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1 15:07:20
序論:在您撰寫對醫療保險的建議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會計核算基礎;收付實現制;會計科目; 會計報表
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會計核算行為,財政部于1999年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其中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基礎、會計科目核算內容、會計報表的填制等進行了明確。2003年,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財政部又制定了《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其中對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進行了補充和完善。這兩項會計制度的先后實施對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一些不足日益顯現。
一、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存在制度性缺陷,不能反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活動的真實結果
《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制度》第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踞t療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就意味著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只能采用收付實現制。這主要是考慮到將醫療保險基金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預算,以實際收到或支出的款項為確認標準,能如實反映國家社會保障預算的收入、支出和結存情況,防止社會保障預算虛收、虛支現象的發生。在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的初期,其會計核算主要是記錄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用收付實現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醫療保險基金的實際收支情況,在當時也是適用的。但隨著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已不單純是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余,還包括基金的監督和管理、保值和增值等情況,參保人、監督機構、管理機構也都希望獲得更全面、真實的財務信息,如基金的籌集是否及時和足額,是否合理運用等。而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只能反映醫療保險基金中以現金實際收支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應收未收的保費、應付未付的債務(借入款項的利息、個人賬戶的應計利息)等。這些“隱性債權”和“隱性債務”在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中得不到反映,造成醫療保險基金的會計賬務和報表不能準確記錄、反映基金的資產、負債和運行情況,不利于防范基金支付風險。
(二)會計科目的設置與會計報表的填制要求不符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資產負債表》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中均設置了“待轉基金”項目,用以反映尚未確定歸屬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與“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科目處于同一核算序列,與“待轉保險費收入”和“待轉利息收入”科目呈對應關系,卻未在會計科目表中設置“待轉基金”科目,使醫療保險基金會計科目的設置與會計報表的填制脫節,導致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的表內、表間相關數據勾稽關系不明確,不方便使用者正確理解會計報表。
(三)對年末未確定歸屬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方法有待改進
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第四章第二條對年末仍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對年末仍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根據經驗比例劃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借記“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貸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收入”,下年初再做相反分錄予以轉回?!按D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月末余額反映尚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和利息收入,年度終了應無余額。筆者認為,將年末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按經驗比例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會使“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科目年末數虛增,違背了財務數據真實性原則的要求;另一方面,“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作為收入類科目,其余額應轉入基金類科目集中反映,月末和年末應均無余額。
(四)對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實際余額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異未提出賬務調整方法
實際工作中,按期初比例劃分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賬面余額不可能非常準確,因為中途可能有職工因死亡等原因退保,退保次月起職工就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經辦機構必須相應對退保職工個人賬戶余額進行調整,這必然導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實際余額與賬面余額存在差異,有的統籌地區這種年度差異額可能很大。而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未對這種財務現象提出相應的會計處理辦法,存在制度盲點,使經辦機構在年度結轉時只能根據經驗和需要進行賬務調整,導致各經辦機構賬務處理方法不統一,不便于審查和考核。
(五)會計報表中“待轉基金”項目的填制方法有待完善
在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的編制說明中,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對“待轉基金”項目的說明如下:“待轉基金”項目反映尚未確定歸屬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本科目根據“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期末的貸方發生額“指1到11月份”合計填列。事實上,“待轉保險費收入”和“待轉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包括了能確定歸屬的和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這使“待轉基金”項目的核算內容和填制要求自相矛盾。另外,在《資產負債表》中,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也設置了”待轉基金”項目用以反映尚未確定歸屬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并提出該項目根據“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額“指1到11月份”填列。從兩個報表中“待轉基金”反映的核算內容理解,其填制金額應是一致的,但其填制方法的不一樣又必然導致兩個報表中“待轉基金”的填制金額不一致,使《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和《資產負債表》的表間勾稽關系互相矛盾。
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建議
(一)改革會計核算基礎,采用收付實現制與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核算辦法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執行“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相結合”的會計核算基礎是可行的,它既可解決現行收付實現制核算基礎存在的局限,滿足政府對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宏觀管理的需要,又能提高醫療保險基金財務數據的透明度和真實性。筆者認為,對能預計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如醫療保險費的征繳,應計利息的計提等,應采用權責發生制。因為《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說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旦核定某單位或個人應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單位或繳費個人就必須繳納,即使繳費單位或個人因各種原因導致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也只能緩交而不是免交,并按規定還要交付一定的滯納金,這就形成了經辦機構的“隱性債權”。經辦機構應設置“應收醫保費”科目來核算保費的清欠情況,經辦機構財務部門應根據繳費核定額將單位或個人欠繳保費計入“應收醫保費”科目,待實際收到保費時再沖減“應收醫保費”科目,“應收醫保費”科目應根據單位或個人建立明細賬;同樣的辦法適用于利息的計提和歸還。對其他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則可采取收付實現制,于實際收到或支出款項時列支或列收。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反映醫療保險基金的財務運行狀況和財務成果,正確反映醫療保險基金的持續能力,為政府規避風險、實施穩健的發展戰略、制定長期的發展政策提供依據。
(二)增設“待轉基金”科目,改進未確定歸屬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方法
應增設“待轉基金”科目,用于核算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的歸集、劃分和結轉情況,以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報表填制要求相對應。設置“待轉基金”科目后,有關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方法如下:經辦機構收到尚未確定歸屬的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時,借記“現金”/“收入戶存款”/“財政專戶存款”,貸記“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確定歸屬時,借記“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貸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和“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收入”;月末仍未確定歸屬的,借記“待轉保險費收入”/“待轉利息收入”,貸記“待轉基金”?!按D基金”科目余額反映尚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這樣一來,“待轉保險費收入”和“待轉利息收入”月末和年末均無余額。與以前的對年末仍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和利息收入的年末預分、次年沖回的賬務處理方法相比,后者更簡單、準確,更便于操作和理解,并且,設置“待轉基金”科目后,可定期用“待轉基金”科目余額對醫療保險個人戶基金實際余額與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進行調整(差額應附有明細清單),有利于規范不同經辦機構的調賬行為,避免人為因素影響醫保基金收支數據的準確性。
(三)完善會計報表中“待轉基金”項目的填制方法
筆者認為,在編制會計報表時,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轉基金”項目應按以下方法填制:“待轉基金”項目反映當期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據“待轉基金”科目的當期貸方發生額減當期借方發生額填制;“待轉基金”項目金額應等于“待轉保險費收入”與“待轉利息收入”項目金額之和。對《資產負債表》中的“待轉基金”項目則按以下說明填制:“待轉基金”核算期末仍未確定歸屬的醫療保險費收入和利息收入,根據“待轉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顿Y產負債表》中“待轉基金”項目的金額應等于“待轉基金”科目期初余額加上《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表》中的“待轉基金”項目金額之和。
【主要參考文獻】
[1] 財政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
[2] 財政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若干問題補充規定(財會[2003]19號).
一是還有多數居民沒有參加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們對參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還認識不足。很多人認為身體現在還健康,因此不參保,打算在患病時再參保。這樣,一方面使醫保基金積累不足,難以體現醫保的互濟性、公平性,難以達到對參保者的資助需求。另一方面,患病一般是事先難以預料的,未參保者在出現疾病時難以得到醫療資金保障。
二是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有“保基本,廣覆蓋”的特點,難以滿足患大病、重病者的需求。
三是醫療保險基金出現了較多的結余。2001年至2004年,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總收入為33.59億元,總支出為21.13億元,結余12.46億元。應該看到,這種結余資金所體現的是片面的成績,是在大量應保未保情況下的結余,是在個人醫療負擔比預計明顯增高前題下的結余,表明我們的醫療保險制度的設計和實施還欠完善。一方面是參保者醫療費用明顯不足,另一方面是醫?;鸫罅砍恋怼_@是一種不合理現象。
四是醫療保險基金是參保者的“保命錢”,但對其監管尚缺乏強有力的法律保證,難以保證基金的安全。
五是缺乏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金保障,應與醫療保險統籌考慮。
為了解決目前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省今后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加強對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的立法,使之具有法律保障。
――加大宣傳力度,使全體市民對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條款及參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知曉,使之主動自覺地參保。
――醫療保險基金是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實施社會保障而建立起來的專項專用基金,是全體參保者的“保命錢”,是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目前對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立法不健全、滯后,對危及醫保基金安全的行為,相關法規針對性不強,處罰力度不夠,不能有效地達到懲戒目的。因此,基金管理應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加大管理力度,通過立法,加以有效監管。
――保證基金收支平衡?;鹗杖肫胶馐轻t療保險體系有效運行的關鍵,也是醫療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基金收支不平衡,社會統籌基金保障程度低,個人賬戶支付能力弱,無法滿足參保人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因此,應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使之達到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應積極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險制度,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醫療需求。應該逐步建立大病保險、重病保險、大額保險等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同時以商業醫療保險作為必要補充。
【關鍵詞】 ICU患者;醫療保險;監管工作
隨著醫保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加上人口老齡化、發病年輕化等因素,對醫保住院患者治療費用,尤其是ICU患者發生高額費用的監管納入醫療保險工作重點,這對降低醫療費用、合理使用醫?;?、減輕參保人員就醫負擔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現就ICU治療單元的監管問題淺議如下:
1 ICU的功能介紹
ICU即重癥監護病房。ICU分綜合性和專科性兩類。綜合性ICU(即中心監護室)是醫院內跨科學對各科危重病人進行統一監測、治療和護理的場所,而專科性ICU則只針對某一??莆V夭∪耍ㄈ鐭齻》浚5珶o論是綜合性ICU還是專科性ICU,基本功能都是相同的,研究和治療危重病人。
由于建立ICU消耗巨大,很多醫院都是設有一個綜合性ICU,兼收治全院各科轉來的危重病人――通常為急性可逆轉性疾病、高危病人及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
2 ICU的適應癥
①各種復雜術后的危重病人(尤其是術前有合并癥如冠心病、呼吸功能不全、電解質紊亂,或術中經過不平穩、出血量大者);②急性呼吸窘迫綜合癥等需要呼吸支持者;③有多器官功能不全綜合癥者;④心肺腦復蘇后的病人,急性心肌梗塞心功能不全合并有嚴重心律紊亂者;⑤嚴重復合傷、多發傷和各種嚴重休克者;⑥急性藥物、毒物中毒,蟲蛇叮咬者、淹溺、中暑、電擊傷者;⑦嚴重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紊亂者;⑧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腎小管壞死病人;⑨器管移植病人;⑩其他短期強化治療可望恢復的急性衰竭病人等。
3 ICU必配的設備
病床有防褥瘡床墊;配備功能設備架;有便攜式監護儀,床旁配備呼吸機,簡易呼吸器;2套或2套以上微量注射泵,此外,ICU配有心電圖機、除顫儀、心肺復蘇搶救裝備車、體外起搏器和纖維支氣管鏡等。
4 對ICU醫療費用較高原因的分析
4.1 因患者病情危重輔助檢查項目較多、檢查次數較頻。
4.2 診療中一次性醫療用材料的使用量較大。
4.3 使用高檔藥品較多,尤其高檔抗菌素的使用未遵循階梯用藥原則。
4.4 醫療新技術、新項目的應用較多。
通過我們對日常監管情況分析,ICU醫療費用較高固然有患者病情危重和近年來新技術使用的客觀情況,但顯然也存在著過度檢查、過度醫療和高檔用藥等過度服務行為,如:過長時間使用并非必要的心電監護、吸氧;并非必要的呼吸機長時間留置;并非必要的大型設備重復檢查等。
5 關于患者在ICU病房的滯留問題
由于醫療保險費用的償付是按照人次定額,醫院把控制費用的任務規范到科室,科室不愿意接收從ICU轉出的病人,導致患者在ICU占床時間過長而加大費用支出。
病人在ICU時間的長短與其醫療費用成正比,即在ICU時間越長費用越高。
具體措施如下:
5.1 醫療保險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加快醫療保險監管立法的進程,讓監管在法制的前提下進行,才能從源頭上有法可依,這是加強監管力度和提高監管效率的根本保證。需要進入ICU的病人由專門的搶救組負責人決定。對ICU的轉入與轉出制度必須有明確的規定,確保ICU有限的床位的正常周轉和合理使用。
5.2 醫療保險醫療行為監管工作面廣、量大,涉及到的因素可變性大,因此,在監管過程中應該抓住工作的重點,鑒于醫療保險的特殊性,有必要建立一個專門的監管組織和機構,建立一支政治素質好、事業心強、責任心強的醫療保險監管隊伍,對專業技術人員應該有針對性地進行相關管理、綜合分析和處理問題能力的培訓;制訂切實可行的監管制度,使監管工作有章可循,目標明確,從而扭轉監督不力、水平不高、效率較低的局面。醫院監管部門還要關口前移,對有疑點的醫療費用和發生的高額費用,經審核分析后,有針對性地去核實情況,核減不合理收費,細化監督工作。
5.3 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管信息管理系統 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監控系統,這個平臺應面向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醫療單位、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利用系統實現多層次、全方位、連續性、針對性、實時性的跟蹤監督,達到資源共享、節約成本、提高效率。
關鍵詞:醫療保險;制度設計;政府責任
一、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的背景
改革開放特別是1990年以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成為公共政策與社會政策議程的核心議題 [1]。2005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的評價與建議》報告中“改革不成功”的結論引發空前未有的社會反響,醫療體制改革問題引發整個體制改革與發展模式的爭論。令人欣慰的是,社會各界包括衛生系統從業人員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面臨的體制性與結構性問題已有廣泛的社會認同。
1.國際背景。當前,全球化發展進程加快,尤其是全球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的普遍趨勢,探索世界各國衛生服務發展的共同規律,參考借鑒工業化國家衛生政策框架設計的歷史經驗,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已成當務之急。19世紀末期,德國俾斯麥政府率先在世界上建立社會保險與醫療保險制度,二戰以后歐美“福利國家”體制形成,英國為代表的國民健康服務制度(nhs),德國為代表的醫療保險制度,加拿大為代表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北歐各國為代表的福利性、普及性和綜合性全民健康保障,美國為代表的分散化管理和市場取向的健康保險制度,各種各樣制度模式并存共生[2]。1956年,日本石橋湛三內閣提出普及性國民健康保險制度框架,并于1958年頒布國民健康法,經過四年國民健康保險普及運動,1961年日本建立覆蓋全國100%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3]。1989年,韓國政府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幾乎100%的公民都享受不同類型的保險。需要強調的是,韓國政府既將“健康和醫藥衛生服務”包括在社會福利制度范圍內,又將就業服務、住房、社會保障(主要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服務)、婦女發展界定為社會福利 [4]。1983年,新加坡政府建立全民保健儲蓄計劃,為全體國民提供強制性、儲蓄性健康保險計劃,全民保健儲蓄計劃與健保雙全計劃、保健基金計劃三足鼎立,構成全民性健康保障制度 [5]。1995年,中國臺灣地區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大大擴大醫療保險的覆蓋面,改善公民健康狀況,臺灣全民醫療保險制度實施經驗證明,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是解決健康不公平的最好方法 [6]。2001年,剛剛經歷亞洲金融危機的泰國政府實施著名的全民健康保險計劃,又稱“30銖計劃”,最終實現醫療保障覆蓋95%以上人口的政策目標,標志泰國進入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時期 [7]。實踐證明:全民醫療保險和全民健康保障制度是人類社會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的共同規律。這種普遍性發展規律同樣適用于中國,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的發展趨勢。
2.國內背景。改革開放以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國政府建立公費醫療、勞動保險醫療、合作醫療制度,某種程度上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盡管這種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是低水平,但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普及性醫療保障制度,極大地改善了中國人民的健康狀況,提高了生活質量[8]。當前,中國社會正處于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中,社會現代化、經濟體制改革、社會結構轉型、全球化浪潮與人們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的轉變交相呼應,社會矛盾沖突加劇,當代中國社會最主要的社會矛盾仍然是落后生產力與不斷滿足人民不斷提高的物質文化需要之間的矛盾,特別是人們迅速覺醒的身心健康需要與落后醫療服務體系的沖突[9]。社會現代化風險、社會結構轉型、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社會利益關系調整、價值觀念沖突等都集中體現在醫患關系中,醫患關系結構性緊張狀況呈現明顯的上升、加劇、惡化趨勢 [10]。
目前,在中國衛生服務總費用的構成來源和籌資渠道之中,來自家庭和個人自費的比例過高,嚴重抑制個人的醫療消費,“有病不就醫、應就診未就診、小病拖、大病扛”的現象普遍[11]。全民醫療保險制度不僅可有效降低健康不公平問題的產生,極大提高公民利用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又可以提高公民的疾病預防、維護健康的綜合素質意識,改變傳統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念,培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健康的危險因素,改變不文明的行為習慣,改善生活狀況??傊?,中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不僅需要宏觀整體戰略思考,更迫切需要衛生改革的政治意愿、政治承諾和政治智慧,迫切需要醫學哲學與公共政策視角,因為無論是改變疾病性質、及時回應變遷的社會需要、改善全體公民的生活質量與
健康狀況,還是將衛生政策提高到“國策”地位,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政府的政治承諾和政治智慧[12]。
二、對全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幾點思考
1.政府定位和責任。首先做一個比較,印度政府對醫療的投入雖然有限,但大多傾向于窮人,而中國政府投入雖然并不少,但是并沒有平衡地區差異。近年來,中國的醫療支出持續增長,總醫療支出占gdp的比例從1998年的4.7%上漲到2003年的5.6%;而印度的醫療支出占gdp的比例卻逐年下降,從1998年占gdp的5.2%下降到2003年的4.8%。在政府醫療支出方面,中國的政府醫療支出占總醫療支出的比例要高于印度,而中國的下降趨勢要大一些。在個人醫療支出方面,中國的個人醫療支出占總醫療支出的比例要比印度低,但是上升趨勢比印度明顯。
中國政府在醫療方面的投入相對印度而言是較高的,然而,印度在世界衛生組織的績效排名中,在資金籌資公正性方面能夠排四十二至四十四位,原因是印度政府將有限的政府投入公平地補給最需要醫療服務的需方,衛生補貼和社會保障的主要受益人是貧困及弱勢群體。而中國的政府投入和社會保險的對象主要是城鎮居民,沒有像印度那樣的免費醫療系統。中國政府衛生支出的一半以上都投入城鎮醫療保險,對醫院的補貼也大多流入城市醫院,越富裕的省份得到的有關醫療的財政轉移支付越多,這些現象都造成高收入、城市居民、富裕地區在醫療衛生體制中受益越多。
筆者認為,建立中國全民醫保的同時,政府還應該積極引導私人部門的合理介入,使其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政府還可以委托社會自治機構進行合法化管理,政府依法進行監督與管理。這些都是我們在理性分析國情和國際經驗的基礎上,今后制度設計中十分必要的參考依據。
2.各主管部門權限。目前,中國衛生、勞動保障等幾個部門對醫保都有相當權限的管理權,中間扯皮的現象在所難免。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能否“三保合一”已經成為很多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城鎮退休職工異地無法使用醫保等問題普遍存在,給群眾生活帶來了很多不便。特別是參保者在看病和報銷時,會遇到相關部門中間扯皮現象,讓一個部門來管理,問題就會得到解決。如果成立了統一的管理機構,衛生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就不會出現交叉管理情況,醫院里的醫保信息化管理設備也不需要重復建設。這樣,就理順了醫療參保機制,保證了居民順利就醫[13]。
以加拿大為例,加拿大國家醫療保險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聯邦政府衛生部及各省政府衛生部對衛生事業和醫療保險事業實行一體化管理。一方面,聯邦政府承擔的費用并不通過中央下撥預算,而是把個人聯邦所得稅的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直接由省政府截留。另一方面,省衛生管理機構按規定對各省衛生事業進行調控與管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掌握著加拿大大部分衛生保健資源,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著衛生服務的數量和質量。省級部門每年都與省醫生協會進行談判,制定醫生所提供衛生服務的價格、固定資產支出水平及醫院年度總額預算[14]。此外,加拿大醫療機構主要有大學醫院和各省綜合醫院,地區醫院以及社區醫院這三種基本類型。盡管聯邦政府所管理的醫院也為政府所有,但被各地方政府單獨列為一類[15]。針對中國的實際,界定各主管部門的權限對發展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意義重大。
3.制度設計公平性。公平就是講個人和團體之間的差異盡可能地小,對每個人一視同仁,對待人們是無歧視和無差異的,這是筆者對公平的理解。2000年6月19日,世界衛生組織53屆衛生大會發表了《2000年世界衛生報告——衛生系統:改善績效》,全球191個成員國國家衛生系統的業績做出量化評估后,對這些國家的衛生績效進行了排名,中國在“財務負擔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爾、越南之后,排名一百八十八位,倒數第四,與巴西,緬甸和塞拉利昂等國一起排在最后,被列為衛生系統“財務負擔”最不公平的國家之一。不管這個統計結果用的是何種口徑,我們都不難看出,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的確在很大程度上有失公平。
在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時,要確立“建立和完善制度,制度覆蓋人人;加快擴面,絕大多數人能夠參保”的基本原則。確保制度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社會化服務的有效實施。對于公平性而言,這里說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公平,不是繳費水平的公平,不是基本醫療服務的公平,也不是解除用人單位和個人責任的公平。
筆者認為,全民醫保制度的公平性問題至少包括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追求給付水平的公平;二是追求服務可及性的公平。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本身不僅可有效降低健康不公平問題的產生,極大提高公民利用醫療服務的可及性,又可以提高公民的疾病預防、維護健康的綜合素質意識,改變傳統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
念,培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健康的危險因素,改變不文明的行為習慣,改善生活狀
況;反過來,健康狀況的改善和公民綜合素質的提高又會為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奠定社會基礎。
4.全民醫保保險對象。曾經有學者設想,可以將人口劃分為具有共同特點的三個群體:一是學齡前兒童及處于不同受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不含在職受教育者);二是城鎮居民(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城鎮未就業人員);三是農村居民[16]。
第一,在校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筆者認為,應該先考慮設立住院醫療保障制度。對于這部分人群,可采取家庭和政府分別繳費的方法。地方政府也應該本著公平原則給予一定補貼。對城市尤其是農村貧困地區,貧困家庭的本項支出,則可考慮另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采取財政補貼等措施予以解決。
第二,城鎮居民。中國現有的醫療保險制度已經覆蓋大多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最大的難點是靈活就業人員、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以及無工作單位、無固定收入的城鎮居民。這部分人群參保意愿強烈,但個人繳費能力有限??上驳氖?,勞動保障部已在2006年出臺了有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及農民工參保的政策,并將困難企業和國有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退休人員納入醫療保險。大多數省市在貫徹此項政策的同時,將醫保覆蓋面繼續擴大至更多社會群體,如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以及低保戶、殘疾人等。對城鎮無繳費單位的老人和個人無支付能力的群體,則應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另行安排資金。
第三,農村居民。2004年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從制度本身來看,它應該能夠減少農民自身負擔的醫療費用,提高他們抵御疾病風險的能力。由于中國現階段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較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之間的財政能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較大。有學者認為,可在現有模式的基礎上,按農村所處的發達地區、較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建立具有不同保障水平的、可逐漸發展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模式。這一做法的好處在于體現了公平性、差異性和可持續性,有利于實現城鄉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
5.全民醫保體系架構。在充分考慮到國情因素的情況下,筆者認為,盡快建立起“全民醫?!钡幕緲嫾?,即“醫療救助—基本醫療保障—大病醫療補助—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四個層次,盡管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內部結構參差不齊,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醫療保險待遇也有所差異,但卻可以在現有條件下,做到使每一個社會成員在發生疾病時有制度保障,尤其是身患重病時有所依靠。因此,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是中國一定時期內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最佳選擇。在“基本醫療保障”問題上,應確立政府是醫保支出的主要的承擔方地位;而對于超出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項目與開支,由參保人員自行承擔,或者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解決,參保人員自愿選擇[16]。筆者認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在總結、調研的基礎上,組織專家對“全民醫?!狈桨高M行研究和論證,盡早出臺,加快實施。當“全民醫保”成功實施之日,“公平、正義、共享”的理念才可能真正意義地實現,這無疑將有利于盡快實現構建和諧社會的最終目標。
三、結論
全民醫療保險制度能夠有效地預防疾病,抵御疾病風險,降低公民的疾病負擔,醫療保障制度能夠順利發揮社會穩定的“社會安全閥”重要作用,這對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巨大歷史貢獻。統籌城鄉衛生事業發展,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是政府職能轉變和創新社會管理模式,要確定衛生政策的“國策”地位和明確界定醫療服務在國家宏觀發展中的戰略地位,使全民醫療保險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民福利制度的基本途徑,最大化發揮政治智慧的作用[17]。
總之,我們的戰略目標就是: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安排,實現醫療保障的社會公平,滿足國民多樣化的基本醫療服務保障需求,向全國統一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發展,不斷提高保障程度,增加保障項目的多樣化,切實提高國民的健康水平,建立公平、普惠的國民健康保險制度[18]。
參考文獻:
[1]劉繼同.為什么中國必須建立全民醫療保險制度[j].中國醫院,2007,(1).
[2]roemer.m.i.national health systems of the world [m].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3]沈潔.日本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4.
[4]大韓民國.韓國簡介[m].漢城:海外公報館出版,1994.
[5]李旭東.新加坡的醫療保險制度[n].學習時報,2006-11-22.
[6]江東亮.通過全民醫療保險制度來解決衛生不
公平[eb/ol].人民網,2006-10-26.
[7].泰國:人人受益的“30銖計劃”[j].世界知識,2006,(17).
[8]黃樹則,林士笑.當代中國的衛生事業[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9]劉繼同.健康需要的基本特點與醫療衛生政策含義[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5,(2).
[10]劉繼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醫務社會工作的專業使命[j].中國醫院,2005,(9).
[11]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分析報告[m].北京: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04.
[12]世界銀行.投資于健康[m].北京: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3.
[13]夏友勝,王秋欣.全民醫保多頭管理已初露弊端[j].中國社區醫師,2008,(6).
[14]牛鐘順,張曉乙.加拿大醫療保險制度政策分析與改革取向[j].國外醫學,1999,(2).
[15]李國鴻.加拿大醫療保險模式及其發展評析[j].國外醫學,2005,(1).
[16]趙婧.對中國“全民醫保”制度建設的初步構想[j].上海保險,2007,(3) .
[摘 要]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為主體的風險分散機制有利于降低醫院的經營風險和醫生的職業風險。而我國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卻面臨發展乏力的困境,本文在分析導致這一制度發展滯后的相關原因和問題后,提出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關鍵詞]醫療責任保險 糾紛 建議
醫療責任保險是依據相應的保險條款,醫療機構和醫生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從而將其因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業務。建立醫療責任保險為主體的風險分散機制有利于降低醫院的經營風險和醫生的職業風險,對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維護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國外很多國家都建立有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醫療責任保險已經成為醫療事業發展重要的輔助機制。
一、我國醫療責任保險面臨發展乏力的原因
2007年6月21日,中國保監會、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推動醫療責任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但文件出臺以后,根據資料顯示醫院方面投保該險種并不積極,醫療責任保險面臨發展乏力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商業保險公司方面
保險公司認為醫療責任保險雖有一定的發展前景,醫療行業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保險公司的承保和理賠技術提出了新的挑戰,保險公司中既懂醫又懂法以及保險的復合型人才并不是很充足,在缺乏相關專業人員的技術支撐、投保人意愿不高的前提下,大規模拓展醫療責任保險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2.醫院方面
(1)不少醫院和醫生對醫療責任保險缺乏基本認識和了解,不能理解保險大數法則①,在繳納的保費超過賠款的情況下,從經濟效益角度覺得不合理、不劃算的,對投保的積極性不高。
(2)醫療機構認為醫療責任保險存在保險理賠金額偏低、責任范圍狹窄等問題,很多醫療糾紛是不被認定為保險范圍的,而醫療機構最希望解決的恰恰是這類糾紛。
(3)多數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認為,一旦公開了發生的醫療糾紛或者醫療意外,會影響整個機構的年終考核和評級、聲譽、品牌等。很多時候選擇與患者不公開協商解決,所以也不會通過保險公司來解決問題。
二、完善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國內外的經驗和實踐證明,醫療責任保險這種醫療損害賠償給付機制和保險制度,確立醫療機構和醫生的強制投保義務,對于分散醫療損害賠償的風險,并使受害人的損失及時得以補償,促進醫患關系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針對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現狀,為了推動我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的發展,筆者有以下建議。
1.加大醫療責任保險知識的普及程度,提高保險意識
醫療保險推行障礙的原因就是醫務人員不了解相關知識,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宣傳與教育制度,如定期對醫務人員開展相關知識講座、組織醫務人員與保險機構人員交流、學習等。在醫務人員對醫療責任保險有了清晰、全面、正確的認識下,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意識,使之深入人心,為我國逐步實施醫療保險減小阻力。
2.建立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制度
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由于有強制力量介入,具有自愿保險所難以比擬的一系列優點,能夠從根本上解決自愿投保模式下所存在的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迅速推動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是一個特殊的險種,為確保醫療機構的參保率和保險機構的良性運行,必須科學預測保險限額和費率,制定一個穩妥的、社會各方均能接受的方案,這是推行該保險需要解決的問題。
3.完善保險機構的保險條款,增加可投保險種,擴大保障范圍
我國保險機構針對醫療責任保險的條款還不十分完善,目前國內僅有太平洋、平安、天安等較大規模的保險公司開展了此類業務,在北京、深圳等地開展的此類業務取得了一定效果。同時,保險公司應加大創新力度,將醫生也作為被保險人,針對不同醫院,不同科室的醫生開發不同的醫療責任保險產品,并將實習、見習進修醫生納入參保范圍,制定相應的險種。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對于風險的分類和精算技術的運用,更能滿足醫院的需要,為推行醫療責任保險提供支持。
4.加大對人才的培養
政府可以通過教育改革試點,在一些高校設立專業培養既懂醫又懂法以及保險的復合型人才,以滿足醫療責任保險市場對人才的需求,在有專業人力資源的支撐下,有利于進一步推動我國醫療責任保險的發展和完善。
注釋:
①大數法則:又稱"大數定律"或"平均法則"。此法則的意義是:風險單位數量愈多,實際損失的結果會愈接近從無限單位數量得出的預期損失可能的結果。即是在承保標的數量足夠大時,被保險人繳納的純保費與其所能獲得賠款的期望值相等。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公司
合作醫療是由體現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保險公司可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的特點,結合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管理功能。
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險公司發揮較為成熟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保險公司在費率厘定和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善于對征繳補償標準進行測算、擬訂合理的征繳補償標準和辦法,進行賠償額度的設置。發揮理賠管控的專業優勢,有效防范道德風險。通過成立專門的農村醫保業務管理中心,選聘醫保專管員派駐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的政策咨詢、資格核準、住院登記、轉院管理及現場現金結報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險公司的業務網絡系統和專業人員的優勢,在業務管理中心和各定點醫院間建立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業務管理中心建立數據庫.各定點醫院設立工作站,專管員對結報人的醫療費用進行初審,然后將數據傳輸到業務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即時核準。農村醫保專管員制度和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的建立,縮短了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距離。業務管理中心通過制定支付管理、專管員培訓與管理、檔案管理及信息數據管理等辦法,規范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可積累農村保險經驗數據,便于保險公司設計和開發有針對性的農村保險產品及拓展農村保險市場,實現保險公司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
(二)有利于政府發揮指導和監督職能,實現政府職能從辦農醫保向管農醫保的轉變。政府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監督業務管理中心的基金運作情況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病人的醫療行為。加強對農?;鸬谋O督,真正做到農?;鹑≈诿瘛⒂弥诿?。衛生行政部門不參與農?;鸬倪\作和結報補償等日常性事務工作,只負責監督管理和政策的調研與完善,真正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經辦的分離。
(三)為群眾提供便捷專業的補償支付服務。保險公司的參與可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解決廣大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使農民體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增強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參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眾的關系。
二、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方式
我國建立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的困難在于資金的缺乏,農村在進行稅費改革后,作為鄉鎮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的農業稅被取消,財政資金大幅度減少,有限的資金在維護公共衛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顯得非常有限。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占據我國人口70%的農民卻還是一個尚未打開的潛在市場,保險公司向農村市場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及責任保險必然可讓保險公司與農民實現“雙贏”。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險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額度的管理費用,按照政府確定的補償方案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服務,不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行風險。在具體操作中,根據是否使用保險公司指定條款,又可包含“基金條款”和“委托協議”兩種不同做法。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為政府提供新農合補償費用支付服務,實現新農合“管與辦”的有效分離,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基金管理與運作風險,有利于規避政策風險,是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試點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風險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業保險規律運作,根據雙方協商確定保費和補償標準,保險公司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服務,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營風險,自負盈虧。這種模式有利于發揮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調動經辦公司在風險管控方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使新農合向公平與效率的方向發展,但鑒于國家有關政策限制,目前僅限在個別地區進行初期探索。
(三)“風險共擔”模式。為提高公司經辦管理效率,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基金條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農合基金盈余,共擔基金虧損風險。這種模式具有平衡機制,結合了前兩種模式的優勢,有利于調動雙方共同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但難以確定雙方的法律、經濟關系,具體操作相對復雜,保險公司面臨較大風險。
三、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積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與主體。雖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中農民的應繳費用降低了,減輕農民的義務,但農民做為此項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上世紀90年代由衛生醫療部門主導重建農村合作醫療時,由于制度設計的問題,導致資金缺乏并造成沒有給參保農民報銷醫藥費的現象。因此,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積極性不高。
(二)政府和監管機關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還缺少政府有關的法律、稅收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基礎支持。政府沒有出臺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沒有明確的鼓勵性稅收優惠制度安排。保險監管機關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產品開發、精算技術標準、基金運營管理、盈虧核算方法等缺少相應的保險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規范與支持。
(三)保險公司缺乏經驗和動力。首先,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缺少針對農村地區整體人群的衛生統計數據或經驗數據的積累和儲備。長期以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情況的統計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沒有詳實的統計數據儲備,導致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保險費率厘定缺乏科學數據支持,無法確定合理的標準費率。其次,新農合建設遵循的不贏利原則,迫使保險公司對于服務“三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缺乏長期的動力支持。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往往只能寄托于參與新農合建設所帶來的農村保險市場開發的潛在附加效益。再次,對醫療機構在醫療費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險公司無法真正做到對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監督。最后,保險公司普遍缺乏長期開拓和服務農村市場的經驗,對保險公司來說往往缺乏針對新農合業務的風險識別評估、服務流程、業務系統網絡,沒有針對這個特殊市場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術支持。
四、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建議
(一)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村務公開欄、黑板報及發放宣傳資料等,搭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平臺。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選擇參保受益農民的典型事例進行報道,努力提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農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和好處,自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加強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指導和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是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主管單位,衛生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應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共同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使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作模式得以持續健康發展。
關鍵詞: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公司
合作醫療是由體現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等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保險公司可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的特點,結合自身優勢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管理功能。
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險公司發揮較為成熟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保險公司在費率厘定和風險管理方面具有優勢,善于對征繳補償標準進行測算、擬訂合理的征繳補償標準和辦法,進行賠償額度的設置。發揮理賠管控的專業優勢,有效防范道德風險。通過成立專門的農村醫保業務管理中心,選聘醫保專管員派駐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參保人員的政策咨詢、資格核準、住院登記、轉院管理及現場現金結報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險公司的業務網絡系統和專業人員的優勢,在業務管理中心和各定點醫院間建立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業務管理中心建立數據庫.各定點醫院設立工作站,專管員對結報人的醫療費用進行初審,然后將數據傳輸到業務管理中心,業務管理中心即時核準。農村醫保專管員制度和遠程審核結報網絡平臺的建立,縮短了保險公司與醫療機構的距離。業務管理中心通過制定支付管理、專管員培訓與管理、檔案管理及信息數據管理等辦法,規范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可積累農村保險經驗數據,便于保險公司設計和開發有針對性的農村保險產品及拓展農村保險市場,實現保險公司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
(二)有利于政府發揮指導和監督職能,實現政府職能從辦農醫保向管農醫保的轉變。政府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監督業務管理中心的基金運作情況和各定點醫療機構參保病人的醫療行為。加強對農?;鸬谋O督,真正做到農?;鹑≈诿瘛⒂弥诿?。衛生行政部門不參與農保基金的運作和結報補償等日常性事務工作,只負責監督管理和政策的調研與完善,真正實現監督管理與具體經辦的分離。
(三)為群眾提供便捷專業的補償支付服務。保險公司的參與可提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解決廣大農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使農民體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增強農民群眾的參保意識,有利于提高農民的參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眾的關系。
二、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方式
我國建立新型農村醫療制度的困難在于資金的缺乏,農村在進行稅費改革后,作為鄉鎮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的農業稅被取消,財政資金大幅度減少,有限的資金在維護公共衛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顯得非常有限。而對保險公司而言,占據我國人口70%的農民卻還是一個尚未打開的潛在市場,保險公司向農村市場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及責任保險必然可讓保險公司與農民實現“雙贏”。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險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額度的管理費用,按照政府確定的補償方案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服務,不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行風險。在具體操作中,根據是否使用保險公司指定條款,又可包含“基金條款”和“委托協議”兩種不同做法。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為政府提供新農合補償費用支付服務,實現新農合“管與辦”的有效分離,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基金管理與運作風險,有利于規避政策風險,是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試點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風險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業保險規律運作,根據雙方協商確定保費和補償標準,保險公司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費用補償(報銷)服務,承擔新農合基金的運營風險,自負盈虧。這種模式有利于發揮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調動經辦公司在風險管控方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使新農合向公平與效率的方向發展,但鑒于國家有關政策限制,目前僅限在個別地區進行初期探索。
(三)“風險共擔”模式。為提高公司經辦管理效率,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基金條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農合基金盈余,共擔基金虧損風險。這種模式具有平衡機制,結合了前兩種模式的優勢,有利于調動雙方共同參與管理的積極性,但難以確定雙方的法律、經濟關系,具體操作相對復雜,保險公司面臨較大風險。
三、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積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與主體。雖然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中農民的應繳費用降低了,減輕農民的義務,但農民做為此項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上世紀90年代由衛生醫療部門主導重建農村合作醫療時,由于制度設計的問題,導致資金缺乏并造成沒有給參保農民報銷醫藥費的現象。因此,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積極性不高。
(二)政府和監管機關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還缺少政府有關的法律、稅收等方面政策法規的基礎支持。政府沒有出臺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設的指導意見,也沒有明確的鼓勵性稅收優惠制度安排。保險監管機關對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產品開發、精算技術標準、基金運營管理、盈虧核算方法等缺少相應的保險法規和監管政策的規范與支持。
(三)保險公司缺乏經驗和動力。首先,目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缺少針對農村地區整體人群的衛生統計數據或經驗數據的積累和儲備。長期以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情況的統計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沒有詳實的統計數據儲備,導致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的保險費率厘定缺乏科學數據支持,無法確定合理的標準費率。其次,新農合建設遵循的不贏利原則,迫使保險公司對于服務“三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缺乏長期的動力支持。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建設往往只能寄托于參與新農合建設所帶來的農村保險市場開發的潛在附加效益。再次,對醫療機構在醫療費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險公司無法真正做到對醫療機構的有效監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監督。最后,保險公司普遍缺乏長期開拓和服務農村市場的經驗,對保險公司來說往往缺乏針對新農合業務的風險識別評估、服務流程、業務系統網絡,沒有針對這個特殊市場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術支持。
四、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的建議
(一)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村務公開欄、黑板報及發放宣傳資料等,搭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宣傳平臺。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選擇參保受益農民的典型事例進行報道,努力提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農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和好處,自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二)加強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指導和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是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主管單位,衛生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應對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指導和監督,規范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共同總結經驗,不斷提高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使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運作模式得以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