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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近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流轉逐漸興起,其有其必然性,但也給農民的權益帶來了一些傷害,因此為了社會與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探討土地流轉情況下農民權益的保障迫在眉捷。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擅改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民合法權益無保障
一些干部為了招商引資,在沒有得到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投資者簽訂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濫用權力,隨意變更承包合同,把農民的土地強行收回轉讓與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會拖欠農民費用或消失,農民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賃土地的期限較長,投資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徹底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農民的長遠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預侵害農民利益
目前我國各地的土地流轉正在興起,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但土地流轉可能會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個別基層干部有時會議行政手段干預。據相關調查顯示,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級組織干預的近六成。這原本該由農戶自主、自由的,但基層的行政干預剝奪了農戶應有的權益,使農民的合法權益經濟利益受到極大侵害。
二、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產權不明
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著缺陷。一個健全的產權應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但我國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對土地的主題、農戶使用權的保護等相關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基層政府濫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理論及法律的難點與缺陷為鄉鎮政府、村級干部的侵權提供了便利,鄉、鎮、村基層組織常常以土地所有權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轉的決策,而不考慮、尊重農民的意志,無視農民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農戶亦無力抗拒各級所謂的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流轉中收益權的恣意分享。這些都損害了農戶的合理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國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完善,對流轉的范圍、條件、主體、收益分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很大程度上對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產生了障礙,且成為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個別基層干部,大鉆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轉為名,中飽私囊,大大侵害了農戶合法權益。也使土地流轉處在價格不確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對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障礙。
(三)政府職能未轉變
由于受原來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政府職能還未完全轉變,但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此時,政府主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一定情況下進行調控。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沒有明確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亂。也為一些基層干部、投資者謀取私利、非法轉讓、擅變土地用途創造了條件。
三、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為了農戶更好地生活。面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今后的土地流轉要堅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對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保障,為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流轉健康發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對相關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完善,并對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權益不會因其是否主要從事農業而改變動放棄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對農戶的土地權利進行規定,使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將是土地政策繼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中需要解決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中沒有統一規范的組織及協調機構,土地流轉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因此要建立土地資源優化、低成本高效益、規范化的流轉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讓農戶了解并與之交易,這樣可以使談判等費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機構要培育其農戶的信任,把農戶的土地集中并推進農民土地租賃市場。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如土地流轉委托中心等中介機構,由他們直接負責接受農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轉的土地資料存檔,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價格等,動員相鄰地塊的農戶自愿流轉或調換土地,進而使可供調整的地塊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
(三)政府要做好職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找到合適的定位,做好服務工作,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的做法。農戶應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農戶流轉或管理為借口去分享地租,損害農戶利益。但這不代表政府就放開,不用做好相關的服務。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中要做好資格審查、資料管理、監督、合同簽證等服務工作,并做好與中介、投資者等的協調以及做好土地長期規劃,為流轉創造條件。
(四)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還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沒有弱化的條件下,農戶很難愿意放棄承包權,有時候農戶寧可荒廢土地也不放棄,這就對土地的規模經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的阻礙。因此,要改變土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過渡形式,它難以充分盡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氣力在農村建立起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濟措施等保障體系來全面保障農戶,使農民可以享有與城市市民一樣地權利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帶來的益處。
參考文獻
[1]周慶.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思考[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02)
[2]王西玉.新形勢下農民同土地關系的再認識[J].中國農村經濟,2003,(10)
關鍵詞:農民權益保障必然性對策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擅改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民合法權益無保障
一些干部為了招商引資,在沒有得到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投資者簽訂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濫用權力,隨意變更承包合同,把農民的土地強行收回轉讓與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會拖欠農民費用或消失,農民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賃土地的期限較長,投資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徹底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農民的長遠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預侵害農民利益
目前我國各地的土地流轉正在興起,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但土地流轉可能會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個別基層干部有時會議行政手段干預。據相關調查顯示,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級組織干預的近六成。這原本該由農戶自主、自由的,但基層的行政干預剝奪了農戶應有的權益,使農民的合法權益經濟利益受到極大侵害。
二、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產權不明
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著缺陷。一個健全的產權應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但我國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對土地的主題、農戶使用權的保護等相關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基層政府濫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理論及法律的難點與缺陷為鄉鎮政府、村級干部的侵權提供了便利,鄉、鎮、村基層組織常常以土地所有權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轉的決策,而不考慮、尊重農民的意志,無視農民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農戶亦無力抗拒各級所謂的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流轉中收益權的恣意分享。這些都損害了農戶的合理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國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完善,對流轉的范圍、條件、主體、收益分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很大程度上對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產生了障礙,且成為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個別基層干部,大鉆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轉為名,中飽私囊,大大侵害了農戶合法權益。也使土地流轉處在價格不確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對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障礙。
(三)政府職能未轉變
由于受原來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政府職能還未完全轉變,但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此時,政府主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一定情況下進行調控。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沒有明確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亂。也為一些基層干部、投資者謀取私利、非法轉讓、擅變土地用途創造了條件。
三、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為了農戶更好地生活。面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今后的土地流轉要堅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對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保障,為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流轉健康發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對相關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完善,并對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權益不會因其是否主要從事農業而改變動放棄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對農戶的土地權利進行規定,使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將是土地政策繼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中需要解決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中沒有統一規范的組織及協調機構,土地流轉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因此要建立土地資源優化、低成本高效益、規范化的流轉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讓農戶了解并與之交易,這樣可以使談判等費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機構要培育其農戶的信任,把農戶的土地集中并推進農民土地租賃市場。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如土地流轉委托中心等中介機構,由他們直接負責接受農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轉的土地資料存檔,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價格等,動員相鄰地塊的農戶自愿流轉或調換土地,進而使可供調整的地塊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
(三)政府要做好職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找到合適的定位,做好服務工作,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的做法。農戶應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農戶流轉或管理為借口去分享地租,損害農戶利益。但這不代表政府就放開,不用做好相關的服務?;鶎咏M織在土地流轉中要做好資格審查、資料管理、監督、合同簽證等服務工作,并做好與中介、投資者等的協調以及做好土地長期規劃,為流轉創造條件。
(四)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還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沒有弱化的條件下,農戶很難愿意放棄承包權,有時候農戶寧可荒廢土地也不放棄,這就對土地的規模經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的阻礙。因此,要改變土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過渡形式,它難以充分盡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氣力在農村建立
起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濟措施等保障體系來全面保障農戶,使農民可以享有與城市市民一樣地權利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帶來的益處。
參考文獻
[1]周慶.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思考[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02)
[2]王西玉.新形勢下農民同土地關系的再認識[J].中國農村經濟,2003,(10)
一、中心城區農民工現狀
——據調查統計,全國農民工在整個二產中占現有職工人數的58%,在加工制造業職工隊伍中占68%?!痢林行某菂^工業及加工業也不例外,在近幾年發展起來的民營企業中,幾乎所有職工都來自農民,原有城市人口在其中就業所占比例很小?!痢两洕_發區、袁州醫藥園區目前有大約1.5萬人就業,這些從業人員嚴格意義上仍不是中心城區常住居民。
——近幾年,××中心城區每年竣工的基本建設規模約80萬平方米(住宅約60萬平方米,其它商品房和公共設施約20萬平方米)。據建筑商及專家估算,每平方米從土建到簡易裝修需要2個工作日,按每個農民工年300個工作日計算,僅建筑行業每年用工就在5300人左右。
——××中心城區現有運營出租車404輛,按平均每輛出租車2個司機計算,約有司機800人,他們中70%來自高安市農村鄉鎮,已經在××工作、生活多年,有不少人還帶來老婆、孩子租房居住、生活,但目前仍然不是中心城區市民。
——××中心城區有數百上千的豐城、進賢籍木工、油漆工,常年在城里為市民裝修房子、做家具,但沒有帶家眷,也沒有購房落戶,晚上常常在出租屋內聚眾打牌,管理上存在一些漏洞。
——××中心城區還有大量的搬運工(俗稱“板車佬”)、收舊利廢者(俗稱“撿垃圾”)、修車補鞋、擦皮鞋和零星攤點經營者,他們大多數來自袁州區的偏僻鄉村,往往男的搞搬運、做苦力,女的擦皮鞋或撿垃圾,勤快者夫婦倆每月能掙兩三千元甚至更多,他們也尚未成為中心城區市民。
二、對“零散勞動者”需引起重視的幾個方面
以上這幾類“零散勞動者”,人數不少,成員復雜,在中心城區流動人口中占有相當比例。對這些“零散勞動者”,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首先,他們是合法的勞動者,有進城的欲望,不甘于困守老家的一畝三分地,希望進城謀生甚至安家落戶;其次,他們中多數人還沒有完成進城的“原始資金積累”,在城里買不起房,只能在城中村租房居??;第三,他們中多數人仍然把城市戶口看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更不知道進城以后也可進醫保、社保、低保等;第四,他們當中多數人在市民面前還有嚴重的自卑感,在不熟悉的人面前不敢表露自己是農村人和現在在城里做什么、住哪里;第五,由于目前這個群體寄居城市,遠離農村,“上不服天管,下不服地管”,不少家庭成為“超生游擊隊”,既增加了管理難度,又加重了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此外,因為種種原因,政府及有關部門尚未關注到這個群體的生存狀況,使他們在城里成為“被遺忘的群體”,更沒有對他們提供實質性的幫助。
三、幾點建議
根據工業化和城市化相關系數測算,工業企業對人口的帶動率為1:4,即一個企業吸納1名工人,實際可以增加4個城市人口。目前,省外一些城市已經或多或少開始注意或已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如武漢市已從20xx年開始全面推行外來人員公寓式管理;寧波市成立了專門的外來人員服務與管理辦公室,并出臺了《寧波市外來人員社會保險暫行辦法》;重慶市南岸區由政府牽頭,做了“棒棒公寓”,讓廣大搬運工入住,每晚象征性收房租1元;杭州富陽市政府在城郊樹林茂密處,用500萬元做了廢品收購一條街,每戶50平方米,樓下20多平方米倉庫門面,樓上20多平方米小套房,讓收舊利廢者入?。ㄆ裎词辗孔猓?,有效地促進了廢品再生利用,又可以防止偷盜破壞市政公共設施。
當前,我市正在大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為此,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把如何對待中心城區“零散勞動者”盡早擺上議事日程,盡早關注他們的工作、生計問題,并盡量采取一些具體措施,幫助他們在中心城區過得安穩、舒心,增強他們的認同感、歸屬感,從而進一步增強中心城區的安全穩定,加快推進中心城區人口五年倍增,促進中心城區繁榮發展。
一是建立登記管理臺帳。外來務工人員來自四面八方,并具有流動性大、人員結構不穩定等特點。對這些人,若管理不好,他們就會成為一盤散沙;若管理得當,他們就可能成為中心城區一支不可低估的建設力量。建議由市勞動就業部門牽頭負責,制定措施,通告,并聯合××經濟開發區及建設、房管、城管等部門,分類歸口、統一登記各類零散務工人員,免費發證,掛牌上崗,既可以有效增強這些從業者的自信力和自律性,又能準確統計中心城區流動人口 數量。
二是納入住房保障范疇。居有其屋,安居樂業,是保持社會安定、完善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要重視解決“工者有其居”的問題,在工業園區及周邊建設一批員工周轉房、廉租房或經適房,以低價、廉租的形式租借給“零散勞動者”居住,為他們安心就業解除后顧之憂。要創造條件,在中心城區規劃建設一批農民建筑工、搬運工、出租車司機、收舊利廢人員的“安居公寓”,讓他們分行業相對集中居住,過上市民生活。
關鍵詞:農民權益保障必然性對策
一、農民權益受侵害的表現
由于我國原來實行的是,它在一定時期對農村生產力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自身的缺陷如經營規模小、土地條塊分割等,農業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與國際競爭漸漸處于不利地位。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農村經濟及個體企業的增多,農民不再專業務農,一些農村勞動力開始轉向其他產業,農村的產業、就業結構發生了改變,而非農業的收入與農業相比是比較客觀的,因此土地流轉使無力或無心經營土地的農民可以轉出土地。此外,目前的三農問題亟待解決,土地流轉可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三農問題的解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因此,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在土地流轉中也出現了一些對農民權益侵害的情況,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一)操作不健全侵害了農民利益
目前的土地流轉的操作還很不規范,個別干部自以為是,認為自己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濫用行政權力,強行流轉,或私下與承租者達成交易,對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且在手續上沒有正式規范的合同,僅以口頭協議或承諾,對往后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二)擅改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民合法權益無保障
一些干部為了招商引資,在沒有得到農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與投資者簽訂土地包租合同。有的濫用權力,隨意變更承包合同,把農民的土地強行收回轉讓與出租,且租金非常低廉。而一些投資者在受到損失時會拖欠農民費用或消失,農民無法得到應有的利益,此外由于租賃土地的期限較長,投資者有的建造了固定建筑物,徹底改變了土地的用途農民的長遠利益得不到保障,這些都使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
(三)政府行政干預侵害農民利益
目前我國各地的土地流轉正在興起,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這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結果。但土地流轉可能會使某些人得到一些利益,個別基層干部有時會議行政手段干預。據相關調查顯示,政府干預的土地流轉占到了四成之多,而有村級組織干預的近六成。這原本該由農戶自主、自由的,但基層的行政干預剝奪了農戶應有的權益,使農民的合法權益經濟利益受到極大侵害。
二、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
(一)土地產權不明
我國的土地產權制度還很不完善,存在著缺陷。一個健全的產權應由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組成,但我國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但對土地的主題、農戶使用權的保護等相關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就使基層政府濫用行政手段提供了可乘之機,理論及法律的難點與缺陷為鄉鎮政府、村級干部的侵權提供了便利,鄉、鎮、村基層組織常常以土地所有權者的身份自居,做出土地流轉的決策,而不考慮、尊重農民的意志,無視農民的合法利益,而實踐中農戶亦無力抗拒各級所謂的土地所有者對土地流轉中收益權的恣意分享。這些都損害了農戶的合理權益。
(二)相關法律法規未建立完善
目前,我國對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完善,對流轉的范圍、條件、主體、收益分配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很大程度上對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產生了障礙,且成為農民權益受侵害的原因之一。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個別基層干部,大鉆法律漏洞,以土地流轉為名,中飽私囊,大大侵害了農戶合法權益。也使土地流轉處在價格不確定、效率不高的怪圈中,對土地流轉的正常運行帶來了障礙。
(三)政府職能未轉變
由于受原來計劃經濟時代的影響,政府職能還未完全轉變,但在目前的市場經濟下,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經濟的發展。此時,政府主要是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一定情況下進行調控。但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政府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對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沒有明確的定位,造成行政混亂。也為一些基層干部、投資者謀取私利、非法轉讓、擅變土地用途創造了條件。
三、對農民權益保障的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的產物,是為了農戶更好地生活。面對土地流轉中的問題,今后的土地流轉要堅持自愿、效率及公平的原則,對農民的合法權益要保障,為了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流轉健康發展,今后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及土地政策
今后要對相關土地政策及法律法規進行建立完善,并對承包權進行明確規定,農民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權益不會因其是否主要從事農業而改變動放棄的除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手段讓農戶失去承包土地。土地政策中也要對農戶的土地權利進行規定,使農民擁有占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這將是土地政策繼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中需要解決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中沒有統一規范的組織及協調機構,土地流轉效率低下、秩序混亂,因此要建立土地資源優化、低成本高效益、規范化的流轉市場來解決。這就需要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讓農戶了解并與之交易,這樣可以使談判等費用得到合理的下降,而中介機構要培育其農戶的信任,把農戶的土地集中并推進農民土地租賃市場。這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牽頭,建立如土地流轉委托中心等中介機構,由他們直接負責接受農民委托,并把要求流轉的土地資料存檔,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及時登記匯集可流轉土地的數量、價格等,動員相鄰地塊的農戶自愿流轉或調換土地,進而使可供調整的地塊成片化,以提高土地流轉的成功率促進土地市場的完善發育。
(三)政府要做好職能定位
在今后的土地流轉中,政府要找到合適的定位,做好服務工作,改變過去以行政手段進行干預的做法。農戶應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在市場經濟下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以替農戶流轉或管理為借口去分享地租,損害農戶利益。但這不代表政府就放開,不用做好相關的服務?;鶎咏M織在土地流轉中要做好資格審查、資料管理、監督、合同簽證等服務工作,并做好與中介、投資者等的協調以及做好土地長期規劃,為流轉創造條件。
(四)弱化農村土地保障功能
目前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還有社會保障的功能。在此功能沒有弱化的條件下,農戶很難愿意放棄承包權,有時候農戶寧可荒廢土地也不放棄,這就對土地的規模經營及農村經濟的發展帶來的阻礙。因此,要改變土地作為農村社會保障的過渡形式,它難以充分盡到保障的功能。所以,今后政府要下氣力在農村建立起養老、醫療等保險保障、最低生活等救濟措施等保障體系來全面保障農戶,使農民可以享有與城市市民一樣地權利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帶來的益處。
參考文獻
[1]周慶.農業現代化進程中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思考[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5,(02)
[2]王西玉.新形勢下農民同土地關系的再認識[J].中國農村經濟,2003,(10)
在相對人問題上,本論文贊同方世榮博士在其《論相對人》一書中所闡明的相對人地位與作用觀點,只是本文進而將其在范圍上予以縮小,至僅限于行政強制行為所作用的客體對象上,從而提出行政強制相對人概念。文章論述了行政強制相對人內涵及其權益的主要內容,分析了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的重要性并剖析了其權益得不到重視的根源,這主要歸結于這樣三個方面原因:其一,中國長期的對行政權的壟斷,官本位思想嚴重,加上行政相對人是個較為新穎的概念,造成對行政強制相對人內涵和作用缺乏正確認識,或認識不到位。其二,中國長期以來,行政權力是無所不包,加上行政強制權自有特征,造成行政強制權力極易濫用的后果。其三,行政強制自身程序的要求與效率的沖突問題,導致很多情況下必須忽視其相對人權益,從而造成侵害。在這一分析論證基礎上,本文將行政強制相對人擺在了應該令人矚目與重視的位置,突顯應對其合法權益加強保障必要性。
在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關系問題止,本文通過對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保障問題的研究,得出行政強制主體與其相對人間關系應處于平衡狀態,不論行政強制主體自身的侵益性還是授益性特征,其均不能超越其應然限度,侵犯其相對人合法權益,這是現代政府依法行政與服務本質的核心要求和體現。并進一步分析了行政強制相對人的法律地位,突顯了行政強制相對人對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完善、權利本位提高所起到的積極作用,并因此主張應大力加強保障行政強制相對人權益,提出這是人權、民主、法制以及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這一權益保障也是社會進步的一種表現。
第1章緒論
Ll選題的源起
(一)構筑法律法規保障平臺
以“法律六進”為載體,開展法律進作業站、法律進社區活動。組織普法小分隊,進入作業站、居民區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工作。組織文藝團體、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深入田間地頭、居民社區演出職工群眾喜聞樂見的法制節目。開展針對職工群眾的義務法律咨詢、法律大集等活動;開展以“爭做守法公民,倡導依法維權”為主題內容的職工法律知識競賽活動。讓職工時時學法懂法、認真用法、守法,最大限度地維護職工精神文化權益。
(二)構筑精神文化培育平臺
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勞模精神,用崇高的精神激勵職工、用明確的目標鼓舞職工、用榜樣的力量感召職工,進行道德素質的提升。運用廣場文化、社區文化、協會文化、樓道文化等精神文化建設載體,引導廣大職工真正成為職工文化的參與者、享有者和受益者。要不斷豐富活動內涵,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一活動一主題”教育活動為載體,通過中國夢勞動美征文比賽、演講比賽、攝影比賽、“書香農場”讀書節、青春飛揚詩朗誦等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針對性地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職工的精神追求。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廣泛宣傳勞動模范的典型先進事跡。
(三)構筑職工教育培訓平臺
開展“當好主力軍,建功十二五”勞動競賽和職工建功立業活動。在“同舟共濟保增收,建功立業促發展”秋收勞動競賽中,通過“五比”(比收獲進度、比作業質量、比技術創新、比科學管理、比安全生產)使競賽活動不斷深化,涌現出總局級先進集體1個,管理局級勞動模范5人。在農場全面推進崗位比武行動,以技能培訓、技能練兵、技能比武、技能晉級、技能幫帶等職工素質工程實現“五位一體”的科學布局。全場技能比賽突破20場次,參賽職工達100多人,技能覆蓋12個工種。
二、做實企業職工文化陣地建設
(一)活動陣地建設
1.建設三館一場一園。
其中文化體育中心是農場體育館、圖書館、場史館的綜合性建筑,它是集文化、體育、會議、展覽活動及娛樂休閑為一體的重要場所,其中體育館和圖書館是文體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可容納2000人,占地面積為64555.68平方米,建筑面積為7195.2平方米,建筑規模為3層?!熬牌摺蔽幕瘡V場是以建場97師命名的,占地5萬平方米,投資1800萬元。御綠文化公園在原有的13.4萬平方米基礎上新增面積8萬平方米。2010年5月進行擴建,增設御綠文化廣場,占地83880平方米,投資1500萬元,重點投入到各管理站和企事業單位的多功能文化活動場所建設?;鶎庸芾韰^全部建有“三室二場”,有150平方米以上的多功能文化活動室、圖書室、健身室。街道社區建有職工活動指導站,各作業站有50米以上的文體活動室(職工之家)。
2.打造北大荒標準化職工書屋。
在街道社區、公路管理站、中學、小學、10作業站、17作業站、25作業站、27作業站分別建立了職工書屋,藏書總量達5萬余冊,涉及農學、農機、經濟、法律、文學、教育、建筑等30多個科目和應用技術知識,在農閑季節,滿足了農戶和職工學習應用知識和提高自身文化素質的需要,為廣大群眾職工提供了學習交流的平臺。充分利用職工書屋文化陣地,營造全場職工“愛讀書、多讀書、讀好書”的環境氛圍。
3.建設職工業校。
農場現有職工業校6所,兼職授課教師15人,年培訓職工千余人次。投影儀3臺,桌椅415臺套。職工業校因職工文化需求適時、適人地制定學習內容,以滿足不同職工、不同層次、不同知識面的需求。針對中小學、醫院等專業技術比較強的單位,外請、內聘各行業領軍人物或專家來辦班授課。針對管理區、基層作業站三級干部開辦業務知識培訓班。針對從事農業生產、農業駕駛的職工開設職工陽光培訓班,請農業技術部門的技術人員、種植大戶、勞動模范等到田間地頭,用實際經驗、用生產知識解決職工群眾生產生活實際困難。
4.精神關愛指導站:
在街道社區建設“健康文化指導站”“關愛女工指導站”。以家庭為單位、以樓道為單位開展文藝活動、拓展訓練、體育比賽,有效緩解了職工心理上的壓力,釋放了不良情緒,以陽光的心態面對生活、工作。
(二)活動平臺建設
1.切實把全民健身活動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來抓。
在全場廣大干部職工中掀起健身熱潮。以“每天鍛煉一小時、健康工作每一天、幸福生活一輩子”為目標,舉辦了一年一屆“和諧杯”職工籃球賽、乒乓球賽、健身操賽,目的是讓廣大群眾更加了解“我參與、我運動、我健康、我快樂”的健身意義和快樂。職工趣味運動會、拔河比賽、跳繩比賽、太極拳比賽等這些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推進了全民健身運動的發展,夯實了職工活動的平臺。
2.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教育活動。
以“女工爭四好”開展小學教師基本功大賽《書聲朗朗滿校園》朗讀大賽。以“家庭文明創建”為載體,開展和諧家庭環保時裝表演賽活動,活動體現了“家庭”“和諧”“低碳”“環?!钡仍兀且粓鲐S富職工文娛生活的文化盛宴。開展“金手指”女職工手工作品展,參展作品60多件。有十字繡、剪紙、手工藝品。第二管理區女職工用蒲棒葉和桿制成的特色作品獲得最佳創意獎。歡慶“七•一”“十•一”系列活動包括知識競賽、環城跑、健身操、演講、大合唱等,進一步促進農場文化繁榮發展。
三、加強職工文體活動隊伍建設
(一)加強活動組織建設。
切實加強全民健身工作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工會、宣傳部、文體局、共青團、婦女組織、體育健身協會的作用。支持文化體育愛好者、活動骨干成為職工群眾活動的中堅力量,成為職工群眾活動的主力軍。
(二)發揮“協會”作用。
充分利用各類協會每天早、晚在機關廣場、御綠文化廣場、職工醫院廣場,開展快樂健身舞、太極劍、健身操等群眾性健身運動,每天參加人員達2000多人。在參加農場舉辦的各項大型比賽活動時,由協會負責人、管理者進行統一協調安排,活動開展得有條不紊。
(三)支持民間組織建設。
我國大學生實習期間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逐步凸顯,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實習補助、交通費用、一日三餐等顯在的財產性問題受到不公正待遇。二是勞動保護、勞動安全及人身傷害等問題發生時的賠償措施和訴求渠道不明晰。三是學生在實習期間是否受勞動法保護存在爭議,現行法律制度對學生實習期間的勞動者身份及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沒有明確規定,企業不認同學生的勞動者身份和雙方的勞動關系。四是實習協議的缺失和不完備,有些實習協議只是對合作時間、人數、專業、崗位、待遇等做出大致的約定,對實習目標、具體內容、隱形福利、出現實習糾紛的應對解決等方面沒有明確的約定。五是沒有準確定位實習期間學校、學生及企業三方法律關系及各方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易造成學生權益受損產生糾紛時三方互相推諉的局面。
二、歐美大學生實習權益法律保障與實踐
1.立法保障
目前國外學者對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合法權益的研究集中于公正性和引領性。德國實行“雙元制”,即職業院校和企業合作教學,職業院校遵循《州學校法》,合作企業遵循《聯邦職業教育法》,使學生的權益受到專門的法律保障;澳大利亞大學生實習推行“新學徒制”模式,規定提供學徒培訓的雇主與學徒之間要簽訂培訓合同,以保障學生權益;美國的社區學院學制短,學習時間安排靈活,專業開設針對性強,對學生的權益保護十分完善。
2.實習身份保障
西方國家在勞動立法上大都肯定了實習期學生的勞動資格,并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實習制度,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德國是世界上職業教育最為發達的國家,有最完善的實習保障法律體系,對實習學生勞動者身份的認定在教育界和法律界取得一致意見,即除高校條例規定的義務性實習屬于學業組成部分不構成勞動關系外,只要學生在組織中提供非獨立性勞動,就應當認定為勞動關系,實習學生以勞動者的身份受到法律保護。美國《公平勞動標準法案》規定,雇員是指被雇傭的任何人,只要雙方存在著事實上的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被雇傭一方都應當視為勞動者,受到有關勞動法律的保護,勞動者包括實習生、見習者和全日制學生等。英國法律的規定更為簡單、明晰,只要實習期的大學生提供勞動獲取對等報酬與用人單位形成勞資關系,即可受到勞動法律的保護。
3.薪酬保障
歐美國家對在校學生實習間的工資報酬有著嚴格的規定。德國法律規定大學生實習期的最低報酬標準為每小時7歐元,同時為保障學生的收入,規定學生實習期所得薪酬不需要繳納任何稅費,并且實習期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必須有“報酬與支付金額”的內容。因此,德國大學生在實習期的收入比較穩定,平均月收入為275歐元。英國規定每小時的最低工資為5英鎊,且給予稅收減免。法國規定,實習學生在實習期超過兩個月以上的視為帶薪實習,實習生的月報酬在420歐元以下的,實習學生可以免稅。
4.保險權益保障
美國保險體系十分成熟,在校學生自愿參加醫療保險,大學規定所有全日制學生必須參加大學生健康計劃,并繳納強制性的學生健康保險,從學生學費中劃走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德國法律規定,高校學生必須參加相關的醫療保險,否則不能注冊入學。德國在《事故保險法》中規定,所有受雇的人員都享有工傷事故保險。法國也制定了強制性保險制度,規定實習學生可享受大學生社會保險,保險內容涵蓋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等;英國對所有大學生包括海外留學生提供國民衛生保健體系,學生可以根據各種形式的保險公司醫療保險服務作為補充。這種具有強制性的保險,學生所繳納的保費金額很少,卻有效地保障了大學生實習期間受到意外傷害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
5.民間團體協同保障
國外針對大學生實習權益的保護還包括民間團體、校企合作模式保障等其他協同形式。澳大利亞有300多個負責學生培訓實習的社會服務機構,這些機構免費幫助學生尋找實習單位、協商實習內容和安排、輔助學生鑒定實習合同、落實學生的工資及福利待遇,并將這些實習培訓合同注冊到相應的州和地區的培訓局。這些培訓服務機構通過企業和學生實習協議的達成而獲得政府幫助。由于學生的實習權被市場化,培訓服務機構為搶市場非常注重實習質量,并專門成立部門維護學生的實習權益。
三、歐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對我國的啟示
1.健全保障大學生實習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
在借鑒了國外關于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經驗后,結合中國國情,首先要從健全大學生實習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入手,肯定大學生實習期的勞動者資格。建議國家制定大學生實習的相關條例,如《大學生頂崗實習管理法》,或在《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中增加對在校生實習進行統一規定和保護的相關內容。第一,校外實習期的大學生也應屬于勞動者,受勞動法的保護,這樣事前預防,可減少或避免對實學生權益侵犯現象的發生。第二,明確實習期間的大學生也應享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因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樣就從法律層面真正地承認大學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屬于勞動關系。第三,對大學生校外實習過程中,違反勞動合同的雙方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應具體化,并且要明確規定各方的救濟途徑和權益保障的具體措施。
2.構建與完善大學生實習權益的司法保護與救助機制
梳理實習侵權的糾紛可知,引起三方關注的熱點均在學生遭遇重大人身傷害等巨額經濟賠償的事例層面上,這些事件因社會影響差、造成危害大而受到廣泛關注。而大學生校外實習中最常遇到的克扣工資、延長勞動時間、拒付加班工資、強迫勞動等侵權行為,因為事件普通且沒有較大的社會影響而銷聲匿跡。因此,應構建和完善大學生實習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與救助機制來平衡大學生和實習單位雙方的利益,對大學生和實習單位的合法利益進行保護。在這一過程中,由于實習生身份的特殊性,可以由國家組織建立專門的大學生實習侵權司法保護機制,如建立大學生實習爭議調解制度,在實習過程中,當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由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出面予以調解;或將大學生實習過程中遇到的所有爭議均納入勞動爭議的仲裁范圍內,當出現爭議時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真正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大學生提供有效的司法保護與救助,保障其作為特殊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構建和完善實習基準制度,健全實習協議制度
大學生在校外實習的過程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他們所享受到的工作條件和待遇一般是由企業單方面決定的。而實習基準是指為了保障實習學生最起碼的實習條件和待遇而規定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國家制定關于大學生校外實習基準方面的強制性規范,以此來約束企業給學生提供盡可能好的工作條件和待遇。此外,在構建和完善實習基準制度的前提下,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三方還應共同簽訂實習協議。在三方共同簽訂的協議中,要明確規定實習期間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可能發生的爭議,特別是在實踐中經常發生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的爭議事項,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均要做出明確約定。
4.教會學生維權,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識與能力
法律知識的貧乏和依法自保意識的不足是目前大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合法權益屢遭侵害的一個重要原因。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強化大學生法律意識,提高其法律素養。作為人才供給主體的高校,必須要在學生走上實習崗位前,教育學生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引導其知法并要會用法,提高其依法自保的意識和能力。當其在實習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及時有效地尋求法律救濟,通過法律途徑、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引導學生端正實習態度,認真對待實習
大學生參加實習,是其真正走向社會之前的提前實踐,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學生又是一個社會人。首先,應該調整消極的實習心態,端正態度,認真地對待實習鍛煉。尤其在實習中遇到問題,要積極地尋找原因,努力地解決問題,不要想當然地將更多的責任推向企業方。其次,在實習過程中,要關注通過實習能獲得哪些工作經驗、工作技能,而不是只注重工資的高低。此外,學校要全程監控和管理實習過程,指派專門的校內指導教師配合輔導員和校外指導教師,承擔學生實習期間的專業指導、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導的工作。指導教師要定期到實習單位看望學生,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調整好實習學生的心態,采取多種措施不斷增強學生實習的積極性、主動性。
6.探索企業開展實習活動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