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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73 文獻標識號:A
近年來,由于受其資源和能力限制,中小企業紛紛實施物流外包戰略。盡管物流外包可以給其帶來諸多利處,但也存在著風險。合同管理風險便是這些風險中的一種。因此,加強物流外包合同管理[1],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對中小企業物流外包的成功實施,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一、中小企業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環節
當中小企業決定將物流外包給第三方物流服務商時,就要加強物流外包合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環節[2]:
1.合同的準備階段。合同簽訂是關系中小企業生存發展的大事,特別是物流外包合同,通常它時間跨度比較長,服務范圍比較廣,中小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避免操之過急。在簽訂合同之前,第一要加強企業內部各部門管理者之間、管理者與員工(特別是原物流部門的員工)之間的交流溝通,明確物流外包原因。第二就對第三方物流服務商資格和資信情況進行詳細調查,選擇合適的服務商。第三在確定準備合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后,企業應與之進行廣泛深入的溝通,增進彼此的了解。
2.合同的訂立階段。在雙方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合同管理進入了實質階段,即雙方開始簽訂合同,包括合同的起草、談判、修改和最終訂立。在這期間,中小企業應就合同涉及的方方面面詳細地與第三方物流服務進行談判和協調,確保合同內容全面,措辭嚴密。
3.合同的履行階段。把物流外包后,中小企業不是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恰恰相反,企業必須隨時了解合同履行的情況,監督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的服務,能夠做到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而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4.合同的歸檔階段。合同履行完畢,要進行合同運行情況的全面評估,總結經驗與教訓,對出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物流外包業務。
二、中小企業物流外包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中小企業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的內容多、時間長、要求復雜,所以要避免出現問題。中小企業物流外包合同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有:
1.合同不完善。中小企業與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簽訂合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任何一方如在簽約前考慮不周或者準備不足,都有可能在未來執行合同中出現問題。另外就是合同的執行標準及衡量標準,是中小企業與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在簽約時首先應當協商解決的問題。
2.措辭不明確。語意清晰明確、沒有歧義是所有合同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有歧義的語句會使簽訂合同的雙方各自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從而引發爭端。如果中小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外包商對某此語句的理解出現了分歧,事先又沒有簽訂附加條款進行補充說明,統一雙方的思想和行動,就會引起糾紛。
3.條款不可行。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對于物流需求專業性較強的中小企業,簽約前應向有關專家咨詢,甚至請他們參與談判,分析企業生產、管理的特殊性、特殊要求以及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不能簽訂了不可行的條款。而對于經過努力仍無法做到的內容,千萬不要輕易承諾。
4.監管不徹底。缺乏服務跟蹤監制度是造成物流外包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當物流業務移交給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后,中小企業無法對物流活動的具體內容進行直接控制,企業就面臨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下降、對服務需求變化的靈活性降低等風險。
5.溝通不及時。中小企業將物流外包給第三方物流服務商后,與之就形成了一個合作關系,雙方就提高物流效益,必須隨時交流溝通物流運作信息,以便在發生合同外的情況時能及時協商解決,采取替代方案或補救措施,否則,中小企業的物流就會受阻甚至中斷。
三、中小企業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許多中小企業對合同管理重視不夠,導致合同管理極不完善,要想取得物流外包的成功,必須樹立正確的合同管理理念,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加強合同管理。
1.建立健全物流外包合同管理制度。隨著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法律化,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應從完善制度著手,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成立專門的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機構,指定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持續性全過程管理。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評估和糾紛處理都處于可控狀態。
2.完善全面準確的合同條款。一份詳細、準確的物流外包合同是進行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基礎,也是保證物流外包成功的必要條件。合同條款應在精確性和靈活性之間取得平衡。
3.建立信息交流溝通機制。物流外包合同從簽訂到履行直至結束的全過程都離不開充分的信息交流與溝通,有效的合同管理應建立信息平臺,保證及時地進行交流,從而增強相互的理解,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施。
4.建立監控和評估機制。在簽訂合同后,中小企業應建立合同履行的監控和評估機制,密切跟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注意收集合同執行的信息,并作出相應的信息處理,將合同實施情況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評價和分析,找出偏差,以便及時解決。
5.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物流外包合同內容復雜,專業性較強,其管理人員不僅應具備較高的合同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還應同時具備物流管理知識,并且要對企業的整體目標和物流需求有全面的理解。所以,中小企業要重視人才,選擇素質高、能力強的人員參與合同管理,同時要加強培養和再教育,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管理。
四、結語
物流外包合同是中小企業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風險的主要措施。加強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規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實時監控物流外包合同的實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項目的質量。中小企業應認清自身對物流的需求,第三方物流服務商應不斷自我完善,提高物流服務質量,雙方以物流外包合同為基礎,兩者之間才有形成長期合作的可能。
作者單位:鹽城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1 物流外包合同
物流外包合同是一份由交易各方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中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承諾在一定的條件(如數量、質量、價格、送達時間、采購時間等)下向物流服務需求方(通常理解為制造和銷售企業)提供物流服務,而物流服務需求方根據合同的規定(包括合同的激勵因素和懲罰因素)向第三方物流服務提供商支付一定數量的報酬或其他商品或服務。物流業務涉及運輸、儲存、包裝、裝卸搬運、訂單處理、生產計劃、采購、客戶服務、配送等活動。根據外包的業務范圍,可以簽訂一份主合同,再分別簽訂具體的子合同,,形成一個合同體系[1]。HP、IBM等跨國企業在外包物流時,至少會要求物流服務提供商與其簽署兩份文件:一般條款和工作范圍。一般性條款規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問題,如賠償、保險、不可抗力、保密、解約等;工作范圍則對服務細節進行具體描述,如運輸方式、交貨期限、倉儲方式、考核標準等。
1.2 物流外包合同風險
企業物流外包的目的是建立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公司的戰略同盟關系。這是一種基于相互信任,通過彼此間的信息溝通實現風險共擔和利潤共享的一種企業合作關系。雙方通過精誠合作所產生的利潤比各自獨立運作所產生的利潤更大,可以說這是一種1+1>2的對策[2]。但是,如果合同不完善,不能通過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那么,就無法有效地約束當事雙方的行為,結果雙方都會為單方面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對方的利益。例如第三方物流企業以自己為中心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來處理每一個環節;第三方物流公司不按客戶要求來完成物流業務;為了大客戶的業務而放棄小客戶的業務或推掉小客戶的業務;泄露對方的商業信息等。合同不完善最周會導致物流外包的失敗。Barthelemy(2003)調查分析了近百家企業外包案例后,發現有近69%的企業物流外包失敗的原因歸咎于合同管理不當[3]。根據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調查顯示,2001年實施物流外包的企業92%遇到合同糾紛,其中20%的企業遭受到合同糾紛5起以上。
2.物流外包工程的合同風險分析
2.1 社會環境風險因素
從社會環境的角度看,物流外包工程風險可以分為政治風險、經濟風險、不可抗力風險[4]。經濟風險主要是指經濟社會中出現的物價非正常上漲的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主要是指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異域歧視政策、差別政策所帶來的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環境風險是指施工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非正常不可預見、不可抗衡的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這些風險都會導致不能按照合同條款來執行。
2.2 信用機制不完善,合同信息泄露
企業在將物流業務外包的同時,也不得不將公司經營的相關信息告知第三方物流公司。但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并非只為一家企業提供物流外包服務,在掌握了眾多客戶的信息資源后,物流公司有可能會把有價值的信息透露給企業的競爭對手,企業商業機密的喪失會使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失掉先機,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巨大風險。例如,企業在與物流公司簽訂外包合同時,必須告訴對方本年度的銷售額,另外也要向對方提供需要送貨的客戶信息如客戶名稱、送貨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這些商業機密一旦被不良物流服務商賣給競爭對手,則客戶可能被挖走,或者企業被迫要降價或采取其他的方法才能留住客戶。而第三方物流企業在違約后并沒有受到任何懲罰,也沒有相關信用檔案。違約的低成本導致很多中小物流企業服務意識薄弱,在簽約前做出很多空頭支票,一個地方的客戶騙過來了,換個地方照樣開業,又用同樣的手段對付新客戶。
2.3 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導致合同管理風險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員的知識結構、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識結構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由于知識結構單一或對經濟社會變化的敏銳性不想,缺乏對國際國內經濟環境變化、政策和法律法規等的準確分析、預測,造成合同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員未能發現合同中條款不合理的風險;發現問題,但未提出合理性改進意見的風險;起草合同人員未采納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的風險等,致使合理管理過程中的存在風險。
2.4 合同管理過程風險
企業在合同管理的每一個過程中都存在風險。但常見的合同風險因素主要有合同審核風險、合同的正式簽署風險、合同履行風險、合同糾紛處理不當風險。
2.4.1 合同審核風險是在合同審核過程中沒有風險或糾正合同不當內容和條款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審核人員因專業素質或工作態度的原因未能發現合同文本中的內容和條款不當的風險;雖然發現了問題但未提出恰當的修訂意見的風險;合同起草人員沒有充分考慮合同審核人員提出的改進意見或建議,導致合同中的不當內容和條款未被糾正等。
2.4.2 合同正式簽署風險是指正式簽署合同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合同文本不合理,超越權限簽訂合同等。合同條款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合同條款存在不合理、不完整、不嚴密;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等方面。
2.4.3 合同履行過程中風險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為違約風險,即本企業或對方沒有恰當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2.4.4 合同糾紛處理不當的風險是指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存在不當行為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物流服務購買方及供應方未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合同糾紛和擬采取的對策;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糾紛的擴大和發展;未與對方有效協商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或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未得到授權批準;未收集充分的對方違約行為的證據,導致本企業在糾正處理過程中處于舉證不力的低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的責任等。
3.合同風險的防范管理
3.1 完善物流外包合同條款,明確分工,同時建立激勵機制
企業可以與物流服務商簽訂兩份協議,一份為一般性條款,規定一些非操作性的法律問題,如保險、保密、賠償、不可抗力、解約等法律問題的內容;另一份為工作范圍,盡可能明確具體內容,可操作性要強,避免產生歧義的條款,內容要明確具體,合同中明確合同終止條款。如果協議中缺乏終止條款,雙方合作關系在應該終止或變更時,無疑會為是否終止合作關系產生一系列的糾紛。
物流外包合作是基于分工基礎上的合作,因而要求物流服務供應方和購買方和磋商合同時,必須對合作中各自的責任在合同中進行明確分工。從總的責任分工來說,物流服務購買方在程序和系統的設計方面起領導作用,而物流服務供應方則在執行這些活動時起領導作用。具體執行物流合作方案是,必須在明確合作各方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根據合作目標制定完成各項任務的規則和要求,并按照供應商的績效評估指標(質量考評指標,供應考評指標、經濟考評指標、合作與服務指標)對工作績效進行適時評估。當合作中出現問題時,就可以及時進行協商改進,避免事態的惡化和造成嚴重損失,從而防范合作風險。
同時,合同要建立激勵機制,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設計完善的合同條款。也可以聘請專家參與談判,建立合同跟蹤管理制度,在合同執行前,執行的過程中及執行后對其進行跟蹤,保持信息的順暢。另外,簽訂合同需要雙方反復的磋商,直到取得一致的意見,合同才告成立。所以待合同的主要條款確定后,雙方可以選擇先草簽合同,等其他次要條款確定后,再正式簽訂合同。也可以選擇在簽訂合同前先進行合同的試運作,時間長短根據合作業務的復雜程度而定,讓服務商對企業的物流業務有一個了解熟悉的過程,然后再切換到正式合同來運行。
3.2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是使合同雙方增強互信、加強合作、確保合同簽訂和履行順利進行的平臺。為此,應建立并完善分級信用等級制度,對合同當事人的組織機構、經營現狀、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劃分等級,建立合同對象的商業信用檔案等,并納入日常動態管理。在合同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中,對于信用良好的單位可給予優先考慮,反之,則從嚴管理。
3.3 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及人員
物流服務購買方和供應方都應建立一支包括經營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管理人員、法律顧問等在內的專業團隊人員,負責合同的訂立、簽訂、實施、控制。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可以一定程度保障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連續性和一致性。因為每一位新人員參與外包合同管理都要經過一定的磨合期才能順利開展工作,會破壞整個物流外包管理流程的連續性,專職的合同管理機構和隊伍有利于企業快速積累物流外包管理經驗,不利于企業積累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和技巧。
物流外包合同涉及物流服務需求方及供應方、服務需求企業的客戶、銷售市場中的顧客,涉及物流活動中的運輸、倉儲、包裝、加工、信息處理、配送、驗收等各環節,過程長、環節多,因此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有愛崗敬業、有較高的專業素質水平,具備一定的合同談判技巧和心里素質,熟悉業務,掌握合同的有關知識,熟練掌握與合同簽訂、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3.4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是由合同調研、策劃、談判、擬定合同文本、審核、簽訂、履行、變更或轉讓、終止、存檔的等環節構成。明確合同流程管理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每個環節有制度、有落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實施對合同的全過程監督,就要在合同的準備階段、簽署階段、履行階段和履行后管理結算,制定專人進行監督,開展綜合評價,以確保簽約合同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實、條款完備、表示規范、簽訂手續和形式完備,能有效防范于控制合同管理風險,實現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
3.5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
企業與第三方物流服務商的合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雙方經常進行信息交流,通過溝通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體系。信息化管理體系可以通過互聯網或單位內部局域網實現各單位的互聯互通,實現數據的實時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信息化管理體系的推廣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執行力差、管理人為因素大的問題,能夠有效實現過程管理控制,適時反映合同管理狀況,最終達到對合同管理過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4.結語
物流外包合同是物流外包管理中的重要,也是防范物流外包風險的主要杠桿。物流外包合同管理是物流外包管理的主要內容,它貫穿于整個物流外包過程,物流外包中的成本控制、風險控制、服務質量控制都可以通過合同管理來完成。物流外包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充分體現物流需求企業對物流服務的要求,并使物流服務外包商能完全理解這些要求,從而能幫助企業對貨物、服務及相關信息進行有效率與有效益的流動和存儲的計劃、實施與控制,提高企業客戶的滿意度。加強物流外包合同管理,規范并完善物流合同,實時監督物流外包合同的實施,能有效控制物流外包項目的質量、交貨期、成本,規避風險,減少糾紛,保證按期、按量、按質地完成物流任務。
參考文獻
[1]懷勁柔,崔南方.企業物流外包戰略中的合同管理問題研究[J].物流技術,2006(1)::5-7.
[2]戴艷玲.物流外包風險防范探析[J].經濟師,2010(3).
[3]Barthelemy,J.The Seven Deadly Sins of Outsoucing[J].Academy of Management Executive,2003,17(2).
[4]敬春菊.物流地產項目的風險管理研究[J].物流工程與管理,2011(33).
關鍵詞:保溫系統施工墻體裂縫
中圖分類號:TE867文獻標識碼: A
外保溫施工過程中,多數施工單位對其施工技術掌握不夠,節點部位處理不當、保溫板虛貼、錨固件安裝不到位、耐堿網格布及材料配比使用不當、面層厚度薄遍厚不均勻、或者有偷工減料的現象等等,這些施工質量隱患都會導致外保溫系統面層開裂。如何加強外保溫系統施工質量?如何才能有效得控制外保溫墻面裂縫、滲水等質量隱患?這是外保溫系統材料廠家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都共同關系的話題。
作為國內著名的主要從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等方面科學研究和開發公司――蘇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這幾年已將外保溫系統材料應用到市場當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現將總結的一套加強施工質量的經驗介紹給大家,以便共同學習。
蘇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作為外保溫系統的材料廠家,將材料應用到市場當中,采取直接供材加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和包工包料這兩種方式。在加強外保溫系統施工質量管理方面本院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關。
一、把好外保溫系統材料檢測關
外保溫系統壽命25年,而實際應用到市場上才短短幾年時間,那么材料的性能好壞,是決定外保溫系統壽命的一大因素。我院的外墻外保溫系統具有江蘇省建設廳頒發的推廣證書,并且整個外墻外保溫系統由蘇州市建設局見證取樣,送上海市檢測中心對其外保溫系統的整體耐候性、粘接強度、抗風壓荷載等大型試驗作了全面檢測,各項指標均達到甚至超過現行的JGJ144-2004《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及JG149-2003《膨脹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規定。鑒于目前外保溫市場混亂,魚目混珠、以次充好的現象比較突出;許多廠家連外保溫系統耐候性等大型試驗都未做,又怎么承諾這種產品能達到25年壽命呢?再加上這些外保溫廠家無實際施工經驗,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又如何保證呢?所以,把好外保溫系統材料檢測關是質量管理的第一個環節。
二、把好提供技術指導人員的素質關
派往施工現場的技術指導人員作為本院外保溫材料研究助理人員,對外保溫系統材料性能有著豐富的經驗,通過他們的專業知識,能對施工單位的一些不規范的操作提出針對性的建議。技術人員不但要知道怎么做,更要知道這個節點這樣做是否合理,當方案變更后,要知道這個方案存在哪些優缺點,如何改進,以利于外保溫施工順利進行。這樣才能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更全面的技術指導服務。
三、把好施工質量的事中控制關
對于素質較差的施工單位,廠家的技術指導人員工作將變得非常艱難。施工單位在利益的驅使下,將工程質量視為兒戲,一味的偷工減料。而監理、甲方目前對外保溫的認識還不夠,都以為現場反正有廠家技術員全程把關,也就容易忽略質量監督。所以每周一次的監理例會,技術指導人員都準時參加,在例會上,技術指導人員可如實將現場外保溫施工存在的質量問題向監理、甲方匯報。技術指導人員先口頭對施工單位提出整改,如不整改,再寫書面聯系單,及時取證,拍照,并抄送監理、甲方。這種情況下監理工程師通常會針對外保溫質量召開專題會來解決。通過這樣的方式來控制質量,會比廠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更有效果。
四、嚴把包工包料項目經理的技術能力、管理能力關
項目經理是外保溫分包工程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其技術能力、管理能力的強弱對一個項目的實施起著重要作用。在質量管理、材料管理、人員管理等等方面必須具備整體協調和全局觀念。所有項目經理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國家認可的項目經理證書人員方可擔任。
為保證外保溫系統的施工質量,項目經理在質量保證體系通過PDCA的循環原理,實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來達到質量管理或質量控制,對于質量檢查所發現的施工質量問題或質量不合格,及時進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真正做到上道工序驗收合格才允許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嚴把外保溫系統施工勞務分包方的質量管理關
認證中心對區政府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了外部審核?,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外部審核共有3名審核專家,借調8名內審員參加,審核成員單位16個。從本次審核情況看,各單位高度重視,大部分單位分管負責人能到會接受審核,內審員認真負責,對環境因素及重要環境因素進行了認真識別和評價,收集了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照要求對重要環境因素實施了控制和監測測量,確保了區政府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有效運行,區環境目標、指標和方案得到較好實現。
本次外部審核體系運行情況較好的單位有:區農業局、區安全監管局、區城市規劃建設局、夏莊街道辦事處、惜福鎮街道辦事處。
二、存在的共性問題
(一)環境因素辨識不夠全面,描述不夠準確,排序比較凌亂,缺乏條理性。環境因素的描述要具體、準確,既要描述活動/服務,又要將對水、氣、聲、渣以及能源資源的耗用等方面的影響進行精準的描述,以便于采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不能泛泛而論。
(二)對環境因素及與環境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更新不夠及時。環境因素辨識是動態的過程,經過一段時間的運行控制,應該較前有所變化,如有消除的、降級的、新增的等,從提供的環境因素清單難以判斷體系運行的績效。
(三)對環境因素、環境重要因素沒有重新識別,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沒有結合年度工作任務重新制定,而只更改一下時間,曝露出部分單位走過場、負責人把關不嚴的問題。
(四)提供的《環境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中目標、指標量化程度不夠,管理方案資金預算不明確。
(五)定期進行的環境檢查雖有檢查記錄,但對發現的問題沒有跟蹤復查的相關證據。
(六)提供的演練資料里,沒有對演練效果進行總結和評價的證據。
三、整改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到區推進辦領取各單位外審問題清單,根據外審中存在的問題,查找造成問題的原因,采取具體措施,對外審中存在的共性及個性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切實增強體系文件的可操作性,并將整改情況加蓋單位公章后于4月5日前報區推進辦。
一、我國現行中小學校車運營管理模式的缺陷與問題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統一的校車運營管理體制,各地為了解決學生遠距離上學的問題,積極探索了多樣化的中小學校車運營管理模式,主要有幾種類型:一是學校自營,即學校購買或租賃校車,自己經營的模式;二是學校委托企業或個體經營,這里又可以分為有政府補貼的委托經營與無政府補貼的委托經營兩種;三是家長委托企業或個體經營等模式??傮w看來,現行校車運營管理模式存在兩個主要的缺陷與問題。
1.在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模式下,校車運營管理不規范,校車安全無保障
市場通過價格、競爭與選擇機制來調節相關主體的行為,是現代社會進行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校車運營管理實踐中,學?;蚣议L自主選擇校車服務提供者,雙方就校車服務的價格、質量等進行協商,達成合意后簽訂校車服務合同。這本質上是學?;蚣议L向校車服務提供者購買校車服務。隨著校車需求的高漲,校車市場也呈現繁榮景象,但繁榮的背后暴露了“市場失靈”帶來的運營不規范、安全無保障等問題。
市場主體以追求最大利益為目標。校車服務提供者會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在政府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為了提高自身的利潤,做出機會主義行為和敗德行為,如超載、“黑校車”等不顧學生安全的非法營運行為,使校車安全隱患增大,學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此外,在完全市場化運作的模式下,由于校車購買與運行的成本較高,安全責任大,收益又比較低,在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正規的企業往往缺乏進入校車市場的積極性。如,2004年成立的北京市陽光彩虹教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最初迅速發展之后,因無力自行購買符合標準的校車,已于2008年停止校車服務[1]。正規校車服務企業的退出,使得校車市場,特別是農村的校車市場,充斥著個體運營的“黑校車”,家長迫于無奈只能自行接送孩子,或冒險租賃違規校車,形成嚴重的安全隱患。
2.校車運營管理過程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角色模糊、責任缺失
在學校委托經營等校車運營管理模式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不清,相關責任缺失。
第一,政府對校車投入不足,沒有承擔起相應的財政責任。調查顯示,北京市中小學校車的經費來源“大部分是學校和家長共同負擔(占33.3%),其次是學校單獨出錢(占28.1%),第三是家長單獨承擔(占14%),政府出資在其中只占12.3%”[2]。校車無疑加大了學校與家長,特別是農村地區學校與家長的經濟負擔。政府沒有給學校、學生或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適當的補貼,間接導致校車質量不達標、運營不規范、超載等現象層出不窮。
第二,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鑒于校車安全事故頻頻發生,我國陸續出臺了《條例》《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等法規、規章。但是與校車服務比較先進的國家相比,我國校車立法無論是在法律位階、數量還是體系完備上,仍然嚴重落后。例如,美國已有500多部法律以及眾多的規章被各州記錄在冊,用來管理校車產業的方方面面。
第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缺失。大量“黑校車”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質檢與安檢部門對校車的監督檢查責任不到位,讓大量不達標的車輛隨意進入校車市場。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校車的日常運營、公共交通、校車司機等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和管理,導致校車超載等非法營運現象屢次出現。
二、校車具有公共物品屬性,應納入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市場與政府是配置資源的兩種主要方式,一項產品或服務是由市場還是政府機制來生產或運營,關鍵要看它是一種私人物品,還是公共物品。長期以來,政府和社會都將校車看作一種“私人物品”,因此也就通過完全的市場化機制來運營,政府只需承擔監管責任,而不用承擔給付責任。但是,隨著校車需求的高漲,校車帶來了巨大的社會效益,其正外部性也逐漸被人們所認識。而校車安全事故又讓人們認識到,僅僅依靠市場機制無法保障校車安全運行,政府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校車的屬性已從私人物品轉向為公共物品,保障校車安全運行不僅是個人的事情,更是國家的事情。
1.校車已成為一種公共需求,應納入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中小學生對校車的需求都在不斷攀升。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擇校現象的增多,城市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半徑不斷擴大。在城市公共交通環境得不到徹底改善的情況下,校車就成為城市中小學生上下學的最佳方式。而農村學生對校車的需求與我國“撤點并校”政策息息相關。有調查顯示,“布局調整前,學生家校距離平均為1.60公里,布局調整后,家校距離提高到4.05公里。布局調整前后家校距離增加了2.50公里,增幅達到150%”[3]??梢姡瑢嵤俺伏c并?!敝?,我國部分農村學生實際上無法就近入學,對校車的需求也就逐漸凸現出來。特別是對于農村學生而言,其就近入學的法定權利受到“撤點并?!闭叩膿p害,政府不應該讓其再單獨承擔政策變化的成本和代價。因此,校車已然成為一種公共需求,必須通過公共機制來滿足:政府應該將校車納入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之中,通過直接的財政撥款、間接的政策傾斜等手段支持校車的發展;政府的角色不僅是校車運行的監管者,更是校車服務的供給者。
2.校車具有強烈的正外部性,政府有責任推動校車的發展
經濟學家N.格里高利·曼昆認為“當一個人從事一種影響旁觀者福利,而對這種影響既不付報酬又得不到報酬的活動時,就產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4]。如果這種影響是有利的,就稱為“正外部性”。校車的正外部性體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校車有利于學校開展教育工作,提高學生成績。美國校車委員會(American School Bus Council)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校車不僅是到達學校的一種安全便捷的方式,更是一種讓孩子們待在教室、改善教育系統的重要手段。[5]”
第二,校車安全運行能更好地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同時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狀況。根據美國交通研究董事會提供的一份報告,學生乘坐由成年父母或同學駕駛的私家車到學校,發生傷亡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乘坐校車到學校方式的3至5倍;未成年人駕駛私家車到學校,發生傷亡交通事故的概率可能超過乘坐校車到學校方式的20倍;學生步行到學校則更加危險[6]。北京市在2010年出臺的治理交通擁堵的方案中,專門提出了將發展校車服務體系作為緩解高峰期交通擁堵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完善的校車服務能帶來良好的生態效益。據相關報告顯示,“每輛校車能夠抵消約36輛小車,也就是少了36輛車擁堵交通、污染空氣;2010年,校車已經幫助美國節約了23億加侖的汽油”[7]。正外部性的存在是導致市場失靈的原因之一,政府有責任進行干預,對有正外部性的校車給予補貼?;谛\嚪账鶐淼慕逃б妗⑸鐣б婧蜕鷳B效益,政府有責任推動校車的發展。
三、校車服務合同外包:校車運營管理模式的合理選擇
政府將校車納入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但不意味著校車服務應由政府直接提供。新公共管理運動主張將市場機制引入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服務民營化。即政府應該致力于商業化運作,讓市場成為資源的有效分配者,構建有效的協調機制、理性的決策過程,并能夠鼓勵靈活性和進取心[8]。我們應借鑒公共服務民營化的理念和工具,在政府承擔責任的前提下,利用市場機制提高政府效率,促進校車服務的有效供給,探索“政府責任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校車服務運營模式。
“合同外包”就是政府責任與市場運作緊密結合的一種有效工具,它是指“引入私人承包商來提供公共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能保留資金提供者的身份,但不再是服務的生產者和直接提供者”[9]。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一項調查顯示,“合同外包”廣泛應用于在各個國家公共部門的各類項目中,如澳大利亞人事部、教育部的項目,冰島政府對殘疾兒童的保護項目等[10]。從英、美等國校車發展歷程來看,校車服務合同外包是一種普遍而成熟的做法。美國紐約州教育委員會為獲得校車服務,每年必須與校車服務私人承包商簽訂5 400多份合同。首先由教育委員會規定路線,招標拍賣經營權,然后與校車公司簽訂合同,學區和學校只負責監督安全和制定《校車運行規則》[11]。相對于其他校車運營管理模式,校車服務合同外包有利于加強政府在保障校車服務方面的責任,提高校車的安全性,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校車服務承包商的專業優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滿足學生的多樣需求。
近年來,我國各地涌現出各種校車運營管理模式,其中地方政府與校車服務企業的合作尤為引人注目。然而,“從權力轉向合同并不意味著政府部門的終結。恰恰相反,它意味著需要建立一種制度和管理能力去迎接我們面臨的許多新的挑戰”[12]。為此,必須提高政府對校車服務合同的管理能力。
1.明確校車經費投入與成本分擔機制
在校車服務合同外包中,政府出資向校車服務提供者購買校車服務,學生是受益人。經費投入不足是校車運營面臨的重要問題,沒有充足的經費,很難實現校車的安全運行。
第一,各地區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政府與學生家長的成本分擔比例。相關調查報告顯示,1990年至2000年,美國中小學校校車每年的運行成本總量基本上都在100億美元以上[13]。美國的校車經費全部由政府負擔,學生免費乘坐校車。但這并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叭绻谌珖秶鷥葹閷W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兒童購買校車,政府需要投入3 000億元的預算,且一年的運行、維護費用為1 500億元,總共需要4 500億元的投入”[14]。如果完全由政府財政負擔,校車經費投入就會約占2010年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的30%(2010年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為14 670.07億元)。因此,一方面,“用者付費”有利于提高學生監督校車服務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為了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在明確政府是經費投入首要主體的前提下,作為受益者的學生也應分擔部分成本。各地區應對校車成本進行測算,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成本分擔的具體比例。此外,基于弱勢補償原則,與城市地區或發達地區相比,農村地區或欠發達地區的學生所承擔的成本應該少一點。
第二,細化中央與地方在經費投入方面的責任。在美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是校車經費的主要承擔者?!稐l例》規定,“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在此基礎上,還應區分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對于前者,其承擔的經費投入可以適當多一點;而對于后者,則可以適當低一點,主要由中央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來承擔責任。此外,《條例》沒有明確省、市、縣的責任分擔。校車經費投入責任應以省級政府為主,建立校車經費投入的省級政府統籌機制。
2.做好校車服務合同外包的前期準備工作
校車服務合同外包的實質是公私合作的商業運作,其推行依賴于一種良好的制度環境,防止政府的尋租行為與企業的敗德行為。
第一,政府內部應設立校車服務的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校車需求的調查與預測、校車服務合同的起草與簽訂、對校車服務提供者的監管等。例如,美國紐約州設置了學生交通辦公室(The Office of Pupil Transportation)來專門處理學生上下學交通的一切事宜,同時還建立了包含行政官員、司機、校車服務企業、生產企業等在內的各類委員會,如美國校車委員會。我國校車專門管理機構也應吸收各個利益相關者廣泛參與,如學生家長、中小學校、校車服務企業與校車生產企業等。
第二,建立校車服務企業的公平競爭環境,防止合同承包過程中的腐敗與尋租行為。“哪里有競爭,哪里就會有好的績效。競爭能促進生產者增加成本意識,提供優質服務。改革成效的取得,關鍵不在于私營還是公營,而在于競爭還是壟斷”[15]。在甄選校車服務企業的過程中,必須提升家長、學校以及校車服務企業的參與程度與監督力度,實現校車服務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公平和透明,防止腐敗和壟斷現象的出現。
第三,在開展校車服務合同外包之前,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做好校車需求與成本的調查與預測,制定校車發展規劃,增強與校車服務企業進行合同談判的能力。
3.校車服務提供者的激勵與監管機制
“好的合同管理在于建立和維持一種積極有效的工作關系,這種關系可以保證在合同運作中為公眾做個好交易”[16]。政府與校車服務承包商是一種合作關系,要通過建立“賞罰分明”的激勵與監管機制,激勵校車服務合同承包商提供優質的校車服務。
首先,政府應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明確的績效標準,在校車服務合同中,對校車服務的內容、質量、標準和責任等進行明確、詳細的說明。
其次,在監督管理過程中,政府具有雙重角色,既是合同相對方,又是政府職能部門,其監管責任是雙重的,既可以根據合同條款來控制校車服務承包商的工作,也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等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再次,制定政府與校車服務承包商“效益共享”的原則,如果承包商實現“低成本與高質量”的雙重目標,政府就進行獎勵,從而激勵承包商降低校車服務成本,而不損害服務質量。同時,政府應完善懲罰措施,如果學?;驅W生對校車服務不滿意,甚至發生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政府有權以合同相對方的角色,撤銷校車服務合同,并追究承包商的合同責任。
最后,學生是校車服務合同外包的最終受益人,政府應建立“校車服務質量實時監測平臺”,定時進行學生、學校的校車服務滿意度調查,作為獎懲承包商的依據。
4.明確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分擔
在校車服務合同外包模式下,除了校車經費投入責任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還需承擔對校車車輛、校車服務企業、校車司機、公共交通路線等的監督管理責任?!稐l例》第四條規定,“教育、公安、交通運輸以及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由此初步形成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彼此分工、協同配合的校車安全管理體制。但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各自的責任分擔還不夠具體和明晰。首先,質檢安檢部門必須保證校車生產企業所生產的車輛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如《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防止不合格車輛流入校車市場。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黑校車”“超載”等非法營運現象的查處力度,保障校車交通路線的安全、暢通,負責培訓專門的校車司機。此外,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學校、教師、學生和家長的校車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最后,質檢安檢、公安交通管理、工商、教育行政部門等要對校車服務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核查,制定相應的準入門檻。
5.完善校車安全事故責任分擔機制,建立校車保險制度
校車已成為一種剛性需求,但校車安全事故往往導致校車服務企業和學校因噎廢食,暫時停止校車運營。這主要是因為校車安全事故責任重大,而分擔機制又不明確。在校車服務合同外包模式下,校車安全事故責任分擔更為復雜,涉及政府、學校、家長、校車服務承包商、肇事者等。
首先,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的規定,如果發生校車安全事故,校車服務承包商存在過錯的,應首先由校車服務承包商承擔賠償責任,這與公交車安全事故的責任承擔是一樣的。
其次,正如《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政府、學校、家長與校車服務承包商之間,應該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如果是因為學?;蚣议L的原因而導致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或家長應承擔責任。
最后,應完善校車保險制度。為了降低校車服務企業等的風險,可由政府通過財政統籌方式為校車與中小學生繳納保險,增強社會各主體抵抗風險的能力。
本文是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委托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發展道路研究”(課題號12JZDW004,劉復興教授主持)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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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委(廳),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外經貿委(廳):
為了更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9月25日公布的《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規范對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擔保的管理,便利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經營,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對外擔保管理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以其財產或者權益為自身債務對外提供擔保(包括對外抵押和質押)的,除外資企業須經其原審批機關批準外,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采用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管理,即提供對外擔保的外商投資企業須在出具對外擔保后15天內持主債務合同(如主債務合同未涉及抵押和質押內容,則應隨附有關抵押或質押協議)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對外擔保備案手續,無需在出具對外擔保前到外匯局辦理報批手續。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以第三人身份為他人債務提供對外擔保的,外匯局采用事前審批與事后監督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即外商投資企業出具此類對外擔保之前須事先獲外匯局的批準,并應在出具對外擔保后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內容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三、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生效,并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公布之日起失效。
隨著中國加入WTO和企業競爭能力的逐步提高,許多企業都在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越來越多的大型建筑公司也紛紛走出國門,積極參與國際工程的承包。在這些國際工程建設中,不可避免地要發生國際貿易業務,在交易中因匯率波動而產生外匯風險必然會出現,匯率波動越大越頻繁,產生風險的機率也越高,甚至會給企業造成巨額損失,這使得外匯風險管理成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
一、外匯風險的概念和類型
1 外匯風險
外匯風險又稱匯率風險,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的國際經濟交易中,因未預料到的匯率突然變動給外匯持有人帶來的經濟收益或損失,通常講的風險主要是指因匯率變動給外匯持有人帶來的經濟損失。在現行的浮動匯率制下,國際金融市場的匯率波動頻繁且變化無常,各種政治、經濟因素都影響著匯率的起伏變化,各國貨幣的強、弱態勢也在不斷轉換,從而加大了工程建設中國際貿易和融資借貸的外匯風險。國際承包工程價款一般是按當地貨幣或多種外幣進行結算的,而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又具有工期長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貨幣匯率的變化更是無法避免。
2 外匯風險的類型及形成
外匯風險按其表現形式可分為外匯結算風險、外匯交易風險,外匯折算風險、經濟性風險以及政治風險。
外匯結算風險是指工程建設中用外幣進行工程結算因匯率變化而產生的風險。這類風險在國際工程建設管理中最常見。一項涉外工程項目,在工程招投標階段就已確定工程價款是按何幣種進行結算,但因建設工期長,匯率的變化又不確定,故在工程結算時必然存在結算風險。
外匯交易風險主要指在工程建設中用外幣支付工程款或采購貨款進行外匯買賣而產生的風險。
外匯折算風險指在工程建設中,企業會計報表中的外幣核算科目因計價貨幣的不同,在匯率變動時,造成貨幣價值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經濟性風險是指在國際工程建設過程中,難以預料的匯率變動通過影響工程的施工進度和企業的利潤,從而對企業未來一定期間的收益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
政治風險是外匯風險中一種比較特殊的形式,它直接影響外匯風險的產生和形成。一個國家的政治不穩定往往導致該國的經濟及其它因素的不穩定,從而影響該國的貨幣匯率的穩定性,形成外匯風險。
二、外匯風險管理、防范的基本方法與措施
外匯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避免或減少外匯風險的影響,外匯風險產生的直接原因是匯率的波動。因此,在國際工程合同中,外匯風險管理的關鍵是對匯率走勢進行科學的預測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來進行防范。
1 選擇好交易幣種,優化貨幣組合
外匯風險來自貨幣匯率的變動,因而妥善選擇交易貨幣是根本性的防范措施,一般遵循“收硬付軟”的原則。在國際工程承包業務及工程設備出口貿易中,應選擇硬貨幣或具有上浮趨勢的貨幣進行結算;在工程承包業務及工程設備進口采購貿易中,應選擇軟貨幣或具有下浮趨勢的貨幣為計價貨幣。
2 簽訂保值合同條款
在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中增加貨幣保值條款,選擇幾種較為穩定的貨幣作為保值參照貨幣,預先規定結算貨幣與各保值貨幣的匯率和調整幅度。也就是通過結算貨幣與各種保值貨幣掛鉤來達到避免外匯風險的目的。
3 利用遠期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外匯市場中變不確定因素為可確定因素的常用方法之一,通過預賣或預買某種外匯以便與這種外匯的債權或債務相抵來避免外匯風險。
4 利用貨幣市場保值
貨幣市場保值是通過在貨幣市場上借入外幣資金或進行外幣投資以平衡外幣債權、債務來防范風險的方法。在出口時,以出口外幣貨款收款日為限,從外匯銀行或國際貨幣市場借入外匯資金,并將其兌換成本國貨幣,待收到外幣貨款時用其償還貸款;在進口時,以貨款支付日為期限借入本幣資金,并將本國貨幣投資于貨幣市場,待貨款支付日收回外幣投資用于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