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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837(2011)02-0045-04
20世紀90年代以來,人類社會進入到了金融經濟時代,金融風險作為金融活動的組成部分和內在屬性,它的存在和管理也成為金融市場的核心內容,相應的金融風險管理也成為經濟和金融體系的必然組成部分。
為了適應不同時期金融風險管理的需要,各種風險管理理論和方法也相繼產生。根據風險管理的主體可以分為宏觀和微觀層次的金融風險管理,前者是針對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的管理,后者是以金融機構、企業為中心的微觀主體的風險管理,不同層次的風險管理具有不同的管理理論和方法。然而,這些技術只是側重于風險的反映、檢測功能,同時本身在對風險進行定量分析時也存在模型風險、估計風險。鑒于此,本文在分析金融風險分類的基礎上,針對風險的特點及風險主體的特點,給出了一種基于綜合分類方法的風險控制模式。
一、金融風險常用的分類方法
對風險進行分類的目的,是為了便于風險的識別和對不同的風險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和管理措施,從而提高風險管理效率和集約成本。一般來說,按不同的原則和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分析,風險有著不同的分類,金融風險常見的分類如表1所示。
上述基于單一標準的分類,其優點是便于經濟主體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缺點是不利于經濟主體綜合權衡其所面臨的風險,容易造成顧此失彼,而且這種基于單一標準的分類方法,由于對風險的作用層次和作用方向把握較難,不利于有效管理工具的選擇,降低了風險監控的效率。
二、基于綜合分類方法的金融風險分類及策略集
綜合分類方法是基于上述單一分類方法,按照風險管理的主體、風險形態、風險可管理性及風險作用層次將金融風險分類,具體如圖1所示。
對于金融風險而言,這種多層綜合分類方法有助于金融風險管理主體有效識別所承擔或面臨的風險,并通過判別其是否可管理、作用程度的大小來快速、準確地采取措施。
同時,上述分類最關鍵的就是每種風險選擇下策略集的構建。在構建策略集以前,經濟主體必須認識到風險并不一定意味著就是損失,金融對整個社會經濟增長的貢獻集中體現在其突出的風險特征,風險本身也是一種資源,對金融風險的管理是一個資源配置的過程。管理是對組織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以形成組織目標與責任的動態創造性活動,而其整合資源的功能集中體現在資源配置的優化,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因此,管理風險具有資源配置的功能。
在上述認識下,不同策略集的風險控制如下。
策略集一:當金融機構面臨可管理的高度風險時,從管理理論的角度看,如果對該類風險處理得當,其對風險資源的高效整合能與組織目標有效的融合。當然,在這里風險管理作為一種藝術性技能,非程序性操作就體現的特別明顯,對于這種風險,可以通過一些諸如風險規避、對沖策略及反向運作方式來平衡風險。
策略集二:面對可管理的中度風險,經濟主體在準確判斷風險形態后,對其進行動態監測、控制,一方面要防止其惡化,另一方面也要從效率的角度考慮該風險。對于這類風險,可以用多樣化的資產組合來分散風險,也可以考慮選用適當的金融衍生工具來轉嫁、對沖風險,從而實現收益與風險的平衡。
策略集三:這一策略集主要用來控制可管理和不可管理的低度風險。需要強調一點,低度風險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計的風險,而是以其可預見的波動性大小來劃分的。這類風險往往帶有隱蔽性,對這類風險主要是預防,或者可以將這類風險納入到經濟主體常規風險中自動監測。
策略集四:經濟主體在面對不可管理的中度風險時,由于無法實現風險管理與組織目標的一致,此時,應該適當采取一些補償策略來進行預防,運用動態跟蹤的監控手段盡量將損失控制在最低。特別是當國家的基于宏觀經濟調控的政策不利于自身發展時,一定要對這種影響動態跟蹤,不斷的調整自身策略,向政策利好的方向轉變。
策略集五:對于不可管理的高度風險而言,很難做到風險資源配置和組織目標的一致,同時管理技術也顯得無能為力,此時,經濟主體必須上升到戰略的高度來進行風險控制,進行金融安全檢測,通過創新來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同時,經濟主體應該主動申請金融監管機構來協助管理。
三、基于綜合分類方法的金融風險控制模式選擇
實踐中,應用綜合分類方法進行風險管理的流程如圖2所示。
1.金融風險的識別及其綜合分類
(1)金融風險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在這里主要是指相關時間序列數據的收集,為分類和分析提供資料。
(2)風險的識別與分析,此處主要是對風險形態的識別。經濟主體通過收集到的數據和前期運作情況分析自身的風險暴露,找出經濟活動中存在的金融風險形態及其可管理性,進而分析其所面對的金融風險的特性。
2.基于風險管理理論和方法的定量測試
(1)金融風險的定量測試。匯率、利率和商品價格波動的增強促進了新的金融工具和風險管理工具的產生和發展,同時,技術創新、數理金融的發展也為風險管理工具的發展提供了可能。表2給出了金融風險分析工具的主要發展過程。
上述這些風險分析工具,并不是以其提出時間的遠近來衡量其可用程度,而是這些工具對不同的風險形態各有其針對性。當然,有的工具適應于多種風險形態的分析,比如VaR通過數據集成集中反映金融主體所面臨的風險能量的大小及其可能性,因此得到了普遍的應用,也被巴塞爾委員會選定為金融風險分析的標準方法。
(2)進行金融風險綜合分類,形成分類報告,為經濟主體的決策提供依據。對于經濟主體的高級管理者而言,需要公司整體的經營狀況報告及風險綜合分類報告。理論上,應該把數據放到過去報告的觀點上來看,以便觀察到反?,F象。對于風險管理者而言,除了風險綜合分類報告外,還需要一個能顯示逐日交易頭寸變化的系統,也需要風險綜合分類報告的“逐層顯示”功能,以便反映對公司風險影響最大的頭寸變動或者超額交易限額的原因。對于交易員而言,需要有關他們自己頭寸的詳細、實時的信息,他們也需要對潛在的交易定價或對沖進行檢測。當然,如果他們的操作違反交易限額,風險管理系統應該自動提出警告。對于其他的報告使用者而言,他們需要明確投資機構所面臨風險的強度及風險的利好變動,因此,要提供能反映公司整體風險水平、基本交易情況和發展趨勢的報告。
3.經濟主體的風險控制過程
(1)針對可管理的高度風險,力求做到風險資源配置與經濟主體目標的一致性,采取對沖、反向運作等方式進行管理,并制定和執行策略集一。
(2)對于可管理的中度風險要進行動態監測,可以考慮通過資產的分散化來降低、平衡風險,制定并執行策略集二,對于這類風險一定要注意風險性和收益性之間的權衡。
(3)對于低度風險主要是預防,要進行常規檢測。特別是當內外環境發生改變時,對這類風險要重新分析、評估。
(4)對于不可管理的中度風險,要進行動態跟蹤,盡量通過自身政策體系調整、預防來配置該類風險,制定并執行策略集四。
(5)對于不可管理的高度風險,就應當引起高度注意了,要借助金融監管機構實施政策性控制,需要時要上升到金融安全級別,以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通過模式創新來配置風險。
4.回測
按照指定的風險控制策略集對風險進行管理,并將結果進行反饋,來回測管理效率,以便于管理水平的改進。其中關鍵的環節是策略集的構建集成,這里需要將現代金融風險管理技術、行業專家等進行集成,形成模塊化管理系統,以便于在風險分類分析后選擇相應的策略集,實現風險資源的有效配置。
四、結論
1金融投資風險的分類
1.1宏觀層面
1.1.1政治政策風險。也就是投資目標地政局是否穩定,或者政府會不會出臺某些政策對所投資的標的產生負面影響。
1.1.2經濟風險。經濟環境是否穩定,各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在合理范圍(金融指標尤其重要),經濟發展趨勢怎樣。股市、樓市泡沫等因素都要列入考慮范圍,這對今后的投資成功與否非常重要。
1.1.3文化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是針對全球范圍內的投資,要充分考慮所投資項目是否與當地文化有沖突,是否符合當今世界的發展趨勢。在當前環境下,投資那些環保,新能源,高新技術之類的項目經濟風險就要小很多。
1.2微觀層面
在分析這一層面時要考慮的因素非常多,并且也非常復雜,一般需要大量的財務,金融,營銷方面的知識。以投資寶潔公司為例。首先要分析公司五年來連續的財務報表,熟悉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每股回報率,利潤增長率等一系指標,注意公司近期是否有大的資本運作,如兼并,拆分股票等。熟悉公司目標市場的容量,增長情況,消費者信息,競爭對手的動作等等。只有做到對某一公司的運營狀況非常了解,才能保證有效的投資回報率,否則就會心里沒底,導致接二連三的失敗。
1.3個人風險
個人風險主要是個人在進行投資活動時對投資結果的反應程度風險。每個人都應當明白,投資是一項高風險的運作,所以一定要有淡定的心態和良好的心理素質,做到勝不驕敗不餒,并且千萬不要用老本進行投資,更不能借貸投資。否則一次失敗的投資可能導致高危的個人風險,血本無歸。通過風險識別,充分揭示了企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和風險因素,通過風險估計,確定了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的嚴重程度。然而,要確定是否采取控制措施,采取什么樣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采取控制措施后,原來的風險因素發生了什么變化,是否產生了新的風險和新的風險因素?這些都需要通過風險評價加以解決。風險評價是選擇風險管理技術的基礎,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采取措施對風險進行管理。
2金融投資風險評價的意義
在當今世界,風險投資的影響越來越大,尤其是在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進程中,風險投資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它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推動技術創新??傮w上看,我國的風險投資業無論是從規模、發展速度,還是從質量上與發達國家都有相當大的差距。風險投資業的市場化機制尚未建立,發展的外部環境不完善,也對風險投資的實踐造成了巨大的障礙。即便如此,風險投資業的驕人成績仍吸引著越來越多的高科技技術企業。但要從眾多的高技術企業中挑選增長潛力高、風險適中的企業進行投資,就需要憑借有效的評價方法來進行篩選,尤其是對項目投資的風險進行評價。風險項目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科學、準確的評價方法對項目投資至關重要。傳統的評價方法主觀因素太強,而人工神經網絡模型克服了傳統項目評價依賴專家經驗的弊端,為項目投資風險評價開辟了新途徑。風險評價對于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特別是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風險評價可以確定控制措施采取的程度。因為任何一項風險控制都必須付出一定的經濟代價,而且隨著風險程度的減少,所付出的代價就越大。因此,從經濟性角度考慮,就應該合理的控制風險程度,通過風險評價,可以確定控制措施采取到什么程度。風險評價也是保險公司進行承保過程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對投保標的進行風險評價,才能確定是否承保,并根據評價結果確定保險費率。風險評價也是保險人對保戶提供風險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安全指標是通過對大量損失資料的分析,承認損失事故的發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前提下,從當前的科學技術水平、社會經濟情況以及人們的心理等因素出發,確定一個整個社會都能接受的最低風險界限,作為衡量企業風險嚴重程度的標準。
3金融投資風險評價的方法金融投資風險評價的方法主要有風險定價評價,指數風險評價和可靠性風險評價。
關鍵詞:金融機構;操作風險;分類原則
中圖分類號:F830,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14)047-02
2004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了《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以下簡稱新協議)。新協議將操作風險定義為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含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2007年5月14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吨敢分忻鞔_指出,操作風險是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同時在《指引》中還制定了相關條款,用于指導我國銀行業機構提高識別、控制操作風險的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上述文件的頒布,表明銀行業面臨的操作風險已引起了業界的高度重視。特別是近幾年國內一系列的操作風險大案、要案警示我們,國內銀行業面臨的操作風險形勢十分嚴峻,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研究。但由于操作風險性質復雜、誘發因素多、覆蓋范圍廣、與具體業務和機構組織架構密切相關等原因,單純從定義出發還不足以使我們對其有更清晰的認識,為此,需要對操作風險進行適當的分類。
一、關于操作風險分類的幾種觀點
目前,國內外學者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分類有一些不同的見解。比如英國銀行業協會(BBA)把操作風險分為四類0:人員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雇員欺詐、越權行為、操作失誤、違反用工法、勞動力中斷、關鍵人員流失或缺乏;流程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支付清算傳輸風險、文件合同風險、股價定價風險、內部外部報告風險、執行策略風險、管理變動、出售風險;系統因紊導致的操作風險――科技投資風險、系統開發和執行、系統功能、系統失敗、系統安全;外部事件導致的操作風險――法律公共責任、犯罪、外部采購,供應商風險、外部開發風險、基礎設施、政策調整、政治風險。其中,前三種操作風險為內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失誤風險。第四種為外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杠桿風險。
國內學者巴曙松將操作性失誤風險作了進一步的細分:(1)執行風險。即執行人員不能正確理解管理人員的意圖或者有意錯誤操作等;(2)信息風險,即信息在機構內部或者機構內外之間的產生、接收、處理、儲存、轉移等環節出現故障;(3)關系風險,即因為產品和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影響到客戶與金融機構的關系;(4)法律風險,即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不符合所在地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所導致的風險;(5)人員風險,即缺乏足夠合格的員工、缺乏對員工表現的恰當評估等導致的風險;(6)系統事件風險,即電腦系統等出現故障可能導致的風險。
外國學者艾迪?凱德將操作風險分為四類:交易風險――結算、賬戶、傳送、清算、合同等的錯誤;操作控制風險――違反內部規則和交易限制、偷盜、欺詐、洗錢、怠工、關鍵職員風險;系統性風險――系統設計錯誤、或者規劃方法錯誤,通訊中斷等;業務事件風險――稅收、法律或監管的變化,政治、社會威脅和壓力,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
瑞士銀行的兩位研究學者恩諾?庫納特和拉薇妮亞?斯塔布斯將操作風險稱為“間接風險”,并將其分為六類:交易過程風險――產生于交易過程中從交易執行到最終結算等任一環節的錯誤、失敗或不足;合規風險――由監管罰款或處罰、業務限制或終止、強制性糾錯成本所帶來的財務損失風險,這種風險可能源于未遵守適用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當地和國際慣例(包括道德標準)以及UBS的內部標準;法律風險――由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合同安排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的合同不履行而產生的財務損失風險;責任風險――因對企業的法定或公正性要求權而產生的財務損失風險;安全風險――由意外事件或犯罪而對信息或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或可獲得性所造成的損失風險,包括IT安全和有形安全;稅收風險――因稅務當局反對企業集團現有的稅收措施而導致的財務損失風險。
荷蘭銀行將操作風險分為七類:內部詐騙――由于有意的欺詐、不當使用財產或規避條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產生的損失,不包括分工、區別對待事件,以上至少包括一方存在內部人員;外部詐騙――第三方有意的欺詐、不當使用財產或規避條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產生的損失,不包括惡意的損壞;工作實踐和環境的安全性風險――不遵從雇傭、健康或安全法律和協議而支付受傷人員費用或由于區別對待從而產生的損失;客戶、產品和商業實踐風險――由于無意或忽視而造成未對客戶(包括信托和恰當性的要求)履行應盡的專業職責而造成的損失,或由于產品本身或其設計而產生的損失;有形資產的損毀――由于自然災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損失,其中包括敵意、蓄意或恐怖行為產生的損失;商業干擾和系統失敗――商業干擾和系統失敗造成的損失;執行、傳遞和處理管理風險――交易處理或信息傳遞和處理失敗而帶來的損失。
瑞士信貸集團的操作風險是由五大類組成:依據組織、政策/過程、技術、人員和外部而劃分的。其中,組織風險源于管理層的更迭、項目管理、公司文化和溝通、責任、分派和持續經營計劃;政策/過程風險源于薄弱的過程,如結算和支付、不遵守內部和外部政策規定、產品或客戶交往上的失敗;技術風險源于軟硬件欠缺、其他技術上的失敗,如網絡或電信,以及違背信息技術安全等;人員風險源于失敗的雇主、利益沖突,或其他內部欺詐行為;外部風險源于欺詐或外部機構對本公司的,以及機構及其代表缺乏人身安全。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操作風險分類十分重視并進行了廣泛研究。為了使分類更具有操作性,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按照兩個維度進行了分類。
1,按照事件原因或者說是風險因素將操作風險分為七類:(1)內部欺詐――故意騙取、盜用財產或違反監管規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導致的損失,此類事件至少涉及內部一方,但不包括性別種族歧視事件;(2)外部欺詐――第三方故意騙取、盜用財產或逃避法律導致的損失;(3)就業政策和工作場所安全性風險――違反就業、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協議,個人工傷賠付或者因性別腫族歧視事件導致的損失;(4)客戶、產品和業務操作風險――因疏忽未對特定客戶履行分內義務(如信托責任和適當性要求)或產品性質或設計缺陷導致的損失;(5)實體資產的損壞――實體資產由于自然災害或其他事件丟失或毀壞導致的損失;(6)業務中斷和系統
失敗――業務中斷或系統失敗造成的損失;(7)執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風險――交易處理或流程管理失敗和因交易對手及外部銷售商關系導致的損失。
2,依據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部門或業務流程環節,將銀行業務分為八類:(1)公司金融:兼并與收購,承銷,私有化,證券化,研究,債務(政府、高收益),股本,銀團,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配股;(2)交易和銷售:固定收入,股權,外匯,商品,信貸,融資,自營證券頭寸,貸款和回購,經紀,債務,經紀人業務;(3)零售銀行業務:零售貸款和存款,銀行服務,信托和不動產,私人貸款和存款,投資咨詢,商戶/商業/公司卡,零售店品牌和零售業務;(4)商業銀行業務:項目融資,不動產,出口與貿易融資,保理,租賃,貸款,擔保,匯票;(5)支付與清算:支付和托收,資金轉賬,清算和結算;(6)服務:第三方賬戶托管,存托憑證,證券貸出,公司行為,發行和支付;(7)資產管理:集合,分散,零售,封閉式,開放式,私募基金;(8)零售經紀:執行指令等全套服務。
上述兩個維度的分類共同構成了操作風險分類的7×8矩陣。從上述的各種分類可以看出,盡管不同機構、不同學者對操作風險的分類有所不同,但他們的出發點都是基于本國或本機構的特點,從尋找操作風險的成因人手,著眼于方便操作風險管理,這也給我國銀行操作風險的分類提供了思路。
二、我國金融機構操作風險分類應遵循的原則
目前,經濟全球化的浪潮方興未艾,而我國的商業銀行正處于全面發展、積極參與的階段,因此與國際銀行界通行做法接軌是我們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鑒于此,筆者認為,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分類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要充分考慮國際通行的規則和口徑,以加強國際間的比較與合作。第二,要從中國實際出發,不能脫離中國的經濟背景和國有商業銀行現行特點。第三,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分類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三、建議采用的操作風險分類
根據上文所述,對我國的操作風險分類提出建議:基本上采納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的分類思路,即基于一個二維矩陣方法來對操作風險事件進行分類。對于矩陣的第一維度,筆者認為“事件”維度是最具價值的選擇。對于矩陣的第二個維度,可以從組織架構的角度人手,第二維度可稱為“組織架構”維度,應選擇“產品線”作為矩陣的第二個維度。由于新資本協議給出的風險損失事件類型是8類,產品線有7類,不能體現我國的特殊情況,建議在產品線和損失事件上各增加一類,分別冠以“其他產品線”、“其他損失事件”稱謂,以收集我國商業銀行具有的但不能歸并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分類的銀行業務和損失事件,待以后時機成熟時再加以命名。
增加“其他損失事件”、“其他產品線”后,從二維角度出發,就可以獲得操作風險分類的8x9矩陣,即共72類操作風險事件。每一個分析單位是矩陣中的一個單元,它代表一類操作風險事件?,F代操作風險管理既需要內部數據也需要外部數據。每一個單元中的數據代表一條產品線中一類事件的損失分布狀況。我們通過研究每一類事件損失的原因和結果,可以識別各個類別及其相應控制的共同要素。
一、全面風險管理的發展和現狀
20世紀50年代,風險管理在美國以學科的形式發展起來,并逐步形成了獨立的理論體系。70年代以后逐漸掀起了全球性的風險管理運動。美國一些大公司的重大損失使公司高層決策者開始認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我國的企業風險管理約在2000年前后開始,并隨著央企風險管理指引,三大金融監管體系的指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逐漸形成理論雛形,之所以說雛形是因為在實踐中并沒有廣泛獲得認可的適合中國企業的全國風險管理框架。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已經提出了若干年,但一直沒有廣泛應用,現在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行業發展的高度來進行企業全面風險管理的研究和實踐,尚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全面風險管理既然這么重要,為什么一直沒有企業重視?一是因為沒有專門的機構或組織,二是沒有專門的人才,三是風險管理的效果尚沒有辦法進行衡量,我國經濟和企業粗放式發展的利益增長掩蓋了精細化管理對企業風險防控的需求。
二、類金融企業ERM的應用
2001年北美非壽險精算師協會在一份報告中,明確提出了全面風險管理的概念,并對這種基于系統觀點的風險管理思想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它認為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其目的是提升企業對于股東的價值,并且強調廣義風險的概念。而2004年COSO對此下了新的定義:全面風險管理是由董事會、管理層和其他人員實施,應用于企業戰略制定并貫穿于企業各種經營活動之中,目的是識別可能會影響企業價值的潛在事項,管理風險于企業的風險容量之內,并為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保證。這又強調了全面風險管理對經營者的重要性。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風險管理是為股東服務還是為管理者服務?基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公司治理結構把投資者和經營者分離,風險管理在這個問題上顯然不能過于曖昧。全面風險管理雖然是為投資者服務,但其對于管理層不應該是負面作用,也應該對管理層實現經營目標和績效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在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實務中,大體可將企業內部人員分為三個部分:管理層(或決策層),即董事會、監事會、高層管理人員;執行層,即副總裁、總監、部門經理等;操作層,即部門主管、主辦、專員等基層員工。既然全面風險管理是公司各層級人員共同實現的過程,那么上述三個層級人員在風險管理中所發揮的作用也應該在風險管理框架中體現,這是目前ERM體系研究稍微欠缺或者說與實踐結合稍顯不足的地方。筆者在企業風險管理實踐中有以下幾點經驗:
(1)職能設置:風險管理部門一定要向管理層或者決策層匯報,而不是向總經理或總監匯報,目前許多上市公司有風險管理委員會,但委員會成員多為執行層人員,缺乏一定的獨立性,無法起到風險管理作用。
(2)管理手段:中介機構和企業風險管理人員的知識體系不完整,更多地根據管理經驗進行訪談或者記錄,時間成本很高,這也是很多企業沒有動力做此項工作的原因,既浪費了人力,又影響了生產。
(3)信息傳遞:目前很多企業的風險管理沒有時效性,即風險發生后并沒有相應的檢驗程序或渠道將風險提示給相關執行崗位和最高管理者,這也是美國某著名投行倒閉牽連很多企業的重要原因。
三、類金融企業ERM的應用前景
類金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是不可以忽略小概率事件的,因此不可以用風險的期望值來衡量風險管理的投入產出比,這就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何種程度的風險管理是適宜的?如何來衡量管控不足和過度管控?正是由于類金融企業的獨特性,相對于非金融企業,這個問題更容易在現有風險管理模型上得以解決,即通過企業內部運營數據(包括財務數據、生產數據等)及外部風險量化模型(如市場風險、利率匯率風險、經濟政策風險等)得以解決。
四、結語
2004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布了《統一依據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部門或業務流程環節,將銀行業務分為八類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以下簡稱新協議)。新協議將操作風險定義為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含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2007年5月14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吨敢分忻鞔_指出,操作風險是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同時在《指引》中還制定了相關條款,用于指導我國銀行業機構提高識別、控制操作風險的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上述文件的頒布,表明銀行業面臨的操作風險已引起了業界的高度重視。特別是近幾年國內一系列的操作風險大案、要案警示我們,國內銀行業面臨的操作風險形勢十分嚴峻,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研究。但由于操作風險性質復雜、誘發因素多、覆蓋范圍廣、與具體業務和機構組織架構密切相關等原因,單純從定義出發還不足以使我們對其有更清晰的認識,為此,需要對操作風險進行適當的分類。
一、關于操作風險分類的幾種觀點
目前,國內外學者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分類有一些不同的見解。比如英國銀行業協會(BBA)把操作風險分為四類0:人員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雇員欺詐、越權行為、操作失誤、違反用工法、勞動力中斷、關鍵人員流失或缺乏;流程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支付清算傳輸風險、文件合同風險、股價定價風險、內部外部報告風險、執行策略風險、管理變動、出售風險;系統因紊導致的操作風險——科技投資風險、系統開發和執行、系統功能、系統失敗、系統安全;外部事件導致的操作風險——法律公共責任、犯罪、外部采購,供應商風險、外部開發風險、基礎設施、政策調整、政治風險。其中,前三種操作風險為內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失誤風險。第四種為外部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又稱為操作性杠桿風險。
國內學者巴曙松將操作性失誤風險作了進一步的細分:(1)執行風險。即執行人員不能正確理解管理人員的意圖或者有意錯誤操作等;(2)信息風險,即信息在機構內部或者機構內外之間的產生、接收、處理、儲存、轉移等環節出現故障;(3)關系風險,即因為產品和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影響到客戶與金融機構的關系;(4)法律風險,即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不符合所在地的法律和監管要求所導致的風險;(5)人員風險,即缺乏足夠合格的員工、缺乏對員工表現的恰當評估等導致的風險;(6)系統事件風險,即電腦系統等出現故障可能導致的風險。
外國學者艾迪·凱德將操作風險分為四類:交易風險——結算、賬戶、傳送、清算、合同等的錯誤;操作控制風險——違反內部規則和交易限制、偷盜、欺詐、洗錢、怠工、關鍵職員風險;系統性風險——系統設計錯誤、或者規劃方法錯誤,通訊中斷等;業務事件風險——稅收、法律或監管的變化,政治、社會威脅和壓力,自然災害等系統風險。
瑞士銀行的兩位研究學者恩諾·庫納特和拉薇妮亞·斯塔布斯將操作風險稱為“間接風險”,并將其分為六類:交易過程風險——產生于交易過程中從交易執行到最終結算等任一環節的錯誤、失敗或不足;合規風險——由監管罰款或處罰、業務限制或終止、強制性糾錯成本所帶來的財務損失風險,這種風險可能源于未遵守適用的法律和規章制度、當地和國際慣例(包括道德標準)以及UBS的內部標準;法律風險——由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合同安排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的合同不履行而產生的財務損失風險;責任風險——因對企業的法定或公正性要求權而產生的財務損失風險;安全風險——由意外事件或犯罪而對信息或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或可獲得性所造成的損失風險,包括IT安全和有形安全;稅收風險——因稅務當局反對企業集團現有的稅收措施而導致的財務損失風險。
荷蘭銀行將操作風險分為七類:內部詐騙——由于有意的欺詐、不當使用財產或規避條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產生的損失,不包括分工、區別對待事件,以上至少包括一方存在內部人員;外部詐騙——第三方有意的欺詐、不當使用財產或規避條款、法律或公司政策而產生的損失,不包括惡意的損壞;工作實踐和環境的安全性風險——不遵從雇傭、健康或安全法律和協議而支付受傷人員費用或由于區別對待從而產生的損失;客戶、產品和商業實踐風險——由于無意或忽視而造成未對客戶(包括信托和恰當性的要求)履行應盡的專業職責而造成的損失,或由于產品本身或其設計而產生的損失;有形資產的損毀——由于自然災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損失,其中包括敵意、蓄意或恐怖行為產生的損失;商業干擾和系統失敗——商業干擾和系統失敗造成的損失;執行、傳遞和處理管理風險——交易處理或信息傳遞和處理失敗而帶來的損失。
瑞士信貸集團的操作風險是由五大類組成:依據組織、政策/過程、技術、人員和外部而劃分的。其中,組織風險源于管理層的更迭、項目管理、公司文化和溝通、責任、分派和持續經營計劃;政策/過程風險源于薄弱的過程,如結算和支付、不遵守內部和外部政策規定、產品或客戶交往上的失??;技術風險源于軟硬件欠缺、其他技術上的失敗,如網絡或電信,以及違背信息技術安全等;人員風險源于失敗的雇主、利益沖突,或其他內部欺詐行為;外部風險源于欺詐或外部機構對本公司的,以及機構及其代表缺乏人身安全。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操作風險分類十分重視并進行了廣泛研究。為了使分類更具有操作性,巴塞爾委員會對操作風險按照兩個維度進行了分類。
1,按照事件原因或者說是風險因素將操作風險分為七類:(1)內部欺詐——故意騙取、盜用財產或違反監管規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導致的損失,此類事件至少涉及內部一方,但不包括性別種族歧視事件;(2)外部欺詐——第三方故意騙取、盜用財產或逃避法律導致的損失;(3)就業政策和工作場所安全性風險——違反就業、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協議,個人工傷賠付或者因性別腫族歧視事件導致的損失;(4)客戶、產品和業務操作風險——因疏忽未對特定客戶履行分內義務(如信托責任和適當性要求)或產品性質或設計缺陷導致的損失;(5)實體資產的損壞——實體資產由于自然災害或其他事件丟失或毀壞導致的損失;(6)業務中斷和系統失敗——業務中斷或系統失敗造成的損失;(7)執行、交割和流程管理風險——交易處理或流程管理失敗和因交易對手及外部銷售商關系導致的損失。
2,依據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部門或業務流程環節,將銀行業務分為八類:(1)公司金融:兼并與收購,承銷,私有化,證券化,研究,債務(政府、高收益),股本,銀團,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配股;(2)交易和銷售:固定收入,股權,外匯,商品,信貸,融資,自營證券頭寸,貸款和回購,經紀,債務,經紀人業務;(3)零售銀行業務:零售貸款和存款,銀行服務,信托和不動產,私人貸款和存款,投資咨詢,商戶/商業/公司卡,零售店品牌和零售業務;(4)商業銀行業務:項目融資,不動產,出口與貿易融資,保理,租賃,貸款,擔保,匯票;(5)支付與清算:支付和托收,資金轉賬,清算和結算;(6)服務:第三方賬戶托管,存托憑證,證券貸出,公司行為,發行和支付;(7)資產管理:集合,分散,零售,封閉式,開放式,私募基金;(8)零售經紀:執行指令等全套服務。
上述兩個維度的分類共同構成了操作風險分類的7×8矩陣。從上述的各種分類可以看出,盡管不同機構、不同學者對操作風險的分類有所不同,但他們的出發點都是基于本國或本機構的特點,從尋找操作風險的成因人手,著眼于方便操作風險管理,這也給我國銀行操作風險的分類提供了思路。
二、我國金融機構操作風險分類應遵循的原則
目前,經濟全球化的浪潮方興未艾,而我國的商業銀行正處于全面發展、積極參與的階段,因此與國際銀行界通行做法接軌是我們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鑒于此,筆者認為,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分類要遵循三個原則:第一,要充分考慮國際通行的規則和口徑,以加強國際間的比較與合作。第二,要從中國實際出發,不能脫離中國的經濟背景和國有商業銀行現行特點。第三,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分類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三、建議采用的操作風險分類
根據上文所述,對我國的操作風險分類提出建議:基本上采納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的分類思路,即基于一個二維矩陣方法來對操作風險事件進行分類。對于矩陣的第一維度,筆者認為“事件”維度是最具價值的選擇。對于矩陣的第二個維度,可以從組織架構的角度人手,第二維度可稱為“組織架構”維度,應選擇“產品線”作為矩陣的第二個維度。由于新資本協議給出的風險損失事件類型是8類,產品線有7類,不能體現我國的特殊情況,建議在產品線和損失事件上各增加一類,分別冠以“其他產品線”、“其他損失事件”稱謂,以收集我國商業銀行具有的但不能歸并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分類的銀行業務和損失事件,待以后時機成熟時再加以命名。
增加“其他損失事件”、“其他產品線”后,從二維角度出發,就可以獲得操作風險分類的8x9矩陣,即共72類操作風險事件。每一個分析單位是矩陣中的一個單元,它代表一類操作風險事件?,F代操作風險管理既需要內部數據也需要外部數據。每一個單元中的數據代表一條產品線中一類事件的損失分布狀況。我們通過研究每一類事件損失的原因和結果,可以識別各個類別及其相應控制的共同要素。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創造機制;交易后;系統性風險;抵押品;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3)10-0039-06
一、引言
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研究認為,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過程,因此,當前各國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控制和監管主要體現在交易過程①。實際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及其存在的內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由于認識不足,造成了當前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不足,交易雙方經濟權利義務與法律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局面,誘發了金融衍生市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加劇了交易后系統性風險的積累、蔓延,引發了一系列的風險事件。
為了加強人們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的認識,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入手,將其與商業銀行傳統的信用創造機制對比,并分析其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個體風險及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剖析當前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監管存在問題,并且以此為基礎重新構建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
傳統研究認為,商業銀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創造主體,它的信用創造活動是在有限存款準備金下,以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利用存貸款期限的錯配產生的資金時間價值,將存款和貸款功能集于一體時,將存款人和貸款人聯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貸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創造過程,完成信用創造功能。
隨著金融創新、金融深化的不斷發展,貨幣市場呈現短期化的融資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在金融體系內創造了一個基于抵押品的資金循環機制。如圖1所示,市場上短期融資的提供者主要是貨幣市場各種基金,它們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分流了部分商業銀行的居民儲蓄資金,而影子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貨幣市場上通過質押方式獲取短期融資,如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獲得這些短期融資,他們將這些資金用于購買像商業銀行貸款類的基礎性資產,然后將這些資產打包組合成為各種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出售給其他的機構投資者或者個人投資者。同時,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也可以以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作為抵押品向影子銀行機構融資,實現完整的資金循環。這個過程中,影子銀行可以繼續利用這些打包組合的結構性金融衍生品作為新的抵押品進行再抵押融資,獲得高杠桿融資資金,投入新一輪的信用創造?,F代經濟中的信用創造功能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商業銀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這種信用創造功能在貨幣市場上產生外部溢出效應,對商業銀行信用創造產生了明顯的替代效應。
金融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機制與商業銀行傳統的信用創造機制有較大的區別。
1. 貨幣創造原理不同。商業銀行基本的貨幣創造原理是通過債權債務存單創造多倍的貨幣,憑借存短貸長,獲得資金在實體經濟中使用的時間價值;而金融衍生市場則是通過金融產品合約創造多倍的貨幣。發起并創造金融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影子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信用創造的核心,他們通過存超短貸短,從抵押品升值帶來的融資規模增長中獲得資產證券化帶來的各種專業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風險保護的機構性質不同。商業銀行的抵押品是現金或者活期存款,這代表商業銀行對存款人的債務,它們由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為其提供風險保護,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級和較強的流動性,并且當市場流動性出現緊缺時可以由中央銀行實施最后貸款人角色作為最后貸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級的基礎金融資產,例如,商業票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等,或者是在其基礎上衍生的金融資產,由于缺乏最后貸款人,它們的風險狀況僅由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決定,由于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及存在利益沖突的原因,其評級結果可能會失真,一旦基礎金融資產價格出現波動,衍生品流動性就會出現問題。
3. 杠桿比率與信用創造能力不同。商業銀行信用創造受到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監管約束,在存款準備金、貸款比率、放貸限額等指標約束下,信用創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創造只是依賴信用評級,通過信用擔保或者信用增級機構可以將基礎金融資產不斷證券化。理論上,只要基礎資產的價格上斷攀升,其信用創造能力可能無限擴大。金融衍生市場上參與信用創造的主體其杠桿比率、規模由金融市場自身運行決定,其證券化程度越高、參與主體越多,它們資產周轉率越大、杠桿比率越高,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規模就越大。據統計,2006年,美國市場的抵押貸款擔保證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之和高達32 409億美元,占當年全部證券發行額的52%。2007年,美國一些投資銀行杠桿比率超過30。
4. 對市場流動性影響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創造并不是傳統狹義流動性的貨幣資產,而是創造廣義流動性的各種金融資產,他們隨時可以通過回購交易變成現金,形成對資產市場的需求。因此,這種信用創造更容易形成內生流動性擴張,即衍生工具創造出的信用僅在虛擬經濟內循環,對實體經濟并沒有帶來實質性的貢獻,容易造成資產價格泡沫,產生通脹的壓力。據估算,由各種衍生產品創造的流動性占廣義流動性的78%,如果再算上證券化的債務,兩者占廣義流動性的比例達到89%;而廣義貨幣M2僅占全球廣義流動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對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創造過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貸款人,高杠桿比率可能引發的高風險性等問題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對傳統商業銀行監管相比,國際社會并沒有要求場外交易為主的金融衍生市場參與者對其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以及杠桿比率、風險敞口等信息進行披露。巴塞爾協議Ⅱ只有對傳統銀行及其業務的監管與指引,沒有針對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銀行及業務的監管與指引。
三、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的影響
金融衍生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進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臨的個體風險。例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以及系統性風險,詳析如下: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匯率、利率或金融資產價格等市場因素的波動使交易方持有頭寸價值發生不利變動,進而影響持有者財務狀況及后繼合同履行的風險。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臨的市場風險比一般基礎性金融產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信用創造過程中,抵押品價格不斷看漲,再抵押融資才具有流動性。一旦抵押品價格出現反轉,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資者和原始抵押融資者的資產都要面臨減計,它們會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機構盡快償還其抵押品,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的抵押品“擠兌”現象,最終危及所有參與信用創造的金融機構。尤其發生金融動蕩時,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貸款人,沒有機構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價格可能因人為預期因素以及市場拋售行為導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場上未結清的合約金額增長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頭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趨勢,杠桿性效應放大基礎金融產品市場上的波動,并導致市場風險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化,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不穩定因素。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合同簽訂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義務而造成的風險。這種無力履行交收義務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現破產或其他嚴重的財務問題,例如,債務加速到期、債務違約、重組導致的拒絕、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問題。信用風險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個信用衍生產品出現,將金融市場面臨的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剝離出來,通過衍生工具對信用風險進行定價、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產品(Credit Derivative)從無到有,快速增長。大量復雜的信用衍生產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信用創造過程中充當抵押品,伴隨著信用創造在金融衍生市場中將個體信用風險轉移、蔓延,信用風險可能由原來單個交易方傳遞到多個交易方,由一個行業傳遞到另一個行業。此外,結構越來越復雜的信用衍生品充當抵押品,加劇了交易雙方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誘發道德風險,使得原有的信用風險在信用創造過程中非但沒有消失,甚至可能傳染、積累、加大,從而增加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風險轉移工具的使用給大型國際銀行的風險承擔帶來的影響,發現CDOs會增加發行銀行的系統性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市場流動性風險和流動資產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市場深度不夠或者市場發生混亂,合約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價軋平或沖銷而面臨無法平倉的風險,無法或很難在合適的時候以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平倉;資金流動性風險是指持有人的流動性資產不足,合約到期無法履行支付義務或無法按合約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金融衍生市場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擴張不受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約束,高杠桿運作都可能加劇持有人融資流動性風險和市場流動性風險之間的惡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場外交易為主,場外交易往往由交易雙方按自愿原則自行訂立的,合同并不是標準化的,與場內交易標準化合約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難按照市場行情的變化調整持有頭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系指因法規不明、交易雙方過度延伸解釋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約束而導致的風險。在型態上,法律風險契約本身不可執行,或交易相對人之越權(ultra vires)行為,以及因各國法規不一,解決紛爭手段或法規解釋、司法裁判很難一致等都會形成法律風險。金融衍生工具雖然發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離在金融審慎監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機暴露出美國對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存在疏漏,金融監管體系并沒有覆蓋進行高風險信用創造的衍生市場,國際組織和歐美各國政府甚至沒有將活躍在金融衍生市場的影子銀行納入金融監管范疇。由于法律研究與監管的相對滯后,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面臨的法律風險比其他基礎性金融產品交易的風險更高。例如,交易相對人破產,可否進行余額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約的抵押品,以及債權優先權順位問題,各國及地區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據統計,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發生的虧損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統性風險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創造的同時可以發揮風險轉移和分散功能,但是從宏觀角度來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實現了個體風險的轉移、分散,整體風險并不會減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機制可能會增加系統性風險。近年來,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們通過表外業務將信貸資產證券化、違約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斷創新將自身的信用風險轉移到金融體系中,加大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因為銀行的風險轉移行為使得金融體系中各子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銀行業的風險波及到證券、保險、信托等其他領域,某個環節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現會引起“多米諾骨牌”般的連鎖反應,觸發擠兌危機,市場很快就會陷入流動性困境,資金壓力會迅速傳導到實體經濟,進而影響到金融穩定。
銀行的信用風險轉移行為不僅會加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還會增加銀行業本身的系統性風險。信用風險轉移行為導致銀行業系統性風險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與市場相關性的提高,銀行通過貸款轉讓行為將個體的風險轉移到市場中去,銀行個體風險水平下降的同時提高了市場相關性,因此增加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大量的實證支持上述觀點,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時提高了自身的財務杠桿比率,增大了風險。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發現大型金融機構大量重復地參與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系統性風險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發現使用信用工具的商業銀行股價Beta呈長期增加趨勢,通過分解Beta進一步發現,系統性風險的增加源于銀行間的相關性增加。
四、當前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場外交易監管不嚴,系統性風險大
2000年,美國進一步放松了對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為了追逐更高利潤,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爭先恐后開發衍生品實施監管套利,以美國銀行業為例,美國前五家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隨著金融創新加速,場外交易數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萬億美元增長至2007年的516萬億美元(巴曙松、尚航飛、朱元倩,2012)。金融機構大都以創建影子銀行②的形式規避監管,影子銀行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各種對沖基金、貨幣基金、財務公司、投資銀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機構等,他們持有的衍生產品包括次貸抵押債券(MBS)、信用違約掉期(CDS)、擔保債務憑證(CDO)等,一個產品可能兼具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多重屬性。在分業監管框架下,這些金融衍生產品到底應該由誰監管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長期以來,一直游離在監管之外,成為業務監管盲區。
過度的信用擴張和風險擴散積累大量的系統性風險就像一個定時炸彈隨時可能被引爆。而傳統金融監管理論認為,確保單一個體的安全穩健就可以確保金融穩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框架正是基于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只注重對單個金融機構、金融工具的監管,只關注微觀審慎監管,對系統性風險認識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具有放大系統性風險的作用,忽視宏觀審慎監管更容易誘發金融危機。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風險轉移功能、高杠桿性、順周期性以及信用創造機制的不同,使得傳統的資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難于應對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轉移帶來的風險集中問題。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風險問題突出
日益復雜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劇了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處于強勢、控制地位,金融消費者則處于劣勢、被控制的地位。雖然巴塞爾協議Ⅲ明確規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條件,但是絕大多數衍生工具復雜的衍生環節,模糊了基礎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僅對于投資者,還有金融衍生產品的評級機構,甚至作為金融衍生產品創設機構的投資銀行都可能無法掌握絕對完整的信息,這增強了金融機構隱藏風險的可能,衍生產品的創設機構對產品市場規模、投資者持倉情況以及其他風險程度、信用狀況都沒有進行有效的披露。因為他們知道所有市場參與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認識,從而萌生賭博、冒險或者僥幸心態,而且他們本身所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可以通過證券化實現轉移,加上利益沖突的關系,信用評級機構事實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職責,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場的參與者在利益驅使下發生道德風險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風險問題導致市場的逆向選擇,投資者根本無法了解產品的實際風險情況,單純追求產品收益最大化,當宏觀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時,對所持有產品缺乏信心可能會引發投資者的恐慌性拋售行為,導致風險的擴散和放大,引發金融危機。
(三)監管嚴重滯后于衍生工具創新,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夠
衍生工具的出現模糊了傳統物權和債權的界限,使得傳統民事法律關系客體類別的劃分出現了矛盾,這對傳統民商法理論提出了挑戰。傳統民商法帶有簡單商品經濟特點,一些理念和原則已經不適于現代虛擬經濟的發展。而衍生市場信用創造過程就是遵循虛擬經濟的規則,和簡單商品經濟追求商品的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產品經濟追求盈利的理念規則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險、投機和套利。由于沒有相應的制度與法律規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創造過程,對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貸款人,在金融動蕩中容易發生擠兌,引發系統性風險。
現有的對金融衍生市場參與主體的監管法規重在鼓勵金融創新,而對金融機構違規的懲戒如“隔靴撓癢”不痛不癢,忽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以對評級機構監管為例,雖然美國已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但是該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存在利益沖突問題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參與到推薦產品的設計與交易中。當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時,評級機構并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構建我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監管主體的確定
金融衍生市場信用創造過程中,大量跨機構、跨市場及跨產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劇了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對金融衍生工具實施交易后監管的體系必須是能夠覆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其他金融行業在場內、外交易市場,按照其所實現的基本功能為依據進行監管的。在混業經營條件下確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監管主體是解決監管的“真空”和多重監管并存問題的關鍵,現階段比較現實的做法是由中央銀行、財政部牽頭作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主體,鑒于衍生工具逐漸成為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載體,衍生工具的監管要結合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促進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分工協作和信息共享實現共同監管的目標。
(二)宏、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強化信息披露,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場運作與監管效率,促進宏觀金融體系穩定運行,防止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對金融衍生交易后風險監管的基礎。從次貸危機的爆發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必須注重宏、微觀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
微觀審慎監管要嚴格衍生市場參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創設機構應對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以及風險敞口等信息進行最大限度披露,以減少交易對手間信息不對稱;嚴格限制單個主體交易規模,對衍生工具交易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資本金管理;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影子銀行必須在監管機構注冊登記并接受定期檢查,同時向監管機構披露交易資產和杠桿率的相關信息;進一步規范信用評級的市場,存在利益沖突的信用評級機構除了主動信息披露外,還應該回避評級行為,提高評級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是防范系統性風險危機,主要通過識別衍生品對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監測和評估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金融系統中存在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判斷系統性風險與交易衍生工具的關系,對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約的影響;建立交易后預警系統,對交易監管機構衍生環節權限的監管應實現授權與控權的雙重目標,限制市場總體交易規模,同時注意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宏觀審慎監管者對衍生工具的系統性風險的識別,判斷系統性風險與單個衍生工具的關系,并通過風險預警的方式傳遞給微觀審慎者,由其嚴格限制這些對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影響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進一步證券化的行為。
(三)專門立法與調整相關法規結合,規范金融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
1. 積極推進對金融衍生工具專門立法,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創造過程進行規范,確定抵押品的最后貸款人;在強化交易及交易后規范的同時,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風險,考慮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將金融監管的范圍由原來的交易環節向早期產品創造領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關系的維護兩個方面擴展,在早期產品創造領域采取措施審核或過濾那些高風險的衍生品作為信用創造過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眾多的法律問題,如證券法、合同法、民商法、會計法、稅法、期貨法、擔保法和商業銀行法等等,及時調整相關及配套的法律法規,使之更好地保護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現的新型關系。例如,調整《破產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場外交易中公認的擔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產或重整程序的阻礙或其他不利影響;再例如,修正現行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內化等。
(四)構建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國際上發生的許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糾紛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徑解決,能躬逢其盛受訴訟系屬進行審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盡管很多國家的監管機關嘗試通過立法形式規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鑒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遠走在法律規范之前,現有法律對交易后形成新型關系尚未能較好調整的事實,當引發交易爭端時,司法體系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引發更多爭議,增加交易成本,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建構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漸成為國際主流。
英國建立了銀行業與保險業督察員機構,并依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于2000年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督查服務公司;澳大利亞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國金融督查服務機構;美國仲裁協會制定了專門的《證券仲裁規則》,在解決證券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過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確在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行業實行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建構的訴訟與非訴訟方式的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應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及引發的糾紛。2010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關于建立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中提出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經成立了專門的金融仲裁院,這些機構的設立與措施的實施有利于實現低成本高效率解決金融糾紛,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目的。
注釋:
①本文將“交易后”界定為每個金融衍生工具合約或者協議簽訂后。
②指能夠提供金融服務且不受已有的監管制度控制的非銀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加快資產周轉速度并且產生高杠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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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五級分類 大額貸款風險分類 量化分析
引言
2006年,銀監會開始在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推廣實施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期待實現“以期限管理為基礎的四級分類向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五級分類的轉變”。經過多年的發展和實踐,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個人貸款、小微企業貸款等基本實現了信息系統矩陣自動分類,但是大額貸款風險分類由于需要進行財務分析、現金流量分析、非財務分析和擔保分析,判斷因素多且難度大,再加上由于一些機構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認識不到位,信貸基礎管理薄弱,分類人員分析判斷能力不足,主觀性強,導致大額貸款風險分類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大打折扣,可以說大額貸款風險分類已經成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施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的重點和難點。
一、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中存在的問題
(一)貸款基礎管理薄弱,分類依據不充分
信貸資料是否真實、完備是影響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結果準確性的主要因素,但是很多信用社信貸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完整,貸后檢查薄弱,不能連續收集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和財務信息,或者對借款人提供的虛假財務報表審查不嚴。如果信貸人員依據這些不完備的貸款資料進行大額貸款風險分類,難免會出現分類結果與貸款真實風險狀況存在偏離的現象。
(二)人員業務素質偏低,亟待進一步提高
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是更加先進的貸款質量評估體系或者風險識別體系,它包含了大量的定量分析和綜合分析,這就要求分類人員必須全面、準確地了解和掌握與貸款分類有關的專業知識。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信貸管理人員學歷水平普遍偏低,再學習機會少,且長期身處農村社區,對經濟金融政策掌握不夠,在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上存在明顯不足,不能及時有效的判斷貸款風險。
(三)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主觀性強,分析技術有待量化
按照銀監會貸款五級分類管理辦法,大額貸款五級分類側重于通過借款人的財務變化情況,現金流量情況,以及擔保情況和非財務因素等,來綜合判斷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是否有保障。然而由于大額貸款五級分類標準模糊,框架較粗,造成分類人員在對大額貸款進行五級分類時,主觀性強,這就需要對相應的分類標準進行提煉,找出適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大額貸款五級分類的量化體系。
二、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量化管理模式構建
根據世界銀行的調查,雖然目前全世界各監管當局都非常重視貸款風險分類的推廣,但是國際上仍然沒有統一的貸款分類技術,也沒有評估貸款風險的標準程序。對于貸款風險分類的具體方法,各國銀行界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歐美很多銀行機構強調嚴格以統計結果為基礎進行分類,南美和澳洲一些銀行則強調以專家判斷為基礎。我國的鄒平座、張華忠、遲國泰、羅東偉等則針對國內以定性為主的貸款風險分類現狀,提出建議追隨國際上信用風險度量的量化趨勢,修改分類標準和體系,對各分類要素進行排序,逐步量化分類標準。
結合上述國內外貸款風險分類的研究成果,現階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完全可以利用量化技術和科技手段優化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管理模式,這樣可以有效提升大額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可以增強可操作性,減少人為因素影響。
(一)大額貸款風險分類管理模式構建的原則
1.科學化原則。要主動順應大額貸款風險分類方式的變化,緊緊圍繞貸款風險分類核心定義,以全面高效的信息系統資料為依據,按照一定的科學程序和方法,排除個人的猜測和偏見,最終確定合理的大額貸款風險分類管理模式。
2.標準化原則。大額貸款風險分類的有效性在于建立標準的分類管理模式,在于及時有效的識別大額貸款的風險狀況。具體體現在分類流程的標準化,分類方法的標準化和分類指標體系的標準化。
3.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但以定量分析為主原則。從現代風險管理角度看,科學的貸款風險分類管理模式必須依賴于定量分析作為決策的支持和依據。目前,以美國和歐洲為代表的國際化銀行在貸款風險分類中比較注重量化模型分析方法的運用,普遍具有較高的風險分類水平。而我國農村合作機構在貸款風險分類量化分析方面僅僅是剛剛起步,大部分大額貸款風險分類仍然依賴于信貸人員的經驗和主觀判斷,主觀性強,分類結果常常帶有人為因素。采取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但以定量分析為主的大額貸款風險分類模式,是一個必然趨勢。
4.可操作性原則。大額貸款風險分類過程中,分類人員大多是基層信貸人員,因此分類模式必須要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用價值。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才能保證大額貸款分類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大額貸款風險分類量化管理體系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