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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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有效激勵;激勵原則;案例
Abstract: the incentive management in enterprise management is to motivate employees work enthusiasm effective means, but some enterprise practice find that not all of incentive was effective. Not the right incentive mode not only failed to mobilize stuff, or even just the opposite. Therefore, the enterprise should be in the basic in principle, according to different groups, different period of the search for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asures, this article to enterprise case as a starting point, analysis to set up an effective incentive measures basic principles.
Keywords: effective incentives; Incentive principle; case
中圖分類號: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激勵管理的基本概念
激勵管理,是組織通過設計適當的外部獎酬形式和工作環境,以一定的行為規范和懲罰性措施,借助信息溝通,來激發、引導、保持和歸化組織成員的行為,有效的實現組織及其成員目標的系統活動。在實際操作中,激勵實施方式體現為兩種:一是物質激勵,二是精神激勵,物質激勵是基礎,精神激勵是根本。按照激勵的方向分類又分為正激勵和負激勵,所謂負激勵是指懲罰和批評等。激勵理論還要求企業對員工的激勵貫穿于員工職業生涯的全過程。
激勵管理在員工管理中的案例及分析
企業制定激勵策略時,常因缺乏制定原則而陷入誤區。那么制定激勵策略時,應該堅持什么原則呢?我們從以下三個案例入手分析。
案例1:公司某項目經理參加管理學培訓后,應用了如下激勵理論:首先是放權,讓員工有充分的決策權,賦予其更多的工作和責任,同時改變以往批評責備的管理方式,采用贊揚和賞識方式來溝通。一段時間后,員工積極性不僅沒有提高,不滿反而增加了。員工一致認為,經理是通過花言巧語欺騙他們工作,他們希望的是與責任對等的薪酬水平。另外,由于經理只表揚,一些犯錯的員工沒有得到懲罰,引起群起效仿,經理的威信和管理效力也開始降低。
以上案例中經理的出發點是想采用激勵來鼓勵員工,但結果卻事與愿違。其癥結首先是對該群體體選錯了激勵方式。根據馬斯洛的層次需要論,人的追求分為五個等級,依次是生存需要、安全需要、社交和歸屬需要、尊重需要及自我價值需要。只有當低一級的需要滿足時,高一級別的需要才表現出來。項目部員工正是為生計奔波時期,對生存和安全的要求最為迫切。然而經理的激勵措施只讓員工工作內容和責任增加了,收入卻沒有提高,勞動與報酬不對等,自然產生不滿。其次,經理一直發表鼓勵的,表揚的言論,當看到一些犯錯員工沒有受到懲罰時,其它員工心理出現不平衡,認為經理軟弱缺乏原則。
該案例說明:激勵首先應該按需激勵,對于中高層管理人員來講,黨物質激勵的刺激不起作用時,精神激勵往往更有效。其次,應堅持雙向激勵,激勵不是一味的鼓勵和表揚,必須獎罰分明,維護公平公正的形象。
案例2:項目部的技術員小陳通過研究,對現有施工方案進行了改進,使成本大幅降低,施工速度明顯提高,但由于工程已按照原方案開工,無法調整,新方案未能立即實施和推廣。一年后,新開的項目采用小陳方案后,產生了良好的效益。當年年底召開表彰大會上,小陳受到表彰,也收到了獎金,但是小陳卻沒感覺到任何動力和鼓勵。原來這一年,小陳因為自己的貢獻不被得到認可,心灰意冷,認為花心思在創新上沒有意義,一年后,小陳覺得發展前景渺茫,便辭職了。
以上例子中看出,小陳具有良好的科研和創新潛質,但由于成果遲遲得不到承認和鼓勵,創新熱情受到打擊,由此逐漸放棄和荒廢創新,直至個人潛力被完全扼殺。公司流失了一個潛在的優秀人才,小陳的職業發展也受到影響。
有效激勵應該是及時的,公開的。讓受激勵人立刻感受到沖擊,從而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更高一步的工作中。從心理學角度看,人都有被認可的愿望,只有及時的給予激勵,才能不斷提供動力源泉。
案例3:公司對外聘職工考核轉正,后勤的王師傅多年來勤勤懇懇,任勞任怨,獲得考核組認可。為了激勵王師傅,特批王師傅轉正,王師傅收入也實現雙倍增長。第一年,王師傅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尚能完成工作,但一年之后,他的積極性逐漸下降。領導非常不解,認為公司將你由外聘轉正了,抱住了鐵飯碗,巨大的激勵應該換回感激和回報,為什么反而不積極。
以上案例中,不難發現王師傅積極性下降的原因,首先是王師傅在自己崗位上沒有得到升遷希望,與之前大的激勵相比,沒有持續的激勵來刺激王師傅努力工作。其次王師傅轉正后一下子抱定了鐵飯碗,再也沒有后顧之憂,壓力頓時降了下來。
該案例說明激勵首先應該是持續的,不能奢望一次激勵起到一勞永逸的功效,持續激勵是提高員工積極性的不竭動力。其次,激勵應是適度的,過低的激勵起不到刺激作用,而過高的激勵將過分抬高期望值,一旦激勵力度達不到之前的水平和期望,則激勵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有效激勵對策和原則
對以上案例,應采取如下措施做到有效激勵。案例一中,員工職責增加時,需隨著提高收入,實現勞酬對等,經理也應理解負激勵也是激勵,除必要的鼓勵,對問題員工要及時批評和懲戒。案例二中,企業應吸取教訓,對一些好的方案和思路要通過及時激勵搭建平臺,實現企業和個人的同步發展。案例三中,可將王師傅的一次大激勵分為若干個小激勵,細水長流持續激勵,如采用適度增加待遇,待遇逐漸提高,預轉正及考核轉正等步驟實施。轉正后,要通過培訓,讓王師傅看到更好發展前景。
由此,可以總結有效激勵管理的五個原則。即應堅持按需激勵、正負激勵、及時激勵、持續激勵及適度激勵的方法和原則。企業應針對不同員工,不同時期等具體情況,在激勵原則的基礎下,制定激勵管理措施。
總結
激勵管理是企業設計的一系列外部管理手段,在提高企業的員工積極性,挖掘員工潛能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若不分對象、不分時間的單純激勵,往往適得其反。因此,企業應追求最有效的激勵管理,立足自身情況,深入分析,在堅持按需、正負、及時、持續、適度原則的基礎上,研究針對本企業的激勵管理方式。
參考文獻:
[1] 郭小龍等.員工管理 [M]. 企業管理出版社, 2001.1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細則一一、目的
為規范出差人員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著勵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出差制度》適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當日無法返回者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差人員的統一管理。
1.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上(含)出差人員的審批;
2.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負責部長以下出差人員的審批。
3.財務部負責經批準后的出差費用預付與報銷結算。
四、出差申請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也可以計劃形式提出),說明出差事項、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長(含)以上人員的出差由總經理審核批準,部長以下人員的出差由各部門主管副總審核批準,簽字后的《員工出差申請單》交辦綜合管理部備存。
3.因時間緊急,來不及辦理出差申請者,應由先口頭報告出差審批領導,出差返回公司后補辦申請手續。
五、出差費用領報規則
1.差旅費申領
1)出差人員須于出差前1天,預算差旅所需費用,填寫借款憑證。
2)交總經理簽字,財務經理核實。
3)到出納處借款。
2.差旅費報銷
1)出差人員返回后一星期內必須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時須將有關單據在《憑證粘貼簽》上粘貼齊備,并在每張單據的背面注明消費事項。
3)交部門主管(部長)和總經理簽字。
4)財務部審核后,到納處報銷。
3.有預支差旅費而逾期未報銷者,出納有權催促,逾一個工資期者,出納應從其工資中扣還借支之差旅費。
4.出差期間由本公司或有關單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費;出差者不得再申報相應費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災害或因實際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六、差旅費計算標準
1.出差人員的差旅費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費用,憑票據實報實銷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費用采取限額控制,伙食費補貼采取包干制,市區交通費報銷為:部長級(含)以上人員可以坐出租車憑票報銷,一般人員只能坐公交車憑票報銷。
2.部門副經理(含)以下人員到出差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以硬臥、客車、輪船為主,嚴格控制軟臥和高等客倉,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乘坐飛機。800公里或(8小時)以上乘火車者享受硬臥,不坐硬臥而坐硬座者,可享受車票全額的50%的額外補貼,800公里(8小時)以下只能乘硬坐,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分管領導批示,方可執行
3.招待客戶所發生各項費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須事先征得分管副總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招待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的同意,憑有效發票申請報銷。
4.差旅費按一般管理人員(包括車間班組長)、部長(包括車間主任、廠長、工程師)、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三個級別標準申領,凡與高階層人員一同出差者,差旅費可參照高階層人員標準申領。
5.出差人員所達目的地的車費、住宿費、市區交通費在標準與要求范圍內憑正規票據實報實銷,超過標準部分自負;伙食費補貼按標準包干報銷。
城市級別 階層 沿海特區、直轄市、省會城市 地市級城市
縣(區)級城市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伙食費 住宿費
注:(1)沿海特區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寧波、溫州、大連、青島。(2)出差打的費用按實際情況可予報銷。
七、當日往返出差費用計算標準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
2.當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費用按票據實報實銷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時間可報誤餐費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參加培訓、學習、支援等公務的員工,按照30元/天的標準報銷工作餐費。但若其費用已由公司或有關單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請報銷。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務時,一律以公交車代步,不得乘計程車,否則費用自理。除非特殊情況,但要經部長查實,經總經理特批。
5.如果兩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盡量節約開支。
八、出差承包費日期計算標準
1.差旅承包費按實際出差日數申報,從本地出發上午12點以前離開按一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離開按半天計算,返回本地中午12點以前到達按半天計算;中午12點以后到達按一天計算。
2.出差的路線和時間如果與申請路線和時間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告訴部門主管,否則繞道產生的費用和時間不予計算。
九、出差外勤紀律
1.員工出差應本著節約原則,維護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職業素質,與客戶約見、商談準備充分,秉公辦事,不得徇私、受賄、索賄、謀取私利,違者按章從嚴處罰。
2.出差期間,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條例,并潔身自愛,違法者后果自負,公司概不負責。
3.員工出差在外,行事應謹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災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七、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細則二一、審批程序
1. 凡因公出差,必須要事先填寫《外出報告單》履行審批手續,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有效,否則不予報銷費用并按事假處理。
2. 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或出差中事務變化需要延時的,在出差回廠后一天內補辦審批手續。
3. 員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長審批,一天以上經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各部長以上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審批。
4. 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財務預支費用的,憑審批的《外出報告單》,由總經理批準借支。
二、乘車規定
1. 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間(217點)的火車,允許買硬臥票。
2. 市內公共汽車、火車、長途汽車憑票報銷。
3. 打的原則上提前申請、特殊情況事后及時說明。
4. 特殊情況或需乘飛機的由總經理批準。
三、出差補助標準
1.餐補:50公里以內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縣級市60元每夜,地級市80元每夜,省會城市100元每夜,直轄市及沿海、特區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戶及特殊情況需要安排吃飯、住宿的,逐級請示最終由總經理確認同意后安排并報銷。
4.當日出差沒有就餐的沒有補助,當天返回的沒有住宿費。
注:所有外出人員由公司承擔就餐、住宿費用的沒有出差補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填寫《報銷單》,由部門負責人(或安排人)審核簽字,最終經總經理審批再到財務部報銷。
公司員工出差管理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臥,低于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 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 差旅期間應盡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注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 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 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匯報并取得答復。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 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于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 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后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 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 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并一起發放。
(5) 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 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后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并有總經理審批;
(3)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后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范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 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準。
(2) 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后的經總經理批準后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 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 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 遵紀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 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 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 不給客戶制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征兵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十二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處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十四條第九條
一、二款規定請病、事假的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的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十五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可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14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數不得超過30日。
第壹拾陸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員工守則(B)
第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六)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復印件)出廠。
(八)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危險。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者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在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為重要事項時,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三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惟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以不超過四小時;每月延長總時間不超過46小時。
第四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
第五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事情,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3分鐘至15分鐘以內到班者為遲到。
2.遲到每次扣100元,撥入福利金。
3.工作時間終了前15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4.超過15分鐘后,始打卡到工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皆須報備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6.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才視為不早退。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一年曠工達12日者,應予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員工守則(C)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面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一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二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三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鐘起至一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違反這兩項規定者依前面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第五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中班趕辦。如有臨時發生緊要事項奉主管人員通知時,雖非辦公時間亦應遵照辦理,不得借故推諉。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對顧客或參觀來賓應保持謙和禮貌、誠懇友善的態度。對顧客委辦事項應力求周到機敏處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擱置不辦。
第七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時可隨時陳述。
第八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對于所辦事項不得收受任何饋贈或向往來行號挪借財物。
(五)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但經董事長特準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第一條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則外,皆按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則。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則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協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之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告知被保人在規則限期內換保,在換職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6個月內如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
五、職務行免
第一條各級主管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會核定外,各單位主管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部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按新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
六、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均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各單位主管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異動單呈核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遷通知后,單位主管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內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可比照出差旅費支給辦法報支旅費。其隨往的直系眷屬得憑乘車證明實支交通費,但以五口為限。搬運家具之運費,可依檢附單據及單位主管證明報支。
第五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在準延期內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六條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主管暫。
七、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解職分為“當然解職”、“退休”、“辭職”、“停職”、“資遣”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得依本章第十六之規則給撫恤金。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退休給予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一級單位主管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之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六條命令停職。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換保停職者,自停職日起15天內未辦妥換保手續者,予以免職或解雇;
(二)因病被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即被資遣或命令退休;
(三)因案被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的被免職或解雇,但經偵查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金,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八條本公司因實際業務需要或資遣有關員工,其辦法另定。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八、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拖延。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驕傲滿足以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播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之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之規則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則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之。
九、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為:
(一)主管人員交接;
(二)管理人員交接
第二條稱主管人員者為主管各級單位之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之人員。
第三條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單位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之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一級單位主管主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二級單位以下人員交卸時可由該單位主管人員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出處理意見呈報上級主管核定。
第七條所有人員移交應于交卸之日將上述第三條規則之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經管人員移交應于交卸日將上述第四條規則之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十天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請假休假管理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得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節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其他經公司決定之休假日;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14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均包括節假日):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四)產假(均包括節假日)
1.員工生育可請假90天,晚婚產假加15天,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5天;
2.配偶分娩可休假10天。
(五)喪假(包括節假日):
1.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喪亡可請喪假3天;
2.兄弟姊妹及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2天;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此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之薪金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之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由經理核準,3天以上由總監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總監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則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則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金,1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用未清事假之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金;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金。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并在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月日起到月日止,中途停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則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金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比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十一、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于節假日及每天工作時間外所辦一切事務,除由主管人員在各自職守內負責外,應另派員工值班處理下列事項:
(一)臨時發生事件及各項必要措施;
(二)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作;
(三)預防災害、盜竊及其他危機事項;
(四)隨時注意清潔衛生、安全措施與公務保密;
(五)公司交辦的各項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其時間規則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時間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
第三條員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門編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員按時值班。并在值日牌寫明值班員工的姓名,懸掛于明顯的地方。
第四條值班員工應按照規則時間在指定場所連續執行任務,不得中途停歇或隨意外出,并須在本公司或工廠內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條值班員工遇有事情發生可先進行處理,事后分別報告。如遇其職權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呈報并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六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視其性質立即聯系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三)密件或發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個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報告表另定。
第八條值班員工如遇緊急事件處理得當,使公司減少損失者,公司視其情節給予嘉獎。
第九條值班員工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應給予記大過處分,因情節嚴重造成損失者,從重論處。
第十條值班員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或請其他員工并呈準。出差時亦同,者應負一切責任。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值班可領取值班津貼,其標準另定。
十二、考核
第一條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及年中、年終考核等四種。
(一)試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則任聘人員均應試用3個月。試用3個月后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如試用單位認為有必要延長試用時間或改其派他單位試用抑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或主任核準。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己巳藛T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主管人事人員,對于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于請假記錄簿內,并提供考核之參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舉行,但經決議認為無必要時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終考核:
1.員工于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單位主管應參考平時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報送復審。
第二條考核年度為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不得參加考核:
(一)試用人員;
(二)復職未滿3個月或留職停薪者;
第四條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年中、年終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勤惰等項目,并可各分細目,以各細目分數評定(每項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條考核成績分優、甲、乙、丙等四等級。
第七條年中、年終考核分初考、復考及核準,程序另定。
第八條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案,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
第九條年中、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優等。
(一)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規則中請假辦法規則日數者;
(二)曠工日數達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抵銷者。
第十條年終獎金的加發與減發。
(一)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發的終獎金:
1.嘉獎一次加發年終獎金10;
2.記功一次加發年終獎金30;
3.記大功一次加發年終資金60;
4.以上各項嘉獎記功次數依次類推,加發年終獎金。
(二)本公司員工于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減發年終獎金:
1.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規則滿一星期者,減發20,滿三星期者,減發40,滿三星期者減發60;
2.記過一次減發20;
3.記大過一次減發60;
4.以上各項請假期限及記達次數依次類推,減發年終獎金。
第十一條任職未滿1年者,其年終獎金按其服務月數比例發給。
十三、獎懲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之獎勱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功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件,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在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
3.協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計規章、服務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之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員工之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之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雇或免職”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務,挪用公款、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之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匯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在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兩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關鍵詞:公共事業管理;激勵的機制;人本原則;動機激勵
一、激勵原則的涵義
眾所周知人本原理是管理學四大原理之一。顧名思義,人本原則就是以人為本的原理。它要求人們在管理活動中堅持一切以人為核心,以人的權利為根本,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力求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其實質就是充分肯定人在管理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其實質就是充分肯定人在管理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同時,通過激勵調動和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去實現預定的目標。
然而,任何管理理論的提出都有其階級和時代背景,人本原理也不例外。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和經濟全球化的到來,各個領域的管理哲學和管理實踐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人本原理也被時代賦予了新的時代意義。依據新人本原理的內容,可以延伸出如下幾條管理原則: 激勵原則、行為原則、能級原則、動力原則、紀律原則。
本文要論及的是激勵原則。激勵原則即激勵――保健因素理論是美國的行為科學家弗雷德里克?赫茨伯格(Fredrick Herzberg)提出來的,又稱雙因素理論。這是激勵原則的理論根源。他告訴我們,滿足人類各種需求產生的效果通常是不一樣的。物質需求的滿足是必要的,沒有它會導致不滿,但是僅僅滿足物質需求又是遠遠不夠即使獲得滿足,它的作用往往是很有限的,不能持久。要調動人的積極性,不僅要注意物質利益和工作條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從精神上給予鼓勵,使員工從內心情感上真正得到滿足。作為人本管理學的第一原則,討論激勵的機制和作用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二、激勵的機制與問題
就人類單個個體即自身而言,激勵是有效的。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自我激勵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十點:(1)樹立遠景,它應是你人生的目標。(2)離開舒適區,不斷尋求挑戰激勵自己。(3)把握好情緒,人開心的時候,體內就會發生奇妙的變化,從而獲得陣陣新的動力和力量。(4)調高目標,真正能激勵自身奮發向上的是確立一個既宏偉又具體的目標。(5)加強緊迫感,20世紀作者AnaisNin(阿耐斯)曾寫道:“沉溺生活的人沒有死的恐懼”。自以為長命百歲無益于你享受人生。(6)撇開朋友,你所交往的人會改變你的生活。(7)迎接恐懼,對于恐懼最可怕的莫過于雙眼一閉假裝它們不存在。(8)做好調整計劃,實現目標的道路絕不是坦途,有起也有落。要留給自己調整的機會。(9)直面困難,如果學會了把握困難帶來的機遇,你自然會動力陡生。(10)內省,不要從別人身上找尋自己,應該經常自省并塑造自我。
從管理學或者企業管理的角度出發,激勵成為了一種管理藝術。當然,激勵這個詞更多地出現在一些管理學論著和企業的管理文件中,如各種勵志書籍、員工激勵、激勵機制、激勵政策、激勵方案等等。的確,企業管理本身是一個復雜的活動,牽扯到方方面面的關系和利害,員工的性格、心理需求、愛好特點各不相同,各種狀態膠合在一起,成了令管理者頭疼的事情。不做激勵,搞平均主義,吃大鍋飯,能力強,工作努力的員工肯定不答應,憑什么自己干的多,干的好,卻和其他人拿一樣多的薪水,分一樣多的獎金?市場經濟也不會容忍平均主義存在,平均主義的后果只能是人才大量流失,企業面臨人才瓶頸,鬧人才荒的可怕局面。所以順應潮流,本著以人為本的管理原則,為了留住優秀人才和人才競爭的需要,各個企業都在搞激勵政策,發展激勵機制,想盡辦法激勵員工的積極性,留住人才,但是由于企業的能力的差異和努力程度大小決定了企業間的激勵政策各不相同,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缺點和不足。
關于激勵的方法,專家的觀點各不相同,有的主張高薪激勵,有的主張感情激勵,有的主張發展機會激勵,有的主張股權激勵或利益共享,等等辦法,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不同的激勵辦法,選擇一種或幾種,但是這些辦法的作用只是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圍上的,其局限性也是非常明顯的,主要是覆蓋面不夠廣,激勵點單一,不具備長期性和持久性等。
三、什么樣的激勵才是有效的
在何種激勵是行而有效的問題上,學術界可謂眾說紛紜。筆者認為,人類心理學專家推崇的動機激勵才是根本和有效的激勵辦法,因為動機激勵是基于員工的需求,是完全發自人的內心,完全出于自愿,這也符合了馬斯洛的需求理論。每個人的需求不同,所表現出的動機也就各不相同,針對不同人的不同動機進行激勵更具針對性,更具效率和人性化。筆者比較贊同這種觀點,這種激勵機制乍看散亂無序,難于操作和管理,卻是切中了激勵的要害,只有出于動機的激勵才是員工需要的,才會被員工接受,真正達到激勵的目的。因此動機激勵是一種更為有效的激勵辦法。
筆者認為將動機激勵轉化為管理者幫助員工進行自我激勵,將激勵的主動權下放,培養員工的自我激勵意識和自我激勵的能力,幫助員工發現自己的需求并進行有效的評估和激勵,幫助員工進行自我管理,實現管理的良性發展,此不失解決激勵難題的一個方法。
幫助員工自我激勵不代表企業就不搞激勵政策,把所有的激勵責任全部推給員工,不是,相反,企業需要更加重視這項工作,提到相當高的高度,建立更加開闊、更加廣泛和平等的激勵平臺,讓員工在這個平臺上,在企業可以允許的范圍內自由活動,充分發揮自主性,努力展現自我,激勵自我。
所謂的激勵平臺就是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哲學和企業文化建設,涉及到企業怎么看待人力資源的問題,企業的用人哲學是什么、員工的職業生涯如何規劃等。它需要企業管理者改變觀念,重新認識管理者的角色和責任,將員工看成社會人、文化人,而不是簡單的被管理的對象,更不是管理者賴以使用的工具,管理者也不僅僅是所謂的權利人,更多的是輔導員和教練的角色,作為員工的工作伙伴和支持者,幫助員工進步,幫助員工提高績效,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它要求企業管理要以人為本,進行人性化管理,重視人力資源,開發人力資源,企業的管理者不再是揮舞大棒的監督者和發號使令的指揮者的形象,而是更多地當起了啦啦隊長、支持者、鼓勵者,不是依靠權力管理,而是憑借著因與員工共同進步、對員工指導幫助和公平公正的形象而獲得的威信來幫助員工工作,通過員工的進步實現自我的價值,并推動工作朝積極的方向發展,以此來推動組織目標的實現,使公司價值得到提升。
這些都對管理者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管理者不僅具備很高的個人修養,更要具備現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巧,需要在努力工作的同時不斷學習提高,改善知識結構,改進管理技巧。
管理者需要進行充分的授權和溝通,并有責任喚起員工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激勵的意識,讓員工意識到企業給了自己發展的空間,員工自己要有意識地對自己的發展負責,獨立工作承擔責任的同時,也獨立承擔自我發展的責任,對自己進行激勵和提高。管理者定期不定期和員工進行溝通,讓員工知道管理者期望自己能夠很好地進行自我激勵,獲得更大的發展動力。
企業集團或者社會組織不能因為組其自身的某些方面的因素造成了有些員工產生消極情緒,降低了工作績效。只要建立積極的工作環境、領導風格和開放的溝通渠道,員工都愿意積極工作并追求進步,員工在發展方面的要求遠遠超越了對薪水福利的要求,僅僅將員工當作經濟人看待是不全面和缺乏遠見的。只有將員工看成社會人,認識到員工的被尊重、被認同和實現自我的需求,管理者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管理職能,更直接地幫助員工進行自我激勵。
員工的自我激勵本身就意味著管理者的成熟,意味著企業管理的完善和發展,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循環上升的。管理者給了員工自我激勵的環境和機會,員工在良性的管理環境下,通過自我激勵、自我管理不斷成熟,推動組織進步,構成了雙贏的局面,促進了企業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競爭力的增強。
城鄉結合部幼兒園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公共關系管理公共關系管理學認為現代化的組織系統是一個開放性的系統,它的生存與發展需要以和周圍環境建立廣泛的橫向聯系為基礎。隨著教育體制的轉換,城鄉結合部幼兒園需要面對著越來越多的與自己相關的社會集團和社會組織,園所與這些社會集團和社會組織的關系狀態對幼兒園的生存和發展影響重大,對幼兒的教育質量關系重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也給快速發展的幼兒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幼兒園被推向市場,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原則影響著幼兒園的生存,幼兒園在管理中不能僅僅停留在完成教學計劃、保證幼兒安全等常規性的管理水平上,還需要不斷優化關系幼兒園發展的外部環境,不斷挖掘可以利用的外部教育資源;利用各種機會宣傳自己,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和聲譽;與家長、社區、小學、各姐妹園、上級主管機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術團體等單位友好往來,了解各方面信息,從而改善本園管理水平;在面對各類突發事件時,需要能夠凝聚園所內外公眾的力量,迅速、正確、合理地解決問題,促進自身的發展等。這一切目的都需要借助有效的公共關系管理活動才能夠實現。
城鄉結合部幼兒園良好精神環境的營造需要公共關系管理幼兒園所營造的精神環境決定著幼兒園發展否充滿生機與活力,精神環境是影響人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也直接關系幼兒園的教育質量及發展。城鄉結合部幼兒園良好的精神環境,既包括包括幼兒園內部的職能部門之間和教職員工之間配合默契、步調一致,教職員在工作中是心情舒暢、團結一致、士氣高昂的,同時也包括幼兒園與周邊或有關單位建立良好的關系,使本部門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信任和理解。幼兒園實施公共關系管理可以達到的目的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通過協調幼兒園內外的各種關系,建立有利于自身發展的良好精神環境。
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公共關系管理原則
(一)公共關系管理目標與教育目標一致性原則幼兒園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幼兒教育目標,它是幼兒園開展一切活動的依據。幼兒園在制訂工作計劃時,要考慮到公共關系工作的重要性,使公共關系管理常規化、系統化。公關目標要圍繞著幼兒園的總目標來制訂,把公關活動作為幼兒園所有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另外,公關目標要通過有意識的、有規劃的、連續的、全方位的公共關系活動來實現,不是僅靠零零散散的有限幾次公關活動就能達到的,公關活動的開展要與管理工作密切地結合起來。
(二)以促進幼兒發展為根本目的的原則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就倡導兒童利益優先,我國政府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并且將兒童優先發展這一原則要求寫入了憲法。作為學齡前兒童的教育機構,幼兒園要了解和掌握幼兒的發展水平,在公共關系管理中所開展一切活動要符合幼兒實際發展需求,充分體現以幼兒為本的教育理念,以促進幼兒發展為根本目的和檢驗標準。
(三)專人負責的原則幼兒園公關人員應接受過專門的訓練,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具有全面的交際能力,能準確地把握時機;同時要正直、熱情、耐心,熱愛本職工作;一切從本園利益出發,不厭其煩地向公眾解釋和宣傳本園的目標和宗旨。(四)全員參與原則幼兒園公共關系涉及到幼兒園的方方面面,不是幾個工作人員能獨立完成的,特別是在當前師資短缺的城鄉結合部幼兒園,需要全體教職員工的參與。因此,全體教職員工要樹立主人翁意識,全員參與到公共關系活動中來,自覺地建設和維護幼兒園良好形象。
城鄉結合部幼兒園公共關系管理的內容和途徑
(一)理順內部公共關系
1.園長要有正確的教育思想,把握整體辦園方向。園長的角色具有多重性,是受幼兒園管理過程中各種管理關系的制約的,可以說,園長既是幼兒園管理的主體與承擔者,又是幼兒園管理關系的創造者。]園長要把握好幼兒園發展的正確方向,理順內部關系,樹立幼兒園良好形象,使園所始終處于和諧狀態。首先,園長要掌握用人之道。園領導要堅持以人為本,通過科學的管理最大限度地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挖掘教職員工的內在潛力,使每個人的才能與智慧都能得到充分發揮。在理順學校內部關系時,園長要認真分析不同崗位的能力要求,進行人才分類,做到人事相宜,并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此外,還要避免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內部互相推諉扯皮現象的出現。在整個幼兒園內部做到人人都有事干,事事都有人干,教職工各盡其力,各盡其才,有效實現內部公共關系結構的優化。其次,優化幼兒園人際環境。園長應加強幼兒園管理中的人文精神,要深入教職工中去,通過與他們平等真誠地交談,清楚了解教師的心理需要,真心實意地去尊重教職工,關心愛護教職工,用情感手段激勵他們熱愛事業;對他們的缺點不能苛刻指責,要熱情幫助使之改正;對他們所取得的成績要及時給予充分肯定,給予獎勵,激勵他們奮發上進。園領導在管理中要尊重教職員工的人格尊嚴,避免高壓式的管理方式,尊重他們的知識,尊重他們的需要,尊重他們的隱私。領導者要以身作則,要求教職工做到的自己要能夠首先做到,為教職工樹立榜樣。在幼兒園管理中要明確責、權、利的關系,激揚正氣,鞭撻邪氣,建立良好的內部運行機制。同時,還要注意團結與自己意見相左的教師,能夠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有容人雅量,把大家團結在一個祥和、溫馨的大家庭中,要避免任何削弱了集體戰斗力的矛盾發生。
2.提高教職員工的公共關系主體意識。首先,要健全幼兒園民主管理機制。幼兒園良好的公共關系需要全體員工的參與,使他們在工作中具有方向感、信任感、成就感和溫暖感。公共關系管理特別重視對話在管理當中所起的作用,強調在管理者與教職員工之間要建立正常、通暢、制度化的對話渠道。通過對話,管理者可以很好地向教職員工解釋園所的政策和活動,明白管理的目的和意義,更好地開展工作;教職員工也可以具有較高的責任意識,向園所管理者反映意見及改革建議。管理者與教師通過對話充分做到相互溝通、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在管理的過程中讓每個教師都能參與進來,能有機會表達自己意見和建議,充分表現自己。同時,管理者還要增強管理的透明度,尤其是當涉及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時候,讓他們了解幼兒園領導是如何作出決策的,并對領導的工作進行監督。其次,幫助教職員工樹立良好的價值觀念。幼兒園的工作是煩瑣的、辛苦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園所領導重視和積極開展組織內部的各項公共關系活動,培養廣大教職員工敬業樂業、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用全園教職工所共同信念和認可的目標宗旨來組織、動員和激勵全體教職員工,充分調動他們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使他們認同個人與園所的關系,獲得歸屬感和榮譽感,并且把日常工作與高層次的價值目標聯系起來,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以自己的才干實績贏得同事和家長的承認和尊重。
(二)重視外部公共關系
在課題研究中研究者發現,領導者相對更重視內部公共關系的管理,忽視了外部公共關系工作和其重要性,認為只要園所內部公共關系協調了,教育教學質量就可以上去了。園所與外部公共關系是決定園所良性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因素,領導者要充分認識園所外部公共關系的影響作用,時時處處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同時,要充分理解外部公共關系的復雜性,打破封閉保守的思想框框,對外界進行深入的了解,細致的分析,慎重對待不同的外部公共關系。
1.正確認識園所外部公共關系。幼兒園外部公共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與家長的關系。幼兒園與家長的關系是幼兒園公共關系管理的核心,園所不僅要把家長當作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和教育合作者,更要把家長當作幼兒園公共關系的首要對象。在管理中,園所要調動家長關心、支持、參與幼兒園教育和管理的積極性,增強家園合作,幫助他們改進家庭教育方式,密切親子關系。實現家園合作,提高幼兒教育教學質量。(2)與社區的關系。城鄉結合部幼兒園總是處于一定的地域范圍之內,社區具有結構的穩定性、相對獨立性、發展不平衡性等特點。]幼兒園作為社區的教育機構,應根據其所處社區的特點,處理好與社區的關系,主動做好社區工作,整合和利用幼兒教育資源,推動社區學前教育發展。(3)與上級主管部門的關系。在辦園過程中,幼兒園要主動通過與主管部門的聯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協助幼兒園解決辦學經費、師資等各種問題。(4)與政府的關系。政府是國家的權力執行機關,有教育、文化、衛生、財政、審計等機構,具有有公共服務職能。園所應當與這些機構搞好關系,爭取政府對園所的了解、信任與支持。園所要主動與有關的政府機構取得聯系,善于調動政府人員支持教育的主動性、積極性。還要響應政府號召,積極參加公益活動,以贏得政府的信任與贊譽。(5)與新聞媒介和專家的關系。新聞媒介具有傳播信息快、影響力大的特點,是溝通園所與大眾的橋梁。園所應與有關新聞公眾建立經常聯系,邀請他們參加園所舉行的活動,為園所作廣泛的宣傳報道,通過新聞媒介樹立良好的形象,為園所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時,主動與幼教專家聯系,利用他們的專長為園所發展提供有益的建議,以促進城鄉結合部幼兒園更快更好的發展。(6)與小學的關系。兒童的成長有一定的階段性,又具有連續性?!坝變簣@教育應和小學明確密切聯系,互相配合,注意兩個階段教育的相互銜接”。[4]幼兒園要加強兒童入學所必備的主動性、獨立性和規則意識的培養,通過帶領兒童參觀小學、開展聯誼活動等措施,為他們進入小學后的良好發展創造條件。
2.廣泛收集信息。信息是決策的依據,園所要發展,就需要廣泛收集與己有關、于己有用的各種信息,通過適當的方式和必要的手段匯集在一起,以此為基礎作出正確決策。農村幼兒園可以通過接送幼兒時的隨機溝通、親子活動、家長座談會、發問卷、家園聯系冊等方式來了解家長對幼兒園的評價、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教師座談會或對上級領導以及有關專家進行訪談來聽取對幼兒園的各種反映。有條件的園所還可以通過外出參觀了解其他幼兒園管理上的新舉措,為本園管理提供參考。
3.樹立幼兒園良好的形象。幼兒園是基礎教育機構,是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培養人的場所,是發揮教育功能,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陣地。幼兒園要立足于服務家長,滿足社會的需要。在當前城鄉結合部幼兒家長教育觀念相對落后的狀況下,幼兒園更需要以良好自身形象展示在公眾面前。良好形象的樹立與幼兒園的公關活動密不可分,幼兒園不僅要向公眾宣傳自己,展示自己,還要根據公眾需要作出調整,不斷完善自己的形象。
第一條為加強公園的建設和管理,保持和改善生態環境,美化城市,增進公民身心健康,根據本市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公園屬公益性的城市基礎設施,是改善區域性生態環境的公共綠地及供公眾休憩、觀賞、進行文化娛樂和科學普及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已建成和在建的公園,以及規劃確定的市區公園建設用地的管理。
第四條市、區、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園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在經費上保障公園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公園建設和維護費用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資助等渠道籌集。
國內外投資者可以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投資參與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園林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園林部門)是全市公園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區園林管理部門負責所屬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非市、區所屬公園,由該公園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
公園管理機構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工作。
計劃、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等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園林部門做好公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管理
第六條市園林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市公園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新建公園的規劃和建設公園的調整規劃應當根據本市公園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編制,由市園林部門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條公園必須按照規劃進行建設。
公園內的亭、廊、榭、閣等非營業性的單體式園林建筑小品的建設,由市園林部門審批,報市規劃部門備案;其他建設項目,經市園林部門提出意見后,報市規劃部門審批。
第八條公園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九條公園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報市園林部門審核后,方可辦理報建手續。
經批準的公園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不得任意改變。確需變更設計方案的,應當經原批準部門批準。
第十條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園林部門劃定公園保護范圍,并實施控制管理。公園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的高度、色彩及建筑風格等應當與公園景觀相協調。
第十一條公園管理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建立規劃、建設和管理業務檔案,度報市園林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違法侵占公園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清退。
已建成公園的綠化用地比例未達到規劃要求的,按管理權限由園林部門或者非市、區屬公園的主管部門組織調整達到,其費用由該公園管理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除不占用公園用地會嚴重影響城市功能發揮的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外,其他建設項目不得征用公園用地。
征用公園用地或規劃確定的公園建設用地的,市規劃部門應當征得市園林部門同意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公園用地的,應當就近或異地補償相應的用地及補償經濟損失;征用規劃公園用地,應當補償相應的規劃公園建設用地。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公園用地的,按照《*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四條與公園無關的駐園單位不得在公園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市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其遷出。
第三章園容管理
第十五條公園應當加強園容管理,景觀、設施、環境達到規范要求,為游客提供優美、舒適的休憩場所。
第十六條公園應當加強綠化養護管理,保持植物生勢良好,保護古樹名木、文物古跡。
凡在公園內砍伐樹木的,必須經市園林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公園內的園道、公共衛生設施,應當按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管理,保持整潔及完好。
第十八條公園內的水體應當保持清潔,及時打撈漂浮物,定期清理淤泥、雜物。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公園內排放煙塵、有害氣體及傾倒雜物、垃圾等廢棄物。
公園內不得焚燒樹枝樹葉、垃圾及其他雜物。
第二十條公園內設置游樂、康樂和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公園規劃布局,與公園功能、規劃、景觀相協調。不相協調的,由園林部門或者非市、區屬公園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調整。
公園的建筑及游樂、康樂、服務等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標牌完整規范。
第二十一條公園應當設置導游圖牌和服務標示牌。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公園門前廣場應當保持空曠、平整,不得擺設攤檔。
第二十二條在公園內只允許與公園配套的商業服務活動。
在公園內從事商業服務活動,應當經公園管理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接受公園管理機構的檢查、監督。
不得拆除圍墻(欄)建設經營性的建(構)筑物。
第二十三條公園內供游客游覽、休憩的亭、廊、榭、閣等園林建筑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水上活動、動物展出、大型展覽、節假日游園活動和游樂、康樂設施的安全管理。
在公園內組織大型群眾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落實防范和應急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第二十五條公園內涉及人身安全的游樂、康樂項目竣工后,必須經公安、勞動等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檢測、維修保養。
第二十六條公園設備、設施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業務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二十七條除老、幼、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車外,其他車輛未經公園管理機構許可不得進入公園。
第二十八條公園應當按有關規定做好防風、防汛、防火和安全用電等工作,及時處理枯枝危樹,定期檢修湖泊堤壩,配備消防和搶救器材并定期保養、更新。
第二十九條公園內的飲食服務點,應當依法做好食品、食具和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公園引進、出口或者交換動植物,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所屬管理部門審核,并按國家動、植物檢疫管理有關規定報批。
第五章游園管理
第三十一條游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及設施,遵守游園守則及公園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園內舉辦展覽及其他活動,應當符合公園的性質和功能,堅持健康、文明的原則,不得影響游客的正常游園活動,不得損害公園綠化和環境質量。
公園舉辦全國性的活動,市屬公園由市園林部門批準;區屬公園由區園林部門批準;非市、區屬公園由該公園的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公園門票應當對老人、兒童、現役軍人、殘疾人、學生實行優惠。
公園門票(包括臨時調整門票價格)和公園內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按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公園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
(二)恐嚇、捕捉和傷害展出動物;
(三)在公園設施、樹木、雕塑上涂寫、刻劃、張貼;
(四)損毀花草樹木;
(五)在公園的亭、廊、座椅、護欄等設施上踐踏、躺臥;
(六)隨地便溺;
(七)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
(八)其他損害公園綠化及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未經公園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公園內營火、燒烤、垂釣、宿營及放風箏。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園林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施工,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公園內非營業性的單體式園林建筑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
(二)委托未具有相應資質或不按資質等級承擔園林設計、施工任務的。
第三十七條未經批準,舉辦全園性的展覽和游園活動的,按照管理權限由園林部門或者非市、區所屬公園部門責令其停止活動,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八)項和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的,由市、區屬公園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并可當場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應當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由公園管理機構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園林部門和非市、區屬公園的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公園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公園管理責任,造成游客人身傷害或者財物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