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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外匯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0.7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4392(2008)08-0042-03
(一)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界定不明確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近年來服務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趨于多元化、復雜化,服務項下收支增速較快且發展潛力巨大,新項目也層出不窮,國際上對服務貿易存在著不同版本的定義,而我國現行外匯管理法規中,對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的定義和統計口徑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只在《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法規中對于一些具體服務貿易收付匯行為作了規定,但由于時間久遠,不少條款都已不合時宜;同時相當部分的服務貿易項目未在結售匯規定及相應操作規程中列明,特殊非貿易項目較多,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日常服務貿易結售匯及統計申報過程中只能憑各自理解,進行分類。而且《國際收支平衡簡表》中的13項服務貿易項目是參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編制的,劃分過于籠統、簡單,與我國現行法規中的規定不盡一致,有時為簡便行事,則將不易劃分的交易種類直接歸入其他商業服務中,其結果是服務貿易項下各項目之間隱含著較大誤差,影響了統計結果和分析預測的準確性。
(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管理規定不完善
當前,外匯管理規定中對服務貿易售付匯的規定較為明細,而對收結匯的管理過于籠統,這主要是受“寬進嚴出”管理思路長期影響,外匯管理政策普遍欠缺對流入資金的監管措施。
1.服務貿易流入管理基本上處于空白。當前,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中主要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條等規定辦理,在確定收入的外匯是否屬于第六條規定的項目時,完全取決于客戶的申報和客戶經營范圍,銀行無法對資金性質進行有效判斷,而且這些規定全部是對外匯資金結匯的規定,對外匯資金匯入沒有任何規定,只要客戶進行了國際收支申報就可以辦理入賬,有的銀行業務系統的默認設置允許客戶資金直接入賬,這樣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可以很方便地從銀行流入,辦理入賬或結匯,即使有資本項目外匯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結匯也很難進行甄別。
2.服務貿易支出管理雖有政策,但無法防范逃套匯行為的發生。首先,服務貿易交易的標的是無形的,其真實的價值第三方無法判斷,如果是關聯方交易,完全可以訂立虛假合同實現外匯轉移。其次,服務貿易售付匯手續的簡化在為企業和居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和風險隱患。一是利用服務貿易支出實現企業逃稅漏稅目的。部分企業為規避監管,將原本金額較大、手續相對繁瑣的售付匯業務化整為零,或者以服務貿易的名義進行資本轉移。二是隨著個人外匯管理政策的逐步放開,各種資金主要是匯出、提鈔、流入B股市場等,最終實現達到服務貿易表象掩蓋其真實資金用途的目的。
(三)服務貿易真實性難以把握
一是無形的服務與資金流的對應關系不好掌握。服務貿易本身沒有貨物流的對應關系,國外的真實情況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局也很難了解到。二是真實性證明材料的取得缺乏有效途徑。國際收支申報只屬企業的主動行為,要驗證服務貿易收入的真實性,在缺乏相關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的審核認定和配合的前提下,目前普遍憑服務合同進行審核的做法,還存在諸如合同本身真實性等問題,給政策的制定帶來了操作性方面的難度。三是流入資金真實性難以得到及時判斷。受銀行職能和賬戶管理規定的制約,外匯指定銀行無法實現在資金匯入環節審核真實性證明材料,退而在結匯環節審核,由于時間差和直接支付等因素的存在,更加難以審核交易真實性,亦會造成無法及時有效抑制非法資金流入,在管理和信息掌握上滯后。四是對資金去向的延伸調查存在困難。服務貿易結匯進入單位人民幣賬戶后,目前外匯局還沒有形成本外幣聯合監管的有效機制,缺乏先進的監測手段和對銀行人民幣資金的檢查權。而且,我國還在不斷推進貿易便利化進程,對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中,簡化憑證是一個關鍵環節,而簡化憑證后銀行把握“貿易背景真實性”的難度更大,對銀行現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了解你的客戶”要求更高,也對外匯管理部門加快對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方法和技能的研究,完善服務貿易外匯政策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還不成熟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主要依賴于外匯指定銀行或外匯局人工逐筆進行真實性審核,缺乏完善的服務貿易外匯資金流動監測分析系統作為依托,因此,難以實現對服務貿易外匯資金的全面、有效、均衡監管,管理投入成本與實際管理效果不相匹配。目前,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但是由于系統在數據獲取、統計分析等方面還存在較多問題,目前來說對加強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的幫助還不大。
二、服務貿易監管低下存在的主要隱患
一是在人民幣升值和資本項目實行管制的前提下,容易成為熱錢和違規資金流入規避監管的方便途徑。
二是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無據可尋,外匯檢查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加劇了其“重業務量、輕合規性”的傾向,不利于其發揮代位監管的職能。
三是由于政策空白,個別企業存在“有相關收匯而沒有相應資質”的現象。這在服務貿易收匯管理的各個環節都沒有做規定和限制,然而這種現象又確實會為服務貿易的真實性管理埋下隱患,從管理流程上來講也是個不應存在的漏洞。
四是對于企業服務貿易的非正常外匯資金收入和結匯行為,外匯處罰還沒有系統、明確的分類界定和處罰規定,依然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造成了外匯監管不均衡。
三、提升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水平的對策研究
(一)加快匯率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是根本
服務貿易收結匯之所以成為外匯管理的焦點,與近年來大量不明資金借以流入有直接關系,但本質上是匯率機制改革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中的特殊歷史階段造成的。所以大力發展外匯市場,繼續改革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加快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逐步建立調節國際收支的市場機制和管理體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所在。
(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時俱進是核心
一是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流入結匯規定。盡快修訂完善相關外匯法規,加強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的審核管理,實現外匯資金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在《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操作規程中,進一步明確銀行對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流入、結匯應審核的資料,加大真實性的審核力度,增強外匯監管的有效性。要重點加強對個人貨物貿易收入的管理,提高服務貿易統計的準確和真實性。另外,由于一些特定服務貿易項目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銀行對企業提供的憑證往往難以辨別真偽,應根據這些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特點,補充制定對特定服務貿易的外匯管理政策。對捐贈項下外匯流入管理,明確企業接受捐贈的金額、結匯資金用途的審核材料,并實行后續跟蹤管理,外匯局定期核實捐贈資金結匯使用情況,保證捐贈外匯收入的真實性。對境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外匯收入,建議由現行的逐筆審核轉為總量監管,企業定期向外匯局報備收入狀況,外匯局定期總量核實企業外匯收入的真實性。
二是完善真實性審核體系。第一,實行合同備案制。鑒于外匯指定銀行判斷服務合同真實性的技術難點,建議將合同統一在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可考慮向企業推廣“合同管理系統”,對合同執行進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記錄,為外匯管理部門的后續監管和現場檢查提供依據。第二,與稅務部門達成信息共享機制。由于企業境外合同項下收入所得稅納稅情況,會向稅務部門進行逐筆申報,并提供外方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等材料,因此外匯管理部門在服務貿易收匯的核查監管過程中,可與稅務部門達成信息共享機制。第三,實行去向報備??蛇x擇被批露違法負面信息企業和重點監管企業,要求其進行服務貿易收入去向報備,以便管理部門跟蹤核查。第四,要求提供資質證明。企業在辦理承包工程等與資質有關的收、結匯業務時,應當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明,作為銀行真實性審核的一個方面。第五,設定限額和預警指標。對超過一定金額的、可疑的、企業信息等級差的服務貿易收入,要求提供其它材料進行引證,如外方代扣的所得稅完稅證明;涉及運費項下的可通過貨物報關單等進行引證等。
三是完善違規情況罰則。在特殊領域賦予外匯管理部門本外幣聯合監管的檢查權限。
(三)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體系是重要手段
服務貿易非現場監管系統應建立在外匯局現有數據資源基礎上,直接從現有各信息管理系統中采集數據,實現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信息的全口徑采集。要建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統計監測指標,根據服務貿易歷史數據,分別就地區總況、收支結構(結構類型可分為國別、地區、企業屬性、行業屬性等)和個體情況設定適宜的正常指標區間,突破區間上下限即視為異常重點監管,系統實現自動分類預警,外匯管理部門運用非現場監測指標和多種統計、分析方法,根據指標預警進行跟蹤調查,及時發現跨境資金流動的異常情況,實現對交易主體服務貿易收支行為的監測、預警,最終達到服務貿易事后管理、分類管理和均衡管理的目標,及時發現異常、違規情況,防范異常資金以服務貿易名義流入。
(四)強化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是重要環節
外匯指定銀行是外匯管理構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的同時,也要做好對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審核,切實履行好代位監管職責。首先外匯指定銀行要實現由重合規性到重真實性的觀念轉變,才能實現對服務貿易資金流入的有效管理。外匯指定銀行傳統的審核方式一直以來將重點放在材料審核上,疏于對企業的監測和對資金性質的判定,部門內部也往往沒有細化的、操作性強的審核辦法,真實性審核流于形式。外匯指定銀行要從大局出發,把好資金流入第一關,共同營造公平、合理的外匯環境,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其次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大對外匯指定銀行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加強對銀行的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政策引導、法規培訓、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手段,指導外匯指定銀行健全內控,規范操作,提高外匯指定銀行代位監管能力,堵塞異常外匯資金借道服務貿易流入的渠道。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形成監管合力是必要支持
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一是建立與稅務、工商、商務等涉外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力度,對服務貿易行為建立一個長效的部門協調管理機制,全程跟蹤了解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聯席會議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換企業和個人服務貿易開展情況、行政許可情況和納稅信息,強化政策協調和監管協作,形成監管合力。二是加大服務貿易領域的外匯反洗錢工作力度。針對服務貿易收入管理政策的空缺,為堵塞熱錢通過服務貿易渠道流入,建議定期與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交流信息,聯手開展外匯反洗錢核查工作,防止不法分子通過假借服務貿易,實施洗錢犯罪活動。
課題組組長:張 勇
課題組成員:郭榮溥 向紅梅 蘆鮮花
關鍵詞:務外包 外匯管理
2012年,在外需疲軟,商品貿易乏力背景下,中國政府將目光轉向了服務外包。商務部、發改委聯合印發《中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對“十二五”期間服務外包產業的發展目標提出要求。支持與發展服務外包業,可以作為當前調整經濟發展方式、優化對外貿易結構的重要切入點。但現階段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一方面難以滿足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難以對服務外包項下外匯收支實行有效監管,改進和完善服務外包外匯管理已勢在必行。
一、湖北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特點及外匯管理現狀
(一)發展特點
2012年1-12月,湖北省服務貿易進出口額為57.6億美元,同比增加40.5%,其中,服務外包業務合同額同比增長32.67%,主要特點為:一是離岸外包來源地發展迅速。截止2012年11月,我省承接離岸外包來源地達60個國家和地區,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多。越南、美國、香港執行額列全省接包執行目的地前三位;對西班牙、新加坡、巴西等地的執行額同比增長超過500%。二是市場主體發展迅速。2012年全年,湖北省新增服務外包企業88家,新增從業人員22249人。截止2012年11月,合同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16家,共計完成合同額約占全省總額的40%;全省執行額超1000萬美元的企業11家,共計完成執行額占全省總額的45%。三是多項業務同步發展。2012年湖北省信息技術外包(ITO)能力不斷增強,離岸執行額同比增長47%,業務占比59%。技術型業務流程外包(BPO)離岸執行額同比增長33%,業務占比10%。知識流程外包(KPO)增長迅速,離岸執行額增長51%。
(二)外匯管理現狀
目前對服務外包的外匯管理主要在匯兌環節。銀行對服務外包項下外匯收結匯和售付匯進行真實性審核,并側重于售付匯的真實性審核。外匯局根據出口方式不同將 外包納入相關統計:一是通過海關出口的收匯,屬于貿易外匯管理范疇,企業需辦理出口收匯核查手續,國際收支統計納入一般貿易項下的貨物貿易。二是通過網上傳輸出口的收匯,屬于服務貿易外匯管理范疇,國際收支統計納入一般貿易項下的服務貿易。
二、存在的問題
(一)外匯管理缺乏系統性指導意見
目前,外匯局沒有系統的政策來規范服務外包外匯管理行為,相關政策零散地存在于一些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法規中,且缺乏實施細則,銀行、企業操作起來普遍存在困惑。許多涉及該領域的法規條款出臺部門較多、時間跨度較大、存廢變化較快,已與當前服務外包發展現狀存在諸多不相適宜的地方,政策的執行效力已大打折扣。如服務外包出口,對于以光盤為介質,進行形式報關的海關通關方式,容易出現三個問題:一是光盤的價值不能反映軟件的內在價值;二是僅憑軟件相關的出口協議、證書及其備案,銀行只能進行形式審核,對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和交易金額的準確性難以把握。銀行對真實性審核比較難把握;三是大多數中小企業覺得海關報關、外匯局核查一系列流程方式比較繁瑣,采用了網上傳輸方式,他們不報關不繳稅,收匯時憑發票、合同直接結匯,甚至直接以個人名義結匯,有關部門難以對他們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統計。
(二)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強
外包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外資全資子公司,該類企業可以通過與境外母公司的交易,對其利潤大小、資金匯入形式等進行控制。根據目前的外匯管理法規要求,外資全資子公司開展服務外包業務,銀行應對其服務貿易項下的購匯支出進行真實性審核,做到有據可查、有據可依;但該類業務項下的外匯收入尚無對應的具體規定,銀行往往根據企業的申報就結匯入賬,使真實性審核較為松散,表現出明顯的不均衡性,服務外包易成為異常資金流入的潛在渠道。
(三)統計監測體系無法反映專項數據
在目前監管系統中,沒有專門針對服務外包設計的統計指標,而是與其他指標合并統計,這是由于監管系統的統計指標建立在國際收支編碼的基礎上,而國際收支編碼尚未對服務外包設立專項代碼,造成該部分缺乏專項統計數據,若將相關指標進行合并又存在統計范圍擴大的問題。
三、政策建議
(一)完善服務外包政策
一是由外匯局牽頭,與海關、商務部等相關政府部門共同制定服務外包規定,解決目前缺乏專門規定的問題。二是針對服務外包的具體情況,采取區別性的審核要求,保證真實性審核的有效性。如呼叫中心服務外包,結匯憑證應包括相應的合同、發票、業務量統計表等資料。對軟件出口采用網上傳輸方式的,銀行應審核發票、主管部門核定的外包合同等。
(二)對大額服務外包外匯收支要求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由于服務貿易產品的特殊性,非專業人士難以判斷合同交易金額的真實性。為降低風險,對于大額服務外包外匯收支可引入中介機構,借助會計、審計和其他專業中介機構,對大額服務外包合同以及計價、價格轉移等方面進行專項審計,由企業提交給審核部門。
(三)提高對服務外包的統計監測水平
在外匯局系統中進一步細化交易類別,列出二級交易目錄,如在“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項下設立軟件出口等(ITO)子項目。在“其他商務服務”項下設立咨詢服務等(BPO)子項目。以避免不同部門間的統計數據相關口徑不一致,從而有利于企業申報服務外包數據后,不同業務系統和監管系統可共享數據,減輕二次統計數據處理的壓力。
(一)多部門協同管理
由于服務貿易交易具有無形性和不可比性,無法類似貨物貿易可借助海關貨物流信息來匹配資金流印證真實性,因此主要依靠商務、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協同管理,即要求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購付匯業務時,除提供合同或協議、發票或支付通知外,還要求其提供對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備案登記證書。例如辦理境外承包工程項下的工程款、中介費購付匯時,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該企業經營勞務承包的批準文件;辦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作設計、合作研究、合作開發、合作生產等項目購付匯時,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進口許可證》或《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及《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等。
(二)限額和資格審批管理
對真實性較難把握,且容易成為異常資金出入境渠道的部分服務貿易項目實行限額和資格審批管理制度。例如對單筆超過合同總金額10%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出口傭金購付匯、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且等值1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服務貿易項下購付匯、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購匯超過指導性限額、境內機構單筆提取超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國際海運船長借支項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3萬美元的外幣現鈔等業務,境內機構都需經外匯局核準后,憑核準件到銀行辦理售付匯手續。另外,對于跨國公司所屬境內公司向境外關聯公司辦理代墊及分攤費用購付匯前,跨國公司須經所在地外匯局分局辦理資格核準后,憑核準件及相關材料到銀行辦理購付匯手續。
(三)多環節交叉管理
目前,對于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外匯收支,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多環節交叉管理模式。其中事前以真實性審核為重點。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前,需由銀行按照規定審核申請書、合同、發票、主管部門批件及稅務憑證或外匯局出具的核準件,確認交易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后辦理;事中以非現場監測為重點。主要運用服務貿易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系統,通過設立單筆大額、高頻累計、異常波動等監測指標對企業服務貿易數據進行數據篩查,對收支較為頻繁、總量較大或增長迅猛的服務貿易交易及企業實行專項監測;事后以核查與檢查為重點。通過事中監測發現的異常交易線索,核查銀行或境內機構留存的業務憑證,查實違規交易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交檢查部門進行立案查處。
(四)項目和主體分類管理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實行事前項目分類管理和事后主體分類管理。按照國際收支統計口徑,服務貿易項目不僅包括運輸、旅游、通訊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保險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咨詢、其他商業服務、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等11類的服務項目,還包括收益、經常轉移項目下的10類傳統非貿易項目。由于服務貿易一直注重事前真實性審核,且不同的交易項目特點不同,真實性審核需要的材料也有較大差異,因此目前的政策法規均是針對不同的交易項目特點而分別出臺的,實行交易項目的事前分類管理。另外,為逐步實現管理方式由行為監管向主體分類管理方式轉變,外匯局在監測、核查的基礎上,對存在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就相關交易疑點做出合理解釋或不配合核查等情況的交易主體實施服務貿易內部分類監管,將其作為“關注類”主體,密切跟蹤其服務貿易外匯業務,實行交易主體的事后分類管理。
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存在問題
(一)政策較為分散,尚未形成統一的體系
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較為零散,缺乏系統性。目前,涉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規章制度超過50個,大多是對新問題的臨時性規定和對現有規定的補充或調整,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尚未形成統一的法規體系,個別銀行和境內機構反映辦理相關業務時,搜集和學習政策法規的成本較高。以現行法規未明確審核憑證的交易項目的售付匯而言,前后涉及的現行有效法規就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現行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5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06]19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調整部分服務貿易項下售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6]73號)等文件。
(二)寬進嚴出特征明顯,未實現均衡管理
現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總體呈現“重流出、輕流入”的格局,除捐贈外,絕大多數服務貿易外匯收匯和結匯缺乏明確的管理規定,僅憑客戶描述,由其提供合同或發票等證明材料即可在銀行辦理,隨意性較強。資金流入結匯方面目前主要依據《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辦理,而對結匯的規定也較寬泛,僅規定了需要結匯的類別,對于審核材料的要求,相關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銀行反映,由于服務貿易收結匯管理規定不夠明確,有的銀行審核合同、發票及主管部門批件等材料,有的銀行卻僅審核合同或者發票,導致不同銀行對服務貿易收結匯真實性審核的標準不統一,嚴格審核的銀行反而失去客戶,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
(三)政策設計缺乏前瞻性,難以適應形勢變化
新的服務貿易交易項目和交易方式不斷涌現,而由于服務貿易外匯政策在設計時未充分考慮形勢發展變化,缺乏前瞻性,導致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政策與形勢發展不太適應。例如國際海運費售付匯業務,當前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僅規定了貨主、國際海運企業對外支付海運費的情形,而沒有對貨代企業對外支付海運費的規定,導致貨代企業海運費購付匯缺乏政策依據。對于境外承包工程境內外匯劃轉業務,也僅規定了總分包形式的境內劃轉,而沒有考慮到不斷涌現的聯合體形式的境外承包工程款的境內外匯劃轉。另外,對于虛擬物品的跨境交易涉及的收付匯以及通過電子渠道交易的服務貿易,現有的政策法規也處于空白。
(四)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實際效果欠佳
服務貿易項下外匯收支范圍廣、項目多,特別是國外提供的單據更是名目繁多,交易真實性審核難度和復雜程度遠高于貨物貿易等有形貿易,由于相關材料真實性難以保證,當前以審核合同、發票等材料為主的傳統審核方式難免浮于表象、流于形式。另外,由于服務貿易本身具有無形性和虛擬性特征,其市場公允價格難以判定,一般不存在實物進出口,不能像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可借助貨物流匹配資金流來核實真實性,因此,服務貿易真實性審核難度更大,容易成為關聯企業間異常資金流出入的便利渠道。
(五)行政許可標準較低,企業申請核準業務頻繁
目前,涉及服務貿易外匯管理的行政許可項目共計有6大類,其中部分項目許可的標準較為嚴格,造成企業服務貿易交易中需要核準的業務數量較多,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經營成本,影響了服務貿易外匯業務的順利開展。例如,跨國公司非貿易售付匯管理政策核準,跨國公司必須到所在地外匯局分局辦理,對于不在省會城市的跨國公司而言,就需要花費一定的人力和財力,往返于不同城市辦理該項核準業務,如果期間出現材料不齊全或不合規定的情況,跨國公司還需多次往返兩地,辦理的時間較長,經營成本較大。再如現行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且超過限額的非貿易售付匯核準業務,單筆超10萬美元就需要核準,對于快速發展的服務貿易而言,限額標準較低,企業需要核準的情況較為頻繁,據外匯局某直轄市分局業務人員反映,該分局每年核準的該類業務就達千余件,給企業經營帶來不便。另外,對于國際海運船長借支項下單筆提取超過等值3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業務,海運企業也普遍反映金額標準較低。以外匯局某市中心支局為例,該市近年來船長借支提鈔核準業務年均超過90筆。再如企業和預算外單位公務出國購匯超過指導性限額核準,出境時間在30天(含)以內或30天(不含)以上的購匯限額,每人每次只有等值3000美元或5000美元,以目前的境外差旅收費而言,該購匯限額標準也明顯偏低。
(六)分類管理規定不夠完善,對市場主體約束力不強
《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司關于印發<服務貿易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制度>(暫行)的通知》(匯經函[2012]4號,以下簡稱“工作制度”)明確了服務貿易“關注類”交易主體的核定標準,對于存在不配合外匯局核查或受到外匯檢查部門處罰等情況的主體,應將其作為“關注類”主體,并要求分支局通過系統密切跟蹤其外匯收支行為,但由于該工作制度是以部門“函”的形式,效力相對較低,且缺乏對“關注類”主體的差異管理措施,即使被外匯局列入服務貿易“關注類”主體,銀行和企業也沒有相應的渠道知曉“關注類”主體名單,“關注類”主體在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也不會受到任何限制,對其沒有約束力,主體分類管理政策執行效果難以充分發揮。
三、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總體構想
(一)管理思路
堅持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個轉變”,順應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進一步簡化真實性審核憑證,取消不必要的限額和資格審批,滿足市場交易主體合理的服務貿易用匯需求。同時整合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資本項目外匯監管資源,建立外匯局內部聯動監管機制,拓寬非現場監測渠道,并構建與稅務、商務等部門的電子信息交換機制,借助稅務、商務部門業務數據核查服務貿易外匯收支真實性,全面實現服務貿易的主體監管,形成有效監管和促進服務貿易便利化的有機統一。
(二)管理原
1.系統性原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涉及面廣,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應全面梳理和總結現有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廣泛聽取商務、稅務、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分別從政策法規整合、信息系統改造和人員素質提高等角度進行認真調研和仔細論證,力爭使改革具有系統性,避免由于制度設計考慮欠缺,而導致改革無法達到預期效果。2.前瞻性原則。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應立足現在、著眼將來,在不影響有效監管的前提下,能夠充分滿足境內機構的合理外匯收支需求,能夠涵蓋不斷涌現的新的服務貿易交易項目和交易方式,能促進服務貿易快速健康發展,能適應“十二五”規劃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的國家戰略需要。3.有效性原則。鑒于服務貿易具有無形性和不可比性等特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在便利境內主體外匯收支的同時,也應通過采集貨物貿易、資本項目、稅務、商務等多部門的業務數據,實現服務貿易的分類對比核查,做到放得開、說得清和管得住,避免改革后服務貿易成為異常資金大進大出、快進快出的便利通道,從而對宏觀經濟金融運行帶來不利影響。
(三)管理
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狀況及特點
服務外包1[1]是指機構將原本由內部完成的非核心業務剝離出來外包給外部專業服務提供商,并能借助信息技術和現代通信手段進行交付的經濟活動,主要包括信息技術外包(ITO)、業務流程外包(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KPO)。
近年來,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迅速,接包合同簽約額2[2]由2009年的120.7億美元發展到了2012年的608.4億美元,增長了4倍,接包合同執行額由2009年的93.7億美元增長到2012年的524.3億美元,增幅460%。
(一)產業規模繼續擴大。2012年,我國服務外包合同簽約額608.4億美元,同比增長36.97%,接包合同執行額524.3億美元,同比增長60%。其中離岸服務外包合同簽約額442.9億美元,同比增長364.9%,執行額369.6億美元,同比增長42.63%。
(二)企業執行集中度高。截止2012年底,全國服務外包企業27780家,比2011年增加了6460家,其中有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執行的企業7510家。離岸執行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1180家,離岸執行額共307.5億美元,占全國離岸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額的83.19%;離岸執行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720家,離岸執行額275億美元,占全國總額的74.4%
(三)產業結構趨于優化。我國服務外包產業機構趨于優化,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占比提高。2012年我國離岸服務外包合同中,信息技術外包合同接包金額為25.08億美元,占總執行金額的67.87%,業務流程外包合同接包執行金額占6.14%,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合同接包執行金額占25.99%。
(四)離岸市場集聚度高。我國服務外包市場主要集中在美國、日本、歐洲、香港等地,其中美國是最主要的市場。2012年全國承接離岸服務外包合同中,來自美國的合同執行額141.6億美元,占比38.3%;來自日本的占比11.41%;來自香港的占比7.52%。
二、服務外包企業資金運作與外匯收支特點
我國服務外包產業外匯收支有兩類國際收支申報:一是申報為貨物貿易項下,合同按貿易出口模式執行;二是申報在計算機與信息服務、咨詢服務等服務貿易項下,合同按現有服務貿易管理方式執行。
(一)通過服務項下輸出收匯。以該種方式收匯的企業主要是從事ITO方面的外包服務,如軟件設計服務外包。這些企業主要向發包商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技術的服務,包括系統操作服務(如醫療數據的處理及整合)、 系統應用服務(如信息工程及流程設計)、基礎技術服務(如承接軟件開發設計),通過將設計產品電郵給發包方的方式交付,以計算機、咨詢等項目收匯。
(二)通過成品報關出口收匯。以該種方式收匯的企業以從事KPO 方面的外包服務企業為主,也有部分ITO方面的企業,集中在嵌入式產品研發、醫藥研發、工業設計等領域。如某著名軟件公司軟件出口有兩種方式,一是軟件集成在硬件上報關出口;另一種是純軟件產品,通過“簽訂軟件開發合同――商務廳軟件出口合同備案――取得軟件出口證書――將軟件光盤、密鑰交海關”的流程報關出口。兩種方式最后均通過貨物貿易項下收匯。
三、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一)外匯管理政策不夠系統。目前,外匯局沒有系統的政策法規來規范服務外包外匯管理行為,相關的外匯管理政策均零散地存在于一些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項下的制度、法規中,最近的一個文件為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聯合的《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時間較早,且沒有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強,跟不上服務外包產業快速發展的步伐。
(二)外匯統計監測不夠準確。目前,外匯管理部門沒有專門統計服務外包數據的系統,相關的統計數據需要來自于商務部門的《軟件出口與服務外包合同登記管理系統》。服務外包業務的國際收支申報存在申報不準確或漏報的可能性。對于服務外包項下ITO模式可以根據是否在海關報關出口選擇申報在貨物貿易或者與計算機有關的服務項目上。KPO模式根據理解一般申報在服務貿易-咨詢類的科目下,而BPO模式下的業務種類細分較其他兩者更多,統計方面也更難界定。部分KPO 項目,外包企業為享受出口優惠政策往往采取貨物形式報關的模式,將外包費用包含在出口報關單價內,從而改變了外包業務的服務貿易性質,使得外包數據與貨物貿易出口數據重疊,區分難度較大。
(三)差旅費現鈔提取手續繁瑣。從事服務外包企業通常與境外發包企業聯系密切,且在合約執行初期需要頻繁出境培訓或考察,按照現行外匯管理政策,企業從外匯賬戶中提取超過等值1萬美元現鈔要經過外匯局核準,部分企業為避免繁瑣的審批手續,選擇由員工直接從個人賬戶提?。ㄈ缃o員工發放補貼后由其自行購匯作為差旅費),形成了監管的漏洞。
(四)集團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無法實現。目前,服務外包企業不斷做強做大,公司集團化經營趨勢越來越明顯,因此對企業集團實行本外幣收付集中管理的需求有所加強。在集團公司內部進行資金劃轉,調劑外匯余缺,有利于提高集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但現行資金集中管理政策規定對企業收支規模等要求較高,而我國中小企業較多,企業規模難以達到政策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集團的資金運作。
(五)境內外母子公司間資金劃撥手續繁瑣。服務外包企業多為外商投資企業,母子公司間利潤匯出、外債使用等資金往來較為頻繁,而目前,利潤匯出需先到稅務部門辦理代繳稅手續,外債又有規模、期限等限制,母子公司間資金調撥手續較為繁瑣。
四、政策建議
(一)建立服務外包外匯管理專項政策。為進一步完善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推進服務貿易便利化,建議外匯管理部門在整合現有的相關外匯管理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出臺支持服務外包發展的專項政策和實施細則,形成專門的、系統的法規,在服務外包收結匯、提取現鈔、集團公司外匯資金劃轉、存放境外等方面制定相應的便利化措施。如對服務外包企業離岸外包業務收支實行專戶管理,允許企業憑合同收結匯;對軟件報關出口收匯不納入貨物貿易總量核查,在監測系統中按標識企業管理;對服務外包企業提取現鈔實行事后備案制,由銀行按月向外匯局報送逐筆提鈔信息。
(二)完善服務外包收支統計。根據ITO、BPO、KPO等不同模式及其相應的業務細分編制相應的申報指南,指導申報主體按照業務特點進行準確申報,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的準確性。如:ITO中的軟件外匯收入,按報關與否分別申報為一般貿易項下和計算機項下;BPO中外匯收入申報在咨詢服務項下;KPO中知識產權研究收入申報在咨詢項下,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收入等申報在技術服務項下,動漫及網頁設計研發收入申報在計算機項下;等。
(三)放寬資金集中管理和存放境外要求。放寬集團企業資金集中管理的要求,鼓勵經營服務外包業務的集團企業集中運作集團外匯資金,合理調配成員公司間的資金需求,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允許服務外包企業外匯資金存放境外,簡化存放境外資金資本項下用途支出的核準手續,推動服務外包企業走出去。
(四)簡化資本項下相關政策。適當簡化服務外包企業母子公司間資本項下資金跨境調動審批手續,對服務外包企業資本項下跨境資金流動實行年度規??刂疲髽I實行備案制,外匯局根據企業注冊資金、投資規模、企業上年度離岸業務經營規模等核定年度額度,額度內資金跨境流動不再實行逐筆核準,外匯局對企業跨境收支數據實行非現場監測。
(五)加強與商務部門的溝通協作。商務部門作為服務外包的主管部門,其內部系統有服務外包企業的注冊登記,合同額等各方面信息。應該盡快建立與商務部門的數據交換機制,由商務部門提供所轄服務外包企業的基本信息、發展情況等,由外匯局提供服務外包企業的外匯收支情況,共同推動服務外包產業離岸業務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定義引自《商務部關于申請繼續執行〈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的函》(商服貿函〔2012〕35號)
為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完善國家國際稅收征管體制,進一步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蘇、四川、福建、湖南6個地區試點,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先行稅務備案的管理措施?,F將有關試點內容通知如下:
一、在試點地區注冊的境內機構(以下簡稱境內機構),到試點地區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應當事先持相關合同復印件到轄內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填報《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詳見附件)。
境內機構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無需備案。
二、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根據有關合同復印件確認《備案表》填寫無誤后,應當現場填寫《備案表》中“主管國稅機關填寫”相關內容,編制《備案表》流水號,并在《備案表》原件及3份復印件上簽章。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將《備案表》原件及1份復印件退還境內機構,留存《備案表》復印件2份。
三、境內機構在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時,應當提交主管國家稅務機關簽章的《備案表》原件,用以替代現行規定要求的稅務憑證,并根據現行規定提交其他單證。銀行在辦理有關對外支付手續后,應在《備案表》原件上簽章。
四、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地方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稅手續,或就稅務事項做出說明。
五、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境內機構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提交合同復印件。
六、非試點地區注冊的境內機構在試點地區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試點地區注冊的境內機構在非試點地區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根據現行規定辦理。七、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地方稅務機關之間的備案信息交換制度,按國家稅務總局隨后制定的有關文件執行。
(一)陜西省加工貿易進出口情況。我省加工貿易產業分布于果汁、機械、電子產品、紡織服裝以及有色金屬等領域。目前,加工貿易進出口額不僅在量上增勢迅猛,而且在進出口額占比也大幅提高,對全省外貿進出口的貢獻不斷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額為16.43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額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23.50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27.97%,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較上年增長43.03%;2010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42.77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35.40%,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較上年增長82.01%。
(二)陜西省加工貿易外匯收支情況。加工貿易收匯在貿易收匯總額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趨勢,加工貿易的不斷崛起表明其在整個貿易收匯中的份量逐漸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10.60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9.25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23.55%,加工貿易收匯額較上年減少12.74%,其中,來料加工收匯額增長68.3%,但進料加工收匯額占加工貿易收匯額的98.2%,進料加工收匯額減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14.33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26.05%,加工貿易收匯額較上年猛增54.95%,其中,來料加工收匯額激增294.76%,進料加工收匯額增長53.06%。可以看出,來料加工收匯增勢迅猛,然而來料加工收匯占比僅為2%,基數小、占比低,遠遠少于進料加工收匯,因此加工貿易收匯的變化趨勢仍由進料加工收匯的漲跌起伏決定。
二、陜西省加工貿易發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為了促進陜西省涉外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解決資源瓶頸約束,緩解出口退稅負擔,地方政府大力引進外資,采取多項政策措施,改善投資軟環境,鼓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二)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為緩解貿易順差過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減少貿易摩擦的發生,我國進行了多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刺激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的積極性,因為“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稅調整帶來的消極影響。
(三)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影響。加工貿易兩頭在外,來料加工僅收加工費,進料加工需對外支付原材料費用,可抵消大部分外匯收入的結匯風險,相對一般貿易來說,加工貿易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較少。因此,為減少匯兌損失,部分企業轉變出口貿易方式,改一般貿易為加工貿易或逐漸擴大加工貿易的比重。
(四)國內原材料價格的上漲。近年來,國內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為降低生產成本,出口企業轉向國際市場尋求原材料,以進口料件來對國產料件進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加工貿易的發展。
(五)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促進。近年來,沿海加工貿易發達地區土地資源緊缺,能源、原材料供應緊張,勞動力成本上升,部分產業特別是傳統產業的加工貿易逐漸失去競爭優勢,導致加工貿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西北地區加工貿易的發展。
三、當前加工貿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加工貿易企業工繳費收入核定自主性過大,潛存異常資金流入的隱患。當前加工貿易工繳費收入是由外經貿部門根據企業與外方的來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關負責來料加工手冊審批及工繳費的備案,考慮對原材料價格、國際市場行情和匯率的不斷變化等客觀原因,海關對于工繳費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圍內仍以企業報價為準。外匯局負責對來料加工貿易收匯進行核銷管理,沒有對工繳費率高低的審核義務,其監管的重點是外匯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由于各部門的監管重點不同,往往會形成各部門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業可以通過根據外匯形勢隨時調整工繳費比率,缺乏監管,自主性過大,這樣就存在異常資金隨意流入的隱患。
(二)來料加工超比例結匯缺乏上限控制,外匯指定銀行難以審核其真實性和合理性。按現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規定,對于來料加工貿易項下收匯超過出口額的20%為超比例收匯,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后進行超比例收匯登記、核注,不需外匯局審核。然而對來料加工貿易收匯比例并沒有設置上限,且企業只需向銀行提供《出口收匯說明》、出口合同、加蓋企業公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及承諾書等資料即可向銀行申請超比例登記,外匯指定銀行在日常操作中難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務貿易項下支付,暗藏異常資金流動的漏洞。加工貿易中,加工企業以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咨詢等方式匯入外匯,或以支付商標等無形資產費用匯出外匯,金額往往較大。由于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及其交易過程的無形性等特征,外匯局和銀行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單據和合同進行表面真實性審核,難以把握服務貿易的真實性及定價的合理性,其收匯的真實性和付匯合理性實難掌握。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各監管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科學核定加工貿易工繳費率。加工貿易企業的業務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建議由政府牽頭搭建聯席工作平臺,各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從不同的環節進一步完善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監管措施,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實現政策、數據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學的加工工繳費率計算方法,從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貿易監管體系。
(一)陜西省加工貿易進出口情況。我省加工貿易產業分布于果汁、機械、電子產品、紡織服裝以及有色金屬等領域。目前,加工貿易進出口額不僅在量上增勢迅猛,而且在進出口額占比也大幅提高,對全省外貿進出口的貢獻不斷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額為16.43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額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23.50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27.97%,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較上年增長43.03%;2010年全省加工貿易進出口42.77億美元,占全省進出口總額的35.40%,加工貿易進出口額較上年增長82.01%。
(二)陜西省加工貿易外匯收支情況。加工貿易收匯在貿易收匯總額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趨勢,加工貿易的不斷崛起表明其在整個貿易收匯中的份量逐漸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10.60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9.25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23.55%,加工貿易收匯額較上年減少12.74%,其中,來料加工收匯額增長68.3%,但進料加工收匯額占加工貿易收匯額的98.2%,進料加工收匯額減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貿易收匯額為14.33億美元,占全省貿易收匯總額的26.05%,加工貿易收匯額較上年猛增54.95%,其中,來料加工收匯額激增294.76%,進料加工收匯額增長53.06%??梢钥闯?,來料加工收匯增勢迅猛,然而來料加工收匯占比僅為2%,基數小、占比低,遠遠少于進料加工收匯,因此加工貿易收匯的變化趨勢仍由進料加工收匯的漲跌起伏決定。
二、陜西省加工貿易發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為了促進陜西省涉外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解決資源瓶頸約束,緩解出口退稅負擔,地方政府大力引進外資,采取多項政策措施,改善投資軟環境,鼓勵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二)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為緩解貿易順差過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減少貿易摩擦的發生,我國進行了多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刺激企業開展加工貿易的積極性,因為“兩頭在外”的加工貿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稅調整帶來的消極影響。
(三)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影響。加工貿易兩頭在外,來料加工僅收加工費,進料加工需對外支付原材料費用,可抵消大部分外匯收入的結匯風險,相對一般貿易來說,加工貿易受匯率變動的影響較少。因此,為減少匯兌損失,部分企業轉變出口貿易方式,改一般貿易為加工貿易或逐漸擴大加工貿易的比重。
(四)國內原材料價格的上漲。近年來,國內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為降低生產成本,出口企業轉向國際市場尋求原材料,以進口料件來對國產料件進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加工貿易的發展。
(五)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的促進。近年來,沿海加工貿易發達地區土地資源緊缺,能源、原材料供應緊張,勞動力成本上升,部分產業特別是傳統產業的加工貿易逐漸失去競爭優勢,導致加工貿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西北地區加工貿易的發展。
三、當前加工貿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加工貿易企業工繳費收入核定自主性過大,潛存異常資金流入的隱患。當前加工貿易工繳費收入是由外經貿部門根據企業與外方的來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關負責來料加工手冊審批及工繳費的備案,考慮對原材料價格、國際市場行情和匯率的不斷變化等客觀原因,海關對于工繳費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圍內仍以企業報價為準。外匯局負責對來料加工貿易收匯進行核銷管理,沒有對工繳費率高低的審核義務,其監管的重點是外匯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由于各部門的監管重點不同,往往會形成各部門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業可以通過根據外匯形勢隨時調整工繳費比率,缺乏監管,自主性過大,這樣就存在異常資金隨意流入的隱患。
(二)來料加工超比例結匯缺乏上限控制,外匯指定銀行難以審核其真實性和合理性。按現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規定,對于來料加工貿易項下收匯超過出口額的20%為超比例收匯,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后進行超比例收匯登記、核注,不需外匯局審核。然而對來料加工貿易收匯比例并沒有設置上限,且企業只需向銀行提供《出口收匯說明》、出口合同、加蓋企業公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及承諾書等資料即可向銀行申請超比例登記,外匯指定銀行在日常操作中難以確認其真實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務貿易項下支付,暗藏異常資金流動的漏洞。加工貿易中,加工企業以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咨詢等方式匯入外匯,或以支付商標等無形資產費用匯出外匯,金額往往較大。由于服務貿易的多樣性及其交易過程的無形性等特征,外匯局和銀行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單據和合同進行表面真實性審核,難以把握服務貿易的真實性及定價的合理性,其收匯的真實性和付匯合理性實難掌握。
四、政策建議
(一)加強各監管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科學核定加工貿易工繳費率。加工貿易企業的業務管理涉及到多個部門,建議由政府牽頭搭建聯席工作平臺,各部門結合自身職責,從不同的環節進一步完善對加工貿易企業的監管措施,強化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實現政策、數據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學的加工工繳費率計算方法,從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貿易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