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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農村法治建設的現狀及建議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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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國文化部.十六大以來全國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情況[EB/OL]. ,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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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增減掛鉤 問題 建議
統籌城鄉發展,事關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與和諧發展,但卻存在諸多難點。單就土地而言,一方面,我國農村建設用地的總量約2.7億畝,是城鎮建設用地的5倍,但規劃布局散亂,基礎設施滯后,土地閑置浪費等問題使我國農村建設用地并未得到有效利用。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卻受到土地供給制約,在工業化與城市化加快的背景下顯得相對稀缺。因而,如何統籌城鄉土地,使二者能得到全面協同的利用也成為國家社會關注的重點。
1 增減掛鉤的內涵
根據2008年6月27日國土資源部印發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掛鉤)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在保證項目區內各類土地面積平衡的基礎上,最終實現增加耕地有效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城鄉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標。根據其定義,我認為其核心內涵就是在對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有序規劃與整理,促進農村土地集約節約、產業升級、維護農民權益,提升其生活質量,有利于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城鎮建設用地增加,促進城市發展。
2 增減掛鉤應有的作用
增減掛鉤是統籌城鄉土地利用方式的一種探索,根據其內涵,如果運轉良好,我認為它將會在以下兩大方面起到很大作用。
2.1 農村建設方面:①促進農村建設用地集約節約利用。通過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整理,可以為建設用地的合理規劃與村落整治創造條件,改變過去居民點“散、大、亂、差”的局面,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集約利用,同時,促進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完善,改善農民居住環境。②增加耕地有效面積,促進農地高效利用。通過整理建設用地,并復墾為耕地,可以增加耕地有效面積。同時,可以為開展農田整治創造契機,促進建設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的高質量農田,也可促進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促進規模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③引導農村勞動力向城鎮、非農產業發展。通過建設用地整理,尤其是居民點整理,可以在條件成熟時,在工業園區或臨近城鎮區建設安置社區,從而引導農戶向工業園區、城鎮集中,為其向非農領域就業,適應城鎮生活提供條件。
2.2 城市建設方面:通過合理減少農村建設用地,可以為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結余”出建設用地指標,推動城市經濟發展。但在現實中,我們卻可以發現,這一本應為農村農民帶去實在的收益、促進城鄉統籌的政策,卻出現了諸多問題,成為了政府新一輪圈地運動的工具。
3 增減掛鉤實施環節及其對應問題
我將從增減掛鉤的實施程序入手,講述其實施中的各個環節出現的一些常見問題,并分析這些常見問題背后所反映的問題實質。
3.1 準備環節:①全面調查。即開展屬地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專項調查(包括自然、社會、生態、人文、經濟各方面),分析其現狀及整理的潛力和可行性。但現實中,不調查,或者草率粗略調查的問題普遍存在,對于居民點整理是否可行,整理的土地是否有利于復墾,是否有利于保持生態,是否有相應的經濟技術基礎等等缺乏細致的分析。②科學規劃。即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鎮村規劃,嚴格按照掛鉤周轉指標(包括指標的規模、范圍、運行及監控等),科學確定增減掛鉤項目區。③統籌地塊。即依據各種規劃,按照新建與拆舊掛鉤原則,合理統籌安排項目區內拆舊地塊與新建地塊。
3.2 執行環節:我將執行環節分為兩大部分,一是農村建設,主要為拆舊建新與整理地塊的復墾。二是城市建設,即在獲得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后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城市建設用地。
農村建設:①拆舊建新。即對規劃好的需要整理的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并建設新的社區,以安置因整理而失去宅基地及房屋的農戶。現實中的問題主要有四個:拆遷資金籌集模式不完善、補償不完善、強行拆遷安置、新建社區不佳。對此,我認為它既反映了農村建設用地現狀不佳、資金籌集模式不完善、土地產權制度及補償理論存在缺陷這些客觀問題,也更反映出政府責任戰略意識缺失、政績觀的扭曲和政策法規約束激勵性不強。②復墾。即將整理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但現實中不復墾或占優補劣的現象卻較多,使得耕地數量與質量都面臨下降威脅。對此,我認為它同樣反映出政策法規約束激勵性不強、政府責任戰略意識缺失和政績觀的扭曲的實質問題。
城市建設:即在獲得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后將集體土地征用為城市建設用地。但現實中強行征地、安置補償不完善、新建地塊布局不當的問題卻較多。
3.3 監管環節:包括項目區的審批、對組織實施過程的監管、檢查驗收等。但現實中審批不嚴、監管不力、驗收流于形式的問題卻較多。它反映的實質問題是增減掛鉤政策監管機制不完善、政策法規約束激勵性不強以及政府責任戰略意識缺失。
4 增減掛鉤問題延伸
除了上述增減掛鉤政策本身的問題,我們還應看到這項政策出臺的大背景下,相關制度與社會的問題。歸結而言,我認為有以下幾方面。
4.1 相關制度與政策不完善。①土地制度不完善。即土地產權制度不明晰、土地市場制度分割滯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土地利用與管制制度不嚴格。②目前的政績考核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往往以GDP為綱,以任期內的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從而使大肆擴張城市外延,忽視內涵建設,缺乏戰略、可持續眼光。③財稅制度不完善。④戶籍制度不完善。⑤社保制度不完善。⑥監督機制不完善。
4.2 主體觀念滯后,即漠視法治。官本位觀念影響較大,浮躁短視,缺乏創新,只見眼前、自身利益而忽視長遠、他人乃至自然、后代利益。
5 簡單建議
5.1 短期:以強化監督,力求合理科學的實施增減掛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政府主導,明確責任主體協同推進。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責任,由國土、發展改革、城鎮規劃、建設、財政、農業、民政、環保、水利、勞動等部門協同開展工作,規范操作。②對農村建設用地現狀進行充分進行調查研究,充分了解農村建設用地現狀、潛力及其存在的問題,為編織計劃及項目實施提供依據。③合理籌措運用資金。使資金盡量能合理、封閉運行。④宣傳指導,保障農民權益。⑤嚴格執行占補平衡。
5.2 中期:以完善增減掛鉤及與之密切相關的制度為主。主要包括成立政府部門長效協調機制,完善土地規劃與管制制度,創新資金籌集機制,完善土地產權制度,完善征地補償、增值收益分配、權利救濟機制,完善社區管理模式,加強長效監督機制,探索合理責任激勵機制,探索整合增減掛鉤、土地整治、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三種形式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和措施等。
5.3 長期:則以完善其他相關制度,建設法治政府,改善主體觀念為主,從而為增減掛鉤及相關制度的出臺創造良好的制度與社會背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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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增減掛鉤工作的認識[J].中國土地,2010(10)
【關鍵詞】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培養;途徑;探析
一、培養被征地農民法律思維和意識的必要性
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規劃要求和政府經濟發展需要,被征地農民就成為了社會經濟發展下的新群體,戶口上仍是農業戶口,卻沒有農業生產資料,只能依靠改行來謀生。城鎮化進程中被征地農民與政府和企業經常會發生沖突,反映的現實就是補償不合理。被征地農民成為弱勢群體,農民土地征用后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多數農民對國家法律制度了解較少,對自身權利和義務認識較模糊,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1、培養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是維護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失地農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對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和提高城鎮化水平起到重要推動作用。法律意識的提高是實現這一目標重要保障,有了成熟的法律體系他們的利益才能得到較好保障。所以,在整個現代化市場經濟體系下,首先要讓他們懂法,知道自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擁有的權利、應履行的義務,這樣既遵循了市場經濟秩序,也盡可能降低生產風險,為促進城鎮化良性快速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起到積極引導作用。2、提升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是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我們現階段正處于追趕超越快速發展的新時期,農村社會所出現的問題也更加復雜。新形勢下生產秩序的穩定,要依靠于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和提高。由最初擁有生產資料到現在土地被征用,身份、戶籍和生活發生變化,農民存在很大心理落差,這對當地的穩定有較大影響。要針對這一群體宣傳政策、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法律意識,讓他們了解政策、懂法、知法才能有效保證農村治安穩定和經濟發展,農村居民生活和權益得到很好的保障,才能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構建和諧社會。
二、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由于受歷史傳統文化輕法思想的深遠影響、法制思想在城鄉建立和宣傳的難題以及涉及被征地農民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存在以下幾個問題:1、缺少主體意識及權利意識在鄉村法律沒有被群眾當成解決糾紛的主要手段,法律的權威性不能得到很好的維護究其原因就是農民自身的法律信仰缺失?,F實情況反映農民自身存在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缺失。他們固有的生活方式、生產環境造成法律思維和意識不高。在處理糾紛中,“找關系”、“上訪鬧事”、“協商私了”等非正常途徑成為了不懂法民眾的主要方法。近年來普法工作在農村雖然經常開展,卻收效甚微,農民仍舊沒有樹立正確法律意識,沒有正確認識權利和義務,再加上在農村法律沒有得到重視,法律監管制度不嚴格,導致許多越權行為時有發生。眾多農民對法律的威嚴性、強制性產生了懷疑,在這樣一個惡性循環過程中,使得法律在農民心中漸漸疏遠,法律權威性大大降低,也造成人們輕法律重。2、忽視法律的存在從社會大背景來看,立法體系中有關三農法律較少,法律位階較低,還有很多方面法律法規嚴重缺失,涉農法律尚未形成完整體系。三農法律體系薄弱的狀況和農業大國的基本國情很不相稱。已經頒布的法律法規也還存在不足和缺陷,例如,濃重的計劃管理色彩,原則性以及可操作性差,導致執法過程中出現違法難究的現象。有關農業生產經營者權利與義務規定不明確,忽視經營自和其他合法權利等。涉農立法嚴重滯后,很大程度妨礙了農村居民對法律的認識和運用,容易讓群眾忽視法律存在。造成農村居民對權利義務不了解、法律意識淡漠。社會生活和農業生產形式簡單導致農民不使用法律武器,法律逐漸淡出農民視野。3、傳統鄉土人情社會影響《鄉土中國》中寫道:“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是情大于理的熟人社會?!鞭r民長期處在鄉土人情社會中受傳統觀念影響,“情”大于“法”、情大于理,遇到事情會通過以往傳統習慣和方式來解決而很少應用法律。多數人不愿通過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多會采用私下解決。雖然有人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紛爭,但法律維權程序復雜和高昂訴訟費卻又會讓人望而卻步。在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是無訟思想。人們提倡以和為貴,訴訟是一個讓人所不齒的做法。當利益受到損害時,人們多會選擇隱忍和退讓,這與發展法治理念背道而馳,阻礙了法律文化的傳播。4、農村居民缺乏訴訟觀念由于訴訟復雜的程序和高昂訴訟費用,以往產生糾紛使農村居民會選擇協商和私下解決的方法來替代法律解決糾紛矛盾。長期以來傳統觀念的影響,人們對訴訟很是抵觸。在往常都會采用私自協調,當私下無法協調時,人們才會另尋其他途徑。訴訟只有在矛盾無法調解時才被人們采用。在法制社會中人們往往通過法律來維護合法權益,人們信仰法律。依法治國的普及程度在農村社會中沒有被完全推廣。多數農民在遇到糾紛后還是采用傳統方式解決,通過法律訴訟解決問題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三、培養和提升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治國之前提,法治社會的建立離不開廣大農民對法律的遵守和信仰。建立民眾法律意識,依賴于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和法律意識的覺醒。推進依法治國關鍵是探索提高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新方法和途徑,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思想意識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積極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為培養法律意識奠定物質基礎“農村的城鎮化進程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涉及的方面很多,在城鎮化中農民作為執行主體,也作為受益者,是推動城鎮化進程的主力?!敝袊厣鐣髁x市場經濟營造了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良好環境。被征地農民法律意識的提升必須堅持以服務經濟建設為中心目的,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和促進生產力。通過競爭機制,調動被征地農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其適應能力和競爭意識。這既可打破農村居民的傳統保守思想意識,又能讓他們的陳舊思想觀念得到轉變從而得到更好的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利益刺激農民群眾增加對農業方面法律知識需求、利益帶動他們自覺去認知、學習、使用法律。因此,農村居民法律思維和意識會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發展逐步提升。只有發展農村經濟,大力搞好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民物質生活水平,農民的思想才能解放、視野才會更加開闊、主動積極維護其合法權益提高生活水平,為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利益提供全面的物質保障。所以說,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對解放農民思想、開闊視野,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同樣也為法律意識的提高創造良好條件。2、加強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教育與咨詢服務法律的宣傳教育是我國對農村進行法制普及和教育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通過多年實踐,該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著許多細節問題。在普法工作的推動中,存在著很大阻力,農民文化素質普遍低下、思想方面相對保守等都是制約著普法工作順利進行的主要因素。在推進農村文化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當下,我們應該加強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通過多種多樣的方式來提高擴大被征地群眾懂法用法社會范圍。拓展法制建設的渠道,為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奠定良好的基礎。依照需求按層次給被征地群眾送去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經常在鄉村舉辦法律知識進村入戶和宣講活動,把法律咨詢服務和法律援助帶到基層切實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文化的宣傳工作,讓更多的農民群眾使用法律武器保護切身利益,講述的現實案例與農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且通俗易懂,對他們日常生活能夠起到引導和警示作用,幫助被征地農民在生活、生產和學習中潛移默化地將自身法律意識得以完善和提高。此外,建立農民法律咨詢援助服務。根據農村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產中的法律知識的需求進行答疑解惑,例如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糾紛、勞動糾紛等,這些農村生活中常見的問題,給農民做出一個詳細的咨詢服務。讓農民真正的能夠懂法用法律保護自己,知道法律所賦予的基本權利是什么,在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后,應該找什么機構能獲得救濟和通過什么途徑和方法能保障自身權利,讓民眾都知道法律尊嚴、公正和權威。要改變法律在農村這個環境的現存狀態,提高農民法律知識認知度,農村法律文化的宣傳教育依然任重而道遠。加強普法教育有針對性地展開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對我國依法治國和法治化進程有著潤物細無聲式的作用。3、加快完善被征地農民的相關法律法規在涉及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時,就各地在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中,有這么兩個方面的劃分:一是在城鄉一體化規劃內的或者之外的失地群眾;二是按照年齡將其分成了三類:到養老階段的被征地人員;具有勞動能力被征地人員;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的被征地人員。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將被征地農民納入了不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通過對被征地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已經享受領取社會保障資金補助的和進城務工的人生活相對有保障,其他情形下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很難獲得充分的保障。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保障水平沒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高,而被征地農民失去土地以后面臨的狀況無法通過社會保障得到完全解決。目前靠外出打工和自主創業或擇業獲取勞動報酬,收入不是很高也只能維持基本生計。綜合來看,都是由于與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造成的?,F階段完善被征地農民的法律法規成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權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過制度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才能提高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法律意識。4、增強守法意識,形成理性維權的思維方法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時刻要充分發揮法律在農村社會中主導作用,讓法律成為保護廣大農民合法利益的有利武器。在現實中兌現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益,使他們感受到用法律維護權利的實用和效力,是實現保護自身權利的重要途徑。城鄉現代化建設中要求被征地農民普遍積極守法,而他們的積極守法必須基于一定的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當被征地農民的應得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有理性的維權思維和意識。法律意識的提高與自身綜合素質和社會法律環境都有直接關系,在推進被征地農民法律思維和意識跟進時代步伐滿足生存需要的同時,也要注意培養提高他們的自身素養和文化素質,如市場觀念和理性維權、生態環保等現代價值觀念,并使之與法律意識有機結合起來,能夠提高他們綜合素質及生活水平。從而正確認識法律價值、樹立正確法律意識和正確的使用法律。5、增強訴訟意識,形成善用法律維權的法律意識要從被征地農民的心里改變法律在生活及心目中的狀態,使法律在維護切實利益上起到保護和推動作用,在現實社會中他們會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執法者的素質與執法意識與他們對法律的認識息息相關,努力提高執法者的素質與執法意識,樹立法律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改變以往執法人員在群眾心目中的印象。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在執法的過程中要改變以往陳舊執法觀念和陋習,讓執法行為按照司法程序執行并且讓群眾知情支持,讓他們感受到法律對維護自身利益協調農村關系確實有效,讓他們在自身利益被侵犯時放棄鬧事、對抗、上訪的負面行為,理智維權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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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城鄉結合部 居民 法律意識
一 、引言
近年來,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提高,人民群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法制觀念初步形成。然而,公民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與現代法治國家的標準仍有相當差距,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地區的法制化建設還存在著許多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切實提高這部分居民法律意識對于推進我國法制化建設有著重要意義,培養居民法治觀念和提高居民法律意識是建立法治社會的核心,是實現法治國家的關鍵,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途徑。
二、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的界定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城鄉結合部居民由農村農民和城市市民組成。關于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尚無權威的界定,筆者認為,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是指城鄉結合部居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農民是農村社會法治化的主導力量,農民法律意識是農村法治化進程重要的精神因素。由于深受傳統的法律文化的影響,以及我國二元社會結構現狀的沖擊,農民的法律意識較之于城市居民法律意識偏低。尤其是處于城市規劃區域與鄉村交界的地方,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相融合,社會治安混亂,法律意識較差等等,一般被認為管理難度大,所以切實提高這部分居民法律意識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具有顯著意義。
三、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現狀及問題
(一)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現狀
隨著城鎮化發展,城鄉結合部的特殊樣態也逐漸凸顯,農民的法律意識雖然不斷的提高,但是在面臨問題時候,“厭訟”思想還是明顯的表露出來了。一方面政府在努力推動普法使之被動接受,另一方面居民的自主學習意識較差,法律沒有成為他們心中的信仰,畏法,對法律有較大的心理距離;而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識略高,所以在這個融合地帶居民的法律意識沒有同步。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上蘭村為代表的城鄉結合部,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城市和鄉村融合的部分,其中城市居民法律意識稍強,農村居民法律意識較弱。二者的融合使得這一主體的法律意識呈現出特殊性,可將其視為山西省城鄉結合部的一個縮影。此課題主要通過問卷調查和實地走訪方式完成,發放3000份調查問卷,收回有效問卷2860份,男性比例在56%,女性比例占到44%。
(二)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問題
調查走訪中非常容易發現農民與居民法律意識的差異,但是也有共性,比如這些居民不知道具體法律的調整范圍,不熟悉一般的訴訟程序,主觀上對法律的排斥,對法律產生了一定的懷疑和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識,具體列舉如下:
1.城鄉結合部居民的參政意識薄弱。選舉權作為我國公民一項基本權利,正當有效行使體現了國民參政意識強烈的程度。在接近3000份調查問卷中,“行使選舉權以前會去主動了解候選代表并作出獨立自主的判斷嗎”這一問題,積極了解候選代表,作出自己獨立判斷僅占到38%,而不會主動去了解,選擇會受別人影響竟然高達40%,其中又有小部分被調查者認為選誰的結果都一樣,了解也沒用,并且認為選舉權的積極行使不是很重要,這種消極的態勢體現了城鄉結合部居民的參政意識很弱,母法所保障的人權最直接體現——選舉權,在他們眼里沒有實質性的保障作用,因為在傳統思想的支配下,居民往往認為法律只是懲罰犯罪的一個工具,只要自己不去觸犯法律,就不會和法律有任何的交集,他們忽視了法律給予他們保障自己權利的功能。當問及上蘭村居民對于當地政府有無了解時候,50%受訪者表示不知情,他們茫然的表現更加凸顯他們對政府的不關注,這種不關注也是受到長期小農經濟影響的,農民自給自足,被動接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現如今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倡導公民作為主力推動這種建設的發展,而居民對政治法律的不關注態度會極大阻礙進程的推進。
2.城鄉結合部居民的法律意識淡薄。調查發現,居民對法律的認知水平中等,行使法律權利與義務的水平偏低,“知”與“行”產生脫節。城鎮居民對于法律權利意識的模糊將影響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導致遇到糾紛時未能及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和化解矛盾。不知道自己的法律權利又如何維護這些權利呢,除消費者權利為百姓熟知,其余許多重要人身財產權利并不知曉,所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他們想到的還是想著私了或是上訪尋解決。問卷調查涉及到各個年齡段,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有46%的人會首先想到運用法律解決;一部分人選擇私了或者自認倒霉;小部分會考慮通過社會輿論施加壓力,例如發微博廣而告之。問及原因,居民認為沒有私人關系法律不會公正解決,訴訟成本又比較昂貴,所以基本不會考慮訴訟。城鎮居民盡管對法律有一定的認識,但長期以來受到諸如“三綱五常”等傳統思想影響,在生活中真的出現了糾紛時,往往又不愿意去打官司,認為打官司是件很嚴重的事情還丟面子。而且現實中基層法律服務稀缺,訴訟資源的短缺致使維權成本昂貴,所以當遇到糾紛時候致使居民很少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我們常提要做個守法好公民,但是否忽略了一個前提,那就是守法前提是要知法,不知法,何守法。在淡漠的法律意識下,要求嚴格守法有些困難。我們與上蘭村派出所民警交談了解到本區治安狀況較好,偶爾會有違法情況的發生,可以看出鄉規民約對于百姓的約束力還是較強的,一個人行為的底線會受到他內心潛意識里良心的質問,但是法律在不知法的百姓眼里,反倒是一種高高在上嚴酷規則的形象,非常有距離感,所以在基層行為約束靠道德,小部分原因也是基于居民對法律的恐懼,這是一種比較悲哀的情況,法兼具法理和清理,地位崇高自不待言,情理的一面彰顯了法律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可愛,但卻不為百姓熟知。
3.城鄉結合部地區領導隊伍法律信仰偏低。法律信任出現危機,基層居民對法律不感興趣,尤其是對執法、司法過程持懷疑態度。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在農村社會中長期存在。執法、司法人員的腐敗現象,使得很多執法問題得不到解決,這嚴重損害了法律在農民心中的公正威嚴形象。農民對法律的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更罔論信仰③。目前法律在我國基層百姓心中的地位并不崇高,在居民眼中,政府要比法院更為方便快捷,習慣了依賴政府,卻不知道去監督和制約權力,人們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法律。在調查走訪中,我們非常容易發現接受問卷調查的居民對法律興趣不濃,同時他們也直接地和我們聊起來他們眼中的法治,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在農村社會中長期存在,所以對執法、司法過程持懷疑態度。司法腐敗現象猖獗,使得很多執法問題得不到解決,公正威嚴形象在這些居民心中只是個美麗的中國夢。當地領導法律素質偏低,許多干部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知道,遇到問題也沒有運用法律解決的意識,以權壓民,此情況也是基層法制建設發展滯后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提高城鄉結合部居民法律意識的對策
(一)加強城鄉結合部法治文化建設
法治文化的繁榮,居民的法律主體意識也會增強,而提高居民法律意識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礎作為前提,所以提升文化教育具有關鍵意義。加強對農村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只有農民法律文化素質提高,促進良好的法律氛圍的形成,農民才能更好理解法律、主動利用法律、充分相信法律。而對于文化基礎稍好的城市居民我們要拓寬教育模式,嘗試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利用此次調研機會,我們聯系了太原市幾家書店開展義務捐書活動,為上蘭村捐贈1300多套法律書籍和百余份法制類報紙期刊,送達居民手中,讓他們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當初步具有了法律意識后,居民的法律主體意識也會增強,積極主動參加社會事務管理,充分行使自身法律權利,每位公民都以主人翁心態自居,那么這個社會氛圍會更加生氣活力。尖草坪區政府以上蘭村為基點,定期開展法律學習交流活動,培養居民法律學習熱情,有的居民被周邊人稱贊為“法律達人”,相信將這種活動接續開展,城鄉結合部法治文化的建設會上一個新臺階。
(二) 大力開展基層法律服務
如今基層非常缺少法律服務工作者,所以增加基層法律人員對于推動基層法治文化具有重要意義,逐步建立基層法律顧問制度,協助基層組織依法處理好本地區經濟、社會事務,幫助基層干部運用法律手段妥善處理好基層熱點、難點問題。定期組織基層法律工作者向廣大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圍繞居民關心的問題,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導和法律服務。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在調解中結合法理與情理,使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溫情,建立覆蓋基層社會的民調工作網絡體系,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送法下鄉”的活動,以講座、家訪等方式持續進行普法教育工作。從居民自身的角度出發,結合他們在生活中的實例來傳授法律知識,傳播法律價值觀,這樣的方法往往更能為百姓所接受,也會是百姓更加愿意主動去學習法律常識。我們應該嘗試多種普法教育模式,比如在城鄉結合部文藝匯演時穿插法制節目,或單獨組織法治表演專項演出,使居民樂在其中,近距離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在政府工作宣傳欄中單獨劃出一片區域用于法治宣傳教育,選取物權,債與合同,婚姻繼承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法律,使之學習起來更加方便?,F今,城鄉地帶家庭網絡也逐漸普及了,多向百姓介紹普法網站,法制節目,充分利用網絡學習。
(三)加強基層領導法律素養
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完滿落幕,開啟了“依法治國”的新征程,黨員干部是征程的帶領者,所以整頓基層執法隊伍,樹立法律權威,要求領導模范帶頭守法具有重要意義?,F實社會中,人們對法律的信心來源于執法者的高效公正運作,人們的權益得到合法保障,才會對法律產生信賴。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是維護法律權威的根本所在。試想若政府都視法律為兒戲,法律在老百姓眼中還會有什么地位,又怎會以法律為信仰?因此,法律意識的培養,不能僅針對百姓,還應該大幅度提高基層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法律素養是指一個人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 ,包括法律知識,即知道法律相關的規定;法律意識,即對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識,遇事首先想到法律;法律信仰,即個人內心對于法律應當被全社會尊為至上行為規則的確信,這是對法律認識的最高級階段。定期開展針對基層領導干部的法律知識講座,督導黨員干部自主學習法律知識是培育他們法律素養的基礎,而后在工作中慢慢樹立法律意識,最終產生法律信仰。當基層的領導干部都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之時,相信基層法治文化一片繁榮不再是一紙空談。
當今社會,我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農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農村所面臨的各種矛盾沖突與挑戰影響著新農村的和諧建設。近年來關于農村生活的新聞報導中仍然存在有不和諧因素,本文從和諧社會背景下分析探討了農村治安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并結合當前的法律規制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詞:
農村治安;法律規制;和諧社會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惠農政策的大力推行,村民的經濟收入提高了,生活質量也在不斷上升中,廣大農村大都走上了富裕的道路,農村社會治安局面已基本穩定。但是在一些農村,村民的生活中仍然存在有不和諧因素,例如村民家中電動車、家畜被盜,村民之間的糾紛事件等時有發生。這些不安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的和諧發展。
一、當前農村建設過程中存在的治安問題
(一)群體性的刑事案件數量增多
在當今的農村治安環境中,群體性的刑事案件數量逐漸增多,例如團伙盜竊、聚眾斗毆、聚眾賭博等案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著農村環境的安定有序。這也影響這農村青年、幼兒的教育,很多農村青年受不良文化的影響走上了非法犯罪的道路。
(二)農村治安管理力量薄弱,缺乏完善的防衛體系
在多數農村建設中,治安管理力量薄弱,也沒有科學的防衛體系,而且受地理環境、人文歷史發展、家族勢力等因素的影響,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而且,農村生活環境復雜,自身缺乏治安儲備,農村的治安人員缺乏,這都是農村治安環境建設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農村的家庭暴力事件較多
在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今天,很多農村家庭“法盲”仍占絕大多數,再加上農村固有的“重男輕女”“男人在家庭中占主導地位”的思想影響,農村婦女處于弱勢地位,家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這嚴重危害著農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的開展。
(四)留守兒童、空巢老人較多,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問題凸顯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農村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導致農村的年輕勞動力減少,使得“留守兒童”、“空巢老人”數量增加,他們不管是從體力還是從生活知識等各方面能力較低,這使得農村的防衛體系較為薄弱,很多不法分子有機可趁,頂風作案,威脅著弱勢群體的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農村里所發安生的不法分子侵害村民財產的案件數量不斷增長,嚴重影響著農村的社會治安環境。
(五)不法分子利用村民知識水平較低,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
這一特點進行違法活動隨著我國社會的發展,村名學習科學知識的機會越來越多,但是仍然會有人對迷信思想、封建活動深信不疑。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村民的這一思想特點,打著封建迷信活動的旗號,進行不法活動。
二、農村治安問題存在的原因
(一)村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法治宣傳教育不到位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已經在一些鄉鎮、村莊開展,但是大部分村民仍然是法盲,在復雜多變的生活環境下,他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的手段解決遇到的問題,而是會選用更加直接的暴力手段等解決問題。而且,由于很多村民之間存在有血緣關系,家族的影響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會考慮運用家族的力量解決矛盾。這也為法治宣傳工作的開展設置了障礙。而且,農村的文化發展落后,村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很多人對教育的重視程度不夠,部分村名仍然是文盲、半文盲,加大了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難度。村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夠,政府部門對法律規制的宣傳不到位,加劇了農村治安環境治理的難度。
(二)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政府對農村建設投入、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城鄉貧富差距拉大,使得農村的多數勞動力都去城市打工,村莊中多數都是老人、兒童,這使得農村的治安管理更加困難。還有的村農,政府對其建設投入較少,農村的基礎設施、治安設施投入較少,例如當遇到突發問題時,村民無法利用身邊的器械正當防衛,無法及時報警燈。歸根結底還是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落后的原因。
(三)農村的基層工作不到位
農村的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力量不足,民警數量較少,使得很多時候民警有心無力,還有的農村,鄉、鎮基層組織對治安管理工作不夠重視,沒有進行及時有效的法律宣傳教育工作,也沒有對違法亂紀的人員進行說服教育,使得農村的社會治安環境越來越復雜。
(四)政府對農村的法律規制、政策執行的重視程度不夠
相對于城市,國家對于農村的法治建設、政策執行的重視程度不夠。這體現在:國家對于農村的治安力量建設投入較少,農村的治安管理人員、治安設施投入較少,使得農村的治安管理工作無法推進;國家對于農村治安法律規制的建設、執行工作中存在漏洞,沒有實際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制,使得對農村違法亂紀現象的治理無法可依,治理力度較弱;國家對于農村治安管理工作的推行不夠周全,監督力度不夠,很多違法亂紀現象的治理程度不夠,但是又缺乏相應的監督手段,使得農村治安管理尤其困難。
(五)村民自身的原因
村民文化水平低,無法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使得他們違法卻不自知。村民在思想方面仍然存在有封建迷信的思想,使得法律的普及難上加難。作為弱勢群體,村民對違法行為的抵御能力本身就存在缺陷,在面對違法亂紀行為時無法正確認識,更無從談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使得很多不法分子屢屢得逞,更加猖獗。
三、如何改善農村治安環境的現狀
(一)拓寬與農村治安管理相關的法律范圍
我國的關于農村社會治安管理方面現行的法律規制并不完善,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行,不斷有新的治安問題涌現,現存的法律規制根本無法及時的修改,用以約束這些行為。為了擴大農村治安管理相關的法律范圍,國家應當考慮結合新農村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出具有更大保護力度和調整范圍的法律法規標準,在制定的過程中也需要盡量詳細和完備地進行,注重合理的解釋和闡述,并對法律內容的實質應用進行明確無誤的引導,以實現對農民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隔絕掉不法分子。從廣大群眾的真實利益需求出發,遵從法為人所制,法為人用的原則,有效發揮法律整治的作用,適當的拓寬與之相關的法律約束范圍,使得那些違法亂紀行為可以被依法懲治,加強法律規制,提高農村治安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加大違法亂紀行為的懲治力度
為了實現法律法規的實質效果,國家應對特定的違法亂紀行為設置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條文,并加大對違法亂紀行為的橙汁力度,對違法分子進行嚴懲,當其重新進入社會時,才能有有效降低其再次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幾率,促進農村社會治安問題的有效解決,改善農村治安環境。與此同時,各級黨政機關、政府部門首先要認識到打擊農村治安違法犯罪行為可能釀成的嚴重后果,并及時進行各個部門的統一協調,集中力量對這些犯罪人員進行懲治,將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從源頭扼殺。另外,執法部門可以通過采取“舉輕以明重”的做法,通過對違法亂紀人員的嚴懲起到警戒廣大村民的作用,在實現對不法分子的懲處的同時,提高村民對法律規制的重視程度,從而促進農村法制的建設,在廣大農村營造出良好的司法環境,保障農村社會秩序,維護農民日常生活的穩定性。
(三)加強農村治安體系的構建,加大農村治安力量建設
在我國現階段,由于農村處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最基層,農村的治安管理力量相對城市較為薄弱,因此,農村中治安問題的發生也較多。為了能夠構建出完善的農村治安管理體系,首先必須要加大對治安力量配置的投入。例如,可以通過進行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編外人員招聘等多種人員投入措施,增加農村基層民警和巡邏人員的數量,保障農村日常治安環境的穩定性。與此同時,也可以通過加大對農村基層民警和巡邏人員的教育及培訓,使其充分認識到農村治安的現狀,并增加他們的法律知識儲備量,以及必要的治安問題防治措施,增強其維護社會治安的責任感,提高他們與違法犯罪人員作斗爭的能力。另外,也要加強對他們處理糾紛等能力進行鍛煉,當突發事件等農村治安問題發生時,他們能夠合理有效地解決村民之間的糾紛,以避免更加嚴重情況的發生,維護好農村治安的有序性,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平穩進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和諧發展。
(四)加強對農村的法律規制的宣傳教育
對農民進行長期的全面的宣傳教育是實現農村法律規制的重要方式,因此,針對村民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政府應當在廣大農村地區加大對法律規制的宣傳教育,通過張貼法律知識宣傳海報、舉行法律知識小講座等多種宣傳方式,可以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認識到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不可為。同時,也可以在廣大農村進行應對緊急情況的演練,加強農村居民應對突發事件的防御能力,讓村民們明白在面對違法行為時如何有效使用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己的損失,打擊不法犯罪分子和違法行為,并利用法律精神規范自身的行為方式,有效實現法律規制宣傳教育的目的,加快促進和諧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
(五)推動法律規制的規范運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結合新農村建設發展的具體情況,規范法律法規的應用程序,并構建出合理完善的法律運行和監督機制,以實現對法律規制的運行情況進行良好的監督,對于農村治安管理工作來說是極其有必要的。在農村治安管理的問題上,如何更好的運用法律解決問題,如何更好的使法律規定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如何將法律運行的情況真實有效的反映出來,如何協調法律的運行機制和監督機制,都需要進行完備和規范性的規劃。在推動法律規制的規范運行和健全監督機制的過程中,應當從基層農村的治安環境中積極發現問題,并總結經驗,著手于具有針對性的農村治安問題,從法律運用程序的薄弱環節進行精準切入,并在長期的實踐和探索中不斷完善,發揮出法律規制在改善農村治安環境的重要作用。通過對法律法規運行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農村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等措施加強農村治安管理,從而使得農村治安情況得到好轉。
四、結語
農村治安管理工作是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一環,在和諧社會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解決農村治安問題關系著農民生活質量的高低。誠然,農村治安管理工作是一項艱巨的、長期的任務,但是我們也要做好萬全的準備,及時應對隨時突發的問題,爭取建設一個美麗和諧的新農村。
參考文獻:
[1]黃曉玲.善治理論視角下農村治安管理社會化研究[J].江西警察學院學報,2015.
[2]李凌風.我國社會治安管理的現狀及對策[J].法治與社會,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