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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小區業主委員會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沈陽市鐵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工程小區 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沈陽市和平區南九社區
四至:東:??诮?南:南十馬路
西:集賢街 北:南九馬路
占地面積:3.86萬平方米
建筑面積:63394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全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物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自行車棚。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 、體育娛樂場所。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3、承租戶的房租。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3年。自 200 年11月1日起至200 年11月1日。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出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7、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破損,外觀完好率100% 。
2.設備運行: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處理用戶報修,按計劃完成。
4.公共環境:環境設施完備,實行標準化保潔 。
5.綠化:綠化管理要經常化、制度化,無破壞、踐踏及占用現象,保證綠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 按規定做好小區內機動車輛出入及存車處車輛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安全。
7.保安:加強防范,完成治安保衛工作,保證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
8.急修:隨叫隨到。
9.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單室9元/月,雙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并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調整。
3.業主和物業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物業管理費的3‰元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準須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有償服務按市場價規定收費。
2、特約服務雙方議價。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業主和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在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 自管單位 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示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6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簽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協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30天 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工程小區業主委員會 乙方簽章:沈陽市鐵房物業有限責任公司
代 表 人: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業主委員會):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名 稱: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號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多層棟數:________高層棟數:________
設備設施情況: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
第六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溝渠、池、井、停車場、_______。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樓道、通道、電梯間、走廊、小區內道路、公共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包括停車場管理和車輛進出管理。
本物業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小區安全,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1、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方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監督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審批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預算,并負責物業共用部分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
4、定期聽取乙方關于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的報告,并定期向業主公布和向業主大會報告;
5、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業主、使用人與業主委員會或乙方的關系;
6、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代表全體業主參加因物業管理活動發生的訴訟;
7、監督乙方實施物業服務的其他行為;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文化活動;
9、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11、負責本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歸集和續籌;
1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14、協調、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相關遺留問題;
15、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物業服務要求和標準,對物業實施管理和提供專業化服務;
2、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和制度;
3、積極宣傳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曝光等措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4、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服務合同義務的主要部分或全部轉移給第三人;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計劃和方案,并經業主大會決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本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專項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依照合同和有關規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7、每半年報告和公示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基金使用情況;
8、協助處理物業遺留的問題;
9、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0、本合同終止后二十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相關資料。
11、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或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區縣(自治縣、市)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2、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服務要求和標準
第十七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每________年組織實施清洗外墻________次(費用由業主承擔);公共內墻、走廊樓梯等每________年粉飾_______次;公共防盜門每________年刷新________次;
2、設備運行:電梯按規定時間________運行;
水泵、發電機等設備________ 日檢查________次;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屋面及房屋滲漏________日修好;
4、公共環境:道路:________;室內外排水________;
沙井________清理一次;
5、清潔衛生:
(1) 公共場地每天以 標準清掃________次;
(2) 電梯衛生每天清掃、保潔________次;
(3)定期組織實施化糞池清掏(費用由業主承擔);
(4) ________。
6、綠化:綠地完好率達到________%以上;
7、交通秩序:室內(外)停車場一天________小時保管;
8、保安:實行___小時保安制度,崗位設置____個,___小時輪流值守;
9、急修:停水不超過________小時;停電不超過________小時;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過________小時;小修:報修________小時內開工;
10、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
11、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費,包括管理、房屋設備運行、保安、日常維修以及提供物業服務的其他公共收費。
物業交付業主前,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業主后,由業主承擔。
1、本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日加收應納費用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十九條 電梯運行費按__________收取(物業服務費中未含電梯運行費);
第二十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合理分攤計收。
第二十一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大中修、更新費用承擔:
1、 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的由建設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的由該共有部分業主按建筑面積比例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專項服務,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其它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委托服務期限
第二十四條 委托服務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五條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日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義務和第四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申請物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或經業主大會通過(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由于毀約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雙方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商索賠。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和解、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等方式解決。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________日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簡單版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編號:)
第一章 總則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甲方負責開發建設的物業(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鎮路
占地面積:平方米,其中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鋪平方米,停車場。
第二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幣值,均指人民幣。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采用“招標”、“協議”方式,選聘乙方對本物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條 本物業在未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服務質量。
1、建筑物主體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務質量:外墻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共用設施設備管理。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綠化、環境衛生管理。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公共場地保潔率95%。
4、車輛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
第五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以下服務質量
(一)日常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服務質量:外墻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煙囪”、“化糞池”、“溝渠”、“池”、“照明系統”、“中央空調”、“電梯”、“發電機”、“消防設施設備”、“智能化設備”“外墻排水管”。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按國家《物業管理條 例》(以下簡稱《條 例》)第四十五條 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或按合同的約定,來行使合同權利和履行合同義務。
4、生活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5、綠化與建筑小品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園林小品”。
服務質量: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
6、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公共場地保潔率95%,垃圾日產日清。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行車線路標志明顯。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崗亭24小時值班。
(二)定期服務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糞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統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個月 檢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檢修電梯一次;
8、** 檢修發電機一次;
9、** 檢修中央空調一次;
10、每月 檢修消防設施、設備;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垃圾日產日清。
(三)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檔案和竣工驗收資料。
服務質量:收集整理,裝訂規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務事項
第六條 乙方在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
第七條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應當告知乙方并與乙方簽訂物業裝飾裝修協議。乙方可向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20xx元。物業裝飾裝修完畢,如未發現有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未違反“物業裝飾裝修協議”的,乙方應在 30日內將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本金”退回給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
第八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向乙方提出維修養護服務要求的,乙方認為有能力承擔的可以接受,收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物業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
1、物業服務成本;2、法定稅金;3、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等;
第十條 本物業竣工交付使用后,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繳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方式和物業服務酬金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不包括共用水費、電費。共用水費、電費每月按“各戶使用量”另行分攤。乙方在年終決算物業服務總收入和服務總成本,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
第十二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 約定的內容要求提供服務,按以下標準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場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業,由乙方按本條 本款第1點約定的標準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從辦理收樓手續后的次月開始繳交物業服務費,以后每次收繳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為每月15號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費時,可預收三個月。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變換或物業服務合同中止時,如業主、非業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業服務費,乙方應在一個月內將預收的物業服務費“本金”退給業主、非業主使用人。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和違約責任
1、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在合同期內根據市物價部門批文調整。
2、甲方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3、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4、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采取適當措施催繳。有超過20%的業主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業主15天后,有權單方中止物業服務合同,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非業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時,由業主承擔連帶交費責任。
第十五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車位停放服務費和停車保管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p>
(一)車位服務費及車位停放服務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未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停放服務費)
1、小車車位服務費30元/月
2、小車車位停放服務費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車停放服務費30元/月;
3、自行車停放服務費元/月;
(二)停車保管費
車主繳交停車保管費的,乙方與車主應另行約定保管責任,簽訂車輛保管合同。發生車輛損壞或丟失車輛事故的,由責任方按約定承擔責任。
(三)臨時停車的,“每小時√”、“每次”收取5元,24時至清晨8時7元。摩托車臨時停放1元。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有關收費,按規定需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
2、保修期后由全體業主承擔,或用專項維修資金支付;
第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籌集專項維修資金(可多種方式同時使用)。
1、購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戶、三房20xx元/戶、商鋪20xx元/卡的標準在收樓前直接向代辦銀行交納,或發展商代收,實行專戶存儲,??顚S?,當業委會成立后,由發展商移交給業委會監督。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由當事人另行約定。物業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2,如專項維修資金已籌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經業主大會同意,按該工程的預算向全體業主進行一次性籌集,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在緊急情況下,甲方可決定臨時一次性籌集專項維修資金,以該工程預算基數,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乙方發現危險情況但專項維修資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籌集,因甲方不籌集或籌集不及時導致物業損害的,應當免除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自用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應當及時維修養護,其他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存在安全隱患的業主不履行維修養護責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損害的,由乙方負責維修養護,費用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種方式籌集購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由乙方代辦,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業權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由乙方代辦,保險費從物業服務費總收入中支出,計入成本。
具體投保的保險險種為。
附加險險種為。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2、起草《業主臨時公約》,在銷售物業時向買受人明示,并要求買受人作出遵守的書面承諾。
3、起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銷售物業時與買受人簽訂。
4、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協助乙方對物業進行接管驗收。甲方交付給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雙方應書面確認并按以下第3種方式處理:
(1)由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費用;
(3)雙方協商調解。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或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甲方按(中府[1999]24號文要求)總建筑面積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2-3‰比例(商業大廈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經業委會同意可用作商業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補貼物業管理費不足。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并于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資料包括:
(1)竣工驗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
(2)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等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書和物業使用說明書;
(4)與買受人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二)乙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開展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2、編制物業年度維護計劃和維修方案并組織實施。
3、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業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可將物業管理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公司承擔,但不得將物業管理整體服務內容一并轉讓或委托給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的共用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各種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清理與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發生的債權債務,與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時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欠交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討,但不得以此為理由不移交物業管理權和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第五條 和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間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 約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費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根據第二十四條 或乙方根據第二十三條 行使終止合同權利的,應當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合同通知書在送達另一方時生效,雙方應當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進行交接。
第二十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對超過部分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業主公約的,乙方也可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院裁決等措施。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強臺風、暴雨、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甲方、公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質量等原因,使物業或物業的一部分達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六章 服務期限
第三十二條 服務期限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進駐或甲方交樓之日起,預計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本無異議,則自動延期三年。
按《物業管理條 例》規定:“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向續簽合同,應當在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要求,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續簽合同。乙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的意見,另一方沒有提出明確的書面答復的,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有其他事項需要補充約定的,應當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12頁,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門存1份。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范本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當要求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根據業主公約履行本合同中相應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并遵守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_____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_________。
第六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_________。
第七條 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_________。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停放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
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與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乙方與業主、使用人另行簽訂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_________。
第十三條 根據業主委員會的委托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應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雙方協商。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報告規勸、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它委托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不超過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將這些反饋給乙方;協調業主、使用人、乙方之間的關系;
2、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業主公約及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方案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6、審批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預算,并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驗收;審查乙方提供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書面報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9、與乙方辦理物業管理驗收手續時,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及完成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12、負責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籌集,督促業主繳納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3、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14、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按養護計劃和操作規程,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或險情及時排除;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并于每年_________月,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出這些計劃和報告。
8、每_________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收支帳目和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將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9、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相鄰業主協商同意并征得業主大會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的變更情況;
12、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履行情況;
13、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質量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衛生;
5、綠化;
6、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7、公共秩序維護與協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急修、小修;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_________。
上述1~8項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不低于物業管理服務的行業指導標準,具體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非住宅由業主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具體是_________;
3、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每_________[月]/[季]/[半年])交納一次,每次交納費用時間為_________。
4、本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的調整[由甲方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后,乙方據此向物價主管部門申報并獲核定的標準進行調整]/[甲方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標準,甲乙雙方協商調整]。
5、空置、空關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分別由_________按其擁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納。
6、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由業主交納,業主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7、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8、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能耗費用,按_________[該幢]/[該物業]住戶實際用量共同分攤;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服務費的千分之_________交納滯納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有權核定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車庫: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車: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本物業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日常養護費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耗,應設獨立計量表核算,據實際用量合理分攤計收費用。
第二十六條 經甲方同意,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本物業當年度需用維修專項資金移交給乙方代管的,乙方應當定期接受甲方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乙方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專項資金帳目經甲方審核無誤后,應當辦理帳戶轉移手續。帳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起十日內送當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甲方備案。
第二十八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乙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協議,未能讓業主按其擁有房屋建筑面積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向業主催促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對超過部分還應給予賠償。
第三十四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雙方向開發建設單位索賠。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業主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訴。
第四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將本物業的《業主公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當將《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作為轉讓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讓人關于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等費用的交納情況。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物業構成細目
二、本物業管理質量目標
三、本物業的管理方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備案表
合同備案號:(_________)
簡單版物業服務合同
(編號:)
第一章 總則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房地產開發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甲方負責開發建設的物業(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前期物業管理有關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鎮路
占地面積:平方米,其中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商鋪平方米,停車場。
第二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幣值,均指人民幣。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采用“招標”、“協議”方式,選聘乙方對本物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條 本物業在未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服務質量。
1、建筑物主體外的共用部位管理。
服務質量:外墻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共用設施設備管理。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綠化、環境衛生管理。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公共場地保潔率95%。
4、車輛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
第五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務內容及達到以下服務質量
(一)日常服務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服務質量:外墻完好,外觀整潔,完好率達98%,零修及時率、合格率100%。
2、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道路”、“垃圾道”、“煙囪”、“化糞池”、“溝渠”、“池”、“照明系統”、“中央空調”、“電梯”、“發電機”、“消防設施設備”、“智能化設備”“外墻排水管”。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按國家《物業管理條 例》(以下簡稱《條 例》)第四十五條 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虬春贤募s定,來行使合同權利和履行合同義務。
4、生活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5、綠化與建筑小品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共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園林小品”。
服務質量:完好、整潔,綠化長勢良好。
6、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服務質量:設施完好、整潔,公共場地保潔率95%,垃圾日產日清。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服務質量:交通暢順,停放有序,行車線路標志明顯。
8、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崗亭24小時值班。
(二)定期服務
1、每月 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2、每日 清洗水池一次;
3、每月 清疏化糞池一次;
4、每年 清疏排水系統一次;
5、2年 清洗建筑物外立面一次;
6、6個月 檢修水泵一次;
7、每月 檢修電梯一次;
8、** 檢修發電機一次;
9、** 檢修中央空調一次;
10、每月 檢修消防設施、設備;
服務質量:設備良好,運行正常,垃圾日產日清。
(三)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檔案和竣工驗收資料。
服務質量:收集整理,裝訂規范,妥善管理,合理使用。
(四)其它服務事項
第六條 乙方在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活動。
第七條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應當告知乙方并與乙方簽訂物業裝飾裝修協議。乙方可向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20xx元。物業裝飾裝修完畢,如未發現有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未違反“物業裝飾裝修協議”的,乙方應在 30日內將物業裝飾裝修保證金“本金”退回給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
第八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向乙方提出維修養護服務要求的,乙方認為有能力承擔的可以接受,收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本物業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
1、物業服務成本;2、法定稅金;3、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等;
第十條 本物業竣工交付使用后,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繳交;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的收取方式和物業服務酬金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業服務費和提取酬金: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不包括共用水費、電費。共用水費、電費每月按“各戶使用量”另行分攤。乙方在年終決算物業服務總收入和服務總成本,盈余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
第十二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條 約定的內容要求提供服務,按以下標準向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1、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商場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收取。
2、已竣工驗收(以建設部門簽發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但仍未售出或交付使用的物業,由乙方按本條 本款第1點約定的標準向建設單位(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從辦理收樓手續后的次月開始繳交物業服務費,以后每次收繳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為每月15號之前。乙方在首次收取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費時,可預收三個月。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變換或物業服務合同中止時,如業主、非業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業服務費,乙方應在一個月內將預收的物業服務費“本金”退給業主、非業主使用人。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和違約責任
1、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在合同期內根據市物價部門批文調整。
2、甲方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3、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1交滯納金;
4、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不交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采取適當措施催繳。有超過20%的業主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個月拒交物業服務費的,管理公司可在告知業主15天后,有權單方中止物業服務合同,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非業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時,由業主承擔連帶交費責任。
第十五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車位停放服務費和停車保管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p>
(一)車位服務費及車位停放服務費(已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服務費;未購買車位的,收取車位停放服務費)
1、小車車位服務費30元/月
2、小車車位停放服務費200元/月、室外150元/月;摩托車停放服務費30元/月;
3、自行車停放服務費元/月;
(二)停車保管費
車主繳交停車保管費的,乙方與車主應另行約定保管責任,簽訂車輛保管合同。發生車輛損壞或丟失車輛事故的,由責任方按約定承擔責任。
(三)臨時停車的,“每小時√”、“每次”收取5元,24時至清晨8時7元。摩托車臨時停放1元。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有關收費,按規定需報價格主管部門核準的,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由甲方承擔;
2、保修期后由全體業主承擔,或用專項維修資金支付;
第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籌集專項維修資金(可多種方式同時使用)。
1、購房人按二房以下1000元/戶、三房20xx元/戶、商鋪20xx元/卡的標準在收樓前直接向代辦銀行交納,或發展商代收,實行專戶存儲,??顚S?,當業委會成立后,由發展商移交給業委會監督。
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由當事人另行約定。物業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2,如專項維修資金已籌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經業主大會同意,按該工程的預算向全體業主進行一次性籌集,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在緊急情況下,甲方可決定臨時一次性籌集專項維修資金,以該工程預算基數,業主應當按其業權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乙方發現危險情況但專項維修資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籌集,因甲方不籌集或籌集不及時導致物業損害的,應當免除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自用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應當及時維修養護,其他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存在安全隱患的業主不履行維修養護責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損害的,由乙方負責維修養護,費用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種方式籌集購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由乙方代辦,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業權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由乙方代辦,保險費從物業服務費總收入中支出,計入成本。
具體投保的保險險種為。
附加險險種為。
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保險,由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自行辦理。
第四章 雙方責任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
2、起草《業主臨時公約》,在銷售物業時向買受人明示,并要求買受人作出遵守的書面承諾。
3、起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在銷售物業時與買受人簽訂。
4、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協助乙方對物業進行接管驗收。甲方交付給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當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雙方應書面確認并按以下第3種方式處理:
(1)由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費用;
(3)雙方協商調解。
5、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或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甲方按(中府[1999]24號文要求)總建筑面積1.5-2‰比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2-3‰比例(商業大廈按3-5‰比例)向乙方提供公共用房。公共用房經業委會同意可用作商業用房,由乙方出租,其租金收入主要用于補貼物業管理費不足。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圖紙、檔案、資料,并于本物業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起15日內向乙方移交;
前款所述的資料包括:
(1)竣工驗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業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
(2)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等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書和物業使用說明書;
(4)與買受人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二)乙方責任
1、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開展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2、編制物業年度維護計劃和維修方案并組織實施。
3、向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業的有關規定,當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裝飾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4、可將物業管理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公司承擔,但不得將物業管理整體服務內容一并轉讓或委托給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業的共用設施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6、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各種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清理與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發生的債權債務,與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時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欠交物業服務費等費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討,但不得以此為理由不移交物業管理權和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 第(一)項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 、第五條 和第二十一條 第(二)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間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 約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費用;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甲方根據第二十四條 或乙方根據第二十三條 行使終止合同權利的,應當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合同通知書在送達另一方時生效,雙方應當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進行交接。
第二十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中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壹萬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對超過部分給予賠償。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業主公約的,乙方也可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提請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院裁決等措施。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強臺風、暴雨、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為維護甲方、公眾、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或者業主、非業主使用人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質量等原因,使物業或物業的一部分達不到正常使用功能,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為準。
第六章 服務期限
第三十二條 服務期限為五年年。管理期限以乙方正式進駐或甲方交樓之日起,預計為年月30日至年0月31日止,合同期滿如甲乙雙方本無異議,則自動延期三年。
按《物業管理條 例》規定:“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過一年的,應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意向續簽合同,應當在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要求,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續簽合同。乙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的意見,另一方沒有提出明確的書面答復的,合同繼續有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有其他事項需要補充約定的,應當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工商行政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12頁,一式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1份,乙方存1份,行政主客部門存1份。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一、物業管理合同的變更
1.物業管理合同主體的變更。
(1)物業管理合同中主體的變更主要發生于業主或開發商一方轉讓合同權利義務。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物業管理合同業主在進行物業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中發生的物業管理合同權利、義務之相應轉讓,也應履行通知物業管理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物業管理企業的義務。至于開發商或業主將合同義務移轉至物業買受人和物業使用人時是否須經物業管理企業同意,一般認為,物業管理合同中業主或開發商在進行物業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時發生的相應的轉讓,無論是權利轉讓還是義務轉讓,都不必經過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只要通知物業管理企業即可。
(2)物業管理合同另一方主體物業管理企業能否轉讓物業管理業務呢?!段飿I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物業管理合同的整體利益和整體責任轉讓給其他企業法人、個人或經濟組織,只可就部分專項業務委托給第三人。至于物業管理企業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企業是否需要征得業主一方當事人的許可,法律未有明確規定,但由于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意味著物業管理企業并不脫離合同關系,且第三人對合同關系的加入也是有利于債權人的,因而原則上也不需取得業主一方同意,只需通知業主一方即可。
2.物業管理合同內容的變更。物業管理合同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成立的,因此,通過協商一致的方法可以變更物業管理合同內容自不待言。需要強調的是這個協商一致是訂立物業管理合同的當事人的協商,而不是任何單個業主都可以直接參加協商的。業主要參與物業管理合同變更的協商,前提條件是必須要通過業主大會形成代表大多數業主意志的業主大會決議,然后在業主大會決議的基礎上由業主委員會這個代表機構來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協商,所以物業管理合同的變更并非是一個一個的單個業主來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協商的。在實踐中,物業管理合同是實行登記或備案制度的,所以,在進行物業管理合同變更中,也必須嚴格按照物業管理合同成立生效的手續履行相應的登記或備案制度的手續,只有在履行了規定的相關手續之后,物業管理合同的變更也才能生效。
二、物業管理合同的解除
1.物業管理合同解除的條件。物業管理合同的解除,是指物業管理合同的當事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未全部履行之前,終止該合同的效力。約定解除物業管理合同有兩種情況:一是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有解除權條款約定的,當解除物業管理合同的條件成熟時,解除權人就可以解除物業管理合同;二是在物業管理合同中雖沒有約定解除條款的,在物業管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時,也可以解除物業管理合同。
2.物業管理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物業管理合同的解除原則上沒有溯及力。物業管理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對于繼續性合同而言,在基于合同而產生的債務的關系存續中,須由債務人繼續履行債務,始能實現債之本旨,而債務人繼續履行債務的形態,或為實施繼續性行為,或為個別給付行為。當提前消滅繼續性合同的效力時,若使其具有溯及力,則使已履行部分歸于無效。因此,物業管理合同的解除原則上不應有溯及力,其解除只使物業管理合同的效力向將來消滅。物業管理合同的解除后,合同義務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事務繼續處理的義務、妥善交接的義務、通知義務。
(2)物業管理合同解除產生的責任承擔。在物業管理合同解除時,解除方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解除方的事由外,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物業管理合同解除后,一方因違反后合同義務而給對方帶來損失的,也應當負賠償責任。
三、物業管理合同的法律效力
物業管理合同自生效時起,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特定法律效力。
1.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
(1)依業主團體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首先,業主團體有明確指示時,應盡可能地遵守業主團體的指示處理物業管理事務。其次,物業管理公司在情勢緊急時可以不按照業主團體的指示,自行妥善處理委托事務。再次,物業管理公司在自行處理緊急情況之后,負有向業主團體報告的義務。
(2)財產轉交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因處理物業管理事務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物業自身的特點而得到的財產(如因較好的地理位置而取得的墻體廣告收入),應當轉交業主團體處置。
(3)賠償委托人損失的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時,可能發生的過錯有兩種:過失和越權。物業管理公司應盡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此注意義務,即為有過失。如果業主因此而受到損失,物業管理公司就應當負賠償責任。物業管理公司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時,應當遵循合同約定的范圍,如果因越權處理事務而造成業主損失,也同樣應當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溫瑩[①]
廈門市湖里區公證處 福建省廈門市 361009
【內容摘要】:本文試圖從合約的角度分析物業管理糾紛類型,尋找物業糾紛類型原因和解決方案,尋求一條我國物業管理新體制之路。
【關鍵詞】:物業管理 糾紛特點 糾紛類型 糾紛原因 完善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法律問題及對策
物業管理糾紛從大的方面而言主要是兩大類——合同糾紛和侵權行為糾紛。
(一) 物業管理合同糾紛的相關問題
1、物業管理合同的類型及特點
在物業管理糾紛中,主要涉及三類合同,一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即業主或管委會與物業管理企業或開發商簽訂的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對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有償管理服務的書面協議:通常所說的物業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二為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與另一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發包給另一物業管理企業承包的書面協議;三為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委托給物業管理企業管理的書面協議。在審理中,應區分合同的不同性質,注意判定合同的效力,以正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通常所說的物業管理合同是屬于民法調整范疇的基于委托而產生的有償合同。在合同形式方面,根據目前物業管理的法規規定物業管理合同必須使用書面形式,并報有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因此,物業管理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如果《物業管理合同》沒有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是否影響合同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和比照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問題處理,可責令雙方當事人補辦有關手續,而不應由此輕易否定合同效力。
2、物業管理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及對策
(1)物業管理合同條款的效力問題。
物業管理合同的條款必須合法,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相關條款無效。因此,如果《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企業有處罰權的,該類條款應屬無效。因為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只有法律、法規或規章才能設立行政處罰,只有國家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才有處罰的決定權或執行權,上述條款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屬無效條款。此外,如果《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物業管理企業為實施物業管理行為而給業主或使用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該類條款也屬無效。因為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顯然,物業管理企業的上述免責條款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
(2)物業管理職能擅自被轉讓的效力問題。
職能轉讓包括業主義務的轉讓,義務的轉讓參照合同法有關債權轉讓的規定,權利人應該履行通知義務;未經通知,該轉讓對義務人不發生效力。小區物業管理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只有全體業主或者代表業主的管委會才有權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為業主提供有償服務。在實踐中更換物業管理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業主委員會成立;2、經業主大會決定通過;3、由業主委員會選聘。
(3)關于物業管理費用的糾紛
物業管理收費的依據主要表現在合同的約定和法律的規定兩方面。如果雙方當事人商議的價格沒有超出政府限價范圍,約定的收費項目沒有超出物價部門限定的收費范圍,那么,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費用條款應為有效條款,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和遵守。反之,物業管理企業就屬于亂攤派,多收費了。
(4)因第三人不法行為導致業主在家中被盜或人身受到傷害的責任認定問題。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所約定的保安服務,僅指物業管理企業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和物業使用的安全,而實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衛活動。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確保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遭不法侵害的義務。業主或使用人因人身或財產因第三者不法侵害而起訴物業管理企業的,經審理,如果物業管理企業已經盡到保安注意義務的,可以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業主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企業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物業管理中的侵權行為
這里的侵權行為主要指的是兩類。一類是實踐中房地產開發商或發售房產的大業主,未經業主同意隨意使用屬于其他業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墻體、屋頂等并獲取收益以及開發商、物業公司擅自出租公共場地、擅自改變公共設施用途、擅自增建建筑物、構筑物等侵權行為。對業主起訴物業管理企業這類侵犯業主權益的行為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另一類是物業管理企業因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氣等措施從而被訴侵權,這類訴訟中業主的訴訟請求是否應予支持就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踐中物業管理企業為迫使業主或使用人交納管理費,在業主或使用人不能按其要求交費的情況下,常采取停電、停水、停氣等措施,業主和使用人則以收費不合理、停電等構成侵權提起訴訟或抗辯。上述兩類物業管理糾紛,常常發生競合,是提起合同之訴抑或侵權之訴,當事人依法具有選擇權。但當事人一旦以某種訴因提起訴訟,則不能以另一訴因再提起訴訟。
二、完善物業管理立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全國性和地方性立法
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行業,發展迅猛。而有關物業管理的全國性立法直到2003年6月8日才出臺《物業管理條例》,該條例自2003年9月1日施行。該條例作為一個行政法規,與民事糾紛審判的側重點不同,如何更好地適用條例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另外,該條例施行后,原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與其協調還有一個過程,這就要求進一步完善地方性立法。
(二)立法應全面,對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建議在物業管理法律規范中,確定由政府主管部門行業管理、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專業服務的管理體制,將住宅小區和商廈的管理納入法律調整范圍,明確物業管理中有關的權利義務、操作的程序、規則,使物業管理行為真正納入法制化的軌道,這樣才能給人民法院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提供較為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據。
(三) 完善立法應有利于推動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
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明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市場機制的協商定價導向。在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前提下自行協商確定價格,遵循公平、公開、合理以及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參考文獻:
1、王貴嶺主編,《物業管理》,中國物價出版社,2003年6月
2、譚善勇主編,《現代物業管理實務》,首都經貿出版社,2003年9月
3、羅小鋼主編,《物業管理疑難解答》,中山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
關鍵詞:物業管理 糾紛 房地產 業主 物業管理公司
就目前的物業管理活動來說,許多人的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再加上相應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物業管理行為不規范,導致物業管理糾紛層出不窮。而物業管理糾紛能否得到妥善解決,不僅關系到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小區秩序的穩定,而且關系到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研究解決問題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物業管理糾紛的類型
1、在前期物業管理工作中產生的糾紛
前期物業管理交接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如建設單位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圖紙資料不全的設施、設備、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受損引發的糾紛。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引起的糾紛。在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協議的過程中,部分業主認為協議是物業服務企業單方面制訂的,并沒有征求業主的意見,因此不愿簽訂協議,從而引起糾紛。由房屋整改引起的糾紛。房開商往往通過物業服務企業來交房,在房屋驗收過程中業主發現問題一般由物業服務企業反映給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如果建設單位無法給業主及時整改,業主首先找的就是物業服務企業,但物業服務企業又無法解決,由此引發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糾紛。由裝修引起的糾紛。物業服務企業為保證整個樓盤的安全和美觀,在前期物業管理的裝修期間,往往會對一些裝修項目制定統一的標準,但部分業主會認為房子怎么裝修是業主的事,因此產生分歧引發糾紛。 物業公司與公共服務行業之間的糾紛
這種糾紛根源在于市場服務與行政服務之間的矛盾,目前,很多公共服務收費不能直接面向終端客戶,水、電、氣、暖及有線電視等費用,一般多由物業公司出面向業主直接收取,即使一些行政部門能確保直接面向最終客戶進行當面收費,然而由于服務的不完善,使業主仍不滿意于物業公司的各項服務,出現了公共服務部門動輒以停水、停電和罰款來解決問題,導致物業公司置于業主和服務部門之間,矛盾重重。
3、業主之間的矛盾引發的物業管理糾紛
業主之間往往因亂停亂放交通工具、隨意堆放雜物、違章搭建及飼養動物等影響小區環境、侵害鄰居利益、影響鄰居休息的行為而產生矛盾。當這類矛盾得不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調解時,極易引發糾紛。
4、業主或業主委員會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產生的糾紛
擇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到期,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選擇續聘或者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續訂合同。但如果是合同雙方或單方提出終止合同的履行,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往往很難做出協調,有的甚至會出現原有企業未撤離的情況下業主新聘的企業就已進駐,出現一個小區內同時有兩個企業在管理的現象,在此情況下產生糾紛是在所難免的。
二、物業管理糾紛解決策略
1、強化政府監管職能,嚴格履行合同規定
政府行政部門應不斷強化其自身職能,加強對物業公司的指導和監管,設置專門的管理機構,全面負責物業日常各項工作的監管,對于一些業主投訴多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處罰措施或撤銷企業資質,確保管理過硬、服務優良的物業服務企業具有更大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風氣。政府職能部門應及時回應業主的投訴要求,及時制止各種違規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物業服務企業應強化自身監督管理,細化工作內容,嚴格履行合同規定,防止由于服務內容偏離合同規定的內容而引發糾紛的問題,同時應不斷完善收費條款,避免發生各類財務糾紛的問題。 進一步完善業主委員會,發揮業主委員會的積極作用
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自治組織,有權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為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提供幫助,同時也能督促業主交納管理費、遵守管理規約,有利于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互動交流等,因此有關部門應當幫助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如果成立難度較大,可以考慮將業主委員會的部分權限交給居民委員會代為行使。當物業服務企業不認真履行合同,損害業主利益時,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交涉或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提訟,可以避免業主因勢單力薄而致權益受損。同時也要加強全體業主和業主大會對于業主委員會的監督權,確立業主委員會定期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使其接受業主、業主大會的監督。
3、重視物業管理合同的具體內容及其簽訂時間
首先,應注意物業管理合同的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是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依據。只要合同內容合法,該合同就是當事人應當遵守的法律。其次,應注重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簽訂的時間。2001年6月1日起實行的建設部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6中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商選聘了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商選聘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協議。 提供各種增值服務,提升業主滿意度
綜合分析來看,較多物業管理糾紛產生的原因在于物業服務企業缺乏豐富的服務項目內容,服務內容過于固化、單調,無法滿足業主的基本要求,因而應不斷增加更多種類的增值服務,有效提升業主的滿意度,以減少物業管理各種糾紛的產生。物業服務企業應注重自身服務質量和服務價值的提升,應在日常服務工作中增加一些增值服務,比如:物業服務人員可以代替公共服務單位免費上門收取水、電、氣、暖、有線電視費等日常服務費用,并增加代洗衣、代買菜、酒店預定、機票預定等增值服務,這樣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水平,也利于避免物業管理各種糾紛的產生。
結語:
隨著我國房地產和物業管理行業的迅速發展,應該將完善我國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盡快提到立法議程。為業主提供全方面的多元化服務,以確保物業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升。
參考文獻:
[1]哈.吐爾遜.我國物業管理糾紛的法律對策研究[D].新疆財經大學,2010.
物業經營管理合同范文1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方經營管理,雙方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經營項目情況:
項目類型: 多層 高層 小高層 商業并簽訂合同。
三、承包方式:本小區所有物業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負責,在獨立承包期間,乙方不需要向甲方繳納管理費用,甲方每年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支付管理補助費用。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方式即實行費用包干制;
1、甲方無償向乙方提供物業辦公用房、門衛用房、商鋪店面以及公共電氣管理設備并辦理使用移交手續。用于本小區物業管理。
2、乙方以甲方設置的“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香域加州項目部”的名義,并經甲方授權的方式,從事香域加州全部業態物業管理。
3、全部業態所收取的物業管理和內外建筑體廣告收入及其它物業管理收益均由歸乙方收取并支配。
4、乙方從事XXX州物業管理所需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工傷事故以及從事物業管理所需設備、設施、工具等購(添)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承包人押金:為了加強小區的物業管理,提升小區服務品質,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降低市場經濟沖擊帶了的風險,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押金8萬元整(總經理4萬元,副總經理2萬元,部門經理1萬元)。
1、為了形成良好的監督機制,實現共贏,甲方將對財務狀況實施監督,委派財務會計,由財務會計向總公司上報每月財務報表。
2、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連續虧損超過30萬元,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將乙方的承包押金充抵虧損,不再歸還承包押金。
五、承包經營的權利義務:
1、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不受干涉。增加經營項目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2、按照與物業買受人的約定和相關部門的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不得亂收、超收。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經營管理等原因產生的與承租商戶、企業及其他第三者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承擔責任。因處置不當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本小區房屋及配套設施,在國家規定的報修期內如有破壞,或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維修的事項,由乙方負責代表甲方通知承建方免費維修。如承建方不能按時維修或經承建方同意,先由乙方墊付費用進行維修。事后乙方將維修單報送承建方,經承建方簽字認可后再將維修單報送甲方,由甲方從承建方的質保金中扣除后再付給乙方。
5、本小區房屋及配套設施,在保修期結束后,由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有權監督、監管乙方日常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服從監督、監管,提高服務質量。
6、乙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將項目物業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六、承包期間重大管理失誤的處理:
1、業主裝修必須經審核按規定進行,如出現亂搭、亂建、亂拆未及時制止,經查實,主要經理負責人扣除人民幣3000元,副經理20xx元,分管部門經理1000元,具體負責人500元。如產生嚴重后果除終止合同外,承包方還應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平時應加強物業管理,認真、仔細、周到的為業主服務,如管理出現重大失誤,造成業主鬧事、上訪,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違約金乙方人民幣10000元。
3、乙方應加強車庫、地下室的巡邏檢查,確保車庫、地下室車輛財產的安全,如疏忽管理,發生車庫、地下室進水,造成業主損失,乙方除賠償業主全部損失外,還應扣除違約金人民幣5000元。
4、乙方應加強小區白天和晚上的巡邏,嚴格盤查外來進出人員,如管理不善,造成小區失竊,乙方應及時與失竊人員協調處理,除此之外,還要扣除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
七、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經營管理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為了提高物業小區的服務質量,根據《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商談,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承接并經營【 小區】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承包的內容、面積、地點 甲方將位于 共計 平方米的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
第二條:承包經營方式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可以甲方名義進行小區的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和管理。乙方負責小區物業費用的收繳、代收水電費、日常維護、維修等工作;在物業管理經營中所產生的管理費、維修費、材料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承包期限
第四條:承包期間相關經營管理事項的約定
1.乙方實行獨立核算,自付贏虧。
2.承包期內乙方必須守法經營,設法規避經營風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如發生丟失、盜搶、火災等過失責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失,甲方均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3.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與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無關的任何經營活動,亦不得擅自對外簽約、出據證明等。
4.乙方在經營活動中不得影響到甲方聲譽,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應酌情予以賠償,挽回影響。
5.乙方代收小區水、電費。在每月的25號前按甲方水、電總表計量數額,向甲方財務繳納費用。
第五條:未盡事宜約定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書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的所有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即為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特點。
物業管理糾紛是隨著房地產開發商加強售后服務及物業管理行業的出現而出現的, 該類糾紛因其獨特性而與一般的糾紛有著不同的特點。
1.物業管理糾紛案件逐年上升,訴訟標的額較大。
1990年以來,特別是1992年以后,全國各地的房地產業異軍突起,海南的房地產更是超 常規發展,形成了不同檔次、不同類型的新建住宅小區和作為商用寫字樓的大廈(以下簡稱 為住宅小區和商廈),各類住宅小區、商廈在收取物業管理費用、提供管理服務方面的做法 不盡一致,業主與物業管理者之間缺乏約束各方的合同、公約或法律規范,使業主與物業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矛盾漸生,因此而產生的糾紛,向房產、物價等管理部門的投訴 大量增加,在有關部門的協調處理不完全能解決糾紛后,當事人轉而向法院。以海口市 新華區法院為例,該院于1995年開始受理物業管理糾紛案5件,至1996年上升為20件,這兩 年來因物業管理而產生的各類糾紛有增無減。訴訟標的額少則上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2.因物業管理產生糾紛的案件類型多,且多是新類型的案件。
物業管理糾紛是物業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據統計,目前??谑兴芾淼奈飿I管理 糾紛,已從剛開始受理時物業管理公司追索物業管理費的糾紛,發展到涉及民事訴訟、行政 訴訟的各類型糾紛。主要有:(1)物業管理者(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向業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的糾紛,這類糾紛數量較多;(2)業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業管理者承擔停水、停電、停氣或其他行為的侵權賠償糾紛;(3)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 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糾紛;(4)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委托管 理糾紛;(5)業主或使用人要求物業管理者賠償在提供特約服務如保管服務中所造成的財 務損失的糾紛;(6)業主或管委會選聘、解聘物業管理公司產生的糾紛;(7)業主訴房產 管理部門行政侵權糾紛。這些類型的糾紛,涉及到民法關系中合同之債(包括服務管理關系 、關系、承包關系)、侵權行為所生之債,以及行政訴訟中房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行為是 否合法。如??谑许槹l新村小區的部分業主因認為在沒有召開業主大會、業主選票未過半數 的情況下,海口市房產管理局批復同意成立管委會屬違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為業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權訴訟。這是該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
3.物業管理糾紛訴訟主體復雜,法律關系復雜,對糾紛的審理有一定的難度。
物業管理糾紛案的訴訟主體、法律關系復雜,該類案件的主體,既有我國公民、法人和 其他組織,又有外國公民、外國企業、港澳臺同胞;參與訴訟的既有業主、使用人或小區管 委會,也有物業管理公司、房地產開發商或行政管理部門。既可能涉及業主與使用人的關系 、業主或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關系、侵權關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產 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業主、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 司與房產管理部門的關系。由于物業管理糾紛案屬新類型的案件,在審判實踐中又無現成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無專門調整物業管理的規定,只能依據民法通 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依據有關部門和地方性規章進行處理,而有關規章的規定又不 詳盡或明確,給正確處理該類糾紛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審理物業管理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
確定物業管理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是正
確審理此類案件的前提。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問題,應以物業管理糾紛的具體類型來確定。因物業管理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依《行政訴 訟法》的有關規定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 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訴法院 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向對方 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因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等產生的合同糾紛,應 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即:“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轄”。要注意審查何處為被告住所地、何處為合同履行地。業主作為被告的, 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并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并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 ,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為是合同履行地。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 但其不屬于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應注意審查涉及物業管理的合同的法律效力。
審查物業管理合同的效力,關系到正確處理糾紛,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問題。在物業管理 糾紛中,主要涉及三類合同,一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即業主或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或開 發商簽訂的由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對建筑物及其附屬物進行有償管理服務的書面協 議:通常所說的物業管理合同主要是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二為物業管理承包合同即房地產 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與另一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發包給另一物業管理公司承 包 的書面協議;三為物業委托管理合同,即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將物業管理權 委托給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書面協議。在審理中,應區分合同的不同性質,注意判定合同 的效力,以正確處理物業管理糾紛。
1.注意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效力。
在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或稱聘用管理合同)時,應主要從當事人是否具備民事主體 資格和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來審查其效力。物業管理 權是因業主享有物權所派生出的權利,行使物業管理權的應是物業的所有權人,或是與業主 約定可享有物業管理權的使用人,而非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 由業主(或特定的使用人)為委托人,委托具有物業管理資質、能力的管理公司而形成。由 于我國房地產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剛起步,在購房者購房時,物業管理多是作為商品房售后 服務的一環,由房地產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約定購房者接受房地產開發商的物業管理服務 .隨著物業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的呼聲日甚,越來越多的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作為行使物 業管理權的一方,續聘或選聘房地產開發商屬下的物業管理機構或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 業管理有償服務。因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合格的當事人,一方為業主或依法成立的業主管 理委員會,另一方為具有物業管理經營范圍的企業。原由業主或無物業管理經營權的 房地產開發商,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其效力應以建設部的《辦法》施行之日起劃分 ,在此之前(即1994年4月1日前)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宜以房地產開發商無物業 管理經營權來認定無效,房地產開發商在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可繼續實施物業管理 ,但不得以繼續履行合同為由,阻撓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選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19 94年4月1日后所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因《辦法》已規定住宅小區應由物業管理公司統 一實施專業化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應選聘物業管理公司承擔住宅小區的管 理,或注冊成立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以,1994年4月1日后房地產開發商仍與業主簽訂 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
在審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效力時,還應注意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物業管理服務合 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必須在 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保業主或業主管理委員會行使物業管理權和委托權。對于業主不能 在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其物業管理權的,應認定合同無效;對易引起糾紛的物業管理費,其收 費標準、范圍要依據物價管理部門的收費標準或報經物價管理部門批準,超過標準收取費用 和滯納金,未經批準擴大收費范圍的條款,應確認為無效條款;對屬于業主所有或共有的外 墻體、屋頂等的使用、收益,如不允許業主管理、使用、收益,或賦予房地產商使用權而不 向業主交付相應對價的,均侵犯了業主的權益。實踐中,房地產開發商或發售房產的大業主 ,未經業主同意隨意使用屬于其他業主所有或共有的外墻體、屋頂等并獲取收益的侵權行為 常常發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內容中出現侵犯業益的不平等條款的,應確認部分無效 .
2.注意審查物業管理承包合同的效力。
由于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往往認為物業管理權在其手中,而在無能力或精力實施物 業 管理時,或為牟利,在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后,將受托進行物業管理的經營權發包 給其他的物業管理公司,坐收承包金,由此產生了發包人與承包人因收取、上繳物業管理承 包金及業主拒向承包管理人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糾紛。建設部《辦法》中規定,小區物業管 理權屬全體業主所有,只有業主或者代表業主的管委會才有權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提 供有償服務。房地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只有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對物業實施管理,其 由此所享有的受托權實質上不是物業管理權,而是受托管理權,將受托管理權發包、轉讓給 他人經營,這種物業管理承包合同損害了全體業主的利益,應確認為無效合同。有受托管理 權的物業管理公司將其管理權發包,其無權收取物業管理承包金,承包人則未依法取得受托 管理權,其要求業主向其交納物業管理費的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