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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法》是我國建設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先導和統籌作用,有效調控和引導城鄉發展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對*省而言,我們貫徹《城鄉規劃法》的主要任務是,遵循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區域協調、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重點,不斷提高城鄉規劃管理水平,努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舉措:
一、提高認識,深入開展《城鄉規劃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學習好宣傳好《城鄉規劃法》是貫徹實施好《城鄉規劃法》的前提。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組織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的干部全面、深入學習《城鄉規劃法》。省將于近期組織開展《城鄉規劃法》的培訓工作。同時要求各地也要對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二是面向社會,積極會同宣傳部門,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城鄉規劃法》,使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廣大人民群眾充分了解《城鄉規劃法》,讓全社會共同來支持和監督《城鄉規劃法》的實施,營造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開拓創新,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規劃體系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已有的工作基礎,我們對如何健全統籌城鄉發展的規劃體系,形成了以下的初步設想:
一是以省和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為切入點,構建省級城鄉規劃的政策平臺。
《城鄉規劃法》進一步明確了城鎮體系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因此,制定和實施好面向區域與城鄉統籌的城鎮體系規劃,是加強城鄉規劃先導、綜合統籌和調控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改變以往城鄉規劃成果政策屬性不強,缺乏統一的政策實施平臺必要措施。我省和建設部聯合組織編制的《珠三角城鎮群規劃》之所以被專家譽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區域規劃編制的成功探索、創新的典范,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南,立足于空間資源的保護和各級政府事權的合理劃分,把珠三角劃分為9類政策地區和4級空間管治類型,提出不同的政策引導和規劃管制要求,并強化了政府對公共資源和戰略性空間資源的調控和管制。
目前,《珠江三角洲城鎮群規劃實施條例》已由*省人大批準頒布實施,從而進一步確立了《珠三角城鎮群規劃》的法定地位;《*省城鎮體系規劃》正待國務院批復;根據*省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加快發展粵東城鎮群的要求,編制《粵東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的前期工作也已開展。我們將以制定和實施好這些城鎮體系規劃為基礎和切入點,在健全行之有效的省級城鄉規劃政策平臺上下大功夫,以進一步增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
二是以落實規劃強制性內容、建立規劃評價和監控體系為重點,確保城鄉規劃成為政府調控各類資源、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重要手段。
對于城鄉規劃涉及的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強制性內容,我們要以最有效的方式加強規劃管制,確保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同時,要以可量化的控制性指標為主體,構筑城鄉規劃目標和政策的評價、引導體系,以及規劃實施的監控體系,有效調控城鄉規劃發展和建設。
當前,我們將以建設生態文明、保障公共利益為重點,落實好《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要求。一方面,要按照《*省環城綠帶規劃指引》和《*省區域綠地規劃指引》的要求,督促各地在編制城鎮總體規劃中,切實將城市的環城綠帶和區域綠地,作為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加以明確,并制定切實的管制措施、行動計劃來予以落實。例如,我們正積極籌備開展珠三角地區區域綠地的劃定工作,擬報請省政府審定后,實施區域綠地管制;另一方面,要通過對規劃目標政策和實施的評價、監控和引導,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城市的建設,落實好公共交通、住房建設、公共設施、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具體規劃要求。
三是以提高城市和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適用性和覆蓋率為核心,進一步增加規劃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
我省于*年頒布實施了全國第一部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地方性法規——《*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控規條例》),有效推進了我省城市規劃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進程。今后,我省將本著務實進取的態度,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充分考慮規劃管理的剛性與彈性,加強規劃的適用性和科學性,我們還要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控規的覆蓋率。
《城鄉規劃法》第二十條對于建制鎮的控規制定和實施工作也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將按照這一要求,督促和指導建制鎮按照發展和建設的需要,推進建制鎮重點開發地區和地段的控規的制定和實施。我們正在著手開展制定《*省建制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指引》,對建制鎮的控規制定和實施工作給予有效的政策和技術指引。
四是因地制宜地搞好鄉和村莊規劃的制定和管理,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我們認為,對于鄉和村莊規劃,應當根據差異化的鄉村發展目標制定相應的規劃政策。從我省目前鄉村發展狀況來看,其發展類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一種是被城市或鎮包圍的“城中村”和處于城市、鎮增長邊界內的鄉和村莊;另一種是處于大城市發展的影響范圍,或者處于城鎮密集區域的鄉和村莊;還有一種是處于非城市化區域,或處于農田保護區、生態保護區的鄉村。對于這三類村莊,我們要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調整、完善現行規劃思路和規劃方法。同時,對*年的《*省村莊整治規劃編制指引(試行)》進行修訂,以更好地貫徹《城鄉規劃法》中有關規定。
五是以“三規協調”為基礎,加強城鄉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和銜接。
近年來,我省十分注重城市規劃與相關規劃的協調工作。省委、省政府印發的《*省城鎮化發展綱要》和《關于推進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意見》講要突出以城鄉規劃為主體的空間戰略規劃的基礎性地位,要求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下一層次規劃要服從空間戰略規劃和上一層次規劃。我們要按照《城鄉規劃法》關于如何協調、銜接城鄉規劃與相關規劃關系的新要求,繼續加大協調力度,逐步打破部門壁壘。特別是對于涉及社會經濟發展的三項綜合性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積極探索“三規協調”的現實途徑。例如,我們將根據《城鄉規劃法》確定的“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創新制度,開展城市規劃實施年度計劃工作,確保省下達的土地利用計劃與各地城鄉建設的年度用地安排相銜接。同時,充分發揮近期建設規劃的行動規劃屬性,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的重大建設項目在“城鄉規劃”這一平臺上進行有效整合,使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共同構成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的“雙平臺”。
三、明晰事權,進一步強化城鄉規劃的管理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和“一級政府、一級規劃、一級事權”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的管理,我們的工作思路是:
1、制定全省城鄉規劃編制計劃,以此為基礎,督促地方政府完善城鄉規劃體系,促進城鄉規劃在省域空間范圍全覆蓋。
2、積極引導各地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職責對應和相對統一的規劃管理機構。
3、完善近期建設規劃的備案制度。
4、健全重大項目選址意見書分級審批制度。
四、多管齊下,建立和健全城鄉規劃監督管理機制
(一)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巡察制度
我省將本著“突出重點,分類推進;取得經驗,逐步鋪開”的工作思路,結合《珠三角規劃》和《珠三角條例》的實施,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建立城鄉規劃督察員巡察制度,待取得經驗后,逐步在全省推行。
(二)積極完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
我們將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要求,通過制定和實施《*省城鄉規劃公眾參與辦法》和《*省城鄉規劃公示制度》等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城鄉規劃公眾參與制度,進一步加大社會各界對城鄉規劃的監督力度。
(三)建立健全省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
今年11月,省政府下發了《關于設立*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通知》,同意設立以省長為主任的*省城鄉規劃委員會。我廳將以此為平臺,進一步加大城鄉規劃對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的統籌力度。
(四)建立規劃實時動態監督機制
我廳正積極籌建城市規劃動態信息監測系統,重點對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進行實時動態監測。我們已完成“珠三角協調發展戰略決策支持系統建設前期研究”工作,以其為技術支撐,各地將結合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積極建立和完善城鄉規劃動態信息監測系統。
關鍵詞:城鄉規劃法; 規劃信息化; 城市規劃管理; 珠海
Abstract:Promulgation and enforcement on January 1,2008,“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 Comparing with “the Urban Planning Law ”, be law's turn to plan as a whole emphasizing city and countryside , encourage further adopt the advanced technology, strengthen th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scientificalness , improve the put supervision into practice and administrative efficacy of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How to make use of the new that the informationize plan administration means puts into effect“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to require that lifting plans control level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be worthy for the plan information chemical industry author to ponder over the matter. Important several content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is promulgated right away“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has planned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current situation combining with present , has suggested that at present, the urban planning there exists several problems ought to pay attention to in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s in the days to come, and having been in progress expounding combining with informationize construction of Zhu Hai City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example.
Keywords:city and country planning law; plan informationize;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d; Zhuhai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0422(2008)11-0128-03
1前言
信息化技術進入我國城市規劃領域的近20年間,為城市規劃提供了現代化的技術支撐,逐步成為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輔助手段,極大提高了城市規劃水平和效率,并在人類社會城市規劃進程中為城市規劃龍頭作用的體現提供了強大的科技平臺。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市規劃法》已不能滿足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求。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打破了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將規劃制定、實施、修改和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以城市為中心擴展到城鄉一體化,其覆蓋的業務范圍和地理位置都有很大的增加,要求更為規范、更為嚴格。這意味著在新法的指引下,規劃信息化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規劃信息化的發展如何能較好地應對城鄉規劃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的變化,規劃信息化建設支撐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職責。面對全面實施《城鄉規劃法》而引起的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規劃管理模式的變動、管理程序的調整,都需要信息技術支撐部門的跟進。因此,及早研究和謀劃才不至于陷于被動。
2規劃信息化發展現狀
我國城市規劃行業在近20年的發展中,在規劃編制、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多方面推進信息技術已取得豐碩成果。目前全國已有200多個城市建成了具有空間定位的基礎設施管理系統;有近300個城市建成了規劃(審批)管理系統用以輔助業務管理;全行業初步達到了圖形數據管理數字化,規劃設計可視化和方案成果網上展示;大多數城市政府規劃部門所建立的政府專業網站,通過數字化、可視化、網絡化及圖文一體化的公共平臺實施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實現政府與公眾的溝通和互動。[1]
然而,當前城市規劃信息化建設與規劃管理的實際工作還有較大差距。在2007年中國城市規劃信息化年會暨規劃新技術運用20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國家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唐凱司長[1]在主題報告中,總結了目前規劃信息化建設需要重視和有待解決的幾個問題,比如規劃信息化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有待提高;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建成的規劃管理系統功能比較單一等。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完善和指導當前規劃信息化工作有著深遠的意義,同時又對規劃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中國規劃信息化發展中面臨的新課題。
3規劃信息化建設的新要求
從1990年《城市規劃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鄉規劃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時間里,城市規劃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規劃法制建設為規劃信息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支撐環境,規劃信息化建設也促進和推動了規劃法制建設?!冻青l規劃法》對新時期規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給規劃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1在規劃管理方面,《城鄉規劃法》強調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書三證”的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制度和公眾參與的制度框架,確立了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度,強調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全過程的民主和公開。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規劃信息化應盡快完善“一書三證”的規劃審批信息系統的建設,采用GPS、遙感等技術增強規劃監督檢查,完善規劃服務網站,增強規劃公示的參與力度,豐富規劃參與內容,并開展城鄉規劃信息資源的整合,確立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建設體系,盡快將城市規劃信息化的建設成果應用普及到各區縣的規劃管理部門。
3.2在規劃編制管理方面,在《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下,各地都在開展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劃編制任務加重,對規劃編制成果的科學性也有更高的要求。應建立規劃編制管理平臺,對規劃編制工作進行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術加強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前期研究,建立規劃成果數據庫平臺,規范規劃成果數據管理,實現各類規劃成果的銜接,指導規劃成果的實施和管理。
3.3規劃數據共享方面,“三規合一”是規劃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城鄉規劃法》第五條規定[3],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目前城鄉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大規劃間就存在內容不一致、相互銜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鄉發展。需在統一規劃目標及統一空間管制基礎之上,加強數據標準和數據共享機制的研究,統一空間數據管理,協調和銜接各類規劃。
4《城鄉規劃法》下規劃信息化的發展對策
針對《城鄉規劃法》對規劃信息化建設的新要求,以下結合珠海規劃信息化建設實例,對規劃信息化發展的思考進行詳細闡述。
4.1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建設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意味著城市規劃管理進入城鄉一體規劃時代。城鄉一體規劃信息化最關鍵的是規劃數據整合,建立統一的標準,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機制,最終實現在統一的平臺上互通互聯,保證信息上傳下達。珠海市規劃信息化建設在市域骨干網絡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了市――區規劃信息化的一體化建設。
在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的建設前期,珠海市開展了規劃業務辦公系統的一體化建設,解決了市局和區分局的業務規范、規劃信息、系統應用的一體化,提高了系統運行性能和數據安全性。
4.1.1業務規范一體化。統一了市局與區分局之間的業務規范。建立了市局與分局一致的業務立案標準、業務審查依據、業務審批流程,為城鄉規劃審批管理平臺的整合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1.2規劃審批信息一體化。實現市局、區分局各類規劃審批信息的整合。市局分局的審批信息在同一數據庫平臺下進行集中管理。在各區分局信息化人才貧乏的現實條件下,為分局數據的管理和維護提供了堅實的保障,提高了規劃數據管理的安全性。
4.1.3應用一體化。實現了統一的規劃業務辦公平臺。按照權限管理,市局可查看各分局的業務審批信息,實施業務的督察督辦及行政效能統計分析,提高了城鄉規劃市、區間縱向的規劃業務管理水平。
4.2城鄉規劃編制管理
珠海市新一輪總體規劃《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06年-2020年)》已編制完成,依據《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后建設”的要求,目前城鄉控規編制工作已全面啟動,城鄉規劃編制任務繁重。為加快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城市建設,實現城鄉統籌規劃,珠海市前期開展了全市區地域編碼體系的研究,建立了基于“綜合分區―分區―片區―編制單元―管理單元―地塊”六級體系的全市城市規劃地域劃分,并統一賦予各級唯一的地域編碼,將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在內的全部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進行統一管理,建立了珠海市規劃編制管理平臺,提高了城鄉規劃編制效率和管理水平。
4.2.1規劃編制工作的統一平臺管理
珠海市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包括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市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分局,各編制單位在統一的規劃編制管理平臺上進行規劃編制工作的開展,制定統一的規劃編制工作規范標準,實現規劃編制工作的規范化、流程化、信息化、科學化管理。
4.2.2規劃編制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對規劃編審業務的編制任務計劃擬定、計劃審核、經費使用、合同簽訂、評審會議紀要(初步方案、中期成果、成果、技術委員會)、公示、審批、成果歸檔等全過程實現流程化管理(圖1)。結合《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完善了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保證了規劃編制的科學性,提高了城鄉規劃編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4.3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數據庫的建設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介于總體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的中間環節,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冻青l規劃法》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嚴格規劃實施的管理??匾幊晒鳛槌鞘幸巹澒芾韺嵤┑谋匾罁壳翱匾幊晒麛祿墓芾砩胁荒軡M足規劃管理的實際需要。主要體現在上下層次規劃成果銜接不足、與規劃歷史數據和現狀數據的時態關聯不足、與實際規劃業務審批管理的聯系不足等方面。
珠海市以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全覆蓋工程為契機,依據《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技術規定》、《珠海市地域劃分及編碼規則》及《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數據標準》等技術標準,以城市用地規劃管理的實際需要為導向,建立了基于GIS的控規成果數據庫平臺,實現了對控規成果數據的科學管理。
4.3.1制定了珠海市城市規劃成果數據標準化體系
建立一整套規劃成果及基礎數據的數據標準,完善的數據采集、監理、入庫、更新、維護、分發和共享機制,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規范性。
4.3.2建立珠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管理平臺
對中心城區內控規編制的現狀調研數據、控規編制成果數據以及規劃審批數據進行入庫管理,實現規劃數據的管理和應用,建立了珠海市城市規劃管理空間信息數據庫平臺。主要包含的功能模塊有:監理入庫模塊、圖形操作模塊、信息查詢與統計模塊、數據決策分析、數據管理模塊、元數據管理模塊、對外服務模塊、三維效果分析模塊。
4.3.3控規成果數據的關聯設計
4.3.3.1規劃數據的時態關聯。城市規劃數據信息來源于過去,存在于現實,并在現實中發生變化,是一組動態變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時空約束條件,我們設計空間數據組織和地塊編碼關聯性,用于實現對歷史信息的動態回溯以及歷史信息、現狀信息和成果數據的關聯;
4.3.3.2與上下層次規劃成果的關聯。控制性規劃成果數據庫作為珠海城市規劃空間數據庫的子庫,與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數據都存在著邏輯上的派生關系。將規劃成果數據先分成不同規劃區域,再分為不同規劃層次:總規、分區規劃、控規,明確各區域數據的不同規劃專題信息,定義各規劃專題間的層次關系,理清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在珠海市統一的地域劃分編碼體系下,利用地域編碼建立各層次規劃成果之間的關聯,實現規劃成果在時空上相互銜接。
4.3.3.3與業務審批管理和規劃編制管理的銜接。實現控規成果數據庫、規劃編制管理系統及業務審批系統的銜接。規劃編制管理系統有效地對規劃管理空間信息數據庫中的數據以項目為單位建立關聯關系,使用戶可以便捷地從規劃編制管理系統的圖形模塊中查閱關聯的已入庫的規劃成果數據,實現規劃編審系統的圖文一體化管理;在規劃審批管理系統中完善控規管理圖形模塊,實現對規劃審批過程中對控規成果數據的查閱及統計分析。
5結語
中國規劃信息化經過近20年的發展,已積累了一定的技術應用和實踐經驗,逐步顯示出快速發展的潛勢,具備走向規?;l展的初步條件。隨著《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如何提升法律監督能力,促進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是中國規劃信息化建設面臨的新課題。由于機構改革的原因,珠海市規劃信息化建設起步較晚,目前城鄉規劃信息化建設還僅僅是個開端,今后仍需要不斷地探索。結合《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力求在城鄉規劃管理、全過程的公眾參與及規劃實施監督等方面提供更廣、更深的信息化支撐,促進數據共享,推進“三規合一”,提升城鄉規劃管理的服務水平,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
參考文獻:
[1] 唐凱.新技術在城市規劃信息化應用的二十年[A].2007年中國城市規劃信息化年會暨規劃新技術運用20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昆明,2007-11-24. 昆明:昆明市規劃局,2007.57~63.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Z].1989-12-26.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Z]. 2008-1-1.
[4] 于卓,吳志華. 信息技術在城市規劃管理中的應用體系研究[J]. 武漢大學學報?工學版,2002(05):47~50.
《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以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在過去工作的基礎上,始終堅持規劃先行,不斷完善“政府主導、專家論證、公眾參與”的決策機制,促進了我市城鄉規劃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一)城鄉規劃統籌正在形成共識?!冻青l規劃法》的頒布施行,打破了多年來城鄉二元結構規劃管理模式,城鄉分治,只重城市規劃不重鄉村規劃的觀念得到改變?!皡f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正在全市廣大干部群眾中形成共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逐步完備。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將木店組團納入到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空間結構調整為“一個中心+三個組團”,即中心城區、巖屋廟組團、金橋組團和木店組團。二是制訂實施了156個村的村莊規劃。據統計,2009年我市農民新建房2197戶,建在規劃點內的1772戶,規劃點以外建房425戶。三是編制了《巖屋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交通規劃》、《關陵廟保護性開發利用規劃》、《長坂坡規劃》以及《住房建設規劃》、《農(居)民建房控制性詳細規劃》等,初步形成了從總體規劃到專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規劃體系。
(三)城市規劃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先后出臺了《當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當陽市城市規劃區個人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辦法》、《當陽市城市“四線”管理辦法》以及《當陽市農民公寓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近期,又出臺了《當陽市村鎮個人住宅建設規劃和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細化規劃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強化規劃審批管理,城市、個人住宅建設過多過濫情況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學定位城市發展方向、產業布局和功能分區,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分區不明晰的問題。四是推進城市成片開發,合理布局居民點。通過文化廣場、城東新區、錦繡江南小區等地綜合開發,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觀,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規劃執法力量得到加強。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共查處規劃違法案件164件,結案30件,查處無規劃手續或擅自變更審批內容的116件,拆除違章建筑和亂搭亂建共48處,建筑面積2487.75平方米。規劃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二、《城鄉規劃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鄉規劃法》的宣傳缺乏深度和廣度。各地各部門在《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了宣傳貫徹。但由于《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時間不長,廣大市民對規劃法學習不夠。尤其是在農村,部分農戶和少數干部對《城鄉規劃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率低,規劃意識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體觀念和大局意識。
(二)城鄉規劃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處在城鄉規劃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轉變的過渡期,全市城鄉建設“一盤棋”統籌規劃的機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低??刂菩栽敿氁巹澥且巹澒芾砗蛯徟姆ǘㄒ罁?,目前我市控詳規覆蓋率僅為38%。三是現有村莊規劃在編制過程中,由于時間倉促,缺乏調研論證和群眾的廣泛參與,部分村莊規劃不符合當地實際,存在矛盾。首先是現有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矛盾。現有村莊規劃中的部分居民點屬于基本農田,而不能占用,導致村莊規劃難以實施。其次是現有村莊規劃與農村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的矛盾?,F有些村莊規劃居民點離農戶的責任田和責任山太遠,農民從事生產管理活動不方便,尤其是在偏遠山區,情況更為突出,導致農戶不愿到規劃點建房。同時,現有村莊規劃的居民點,基礎設施建設沒有資金來源,對農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約利用不夠。一方面,受飛機場凈空限高的影響,城市土地開發強度不高。同時部分工業企業用地規模偏大,少數企業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導致土地集約節約利用不夠,城市發展建設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農村大多數村組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農戶宅基地面積過大。還有部分已建新房的農戶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響了土地集約經營和規模化生產,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浪費。
(四)城鄉規劃管理難度大。一是管理體制不順。7個鎮的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各項具體工作。由于此項工作專業性強,加之管理區域大、人手少、經費不足等因素影響,導致管理流于形式,農村建房基本上處于失控狀態。二是農民建房審批辦證程序復雜。據調查,農戶建房要將所有證件辦齊一般需時一個月以上,往返城區不少于兩次。因此,絕大多數農戶無證建房。2009年全市農戶建房2197戶,未辦理相關證件的就有1325戶,占農戶建房總數的60.3%。三是土地置換難度大。由于規劃居民點部分在承包到戶的責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讓他人將房建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價,導致部分建房戶因調田無望而不得不另選址建房。四是相關政策不配套,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管理工作難以開展。按照村莊規劃一些屬于取締居民點內的房屋以及拆遷房屋的補償,沒有具體政策規定及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在實踐中土地流轉和房屋拆遷安置工作很難開展。城區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儲政策及安置問題,相關部門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莊規劃的實施。五是建房不規范。部分農戶建房時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臺子一個比一個高,甚至有的正負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積水難排,引發鄰里糾紛。六是去年的雪災、風災之后,為盡快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房住,放松了規劃的管理工作。根據各鎮(辦事處)上報數據,去年全市因災重建(含維修翻新)1419戶。其中在規劃點內建房1169戶,占82.3%;辦證戶214戶,只占22.1%。
(五)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規劃區內“城中村”農民公寓的建設不能滿足拆遷農戶的住房需求。據調查,目前我市擬建農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內完工的在建項目)574套,而城市規劃區內有住房需求的農戶達1526戶,供需矛盾突出,建設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財政轉移資金有限,村級集體經濟薄弱,規劃點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難以配套。
三、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的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城鄉規范法》及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全方位的宣傳《城鄉規劃法》。尤其是要加強對農戶的宣傳,要將村莊規劃的內容廣而告之,做到家喻戶曉。要向農民廣泛宣傳“一書兩證”制度、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申請條件和報批程序。同時,通過總結推廣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先進典型,(如半月鎮先鋒村遷村騰地示范點和新中源項目拆遷安置點等),以現場會的形式教育引導農戶增強規劃意識,形成依法依規建房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鄉規劃體系時應遵循城鄉統籌、區域統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綜合考慮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遠期、需要與可能、發展與保護等各種關系,適度超前,統籌兼顧。二是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大規劃的公眾參與度,提高規劃編制水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城鄉規劃。三是要結合今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完善村莊規劃,保持村莊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增強村莊規劃的可操作性。四是要進一步擴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
為城市規劃提供了現代化的技術支撐,逐步成為城鎮規劃編制和管理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輔助手段,極大提高了城市規劃水平和效率,并在人類社會城市規劃進程中為城市規劃龍頭作用的體現提供了強大的科技平臺。
新的《城鄉規劃法》主要有以下幾個突出特點:一是更加注重城鄉統籌;二是更加注重規劃的法定性和穩定性;三是更加注重公眾參與;四是更加注重保護資源;五是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制度進一步完善;六是更加注重監督和規劃的實施;七是對規劃編制單位提出新的要求;八是更加強化法律責任。因此,各縣(市)、區、鎮(鄉)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都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廣泛宣傳,全面貫徹《城鄉規劃法》,盡快把城鄉規劃的編制審批、行政許可、批后監管工作納入到《城鄉規劃法》的軌道上來。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市規劃法》已不能滿足新時期社會發展的需求。這意味著在新法的指引下,規劃信息化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規劃信息化的發展如何能較好地應對城鄉規劃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的變化,規劃信息化建設支撐部門有不可推卸的職責。面對全面實施《城鄉規劃法》而引起的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規劃管理模式的變動、管理程序的調整,都需要信息技術支撐部門的跟進。因此,及早研究和謀劃才不至于陷于被動。
我縣城鎮規劃行業在近幾年的發展中,在規劃編制、規劃設計、規劃管理等多方面推進信息技術已取得豐碩成果。目前全縣已有20多個鄉鎮正在建立農村社區,全行業初步達到了圖形數據管理數字化,規劃設計可視化和方案成果網上展示;大多數城市政府規劃部門所建立的政府專業網站,通過數字化、可視化、網絡化及圖文一體化的公共平臺實施政務公開和公眾參與,實現政府與公眾的溝通和互動。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完善和指導當前規劃信息化工作有著深遠的意義,同時又對規劃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是我縣規劃信息化發展中面臨的新課題。
從1990年《城市規劃法》正式施行到2008年《城鄉規劃法》正式施行的近20年時間里,城市規劃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規劃法制建設為規劃信息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支撐環境,規劃信息化建設也促進和推動了規劃法制建設?!冻青l規劃法》對新時期規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給規劃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在規劃管理方面,《城鄉規劃法》強調城鄉規劃綜合調控的地位和作用,完善了“一書三證”的城鄉規劃行政許可制度和公眾參與的制度框架,確立了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度,強調城鄉規劃制定、實施全過程的民主和公開。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規劃信息化應盡快完善“一書三證”的規劃審批信息系統的建設,采用GPS、遙感等技術增強規劃監督檢查,完善規劃服務網站,增強規劃公示的參與力度,豐富規劃參與內容,并開展城鄉規劃信息資源的整合,確立城鄉規劃信息化一體化建設體系,盡快將城市規劃信息化的建設成果應用普及到各區縣的規劃管理部門。
2.在規劃編制管理方面,在《城鄉規劃法》“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下,各地都在開展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規劃編制任務加重,對規劃編制成果的科學性也有更高的要求。應建立規劃編制管理平臺,對規劃編制工作進行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借助高新技術加強對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前期研究,建立規劃成果數據庫平臺,規范規劃成果數據管理,實現各類規劃成果的銜接,指導規劃成果的實施和管理。
3.規劃數據共享方面,“三規合一”是規劃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冻青l規劃法》第五條規定,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目前城鄉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三大規劃間就存在內容不一致、相互銜接差等缺陷,不利于城鄉發展。需在統一規劃目標及統一空間管制基礎之上,加強數據標準和數據共享機制的研究,統一空間數據管理,協調和銜接各類規劃。
針對《城鄉規劃法》對規劃信息化建設的新要求,以下結合珠海規劃信息化建設實例,對規劃信息化發展的思考進行詳細闡述。
《城鄉規劃法》的頒布,意味著城市規劃管理進入城鄉一體規劃時代。城鄉一體規劃信息化最關鍵的是規劃數據整合,建立統一的標準,形成健全和完善的機制,最終實現在統一的平臺上互通互聯,保證信息上傳下達。珠海市規劃信息化建設在市域骨干網絡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了市——區規劃信息化的一體化建設。
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介于總體規劃與修建性詳細規劃之間的中間環節,在城市規劃管理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冻青l規劃法》明確了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法律地位,嚴格規劃實施的管理??匾幊晒鳛槌鞘幸巹澒芾韺嵤┑谋匾罁?,目前控規成果數據的管理尚不能滿足規劃管理的實際需要。主要體現在上下層次規劃成果銜接不足、與規劃歷史數據和現狀數據的時態關聯不足、與實際規劃業務審批管理的聯系不足等方面。
建立一整套規劃成果及基礎數據的數據標準,完善的數據采集、監理、入庫、更新、維護、分發和共享機制,保證系統數據的完整性、一致性和規范性。
規劃數據的時態關聯。城鎮規劃數據信息來源于過去,存在于現實,并在現實中發生變化,是一組動態變化的信息。因此,基于時空約束條件,我們設計空間數據組織和地塊編碼關聯性,用于實現對歷史信息的動態回溯以及歷史信息、現狀信息和成果數據的關聯;
與上下層次規劃成果的關聯??刂菩砸巹澇晒麛祿熳鳛橹楹3鞘幸巹澘臻g數據庫的子庫,與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數據都存在著邏輯上的派生關系。將規劃成果數據先分成不同規劃區域,再分為不同規劃層次:總規、分區規劃、控規,明確各區域數據的不同規劃專題信息,定義各規劃專題間的層次關系,理清數據之間的邏輯關系,在珠海市統一的地域劃分編碼體系下,利用地域編碼建立各層次規劃成果之間的關聯,實現規劃成果在時空上相互銜接。
關鍵詞:城鄉規劃法;城鄉建設;挑戰;規劃改革
引言
《城鄉規劃法》是直接從城鄉規劃的基礎理論體系角度,針對城鄉規劃法之中所存在的相應基礎性問題所進行的論證性法律,在這部法律之中,實際上上涉及到了城鄉規劃的基本范疇、特性、內涵等多個不同的方面,尤其是城鄉規劃法的實際應用、研究,能夠起到對于規劃工作的奠基性效果。但也整是由于這方面的因素存在,導致的總體規劃工作受到了挑戰。下文主要針對城鄉規劃法對于城市總體規劃的挑戰以及對策進行了全面詳細的探討。
1 城市規劃工作的含義與特點
在我國當前社會、經濟體系、科學技術、文化層次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建設已經越來越多的朝著高綜合體的方向進行發展。人力社會本身也逐漸從傳統的工業社會向生態社會進行邁進。同時,城市在發展的過程中,其城市規劃工作是城市發展、布局的重要基礎,是一個城市本身長遠發展的藍圖。同時,城市規劃也是整個城市管理體系之中所涉及到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構成部分,更是一個城市在進行運行、建設過程中的核心前提。
城市規劃自身實際上有著兩個方面的含義:淤城市規劃;于城市建設。城市規劃就是根據城市的地理環境、人文環境、經濟發展狀況等各方面因素進行適宜的城市整體設計。以協調城市為基本原則,將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統一的管理與部署工作。城市建設,則是根據政府的部署的城市規劃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能源、交通、通訊、信息網絡、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將城市規劃中所涉及到的內容與項目一一實現,是一個將城市規劃部署變為現實的一個過程。
城市的規劃工作有著自己獨立的一套理論和思維模式,并不是用簡單的數字模式和幾何學思維就能制定一個城市的規劃藍圖。因為我國國土幅員遼闊,因為地形、地貌;歷史文化及風土人情等諸多原因,我國的每一座城市都有著自己的特點,這也說明城市規劃工作沒用可以套用的公式。城市規劃需要科學的。現在是21 世紀,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是當今城市規劃工作的主題,所以更加需要城市規劃者在城市規劃工作時要有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
2 城市規劃法對城市規劃的挑戰
城市規劃法給予城市規劃工作所帶來的挑戰是多個方面的,這其中包含了規劃剛性、規劃雙重性、規劃沖突、評估編制、市場靈活性等多個不同的方面。
(1)科學制定總體規劃,協調規劃剛性與發展靈活性
城市規劃工作在執行的過程中,必須要由于具備戰略性以及剛性。但是城市本身的發展又存在著較大程序的不確定,在這類型的不確定因素影響之下,城市規劃工作自身也就必須要具備較為良好的靈活性,如此以來才可以和城市持續發展加以適應。因此,絕大部分城市在進行規劃工作的過程中,都是科學合理的分階段執行,大致可以將多階段計劃分為遠、中、近這三個不同的層次,通過這三個層次的規劃,能夠促使城市規劃工作最大限度的適應城市未來發展。但是,越是長遠的規劃工作,實際上所可能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也就越大,那么如此以來,在城市變化過大之后,就需要在以往的項目基礎體系之上來進行相應的更改,那么不可避免的就可能會產生規劃沖突。由于考慮到新城鄉規劃法本身對于城市規劃工作所產生的調整以及面對未來變化所呈現出的不確定性,城市總體規劃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務必要留下一定的余地空間,如此以來才能夠避免規劃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或者說減少影響。而需要更改規劃計劃時,可以利用這些空間進行靈活的調度,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發生,減少規劃調整和因修編造成的成本增加。
(2)城鄉規劃工作與市場效益的矛盾
在城市的規劃工作中,必須要遵從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也就是說,城市的規劃工作要以市場效益為原則。在市場效益最大化的時候,城市的規劃工作要根據市場的需求,城市規劃和土地開發。在空間上、結構上使城市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如果城市規劃工作不遵循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話,那就意味著市場出現扭曲,市場會因為這些外部因素的影響而失效,導致一系列的社會福利損失,城市的發展模式效率低下,影響城市的未來發展和經濟效益。所以,如何通過城市基礎設施功能規劃在遵從市場經濟規律的前提下,能正常的發揮出應有的效益,是城市規劃工作的重點之一。在堅持新城鄉規劃法和市場客觀規律的前提下,城市的規劃工作要以經濟原則為中心,將城市福利與城市資源達到最大化。
(3)城市長期規劃與新城鄉規劃法的銜接問題
新城鄉規劃法要求我國城市每5 年一個周期,而城市的總體規劃是以20 年為周期,在這四個周期中,城市規劃需要為這四個周期提供足夠的城市資源以及發展布局,以保證這四個周期中城市發展。這四個5 年周期當中,至少有三個周期會是未知數,也就是說這三個五年周期中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素在其中。
3 城市總體規劃的建議和對策
(1)基于市場機制原則下城市合理規劃
城市化與城市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規模的高度在集中推動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所以在制定城市規劃計劃時,一定要遵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以市場效益為原則,對以土地為主的城市資源進行合理的規劃利用,在最大限度上支持經濟發展。
(2)改革城市的土地供給模式
在市場經濟下,城市的人口流動基數越來越大,與城市未來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一起影響了城市的土地資源規劃。所以在面對這類問題時,可以利用那些在城市發展規劃中留下的“空白地”,適當的解決這些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就需要土地資源利用上進行合理的靈活的開發。
(3)規劃整合
新的城鄉規劃法要求城市規劃要依據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同時規定了嚴格的城市規劃調整和修編程序,在最大程度上,推進3 個規劃期之間的內在協調。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當前經濟體系持續發展的背景之下,各個城市的規劃工作都面臨了來自政策、市場的影響,并且影響在不斷的擴大。因此,在城市規劃工作堅持新城鄉規劃法的過程中,還應當要對于城市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這是當前政府部門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所必須要嚴加考慮的一個重點問題,只有將這方面進行了妥善的解決,才能促使城鄉規劃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物權法;城鄉規劃法;協調統一
一、背景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開始施行,從基本法的層面上首次對私人財產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確的保護規定,2008年1月1日作為城市規劃體系的基石、所有城市規劃行為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也已開始施行,兩部法律的先后實施引發了人們對于城市規劃與《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的種種猜測與討論。兩部法律的相繼出臺讓我們重新認真地思考作為公共政策的城鄉規劃與平等保護的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究竟是什么,是矛盾還是統一。
二、城鄉規劃與《物權法》的交集
城鄉規劃是引導和控制城鄉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手段,是落實國家宏觀城鄉發展戰略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城鄉土地和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和城鄉各項建設合理進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是城鄉管理的依據。簡而言之,城鄉規劃就是在努力處理集體和個體利益,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
《物權法》明確和保護國家、集體、個體權利,并明確個人利益要讓位于公共利益,但同時要給予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個體合理的補償。
從城鄉建設的角度,它們共同關注的內容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不動產的相鄰關系的協調,公眾權利的保護等。
三、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多個方面的相互統一
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共同關注的城鄉建設方面的內容上,兩者并不象人們想象的那樣有著許多的矛盾,實際上它們之間是相互統一、相輔相成的。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的約束
城鄉規劃根據城鄉發展的目標、不同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利用條件、不同功能的相互協調要求確定了城鄉建設用地的范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和建設要求,目的是實現對建設用地資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更好地滿足不同個體或集體的需求,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面的規定也反映了相同的特點,如:《物權法》中相關條款明確規定要設立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并且經營性土地和土地的意向用地者在兩個以上時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使用權,且出讓合同中要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界址、面積以及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空間的約定、被征收人的合理補償等內容,其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城鄉規劃所確定的土地的性質、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時維護在土地開發和出讓過程中受到影響的個體的利益,最終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優化。
(二)和諧相鄰關系的維護
《物權法》中有專門的條款來明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在相鄰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這與城鄉規劃在處理涉及相鄰關系的規劃內容是從不同角度出發的相互一致,同時也是相輔相成的。
如在《物權法》中指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為相鄰權利人提供供水、排水、通行、相鄰建、構筑物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及各種有害物質等,這些條款的目的是盡可能地確保存在相鄰關系的權利人之間的和睦關系,解決他們因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沖突,維護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益的平衡。規劃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空間環境,在規劃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不同用地性質上的活動可能存在的聯系和矛盾、并盡可能地加以協調,如根據不同的需求合理的布局居住、商業、工業等不同性質的用地,對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地塊用生態綠化帶進行有效的隔離,針對用地性質和合理的需求進行水、電、氣等各種基礎設施的配套,方便人們的生活、工作;同時在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也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建筑間距,通風、日照、采光、消防等內容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多元利益主體權利的保護
《物權法》從民事角度明確物的歸屬和物的權利人對物的利用享有的權利,要求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工作中也要處理公共管理與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力保護之間的關系。這在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有明確的體現,《城鄉規劃法》明確了公民有權了解和參與與之相關的規劃工作,規定在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尊重公眾利益,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力度。具體表現在:一是規劃制定的程序中要求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將規劃予以公告,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作為城鄉規劃報送審批的必備材料;村莊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詢已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且有權利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三是城鄉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尊重群眾意愿,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需要。
因而可以看出《物權法》和城鄉規劃雖然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但共同體現了對公眾權利和利益保護。
四、結論
通過對《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解讀、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思考我們可以看出城鄉規劃與《物權法》中對物權的明確和保護并不存在對立,在共同關注的內容上是一種從不同角度出發而又相互協調和統一的關系,在具體規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提高公眾參與的水平,充分體現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對不同利益群體的尊重和協調,從而對城鄉建設和社會經濟有序的發展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起到必要的保障作用,更好的體現社會公眾的權利和利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鄉規劃;法律實施
我國現行《城鄉規劃法》是建立在我國規劃歷史經驗和國外規劃經驗上的,同之前的“一法一條例”相比,指導思想相當先進,內容比較完善。《城鄉規劃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進入城鄉總體規劃新時代。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能夠有效的實施,能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有力武器?!冻青l規劃法》出臺后,其能否有效實施和發揮最大的功效必須是我們應該關注和研究的重點。結合我國城鄉規劃現狀及特點,本文對我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試圖從3個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城鄉規劃法律細化工作,健全相關配套法律
立法是實施城鄉規范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的實施首先要制定法律,沒有法律,無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較粗放,也會有法難依,甚至鉆法律漏洞。城鄉規劃法的法律細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備細致的法律制度,使城鄉規劃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保證《城鄉規劃法》的有效實施首先要保證做好城鄉規劃法律本身的細化工作。國家立法機關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通過一個逐步完善,逐步嚴密的過程健全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構建完備、協調的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兩部規劃法規所能涵蓋的。因此,必須強化規劃法規體系的建設。規劃法規體系應包括垂直體系和平行體系。所謂垂直體系就是指建立以《城鄉規劃法》為主體的從國家到各地區、到各城市的層層相關的法規體系。這其中包括與各級規劃法規相配套的解釋性、實時性的細則。平行體系是指《城鄉規劃法》隸屬于行政法律體系,要與其他行政法律、法規相協調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反映出相互之間的協調關系。
我國在城鄉規劃法系的平行體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多部國家級法律和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法律構建已較為完善。目前,對于我國城鄉規劃法律的細化工作來講,關鍵是城鄉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的構建,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對空間規劃(如省域、市域、縣域規劃)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因此,各省、市、自治區要跳出部門利益的窠臼,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各個地方具體情況,頒布與之相對應的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逐步形成一個國家、省市自治區和城市的3級城市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
第二,法律細化要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按照法學上的關于法的分類的一般原理,將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類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條例”為代表的我國原城鄉規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原《城市規劃法》共6章46條,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僅有4條(第21條關于城市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1條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定,第32條關于建設工程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8條關于工程竣工資料的規定)。雖然,以《城鄉規劃法》為代表的我國現行規劃法律制度逐步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起來。但是,鑒于我國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在法律細化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說:“正是對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才使得英語世界能夠將中世紀的法治觀念維續下來。”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法治就難以延續。強調程序法律規范的制定,要明確一些“剛性”指標非經法定次序,不得變更,這樣可以對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進行有效規劃控制。當然,必須同時在程序上保證這些實體內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以便保障規劃意圖得以貫徹。
二、真正使公眾參與制度落到實處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公眾參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公眾參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證的漏洞,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體現。這些進步雖然是令人可喜的,但是這絕不說明我國的公眾參與制度就一定能發揮實效和真正起到作用,由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相關措施還不健全,公眾參與從總體上看,仍有可能繼續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運作階段。這說明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具體來說,落實公眾參與制度的對策有以下內容:
第一,培育城鄉社會的自主性,建構合理的公眾參與組織形式。公眾在參與城鄉規劃的過程當中,因為個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參與力量的微弱性,實際所能發揮的參與作用有限。雖然有法律來保證公眾參與權,即便是公眾能夠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思路和舉措也很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公眾的參與過程很可能僅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過場,這樣的公眾參與根本不可能發揮實質性作用。一方面,要由政府承擔起培育市場自主意識的責任,通過家庭、學校和各種輿論工具等社會化途徑,強化市民的世俗化傾向,從而使公眾在自主意識增強的基礎上,主動參與城鄉規劃。另一方面,要根據我國城市政治、文化傳統的實際情況,在不改變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及不增加機構的前提下,促進和培育各種社會組織的成長,構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非政府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功能,搞好社區和農村管理。
第二,要擴大公眾對于規劃的決策權和影響力,提升公眾的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規劃的表層,例如周邊樓層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這種表層的參與是不可能深入到城鄉的發展目標、規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層的規劃活動的。要改變參與的事情僅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為,要從全局的角度來把握利益,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來參與規劃,改變以前的那種“自家打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只有這樣才有助于形成一個多數社會公眾參與的局面。
第三,落實公眾參與必須加強其他配套改革。公眾參與歸根到底就是一種參政議政的民利,公眾如何參與規劃又是一個如何行使公民權的問題。所以,公眾參與是和我國的民主化進程緊密相關的。其中,政治民主化、政務公開化是公眾有效參與的政治前提和基礎。因此,政府管理部門需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方法與社會公眾合作,減少規劃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增強城鄉規劃透明度。
三、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從法理學的角度看,“權力(權利)-行為-責任”的框架,是法律對權力或權利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這一模式要點包括:首先,設定合理、合法的權力或權利是法律監督的前提;其次,人的行為是法律監督控制的對象。對于超出合法權力或權利范圍的行為和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要予以處罰,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而一旦違法行為人可以逃離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夠起到威懾的預防作用,那么這個法律也就形同一紙空文。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6章用了12個條文的內容專門針對近年來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所出現新特點,規定和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這種新變化相對于以前無疑對《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現在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正如加爾文所說:“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彼裕晟埔巹澅O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具體來說,分析《城鄉規劃法》之后不難看出,現在的責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即便是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刑事責任立法方面的內容也是有缺失的,全法只在第69條籠統的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劃法缺乏對關于嚴重違法者如何進行處理的刑事責任條款,并且在刑法中也沒有設定相應的罪名,那些因違法建設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的責任人便不能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城鄉規劃法》的一個缺陷。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可以首先從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從刑事責任的立法方面來看,首先,可以將違反城鄉規劃的犯罪行為分為兩類: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和知錯不改的犯罪行為。前者針對在實施違反行為之前已經知道行為的違法性,并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主體,后者針對事前雖不知道行為的違法性,但在規劃管理部門指出后仍拒不停止違法、改正過失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犯罪主體。但是,無論那種行為,最終都屬于知法犯法、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刑罰的懲處。其次,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務必須跳離只是停留在對規劃立法缺乏刑事責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該制度的意義上進行討論的現狀,不能僅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傳的階段,必須在理論上對刑事責任方面的立法進行分析和論證,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體的立法技術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對違反規劃法行為的刑事責任的追究需要一個由輕到重的順序。首先,可以將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的時間看作一個分界,在此之前的行為只視作違法,此后的建設行為,就構成犯罪;其次從違法建設的規模和造成的危害來看,可以規定一個量化的界線,界內視作違法,而界外就構成犯罪,量化了標準,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綜上所述,現行《城鄉規劃法》是一部起點高,內容科學完善的法律。所以,利用以前我國城鄉規劃的經驗,以現行《城鄉規劃法》為依托,只要能使現行《城鄉規劃法》得以很好地實施,我國就能開創城鄉規劃的新紀元。
參考文獻:
1、沈宗靈.法理學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周旺生.立法學[M].法律出版社,1999.
3、蔣勇.關于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的幾點思考[J].城市規劃,2008(1).
4、(英)哈耶克著;鄧正來譯.自由秩序原理[M].三聯書店,1997.
5、吳茜,韓忠勇.國外城市規劃管理中公眾參與的經驗與啟示[J].江西行政學院學報,2001(1).
6、周旺生.立法學[M].法律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