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30 14: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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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企業管理制度的規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審核落實項目工程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以下簡稱乙方),乙方自愿簽訂本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保證嚴格遵守并執行所有內容,承擔各項責任。
一、進場前,乙方應對施工圖紙及預算書進行審核,弄清所有施工環節點,做好現場技術交底記錄,編制施工組織計劃和工程進度表。若發現圖紙與現場情況不符或圖紙標識有誤而無法施工時,應事先報告給項目部,重新確定設計方案后再進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圖紙施工或私自與業主商定改變施工內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進場前必須保證和項目部及其它質監人員到現場檢驗工序施工情況,檢驗合格后,由項目部為乙方辦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續后由乙方按規定時間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若發現上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必須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畢或確定整改方案以后再辦理移交手續,并重新調整乙方某階段的進場時間和完工時間后乙方再組織施工人員進場施工。否則影響施工質量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用材管理責任:乙方在施工中,應提前
天以上安排好各項材料用料計劃并仔細審核材料數量和規格尺寸等,并以詳細清單形式上報給項目部,如不及時上報或尺寸差錯影響工期和造成材料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負責。若乙方及時上報但甲方未及時提供材料導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補償給乙方停工期間誤工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
元。甲方保證材料按預定的時間及時送到工地,乙方當即進行材料驗收并核對數量,無誤后簽字認可,如發現材料質量問題或規格、尺寸有誤時,應當即要求調換,否則導致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小五金、配件、輔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材料員要求有義務將材料搬運上樓到工地上。如發生材料質量問題影響到工程質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經濟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全部損失以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所有設備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或損毀的,由乙方賠償。
材料控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簽字認可。
四、乙方施工質量責任:本項目施工質量要求達到優良等級,在保修期內必須保證保修,施工保修期為
,如需維修而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保修時,甲方有權在保修金內扣除實際發生的工資款支付給保修者。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施工規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標準手冊》等規定進行規范施工操作。若因違反其中任何條款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處罰,在內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
元以上
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甲方視情況而定)。乙方承擔工程保修責任并負責保修工作。乙方若離開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權對乙方追償。
乙方施工過程中若未按質量標準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間的產生的材料費、人工費等各項損失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現場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公司各項文明施工標準嚴格現場管理,讓業主滿意。乙方保證每天到現場時間不少于
小時,每日填寫施工日記,負責辦理各項驗收及變更等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施工過程中所有書面材料及時交甲方工程部審核和存檔。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責任: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范的規定,落實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發生。如有人身安全、傷亡、消防、偷盜等事故發生,在內部核算上,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施工中一切實用工具(含鉆頭、鉛筆、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資金目標管理責任:乙方應在此指標內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經費以此指標為最高額度,無特殊情況超標由乙方自行承擔。指標內資金結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進行分配。資金由公司財務根據資金發放有關規定和工程進度及時予以發放支付(詳見附合費用支付單)。因乙方管理、施工質量或進度等原因造成業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況發生,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自行支付所有費用。
八、裝飾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須將規范填寫的施工日記及各種現場填寫的表格等資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與業主的結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實填寫者,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九、獲得業主、監理方及甲方優良工程評定的項目或因丙方優良表現獲得客戶好評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戶介紹新的工程業務等情況,甲方根據丙方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獎勵。
十、乙方在按圖施工正確的情況下,如甲方或業主要求整改,必須由甲方出具工程聯系單給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導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個工時
元,但增加的工作量應由甲方負責人簽字審核予以認可。
十一、不論因何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終止內部承包,乙方應配合作好項目的人、財、物、料、圖紙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絕交接,甲方有權對乙方不予結算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違約條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除要補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1.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承接裝修工程者支付違約金
元。
2.沒有簽署工程變更聯系單,私自給業主增添工程分項或工程量或改變施工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元。
3.乙方無故克扣施工人員工資,支付違約金
元
4.不經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違約金
元;
5.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絕執行質檢人員整改意見或整改通知單內容的,支付違約金
元;
6.拒絕執行工程部質檢人員對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各項及總體驗收質檢意見的,支付違約金
元;
7.乙方收取業主好處或擅自接受業主宴請吃飯等情況的,支付違
約金
元。
十三、乙方已仔細閱讀本承包責任合同及合同附件(開工通知書、綜合人工費用計算方法、費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標準等),無任何異議并簽字認可。
十四、本責任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訂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項目施工管理內部承包責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HSE (健康、安全、環境) 承包管理合同
甲 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乙 方:重慶茂嘉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威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執行單位:蜀南氣礦) 001-H3井鉆前工程 瀘州市蘭田鎮 2008年4月16日
1 總則
1.1為明確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施工作業及生產技術服務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在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護生產作業人員、周邊群眾及企業財產安全和保護環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2 定義及解釋
2.1違法、違章、違規:指HSE管理合同當事人違反健康、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行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規定的范圍內,由于當事人責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經濟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環境破壞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4 HSE作業方案:指承包方對重要的、高度危險的設備或活動,描述其現存的健康安全環境危險和危害,以及為把危險、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能夠允許范圍內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況
詳見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該HSE管理合同期限與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
實際需要變更期限,HSE管理合同應隨之變更至相同期限。
5 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雙方應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減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以防止安全環保事故的發生。甲方鄭重告知乙方,在承包工程施工作業期間,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險和危害因素:
5.1.1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接觸油類、天然氣 等易燃、炸藥、雷管、油類等易爆、H2S等有毒物質,以及這些物質泄漏、
爆炸、著火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
5.1.2作業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強令冒險作業、違規作業等違章指揮、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不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按操作規程施工等違章作業、施工作業現場吸煙、生產作業場所使用手機、酒后作業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能造成安全環保事故發生。
5.1.3生產施工作業現場如果存在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標志、有限空間作業通風不良等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環保事故發生。
5.1.4承包商使用的車輛、機具等設備和設施如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環保事故。
5.1.5 /
6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6.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健康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
6.2按照《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等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環保業績、資質、技術水平和安全、環保保證條件進行審查,對乙方針對施工作業項目制定的HSE施工作業計劃、HSE措施方案、現場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審查并備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門組織工程所在單位對乙方進行現場工程技術交底,向乙方告知施工作業區存在的危險源、風險及安全環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規定的健康安全環保作業條件。
6.5對乙方的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作業、環境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若發現乙方違章指揮、違章施工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行為可責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可責令其停止作業。
6.6要求乙方維護好甲方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設施、設備及器材等。
6.7在事故發生后,積極協助乙方進行事故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8要求乙方通報安全生產及環境污染事故,可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參與事故的調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資料。
6.9根據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解決施工作業中出現的問題,并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6.10向乙方通報其HSE管理業績、資質審查和監督檢查情況。
6.11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7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7.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健康安全環保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等。
7.2乙方應遵守甲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四川油氣田鉆井(試油)工程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等安全、環保等規章制度,制定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按應急預案組織演練。
7.3乙方在編制施工方案時應對危險源及從事活動的環境影響、環境因素進行辨識,對風險和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和危害削減措施和方案。經乙方組織審批后,報甲方有關單位或部門備案。
7.4應根據設計、施工方案及應急預案等配備完善的安全防護設施、環保設施、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并做好維護保養。
7.5作業過程中發現設計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時,應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甲方,在得到書面設計變更或指令后,制定風險和危害削減措施,方可實施。
7.6在施工作業中,施工作業現場不具備安全環保作業條件,乙方應停止施工,并及時進行整改。若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施工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7.7不得購買或使用違反國家、行業標準和甲方規定的原材料、設備、裝置、防護用品、器材、安全環保檢測儀器等。
7.8 乙方應按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其生產作業人員辦理保險,并承擔其費用。
7.9 乙方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
7.10施工作業過程中,應負責保護施工作業影響范圍內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跡、文物遺址、動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態環境。
7.11按現場HSE管理規定組織安全、環保檢查,及時整改安全環保隱患,制止施工作業中的三違行為。
7.12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積極組織搶險,防止事故擴大,并負責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甲方和乙方上級部門,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7.13 根據合同的約定履行應盡義務。
8 違約責任及處理
8.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時,依據合同約定對違約者進行處理(包括支付違約金、停工整頓、賠償損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準入資格等)。
8.2發生的事故應經調查確認責任;事故報告和調查應按照國家、股份公司及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有關規定進行。
8.3由于甲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8.4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報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事故所產生的費用按主合同約定處理。
8.6 發生本合同9違章考核處理中的情況,按其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9 違章考核處理
9.1若發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違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進入施工作業現場時,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現場要求的勞保服裝和勞保防護器具。
9.1.2違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在施工作業現場吸煙。
9.1.3違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施工器材擺放不合理、不穩固,電源線布置混亂,施工結束后廢舊棉紗、焊條頭等物料未及時清理。
9.1.4違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用電設備未實行一機一閘管理制度,配電箱熔斷器熔體更換時,用違反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9.1.5違反SY6444-2000《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用電電路、線路檢修時,切斷接入點處電源后,接入點處無專人值守或無相應保護措施。
9.1.6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
9.1.7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架空臨時用電線路未按規定架設的。
9.1.8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在易燃、易爆生產作業場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電氣工具、照明燈等。
9.1.9違反《西南油氣田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未按照正確的送電和停電操作程序操作。
9.1.10違反《西南油氣田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安裝室外臨時用電配電盤、箱及開關、插座等沒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類似的三違行為。
9.2若發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按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2.1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用電設備未作保護接零或未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未設置漏電保護裝置(36V及以下的用電設備如工作環境干燥可免裝漏電保護器。)
9.2.2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配電箱內使用有破損的電器或者使用不合格電器等。
9.2.3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西南油氣田分公司QHSE程序文件中《環境污染控制程序》設備檢修時,未按操作規程斷水、電、汽(氣)、
風來源處理;未按規定收集、排放廢水、廢氣、廢渣。
9.2.4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夜間車輛通行的施工場所,沒有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
9.2.5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安全裝置或控制設備出現故障后未及時處理。
9.2.6違反《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工作時有顆粒物飛濺,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9.2.7違反《石油工程建設施工安全規定》設備運轉時,跨越或接觸運動部位的。
9.2.8違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危險化學物品堆放間距違反標準或不按規定混裝。
9.2.9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未辦理特種作業票(動火作業票、有限空間作業票、高空作業票等)進行特種作業的。
9.2.10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動火、動土、高處、進入有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前,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未落實。
9.2.11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裝置運行或設備啟動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規程進行安全檢查。
9.2.12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設備、裝置存在故障時,未按規定排除故障強行運行。
9.2.13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在作業現場設警示牌、警戒帶等.未經許可,擅自拆除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標志。
9.2.14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任意拆除設備(設施)的安全照明、信號、儀噐、儀表、防火防爆裝置和各種警示裝置的。
9.2.15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QHSE作業文件中《起吊作業管理規定》攀登吊運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16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有限空間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通風設備及照明的;未按規定配備監護人員或無有效內外聯系方法的。
9.2.17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電壓燈具與使用電壓要求不符的。
9.2.18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高空作業在2米(含2米)以上,未戴保險帶、隨意拋擲物件、工具無防掉措施的。
9.2.19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危險作業未經審批的或審批后未設置警戒區域或未掛警示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9.2.20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在易有墜落物體下方作業時未戴安全帽的。
9.2.21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私自開動非本工種、本崗位設備的。
9.2.22 其他類似的三違行為。
9.3若發現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乙方按2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或應急安全通道。
9.3.2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在易燃易爆禁火區域違章明火作業的。
9.3.3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特種作業時,嚴重違反特種作業許可、安全措施、應急預案、現場監護等制度進行作業。
9.3.4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持超期證件操作的。
9.3.5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9.3.6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強令冒險作業。
9.3.7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員工三違處罰管理辦法》發現隱患不及時匯報、不及時制止或未采取相應處理措施、未排除情況下冒險作業的。
9.3.8 其他類似的三違行為。
9.4乙方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安全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導致重大事故、重大經濟損失的,以及不履行環境保護
責任,造成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除按上述條款處理外,同時給予吊銷西南油氣田分公司HSE準入證處罰。
9.5乙方違反《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規定》,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職業病傷害等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發生事故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不承擔相應污染賠償責任的,除按上述條款處理外,終身禁止進入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市場。
10 HSE信息的報告
10.1乙方在向甲方通報工程動態、生產信息的同時,應一并向甲方通報HSE管理信息。
11 爭議的解決
11.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按甲乙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12 其他事宜
12.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根據有關規定訂立補充協議或協商解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F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p>
開戶銀行?。?/p>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p>
郵政編碼 :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隨著建設工程的快速發展使得對工程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施工單位對工程合同進行防范措施的管理,很好的提高企業對成本的整體控制措施,來更好的適應市場的發展。
二、合同管理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等級劃分,合同管理風險可分為可控風險和不可控風險。可控風險是在合同管理過程中,通過實施規范化的流程管理,進行信用風險評價、履約風險評估、合同爭議解決、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規避或降低風險。不可控風險是指由于受宏觀經濟環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災害事故等因素影響,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簽訂、履行。
2.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范圍劃分,合同管理的風險可分為內部管理風險和外部環境風險。一般情況下,合同管理的客觀風險受經濟環境、法律法規、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等制約和影響,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規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觀風險受內部和外部主觀因素的影響,很多是可以規避的。內部管理風險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規范、監督不到位、人員素質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簽訂、履行、變更或轉移、解除過程中存在風險,這種風險可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失誤或帶來巨大損失。外部環境風險是由于合同對方信用等級較低、不正當競爭以及財務狀況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詐或違約導致合同管理風險。
3.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
按照風險防范控制的責任劃分,合同管理的風險可分為直接管理風險和間接管理風險。直接管理風險是企業自身在直接參與合同管理全過程中,由于在合同評審、履約、變更或轉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規范、制度機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等因素,給合同管理帶來的直接風險。間接管理風險是企業自身在間接參與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聯合體成員、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約、變更或轉移、終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風險。
三、防范建設工程合同風險的對策
1.采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辦法,減少合同中的漏洞。
大中型建設工程合同一般由業主負責起草,業主為了預防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賠,特意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技術顧問起草合同,一般質量較高,其中既隱含許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風險責任條款,又有業主的反索賠的條款。因而要求施工企業的合同談判人員策略上,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對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主的某種免責條款,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理、有利、有節的談判顯得尤為重要。施工企業可以根據項目需要聘請律師為項目顧問,參與合同的起草、談判等工作。
2.加強合同履行時的全過程動態管理
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進行管理,只是一個靜態層面的管理,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時間長,產生的問題比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每一項工作,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記錄清楚,手續齊全,否則會造成差錯引起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3.合理轉移風險
對于預測到的合同風險,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時,采取雙方合理分擔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總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推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關鍵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茖W的索賠方法在于必須熟悉索賠業務,注意索賠策略和方法,嚴格按合同規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賠,把開展索賠工作變成為合理合法的轉移工程風險的主要手段。
四、成本控制的意義
生產成本控制是實現企業經濟管理的基礎,即在生產成本形成過程中,對影響成本的各種因素進行限制和監督,及時發現與設定的目標成本之間的差異。采取糾正措施,將實際發生的損耗嚴格控制在目標成本的范圍內,使產品的生產成本得以控制,為降低生產成本提供依據。
五、企業現場成本管理的措施
增強成本觀念,實行全員成本控制
企業的一切成本控制活動應以現代成本效益理念作為指導思想,應從管理的高度去挖掘成本降低和獲取效益的潛力。為了真正達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充分發揮每個部門和廣大職工控制成本、降低成本的積極性,就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實行獎懲制度,按企業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和成本管理要求,確定成本責任層次和責任單位,以及他們的責權利關系,開展班組經濟核算,建立一個縱橫的群眾性成本控制組織。
2.完善成本預測與預算制度
(一)、加強成本預測
企業應從整體效益出發,以動態成本效益看待成本及其控制問題,從投入與產出的對比分析來看投入的必要性、合理性,以效益為中心進行成本的動態控制。銷售部門在調查外部市場狀況時,不能只針對市場當時的產品需求傾向。
(二)、合理預算成本
首先應當做好企業的產品生產計劃,在這個計劃中對于各種原材料、人工、機器設備的使用損耗等都應做好詳細的分析,做出合理的預算,制定出一定的成本要素定額。加強對于成本控制的力度,嚴格按照成本預算進行生產,強化成本預算的約束性,促進成本水平的降低。
3.全面認識成本控制的內容
企業成本的內容和范圍不應只局限于生產領域,成本控制應是全方位、全過程的。企業對其成本控制的對象不應當只局限于企業內部生產加工制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同時應該對企業的采購與銷售過程以及成本控制的影響進行充分的考慮。因此,企業成本控制的對象應當是產品整個壽命周期的成本,既包括生產過程又包括研究開發與設計,還必須考慮售后服務環節。既要重視與上游供應商的聯系,也應重視與下游客戶和經銷商的聯結?,F代企業成本控制應包括影響成本變化的各個環節,滲透到企業的預測、決策、技術、銷售等領域,向企業的各個環節擴展。只有把握好了所有過程的成本管理與控制,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確立競爭優勢。
4.加強產品成本信息的管理
企業應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會計及其它信息資料的真實和可靠;要提高管理者和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一方面要增強法制意識,另一方面還要增強道德自律意識,增強道德責任心和責任感,保持職業良知;另外要加強市場調查和信息反饋在成本控制中的應用。
5.嚴格控制銷售和研發費用
在進行產品研發或者市場開拓之前,一定要做好準備工作,制定完整有效的計劃。確定該項資金的投入是必要的、合理的。要確定一個合理的成本限額,在執行過程中確保成本不超支。企業的領導在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時,還要做好費用投入后的使用控制,不要只是單純地加大了創新方面的投入,而忽略了它所能帶來的效益。
六、結束語
只有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防范與控制及企業的成本控制與成本的管理才能使得一個工程一個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1]馮韞單.淺談企業人工成本管理及對策.新財經.上半月2010年第七期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我們制定了《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和《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
全文
為了指導各地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采用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
(一)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
(二)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三)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進行管理。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既要考慮臨床診斷、治療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顧不同地區經濟狀況和醫療技術水平的差異,做到科學合理,方便管理。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見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非臨床診療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屬于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臨床診療必需、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項目。
四、各?。ㄗ灾螀^、直轄市,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的規定,組織制定本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梢圆捎门懦?,分別列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也可以采用準入法,分別列基本醫療保險準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
對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省可適當增補,但不得刪減。對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省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但必須嚴格控制調整的范圍和幅度。
五、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對于本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中所列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規定具體的個人自付比例,并可結合區域衛生規劃、醫院級別與專科特點、臨床適應癥、醫療技術人員資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應的審批辦法。未列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按國家有關質量管理規定技術檢測不合格的大型醫療設備,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六、參保人員發生的診療項目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外的,或屬于按準入法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準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要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和醫學技術的發展進行適時調整。各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要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調整的基礎上作相應調整。
八、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另行組織制定有關規定。
九、勞動保障部門在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財政、衛生、物價、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物價部門在組織制定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時,要充分征求勞動保障、財政、衛生部門的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管理工作。
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
全文
為了指導各地確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其他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各?。ㄗ灾螀^、直轄市,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四、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由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標準確定。需隔離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支付標準按本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確定,但不得超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五、定點醫療機構要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在安排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時,應將所安排的床位收費標準告知參保人員或家屬。參保人員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議,自主選擇不同檔次的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由于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把參保人員安排在超標準病房時,應首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家屬的同意。
六、參保人員的實際床位費低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在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七、各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本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標準。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和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八、勞動保障部門在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時,要充分征求財政、衛生、物價、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物價部門在組織制定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收費標準時,要充分征求勞動保障、財政、衛生部門的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χ-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χ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近年來,伴隨社會經濟發展,地鐵工程也逐漸發展起來。地鐵工程是一項復雜的工程項目,涉及到設計、施工、裝修以及設備采購與安裝等,而地鐵的運營必須以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有效利用為前提。與其他工程項目相同,地鐵工程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不容忽視。地鐵工程建設合同是對雙方進行約束,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重要依據,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建設管理單位項目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
關鍵詞:
現代項目管理理論;地鐵合同;管理
地鐵工程作為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程,不僅具有涉及范圍廣、數量大的特點,而且其施工周期長、投資規模比較大?,F階段,在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了多個地鐵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人員構成上,多是來自不同城市和行業,因此項目管理人才相對缺乏。對地鐵工程而言,投資的有效控制,項目管理期間管理人員面對的管理風險是建設管理單位必須要思考的問題?,F代項目管理理論中項目管理組織模式等可以指導地鐵工程進行合同管理,使地鐵工程順利建設,充分發揮其效益。
一、地鐵工程項目合同特點
地鐵工程不同于房屋建筑工程,其集中于發達城市市區內,在建設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拆遷,且施工過程中需要占用較多場地。在地鐵工程中涉及諸多工程項目,如車站工程、車輛段土建工程等基礎工程,除此之外地鐵工程還涉及到通訊工程、屏蔽門、牽引供電、信號以及自動售檢票等項目,可見地鐵工程涉及范圍之廣,因此地鐵工程需要耗費較大資金和較長時間。通常情況下,若地鐵線路運營長度在20公里,則需要投入人民幣一百億左右,歷經四年左右時間才能建設完成。對地鐵工程而言,合同管理尤為重要。并且合同也包括很多種類,合同數量多達幾百個,不僅包括設計方面的合同,也包括施工方面的合同,另外還有監理和檢查等方面的合同。在地鐵建設過程中,需要與多個單位進行合作進行,包括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同時建設管理需要多方人員的參與,包括合同管理人員、法律工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以及施工技術人員等。因此要想完成建設目標,則應對各個合同、專業之間進行協調處理。就我國而言,地鐵工程屬于基礎設施之一,因其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收回投資的時間比較長,因此通常情況下,地鐵工程經濟來源主要來自于財政收入。政府是地鐵工程的投資主體,不僅需要關注工程質量和安全之外,還應通過監控審計的方式確保財政資金利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現階段,地鐵工程相關管理單位成立時間均比較短,部分城市仍處于籌備建設時期,多在政府指導和帶領下進行建立,其中管理人員通常來自多個城市和行業,盡管在我國范圍內項目管理理念已經得到有效應用,但其相關理論和方法的實際應用卻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專業人才不足方面。地鐵工程作為建設領域新興工程,所以對于不同來源的管理人員應進行統一的培訓和學習,使其專業素養得到提升,為管理效率提升奠定基礎。
二、合同管理組織模式
(一)模式確定
現階段,以地鐵工程管理現狀為依據,建設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不僅要保證工程穩健開展,同時還要兼顧效益,使專業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為項目管理奠定基礎,同時也為優秀管理人員的培養打下基礎,基于此,就現階段地鐵合同管理而言,矩陣式為最優選擇。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矩陣式指的是三個部門分別負責三項管理內容,第一為合同商務管理;第二質量與工期管理;第三預算成本管理,其中最主要的管理內容為質量與工期管理,另外兩項管理內容為主要管理內容提供服務與支持,即一個項目小組對一個具體項目進行管理,小組成員由上述不同部門管理人員組成,項目經理由工程管理部門人員擔任,預算和商務兩個管理部門對項目經理進行協助實現管理。在這一管理模式中,各個小組成員并不是只能管理一個工程項目,而是可以兼顧其他幾個工程項目進行管理,要想合理的管理地鐵工程項目,項目經理應取得預算方面和合同商務兩方面的管理支持,項目目標的實現需要預算、工程以及合同三個方面的共同作用。
(二)矩陣式的優勢
第一,利用預算成本和合同商務兩方面管理的參與,在管理權力上建立起制衡、分散的關系,使管理人員出現腐敗的現象得到有效避免。第二,利用預算成本與合同商務兩個管理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使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第三,利用預算與合同兩個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交流,實現管理經驗的共享性,對建設管理單位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有促進作用。第四,此種管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反應出合同變更以及糾紛事件等,在同類項目中變更同類合同時,承包商處理不會出現差異。第五,由于地鐵工程項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因此在合同管理中矩陣式的應用可以使不同項目接口的處理更加容易。第六,在工程建設結束之后,矩陣式管理合同,可以避免項目組人員因去向問題而影響工作。當然,在地鐵合同管理中,矩陣式的應用也面臨一定挑戰,主要體現在管理期間不同部門職責的界定上,如果各部門之間可以清晰的界定管理職責,則可以使部門之間沖突事件發生概率降低,從而降低各部門工作對項目管理效率的不良影響。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矩陣式管理屬于綜合管理模式,利用此種模式對工程合同進行管理對工程項目管理有積極影響。
三、在地鐵合同管理中現代項目管理理論的應用
(一)合同范圍與目標確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門就工程工期和技術提出項目策劃和需求,從工程工期、管理以及協調等層面上制定合同標段策劃,并對合同范圍進行確定。第二,從合同管理層面出發,合同管理部門不僅需要將標段劃分的市場響應度進行考慮,還需要考慮其經濟合理性,并與初步標段策劃內容相結合,審核并確定合同具體范圍以及標段策劃內容。使合同標段劃分的更加合理,工作范圍確定的更加合理。第三,從成本管理層面出發,預算成本管理部門應為標段規劃和工作范圍提供可靠意見,同時以項目整體概算為依據,對標段概算進行分解確定。
(二)合同關鍵原則確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門應對合同技術內容進行編寫,并對技術內容與其他內容之間的協調性進行審查,同時參與制定并修訂合同范本,并參與確定合同原則。第二,對于合同范本,合同管理部門應做好組織和編寫工作,并管理好范本內容,對合同關鍵原則進行組織和審定,同時對合同商務條款進行編寫,確保合同結構整體的完整,同時保證各項條款之間合理、協調。另外合同管理部門應組織資格預審工作,并對審定資格評標和預審辦法進行編寫。第三,合同預算成本的編寫由預算成本管理部門負責,對財務及其他條款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其協調性。同時參與資格預審、制定并修訂合同范本、確定合同原則等工作。
(三)合同談判
第一,工程管理部門參與談判,同時就工期、技術等方面的管理問題進行把關,對合同中相關內容進行再次審核。第二,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并主持談判,同時就商務相關問題進行把控,管理合同范本,針對合同進行最終審定與匯總。第三,預算成本管理部門參與談判,并就預結算以及支付問題進行把關,對預算相關內容進行再次審定。
(四)合同實施
第一,以合同內容和相關管理制度為依據,工程管理部門應控制和管理工程進度和質量,并初步審核承包方的付款申請。第二,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召開合同變更審核會議,并參與合同款的審核中,并以變更內容和支付款項就項目總體進行總結。第三,以合同與管理制度為依據,預算成本管理部門審核完成計量支付申請的工程價格,并處理扣款事宜,對合同變更金額進行審定。
(五)合同收尾
第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就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報告編寫,并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參與相關培訓,參與結算。第二,合同管理部門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報告編寫,形成經驗庫,將典型案例編寫并收納其中,組織相關培訓,參與結算。第三,預算成本管理部門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報告編寫,對經驗庫進行完善,參與相關培訓,組織結算。
四、結語
在地鐵工程中,合理管理非常重要,項目管理理論的應用為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持,在組織環境和目標的差異中實現有效管理,使地鐵工程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同時促進了我國項目管理的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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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代項目管理理論;地鐵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7)007-00-02
地鐵工程作為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程,不僅具有涉及范圍廣、數量大的特點,而且其施工周期長、投資規模比較大?,F階段,在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了多個地鐵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在人員構成上,多是來自不同城市和行業,因此項目管理人才相對缺乏。對地鐵工程而言,投資的有效控制,項目管理期間管理人員面對的管理風險是建設管理單位必須要思考的問題。現代項目管理理論中項目管理組織模式等可以指導地鐵工程進行合同管理,使地鐵工程順利建設,充分發揮其效益。
一、地鐵工程項目合同特點
地鐵工程不同于房屋建筑工程,其集中于發達城市市區內,在建設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用于拆遷,且施工過程中需要占用較多場地。在地鐵工程中涉及諸多工程項目,如車站工程、車輛段土建工程等基礎工程,除此之外地鐵工程還涉及到通訊工程、屏蔽門、牽引供電、信號以及自動售檢票等項目,可見地鐵工程涉及范圍之廣,因此地鐵工程需要耗費較大資金和較長時間。通常情況下,若地鐵線路運營長度在20公里,則需要投入人民幣一百億左右,歷經四年左右時間才能建設完成。對地鐵工程而言,合同管理尤為重要。并且合同也包括很多種類,合同數量多達幾百個,不僅包括設計方面的合同,也包括施工方面的合同,另外還有監理和檢查等方面的合同。在地鐵建設過程中,需要與多個單位進行合作進行,包括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同時建設管理需要多方人員的參與,包括合同管理人員、法律工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以及施工技術人員等。因此要想完成建設目標,則應對各個合同、專業之間進行協調處理。
就我國而言,地鐵工程屬于基礎設施之一,因其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收回投資的時間比較長,因此通常情況下,地鐵工程經濟來源主要來自于財政收入。政府是地鐵工程的投資主體,不僅需要關注工程質量和安全之外,還應通過監控審計的方式確保財政資金利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現階段,地鐵工程相關管理單位成立時間均比較短,部分城市仍處于籌備建設時期,多在政府指導和帶領下進行建立,其中管理人員通常來自多個城市和行業,盡管在我國范圍內項目管理理念已經得到有效應用,但其相關理論和方法的實際應用卻存在不足,主要表現在專業人才不足方面。地鐵工程作為建設領域新興工程,所以對于不同來源的管理人員應進行統一的培訓和學習,使其專業素養得到提升,為管理效率提升奠定基礎。
二、合同管理組織模式
(一)模式確定
現階段,以地鐵工程管理現狀為依據,建設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不僅要保證工程穩健開展,同時還要兼顧效益,使專業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為項目管理奠定基礎,同時也為優秀管理人員的培養打下基礎,基于此,就現階段地鐵合同管理而言,矩陣式為最優選擇。
在工程管理過程中,矩陣式指的是三個部門分別負責三項管理內容,第一為合同商務管理;第二質量與工期管理;第三預算成本管理,其中最主要的管理內容為質量與工期管理,另外兩項管理內容為主要管理內容提供服務與支持,即一個項目小組對一個具體項目進行管理,小組成員由上述不同部門管理人員組成,項目經理由工程管理部門人員擔任,預算和商務兩個管理部門對項目經理進行協助實現管理。
在這一管理模式中,各個小組成員并不是只能管理一個工程項目,而是可以兼顧其他幾個工程項目進行管理,要想合理的管理地鐵工程項目,項目經理應取得預算方面和合同商樟椒矯嫻墓芾碇С鄭項目目標的實現需要預算、工程以及合同三個方面的共同作用。
(二)矩陣式的優勢
第一,利用預算成本和合同商務兩方面管理的參與,在管理權力上建立起制衡、分散的關系,使管理人員出現腐敗的現象得到有效避免。第二,利用預算成本與合同商務兩個管理部門之間的資源共享,使管理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第三,利用預算與合同兩個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和交流,實現管理經驗的共享性,對建設管理單位整體管理水平的提升有促進作用。第四,此種管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反應出合同變更以及糾紛事件等,在同類項目中變更同類合同時,承包商處理不會出現差異。第五,由于地鐵工程項目本身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和復雜性,因此在合同管理中矩陣式的應用可以使不同項目接口的處理更加容易。第六,在工程建設結束之后,矩陣式管理合同,可以避免項目組人員因去向問題而影響工作。當然,在地鐵合同管理中,矩陣式的應用也面臨一定挑戰,主要體現在管理期間不同部門職責的界定上,如果各部門之間可以清晰的界定管理職責,則可以使部門之間沖突事件發生概率降低,從而降低各部門工作對項目管理效率的不良影響。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矩陣式管理屬于綜合管理模式,利用此種模式對工程合同進行管理對工程項目管理有積極影響。
三、在地鐵合同管理中現代項目管理理論的應用
(一)合同范圍與目標確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門就工程工期和技術提出項目策劃和需求,從工程工期、管理以及協調等層面上制定合同標段策劃,并對合同范圍進行確定。第二,從合同管理層面出發,合同管理部門不僅需要將標段劃分的市場響應度進行考慮,還需要考慮其經濟合理性,并與初步標段策劃內容相結合,審核并確定合同具體范圍以及標段策劃內容。使合同標段劃分的更加合理,工作范圍確定的更加合理。第三,從成本管理層面出發,預算成本管理部門應為標段規劃和工作范圍提供可靠意見,同時以項目整體概算為依據,對標段概算進行分解確定。
(二)合同關鍵原則確定
第一,工程管理部門應對合同技術內容進行編寫,并對技術內容與其他內容之間的協調性進行審查,同時參與制定并修訂合同范本,并參與確定合同原則。第二,對于合同范本,合同管理部門應做好組織和編寫工作,并管理好范本內容,對合同關鍵原則進行組織和審定,同時對合同商務條款進行編寫,確保合同結構整體的完整,同時保證各項條款之間合理、協調。另外合同管理部門應組織資格預審工作,并對審定資格評標和預審辦法進行編寫。第三,合同預算成本的編寫由預算成本管理部門負責,對財務及其他條款進行嚴格審查,保證其協調性。同時參與資格預審、制定并修訂合同范本、確定合同原則等工作。
(三)合同談判
第一,工程管理部門參與談判,同時就工期、技術等方面的管理問題進行把關,對合同中相關內容進行再次審核。第二,合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并主持談判,同時就商務相關問題進行把控,管理合同范本,針對合同進行最終審定與匯總。第三,預算成本管理部門參與談判,并就預結算以及支付問題進行把關,對預算相關內容進行再次審定。
(四)合同實施
第一,以合同內容和相關管理制度為依據,工程管理部門應控制和管理工程進度和質量,并初步審核承包方的付款申請。第二,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召開合同變更審核會議,并參與合同款的審核中,并以變更內容和支付款項就項目總體進行總結。第三,以合同與管理制度為依據,預算成本管理部門審核完成計量支付申請的工程價格,并理扣款事宜,對合同變更金額進行審定。
(五)合同收尾
第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就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報告編寫,并總結合同管理經驗,參與相關培訓,參與結算。第二,合同管理部門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報告編寫,形成經驗庫,將典型案例編寫并收納其中,組織相關培訓,參與結算。第三,預算成本管理部門需要就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報告編寫,對經驗庫進行完善,參與相關培訓,組織結算。
四、結語
在地鐵工程中,合理管理非常重要,項目管理理論的應用為合同管理提供了支持,在組織環境和目標的差異中實現有效管理,使地鐵工程管理水平得到顯著提升,同時促進了我國項目管理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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