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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經濟學的文獻綜述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 主觀幸福感收入 偏好
自從1974年Easterlin對美國的跨期收入變化與主觀幸福感變化之間關系論述的文章發表以來,從經濟學角度研究主觀幸福感的文獻大量出現,并大致沿著兩條主線不斷向前發展。第一條線索是關于主觀幸福感的決定因素,從純粹經濟學的角度轉向從經濟學、人口學、社會學以及心理學等不同學科的角度來綜合研究影響主觀幸福感的因素。第二條線索是研究偏好與主觀幸福感間的關系與差異。主要探討偏好如何影響幸福或者影響幸福感的偏好如何形成。國內已經存在一些關于主觀幸福感研究的文獻綜述,但大都是從心理學或社會學角度來介紹幸福感。因此,系統總結與評述幸福經濟學的研究非常有必要。
一、收入、失業與主觀幸福感
1、收入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標準的消費理論認為,越多的選擇意味著越高的生活質量,消費者通過選擇行為來最大化其自身福利,更高的收入意味著更高的福利與更強的幸福感。但是,大量數據統計研究表明雖然在某一時點幸福感與收入成正比,但從時間序列來看幸福感與收入沒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收入增長沒有帶來幸福感的顯著上升(Easterlin,2001)。收入與主觀幸福感之間這種弱的關系表現在他們之間相對的系數以及系數的擬合度比較低(Rojas,2005),新古典的絕對收入效用理論不能解釋這些看似矛盾的現象。
對此,部分經濟學家從收入對幸福感的影響角度進行了解釋。Easterlin(1995,2001)和 Senik(2004)等學者提出了相對收入假說理論。該假說認為,收入對個人的主觀幸福感的影響建立在個人的預期和比較變化上。假如一個人收入增加的同時,其他人的收入也增加,那么絕對收入的增加對個人的主觀幸福感影響甚微。羅楚亮(2005)利用我國的數據研究表明,收入預期對城市與農村居民的主觀幸福感有不同的影響。Frank(2005)提出了炫耀性消費陷阱假說理論。該理論認為,當一個人擁有炫耀性商品時,他的心理得到滿足,幸福感比較高。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擁有這種商品,該商品作為炫耀性商品的功能將逐漸喪失,炫耀性消費對主觀幸福感的正效應也逐漸消失這樣。這就迫使人們將資源更多地分配到能為其帶來為更高收入的活動中以獲取新的炫耀性商品,而對能給他們帶來更高幸福感的活動(例如休閑)往往分配較少的資源。社會的依賴性可能導致人們追逐更多的炫耀性商品,而較少的追逐非炫耀性商品。因此,使得收入與幸福感之間缺乏強相關聯系的關鍵因素是收入分配而不是收入本身。Michalos(1985)提出渴望收入假說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個人的主觀幸福感與其渴望得到的收入有關,渴望收入完全被滿足的人將比被不完全滿足的人更幸福。渴望收入并不完全外生于收入,當收入增加時渴望收入也隨之增加。因此,幸福并不必然隨著收入增加而增加,收入與主觀幸福感的之間也不存在強相關關系(Stutzer,2004)。
最新研究表明,收入與幸福感之間存在一定的相關性,但不是簡單的線性關系。Kingdon(2007)認為,收入對不同收入水平階層的主觀幸福感有不同的影響。在收入較低時絕對收入與幸福感強相關,但當收入較高時兩者的關系將弱化。Veenhoven (2006)對不同收入水平國家的研究表明,在過去50年,富裕國家公民的主觀幸福感稍有增加,而貧窮落后國家公民的主觀幸福感卻大幅增加。
Veenhoven(2006)從數據的可獲得性對收入和幸福感之間的弱相關性作了解釋。主觀幸福感的上限值是有限的,因此它的變化范圍很小。若想觀察到主觀幸福感在短時期內的波動需要一定量的時間序列數據。由于大部分可得到的時間序列數據僅有幾十年,這就導致實證研究往往得出收入和幸福感之間缺乏相關性的結論。不同研究者在測度主觀幸福感時所使用的調查問題和調查方法可能不完全一致,這樣,即使有限的數據也可能受到測度主觀幸福感方法上的限制。
2、失業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F代經濟理論認為,個人或社會的效用是失業的減函數,其理由是失業減少了社會財富以及個體的可支配收入,降低了人們的消費能力,從而帶來個體效用的下降。心理學認為由失業所引起的焦慮、自卑、消極心理會使個體陷于巨大的“心理落差”而不能自拔,從而會降低其主觀幸福感。clark(1994)通過用死亡率、自殺和犯罪率以及離婚率等作為個體幸福感的替代變量,得出了失業與主觀幸福感之間存在強的直接負相關性的結論。Winkelman(1997)利用德國數據證明,失業對個人主觀幸福感有非常大的負效應,并且失業的非經濟成本遠大于失業的經濟成本。
學術界普遍認為收入和失業是影響主觀幸福感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但是收入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機制和影響效果并沒有統一的分析框架和結論。經濟學和心理學關于失業對主觀幸福感影響的原因之爭依然存在。
二、效用、偏好與主觀幸福感
十八和十九世紀英國的效用論哲學家和經濟學家定義的效用水平等同于幸福感,現代經濟學定義效用水平是依據人們的實際偏好,基數效用被作為一種過時的、無用的甚至是無意義的工具被拋棄。這一處理使現代福利經濟學在分析社會選擇或生活評價等領域時,不可避免帶有局限性。
對效用與幸福感之間關系的研究是以需要與偏好的分析為基點。人們渴望得到的基本需要是相同的,但他們的偏好通常是不同的。一般方法是從分析實際偏好開始到信息完備的偏好,最后用幸福感來代替偏好。Harsanyi(1997)則認為,由于存在認識或信息的不完備和虛假的偏好,使實際偏好在分析幸福感中的作用被降低。同樣,由于一些內生的或已經形成的非理想的傾向(例如輕視未來的福利、最大化自身的生理適應性而不是福利),也應該降低信息完備條件下偏好在分析幸福感中的作用。
由于個體所擁有的知識具有非完美性以及個體的非完全理性和對其他人福利的關心,偏好與幸福感之間存在著差異。Clark(2003)試圖將幸福感納入福利經濟學的框架。他利用心理學的相關理論,從而將偏好、消費、收入與幸福感聯系起來。同時,他也從偏好形成與扭曲的角度解釋偏好對幸福感變化的影響與作用。
有學者從其他角度來研究偏好與幸福感之間的關系。Castronova(2004)運用人類學、生物學和心理學的相關成果證明目前慣用的效用函數參數演化選擇經濟學模型的假設不具有說服力。Choudhary(2007)同樣認為,偏好影響家庭進行社會比較和形成消費習慣以及影響勞動供給選擇,社會成員對再分配的偏好同樣會對幸福感產生影響。
三、未來研究方向
政府都希望能提高社會的幸福感,那么如何去評價政府為了提高居民主觀幸福感所推行政策的績效呢?如何進一步推動幸福感的研究?這些問題的解決都能使我們更好的理解主觀幸福感。
1、測度指標的進展。主觀幸福感研究一直以個體為分析對象,主要進行個體之間主觀幸福感的比較。為了比較不同國家或地區大多數居民的主觀幸福感以及為了評價政府提高大多數居民主觀幸福感的政策績效,經濟學家試圖建立宏觀的主觀幸福感數據,這些數據就像衡量國家財富的GDP一樣,能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之間能進行比較,進而能為政府機構提供更好的參照標準。如果政府的目標是為大多數公民創造更多幸福,那么平均幸福感則是很好的一個指標;如果目標是度量持久的幸福感,則可以用幸福生活年數指數;如果目標是為了縮小公民之間的不平等,那么則用不公平的幸福感的標準差作為度量指標。
2、研究方法的改進。在研究幸福感的方法上,早期許多研究者集中研究在具體學科內幸福感與相關變量的關系,從而在某一學科范圍內嘗試去理解幸福感。為了更好的研究主觀幸福感,經濟學家需要更好的理論。幸福感理論的缺乏和學科之間的分隔可能誤導研究者得出表面上矛盾的結論。幸福與沒有困難的生活并不必然相關,Veenhoven(2005)認為,由于演化使人類獲得了適應多樣性的能力,幸福并不需要天堂般的生活。因此,經濟學家研究幸福感不應該僅僅依賴經濟理論本身,而應該開展跨學科的研究才能更好的理解幸福感。一個人的幸福感是受到多種因素影響的綜合表現,應當將更多的非經濟解釋變量納入到主觀幸福感的研究之中。
3、心理學與經濟學結合研究主觀幸福感。新興起的行為經濟學是介于心理學與經濟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主觀幸福感最近的一個研究動向是探究經濟生活中行為的適應性是否完全以及這種適應性如何影響主觀幸福感。依據心理學的定點理論,人們首先對經歷的事件做出反應而使幸福感發生變化,但不久后幸福感將重新回到原來的基礎水平。但是Lucasetal(2004)用縱向數據對幸福感的研究否定了完全適應性的假說。他的研究認為,在失業到再就業的過程中,個體對生活的滿意度并沒有完全恢復到失業前的水平。Oswald (2005)認為,如果人們曾經罹患重大疾病,那么即便在六年后人們也不能完全地適應這一事件帶來的影響。
盡管國外幸福感的研究方興未艾,但國外所做的研究大都是以發達國家的數據為基礎進行的,對發展中國家或轉型中國家的研究相對比較少。除收入和失業外,二元經濟、區域分割以及社會流動性不足也是影響我國居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對這些問題的探索不僅可以推動幸福感研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而且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李幼穗、吉楠:主觀幸福感研究的新進展[J].天津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2).
[2] 羅楚亮:城鄉分割、就業狀況與主觀幸福感差異[J].經濟學,2006(3).
一、引言:范式及其演進
任何一門學科都有特定的研究范式。所謂范式(paradigm),按照科學哲學家kuhn(1962:第9頁)的理解,就是一種“科學共同體”的“共同信念”。這種共同信念規定了該科學共同體共有的基本觀點、基本理論、基本方法,為共同體成員提供了共有的理論模型和解決問題的基本框架,并成為規定相應學科發展方向的共同傳統。1kuhn給出了范式的一般內涵,在此基礎上,lakatos提出了科學研究綱領,用之于范式內部的基本結構的分析。按照lakatos(1978:第7、66、67頁)的理解,研究綱領或范式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體系,包括內核和保護帶兩部分。對某種特定的范式而言,保護帶是外圍,由種種輔假說構成,是不穩定的,可變的;內核是核心,由基本理論構成,是穩定的,不容改變的。范式的演進有兩類:一是范式進步,即內核不變,通過對保護帶作出適當的調整,包括取消、修改、完善或增加輔假設,以增強該范式的解釋力;其二是范式革命,即拋棄既有范式的內核,用一種新的內核取代原有的內核,由此形成了一種新范式。范式演進的現實形態,首先是通過保護帶的調整,以適應事物的新變化、新發展,從而提升解釋力和預見力,這就是所謂的范式進步。否則,就要尋找和確立一種新內核,發生范式革命,最終促使一種新范式的形成??茖W發展的過程就是這么一個范式進步與范式革命這兩種類型交替出現即范式演進的過程。
上述分析表明,科學發展的過程就是范式演進的過程,同時也是一門學科解釋力與預見力提升的過程。經濟學自然也不例外。綜觀經濟學發展史,范式演進的脈絡清晰可見。不同的經濟學范式,對知識問題有不同的理解與闡釋,伴隨范式的演進,經濟學家對知識范疇的認識不斷深入。
二、古典經濟學范式:知識的邏輯起點與動力泉源
深入領會古典范式的精髓,我們不難發現其背后所蘊含的知識命題的某些涵義。
(一)古典經濟學范式
分工和專業化思想是古典經濟學的靈魂。古典范式的內核是:分工是經濟增長的源泉。按照smith(1776)的闡釋,這其中的邏輯是:(1)國民財富增長,源于勞動分工;(2)勞動分工成百倍地提高勞動生產率;(3)分工雖能提高勞動生產率,但分工的水平受制于市場范圍。沿著smith的分工思想,經濟學家們進一步作出了深入的探究。2
綜觀smith及其承繼者對古典范式的發展,與古典范式內核相適應的保護帶可以表述為:人類自身得以生存和發展所依賴的物質財富的生產與再生產的持續進行,及其伴隨的社會生產力的內生演進勢態,也即人類社會勞動分工內生發展假說(smith,1776;marx,1876;marshall,1890;young,1928;楊小凱、張永生,2000)。這個保護帶囊括了以下兩個重要命題:其一,分工是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相伴隨的,分工的層次與內涵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發展;其二,分工的演進是與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求的提升息息相關的。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求層次的不斷提高,必然要從淺層次的低級分工演變為人類共有的知識要素的高度專業化分工。這實質上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知識分工。3
(二)古典經濟學所蘊涵的知識命題
古典分工思想為知識分工范疇的出現提供了一個理論基礎,知識分工范疇是根植于分工思想之中的。因為正是分工的深化才最終產生了知識分工,并引起了后來經濟學家的關注。hayek(1937)在20世紀30年代與蘭格(oscar lange)關于計劃與市場的大論戰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知識分工范疇,正式地把知識問題納入經濟學的視野。hayek(1937:第50頁)指出:“……顯然存在一個知識分工的問題,它與勞動分工問題非常相似,起碼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自從我們的科學誕生以來,后者就是研究的主要課題之一,而前者則完全被忽略。盡管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作為社會科學的經濟學的中心問題”;becker & murphy在1992年的《分工、協調成本與知識》一文中所作的均衡分析首次引進了“知識”變量;4汪丁?。?997)試圖以知識互補性為基石,建立所謂的“知識經濟學”;以drucker(1971、1998)為代表的管理學家更是濃墨重彩地提出和解釋了知識分工、知識勞動、知識社會等范疇。5
對知識的研究,古典范式的貢獻有兩點:其一,古典范式的分工內核為知識經濟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邏輯起點,為后來者研究知識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提供了思想源流;其二,古典范式的保護帶內涵又是經濟學家研究知識問題的動力源。正是由于人類生產方式的不斷演進所推動的物質財富創造機制的變革,才最終提出和突出了知識這一要素的重要地位。知識之所以能夠獨立地走上當今社會經濟舞臺,并成為一種最為關鍵的生產要素,歸根到底是人類創造社會財富的必然要求。
但是,古典經濟學只不過為知識的經濟學分析提供了一線光。古典經濟學中關于知識的認識是間接的、淺層的、表面的、模糊的,是很不深入的。
古典經濟學中沒有直接論及知識問題,并非是一時的疏忽,而是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在人類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生產力發展的核心和關鍵要素是不一樣的。古典經濟學時代可以說是第一次工業革命時代,那時,資本是一種最為稀缺的要素,知識還是淺層的、低附加值的,還遠不是一個獨立的要素,科學知識轉化為生產力機制尚未成熟,知識只能附著在其他要素上發揮作用。由此,古典經濟學家沒有把稀缺的“注意力”配置在研究知識問題上是很自然的。此外,19世紀中期以前,經濟學家還缺乏研究知識問題所需要的一系列的分析工具。關于這一點,筆者在下文中會作出說明。
三、“純粹”的新古典范式知識的漠視
新古典經濟學的一切理論觀點集中體現在最具代表性的debreu 完全競爭模型中,該模型通過個體主義分析方法和一系列嚴格的假設來解釋經濟行為。6從debreu完全競爭模型可見,穩定性偏好、理性最優化以及相互作用的均衡結構構成了新古典范式的內核,而新古典范式的保護帶則是:完全理性、充分信息與完全競爭。顯然,這三個保護帶所指向的是一個確定性的世界。筆者在本文中把具有這樣保護帶的新古典經濟學稱之為純粹新古典經濟學,以區別于下文將要論及的經過修正了保護帶的新古典范式。
認真研讀marshall(1890)、edgeworth(1881)、walras(1874)、debreu(1972)等人的新古典經濟學,我們很難看到有關知識范疇的論述。7究其原因,關鍵在于新古典范式的保護帶內在地消解了對知識范疇的研究。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假設意味著經濟行為者在一個無摩擦的世界中擁有實現其效用的完備的知識和預見,也即經濟行為主體的知識是完備的。在主體關于目標和手段的知識已經是給定的世界中,自然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發現和學習。只需確保主體進行選擇的價格本身是合理的,就能實現一般均衡。由此,價格機制是經濟活動中唯一有效的協調機制,價格理論成了新古典經濟學的核心,而“知識”在這里已經不是“問題”。同時,由于一般均衡理論和邊際替代的分析工具排斥了要素使用過程中的行為層面的內生演進與效能層面的持續遞增狀態,關于知識自身的性質與特征的揭密,在確定性的新古典世界中是無能為力的。這樣,經濟學與知識的聯系在純粹新古典范式里內在地被割裂開來了,知識范疇無法進入也無需進入純粹新古典范式的視野之中,這就是純粹新古典范式對知識的漠視。
四、“修正”的新古典范式:知識研究的進展
難能可貴的是,在marshall等人所創建的新古典經濟學蒸蒸日上之際,新古典陣營中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并對新古典范式保護帶作出了適當地調整。
首先是不確定性范疇的提出。knight(1921)認為,不確定性與風險是不同的,真正的不確定性是不可概率化、不可保險化的客觀存在,不確定性意味著人們難以通過現有理論或經驗對事件進行預見和定量分析。8knight不確定性范疇的提出直接挑戰了新古典經濟學完備知識及其完全理性的假設,引發了經濟學界對新古典范式保護帶現實性、合理性的審慎思考與認真對待。
其次是交易成本范疇的提出。在knight以批評性眼光看待新古典經濟學的同時,年輕的coase(1937)也以自己獨特的思維方式對新古典經濟學的假設提出了質疑。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coase通過放松新古典經濟學充分信息的假設,引入了交易成本范疇來解釋企業的性質與邊界問題,認為企業是一種能夠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約安排。9在coase開創性工作的推動下,以交易成本為核心概念的新制度經濟學在20世紀60年代以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
第三是有限理性范疇的提出。coase之后,simon(1957)把人類的認知結構引入經濟人的行為分析之中,提出了有限理性假設。simon認為,經濟行為主體在主觀上追求理性,但只能在有限程度上做到這一點。這大大拓寬了經濟學家關于人類經濟行為的研究視野。
經過以上保護帶調整的新古典范式,是一種范式進步,我們可稱之為修正的新古典范式。在修正的新古典范式中,知識范疇就逐漸進入了主流經濟學家的視野。知識作為一種特殊的生產要素,天然地是與不確定性和有限理性等認知特征聯系在一起的。純粹新古典經濟學保護帶的調整,大大開拓和啟動了經濟學家們關于知識性質的探索,并在此基礎上,對知識配置問題進行了極有學術價值的探索。
(一)關于知識性質的探索
1.知識不完備性。得益于knight的啟發, hayek(1937,1945,1952)把自己的心智理論與經濟理論聯接起來,從主體心智的局限性層面闡釋了主體知識內在的局限性,提出了知識不完備性假設,10進而開辟了嶄新的經濟學研究領域。首先,知識不完備性意味著,我們所應用的關于環境的知識不是以一種集中且整合的形式存在的,而是由不同的個人分散持有的,因此,經濟學就不僅應該研究給定的知識能否利用問題,而且應該研究分散知識的傳遞和利用機制問題。其次,知識不完備性還意味著,對經濟行為主體而言,存在著某種完全無法意識到的東西,經濟學必須探尋經濟行為主體發現和獲得知識的學習過程,必須構建有利于主體學習和交流的制度安排。hayek正是基于知識不完備性假設,在修正的新古典范式內開了知識的經濟學分析之先河。可以說,關于知識不完備性特征的揭示,是經濟學中對知識“黑箱”的第一次真正觸及。
2.知識互補性。在hayek的知識不完備性基礎上,我國學者汪丁?。?997)從哲學和經濟學角度對知識的性質作了進一步的闡釋,提出了知識的互補性特征。在汪丁?。?997)看來,知識互補性包括空間互補性和時間互補性。前者是不同類型知識或者不同知識傳統沿著空間經驗表現出來的互補性;后者是同一類型知識的不同知識片段沿著時間經驗表現出來的互補性。其實,早在汪丁丁之前,已有不少學者從不同側面提出了知識的這兩類互補性,只是沒有作如此明確的歸總而已。hayek(1937)和becker(1992)等人的知識分工范疇就隱含著知識空間互補性的特征,因為知識分工也是生產者知識結構的專業化,其結果是生產者之間的依賴程度日益提高,知識物化品的生產只能由不同知識傳統的生產者來共同完成。而arrow(1962)、romer(1990)關于知識積累過程的研究,becker(1964)、lucas(1988)等關于人力資本積累的研究,都表明了知識與能力的獲得是一個逐漸積累的連續過程,在時間上具有互補性特征。grossman & helpman(1991:第67頁)在研究知識資本的累積特征時更是直接提到“知識互補性”范疇,他們指出,科學知識的生產函數并非是規模收益不變的,當知識之間的互補性非常重要時,存在規模收益遞增,這時,如果有更多的可以獲得的信息,某一部分知識的有用性增加。這里,grossman & helpman的“知識互補性”正是汪丁丁所指的知識的時間互補性。承認汪丁丁的知識互補性假設,對知識的經濟學研究就無法回避以下兩個重要問題:一是關于知識分工或不同知識傳統的配置、協調以及相應的制度安排問題;二是關于知識的演化以及與之相應的社會經濟制度的變遷問題。如前文所提及,汪丁丁正是試圖以這兩種形式的知識互補性為基石,建立所謂的“知識經濟學”(汪丁丁,1997:第77頁)。
3.知識的非競爭性、部分的非排他性及其溢出效應。arrow(1962)在《干中學的經濟涵義》一文中除了揭示知識的積累過程及其經濟學涵義外,還指出了知識具有非競爭性和部分的非排他性特征,并由此推引出知識的溢出效應特征。11romer(1986、1990)進一步發揮了arrow的這些思想,明確提出了知識的非競爭性和部分的排他性,并證明正是知識的這種特質,才產生了溢出效應。lucas(1988)關于人力資本外部效應的研究也確證了這一命題。很顯然,承認知識的溢出效應,也就承認知識要素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以知識溢出效應命題為基石,arrow(1962)提出了第一個內生經濟增長模型,并形成了 romer(1986)的知識溢出模型、lucas的人力資本溢出模型以及becker & murphy(1992)的內生專業化模型等。
(二)關于知識配置問題的研究
以上對知識性質的探索,為建立以知識為研究對象的經濟學提供了理論鋪墊。基于以上知識性質的理解,經濟學家們在關于分散知識的傳遞和利用、獲得知識的學習過程以及知識主體的激勵等知識配置問題上進行了深入地探討。這里,有大量的文獻可供攫取與歸納,由于文獻零碎,條分縷析的工作頗為棘手,下文只能作個簡要的梳理。
1.知識的傳遞與利用。作為一個知識的經濟學拓荒者,hayek立意鮮明地向人們指出,分散化知識的利用乃是經濟學的核心問題,并對此給出了自己的解決之道。在hayek看來,經濟協調的難題在于如何最好地發現和利用經濟主體中多樣而零碎的“關于特定時間和地點”的知識。12hayek給出的答案是——利用價格體系。市場經濟中的價格體系作為信息交流機制,通過競爭為個體提供了發現知識并采取行動的機會,是一種傳遞、利用分散知識的有效的制度安排。
企業作為市場機制的替代物也是一種利用分散知識的制度安排。demsetz(1988)認為,獲得、維持和使用知識是要付出成本的,但企業的分工可以節約這些成本,而且企業的邊界由維持自己所需要的知識的成本所決定。交易成本經濟學的代表人物williamson(1985)等人也注意到,企業能促進知識的分享與轉移,在一體化企業中,研發部門與企業里實施新技術的人員之間的信息流動比市場上優越得多。demsetz、williamson等人是在研究企業與市場的替代關系時附帶地提及知識問題的,并沒有直接對企業組織中的分散知識的傳遞、利用機制進行深入研究。
2.獲取知識的學習過程及其效應。我們不難理解這么一個簡單的事實,即經濟主體所擁有的知識不僅是一個存量,也是一個流量。存量表明,現在的知識是長期以來積累的結果;流量表明,任何主體的任何一種知識都是處于不斷更新勢態。另外,現代經濟學理論表明,經濟主體是以各自所擁有的要素來獲取收入的,而不管是使用哪種要素于生產實踐之中,都是各要素所有者使用某種或某些知識的過程與結果,這當中同時也是各經濟主體獲取知識的學習行為。以上的分析集中為一點,就是經濟主體獲取知識的過程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前面我們所指出的知識的不完備性與互補性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隱喻了這個命題。而對于知識獲取的學習過程的具體描述,新古典經濟學家業已提出和形成了不少模型和理論。
有限理性學習模型(simon, 1957; winter, 1971; kreps, 1990; ellison & fudenberg, 1993; conlisk, 1996)與不確定性學習模型(alchian, 1950; stigler, 1961; akerlof, 1970)探索了在認知限制以及不確定性環境下經濟行為人的學習模式與機制;社會學習(banerjee, 1992; blonski,1999)和路徑依賴性(arthur, 1989;north, 1990)等概念的提出既闡明了學習的特性,也說明了學習過程不是發生在一個無摩擦的環境中,而是一個行為互動的延續過程;作為研究互動理性決策行為的一門學問,博弈論中有大量關于學習的文獻(bernheim, 1984; milgrom & roberts, 1991; knight,1996),研究了行為者如何從過去的行為進行學習、行為者如何通過對環境結構以及他人行為的理解來學習以及調整信念的貝葉斯學習等。這些博弈學習理論有別于行為者被假定為在已知他人行為的情況下能夠正常運作的傳統模型,考察了經濟行為者在不知道其他行為者的行為和制度環境的情況下,通過相互作用并學習從而理解對手的過程;arrow(1962)的“干中學”學習模型考察了工作實踐中知識的積累對生產力的影響,驗證了smith的分工原理,同時也表明了個人和組織所獲得的經驗會滯后于改進行為,進而又修正了純粹新古典范式所持的經濟行為人即時性反饋機制的假設。
3.知識產權主體的激勵。當知識以一種獨立的生產要素發揮作用時,知識本身就成為一種產權。知識產權主體需要相應的激勵以促進知識的持續利用與進步。這樣,對知識產權主體激勵的研究自然要進入新古典經濟學家的視野。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汪丁?。?002:第91頁)從知識的“代數格”表達方式和知識的互補性原理來研究知識產權的博弈均衡。汪認為,通過買方叫價的競爭機制,產權博弈將自動找到均衡的知識價格,一個經濟的知識產權均衡價格與該經濟體社會成員的知識水平正相關。另外,汪丁丁還就知識產權的經濟學分析作出一個很好的文獻綜述。根據汪(2002:第83頁)的概括,人們對知識產權研究的重心在于“在動態經濟過程中確定受保護的知識產權的最佳適用范圍和最佳適用時段”。這些文獻的主旨是:①長遠看,知識屬于全人類,應實行共享制;②在特定社會發展階段,為促進知識進步,應當保護知識產權;③知識互補性特征決定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容易壓抑知識的自由發展與知識進步;④經濟學的任務在于探尋特定社會在特定發展階段上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度”。
隨著知識要素作用的日益凸顯,知識產權的資本化現象也就隨之產生。schultz(1971)、becker(1964)、lucas(1988)等人的人力資本理論以及周其仁(1996)、楊瑞龍(2000)等人的人力資本產權理論深入探討了知識要素所有者的激勵問題。在高科技產業中,創業者以及高科技人員一般都能憑借創意知識或技術能力而擁有一定份額的股權。在當代高科技經濟中,人力資本股、創業股、創意股等范疇早已不再是什么神秘的東西了。rajan & zingales(1998)等人的企業進入權命題以及willax(2000)、singh(2001)等人的創業企業觀也從不同的視點對知識要素所有者的激勵作出了理論上的闡釋。
除了知識要素所有者之外,高科技企業也是一個知識產權主體。對高科技企業激勵的研究,主要是著眼于知識產品的定價問題,這方面的研究聚集了一大批著名的經濟學家。coase(1972)的《耐久性與壟斷》一文,對高科技企業之間的競爭策略以及知識產品的定價策略具有指導性的意義。friedman、laffont、tirole、fudenberg、varian、shapiro以及汪丁丁等經濟學家運用博弈論、契約經濟學、產業組織理論以及信息經濟學等現代經濟學分析工具對此進行了深入的探索。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shapiro & varian(1999)對高科技企業競爭規則作出了令人折服的分析。shapiro等認為,高固定成本和低邊際成本、網絡外在性是知識產品兩個最為突出的特性,二者的結合決定了知識產品的基本競爭策略,如差別定價、標準競爭、捆綁銷售和鎖定等。
以上經濟學家關于知識產權主體激勵的研究,奠定了知識經濟中的契約制度的理論基礎。但總的來看,新古典濟學家對知識范疇的理解是聚焦于成文的、可標準化的顯性知識層面,對知識產權理論的研究大多拘囿于成文的專利保護問題。而對于隱性知識及其產權主體激勵則很少涉及。
摘 要:法律經濟學是20世紀后半期經濟學界乃至法學界最重要的學術成果。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并不統一?;诮洕鷮W、法律、哲學、批判法學、女性主義、比較分析、博弈論和心理學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在不斷修正法律經濟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提高了法律經濟學的解釋力和預測力,使法律經濟學的觸角幾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學的每一個領域,并使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實和拓展。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體察和審視中國經濟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變革與演進,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理論結構。
關鍵詞:法律經濟學;研究視角;理論拓展
中圖分類號:F069.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07)02-0015-09
作為一種學術思潮,法律經濟學是20世紀70年代以后西方經濟學界也是法學界發展最快的流派之一,是20世紀后半期經濟學界乃至法學界最重要的學術成果。[1]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并不統一,雖然對于研究目的有著共同的表述。
一、法律經濟學:經濟學的視角
用波斯納的話說,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方法全面應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學科。具體地說,法律經濟學采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示出來,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盵2]根據尼古拉斯?麥考羅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義,“法律經濟學是一門運用經濟理論來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運作以及法律與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影響的學科。”[3]因此,從根本上說,法律經濟學就是從經濟學的角度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其他視角的研究都是對經濟學視野中法律的經濟分析的深化和拓展。
經濟學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認為,雖然法律經濟學起源于1960年羅納德?科斯《社會成本問題》一文的發表,但是大衛?休謨、亞當?弗格森以及亞當?斯密在政治經濟學理論中關注的經濟學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以及杰瑞米?邊沁關于“法律的創造是為個人獲得最大的幸?!钡睦碚?,都對法律經濟學形成做出了重要的貢獻。[4]
經濟學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關注三個緊密相關的領域:預測特定的法律規則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解釋為什么特定的法律會存在、確定應該存在什么樣的法律規則?!盵5]鑒于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不同,經濟學視野中的法律經濟學區分為三個不同的學派:芝加哥學派(實證學派)、耶魯學派(規范學派)和弗吉尼學派(實用學派)。[6]
芝加哥學派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時,以財富最大化、效率最大化、堅定的市場觀念為核心觀點,采用新古典主義的邊際分析、均衡分析、成本―收益分析等實證的經濟分析方法。其基本信條是“法律分析應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正義,效率應該成為法律解釋的關鍵?!盵7]因此,法律應盡力遵照帕累托效率或者卡爾多―??怂剐逝渲觅Y源。帕累托效率是指資源配置的改變在以下情況才是有效的,即至少一個人的境況變得更好,而沒有人變壞;卡爾多―??怂剐适侵纲Y源配置的有效性在于受損失者可以由獲利者給予補償(財富最大化)。因為無論在學術層面還是在政治層面,人們很難對什么是公正達成共識,所以考慮是否公正,只會使法律(司法程序)陷入令人無法接受的模糊地帶,因此效率才是法律制度(司法裁決)的最佳標準。芝加哥學派的法律經濟分析為理解法律提供了一種有影響力的、意義重大的方法,并對法律本身的解釋與實施產生了影響,它使法律經濟學成為經濟學內的一個次級領域,一種新的分析制度和一系列新觀念被引入法律研究之中。[8]
雖然芝加哥學派在對法律效率及其對財富和收入分配影響的實證分析上極具競爭力,但是,在為社會變革或法律改革提供規范性視角方面,它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芭c此形成對照的是,經常被描述為規范學派的耶魯學派認為,為了糾正廣泛存在的市場失靈,對法律的干預存在著更大的需求。對分配的關注是耶魯學派的核心。不同于芝加哥學派與經濟學派,該學派的全部哲學觀點經常被表述為具有更多的價值內容,和傾向于進行政策干預?!盵6]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分析時,耶魯學派運用芝加哥學派的方法,并把這些方法拓展到“應然”領域,即法律應該是怎樣的,并提出了規范性的主張:通過法律追求公平和正義是最高目標,因此,由芝加哥學派界定的效率標準不能夠成為法律體系的終極目標。
弗吉尼學派是在法學、經濟學與公共選擇理論的交織中產生的新學派,它拓展了經濟學分析方法在法學中的運用范圍,認為經濟學分析方法的運用是實用性的,應該忽略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的區別,因為人們努力從整體上去解釋的社會現實,應該被看作是對周圍的社會現實具有獨立理解力、追求自身目標的個體選擇與行動的結果。因此,弗吉尼學派吸收了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成果,并將之與法律的經濟學分析相結合,認為在對法律的不同淵源之間進行價值比較時,需要對最初環境所具有的激勵結構進行恰當的分析,而不是直接去評價單個規則的成本收益情況。與此同時,弗吉尼學派關注法律形成中的政治失靈,認為在法規創立與選擇過程中,應注意制度設計與個人選擇之間的關系,研究市場與非市場機制對法律制度的影響,研究在制定有效率的法律規則時,是采取集權還是分權立法更適宜的問題。
經濟學視野中的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最新進展,是將實驗經濟學的成果運用于法律的經濟分析之中,形成了實驗的法律經濟學。[4]實驗的法律經濟學應用經濟學中的實驗方法探究了不同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對經濟決策的影響。經濟學中的實驗方法可以被描述成一個精心控制的、綜合的經濟環境,在其中各對象參加一個或更多的在經濟學上相關的真正的貨幣回收決策活動。每一種實驗對參加者來說都有一套指示。這些指示描述了經濟環境、控制參加者之間信息交換的規則,對特定個體或團體貨幣回收決策的計劃。構成貨幣回收使用基礎的基本設想是各對象寧愿得到更多的錢而不是更少,在這類實驗中實驗者使用那些貨幣回收工具可以利用該激勵去導致一組其偏愛的結果。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已經證明,市場制度至少在決定能否行使壟斷權利方面與市場中賣方數量的多少一樣重要,因此,反壟斷法的經濟學分析必須重新評估關于改變市場制度的政策。實驗的法律經濟學另一個重要的研究領域是探究了公共物品供給中的自愿貢獻和市場交易機制,研究表明單純地要求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將是非效率的,貢獻中的互惠使自愿提供公共物品是可能的;當有差別的財產權具有社會合法性和政府可以執行私人合同時,通過市場交易(談判機制)人們可以自己決定公共物品、外部性和稅收的理想的分配。因此,政府的作用應當受到限制,政府在公共物品和外部性分配中的決策權力應當分權。伊麗莎白?霍夫曼指出,當政府向私有化和分權的經濟體系移動時,這些研究結果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越來越重要。[4]
二、法律經濟學:法律的視角
由于法律的經濟分析影響了法律思維,法律體制及其參與者都受到了以促進效率配置為目的的強烈影響,因此,有必要從法律角度評價法律經濟學的意義,探討法律經濟學和傳統法律推理之間的差異,由此形成了法律視角下的法律經濟學研究。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法律視角集中分析了私法和公法、刑法和家庭法、法制史和比較法領域經濟推理和法律推理之間的差異,并探究了法律的經濟分析對這些領域的影響。[4]
傳統的私法領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司法判決,而司法判決就是把已經建構好的、相對穩定的法律條文運用到個案中,法律推理是在普遍區分法律概念的詳盡體系中做出的,法律尋求的是個人爭端中“公平”的結果,而這種公平的結果又要基于裁決對未來行為產生的事前影響。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法律經濟學采納了一種主導的事前觀念來預測一種裁決或替代性裁決對社會總行為的影響,要求判決者用一種更系統的方法闡明法律的目標,使之能夠說明在追求非經濟的目標中所涉及到的經濟損失(機會成本)。在法律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看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經對私法的普遍原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私法的大部分領域廣泛地運用法律經濟分析的成果。例如,從法律的角度看,侵權法歷來被視為這樣一組原理,這組原理就是確定在什么樣的環境里加害者對受害者作出補償才是公平的。但是,侵權法的經濟分析使人們知道如何選擇適用的責任規則,使意外事故成本、預防成本以及行政成本最小化。[9]同樣,合同救濟是保證履行承諾的手段,如果承諾未履行,合同救濟可以為受約方提供充分的補償。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表明,違反合同可能會產生某種收益,因此,判決者應被告誡保證特定的救濟不能抑制這種收益。從法律的角度講,隨著經營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股東對公司的法定權力應該得到加強,但是,通過評估公司的業績,法律經濟學則直接關注金融市場如何對企業的無效生產施加了強有力的約束。[10]
在公法方面,雖然公法領域本來就需要專門的經濟學知識,但是公法的經濟分析卻出現得較晚,因為公法的研究受到法律程序理論的限制,法律程序理論認為政府應合理運作以便實現公共利益。因此,直到20世紀80年代,法律的經濟分析才開始滲透到公法領域,特別是公共選擇理論的運用,使公法的經濟分析產生了大量的新見解。它不僅闡釋了自利的政客、國家官員以及個人群體之間的交易如何出臺了總體上違背公共利益的法律,而且描述了更適合秩序控制的憲法性安排,使人們重新審視憲法性安排的基本特征?!爱斚氲焦舱邥r,我們不僅需要知道誰獲得了利益、誰失去了利益,而且還應該知道他們獲得和失去了多少利益。這不僅是戰略性公共管理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對規范性考慮立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盵11]但是,公法的經濟分析所形成的成果不僅源于公共選擇理論的運用,也源于對公共選擇理論的批評。即便公共機構容易受到個人利益和判決者自身利益的影響,公法在處理市場失靈和追求其他公共利益(包括再分配)方面仍然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如果資源分配問題不能通過選擇性的制度體系來加以完美解決,特別是市場、私法和政府行為,那么主要的任務就應該是對每一種體制所設定的問題或者一系列問題的優缺點(成本和收益)進行比較分析。
在刑法和家庭法上,法律的經濟分析激起了主流法律學者對它的“極端敵意”。法律經濟學把潛在的罪犯設想成為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者,他們會權衡從非法行為中獲得的利益以及可能因逮捕、控告和定罪而遭受刑事處罰的成本。法學家認為,這種法律的經濟分析是膚淺的,對刑事責任、刑罰的種類及刑事違法的嚴重性、刑事制裁以及對法律執行強度的經濟分析,忽視了道德義務觀念以及刑法的非威懾功能,而這兩者是刑事審判體系的根本。因此,刑法的經濟分析脫離了基本的價值主題,不能切中要害。但是,也必須承認,對犯罪行為存在一種重要的經濟性界定,這種界定的嚴格分析產生了許多的見解,即使這些見解不能被看成是決定性的因素,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它們還是很有價值的。對家庭法也是這樣。如果把婚姻視為一個需要高額的實際交易投資,而且容易受到極不完全信息影響的長期合同,那就會使人際關系中的情感與社會的滿足顯得異常平庸。但是對經濟因素的關注則會強調法律結構對行為動機的嚴重影響,而這種動機通常為人們所忽略。
在法制史和比較法方面,法律的經濟分析將法律變遷的主要動機歸結為訴訟行為,認為爭議者傾向于使用有效的法律規則來解決訴訟請求,因而會對無效的法律規則提出質疑,隨著時間的推移,有效的法律規則會保留下來并代替無效的法律規則。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法律視角認為,這種分析過分地簡化了訴訟的動機,沒有考慮到外部因素和這樣的事實:很多受法規影響的人們沒有能力質疑規則,而且效率標準也是有問題的。另外,這種分析也沒有討論立法,而立法是引起法律變化的重要原因。由于法律的變化也可以從比較的角度來考慮,因為法律經常從一種體制中移植到另一種體制中。這種現象已為比較法學所研究,但它對這種變化的發生沒有提供清晰的解釋。法律經濟學填補了這個空缺,因為立法是朝著效率的方向發展的,法律制度對經濟壓力存在敏感。隨著要素在不同的管轄區之間不斷的流動,不同法律體制必定會出現某種程度的競爭以滿足公司和個人的偏好。
三、法律經濟學:哲學的視角
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哲學視角源于法律經濟分析引發的對哲學問題的爭議,它所關注的是法律經濟學的三個核心原則:效率原則、功利主義原則和財富最大化原則中內在的哲學意義。在法律經濟學中,居于主導地位的論點是,法律規范應該滿足經濟效率的原則。而在經濟理論中,最常用的效率標準與帕累托密切相關。經濟學家通常所說的效率就是帕累托效率。這是以意大利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維爾弗雷多?帕累托命名的。如果有人的境況不會變差,有人的境況就不會變好,具備這種特征的資源配置就是帕累托有效或者帕累托最優。這種標準以比較X和Y兩種社會安排對相關個人的福利的影響為基礎。倘若在X社會安排中每一個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Y社會安排中的福利差,并且在X社會安排中至少有一個人的福利比在Y社會安排中更好,那么X社會安排對于Y社會安排就有帕累托優勢(相對有效率)。相應地,如果不可能調整一種社會安排X,在這樣一種安排中每一個人的福利至少不比在別的社會安排中的差,甚至某些人還會更好(換句話說,如果將X社會安排改變為其他社會安排,就會導致某些個人更窮)那么X社會安排就實現了帕累托最優。[4]
由于個人福利是一個優先選擇――偏好――的問題,因此對于社會安排的評價來說,帕累托效率通常被認為是一個相對較少爭議的標準。同其他標準相比,它們對信息的要求低得多,因為它們不預先假定任何個人之間的偏好或者功利的比較。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體系中,帕累托標準可以作用于社會安排的改變。正如科斯所指出的那樣,在沒有交易成本,并且有關各方都通情達理的時候,分配權利和義務的方法――法律與帕累托觀點便不會有任何的差別。倘若它們的分配不能滿足最佳標準,相關的個人就會進行相互交易,直到達成一種對于原來的分配具有帕累托優勢和帕累托最優的安排。問題是完全競爭市場是不存在的,在一個有交易成本的社會中,交易成本會損害效率,以至于有可能封殺任何朝向優越的和理想的社會安排的過渡。因此,如果帕累托效率被認為是法律變革的必要條件,那么許多法律變革是不符合帕累托標準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在此必須求助于其他原則。
一個顯而易見的可供選擇的原則是功利主義原則。功利主義“是倫理學中一種傳統的名稱,它直接地或間接地評價行為、政策、決定和選擇的正當性,其根據是看它們增加受其影響的人們的幸福的趨向?!盵12]功利主義原則將個人福利的量(平均水平)最大化,并因此允許平衡權利的分配――減少一部分人的福利,這“失去的部分”又通過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福利而抵消。只要相互交易能夠使各方增加福利,功利主義原則就不會禁止任何權利分配。問題是,訴諸于功利主義原則時,法律經濟學不僅需要面對人與人之間福利的比較問題,還必須面對所有針對功利主義的道德上的反對意見。[13]為此,在功利主義原則之外,法律經濟學(尤其是波斯納)又強調了另外一條原則――財富最大化原則。
波斯納認為,財富最大化是法律經濟分析中的解釋性和規范性標準,謀求社會財富最大化是法律決策的重要準則。在波斯納看來,財富最大化是合理的,財富最大化促進了效率最大化,從而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因此,財富最大化也是正義的標準(資源浪費對稀缺社會來說是最大的不正義),財富最大化至少可以衡量(正義則涉及倫理的、哲學的評價標準,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且為人們的社會福利最大化提供了實現手段。[14]
問題是同功利主義原則一樣,財富最大化原則也要面對大量的道德上的反對意見,財富最大化標準具有不正當分配的傾向。而且,要使財富最大化具有合法性,還會導致現行法律制度的重大調整。原告將不再限于受害的一方,被告也不會限于加害的一方。如果讓第三方參加訴訟能夠有效地增加收益,那么就應該鼓勵第三方提訟。同樣,如果第三方比那些實際造成損害者能夠有效地將成本最小化,那么他們反對訴諸法律行動就應該是適當的。如此一來,在財富最大化的法律制度中,私法就會被公法徹底吞沒,法院將不再履行其傳統職能――將公正給予各方當事人。[15]
由此,在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哲學視角看來,不管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是奠基于財富最大化,還是效率最大化亦或是功利主義標準,法律經濟學都必須面對著一些基本的哲學問題,這些問題是難以駕馭的,因此,不足為奇的是,近年來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已經轉向更加實際得多的應用性問題。
四、法律經濟學:批判法學的視角[4]
作為法學研究的流派之一,批判法學在對法律的經濟分析提出批評時,形成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批判法學視角。批判法學認為,自由市場的效率取決于對外部性問題的解決,而外部性問題比經濟學家們可能認識到的更嚴重,外部性因素包含重大的政治問題。但是,法律經濟學強調,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增進效率,因此,應該從一種能夠使產出的價值最大化的資源配置方式來制定調節自由市場的法規,而不管分配的結果如何。自由市場能夠做的就是使財富最大化,可以把分配的問題(外部性問題)留給立法機構制定的稅收制度和調節計劃解決。這樣做在制度上是適當的,因為這些決定是政治的,應該由多數表決來決定;在經濟上也是適當的,立法機構是有權制定稅收和轉移調節計劃的――成本最小或效率目標最大的再分配的最佳方法――惟一法規制定機構。
在批判法學看來,這不是一個“好主意”,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其本身的論證前后矛盾。立法機構能夠頒布法典,通過調整稅收和轉移調節計劃的法令以修正外部效應,但是只要存在交易成本,就可能會有幾種具有不同分配后果的法律規則,從效率觀點來看,它們具有同樣的優越性。在一種辦法具有決定性時,就相當于使一種大規模的再分配成為事實。顯然,每一個法規都會產生不同的財富效應?!耙坏┪覀冞x定了規則,游戲本身也會產生許多可能的結果(外部性),這要取決于力量和技巧的黑匣子。許多可能的結果中的每一種,都包括一種分配和與之相聯系的資源配置?!盵4]于是又只能通過稅收和轉移修正分配結果。因此,即便立法機構是通過稅收和轉移調節修正外部性問題的適當機構,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這種修正的實際影響也是非常復雜和捉摸不定的。
由此,批判法學認為,法律經濟學試圖以效率為中心建立一套適合資本主義經濟的有效法規是不現實的。由于存在眾多的選擇,每一種選擇又都導向一套不同的現實世界的有效法律和不同的稅收調節計劃,所以不會有有效的法典。運用效率標準(尤其是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來制定法律規范,既不現實在理論上也行不通。作為一個事實,法院和立法機構在決定損害法的范圍、要不要對消費者和勞動合同強加強制條款之類的問題時,都要排他地把全部非效率目標考慮進去。在這種背景之下,制定規范自由市場的基礎法規,似乎本身就是“調節性”的――涉及一個又一個案件,一個又一個的部門,特別是政府為鼓勵做大蛋糕及做出來之后的公平分配所制定的決策。因此,不可能簡單地按照效率原則來確立界定自由市場的法律規范,權利、道德、公共利益,一句話,政治、哲學、意識形態在法律制定過程中都會起作用,沖突的權利、道德原則和意識形態等對于法律規范的選擇都是關鍵的因素。
五、法律經濟學:女性主義的視角
女性主義“是對一種復雜現象的總稱,就該詞的含義引起的爭議可以部分地解釋女權主義。它主要可以理解為基于婦女因其性別遭受痛苦這種認識而對婦女在過去和現代社會中與男人的關系方面的社會作用的一種關注?!盵12]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是汲取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有用的成分,用于解決女性問題。
女性主義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的經濟分析受到以效率為焦點的規范的支配,但是把法律的經濟分析與作為規范標準的效率聯系起來是有局限性的:效率分析是有分量的,但是它只在自己的領域內有分量;它在需要更多的法律而不是使每一個人都維持現狀的領域是無所作為的。因此,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拋棄以效率作為常規的標準”,[4]它的標準取自經濟――分配的正義、反對歧視、監護――以外的,卻具有適當經濟概念的理論。例如,女性主義認為,在就業平等的立法中,基于性別但與工作無關的歧視是不正當的,因為這種歧視而導致的經濟上的不平等是不正義的。
在女性主義的法律分析中,經濟學概念是在這樣的范圍使用的:它們須經得起是否“最管用”,是否同“經驗要求的集合”相一致的檢驗。因此,在分析性騷擾時,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使用勞動力市場中的抉擇人這樣的經濟概念,在分析離婚時使用人力資源、自我利益和機會主義的概念。因為這些概念符合女性主義范式:通過這些分析(就業、選擇、性別特征、婚姻、愛情等在經濟抽象中被忽略了的要素)所失去的,必須通過發掘理解和強有力的,也許是帶有偏見的論點而有所得。
雖然女性主義的法律經濟學強調必須將法律的經濟分析從效率中剝離出來,但是它仍然重視諸如價值、成本、效益等概念的運用。因此,當女性主義者運用經濟理論審視法律問題時,她們探討了如下的主題:兒童到底是公益的還是私益的?是福利政策還是撫育兒童所必須的額外補貼導致納稅人的額外負擔?當女性主義者在研究婚姻家庭法時,她們提出了如下的疑問:結婚的效益是什么?結婚對人力資源的貢獻有多大?是把結婚理解為一種契約還是視為一種關系狀態?什么是女性心目中婚姻的重要內涵?到底哪種方式――市場的和非市場的――是家庭貢獻的適當方式?因此,在女性主義的法律分析中,經濟學是實用主義的運用,是要從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發現對女性主義有用的內核,將法律經濟學置于服務女性主義的主題,而不是其他相關的東西。
六、法律經濟學:博弈論的視角
從學科分類來說,博弈論屬于數學的一個分支,其主要內容是運用數學方法構造人類行為的理論。而人類行為理論是所有研究人類行為的科學,如經濟學、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的理論基礎。博弈論有四個基本特征:群體性(社會生活是兩個人以上的世界)、互動性(事情的最終結果取決于所有人的行動)、策略性(每個人都認識到并考慮到這種相互依賴性)、理性(所以每個人選擇行動的時候要針對對手的可能行動而選擇一個最優對策)。[16]由于博弈論對于理解法律的構成及其影響人們行為方式的途徑“提供了非常深刻的洞察力”,[17]因此博弈論被廣泛地用于法律的經濟分析。
在《法律的博弈分析》一書中,道格拉斯?G?拜爾(Douglas G.Baird)、羅伯特?H?格納特(Robert H.Gertner)、蘭德爾?C?皮克(Randal C.Picker)運用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對法律及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的分析。(1)策略行為、納什均衡與法律規則。策略行為出現在兩個或多個個體相互作用的場合,這時候每個個體的決策取決于對其他個體行動的預測。納什均衡是指在參與人將選擇的策略組合中,沒有參與人能在給定對方策略選擇的情況下通過選擇其他策略而使狀況變得更好;每個參與人選擇的策略是對對方所選擇策略的最優反應。由于一項法律會引申出一套策略行為,簽訂一項契約也就意味著進入一個博弈,因此,策略行為和納什均衡引入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將揭示出每個參與人在不知道他人做什么的情況下必須做決策時法律規則如何影響了參與人的行為。這為理解不同的侵權制度如何運轉以及財產法、勞動法和其他一些特定內容的法律問題提供了有效的途徑。(2)信息、博弈與法律規則。信息在個人相互影響的方式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一方當事人從隱瞞信息中得到的個人利益可能誘導該方以一種盡管對個人有利,但對社會而言并非最佳的方式行動。因此,在信息不對稱時,博弈過程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不可避免。此時,“要理解法律規則的作用,必須不但要注意到法律規則對當事人實際采取行動的影響方式,還要注意到它對當事人即使在沒有該法律規則時也不會采取的行動的影響方式。如果擁有信息參與人不能利用從其他參與人行動中推論出的任何信息,那么擁有不利信息的參與人就沒有激勵去仿效其他擁有信息參與人的行動?!盵17](3)聲譽、重復博弈和法律規則。聲譽是指一種社會評價。在博弈過程中,即使只有少數人認為自己的聲譽有價值,每一個其他的參與人可能認為仿效他們也符合自己的利益,從而在許多情況下,長期合作成為重復博弈的結果就是可能的,盡管大多數的參與人在階段博弈中背叛是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規則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來影響聲譽的形成并最終建構重復博弈中的合作意愿。例如,將一個個體從某一社會圈子中排除出去變得更為容易的法律規則就具有建構聲譽的直接效果。(4)討價還價、非合作博弈和法律規則。法律規則的存在不僅便利了貿易,它們同樣影響了當事人從交易中獲得的收益的分配方式。換言之,法律規則界定了一個社會討價還價的環境,任何一項法律規則的變化都可能改變了交易雙方討價還價的能力。許多法律規則,例如合同法和破產法之所以起作用,并不是因為法庭常常被要求使用這些法律規則,而是因為它們確立了當事人之間談判(討價還價)的框架,給予了一方當事人或其他當事人以退出選擇,即通過行使某種法律權利而有能力離開談判桌(非合作博弈)同時還能獲得某些利益。
博弈論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提供了一個實證的理論基礎,它描述人們在一個制度環境下是如何做出行動決策的,這些行動導致了什么結果,因此“法律經濟學只有以博弈論作為分析工具的時候,才能達到真正成熟和完善的地步?!盵16]正因為如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運用博弈論分析特定的法律問題。例如,利用博弈論,貝克丘克(Bebchuk)考察了民事訴訟程序規則,卡茨(Katz)分析了合同法中的出價與接受問題,約翰斯頓(Johnston)闡述了合同違約規則,戈頓(Gordon)和利布郎(Leebron)考察了公司法,布里爾梅爾(Brilmayer)分析了法律的沖突問題,埃里克森(Ellickson)說明了習慣如何能與法律規則一樣發揮作用。
七、法律經濟學:比較分析的視角
法律經濟學研究比較分析的視角也被稱為比較法律經濟學。比較法律經濟學的一個基本的認識論假設是:法律不僅是創造了相應的激勵的法律規則的集合;它也不是立即就可以轉化為一些直接影響個人行為的隱含定價系統,法律的修辭學或意識形態性質也是不能忽視的重要方面――如果我們希望了解用來分析法律的法律和經濟觀念的話。[7]基于這樣的認識,比較法律經濟學以公平與效率的理論分析為基礎,探討了法律制度的變遷與移植、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以及欠發達國家的法律結構。
效率與公平通常被認為是兩個對立的概念,一個有效率的法律解決辦法可能是不公平的,而一個公平的解決辦法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分析應集中研究效率而不是公平(正義)。比較法律經濟學不認同這種觀點,認為在法律制度的舞臺上,公平與效率都具有作用,效率是一件值得追求的好事,但是效率與公平總是在一起的,一定法律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都會涉及公平與效率兩個方面。財產征收法(或民法中因公共利益而征收財產)提供了這兩方面結合的一個例證。因此公平與效率“遠非對立的觀念”,在比較法律經濟學的視野中,它們都是進行法律經濟分析的基本要素。
基于對公平和效率的討論,比較法律經濟學分析了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在比較法律經濟學看來,如果交易成本為零,法律在全世界都會是有效率的。法律的多樣性可以被理解為由法律傳統和法律意識形態所導致的不同交易成本的結果。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不論是有意識的選擇或由于社會的需要,都有追求效率的強烈傾向,即降低交易成本而使法律制度更好地運行。但是法律的變遷和移植方向也同樣追求公平的取向,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所有法律制度的共同核心”,因此,法律制度的變遷和移植是法律對社會所感知的公平正義需要所做出的政治反應。
建議發展一個合乎有效市場需要的法律體系的使命,使比較法律經濟學關注轉型中的社會主義國家法律體系的改革問題。比較法律經濟學指出,改造社會主義法律制度要小心地選擇適合的制度供給。為了有效實施,改革方案不能忽視基礎背景。幾十年的計劃經濟形成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遺產,是法律體系改革中不能忽視的因素,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建構新的法律體系,需要考慮社會與經濟現實。雖然市場化改革的成功必定要求法律以效率為導向,但是不公平的改革就會對市場有影響。因此,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改革必須回答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立法在創立市場經濟中能否起重要作用?二是立法能否在民主的創立和維護中成為一個重要因素?三是民主的創立和維護是否是市場創立與運作的一個先決條件?
比較法律經濟學認為,雖然欠發達國家的經濟與社會結構和西方國家是不同質的,但是法律經濟學對分析欠發達國家的法律制度同樣是有用的。在一個軟弱政權以及相應的發展中的法律體系中,交換關系主要通過非競爭的市場機制進行的。關系原則(relational principles)不僅適用私人安排,例如契約,而且適用于所有政府、法律和人事各方面。因此,在欠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層次并不構成一個傳統,法律制度是可以改變的,但是當法律制度的改變面臨著政治選擇的時候,由于不發達國家法律制度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法律程序與政治程序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分,意識形態的偏見可能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法律制度變遷的交易成本,拒絕法律向效率的漸進演變。所以,欠發達國家的挑戰是發展一種適應現代化的法律傳統,在這一進程中,比較法律經濟學可以作為一種強有力的分析工具,幫助欠發達國家厘清它與發達國家在法律制度與文化上的差異性特征,認識西方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并不是惟一可能的路徑或最佳路徑,通過相互學習,較不發達的法律制度最后可能將最初的解決辦法發展成一種有效的且不同的發展路徑。
八、法律經濟學:心理學的視角
由于人們的行為“不僅僅由有關經濟約束條件決定,而且還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們內生偏好、知識、技能、天賦以及各種心理和生理約束條件的影響。”[18]因此,要真正理解人們是怎么選擇和行動的,就必須將心理學的理論引入到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才能更好地解釋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法律目標的手段。通過將心理學和其他行為科學的成果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法律經濟學對人類選擇的過程以及人類判斷和福利的結構重新進行了更系統的評估,從而正在逐步形成行為法律經濟學。[19]
行為法律經濟學認為,法律經濟分析中大量使用的理性選擇理論對日常行為缺乏解釋力,在《告別理性選擇》一文中,羅伯特?弗蘭克(Robert Frank)指出,由于純粹理性選擇理論對認知錯誤這一部分人類行為不能給出充分的解釋,所以其分析力大打折扣。不僅如此,該理論也解釋不了那些導致人們做出看似非理性選擇的沖動克制問題。而且,理性選擇理論假定人們總是做出自利性選擇,無法說明為什么每年都會有大量的匿名慈善捐款。因此,行為法律經濟學認為,必須修正理性選擇理論,“提出反映人類真實行為的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這些新的假定,作為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基礎。有限理性意味著人們在做出決定時,只是具備了有限的知識和資源,因此,人類的決策行為會出現與最大化利益不一致的現象。有限意志意味著人們往往不能堅持選擇與最大化自身總體利益相一致的行為,人類最終的決策可能偏離利益最大化的軌跡。有限自利意味著個體決策受到社會規范、道德規范等影響,并沒有完全追求自我表現利益的實現,而是追求了自我表現利益以外的東西。[19]
在研究了人類如何選擇的基礎上,行為法律經濟學將有限理性、有限意志、有限自利的假設運用到法律的經濟分析中,重新審視了作為行為工具的法律。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表明,如果人們是有限理性的,不能獲得完全理性所需要的充分信息,那么法律的懲罰措施往往不能有效地制止惡行,實現以最小成本獲取最大阻嚇的效果。如果人們是有限意志的,無法有效控制自己的整體效用(利益)并對多重效用進行排序,就必須對交通安全法、侵權法、合同法以及管制法規等進行重新的解釋。如果人們的行為是有限自利的,人們就會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等法律規范所倡導的價值而愿意承擔額外的貨幣成本、時間成本、機會成本等。
由于在法律制度的設計過程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要預測人們會對法規和制度約束做出何種反應,因此,行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向人們展示了法律經濟學“理論方面最激動人心的進展和相關的政策含義”,“有可能為法律和制度建構工作提供一系列政策建議”,[18]因此,將心理學的研究成果融入法律的經濟分析將顯示出巨大的理論力量。
九、結束語
雖然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視角不同,但是“大部分法律經濟學的參與者都認為,不論各個學派的意識形態信條多么獨特,總會存在共同的基礎可以將該學科內所有的學派統一起來,這個共同的基礎就是運用經濟學的概念與理論,在法學內尋求新的理念。”[6]基于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研究,在不斷修正法律經濟分析存在的局限性的基礎上,提高了法律經濟學的解釋力和預測力,不僅使法律經濟學的觸角幾乎遍及了法律和法學的每一個領域,并使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日益充實和拓展。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經濟活動的實踐會對新的制度產生需求,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因此,法律的變遷在中國將會是一個重要的制度變遷的研究領域。在這個領域里,不同視角的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成果,為我們體察和審視中國經濟改革中的法律制度的變革與演進,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理論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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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企業性質
在新古典經濟學那里,企業不過是投入和產出的生產函數,企業唯一的功能是根據邊際替代原則對生產要素進行最優組合,從而實現最大的產量或最低的生產成本。企業組織背后的制度因素被忽視了,因而長期以來企業理論被稱為"黑箱"。企業的契約性質第一次由科斯揭示出來,被稱為開創了現代企業理論的先河。企業不再被認為是一個生產函數,而是一系列契約的有機組合。新制度經濟學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企業性質中不同的流派。
一、交易費用理論
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性質理論是由科斯[1]首先提出來的,在其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一文中,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并將之用于經濟分析,將生產的制度結構納入經濟理論。他認為作為價格機制替代物的企業,實質上是企業家與其他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長期契約。在企業內部契約中,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獲得一定報酬而同意在一定限度內服從具有一定強制性權威的企業家的指揮。
張五常[2]進一步發展了科斯的企業理論,認為企業的出現是用資本市場代替產品市場,或一種契約方式代替另一種契約方式。市場交易的是產品或商品,企業交易的是生產要素。如果交易成本為零,那么兩個市場是不可分割的,因為顧客向生產要素所有者支付的款項等于向產品銷售者支付的款項。而交易費用的存在是市場分離的前提。
楊小凱和黃有光[3]在《專業化與經濟組織--古典微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一書中,通過消費者--生產者兩分法、專業化經濟和交易成本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建立了一個關于企業一般均衡契約模型。認為作為促進勞動分工形式的企業,盡管與自給經濟相比也許會使交易費用上升,但當勞動分工經濟收益的增加超過交易費用的增加時,企業就會出現。由于不同的結構會導致不同的交易效率,因此,企業的所有權結構安排是至關重要的。一種非對稱的剩余索取權結構在改進交易效率的同時,還能避免直接定價和貿易中交易效率最低的活動,從而促進勞動分工。由于對管理者活動所付出的努力及其產出水平的測量要花費極高的成本,所以,管理者的剩余索取權安排是一種有效率的產權結構。
阿爾欽和德姆塞茨[4]在1972年發表的《生產、信息成本和經濟組織》一文中也對企業的契約性質進行了研究,認為企業中的每個雇員與雇主之間只是一種簡單的報酬合約關系,企業契約與市場契約的差別在于一個隊對投入的使用,以及在所有其他投入的契約安排中有些團體處于一個集權的位置,他是一個隊生產進程中的集權的契約人--但它并不具有更為優越的強制性指令或懲戒權力。
二、不完全契約理論
不完全契約理論流行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21世紀初,代表人物就是威廉姆斯和哈特。威廉姆森[5]認為,現實的生產要素交易中,許多資產具有專用性。這使得事前的競爭被事后的壟斷取代,導致將專用性資產的準租金攫為已有的機會主義行為。用縱向一體化替代現貨市場則可減少機會主義行為,因為在縱向一體化的企業中,機會主義要受到權威的監督和長期雇傭關系的弱化。顯然,威廉姆森也認為企業的本質在于節約交易費用,只不過他進一步將資產專用性及相關的機會主義作為決定交易費用的主要因素,從而對企業產生或存在原因的解釋更加透徹。
格羅斯曼和哈特[6]在堅持契約論的基礎上,通過引"不完全契約"概念將企業性質理論推進了一步。他們將契約分為完全契約與不完全契約,并且認為要素市場的交易契約是一個不完全契約。而正是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導致不能在訂約前把要素買賣雙方的一切權利義務全部規定清楚,沒有詳細規定的剩余權力就必須賦予投資決策相對重要的一方在履約過程中行使。因此,在他們看來,企業本質上是權利義務條款沒有事前完全界定,要素一方有權在履約過程中追加規定的一種特別契約。
三、委托理論
在《生產、信息成本和經濟組織》一文中,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7]提到,由于一些生產活動具有團隊性質,即多人在一起合作生產的效率要高于他們分別生產的總和的效率,因此適宜采取企業的形式。但卻帶來了另一個問題:一個人的生產貢獻較難與另一個人分開,從而就較難按照生產貢獻來準確支付報酬,這就不可避免的會鼓勵偷懶,因此需要有人來監督。因此他們讓團隊監督者擁有團隊的部分剩余索取權,以激勵的方式約束他們的行為。他們的觀點為企業委托--理論的研究開辟了道路。
詹森和馬克林[6]在《企業理論:經營者行為、費用與產權結構一文中提到:"委托人可以采取適當激勵人的方法和承受約束人越軌行為的監督費用的方法,限制人與他本人利益的分歧"。
哈特[9]在《公司治理:理論與啟示》中提到:"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公司治理無關緊要。在沒有問題的情況下,公司中所有個人可以被指揮去追求利潤或企業的凈市場價值最大化,或者去追求最小成本。個人因為對公司活動的結果毫不關心而只管執行命令。每個人的努力和其他各種成本可以直接得到補償,因此不需要激勵機制調動人們積極性,也不需要治理結構解決爭端,因為沒有爭端可言。"
張維迎[10]在其《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一書中,對于企業中誰應該是委托人這個問題,發展了一個企業的企業家--契約一般均衡理論。該理論在主流經濟學的框架內解釋了決定市場經濟中企業內部委托權安排的因素,資本雇傭勞動的原因等一系列問題。
綜上所述,科斯等制度經濟學家看到了企業的交易性質,把企業視為一組契約的關系,企業內的各經濟主體通過契約結合在一起,契約規定了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從而將新古典經濟學忽略了的生產的制度結構引入到企業理論中,強調了契約、產權等制度對企業效率的作用,使人們重新關注企業內部經濟主體的利益關系,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性質理論可以說是一場革命。但是,無論是以科斯為代表的交易費用理論,格羅斯曼和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還是代表了新古典理論完全信息假設的委托--理論,實際上只是市場均衡論框架下的修正,認為企業的存在只是因為市場的失敗,企業沒有主動權。然而企業作為一個生產組織,是許多因素的綜合體,包括隱藏于這些有形和無形要素之后的能力、企業家的創新、企業的文化等等。因此, 如何在已有理論研究的基礎上, 構建起關于企業性質問題的綜合分析模式,將是今后企業性質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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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口算教學 重要性 問題和對策
在1992年,我國頒發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小學數學教學大綱(試用)》,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精神的。該教學大綱體現在中國教育思想的轉變,以提高國民素質打下良好的基礎,重點強調學生的不同特點,為所有的學生服務。該教學大綱提出:“培養學生的計算能力,要重視基本的口算訓練。”口算是小學生學習數學的基礎,也是小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計算技能之一。《新課程標準》指出:“應重視口算,加強估算,提倡算法多樣化。”培養學生的口算能力,在某一程度上可以開發學生的大腦,增強其靈活性。我國學者對小學口算教學也有一定的研究。在中國知網(2000-2014)上以“口算教學”為主題可以搜索到190篇文獻。而以“口算教學研究”為全文進行搜索僅僅找到12篇文章。通過對已查到的有關文獻進行分析,我們將以小學高年級口算教學的重要性、出現的問題和解決策略加以說明。
一、小學高年級口算教學的重要性
莊慧芬指出口算的最一般基礎是數意義上的“湊整”,學生在口算時而簡化的前提是數據上的“湊整”,以日?;究谒阕鳛榛A在頭腦中快速搜索整合;其次,口算是建立在學生理解并熟記常用的一些運算定律的基礎上,如加法交換律和結合律、減法運算性質,乘法分配律等;三是直接提取的基礎如最基礎的20以內的加減法和表內乘、除法學生熟記了這些最基礎的最常用的運算結果?!?】
每個小學生的數學學習,都是從最基礎的認識數字開始的,逐步推進。口算作為小學數學學習的重要手段,對學生能否學好數學有著極為關鍵的作用。尤其是在中高年級中,對學生口算能力的要求有所提高。在這一階段中,學生開始接觸四則運算和簡單的應用題,這都為學生計算能力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學生學習四則運算的同時,除了掌握計算法則之外,還要對運算結果及運算順序綜合考慮。學生要想得出正確結果,口算能力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學生口算能力的訓練,可以讓學生熟練掌握四則運算,從而保證做題速度的同時,提高其準確率,讓學生對簡單應用題的學習得心應手。【2】
總之,口算是小學生學習數學的基礎,在學生認識數的初始階段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作為未來潛在的小學老師,我們必須把口算教學重視起來。
二、小學高年級口算教學的現狀
口算是一切其他計算的基礎,中國小學教育歷來重視口算教學。但是,由于口算任務往往較為簡單,不少教師在實際教學中對口算教學不夠重視,尤其是小學高年級存在著不少問題。通過查閱相關文獻我們可以了解到問題的現狀:
王建華在對小學高年級口算教學的問題作了總結:(1)不教也會的錯誤觀點深入人心;(2)教學過程流于形式;(3)把錯因都歸為學生“粗心”;(4)一味機械的鞏固練習。[3]
曹小蘭在研究中也做了大量分析,認為影響小學高年級學生口算教學的因素有主、客觀兩方面,主觀方面有學生的心理發展不完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有差異、學習態度和習慣等,客觀因素有教師對口算價值的理解偏差、算法多樣化的整合與選擇不夠合理、缺乏合理訓練等。[4]
李志云在《小學數學口算教學中的問題和應對策略》中談到了學生在口算中存在的缺陷主要有:學生只知結果,而不知其所以然;練習單一、機械,而沒有練習的實效;過度偏向于問題的解決,而忽略了口算的練習。[5]
屠天源和沈燕認為當前小學高年級口算教學有以下幾大方面需要引起重視:(1)口算方法把握不準;(2)口算訓練操作不當,方式單一、練習要求不明確、只注重量的積累、過分注重口算方法多樣化等。[6]
張艷梅指出當前口算教學存在的問題就是,當前很多教師認為就整個小學數學教學體系而言“口算教學并不重要”,所以在實際教學中不重視口算教學的現象普遍存在,原因如下:教師對口算教學的價值認識不深刻;口算訓練的內容與形式單一;缺乏能體現口算教學價值的評價體系。[7]
像在實際教學中一般都是利用實物投影或卡片以及書本中的現有練習或自行印制的練習紙進行訓練,這樣比較呆板的呈現方式必然會給學生帶來厭煩、失去對口算學習的興趣。而有些老師則為了尋求課堂的趣味性,在課堂上插入一些自認為有趣的小游戲,但由于沒有了解學生的心理發展特點及內心真正的需求,所以并不能引起學生絲毫的興趣。在口算練習方面,教師幾乎全是一種形式,即視算,這種練習形式只利用了感官中的眼睛,長此以往,學生不免產生疲勞感與厭煩感,這不利于學生口算能力的訓練。
三、小學高年級口算教學中出現問題的解決策略
陳靜在《小學數學口算教學的有效策略》一文中指出小學數學口算應堅持如下策略:持之以恒的有效策略;堅持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有效策略;提高小學生口算興趣的教學策略;培養小學生養成良好口算習慣的教學策略。【8】
郭霞《小學數學口算能力的培養》中認為口算能力培養策略如下:重視讓學生通過學具的親手操作,獲得數的概念,領會計算方法;生活實際引出計算教學,理解算理是提高計算能力的關鍵;從實際出發選擇練習形式,提高課堂練習效率;練習要有針對性,更要幫助學生發現計算中的規律;開展競爭,形成技能。提高學生計算能力一定要先培養學生良好的計算習慣?!?】
陳洪斌《小學低段口算教學探究》中提出提高口算能力有以下措施: 結合具體情景,強化算理教學;借助學具操作,獲得口算方法;巧設計算練習,提高口算能力;運用評價機制,培養口算興趣?!?0】
荷蘭數學教育家弗賴登塔爾說:“數學學習是一種活動,這種活動與游泳、騎自行車一樣,不經過親身體驗,僅僅從看書
論文摘要:對于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的中國而言,人民幣匯率波動的貿易效應受到了學術界廣泛關注和思考,本文將對相關文獻按照總體和區際分類的角度的進行評述。
1.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總體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關于人民幣幣值匯率波動對我國總體貿易影響的討論一直十分激烈??v觀這些成果的研究結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正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負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影響不大。
1.1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正面影響
魏巍賢早在1997年發表于《統計研究》的《中國出口與有效匯率的關系分析》一文對此有比較詳細具體的實證分析研究,最終筆者得出結論:從長期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出口總量的不斷增大與有效匯率的持續貶值密切相關,因此這意味著兩方面內容,一是我國以促進出口增長為目標的匯率政策是長期有效的,改革以來的匯率貶值確實起到促進出口長期增長的作用;二是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不盡人意,長期的出口增長過分依賴于匯率的貶值。臨時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內也百弱f起出口總量的變化使之脫離它與有效匯率的均衡關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一文《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根據1973—2001年的年度統計數據,采用與魏巍賢相類似的方法.即用單方程協整分析檢驗調整后的實際匯率arer、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出口額和進口額的協整關系。加之eg兩法估計它們之間的長期關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實證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也得出了相類似的結論,即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并且筆者還證實了實際匯率可以改善短期內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
通過檢索文獻發現.該類文獻的數量相對而言比較少,原因應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事實與該理論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
鄭愷2006年發表于《財貿經濟》的一文《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基于sitc比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簡要綜述如下:
根據有關的國際貿易理論,決定對外貿易通常有3個變量。第一是外國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對于外國商品的貿易條件,第三是貨幣比價即匯率大小。由此,為了度量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必須控制以上3個變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統計數據,筆者采用美國的工業生產指數來代替gni或gdp數據,此外由于我國不存在進出口價格的完整時間序列數據,因此可以利用實際匯率進行替代。在構造實證模型時,筆者將波動率作為外生變量,在存在協整的情況下,相應采用var的擴展vec模型來估計估計短期內波動率對貿易波動的影響。其構造的模型為:
其中,ex為中國對美國的出口數量的自然對數值,i表示為不同的行業,ipf為美國工業,生產指數的大小,r表示人民幣兌美元的實際匯率的自然對數值,v表示實際匯率的波動率,ecm為誤差修正項,反映了貿易變化的長期趨勢。j表示變量滯后階數。
筆者運用了以上var的擴展模型進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決不平穩數據造成的不穩定性以及內生變量之間的相互影響。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美國按sitc出口貿易與實際匯率波動的關系,結果表明我國的一些行業受匯率波動的負面影響較大。
此外,李建偉、余明2003年在《世界經濟》發表的《人民幣有效匯率的波動及其對中同經濟增長的影響》一文也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圍總體貿易有負而影響”這-fq題進行了實證研究.筆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數據,與鄭愷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偉、余明兩位學者運用的是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對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與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十日關關系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是影響中國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重要因素,從而他們認為人民幣有效匯率大幅度波動會對中國經濟增長形成巨大負面沖擊。
1.3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影響不大
曹陽、李劍武于2006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人民幣實際匯率水平與波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數據,首先用ak—garch模型測算出人民幣實際匯率的波動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兩步法,進行了協整分析,從而對“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進行研究,筆者發現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增加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不顯著。
強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經濟研究》發表《有關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對外貿易分析》一文.筆者通過對我國1990—2001年各種價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幣匯率和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首先分別構建了出口方程以及進口方程,根據1990—2001年的樣本數據,用eview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最終得出了中國對外貿易出口額、進口額與人民幣實際匯率之間存在的彈性關系不大,相關性較弱的結論。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文獻分別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的正面影響、負面影響和影響不大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
2.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區際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劉巍、郭友群2003在《國際經貿探索》發表了《對人民幣匯率與廣東省進出口額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一文,筆者運用廣東省1987-2001年的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指出人民幣牌價匯率變動1個單位,廣東省的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o.15億美元.人民幣牌價變動1%,廣東省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29%。這個結論說明,人民幣貶值有利于廣東省出口的增長。得出同樣結論的有關研究文獻是戴世宏2006年發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幣匯率變動對上海市貿易收支的影響》一文,筆者采用adf檢驗,對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進口額及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進行研究.發現人民幣匯率貶值有力地促進了上海市出口貿易的增長,這種促進作用隨著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增強;進口方面,人民幣貶值對上海市進口產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兩篇文獻主要是基于實際匯率與進出口量的關系分析,而陳志昂2001年發表于《商業經濟與管理》的《人民幣匯率與浙江出口變動的實證研究》一文則是分別考慮了實際匯率和名義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在泰米姆·貝佑米估計的貿易方程的基礎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關數據,建立了以匯率和貿易國國內生產總值為變量的長期和短期回歸模型,實證分析分析得出結論:人民幣名義匯率對浙江出口正相關,實際有效匯率對浙江出口負相關,但匯率彈性較低。
所以,結合以上文獻總的來看,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各省對外貿易的影響的不同結果符合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中國制造”和“世界加工廠”逐漸形成的事實,并且市場規模的出口效應大都分布在中國的沿海發達地區,基本與經驗判斷一致。
論文摘要:對于對外貿易迅猛發展的中國而言,人民幣匯率波動的貿易效應受到了學術界廣泛關注和思考,本文將對相關文獻按照總體和區際分類的角度的進行評述。
1.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總體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近年來,由于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對外依存度不斷提高,關于人民幣幣值匯率波動對我國總體貿易影響的討論一直十分激烈??v觀這些成果的研究結論,大致可以分為三種觀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正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有著負面影響;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影響不大。
1.1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正面影響
魏巍賢早在1997年發表于《統計研究》的《中國出口與有效匯率的關系分析》一文對此有比較詳細具體的實證分析研究,最終筆者得出結論:從長期來看,改革開放以來出口總量的不斷增大與有效匯率的持續貶值密切相關,因此這意味著兩方面內容,一是我國以促進出口增長為目標的匯率政策是長期有效的,改革以來的匯率貶值確實起到促進出口長期增長的作用;二是我國出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不盡人意,長期的出口增長過分依賴于匯率的貶值。臨時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內也百弱f起出口總量的變化使之脫離它與有效匯率的均衡關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一文《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根據1973—2001年的年度統計數據,采用與魏巍賢相類似的方法.即用單方程協整分析檢驗調整后的實際匯率ARER、中國外貿進出口總額、出口額和進口額的協整關系。加之EG兩法估計它們之間的長期關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等實證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的關系,也得出了相類似的結論,即人民幣實際匯率與中國對外貿易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并且筆者還證實了實際匯率可以改善短期內中國的對外貿易狀況。
通過檢索文獻發現.該類文獻的數量相對而言比較少,原因應該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總體事實與該理論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
鄭愷2006年發表于《財貿經濟》的一文《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基于SITC比較》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有負面影響”進行了實證研究,簡要綜述如下:
根據有關的國際貿易理論,決定對外貿易通常有3個變量。第一是外國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對于外國商品的貿易條件,第三是貨幣比價即匯率大小。由此,為了度量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必須控制以上3個變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統計數據,筆者采用美國的工業生產指數來代替GNI或GDP數據,此外由于我國不存在進出口價格的完整時間序列數據,因此可以利用實際匯率進行替代。在構造實證模型時,筆者將波動率作為外生變量,在存在協整的情況下,相應采用VAR的擴展VEC模型來估計估計短期內波動率對貿易波動的影響。其構造的模型為:
其中,EX為中國對美國的出口數量的自然對數值,i表示為不同的行業,IPF為美國工業,生產指數的大小,R表示人民幣兌美元的實際匯率的自然對數值,v表示實際匯率的波動率,ecm為誤差修正項,反映了貿易變化的長期趨勢。J表示變量滯后階數。
筆者運用了以上VAR的擴展模型進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決不平穩數據造成的不穩定性以及內生變量之間的相互影響。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匯率波動對貿易的影響,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來中國對美國按SITC出口貿易與實際匯率波動的關系,結果表明我國的一些行業受匯率波動的負面影響較大。
此外,李建偉、余明2003年在《世界經濟》發表的《人民幣有效匯率的波動及其對中同經濟增長的影響》一文也對“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圍總體貿易有負而影響”這-fq題進行了實證研究.筆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數據,與鄭愷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偉、余明兩位學者運用的是兩階段最小二乘法,對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與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十日關關系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是影響中國進出口貿易和利用外資的重要因素,從而他們認為人民幣有效匯率大幅度波動會對中國經濟增長形成巨大負面沖擊。轉貼于
1.3人民幣匯率波動對中國總體貿易影響不大
曹陽、李劍武于2006年在《世界經濟研究》發表的《人民幣實際匯率水平與波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數據,首先用AK—GARCH模型測算出人民幣實際匯率的波動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兩步法,進行了協整分析,從而對“實際匯率波動對我國進出口貿易的影響”進行研究,筆者發現人民幣匯率波動的增加對我國的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不顯著。
強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經濟研究》發表《有關人民幣匯率問題的對外貿易分析》一文.筆者通過對我國1990—2001年各種價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幣匯率和中國對外貿易的關系。首先分別構建了出口方程以及進口方程,根據1990—2001年的樣本數據,用Eviews軟件進行回歸分析,最終得出了中國對外貿易出口額、進口額與人民幣實際匯率之間存在的彈性關系不大,相關性較弱的結論。
綜上所述,以上三類文獻分別從人民幣匯率波動對貿易的正面影響、負面影響和影響不大三個方面進行了實證研究。
2.人民幣匯率波動與中國區際貿易效應研究評述
劉巍、郭友群2003在《國際經貿探索》發表了《對人民幣匯率與廣東省進出口額之間關系的實證分析》一文,筆者運用廣東省1987-2001年的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指出人民幣牌價匯率變動1個單位,廣東省的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O.15億美元.人民幣牌價變動1%,廣東省出口額就同方向變動29%。這個結論說明,人民幣貶值有利于廣東省出口的增長。得出同樣結論的有關研究文獻是戴世宏2006年發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幣匯率變動對上海市貿易收支的影響》一文,筆者采用ADF檢驗,對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進口額及人民幣實際有效匯率進行研究.發現人民幣匯率貶值有力地促進了上海市出口貿易的增長,這種促進作用隨著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斷增強;進口方面,人民幣貶值對上海市進口產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兩篇文獻主要是基于實際匯率與進出口量的關系分析,而陳志昂2001年發表于《商業經濟與管理》的《人民幣匯率與浙江出口變動的實證研究》一文則是分別考慮了實際匯率和名義匯率對貿易的影響,在泰米姆·貝佑米估計的貿易方程的基礎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關數據,建立了以匯率和貿易國國內生產總值為變量的長期和短期回歸模型,實證分析分析得出結論:人民幣名義匯率對浙江出口正相關,實際有效匯率對浙江出口負相關,但匯率彈性較低。
所以,結合以上文獻總的來看,人民幣匯率波動對各省對外貿易的影響的不同結果符合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以來市場規模不斷擴大,“中國制造”和“世界加工廠”逐漸形成的事實,并且市場規模的出口效應大都分布在中國的沿海發達地區,基本與經驗判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