暫不征稅,但是,對于耕種十邊地較多。超過當地社員自留地一般標準的,應當征收農業稅。
四、農田座落在征收房地產稅地區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征收房地產稅,不征收農業稅。但是,對于農田面積較大,周圍群眾意見較多的納稅戶,也可以改征農業稅。
五、個體納稅戶種植的糧田和棉田,農業稅應當征收實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個別納稅戶交納實物有困難的,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個體納稅戶交納的農業稅(包括加成稅額和附加),不論交納實物或者現金,都應當按照規定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但是,對于農產品以自食為主的居民戶,可以不予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
七、個體納稅戶應當在國家規定的納庫期限內交納農業稅,逾期交稅的應當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應當征稅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八、農業稅征收代金的部分,可以實行季度預征,全年結算的辦法,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以前全部征收納庫。農業稅征收實物的部分,可以在糧、棉收獲的時候征收納庫。
蓬勃興起的個體經濟已成為我們國稅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但是,我們同時也清醒地認識到,由于現階段公民的納稅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還存在著大量的偷、抗稅現象,目前,個體工商戶之偷稅的主要手段是建賬不全、建假賬、銷售貨物不開發票或開大頭小尾票,為了能標本兼治,我們認為必須采取一些切實措施讓其在銷售貨物時必須開票,就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樣,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進行正常的銷售行為。
為強化個體稅收的日常管理,及時防止和減少偷、漏稅現象的發生,對個體稅收的管理我們認為應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抓好戶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在確保戶源管理到位的基礎上實行級差管理,按經濟區域和路段的繁榮程度設定等級管理;按個體工商戶經濟規模大小設定征免界定管理;按行業經營成果效益設定稅負高低級差管理。
其次抓好票源的管理。1、積極推行使用稅控收銀機、定額發票,代開普通發票的工作,對不達起征點戶取消手工發票的供應,以杜絕開大頭小尾票現象。2、積極推行有獎發票,根據地稅部門的經驗,該方式有一定的效果。3、加大對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白字據入賬的檢查力度,對企業未取得正式發票而購進的所有貨物,根據所購貨物總值按適用所得稅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加大對個體工商戶之間代開普通發票的打擊力度。5、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不受理無正式購貨發票的各類消費投訴的宣傳工作。
再次抓好稅源的管理。建立健全定額調查核定審批制度,改按片征管的方式為按片和按行業征管相結合的征管方式。這樣有利于定額的公正公平。定期公告定額設定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嚴格停歇業審批程序。積極推行建賬征收的征管方式。對一些品牌店、專賣店實行建賬征收的方式。一些品牌專賣店因其進貨渠道單一,容易實施檢查,因此建賬征收對其觸動會比較大。比如酒類總、電動車行業、服裝專賣店、空調、電器銷售行業、油漆、地板銷售行業等。在抓好準期申報和準期入庫的基礎上,對經營規模相同但申報銷售額明顯異常戶要有計劃地轉入評估環節,力求征足收齊,對有偷、抗稅行為的要及時移送稽查部門查處,必要時,對典型案例進行適時爆光,從而起到打擊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一、農業稅的個體納稅戶,包括個體農戶和居民戶。個體農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多,以農業為家庭主業收入,應該參加而沒有入社的農戶。居民戶一般是指耕種的農田較少,不以農業為主要收入的戶。
二、個體納稅戶的耕地,凡是同生產隊的大田比鄰或者穿插的,不論土地多少,都應當按照所在地生產隊的大田稅負征收農業稅,并且根據農田的多少和農業收入的高低等不同情況,另外加征稅額的一成至五成。對于個別生活困難的納稅戶,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可以不予加成。
三、居民戶耕種的少量十邊地暫不征稅,但是,對于耕種十邊地較多。超過當地社員自留地一般標準的,應當征收農業稅。
四、農田座落在征收房地產稅地區的,可以按照征收房地產稅的規定征收房地產稅,不征收農業稅。但是,對于農田面積較大,周圍群眾意見較多的納稅戶,也可以改征農業稅。
五、個體納稅戶種植的糧田和棉田,農業稅應當征收實物,其他耕地可以征收代金。個別納稅戶交納實物有困難的,經過或者鎮人民委員會批準,也可以改征代金。
六、個體納稅戶交納的農業稅(包括加成稅額和附加),不論交納實物或者現金,都應當按照規定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但是,對于農產品以自食為主的居民戶,可以不予計算剔除或者扣回購貨券。
七、個體納稅戶應當在國家規定的納庫期限內交納農業稅,逾期交稅的應當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以每逾期一天按照應當征稅額的千分之五計算。
八、農業稅征收代金的部分,可以實行季度預征,全年結算的辦法,在每年第三季度末以前全部征收納庫。農業稅征收實物的部分,可以在糧、棉收獲的時候征收納庫。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 稅收征管 效率
稅收征管是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我國稅收的發展。只有嚴密的稅法,沒有高效的稅收征管,不利于稅收體系的健康發展。稅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樣。但是目前,對于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解個體工商戶稅收的具體情況,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項必要的工作。
一、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境
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困難與個體工商戶自身的特點有非常重要的關系。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納稅戶數難以確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規模小、分布廣。不僅如此,其中有相當部分還是無證(稅務登記證)經營,特別是在管理薄弱的區域(城鄉結合部及邊遠鄉村)出現較多;另外部分經營者,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致使基層稅收征收機關在工作中對無證經營戶、有營業執照未辦理稅務登記和變更經營地址不變更稅務登記證的納稅戶數難以準確掌握,更談不上有效、及時地管理起來。(2)納稅定額難于準確核定。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賬簿,也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有相當部分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的經營時斷時續。即使設有賬簿的業戶,大都有賬外經營現象,除少數依法納稅意識強和財會制度比較健全的業戶外,很多業戶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雖然現已明確規定對于個體工商戶采用定額征收的辦法,但是實際上還是無法較為準確的核算出稅收定額。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區域,一般并非針對每一個個體工商戶單獨的定額,而是對于一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制定相同的定額,比如百貨,餐飲等。(3)個體工商戶納稅意識薄弱等。這些個體工商戶自身所特有的情況,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辦法
廣義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辦法有:完善稅收征管體制、提高稅法嚴密程度、提高稅收征管人員的素質、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完善稅收征管系統的信息化進程等。
這一系列的辦法有些針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稅收征管來說,避免過于政策化形式化。對于切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來說,實際操作性不強。而且,有些方法對于小型個體工商戶來說也不可能實現。例如,讓稅控機走入千千萬萬的個體工商戶,使稅務機關能夠掌控其經營情況。對于稍微大型一點的個體工商戶來說,安置稅控機,并要求其對于其銷售等行為開具發票還是可行的,但是對于小型的個體工商戶卻不實際。比如,有一家規模適中的火鍋經營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7萬元。其經營對象每次消費金額大約為150元。對于這樣的一個個體工商戶來說,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并對每次經營消費行為開具定額專用發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發店的個體工商戶,其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5000元,每次理發服務的收入金額約為5元,要求其裝置稅控系統和開具發票則是不可能的。一方面,這樣的發票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太大意義,消費者也不會主動索取這樣的發票;另一方面,這也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成本,對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三、提高個體工商戶稅收征管效率
針對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要想確實提高其稅收征管效率,在我看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納稅意識
影響稅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個因素就是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具體到稅收征納環節來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決定著納稅人對稅稅法的執行以及稅法執行的效果。偷稅、逃稅現象的存在正是納稅人缺少納稅意識、社會道德倫理沒有在稅法中得到反映的結果。
對于個體工商戶來說,其納稅意識也許就更為不足。有一些個體工商戶只是因為沒有納稅的意識而導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去交。所以現在,大為宣傳的就是增強他們的納稅意識。但是這個納稅意識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讓他們去繳稅,很少真正涉及為什么要繳稅,繳稅有什么益處,這只能算是傳統意義上的納稅意識。
真正的“納稅意識”不僅僅是強調納稅的義務,還需要強調納稅的意義。而且要讓納稅人看到其意義何在。在我看來,針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主要可以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了解為什么要納稅
不僅僅只是宏觀的宣揚,稅收是保證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對國家發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實處,讓個體工商戶感受到自己納稅有何用。這與政府的財政透明度有極大的關聯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財政透明度,讓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納的稅究竟用到了何處,而且是對自己有益之處,讓他們納稅又有何難呢。
2、讓個體工商戶了解自己繳納的都是什么稅
在相當多的情況下,小型個體工商戶都是不知道自己繳納的是什么稅。對于這方面的知識進行宣傳和教育對于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權利與義務想結合
個體工商戶通常都是自己去繳稅,不像個人的工資薪金由企業代扣代繳,也不像企業有專門的實習財稅業務的工作者,對個體工商戶多一些稅務知識培訓,不僅可以起到提醒其納稅的意識和義務,也讓他們利用稅收的知識合理安排自己的業務、合理節稅。這也是讓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權利意識的覺醒。
(二)對于個體工商戶進行分級對待
對于企業,有大小型之分,對于小型企業稅收征收方面有簡易辦法,那么對于個體工商戶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據具體的營業額的情況,設定兩個個營業額的標準范圍,在經營額低一級的范圍內的劃分為微型個體工商戶,屬于高一級范圍的則劃分為普通個體工商戶。
根據營業額規模對個體工商戶分級,并不是在稅率方面也要區別對待,只是便于稅收的征收管理。對于普通個體工商戶,可以要求其安裝稅控機。根據上文對此的分析,這樣的稅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裝了稅控機后,可以更為準確的確定個體工商戶的應稅金額。鑒于目前,消費者還達到沒有每次都索取購物和服務發票的意識水平,可以采取定額征收和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對這一級別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稅收征管。如果稅控機上體現的營業額小于稅務部門對于這一級別行業最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征收;若稅控機上的金額大于定額,則按稅控機上的營業額征收。隨著消費者意識的提高,每次的向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索取發票,則可以逐漸單獨實行“稅控機模式”的征收。而對于微型個體工商戶,則完全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因為對于這樣微型的個體工商戶不可能安裝稅控機,而且其經營規模小,要完全確定其營業額的成本太大,而相對應的稅收收入卻很低,不利于稅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稅控機的裝置方面,對于兩個級別的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區別。對于普通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擊檢查的方式,核查其有無按規定使用稅控機;還可以定期與這個類型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流和溝通,促進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對于微型的個體工商戶,平時只需了解一些基本營運情況,每個月以郵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納稅,然后在每個納稅年度核定其定額是否恰當等。
(三)提高稅務部門自身的效率
提高稅務部門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針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進。
1、稅收系統的信息化
本來,個體工商戶數目就多,如果沒有較好的信息系統來處理,稅務部門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則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現數據資料的計算保存有誤或者稅收人員的違規行為。另一方面,沒有良好的稅收信息系統,不便于稅收部門內部的數據信息交換和管理。
2、國稅、地稅與工商局的互動和協助
由于個體工商戶需要交納的可能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這些稅種中部分是國稅局管,部分是地稅局管,加強國稅和地稅的互動和溝通,促進數據的交換,可以更好的推動稅收工作,提高效率。對于工商局,則是主要在于即使與稅務部門交流存在的個體工商戶情況。
3、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有條件的考慮個體工商戶的國地稅聯合申報方便納稅人的稅款繳納。
四、結論
結合個體工商戶數多、分散,營業額不易確定的特點,在我看來可以通過增強其“納稅意識”(非傳統意義上的),區別對待分級個體工商戶以及完善稅收信息系統、加強國地稅溝通等提升稅務部門工作效率的方式來提高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效率,推進我國個體工商戶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實行定期定額征稅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簡稱“雙定
戶”。定期分為一個季度、半年、一年,最長不超過一年;定額是指核定納稅人在定期內月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雙定戶”又分為達起征點業戶(以下簡稱達點戶)和不達起征點業戶(以下簡稱不達點戶);對達點戶的定額要根據其適用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即“既管且征”,而對于不達點戶核定銷售額或營業收入免征稅款,即“只管不征”。對雙定戶的稅收管理分為達點戶和不達點戶的稅收管理。如何加強個體雙定戶的稅收管理以實現公平稅負,筆者淺見如下:
一、正確執行起征點稅收政策,是實現個體雙定戶稅負公平的前提
從2003年10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再次調整了雙定戶起征點標準后,一夜之間有80%以上納稅人從原來的征稅戶變成了免稅戶。起征調整后的最初幾個月,個體稅收收入同比下降近三成,部分地區下降60%以上,三年過去了,個體稅收收入不但沒有下降,而是逐年大幅遞增,年均增長幅度在30%以上,其原因有二:一是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收入的自然增長;二是,隨著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到位,原有不達點戶經營規模的不斷壯大,已從原來的不達點戶培養成達點戶,甚至變成納稅大戶,這充分體現了國家調整起征點所帶來的宏觀調控現實意義。
因此,我們要準界定達點戶和不達點戶,對達起點的業戶要按規定核定稅款,足額征收;對不達點業戶,仍然要按規定核定營業額,加強日常管理,一旦達到起征點標準,應及時列入正收管理范圍。這也是實現公平稅負的前提之一。
二、規范雙定戶定額核定方法,是實現個體雙定戶稅負公平的關鍵
目前,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對雙定戶定額的核定,其依據和標準往往是歷史性定額或參照同地域、同行業、同規模等因素,缺乏科學、合理、統一、有效的辦法,加之人為因素,必然使行業之間、地區之間存在稅負不平衡。作為國稅機關,在核定稅額時,同一行業看地域的好壞、同一地域看生意的好壞,盡管考慮得很周全,卻難以滿足各位納稅人的心意?!吧馔瑯幼?,為何別人少繳稅,而我卻要多繳稅?”個體納稅人一旦找到自己認為合理的理由,鉆進這個死胡同,要他按時自覺繳納稅款就困難了。解決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科學、公平、公正、公開核定稅款,使雙定戶的稅負公平合理。
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如何核定定額以及核定多少稅款是稅務機關解決的首要問題。如何核定定額是方法問題,而核定多少稅款則體現稅務機關的征管力度、征管水平;其次,核定稅款要體現執法的公平、公正性。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成熟,對經營者來說更需要公平競爭的環境,稅收也是納稅人公平競爭的外部環境之一,而且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在不斷提高,所以稅務機關在確定核定稅款方法的同時,更應該注重依法、公平、公正、公開。
對達點戶來說,營業額相對較大,但因缺乏相關的進銷貨憑證,絕大部分經營業務實行現金交易,真實的銷售收入往往游離于稅務干部視線之外,想掌握這部分納稅人的真實銷售收入確實很難。這種情況下,定額必須有相對科學、合理的“參照物”。由于90%以上的個體經營者聚集在各類市場或主要街道上,經營行業也相對集中,經營面積大小、租金的多少以及其他固定性費用都有據可查或有據可參照。因此分行業、分地段進行典型調查測算,在掌握大量測算資料的基礎上,確定影響納稅人銷售收入的客觀要素,制定科學、客觀的定額評稅體制。
筆者認為,市場(街道或)規模、市面等級(以單位面積房租來體現)、經營面積、行業平均利潤率、從業人員、運輸工具等六大要素是影響納稅人經營收入的主要因素,而經營規模的大小、經濟效益的好壞也是通過六要素來體現的,前面四要素是客觀的、也是經營的基礎,而第五、六兩要素則是在前面四要素基礎上體現出的經營規模、經營效益。稅務機關通過調查測算,首先確定達點征收的標準,確定核定計稅依據的基本公式,然后將上述六大要素賦以影響經營收入的參數,稅務人員將向納稅人采集的信息輸入計算機,就能計算出定額,并張榜公布。在實踐中,筆者曾用如下公式測試過現在正管的納稅人的定額: 筆者通過對十個行業200余戶納稅人的調查測算,將六要素賦以合理的系數后,用此公式重新測試正管水平下的其他納稅人的定額,測算出的新定額70%以上在現定額上下20%范圍內。由于這一公式是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產生,有相關的測算資料佐證,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一公式可為新增業戶的定額提供較為客觀的定額依據。
三、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是實現個體雙定戶稅負公平的基礎
好的稅收政策、規范的定額核定方法,要依靠稅收管理員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稅收管理員必須經常深入第
一線,要做到“四勤”:腿勤、手勤、眼勤、嘴勤,才能掌握大量有關納稅人生產經營的真實信息,不斷提高典型業戶的調查面,為雙定戶定額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
稅務管理員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增強稅收服務意識,在工作中注重加強稅法宣傳,多與納稅人溝通,進一步融洽征納關系;另一方面要加強自身廉政建設,做到手莫伸,嘴莫貪,切勿因蠅頭小利影響公正稅收執法。俗話說得好,“天下不患貧而患不均”,我們在執法中要力求“一碗水端平”,拼棄一切私心雜念,杜絕人為不公正因素,從執法源頭保證雙定戶的稅負公平。
四、嚴懲稅收違法行為,不斷提高納稅人的依法遵從度,是實現個體雙定戶稅負公
平的保障
當前,對個體雙定戶的管理缺乏深度,管理人員疲于應付。就筆者對所了解的某分局進行了分析,其原因:一是個體征管戶多,而稅收征管人員太少,人少事多矛盾尤為突出,人均管戶近五百戶,管戶多的有600余戶,稅務管理人員沒有足夠時間保證及時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的變動情況;二是征管人員老齡化,管理人員平均年齡51歲,其中有兩位已59歲,目前還在征管第一線,他們沒有足夠的精力去適應當前的征管要求。三是專業業務水平相對薄弱,15位一線管理人員中有11位是軍轉干部,年齡大的同志其業務水平很難獨立適應現代化的征管要求;四是納稅人的維權意識和稅務機關的文明創建要求越來越高,除重大的、突出性違法案件依法辦理外,其余征管上的矛盾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遇麻煩繞道走,缺少強硬的打擊力度。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 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 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 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 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 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 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 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 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 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 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 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 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 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款征收管理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的解讀
為滿足基層征管的實際需要,我們制定了《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供國稅機關在采集相關涉稅信息時使用。本公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稅務機關對營改增試點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在采集納稅人信息時使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適用于營改增試點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