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02 15:19:42
序論:在您撰寫貿易的結算方式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匯付結算方式的風險和防范
匯付,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使用各種結算工具將貨款匯交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以匯付方式結算買賣雙方債權債務時,買賣雙方基于一方對另一方的信任,提供信用和融資,提供信用方將承擔較大的風險。匯款方式在支付類型上主要分為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其中,對進口貿易商來說預付貨款風險較大。
預付貨款主要適用于進出口雙方關系密切,相互了解對方資信狀況,進口方相信出口方能夠按照自己的要求發貨。但是進口方也有的風險,將來如果不能如期收到貨物,或貨物與合同不符,將遭受損失或承擔風險;貨物到手前付出貨款,可能造成資金周轉困難及利息損失。因此,為了有效規避風險,進口商在采用預付貨款的結算方式時,應該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應充分了解出口商的資信狀況;其次,在合同中規定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商業發票、出口許可證明或出口無限制聲明以及銀行預付款保函后再行支付。
二、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和防范
(一)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
信用證結算方式是當今國際貿易中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信用證的基本當事人有3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和受益人。開證申請人是進口方,開證行是進口地銀行,受益人是出口商。當出口商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時,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不依附于貿易合同。信用證業務以單據為準,不以貨物為準。銀行處理的是單據業務,而不是貨物,對貨物質量優劣、途中受損、是否達到目的地概不負責,只要客戶交來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銀行就必須對外付款。
因為信用證具有開證銀行承擔的第一性付款責任、信用證獨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業務處理是有關單據而不是貨物等特點,對于進口方來說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
1.即使出口方提交了與信用證一致的單據,也不能排除其在發貨的數量與質量上與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數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現象以前時有發生。
2.出口方因各種原因延遲交貨,迫使進口方對信用證的裝期和效期進行延展,貽誤進口方對商品最佳的銷售期,使合同雙方發生糾紛,開證銀行只能根據出口方所提交信用證規定的單據與信用證要求是否一致來決定,而不能以出口方違約的客觀事實為由拒付。
3.由于國際貿易項下商務合同內容不同,條款各異,所涉及商品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各不一致,進口方對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檢證書無法保證能夠滿足進口方對各類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
4.由于海洋貨物運輸條件改善,使現在貨物抵港時間縮短,或者是出口方所在國家距離進口方國家較近,而信用證業務單證流轉程序太慢,往往貨已到港多日,正本提單還未到開證人手中,由此產生的貨物壓港,會增加進口商的額外支出。同時,由于市場變化較快,如不能盡快提貨賣出,可能會遭到重大損失。
5.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最常見的是出口方以假單證特別是提單行騙。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的相關規定,銀行僅機械地“審核信用證規定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后即支付貨款,而對于任何單據的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是否仿造等概不負責”,這對進口方是很危險的。
從開證行方面來說,如果買賣雙方互相勾結,虛構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簽訂高價購銷合同,騙取銀行開立信用證,然后雙方偽造全套單據,通過議付詐騙銀行資金,待銀行發覺,詐騙者已攜款逃跑或宣告破產,即使銀行擁有物權,也因貨價高估,無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項。
(二)信用證結算方式的風險防范
1.信用證單證的風險防范
(1)嚴格執行操作規范。買賣雙方在交易中,必須認真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應明確交貨的價格條款。要謹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證條款。合同的貨物與信用證記載內容要一致,信用證條款不能與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補充。在實際中,可以在不違反合同基本規定前提下適當增加若干條款。如為防止國外出口商以次充優,可在信用證條款中規定對方出具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的SGS檢驗證書或對方國家官方機構檢驗證書,證明內容包括貨物品質、數量、包裝等。為了防止出口商短裝貨物,還可以要求對方出具的檢驗方證書必須是在裝船時進行的。在信用證審核過程中,要按照“單證、單單”一致的嚴格原則,采用縱橫審單法仔細審核:即先將信用證從頭到尾閱讀一遍,每涉及到一種單據,立即與那種單據核對,以達到“單證一致”(橫審);橫審完畢后,再以發票為中心,與其他單據逐一進行核對,特別注意各單據簽發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項目的一致性,確?!皢螁我恢隆保v審)。審核過程中,每發現一個不符點,應立即進行記錄。如果存在不符點,只要其不損害進口人利益,或不違反“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也可接受。
(2)針對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第4種風險,進口商在開立信用證的時候,可以在合同條款中善意地要求出口商在發貨后先將1/3正本提單快遞給自己,其他單據可交銀行議付。這樣,進口商即可憑此正本提單背書后到船公司或船處及時提貨。
(3)要及時索取提單并查詢提單信息的真實性。若遇到假單欺詐的情況,爭取有利時機按“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啟動請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損失。
2.信用證與其他結算方式組合的風險防范
在國際貿易結算領域,銀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運用范圍廣泛、針對性強等特點越來越受到貿易雙方的青睞,而且,如果信用證與銀行保函方式相結合,可以降低結算風險。因此,要最大限度的防范風險就必須做到:
(1)簽約前,進口方要謹慎審核國外出口方的資信 。
(2)合同簽訂后,由出口方向進口方出具預付款銀行保函,作為交貨保證,否則退還預付款項。
(3)進口方收到預付款保函后,向出口方支付預付款項并及時開出以出口方為受益人可接受的跟單信用證,金額為合同金額的80%,并要求出口方提供保證按時發貨和進行保證設備安裝調試正常的銀行履約保函作為信用證下單據之一,這樣就可以促使出口方按時交貨和設備的安裝調試,同時也保障預付款項的安全。如果出口方違約,進口方可根據預付款保函索回預付款項,還可憑履約保函要求擔保銀行進行賠償,以保障進口方的利益。
隨著集團公司各種對外經貿交往的增多,靈活的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樣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是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資金周轉的必要條件。當今國際貿易中常見的結算方式主要有匯付、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等。這幾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在促使或監督對方履約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最佳選擇應注意在促成貿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監督對方履約并盡量降低結算成本。
【關鍵詞】
國際結算;信用證;銀行保函
1 當前使用的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1.1 匯付
匯付的優點在于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但無論是預付貨款或者是貨到付款都存在著經營風險大和資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憑單付匯就是進口商先通過當地銀行將貨款電匯出口地銀行,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指定單據和裝運憑證付款給出口商。匯入行根據匯出行的指示向出口商發出匯款通知書,作為有條件付匯的依據。出口商根據匯款通知書向匯入行提交與通知書規定相符的單據并憑單向匯入行取得匯款。憑單付匯較之一般匯付方式易為買賣雙方接受。
在外貿實踐中,匯付不是主要的結算方式。但在發達國家,匯付是主要的結算方式。
1.2 托收
托收是國際結算中常見的一種方式,即出口商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款的一種方法。托收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銀行在托收業務中,只提供服務,不提供信用。出口商委托銀行收取的貨款,能否收到,全靠進口商的信用,對出口商來說,風險很大。但是,托收方式對進口商來說卻是極為有利的,不需要預墊資金,或僅需墊付較短時間的資金。因而,在國際貿易中,托收方式經常被用作一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
1.3 信用證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使用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匯付和托收方式,已不能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隨著商品經濟的增長和國際貿易發展,銀行在參與國際貿易結算時從僅提供服務,逐步演變到既提供服務,又提供信用和資金融通,信用證已成為目前國際貿易結算中被廣泛使用的一種重要結算方式。
在國際貿易支付方式中,跟單信用證使用最為廣泛,也一直被視為相當保險的一種交易方式。因此,盡管我國出口貿易也接受國際上普遍應用的多種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匯方式仍然是跟單信用。
1.4 銀行保函
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為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為付款保證,但不適用于需要為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于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然而在國際經濟交易中,合同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往往需要對可能發生的風險采取相應的保障措施,銀行保函就是以銀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2 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缺陷
2.1 匯付結算方式的缺陷
賒銷和預付貨款是匯付方式的兩種表現形式。賒銷是一種簡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記賬方式允許進口商在收到貨物以后的一定時期內償付貨款,不僅向進口商提供了資金融通,而且承擔了進口商有可能拒付貨款的風險,對出口商最為不利,因此出口商很難愿意以單一的賒銷支付方式達成交易。預付貨款是匯付的另一種形式,是買方為了爭取貨源而采取的一種方式,他要承擔賣方不發運貨物的風險。匯付方式中無論賒銷還是預付貨款風險較大。
2.2 托收結算方式的缺陷
托收方式中,參與交易的銀行只是擔當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擔保證付款的責任,出口商能否收回貨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進口商的信譽。在付款交單條件下,出口商要承擔進口商不去提貨的風險以及轉售貨物可能發生的價格損失;在承兌交單條件下,出口商有可能既失去貨物,又無法收回貨款。
2.3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缺陷。
在三種傳統的結算方式中,信用證支付方式屬于銀行信用,銀行承擔了第一付款人的責任,受益人的收款權利得到銀行信用的保障。但是,從開證申請人的角度出發,除了支付高額的保證金外,還要接受開證行嚴格的審查,隨著世界買方市場的形成,進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這種對自己不利的信用證方式。
3 合理運用各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在一般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通常只單獨使用某一種方式。但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以在同一筆交易中把兩種甚至兩種以上不同的方式結合起來使用,在實際業務中,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不同客戶、不同交易的實際情況,全面衡量、取長補短、力求做到既能達成交易,又能維護企業的權益,最終達到確保外匯資金安全,加速資金周轉,擴大貿易,獲得更多利益。
3.1 備用信用證和匯付方式的結合使用
采用匯付結算方式,費用最為低廉。在采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買方最為擔心的是賣方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的規定發運貨物,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將遭受錢貨兩空的損失。如果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不僅使買方能夠以優惠的條件爭取到貨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買方的利益,還可以使賣方的銷售渠道得以暢通,并且也保證了賣方的收款利益。
3.2 備用信用證和托收方式結合使用
同匯付方式相比 ,托收方式相對來講風險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發貨,后收款的特點,賣方將承擔買方不提貨的風險,尤其是在承兌交單的情況下,賣方很容易遭受錢貨兩空的風險,如果僅僅出于安全的考慮,選取付款交單的風險要相對小一些。但是在買方處于決定地位的國際市場上,支付方式的優惠與否,直接關系到交易的成功與失敗。承兌交單支付方式如果同備用信用證結合使用,既可以使買方得到資金融通,為賣方爭取到更多的客戶,又可以使賣方在買方違約時得到賠償。
3.3 國際保理業務的運用
在當前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基于傳統支付方式在實際交易中暴露出來的缺陷,國際保理業務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保理業務是一項集商業資信調查、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風險擔保及貿易融資于一體的新興綜合金融服務方式,在世界各地發展迅速,目前已有很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這項業務。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還會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越來越趨向綜合化,安全、便捷、融資便利、低成本、高效率成為交易者考慮的綜合因素。長期以來,我國進出口貿易結算格局少有變化,傳統支付方式仍居重要地位。借鑒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新理念和新運作,將有助于企業開闊視野,增強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王愛東.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新發展[J].山西財政稅務專科學校學報.2003.02(1):57-58.
[2]張緒斌 王劍華.新型國際結算業務特點和選擇標準[J].跨國經營.2003(6):40-41.
關鍵詞:國際結算方式 合理選擇 風險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外交,軍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聯系而發生地以貨幣表示債權債務的清償行為或資金轉移行為。國際結算方式多種多樣,如何更合理的選擇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成為企業規避貿易風險、減少成本、加強競爭力的重點。
一、國際貿易的常用三種結算方式概念
1.匯付
匯付是指進出口雙方交易達成以后,買方主動通過銀行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2.托收
托收是指銀行收到的指示,對金融單據或商業單據進行處理,以求獲得付款/承兌,或者憑付款/承兌交單,或憑其他條件交單。
3.信用證
信用證是開證銀行應買方要求和指示向賣方開立的,在一定期限內憑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即期或在一個可以確定的將來日期,兌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承諾。
二、國際結算的發展趨勢
簡單的結算方式是賣方寄單給買方,買方匯款給賣方。賣方允許給予買方記賬賒銷的便利,即賣方發貨、自寄單據給買方,暫不收取貨款,記在賬戶上,待一定時期,如一個季度,按賬面余額結算一次。
隨著經濟與科技發展貿易結算規則日趨完善,更加現代化、科學化。上述的簡單的結算方式對國際生產及交往活動有很大的阻礙,由銀行的介入完成貨幣的收付行為,使國際結算業務有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銀行結算與電子信息技術結合,使開證、通知、寄單、索償、結匯、調撥等結算環節的計算機化程度加深。同時,世界各大銀行參加環球銀行間金融電訊協會網絡,開展銀行之間互委業務,大大地提高了銀行業務質量和效率。
銀行結算還與電子數據交換結合起來,成為技術革命新潮。稱為電子數據交換,是指在商貿過程中使用電子文件代替傳統的紙面單證并實現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處理。它具有快速、準確、安全、高效、降低成本等特點,在歐美等許多國家已得到廣泛的使用。應用EDI時,租船定艙由計算機自動進行,承運人在收到貨物之后應發給發貨人一份收電訊,這就相當于傳統意義上的承運意義上的承運人所簽發提單。同時,電子提單與傳統提單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相同??梢姡娮犹釂蔚妮d體和操作過程不同于傳統書面提單。
我國EDI技術在20世紀90年代才剛剛起步,起點比較低,發展速度相比國外而言比較慢。但是,由于我國加入WTO后各項工作的逐步完善,這種技術逐步得到提高。未來的國際結算發展將更多地呈現出無紙化的發展態勢。
三、國際結算方式的各自風險
1.匯付的風險表現形式
用匯票的傳真件誘使出口商發貨,控制了貨物后就到銀行撤銷票匯。使用票匯方式進行結算,出口商應將收到的票據交銀行托收,待票款回來后才發貨是很安全的。但在實際業務中,往往因種種原因,忽視了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而造成了收不到貨款的損失。利用在境外付款的空頭支付騙取出口商的貨物。出口貨物若采用憑外商的支票發貨,應謹慎以防外商遞交空頭支票。一旦憑空頭支票發貨上當受騙后,耗費財力和精力。利用假銀行本票騙取出品商的貨物。銀行本票因為是銀行信用,是值得信賴的,尤其是國際上有名氣的銀行本票更受歡迎。但有些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人們對銀行的信任,用銀行本票行騙。
2.托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托收比起匯款方式來說無疑是一種比較安全的結算方式,但托收方式同樣也存在著自身的隱患,從付款交單來看,雖然進口商只有在履行了付款義務后才能拿到貨權憑證,然而在市場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下,進口商常常拒絕付款贖單,此時出口商就要面臨很被動的境地。要么另行處理貨物,要么將貨物運回來。在這兩種情況下,出口商都要遭受相當大的損失,如果處理不及時,還有可能被進口國海關作無主貨物加以沒收。從承兌交單來看,進口人只需在匯票上履行承兌手續,即可取得單據,提走貨物。倘若進口人于匯票到期時不付款,雖然出口人有權依法向承兌人追索,但實踐證明,此時的進口人多半已無力償付,或早已宣告破產甚至人去樓空了。在付款交單方式下,進口商是以支付貨款作為取得貨權憑證如提單等的前提條件,而代收行在提交這些單據時,并不負責核實單據的真偽。因此,若出口商偽造了提單等一系列假單據,銀行和進口商往往就難以發現。進口商付款贖單,但手持的卻是假單據,提不到合同規定的貨物。托收對賣方有一定的風險,在托收方式中,賣方先行發貨,然后委托銀行收取貨款。在付款交單方式中買方不付款,即不能取得貨物,因而對賣方有一定的保障。但這種保障是不充分的,如果由于某種原因(比如買方缺乏資金、貨物調價下跌等),買方拒絕付款,盡管賣方還能控制貨物所有權,但由于貨物已發運至國外,賣方將承擔貨物存倉、保險、轉售或運回的費用損失。而承兌交單,則由于在買方付款前已交出貨物,幫風險較大,一旦匯票到期,買方拒付,賣方有可能錢貨兩空。承兌交單的托收與匯款中的貨到付款相比,同樣是在買方付款前賣方已向其交貨,然而前者買賣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除了合同之外,還多了一張買方已承兌的匯票。如果賣方能夠將匯票貼現,一旦事后買方拒付,持票人的債權將得到票據法的保障,這比起民法和合同法對買賣合同的債權人的保障要更為有力。
出口商有一定的資金負擔,在托收業務中總是由出口商先行發貨,而后才能收回貨款,故出口商有一定的資金負擔,其大小視匯票付款期限而定,對于即期付款,出口商從發貨到收回貨款一般在10到15天,對于遠期匯票,則還需加上從承兌到付款的日期。手續稍多,費用稍高,托收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同時,需要經過很多手續,服務費用較高。
3.信用證風險的表現形式
開證行信用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和小型銀行或不存在的銀行聯合詐騙。信用證硬條款風險。任一條款的細微變化都會帶來巨大影響。信用證軟條款風險。進口商或開證行設置“陷阱條款”。單據風險。它包括了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不符合 UCP600 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這樣就解除了銀行信用,變為商業信用,就有可能存在拒付。
四、國際結算方式的合理選擇
1.匯付
在預付貨款和貨到付款的結算方式中,進出口商都希望在對自己有利的條件下達成協議。但是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存在著風險大、資金負擔不平衡等特點,因而很難達成協議,所以,在國際貿易中很少使用,多用于貿易從屬費用的支付。匯款方式的手續是比較簡單的,手續費用也比較少。因此,在交易雙方相互信任的情況下,或者在跨國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間用匯款結算方式比較多。
2.托收
總的來說,托收對出口商不利,對進口商有利,不同的交單條件,對出口商不利的程度是不同的。即期付款交單的托收對出口商不利的影響最小,因為,只有進口商即期付款后代收行才交單,所以出口商的貨款收回比較快。即便是進口商拒付,則代收行可以不交單,出口商的貨物仍然在控制之中。出口商可以通過需要時的另選買主,不會出現匯款業務中錢貨兩空的風險。遠期付款交單的托收,對出口商的不利影3響大一些。因為代收行交單的條件是進口商做遠期付款,出口商貨款收回比較慢。但是如果進口商不融資,出口商也能避免錢貨兩空的風險。承兌交單托收,對出口商最不利。因為只要進口商承兌匯票,代收行就交單。萬一匯票到期,進口商拒付,則出口商就面臨錢貨兩空的風險。
3.信用證
信用證不同于其他付款方式,它可以盡量減少買賣雙方的風險。買方可以從信用證規定的單據中獲得收貨的保障,而賣方只要提交全套單據就可以保證從銀行得到貨款。因此,國際貿易結算中基本上都是采用信用證進行結算。但信用證的跨國爭端很難解決,并且手續復雜環節較多,費用也較高。
五、總結
在國際貿易中,企業選擇何種結算方式關乎到各方的利益,更關乎交易成功與否。要明確交易對象的信用及其它狀況,綜合各種因素選擇能規避較大風險的結算方式,選擇某種結算方式后,要考慮風險并能及時采取對應措施,有效的保護交易各方利益。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碼:1003-2738(2012)03-0173-02
摘要:國際貿易結算作為國際貿易流程中的重要環節,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國際貿易份額不斷增大,加強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風險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首先對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進行了細致的研究,進而指出我國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方面的問題,最后針對問題提出了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風險控制的策略。
關鍵詞:國際貿易;結算方式;風險控制
一、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概念及特點
1.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概念。
國際貿易結算作為國際貿易流程中的重要環節,對國際貿易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指的是在國際貿易環節中進行貨幣收付的渠道和手段,它主要是用于解決進出口兩地之間的資金問題。
2.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類型。
首先,匯款。匯款是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基本類型,一般是指進口商委托銀行把款項直接轉給出口商的一種結算方式。匯款體現了一種主動性特征,是國際結算中唯一一個由債務人向債權人主動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一般情況下,匯款既可以用于非貿易結算,同時也能夠用于貿易結算。
其次,托收。托收是國際貿易結算的第二種方式,指的是由外貿出口商出具一定額度的匯票,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的一種方式。托收方式和付款是不同的,區別在于債務人不是主動去付款,而是需要債權人委托銀行去收取。
再次,信用證。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的第三種方式,指的是銀行同意進口商的要求,同意向出口商作出證明并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向出口商支付貨款的一種書面材料。
二、當前我國國家貿易結算中面臨的問題
1.銀行的風險增大。
在當前的國際貿易結算中,銀行的風險不斷增大。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后,全球的金融市場收到了嚴重的沖擊,銀行業的經營基礎得到了嚴重的破壞,流程性普遍緊縮。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全球銀行的資信狀況出現了降級的情況,在對外貿易出口中涉及到銀行引用的業務的風險不斷增大。
2.信用風險加大。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通過相應貿易結算活動,從而使買房得到所需要的物品,賣方獲得出售物品所得到的貨款。但是,如果其中的一方不認真的履行貿易合同,不付款,或者是不交付貨物,那么就會使得另一方面遭受不必要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我們將其稱之為信用風險。近幾年來,隨著我國貿易量的不斷增大,貿易合作伙伴也越來越多,經常會遇到買房無理由拒收貨物,拒絕支付貨款的情況,造成了嚴重的國際貿易信用風險,不利于國際貿易活動的穩定開展。
3.國家風險加大。
國家行風險還可以稱之為政治性風險,主要就是指的由于政府行為不當而造成的沒收貨物、暫停付款等問題。國家性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戰爭、金融運行、兌換風險以及風險等。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有些國家的對外償付能力、匯率政策的穩定性等都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國家的支付能力減弱,國家的外匯風險不斷擴大,進而國家風險水平進一步提高。同時,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有些國家的貨幣大幅度貶值、匯率變動速度加快,這些都形成了國家性風險。
三、國際貿易結算的風險控制
1.加強對進出口商貿易風險的控制。
首先,加強對出口商貿易風險的控制。對于出口商來講,如果商品的銷路不夠大,市場供應比較多,那么就應該采用銀行保函行業信用證計算方式,從而減少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對于供不應求的產品,應該采用引進商先預付定金,剩余的可以采用信用證進行結算;其次,加強進口商貿易風險的控制。在國際貿易運行的過程中,進口商的風險先對較低,但是也不容忽視。進口商應該認真審核單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加入相應的限制性條款。同時,在貿易結算的過程中要盡量不要接收可以轉讓的信用證,防止欺詐行為的產生。對于進出口商而言,一定要用科學理智的態度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新情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最合適的貿易結算方式,在確保貿易順暢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
2.積極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的風險控制環節,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是防止和應對風險的重要保證。首先,要保證權力的合理利用。例如,在企業進行對外貿易的過程中,要正確劃分部門經理、業務員之間的權力范圍,保證交易工作的順利開展;其次,嚴格外貿合同的簽訂機制。在對外貿易過程中,要嚴格合同簽訂的審批程序,把責任細化到個人,形成對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強化負責人的風險意識,為風險防范奠定重要的基礎;再次,加強企業的監督管理機制。在國際貿易結算中,要加強監督機制,保證國際貿易結算工作的有序開展。
3.加強對銀行信用風險的防范。
在國際對外貿易過程匯總,信用風險分為兩個方面,除了客戶本身的信用,還包括開證行的信用?,F在電子通訊特別發達,很容易通過互聯網查詢到客戶的資信,在發達國家幾乎稍有規模的公司在銀行都有信用檔案的記錄。對開證行信用的查詢也非常簡單,目前中國銀行就開設了這方面的服務,對他們自己的客戶可以免費查詢。
參考文獻:
[1]胡小娟編著,國際貿易風險管理與案例評析,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09.
一、 中韓易發展現狀分析
兩國的易依賴關系極為密切,特別是韓國對中國的市場依賴程度非常高,對華出口的迅速增長已成為拉動韓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如表1所示,2005年我國對韓國的雙邊易額突破千億美元,是1992年中韓兩國建交時易額的22.3倍。2008年,中韓兩國易繼續穩步增長,全年易額為1861.1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6.2%,繼續保持我國第六大易伙伴國地位,我國也仍是韓國第一大易伙伴。2009年,中韓兩國易形勢不容樂觀,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中韓兩國易總額162.3億美元,下降16.0%,其中我國對韓國出口536.8億美元,下降27.4%,自韓國進口1025.5億美元,下降8.5%。但是2010年中韓兩國的易又迅速回暖,易總額首次突破2000億美元,達到2071.7億美元,增長率達到了32.6%。
二、主要結算方式風險的比較分析
在國際易中最常用的三種支付結算方式是匯付、托收和跟單信用證。如下表所示,匯付和托收屬于商業信用,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所以如果采用托收和匯付(包括預付貨款、付款交單等)的支付方式,銀行是沒有風險的,銀行在這里擔任的只是一種匯款和代收貨款的中介角色,并沒有承擔追回貨款的義務,而采用信用證方式時銀行一旦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請便要承擔第一付款責任人的義務。
仔細分析發現:對賣方來說,預付貨款可以立即使用資金但有價格風險。貨到付款對賣方風險極大,即進口方違約風險。付款交單賣方在收到貨款前需占用資金,進口方拖延付款的匯率和利率風險及政治風險。信用證只要能提供與信用證相符的單證,收匯就有保證,但面臨開證行倒閉的風險。對買方來說,預付貨款能有效控制貨源但需提前支付資金。貨到付款在收到甚至銷售貨物后付款,風險最小。托收買方如果拒付,商業信譽會受損。信用證引入銀行信用但風險可能被賣方惡意欺詐,占用資金費用較高。
三、中韓易中結算風險分析
(一)從信用狀況角度分析
2011年11月份,在韓國各大網站上,“國家破產危機”成為排名第一的關鍵詞。受到美歐等發達國家債務危機的影響,韓國經濟增長確實面臨下行風險,韓國銀行的信用違約互換合約(credit default swap, CDS)溢價繼續飆升,甚至超過信用評級被下調的法國。據了解,CDS是國外債券市場中最常見的信用衍生產品,它其實就是一份保單,購買CDS者在貸款人違約后,可以從售賣CDS者處得到賠償。CDS的溢價波動可以體現該國的違約率,溢價越高,違約率越大。但是影響一個國家信用狀況的因素很多,我們不能就CDS溢價的飆升便單方面的片面的認為韓國信用危機嚴重,從而減少與韓國的易量。就整體的情況來看,韓國的信用狀況還是比較穩定的。從下表可以看出,三大評級機構都將韓國的信用評級維持在A級以上,這表明韓國的投資品質優良,本金利息安全。綜合上述分析,我們應該對韓國的信用狀況給予積極的肯定,但是韓國近期遭受通貨膨脹壓力上升和經濟增長疲軟的雙重挑戰,我們也不能忽視其存在違約的危險性。
(二)從匯率角度分析
在對外易中選擇何種貨幣作為結算貨幣,一般要遵循“軟進硬出”的原則,即進口方應盡量選擇軟幣作為交易的結算貨幣,而進口商則應盡量選擇預期走勢強硬的貨幣作為結算的貨幣。
如上圖所示,韓元兌美元周五(2011年9月30日)收盤下滑,收于185.058,而整個9月份下跌了9.5%, 創2009年2月以來最大單月百分比最大跌幅,月走勢創逾兩年半以來最差。另據韓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韓國2009年8月季調后工業生產連續第二個月下降,且降幅高于預估,全球需求放緩對韓國經濟造成嚴重沖擊。
所以在與韓國的易中,首先一定要慎重的選擇結算貨幣,因為如果結算貨幣選擇不當的話,那么即便企業能夠順利結匯,也會有較大的損失,而相反如果結算貨幣選擇妥當的話,那么即使易的本身利潤不是很高,甚至是虧損的,也有可能令企業扭虧為盈,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就目前的國際形勢來說,我國企業在與韓國的易中采用如下策略是比較合理的:進口商采用韓元結算,而出口商采用美元結算是比較合理的。
(三)從韓國的易管制角度分析
韓國對我國很多出口商品管制比較嚴格。近10年來,韓國對中國提起的反傾銷調查案件達l6起,占韓國對外全部反傾銷調查案件總數的19.75%,中國是韓國提起反傾銷案件最多的國家。并且,韓國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有愈演愈烈的態勢,目前韓國還對4種中國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分別是一次性打火機、堿錳電池、硅錳鐵合金和打印用紙。在關稅方面,在韓國列出的那些要加征進口調節關稅的初級產品大都是從我國進口的,并且大部分都是我國具有比較競爭優勢的產品。此外,韓國還采用一系列的非關稅措施,如采用技術易壁壘,反傾銷措施等限制我國產品進入韓國市場,韓國對中國實施技術性易壁壘的商品(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等),大都是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且出口量較大的商品。
所以我們應該盡量采用比較保險的結算方法,比如預先付款或信用證方式,因為一旦是由于韓國政府的易管制問題而引發易爭端的話,我們就可以掌握主動權,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我國對韓易企業的損失。
四、中韓易結算方式的選擇策略
在國際易業務中,為了取長補短,做到既能加快資金周轉,又能確保安全收匯、規避國際易風險,以利于達成交易,擴大易的目標的實現,通常在同一筆交易中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結算方式結合起來使用是比較有效的做法。
(一) 銀行保函與匯款結合
如果出口商違約或者沒有完全履行好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話,進口商就可以憑預付款保函向擔保銀行索回預付款。在分析我國對韓易現狀時,說到了我國對韓易長期處于逆差狀態,也就是說在與韓國進行易中,我國更多的是以進口方的身份來進行易的,并且我國從韓國進口的都是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金額巨大,所以用匯安全顯得更加重要。貨到付款項下,出口方為防止進口方收貨后不履行付款責任,通常要求進口方通過其銀行開立以出口方為受益人、相當于貨物總金額的付款保函。一旦進口商收到貨后不付款,出口商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這是因為韓國是一塊嚴謹而充滿抗議的土地,其經常會以貨物的各種莫須有的質量問題而拒絕付款,這時,如果采用這種結算方式便可以順利的索要等同于合同總金額的貨款。
(二)銀行保函與信用證結合
這種結算方式的具體操作流程是:①簽訂合同后進口商預先支付約等于合同金額10%左右的預付款;②出口商開立相應金額的預付款保函,進口商同時開出相當于合同金額的 80%的進口信用證;③設備裝運前,進口商開立相當于合同金額 10%的尾款保函。在 “十二五”期間,我國從韓國引進各種先進裝備時,這一結算方式的組合可以有效的發揮其規避風險的作用。
(三)銀行保函與托收結合
出口方為保障收匯安全,要求進口商通過其銀行開出以出口商為受益人、與托收單據金額的相等、期限長于托收付款期限的付款保函。一旦進口商在付款到期時無理拒付,出口方可向擔保銀行索取該筆托收項下貨款。在我國對韓易中,我國出口排名前三位的商品為機電產品、賤金屬及制品和紡織品及原料等附加價值較低的初級產品,隨著我們經濟水平的提高,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這類產品就更不具有競爭優勢了。于是可能以往我國這類商品的出口商所要求的信用證付款很大程度上就要遭到拒絕了。而采用這種方式,既能有效減少進口商的結算費用,同時又保證了我國出口商的收匯安全。
(四)預先付款和信用證相結合
定金的部分以電匯方式預先辦理,至于大量的貨款,可以采用對賣方有利的支付方式,比如可以用L/C的方式進行大量的資金的傳遞;至于一些余款,以電匯的方式進行。在中韓易中,一方面,我國處于產業鏈的低端,產品附加值低,我國出口的產品利潤低。因此應該盡量采用有保障的信用證或預先付款的結算方式,因為如果利潤低的話,則意味著生產該產品時的投入資金,人力等要素更多,那么萬一收匯出現問題則出口商將損失慘重。另一方面,因為韓國的一些官方機構常常會應韓國商人的要求,而任意更改認證方法或進口數量,若我們采用此結算方式,此時我們可以預先收到一部分貨款,減少一定損失;同時我們可以根據單單相符的原則要求開證行付款,而可以不管其它外部的主觀條件的改變。比如我國出口的中藥材經常會因韓國標準協會隨意更改認證方法而無法順利結匯,使我國企業損失慘重。
我國企業對韓易在國際結算方式的選擇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在進行出口易的過程中,要理性處理同客戶之間的易關系,不能因為某些傳統的觀念和想法而忽視了潛在的風險;其次,在企業允許的能力范圍內,企業應該適時的引入國內外一些先進的科學的并能有效規避風險管理制度,主動出擊,自主選擇那些信用較高的,資金狀況較好的企業進行易;最后,企業應投入重金培養自己的專業素質高的外人才,同時多向專業咨詢公司或國家相關部門進行咨詢,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國際易的根本動機在于創匯,在于盈利,所以收匯安全應該是每一個從事國際易相關工作的人應該高度重視的一個問題。但目前國際易市場畢竟是買方市場,要求用匯付結算的壓力會越來越大,因此我們在信任的基礎上增加采用匯付比例的同時,為了規避風險,也要靈活運用組合的、綜合的支付方式來進行國際易的結算,這更能促成國際易順利地發展和國際易環境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任曉燕,任曉鴻.論國際易支付方式的選擇[J]. 商場現代化,2007.09
[關鍵詞]國際 結算 風險防范
一、國際結算的方式
1.國際匯兌結算。這是相對其他的方式來比較是通行的,就是付款方由銀行在轉匯給收款方面,在這個其中一共有匯款人、接收人、匯出和匯入的銀行,那么,在進行匯款的時候,必須現有匯款方面先填寫境外匯款的申請書,和購匯用的申請書,另外還必須加蓋銀行的印章,之后再預留起來,并且還要提供對應的發票等向相關的手續,然后再將這些準備好的資料在一次提交給銀行,之后銀行會用加壓電訊文件的形式在將支付的授權書直接發送給匯入的銀行方面,在這其中會交接給銀行,解付給指定的收款人。
2.托收結算。托收結算的方式就是由出口方向進口方在收取各種款項的一種結算形式,那么托收結算的范式有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2種形式,跟單托收也就是在廚樓方面在將貨物運到船上之后,在將相關的手續托交給銀行,之后托收銀行在將進口商付款之后,在將貨運單據將相關的手續交給進口方,另外發票托收實質上就是委托人在交給托收銀行一張或數張匯票向國外債務人收款的支付憑證或有價證券。
3.信用證結算。信用證的結算方式就是由銀行根據客戶的要求和需要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情況下,就可以憑相關的單據就能夠向指定的收款人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并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二、國際結算的風險
1.匯兌結算
(1)這樣的賒銷結算的方式就是在于出口商方面已經將貨物發給進口商,但是還沒有得到相應的進口商的付款承諾,在這時候就將所有的出口貨物的憑證交給了進口商方面,也就是先收貨,后付款的一種結算形式,那么在這種情況的時候,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在里面,能否得到進口商的匯款,就要全部看進口商方面的信譽怎樣,就以信譽來判定決定,萬一出現進口商方面的違約的現象發生,就造成了貨款和貨物全部丟失,那么,就形成了進口商方面可以自由的取到進口商發出的貨物,并進行隨意的支配。
(2)貨到付款的形式,就是出口商先將貨物發給進口商方面,當進口商方面在接到貨物之后,在將款項付給進口商方面,目前,貨到付款的方式有寄售和售定,只不過就是在是付款上有些不同,就是時間上有差別,但是呢,出口商還要按照規定必須承擔所有的風險,但是在眾多的出口貿易之中呢,大多數十采用售定發的方式來進行交易,等進口商和出口商雙方達成一致,并且簽訂合同之后再進行付貨的交易。
(3)預付貨款的方式:就是由進口商先將所有的貨款鮮于輔給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進口商付款的單據之后,在進行付貨,但是一般都采用的是定金預付的方式進行。
2.托收結算
(1)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銀行的風險:那么假如出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回歸找各種理由拒收貨物,另外還有可能與代收的銀行方面協商好,串通起來等不好的方式進行騙取貨物。
(2)進口國家的政治風險:在進口商方面的國家也會因為戰爭、罷工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得不到進口許可證,而導致不能按時付款,這些的現象都屬于是進口商所要考慮的國家的政治風險。
(3)財務風險:財務風險主要在于假如進口商出現違約的情況,并且找各種原因來拒絕付款,這時就會導致收回失敗,這時候假如出口商找任何的理由拒絕付款,那么,在這其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由財務承擔,這就是財務風險。
三、防范措施
1.風險回避。風險回避是企業對付風險最徹底的方法。它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種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其他方法只能夠減少風險的損失程度。也就是說,出口商是否準備與一家外國公司發生貿易業務往來,必須先對其資信進行調查,在確定其資信良好的情況下再與其進行交易。只有資信優良的客戶才可以選用匯付方式。 另外,結算風險會使買賣雙方蒙受損失,買賣雙方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防范風險。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選擇好結算貨幣。若以本幣結算,不存在外匯風險;若必須以外匯結算,在交易磋商中應當盡量爭取選擇出口用硬幣、進口付匯用軟幣的原則。其次,企業也可以通過套期保值,進行與貿易結算外匯流向相反的遠期外匯交易來消除結算風險。
2.首先要進行對進出口商方面的銀行信用度的核實,必須仔細的進行調查公司的代收可靠地信用程度,還可以投保信用險,一次來轉嫁出口收匯的相關風險,目前,國家出臺了一些關于鼓勵廣大貿易出口企業,實際上就是以財政資金作為保障,并進行設立了專門的保險機構,以此為出口商提供收匯安全的一些政治保險的相關政策制度,它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保險企業不能承保和不敢接收的境外信用風險,另一方面還可以選擇多種結算的方式在一起,首先可以選擇預收一些貨款,這樣就可以降低風險,因此,想要確保托收方式的收款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余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為合同總值的25-30%為宜。
四、結束語
由此可以看出來,國際貿易的相關業務相對其他行業的風險系數比較,是非常高的,并且每個業務的環節的風險都是很危險的我,一旦出現任何的差錯,都會給當事的好幾方帶來一定的損失,然而,結算的環節在整個的國家貿易業務中時最關鍵的環節之一,其風險的防范措施對于進出口的企業來講是很重要的,在今天21世紀,全球的經濟一體化在不斷發展的同時,怎樣才能更好的避免在國際貿易結算時的風險,減少對資金的占用,怎樣能夠加快資金的周轉,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也是最主要的問題之一。
參考文獻:
[1]蘇宗祥.國際結算(第三版)[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關鍵詞:結算方式 國際保理 信用證 托收 福費廷
根據聯合國貿發中心的統計數據,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l/c)的使用率已降至16%,在發達國家甚至降至10%以下。特別是在歐美國家間的貿易結算中,國際保理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證而成為最主要的結算融資方式。而在我國,信用證使用比例近年來雖有所下降,但仍高達50%左右,部分沿海發達地區可達到40%左右,使用非信用證結算方式較少。據資料統計,目前賒銷貿易已占全球貿易總額的70%左右,賒銷貿易方式是對買方最為有利、最具有吸引力的貿易方式。貿易方式的改變在向出口商提供擴大國際市場機遇的同時,也加大了出口商出口收匯的風險。因此,深入研究國際保理與其他結算方式的優缺點,為進出口商在貿易實踐中理性選擇結算方式有著重要意義。
國際保理與托收的比較
國際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又稱保付,是指出口商以賒銷、承兌交單等方式銷售貨物時,保理商買進出口商的應收賬款,并向其提供資 金融 通、進口商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綜合金融服務。托收(collection)是指債權人(出口商)出具債權憑證(匯票、本票、支票等)委托銀行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安全性方面
國際保理業務不僅使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了優惠的付款條件,同時也保障了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只要出口商在保理商核定的信用額度內履行合同,由于保理商承擔了100%的買方信用風險,出口商就可從保理商處獲得無追索權的融資,將信貸風險和匯率風險都轉嫁給保理商。而在托收業務中,銀行僅提供服務,不提供任何信用和擔保。銀行在傳遞單據、收取款項過程中,既不保證付款人一定付款,也不負責審查單據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買賣合同的規定。對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遇到進口人拒不贖單而導致的無人提貨和辦理進口手續等情形,除非事先征得銀行同意,銀行也不負照管貨物之責。所以,托收結算方式對出口商有較大的風險,對進口商也有一定風險,特別是d/a方式下,很容易造成出口商貨款兩空的境地。從安全收匯的角度來看,國際保理業務比托收安全。
(二)費用方面
當出口商需要保理商的服務時,須交納一定的保理手續費,一般為所收賬款的1%-3%不等,視保理商事務繁簡及承擔風險的大小而定。一般而言,除要向作為出口保理商的銀行交納發票金額1‰-4‰的傭金外,還要向作為進口保理商的銀行交納發票金額的4‰-10‰,由于進口保理商承擔買方信用風險,因此傭金比例要高一些。同時,還要承擔一定的銀行費用和單據費用。托收方式下,交單靈活、手續迅捷,程序較為簡便,由于不提供任何信用和擔保,因此托收費用相對比國際保理低。
國際保理與信用證的比較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按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年修訂本(ucp600)的規定,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國際保理與信用證均可以為買賣雙方融資,但兩者也存在很大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手續、費用、成本方面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進口商不辦理任何手續,也不承擔任何費用,而是由出口商在合同簽訂之前,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協議,出口商承擔相關的保理費用。在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要辦理信用證的開證手續,承擔信用證的開證手續費及保證金。保證金的比例不等,小 企業 的保證金往往為開證金額的10%-60%,有的甚至高達100%。進口商在申請開證時,還要支付開證金額1.5‰左右的手續費。出口商要承擔催證、審證、改證等一系列單證手續,貿易實踐中,還要承擔信用證的通知、匯票的承兌等項費用。保理業務與信用證相比,費用上大致相差不多,但保理業務中進口商無須辦理開證、改證等繁雜手續,大大簡化了進口手續,提高了效率。
(二)進口商資金占用方面
保理業務可使進口商免交信用證方式下的開證保證金及有關的銀行費用,而且利用賒銷的優惠付款方式,進口商可以在收到貨物甚至將貨物出售后再行付款。這樣避免了資金占壓,加快了資金周轉,降低了經營成本。在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時,通常向進口商收取一定數目的保證金,由于信用證結算的周期較長,該資金被銀行占用,影響了進口商的資金周轉,加重了進口商的負擔。
(三)業務范圍方面
保理實際上是一種融結算、管理、擔保、融資為一體的綜合業務,本質上是一種債權轉讓。在信用證業務中,銀行的功能就是在“相符交單”的情況下付款或融資??梢姡瑖H保理的業務范圍基本覆蓋了信用證的業務范圍,而且比信用證的功能要強。
(四)付款保證方面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出口商發運貨物后,將全部單據如發票、運輸單據等直接寄給進口商,提交保理商的僅僅是發票副本,由保理商依據發票副本向進口商收取貨款,進口商在付款到期時將全部款項付給保理商,保理商扣除相關費用后再轉交出口商。如果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 90天后仍未付款,由保理商付款。但保理商付款的前提是:買賣雙方對所交的貨物沒有爭議,否則保理商可以拒付。在信用證業務中,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相關的貨物、服務或其他業務。至于賣方有沒有交貨,所交貨物是否與合同相符,銀行概不負責。因此,在付款的保證上,信用證對賣方有利,而國際保理卻對買方有利。
國際保理與福費廷的比較
福費廷(forfaiting),又稱包買票據,是指包買商向出口人無追索權地購買已經由債務人所在地銀行承兌或擔保的遠期匯票或本票的業務。其與國際保理的區別如下:
(一)適用范圍方面
國際保理業務由國際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在非信用證方式下、在180天以內短期的保證或融資服務,而福費廷是一種向信用證方式下的收款時間超過180天的出口人提供保證和融資服務的業務。
(二)風險和費用方面
采用保理業務,國際保理商提供在核準信用額度內的100%信用擔保,使出口人避免了壞賬風險。采用福費廷業務,出口商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在其向包買商提交符合約定條件的單據及相關憑證、獲得票款后即消滅,保證了出口商的利益。出口商在完成了福費廷業務后即無需承擔資產管理和應收賬款回收的工作及費用,節約了管理費用。出口商可以享受無追索權的票據貼現,轉嫁 企業 可能遇到的收匯風險、匯率風險,并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政策,提早辦理核銷、退稅等手續。
(三)融資方面
采用保理業務,對出口商而言,在國際保理方式下,出口商發貨后, 保理商收到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票,應出口商的融資要求,可以立即以預付款方式提供不超過80%發票凈額的無追索權融資給出口商,而該融資無須出口商提供擔?;虻盅海S?0%的收購價款于貨款收妥后再行清算。因此,增強了出口商的資金流動性,增強了出口商的競爭能力。福費廷屬于無追索權的融資,與國際保理業務相比,其所提供的融資期限更長,期限一般在18個月以上,最長的可達10年,一般以5年為多,同時融資金額最高可達發票金額的100%。
綜上所述,國際保理業務在當今世界的國際貿易結算中已超過信用證業務結算量,在國外已經被廣泛應用。目前,國際上已成立包括我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保理聯合會(fcl)并公布了世界各國保理商所接受的統一慣例:《國際保理慣例規則》。國際保理業務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 經濟 發達國家和地區的 發展 尤其迅速,2007年,全球保理業務量已達13000億歐元,占全球gdp(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過3.3%;在歐洲,國際保理業務占當地gdp的6%。雖然目前我國的國際保理業務仍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業務量還是業務經驗都無法和發達國家相比,但國際保理業務在我國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
參考 文獻 :
1.田桂玲.出口企業如何運用國際結算方式規避本幣升值風險. 現代 金融 ,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