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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隨著我國城市化與工業化的加速推進,人口流動日趨頻繁,尤其是各地少數民族進入城市從事經商、學業、工作、旅游等活動的數量更為龐大。然而由于、語言、生活風俗習慣的不同,給城市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分析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就如何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對解決民族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被學者定義為“非城市戶籍,但在城市從事各種經濟、文化活動的少數民族”。隨著經濟的發展,現在各省市都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動的普遍特點:從偏遠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謀生糊口為主,從事體力工作等。同時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點。
1、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現出分布廣闊,人數眾多的特點。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在我國城市中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已達3000多萬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還在不斷地增長。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少數民族成分就超過50個,少數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動人口超100萬人次,其中,來自甘孜州、阿壩州、自治區、青海省各州縣的藏族人口就有約70萬人次,區內有、甘孜州、涼山州等13個少數民族駐區單位,成為成都市少數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動量最大的一個區。
2.從事行業較為單一,流動類型較為集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多為青壯年,多從事一些繁重的體力活動,或根據自己相關民族特色,從事民族餐營業、宗教佛像生產、民族土特產出售及相關工藝品制造等行業。例如武侯區眾多的藏族特色餐館,隨處可見的羊肉串生意,還有特色的瑪瑙珊瑚、水果干果特產出售等等。而由于語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數少數民族喜歡以同族、同鄉聚居,以家庭、親人、朋友為主,帶有明顯的民族性。
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對于社會治安服務管理來說,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出現無疑增加了其難度。少數民族多來自于偏遠地區,文盲、半文盲占多數,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法規意識薄弱,在城市中經常違反治安管理的規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蠱惑,干起偷盜搶劫等違法勾當,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語言、宗教、文化背景、風俗習慣相關方面的差異,少數民族流動人在城市適應性方面存在著諸多的壓力,例如一些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影響民族關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當地人民的歧視或排擠,這樣的事情一旦發生,往往都造成比較惡劣的影響。
3.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里經商多沒有必備的手續,往往臨時租個店鋪,就開張經營,缺少正常經營的相關手續。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則選擇交通要道、繁華路段、賓館學校等地擺攤經營,一則影響城市面貌,二則影響交通秩序,二則影響相關執法部門的工作,為建設美麗和諧社會增加了困難。
三、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對策建議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經濟不斷增長,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只會增多。如何減少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社會的消極影響,需要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特別關注,需要整個社會的全面協調。
1.加強宣傳,提高思想
進一步加強對黨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樣化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全社會形成共識,營造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濃厚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傳播媒體,提高全社會對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從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高度出發,切實抓好落實宣傳工作。
2.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經商管理
要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經商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衛生、交通等部門都參與到一起進行聯合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會議,針對發生的問題,采取妥善的對策,吸納每一次成功的經驗,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經商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加強對解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困難
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有效服務,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是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發揮民族宗教協會等組織的作用,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熱情切實周到的服務。幫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解決諸如子女上學、經營場所、房屋租賃、疾病治療等方面的困難。對流動經商的人員適當給予照顧,引導他們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就業創業營造良好的環境。進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努力滿足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飲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矛盾糾紛管理
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是一個特殊群體,處理涉及他們的問題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必須慎重對待、妥善處理,堅持民族平等、保護合法、引導守法、制止違法。當有這一類的矛盾糾紛出現時,要及時了解情況,掌握信息動態,配合有關部門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逐漸降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管理的負面效應,只有這樣,才能發揮其積極作用,成為推動和諧社會發展建設的重要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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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林鳳.社會工作視野下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 [J].黑龍江民族叢刊,2006,(1).
我鄉是一個漢、藏、彝等多民族雜居的少數民族待遇縣,少數民族人口眾多,民族氛圍濃厚,能否讓多民族共融,直接關系到我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開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創建共建、共享、共融的民族團結平臺,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營造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的重要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依托鄉、村的大調解體系,大營、片馬、然莫、萬坪村成立調解小組,調解組長由各村村主任擔任,成員由各村具有一定群眾威信和調解能力的少數民族組干部或村干部組成。通過少數民族調解隊伍的成立,我縣形成少數民族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網絡,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鄉鎮在民宗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明確分工,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搭建少數民族社會矛盾基層化解平臺,積極有效化解民族矛盾糾紛。落實經費,完善制度,責任到人。確保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有牌子,有隊伍,有制度,有經費”,努力做到組織領導到位,規章制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機制建設,確保工作落實。
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能,進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綜合協調,營造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各項工作機制,確保工作有力落實。
(三)健全考核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鄉、村(社區)兩級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制,鄉黨委政府強化監督檢查職能,加強對社區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構建兩個平臺,建立兩支隊伍。
開展少數民族服務管理體系建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切實提高政府服務管理水平,針對少數民族群眾的特殊困難和需要,積極給予引導和幫助。為此,我鄉以“構建兩個平臺,建立兩支隊伍”為核心開展工作。
(一)構建少數民族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少數民族公共服務隊伍。
在兩個試點鄉成立了專門的少數民族公共服務隊伍,成立服務站,重點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職業培訓、子女入學、醫療救助、法律援助、文化交流、權益保障、特殊需要等方面給予引導和幫助,為少數民族群眾提供服務,讓少數民族群眾切實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關懷。
1、鄉政府以鄉政務服務中心為依托,建立“鄉少數民族服務中心”。
搭建與統戰、政務中心、民政、工商、計生、教育、衛生、文化、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青婦、公檢法司等部門的協作機制,幫助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的困難和問題。
2、在村(社區),以村(社區)活動室為依托,建立“社區少數民族服務站”、“社區民族之家”,把民族工作納入社區工作范圍,增強社區民族事務服務能力。
“服務站”、“民族之家”由支部書記負總責,村長負責具體工作,準確掌握村(社區)少數民族定居、暫居和流動人員的基本情況,建立社區少數民族臺帳,在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群眾的基礎上,從勞動就業、子女入學、權益保障、法律援助、節慶、飲食、喪葬等方面做好正確引導和服務工作。
關鍵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外來務工人員日益增多,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也呈上升趨勢。少數民族人口的流動量增多,在增進各民族間的相互了解、帶動民族地區發展的同時,由于各民族在語言、文化、、生活習俗上的差異,容易產生一些矛盾和糾紛,給服務與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對社會安定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對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當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本情況
三門縣雖然屬于欠發達地區,但優越的地理位置,豐富的自然資源,明顯的港岸優勢,發展后勁較足,吸引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前來就業,據統計,目前三門縣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4000多人。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工作的短期性,居住的不固定性,流動的隨意性,給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就目前而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要表現為以下現狀:
(一)基本情況難以掌握
由于主城區房租相對較高,相當一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居住在城郊結合部,大多租住在條件比較簡陋的民房內,白天在城關內固定經營場所或人流量大的鬧市區做些流動攤點生意,晚上回租住地居住。他們與周邊居民接觸較少,當地的社區、村也很難掌握他們的真實情況。
(二)民族特色經營比較混亂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要來自甘肅、寧夏、新疆等地區,主要從事“清真面館”、“蘭州拉面”、“烤羊肉串”、販賣葡萄干等。從經營形式上,既有固定經營,也有流動經營。固定經營的以餐飲面館居多,從事服務人員也多以同鄉少數民族為主,流動經營的一般沿街叫賣,二至三人一伙,沒有固定攤點和經營地域,而這類人員更易與當地居民和城市管理者產生矛盾和糾紛,管理比較困難。
(三)盲目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呈增多趨勢
年齡小、文化低、無特長、居無定所的盲目流動少數民族人口呈增多趨勢,有的結團四處流浪謀生,有的以坑蒙拐騙、扒竊偷盜為主,很難疏導管理。
(四)犯罪目的多為擄財,犯罪類型相對集中
2012年至2015年6月,三門縣人民檢察院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案件45件85人,其中盜竊案件33件58人,占總案件數的73%。
二、當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存在的難點
盡管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群體服務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細致入微、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民族文化等與流入地存在著較大差異,給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帶來了一定難度。
(一)城市管理難度較大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開展民族特色經營占80%以上,民族特色經營中絕大多數擺的是沿街叫賣的流動攤點,沒有長遠發展目標,也不愿主動到當地相關部門申辦手續,無照經營比較普遍。他們往往不遵守城市管理制度法規,選擇交通要道和繁華地段擺攤設點,嚴重影響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和城管、衛生、工商等執法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矛盾和糾結偶有發生。
(二)社會治安管理難度較大
由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多來自邊遠貧困地區,文化素質偏低,政策法規意識淡薄,違治安管理規定的案件時有發生,加之,為了生存,部分流動人員中鋌而走險,觸犯法律,偷盜等案件也時有發生,已成為社會不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民族關系協調工作難度較大
主要表現在少數民族流動人群與城市執法管理人員及當地漢族群眾在語言、文化、、生活習俗等方面的較大差異和不適應,在執法與交往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影響民族關系的事情,這類事情一旦發生,往往會影響較大。
三、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當前社會轉型期間各種問題的表現和縮影,既有歷史原因,也有民族風俗習慣、等因素的作用。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事關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大局。對此,建議:
(一)加強宣傳力度,形成強大聲勢
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樣化的宣傳教育活動,如新聞媒體應當定期報道相關信息,充分利用社區和村相關宣傳陣地,從而提高全社會對做好少數民族外來流動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營造民族團結、社會和睦的良好氛圍。相關執法部門要普及民族知識,結合普法工作,將黨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規作為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加以學習,并貫徹執行,努力做到在執法過程中依法辦事,切實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同時,通過舉辦民族特色活動豐富群眾的民族知識,逐步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觀念,形成各民族間和諧相處、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整合資源力量,健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據庫
一是通過村級、社區統戰聯絡員隊伍,對居住在本村、社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民族構成、文化素質、性別年齡、生活居住、子女教育、經濟收入、就業狀況等情況進行登記,通過鄉鎮、街道統戰干事再統一匯總到縣民宗部門,以網格化的登記形式,摸清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為分析、判斷評估及提升服務與管理奠定了基礎。二是建立民族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對區域范圍內流動少數民族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范疇,消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的盲區。三是依靠群眾的力量,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出租房的日常管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盡管是流動的人群,但在城市總是生活在城市常住居民之中的,群眾通過日常的走動和了解基本掌握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一舉一動。因此,搞好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最可行的辦法是走群眾路線,加強街道、居委會、治保會等基層組織的建設,做到群防群治??梢园焉贁得褡辶鲃尤丝诩{入居委會的工作范圍來進行日常管理,也可以由政府牽頭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建立少數民族自我管理的組織。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真正融入現代化的城市之中,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享有與其他城市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三)廣泛開展服務,解決實際困難
充分發揮社區、少數民族聯誼會等組織的作用,及時掌握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情況,主動為他們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堅持服務和管理并重,幫助少數民族流動人員解決子女上學、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提供職業培訓和就業信息服務。定期排查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及時發現和掌握情況,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對于涉及少數民族的問題,堅持以教育疏導為主,及時化解矛盾,消除隔閡,促進民族團結,既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又按照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辦事,防止將涉及民族因素的一般性糾紛事件上升為民族問題。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7
近年來,民族社會工作本土實踐的初步探索及民族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界的大力倡導引發了我國內地研究者對民族社會工作理論與實務相關議題的關注。其中,“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是重要的研究主題之一。檢視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相關研究發現,雖然這一主題的研究并未能精確匹配,但事實上該主題的研究已頗具歷史。究其成因,主要是由于這一主題研究涉及的“社會工作”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兩個關鍵詞,這些不同的邏輯關系并非是理論或概念上的區分,而是由于其在歷史實踐中的不同發展脈絡而形成。
一、美國相關研究概況及評述
(一)“同化論”主導下的研究淵源
西方國家“少數民族”的內涵、社會工作的實踐進程均與我國存在諸多差異,以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進程最具典型性的美國為例,由于其社??工作發展的原發內生性,其針對“少數民族”的社會工作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在歷史實踐中就具有高度的交疊性。在美國,“少數民族”的內涵,即除了歐洲大陸遷移的薩克遜人外,所有原住民(包括印第安人、阿拉斯加人等)、非洲裔美國人、亞洲裔美國人、拉美裔美國人等。在社會工作發展伊始,在薩克遜人的價值觀中,這些與其存在差異的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變的。因此,“慈善組織會社”、“社區睦鄰運動”,其內容的重要應有之義就是對城市中這些“少數族群”的“道德提升”。就此而言,美國的“少數民族”社會工作在實踐之初的內涵中暗含如下預設:第一,少數族群是落后的、有待改變的;第二,其需要改變是由于其是從“原始”或“農業”生產生活方式進入了“工業”、“城市”的生產生活方式,從“非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第三,對少數族群的社會工作服務主要是在城市中,因為這些人群聚居于城市的“下只角”,其需要改變的原因也是其無法立足與適應城市生活。基于此,“民族社會工作”的內涵即涉及社會工作服務于聚居城市的少數民族。這些少數民族原本并不源自于城市,而是源自于由“鄉”(原始或農業社會)向“城”(現代工業社會)的流動,其社會工作服務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內涵基本等同于其針對移民與原住民開展社會工作的內涵。因此,美國“移民和原住民社會工作”的相關研究具有直接參考價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20世紀60年代前,由于當時美國社會“同化”價值觀的主導地位,導致其移民與原住民社會工作實務并不注重民族間的文化差異與歧視壓迫,因此,有關城市中移民與原住民的社會工作研究也并未被貼上“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的標簽而單獨被提及,只是在諸多研究中賦予了城市“貧困人口”或“弱勢群體”的內涵。
(二)美國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研究
隨著20世紀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和“反種族主義運動”的高漲,少數民族社會工作才進入社會工作實務與研究領域,并出現了一大批相關著作,如該領域第一部著作是Solomon于1976年出版的《黑人增權:受壓迫社區中的社會工作》??傮w而言,在相關研究中,偏重臨床的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與注重社會行動的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是該領域的兩大基本取向。
第一,個體主義的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的價值基礎是“多元文化主義”。其由美國學者Horace Kallen于1915年首次提出。對于如何界定其內涵,不同學者有不同看法。其中Sanders認為,肯定文化多樣性的現實,讓個人盡量保持傳統文化的特色,并使不同的文化傳統融入社會,從而反對單一的主導文化[1]。而Cashmore認為其核心觀念是:“不同民族或文化在一個多元社會中和諧共存[2]。上述兩個定義從多元文化主義的個體與社會屬性兩個層面予以揭示,體現了其尊重民族文化差異與保持和諧共存的哲學內涵。在多元文化主義的指引下,多元文化主義的社會工作需從文化敏感的視角來開展少數族群服務[3]。民族敏感性社會工作建立在對案主所擁有的多元化民族身份的理解基礎上,把對不同民族文化和少數民族群體的理解與社會工作的理論相結合,以案主所屬的民族群體身份和社會階級地位的價值和地位為導向[4]。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時,需詢問案主愿意選擇何種方式進行工作,而不是想當然采用多數民族的慣例,或關于少數民族群體的成見[5],應將焦點集中于案主對自身文化經驗的闡釋[6],需保持文化敏感性,同感案主的文化背景,探索其需求所在。同時,在方法與技巧方面,Harper & Lantz提出八項跨文化治療要素,并輔以案例分析不同族群的跨文化方法[7],還有研究者Morales & Sheafor采用生態系統評估模式討論若干微觀和宏觀案例[8]??傊?,民族敏感社會工作是在多元文化主義價值觀的指導下,形成的一整套關注少數族群案主及其所在群體文化差異,并在實務中尊重并利用這種差異的方法與技巧。此種社會工作取向具有明顯的改良主義傾向,是在不改變現有社會制度的前提下開展的實務。
第二,結構主義的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以作為思想基礎,倡導對現有不公平社會結構的改造。伴隨“反種族主義”運動的高漲而深受少數民族社會工作者的青睞,而與此相關的研究成果也隨之涌現。Thompson指出,歧視產生的重要方面是研究歷史結合了某些生物類別的低劣假設[9]。顯然,上述觀點揭示了對少數族群的歧視與壓迫來自于薩克遜人固守的斯賓塞的社會進化觀,并將這種進化觀固化在其統治地位的過度政治化和結構化上。Dominelli強調反壓迫理論的中心是,分化產生社會認同,而社會認同又產生壓迫的方式[10]。由此可見,在美國,反歧視反壓迫的社會工作實務致力于打破這種錯誤社會觀所帶來的對少數族群在社會結構上的歧視與壓迫。而在反歧視反壓迫的民族社會工作焦點中,Morley指出,反歧視與反壓迫社會工作的核心是圍繞著個人及結構層面的運作如何導致權力不平等,以及如何察覺、批判與消滅這些不平等[11],同時,在實務方法上,Dalrymple & Burke指出:“利用機構資源和專業性幫助,把工作放在感情、觀點和行動之間的聯結上,以便支持弱勢群體。”[12]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除美國外,英國、新西蘭、加拿大與歐洲等地傾向于使用反壓迫實務取向取代反歧視實務取向。就反歧視反壓迫社會工作的發展而言,無論其術語如何變化,但其哲學基礎與核心內涵并未發生實質性改變,其價值取向是結構主義的,其實務模式是社會行動取向的。
(三)對美國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研究的評述
綜觀美國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發展的歷史脈絡,其起源于社會工作誕生之初,但被單獨提及并予以深入探討卻發端于20世紀60年代。在此之后,文化多元主義與反歧視反壓迫取向成為該領域研究與實務的主要取向,對西方國家影響甚大。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取向仍未超越原有的實務模式與研究方式,并未真正形成有關少數民族社會工作獨特實務模式與研究范式。
與此同時,更為關鍵的是,由于中國的民族問題與民族政策與美國等西方國家呈現巨大差異,在借鑒其民族社會工作的理論與實務時也有諸多方面值得深入反思。一方面,就民族敏感社會工作而言,在西方國家,其主要針對的對象是移民與原住民,其移民與原住民的形成與發展與我國少數民族形成與發展有著質的區別。這種質的區別體現在文化的統一性與延續性程度上。在美國,其移民與原住民文化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其與美國主流文化的發展脈絡是斷裂的,民族敏感的社會工作十分強調保持少數族群文化的獨立性,而在我國,各民族的文化是在長期歷史發展中與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與借鑒中形成的,并共同組成了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文化。因此,我國各民族的文化差異并不是完全獨立與斷裂的。這一點在我國開展少數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與實務中需引起注意,其適應性問題,應謹慎對待,在本土實踐中需進一步探討與摸索。另一方面,就反壓迫反歧視社會工作而言,西方國家的研究結論也并非可以照搬,因為其社會制度與我國也有質的區別。眾所周知,西方國家的民族問題,其民族歧視與壓迫問題本質是階級壓迫的表現。而在我國,目前少數民族,包括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面臨的問題是由我國改革開放的和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而產生,屬于社會轉型階段必然出現的問題,并非由壓迫與歧視而產生。因此,對待西方國家這種社會運動式的民族社會工作取向更需謹慎對待,更需在本土實踐中加以進一步研究與探討。
二、我國臺灣地區相關研究概況及評述
在我國臺灣地區,與內地“少數民族”概念最為接近的是“原住民”的概念。而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對應的概念為“都市原住民”。在臺灣地區,有研究者認為,原住民社會工作在1996年“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成立之后才開始被考量[13]。而有研究者對原住民社會工作的發展脈絡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劃分,將其分為三個階段:1987年以前,社會工作同化融合期;1987年至2000年的過渡期;2000年至今多元文化社會工作發展期[14]。綜合來看,不管是哪種劃分方式,都體現了臺灣的原住民社會工作是由“同化論”占主導思想的原住民社會工作逐步過渡到以“多元文化主義”為主導的原住民社會工作。其中,標志性的轉向事件就是“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成立。
(一)“同化論”主導下的臺灣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
在臺灣“原民會”成立之前,“福利殖民”成為現代國家同化原住民族的社會規訓,不讓原住民以自己傳統知識解決自己的問題,而被迫進入殘補式福利框架,以一種“加碼式”的福利津貼來解決原住民問題[15]。隨著臺灣地區的都市化,原住民移民都市的人數急速增加,原住民對家鄉仍懷濃厚鄉情,但認同距離卻持續擴大,雖置身在都市現實中,卻無法真正認同或融入都市社會,另一方面,青壯年人口大量流失,原鄉部落解組、老幼失聯問題也呈現嚴重化趨勢。1984年“臺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成立,其激發了原住民覺醒及領導抗爭運動,使政府對原住民的社會福利服務跨越以往強調生活改進的階段。但在這一時期,臺灣地區針對原住民社會工作的主要取向,即通過自上而下的社會福利政策對處于城市中的原住民青年和處于農村地區的老人和兒童分別實施“殘補”性的救助,事實上并未考慮到以其自身需要的方式為其提供福利救助,在這一階段針對原住民的研究大多站在施政者的角色地位將其定義為“原住民問題”,對待都市原住民的態度亦是如此。因此,這一時期,臺灣地區針對都市原住民的研究帶有明顯的“同化論”色彩,并未重視與觀照“都市原住民”的主體性。
(二)多元文化主義的都市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
臺灣地區“原民會”的成立,使得臺灣原住民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臺灣地區開始重視原住民的心聲與訴求,并委托學者進行調查。李明政等的原住民兒童福利需求調查發現,都市原住民父母在教養子女方面遭遇的問題最主要的是:兒童的休閑場地不夠、托兒所或小學距離太遠、不知如何帶孩子或引導孩子學習,也顯示提供孩子學校學習的協助是必要的。因此,如何從即時性的需求與長期性的的需求全面觀照都市原住民的生活是服務所不可忽略的[16]。同時,李明政歸納綜合臺灣地區各級政府針對原住民提供社會福利工作指出,都市原住民生活輔導是為協助都市原住民適應都市生活,政府在各都市地帶所成立的“原住民生活輔導中心”,運用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大專社工相關科系畢業生擔任生活輔導員,對都市原住民提供法律及各種福利服務[17]。在多元文化主義視角的指導下,針對原住民的社會原則及方法被臺灣學界加以歸納。莊靜雯訪談三位原住民籍社會工作者,歸納出其對原住民社會工作的內容,認為協助原住民案主了解社會生產的規則及協助都市原住民生活適應,了解大多數人的生產規則的前提下,讓原住民選擇如何適應這些生產的規則或都市的生活[18]。學者王增勇提出了原住民社會工作的原則,包括肯定世界觀的獨特性、發展反殖民主義的意識、運用傳統文化來保存認同與集體意識、充權等[19]。
(三)反壓迫反歧視都市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的發展
檢視近年來臺灣地區相關研究發現,已有諸多研究者開始從反壓迫反歧視的社會結構層面開始反思臺灣原住民的社會福利政策。如童伊迪、黃源?f認為,目前原住民社會政策最令人詬病之處在于欠缺長遠規劃,短線操作的結構導致服務提供的成效有限[20]。除了上述政策方面的缺陷外,臺灣主流社會對原住民的歧視也值得反思。吳桂芳認為,長久以來,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的刻板化印象是貧窮、依賴外界資源與身處社會邊緣等(近來政府直接將原住民歸類于弱勢家庭,屬重點協助對象)。政府重視原住民的生存需求與自主發展,政府的預算在增加,然而,原住民的問題卻沒有減少,只見需求面與供給面的鴻溝越來越大[21]。
綜而述之,臺灣地區原住民社會工作的發展基本類似于歐美國家的發展歷程,即從“同化論”取向逐漸轉向“多元文化主義”與“反壓迫反歧視”取向。因此,從研究內容上看,其都市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也是伴隨著這一發展脈絡而不斷向前推進的。而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政策咨詢類研究還是學術類研究,其在研究方法上始終堅持經驗取向,扎根“田野”,且研究結論也始終專注于對相關實踐的改進,這些均對內地研究者具有較強的啟示意義。同時,也要看到,由于臺灣地區的原住民政策與?鵲氐拿褡逭?策差異顯著,對其相關研究成果的遷移與借鑒需謹慎對待。
三、中國大陸相關研究概況及評述
在我國內地,由于社會工作的發展格局是“嵌入性”的[22],因此,若要對相關研究文獻進行梳理與檢視,在邏輯上,首先需考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現狀,因為這種傳統的針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被認為是專業社會工作引進之前的中國“本土社會工作”,亦稱為“行政性社會工作”的形態[23]。可以說,對其研究現狀的考察,為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提供了邏輯基礎與創新依據。
(一)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現狀
國內研究者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的關注是伴隨著我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多和其在城市中各種問題的凸顯而聚焦于此。鄭杭生等認為應從社會轉型和人口流動的宏觀視野推進流動人口管理的科學化[24]。自上而下的控制型管理方式已很難適應對動態社會有效管理的需要[25]。只有通過系統化的“頂層設計”,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才能使流動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26]。在社會排斥和社會內卷雙重動力的推進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空間障礙和心理障礙,阻礙了其城市融入[27],使其關系融入與制度融入難等問題凸顯[28],因此,針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近幾年學界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檢視近年來中國大陸“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發現,該領域研究成果眾多,內容豐富。研究者們均結合對當地(如廣佛肇、長株潭、武漢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現狀,指出目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存在理念滯后、主體協調與聯動機制不健全、方式單一、公共服務匱乏、法律法規不健全等問題,并從加強宣傳教育、完善法律法規、健全相關機制、立足社區、加強流入地流出地協作、多服務主體參與等方面提出了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對策與建議。
不難發現,國內研究者已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問題探討頗多,但綜觀服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其內容的要義即是對傳統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的弊端予以揭示,并認為,若繼續對其路徑依賴,將無法適應新時期新形勢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需予以革新。
(二)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現狀
公共管理歸根結底是服務,社會管理的本質就是公共服務[29]。當前,這種新公共服務觀(New Public Service)成為了我國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理論支撐,也必然成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途徑。社會工作參與社會治理的模式是服務型治理,即通過有效地提供社會服務而參與社會治理[30]。由于國內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實踐正處于摸索與試點階段,且社會工作教育先于社會工作實踐,因此,與之相關研究成果數量甚少,對該領域研究相關議題的探討并未單獨呈現,大多研究結論只能從國內學者對民族社會工作的意涵、領域和發展路徑等的相關研究予以探尋。在意涵上,民族社會工作是社會工作與民族工作的交叉[31],是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的價值觀、理論方法,依據國家社會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對面臨困境的各民族群體和個人實施救助服務的活動[32];在實踐領域上,研究者們從經濟發展與文化持守、個人與群體將民族社會工作的任務結構一分為四,即個人和家庭微觀層面的經濟發展、文化持守以及族群和社區宏觀的經濟發展、文化持守[33],還從“邊界跨越”與“文化敏感”兩方面來界定民族社會工作的內容[34];在發展路徑上,其為嵌入性發展,包括結構性嵌入與關系性嵌入[35]。
檢視上述文獻我們不難發現,目前研究者們已在概念和類型等宏觀層面確立了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內涵與邊界,使其作為社會工作的分支學科或分支領域得以存在。因此,上述研究成果大大推動了我國內地該領域研究的發展。但在肯定上述研究成果的同時,另一方面的問題也值得深思,即這種研究傾向雖然能夠迅速在學理上建立起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應然價值所在,但并未涉及其實然價值所在,即并未涉及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實踐基礎與實踐價值所在。就像莫頓指出帕森斯對科學的誤解――思想體系在進行大量的基礎觀察之前就能有效地確立起來那樣。
目前,內地該領域的研究在方法論上并非以經驗取向為基礎。從長遠來看,這種方法論的非經驗取向也許并不利于內地有關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向縱深發展,影響該領域研究的學理價值與實踐價值。
首先,從學理價值看,這種研究取向會造成研究結論的趨同性。所謂研究結論的趨同性,并非意指研究者所得結論的趨同性,而是指在探討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議題時,如基本意涵、價值理念、服務內容、工作方法以及發展路徑等,其研究結論與其他領域社會工作對上述議題的研究結論鮮有趨異之處。這樣的研究結論對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研究,乃至民族社會工作專業和學科學理價值的挖掘及持存是無益的。
其次,從實踐價值上而言,上述研究取向會造成相關研究結論的懸浮,即有關民族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相關研究成果的實踐指導和政策咨詢意義式微,無法真正在實踐中發揮其應有價值?;貧w本源來看,不論是民族學,還是社會工作專業,無論是在歷史淵源上,還是在當前實踐中,其都以經驗研究,特別是以實地調查作為其方法論的基礎,因此,研究結論的形成,理論模式的構建都應扎根于對實踐的觀察、理解與概括中。檢視國外及我國臺灣地區民族社會工作的發展,無論是歐美基于多元文化主義和反壓迫主義的種族、族群社會工作研究,還是臺灣地區的原住民社會工作研究,其均植根于本土實踐中。反觀國內,研究者們的方法論更多的是非經驗取向的,這樣的研究取向所得結論在實踐中容易造成“專業懸浮”,從而落入無用武之地。
四、研究展望
基于對國外(美國)、臺灣地區和中國內地相關研究的綜合考察,目前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研究在國內外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且呈現出不同的研究特點。在國外,以美國為典型,其研究呈現個體主義和結構主義的兩種鮮明視角,研究方法以實證取向為主導,研究成果大多基于社會工作者對自身行動實踐的概括與總結,但并未形成該領域統一的概念框架與實務模型,更多的是在現有的社會工作理論分析框架中(如增權、優勢、生態系統論視角等)對該領域相關問題予以分析。在臺灣地區,其該領域的實踐起步略晚,研究大多基于現有行動實踐,但大多以實務經驗反思為主也尚未形成其獨特的理論框架與實務模式。而就中國內地而言,該領域的研究處于初步階段,最早的相關文獻出現在2006年,2012年后呈迅速增長之勢,但由于其主要推動力量為民族類或民族地區高校的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主體,因此,研究成果大多以學理性探討為主,聚焦國內已有實踐的研究成果甚少。
綜合國內外既有研究所呈現的特點和內地社會工作本土實踐的發展趨勢,在后續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研究中,可在如下方面予以深化。
第一,在研究內容上,聚焦于國內已有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實踐,挖掘該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與其他領域社會工作服務中所凸顯的獨特性。這種獨特性是社會工作嵌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后,在解決這一群體實際問題過程中在價值理念、理論視角、工作方法與技巧、存在的優勢、問題和服務效果等多方面顯現出獨特性。
近年來,隨著國家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和高校的擴大招生,少數民族大學生進入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的機會和人數也在迅速增加。成都中醫藥大學作為西部地區中醫藥教育的高等學府,每年都會招收優秀的少數民族學生進校學習。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本來就存在具有地方特色的醫藥文化,能極大豐富我們傳統的中醫文化。而且這部分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數民族學生在學成歸家后,也能積極促進中醫藥文化的傳播與發揚。因此,我們應加強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與培養。
但是,由于文化背景、語言溝通等不適性的存在,少數民族學生成為高校內部的“特殊群體”,容易發生群體性事件,對高校的穩定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必須將“完善少數民族學生管理”這項任務提上日程。
一、完善少數民族學生管理工作的意義
高校穩定是高校改革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沒有高校的穩定,高校的改革和發展就無從談起。而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的穩定工作則是高校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這不僅關系到少數民族大學生的健康成長,關系著高校乃至社會的穩定與和諧,還關系著建立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大融合的民族環境。
做好高校大學生的維穩工作,不僅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校園的內在必要建設環節,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客觀需求,而且還關系到我們緊抓重要戰略機遇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全局。
目前,我校在讀的少數民族大學生約1 000人,占全校學生比例的6%,主要以藏、彝、維為主,共計28個民族,覆蓋近10個學院。雖然少數民族學生只是高校學生中的一小部分,但由于文化差異、語言差異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漢族學生與少數民族學生之前時常有不和諧的事件發生。另調查顯示,2009年烏魯木齊的“7.5事件”、2014年“昆明事件”和“4.30事件”的發生,參與人員大多以“80后”“90后”少數民族人員為主。正是因為國情以及社會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影響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穩定的因素日益復雜。高校管理工作者應重視引導和教育少數民族學生在行動上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維護祖國統一,把掌握現代科學技術和塑造健康身心結合起來,并教育他們自覺地承擔起振興國家的歷史使命和救死扶傷的社會責任。這對我校改進少數民族學生教育管理方法,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地要求。
二、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的現狀分析
筆者結合實際工作經驗,總結出普通高校中少數民族學生普遍存在的幾大現象,并對背后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一)文化背景的差異性
從古至今,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都一直存在著,并影響著不同民族人民的行為方式與意識形態,每一個民族的文化都是歷史沉淀的瑰寶,我們應該尊重與保護。但是,當一種文化進入另一種陌生的文化中時,首先面臨的就是文化沖突的問題。例如,內地漢族大學生的性格普遍比較內斂與矜持,處事相對謹慎,而少數民族大學生則呈現出熱情、豪放與坦率的性格特征。這種性格上的差異,加上不同民族在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生活習慣等方面的沖突,使得少數民族大學生與漢族學生難以融合。內地高校畢竟是以漢族學生為主體,因此就導致少數民族大學生更愿意和本民族的學生交往,大學生活社交范圍狹窄,即使在正常的社交活動中,也容易產生自卑、封閉的心理,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對于漢族學生和漢族老師的日常生活、教學言語非常敏感,這些因素都可能影響民族團結影響校園和諧穩定。
(二)家庭經濟普遍困難
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了我國地區與民族之間貧富差距擴大,這一問題在東西部地區體現得尤其明顯。少數民族大學生絕大多數來自于經濟落后地區,且家庭經濟都比較困難,面對高昂的大學學習和生活費用,少數民族學生則要承擔更多的壓力和困難。盡管國家與學校在經濟與物質上的給了少數民族學生更多的傾斜和支持,如實物資助、助學金、減免學費等,但一些少數民族學生仍然因“囊中羞澀”而困,甚至產生自卑、抑郁等負面情緒,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各民族學生之間的關系和諧。另外,部分內地漢族同學由于家境優越而養成的奢侈習慣,也會對少數民族學生的心理造成較大的沖擊。這些都是影響少數民族學生思想穩定、學習主動和參與活動積極的重要方面。
(三)學習基礎薄弱,語言交流障礙
內地高校幾乎都是漢語普通話教學,但在少數民族大學生內部主要使用的還是本民族語言。究其原因,還是與當地漢語教師綜合素質不高,即使有些學校提供有1到2年的提前漢語教學課程,也只重視對學生讀、寫能力的培養,輕視了對聽、說能力的培訓,一些少數民族的大學生,尤其是來自廣大農村和牧區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學習與掌握不高。漢語授課的教學模式,間接增加了少數民族學生學習的難度。大多數少數民族學生仍然生活在原有的學生朋友圈中,日常生活中并不能熟練運用漢語與漢族同學交流,彼此之間缺乏理解和信任,在一些生活瑣事上容易產生矛盾。另外,由于交流存在障礙,少數民族學生與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溝通也較少,從而導致部分任課老師“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思想波動較大,民族意識較強
不可否認,大多數少數民族大學生的思想是積極而健康的。但是,也不乏一些新入學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為他們年齡小、閱歷淺,在思想上容易受到本民族內部其他人的影響,也容易受到社會上那些別有用心之人的刺激,具有一定的盲動性、從眾性,缺乏整體大局意識。另外,他們從小受本民族的文化的熏陶,在民族文化影響下形成了強烈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情感,不容侵犯。此外,面對陌生的外界,他們會對漢族同學老師的言論和態度非常敏感,容易造成思想上的不穩定性。當他們來到一個嶄新的大學校園中時,盡快融入新環境與保持民族習性的沖突,在于與漢族學生大膽交流、主動接納當地習慣,同時也希望自己的民族習慣也得到尊重和認可的過程中不斷化解。
三、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其實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有很多相似之處,如關心時事、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勤奮好學、渴望成才等等,但對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之間差異性的掌握,才是管理服務工作穩定開展的關鍵。本課題組結合實際工作經驗,總結出普通高校中少數民族學生管理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并對背后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第一,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缺乏人文關懷。目前在高校一定范圍內,還存在教書、不育人,教學、不教育的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利于對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服務工作的改進。
第二,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責任劃分模糊。由于高等院校的迅速發展、大學生擴招等原因,導致思想政治教育教師管理學生人數較多,學校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管理也沒有具體要求,影響了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三,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方法簡單化。在強調“教育就是服務”的今天,高校少數民族大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仍一直停滯在“管”的節點,管理方法仍停留于“出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層面,使得少數民族大學生的管理往往很被動,無法與高素質教育相適應。
第四,高校教育工作者的素質在一定范圍內參差不齊。在高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今天,網絡的迅速發展與社交方式的多樣化,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須要掌握廣泛的管理、心理等知識和現代化的管理手段,但目前高校部分教育工作者的素質無法滿足這一要求。
四、高校少數民族學生管理服務工作對策
(一)科學知識的傳授與價值觀念的樹立相結合
依據教育學、管理學相關理論研究發現,在“教育―管理―服務―發展”這一模式中,服務應該是貫穿全程的,教育是一種服務,管理也是一種服務,服務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我們應在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中探索一種“共識性”教育,如共同為人類的健康奮斗等。通過形式豐富的校園學習文化活動,通過教育――管理――服務的有效整合,幫助少數民族學生與漢族學生最大程度的融合,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從而建立“管理就是服務,服務寓于管理”的教育體系與運行機制。
(二)“特殊照顧”與嚴格管理相結合
筆者作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線教師,直接管理了近100名少數民族學生。在實際工作中,學校對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照顧”也是目前高校對其管理的主要手段。例如高考加分、降低標準考試、單獨管理、給予更多的經濟資助等,出發點是鼓勵少數民族學生努力學習,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但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借此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不認真聽課、不認真考試、不守校規,把學校給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政策當作“特殊照顧”,把自身的行為放到“特殊”的待遇中。因此,在對少數民族學生的教育過程中,應該把“特殊照顧”與“嚴格要求”結合起來,獎懲分明,不僅能維護大學教育的嚴肅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學生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幫助學生養成正確的行為習慣和良好的道德風尚。
一
江蘇省作為我國東部沿海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較快的地區,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和國際化、市場化、城市化、現代化發展最快的地區之一,也是外來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區之一。
在我省的外來少數民族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動、經商定居、務工內遷、投親婚進等因素,流入后較快實現本地化,成為戶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蘇州地區因韓資企業的發展,大量東三省朝鮮族人員由于語言、文化背景及族群關系相近等原因,從事與韓資企業關聯的上下游產品的生產、物流配送和相關的餐飲、教育、家政等服務業而大量進入。不僅形成了一定的服務產業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區群體和文化群體。還比如,省內一些“貧、病、殘”的男子通過迎娶中西部少數民族女青年,解決了成家難的問題,在最盛時期我省每年有多達6000個“婚進”少數民族家庭的建立。據統計。泰州市“婚進”少數民族數量達5105人,已占常住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69%;而在江陰市,僅土家族、苗族、壯族、侗族、布依族的“婚進”少數民族就有2835人。外來且本地化的少數民族占了常住少數民族總數的95%以上。這部分人雖然一定時期在生產生活、個人和家庭發展上存在不少困難,但他們融入程度較深、各方面處于相對穩定的狀態。另外一部分,則是在省內短期務工、流動經商、求學旅游、臨時訪親的外來少數民族。其中以在民營企業打工謀生、經營西部特色餐飲店和流動銷售民族地區特色產品的人員為主,他們往往居住地不穩定。“鐘擺”式地在東西部之間走動,其數量巨大、流動性強、融入本地程度較差、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較多,是我們要重點做好服務管理工作的對象。
從總體和長遠上看,作為外來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數民族――“新江蘇人”的進入,不僅直接為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鄉勞動力市場分割的局面。促進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他們還為流入地經濟的長期增長提供了巨大的勞動力和潛在消費等市場動力,這是一個積極的現象與趨勢,只有清醒面對、正確把握、妥善處理、積極應對,才能使我們的工作立于主動。
二
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它同整個民族工作一樣,與改革發展全局密切相關。不論是從全國還是江蘇來看,少數民族從相對落后的中西部地區到東部大城市和發達地區謀生發展、開創事業,對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進步。當他們直接參與我省改革發展的進程時。同樣可以全面享有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外來少數民族在它鄉異地面臨著種種困難,他們生存適應、發展適應和文化適應的狀況,對流出地和流人地都會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
隨著流入地經濟的發展、地方財政的增加。通過不斷加大財政對公共投資的力度,可以進一步創造使外來少數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勞動力一樣應有的社會保障環境,使越來越多的外來少數民族能夠進得來、留得住、落得根,這也是對不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的一種支援,是對全國各民族團結融合的實際貢獻。盡管相當多的外來少數民族處于一種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鄉之間“鐘擺”式的往返來回狀態,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為我省城鄉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豐富的人力和文化資源支撐的同時,同樣也會縮減東西部發展差距帶來的負面影響,直接或間接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程。在蘇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眾開的“蘭州拉面”店,我們在他們家鄉考察時發現,在一個村莊里房舍蓋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這些業主和業主的家,在他們的眼里“江蘇是西部少數民族謀生發展的熱土,是民族團結和諧的好地方”。作為特定的人口轉移――“婚進”少數民族群體,她們從西部比較貧窮的山區來到江蘇,盡管多為“貧貧結合”、“貧病結合”、“貧殘結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級、各界的關心扶持下,他們有了新的發展機會,有可能較快地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得到跨越式發展。儀征市“婚進”侗族婦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幫助下。通過發展高效農業成了勤勞創業、有所成就的致富帶頭人,并當選為市政協委員的例子就是一個典型代表,不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區傳為佳話。
實踐證明,積極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既直接關系到我省區域內的各項事業和各民族的協調、和諧發展,又關系到并促進了更大范圍內的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民族之間的協調、和諧發展,增強了“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也相互離不開”的中華民族凝聚力,意義十分重大。
三
大量外地少數民族進入江蘇,一方面展示了祖國民族大家庭的團結融合,以及經濟文化交流繁榮發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給這里的社會構成、社會關系、社會生活和社會穩定帶來了深刻的變化與挑戰。這包括:
社會結構新變化。南京市歷史上就是我省少數民族人口比較多的地區,近些年由于外來少數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員都增加非???,目前少數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萬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也達5.9萬人。在蘇州昆山市、無錫江陰市、常州市武進區,務工經商的外來流動少數民族都在2萬多人。3年來,我省因農村“婚進”少數民族數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個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來少數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壯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過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區少數民族也成為人口數較多的族別。江陰市十幾年間少數民族族別由13個增加至42個,常住人口數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來流動少數民族更多達23740人,是常住少數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數民族總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調整。由于大量的、各個層次的外來少數民族進入,無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社會領域,大家都是同域發展、同臺競爭。因而,資源分配和利益調整諸方面的變化必然影響到整個社會,也不可避免地會影響到民族領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價廉的“蘭州拉面”店的開設,導致本地傳統小吃店市場萎縮一樣,新進入的西部拉面店也會對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場的利益競爭訴求,更不要說“新江蘇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蘇發展成果之時的利益調整。
民族關系新情況。民族關系是社會關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關系、經濟關系和歷史文化關系。當影響社會關系的社會構成和利益格局發生變化時,必然對既有的民族關系提出調整的要求,主體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世居少數民族與外來少數民族之間,甚至不同地區、不同時期進入我省的外來少數民族之間,都成了新的關系的相關方。
服務管理新領域。由于外來少數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們民族工作的側重點須圍繞外來少數民族的服務管理,向城市轉移;在農村則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農村建設,一手抓“婚進”少數民族等相對貧困人員的脫貧致富,使我們的工作跟上形勢、貼進實際。
穩定和諧新挑戰。由于外來少數民族經商務工者相當多的無固定居所、職業和收入,遠離鄉土又缺乏穩定的發展預期,原有社區的行為規范和道德約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納入新的社會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矛盾糾紛多發,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近幾年,民族性中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的數量有增多的趨勢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實。告訴我們工作的難點在于確保民族領域的穩定與和諧。
管理方式新課題。從服務管理主客體之間的關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會處于主動強勢的位置,外來少數民族無論是自身條件還是在社會關系上都處于相對被動和弱勢。作為弱勢群體的外來少數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沖撞磨擦,對此必須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認識,不能片面地強調他們素質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顧特點按照本地習慣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試圖通過強制的辦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強調和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與方法。
面對新的形勢,應對新的挑戰,完成新的任務,我們必須做好準備。這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認識和理念上的準備,法律法規建設上的準備,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準備,社會宣傳與組織動員上的準備,服務管理執法主體素質建設上的準備,以及民生保障軟硬環境的準備等。社會的轉型進步推動了社會構成的不斷變化,同樣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團結的要求。社會關系的調整是個復雜的過程。社會新成員的適應和融入是個雙向的互動,作為處于主動和主導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順應規律、適應大勢。根據變化了的形勢不斷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實事求是地做好各項工作。
四
這些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我省認真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受到了國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的前列。基本經驗就是,始終從江蘇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國民族事業的全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據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堅持創新工作機制和工作思路,及時妥善解決各種矛盾和問題,推進民族關系的良性和諧發展。并在實際工作中實現了五個轉變:即從消極對待、被動應付向高度重視、主動工作,聯系實際、有所作為的方向轉變;從以管理為主向服務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導于管理、寓服務關心于管理的方向轉變;從民族工作部門“單打獨斗”向各部門及人大、政協齊抓聯動、形成合力的方向轉變:從行政力量為主向積極整合社會資源與社會力量。推進服務管理工作社會化、網絡化的方向轉變:從形式化工作為主向注重辦實事、解難題、創環境、重民生、保和諧的方向轉變。
――堅持把做好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置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國家民族事業、構建江蘇和諧民族關系、實現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兩個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標之中。去思考問題、制定措施、改進工作、抓好落實。
――堅持把強化組織領導,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機制制度,加強法律法規建設,作為做好外來少數民族工作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證與優先考慮,使之始終放在各級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和辦事日程之內,推動工作的開展。
――堅持把廣泛深入地搞好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樣、堅持經常、注重實效,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執法主體民族政策培訓教育等活動,在全社會形成關注和幫助外來流動少數民族和諧融入當地的認知基礎、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堅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和創新加強改進外來少數民族服務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機制、新舉措、新途徑。努力推進民族工作社會化、制度化、網絡化,推進民族工作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推進社會團體發揮作用,推進流入地與流出地配合一致做工作的跨地區協調機制和外來人員聯系聯絡機制等,把工作延伸到底,擴展到邊、深入到心。
【關鍵詞】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
【作 者】孫魯毅,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廣西民族大學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主任。南寧,530006
【中圖分類號】D63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隨著國家農村生產方式的變革、戶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經濟、教育和醫療等優勢,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凸顯并開始自由流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增長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中國流動人口規模是2.21億人,占全國總人口的16.58%,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約為1600多萬人,占全國總流動人口的 6.34%,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14.29%。歷次人口普查統計顯示,從1990年到2000年這十年間,漢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從2000年到2010年10年間,漢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長率6.03%低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年均增長率7.21%。①這些數據表明,中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增長速度在明顯提高,而且還有較大的流動空間。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在享受就業、子女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服務時遇到較多障礙,同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較差,與城市社會生活幾乎處于隔離狀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給城市的社會管理工作帶來的新挑戰,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高度關注。目前,國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國選取28個城市開展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并起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辦法》等文件,積極探索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措施辦法,積累分類指導的經驗,對加強和創新民族事務服務與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在學術界,學者們從不同角度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設性的建議。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融入困難及其原因,主要表現在經濟融入困難、社會融入困難、城市認同困難、公共服務困難、公共文化困難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的困難五方面。 李吉和、盧時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體制機制建設,通過在浙江、南寧等地開展試點,建議形成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共同作用的服務主體,并將專業社會工作、公共服務機制、法律保障機制等嵌入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鼓舞管理體系內。陳曉娟 [3 ]、劉立祥 [4 ]等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模式的創新工作,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作為城市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針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務主體單一、服務能力有限、服務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風俗習慣、和實際需求,采取靈活、有效的服務模式。
根據2015年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據統計,廣西壯族自治區的省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省內流動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數民族人口占全國少數民族跨省流動人口的15.96%,廣西壯族自治區作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國第一位 [5 ]。作為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創新南寧“13456” 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對其他地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二、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及服務現狀
(一)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
1.人口數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寧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戶籍人口729.66萬,其中少數民族人口420多萬,占總人口的59%左右,壯族人口占全市總人口超過55%,少數民族人口總數居全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寧市的登記在注冊流動人口達到了131.9萬人,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所占比例超過了四成,高達53萬人,其中西北地區流入的少數民族每年就高達3000多人,回族、維吾爾族等流動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遞增,由此,南寧市也成為全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數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該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特點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下設的10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站主要依據少數民族流動人群的聚居地區和活動集中區域來選址,分布在全市東、西、南、北、中各個區域。調研組走訪了西鄉塘區中華中路社區和良慶區大沙田街道銀海社區,這兩個社區處在不同市區,相距較遠。服務站的分布范圍反映了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居住分散的特點。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主要來自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落后地區,其中來自西北地區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數從事務工和經營本民族特色飲食、手工藝品、土特產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較低的行業??傮w上看,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來源地、文化水平、就業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現出較為落后的特點。
(二)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現狀
為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結合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針對在實際生活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遇到的問題,南寧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務服務體系。該服務體系模式被國家民委確定為“南寧模式”,與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廣東模式、武漢模式并列為中國五大民族事務服務體系。通過對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服務中心、西鄉塘區中華中路社區和良慶區大沙田街道銀海社區的實地走訪,我們了解到南寧市主要為來邕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六大服務,分別是:勞動就業服務、文化體育服務、衛生健康服務、法律援助服務、臨時困難補助服務以及清真食品服務。
1.勞動就業服務
服務中心利用各轄區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平臺,定期更新用工信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介紹職業、提供勞動政策咨詢、提供房屋商鋪租賃信息、協助解決勞動糾紛等。在轄區街道建立創業街,實行統一管理,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商鋪、攤位等創業場所,實現其就業。目前,服務中心在南寧市西鄉塘區的大同二里、翠堤灣、石巷口、中草藥行建立了創業街,優先考慮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戶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創業街擺攤做生意,其中,中草藥行創業街共有少數民族經營戶27戶,占整個中草藥行經營戶的51%;翠堤灣創業街共有20戶經營戶,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經營戶占整個經營戶的56%,主要經營水果、蔬菜、早餐等。對經營中有困難的經營戶,每年還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服務中心在個體工商戶中建立了少數民族創業孵化站點,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在創業孵化站里既能解決基本生活費用問題,又能學習到實用技能技術,為今后創業打下基礎。此外,服務中心還與轄區內的職業技術學校等相關機構合作,向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勞動技能培訓以及舉辦科技知識講座等,以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職業技能,為他們實現更好的就業打下基礎。
2.文化體育服務
服務中心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來活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業余生活。一是舉辦專場文藝晚會,中心專程邀請專業藝術團隊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獻上文藝演出;二是組織專場電影晚會,開展了“情系少數民族――優秀電影進社區”公益放映活動;三是開展讀書活動,服務中心利用轄區職工書屋、社區文化室等文化設施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文化服務;四是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免費提供活動場所、體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們進行活動。此外,在回族、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民族節日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定期開展座談會、漢(英)語角、講座等交流活動。文化體育服務豐富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精神文化生活,讓他們體會到了服務中心的貼心關懷,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區的生活,從心理上認同所居住的環境。
3.衛生健康服務
服務中心著眼增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身體素質,開展衛生健康服務。一是開展醫療保健服務,服務中心依托轄區醫療診所,對少數民族特困流動人員實行免上門服務費、免健康咨詢費、免掛號門診費、每年免費進行一次體檢、免費建立個人醫療檔案、酌減藥費等“五免一減”服務。定期或不定期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免費體檢、康檢、婦檢;二是關注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生理健康,加強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通過制作健康宣傳板報,邀請專家開展知識講座,提供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等形式宣傳和普及健康知識。
4.法律援助服務
服務中心成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法律援助站,協調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免費的政策法規咨詢、無償或低償的法律援助。該項服務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開展法律普及宣傳活動,提高流動人員的守法、用法維權意識;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動,通過城區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機構,為遭受不幸的困難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無償或低償的法律援助。
5.臨時困難援助服務
服務中心以少數民族人員需求為導向,將少數民族弱勢群體作為重點服務幫扶對象,幫他們出謀獻策,排憂解難,渡過難關。一是開展聯系幫扶活動。開展領導干部“聯一幫十”結對共建活動,定期聯系定期走訪,及時幫助解決結隊少數民族人員的實際問題和生活困難。二是制作服務聯系卡。聯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務內容和熱線電話號碼,使少數民族群眾的問題通過便民聯系渠道得到及時發現,困難得到及時幫助,憂愁得到及時關心。三是協調解決困難補助。為幫助特困母親、特困兒童、特困家庭的少數民族流動群眾而發動社會各界捐款捐物;幫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學提供困難慰問和補助;為特困家庭成員的死亡提供殯葬費用;協調教育部門,為入學困難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適齡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對于那些新考入中學、大學的困難少數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級部門爭取金額不等的助學救助,以緩解這些家庭的負擔。同時,對遭受意外傷害、突發重大疾病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搶救費用墊付,幫助他們及時應對困難和渡過難關。
6.清真食品服務
為了尊重和維護回族、維吾爾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動人員的飲食習慣,服務中心為他們提供清真食品標志牌申請,清真肉類供應點以及清真飲食店鋪地點的指導,協調超市采購清真食品等服務。該項服務尊重了穆斯林流動人員的宗教、民族風俗習慣,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南寧市“13456”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具有相當多的優勢,在推動南寧市的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維護民族團結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但是在實地調研中我們也發現該體系本身還存在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影響了體系的更加良好地運轉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質量的進一步提高。
(一)輿論引導不到位,宣傳渠道不廣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必須置于相互幫助、和睦相處、真誠合作的良好社會輿論引導下。一直以來各級政府部門雖然十分重視民族工作,但對于做好服務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開展仍單靠南寧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推動,未在社會上形成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輿論引導。調研人群中,69%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13456”服務體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務體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過社區的工作人員和與他們關系比較親密的親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獲得服務,只有少數人是通過網絡、報刊和宣傳單的等途徑獲知。
(二)服務體制不完善,服務主體能力有限
受多種條件約束,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主體部門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務。第一,服務中心職權不對稱,人員短缺。服務中心的服務內容涵蓋了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協調部門包括體制內的社區、街道和學校,體制外的私營業主和社會團體。服務中心所處理的事務均由上級部門決定,其自身沒有決策權,這就造成服務中心事務缺乏統籌協調、調度指揮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務中心專職人員少,進一步阻礙了服務中心事務處理能力的發揮。第二,社區服務專業性不強,服務能力有限?;鶎由鐓^除了要完成其本職工作外,還承擔了“13456”服務體系中大部分的基層事務。社區的工作人員數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專業能力,語言不通、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創業孵化站和民族聯誼會沒有形成成熟穩定的運行機制。由于創業孵化站和民族聯誼會缺乏由有效的運行機制,參與服務的民營企業家和少數民族社會團體數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務有限,僅僅依靠這些民營企業家和少數民族志愿團體成員的熱情,造成日常的服務和培訓活動缺乏持續性和穩定性。第四,少數民族技能培訓基地的課程設置不科學。學校的課程設置與少數民族同胞的生產經營關系不緊密,培訓時間與工作時間有沖突,培訓基地提供的各類培訓項目受歡迎程度反差較大,如市場營銷和月嫂等培訓課程受歡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識等一些培訓課程很少有人參加。
(三)基本公共服務不足,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務不足,影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開展。一方面,目前針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偏少,滿足不了他們的需求。據對100名南寧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調查統計,他們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集中在就業、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難補助五個方面,但他們進城后接受的相應服務卻遠遠低于他們的需求(見表3)。另一方面,現有的基本公共服務不到位,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在就業方面,服務中心網站和社區所提供的就業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臺,造成企事業單位的勞務需求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勞務供給相脫節。同時,服務中心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所需的職業指導和技能培訓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發揮作用。在衛生服務方面,南寧市未建立流動人口衛生服務網絡,未將流動人口的預防保健工作納入當地的衛生服務范圍。調查者中有45%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的傳染病預防、婦女兒童免費體檢等項目在流動人口中缺失,流動人口到醫院看病難、異地報銷難等問題加劇,這一系列問題都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隱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調研發現,幾乎所有進城務工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沒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務的缺失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存發展帶來極大的障礙。
(四)政策法規不健全,服務維權缺少依據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政策法規不健全,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維權行為和服務主體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據。由于政策法規定義過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體的政策依據。對于流動人口的管理,南寧市主要依據2012年出臺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是對整個廣西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宏觀指導,在具體操作時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規細則,更未涉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難以解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面臨的實質性問題。
四、提高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水平的建議
南寧市是目前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中,唯一獲得國家認可服務模式的民族地區城市。通過調研,我們針對南寧市“13456”服務模式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以期更好地完善該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區城市進行推廣,以便更好地推動民族工作的開展,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一)加強輿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
首先,通過媒體、網絡多種渠道,加強輿論引導,提高社會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關注和服務意識。在社會輿論引導上,通過制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相關的訪談類電視節目、建立流動人口服務微博和微信公眾號、播放公益廣告和發放宣傳冊等方式,讓公眾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意義,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隨時獲取服務信息,在全社會營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幫助的良好氛圍。[6 ]在相關行政部門輿論引導上,通過定期的培訓班、多種形式的學習、服務模范的宣講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宣傳工作,加強服務人員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工作的重視。
其次,結合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特點和需求,加大宣傳力度,突出社區在宣傳中的重要作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多數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勞動力或手工藝掙錢,進城務工時,一般會分批次、同地域的進行,他們社會資源和交往范圍相對有限,其交往對象常限于同一區域內的同鄉同民族的人。進入城市,他們比較依賴的就是社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針對這些特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的宣傳工作要以社區為切入點,通過社區的網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時掌握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狀況和服務需求,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部分地服務工作能夠在社區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機制,提高服務主體的服務能力
首先,明確各服務主體的關系和責任,通過多種措施,實現服務主體的多元化。根據南寧市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對現有工作和人、財、物進行合理、明確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現工作職能的重復疊加或將工作全部積壓到社區和服務中心的局面。同時,放寬并加大相關的政策支持,引入非營利組織和市場機制,將政府、市場主體、非營利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力量激發起來,形成一個互動、多樣的社會網絡組織,更加有效地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服務,實現真正的多元化服務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務的有效性。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服務的項目、開展的培訓項目,要適合服務對象的時間、適應服務對象的需求和習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中心、社區等組織可以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初次來登記的時候,通過問卷和訪談形式,了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時進行匯總、進行數據分析,有針對性的為其提供服務,不僅能夠更為直接有效,且能夠避免資源浪費。
再次,提升社區工作人員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使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困難在基層得到有效解決。在進行民族工作的時候,社區工作者不僅要注意維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權益,還要協調好社區固定居民和少數民族流動居民之間的關系。日常工作中,社區工作人員也要真正走入少數民族流動人群,及時了解他們的困難并給予幫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區工作者可以動員有影響力和號召力的流動少數民族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群與社區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首先,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業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信息平臺,包括報紙、電視、站牌廣告、網絡等平臺,定期向社會轄區勞動力供求變動情況。二是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就業技能,如:通過提供免費或低價的就業培訓服務,增強流動人口的就業能力;成立免費學習普通話的培訓機構或學校,掃除語言障礙。三是設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發展資金,鼓勵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開展創新創業,在提高就業率的同時,也為城市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衛生服務。一是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將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納入社區衛生服務范圍,小病在社區得到解決。社區也要積極幫助協調衛生部門和醫院,解決其看病難問題。二是疾控中心、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要加強流動人口疾病預防控制,在流動人口聚居地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預防重大傳染病發生。三是積極主動落實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通過提供免費的基本衛生服務,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種渠道改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一是相關管理機構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居住問題,積極開展對特殊困難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強對流動人口常住的賓館飯店、旅館、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動人口的居住條件。二是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強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記和管理制度。依據相關的政策法規,明確轄區私營房主、房屋租賃公司、物業公司等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積極配合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規,維護流動人口權益
首先,細化流動人口管理政策法規內容。根據服務工作需求,將現有的政策法規具體化,豐富政策法規的內容,健全服務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的政策法規,需對服務體系中各服務主體的職權進行限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和服務評價規范化,指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9 ]如對流動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規中,具體化不同情況的援助方式、方法、內容、尺度和標準等。
其次,加強維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執法力度。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的建設,完善日常巡視檢查制度和責任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加大對招收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用人單位損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益的違法行為。對有拖欠、克扣少數民族流動人員工資報酬等不良記錄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許可等方面進行制約。
再次,健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維權舉報投訴制度。認真受理并及時調查處理流動人口舉報投訴,積極探索和推廣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發揮工會等組織對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監督作用。加強和改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簡化流動人口的申訴程序,加快案件審理。對涉及勞動報酬和工傷待遇的要優先審理,并視情況免收、減收或緩收案件仲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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