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15:10
序論:在您撰寫金融期貨概念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股指期貨的到來,已是沒有任何懸念的事。而關于股指期貨只要有個風吹草動,相關的期貨概念股就集體聞風而動。如今,股指期貨的準備已進入實質階段,關于其的消息在今后幾個月中出現頻率將越來越高,而每一次都將會引起相關股票的波瀾起伏。
股指期貨呼之欲出
股指期貨的推出時間越來越緊繃投資者的神經。有跡象表明,股指期貨正漸行漸近。
證監會副主席范福春在“兩會”期間表示,將爭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股指期貨;此后,為股指期貨而專門設立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下稱“中金所”)也在上海金融工作會議上表示,股指期貨上市的各項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將按照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在準備充分、條件成熟時推出股指期貨。日前,中金所對《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等10個股指期貨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見已落幕,各類培訓工作如期舉行,監管部門對股指期貨市場準備工作進入到牌照審批發放階段。至此,股指期貨的制度準備從無到有,完成了里程碑式的跨越。如無意外,上述10個文件有望于近期正式出臺。所有這些都指向一個事實:中國首個金融期貨品種正破繭待出。
這10個配套文件分別是《中金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金所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包括《交易細則》、《結算細貝Ⅱ》、《結算會員結算業務細則》、《會員管理辦法》、《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信息管理辦法》、《套期保值管理辦法》、《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業內人士指出,細則令股指期貨的游戲規則更加明晰,讓紛亂已久的市場傳聞塵埃落定。
根據《條例》規定,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主要市場參與者,若需經營股指期貨業務,必須取得相關業務牌照。比如,期貨公司必須取得金融期貨業務牌照,愿意從事介紹經紀人(IB)的券商必須取得IB業務資格。據悉,目前監管部門還沒有發放出一份金融期貨業務牌照和IB業務資格證。造成此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期貨公司的年檢將在6月底才能結束,這導致財務指標等重要審批內容需在年檢后確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監管部門可以在今年7月完成首批金融期貨業務牌照和IB業務資格證的發放。同時,股指期貨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要到6月底才能結束。
因此,業界推測,股指期貨的推出將在6月之后,但會在10月之前。理由是到今年9月8日中金所成立已一周年,如果股指期貨在9月以后推出,國際輿論也會給國內有關部門一定壓力。因為交易所成立一周年內應該有產品面世,不然就會被認為過早建立交易所,造成“資源浪費”。
東方證券資深金融工程師高子劍表示,股指期貨的市場準備工作可以在7、8月份全面到位。根據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及新加坡的經驗,股指期貨推出之前,有關部門往往會提前公示一段時間,大多是一個月或兩個月。
期貨概念股有望受益
股指期貨如果推出,受益最大的是誰?期貨公司無疑也!
近十年來期貨公司由于期貨交易量小而收入很少,有的公司甚至連年虧損,股指期貨的推出可望完全改寫該行業的經營狀態。按照國際經驗,股指期貨推出后,期貨公司的交易量可能增加10倍以上,在股市處于牛市時期會更加火爆,期貨行業的收益會因此而大幅改觀。業內認為,在目前A股市場每天有1200多億元交易量的情況下,股指期貨每天的交易量可能達到300億元左右,一年交易量可能達到60000億元之上,這將為期貨業提供每年60億元左右的毛利潤。
然而,股指期貨的推出雖將使期貨行業整體受益,但對個體仍是千差萬別。雖然金融期貨業務牌照還未發放,但一般而言,只有全面結算資格的期貨公司才會獲得牌照,才有可能受益明顯。具有全面結算資格的是期貨交易所的交易結算會員,他可以為自身的金融期貨業務,它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的金融期貨業務辦理結算交割業務。目前,能真正成為中金所全面結算會員的不過10家,其中包括南都期貨、格林期貨、浦發期貨、華聞期貨、中國國際期貨公司、安徽新興期貨、廈門國貿期貨和剛剛獲批的大工期貨。其中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為數不少,如南都期貨就是光大證券在去年8月初收購的,隨后對其進行增資擴股,將其原注冊資本金3000萬元擴大至1億元。國泰君安證券已于近日簽署了收購浦發期貨公司70%股權的協議,浦發期貨目前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達到成為中金所全面結算會員資格。
相應地,期貨的即將火爆將推動期貨概念股水漲船高。目前,擁有期貨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不多,主要有中大股份、美爾雅、廈門國貿、西北化工、高新發展等。其中,廈門國貿100%控股的國貿期貨利潤相對較高,每年能為上市公司貢獻400萬元左右的利潤。中大股份旗下的中大期貨每年交易量在期貨業排名較前,曾一度連續排在全國前十名內,未來收益有望大幅增加。美爾雅、高新發展、西北化工期貨業務較小,對上市公司的總利潤影響很小。但可以預見的是,股指期貨推出后,期貨業務對相關上市公司的利潤貢獻率將明顯上升。
另外,隨著股指期貨推出時間的臨近,上市公司參股的期貨公司注冊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也容易通過增資擴股獲得中金所全面結算會員資格,目前明確提出增資擴股的期貨公司主要有美爾雅。除美爾雅外,中金嶺南參股的深圳金匯期貨、弘業股份參股的江蘇弘業期貨、天利高新參股的新疆天利期貨、中儲股份參股的深圳金牛期貨等注冊資本金均在3000萬元以上,增資擴股是遲早的事。
資金將涌向藍籌股
股指期貨推出,期貨概念股將大為受益,而另一“另類期貨概念股”――以指數股為代表的大盤藍籌也將強化其市場影響力,受到市場資金的追捧。
關鍵詞:股指期貨;監管;風險
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產生最晚但發展最快的品種,誕生伊始就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帶向了新的高峰。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開展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以相對較低的轉軌成本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隨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和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國資本市場將告別只有現貨沒有期貨的歷史,而股指期貨作為首推交易品種也成為熱門話題。
1股指期貨概述
1.1股指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期貨(stockindex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世界上有37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股指期貨。在此背景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掛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及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股指期貨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國股票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在上市公司數量、市場總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數量、運作基礎設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規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國境內上市股票數量已達1648只,股票市價總值達13.8萬億元,上市證券數2143只,初步形成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運作架構。但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國股票市場同時也存在系統風險大,投機氣氛濃,股價波動幅度大等特點。
國外多年的實踐研究表明,股指期貨不但可以使資本市場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時有利于提高社會總效率,增強金融系統抵抗總體金融風險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充分發揮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功能,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效率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2股指期貨的基本特征
(1)合約標準化;
(2)保證金交易;
(3)每日無負債結算;
(4)交易集中化;
(5)T+0雙向交易;
(6)提供較方便的賣空交易;
(7)交易成本較低;
(8)市場的流動性較高。
1.3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
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價格發現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為金融期貨的一種,指數期貨也具有這兩個功能,同時股指期貨還具有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及資產配置功能。
1.4我國股指期貨交易現狀
我國曾在1993年進行了股指期貨交易的嘗試。1993年3月10日,我國的海南證券中心開辦了以深圳綜合指數為標的物的股指期貨交易。由于當時我國的股票市場才剛剛起步,規模太小,在運作上又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之處。深圳綜合指數經常大幅波動并容易被人所控制,從而深圳綜合指數期貨交易只維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初嘗試以失敗而告終。
自2006年以來,中國證監會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積極籌建金融期貨市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仿真交易活動。
在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合約設計上,每一合約的合約乘數為每點人民幣300元。合約價值為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合約交易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2點指數點,交易報價指數點須為0.2點的整數倍。合約的交割月份分別為交易當月起連續的二個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連續的季月,共四期,同時掛牌交易。每日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其中,熔斷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最低保證金水平由交易所確定,到期交割方式為現金交割。交易指令分為市價指令、限價指令等指令類型,所有指令當日有效;交易結算方面,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交易風險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
2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1)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相關法規。
股指期貨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規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利用其杠桿效應進行過度投機。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預防和打擊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的過度投機,穩定整個市場。在法規體系上,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主要依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規范著市場的制度體系。針對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頒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等交易所規則。但應該看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長期來看,應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股指期貨的監管、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的具體法律規定,從而形成在統一期貨法規下證監會依法監管與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貨監管體系。
(2)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從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場風險。
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是各項準備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貨在國際上雖然發展比較成熟,但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廣大投資者還比較陌生。金融期貨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其投資理念、風險控制與現貨市場有著本質的區別,在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方面,與商品期貨也有很大不同。要通過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增強對金融期貨的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的水平,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使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對于金融期貨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既要看到投資機遇,更要看到市場風險。要幫助和促進投資者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市場操作水平,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3)建立突發風險的管理機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人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嚴控操縱市場行為,預防突發的市場風險。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基金,適時平抑市場突發風險。
3對投資者的建議
(1)仿真交易有別于真實交易,股指期貨真正推出時需謹慎投資。
雖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資者與新生衍生品種之間的距離,但事實上目前的仿真交易與未來股指期貨的真實交易相比有較大差異。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測試系統、教育投資者,但歸根結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實交易。投資者必須認識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在股指期貨交易正式推出時才能把握主動。
仿真交易與現貨市場是割裂的。在真實的股指期貨市場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緊密聯系,使期貨價格無法大幅偏離現貨價格。期貨市場受到現貨市場的影響,同時它又通過套利者在現貨市場上的反向操作影響現貨市場。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貨與現貨市場的割裂,只存在投機類型的投資者,因此期貨市場只能被動地接受現貨市場的影響,套利機制的缺乏使期貨價格偏離合理價格。但在真實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為,將期貨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期貨價格大幅度偏離現貨價格的現象很難出現。
仿真交易使用虛擬資金進行交易同樣會對投資者的心態產生與真實市場的偏差,在真實市場中,投資者可能因為實際損益導致心態的變化,進而影響其投資決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資者可以盡情地進行投機交易。正因為如此,虛擬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真實市場。在滬深300指數期貨正式推出后,投資者仍需進一步研究真實市場的表現,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經驗。
(2)股指期貨套利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現貨指數或組合的買賣,投資者需考慮復制過程中的風險。
對于滬深300指數來說,各成份股流動性存在差別,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現貨指數的建倉存在難度。如果使用與滬深300指數相關的現貨組合,則這些組合與滬深300指數間是否具有穩定的相關性是需要考慮的。至于使用跟蹤股指的基金,該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而且運用指數跟蹤型基金還存在流動性風險,畢竟我國目前指數跟蹤型基金的日成交量還較低。而缺少流動性將對套利交易產生致命的風險。
關鍵詞:股指期貨;監管;風險
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產生最晚但發展最快的品種,誕生伊始就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帶向了新的高峰。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開展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以相對較低的轉軌成本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隨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和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國資本市場將告別只有現貨沒有期貨的歷史,而股指期貨作為首推交易品種也成為熱門話題。
1股指期貨概述
1.1股指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期貨(stockindex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世界上有37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股指期貨。在此背景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掛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及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股指期貨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國股票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在上市公司數量、市場總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數量、運作基礎設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規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國境內上市股票數量已達1648只,股票市價總值達13.8萬億元,上市證券數2143只,初步形成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運作架構。但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國股票市場同時也存在系統風險大,投機氣氛濃,股價波動幅度大等特點。
國外多年的實踐研究表明,股指期貨不但可以使資本市場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時有利于提高社會總效率,增強金融系統抵抗總體金融風險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充分發揮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功能,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效率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2股指期貨的基本特征
(1)合約標準化;
(2)保證金交易;
(3)每日無負債結算;
(4)交易集中化;
(5)T+0雙向交易;
(6)提供較方便的賣空交易;
(7)交易成本較低;
(8)市場的流動性較高。
1.3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
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價格發現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為金融期貨的一種,指數期貨也具有這兩個功能,同時股指期貨還具有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及資產配置功能。
1.4我國股指期貨交易現狀
我國曾在1993年進行了股指期貨交易的嘗試。1993年3月10日,我國的海南證券中心開辦了以深圳綜合指數為標的物的股指期貨交易。由于當時我國的股票市場才剛剛起步,規模太小,在運作上又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之處。深圳綜合指數經常大幅波動并容易被人所控制,從而深圳綜合指數期貨交易只維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初嘗試以失敗而告終。
自2006年以來,中國證監會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積極籌建金融期貨市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仿真交易活動。
在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合約設計上,每一合約的合約乘數為每點人民幣300元。合約價值為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合約交易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2點指數點,交易報價指數點須為0.2點的整數倍。合約的交割月份分別為交易當月起連續的二個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連續的季月,共四期,同時掛牌交易。每日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其中,熔斷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最低保證金水平由交易所確定,到期交割方式為現金交割。交易指令分為市價指令、限價指令等指令類型,所有指令當日有效;交易結算方面,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交易風險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
2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1)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相關法規。
股指期貨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規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利用其杠桿效應進行過度投機。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預防和打擊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的過度投機,穩定整個市場。在法規體系上,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主要依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規范著市場的制度體系。針對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頒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等交易所規則。但應該看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長期來看,應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股指期貨的監管、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的具體法律規定,從而形成在統一期貨法規下證監會依法監管與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貨監管體系。
(2)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從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場風險。
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是各項準備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貨在國際上雖然發展比較成熟,但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廣大投資者還比較陌生。金融期貨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其投資理念、風險控制與現貨市場有著本質的區別,在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方面,與商品期貨也有很大不同。要通過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增強對金融期貨的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的水平,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使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對于金融期貨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既要看到投資機遇,更要看到市場風險。要幫助和促進投資者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市場操作水平,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3)建立突發風險的管理機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人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嚴控操縱市場行為,預防突發的市場風險。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基金,適時平抑市場突發風險。
3對投資者的建議
(1)仿真交易有別于真實交易,股指期貨真正推出時需謹慎投資。
雖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資者與新生衍生品種之間的距離,但事實上目前的仿真交易與未來股指期貨的真實交易相比有較大差異。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測試系統、教育投資者,但歸根結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實交易。投資者必須認識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在股指期貨交易正式推出時才能把握主動。
仿真交易與現貨市場是割裂的。在真實的股指期貨市場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緊密聯系,使期貨價格無法大幅偏離現貨價格。期貨市場受到現貨市場的影響,同時它又通過套利者在現貨市場上的反向操作影響現貨市場。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貨與現貨市場的割裂,只存在投機類型的投資者,因此期貨市場只能被動地接受現貨市場的影響,套利機制的缺乏使期貨價格偏離合理價格。但在真實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為,將期貨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期貨價格大幅度偏離現貨價格的現象很難出現。
仿真交易使用虛擬資金進行交易同樣會對投資者的心態產生與真實市場的偏差,在真實市場中,投資者可能因為實際損益導致心態的變化,進而影響其投資決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資者可以盡情地進行投機交易。正因為如此,虛擬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真實市場。在滬深300指數期貨正式推出后,投資者仍需進一步研究真實市場的表現,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經驗。
(2)股指期貨套利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現貨指數或組合的買賣,投資者需考慮復制過程中的風險。
對于滬深300指數來說,各成份股流動性存在差別,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現貨指數的建倉存在難度。如果使用與滬深300指數相關的現貨組合,則這些組合與滬深300指數間是否具有穩定的相關性是需要考慮的。至于使用跟蹤股指的基金,該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而且運用指數跟蹤型基金還存在流動性風險,畢竟我國目前指數跟蹤型基金的日成交量還較低。而缺少流動性將對套利交易產生致命的風險。
關鍵詞:股指期貨;監管;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2-0164-02
股指期貨是金融期貨中產生最晚但發展最快的品種,誕生伊始就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帶向了新的高峰。我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開展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夠有效地防范系統性風險,以相對較低的轉軌成本促進資本市場的成熟和完善。隨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和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國資本市場將告別只有現貨沒有期貨的歷史,而股指期貨作為首推交易品種也成為熱門話題。
1 股指期貨概述
1.1 股指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世界上有37個國家和地區推出了股指期貨。在此背景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掛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根據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律及我國資本市場現狀,股指期貨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國股票市場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在上市公司數量、市場總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數量、運作基礎設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規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國境內上市股票數量已達1648只,股票市價總值達13.8萬億元,上市證券數2143只,初步形成了現代證券市場的基本運作架構。但作為一個新興市場,我國股票市場同時也存在系統風險大,投機氣氛濃,股價波動幅度大等特點。
國外多年的實踐研究表明,股指期貨不但可以使資本市場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時有利于提高社會總效率,增強金融系統抵抗總體金融風險的能力。在此種情況下,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充分發揮衍生品的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功能,對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結構,提高市場效率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2 股指期貨的基本特征
(1)合約標準化;
(2)保證金交易;
(3)每日無負債結算;
(4)交易集中化;
(5)T+0雙向交易;
(6)提供較方便的賣空交易;
(7)交易成本較低;
(8)市場的流動性較高。
1.3 股指期貨的基本功能
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價格發現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為金融期貨的一種,指數期貨也具有這兩個功能,同時股指期貨還具有風險管理和轉移功能及資產配置功能。
1.4 我國股指期貨交易現狀
我國曾在1993年進行了股指期貨交易的嘗試。1993年3月10日,我國的海南證券中心開辦了以深圳綜合指數為標的物的股指期貨交易。由于當時我國的股票市場才剛剛起步,規模太小,在運作上又存在著許多不規范之處。深圳綜合指數經常大幅波動并容易被人所控制,從而深圳綜合指數期貨交易只維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貨交易的最初嘗試以失敗而告終。
自2006年以來,中國證監會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積極籌建金融期貨市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準,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仿真交易活動。
在滬深300股指期貨仿真交易合約設計上,每一合約的合約乘數為每點人民幣300元。合約價值為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合約交易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2點指數點,交易報價指數點須為0.2點的整數倍。合約的交割月份分別為交易當月起連續的二個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個連續的季月,共四期,同時掛牌交易。每日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其中,熔斷價格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最低保證金水平由交易所確定,到期交割方式為現金交割。交易指令分為市價指令、限價指令等指令類型,所有指令當日有效;交易結算方面,交易所的結算實行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等;交易風險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實行限倉制度。
2 對監管部門的建議
(1)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相關法規。
股指期貨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規避股票現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可以利用其杠桿效應進行過度投機。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預防和打擊股指期貨市場發展初期的過度投機,穩定整個市場。在法規體系上,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主要依靠《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規范著市場的制度體系。針對股指期貨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門先后出臺了《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實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也頒布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管理辦法》等交易所規則。但應該看到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從長期來看,應按照國際慣例,制定股指期貨的監管、交易、結算、風險控制等的具體法律規定,從而形成在統一期貨法規下證監會依法監管與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貨監管體系。
(2)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從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場風險。
金融期貨投資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關金融期貨的平穩推出、功能發揮和長遠發展,是各項準備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貨在國際上雖然發展比較成熟,但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廣大投資者還比較陌生。金融期貨專業性強、風險程度較高,其投資理念、風險控制與現貨市場有著本質的區別,在交易標的、風險特征和運行規律方面,與商品期貨也有很大不同。要通過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增強對金融期貨的風險意識,提高投資決策的水平,樹立科學的投資觀念,使投資者理性參與市場。對于金融期貨要堅持正確的導向,既要看到投資機遇,更要看到市場風險。要幫助和促進投資者借鑒成熟市場經驗,建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提高市場操作水平,充分認識金融期貨的特點,客觀評估其風險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學理性的投資決策。
(3)建立突發風險的管理機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
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人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嚴控操縱市場行為,預防突發的市場風險。應當建立風險管理基金,適時平抑市場突發風險。
3 對投資者的建議
(1)仿真交易有別于真實交易,股指期貨真正推出時需謹慎投資。
雖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資者與新生衍生品種之間的距離,但事實上目前的仿真交易與未來股指期貨的真實交易相比有較大差異。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測試系統、教育投資者,但歸根結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實交易。投資者必須認識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在股指期貨交易正式推出時才能把握主動。
仿真交易與現貨市場是割裂的。在真實的股指期貨市場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緊密聯系,使期貨價格無法大幅偏離現貨價格。期貨市場受到現貨市場的影響,同時它又通過套利者在現貨市場上的反向操作影響現貨市場。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貨與現貨市場的割裂,只存在投機類型的投資者,因此期貨市場只能被動地接受現貨市場的影響,套利機制的缺乏使期貨價格偏離合理價格。但在真實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為,將期貨價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期貨價格大幅度偏離現貨價格的現象很難出現。
仿真交易使用虛擬資金進行交易同樣會對投資者的心態產生與真實市場的偏差,在真實市場中,投資者可能因為實際損益導致心態的變化,進而影響其投資決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資者可以盡情地進行投機交易。正因為如此,虛擬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適用于真實市場。在滬深300指數期貨正式推出后,投資者仍需進一步研究真實市場的表現,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經驗。
(2)股指期貨套利交易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現貨指數或組合的買賣,投資者需考慮復制過程中的風險。
對于滬深300指數來說,各成份股流動性存在差別,在同一時間內完成現貨指數的建倉存在難度。如果使用與滬深300指數相關的現貨組合,則這些組合與滬深300指數間是否具有穩定的相關性是需要考慮的。至于使用跟蹤股指的基金,該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而且運用指數跟蹤型基金還存在流動性風險,畢竟我國目前指數跟蹤型基金的日成交量還較低。而缺少流動性將對套利交易產生致命的風險。
股指期貨的推出對中國股市的影響分析
一、股指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的一種金融期貨,買賣雙方根據事先的約定,同意在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股價進行股票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協議。股指期貨交易不同于以往的商品期貨交易和其他金融期貨交易,具有自身的特點:
1.股指期貨合約的交易對象既不是具體的實物商品,也不是具體的金融工具,而是衡量各種股票平均價格變動水平的無形指數。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股票指數;股票指數期貨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股指期貨逐漸成為風險管理、交易、投資和促進市場流動性的重要工具,被譽為二十世紀“最激動人心的金融創新。股指期貨交易對完善股票市場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健全股票市場價格機制以及為股票投資者提供價格風險規避機制等方面均有積極的作用。200年4月6日,歷經四年多的等待與煎熬,我國首批四個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于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股指期貨交易的基礎概念
股指期貨交易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為進一步明確其法律屬性和法律特征,我們有必要先行探討并明確股票指數、股票指數期貨的概念。
股票指數tock Index即股票價格指數,是由金融管理機構或者股票市場服務機構編制的表明股票市場行情變化的一種供參考的指示數字――即股票市場上某一時刻股票價格的平均數與某一基期價格平均數的比值。股票指數綜合反映整個股票市場上各種股票之市場價格的總體水平及其變動情況的一種指標,是證券市場的基準,也是市場趨勢的表征。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與發展,股票指數成為現代金融技術和投資管理實踐的基礎工具,部分著名的股票價格指數,如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標準普爾500指數、恒生指數等已成為證券市場的“晴雨表。
股票指數期貨tock Index utures,簡稱股指期貨,是指以某個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的標準化金融期貨合約。股票指數期貨屬于金融衍生品的一種,它是買賣雙方根據事先的約定,同意在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股價進行股票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協議。
二、股指期貨交易的法律性質
所謂期貨交易,是指期貨交易當事人依法在期貨交易所以買賣標準化期貨合約的形式買賣實物商品、金融商品和期貨選擇權的行為。期貨交易當事人雙方以期貨交易所提供的標準化期貨合同為基礎,期貨合同成為期貨交易形式上的交易對象,實質上的交易對象是期貨合約中載明的期貨商品。與之相一致,股指期貨交易是指在期貨交易所進行的股指期貨合約的買賣,股指期貨合約是指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準條款和方法設立的當事人雙方約定在將來一定時間交收款項的協議。
美國聯邦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C編制的《派生市場、產品和金融中介的國際管理:共同分析框架和管理規定提要匯總表993)》,不僅把期貨、期權交易規定為派生產品交易,還認為“派生物是規定以某此基礎手段、投資、貨幣、產品、指數、權利或服務為基礎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派生物本身并不授予或轉移基礎權益;當基礎權益到期或履行時,才產生基礎權益、權利的轉移。“轉移是作為一項單獨交易的組成部分而發生的。
988年日本《金融期貨交易法》第2條第4項規定:“本法所稱金融期貨交易,是指依循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定之基準及方法,于金融期貨市場中,為下述交易:a.當事人于將來一定時期內,約定接受通貨等及其對價之買賣交易,而于轉賣或買回該買賣標的之通貨等時,得接受差額以為結算之交易。b當事人約定,就作為金融指標之數值,預先約定之數值下稱約定數值,與將來一定時期該金融指標實數值之差,而基此差額計算金錢接受之交易。c.當事人授予他人金融選擇權,而他方支付對價之交易。
我國《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國債期貨交易是指以國債為合約標的物的期貨合約買賣。因此可見,國債期貨交易是通過國債期貨合約買賣的形式以實現買賣國債的最終目的。
綜上,筆者認為,金融期貨交易雖然在形式上是金融期貨合約和金融期貨選擇權的買賣實質上卻是金融標的、金融選擇權的交易。與之相應,股指期貨交易雖然形式上是對股指期貨合約的買賣,實質上是對指數標的的買賣。不難理解,股指期貨合約具有雙重身份:其一是股指期貨交易據以進行的當事人雙方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標準條款和方法所訂立的合同形式;其二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形式上的對象,而事先約定的標的物才是實質上的交易對象。
三、股指期貨交易的法律特征
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商品期貨交易緊密相聯,交易制度也頗為相似。因交易標的、交易方式不同,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商品期貨交易相比,股指期貨交易又具有其獨特的法律特征:
一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
股指期貨交易和股票交易都是證券市場交易的組成部分,具體交易技術手法幾乎一致。但鑒于股指期貨的期貨特性,其又具有以下鮮明特征:
.交易標的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是以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為交易標的,股票交易是以上市公司股票為交易標的。股票交易目的在于投資,獲取收益;股指期貨交易目的主要為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或投資獲利。
2.資金杠桿率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一般為5%―0%左右,投資者只需按合約價值交付少量的保證金就可以進行交易,具有杠桿效應。股票交易則為實盤交易,即“一分錢,買一分貨,不存在資金杠桿操作。
3.交易風險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投資者可以只交納很少一部分保證金即參與交易,交易風險被資金桿杠效應無限放大。股票交易的風險以投入的資金為限,交易損失不可能超過投入資金。
4.信用機制不同
由于風險巨大,與股票現貨交易相比,股指期貨交易采用多重信用保證機制,如會員資格審批制度、保證金制度、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漲跌停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多項風險管理制度。
5.交易流動性不同
股指期貨合約交易必須在交易所中進行,期貨合約、交割期限標準化;同時,因股指期貨交易比股票交易投資額小,可以吸引市場外的游離資金積極入市。從各國股指期貨市場實踐來看,股指期貨市場的流動性明顯高于股票現貨市場。
6.結算方式不同
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實行每日盈余結算、當日無負債制度,如果賬面金額不足需要追加保證金,否則會強制賣出合約。股票交易中,投資者買入股票后,賣出前賬面盈虧無需結算。
二股指期貨交易與商品期貨交易
股指期貨交易原理與商品期貨交易類似,均是關于某一標的物的未來交割的標準化合約交易。但由于交易標的不同,二者的具體交易規則又有所不同。因此,與商品期貨交易相比,股指期貨交易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征:
.基礎標的物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屬于金融期貨合約交易,其標的物為無形的股票價值指數;商品期貨交易的基礎標的物為相應商品,基礎標的物會發生相關倉儲費用。
2.交易周期不同
商品期貨交易的價格容易受季節影響,具有季節周期性,比如大豆期貨,每年的9月收獲月時,大豆期貨的9月合約價格一般都較低;商品期貨的季節周期性是投資者對商品期貨的價格走勢判斷的重要因素。股指期貨交易不存在周期性。
3.風險控制不同
相對來說,商品期貨市場更容易出現逼倉情況,即如果該期貨標的物屬于小品種,投資者的資金實力強大,其可以通過在現貨市場上的囤積居奇操縱期貨市場價格。股指期貨交易中,因股票指數包括幾十種乃至上百種股票,且每只指數股的流通數量都較大,使得投機者很難操縱股票指數;股指期貨交易實行現金交割,買賣雙方是資金的對抗,不存在交割時貨源不足的問題,因而基本可杜絕交割月逼倉現象,維護市場運行秩序。
4.交割方式不同
股指期貨交易交割采用現金結算,因股指期貨交易標的物為無形的股票指數,無法進行現實資產交割,實際交易時,只需把股票指數按點數換算成現金進行交易,合約到期時以股票市場的收市指數作為結算標準,操作方式簡捷靈活。商品期貨交易實行實物交割,一旦買方被迫接貨,將會收到大批量現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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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中占很大比重,做為投資交易的一種,金融期貨也具有其自身的風險類別,針對風險的危害性及如何規避,本文將提出一系列建議,對如何進行風險控制出具有效措施。
關鍵詞金融期貨交易風險管理規避控制
金融期貨交易在外匯期貨交易推出市場后品種不斷增加,并相繼上市。幾十年的時間內,金融期貨及其衍生品也在不斷推新,保持良好的勢頭,其交易額在資本市場的總交易額中占到極大比重。金融交易有著避險、投機等功能,但作為一種交易方式,也存在著風險性,需要得到投資者的重視,并且要采取措施來控制和規避風險,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一、金融期貨的概念
金融期貨是近幾十年新興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指的是在交易所內交易雙方對某個特定日期按照約定的價格交易一定數量的金融產品或是其衍生品進行買賣的一種合約,其中的金融工具可以是傳統的股票、債券等,也可以是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這種期貨合約的出現及發展是以普通商品期貨為基礎的。金融期貨自出現以來迅速發展,憑借規避投資風險,提供投機機會等功效在期貨交易市場占據很大比重。
二、不可忽略的金融期貨風險
金融期貨因其可以有效規避金融現貨的交易風險,因而吸引了很多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目光。擁有一個品種豐富、體制健全的市場是做好風險管理,提升投資成功率的保障。因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和各種期貨品種都蓄勢待發,它們的出現可以很好地彌補資本市場的缺陷,從而使資本市場更加完善。
但是在金融期貨獲得廣闊發展天地的同時,一些金融專家卻提出金融期貨作為一種規避風險的工具其本身并無風險的理論,認為風險的產生限于規則的不完善,這種理論的提出極大地影響了人們對投資金融期貨的判斷,缺少對交易風險控制的重視,長此以往,期貨市場的穩定也會受到很大影響。
期貨專家的上述觀點實際是極其錯誤的,金融期貨交易的確是管理風險的工具,但其規避的只是現貨交易市場的風險,例如股票、債券、外匯等,且產生的只是轉移、分散的作用,并不能將風險完全消除。其實金融期貨交易還會產生自身的價格方面、結算方面、還有信用方面的風險。且實際上金融期貨交易比金融現貨交易存在更大的風險,當然也會帶來更高的利潤或造成更大的虧損,如何利用好這把雙刃劍,是所有投資者都要面對的問題。
三、金融期貨風險的特性
1、放大風險及產生連鎖反應
金融期貨交易不同于現貨交易,在買賣時需繳納保證金,保證金制度的實施會帶來撬動地球的力量,實際看到的是為數不多的交易額,到合約到期時就會產生很大的經濟反轉,其中的投機性很強,無形中加劇了交易風險。
2、屬于虛擬易
金融期貨及其衍生品在交易中并無實物參與,單憑一紙合約,如同網絡中的虛擬游戲、虛擬活動,不參與實體經濟的運行,會制造出更大的經濟泡沫。虛擬交易實際并無現金參與,因而缺乏流動性,假如將這種虛擬交易投入實際的現金運轉中,必然帶來更大的風險。
3、風險源種類多、分布廣
期貨交易并非由一方決定,而是交易雙方的互相選擇,交易環境也瞬息萬變,例如買方出現投資轉向或者期貨不能如期而至,都會帶來風險。交易的每個細小環節都可能成為形成風險的主導因素,廣泛而豐富的風險源頭使投資者不得不多加謹慎。
4、國際游資偏好及投機性增強
對于希望通過期貨為資金保值的投資者來說,金融期貨是用來規避風險并使利潤保持穩定的工具,而國際資本卻將金融期貨當做是一種投機工具。如此一來,金融期貨及其衍生品會受到國際游資的巨大沖擊,造成整個金融市場的動蕩。
四、金融期貨風險的種類
1、價格風險
價格風險是金融期貨交易風險中最主要的一種風險表現。由于現貨交易會受到價格變動的影響,例如利率或是匯率發生較大的變動就會造成現貨交易中的損失,這對于追求資金保值的投資者來說是一種不小的風險,因而投資者會轉向期貨交易以達到規避價格風險的目的。對于投機者來說,利潤的獲取正是在杠桿作用下依靠價格漲落實現的,假如投機者和圖利者在買賣方向上選擇錯誤的話,就會造成虧損,如果巨大的價格波動致使他們的風險承受能力受挫,那么破產的結局就在所難免。他們同時承擔了被保值者規避掉的現貨交易風險和期貨交易中產生的價格風險,風險累加,虧損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加。
2、操作或管理風險
自然和人為的過失都會造成經濟損失。自然災害屬不可控因素,一旦發生,損失必須由投資者承擔。人為方面包括管理疏漏和交易員失誤等,這些在日常經營中都有發生的可能性,這種情況下交易機構就不得不面對損失的風險。
3、信用風險
如果金融期貨交易價格上漲,而投機者和圖利者不愿在交納保證金后繼續追加,也不愿及時補倉,那么作為賣方就會將合約強制性地納入抵消損失的交易中。但這種對沖方式往往無法補救所有虧損,成交困難也隨著出現。這時經紀商就承擔了金融期貨交易中的風險。不履行合約作為信用風險的表現形式,實際上是價格風險進一步惡化的結果。
4、流動風險
金融期貨出現的時間短,發展還不夠成熟,缺少必要的廣度和深度。一旦有突況,金融期貨交易就會喪失變現能力,如果強制變現,就要承擔價格大幅下跌的風險。
5、結算風險
信用風險形成后使經濟商成為被動的承擔者,造成經紀商資金周轉不靈,資產總數低于負債總量,在期貨合約到期時很難結算,這就成就了結算風險。信用風險的普遍出現使得結算風險產生,情況嚴重是,經紀商會出現資金流動困難的情況,交易被迫終止,而經紀商也會在資不抵債的困境中走向破產。
6、法律風險
金融期貨交易中形成的合約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在法律保護的范圍之內。假如對方遭遇破產,喪失償還能力,也無法根據合約來要求依法進行判決,由此而成的法律風險使基本的償還得不到保障。
五、控制風險的措施
1、提高期貨交易風險意識,加強行業自律
在交易中,投資參與者必須對金融期貨交易存在的風險有所認識,不能只看到其在現貨交易中的規避風險之功能,在期貨交易中并不適用。進行風險管理時要對風險度量、風險限額、信息系統、內部控制與審計等開展考量,這是意識提高的表現;另外行業自律也十分必要,這是投資參與者的權益保障,也能使金融期貨市場更加公開、透明。
2、建立會員制,成立交易清算機構
建立起完善的會員制度,讓參與交易的買家、經紀商都成為結算會員,清算機構要負責對其中會員期貨合約的清算。這就要求清算機構的成立和完善,建立獨立的結算機構十分必要,它是金融期貨交易管理的核心。在交易中,該機構無需負責交易者和經紀商以及經紀商之間的合約簽署。清算機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買方,作用是控制信用風險,將交易和結算分開對待。清算機構應該是獨立的,只有作為旁觀者,才能秉持公平公正的態度,推行好結算制度。實際上,金融期貨交易的風險主要就在清算方面,這就要求清算機構在風險壓力之下建立起嚴謹的制度,用以防范交易風險。在制度的管理下,合約的順利履行、保證金的有效管理、結算的質量和速度都將有所保障,減少對交易參與者的影響?,F今銀行在經濟大環境下的轉型為建立獨立清算機構奠定基礎,為金融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3、建立風險監控系統
風險監控系統需要隨時監測交易中交易者的資金流動情況,對可能造成風險的交易行為及時指正,這種合理監控可以有效地避免結算及信用風險。將風險降低到可控范圍,是監控系統策略得當的體現。
4、完善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之間的保證金交由清算機構來規定和收取
保證金的作用在于支付交易所和經紀人的傭金及彌補平倉時的虧損,起到降低交易風險的作用。以交易者的持倉量、品種的價格變動來確定初始保證金水平,而當期貨交易量加大或價格大幅浮動時,則需追加變動保證金,如果情況危急,,也可隨時追加。如果能夠建立起金融期貨信息分析體統,進行可靠的數據分析,就可以更好地確定保證金的數額,從而降低風險。
5、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法律法規
現今針對期貨交易風險的法律法規仍不夠完善。交易中投機者的比例遠高于保值者,會使市場處于過度投機的狀態,因而需要相應法規保障保值者的權益,培養大量的保值者。在獲得權益的同時,會員應履行法定義務,不可私下對沖、挪用資金等。建立法律責任,迫于法律的威懾作用,交易者會嚴格自律,達到控制風險的作用。
結束語:
金融期貨交易中風險與利潤共存,投機者為追求利潤往往忽視其中的風險,根據金融市場情況,控制風險的措施應該得到重視和實行,這樣才能建立起健康、有序、穩步發展的金融期貨交易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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