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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總承包方 建筑行業 涉稅風險 有效措施
據調查顯示,我國建筑業總包方涉稅風險的具體表現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納稅金額重復風險,另一種是嚴重的稅款金額滯納風險。其中第一種風險的發生主要是由兩種規定變化造成的,分別是可以抵扣的相關項目規定和扣繳義務規定。
(一)轉包行為被遏制,抵扣范圍大大縮小
在以往的舊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工程總包方的營業額是需要排除所有分包方和轉包房的那些部分,總承包金額減去二者之后剩余部分才屬于總包方的營業額。
新規定里這樣闡述:總包方的營業額是自身獲得的所有價款及價款以外的所有費用,扣除那部分用來支付給分包方的款額。
伴隨著新條例的推出,和以往不同,轉包抵扣業務被取消了,只有分包業務才能享有差額征稅的待遇。國家頒布相關文件規定,嚴肅禁止建筑工程實行轉包業務。轉包行為的具體表現刻分為兩種,一種是不按照合同要求辦事,私自把承包工程的全部業務轉手給他人;另一種是把承包工程的全部業務進行肢解,重點是工程的全部,然后一一將這些被肢解的部分區別開來,分包給不同的人。國家頒布的相關文件中,不僅只有一條強調建筑業中轉包行為的違法性,必須遏制,例如《建筑法》、《合同法》等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都做出了重點強調。針對建筑工程出現轉包這種違反法律要求的行為,必須依法取締。國家已嚴厲禁止轉包行為,相應的轉包價款必定會被扣除在營業額的計算中。
由于相關規定的革新已逐步與法律法規相吻合,建筑業總包方倘若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出現任意違法違規行為,都會直接導致抵扣款項發票無法發揮其作用,很大程度的增加了稅務壓力,造成繳稅金額重復的風險發生。
現如今,新條例規定建筑業已經不擁有差額征稅的優惠待遇,只有建筑工程才能享有。因此,建筑工程的總包方需要加大力度開展區分工作,將符合建筑工程又符合法律要求的項目歸為一類,以便于抵扣分包款額。
(二)總包方的扣繳義務被取消
新條例推出后,相關規定也發生改變,以往的扣繳義務人是由建筑工程的總包方的總負責人承擔,現在卻取消了。
國家頒布的全新條例要求,只要是那些沒有義務去代扣營業稅或者代收稅款的,無論是單位、組織還是個人,都是不被相關稅收部門所接受的。因此,在建筑工程項目執行中,分包方務必要學會拒絕總包方的代扣行為,所有的納稅行為必須按照新條例進行。
雖然,總包方以往履行的扣繳義務已被取消,分包方的納稅行為變得獨立起來,為了幫助總包方順利的申報相關抵扣,分包方可定期將其自身的繳稅發票作為憑證依據提供給總包方,同時要求所需繳納的稅金要根據抵扣之后的差額進行計算。倘若分包方的數據發票提供不能及時完成,導致總包方相關抵扣的申報過程難以得到批準,從而致使嚴重的稅收金額重復風險發生。
(三)預付款額納稅時間發生變化
在關于納稅時間的規定方面,以往與現在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往要求的納稅時間是納稅人明確獲得營業收入的當天,而現如今的納稅時間細化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納稅人在進行應稅勞務時和進行無形資產的轉讓時;另一種是不動產的銷售工作最終獲得營業收入的當天。其中還明確指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就是需納稅的時間。
以往,總包方履行納稅義務一般是在建筑項目工程大約進行到中后期階段的時候,總包方通過與業主辦理相關的結算手續,然后到相關稅務機關正式履行納稅義務,其中預付款額,暫時不需繳稅。自新條例推出后,計稅方式發生了全新的變化,預售款額的稅務必須及時交付,若不能及時完成,會導致稅款金額滯納風險的發生,不僅影響了自身的信譽,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罰款。
二、強化涉稅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努力符合抵扣項目相關新規定
為符合折扣相關項目的新規定要求,在建筑工程項目實現過程中,無論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都有了全新的要求,要求總包方企業必須自覺執行查賬征稅,分包方首先不能是個人,最重要的是必須具備較強的建筑資質。建筑項目的及時備案也同樣重要,無論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的勞務行為都需及時詳細的記載,一定程度的給稅務機關的工作帶來了便利,同時,分包方需要及時的向總包方提供相關繳稅的發票作為憑證,便于總包方申報相關稅收的抵扣。新條例中對于抵扣的限制問題要時刻銘記,只有建筑工程才能享有差額抵扣的優惠待遇。同時,總包方想要順利享有差額抵扣優惠,必須按照法律要求保證申報程序的完整。
(二)努力適應扣繳義務取消的局面
面對扣繳義務的取消,僅僅注重分包方的嚴謹選擇是不夠的,合同簽訂的過程和內容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現在,總包方與分包方在合同內容的簽署上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將稅收價格排在工程總價之外。不管應繳稅額是由分包方自己承擔還是由總包方代為承擔,分包方的實體不會改變,其在分包合同的性質也不會改變,要求必須履行納稅義務,將稅額納入合同中,能夠有效避免后期因稅額問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工程的計量和結算手續需要及時辦理,不要拖到最后。由于全新條例的推出,發票申請業務已經不能向以往一樣,全權由總包方一方承擔,同時總包方允許為分包方代繳稅款,但是,一旦扣繳義務被取消,總包方沒有權利代繳稅款,這就要求分包方必須加大自身管理力度,保證工程結算手續等一系列相關手續的及時辦理,快速得到發票,有效節約時間。
針對分包方開票業務中的問題,必須強化其管理工作。在建筑業中,建筑工程所需金額普遍比較高,因此,工程的分包方只有一家的情況比較少,一般都是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由于分包方不同,各自又具備其特色,同時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的高低都不盡相同,一定程度的加大了管理的難度。為了避免由于分包方發票業務存在的問題發生涉稅風險從而影響到工程的進程,必須要加大管理力度,要求每個分包方都需定期及時的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必須保證相關發票的規范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為總包方的工作帶來便利。倘若分包方的票據提供工作不能及時的完成,總包方可以通過與稅務機關相互協商,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努力符合預付款額納稅時間的變化
針對預收的稅金,必須嚴格根據新條例中的時間要求履行納稅義務,實現預收款項由開具收據形式向及時申報及時納稅轉變。同時,要求總包方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并自己履行納稅義務,有效避免滯納風險的發生,有效保證企業良好形象的樹立,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不斷提升。
針對工程的進度款和結算款,盡管存在部分未能收到款項,仍需及時的繳納稅收,這樣做不僅符合會計核算的原則要求,同時使權責發生制也得到有效保障,從而有效避免風險的發生。
三、結束語
自國家針對建筑業制定了新條例以來,稅務相關的規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建筑業想要有效的避免涉稅風險就必須努力符合稅務相關新規定的要求,針對轉包行為被遏制,抵扣范圍大大縮??;總包方的扣繳義務被取消以及預付款額納稅時間發生變化,無論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都需重新審視自己,發現自身的不足并努力改善。建筑業通過落實本文的有效措施,能夠有效的避免涉稅風險,促進自身長遠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涉稅風險
1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基本含義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企業或單位,改為繳納增值稅,通過增值稅這一稅種征收相應的稅款。這項政策的全面推行對于我國的稅收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次發展和完善,使我國的稅收體系再次向前邁出一步,對于各行各業都起到了較為積極的作用。
2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建筑業的涉稅風險
2.1企業面臨整體稅負加重的風險
在營改增全面推行之前,建筑企業一般適用3%的營業稅率。企業就營業收入的3%部分繳納營業稅,不涉及進項抵扣。而營改增后,企業被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情況下按照3%征收率納稅,無法抵扣進項稅額;而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由此帶來了一定的稅負差異。營改增以前,企業通過降低采購的成本,就能體現為收益的增加。而營改增以后,企業購進價格的一部分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所以在采購時要同時考慮成本和進項稅額的問題,即考慮增值稅整體稅負的問題。例如,甲公司2018年取得了1500億元的營業收入,支出1200億元的采購原料。營改增前,需要繳納營業稅1500×3%=50億元;營改增后,如果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原料,并取得增值稅專票,需要繳納增值稅1500×9%-1200×3%=99億元,大于50億元;如果企業無法從供應商處取得增值稅專票,應納增值稅額為1500×9%=135億元,遠遠高出前兩種情況,并且會增加企業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使得企業的稅負更重。
2.2稅務核算難度加大
一方面,營改增前財務人員只需要關注企業的營業收入,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是對加工或流通的業務和貨物的增值部分進行征稅,同時涉及進項和銷項的處理,因此提高了稅務核算的復雜性。另一方面,政策推行后,新增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時需要在建筑服務提供地預繳稅款,如果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那么要按照2%的預征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差額計算預繳稅額,全額計算銷項稅額,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就要按照3%預征率,差額預繳,差額計算銷項稅額。多樣的稅務處理方式和選擇,增加了財務會計人員的稅務核算難度。
2.3合同管理不善的風險
營改增后,企業可以將取得的增值稅專票作為進項,抵扣增值稅額,那么企業在取得發票的各個環節,比如在采購原材料、施工等各個環節簽訂合同時,都要清楚發票的開具要求,并且了解對方單位的納稅身份,否則后期可能會出現由于合同簽訂時的疏忽導致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票,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稅負。如果合同簽訂人員沒有意識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企業的重要意義,則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此外,建筑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是采用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的方法,是采用分包工還是甲供材料的方式,這些方式的選擇都應納入合同的規定之中,并且要清楚地計算出各種稅務處理方式的結果,否則就不能做出對企業最有利的選擇。建筑業涉及的合同款項較為復雜,如果在簽訂時沒有明確規定發票和稅款事項,在后期的處理中或許會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稅務風險[1]。
2.4發票管理不善導致的稅務風險
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問題,是建筑業企業必須處理好的核心問題之一,它關系到企業的增值稅額的抵扣處理。長久以來,我國企業面臨的增值稅發票管理問題有以下幾點:首先,營改增政策在全面推行之前,建筑業企業的納稅環節無關進項稅額抵扣,所以企業為了簡化合同簽訂流程,節約成本,會選擇只開收據,不開發票。其次,建筑行業中大多是規模龐大的集團企業,很多建筑業企業都是集團公司,下面有眾多子公司。一般的項目承包合同都是由集團公司與發包方進行簽訂,在采購材料時,由總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購貨合同,通過一次性大批量的采購來提升討價還價的能力,以便壓縮成本,保證競爭優勢。由總公司與供貨商直接購進大批材料,材料價格會有所降低,但是下屬公司卻沒有購進材料而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票作為進項,就會增加下屬企業的增值稅額,影響下屬企業的運行。最后,對于企業和企業財務會計人員來說,營改增的全面推行是納稅方式的一種巨大變化,這種變化讓很多財務會計人員措手不及,在沒有進行專業的財務培訓之前,很多會計人員都缺少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識和相關稅務知識。這段時間,會計人員可能會出現誤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還可能在開具增值稅發票和進項稅額抵扣環節上出現問題,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和會計處理風險。
3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稅務風險防范
3.1合理選擇供應商
在全面實施營改增后,企業進項稅額的籌劃就變得極為重要,進項稅額可以影響到這些以增值稅為主要稅負的企業的總體稅負。毫無疑問,企業應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票的企業作為合作方,以此增加進項,降低增值稅負。供應商有兩種納稅身份,分別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那么企業應該在什么情況下做出何種身份的選擇,才是對企業整體稅負有利的呢?假設企業從供應雙方購買同樣金額的材料,加工后的售賣價格相同,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為3%,以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時的進項為P,以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時的進項為Q,企業的銷項為M,那么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就要多繳納(M-Q)×(7%+3%)-(M-P)×(7%+3%)=(P-Q)×10%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但同時少占用的資金為(P-Q),那么如果在同一納稅期間,企業能夠用(P-Q)的資金獲得超過10%的投資回報,企業就應該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否則就應該以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這種情況適用于一般計稅的建筑項目,如果是簡易計稅的情況,無需考慮進項,企業按照征收率繳納增值稅,此時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
3.2提升企業財會人員的素質
隨著企業的規模擴大,財會人員在企業中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因為我國的稅法政策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如果財會人員不能及時更新自己的財會知識,那么對于企業財務的處理就會產生較大問題。所以,企業要時刻保持財會人員的思維更新、知識更新,在國家相關政策后,第一時間組織財會人員進行討論和解讀,加深財會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只有對政策有根本的了解之后,才能運用政策中的各項規定,將死的規定活化、活用,轉變為有利于企業財務的政策。在實施營改增的巨大變動下,企業可以組織財會人員深入學習新的稅收政策,也可以聘請外部優秀的財會領域專家來企業開設講座,從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與企業財會人員進行深入交流,給財務工作者帶來新的思路,緊跟稅收政策的步伐;企業還可以在財務部門采用優勝劣汰的方式,定期考核,以此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的素質,在復雜的稅務處理過程中,減少財務人員出錯的可能性,充分運用政策優勢為企業增加經濟效益。3.3加強合同管理合同的簽訂是企業能夠獲得發票的重要環節,而獲得的發票的性質決定著企業取得的進項稅額,最終影響企業的增值稅負程度,所以企業在簽訂合同前,要加強三流合一[2]。明確規定簽訂方的資格和身份,選擇能夠開具專用發票的單位作為合同簽訂方;在簽訂合同環節時,要將具體的要求,規定的發票類型、稅率、具體的金額、付款時間全部寫入合同條款,日后可以作為企業的有效憑據;在簽訂合同時,可以由財務人員陪同簽訂人員共同進行合同的簽訂,仔細審查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避免簽訂人員因為稅務知識的不足而出現失誤,避免合同簽訂環節時的稅務風險。
3.4加強對專用發票的管理
在營改增全面推行后,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等同于企業的現金,是能夠為企業帶來資金流入的[3]。首先,要從根本上強調發票的重要性,改變財務人員的慣性思維,從根本上杜絕由于財務人員的重視度不夠而導致的發票丟失或者在開具環節出現的問題。其次,加強發票的日常保管工作,發票應該由財務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可以在財務部門專設崗位進行發票管理。同時,企業可以設立發票管理制度,定期對發票進行檢查,對出現遺失、損壞的發票及時進行上報處理,避免不必要的資產損失。最后,在發票的領用環節上,要經過部門主管的審批通過后,方可向財務部門領用發票,財務部門要對領用人員、領用部門、領用時間及時做好相應的登記,并匯報部門負責人,對領用事實進行核對確認,避免領用環節出現的風險。
關鍵詞 “營改增” 房地產業 建筑安裝業 涉稅風險 風險防范
“營改增”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前期試點已經取得積極的成效,因此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覆蓋面更廣,意義更大。房地產和建筑安裝作為此次全面“營改增”試點的重要內容,從以往經驗看,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均是欠稅、發票問題最為突出的領域。隨著“營改增”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如何防范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的欠稅、發票虛開、虛抵的涉稅風險,將日漸成為國稅系統日管和執法風險的重要內容。
一、房地產業、建筑安裝I涉稅風險的現狀
(一)房地產、建筑安裝行業的特點
房地產業,又稱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業,它是從事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的綜合性行業;建筑安裝業,是指建筑安裝工程作業,是以砌筑組合安裝為手段,使產品與大地相連固定不動的生產活動。建筑安裝業是房地產業的前期工作,而房地產業是建筑安裝業的后期銷售。由于房地產業中的房產建設是由建筑安裝業來完成的,所以建筑安裝業和房地產業有著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它們是相互鄰近的上下游行業,具有較為相似的行業特點。
房地產業和建筑安裝業具有分包、轉包環節多,經營范圍廣,流動性大,產品多樣,施工條件復雜多變,建設周期長,管理困難,資金占用量大等行業特點。
(二)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存在的涉稅風險
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由于自身的特征比較特殊,在“營改增”之前普遍存在財務制度混亂、發票管理不規范、虛假發票抵減成本、偷稅、欠稅的現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一般納稅人將按11%的稅率實行進項抵扣制,從繳納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由于增值稅的核算模式比營業稅的核算模式更加復雜,如何防范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存在的涉稅風險,將成為國稅機關的重要研究課題。
第一,偷稅、欠稅風險高,日常監管難度大。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的工程款主要采取兩種結算方式:一是預付款的形式;二是進度款的形式。在這兩種結算方式下,稅款征收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較大波動。在工程前期,收款一般較少,增值稅進項相對較多,項目無稅可繳;在工程中后期,隨著工程款的大量收取,增值稅銷項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減少,項目開始繳納增值稅,從而使得稅款繳納的波動較大,不良企業甚至會出現“跑路”的情況,容易造成稅款流失。
第二,發票管理不規范,存在發票“虛開”“虛抵”隱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用、開具、保管、認證等的要求比營業稅發票更加嚴格,“金稅工程”基本可以杜絕假發票的現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目前普遍存在的房地產開發商利用建筑承包商虛開發票、虛增成本等行為將給自身帶來巨大風險,并有可能擔負刑責。由于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無法取得足夠發票抵充成本,從而容易催生“代開”“虛開”“虛抵”發票的行業鏈條。
二、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涉稅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周期長、資金占用量大的行業特點,容易產生偷、欠稅風險
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時間跨度較長,從幾個月到兩年或三年不等,而在實踐中,建設資金大都由施工方墊資,并且建設方拖欠工程款的現象也比較普遍。由此,很多納稅人認為,只要建設方不支付工程款就不需要結算收入和繳稅。例如,“甲方供材”的問題,建筑企業通常在工程項目全部結束后才與施工企業結算“甲供材料”,但是這些材料已經使用,按照稅法相關規定,應該在使用的時候繳稅,因此造成稅款繳納延期,甚至稅款流失。
(二)財務制度不規范,法律意識淡薄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普遍存在納稅人申報計稅依據真實性不高的問題,有相當部分建筑業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賬證不規范,使稅務部門的財務報表和申報表存在虛報現象,申報表上的數據與經營實際存在較大出入。
(三)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協作,增添了征管漏洞
稅務機關與建委、財政、監察等部門的協作和配合不夠全面,對當地建筑項目的詳細信息缺乏交流,增添了稅收征收管理的漏洞。例如,建筑業工程項目的承包權通常是采用招標、競標的方式而取得的,而在這個過程中,建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都會參與其中,對建筑施工單位的資質等條件進行審核,但是稅務機關卻不能加入競招標的過程,不能從源頭掌握建筑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計劃進程,從而難以對建筑企業的項目工程進行源頭管控。
三、全力防范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涉稅風險的相關建議
(一)加強涉稅政策宣傳培訓,提升企業納稅遵從度
針對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納稅人有關增值稅相關涉稅法律法規欠缺的實際情況,采取發放納稅公告、辦稅手冊、宣傳資料等“靜態”方式與平面媒體、網絡、電視、廣播等“動態”載體相結合的方式,對“營改增”政策和相關稅收的法律法規知識進行廣泛宣講,對增值稅的基本情況、發票的領用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以及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各種“營改增”問題進行逐一講解,引導納稅人自覺落實相關政策,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
(二)嚴把發票領用關,加強企業日常監管
針對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發票虛開隱患較高的實際情況,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上,堅持從嚴管理和限量發放的原則。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嚴格票種核定和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努力做到“票種合適、票量適量、票面適當”,避免在試點期間超量、超額發售發票。稅源管理部門,積極加強對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情況進行摸底,對使用過程中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有異常的,要及時跟蹤,必要時,立即收繳,切實堵住發票“虛開”的口子。
(三)嚴把專票證認證審核關,強化注銷環節的審查
充分發揮“金稅工程”信息管稅的功能,針對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中的高風險企業,積極開展涉稅檢查。結合納稅人實際業務、賬務處理、申報情況等不定期抽查進項抵扣憑證,對于不符合抵扣條件的異常發票信息,及時核對其生產經營情況,必要時,及時移交評估、稽查部門,嚴防“虛抵”風險。同時,稅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企業注銷環節的審核把關工作,對票貨不符、賬實不符、關聯交易等涉嫌發票“虛開”“虛抵”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堵塞企業走逃的最后關口。
(四)加強部門間的合作,堵塞征管漏洞
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涉及的行業多、部門多、產品范圍廣,要做好對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的涉稅風險防控工作,就要積極深化國、地稅以及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定期開展數據信息交換,努力實現相關各方能夠實時掌握稅源動態及變化情況,避免因信息溝通不暢導致管理弱化的問題,切實堵塞征管漏洞,防范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的涉稅風險。
(作者單位為青島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1] 靳東升.“營改增”的意義及效果[J].注冊稅務師,2013(12).
[2] 張.“營改增”中存在問題的探究[D].山東大學,2014.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點;防范策略
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此為背景,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在保證稅收籌劃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稅負,提高自身的利潤水平。在實踐中,建筑行業還存在著許多涉稅風險點,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措施,保障自身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規性,將稅收籌劃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和意義
對稅收籌劃的內涵進行分析,主要是企業依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實施經營活動前制定出科學的納稅方案,從整體層面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稅負。稅收籌劃的內涵十分豐富,包括稅負最低、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后利潤最大化等,不能單純地將其看作是稅負減輕。1.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施工人員有著很強的流動性,要想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存在較大的難度,對應的稅收籌劃項目也比較多。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進行分析,主要體現在精細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細化管理,可以適應建筑施工和建筑主體的發展變化,有效縮減企業的納稅項目,降低企業稅負。在經濟新常態下,政府部門為了能夠進一步激發市場經濟活力,推出了營改增政策,這帶動了建筑行業納稅項目及納稅金額的變動[1]。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項目包括了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不同稅收的適用范圍不同,納稅對象不同,納稅內容各異,納稅時間和納稅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地對所有的納稅項目進行籌劃。2.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意義首先,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稅收風險。建筑施工企業存在點多、面廣的特點,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且具備多樣性,加上人員變動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臨著各種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稅收籌劃工作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籌劃,其本身是一種合法行為,可以幫助企業加強對稅收風險的有效控制。其次,稅收籌劃能夠推動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稅負,實現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為建筑工程項目包含的環節眾多,無論是規劃設計還是物資采購,還是施工建設,都需要實施相應的計稅處理,而建筑項目本身十分復雜,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轉包、分包、勞務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業能夠依托科學的稅收籌劃,確保納稅的規范性,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實現稅收籌劃工作的系統性,必須在實施各項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做好相關事項的預處理,以此來實現事前籌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推動經濟業務處理流程的規范化及合法化,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措施
1.及時轉變稅收籌劃觀念當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業在運營中存在忽視稅收籌劃工作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觀念和認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將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逃稅,不敢觸碰[3]。實際上,稅收籌劃具備合法、合規的特點,在稅收籌劃中實施的所有工作,都處于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能夠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及手段,實現合法避稅,幫助企業降低稅負,提高效益。基于此,要想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必須及時轉變自身的認識,樹立起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保證企業在經營中能夠有更多的流動資金,以資金為支撐,體現出自身在業務拓展和項目承包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本身采用的是集團制,在賦予子分公司獨立運營管理權力的同時,也必須單獨設置稅收籌劃崗位,做好稅務籌劃工作。2.優化施工合同簽訂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時,需要確保合同的內容可以涵蓋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各方面的業務,加強與業主方的溝通和交流,確定的設計價位應該保持在相對較低的稅率,加強對于采購、施工等較高稅率業務的價格管控,以此從整體層面降低稅負[4]。3.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對于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一是應該合理地選擇材料供應商。材料供應商包含了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供應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價格及票據。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材料供應商進行選擇時,應該從現金流量、利潤情況、稅務影響等多個方面,做好綜合考量,并以此為基礎搭建起相應的數據分析模型,篩選出稅率低且凈利率較高的供應商。二是應該做好施工設備選擇。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中,需要使用到各種各樣的機械設備,如攪拌機、塔吊、挖掘機等,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購買或者租賃設備,看哪一種方式的資金壓力更小,稅負更低。三是應該重視勞務成本選取。建筑項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業會選擇外包或者勞務派遣的方式,甚至會聘用臨時工,通過工資單的方式納入成本中[5],但是,這樣無法實現有效抵扣,會導致企業人力成本的增大。對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與勞務公司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解決看臨時工問題,獲取能夠用于抵扣的勞務成本發票。在對勞務公司進行選擇時,同樣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不具備勞務資質的納稅個體,從企業的角度,需要關注其是否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看報價是否合理,以此為依據,完成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4.完善稅收管理體系為了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建筑施工企業應做到:一是切實做好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制定出科學的培訓計劃,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確定稅收籌劃目標方案,實現對于稅務風險的有效防控。二是應該建立項目采購管理系統,從系統中查詢稅務信息,獲取價格合理的供應商,這樣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實施稅收籌劃,實現經營效率的提高。三是應該構建相應的稅務風險控制系統[6]。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風險控制的過程中,應建立起風險預警系統,定期輸入納稅信息,對稅收風險進行預測,做好不合理納稅情況的分析和預防,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稅風險點(1)業務承接環節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對自身業務經營范圍進行拓展時,存在著盲目性的問題,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提高,缺乏對稅務情況的深入了解,也沒有對承包經營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了解各種類型稅種的稅負情況,這樣很容易影響其對于稅務政策的選擇,導致在業務承接階段,出現相應的涉稅風險。(2)合同簽訂環節合同能夠為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對于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的性質比較特殊,在合同簽訂環節,會涉及許多方面的專業條款,這也使得合同簽訂環節同樣容易出現稅收風險。具體來講,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中存在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沒有對納稅人身份、業務性質、發票類型等進行明確,很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稅制改革持續深化背景下[7],稅務部門對于稅收工作越發重視,要求企業必須做到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業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在合同簽訂中并沒有能夠做到這一點,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3)會計核算環節會計核算是稅收管理的一個核心環節,直接影響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在實踐中,部分建筑工程項目處于偏遠地區,不具備開具發票的條件,而發票又是會計核算的主要憑據,在缺失發票的情況下,會出現會計核算原始單據違規的情況。同時,部分財務人員缺乏稅收意識,在實施會計核算工作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這樣很容易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增大。另外,營改增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稅收力度進一步增大,帶動了會計核算內容的拓展,也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具備更高的專業素養。部分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會計核算結果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同樣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2.風險防范策略(1)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想要實現對于涉稅風險點的有效規避,需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層應該樹立起科學的納稅觀念[8],做到主動依法納稅,充分認識到涉稅風險點規避的重要性,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管理目標,為稅收籌劃和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確保其能夠順利實施;二是應該增強企業管理層和基層員工的風險防控意識,做好稅收籌劃重要性以及涉稅風險點的宣傳,使得企業員工能夠形成對稅收風險類型及成因的準確認知,開展全過程風險防控工作,降低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實現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2)完善風險規避措施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的規避涉及的管理內容較多,需要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風險規避措施進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完善稅務風險防控體系。需要對所有的稅務環節進行管理,完善稅收風險規避管理制度,對制度內容進行細化,積極學習行業內先進企業的經驗,在加強稅收風險規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將風險防控理念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9],并對問題進行解決。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對稅收風險評估及規避流程進行規范。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發展情況著眼,做好稅收調研,對涉稅風險點進行分析,制定出科學的風險評估辦法,做好核心稅種稅收風險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建立相應的風險監督機制,對各個崗位在稅收管理中的責任進行明確,配合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激發員工參與風險防控的積極性。(3)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對照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就稅收征管對象和稅率進行明確,以此為基礎,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應該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營造出良好的管理環境和氛圍,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涉稅風險。此外,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與業務對象的溝通和交流,做好勞務隊伍及材料供應商的選擇,確保合作對象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4)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稅制改革的變化,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明確,推動稅收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營改增實施后,營業稅被增值稅所取代,而增值稅可以通過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應該高度關注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情況,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依托,規避稅收籌劃中存在的涉稅風險點[10],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水平。(5)防控發票開具風險增值稅的稅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稅”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循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企業應該構建起完善的發票審批流程,確保發票的開具是在實際經濟業務中實現,避免出現虛開發票的情況。在審批環節,可以由項目經辦人員發起,經項目主管以及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相繼審批通過后,才可以正式對增值稅發票進行開具,杜絕任何違規違法行為[11]。
四、結語
關鍵詞:建筑企業;增值稅進項發票涉稅風險;對策探討
一、建筑企業的特點及其帶來增值稅管理的難點
(一)建筑企業收到的增值稅發票種類繁多,面對的客戶也非常廣泛
建筑企業面對的下游客戶少則一百戶,多則上千戶,收到的專用發票也是來自各行各業,因此對下游客戶提供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較為復雜,起來也比較不容易,每一個下游客戶都各有自身的具體情況。
(二)付款節點比較集中
通常建筑企業的下游客戶是在付款時才給開具發票,雖然平時也有零星的支付,但大都是集中在每年的中秋節和春節,一般到這段時間財務人員都需要加班加點甚至熬通宵來做好付款工作,對于發票的合法性、合規性的檢查就力不從心。
(三)建筑企業大多采取承包經營體制,且為粗放型管理模式
建筑行業在企業管理上、產品形式上、采購方式上較生產加工、貨物進出口行業更具復雜性,且建筑行業大多采取承包經營體制,并采取粗放型管理模式,因此風險可控性大打折扣,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業的涉稅風險。
二、建筑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的表現及其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的表現
一是增值稅銷項涉稅風險的表現。要注意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發票的以開發票時間為準,未開發票的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為準,因此合同約定的付款條款就顯得特別重要,一般建筑企業選擇以開發票時間為準,這樣就滯后了稅款的繳納,未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交稅,涉稅風險較大。二是增值稅進項稅認證抵扣風險的表現。(1)因票面開具不規范導致進項稅不能及時抵扣。(2)收到走逃失聯企業的發票,對方未交稅,建筑企業抵扣后,會接到稅務局通知該發票為異常憑證,必須進項稅額轉出,該進項稅就不能抵扣,導致增值稅稅負上升。
(二)建筑企業增值稅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增值稅涉稅風險方面從高層領導到一般職員在思想層面上重視程度不夠。建筑企業從高層領導到一般的業務人員對增值稅涉稅風險沒有形成高壓線,從思想上認識不夠,片面地認為我購買了貨物拿到了發票就OK了,卻不知里面的涉稅風險很大。(2)發票開具不規范,導致發不能認證,或認證后也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建筑企業收到進項發票主要有材料發票、勞務發票、分包發票、機械租賃發票等,不僅類別多、金額大,而且面對的供應商也非常多,收到的發票比較不規范,例如收到的材料發票數量欄通常填寫為一批,發票后面沒有附明細或者附的是用A4紙打印的明細,而非防偽稅控系統打印的;分包發票備注沒有注明項目名稱或項目地點;發票印章不清晰或加蓋了財務專用章或公章;發票只開具數量沒開具單位等等,類似問題較多。(3)建筑企業防范增值稅涉稅風險的內控措施不完善。防范增值稅涉稅風險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多采用口頭形式表達,缺乏約束力,實際執行的人員可以照辦,也可以不照辦。虛假發票花樣層出不窮,比如購買的A貨物,而收到的是B貨物的發票;購貨后開發票方是一個皮包公司,只開票不交稅或有意識把發票作廢,等你發現時對方已失聯;沒有遵循發票流、資金流、合同流、貨物流四流合一的原則,例如貨物是購買A公司的,提供的卻是B公司的發票,或者是貨物、發票是A公司提供的,收款方卻是B公司,以上情形對方都屬于虛開發票,接受虛開的一方,無論是善意接受或惡意接受,進項稅額一律不準抵扣,已經抵扣的立即作進項稅額轉出,這樣就會給企業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并且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是善意的接受,還有可能引起刑事責任。
三、建筑企業增值稅涉稅風險的管理對策
(一)加強公司全員增值稅涉稅風險的思想認識
一個企業對增值稅涉稅風險的認識,僅僅停留在財務工作人員的層面上是遠遠不夠的,這就需要從企業高層領導到總會計師或者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報稅人員、核算人員,以及相關業務人員對涉稅風險專業知識的學習和高度重視。尤其是作為企業總指揮的高層領導,他們的思想認識直接形成一個企業的靈魂,且一旦形成企業的決策,下屬人員很難左右,因此,為便于財務涉稅工作的順利依法依規推進,財務人員必須密切地同公司領導交流溝通,在引起領導高度重視的前提下,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關于虛開增值稅發票引發的刑事責任的規定的宣傳力度,加強財務人員、相關業務人員的增值稅專項知識和公司涉稅風險的培訓學習,形成涉稅風險的高壓線,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涉稅風險的防范能力,也為企業的健康良性發展起到了保駕護航的重要作用。
(二)制定收到增值稅發票后規范檢查的標準及圖示演示。
建筑企業的財務部可以制定收到發票后應檢查的事項,按照發票要素列示,及未檢查到位應受到的處罰標準,并配備圖示演示,以便比較形象直觀的加強理解。檢查內容如下:(1)購買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的信息要準確無誤。(2)密碼區不得壓線錯格。(3)編碼簡稱、貨物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稅率要與實際業務相符。(4)銷售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的信息要準確無誤。(5)備注欄要求:①成品油專用發票左上角要有“成品油”三個字。②提供建筑服務的要注明項目名稱及地址。③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備注欄要注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④銷售不動產的要注明不動產的詳細信息。⑤出租不動產的要注明不動產的詳細信息。⑥保險公司收取交強保險費要注明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的車船稅、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⑦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的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要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⑧開票人、收款人、復核人要實名制,開票人和復核人最好不是同一人。
(三)加強增值稅涉稅風險的內控措施
制定增值稅內控制度,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范圍及要求。(2)增值稅稅專用發票的審核常識。(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交接事宜。(4)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管理辦法。(5)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管。(6)管理規定中應特別重視的事項。①明確該發票的責任人:發票背面由經辦人簽署:本人保證該發票真實、合法、有效,出現一切法律責任,皆有我本人承擔,并在發票的姓名處按手印。管理規定中明確出現虛開發票,由業務經辦人員負主要責任。這樣可以加強業務經辦人的責任心。②發票背面簽字的監督要有專人管理,保證背面經辦人的簽字及按手印是本人親自所簽和所按,專管人員要簽署承諾書一份,若因監督不到位,找不到責任人的由專管人員負主要責任。(7)簽訂采購合同時,添加相應增值稅涉稅條款。①要求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條款中明確單價、總價款和稅金,以及相應增值稅稅率。②明確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③明確哪方負責運輸。④采購合同中注明如下涉稅條款:供貨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若本公司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稅務機關、獨立審計機構)在任何時候發現供貨方開具的發票屬于虛假發票,供貨方有義務換開真實的增值稅發票;若本公司因供貨方提供的虛假發票而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受到的損失由供貨方雙倍賠償,并且因供貨方不合法發票構成違法犯罪的,由供貨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合同中注明上述條款,即使不慎取得虛假發票,也可以很好地證明本公司是不知情的,屬于善意取得,那么只需要調整補繳稅款,而不涉及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很好地規避涉稅風險。
(四)加強增值稅內控制度的執行
(1)增值稅內控制度制定時要經集團高層領導簽字認可,保證其可執行性。(2)集團高層領導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公司內部控制工作匯報,部署公司內部控制工作,多次強調內控工作是公司的中心工作之一,要求將內控工作日?;⒅贫然?,貫穿于整個經營活動之中。(3)狠抓培訓,不斷增強執行內控人員的業務能力。(4)修訂完善,不斷增強內控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5)嚴格執行,不斷強化內控制度的剛性運行,確保內控執行到位。
【關鍵詞】水利工程建設;業主風險;管理
前言:風險常常是伴隨著不確定性和損失出現的,水利工程與一般土建工程相比除了具有工程量大、投資多、工期長特點之外,還有工作條件復雜、受自然條件制約、施工難度大、效益大的特點,同時也對環境影響很大,失事后果嚴重,影響國民經濟巨大。對于大型、復雜的水利建設工程 ,如果不從早期開始就進行風險管理的話,則很難保證其目標規劃的合理性和計劃的可行性。
一、水利工程建設中常見的業主風險
1、對業主方的風險的認識??梢詮囊韵录胺矫媪私猓菏紫?,從物質損失的角度看,“不可抗力”風險,即自然及環境災害風險;其次,技術風險:地質勘探、設計技術、生產工藝、應用設備、原材料等原因產生的風險;再者,人為風險:勘察設計單位的技術和經驗、承包商的資質和經驗、監理單位的資質和信用、供應商的信用和管理、外來破環、盜竊等產生的風險。最后,責任損失的角度看,盡管項目的施劃由承包商完成的,一般講,承包商在施工過程 中產生的第三者責任應當由其承擔,在許多情況下建設項目業主往往會成為這類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2風險管理過程。風險管理應是一個系統的、完整的過程,通??呻S項目的進展循環進行,應包括:識別、確定和度量風險,并制定、選擇和實施風險處理方案。在建設實施過程中,要對各項風險對策的執行情況不斷地進行檢查,并評價各項風險對策的執行效果;在工程實施條件發生變化時,要確定是否需要提出不同的風險處理方案。除此之外,還需要檢查是否有被遺漏的工程風險或者發現新的工程風險,也就是進入新一輪的風險識別,開始新一輪的風險管理過程。
二、水利工程建設業主風險處理方案
(一)風險回避
通常情況下,風險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斷風險源,使其不發生或不再發展,從面避免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采用風險回避這一對策時,有時需要做出一些犧牲,但較之承擔風險,這些犧牲經風險真正發生時可能造成的損失要小很多。例如,某投資項目業主因選址不慎 原決定在河谷建造某電站,而保險公司雙不愿為其承擔保險責任。當業主意識到河谷建廠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洪水威脅,且又無防范措施時,只好決定放棄該計劃。雖然業主在建廠準備階段耗費了不少投資,但與其廠房建成后被洪水沖毀,不如及早改弦易轍。
(二)風險自留
1、風險自留的因素。在水利工程實際建設中,即有主動的、有意識的、有計劃的選擇性的風險自留,也有因缺乏風險意識,風險識別失誤,風險評價失誤,風險決策延誤,風險決策實施延誤等因素造成的非計劃性風險自留。
2、風險自留的管理。針對別無選擇,期望損失不嚴重,損失 可準確預測的風險,在業主有短期同承受最大潛在損失的能力的情況下,若投資機會又很好,業主內部服務優良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采用風險自留的方式。在風險自留過程中預防和控制是減少損失的不二法則。這就需要業主方面合理布置風險控制方案,盡量以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 為依據,確保措施的針對性。
3、風險自留應注意的事項。在損失控制措施最終確定之前,需要綜合考慮損失控制措施的效果及其相應的代價,注意間接和隱蔽損失將風險控制在小空間中,通過合理措施將風險停留時間縮短,盡可能將其早日消除。同時制定最有效的預控方案,將風險化解。當風險可能演化成來重風險事件時,還需要事先編制好組目的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措施,為現場人員提供明確的行動指南。以及相應的應急計劃。
(三)風險轉移
當風險存在多方當事人和可市場化時,我們將考慮由最適宜承擔該風險或最有能力進行損失控制的一方承擔,此時常用的風險管理的方法為風險轉移。通常情況下可分為合同轉移和保險轉移。
1、合同轉移,能過簽定合同折方式將風險轉移給對方當事人。例如,在合同條款中規定,業主以場地條件不承擔責任;又如,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將漲價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等。這樣一是可以轉移某些不可保的潛在損失,如物價上漲、法規變化、設計變更等引起的投資增加;二是被轉移者往往能較好地進行損失控制,如承包商相對于業主能更好地把握施工技術見險。
2、保險轉移,業主通過購買保險將本應自己承擔的工程風險(包括第三方責任)轉移給保險公司,從而使自己免受風險損失。對于業主來說,某些風險的不確定性很大(即風險很大),但是以于保險公司來說,這種風險的發生則趨近于客觀概率,不確定性降低,即風險降低。建立健全風險保護條款、找到工程擔保人讓其成為工程合同履行擔保者以及投保建設工程一切險等[3]。
三、風險處理技術的選擇
風險管理人員在選擇風險對策時,要根據風險的不同特征并結合自身的環境和條件,從系統的觀點出發,從整體上考慮風險管理的思路和步驟,從而制定一個與建設工程總體目標相一致的風險管理原則。這種原則需要指出風險管理各基本對策之間的聯系,為風險管理人員進和風險對策提供參考。如:對于出險頻率相對較高,但損失較小的,宜采用自留方式;而對出險頻率相對較低,但損失較高甚至巨大的,宜采用轉移方式。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手段,比其他風險處理手段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因而得到廣泛運用。
結論:
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政治、社會、經濟、自然、技術等風險都會作用其中,風險管理的任務更為繁重。本文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了一些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業主方的風險處理辦法,希望能為相關人士帶來指引,以便于水利工程建設業主在風險管控中使潛在損失最小,減少憂慮及相應的憂慮價值。
參考文獻:
[1]趙S,景紅霞,化俊莉. 淺談水利工程業主風險管理[J]. 內蒙古水利,2011,05:122-123.
1、風險因素與后果
1.1、設計方面
水利工程建設從立項到實施,一般要經歷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與審批、施工圖設計與審核、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施工階段、竣工驗收以及后評價,歷時時間較長。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后,業主承擔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1、工程設計失誤
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注重工程設計與整體工程的協調,而忽略了設計與工程沿線環境的協調,沒有很好的全面考慮工程整體與環境、工程個體與環境的協調,導致有些設計不適應具體的環境條件。工程建設進入實施階段后,工程設計與工程建設實地情況存在較大的差異,如有的在渠道工程規劃時,渠道截斷相鄰較近的兩條道路而只對其中一條道路規劃了橋梁,給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便,群眾難以接受,要求增加橋梁,否則阻撓施工。不但影響了工程進度,而且最終還要再新建一座橋梁。同時,橋梁與渠道垂直交叉,設計的橋梁建造完成后與原道路現狀存在角度、高差較大的情況等。這樣,就必須重新調整原規劃,重新設計渠系建筑物的型式。
1.1.2、工程設計漏項
在工程建設規劃時,存在建設內容漏項問題,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工程沿線的配套設施不完善。如部分渠段渠堤外未設計排水溝,不能恢復原有的排水系統,暴雨季節排水不暢,造成農田或果園受淹,引發同當地群眾的矛盾,成為阻礙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因素。為化解矛盾,推進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理順當地排水系統,只能變更設計,增加排水溝。
1.1.3、工程結構的變更
工程結構的變更主要表現在建筑物的基礎工程和襯砌工程中?;A工程由于地質勘探范圍的局限,實際地質條件與地質勘探情況存在一定的差異,如地質勘探報告上為土基,實際上持力層為巖基,有必要對原來的基礎設計進行變更,反之亦然。如在襯砌工程中,由于地質勘探與工程建設實施時間的差異,受氣象、環境條件的影響,地下水位發生了變化,有的區域地下水位高于勘探時水位,排水困難。為了保證襯砌質量和襯砌結構的安全,不得不對施工圖的設計方案進行變更,增設內排水系統。
設計變更對業主來說,承擔的最大風險是增加工程建設投資和延遲工程建設進度。
1.2、工程監理方面
工程監理是按照監理合同、建設合同對工程施工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落實“三控二管一協調”的職能。對業主而言,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責任心、專業技術水平是業主面臨的主要風險。表面看來承擔的風險不大,實際上面臨的隱患較多。監理工程師責任心不強,不能很好的履行監理職責,甚至與施工單位串通一氣,合伙蒙蔽業主;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就不能有效地監督管理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及時糾正施工中存在的質量、進度控制問題。如此,業主單位承擔的巨大風險是工程建設過程失去控制,不但增加工程投入,工程建設質量也很難保證。
1.3、工程施工方面
工程施工方面的風險,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是業主方風險管理的重中之中。現階段,施工單位的選擇都是采用招投標制,實施合同管理,風險管理的主要方向應該放在質量風險、進度風險、安全風險管理上。
1.3.1、質量風險
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的主體,監理單位根據業主的授權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質量管理賦有重要的責任。這樣,并不能否認業主在施工質量控制中的主導作用和監督管理職能,在加強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管理的前提下,應該積極參與建設程序管理、工序質量管理,落實工程質量全過程、全方位管理的指導思想,規避質量風險。
1.3.1.1更換原材料
根據規定,在施工準備階段,對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送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委托檢測,只有合格的原材料才能應用于工程建設。而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施工單位受利益驅動,為了降低建設成本,以次充好,而監理單位對材料報驗把關不嚴,缺少現場檢測手段 ,一檢管終身,往往出現實際使用的原材料與設計要求、委托檢測報告的質量標準不一致的情況,如混凝土拌制中使用的碎石,配合比試驗中采用的是16~31.5mm級配,實際拌制中采用的是0~20mm級配。更換原材料導致的后果是,增加了工程建設質量控制的難度,工程建設質量標準難以達到設計要求,質量評定時也難以符合有關規范的規定,極易產生不合格工程。
1.3.1.2偷工減料
偷工減料顧名思義就是減少作業時間和減少材料用量。有些施工單位受經濟利益的驅動,在施工工序上減少作業時間,不按照規定的要求操作。比如,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入倉、平倉、振搗等過程都有嚴格的規范要求,實際操作時,入倉時不根據混凝土拌合物的下落高度采取相應的措施,而是采用自由下落的方式,極易造成混凝土離析;平倉時不采用人工平倉,不按照設計的層厚平倉,而利用振搗器以振代平,容易造成混凝土的離析和混凝土過振;振搗時,振搗間距、振搗時間不一致,容易造成振搗不實和漏振。減料就是減少工序施工中的材料用量,不按照設計要求、規范規定配置。比如在鋼筋工程施工中,有些單位僅憑借施工經驗,將起輔作用的鋼筋用量減少,鋼筋的搭接長度縮短等,是施工中經常發生的現象。有些已經成了某些管理人員見怪不怪的習慣,甚至標榜為經驗。這種現象的存在,對質量風險管理來說是極大的挑戰。
1.3.1.3不履行建設程序
堅持建設程序管理是工程建設參與方履行建設工程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落實工程建設參與方加強質量管理的有效方式,是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各類問題的有效途徑,是加強質量控制的前提和基礎。不堅持建設程序管理,既不能有效地解決施工中的問題,也容易讓施工單位產生管理不嚴格的錯誤認識,導致施工中的蠻干行為,質量控制措施處在失控的狀態。有些施工單位認為,按照建設程序來控制工程質量,比較繁瑣、麻煩,影響下道工序的及時實施,影響施工的進度,而有意識地放棄建設程序。在水利工程建設實行監理制后,工序質量管理在施工單位“三檢制”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擔負著工序質量的抽檢職責?,F實中,有些責任心不強的監理工程師,放松了對工序質量的控制,沒有落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要求,為整體工程質量埋下了隱患。
業主方的質量風險,主要承擔因工程質量較差,導致的后期運行管理費用較高及工程運行不安全,甚至接受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
1.3.2、進度延遲風險
施工進度控制與施工質量控制、工程投資控制具有密切的關聯性,對工程建設來說具有非常明顯的實效性。產生進度風險的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施工單位的進度計劃編制不是按照工程量與資源的配置情況,經過合理的計算編制的,而是按照合同工期的要求,憑借經驗編制的。這種進度計劃在編制時,就失去了控制的價值,施工進度只能靠現場的實際調度來控制,帶有極大的隨意性,進度提前或延遲都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往往是以進度的延遲作為結局。二是施工單位從資源配置、施工能力方面,制定了比較符合工程建設實際的進度計劃,但是未能充分考慮氣象因素、環境因素對進度計劃的影響,缺少應急措施,導致施工進度計劃在某一影響因素下,不能正常實施,造成進度計劃的延遲。尤其是環境因素的影響,對落實進度計劃具有更多的不確定性,也是比較難以防范的風險。三是施工單位制定了比較詳細、完善、符合工程建設實際的進度計劃,由于前期工程進展比較順利,逐漸放松了進度計劃的控制,出現一些小的偏差不在意、不糾偏。當出現較大偏差時,僅依靠原來的進度計劃已不能達到糾偏的目的,只能重新編制新的進度計劃、落實新的控制措施。當采用新的進度計劃時,必須衡量成本與工期,往往是以工期的延遲為結局。
施工進度的延遲是工程建設中重點防范的風險。工程進度延遲帶來的風險,容易增加業主的投資,延遲工程交付、投入運行的時間,影響工程盡早發揮效益。
1.3.3、安全風險
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設中始終處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對業主來說面臨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人員的生命安全,二是工程實體的安全。根據工程建設相關法規、建設合同的約定,安全管理由施工項目部承擔主要的管理職能,業主對項目部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與監督。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項目部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但有時也不能排除業主的連帶責任。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是可以用錢來評價的,有可能是長久和深遠的。在此類風險中,業主方可能要承擔賠償金,關鍵的是業主的聲譽會受到重創。
工程實體的安全與工程質量的好壞緊密相連,加強施工質量控制,落實全過程、全方位質量管理,是對工程實體質量最好的保障。
1.4、工程移民與遷占方面
在工程建設中,移民與遷占工作受地域經濟發展、文化差異、民風民俗的影響,移民遷占工作受環境影響較大,從而直接影響工程投資和建設進度,如地方政府和群眾要求變更規劃、提高規劃標準、增設建筑物、要求提高補償標準等現象,甚至無理取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這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屢見不鮮。輕則業主增加工程投資及時化解,重則不僅業主增加工程投資,而且延誤了工程建設的進度,既損害了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也損害了業主的利益,對工程建設者的信心是比較嚴重的打擊。
2、風險對策
在建設工程風險管理中,對風險進行辨析,分析風險事件的后果是否可以承擔,就能比較客觀的確定采用風險回避、風險轉移、直接承擔風險的方式應對。在工程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做起,減輕風險后果。
2.1加強施工圖設計的監督管理
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是批準的初步設計,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該對工程現場的情況再進行詳細的調查分析,較準確的掌握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等工程沿線的環境實況,基本做到工程設計與實際相符;優化初步設計的相關設計指標,在滿足工程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盡可能做到工程設計與環境的協調一致;充分考慮工程建設對當地生產生活、環境的影響,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減少這種影響。
2.2加強合同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辦事。
加強合同管理,是約束工程建設主體履行義務的有效手段。認真執行合同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風險的轉移,規避因對方履行合同不利而造成的損失。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的違約,都會給對方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不可避免的產生索賠與反索賠。當索賠不成時,極有可能以降低工程質量為代價,或者以拖延工期為手段,使業主做出讓步;當反索賠不成時,業主可能會接受一項不合格的工程。因此,工程建設的主體只有認真履行合同的約定,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協商,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當協商的問題超出了合同約定的范圍時,應該盡快簽署合同補充協議,規范雙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