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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
相關性如今,大部分企業中,生產與經營的各個環節都涉及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財務管理已然成為企業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稅收則是企業制定財務決策的主要考慮因素之一,其對企業實現資源利用最大化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財務管理和稅收籌劃的相關性
(一)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目標的層次遞進性
稅收籌劃是企業理財行為中的一種。從專業學科方面研究,稅收籌劃為稅務會計和財務學建立了一座橋梁,屬于邊緣性學科。而從其目的及其作用方面研究,稅收籌劃可劃歸為財務學研究領域。事實上,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手段之一,稅收籌劃對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均有影響。稅收籌劃的方案設計,方式選擇及具體實施都將財務管理目標視為中心,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即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直接決定了稅收籌劃的目標?,F今理論界對針對稅收籌劃的目標提出多種觀點,較為合理的觀點是稅收籌劃目標具備層次性,即企業所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現企業資源利用最大化這一主要目標的同時,還能實現多元化目標,但目標不可與財務管理脫離。
(二)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職能的統一性
首先,稅收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企業決策者利用有關部門所提交的稅收信息,通過相關理論知識,針對銷售對象制定決策的過程。其次,稅收籌劃主要負責財務的規劃及預算,其會受到財務規劃的制約,然而稅收籌劃還需對財務目標服務與負責。最后,企業稅收籌劃無法與財務控制脫離,企業稅收籌劃的實施與落實都需依托企業對財務的控制。
二、基本財務管理理念在企業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一)貨幣時間價值與延期納稅
企業資金運轉時,所用貨幣會伴隨時間的增加而逐漸獲得增值,貨幣所增長的價值被稱為貨幣時間價值,其體現了貨幣價值具有時間性這一特征。企業圍繞貨幣時間價值制定稅收籌劃方案,即進行延期納稅,雖然不能大幅改變企業所需繳納的稅款總額,但是企業在繳稅初期只繳納少量稅款,之后等待貨幣價值提升,在繳稅后期繳納剩余大部分稅款,便能使繳稅金額降低,企業的繳稅壓力也得到緩解。延期納稅主要體現于資產計提折舊法方面,資產計提折舊法共有兩種核算方法:直線法與加速折舊法,其中直線法又以平均年限法為主。我國稅法允許企業選擇資產折舊計算方法以及資產折舊年限,大部分企業還遵循傳統的管理制度,利用平均年限法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計算?,F今,我國稅率按照比例收取,相比平均年限法,加速折舊法更有利于企業資金支出的減少。加速折舊法的運用分為兩步,第一步,企業可以在前期便將折舊費用納入成本計算,并適當提高費用金額,從而使前期所繳納的稅額相應減少,緩解企業繳稅壓力。第二步,企業將企業的折舊費用逐漸減少,以增加企業所需繳納的稅金。從繳稅的結果分析,繳稅金額并未有發生過多變化,然而由于貨幣具有時間價值,則貨幣價值得到提升,企業便可少繳納部分金額。故而,企業在沒有觸犯法律的背景下,應選擇加速折舊法對財務稅收進行管理。
(二)稅收籌劃的成本效益分析
稅收籌劃既然屬于經濟活動,那么在其為企業獲取利潤的同時,企業自然需要支付成本。稅收籌劃由三部分組成:直接成本、機會成本以及風險成本。所謂直接成本,指企業因減少繳納稅額而使人力、物力等產生耗損,主要涉及制定籌劃方案的成本以及方案實施成本。機會成本指企業在面對多種稅收方案時,只選擇其中一種方案,從而舍棄了其他方案為企業帶來的效益。風險成本指企業不能科學合理地設計籌劃方案,從而導致籌劃失敗。企業在設計或選取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將經濟效益作為基本原則,無論是企業籌劃方案的選擇,還是籌劃方式的選擇都應遵循這一原則。企業在設計籌劃方案時,共有兩種方法供其選擇:一種是通過支付稅務金額,向其咨詢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對稅務所提供的方案進行取舍。另一種方法,企業可以專門設置稅收規劃部門,組建隊伍研究如何降低稅收。企業在選取兩種方法時,需對比兩種方法哪種支出的金額較少,同時對比哪種方法的稅收籌劃效率更高。企業設置專職部門,雖然在支出方面要多于咨詢稅收,但專職部門對企業更為了解,對企業發展需負有一定的責任,且公司可對專職部門的員工進行統一管理,這些是稅收所不具備的。因此企業可設立專職部門規劃稅收籌劃方案,從而節約稅收金額。可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相關工作時,必須考慮企業收益與支出的關系。財務管理與稅收籌劃之間關系密切,彼此互相影響,企業如能清楚地了解兩者關系,并加以利用,便能夠使企業的資金周轉更為流暢,從而保證企業能夠穩步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趙紅梅.企業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的相關性分析[J].中國外資,2012,24:174+176.
[2]孫文婕.企業稅收籌劃與財務管理的相關性分析[J].赤子(中旬),2013,07:293-294.
隨著國際經濟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需要不斷擴大其經營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以增強其市場競爭能力。企業并購重組作為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優化企業資源分配的同時,也改變了企業原有的組織關系和結構,幾乎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必選方式。正如美國經濟學家George J.Stigler所說:“美國幾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通過某種方式、某種程度的并購發展起來的,而不是靠內部擴張”。而稅務籌劃作為企業并購決策的一部分,也引起了理論和實務界的廣泛關注。有效的稅務籌劃,不僅可以幫助企業減少相關成本,更可以幫助企業形成一個合理可行的并購重組決策。企業并購重組與稅務籌劃相輔相成,二者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
二、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存在的問題
上個世紀,國際上先后發生了五次大的并購浪潮,稅收籌劃在西方企業并購重組中已成為一個較為成熟的理財手段。但在我國,企業并購重組中稅收籌劃研究的真正興起,也是近十來年才提出,而國內對于新稅法下并購活動稅收籌劃的專門研究就更少,在理論、實踐以及認知上都存在諸多問題,制約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發展。
(一)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
我國經濟在從以前的計劃經濟轉型到現在的市場經濟飛速發展這一過程中,關于并購重組的相關政策法規也經歷了從無到有的這樣一個飛快的發展過程,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也是一樣。但是我國并購重組以及稅務籌劃起步較晚,起點相對也較低,就使得我們在建立并購重組以及相關稅務籌劃相關法律法規時存在諸多問題,例如合法的稅務籌劃與不合法的偷稅漏稅的概念劃分、稅務籌劃的方式界定、錯誤的懲罰力度等等都面臨的實踐的考驗。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方面的特殊背景,政府有很強的參與并購重組的動機,這樣使行使監督職能的政府缺乏足夠的獨立性,也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這些都影響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以合規的方式發展。
(二)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理論脫離實際
上個世紀,西方經濟、金融等方面的理論界與實務界發展飛速,并購重組理論以及稅務籌劃理論就是建立在西方發展程度以及制度建設都較完善的資本市場上,有較多經驗數據支持理論假設,對我國相關方面理論體系的建立有很好的指導意義。但是我國對于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方面的研究尚處于探索階段,雖然不少專家應用西方經驗驗證的的理論、模型來檢驗中國市場,也提出了很多有意義的觀點,但是大多與我國實際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聯系較少,缺少就目前我國企業狀況而言現實的指導意義,使得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找不到恰當的理論引導,還需自己摸索適合自身的方式方法。
(三)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認識不足
我國并購重組起步較晚,從1993年的“寶延風波”之后,并購重組才在我國企業中逐漸發展起來。理論界一直認為稅務籌劃在并購重組中不僅可以減少成本,減少稅收增加收益、促進企業長遠發展才是其最終目的。但是大多數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作用認識還停留在第一層面,僅將其看作是一種節稅的工具。而正是因為對其作用的認識不足,使得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不夠重視,相關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知識體系建立不健全。即便是現在大多企業選擇交予第三方來做稅務籌劃工作,他們也無法正確把握企業想得到的最終目標。使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無法發揮其最重要的作用。
(四)相關人員結構不合理,綜合素質較低
由于自身專業知識欠缺,大多數企業在進行并購重組決策中涉及的稅務、法律等方面都會選擇第三方來做,例如會計、律師事務所、證券發行公司等。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工作這項工作更需要專業精英人員完成,這些人員應該都是兼容科技與管理知識的,具有多元知識結構和創造思維的高智能復合型人才。但是由于社會經濟環境、企業等方面對這方面的要求模糊,認識不足,使得企業內部、第三方服務公司中相關專業人員結構不合理,專業知識背景僅局限于其本身的業務知識,缺乏復合型知識人才,整體綜合素質不高,與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
三、完善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措施
我國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研究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稅務籌劃要在企業并購過程中得到有效開展發揮其戰略指導作用還要經歷一段時間。而且,上述的不足不僅影響企業自身的發展,還會引發市場經濟原則遭到破壞、中小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等問題。再者,隨著世界經濟不斷發展,全球范圍內的市場競爭已日趨激烈。中國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機遇和挑戰。但是我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當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進行戰略重組及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我們應該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使得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一)完善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建設
我國現有關于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法律法規層次較多,加之各相關部門規章制度的不明晰,使得稅務籌劃整體法律體系不完善。而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的不完善將制約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中的發展。而且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概念的劃分、行為原則的建立、對違法行為懲罰的力度和措施等問題如果得不到一個明確的界定,可能導致并購過程中稅務籌劃行為方面質的變化,例如,企業人員可能會選擇利益大而違法的方式因為不了解其行為的法律性質。因此,只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才能在監督懲罰違法行為的同時,引導公司再并購重組的稅務籌劃中做出正確合法的決策,促進稅務籌劃在并購過程中以合法合規的方式發展。
(二)促進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理論體系建設
只有正確的理論體系才能促使實踐更好更快的發展。雖然我國關于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理論體系建設方面尚處于探索階段,但近年來我國經濟政治發展迅速,企業也不斷向國際化發展。所以我們需要加快相關理論研究的進程,而且要注意在借鑒國外先進理論、模型的同時,應考慮到我國實際的政治、經濟、文化狀況,建立一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理論體系,指導企業在并購重組中正確運用稅務籌劃,更好的發揮其戰略作用,更快的與國際市場接軌。
(三)加強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認識
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前提是企業人員能夠充分的認識到其應有的作用。我國應該在建立相關理論體系的同時促進理論的傳播與學習,樹立企業人員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正確認識,即在減少稅收的同時增加企業收益才是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決策中最終的目標。這樣,企業人員在并購重組中實施稅務籌劃時才會注意與企業以后的發展相適應,以企業利益最大化為最終目的,發揮稅務籌劃的戰略性指導作用。
(四)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和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
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不僅需要充足的人員進行調派,還需要相關人員知識結構的多元化。稅務籌劃是一項企業戰略層次的決策活動,相關人員需要具有經濟、管理、財務、金融、稅收等各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對并購重組計劃的安排能力、與各部門公司的合作能力以及對市場前景的預測能力等。我國企業和相關第三方公司應樹立正確的觀念,建立相關的部門機構,儲備相關人才來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促進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進一步專業化發展。
四、總結
我國企業在繼續向前發展的過程中,并購重組是必續要考慮的因素之一。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向前發展,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國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研究方面仍處于初級階段,稅務籌劃要在并購過程中得到有效開展并發揮其戰略指導作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我國企業在并購重組過程中實施稅務籌劃時,要充分認識到現在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促進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相關政策法規建設和理論體系建設,加強企業對并購重組中稅務籌劃的認識,提高稅務籌劃工作質量和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為稅務籌劃在企業并購重組中的有效開展創造積極的條件。
參考文獻:
[1]艾華.納稅籌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概述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含義 時至今日,關于利益相關者的標準定義尚未統一,有些定義能夠為企業管理者提供一個全面的利益相關者分析框架,有些定義則指出了哪些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具有直接影響而必須加以考慮。通過對國內外具有代表性的觀點進行了分析和比較后,本文認為: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直接或間接地向企業投入了有價值的資源,并由此承擔了一定風險的客體,其活動能夠影響企業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企業實現其目標過程的影響。
(二)利益相關者分類 在利益相關者描述性的定義下,簡單地將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看成一個整體來進行實證研究與應用推廣,幾乎無法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不同類型的利益相關者對于企業管理決策的影響以及被企業活動影響的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通過分類有利于進一步理解和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下面選取比較典型的兩種分類方法作一介紹。
Freeman(1984)按照投入的資源不同將利益相關者分為:所有權利益相關者,即持有公司股票的一類人;經濟依賴性利益相關者,即與公司有經濟往來的相關群體;社會利益相關者,即與公司在社會利益上有關系的利益相關者三類。如圖1。由于上述列舉法顯得過于寬泛且不便于操作,Clarkson(1994)在此基礎上根據利益相關者與企業的緊密性將其分為“首要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和“次要的利益相關者群體”。由于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 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是不相同的,這種分類給了企業更靈活的運用空間,可按照重要的程度將利益相關者群體進行層次劃分。
對于大部分發展中的企業,第一層次的利益相關者是企業的股東和債權人,由于他們向企業投入了重要的物質投資,是創造企業價值的基礎,同時也承擔著最大的風險;第二層次的利益相關者是向企業投入人力資本的經營者和員工們,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他們的智力和體力勞動對企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影響,同時他們的命運也與企業息息相關;第三個層次的利益相關者包括供應商、客戶、競爭者、社會等,由于經濟利益、競爭等因素,企業將這一群體放在首要位置顯然是不現實的,但是隨著企業的持續發展,謀求與該層次利益相關者的均衡協調,必然有利于企業獲得長遠利益。如圖2。
二、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稅務籌劃目標體系
(一)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 傳統的稅務籌劃將企業自身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在進行決策時沒有考慮利益相關者的稅收利益。在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若以圓圈表示稅務籌劃的范圍,則兩種目標的區別如圖3、圖4所示。
在企業這個主體之中,各利益相關者以某種契約的形式連結在一起,但是作為理性經濟人,他們為了各自的目的,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沖突,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時不可能面面俱到,滿足某方利益時必然會損害某個或某幾個利益主體的利益目標,所以“利益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的涵義是指在企業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的決策環境下,以當時的首要相關者利益為主,兼顧其他次要利益相關者,進行靈活地、動態地協調均衡的結果,而并非是“相關者各方利益最大化”。
(二)稅務籌劃目標體系 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最終目標指導下,企業應建立具體的目標體系,各目標之間的關系如圖5所示。
(1)納稅成本最低化。納稅人為履行納稅義務,必然會發生相應的納稅成本,即在納稅過程中所花費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在應納稅額不變的前提下,納稅成本的降低就意味著納稅人稅收利益的增加。納稅成本包括直接納稅成本和間接納稅成本。直接納稅成本,如貨幣成本,容易確認和計量;間接納稅成本,如時間成本和精神成本,則需要估算或測算。進行稅務籌劃方案選擇時必須考慮面臨的納稅成本,一個納稅成本過大的籌劃方案不會是最優選擇。
(2)獲取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如果納稅人能夠合理有效地運作其資金,則隨著時間的推移,貨幣的增值額會呈幾何級數增長。通過稅務籌劃實現推遲納稅,相當于從政府取得一筆無息貸款,其金額越大、時間越長,對企業的發展越是有利。通過稅務籌劃實現的推遲應納稅額,對企業低成本高效益經營、對改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十分有利的。
(3)稅收負擔最低化。企業對直接減輕稅收負擔的追求,是稅務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也是稅務籌劃興起與發展的根本所在,所以稅收負擔最低化可以說是稅務籌劃最直接的目標。它是一種積極的、進攻型的籌劃目標,稅收負擔最低化的衡量標準有兩種:一種是用絕對數衡量,即通過稅務籌劃使企業某項經濟活動應納稅額的直接減少;另一種是相對數衡量,即不是看企業繳納稅款的多少,而是看其稅收負擔率,既要計算應納稅額占其商品流轉額、營業額或稅前利潤的比率,更要計算稅收的總負擔率,即各項稅款占其生產總值的比率。相對地減少經濟主體的應納稅款數額,只要其應納稅額與生產經營規模的比率有所降低,也認為該項籌劃是成功的。
(4)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追求經濟效益和天生的“利己”主義決定了其將實現自身價值和利益最大化作為指導企業進行管理決策的目標。當企業進行戰略決策時,通常會考慮稅收的影響,稅務籌劃對公司戰略管理起著一定的推動作用,但不是決定性的作用。因為如果企業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繳稅款上,那么該企業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應負擔的應納稅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實踐中,經??梢钥吹狡髽I通過計算各方案的節稅額來進行選擇,這說明企業并沒有正確認識稅務籌劃的目標: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使稅收負擔最低化與其企業價值最大化呈正相關時,稅收負擔最低化就是稅務籌劃的目標。當實施某項稅務籌劃使稅收負擔最低化與企業價值最大化呈非正相關時,稅務籌劃的目標應該以企業的戰略管理目標為其最終目標,即稅務籌劃要服從、服務于企業的戰略管理目標。有效稅務籌劃的高層次目標是企業價值最大化,在此角度,“稅收負擔最低化”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是企業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如果把企業與其利益相關者作為針對稅收利益的博弈雙方研究,可以將稅收籌劃的備選方案劃分為“零和”籌劃方案和“互利共贏”籌劃方案。“零和”屬于非合作博弈,指對于參與方來說,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各方的收益和損失相加起來,總和永遠為“零”。實施這種性質的稅務籌劃方案,雖然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收益,但同時會使其利益相關者遭到稅收損失,最終總體的得失相抵,綜合利益趨近于“零”?!盎ダ糙A”方案是指實施該種稅務籌劃方案,會使得企業在享受稅收收益的同時,也給其利益相關者在某種程度上帶來一定的稅收收益,使雙方都從稅收籌劃活動中獲得收益,即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決策時,應盡量選擇“互利共贏”方案:即實施該種稅務籌劃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任何相關者既得稅收利益不受損失,在此基礎上,使得至少一方獲得更高的稅收利益。
三、基于利益相關者的稅務籌劃目標的合理性
(一)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要求 Clarkson(1994)在介紹利益相關者與企業關系時指出:“利益相關者們在企業中投入了實物資本、人力資本、財務資本或一些有價值的東西,并由此而承擔了某些形式的風險;或者說,他們因企業活動而承受風險”。所以,企業進行管理活動和決策時,必須要考慮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利益相關者。我國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的不斷完善將企業推向了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環境,稅收對企業財務決策的影響作用己越來越大,實際上,“幾乎每一個人都相信稅收是影響公司財務政策的重要因素”。所以,企業目標及對財務管理的要求也就是稅務籌劃目標確立的出發點,因此,基于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的目標符合企業財務管理目標。
(二)符合企業長期穩定發展需要 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展,惡意競爭、克扣職工薪酬、逃避債務、欺騙消費者、偷稅漏稅等“損人利己”的經濟行為頻頻發生。企業應當從自我利益唯上的稅務籌劃思路中脫離出來,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兼顧各方相關者的利益,制定和選取有利于企業和相關者綜合利益最大化的稅務籌劃方案,從而有利于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獲得長期穩定的發展。例如企業在運用稅負轉嫁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時,可以與供應商、客戶之間達成“協議價格”,均衡稅收利益;另外,由于企業與稅務部門的認識不同,倘若企業籌劃不當,稅務部門很可能會認定籌劃非法,或者通過政策、措施等對這些行為予以禁止或處罰,所以,企業必須注意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協調。
(三)符合企業經濟利益與社會責任統一的需要 在我國,堅持“以人為本”,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構建和諧社會,已經成為社會的普遍共識。企業作為“社會公民”,理應承擔其相應的社會責任,如提供就業機會、實施社會救濟、履行環境保護等,而這些也都是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例如,企業職工很可能非常關注企業是否實施職工薪酬的稅務籌劃、政府對企業的公益行為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等,企業可基于利益相關者進行稅務籌劃,在獲得稅后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踐行了社會責任。當企業行為違背社會公眾利益或者其生產運營會對社會環境造成重度污染,甚至其行為對社會及公眾的利益產生損害時,企業必須調整自身行為。
參考文獻:
一、存在的問題
(一)教材內容滯后,內容框架側重于稅務會計
稅收法規和相關法律制度是不斷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據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稅收法規,對于后續的變化很難在教材中進行體現。稅務會計是對稅法以及相關會計準則的結合運用,一旦稅法發生變化時,與該稅法有關的具體會計處理有時無法在會計準則中進行同步變更,這就存在著稅法與會計準則相脫節的問題。另外,從教材的內容框架來看,現行的教材較偏重于稅務會計,而有關納稅籌劃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對基本稅種的籌劃作了簡要介紹,無法達到通過這門課程教鍛煉學生稅務籌劃的能力目的。
(二)傳統的理論教學不利于課程的開展
由于該課程是理論課,在教學方法上,大部分教師仍采用講授法將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相關理論及案例傳授給學生,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對于實務或者相應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動手解決的機會。該課程的前后理論邏輯性較強,部分稅種的計算公式較為繁雜,涉及到稅務籌劃內容時更需要綜合地分析過程,如果僅采用理論講授的方式,學生不動手參與到課堂中,無法真正地領會知識之間的聯系以及各種稅務籌劃方法的運用。在教學模式上,大部分學校仍然采用教師一人講解,學生被動聽的這種滿堂灌的教學組織形式。即使是在后期關于稅務籌劃內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時,傳統的課堂教學也是老師講授案例,學生無法充分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更不用說參與到課堂討論中。所以,傳統的理論教學帶來的教學效果不佳,教師應該積極思考讓學生能夠融入課堂教學的方法,真正地將稅務會計理論知識及納稅籌劃技能傳授給學生。
(三)傳統的課程考核方式不適用于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課程的考核是教學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環節,也是檢驗學生學習情況以及教師教學水平的標準之一。從《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這門課程來看,大部分的考試依然采用的是傳統的理論考核方式加上平時考勤,理論考核常以開卷或者閉卷的試題方式進行,且占考核成績的較大比重。在這種考核方式下,學生可能純粹為了考試而突擊,最后的成績無法體現出學生平時對課程的掌握程度,也無法達到培養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學目標未側重于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
在現行的《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目標中一般側重于學生對相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對于納稅籌劃能力的培養重視程度不高。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學生的相關實踐能力以及職業判斷能力的培養是至關重要的。所以,僅把教學目標定位在通過理論教學最終讓學生掌握納稅籌劃的方法層面是遠遠不夠的,達不到培養學生的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質的養成。
(二)教師的自身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不足
在該課程的教學中,大部分教師在講授時運動自身所學理論知識對這門課程進行講授。由于該課程的實踐性很強,且相關理論和實踐知識在不斷更新,要求教師在講授時結合自身實踐經驗。但是與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師都是在畢業后就進入教學崗位,缺乏相關的實踐經驗。另外,該課程涉及到會計、稅法甚至財務管理和審計相關學科理論與知識,能夠綜合運用這些專業知識的教師不多,這對教師的綜合知識的運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學生的重視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開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時都會將此課程作為專業選修課,一般周課時數較少。在日常學習中,學生經常會存在“選修課就是非重要課程”這樣一個誤區,加上上課周課時數量較少,不對選修課加以重視,認為學習到相關理論,豐富了自己的專業知識即可,故達不到通過學習掌握相關稅務會計處理以及納稅籌劃方法的教學目標。
三、應對措施
(一)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
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教學應注重學生納稅籌劃能力以及職業素養的形成,而不僅限于傳授理論知識這一層面,所以在教學中注重通識教育的同時,適當增加實踐教學模塊,將實踐與理論教學相結合,建立起以理論教學為基礎,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和職業素養為新的教學目標。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首先講授稅務會計理論知識,讓學生在課堂的理論教學中掌握有關稅種的會計處理,并對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及方法進行講解,學生在整體上對納稅籌劃有基本的認知。其次,在講授理論的基礎上,結合學生的掌握程度,進行實踐教學。在實踐教學過程中,教師引入教學案例,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案例,然后教師點評總結。在教學中增加實踐教學模塊,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應用能力及與稅會有關的職業判斷能力。
(二)教學方法以原來的教師為主體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
在傳統的課程教學中,《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的課堂授課方法一般為理論教學為主,且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應用型本科教學的目標之一就是培養應用型具有實踐能力的人才。如何將實踐能力的培養帶進課堂呢?
在教學方法的運用中,教師應該轉變觀念,“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教師在授課中不僅加強理論的講授,更應當注重方法的傳授,尤其是納稅籌劃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師通過任務導入講授本次課程的教學目的及任務,結合講授理論知識和會計處理及納稅籌劃方法,引導學生理解所授理論,以完成任務的形式培養學生的正確籌劃的崗位能力;二是教師運用案例教學法,引導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分析時可以采取多種課堂組織形式,例如:課程的前半部分在學習單個稅種的分析時,學生可以以個體作為分析的主體,根據分析結果教師適當進行點評;在課程后半部分教師可適當引入綜合性的案例,學生可采取分組討論的形式進行分析,根據討論結果選代表進行方案展示,教師最后進行點評,這些課堂組織形式均能充分體現學生在課堂中的主導地位。
在這些課堂組織形式的運用中,教師應營造輕松愉快的教學氛圍,引導學生對案例產生興趣,調動學生參與案例分析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以及問題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強課程的實踐性
為了使課堂具有更高的實踐性,做到實務和理論真正銜接,學校可以適當運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請企業財務部的稅務會計和稅務局相關人員進行授課或者學生實地進行參觀。企業的稅務會計人員講授他們在實務中遇到的稅務會計處理問題以及納稅籌劃經驗,讓學生深入了解企業的現實納稅籌劃的策略,有利于加強他們對稅務會計以及納稅籌劃的興趣。企業稅務相關人員的講解可以讓學生從客體層面上理解稅務局如何征稅,并真正認清納稅籌劃與偷、漏稅的區別,通過這種校企合作的模式從另一層面上提高了學生的實踐運用能力。
(四)課程的考核形式靈活,注重學生籌劃能力的培養
結合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學目標,該課程在考核方式上應當以靈活性及實踐性相結合,考核內容不能僅局限于對課本知識的識記和理解,應更加注重對相關納稅籌劃方法的運用。對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過程性評價與期末相結合的考核形式,過程性評價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時作業、課堂討論、小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閉卷方式外,還可以采取開卷及課程論文等方式進行。
(五)加強納稅籌劃能力的師資培養
【關鍵詞】 稅務籌劃; 風險分析; 防范對策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及特點
(一)稅務籌劃的概念
稅務籌劃第一次被法律界認可,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標志性事件是20世紀30年代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的發言,他說:“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贝撕?,稅務籌劃理論的研究也逐步發展起來。關于稅務籌劃的概念,各國學者對其定義不盡一致。
印度尼西亞稅務專家N.J.亞薩恩威在《個人投資與稅收籌劃》一書中將稅務籌劃定義為:“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我國的稅務專家蓋地教授在《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一書中認為:“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到的現行稅法(不限一地一國),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p>
雖然國內外學者對稅務籌劃的定義不盡相同,但稅務籌劃的要點大致相同,即稅務籌劃是在遵守、尊重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利用稅法所賦予的優惠政策,通過合法手段,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安排,旨在減輕企業稅負,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活動。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1.合法性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前提就是要尊重、遵守國家稅法的規定。合法性是稅務籌劃的最顯著特點,也是與偷稅、逃稅等其他稅務行為的最根本區別。
2.超前性
稅務籌劃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根據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結合自身企業的特點做出的計劃、安排。
3.時效性
稅務籌劃是企業的籌劃人員針對企業的有關財務活動,在一定的法律環境、經營環境下制定的,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國家稅務政策的變化,企業經營范圍、方式的變化,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時也需要把握時機,不斷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以使企業持續獲得稅務籌劃所帶來的收益。
4.目的性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是從稅收的視角安排企業的財務活動,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
5.專業性
稅務籌劃是一門集稅收、財務、法律、會計等各方面知識于一體的綜合性學科,專業性很強。
二、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風險分析
稅務籌劃在我國的起步較晚,它的理論研究也明顯滯后于稅務籌劃實務的實施,使得我國的稅務籌劃在實際操作中缺乏理論指導,具有一定的風險。相對于大企業的財務制度健全等有利條件,中小企業由于管理層對稅務籌劃的認識不夠,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人員素質相對不高等原因,給我國的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帶來更多的風險。具體如下:
(一)中小企業管理層對稅務籌劃認識不足導致的風險
我國的中小企業大部分是家族企業,經營權和所有權高度集中。中小企業管理者一般對稅務籌劃的內涵理解不足,對稅務籌劃的重要性認識也不充分。他們往往認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效果卻不明顯,這就導致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不高,重視程度不夠,在實施稅務籌劃的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因素等風險。
(二)稅務籌劃人員素質不高引起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種高層次管理活動,一種好的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都需要既懂得稅收、財務、會計,又懂得法律的高端復合型人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規模、成本的限制,其財務人員素質往往不高,對國家法律、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深入,從而導致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存在較大風險。
(三)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目標選擇的風險
企業稅務籌劃的目標包括:稅負最小化、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不同的目標往往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結果。中小企業若將稅務籌劃目標定在稅負最小化上,會使企業的決策及安排產生誤區。例如,為了使企業的稅負最小化而刻意避免投資利潤較高的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遠見的決定,而且它也沒有考慮稅務籌劃的成本和風險。中小企業如果將目標定為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目標是對稅負最小化目標的一種完善與發展,主張納稅人在進行決策時充分考慮稅收因素,但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目標依然沒有考慮到企業風險問題,很容易導致企業的短視行為。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保證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使企業的總價值達到最大。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不僅克服了以上兩種目標的缺點,還考慮了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
(四)政策性風險
政策性風險是指納稅人根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進行稅務籌劃時,由于籌劃方案與現行的稅法政策規定相沖突、運用不合理以及由于稅收政策變動,導致稅務籌劃失敗,致使納稅人經濟利益的流出或承擔的法律責任,給納稅人帶來負面影響的風險。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和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1.稅收政策理解偏差引起的風險
我國現有的稅收法律法規層次較多,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受專業、素質限制,對相關稅務法律條款的理解不夠準確或運用不當,可能引發稅務籌劃失敗的風險。例如:某企業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技術轉讓稅務籌劃時,將技術轉讓及配套設備收入等都計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范圍,使得企業的稅負大大降低,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二條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費用,技術轉讓收入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因此,稅務籌劃人員不能把技術轉讓所含的配套設備收入等計入所得稅減免范圍,從而導致稅務籌劃失敗。
2.稅收政策調整引起的風險
如果稅務籌劃方案不能及時跟上國家最新的稅收調整政策,就可能由合法變為不合法。稅務籌劃的時效性增加了納稅人稅務籌劃的難度。特別是在新舊稅法變更時期,由于稅務籌劃方案不是短時間內就能策劃并實施的,而需要一個過程,這期間就可能遇到稅務政策的調整,如果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不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的變動,并對稅務籌劃方案作出及時調整,就可能由原來的合法變成不合法,引起風險。
三、中小企業防范稅務籌劃風險的對策
(一)提高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對稅務籌劃的認識,優化中小企業實施稅務籌劃的環境
稅務籌劃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不僅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還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成本。因此,中小企業的管理者應該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理念,加強對稅務籌劃工作的重視,給予足夠的支持。我國中小企業大多是經營權和管理權高度集中的模式,只有管理層人員加強對稅務籌劃的認識,樹立企業整體的戰略目標,加強對稅務籌劃的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務制度,才能為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進行稅務籌劃工作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樹立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及稅務籌劃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要把這種思想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企業的管理者和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者、實施者等都要具備風險意識。一方面,稅務籌劃人員必須要熟知國家的法律、稅收政策,不能打球,存投機之心,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稅收政策;另一方面,企業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調動企業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可能給稅務籌劃工作帶來風險的因素,以便及時控制風險,將稅務籌劃風險降至最低。
(三)加強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
稅務籌劃需要既懂得經營管理,又懂得稅法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我國中小企業由于受到規模、成本的限制,其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不高,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培養,建立激勵機制,使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有所提高,從而組建一支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
1.中小企業要加強對稅務籌劃人員的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不斷提升
一方面,聘請稅務籌劃領域的專家、學者到企業內部對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在職培訓,使稅務籌劃人員加強稅務籌劃知識的學習和更新;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定期將稅務籌劃人員分批送到一些財經類院?;蚺嘤枡C構進行學習,為中小企業以后的稅務籌劃工作儲備人才。
2.中小企業要建立對稅務籌劃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稅務籌劃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稅務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稅務籌劃人員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些激勵機制。一方面,企業可以對稅務籌劃工作人員建立獎勵機制。對于由稅務籌劃的成功實施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企業可以將其中一部分當作獎勵發給稅務籌劃人員;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對有能力的稅務籌劃人員進行職位晉升,進而可以有效地促進稅務籌劃人員的積極性,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好、更成功的稅務籌劃方案。
(四)中小企業要建立正確的稅務籌劃目標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標要服從于企業的財務目標,與財務目標一致。因此中小企業的稅務籌劃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1963年,斯坦福大學研究小組提出了利益相關者定義:對企業來說,存在這樣一些利益群體,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企業就無法生存。1984年,費里曼在《戰略管理:利益相關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確提出了利益相關者管理理論,該理論認為任何一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各利益相關者的投入或參與,企業追求的是利益相關者的整體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些主體的利益。因此,企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企業的任何計劃、目標都要考慮到這些利益相關者。稅務籌劃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最終目標,是在協調了各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地實現了股東的利益,同時它也符合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有關稅務籌劃政策學習,及時更新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信息
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是依據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因此必須及時了解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更新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信息庫。中小企業的管理者可以定期邀請稅務機關人員、稅務籌劃專家到企業內部開展學習班,解讀國家的相關稅務政策;中小企業也可以組織內部人員一起學習、討論國家的稅務政策。尤其當新舊稅法變更時,更要針對變更的條款,詳加討論、學習,及時更新稅法信息,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六)加強與稅務機關人員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
稅務機關與企業是良好的合作關系,建立良好的關系,可以實現雙方共贏的局面。為了提高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成功率,降低風險成本,中小企業稅務籌劃人員要加強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的溝通交流,多與稅務人員溝通與企業內部稅務籌劃方案有關的稅法的理解,尤其是一些新生的和模棱兩可的稅收政策的處理,避免由于雙方對同一政策的不同理解而增加稅務籌劃的風險、成本。
四、結束語
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管理活動,正確運用稅務籌劃,不僅能提高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而且能夠大大降低企業成本。目前我國的中小企業由于管理理念、財務人員素質等各方面因素,在稅務籌劃的運用上存在風險。若稅務籌劃運用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風險成本及名譽損失。中小企業需要深入理解稅務籌劃的內涵,充分認識稅務籌劃可能存在的風險,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從而建立合法有效的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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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蓋地.稅務籌劃:目標、原則與原理[J].北京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6-11.
一、本書的核心思想
(一)稅務籌劃的本質
蓋地教授認為,“一部稅收史,同時也是一部稅收抗爭史?!奔{稅人的稅收抗爭意愿實際上就是稅務籌劃思想。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企業理財行為,應該與企業財務目標并行不悖,或者說,應該服從、服務于企業財務目標。但稅務籌劃同時也與會計系統緊密相聯,可以視為“根據稅法中法律法規的課稅標準確認核實范圍,并且將其數量化的一種會計核算體系”。
(二)產權框架下的稅務籌劃思想
科斯定理揭示了產權關系、資源配置及經濟效率之間的內在聯系,而產權關系影響著企業邊界和企業稅負。因此,產權安排對稅收籌劃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企業與市場的相互替代影響稅收負擔,其根源在于交易費用的變化依賴于企業邊界的變化,而企業邊界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安排的,產權調整、產權交易都會引起企業邊界的變化。而稅收籌劃通過對企業規模、產權結構及組織形式等的調整,做出適當的稅收安排,就可以充分利用企業邊界的變化微妙地影響稅收。
產權安排的實質是對財產權利的分配,產權安排的調整有多種方式,其中對稅收及稅收籌劃有著重大影響的是一定條件下的產權交易和資產重組活動。導致產權安排發生變化的最典型的產權交易和資產重組是企業并購、企業分立以及組織形式選擇等行為。企業并購、企業分立或組織形式調整都是資源優化配置方式,都不可避免地影響著產權關系,甚至還會打破原來的企業邊界,實現資產的轉移及產權結構的變化,而資產的轉移和產權結構的變化會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和稅收籌劃戰略。
(三)稅務籌劃的治理模式
基于委托關系的契約安排和公司治理相互配合,影響和制約著稅收籌劃在企業微觀層面的運作,也決定著稅收籌劃運作的效率。可以說,在權力制衡、成本約束、行為博弈角度,契約安排、公司治理對稅收籌劃的影響以及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都是極為微妙的。在稅收籌劃的治理機制中,具有關鍵意義的是建立一套對人的激勵機制,以規避人的隱蔽、偷懶和機會主義行為。
稅收籌劃契約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從契約的簽訂角度分析,達成一份完備的稅收籌劃契約需要付出更多的簽約成本,追求完備的契約安排可能并非最佳選擇;從契約履行的監督角度分析,契約的監督成本因信息不對稱和契約天然的不完全性而極為昂貴;從契約履行的激勵角度分析,契約天然需要激勵成本的支持。上述與契約相關的三個成本中,契約的監督成本與激勵成本呈反向變動關系,而契約的監督成本與激勵成本之和又與契約的簽約成本呈反向變動關系。實際上,通過逐步分析契約的一系列相關成本,總能夠找到契約總成本的最小值。
(四)稅收契約的簽訂與稅收籌劃
利用稅收契約開展稅收籌劃,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政策性稅務籌劃,即從稅收契約簽訂的源頭上進行籌劃,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變革性的稅務籌劃模式。一般政策性稅務籌劃適用于有影響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另一種是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稅收契約關系變革下的稅務籌劃,一般需要重點籌劃企業與供應商、客戶、債權人、股東、管理層及職工之間的稅收利益關系,建立一種滿足節稅需求的稅收契約。因此,稅務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它直接或間接地關系到企業契約各方的經濟利益。
(五)稅收成本與非稅成本
在稅務籌劃中,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是相生的,任何一種形式的稅收優化都會產生一定的非稅成本,而非稅成本的增加,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稅前收益。因此,稅務籌劃需要納稅人必須在稅收成本與非稅成本之間進行選擇。
二、本書的方法論價值
論文關鍵詞:稅務籌劃 效應分析 影響因素 激勵與約束
論文摘要:我國的稅務籌劃事業與國外相比發展較為緩慢,其主要原因在于尚未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存在明顯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而實際上,稅收制度、稅收行政、納稅環境、企業財務等因素客觀上影響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此,從管理角度出發,探討社會不同層面促進稅務籌劃發展的具體操作,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將有利于科學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最終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財務管理目標的經濟行為。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其在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比較國外稅務籌劃發展而言,我國稅務籌劃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務操作都可以說是處于摸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階段,尚未形成一套系統的理論框架和比較規范的操作技術,尚未建立起稅務籌劃健康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因此,從管理角度分析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健全稅務籌劃的發展機制,有利于促進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順利開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一、稅務籌劃發展的弱激勵弱約束效應分析
理性“經濟人”假設認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其行為準則就是經濟上是否有效。為了最大限度滿足自己的利益,他們會根據外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其行為模式。激勵與約束是影響人的行為的兩個方面,二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管理的核心內容。如果兩者關系失衡,激勵不足或者約束不夠,機制的運行將發生偏差,激勵或約束的實施目標將無法實現。而實際上,目前我國稅務籌劃正處于弱激勵、弱約束狀態,激勵與約束機制的運行不暢阻礙了稅務籌劃事業的健康發展。
(一)稅務籌劃的弱激勵效應分析
1、政府缺乏必要的政策宣傳與輿論導向
稅務籌劃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到政府稅務機關、各類納稅主體和稅務中介機構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對稅務籌劃工作給予正確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我國至今尚未明確制定關于稅務籌劃的法律、法規,沒有專門就稅務籌劃的政府管理、行業服務、企業規范等方面出臺指導性的法律、法規,稅務籌劃缺乏可操作性。同時,政府稅務部門對企業稅務籌劃的宣傳指導工作幾乎沒有,更不用說必要的監督了。政府指導和監督不力造成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偷逃稅現象依然十分嚴重;同時也加劇了稅務籌劃業內收費混亂、業內人士稅務籌劃理念和職業道德水準低等諸多問題的嚴重性,客觀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現實發展。
2、稅收制度“不公平”現象依然存在
鑒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稅法中不同納稅主體客觀上存在著稅收負擔差異。如我國針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不同于內資企業的所得稅制度,最終國內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大約比外資企業高近10%之多。不公平現象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國內有的企業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方式減輕稅收負擔,甚至于采用違法的偷逃稅行為。盡管兩稅合并進程正在加快并將從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稅務部門的稅收征管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但我國仍存在比較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不公平的稅收待遇客觀上降低了國家利用稅收政策宏觀調控經濟的功效,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理性行為。
3、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效果不佳
從總的政策而言,稅收優惠是國家稅收必要的補充調控手段,而實際上稅收優惠也為廣大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廣闊的可操作空間。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客觀上激勵著納稅人開展科學的稅務籌劃,遵從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但同時稅收優惠是有條件限制的,這些條件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的主觀意愿,使稅收優惠達不到預期的激勵效果。
4、片面強調理論研究而忽視實踐指導
盡管稅務籌劃在我國已經逐步開展起來,但目前理論界大都著重于稅務籌劃基本理論的研究,且較少有很深人的探討;關于稅務籌劃實務方面的研究也僅限于基本方法、技巧及相關領域的探討,少有對某一特定行業或特定對象的綜合性稅務籌劃研究;而且稅務籌劃實務研究大都傾向于分稅種的稅務籌劃,很難對一個企業的操作實務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這樣,一方面稅務籌劃理論研究的滯后抑制了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另一方面稅務籌劃實務探討的不足也抑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稅務籌劃的弱約束效應分析
1、稅收執法的非公正性
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相比較企業來說具有行政管理者的強制優勢,這使得企業處于相對弱勢的狀態。人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受主觀意愿的影響,稅務執法人員的主觀性直接影響著執法的公正性。目前盡管國家加強了相關部門的廉政建設,但仍有不少人收受賄賂為他人提供便利。對于稅務部門而言,由于稅務檢查本身的復雜性,并不是所有問題都能檢查出來,因此執法人員往往對行賄者網開一面,輕處罰或根本不予追究相關責任。這就加劇了納稅人試圖借“稅務籌劃”之名搞偷逃稅之實的主觀意愿,不利于企業科學開展稅務籌劃。
2、稅務籌劃認定標準的模糊性
目前稅務籌劃的概念尚沒有權威統一的認識,尤其是避稅究竟是不是稅務籌劃更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由此造成社會各界對稅務籌劃在具體實踐中的態度也大不相同。政府雖然對于稅務籌劃的態度有所改觀,并開設了相關稅務籌劃網站,但并未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基本內涵與范圍。因此,稅務機關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認定的時候沒有統一的依據標準,也就是說,其認定只是稅務人員的一種隨意性較大的主觀認定。這對于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活動的合法與否起不到很好的約束作用,也不利于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與發展。
3、稅務籌劃人員的低素質約束
目前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從業人員,無論是企業內部的財稅人員,還是稅務機構的工作人員,大多為專門的財務人員,其知識面普遍較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高層次稅務籌劃人才的缺乏導致企業稅務籌劃的層次低,很多企業只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套用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或運用一些簡單的稅務籌劃方法,針對企業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的籌劃方案,而不能從戰略高度對企業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就稅收問題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系統籌劃。真正成功的稅務籌劃應該是從經營戰略的高度上考慮企業長期利益的。因此,政府或企業應從根本上界定稅務籌劃的行為資格,要求稅務籌劃人員具備相應的稅務籌劃、法律、財務管理等相關知識,從人員素質方面約束稅務籌劃的科學性和合法性。
二、影響稅務籌劃發展的因素分析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產生和發展既有宏觀層面的原因,也有微觀層面的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茖W分析稅務籌劃的影響因素,將有助于企業有效組織和實施稅務籌劃活動。
(一)稅收制度因素
稅收制度是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體現國家政策導向的宏觀調控手段,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的。復雜多變的經濟發展狀況使得稅收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稅收法律規范也是處于不斷發展中的。由于國家在制定稅收制度的時候,不可避免地會制定一些為引導經濟的良性運行而設置的稅收差異政策,如不同行業、地區的減免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高低差異等內容,這實際上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稅務籌劃的選擇空間。同時,從國家宏觀調控角度來說,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必然引起宏觀政策導向的轉移,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稅收制度的變化上。因此,企業應密切關注稅收制度的變化趨勢,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法體系,切實保障企業的經濟利益。
(二)稅務行政因素
稅務行政執法的主體差異性為企業提供了可利用的稅務籌劃空間。稅務籌劃工作屬于企業的一種主觀理財行為,這種行為的科學合法性依賴于稅務機關的認定。盡管稅收法律制度中存在著很多的稅務籌劃可利用空間,包括自由裁量權和稅收執法的客觀偏差等,但由于稅收征管人員業務素質的參差不齊使得企業在進行籌劃時總是謹小慎微,唯恐一不小心被判為“違法”操作。這就限制了企業開展稅務籌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除了稅務機關提高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外,企業也應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爭取獲得其稅務籌劃方案的認可。
(三)納稅環境因素
公平的納稅環境不僅有利于公平市場競爭,而且有利于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增強。納稅環境包括公民對依法納稅的認識、企業對稅務機關執法公正性的認可、企業對不同稅收政策差異的可接受程度等。納稅意識作為一種觀念,不僅直接影響著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而且成為納稅人是否具備稅務籌劃意識的制約因素。重視稅務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具有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在增強公民依法納稅意識的基礎上,在良好的納稅氛圍下,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將會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企業處于明顯不公平的納稅環境,稅務機關存在執法上的主觀偏差,周圍企業偷逃稅行為盛行,那么它肯定不會采取合法的稅務籌劃行為??梢姡{稅環境的優劣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稅務籌劃選擇,因此政府應注重公平納稅環境的建設,為稅務籌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氛圍。
(四)稅收知識因素
稅務籌劃作為企業的一項高層次的涉稅理財活動,客觀上需要籌劃者熟悉并掌握國家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的相關內容。這是在存在稅務籌劃空間前提下的主觀決定因素,只有當籌劃者具備相當的稅收知識,才有可能發現存在的稅務籌劃空間并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付諸實施??陀^上說,籌劃者所熟悉和掌握的稅收知識越多,理解程度越深,其可能發現的稅務籌劃空間就越大,設計實施的稅務籌劃方案就越有可能成功。因此,對于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來說,加強自身學習修養,熟悉掌握相關稅收法律規定,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是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科學設計和順利實施的必要前提。 (五)財務因素
.可以說,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決定著企業能夠開展稅務籌劃及稅務籌劃操作水平。稅務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組成部分,必然要受到財務因素的影響。具體表現在稅務籌劃中財務處理技術方法的運用上,包括合理安排收人確認的時間、選擇合理的成本計價方法、籌劃方案評估的成本收益分析等,而這些技術都是靠企業的財務處理水平成就的。這就要求稅務籌劃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不斷提高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素質,特別是企業內部稅務籌劃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從而從技術上為稅務籌劃的科學實施提供保障。
(六)稅務籌劃期待因素
在具備開展稅務籌劃可行性的外在條件基礎上,企業的主觀意愿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個因素。稅務籌劃期待因素是一個主觀性的因素,也就是說企業本身有這樣一種愿望、意識,想通過自己的努力借助科學稅務籌劃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如果企業本身沒有這種意愿,不管外界環境是如何有利,稅務籌劃都是無從談起的。文章將企業稅收負擔的認識、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正確理解、企業對稅務籌劃風險的態度和企業的誠信納稅意識等內容歸為稅務籌劃期待因素。其中,認為企業稅收負擔重、能夠科學認識稅務籌劃及其風險的誠信納稅企業,稅務籌劃期待高,企業稅務籌劃的積極主動性就強;反之則稅務期待低,主動性弱。
三、建立健全稅務籌劃發展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稅收作為企業的一項剛性現金流出,理性納稅人必然在整個經營過程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減輕稅收負擔以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實際上,違法的偷逃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納稅人將承擔更大的納稅成本支出。因此。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征納博弈永不停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性。因此,為了保證我國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和保護納稅人權益,我們需要尋求并建立一種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納稅人積極理性的開展稅務籌劃,引導納稅人自覺地按照稅收法律規定科學納稅,從而形成良好的依法治稅氛圍。
(一)激勵機制
1、科學宣傳稅務籌劃,加強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鑒于企業對稅務籌劃認識的片面性,政府部門應采用各種方式向企業宣傳稅務籌劃相關知識,幫助企業消除對稅務籌劃的不正確認識,從政策層面幫助企業樹立正確的稅務籌劃意識。另一方面,政府稅務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稅務籌劃工作的指導和必要的監督,建立和完善對企業和中介機構稅務籌劃業務的監管制度,進一步規范稅務籌劃業務的開展。當然,政府科學宣傳稅務籌劃的前提條件是政府認可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性,因此政府部門特別是稅務機關必須對稅務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2、建立健全相關稅收法規,加快稅務籌劃的法制化進程
縱觀世界各國,重視稅務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相對完善穩定的稅收制度。盡管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得到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稅收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工作的開展。因此,國家除了明確制定有關稅務籌劃的法規外,重點仍應加強稅收立法,盡可能提高稅收立法級次,修改稅法中不公平、不完善、語言表述不清的內容,使現行稅法有章可循。同時,針對稅收法律的復雜性,加快稅收基本法的制定和頒布,加強稅收立法的前瞻性,保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穩定性,引導稅務籌劃的健康發展。
3、加快稅制改革步伐,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不公平”
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違背了市場經濟下的公平競爭原則,影響到企業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利于不同納稅主體的長遠發展。因此,應進一步完善稅收制度,逐步消除稅收制度中的不公平現象,有效遏制企業偷逃稅等的違法行為,促進企業在正確納稅的基礎上利用稅務籌劃技術方法實施科學納稅。目前國家“兩稅合一”、“增值稅轉型”等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將進一步體現稅收的公正與公平,從而也有利于我國稅務籌劃事業的理性健康發展。
4、開展稅務籌劃專項課題研究,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
理論指導實踐,實踐豐富理論。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稅務籌劃的實踐活動就難以真正有所作為。嚴格意義上說,稅務籌劃研究的深度和廣度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我國稅務籌劃的發展方向和速度。為了促進稅務籌劃向縱深方向發展,政府應設立專門的研究基金,激勵學者們加強稅務籌劃的理論與實務探討,切實從根本上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诙悇栈I劃實務性很強的特點,應加強企業稅務籌劃可操作方法的研究,為切實開展稅務籌劃提供方法上的指導。
(二)約束機制
1、加強稅收立法,建立稅務籌劃法規體系
納稅人開展稅務籌劃必須符合國家的稅收法律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務籌劃的行為范圍。依法治稅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此,為促進稅務籌劃的科學發展,需要提高稅務籌劃的立法級次,建立相對完善的稅務籌劃法規體系。具體包括稅務籌劃的主體資格、稅務籌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稅務籌劃的法律責任等基本內容,從而做到有法可依,從法律角度科學界定稅務籌劃行為,限制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偏離合法性軌道。
2、嚴格稅收執法,加強稅收征管與稽核
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需要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即依法治稅環境。依法治稅要求稅收工作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全面貫徹稅收法制原則,征稅方依法征稅,納稅方依法納稅。為此,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稅法規定辦事,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充分體現稅法的嚴肅性與強制性。另一方面,還應加強稅務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更新稅務籌劃觀念,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稅務人員業務素質越高,執法力度越大,廉政意識越好,納稅人通過非法手段增加收益的可能性就越小,風險越大。依法治稅方略的貫徹實施,為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提供前提和保障,促使稅務籌劃走向規范化、法制化。
3、科學認定稅務籌劃行為
成功地實施企業稅務籌劃需要對稅收法律、政策有全面深人的理解,而最終稅務籌劃行為合法與否取決于稅務部門的認定。事實上,在對“稅務籌劃”的認定上征納雙方往往會出現分歧,企業認為是“節稅”籌劃,而稅務機關則認定是避稅甚至是偷逃稅行為。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界定稅務籌劃的認定標準,統一稅務籌劃標準。同時,企業必須切實了解稅務部門對稅務籌劃的態度和認識,了解正確籌劃行為的判斷標準。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約束著企業開展稅務籌劃行為的科學合法性,避免因對稅法的隨意理解而使稅務籌劃偏離稅法制定的初衷,確保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