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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用證欺詐;形式;防范對策
1 引言
信用證在本質上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是現代國際貿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和融資工具。信用證的產生,本身就是因為異地異國間的貿易中存在著欺詐的可能性。而作為一種支付工具和融資工具,然而,信用證方式本身并未消除國際貿易中欺詐的各種成因,同時由于信用證交易的復雜性以及信用證制度本身只關注單證相符而不去考慮其它因素的特點,導致信用證欺詐的頻繁發生。信用證欺詐破壞了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對世界各國的對外貿易造成了嚴重的損害。
本文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從信用證欺詐的產生原因入手,通過分析信用證欺詐的各種形式提出了信用證欺詐的一些防范對策。
2 信用證欺詐的防范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大陸地區目前還沒有關于反信用證欺詐的專門立法。刑法中雖然有信用證詐騙罪及附帶民事救濟問題的規定,但這對于實施欺詐的不法分子來說,恐怕鞭長莫及。而《刑法》第195條第4款有關“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的”規定很不明確,這不僅有違“罪刑法定”原則,容易導致實踐中對一般信用證詐騙行為與信用證犯罪行為的認定不清,而且增加了法院和其他刑事偵查機關干預信用證機制運作的可能性。
我國信用證的立法與實踐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司法解釋效力不高,內容不夠規范。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反信用證欺詐的指導性意見,雖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也存在不少問題。比如,《全國沿海地區涉外、涉港澳經濟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十分明顯的:第一,它不是通過正式立法途徑實施的,只是一個司法解釋,立法層次及法律效力很低,這難以保證其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效力不高,還存在著做出的判決不被外國承認和執行的可能性。第二,缺乏任何認定信用證欺詐的具體規定。第三,由于歷史的局限性,它只提及中國銀行,因為當時只有中國銀行開辦信用證、外匯結算業務,時至今日,在我辦理信用證業務的銀行己非中國銀行一家,這一規定就顯得很不妥當。綜上所述,由于我國信用證法律不完善,各級法院在審理信用證糾紛中許多不規范和混亂的做法,不僅在國內,在國際上都造成了負面影響,損害了中國法院的形象。隨著今后國際貿易的大幅增加及外國銀行的進入,盡快建立我國的信用證法律體系,完善信用證欺詐立法已迫在眉睫。
3 信用證欺詐的防范對策
3.1 進口方對信用證欺詐的防范
3.1.1 慎重選擇貿易伙伴,深入進行資信調查
防止欺詐的關鍵是要“知道信任誰,信任到什么程度,應在某情況下跟誰打交道”。信用證支付項下,賣方是否按約履行交貨義務取決于賣方的信譽。因此,進口方對出口方信譽進行深入縝密地調查,成為防范信用證欺詐的重要前提。實踐中,可以通過出口方所在國的資信評估機構、行業協會等渠道,對外商資信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評估,并建立完備的供方檔案,慎重地選擇交易對象。總之,進口方在交易前的謹慎行事能有效地防范和減少信用證欺詐的發生。另外,在信用證中要求出口方提供由進口方指定的信譽卓著的商檢機構出具商檢證明,這是一有效的方法。
3.1.2 訂立合同條款要嚴謹,并采用有利于己方的信用證方式
進口方可采取簽訂嚴謹詳細的合同來限制對方,根據合同的具體要求對商業發票、提單、保險單、質檢證書等提出明確而具體的要求,防止出口方針對漏洞提交不符合合同的單據而符合信用證的單據。此外,買方應當盡量爭取在合同中使用FOB價格術語。根據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買方“有責任自費租船并將船名、裝貨地點、時間給予賣方以充分通知。”另外,簽約后應及時索取提單并鑒別提單信息的真實性。若遇到假單欺詐的情況,爭取有利時機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啟動請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損失。
3.2 出口方對信用證欺詐的防范
在尋找貿易伙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正式途徑(如參加交易會或實地考察)來接觸和了解客戶,不要選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交易。了解對手比了解信用證更重要。在訂立合同前,應設法委托有關咨詢機構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作出正確的選擇。另外,還要注意開證行的資信狀況,最好選擇世界知名銀行或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或與其有良好行關系的銀行。以免出現開證行故意找出“不符點”拒付,使買方不付款提貨,造成錢貨兩空的局面,必須時可要求對信用證加具保兌。
3.3 銀行的防范
一般而言,銀行信用較之于商業信用更為可靠,但只有資信好的銀行才有這種可靠的信用。信用證支付的出口商所在國通知行負責審核開證行的資信,通知行應協助信用證貿易的出口商了解開證行的資信狀況。在實務中,如果開證行資信不佳,甚至倒閉,受益人就要蒙受損失。正如國際銀行安全委員會(The International Banking Security Association IBSA)在一份報告中說:“如果一家組織機構脆弱,管理混亂,就很容易成為作案者的目標”,信用證欺詐的受害者往往在欺詐發生后才能找出自己所犯的錯誤。如果管理上不出問題,且管理更加規范、科學、有效、合理,很多信用證欺詐是不可能成功的。內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嚴格按制度、規定辦事,是防止信用證欺詐的重要措施。
4 結論
在國際環境復雜的今天,外貿企業面臨的風險也越來越多,一些心術不正的企業在結算環節想盡辦法不付款以致出現了許多問題。盡管風險存在,但我國的外貿企業也想方設法地對此進行防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取得較好的成績。由于目前中國正處于轉型期,許多國家都利用這一時期“鉆空子”,讓我國的外貿企業困難重重。不過,換個角度想,多解決一次風險問題又能使我國的外貿企業經驗、能力都更上一步,也更能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當然,在“商場如戰場”的格局中,企業前進的道路是曲折的,對于潛在的風險外貿企業也只能見招拆招。通過不斷的磨練讓我國外貿企業加強國際間的合作,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使我國的經濟與經濟強國抗衡,同時,也讓我國的外貿企業更具競爭實力。
參考文獻:
[1]于強.UCP600與信用證操作實務大全[M].經濟日報出版社,2007:3-4
一、國際貿易結算的一般運作及其核心問題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必須“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的所有權”(第30條),買方必須“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第53條)。可見,交貨和付款是進出口業務中兩個非常重要的環節。由于進出口貿易是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間進行,這使得國際貿易的交貨和付款在時間和空間上都是分離的,于是可能出現進口商在付出貨款之時未獲得貨物,或者是出口商在對貨物失去控制之時未獲得付款等情況。為了不使處在不利的一方遭受損失,這里涉及的關鍵問題是,對方是否能夠履約。
只要進口商付出了款項,就證明他已經履約。在先交貨后付款的情況下,進口商往往是確定出口商提供了合同規定的商品之后,才會履行義務。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以及確定的可信度:親自確定或者通過第三者代替自己確定?見到貨物后才算確定,還是貨物運抵本國就可以確定,甚至在貨物生產地裝船就可以確定?以上情形對應著不同的結算方式,它們都是進口商確定或監督對方是否履約的可使用的方法。但是,不同方法所達到的監督效果及所需的成本是不相同的。
反過來,如果出口商交了貨,進口商反而不付款呢?因此,出口商往往根據基礎合同中不同的貿易條件(Trade Terms)和運輸方式考慮采用何種結算方式,以達到約束買方付款的目的?!?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按交貨性質的不同,將13種貿易術語分為實質貨和象征貨兩大類。在實質貨情況下,出口商必須在合同規定地點將貨物交由進口商控制,才算是完成了交貨任務,此時付款贖單和承兌贖單都已不能代替貨物的交付,因而信用證或托收方式不適用了。這類貿易術語包括了EXW、FAS、DAF、DES、DEQ、DDU、DDP等,這時出口商最好采用預付貨款的方式;在象征貨情況下,出口商以裝運單據的交付代替貨物的交付,進口商憑對方提供的齊全、正確、及時的單據付款。這時,單據銜接了貿易的全過程,較好解決了上述時空差距所帶來的矛盾。FCA、FOB、CFR、CIF、CPT、CIP等6種貿易術語即屬此類。
從理論上說,信用證和托收僅適用于象征貨的貿易術語,此外,出口商還要考慮不同的運輸方式對結算方式選擇的影響。如果是海洋運輸,出口商可以通過控制海運提單(物權憑證)作為約束進口商付款贖單的有效工具。此時,可以選用信用證或托收方式收款。但如果是航空、鐵路或郵政運輸,出口商發貨后取得的單據并不代表單據項下的貨物,此時信用證或托收就沒有實質意義了。
由上述分析可知,不同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實際上是雙方用來監督對方履約的有效方法和策略。因而國際貿易結算的一般運作往往表現為在貿易單據(包括商業單據和金融單據)和資金的收付中通過銀行的中介與監督,促使交易雙方履約并盡量降低支付交易成本的信用活動,其中,信用是國際貿易結算的核心問題。出于當前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實際上需要出口企業有效的融合銀行信用的安全性和商業信用的靈活性,以達到均衡雙方的貿易利益的目的。
二、制約我國出口企業理性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主要因素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和進出口商都將面臨信用風險。對于出口商來說,他能否對信用風險進行準確地把握和控制,直接關系著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是否是理性的選擇。當前,我國出口企業在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上普遍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和不足,具體表現為:
1.我國企業風險意識淡薄,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普遍缺失。我國大多數的出口企業其市場化的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在內部治理結構上仍存在著那種資產處置權私有化而經營責任卻公有化的弊端,企業沒有強化風險意識的經濟動力和壓力。長期在這種內無動力、外無壓力的環境中,出口企業已逐漸習慣了粗放營運。在企業的經營目標上,則存在著只注重銷售業績而忽視效益的觀念,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或是迫于市場競爭的壓力,片面的追求出口額,忽視了對交易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由此導致了在出口額增長的同時,逾期的海外應收帳款也越來越多。此外,在實際業務運作過程中,許多出口企業常將信用證視為整個交易過程的保障工具,認為只要嚴格做到“單證一致,單單一致”,出口商就可憑借裝運單據很快取得貨款,既安全又主動。然而,事實上信用證并不是“保險工具”,在使用過程中因其固有的內在缺陷而可能使出口商遭遇不開證,提供假信用證,開立“軟條款”以及以“不符點”為由惡意拒付等問題。正是基于信用證在實際操作中存在的這些諸多漏洞,它很可能使貿易的達成和貸款的支付事實上最終還依賴于商業信用。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交易對象的選擇以及在不同條件下各種結算方式的靈活運用。
2.我國貿易融資業務的風險控制要求過于嚴格。目前,我國銀行將所有貿易融資授信業務納入統一授信范圍,企業信用等級必須達到A級以上方能開展貿易融資業務。根據這一規定,許多外貿企業的貿易融資需求是無法滿足的。
以農業銀行的做法為例,單個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原則上應該根據客戶風險狀況得出,但是銀行對客戶風險狀況缺乏歷史數據積累,因此無法據此來確定授信額度。在實際工作中,它是以客戶償債能力作為核定最高綜合授倌額度的核心,控制指標主要為客戶的資產負債率,對不同的客戶信用評級采取不同的授信額度核定模型。顯然,這些核定模型并不是完全建立在客戶風險及財務狀況綜合評估基礎之上,在實施過程,或者過于和客戶的資產負債結構、資產規模緊密相關,或者過于強調第二還款能力(即進行有效足額抵押、質押、保證額等)。在不能提供明確的擔保單位或具體的擔保資料的情況下,無法合理核定授信額度。而那些新建的外貿客戶一般只能達到A級評定標準,在不能提供明確的擔保單位或具體的擔保資料的情況下,也無法核定授信額度。
3.我國政策性金融手段還未完全融入國際貿易結算。在我國,2001年成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全部統攬了由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商業性保險機構所剝離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與中國進出口銀行同時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自成立以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我國擴大出口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以2003年為例,共完成承保額57.1億美元,同比增長107%。其中短期險完成42.6億美元,同比增長143.6%;中長期險完成13.55億美元,同比增長45.5%;擔保完成9850萬美元。當年出口信用保險保額占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3%,比上年提高近0.5個百分點。但是,我們也應注意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國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數不足出口企業的8%,而這一數字在法國是40%、英國37%、荷蘭25%、日本為30%、韓國也從1996年的13%上升為2002年的18%。這說明,我國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對外貿易結算中尚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目前我國尚無保險公司為商業銀行開展“無追索權的應收帳款轉讓”業務提供保險,這意味著商業銀行必須獨自承擔可能出現的信用風險,從而使得風險成本增加,實際收益率降低。
4.我國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整體水平不高。在買方市場主導的國際市場競爭中,貿易雙方的信息是不完全的,進口商往往具有信息優勢,于是欺詐行為是否發生是進口商“自由選擇”的結果。因此,提高出口企業對欺詐行為進行識別和懲罰的能力和成功率,是企業能否理性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重要前提。為此需要由信用中介服務機構提供這方面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以用于對各種風險的分析和防范。目前我國雖然也有一些為企業提供信用服務的市場運作機構(如征信公司、資信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等)和信用產品,例如信用調查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但信用中介服務市場還存在嚴重的供需雙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我國出口企業對信用產品的需求還十分有限,企業普遍缺乏使用信用產品的意識;另一方面,從信用服務的供給來看,國內有實力提供高質量信用產品的機構或企業還很少。同時,我國社會相關的信用數據的開放程度很低,很多涉及企業的信用數據和資料無法得到,從而使得出口企業無法依靠信用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比較優勢,來增強企業在信息收集、信用評估等方面的能力,進而達到理性選擇結算方式的目的。
三、進一步加強我國出口企業對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理性選擇
1.出口企業應在其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體系。我國出口企業能否最大限度的給予客戶靈活多樣的支付方式和富有彈性的支付條件以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其前提在于能否有效地對客戶的信用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有效地控制風險和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綜合處理風險。而這些方法和技術的落實和實施最終還有賴于企業在經營管理理念和管理組織制度方面的狀況。因為,出口企業在國際貿易結算環節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實際上是產生于整個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的疏漏或缺陷。所以,企業的領導要充分重視這一風險的存在,并有必要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及實際情況,制定一套貫穿于企業出口各個環節的風險防范體系,從市場開發、簽定合同、發貨直至帳款回收。在這一過程中,企業應在內部形成科學的制約機制,使企業的交易決策權限和拖欠風險職責更加明確,以有效地控制應收帳款。
2.大力發展出口貿易融資業務,尤其是低風險的出口貿易融資業務。貿易融資有著不同于一般的流動資金貸款的特殊之處,銀行在辦理貿易融資時應將市場分析放在首位,重點考察的是一筆特定貿易的進展情況,應收帳款的真實性和可控性以及因此產生的現金流情況,而不是客戶財務報告反映的整體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及出口保理都是為應收帳款提供的臨時性資金融通,屬于具有應收帳款作為還款保障的低風險貿易融資,應該大力發展。
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國際競爭的激烈性,使得我國進出口企業面臨著嚴峻的國際經濟形勢。國際結算是在世界貿易經濟的發展中應用而生的,操作較復雜,所以,各種國際結算方式存在許多的風險。國際結算是指用貨幣清償因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產生國與國之間的債權債務的經濟行為。國際結算方式主要有三種,即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每種結算方式都存在一定的潛在風險,如何面對當今形勢嚴峻的國際金融市場,發展我國對外貿易的同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規避結算風險,是我國進出口貿易面臨的具有深刻意義的重要問題。
國際結算中的風險
根據國際結算方式的劃分,國際結算業務中存在的風險可分為匯款方式風險、托收方式風險和信用證方式風險。
匯款方式風險。匯款結算方式是一種簡單、快捷的結算方式,是指進口商通過銀行將貨款匯到出口商賬戶的方式。從買方匯款時間來看,可分為現貨后款和先款后貨。在匯款的結算方式下,銀行只向進口商提供服務不提供付款擔保,采用先貨后款或先款后貨的方式向出口方支付貨款。先貨后款,即出口商先發貨,待進口商收到貨后付款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利于出口商,因為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付款的風險。先款后貨,即進口商先將貨款匯給銀行,出口商收到貨款后發貨給進口商的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不利于進口商,因為進口商要承擔出口商不按合同規定運送貨物的風險。
托收方式風險。托收結算方式以進口商的商業信用為基礎,沒有銀行信用的參與,即出口商在規定日期內向進口商發送貨物后,才能收到貨款,進口商一般只會在貨款到期日才付款,所以出口商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主要有:進口商自身的各方面原因造成的拒付。進口商國家政策的調整造成的拒付。貿易術語選用不當帶來的風險。信用證方式風險。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以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出口商承擔的風險也相應降低,但出口商仍要承擔由于單證不符而造成的開證行拒付或無力支付的風險。具體表現為:進口商偽造信用證避過通知行直接寄給出口商,騙取出口商發貨,此時出口商就要承擔銀行因單證不符而拒付的風險。除此之外,如果開證行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造成無力支付信用證款項,此時,出口商只能憑借合同要求進口商付款,承擔商業信用的風險。
國際結算風險的防范
匯款方式的風險防范。針對出口商在貨到付款中要承擔進口商的信用帶來的風險,出口商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降低國際結算中的風險。開展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出口商在與進口商簽訂貨到付款的合同時,必須先對進口商的資信情況作詳細的調查,在確定進口商具備良好資信的前提下,然后再與之進行貨到付款的交易,這樣就可以降低出口商因進口商信用低而帶來的風險。采用銀行保函或福費廷等方式轉嫁出口商承擔的風險。出口商與進口商進行貨到付款交易時,可以要求進口商開具銀行保函。如果進口商到付款日期時拒付的話,提供給進口商銀行保函的開證銀行就要承擔付款責任,這樣就將出口商的風險轉嫁給銀行。另外,福費廷方式,就是將出口商承擔的國家風險、商業風險、外匯風險和利率風險轉嫁給包買商。
托收方式的風險防范
在托收結算方式中,進口商占據優勢地位,所以,在國際貿易中,進口商比較傾向于愿意接受托收方式的出口商交易。為了降低在托收結算方式中的風險,保證收款安全,出口商應從以下方面入手:加強進口商的自信調查。在交易前,出口商必須先選擇自信較好的進口商,即使是多次合作的老客戶,也要經常調查其資信情況。了解進口商國家的銀行對托收的習慣做法和規定。在了解進口商國家的商業習慣和正常規定的前提下,可以避免因違反進口商國家的政策規定,遭到罰款、貨物沒收帶來的收匯風險。針對與托收慣例相悖的進口商,應該選擇即期付款交單的方式進行交易,拒絕遠期付款交單,從而避免進口商所處國家的銀行將遠期付款交單轉為承兌交單的風險。盡量選用CIF或CIP貿易術語完成交易。選用CIF或CIP貿易術語后,一方面,出口商可以指定運輸公司安排貨物的運輸,從而更好地控制貨物的所有權;另一方面,出口商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掌握保險單據,所以,一旦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失,出口商就可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規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
面對金融危機對我國國際貿易結算帶來的影響,正確面對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新趨勢,及時適應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新潮流,對提高我國出口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際貿易傳統的三大結算方式分析
國際貿易傳統的結算主要采用電匯(T/T)、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證(L/C)這三種方式。其中,電匯方式在實際國際貿易結算中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即“前T/T”和“后T/T”兩種。電匯方式最大的優點在于速度快、手續簡便、手續費低,其中“前T/T”對出口方十分有利,主要適用于進口方向出口方預交的定金以及特別緊俏貨物的交易;“后T/T” 是出口方給予進口方提供的一種信貸,因此對進口方十分有利,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國際買方市場上被越來越廣泛地使用;托收業務主要有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情形。托收和T/T方式一樣,都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出口方能否收到貨款,主要取決于進口方的信用,因此使用托收方式對進口商較為有利。在采用承兌交單,或在遠期付款交單情況下,進口商甚至可以利用信托收據先把單據借出,占用了出口商資金,較大程度地調動了進口商的積極性;而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下,由于銀行充當了買賣雙方的保證人,緩解了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其獨特的優勢被出口商視為是一種安全可靠、風險相對較低的結算方式,因此曾是全球國際貿易中出口方的首選結算方式。據統計,在20 世紀60 —70 年代,全球進出口貿易額的85% 以上都是采用信用證方式來結算的。
國際貿易傳統的三大結算方式各自的優勢和風險在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通過表1,我們可以發現:T/T業務程序簡單、手續費較低,但必然對進出口雙方中一方的資金和風險負擔不平衡。如果是采用前T/T,出口方的資金占用最少,風險承擔也最小,是一種對于出口商最為有利的結算方式,最受出口方歡迎;反之后T/T對進口方最為有利,進口方最為青睞。信用證業務程序最為復雜,手續費也最高,但總體上對進出口雙方所提供的保護比較平衡,特別是它和T/T以及托收相比根本性區別在于是一種建立在銀行信用基礎之上的結算方式,在進出口雙方無法通過商業信用結算方式達成一致時,往往成為進出口雙方的首選方式。因此,在進出易中,不可能存在一種完美的結算方式能夠絕對最大限度地同時保護雙方的利益,進出口雙方只能在風險和利益中盡可能去權衡,獲取一種相對完美的結算方式。
二、當前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新趨勢
(一)信用證結算的主導地位受到嚴峻挑戰,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電匯等結算方式成為主流。
長期以來,在傳統的進出口貿易中,信用證方式一直是被廣泛使用的結算方式,甚至至今我國大多數“國際貿易實務”教科書仍將信用證方式作為進出口結算的首選方式。信用證的結算方式通過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給出口商穿上了保護衣,因此深受我國許多出口商的青睞。據統計,在20 世紀末,信用證方式曾經占我國出口結算的80% 以上。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買方市場已在全球貿易中逐步形成,出口競爭的方式日益多元化,出口商單憑商品本身的優勢(品質、包裝、價格)占有市場已不能完全滿足競爭的需求。 特別是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由于歐美主要發達國家經濟衰退導致國際市場需求下降,世界賣方市場競爭形勢更加嚴峻,在這一背景下,國外進口商在和我國出口企業洽談合同時往往會更多地提出有利于他們的結算方式,而以往被我國出口商情有獨鐘的信用證結算方式只能越來越多地被放棄,因此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電匯等結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以上海為例,在2007—2010年期間,電匯使用率占到了50%以上,并且呈現出突飛猛進之勢,而信用證的使用率卻連年下降,2009年和2010年更是下降到只有29.6%和25.2%。顯然,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電匯等結算方式已經成為我國、特別是沿海發達地區出口結算的主流方式。據有關資料統計,歐美等主要發達國家的信用證使用比例早已降至10—20%,其中北美和歐盟分別只有11%和9%,并且還有進一步縮小的趨勢,大多數貿易結算采用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貨到付款、預付貨款和托收方式(表2),并通過出口信用保險等其他管理方式來進一步降低交易的風險。
(二)國際保理作為一種新型的結算方式發展日益迅速,逐漸成為國際結算領域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
國際保理是保理商為國際貿易賒銷方式提供的出口融資、銷售賬務管理、應收賬款的收取及買方信用擔保融為一體的金融服務。它既是一種短期的貿易融資方式,又是一種新型國際貿易結算方式。近些年來,由于全球貿易中買方市場的逐步形成、國際貿易慣例規則的制訂以及電子通信在商業領域的運用等因素的出現,國際保理作為服務于進出口商的有效競爭工具在全球貿易中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已經越來越被進出口商所認識和接受,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結算領域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特別是在當前的國際貿易市場環境下,它已成為推動一國對外貿易發展的新動力。在歐美發達國家,國際保理業務非常盛行,已被外貿企業廣泛使用。我國自從1992年推出國際保理業務以來,成為全球保理業務發展最快的市場之一,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對外貿易規模持續增長,巨大的國際貿易量為開展國際保理業務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據FCI(國際保理商聯合會)統計,自2008年起,我國的出口雙保理業務量連續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國內保理總金額為2299.52億歐元,國際保理總金額為449.18億歐元,保理總金額達到2748.7億歐元,創歷史新高(圖1)。隨著我國保理服務產品逐漸豐富,目標客戶日趨廣泛,出口保理業務必將成為企業防范國外買方風險的利器,為中國外貿出口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保駕護航。
(三)國際貿易結算中組合方式運用日趨增多
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后隨著外貿風險的逐漸加大,在進出口貿易中,進出口商使用單一的結算方式的情況越來越少,大多數情況下往往根據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對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將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使用,既有利于促成交易,又有利于安全及時收匯。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組合運用,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如信用證與T/T相結合,或信用證與托收相結合;或托收與T/T相結合,前T/T與后T/T相結合,甚至托收與保理相結合等等。通過國際結算方式的組合運用使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一些結算風險和費用, 實現買賣雙方利益的平衡,從而有利于達成雙方均可接受的結算方式,促進貿易便利開展。因此,國際貿易結算組合方式日趨增多,被越來越多的進出口商所采用。
(四)國際貿易結算向電子化、無紙化方向深度發展
隨著通信技術、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和日益更新, 國際結算方式正朝著電子化、無紙化深度發展。其中一個非常成功的例子是SWIFT 的使用。這個每周7 天、每天24 小時連續運轉的電腦系統具有自動儲存信息、自動加押、核押、以密碼處理電文、自動將文件分類等許多功能。依賴這個通訊網,各國銀行之間能快速傳遞信息,高效率地處理國際銀行間的資金清算。 為加快國際結算電子化、提高結算的效率,中國銀行于1985年率先正式開通SWIFT,隨后中國所有可以辦理國際金融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外資和僑資銀行以及地方銀行紛紛加入SWIFT。目前,僅中國銀行每日SWIFT發報量達4萬多筆,采用SWIFT方式進行收發電報已占到全行電訊總收付量的90%?,F其分行都建立起SWIFT網絡, 實現了國際結算部分業務自動化處理。 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程度的深入推進,為推動國際貿易結算更高效、便捷地向電子化、無紙化縱向發展,進一步降低國際貿易結算風險,新一代貿易與結算合一的系統,已在全球出現并開始運行。毫無疑問,BOLERO帶來了一場貿易電子化革命,它為提高國際貿易時間效率、提高安全性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減少欺詐、消除貿易障礙作出了巨大貢獻。
三、發展我國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對策建議
面對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新趨勢,建議政府、商業銀行和出口企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應對:
(一)政府盡快制訂相應的鼓勵政策、措施,健全法律法規,為推動國際貿易結算的發展營建一個安全、寬松的外部政策環境,從而引導銀行、企業盡早順應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潮流。
首先,政府要強化服務職能,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和信用體系,努力建立國際保理等業務發展所必需的信用信息系統、高功效的支付系統、信息管理系統,由于建立這些系統投入很大,一般銀行、企業難以完成,這就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支持。通過這些信息系統的建立,可以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從而提升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同時,政府要通過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勵出口企業在進出口貿易中敢于接受并大膽采用新型的結算方式。其次,政府應加快國際結算系統建設步伐,努力提供一個統一、安全、高效的現代化電子網絡國際結算平臺,實現各商業銀行的網絡資源共享。最后,政府應根據《UCP600》、《URC522》、《國際保理慣例規則》等國際慣例的有關規定,努力完善相關法規,加快相關業務的規范化、法制化建設,加快相關業務的標準化和系統化管理,從而為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結算的發展營建一個安全、寬松的外部政策環境。
(二)商業銀行應敢于創新,積極探索開展國際貿易結算業務新模式,加大國際結算人才培養力度,以滿足相關業務發展需要。
首先,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開展國際貿易結算業務新模式。根據客戶需求的多樣性,積極創新、豐富國際結算產品,目前可以以國際保理業務為重點加強自身建設和發展,提升國際保理產品的品牌和企業對國際保理業務的認知度,進而促進國際保理業務的推廣與運用。其次,隨著融資工具的日益變化和創新,供應鏈融資代表了貿易融資未來的發展方向,它是為O/A作為支付手段而創立的一項綜合方案,供應鏈融資平衡了買賣雙方的利益,成為今后貿易融資的主要形式,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加強對供應鏈融資的研究,以推動供應鏈融資在我國的發展。最后,加大國際結算專業人才培養力度。隨著國際貿易結算向電子化、無紙化方向深度發展,特別是BOLERO電子貿易結算網絡的興起,國際結算開始了一場新的革命。為迎接這一挑戰,我國應加大對符合新時期要求的國際結算人才培養的力度,特別是組織專才對BOLERO 法律體系、交易結算規則進行深入研究,為我國銀行、貿易商盡早融入到這一潮流做好充分的準備。
(三)出口企業應緊跟國際貿易結算發展的潮流,積極發展國際保理業務,并將不同結算方式相結合,做到既保證安全收匯,又提高自身競爭力。
一是對新建立貿易關系的客戶,為保證自己的安全收匯,建議出口企業將信用證支付方式作為結算方式的首選。如果對方拒絕接受采用信用證進行結算,則可考慮采用其他商業結算方式,但首先出口企業應全面、認真調查進口企業的資信情況、經營能力和經營作風,并在此基礎上妥善制定授信額度、控制成交金額與交貨進度。二是對于資信情況良好的客戶,在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愈演愈烈的形勢下,出口企業不應固步自封,可摒棄信用證,而采用T/T或托收等方式,同時要注意將不同結算方式相結合。比如,當對方提出采用“后T/T”來結算貨款時,可以考慮將“前T/T”和“后T/T”結合起來使用,50%采用“前T/T”,50%采用“后T/T”,這樣對于進出口雙方需要承擔的資金和風險相對平衡;當對方提出按托收方式來結算貨款時,盡量采用D/P,若采用“D/A”托收貨款時要從嚴,除非進口人的資信特別良好,收匯確有把握,原則上不能接受。三是出口企業應積極利用國際保理這一新型結算方式促進外貿出口并增強自身風險防范能力。鑒于當前國際保理蓬勃發展的態勢,出口企業應主動提高對國際保理業務的認知,加強自身的信用意識和信用建設,同時慎重選擇國際保理商。最后,出口企業還應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來控制收匯風險。目前,出口信用保險已成為各國政府促進外貿出口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也是出口企業防范收匯風險、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在當前日益復雜的出口形勢下,我國出口企業應積極通過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降低出口風險來拓展生存與發展空間應是一個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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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出口結算方式 理性選擇 現狀 策略
隨著我國“走出去”戰略的不斷落實,2012年中國首度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貿易大國。美國商務部公布的數據顯示,美國2012年貨物進出口總額為3.82萬億美元。而中國海關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2012年的進出口總額為3.87億美元。同時,自2009年起,中國便開始成為世界第一出口大國,出口量一直大于進口量。所以,在我國國際貿易中,對于出口商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此外,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國際貿易結算,直接關系到貿易能否成交和貨款的安全收回,直接影響資金周轉和融通,以及各種金融風險和費用的負擔,這是關系到出口方利益的重要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的進行研究,通過理性的選擇,應盡可能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國際結算方式。
一、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選擇的現狀
(一)出口貿易以信用證結算方式為主
我國國際貿易偏愛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在中國現有出口業務中,通過信用證方式結算的交易占大多數。因為有銀行信譽參與,信用證風險相對較低,只要單證相符,就能夠保證出口商安全收匯,就算被拒付,出口商仍可以控制貨權,損失相對較少。尤其中小出口企業往往難以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調查,為了安全收匯,會更多使用信用證的結算方式。 然而信用證方式對出口商有許多不利之處。首先,其對出口商提交的單證要求比較高,容易出現不符點被拒付。其次,費用也比較高,影響出口商利潤。此外,各種信用證詐騙案件頻頻發生,由于一些軟條款陷阱和銀行風險,如開證行故意或操作不規范擅自放單,出口商會最終落得“錢貨兩空”的局面。
(二)對新型國際結算方式缺乏深入認識
國際保理業務和福費廷業務屬于我國新型國際結算方式,但許多出口商對其缺乏深入了解,使用較少。國際保理業務在全球已有數十年的發展,在歐美市場比較成熟。我國開辦國際保理業務以來,發展比較緩慢,沒有成為銀行一項成熟業務。企業對能夠解決信用風險問題的國際保理業務缺乏認識,不是很清楚該業務的功能特點及適應范圍。即使知道國際保理業務,從自身的財務成本考慮,許多企業也認為保理會增加費用支出,而沒有認識到保理業務有利于資金周轉,減少信用風險,在擴大企業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福費廷也是一種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可能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外貿企業仍受匯款、信用證等傳統結算模式的限制,對福費廷業務只是一知半解,甚至是誤解。福費廷業務中,由于銀行承擔信用額度內的壞賬風險,一般會收取發票金額的0. 75% -1% 作為其相關費用, 比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的手續費稍高,使得企業認為福費廷的費用過高。這樣的一些觀念, 阻礙了福費廷業務在我國進出口企業的進一步推廣。
(三)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夠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2012年版《國家風險分析報告》稱,全球風險在2012年處于較高水平,債務危機擴散和世界經濟乏力使美歐等發達國家和區域風險水平上升,出口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我國出口企業對風險的識別與把控能力尚有待提高,一個數字令人觸目驚心:商務部研究院對500家外貿企業的抽樣調查表明,中國出口業務的壞賬率高達5%,而在發達國家,這個數字是0.25%~0.5%。缺乏風險意識,這是造成出口商遭受損失的第一大因素。有些企業只注重成交量、出口額,不加選擇地、盲目地采用托收、放賬等商業信用付款方式進行交易, 造成許多逾期的應收賬款,又沒有對拖欠賬款進行及時有效地追索, 致使逾期賬款無法回收,變成了呆賬、死賬。由于結算方式選擇不當導致拖欠貨款的現象屢屢發生。
(四)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的融資需求旺盛
資金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推動力、持續推動力。企業能否獲得穩定的資金來源、及時足額籌集到生產要素組合所需要的資金,對經營和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但如今許多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融資困境。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下,國際結算及融資已經成為各方非常關注的焦點。隨著國際貿易規模、方式都向更高、更復雜的方向發展,雖然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融資方式日益繁多,也有越來越多企業開始嘗試新的貿易融資方式,但是在實際的應用中,我國基本上仍然是以傳統的融資方式為主,即以信用證結算與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品種少,且功能單一。
二、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通過上述現狀可以得知,我國出口商在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主要原因還是對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特點、風險和融資等方面的利與弊了解不夠,特別是新型國際結算方式,因此無法理性地選擇合適自身的國際結算方式,從而規避風險,獲得融資。
(一)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銀行保函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擔保申請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的書面證明。當申請人未能履行其所承諾的義務時,銀行負有向受益人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備用信用證的作用與銀行保函大致相似。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對出口商有兩大好處,首先,保證合同價款的支付。由于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商業信用,其信用性更好。其次,發生違約時,可對受害方進行補償并對違約受害人進行懲罰??梢娖鋬烖c主要在于規避風險,安全收匯。其不利之處為開立銀行保函和備用信用證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并且出口商要提供符合規定的單據和證明申請人違約的文件或滿足相應條件后,銀行才會履行付款義務。
(二)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對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國際保理是指出口商將其出口的應收帳款委托或貼現給保理機構,出口商在支付一定的費用后, 預先從保理機構處收回部分貨款, 再由保理機構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融資與結算方式。福費廷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地附設有福費廷機構的銀行或金融公司對出口商持有的, 經進口商承兌的半年至十年的遠期匯票進行無追索權的貼現,在收取一定的費用后,付與出口商現款的一種方式。其優點主要在于融資,由于國際保理和福費延業務中都有某一中間機構對出口商票據及其債權無追索權地貼現買斷,使得出口商可以及早獲取貨款、轉移風險,改善資產/負債比率來增強資金流動性。其免除信用證方式下催證、審證、改證等繁瑣手續,有利于培養新市場、新客戶,增強出口產品競爭力。此外,出口商從融資商取得的貼現融資利率固定、及時變現,因而可以鎖定利率、匯率風險,易于成本核算與控制。其缺點是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下,出口商承擔的費用較多,導致財務成本加大。
三、我國出口商國際結算方式的理性選擇策略
(一)根據貨物供求狀況的不同而選擇。
如果是暢銷的貨品,賣方就有很大的余地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可以要求買方預付貨款,或必須用L/C的形式進行結算,并且可以就提高售價來威脅對方,逼迫買方做出妥協和讓步;如果是滯銷的商品,那就只能答應進口商的要求,選擇一種節省進口總費用的結算方式。這時出口商要注意與進口商協商,在賣出商品的同時,盡量保證自己的利益。
(二)根據客戶信用風險的高低而選擇。
可以從新、老客戶來區分,如果是老客戶,以前配合很好,涉及風險就比較小,可以接受 D/A 或T/T,如果是新客戶,其信用等級就顯得非常重要。具體地講,如果信用等級很一般,應該選用L/C的方式;如果信用等級較高,可以選用托收的方式,特別是用D/P,可以達到即節省開證費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權憑證的安全性;如果信用等級非常高,就可以選用D/A 甚至是直接T/T 的方式,另外,客戶的信用資信的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需要進行連續的跟蹤,進行及時的評價,以便隨時調整結算方式。
(三)根據財務成本的高低而選擇。
所謂貿易結算財務成本,就是使用某種結算方式時所必須承擔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財務費用和款項轉移費用等。一般情況下,采用匯付的成本是最低的,如果用托收或L/C,要對銀行支付高出幾倍的費用。至于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以及新型的國際結算方式國際保理和福費廷業務,其財務成本就更高。
(四)根據融資的便利程度而選擇。
目前的經濟形勢下,企業流動資金緊張是個普遍現象,出口企業也不例外。除了傳統貸款業務,出口企業應考慮靈活運用國際結算中的融資。國際貿易融資不僅包括從銀行融資,也包括從交易的另一方融資。不同國際結算方式相對應的融資情況存在不同,出口商要充分了解各種國際結算方式的資金占用情況和可以使用的融資方式,以此進行選擇。對出口商資金占用最少的是匯付方式中的預付貨款,而貨到付款對出口商最不利。匯付方式下出口商可以利用出口發票融資,融資方式比較少。托收方式下有出口押匯的融資方式。信用證方式下,出口方可選擇的融資方式較多,可以申請信用證打包貸款、出口信用證押匯、賣方遠期信用證融資。此外,國際保理和福費廷可使出口商立即收到貨款,融資十分便利。
(五)注重新舊國際結算方式的綜合使用
1、傳統結算方式與國際保理業務的綜合使用
國際保理業務通常與托收承兌交單(D/A)或賒銷(O/A)方式相結合,出口商將D/A或O/A下的短期應收賬款賣斷給保理商,不僅獲得短期融資,還將貨款的催收、賬款的管理、進口商的信用調查以及壞賬擔保都轉給保理商負責承擔。保理業務的使用使出口商只管按期交貨,進口商只負責到期付款,保理商承擔結算的一切風險。一般來說,在紡織品、服裝、輕工業品、印刷品、塑料制品及機電產品等商業周轉快、交易額不大、收匯期較短的出口貿易中使用此種組合結算方式,既能防范風險又能獲得融資,對出口企業較為有利。
2、傳統結算方式與福費廷業務的綜合使用
對于資本品的進出口,一般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雙方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無論采用哪一種結算方式,貿易雙方的資金、風險負擔往往都不平衡,并且由于國際債務危機的加深, 即使采用信用證結算,雙方風險仍然很大。福費廷可以為遠期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證和融資服務的業務, 即包買商向出口商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在大宗貨物貿易中, 出口商可以獲得包買商的中長期融資, 并且包買商無追索權買斷債權憑證, 意味著承擔票據到期索償的全部責任和風險, 免去了出口商遠期收匯的風險。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出口商在國際結算方式選擇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收匯風險大和融資難的現象尤其突出。所以,出口商應在充分了解各種國際結算方式利弊的基礎上,根據貨物供求狀況、客戶信用風險、財務成本高低和融資的便利程度,綜合使用新舊國際結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選擇,防范貿易風險,取得融資,成功進行出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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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蔓延,出口貿易環境惡化,來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數據顯示,2008年全國出口信用險的實際賠付率約為77%,比2007年大幅飆升近30個百分點。其2008年提供的一份研究報告中稱,在當前經濟危機的大環境下,無論是維系原有市場,還是開發新興市場,出口收匯安全都是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最大挑戰。從該公司在2008年的理賠數據看,2008年實際支付賠款總額增加了209%,中國企業在出口收匯環節面臨的違約率增加了189%。而從2009年1月起,我國出口損失金額大幅攀升,出險地區由美國向歐、亞、拉美地區蔓延,對外償付能力、擔??煽啃缘榷际軇訐u。
2國際貿易結算拖欠的原因
影響國際貿易結算的原因很多,而主要因素是出口業務的各個環節的銜接不當,參與活動的各個組織可能出現信用風險或是采用不當的結算方式。
2.1進口商的信用風險
進口商信用風險是指由于進口商的信用缺失和非善意行為而導致出口商的出口貨物貨款被拖欠或滅失的風險,這也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風險。此外,國際貿易商品運輸通常是為遠洋運輸,貨物的流轉周期較長,在此期間一旦進口商對出口商的貨物質量存在質疑,貨物的包裝不合格、在運輸過程中貨物遭到損害或缺失、交貨時間不夠及時、運輸時間不符合雙方約定、進口商的經營狀況惡化、進口國經濟政策發生變化或遭遇到經濟金融危機等,這一整套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整個貿易的順利完成就會受到影響,很可能進而影響到進口商對貨物的貨款結算甚至產生索賠糾紛。就我國的出口貿易企業而言,一旦進口商存在故意欺詐或者受各種因素影響而有違誠信原則,則貨款的回收就會被迫承擔很大的風險,而調察研究發現大多數的出口貿易企業的應收貨款產生壞賬也主要是這個原因。
2.2不同結算方式的風險
不同的結算方式和不同的報價方式也是影響貿易順利結算的重要因素。因為在不同的貿易術語下,各種結算方式要求提交的單據各不相同,各種單據的出具取決于相應部門的資信狀況,并且不同的結算方式下,出口商面臨的信用風險種類及程度各不相同。以信用證結算為例,信用證方式下進口商或開證行會利用信用證的“軟條款”造成出口方難以履約或單證不符而無法收匯。當市場條件發生變化,市場風險出現的時候,甚至可以利用所謂的單證“嚴格相符”的原則,以一些非實質性不符點為借口,拒付貨款,推脫付款責任。
2.3外貿企業自身的管理不足
出口收匯風險的產生及貨款拖欠問題的形成就其內部原因來講,是由于出口貿易企業自身管理和工作流程存在漏洞,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工作經驗不足等,給貨款結算帶來了隱患。根據調查,我國到目前為止的出口貨物貨款拖欠案例,其中以D/P或D/A的方式進行交易的約占50%,以T/T、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交易的約占25%。一些出口貿易企業的負責人員和業務人員往往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貿易問題,而不善于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甚至在因外方違約或惡意欺詐導致企業出現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也沒有采取有效而及時的法律措施來進行維權。
2.4合同條款有疏漏,履約不嚴肅
如果出口貿易企業在出口合同的制訂過程中沒有嚴肅的、全面的核對每一項條款,就很可能使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紕漏。在一些出口合同中,對貨物的品質規格規定不夠具體,對雙方的違約責任規定不夠明確,對進口商進行貨款支付的條件規定不夠嚴格,一旦出現爭議時,這些問題就非常不易解決。在以信用證支付方式交易的出口貿易業務中,因為有的業務人員不注重審單,不嚴格制單而造成單證不符的問題,從而使進口商有了拒付、拖欠支付或壓價支付的借口。
如果出口貿易企業在履行合同時不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或信用證上的規定,出現貨物交接不夠及時而使進口商當地的銷售商機延誤,或者貨物的質量、數量和規格與合同中的規定不相符,都不可避免的會遭受到進口商的投訴、索賠和貨款拒付;如果因為出口貿易企業的貨物包裝不合格導致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或缺失,也肯定會造成貿易雙方在貨款支付方面的諸多爭議。
2.5對于出口貿易結算拖欠問題,國內的法律并未做出專門性規定
目前,在我國對于信用證系列問題的解決有指導性意義的法律法規是由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問題的規定》。而在國際上,目前適用的都沒有針對信用證的專門性條款,另外也缺乏相關的專業性國際公約,只有聯合國的《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公約》中有一些內容涉及。另外,國際慣例為了調整信用證機制運行,在制度設計方面是側重于保護受益人的利益的。國際貿易的買方在申請開證行開出交易信用證之后的地位就會相對劣勢,因為在此后的信用證交易過程是由賣方來主要控制的。因此,賣方也就有可能濫用其優勢地位對買方惡意欺詐,從而導致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拖欠的問題。
3對結算拖欠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針對國際貿易結算拖欠的原因分析,結合國際貿易的具體業務流程,對結算拖欠的防范和管理可從以下幾點著手:
3.1加強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伙伴
進口商的資信信息主要來源:通過對進口商的實地拜訪考察來自行收集;通過企業的駐外機構進行收集;通過我國政府的駐外商務機構或國有企業的駐外分支機構間接了解;向進口商所在國的貿易促進機構、商會或行業協會獲得進口商的資信情況;購買專業資信調查機構的資信信息或委托相關專業機構進行考察等。出口貿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貿易規模和實際貿易需要來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的進口商資信系統。同時,在進口商資信系統之上還需要建立相應完整的針對進口商的授信制度。針對不同的進口商,對應的實行合適的信用對策,確定合適的信用額度和期限。授信的對象要不僅限于新的客戶,同時對老客戶也要定期的考察,根據情況隨時調整對其實行的信用對策,從而最大程度上降低發生貨款結算壞賬的幾率。
3.2嚴格防范進口商利用信用證欺詐
防范進口商利用信用證欺詐主要是用于以信用證或者有信用證參與的結算方式下,其具體的防范措施是對每個特定的陷阱提出相應的修改要求,并且要做到“證到發貨”的原則。因此,在審證環節出口商的相關人員一定要遵守謹慎的原則,以防止來自進口商的信用證惡意欺詐進而導致的貨款結算拖欠。
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時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貨款結算拖欠風險。出口商的相關貿易專業人員應該積極學習和充實自己在國際貿易結算方面的知識,選擇誠實守信的出口對象和資信良好的銀行作為業務伙伴,熟悉國際法律法規和國際慣例的相關條款,這樣才能更好的辨別信用證的真偽和相關條目,不至于上當受騙,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另外,信用證的開證行也應該加強對進口商資信的了解、加強對單據的控制,嚴格把好審單關,熟悉國際法律法規對銀行信用證業務和責任的各項規定。
3.3簽訂措辭嚴謹的銷售合同,采用適宜的結算方式
在出口貿易合同的制訂過程中,每一項條款都必須嚴格、明確,尤其是對有關貨物品質的條款規定更要明確。如果采用一些模糊的詞匯,非常容易導致貿易雙方因為對貨物品質認定的不同而產生糾紛,影響到貨款的及時、全額回收。所以,在貿易合同中對于貨物品質的規定和描述一定要明確、具體,避免貿易雙方在之后的交易過程中產生爭議。但也不是對貨物品質的描述越細越好,這也會給賣方在履行合同時造成不利。
另外,選擇結算方式不一定非要選擇絕對的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因為在買方市場的今天,市場交易突出的是雙贏,絕對對自己有利的方式很可能導致客戶的丟失。選擇結算方式要從交易雙方的風險分析,利用比較風險的方法選擇結算方式,既能夠避免結算拖欠的情況,同時又能使進口商滿意。
關鍵詞:中小企業;出口貿易;結算方式
我國于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出口貿易呈現出高速發展的良好態勢,出口總額從2002年的3256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4285億美元。江蘇省北部五個地級市(徐州、淮安、宿遷、鹽城、連云港)作為東部沿海的經濟欠發達地區,出口總額亦從2002年的138234萬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826506萬美元,對區域經濟的發展起到了較明顯的推動作用。然而不應忽視的是,2008年蘇北五市的出口總額僅占全省的3.47%,與毗鄰的南通、揚州等地的差距仍然較大。本地區出口業務的主要不足之處在于專業外貿人才缺乏、出口產品附加值較低、經營手段單一等。這其中,相對保守的結算方式和有限的融資品種極大限制了企業出口業務的發展。
更為緊迫的是,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已對我國出口貿易造成較大沖擊,出口企業普遍遭遇訂單減少、資金周轉困難和買家拖欠三大難題。從本地區來看,2009年前9個月出口總額僅為628036萬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6%。在此背景下,如何創新國際貿易結算方式以加速出口商的資金周轉、增強出口商在對外談判中的議價能力從而擴大本地區出口,已成為需要出口企業與商業銀行共同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蘇北中小企業出口結算方式應用現狀
隨著外貿經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廣大中小企業業已成為蘇北地區發展出口貿易的一支生力軍。本文將以東臺市內的出口企業為例,分析蘇北地區出口結算方式的應用現狀,探討現存的不足之處并提出相應建議,以推動本地區出口能夠盡快消除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繼續保持高速增長。
地處鹽城境內的東臺市在蘇北五市所轄各區縣中,外貿發展起步較早,增長較快,歷年出口一直居于前列。2008年東臺市出口總額為27178萬美元,占鹽城市出口總額的12.9%。因此可以認為東臺市的中小企業的出口情況在蘇北地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我們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等形式,對東臺市近年來的出口情況進行了調研,并對具有代表性的樣本企業進行了抽樣分析。樣本企業涉及食品加工、紡織服裝、機械、五金化工等行業,覆蓋了蘇北地區的大多數出口產品。
通過調研,我們發現本地區中小企業在出口結算上呈現出以下特點:
第一,信用證結算仍占主要地位。在我們所調查的22個企業中,有9個企業的一半以上出口業務是通過信用證方式收匯的,這其中包括東臺市的2個綜合性外貿公司和出口量較大的2個生產企業。
第二,付款交單的使用呈現出上升趨勢。在我們2005年所作的調查中,僅有2家企業的出口業務主要使用付款交單方式,占樣本總量的8%。而在今年的調查中,我們發現占樣本總量23%的5家企業的出口業務以付款交單方式為主。
第三,匯款和承兌交單使用較少。在被調查企業的2008年出口業務中,沒有1家企業的賒銷或承兌交單占到其出口業務的20%以上。而且企業通常是在發生交貨延誤等特殊情況時才會使用這兩種方式。另外有1家企業主要是向老客戶供貨,且每筆交易量較小,因此以客戶預付貨款的方式收匯。
第四,投保出口信用險的企業較少。只有7家企業投保,占樣本總量的32%。
二、蘇北中小企業出口結算現狀的成因分析及不利影響
(一)出口企業對信用證方式的偏愛既是出于安全收匯的考慮,也是便于融資的需要
信用證結算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付款責任,這就為出口商安全收匯提供了較強的保證作用。20世紀90年代中期蘇北各市縣外貿公司陸續獲得了進出口經營權,但由于之前主要是向省級外貿公司供貨而自身外貿經驗不足,出現了一些較嚴重的逾期賬款問題,甚至導致一些公司破產。因此后來獲得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外貿公司在選擇結算方式時極為謹慎,在簽訂外銷合同時寧可在價格上讓步也堅持使用信用證結算。
信用證以開證行的信用為基礎也導致了本地區商業銀行的出口融資長期以來主要體現為信用證項下的打包放款和押匯,而不太愿意在非證方式下提供融資。安全收匯和便于融資這兩個因素使得在一般商品的出口業務中信用證所占比例極高。
另外,付款交單方式盡管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但由于托收行和代收行在寄單時是憑出口商的指令行事,出口商能夠控制物權憑證。即使進口商不提貨,出口商也能將貨物運回,不至于落到錢貨兩空的境地。因此在出口競爭日益加劇的形勢下,付款交單方式,尤其是預付定金和付款交單相結合的方式,也得到了一些出口企業的青睞。
(二)出口企業不熟悉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保理業務限制了其他結算方式的使用
事實上,非證結算方式下的結匯風險可以通過辦理出口信用保險或出口保理業務而得到控制。出口信用險承保所有裝運后付款的結算方式下的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而出口保理業務除了壞賬擔保和帳款催收外,還兼具融資功能。但如前所述,在22家被調查企業中只有7家投保了出口信用險。未投保的企業中有2家認為保費較高,而其余企業則幾乎不了解出口信用險業務。幾乎所有被調查企業都不太熟悉出口保理業務。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導致出口信用險和出口保理業務使用狀況不理想的原因一是在于相關業務開辦機構的推廣措施還有待改進,有關費率相對于出口業務稀薄的利潤率而言稍許偏高;二是在于出口企業外銷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改善,不能主動利用信用險和保理業務來管理風險、擴大銷售。
(三)以信用證為主的結算現狀的不利影響
信用證的過多使用既限制了出口業務的發展,也并未降低居高不下的逾期賬款比例。信用證結算客觀上存在著手續繁瑣、進口商資金負擔較重等缺陷。通過本次調研,我們發現在國際貿易中買方市場的普遍形成的大背景下,出口企業由于一味堅持信用證結算,錯失了許多商機。另外一方面,盡管我國大多數出口業務是通過信用證結算來完成的,壞賬率及平均賬款拖欠時間仍然遠遠高于發達國家。據調查,大多數中國外貿企業的逾期應收賬大約為銷售額的5%,而美國一般外貿企業被拖欠應收賬或變成壞賬的發生比例約是銷售額的0.25%-0.5%;我國外貿企業平均賬款拖欠時間長達90余天,而美國企業平均賬款拖欠時間為7天。我們發現本地區出口業務產生逾期賬款的原因主要在于信用證結算方式下仍然存在著單證不符、軟條款陷阱、開證行無理拒付等導致出口商無法按時收匯的因素,另外在全部出口業務中占比較小的非證方式下,出口商沒有充分利用保理、出口信用險等方式來轉移和分散風險。
三、建議
(一)出口企業應在保證安全收匯的前提下擴大非證方式的使用
首先,出口企業應認識到信用證結算并不是確保安全收匯的唯一途徑。企業完全可以通過使用多種結算方式的組合策略(如預付定金與付款交單相結合)、投保出口信用險和敘做出口保理等途徑來管理風險。
其次,辦理出口信用險或出口保理業務看似增加了費用,其實出口企業藉此可以轉移風險,從而能夠以更加靈活的結算方式擴大出口成交量,增加利潤總額。
(二)商業銀行應創新金融產品、拓寬出口貿易融資渠道
融資難一直是阻礙中小出口企業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而商業銀行在提供貿易融資時則存在著門檻高、手續繁瑣、成本高等不足之處。本地區的出口融資產品主要表現為信用證項下的打包貸款和押匯,出口企業在非信用證方式下的資金缺口則主要依靠向銀行申請一般性的臨時流動資金貸款和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來解決。但由于中小出口企業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行業,資產規模較小,常因缺乏銀行所認可的擔保和抵押而無法獲得貸款。
商業銀行應把握住國際貿易融資是具有自償性質的商業貸款這個特點,簡化融資審批手續,把監管的重點從對申請貿易融資的出口企業主體資格要求轉移到監督出口合同的履行上來,推廣出口發票貼現、出口保理等業務的使用,開發更多的非證方式下的金融產品,幫助企業提高非證方式的使用比例,增強企業在商務談判中的議價能力,從而繼續擴大本地區的出口總量,充分發揮出口對地區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徐勁松.我國國際貿易中的信用風險及防范[J].中國石化,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