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1 09:08:52
序論:在您撰寫采購方式分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材料品種繁多
工程材料種類繁多,按其對工程實體構成的重要程度、消耗數量、價值的大小、使用周期等,可大致分為主要生產性材料(如鋼材、水泥、砂石料、外加劑、鋼絞線、鋼筋網、錨具、支座等),周轉性材料(如鋼模板、支架、木材、電料等),輔材料(如柴油、氧氣乙炔、電焊條、鐵絲、工具、機具配件、安全勞保等),特殊性材料(如火工品、水、電等)。
(二)貨源廣泛、價格影響因素多
如今國內市場供應渠道十分廣闊,同類產品有許多廠家生產以及眾多的商。其質量因不同品牌各不相同,價格也因不同區域、不同訂貨數量、不同交貨方式、不同付款條件會有極大變化。給物資部門在供貨商選擇、采購方式擇優上帶來極大挑戰。
(三)價格變化頻繁
工程材料如鋼材、水泥、鋼筋網、電料等側重于市場結構,受供需關系波動影響較大,價格變化頻繁,極大增加了物資部門招標或詢價的工作量。
(四)采購主體效益背反
建筑工程的目標是多元化的,“成本、進度、質量”三大基本要素缺一不可。每個參權單位都是一個采購主體,往往彼此相互矛盾。如此一來,業主單位、監理單位、甚至內部各主管部室都會提出不同要求,使得物資采購常常糾纏于三者的矛盾中。
二、傳統采辦存在的優缺點
(一)招標采購
招標采購是由需方提出采購招標條件和合同要求,由許多供貨商同時投標報價,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適用于一些單價相對固定的且具備開標條件的物資,如外加劑、錨具、支座等。通過招標,需方能夠獲得價格更為合理、條件更為優惠的物資供應,然而因工程材料的復雜性,也存在如下問題:
1、招標采購程序復雜、手續繁瑣,工程單位常因急需組織貨源,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尋找到合適的供應商。也常因對供應商考察不夠,造成服務滯后、質量不滿足要求等各種問題。
2、可能產生串通投標。投標者通過串通,提高報價,或招標者忽略品牌、質量、產地等影響因素,通過邀請招標方式刻意突出某供貨商單價優勢,使其最終中標。
(二)非招標采購
非招標采購是指以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方式取得貨物、工程、服務所采用的采購方式,通常采用的主要有議價采購、詢價采購、直接采購和定點采購。非招標采購主要針對緊急采購、采購來源單一或部分不具備開標條件的物資。
1、議價采購:是指基于專利或特定條件,與個別供應商進行恰談的采購。買賣雙方面對面地討價還價,所以被稱為議價。議價采購可有效節省時間,減少失誤,增加彈性,發展互惠關系。其缺點在于供應商數量受限,無法獲得最新資訊,競爭力度不足,技術難以改進,單價談判困難,也容易在一定程度滋生現象等。
2、詢價采購:也稱“貨比三家”,是指采購組織向國內外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然后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詢價采購較招標采購,程序相對簡單,費用也較低,可有效吸引供應商參加,但也更容易滋生現象。
3、直接采購:在特定的采購環境下,不進行競爭而直接簽訂合同的采購方式。直接采購主要適用于一些采購來源單一的物資,如水、電、炸藥、燃油等。
4、定點采購:通過招標確定定點供應商,期限基本上是一年。定點采購工作量較輕,效率較高。其缺點在于市場競爭力差,價格難以掌控,主要適用于緊急采購一些零星材料(如機具配件等),以滿足工程急需。
三、創新采購方法,探索“戰略框架式采購”
(一)戰略框架式采購概念及適用范圍
戰略框架式采購(以下簡稱框架采購)是物資戰略采購的一種特殊方式,其實質就是物資采購部門在現有供應商網絡的基礎上,運用價格分析法,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某種類別物資的供應商以及供貨價格或價格公式,根據實際需求數量直接向中標供應商下達訂單的采購方式??蚣懿少忂m用于那些整體用量大,需求周期分散,品種規格繁多然技術要求變化相對較小的物資,如鋼材、水泥、鋼絞線、鋼筋網、電線電纜、小型機具、五金工具等。
(二)框架采購優勢分析
框架采購是當前國際上流行的先進采購管理方式,相對于傳統的采購方法,這種方式在工程材料采購中有其獨特的優勢:
1、框架采購通過招標方式可選擇一些在質量管理體系、產品業績、產品價格、信譽、服務等方面較為優秀的企業作為戰略合作伙伴,簽訂長期的供貨框架協議。由于供應商相對固定,在產品質量和交貨周期上有了可靠的保證,最重要的是由于形成了規模化采購,訂貨價格有了很大幅度的降低。如在對五金工具實施采購過程中,框架采購可通過提供戰略采購合作意向使得五金工具較傳統詢價采購方式在采購規模上容易獲得較大折扣。
2、框架采購運用價格分析法,揭開供應商定價方法及成本結構的面紗,不僅規避了招標采購中串通投標的現象,更加使得單價調整公式化。例如,筆者在安徽池青九快速通道項目的鋼絞線采購過程中,將單價規定為“本旬沙鋼82b優質線材掛牌價+加工及運雜費(含生產成本、運裝費、稅金、管理費等)”,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加工及運雜費最低的合格供應商,實際采購單價則可通過“中標暫定價+掛牌價差值”計算得出。
3、框架采購一次招標,多次受用。簡化了采購流程,縮減了采購周期,從而更能滿足施工進度需要。
四、框架采購實施過程控制
(一)前期管理
采購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采購管理規劃的制定、采購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的建立、采購組織機構的成立等??蚣懿少彽那捌诠芾響劳邢嚓P管理制度及業主相關要求,結合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特點進行,使采購活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做到規范化、標準化。
(二)確定范圍
框架采購的范圍應依托材料需求總量計劃及各類物資的特點,在充分考慮產品性能及技術要求后制定。一般工程材料根據其不同的生產特點、價格影響因素、使用特點、適用范圍等。
(三)優選供應商
強化準入門檻,嚴格審核供應商的相關資質性文件,仔細考察供應商的墊資能力,加強實地考察,綜合評價,建立優秀供應商名冊及備用合格供應商名冊。
(四)做好采購價格與成本分析
【關鍵詞】采購方式;招標;談判
近幾年,因項目建設和產能提升,企業采購量有所增加,采購工作作為一項直接影響投資、成本的管理工作,我們一直將其放在很重要的位置。采購管理是一項系統工作,采購項目成立后首要工作是選擇采購方式,確定采購方式既明確了工作的操作程序。不同的采購方式應用中會產生不同的問題,下面結合實際情況,對各采購方式特點、選擇方法及應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為完善采購工作提供參考。
1 采購方式分類
采購方式主要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和其它方式,優缺點如下:
1.1 公開招標
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參加投標,其優點是競爭最強,擇優率高,能較大程度上避免招標中的違法行為,其缺點為程序最復雜、成本最高、費時最長。
1.2 邀請招標
邀請三家以上特定單位參加投標,與公開招標同屬招標采購范疇,都有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優缺點雷同但與公開招標相比程度稍弱。
1.3 競爭性談判
邀請三家以上單位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優點為具有一定競爭性,采購周期短,成本較低,供需雙方可充分討論;缺點為程序沒有嚴格規定,在公開透明方面不如招標,易人為操縱,結果公正性易被質疑,同時談判人員個人能力對談判結果影響較大。
1.4 詢價
對多家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確定采購對象??刹捎脗髡?、電郵等方式報價,只允許一次報價,不得就報價進行談判。這種采購方式優點顯而易見,時間短成本低,但其報價方式易造成泄密,且文件簡單,權利義務規定不明確,易產生糾紛。
1.5 單一來源
向唯一供應商采購,這種采購方式無優點可言,選用這種采購方式必須存在不得不選的理由。因為沒有競爭性,賣方處于強勢地位,易增加采購成本,談判中容易滋生索賄受賄現象。
1.6 其它
其它采購方式結合油田實際主要包括內部單位互供和上級部門要求的指定采購。
受物資供應網的限制,油田內企業物資采購基本未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其它采購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自主選擇的采購方式有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四種。
2 合理選擇采購方式
結合可選的四種采購方式的特點,從競爭性和程序公開公正透明的角度考慮,在優先選用邀請招標方式的前提下,針對每個采購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才能更好的實現采購目的。
2.1 要保證采購方式選擇的合規性
必須嚴格執行各級相關文件規定,按要求上報采購項目申請表,特別是達到一定金額原則上要求進行招標,因故采用其他方式時要說明原因,在取得審批后方可按批準的采購方式開展業務,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變更采購方式。
2.2 項目金額不能作為采購方式選擇的唯一指標
油田相關制度要求達到一定金額的采購項目原則上應進行招標,貫徹制度的同時,我們也應結合實際,不能以金額作為采購方式選擇的唯一指標。首先,要考慮生產需要,影響生產的急需物資,招標耗時長未必能滿足生產要求;其次,金額較小的采購項目也不能全部一詢了之,比如我單位批量采購金屬加工件,預算金額一般8萬元左右,可不采用招標方式,但因周邊有多家生產企業,投標成本低,供應商響應積極,仍采用了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第三,要結合項目復雜性綜合考慮,對項目復雜、標的難于計算的采購項目,即使達到招標的金額要求,但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靈活談判更有利于實現采購目的;另外部分生產用原料,如純堿、硫酸等,批量采購有時會達到需招標采購的金額,但對供應商來說,采購量仍較小,吸引力不足,我們曾就此類物資組織招標,但供應商并不響應,而且該類采購項目簡單明了,市場價格公開透明,評標的原則也是最低價中標,詢價采購更為合理。
2.3 靈活轉換采購方式
每種物資的采購方式不是一成不變的。以我單位出口產品包裝用木方為例,最初用量少、金額小,供應商為油田改制企業,出于對改制企業的支持,我們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隨著用量增加,引入同類企業,改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木方采購價格有所下降。在木方使用中,客戶投訴木方有霉變現象,我們對木方含水量提出更高要求,并要求供應商承諾賠償因木方質量對我廠造成的損失,僅一家供應商敢于承諾,因此選用單一來源方式與該供應商進行談判采購,確保木方質量、避免客戶流失、規避企業風險。通過調整網內供應商,條件成熟時可重新用招標方式采購。
3 采購方式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邀請招標:一是,招投標文件編制較為復雜,企業內部及與被邀請投標單位之間的溝通較為繁瑣,因招標文件漏洞或者投標單位文件編制錯誤,容易造成招標工作失?。欢?,存在領取招標文件、技術交底、現場勘察等時間安排不合理,使投標單位提前相互見面,可能導致串標行為;三是,資格審查工作力度不能放松。我單位在一次閥門邀請招標采購中,本已邀請網內三家供應商投標,后經了解其中一家不久前已控股另一邀請投標單位,因而取消了此次招標,另選合格供應商重新組織招標,網內供應商我們一般認為已審核合格,資格審查容易走過場,這個事件提醒我們在資格審查方面不能放松警惕。
競爭性談判:一是,談判操作程序不夠嚴謹。因允許多輪報價,談判過程的保密性要求更高,我們要求在與一家供應商談判期間,其他供應商在固定場所等待,但存在供應商違反規定停留于談判會場附近現象。對談判最終報價,存在按談判次序在各供應商最后一輪談判結束后直接報價,導致談判順序靠前的供應商最終報價存在泄漏的可能;二是,談判小組成員分工不明確,談判時出現各自為陣,重復談判現象;三是,談判人員談判水平有待提高,部分談判人員在談判中對談判技巧、談判策略、談判節奏把握不到位,容易使談判陷入僵局,難以取得預期的談判效果。
詢價:一是,目前我們較多采用傳真或郵件的方式要求供應商報價,信息泄漏點多。組織詢價的工作人員辦公場所不可能是封閉環境,網絡病毒盛行,郵件被竊助并不困難,報價信息保密性差;二是,詢價文件一般較為簡單,往往是一張報價表,技術要求、合同條款等內容不全面,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具體操作中我們出現過這種情況,在詢價文件中明確規定了保質期及合同質保金,供應商傳真報價僅寫明價格、交貨期,對保質期及質保金未做說明,我方視同其默認響應,并通知其以最低價中標,最終在簽訂合同時該供應商提出其報價基于貨到全款付清,若留質保金需要提高報價。糾紛的產生需要花時間和精力去溝通解決,嚴重時可能導致整個詢價工作失敗重來。
單一來源:相比其他采購方式,談判前標的價格的測算在單一來源采購工作中顯得由為重要,掌握了價格范圍談判時才能做到心中有數。該項工作是建立在具有完善的價格信息庫的基礎之上,我們在此方面尚有所欠缺,一是,部分采購過的設備有整機價格但配件價格不全,而配件大多是必須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二是,工作缺乏前瞻性,對未采購過但企業可能需要的設備,價格信息平時未進行收集;另外單一來源采購由于沒有競爭對手,供應商相對更為強勢,談判的過程更為艱難,談判人員的談判技能更為重要,這方面也有待加強。
4 改進的措施與建議
通過了解各種采購方式的優缺點,總結分析過去各種采購方式在實際應用中碰到的問題,對如何進一步完善采購工作,我認為可以采取以下幾點:
4.1 做好采購計劃工作,為采購工作預留足夠時間
該項工作是選擇采購方式的基礎條件之一,采購部門要主動把握企業生產和項目進展情況,對各單位的采購需求做到心中有數,盡量避免緊急采購情況發生。一是,防止本可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因時間關系采用其他采購方式;二是,避免本可以用密封報價進行詢價采購的采用傳真、電郵等方式報價;三是,避免因時間緊溝通不充分而導致招投標文件編制不完善;四是有利于分別安排供應商進行領取招標文件、現場勘察等工作避免互相之間提前見面。
4.2 動態管理供應商網絡
對不能保證至少有三家合格供應商響應的采購項目進行梳理,清除長期不響應我單位采購項目的供應商,引入新的合格供應商,杜絕出現網內有足夠數量供應商卻只有一或二家響應采購項目,避免網內供應商原本就不足三家的情況;關注因專有技術等因素長期選用單一來源采購的單位,了解市場上可與其形成競爭的企業或技術成長情況,條件成熟時引入以形成競爭機制;掌握供應商股權變更情況,避免發生互有關聯供應商同時參加同一采購項目的情況??傮w來說,除特殊情況外每個采購項目在網內能保持四到五家積極響應的合格供應商,更有利于形成競爭局面。
4.3 完善制度,規范工作程序
完善各種采購方式操作程序,在實際操作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并要形成制度,防止再犯。對一些細節的問題要引起重視,比如競爭性談判中限定供應商活動范圍使之與會場絕對隔離,最終報價提供便利條件采用密封報價方式等等,要加強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宣講力度,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評委、談判代表和供應商不能講情面,處罰要落到實處,全力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避免糾紛。
4.4 進一步完善價格信息庫
價格信息的收集整理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需要長抓不懈。一是,要將價格統計工作納入日常工作,由專人進行信息匯總和更新;二是,在進行設備采購時要求供應商提供配件及其他輔助設備的明細報價,有利于價格信息的收集;三是,通過信息梳理了解缺失的價格信息并重點收集,在與外界的交流、考察調研中注意收集企業可能需要的設備、材料的價格信息并錄入價格信息庫,以備不時之需??偟膩碚f,價格信息越準確越全面越有利于采購工作。
裝備采購方式是指裝備采購部門使用裝備采購經費采購裝備時,根據不同情況采用的法定的采購形式。國外國防采辦中,在優先采用公開招標進行裝備采辦的同時,還根據裝備項目的具體特點普遍采用了兩階段招標、兩步招標法、邀請招標、談判簽訂合同、征求建議書、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等多種方式進行采辦。我軍《裝備采購條例》規定,為了促進裝備采購的有效競爭,滿足不同類型裝備的采購需求,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總裝備部認可的其他裝備采購方式來完成裝備采購任務[1]。
公開招標是通過公開采購信息,廣泛邀請承制單位,形成公開競爭,最終實現獲取質優價廉的裝備目的的采購方式和途徑。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有助于開展競爭,打破壟斷,促使承制單位努力提高裝備質量、縮短周期、降低成本。為此,這種方式一直作為一種較理想的采購方式被世界主要國家所推崇,是外軍普遍提倡采用的一種采購方式。如美軍規定除《聯邦采辦條例》特別要求以外,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承包商。公開招標在其公開程度、競爭的廣泛性等方面具有較大優勢,但也存在著招標周期較長、費用較高、保密性差等缺點。
邀請招標方式能夠較充分地發揮招標的規范性、公平性等優勢,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公開招標的不足;但其競爭程度遠遠不能與公開招標相比擬。
在一些情況下,由于采購對象的性質或采購情勢的要求,招標采購方式并非實現裝備采購經濟有效性目標的最佳方式,必須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采購既能體現競爭,又具有靈活性的優點,但規范性不夠強。
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是非競爭性的裝備采購方式,易造成承制單位抬價、阻礙技術進步、產生不公平交易等現象,而且評審過程難以控制,人為操作性大,易造成市場機制失效,使裝備采購部門處于不利地位,影響采購效益,因而,一般在嚴格符合條件并經上級裝備采購部門審批以后才可以實施。國外實踐已經證明,國外國防采辦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中,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運用采取了嚴格的限制。
詢價采購是一種相對簡單而又快速的采購方式,邀請報價的承制單位數量應至少有三家,而且只允許承制單位提供一個不得更改的報價。詢價采購明顯具有方便快捷、費用低廉的優點,但其規范性、程序性相對較差。
由于裝備采購的每個項目各不相同,還有其他一些適合的采購方式也是可以采用的,例如批量采購、小額采購等,因此為了適應裝備采購在不同情況下的特殊需要,《裝備采購條例》規定,經總裝備部批準還可以靈活采用其他裝備采購方式。需要強調的是,雖然其他采購方式有很多,但只有經總裝備部認定的方式才可以用于裝備采購。
二、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意義
規范對裝備采購方式選擇行為的管理,可以克服和減少隨意性,從制度上確保推進和開展競爭性采購,并有效降低采購成本,保證交付進度,提高裝備質量。
1.推進裝備采購的競爭水平[2]
推行競爭性裝備采購,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技術裝備發展的需求。規范裝備采購方式的選擇,積極運用競爭性訂立方式的目的,就是充分調動各企業積極性,把裝備科研、生產、維修建立在國家最先進的工業技術基礎之上,以實現裝備采購效益的最大化。世界各國無論政府采購、還是裝備采購都采取各種方式,建立了采購方式審定制度,強制推行競爭性采購。因此,加強裝備采購方式選擇,是推行競爭性裝備采購的重要途徑。
2.提高裝備采購的法治化進程
當前,裝備采購指令性計劃管理模式的觀念和行為還未得到徹底的轉變和根除,有意、無意規避競爭,以及競爭性裝備采購方式應用不規范,有意選擇競爭程度較小的采購方式等問題時有發生。因此,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建立規范、統一的裝備采購方式的選擇標準和方法,對規范裝備采購工作行為,避免行政干預、暗箱操作等問題的發生,將產生重要的監督、制約作用,提高裝備采購行為的法治化進程。
3.向政府采購制度看齊
裝備采購屬于政府采購范疇。政府采購相關工作行為、過程都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和多方的監督;尤其其采購方式的確定已經受到嚴格的法律管制,任何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的部門、人員,在組織實施采購工作時,必須按照法律規定、針對項目情況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采購秩序,實現“陽光工程”的目標。因此,為在裝備采購工作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制度精神,應加強裝備采購方式科學選擇。
三、科學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實現路徑
1.采購信息,平等授予采購機會
裝備采購信息,如裝備名稱、型號、圖號,采購數量、采購價格、交付時間,戰技指標、關鍵技術,承制單位信息、采購部門信息,采購合同文本等,幾乎都可能涉及到軍事秘密。因此,為了維護國防安全,必須做好裝備采購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裝備采購信息最關鍵的把握點。
但是,不能以保密為借口而規避進行公開招標等競爭性采購方式,不能以保密作為選擇裝備采購方式的唯一“準星”。對于采購軍選民用類產品,除軍隊部門信息(如采購單位、交付單位等)外,其他信息均可按非保密信息處理,可進行公開,以吸引更多的承制單位的參加;對于采購軍隊專用裝備,涉及裝備總體、主要分系統及含技術的配套件等產品采購信息為保密信息,可以只向符合相應保密資質的承制單位。此外,還可以根據裝備采購信息密級程度積極進行去密和降密處理,降低裝備采購信息的獲取成本,最大程度地吸引廣大潛在承制單位參與到裝備采購市場中來。
2.統一判定標準,創造平等遴選規則[3]
影響裝備采購方式的因素較多,并且各裝備采購項目具體情況不盡相同,為避免在制度上遺留規避競爭的漏洞,應對各影響裝備采購方式選擇的要素、判定標準、方法給予統一規范,并盡可能實現準確的量化管理。裝備采購方式主要由保密要求、采購金額、采購時限、承制單位數量、裝備通用性、配套或服務一致性等要素確定。結合實際,參照國內外具體做法,應遵循以下標準和方法進行選定裝備采購方式。
第一,密級程度。對于無法處理的裝備采購信息只能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裝備采購方式。
第二,合同金額。各國無論政府采購、還是裝備采購,都在法律中要求政府或軍隊的不同部門,對各種裝備采購方式適用的項目經費限額范圍給予專門的規定,建立全軍統一的裝備采購項目經費計算標準。
第三,承制單位數量。競爭必須有相應的市場主體環境,即數量較多的、具備資格條件的承制單位。因此,承制單位數量也是一個制約競爭性裝備采購方式使用的重要要素之一。
第四,采購時限要求。采購時限即采購項目所允許的合同訂立時間也成為一個制約采購方式選擇的要素之一。采購方式不同,所需要的合同訂立時間不同;裝備采購項目不同,所需要的生產周期、交付時間要求不同。采購時限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采購時限=(裝備交付時間-裝備采購年度計劃下達時間)-合同履行時間(按裝備生產周期計算)
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公告日到開標日,至少保留20個工作日的時間間隔,以保證投標人具有充足的時間完成投標書。因此,采購時限允許的項目方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方式訂立合同。
第五,裝備的通用性。通用性強的裝備,承制單位較多,貨源充足,價格較為穩定,適合采用招標或詢價方式采購。《裝備采購方式和程序管理規定》明確,采用公開招標、詢價采購方式訂立裝備采購合同的項目應具有較強的通用性。通用性一般是指各軍兵種通用,或軍民通用。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適合公開招標、詢價采購的項目大部分為軍選民用產品。因此,通用性按照軍選民用市場情況確定。即凡在民品市場中有多家生產的產品就可認為滿足“通用性強”的條件。
3.嚴格規范程序,保證公平選擇
制定嚴格的工作程序是規范裝備采購方式選擇行為的重要手段。裝備采購方式選擇可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執行:
首先,裝備采購業務部門在擬制裝備采購年度計劃草案前,應組織領導、專家及負責人員對項目進行調研分析,綜合考慮項目實際情況,提出裝備采購方式建議。其次,裝備采購計劃部門根據裝備采購項目情況組織專家對裝備采購方式建議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檢查業務部門對各要素分析的準確性,法規、判定標準執行情況,提出的采購方式建議的合理性等內容。再次,通過審查的,裝備采購主管機關應組織專家,并根據裝備采購項目情況,對裝備采購方式方案進行審核。對于需調整采購方式的,依法作出裝備采購方式修改決定;批準下達執行;經審核無異議的,及時批準下達。
此外,還需借鑒國內外相關做法,建立專門的監督檢查機關,并賦予其相應職權和職責,從而加強對采購方式選擇的審批監督,以確保全軍各級裝備采購部門按照法規要求正確選擇、使用采購方式。
參考文獻:
[1]魏剛,艾克武.武器裝備采辦合同管理導論[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2005:181-182.
[2]白海威,王偉,夏旭.裝備采購合同管理研究[J].裝備指揮技術學院學報,2005,16(2):6.
[3]李,王春光,等.規范合同訂立管理提高采購管理效益[J].公共支出與采購,2005,(3):45-46.
【關鍵詞】政府采購;采購方式;選擇
一、前言
政府采購主要是以政府為主體,其采購的目的是滿足社會的公共需要。隨著政府經濟調節職能的增強以及行為范圍的拓展,在整個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對于政府采購,通常在對采購的項目、條件等進行分析之后,采取合理的采購方式,滿足采購目標的要求。但是,在具體行為中,鑒于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對采購的效果產生影響。
二、對政府采購種類與特征的介紹
1.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
在國際上,比較認可的采購的方式為公開招標,能夠體現政府的公正性原則。將合同給予最優的投標商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也就更容易鼓勵更多的供應商參與其中,彰顯競爭性的特點,同時,透明性能夠集中體現。
2.競爭性談判的體現
競爭性談判的應用條件是:招標的形式沒有選取到合適的供應商;存在突出的技術性;時間比較緊張;很難進行預先價格總額的計算。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可以與供應商進行直接交流,簡化程序,提高采購的效率實現成本的降低。談判可以多次進行,直到達到預期目的。這種方式更顯靈活性,但是不具有公開性,競爭有限,易發生舞弊問題。
3.邀請招標的應用
這種方式主要針對特殊性比較明顯的采購項目,供應商的范圍比較有限,報價不允許變更。這種方式由采購人與特定的供應商進行直接交流,競爭性不強,透明度有限,時間緊迫。如果項目比較具有專業性,這種方式最為經濟。但是,這種方式的規定相對模糊,操作性不強,給雙方造成一些逃避責任的空間。
三、對不同采購方式的選擇
1.對貨物類采購特點的介紹以及方式的選擇
對于各種類型的貨物,包含設備、材料等,主要的采購方式為集中采購,公開招標方式比較適合。如果明確為定點采購,需要在協議供貨商處進行采購。
2.對工程采購特征的介紹以及方式的選擇
工程采購主要是指建設工程的采購,主要涉及進行建筑物新建、改建、裝修等所需要進行的采購行為。這種采購主要的形式為公開招標,但是,鑒于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競爭性談判的方式也經常使用。
3.對服務類采購特征的分析以及方式的選擇
服務類的采購主要是指除了貨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購對象。這一采購屬于第三產業,范圍很廣,內容較為復雜,主要包括印刷、出版、政府采購項目的設計(如工程設計)、交通工具的維護保養(車輛保險、車輛維修等)、會議、培訓、軟件開發、機關事業人員醫療健康體檢等等。采購方式可以多樣化,主要是公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四、采購方式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1.很難準確選擇合理的采購方式
在當前的政府采購行為中,很多采購人僅僅依靠采購項目的金額,進行方式的選擇,忽視采購的實際情況,忽略采購項目的特征,沒有對采購方式的適用性進行分析,使得招標項目較少、其他形式較多,不利于實現公開和公正的原則的履行,同時,有些采購人員為了簡化流程,對采購方式進行隨意選擇,很難實現集中采購的優勢。
2.對招標進行的規避現象時有發生
對于政府采購,針對招標方式,不能以任何方式進行規避。但是,在實際的采購進行中,為了實現小集體的利益,對項目進行分解,達到對招標的避開的目的,使條件不滿足公開招標的條件。有些采購將項目時間緊作為理由,以其它方式代替公開招標,確定特定企業,排斥其它企業,很難體現市場競爭。
3.沒有形成規范的采購方式變更制度
當前,針對采購方式的變更,尚未形成合理的規范操作。結合相關制度,如果已經達到公開招標標準的,需變更非公開招標方式的,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與批準,而后才能進行方式的變化。但是,在實際的采購中,很多采購單位沒有執行相關的制度,忽視相關手續,對采購方式進行隨便的變更,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工作不十分到位,不負責任的情況時有發生,很多出于人情的原因,忽視原則,不依法審批。
4.存在多種采購方式交叉使用的情況
當前,在采購中,存在兩種方式混用的情況,使得采購方式呈現四不像的情況。
五、如何做好政府采購方式的選擇
1.對政府采購方式的法律法規進行不斷健全和完善
要建立完善、科學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針對當前法律法規在范圍、內容等方面的差異,要建立統一的政府采購法規,保證體系的科學性與操作性,避免利益沖突的發生。同時,鑒于當前政府采購法規的薄弱性,內容缺乏針對性與詳細性,要明確規定各種采購方式的范圍和條件,保證一定的執行力。
2.對政府采購的審批制度進行規范
對審批制度進行健全和完善,對程序進行完善,明確流程和環節,規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審批進行法制化,不能高于法律。重視對監督制度的健全,規范審核行為,避免亂審批現象的發生。同時,要對審核進行公開,避免隨意性。
3.對政府采購監督體系進行不斷完善
建立科學的監督體系,要立足財政部門,監察、審計等部門進行密切配合,發揮各個監督部門的作用。同時,對各個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確,保證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為了提高政府的采購能力,規范采購行為,要重視公開招標的形式。同時,結合采購實際,選擇合理的采購方式,促進政府采購行為的高效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應用分析
一、政府采購方式內容及特點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公平競爭是政府采購為各供應商提供的商業平臺,就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而言,競爭性談判采購要求參與采購活動的有效供應商不少于三家;談判條件不得有歧視性條款;公平對待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及供應商的資質條件審查應嚴格且統一,確保競爭公平。邀請招標的供應商數量的選擇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許供應商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選擇應依據采購項目的技術、工藝或專利權保護、首次制造等原因,貨物和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的情況,或是在原有項目基礎上添購,添購金額不高于原項目合同總價的10%.詢價采購僅適用于采購現成的而非按采購人要求的特定規格特別制造或提供的標準化貨物,貨源豐富且價格變化彈性不大的采購項目。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還采用了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等其他方式。
定點采購通常是指集中采購機構通過規范的程序,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綜合考慮價格、質量和服務等因素,擇優確定一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并同定點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協議,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協議在定點期限內提供貨物和服務。其與其他采購不同之處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購,分批、分次長期地接受勞務服務“或”貨物供應“的特點。
協議供貨作為一種采購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有比較長的歷史。大宗標準化商品的采購者和供應商通過長期商業往來,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商業信用的基礎,采購者同意和供應商通過協議,達成長期供貨合同,為此建立了此種采購方式。在供貨合同中,規定了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供貨期限、付款方式、索賠等條款。其特點主要有四:一是采購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對標準化的,如初級產品、辦公用品、標準耗材等,因為其價格浮動不大,品種規格相對單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業誠信的基礎上。為避免商業欺詐,一般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多為早有雄厚實力和良好商業信譽的大公司、大企業。三是采購合同一般也是標準化合同,其主要條款基本不變,只是采購商品的具體指標略有變化,可以反復使用。四是采購者和供應商可能是一對一地進行協議供貨采購,也可能是一對多、多對多地采購,以形成規模效應、節約成本。它與定點采購相比,更具有適用范圍廣、選擇品種多、價格調整合理等優勢。
二、政府采購方式在各領域中的選擇應用
(一)貨物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此類項目采購模式應以集中采購為主,采購方式應以公開招標為主。另外,對于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小批量(合同總金額不足40萬元)采購急需的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投影機和復印機等,還可采用協議供貨的方式。除采購中心另行組織批量采購外,均應在協議供貨范圍內進行采購,不得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的非中標機型。
(二)工程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工程類項目采購方式應以公開招標為主,其中的材料和設備采購由于產品的繁雜性、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適宜選擇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
目前我國各工程類項目建設招投標普遍采用的是“綜合評估法”,即“綜合評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評標人員的權力過大人為因素干擾中標結果,造成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因此對于大多數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沒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并逐步過渡到“最低評標價法”,以便與國際接軌,并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活動。
(三)服務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分類,采購人采購的服務應包括印刷出版、專業咨詢及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設計、信息技術及信息管理軟件的開發設計、維修、保險、租賃、交通工具的維護保障、會議、培訓、牧業管理和其他服務等各類服務項目。
目前服務類采購主要集中在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及政府機關的公務消費上,其中主要是會議、會務接待及公務用車保障服務,其他服務類項目還未涉及,采購的范圍還很窄。
由于服務類采購項目屬于第三產業,而第三產業的范圍很寬,采購對象具有多樣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長等特點,涉及的采購內容非常復雜,其政府采購的可選方式也是多樣化的。除公開招標外,還有如目前在大連市實行的印刷、車輛的維修、加油等招標投標定點采購。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中都對服務類采購項目做出了規定,但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不盡相同,實踐中多數政府服務類采購項目如會議、公務接待、設計咨詢、信息服務等很多由預算單位自行分散采購,這類采購項目還需要逐步規范。
三、目前采購方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機構,甚至有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方式的應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不規范的地方,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偨Y政府采購方式應用上存在的問題,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采購方式應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視了采購項目的特殊性和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和情形,忽視了集中采購的規模,造成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項目少、其他方式項目多,集中采購項目少、分散采購項目多。
二是規避公開招標。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首選方式,采購人不得以各種方式回避執行。但在實際中,有的地方采購人受小集團利益或其他因素驅動,將達到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以時間緊、任務急為借口,改為其他采購方式,回避公開采購。
三是采購方式變更不規范。有些采購人對采購方式變更隨意性大,對采購目錄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自行變更為其他方式,既不執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履行審批手續;有的監管部門在審批變更手續時也不能嚴格把關。
四是采購方式混用。有的采購人在某一采購項目中明明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但在招標公告后又向供應商發放邀請函;有的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但在評標時又就某一項內容與投標供應商進行談判;還有的在招標中進行幾次報價。
針對政府采購方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體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難度;采購人員概念模糊,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執法觀念淡薄,缺乏有力的處罰措施。預算單位怕麻煩、圖省事,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決應用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政府采購制度的優越性最終是要通過范圍和規模來體現的,范圍越廣,規模越大,政府采購在加強支出管理、節約財政資金、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以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保護民族產業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認真分析、研究各領域項目政府采購的現狀,探索各類項目政府采購對策,是我們在拓寬政府采購領域、擴大政府采購規模方面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一)嚴格掌握各采購方式適用的范圍和情形
政府采購要首選公開招標采購方式,不能把該方式與其他采購方式等同起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公開招標以外其他采購方式以及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在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必須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二)規范各類采購的操作行為,正確應用各種采購方式
在每個方式的應用上,既要考慮項目的數額,也要考慮具體項目的特殊性,更要考慮各種方式的適用范圍和情形,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規范操作,決不能簡化程序,更不能將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混用,影響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競爭原則的體現。
(三)嚴格監管,保證政府采購事業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尤其是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避免審批中的隨意性,從而使政府采購工作走向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四)對于相同或相近的項目實施合并采購
一方面,可對采購項目實行縱向合并,對不同的采購項目,如產品的類別、性質、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應盡量進行合并。另一方面,對可采購項目實行橫向合并,在集中采購的實務操作中,打破單位、行業甚至地域的限制,實現同類采購項目跨單位、跨行業、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購的規模。
【題目】機電五金市場電商采購模式構建研究
【第一章】 【第二章】采購管理相關理論概述
【第三章】機電五金市場采購模式的現狀
【4.1-4.2】采購流程不合理與供應鏈資金流不穩定
【4.3-4.5】采購需求分散、時效性不強及安全性不高
【5.1-5.3】電子商務采購模式的優化效果
摘要:明確政府采購應當采取的方式及各采購方式所適用的范圍,是為了避免在具體操作中出現隨意選用采購方式、規避管理等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政府采購方式的制度不健全、選擇不規范、程序不完善等原因,直接影響了政府采購的效果。為此,筆者對政府采購方式在各領域中的應用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政府采購公平競爭應用分析
一、政府采購方式內容及特點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公平競爭是政府采購為各供應商提供的商業平臺,就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而言,競爭性談判采購要求參與采購活動的有效供應商不少于三家;談判條件不得有歧視性條款;公平對待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及供應商的資質條件審查應嚴格且統一,確保競爭公平。邀請招標的供應商數量的選擇也不少于三家,且只允許供應商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選擇應依據采購項目的技術、工藝或專利權保護、首次制造等原因,貨物和服務只能由特定的供應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的情況,或是在原有項目基礎上添購,添購金額不高于原項目合同總價的10%.詢價采購僅適用于采購現成的而非按采購人要求的特定規格特別制造或提供的標準化貨物,貨源豐富且價格變化彈性不大的采購項目。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還采用了定點采購、協議供貨等其他方式。
定點采購通常是指集中采購機構通過規范的程序,采用招標投標方式,綜合考慮價格、質量和服務等因素,擇優確定一家或幾家定點供應商,并同定點供應商簽訂定點采購協議,由定點供應商根據協議在定點期限內提供貨物和服務。其與其他采購不同之處在于具有一次性采購,分批、分次長期地接受勞務服務“或”貨物供應“的特點。
協議供貨作為一種采購方式,在西方發達國家有比較長的歷史。大宗標準化商品的采購者和供應商通過長期商業往來,形成了比較可靠的商業信用的基礎,采購者同意和供應商通過協議,達成長期供貨合同,為此建立了此種采購方式。在供貨合同中,規定了商品的品種、規格、數量、供貨期限、付款方式、索賠等條款。其特點主要有四:一是采購商品一般是大宗的、相對標準化的,如初級產品、辦公用品、標準耗材等,因為其價格浮動不大,品種規格相對單一,容易清算。二是建立在商業誠信的基礎上。為避免商業欺詐,一般協議供貨的供應商多為早有雄厚實力和良好商業信譽的大公司、大企業。三是采購合同一般也是標準化合同,其主要條款基本不變,只是采購商品的具體指標略有變化,可以反復使用。四是采購者和供應商可能是一對一地進行協議供貨采購,也可能是一對多、多對多地采購,以形成規模效應、節約成本。它與定點采購相比,更具有適用范圍廣、選擇品種多、價格調整合理等優勢。
二、政府采購方式在各領域中的選擇應用
(一)貨物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此類項目采購模式應以集中采購為主,采購方式應以公開招標為主。另外,對于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小批量(合同總金額不足40萬元)采購急需的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投影機和復印機等,還可采用協議供貨的方式。除采購中心另行組織批量采購外,均應在協議供貨范圍內進行采購,不得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的非中標機型。
(二)工程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工程類項目采購方式應以公開招標為主,其中的材料和設備采購由于產品的繁雜性、技術的復雜性、設計的不充分性、價格的多樣性、時間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適宜選擇競爭性談判的采購方式。
目前我國各工程類項目建設招投標普遍采用的是“綜合評估法”,即“綜合評分法”,但其中存在一定的缺陷,其授予評標人員的權力過大人為因素干擾中標結果,造成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比較嚴重。因此對于大多數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沒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應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并逐步過渡到“最低評標價法”,以便與國際接軌,并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招標投標活動。
(三)服務類采購的特點及可選方式
《政府采購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分類,采購人采購的服務應包括印刷出版、專業咨詢及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設計、信息技術及信息管理軟件的開發設計、維修、保險、租賃、交通工具的維護保障、會議、培訓、牧業管理和其他服務等各類服務項目。
目前服務類采購主要集中在為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及政府機關的公務消費上,其中主要是會議、會務接待及公務用車保障服務,其他服務類項目還未涉及,采購的范圍還很窄。
由于服務類采購項目屬于第三產業,而第三產業的范圍很寬,采購對象具有多樣性、地域性、抽象性以及周期長等特點,涉及的采購內容非常復雜,其政府采購的可選方式也是多樣化的。除公開招標外,還有如目前在大連市實行的印刷、車輛的維修、加油等招標投標定點采購。近年來,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中都對服務類采購項目做出了規定,但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內容上都不盡相同,實踐中多數政府服務類采購項目如會議、公務接待、設計咨詢、信息服務等很多由預算單位自行分散采購,這類采購項目還需要逐步規范。
三、目前采購方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
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地方集中采購機構、采購機構,甚至有些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方式的應用上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不規范的地方,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政府采購事業的發展。總結政府采購方式應用上存在的問題,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是采購方式應用界定不清。有些地方忽視了采購項目的特殊性和各種采購方式的適用范圍和情形,忽視了集中采購的規模,造成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項目少、其他方式項目多,集中采購項目少、分散采購項目多。
二是規避公開招標。公開招標作為政府采購的首選方式,采購人不得以各種方式回避執行。但在實際中,有的地方采購人受小集團利益或其他因素驅動,將達到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以時間緊、任務急為借口,改為其他采購方式,回避公開采購。
三是采購方式變更不規范。有些采購人對采購方式變更隨意性大,對采購目錄中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項目自行變更為其他方式,既不執行《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也不履行審批手續;有的監管部門在審批變更手續時也不能嚴格把關。
四是采購方式混用。有的采購人在某一采購項目中明明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但在招標公告后又向供應商發放邀請函;有的采用邀請招標方式,但在評標時又就某一項內容與投標供應商進行談判;還有的在招標中進行幾次報價。
針對政府采購方式應用中存在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體制不健全,增加了管理難度;采購人員概念模糊,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執法觀念淡薄,缺乏有力的處罰措施。預算單位怕麻煩、圖省事,不按規定程序操作,等等。
四、解決應用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政府采購制度的優越性最終是要通過范圍和規模來體現的,范圍越廣,規模越大,政府采購在加強支出管理、節約財政資金、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以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保護民族產業等方面的作用就越大,效果就越明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認真分析、研究各領域項目政府采購的現狀,探索各類項目政府采購對策,是我們在拓寬政府采購領域、擴大政府采購規模方面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一)嚴格掌握各采購方式適用的范圍和情形
政府采購要首選公開招標采購方式,不能把該方式與其他采購方式等同起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公開招標以外其他采購方式以及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在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必須認真把關,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要求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二)規范各類采購的操作行為,正確應用各種采購方式
在每個方式的應用上,既要考慮項目的數額,也要考慮具體項目的特殊性,更要考慮各種方式的適用范圍和情形,要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程序,規范操作,決不能簡化程序,更不能將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混用,影響公開、公平、公正和有序競爭原則的體現。
(三)嚴格監管,保證政府采購事業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工作尤其是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進一步明確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避免審批中的隨意性,從而使政府采購工作走向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四)對于相同或相近的項目實施合并采購
一方面,可對采購項目實行縱向合并,對不同的采購項目,如產品的類別、性質、功能等基本相同或相近,應盡量進行合并。另一方面,對可采購項目實行橫向合并,在集中采購的實務操作中,打破單位、行業甚至地域的限制,實現同類采購項目跨單位、跨行業、跨地域合并,更大程度地提高集中采購的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