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8 09:31:05
序論:在您撰寫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F29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前在城市人口急劇增加、城區面積快速擴張的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城市發展不合理現象,城市能否按照既定的規劃有序、和諧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由于針對規劃實施的評估沒有及時跟上,這已成為我國城市規劃實施過程中的一個缺陷,《城鄉規劃法》已明確提出了應對城市、鎮的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1.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主要內容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辦法(試行)》,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的評估,應當主要從城市發展方向和空間布局是否與規劃一致、規劃階段性目標的落實情況、各項強制性內容的執行情況、規劃決策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情況、相關政策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以及根據總體規劃要求,各項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情況等方面進行評估,同時規劃實施評估還應當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建議。
要根據總體規劃提出的城市發展方向校對空間布局是否與發展方向一致,要根據一般每兩年一次的城市空間發展軌跡判斷城市階段性發展方向,分析是否與總體規劃一致。應對階段性的重點建設項目、重要基礎設施、重要產業布局、生態環境保護等內容進行全面評估,考查階段性目標的落實情況。應全面的對《城鄉規劃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強制性內容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要將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各項強制性內容與現狀情況進行對照,客觀評估各項強制性內容的執行情況。規劃委員會制度、信息公開制度以及公眾參與制度等都是規劃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決策機制,是我國城鄉規劃民主化、科學化的重大進步,規劃實施評價應對上述決策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情況進行客觀評價。土地、交通、產業、環保、人口、財政、投資等相關政策對規劃實施具有重要影響,規劃實施評價應著重分析各相關政策對規劃實施具體存在什么影響,與規劃實施有何關系,政府如何才能處理好規劃實施與相關政策之間的關系。應對分區規劃、專業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城市設計的制定情況進行評估檢查。應全面分析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分析規劃實施評估主要內容涉及的問題。
2.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技術路線
2.1構建規劃實施評估的指標體系
本著全面系統、重點突出、便于操作的原則,構建如下表所示的評估指標體系。
表1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指標體系
2.2評估指標數據產生
上述指標體系建立后,評估委員會需要分組開展調查對比工作,將各評估指標的實際狀況與規劃狀況對比,整體把握、量化打分,賦值在0―10之間,分數越高代表一致性程度越高。同時,需要邀請專家和市民代表對各指標進行打分,使兩者的打分各占一定比例進行合成,達到公開、公正、客觀的效果。
2.3評估指標權重確定
在明確了指標體系的各個指標評價值后,要確定各指標的權重,確定權重的方法有多種,如專家咨詢法、層次分析法等,具體評價時以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確定權重為佳,即采用層次分析法結合專家咨詢以及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建議,確定各指標的權重。
在權重設定時,為了提高權重賦值的可把握性,并增加其準確性,把規劃實施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估,設上述指標的權重之和應為10。
2.4規劃實施情況綜合評估結果
指標權重確定之后,結合各項打分,就可以計算得出規劃實施情況綜合評估結果,如綜合評估分數在60分以下,說明規劃實施情況比較差;綜合評估分數在60―80分之間,說明規劃實施情況比較令人滿意;綜合評估分數在80―100分之間,說明規劃實施情況令人滿意。
2.5規劃實施問題分析
進行評估的目的是為了發現問題,從而提出改進對策,對城市建設進行糾正和調整,使城市規劃得到更好地實施。結合評估委員會、專家和市民對各指標的打分以及綜合評估結果,可以對規劃實施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例如指標分值在60分以下的,說明該指標反映的相關內容存在問題。
2.6提出優化規劃實施效果的對策
根據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分析規劃實施情況與規劃預期之間的差距,提出優化城市規劃實施效果的對策。
參考文獻:
1、李玉鳴. 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研究. 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7.
2、孫施文、周宇. 城市規劃實施評價的理論與方法. 城市規劃匯刊,2003(2):15―20.
〔關鍵詞〕公共政策;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2008 年 1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該法第一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提出對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和鎮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應進行定期評估。但該法對評估的內容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
2009 年 5 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在大的方向上確定了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基本內容。但對于規劃編制部門以及規劃管理部門來說,依據該辦法進行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依然存在很大困難。評估的具體內容及側重點難以掌握,容易造成評估結論在客觀性和科學性上打折扣,影響到規劃實施評估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的內容進行更為準確和更加詳細的界定,以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的開展。
二、城市總體規劃評估的價值取向
城市總體規劃作為統籌和引導城市經濟社會環境整體協調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公共政策,對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將涉及到城市建設的方方面面。但是,在這方方面面中,本文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評估。
1.公共性評估
城市總體規劃是政府發揮管理城市公共事務職能的重要公共政策平臺,其面向的是城市地區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而不是為某一特定地區或利益群體服務的;而且,隨著互聯網等傳播媒介的多元化發展,以城市規劃建設為承載的公共利益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因此,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必須做好其公共性實施效果的評估。
2.整體性評估
城市總體規劃是城市空間資源配置和各項建設活動的空間表達。因此,城市總體規劃應更加關注城市的發展方向、整體布局和要素配置結構,其內容涉及到城市功能、用地、設施、政策以及區域范圍內鄉村發展空間的政策安排。因此,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必須做好其整體性實施效果的評估。
3.人文性評估
正因為城市總體規劃具有公共性特征,其在客觀上就被要求在不同層面體現出人文主義精神。這里的人文主義精神指要從科學長遠的公共利益角度去考慮城市的整體發展,要符合城市絕大部分群體的利益,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弱勢群體的訴求。因此,城市總體規劃是否具有人文性,是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4.適應性評估
城市總體規劃具有長期性和相對的穩定性特征,但同時它又是一項動態調適性的規劃,需要在不同時期根據發展環境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或修改,因此,需要不斷地重新審視和判斷現行規劃與現有環境條件的適應性,進而提高其應有的綜合統籌作用。因此,城市總體規劃適應性的強弱,是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中的另一個重要的方面。
三、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框架的構建
基于現有評估指導意見存在的缺陷,本文將構建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框架,以期以此推動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工作的開展及其目的和意圖的實現。
1.規劃評估框架構建的目的和內涵
構建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框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評估能夠更為全面客觀地掌握城市總體規劃內容的實施過程和具體情況,充分反饋現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實際,對下一輪的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提出更為科學合理的指引和具體建議。
2.規劃評估框架構建
基于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的基本目的及內涵,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所具有的公共性、整體性、人文性和適應性等價值屬性,本文將構建由四大方面評估內容所組成的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框架。
該四大方面評估內容即內容綜合評估、實施可達評估、公共價值評估和環境適應評估。
其中的內容綜合評估是針對文本及其規劃內容本身進行的評估,實施可達評估是對規劃實體目標進行評估,公共價值評估是對規劃公共利益體現的效果進行評估,環境適應評估是對現行規劃對現時內外部環境的適應性進行評估。
3.規劃評估框架內容分析
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內容構成復雜,涉及到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的多個方面。
其中,內容綜合評估是對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的完整性、針對性等進行評估,包括規劃內容、強制性內容、內容成果的完整性、編制內容與思路是否針對地區發展階段的重點問題,等等;實施可達評估則涵蓋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過程的主體內容,尤其是物質實體空間內容,包括空間結構、用地布局、公共設施、綠地建設、市政管線等內容,以此評估實施效果與內外部環境對規劃實施的影響;公共價值評估是針對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目標所具有的公共性價值進行評估,重點包括城市總體目標的實現情況、實施過程中的公共政策屬性特征的體現等相關內容;環境適應性評估則是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的現實與未來的適應性進行評估,即結合現實環境的變化而對未來趨勢進行評估與判斷,并據此對現行總體規劃提出若干調整或修改建議。
四、小結
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是一項系統性的規劃實踐探索。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效果評估有利于相關部門從本源的角度討論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及實施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使之能夠結合不斷變化的實際,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實時調整,并對未來的發展生發出有效的指導意見。
關鍵詞:總體規劃;空間結構;遠期規劃
中圖分類號:TU984.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城市總體規劃是通過確定城市未來發展目標,制定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步驟和行動綱領,并引導和控制社會實踐來干預城市發展。具體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間發展的戰略,控制土地使用及其變化。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運用規劃手段通過市場來有效配置城市各類資源,取得較好的城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是當前非常值得思考的課題之一。
一、城市制定與落實總體規劃的現狀
(一)各個城市在重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中,普遍重視通過總體規劃,抓住機遇,以規劃土地的價格信號來優化城市空間結構的配置;形成城市高新技術、支柱產業和都市型工業的合理分工,實施跨越式發展。主要表現:
1.從城市產業空間調整入手來帶動產業結構調整。
2.通過提高城市化水平,促進城市能及的提升。
3.通過總體規劃,使直接利用外資、土地批租、金融市場三者形成合力,建立起城市經濟增長新的動力機制。為了追求低的交易成本,引起了要素土地、資本、勞動的空間聚集,表現為城市的興起及城市的擴張。
(二)各個城市在重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中,普遍重視了從實際出發,求真務實,對城市未來的發展進行了比較準確的定位
在城市經濟發展中,只有準確地進行城市定位,才能給整個城市帶來良好廣闊的發展機遇與空間。區域或城市定位突出的特征是它的科學性、動態性。在實踐中,我們關注更多的是定位時的科學性,而往往忽略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內外環境變化,定位所客觀存在著的動態性。在此次重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時,各個城市在既重視歷史現狀,又著眼于未來發展,對城市功能和發展方向進行了恰當地定位。
(三)各個城市在重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中,普遍重視生態城市總體空間的設計
各個城市在城市城市總體規劃中都突出強調,要從根本上避免以往國內城市項目開發建設中所謂“三通一平”做法中的“一平”。所謂“一平”損害了城市中原有自然環境的融洽和平衡,現在則要盡力補償以往對自然資源“大破壞”所造成的損失,重新建立城市的人工生態系統。從國內絕大多數城市的現狀看,作為人居環境主要部分的城市環境,最大的不足是人工化、商業化痕跡太強而自然化不足。
(四)各個城市在重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中,都高度重視和嚴格規定保護城市歷史文化
城市由文化領跑,文化在深層本質上是指向人的。從城市文化出發,一個城市的歷史就是一個城市的文脈;城市是不同時代的建筑、歷史街區的集合,每棟建筑都是獨特的文化記憶,它是城市歷史與形象的載體??梢哉f,歷史建筑是不可復制的,再精美的復制品也不可能有原有建筑的歷史感。因此,各城市在重新修編城市總體規劃中,都高度重視和嚴格規定保護城市的歷史文化。
二、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效常常與城市發展存在偏差
有的城市總體規劃往往滯后于城市的發展,不能滿足城市發展對用地的要求。有的城市總體規劃剛剛審批下來,城市實際人口和用地規模已經達到或者超過了城市規劃的目標。這種情況在我國東部沿海城市,尤其是經濟發達的小城市更為常見:也有的城市總體規劃過于超前,使得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建設的總體設施、文化社會設施等處于閑置狀態。這種情況在我國內陸經濟落后地區較為常見。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空間常常與實際存在偏差
城市實際發展的空間形態、空間結構與城市總體規劃并不一致,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城市空間形態和結構難以形成。企業和市民的用地選擇、對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環境愛好與城市總體規劃不一致,造成城市規劃的工業區、商業住宅區、商業網點等難以滿足要求或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三)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發展力方向常常與實際并不一致
為城市規定性質及發展方向是現行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但現行的城市總體規劃由于城市領導者追求政績,往往存在著偏好規模、求全貪大的情況,主觀性強,高估較多。如有許多省、市城市將發展目標定位為國家性大城市,許多縣級小城市將發展目標定位中等發達城市,實際上只有其中少部分能夠實現。
(四)城市總體規劃應激性不強,缺乏靈活性
現行城市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是二十年,在如此長的時間里,很難對其中發生的種種變化作出準確、詳盡的預測。特別是當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區域競爭日趨激烈,不確定因素大大增加,這給城市的未來發展增加了許多變數。一旦其中一些大的因素發生變化,就不得不修改規劃。最近幾年,許多地方的城市總體規劃就因此作了多輪的修編。
三、改革城市總體規劃的建議
(一)正確把握遠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的關系
在城市發展和建設中,政府始終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利用有限的資源做有限的事情?;谶@種情況,應正確把握“務虛”和“務實”的關系。一方面,應強化遠景規劃,落實好城市結構,布局形態,土地利用等問題,使城市決策者看清自己現在的決策對未來發展的影響,從更長遠的角度更廣闊的視野把握城市的發展;另一方面夯實近期規劃(即“務實”)。滾動編制的近期建設規劃應將城市具體的建設項目于政府“五年”計劃、年度計劃和城市遠期規劃有機結合,建立近期建設項目庫并進行投資與財務分析。解決總體規劃實施時序的問題,確定城市總體規劃分階段實施的內容,幫助政府決定在恰當的時機以恰當的方式采取最恰當的行動。
(二)注重與城市其他部門的協調與銜接
城市外部環境的復雜多邊性,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技術內容的綜合性,城市規劃的社會性,城市各階層目標價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規劃向導與各級團體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關性等等,決定了一個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不可能是依靠個別技術精英閉門造車所能及,必然是多方參與、協作式規劃的產物。城市規劃的實施將依賴于城市中的各類組織和個人,規劃師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從根本上講,規劃的實施并不是由規劃師或者規劃部門來進行的,而是由整個社會來運作的。要保障規劃的實施,較為務實的做法就是尋求總體規劃與“計劃”之間的結合。一方面,在編制總體規劃時,應當以“計劃”確定的發展目標以及發展方針為依據,“計劃”強調的建設項目,其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另一方面,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應當分期分批地落實到“計劃”中,才能保障城市規劃意圖得到實現。
(三)增強規劃內容的強制性與靈活性
新時期的城市總體規劃要從指導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轉向以資源環境為出發點,指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從確定性質、規模、指標,轉向控制合理的環境容量和科學合理的建設標準:從確定發展什么,轉向保護什么,即從以開發建設為重點轉向以資源利用和空間管制為重點。具體的編制工作中,要淡化規劃年限,強化規劃階段;淡化用地性質,突出市場經濟對土地資源的配置;淡化具體用地布局規劃,突出空間結構規劃在總體規劃中的主導地位。以有效引導和調控城市發展為目標,合理確定總體規劃階段強制性內容和指導性內容,強化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突出指導性內容的適應性,以應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
(四)注重城市總體規劃作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絕非僅僅是城市規劃部門開展的一項技術工作。而是政府部門實際運作的一個政治過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只有與城市政策的各個方面相結合,將規劃確立的城市發展目標和發展戰略的原則、準則、布局以及規劃所確定的行動步驟轉化為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過政府及其各部門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終落實,才能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才能真正實現所期望達到的城市空間關系,規劃的目標才能更好實現。而城市總體規劃作為城市未來空間發展的指引,也應當成為整個城市及其各部門制定政策的依據。
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建設和發展發揮著“規劃先導”的作用。在加快推進城市化的過程中,不僅要制定一個科學的城市總體規劃,更要落實好城市總體規劃,才能使城市總體規劃發揮它應有的實效性。
參考文獻:
[1] 莫詩白.如何落實與制定城市總體規劃[J].廣東科技,2007(9).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實施評價;評價方法
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主要是指經過一段時間的實施后對法定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與結果予以評價的活動。不僅如此,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開展往往有著多種目的,如編制新的城市總體規劃、定期檢查規劃的執行情況、改革規劃實施的相關制度和機制等,評價的目的不同,評價的內容和方法也不同。所以,在評價開展之前首先需要根據評價的目的選擇合適的評價內容和方法。作為完整的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基于城市建設狀況的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主要是對城市總體規劃在規劃實施評價年限內在城市建設過程中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所以,其評價的對象是在規劃實施評價年限內所涉及的各項建設活動的結果,即城市建設成果。值得一提的是這一建設結果既包括新建的也包括改造的。所以,基于城市建設狀況的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就是針對城市建設成果是否符合法定總體規劃成果這一評價依據所開展的評價,是對這兩者一致性的評價?;诔鞘薪ㄔO狀況的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及其方法主要包括基礎性評價、甄別性評價、結構性評價等。
1基礎性評價
基礎性評價又可以稱之為實現度或符合度評價,主要是比對規劃實施評價年限內的城市建設成果與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從而揭示出城市建設行為與規劃結果的符合程度或一致性。所以,基礎性評價的核心在于評價年限內的城市建設成果與法定規劃內容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如何。從基于城市建設狀況的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工作的開展來看,土地的使用狀況是城市規劃中最核心的內容。雖然土地的使用狀況并不是衡量總體規劃實施狀況的唯一標準,但其他各項的內容往往是以土地使用狀況為線索而得到的。除此之外,土地使用狀況也是城市建設成果最能夠直接反應出來的。所以,在評價年限內對各項建設用地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價是基礎性評價的主要內容。評價工作的開展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進行:1)通過調查繪制出現在的土地使用狀況圖,然后將土地使用現狀圖與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時的土地使用狀況圖進行對比即通過比對評價期內的城市建設成果和法定規劃土地使用圖找到兩者之間的差異。通過這一途徑獲得的資料不僅與總體規劃的制定工作密切相連而且方法熟練、資料的調查和整理效率都較高,因而,這一途徑是現在最為常用的途徑。不可否認的是,這一途徑在運用的過程中有可能會遺漏掉用地性質不變但實際發生過建設行為的用地,這種情況就會對結構性評價和績效性評價產生誤差。2)通過比對評價年限內規劃主管部門所發放的所有“一書兩證”和法定規劃成果。這一途徑可以避免上一種途徑可能帶來的資料遺漏問題,但同時也會增加較大的工作量。
2甄別性評價
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城市建設在一定的時期內必然會出現一系列與規劃成果不相符的建設成果。甄別性評價就是從合理性和效果性兩個方面剖析不符合規劃的建設成果產生的原因及其使用效果是否與總體規劃的原則和目標等相一致的評價。從某種角度上說,真正能夠為后續總體規劃的制定、規劃實施制度的改進和完善提供線索的恰恰是在對這些與規劃成果不相符合的建設成果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獲得的。甄別性評價主要涉及兩個方面:1)合理性評價。合理性評價主要是指對與法定規劃成果不相符的城市建設成果出現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對改變規劃內容的決策的合理性作出判斷。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中,不符合規劃成果的建設成果是否合理是必須要作出判斷的內容。城市建設項目實施的合理性判斷必須與特定的社會經濟環境、政策背景相聯系,理智的合乎理性的分析其背后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做出合理性判斷的最高標準是看其是否有助于促進更加美好城市的建設。2)效果性評價。效果性評價主要是依據與法定規劃不相符的建設成果實際建成后的使用情況對其建設的合理性和調整的必要性所進行的評價。本文所指的效果性評價主要是指城市建成結果的內容設施等與法定規劃成果的規定及要求有所不同,但其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卻更符合規劃的目標和居民的意愿或者對于規劃的后續實施更有利。
3結構性評價
結構性評價主要是指通過梳理所有城市建設成果的空間結構關系來評價法定城市規劃結果所制定的城市空間結構的實施程度。城市總體規劃并不僅僅是對單項要素的組織與安排,更是對城市整體結構的組織與安排,統籌兼顧城市各要素之間的關系。所以,總體規劃實施評價一定不能只局限于對各具體要素實施情況的評價更應該突出這些建設成果對城市結構的貢獻,這也是城市總體規劃引導城市發展的重要方面。結構性評價中的結構并不局限于規劃評價年限內的各個城市建設成果之間的關系,更強調其與整個城市空間的實現或完善之間的關系。結構性評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各類城市建設用地在數量、空間上的關系;中心體系、交通路網、綠地的實施情況;各項建設之間的關系。
4結語
作為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的一部分,基于城市建設狀況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僅僅只是對規劃實施評價年限內城市建設成果是否與法定規劃成果相一致的判斷,絕大多數的工作集中在對結果的評價及描述性方面,因而更多的是為后續的評價打基礎。
參考文獻
[1]南智慧,盧丹志.宜居城市視角下破解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難題——以浙江省樂清市為例[J].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5(2):287.
關鍵詞: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編制
1 總體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1.1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兩規”)的約束力度不強,政府有關部門均可以根據當地土地性質等進行自我調整。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政府易受客觀因素影響進行大范圍的調整,導致建成建筑與規劃功能、結構嚴重不符。當然,不排除規劃結構本身有不合理的地方。
1.2 兩規的銜接不夠。城市總體規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對城市內的建筑用地結構、布局、功能等進行規劃,可以說僅僅是部分用地的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全面性的,是對該區域內所有土地結構、布局、功能等的規劃,對各部分用地均有規劃、制約作用。兩規規劃時參考的依據不同,在規劃范圍、用地規模、規劃結構等方面具有沖突,銜接困難。
1.3 兩規總體規劃編制審批所依據的規范、標準和程序過于僵化,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例如,以城市人口為參考依據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時,會忽略城市人口的流動、分布、構成等,規劃建筑的設施不能滿足城市居民的需求,做不到城鄉統籌,在公共設施容易引發沖突。
2 總體規劃編制如何改進
2.1 應滿足社會的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結構重心由農業化變為工業化,對城市以及所屬區域建筑需求增大。城市總體規劃應主要注重中心城市的規劃,然后關注城市周邊及相鄰鄉村的規劃,城市規劃的主要內容是小區規劃及各個小區之間的聯系。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區域內的所有土地資源應合理規劃,城市、鄉鎮、農村規劃要有一定的協調性,各個區域土地規劃的結構、功能等要關聯和諧,為人們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2.2 增強總體規劃編制的靈活性 兩規編制的審批均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受法律法規的限制需要按規定更改,也易被政府審批人員因各種因素打回,而在這期間,區域內的可利用土地資源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需具備一定的靈活性,方便更改。另外,兩規編制的格式、內容等應根據制度、政策的更新,以及城市的發展狀況及時進行修正。
2.3 精簡規劃內容 兩規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城市內、區域內對土地資源的利用,包括建設的建筑類型、結構、功能,交通道路如何分布,居民住宅建設區域等。例如住宅、辦公樓、公交站、旅游景點是城市的主要建筑,所以在進行城市總體規劃時應注重這幾點的協調、規劃,對不必要的建筑可以排除在規劃內,在城市內形成住宅、商業集中區,具有一定的結構性,布局合理,做到對城市土地資源的最大利用。
2.4 增強兩規的兼容性 城市總體規劃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核心內容是對土地的利用,而且城市總體規劃各項內容落實到實處都歸于對土地的利用。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的建筑用地進行規劃,注重城市建筑的結構,規劃注重細節,有一定的局限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區域內所有土地資源進行規劃,規劃注重大局觀對細節要求不高,而且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兼容性強。同時城市總體規劃還應注意對城市內自然資源的保護,發展城市綠色經濟,減少城市內空氣、噪音污染,降低對城市資源的浪費,從細節方面著手構建節能環保城市。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除了要包含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還應注重區域內其他地域的土地資源規劃。
2.5 縮減兩規編制時限 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對城市土地資源的規劃日益嚴謹。我國兩規編制一般以20年為時限,但是20年間社會發展迅速,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結構等適應不了市場的變化,無法順利實行??s減兩規編制時限,如將時限由20年縮至5年,可確保兩規編制內容在有效時限內均符合市場變化的需求以及法規制度的要求。
2.6 簡化兩規編制的審批
兩規編制的審批機制應該是靈活的、可隨機應變的,以確保兩規編制的適應性。兩規編制的審批程序一直是固定不變的,程序繁瑣復雜,耗時久、效率低,例如鄉鎮的土地規劃除了鄉鎮規劃、審批外還應由市級政府有關部門審批通過才可實施,但是經過多級審批耗時久,還易發生變故,但是簡化兩規編制的審批后可以減少審批時間,規避一些因審批人員、時間等引起的變故,為兩規的順利實施提供便利。
3 兩規如何協調
3.1 兩規編制同時進行 城市規劃部門工作人員應與土地規劃部門工作人員協商,為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制定統一的規劃限期、制度等,使兩規編制同時進行,而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對兩規的時限進行統一,兩規同時進行、同時結束,使兩規內容銜接更為順暢。
3.2 對人口調查結果進行協調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人口規模的預測關系到建設用地規模的預測。兩規編制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人民服務,不管是城市內土地資源利用還是城外土地資源利用,所筑建筑均離不開人的衣、食、住、行四方面,所以,在兩規編制前都需要進行人口調查,而兩規協調也應注重對人口調查結果的協調。兩規調查應在調查渠道、方式、區域等進行協調,確保人口調查結果盡量一致,更有利于兩規編制內容的協調。
3.3 兩規編制目標統一 兩規編制均是對國有建設用地的規劃,兩規編制對規劃用地規模的衡量均是通過人均占有建設用地的面積大小確認的,但是這種衡量方式忽視了城市舊城改造、擴建等因素對兩規編制的影響,達不到兩規編制預定的目標。兩規編制對土地資源的規劃均受到人口調查、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城市總體規劃注重城市內部建筑結構、布局、功能等,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注重城市、郊區、鄉村等區域內所有建筑結構、布局、功能等,但是兩規編制目標是統一的,對土地資源規劃的最終目標都是滿足人們的生活需求。
4 結語
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具體內容雖有所不同,但是基礎內容、規劃重點等卻有一定的相似性,而規劃的根本目的更是一致的。對兩規進行詳細了解,根據問題提出對策,并對兩規編制進行改革,增加兩規的協調性,可以為城市的建設提供堅實的基礎,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作用;方法;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總體規劃是一項戰略性工作,它涉及到城市發展戰略、城市性質、城市規模、城市發展方向、建設時序、土地和其他環境資源的利用,環境保護等方向的內容,而這些內容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我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開展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SEA)可以將環境問題納入到規劃中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適宜的避免和減緩環境影響的措施,使規劃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而達到規劃方案優化與保護環境的目的。
1 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背景
1.1 城市規劃的體系構成
城市總體規劃是以政策和上層次法定規劃為依據,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內容包括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和河湖、綠地系統,各項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規劃體系的形成過程,主要通過逐級制定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將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內容明確化、具體化的過程。
1.2 城市總體規劃和戰略環境評價的結合
可持續發展、SEA與EIA的結合可采用自上而下的目標導向法及層次聯系法。城市規劃、戰略環境評價和可持續發展的結合可以用圖1表示。
圖1 城市規劃與戰略環境評價、可持續發展的聯系
1.3 開展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目的
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規劃的編制和決策具有共同的目標,即實現區域、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應成為規劃者和決策者實現科學規劃和決策的重要工具。
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般程序與方法
2.1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基本原則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遵循規劃環境評價的科學、客觀、公正原則,早期介入原則,整體性原則,公眾參與原則,一致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等一般性原則外,特別要注重以下原則:
1)“以人與自然和諧為本”的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分析應注意城市規模和發展目標滿足區域資源承載力和環境承載力的要求,城市空間和產業布局滿足生態適宜性和生態安全格局的要求,產業發展要滿足環境容量的要求,統籌城市發展與保護的協調,綜合考慮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評價范圍兼顧系統性和整體性原則:以城市復合生態系統的生態完整性為基礎,應把城市及其所在區域、受城市發展影響區域的自然、經濟和社會要素作為整體進行協調性分析。
3)全面識別影響,突出重點評價的原則:規劃環境評價重點是預測規劃實施的影響,提出規劃優化建議,規劃環境評價的時效性是規劃環境評價結論有效性的重要保證,因此應選擇關鍵因素和制約因子的潛在影響進行評價。
4)評價方法兼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原則:在保證規劃環境評價的科學性、時效性和成本約束情況下,評價應盡可能選擇簡單、可行的分析工具。
2.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實施
戰略環境評價的實施可以采用自我評價、第3方評價或者混合評價的模式,3種模式各有利弊,保證環境評價有效性的重要途徑就是要實現規劃編制與環境評價的有機融合。結合我國當前多采用第3方評價的實際,建議由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組織單位(城市的人民政府或規劃主管部門)在總體規劃編制初期就盡早委托開展戰略環境評價,并作為規劃編制者和環境評價者之間聯系的橋梁,為規劃與戰略環境評價的融合提供基礎,可以在規劃編制和規劃環境評價的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劃編制單位、戰略環境評價單位有共享對方的階段性工作成果、允許參與對方各種工作會議和咨詢會議的權利和義務等有利于雙方工作融合的條款。
2.3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重點
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T130-2003),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規劃分析、環境現狀與分析、環境影響識別和確定評價指標、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規劃合理性分析、規劃調整建議和不良影響減緩對策、公眾參與、監測和跟蹤評價計劃、困難與不確定性分析、執行總結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特點,其環境評價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城市定位和發展目標的環境合理性綜合評價:基于規劃協調性分析和承載力分析,綜合評價城市定位和發展目標的環境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2)城市土地與產業空間布局的環境合理性評價:基于土地生態適宜性評價,確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主體功能區劃,綜合評價城市與產業空間布局的環境合理性,特別關注限制開發區域的發展與保護的協調問題。
3)城市規劃環境影響的回顧性評價與趨勢預測:基于趨勢分析和情景預測法,在分析城市發展過程中生態環境質量變化的歷史和現狀的基礎上,識別現行城市發展戰略下主要環境問題,預測不同規劃方案下的環境演化趨勢,綜合評價規劃環境影響。
4)規劃調整建議及不良影響減緩對策:基于綜合評價的結果,提出對規劃方案的調整建議或替代方案,明確不良影響的減緩對策。
2.4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程序和分析工具
結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國內外一些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實踐,提出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般程序如圖2所示。
圖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般程序
城市總體規劃由于處于決策的宏觀層次,提供的信息也較宏觀,因此其規劃環境評價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同時考慮到規劃環境評價的時間和成本約束,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宜采用微觀與宏觀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托RS和GIS技術,推薦的分析工具包括:環境影響識別中的核查表法和公眾調查法,影響預測的情景分析和趨勢分析法,規劃環境合理性綜合評價中環境承載力分析、生態適宜性評價、專家集體判斷法等方法。其中,趨勢分析作為近期和中期評價的主要分析工具,它結合了許多不同工具的特點,能為人們提供清晰的景象,識別規劃影響的關鍵環節,對其作出準確的趨勢分析是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
3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公眾參與
3.1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的意義
公眾參與既是SEA的必要組成部分,又是最終對戰略環境影響進行預測、評價和制定環境保護對策的依據之一,其有效性已成為衡量SEA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通過公眾與決策者及評價者的雙向交流,從環境角度對戰略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對戰略的運行效果及其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監督。因此,在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實施的全過程中,鼓勵和支持相關部門、專家、社會團體和公眾多層次、廣泛、持續的公眾參與,充分考慮規劃實施中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和主張,有助于提高公眾環境意識,讓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提高決策有效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
3.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的作用
在環境評價前期收集社會公眾對于規劃實施和環境保護的看法和建議,更全面地了解環境背景信息,發現潛在的環境問題,正確識別關鍵環境問題和確定評價重點,以保證科學性和針對性;在中期收集公眾對于戰略環境評價工作,有助于提出經濟有效并切實可行地減緩不利社會環境影響的措施,提高其科學性和有效性;在后期向公眾反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對結論進行必要的修改,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不良環境影響可能帶來的社會矛盾,取得公眾支持,以保證SEA報告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3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應注意的問題
1)規劃全過程的信息公開機制。實現有效公眾參與的前提條件是公眾具有充分的環境知情權,所以建立有效信息公開機制,是實現公眾有效參與規劃環境評價的前提。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信息公開應貫穿于SEA的全過程,可通過公共傳媒,如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特別是專題展覽或網絡平臺,用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方式充分公開環境評價相關信息。
2)現狀調查與影響識別階段廣泛的公眾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評價應是在全面識別影響的基礎上重點評價,因此收集信息、識別區域環境條件、識別評價的環境要素等環境背景的調查,由于信息繁雜,工作量大,很難全面收集有關信息。通過公眾參與,能較全面了解環境背景,又能了解區域內公眾最關心的環境問題以及最敏感的環境要素。此階段的公眾參與可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專家咨詢和社會調查的形式進行。
3)環境評價過程中持續的公眾參與。相對于項目環境評價的公眾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的公眾包括直接受影響群體、間接受影響群體以及感興趣的人群,其范圍更為廣泛,因此為節約成本和提高公眾參與的效率,建議采取成立由政府職能部門、人大、政協、規劃部門、專家學者、社會團體、重點行業、公眾代表等組成的臨時性咨詢委員會,就規劃環境評價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進行協商,如SEA指標體系的確定、替代方案比較、環境評價報告草案等。
4)公眾參與的信息交流和反饋。獲得公眾意見反饋的途徑可以設立熱線電話、公眾信箱或網絡征集等,或者開展社會調查采取公眾回答問題的方式直接獲得反饋。在反饋信息的處理中要堅持在保證完整性前提下去偽存真原則,初步接收公眾反饋的信息,在必要情況下需要進一步與公眾進行直接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的方法主要是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等,這是公眾參與的核心部分。
4 結束語
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對城市總體規劃的優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目前,其相關研究和實踐應用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可以預見,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對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的理論和實踐應用必將有長足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任務;內容;編制成果;編制程序;論述
Abstract: urban overall plan for the discussion, in recent years in planning circle has never stopped.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engaged in the planning from a design point of view about the planning workers of urban planning tasks, content, prepare results, some programming on this paper. For communion.
Key words: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The task; Content; Prepare the results; Programming; discusses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總體規劃是通過確定城市未來發展目標,制定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步驟和行動綱領,并引導和控制社會實踐來干預城市發展。具體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間發展的戰略,控制土地使用及其變化。下面就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內容、編制成果、編制程序展開了幾點論述。
一、城市總體規劃的任務
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狀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
二、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20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
2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3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4劃定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已建區,并制定空間管制措施。
三、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成果
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成果包括:城市總體規劃文本、總體規劃說明書、有關專題報告及資料匯編、城市總體規劃圖紙等幾個部分。
1城市總體規劃文本的主要內容
1.1說明規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1.2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要點。
1.3城市規劃區范圍。
1.4城市性質、城市人口發展規模及用地規模。
1.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
1.6自然環境和歷史文化環境保護。
2城市總體規劃圖紙的主要內容
2.1市(縣)域城鎮分布現狀圖。圖紙比例一般為1:50000~1:200000。
2.2城市現狀圖。圖紙比例一般大中城市為l:10000~1:25000,小城市為1:5000。
2.3城市用地工程地質評價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2.4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2.5城市總體規劃圖。表現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規劃內容,圖紙比例同現狀圖。
2.6環境保護、防災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圖。
2.7近期建設規劃圖。
2.8各項專業規劃圖。
四、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程序
1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1城市總體規劃基礎資料的收集,應根據規劃內容要求,結合城市特點,擬定調查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最終形成資料匯編。
1.2調查城市各項用地的分布和面積,并要求經過實地踏勘,查明各種用地的界線,在圖上用不同的顏色標示,形成城市用地現狀圖。
2城市性質的確定
城市的職能是城市在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所擔負的任務和作用。城市的主導職能就是城市性質。城市性質是城市建設的總綱,是體現城市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城市總的發展方向,科學地確定城市性質是充分發揮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
2.1確定城市發展性質的依據。a.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國家經濟發展計劃對城市建設的要求。b.城市在所處區域的地位與所擔負的任務。c.城市自身所具備的條件,包括資源條件、自然地理條件、建設條件和歷史及現狀基礎條件。
2.2確定城市性質的方法。確定城市性質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定性分析就是在全面分析說明城市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基礎上對城市職能,特別是經濟職能采用一定的技術指標,從數量上去確定主導的生產部門。確定城市性質應當以區域規劃為依據。如區域規劃尚未編制或編制時間過久,應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以地區國民經濟發展計劃為依據,結合生產力合理布局的原則性質展開全面的調查和分析。
3城市規模的確定
城市規模包括了兩部分的內容,即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
3.1城市人口規模。城市人口規模的研究主要是對城市人口發展進行預測,根據預測的結果對規劃期限末城市的人口總數作出判斷。我國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規模的預測方法有綜合平衡法、區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環境容量法、線性回歸分析法等。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賴,但它們之間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種方法為主,以其他方法進行驗算以彌補不足。對根據各種預測方法所得出的城市人口發展的數量進行全面評估。同時考慮城市化發展的水平、城市發展的政策、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階段與水平以及財政能力、城市的環境容量等,最終確定規劃期末的城市人口規模。
3.2城市的用地規模。城市的用地規模是指到規劃期末城市建設用地范圍的大小。在對城市人口規模進行預測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的《城市用地分類與城市規劃用地標準》(GDJ 137-1990)確定人均城市建設用地的指標,就可以計算出城市的用地規模。城市的用地規模=預測的城市人口規?!寥司ㄔO用地標準。
4城市總體布局的確定
城市總體布局反映城市各項用地和空間的內在聯系,主要是通過合理組織城市用地和空間,保障城市各項功能的協調、城市安全和整體運行效率,塑造優美的城市環境和形象。城市道路交通與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有密切關系,因此在確定城市總體布局時,應同時確定道路網的基本框架。城市用地布局模式是對不同城市形態的概括表述,城市形態與城市的性質、規模、地理環境、發展進程、產業特點等相互關聯。大體可分為以下類型:
4.1集中式的城市用地布局。特點是城市各項用地集中連片發展,就其道路網形式而言,可分為網格狀、環狀、環形放射狀、混合狀以及沿江、沿海或沿主要交通干道帶狀發展等模式。
4.2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城市用地布局。一般有集中連片發展的主城區,主城形成若干具有不同功能的組團,主城與組團間布置綠化隔離帶。
4.3分散式城市用地布局。城市分為若干相對獨立的組團,組團間被山丘、河流、農田或森林分隔,一般都有便捷的交通聯系。
參考文獻
[1]陳秉釗.變革年代多變的城市總體規劃剖析和對策[J].城市規劃,2002. 2.
[2]楊保軍.直面現實的變革之途――探討近期建設規劃的理論與實踐意義[J].城市規劃,2003.3.
[3]常虹.現代城市規劃設計理論研究成果分析[J].城建信息,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