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6 16:44:35
序論:在您撰寫勞務合同風險防范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 建設工程 勞務分包合同管理 風險防范
隨著中國的入世,我國建設行業的發展將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進駐中國,他們憑借雄厚的資金,先進的管理經驗與技術給我國的建設工程企業造成了很大的沖擊。國內建設工程企業要想提升自身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必須提高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現實生活中,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較低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建設工程企業的健康發展。對管理勞務分包合同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措施是當前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而又艱巨的任務。
1. 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1.1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設項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缺乏一整套嚴密的合同監督管理制度。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方面沒有嚴格的規定,沒有體現出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與法制性。勞務分包合同的授權管理機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確。有些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于一些應該執行的手續不能夠及時地執行,管理部門缺乏相關的審查與評估。一些建設單位在遇到一些勞務分包合同的時候,沒有余力進行監督與管理,就將監督管理的責任委托給有關監理企業。但當前這些監理企業的設置往往是不規范的,對于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無法肩負監理勞務分包合同的責任。另外,有些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的過程中,過分地重視財務預算管理與媒體公關,比較輕視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與管理,導致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風險的發生。
1.2勞務分包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
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比較單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勞務分包合同內的文字措辭相對不嚴謹,合同中的條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執行與監督;二是雙方當事人對有關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規相當陌生,缺乏正確的認識;三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條款有失公正;四是勞務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條款在可以變更的地方沒有得到有效地變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擔責任,就利用其他建設承包商簽訂的合同來套用當前勞務分包合同規定,形成合同風險。
1.3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低
勞務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比較多,專業面比較廣,作為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來說,需要豐富的法律知識與專業知識來支撐。但目前很多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扎實,也缺乏相關知識的培訓,只是簡單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種日常管理工作,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的風險。
2. 防范管理勞務分包合同風險的方法
2.1健全勞務分包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
國家相關部門依據勞務分包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合同的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設置專門的勞務分包合同管理部門,設置專門的崗位與專業人員對合同進行實時的監督與管理;其次要制定嚴格的勞務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制度與規定,并制定嚴格的處罰制度,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合同雙方當事人要給予嚴厲地處罰,規范他們的工程建設行為,從而達到降低合同風險的目標。
2.2規避勞務分包中的轉包風險
建筑工程當遇到轉包情況時,承包全部工程的轉包人要把任務轉給轉承包人,這其中有工程任務的經濟責任、勞務作業責任以及合同管理責任。而勞務分包的情況是勞務作業的發包人把工程的勞務作業分包給作業承包人。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被認定是轉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內容:首先要明確好既定的承包人對承包工程要承擔項目管理機構派出的義務。項目管理機構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規模、復雜技術的技術管理人員以及經濟管理人員。這些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管理人、財務負責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單位簽訂過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單位的人員。合同要明確出約定承包人需要對工程施工承擔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施工方案制定、質量檢查責任等相關的合同義務,此外約定的承包人還需要提供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等義務,這些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屬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賃的,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3規避勞務分包工程分包風險
要想防止勞務分包合同誤認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內容。首先是勞務分包合同有工程勞務的標的,勞務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務還有有勞務屬性。合同的任務要按照規定資質的企業范圍或業主應許的類型進行歸類,這其中勞務內容要通過勞務工作量的狀態表現出現。其次還要注意勞務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單價要和勞務活動對應,結算依據是工費和工天。約定承包人的管理義務以及技術指導義務要進行明確,勞務分包方沒有工程技術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義務。勞務隊伍不能自行組織工程項目的質量檢驗以及試驗檢測。承包人通過合同承諾的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賃,租賃施工設備、施工大型機具的人員也不能是勞務分包人。
2.4強化專業知識的培訓,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要提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與技能,就要對他們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首先,企業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員之前,要制定相關的招聘規則與要求,在新員工入職之前,要加強對他們的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道德意識與素質;其次,企業要對合同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與時事信息的培訓,提高他們辨別違法行為的能力與水平;三是企業可以在本企業內部實行崗位競聘制,對于企業內部的優秀員工,要給予充分的信任,選擇他們擔當合同管理人員;四是要將勞務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劃分,明確每一個合同管理人員責任范圍,對于工作積極認真的人員,要給予適當的獎勵,提升他們工作的積極性。
結語:
在二十一世紀經濟高速發展的新時期,加強對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對促進建設工程單位的健康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簡單的問題,它已經演變成為了一個重要的風險管理問題。對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細致地研究,找出產生風險的原因并提出正確的解決措施,是當前建設工程單位必須面臨的課題。
參考文獻:
[1] 劉文高.建筑企業勞務分包管理研究[J].建筑經濟,2008(03).
[2] 封金財,王炳生.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的現狀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08(04).
[3] 溫冉,佘立中,楊鋒杰.基于CCPM技術的大型集群工程項目進度管理實證分析[J].建筑經濟,2008(S1).
[4] 段培鶴.施工企業勞務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建筑經濟,2009(07).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應付措施
Abstract: the face of a complex market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it to with the developer, subcontractor signing the project or the subcontrac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igned the contract on the legal risk may be taking the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in the process, once appear, disputes, often can sign up for a party to the contract caused irreparable loss, therefore, to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mmon law has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 risk.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legal risks, prevent, cope with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風險概述
風險是指由于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僥幸可以避免,而造成的難以克服、難以控制的客觀情況。風險不是不可抗力,二者最大區別是:風險來源于疏忽大意、或者僥幸等主觀過錯;而不可抗力是沒有主觀過錯。建筑工程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如果合同簽署時對可能承擔的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往往會給簽約一方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二、常見風險分類
合同風險可以簡單分為兩類:
(一)、經營風險:指在經營活動中為了獲得最大利潤和效益而自愿加重責任、并通過自己的努力能夠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情況。其特點是,經營風險與獲得效益可能是成正比的,例如:施工單位愿意承擔市場材料漲跌的風險以固定單價、或總價包干形式承接工程。
(二)、法律風險:在經營活動中出現的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或者權利與義務極不平等、使自己始終處在只承擔或多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或少享有權利的情況。其特點是,法律風險一旦形成,就會使自己始終處于不利地位并必然遭受損失,而且這種不利局面和損失往往不能通過單方面繼續履約來避免。例如同意承包商以個人名義簽訂勞務施工合同造成的法律風險,本文將著重就常見的幾種法律風險及其防范應對措施進行探討。
三、合同管理中常見的法律風險及防范
(一)、超越資質分包
案例:分包人以個人名義與總承包商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施工過程中出現因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資、人員傷亡事故,工人將總承包告上法庭,法庭裁決由總承包商支付工人工資、賠償工人損失。
我國《建筑法》第29條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個人不能以法人名義簽訂合同,更不可能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因此,承包單位與個人簽署分包或勞務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總承包單位應承擔其相應責任。
防范措施:
1、不以個人名義簽署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主體必須為獨立的法人單位,或由獨立法人單位組成的聯合體。
2、不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接任務的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勞務公司簽訂合同。
(二)、壓縮合同工期的風險及其防范
案例:在中標或者合同訂立后,發包人單方面要求壓縮合同工期,承包人迫于發包人壓力接受工期壓縮條件,并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
發包人此種行為從法律角度來講是違法的,我國《招標投標法》第46條、第59條都規定,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7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防范措施:
當發包人提出的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時,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承包人有權拒絕壓縮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符合工程安全、質量等規范,并且制定了合理趕工措施的情況下,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簽訂趕工協議,同時承包人可以提出合理的趕工措施費用以及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
(三)、關于“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合同條款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案例:某總承包人的分包合同條款中約定:“……當建設單位不能按期向總包方支付工程預付款或者工程進度款時,應當視為總包方向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尚未成就,分包方不能依據分包合同中的付款時間向總包方索要工程價款,也不得因此追究總包方逾期付款責任”。后因建設方未能按時付款,總承包人因而拖欠工程款,經法庭裁決,由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款付款比例支付分包人。
1、總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建設單位付款后總包人才向分包人付款”的條款,并不能保障總承包人完全規避法律風險。這是一種約定不明的付款方式,在實際工程訴訟案例,一旦建設方不能按時付款,很可能會導致總承包人較大的損失。
防范措施:總承包人可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⑴應當積極要求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⑵不要用消極的方式規避對分包人的付款責任,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付款時限;可以選擇有墊資能力的分包人,以防止分包人因資金枯竭而直接影響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2、分包人的法律風險及其防范:
由于分包人不能控制和及時了解到建設單位付款金額和時間,也不能控制總包合同,因此會失去及時追索工程進度款的主動權,給自己造成極大的資金壓力;
防范措施:
⑴不要簽訂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合同簽署要明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⑵在簽訂了付款期限、付款金額和付款方式不明的合同后,應當積極與總包人協商修改合同條款;
⑶協商不成,可以“約定不明”或者“顯失公平”為由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者提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未及時變更合同價款導致合同糾紛的問題
案例: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未能及時申報工程變更價款,工程竣工后在結算書中才申報,建設方以超過申報失效為由不予認可變更價款,從而導致合同糾紛。
在常用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31.1條約定“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p>
31.2款約定:“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款“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p>
由此可見在工程變更后的申報時限14天的重要性。在發生設計或價款變更時,應當及時申報或與發包人協商解決,不能等到竣工后才提交工程價款變更文件,否則,吃虧的很可能是承包人。
防范措施:
1、在收到發包人書面變更通知后14天內申報變更造價款,并要求對方簽收。
2、在合同約定的期內申報部分變更造價款后,如發包方在14日內無正當理由未確認或未回復,承包人則按合同視作發包人已經默認申報的變更造價款,以此來挽回損失,或達到雙方認可延長申報有效期限及確認期限的目的。
3、在合同專用條款內,同發包人協商適當延長造價變更申報有效期及確認時限。
(五)、合理停工追索工程欠款問題
對承包工程的施工企業來講,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追索拖欠工程款最有效的方式不是仲裁或訴訟,而是在施工過程中合理停工,不支付工程款就停工或不交工。
1、約定停工: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停工情形出現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停工。一般施工合同中都有關于發包人拖欠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后,承包人可以停工的約定,迫使發包方支付工程款,防止拖欠款額的進一步擴大。
2、法定停工: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后依法停工.承包人依法停工后,還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283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⑴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⑵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⑶喪失商業信譽;
⑷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應對措施:
⑴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發包人付款條款,以及明確停工條件。如發包人如果出現違約條件,承包商可以依據合同停工,以減小自身損失。
⑵在出現發包商違約情況后,承包商提出工期順延,申報停工窩工索賠?;蚓蜁簳r墊資施工的條件同發包人協商解決。
(六)、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的法律風險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就是將主體工程在內單位工程的勞務、部分或全部主材、機械設備、施工周轉材料等打包在一個勞務合同內發包的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環境下,此種發包模式較為常見。
“擴大勞務分包合同”一旦發生訴訟糾紛,將可能會給總包方帶來以下嚴重后果:
由于承包人超越勞務資質承包工程,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極有可能將該“擴大勞務合同”認定為轉包而導致合同無效,最終可能會按照當地的信息價“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很有可能認定勞務分包合同中不應當包含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模板及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從而在勞務合同價款中將該類材料剔出,讓總承包人根據實際采購價或者租賃價對消耗性主材、大型機械設備、周轉材料“據實結算”,最終導致對總承包人不利的后果。
防范措施:
1、總承包人應嚴格審查勞務公司的資質,根據勞務資質類別和等級簽訂相應的勞務分包合同,防止無效勞務分包合同情況的發生;
2、不簽訂所謂“擴大勞務合同”。
3、對于需要委托勞務分包人代購、代租的材料或者設備,雙方要另行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職權和責任。
(七)、施工總承包下的指定分包管理的法律責任
案例:總承包人與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指定分包在保修階段就保修及保修金支付問題與業主發生糾紛,而將總承包人告上法庭。
目前我國的工程實行總承包管理的較為普遍,在建設方負責招標、并確定的專業指定分包后,通常由總包與指定分包簽訂施工合同,由總承包負責對整個工程包括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一些總承包認為指定分包由建設方確定,與自己關系不大,疏于管理及所擔負的法律風險。
建筑法第29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痪头职こ虒ㄔO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總承包商與指定分包簽訂合同,意味著雙方確立合同主體關系,因此指定分包和總承包的自行確定(須經發包方認可)的分包,對于總承包在合同執行、分包管理層面無實質差別。
防范措施:
1、重視指定分包合同的簽署,明確雙方合同的權利及義務。
2、充分認識指定分包合同中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嚴格履行合同。
(八)、承包人進行工程索賠應注意風險
在日常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方或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通過合同規定的程序向責任方提出經濟或時間補償要求稱作工程索賠。一般分為承包人索賠及發包人索賠,這里著重討論承包人在進行索賠時應注意的問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建設方違約、合同文件缺陷、施工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等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及工期的增加,承包商時常出于維持同建設方合作關系考慮,或疏忽索賠的時效及連續性,或因證據不充分,而不能取得理想的索賠效果而遭受損失。
1、索賠成立條件
⑴索賠事件已經發生
⑵非承包商責任造成
⑶滿足索賠程序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索賠才可能成功。
2、索賠程序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⑵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的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⑶建設方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d內給予答復。
⑷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d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⑸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3、索賠證據
⑴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備忘錄、修正案等),建設方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包括圖紙修改指令),技術規范等;承包商的報價文件,包括各種工程預算和其他作為報價依據的資料,如環境調查資料、標前會議和澄清會議資料
⑵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⑶各種會議紀要;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氣象報告,工地的交接記錄。
在工程索賠實踐中,只有做到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才可能獲得良好的索賠效果。
應對措施:
⑴索賠事件發生后,嚴格按照索賠程序提交索賠證據。
⑵承包商應可以提出較高的索賠期望,積極同建設方協商,適當讓步,從而實現預期的索賠目標。
(九)、結算申報及簽收的法律風險
案例:2003年5月深圳某工程竣工移交后,分包人同總承包人進行結算,由于存在種種爭議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4年8月,分包人向總承包人遞交書面正式申請結算書,申請結算金額941.7萬元,并獲得總承包人員的書面簽收。2004年11月初,分包人將總包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終根據合同條款,以在“28天內無異議回復視作默認”為依據,判分包人勝訴。
建設工程合同33.2條:“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而接受單位在收到申報的結算書時,往往法律風險意識不足,草率簽收,事后未能時限內回復意見或確認,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防范措施:
1、慎重簽收結算書,如發現結算結算依據資料尚未齊全,可以暫不予簽收或書面回復要求補充結算資料。
2、確需要書面簽收時,簽收單上應注明“結算金額尚有異議,接收并不代表認同該結算資料,最后結算金額需要雙方進一步溝通達成一致意見?!钡膬热荩瑫r可要求申報方在簽收單上確認同意接受方的意見即可,以此規避結算簽收的法律風險。
四、總結
關鍵詞 法律風險 合同 勞動用工 防范
中圖分類號:C972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健全,勞動保障法律規范的日益完善,企業用工環境也不斷得以優化。與此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不斷增強,導致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關系日益復雜,雙方之間的矛盾不斷加劇,這也給我國企業發展帶來全新的挑戰。如果企業對這些法律風險不能做到有效識別,并針對性的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來有效的規避相關法律風險,必將影響其正常有序的運轉。因此,各企業部門也應積極學習領悟《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實質,采用合理規范的用工合同形式,促進企業科學、健康、高效的發展。
一、企業勞動用工特點分析
所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發展現狀,決定了我國需要采納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發展道路,也進一步決定了我國企業結構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傮w來看,目前我國企業勞動用工合同形式主要有如下三種:全日制勞動用工、勞務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分別在各種類型的企業中有著廣泛應用,各自也呈現出不同的法律風險特征。其中,全日制勞動用工和臨時工合同用工制度有著較長的使用歷史,為了進一步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改革中對勞動力的急迫需求,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作為一種補充有效緩解了各類大中小型企業對輔、替代性及臨時性崗位的用工需求,通過派遣單位與企業、派遣單位與勞動的協議,將合適的人才派遣至用工單位的特定崗位,并由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各種保險。
二、企業勞動用工合同中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分析。
在三種常見形式的勞動用工合同形式中,比較而言,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的規范性最強,各種保障輔助措施也更為健全。在企業管理運作實踐中,使用該種勞動用工合同形式,發生法律風險的概率較小,企業用工法律制度的不斷規范也為其風險控制和防范提供了有效的支撐保障。對此,筆者對其常規風險也不再做過多闡述,將重點探討其中的一種隱性合同關系--事實勞動,并對其風險關系進行重點論述。事實勞動 ,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事實上的使用和被使用關系,但是兩者卻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利于產生法律糾紛時的矛盾解決,因而國家相關部門對其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更為嚴格。相關企業單位在確立用工關系時也要特別注意,應有效避免因理解失誤或者管理不到位產生的事實勞動關系,進而誘發法律風險。而其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屬于非法用工,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作為一份無期限勞動合同也不利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
(二)派遣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分析。
作為一種較為新穎的勞動合同用工方式,派遣制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非常積極地作用,從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看,其在法律層面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勞務派遣機構選擇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在選擇確定合作的勞務派遣單位時,常常疏于審查其資質和經營能力,選擇了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導致在發生勞務法律糾紛后,用工單位需要承擔額外的用工責任風險。(2)支付勞務報酬的法律風險,用工單位為了確保工資薪酬能迅速及時發放到勞動者手中,往往會選擇向勞動者直接支付工資,但這也恰恰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以工資發放為要件的勞動關系也會認定二者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3)被派遣勞動者被退回的風險,被派遣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只能將其退回,而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款時,用人單位才能主動將被派遣者退回原單位。(4)與派遣單位規章制度沖突的風險,在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發生沖突時,也會導致被派遣勞動者感到無所適從,而法律仲裁則會從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角度加以自由裁定,也會影響和損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三)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分析。
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關系,主要用于規范管理以小時計薪酬,每天工作時間在四小時以內,每周工作時間在二十四小時以內的用工關系。這種用工關系的主要法律風險表現在:(1)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用工關系,雖然法律對于臨時工的使用可以不簽訂勞動用工關系,但是當發生勞務糾紛時,這種實際存在的勞務使用關系很容易被誤認定為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損害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2)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的變相簽訂,雖然簽訂了非全日制的勞動用工合同關系,但是當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遠遠超過四小時,并且每周的勞動時間遠遠超過二十四小時,很容易導致此前簽訂的勞動合同關系無效,成立事實勞動合同關系。(3)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沒有簽訂各種工傷保險。
三、企業勞動用工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
(一)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防范。
對于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關系的法律風險防范,本文主要致力于討論其中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結合上述對該用工關系的法律風險分析,筆者認為可從如下幾方面做好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首先,完善招聘程序,明確劃分好臨時工和企業正式用工的界限 ,在確定聘用關系后一個月內簽訂正式規范的勞動合同,并不斷規范人事管理工作者對用工類型的認定,企業只有全日制、勞務派遣和非全日制三種用工形式,指導并監督用工合同的簽訂。其次,規范合同管理,及時跟蹤檢查單位內部各員工所簽訂合同的規范性,對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加以及時修正和解決,對于勞動合同期限,既可設置相應的預警提示程序,也可以在合同內部對期滿后的續簽或終止做特別約定,如規定期滿后沒有及時續簽但又繼續留用的員工其勞務合同自動續期一年。再次,及時檢查企業內部的勞動用工關系,排除因無效合同導致的事實勞動關系,避免企業在這方面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防范。
結合上述對派遣制勞動用工合同關系的風險分析,筆者認為可從如下幾方面做好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首先,對于派遣機構的選擇,一定要慎重謹慎,嚴格把控質量關,加強對擬選擇派遣單位的資質審查,確保其具備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在履行派遣協議時及時支付相關費用,有效規避這方面的法律責任風險。其次,完善勞務派遣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及責任做明確具體的規定,規范企業自身、派遣單位及被派遣者的工作行為,在日常工作中還應加強對派遣單位履行義務情況進行監督,確保相應的勞務報酬準確及時的發放至勞動者手中,此外,企業還應做好被派遣者解約退回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再次,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在滿足合法性、公示性和民主性的前提下,協調本單位、派遣單位及被派遣者的工作行為,有效保障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防范。
對于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風險防范,應簽訂合同,明確用工形式為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并對相關工作時間、內容及報酬作出明確說明。如果用工形式與《勞動法》對非全日制用工的規定嚴重不符,則應通過增加人數,縮減個體勞動時間來解決,也可選用其他用工形式。依據法律的規定要求為勞動者繳納和購買各種強制保險,并將社保、醫保資金以工資報酬的形式發放給勞動者。
四、結語
精細化管理對于提升企業效益,保障企業健康平穩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人力資源管理的科學合理亦能有效促進相關工作的開展。本文結合現階段我國企業勞動用工實踐,對勞動用工合同關系中的法律風險展開探討,并針對性的提出了改進發展建議,旨在借此能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供一些思考,促進相關工作的更好開展。
(作者:新鄉市新奧燃氣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專員,研究方向:人力資源)
注釋:
何惠芬.供電企業規避勞動用工風險的探索[J].中國電力教育,2012(11):13-22.
一、企業掛靠項目經理的風險
施工企業承接工程業務后,必定會安排項目經理,并組建項目管理班子,確定項目部經濟考核指標等。一般來說,項目經理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施工企業內部的項目經理,另一類為掛靠的項目經理(或稱老板、包工頭)。
雖然國家明文禁止項目經理掛靠,但掛靠承包的事實依然存在。掛靠的項目經理一般不受施工企業行政上真正的約束,一次性或單一性的合作居多,很多掛靠的項目經理沒有企業制度的概念,他們隨意性很大,憑個性辦事,很可能會發生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掛靠項目經理在建設單位面臨倒閉或該項目進展不順利、工程款拿不到、項目測算虧本的前提下,極容易產生中飽私囊的做法,甚至做得更加離譜,因此企業的風險無法估量。
(2)掛靠的項目經理如無經濟實力,那就意味著其所掛靠的施工企業風險加大。因此,項目經理一旦不誠信或無實力,那企業就面臨著非常嚴重的經濟法律風險。
二、項目部公章使用的風險
1.項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
在分析項目部公章的使用風險前,很有必要說明項目部公章的法律效力。項目部公章的使用已越來越受企業領導的重視,各家施工企業所刻制的項目部公章樣式也多種多樣。但不管項目部公章的內容怎樣刻制,一旦在合同或送貨單上蓋章,只要有未付款,沒有一家企業被時會不輸的。因此,施工企業千萬不能忽視項目部公章的效力。
2.遭材料商的風險
項目部的公章往往由項目經理主管,如果項目經理采購材料不經過企業總部,簽訂采購合同不經過企業法務部門審查,那就會用項目部公章來簽訂經濟合同;如果該項目經理法律知識淡薄,對合同內容把關不嚴,到時遭材料商,最終買單的還是施工企業。
3.被建筑勞務敲竹杠的風險
項目部的公章同樣會被項目經理用來簽訂建筑勞務分包合同。如果項目經理把關不嚴,企業同樣受損。
4.被業主方利用的風險
項目部公章大多用于工程技術資料、簽證資料等,對業主方的發函或工作聯系單也經常使用項目部公章,但一旦函件內容組織不嚴謹,可能會導致施工企業嚴重的經濟損失,屆時,企業無法否認項目部公章的權限。
三、送貨單簽收的風險
送貨單看起來很簡單、不起眼,但往往是施工企業的致命點,因此,項目部對送貨單的簽收必須重視,要嚴格把關。
1.送貨單打官司的風險
現在材料商用項目部簽收的送貨單絕對勝訴!法律講依據、講事實,而材料商提供的經項目部簽收的送貨單就是依據(項目部不蓋章同樣有效),盡管有企業認為材料商和項目部簽收人有串通虛報量價的嫌疑,但在法庭上,送貨單中的量價已成為事實,法院會判企業照單全買!
2.送貨單造成項目虧損的風險
工程材料費用約占工程項目總造價的70%左右,把握住材料量價就把握住成本。一旦材料量價超預算就存在虧損的風險,而量和價往往體現在送貨單上(因采購合同上的數量只是估算的)。因此,送貨單必須指定兩人以上同時簽收,要預防“飛單子”(即貨沒進場,但送貨單子已簽收)的現象發生。
四、使用不誠信建筑勞務隊伍的風險
雖然幾年前建設部專門對施工企業作出了“施工總承包、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勞務分包”三大類資質的區分,但幾年下來,建筑勞務市場秩序仍然不規范。很多勞務公司與施工企業簽訂勞務合同后很少過問勞務的質量。建筑勞務的特點就是流動性,雖然勞務公司不變,農民工還是一直在流動的,因此只有用了建筑勞務,才知道其施工技術和誠信度究竟如何。
1.被上訪投訴或敲詐的風險
近年來確實存在建筑勞務利用“施工企業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政策敲詐項目部的現象。一旦逢年過節,建筑勞務到政府部門上訪、堵路等情況層出不窮。上訪時,勞務公司負責人大多會消失得無影無蹤,而被上訪投訴對象就是施工企業(或項目部)。不管施工企業是對是錯,就行業主管部門而言,為了“維穩”,不管施工企業有何理由,也不管建筑勞務自報的工錢是多是少,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把“企業欠薪保證金”先付給農民工,不夠再向施工企業拿。
2.被行業主管部門處罰的風險
施工企業建筑勞務如使用不慎,會引發不利于社會穩定的大事。如處理不好,往往會被通報處罰。如通報批評,施工企業一段時間內不得在該地承接工程項目;或清退出當地建筑市場;或《誠信手冊》年檢通不過,無法在該地區投標。
綜上所述,為防范施工企業在項目管理上的法律風險,建議施工企業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對企業委任項目經理的風險防范
不管項目經理是企業內的職業項目經理(年薪制的較多)還是掛靠的項目經理(風險責任承包制),企業都要對其實行風險抵押(或擔保)機制,加強在工程量、價上的過程監督管理。
(二)對項目部公章使用的風險防范
控制和規范使用項目部的各類圖章。項目部的章必須由專人保管,要建立用章審批程序。
(三)對送貨單簽收的風險防范
1.送貨單必須指定兩人以上的收料人同時簽收,項目經理或副經理當場(或當天)確認,然后每月結算一次,項目經理(最好是承包責任人)或企業派專人過程審核,最后簽字蓋章確認。
2.把月結的材料數量與工程形象進度所使用的量及預算包含的量進行比較,做到節點過程控制。
1 加強建筑造價管理的意義
建筑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復雜、范圍較廣的管理工作,其對建筑工程的效益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從目前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來看,管理的內容沒有涉及建筑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之后的運維工作,重點管理的內容是工程項目決策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以及竣工階段各環節的工程造價管理。一個工程造價管理的完整性既包括工程建設本身所需的成本,同時也包括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期的運維成本管理,這樣才能夠提高整個建筑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今,電力能源的需求量日益高漲,國家加大了對電力工程的建設力度,以保障電力供應的及時性。伴隨著電力工程建設的快速發展,電力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其不僅關系著電力企業的發展,也關系著國家利益。因此,加強對電力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是新時期電力企業良好發展和推動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內容。
2 建筑造價管理加強的措施
2.1 采取新的體制 如何保障建筑造價管理的不斷優化,其中體制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這種情況下需要不斷建立健全造價相關體制和機制,對于部門的分工和內部協同工作充分明確,制約相關違規現象,強化相關機構管理,并且完善造價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對于合同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制化原則和合同的規范,實現造價管理的制度化、正規化和合理化。
2.2 方案實施 在工程項目中,設計工作變得越來越重要,越來越被重視。因此,在目前大多工程項目中,除了對工程進行全面的規劃和施工示意圖的描述之外,我們還要準確處理建設和經濟之間的關系,杜絕后期施工過程中加大材料、人力和物力的過損耗,減少資源浪費。項目部應嚴格勞務合同工程內容和工程數量變更的管理,對于不增加合同收入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勞務合同計量數量嚴格區分清單數量和變更數量,并按程序逐級簽認。項目部應嚴格非勞務分包合同承包內容的物資、機械設備使用和消耗管理,明確材料設備、機械臺班耗用標準和獎懲規定,嚴格計量控制,對超耗、超用的嚴格按相關規定處理。項目部應嚴格零星用工和計日工管理,對于包含在分包合同工程內容的臨時用工嚴禁另行計價;臨時用工和計日工不得超過合同或內控標準。項目部要嚴格執行勞務合同不預付工程款的管理規定;中期付款要嚴格先計價后付款的原則,且付款比例以計價總額的85%控制;工程全部完工且驗收合格,付款比例以計價總額扣除質量保證金額度控制。質量保證金根據合同約定返還。
2.3 風險預控 各相關部門根據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形象進度、現場條件等因素引起相應的工程數量變化,對相關成本因素和工程數量管理臺賬進行動態管理。工程技術管理部門確認各成本責任中心責任范圍以外變化數量,提交總工程師審核、項目經理審批調整責任成本預算,成本責任中心相應調整責任數量臺賬。
風險管理與創收增效相結合的原則:項目部應充分辨識、分析工程數量變化潛在風險,組織開展工程數量風險防范預控管理,制定增收創效等風險防范方案并嚴格執行。加強施工各環節成本的預測預控。所謂的風險控制常見的控制方式有風險管理計劃中的預控和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權變手段,另外風險監控也是一項常見的風險控制手段,通過對項目風險的階段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充分研究和了解進行科學的管理,識別項目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收集相關風險信息,從而實現對項目風險的控制。具體的措施包括,細化施工方案,通過預測,能夠找到真正費用控制點。具體做法是在每一環節施工前,項目部根據內控成本及工程進度預測施工部位及相應的實物量,通過預算確定收入。根據各項經濟指標做出相應的控制方案,實現成本的預測預控。
2.4 全過程管理 全過程造價管理也叫作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指的是從建筑工程決策階段到工程招投標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階段以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維護階段的所有涉及工程造價的業務活動。相較于傳統的造價管理模式,全過程造價管理具有范圍廣、內容深、系統性較強等優勢,目前已成為建筑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使用模式。全生命周期造價管理具有可審計跟蹤的工程造價管理系統,是涵蓋了建筑工程各個階段總造價最小化的一種管理形式,其貫穿于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生命周期內。電力工程的造價管理應積極采用全過程造價管理模式,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上將工程項目建設各個階段的成本控制在最合理的范圍內,實現電力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
2.5 企業工程經濟管理創新 工程經濟管理創新對嚴格監督建筑質量、認真掌控工程造價起著重大的規劃作用。兼顧造價成本和使用成本,重視在全過程成本里面的使用成本的比重,建筑的成本有正常使用期限之內的消耗和維護運營應付出的成本以及該建筑一次性建造的所有成本,對此我國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文件并加強了管理,但是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諸多漏洞亟待解決,從項目的整個壽命周期來看,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使用及維護成本存在此消彼長的關系。我們要將科技創新作為前提將造價管理進行更新優化,建立全新的管理意識;建立新一代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遵照建筑節能的規范和要求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關于節能建筑在工程造價方面的信息體系,用市場經濟加強這一行業的競爭力,從而得到良好發展。政府發揮宏觀調控功能利用信息上的優勢對其進行引導,社會各地區根據自身特點完善節能技術并以此提高自身競爭力。
1.外埠工程項目成本控制方面
對于外埠工程項目成本控制來說,難點在于人員組織結構方面的管理。也就是如何通過有效的人員管理,來降低人力成本。施工企業在外埠施工時,往往面臨著對于當地地理條件、施工條件與施工技術資源不熟悉的問題,特別是在對施工隊伍的勞務關系選擇上,如何根據當地施工隊伍條件與資質來選擇最適合的勞務隊伍,是外埠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的難點。其次,由于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對于機械的需求量很大,在機械租賃設備管理方面的成效,也決定著整個工期成本控制的效果。在這一方面,外埠施工單位不僅要結合當地的氣候條件,制訂出合適的機械施工時間與租賃方式,避免雨季租賃機械卻無法施工,白白浪費臺班費情況的出現,更要避免在黃金施工時間里采用小時計算機械臺班費,而應選擇以月租賃來提高機械利用率,以達到成本控制的目標。然后,外埠工程項目管理風險防范的重點是通過引入風險管理,達到管理組織目標優化、成本控制與工期質量雙提高的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對于資金的使用與有效管理也相當重要??紤]到外埠施工時資金管理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對于資金管理崗位人員的權限設置與財務管理流程應進行逐項細化與落實,對敏感崗位的設置更應嚴格,以提高外埠施工管理中對于財務管理風險的控制。
2.外埠工程項目施工風險控制方面
由于外埠工程項目施工具有著很多不確定因素,當設計圖紙與技術人員到達施工現場時,需要很強的靈活性與機動性來處理各種實際問題。如施工風險管理中對于原材料的供應,不僅應考慮到當地原材料商的供應情況,還應考慮到市場的波動對于施工成本與施工工期進度的影響。那么在施工準備階段,就應對施工當地的涉及到施工材料范圍內的材料進行供應商摸底,對于當地原材料的質量與數量儲備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以達到順利施工、提高施工質量的目標??紤]到外埠工程項目進入實際施工階段時,可能會發生清單項目減少或者增多的情況。這都是由當地具體的施工條件與施工落實情況決定的,在此條件下,施工清單項目的減少也就會直接影響到投標金額與施工金額的變動,同時也會造成保證金的損失。那么施工企業在合同條款方面,應與業主進行及時的磋商,不僅要保證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還應立即進行施工計劃與材料供應、機械租賃、勞務關系合同簽訂的調整。特別是對于新增補的項目,還應進行重新組價與工程量的調整等。
二、外埠工程項目管理風險防范
1.如何做好外埠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風險防范外埠資金是企業對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預留,把相關資金從企業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中劃撥出來,存放于外埠施工地點,進行與外埠資金相關業務的施工企業貨幣資金。而對于外埠資金的風險防范來說,主要在于以下幾方面。
(1)資金賬戶的審查制對于資金收付業務頻繁、經營時間較長的非法人駐外辦事機構,才有外埠開戶必要。所以本部應對外埠開戶資質,開戶必要性進行嚴格審查。同時保證可控性、審查監督與賬務處理的可操作性。
(2)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對于外埠資金來說,其目的是方便進行部門與業務結算。所以應對外埠資金管理實行負責人制,嚴格資金負責人與施工企業財務部門權利與義務關系,并在本部設立專項監控外埠資金的會計崗位。
(3)具體方法結合外埠資金管理內控制度,強調資金過程管理。外埠資金的收付必須為“銀行存款”賬戶或“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未建賬的應備有收付“流水賬”。所有涉及到外埠資金的收支單據,銀行對賬單、劃付憑證等,應保證賬款一致,如有異常,以凍結形式來保全外埠資金,及時查明責任歸屬后才能解凍。且外埠資金的統一調度權應掌握在施工企業本部,外埠資金使用必須為“收支兩條線”,且不得下放貨幣回收權,不得一次請款多次使用等,以達到對外埠資金的監督。強調外埠資金的特有時間性,當其不具備外埠資金存在條件時,施工企業本部應立即清理、及時收回并注銷賬戶。
2.如何做好外埠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風險防范
(1)立足實際,因地制宜
外埠工程施工中,應立足于“人性化管理”,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的管理宗旨。對外埠項目部人員組織構成來說,長期的外地施工,必然會減少與家人的團聚時間,員工思鄉心重,長期得不到緩解的話,只會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诖?,對于外埠施工人員,領導層應進行及時的員工溝通,設立探親機制,開設員工業余活動項目,如籃球場、閱覽室、羽毛球場等,勞逸結合,提高團隊凝聚力,提升管理效率。
(2)勞務關系與合同管理
對于外埠施工而言,避不開的問題是如何選擇適應于施工建設的勞務隊伍。為此應結合考察當地勞務市場,對于不同隊伍的施工優勢與劣勢心中有數。特別是對于簽訂勞務合同關系后,卻不能滿足業主與施工企業要求的,應及時采取管理措施,如果不能解決,應解除與其的勞務關系。而在合同管理中,應重點對合同結算方式、工程量計算方式,以及施工項目地質環境條件可能產生的不可抗力因素與變數進行合同條款納入,以達到控制成本支出,提高合同管理,維護外埠工程項目自身利益的目的。
(3)技術管理與成本控制
【關鍵詞】合同管理;租賃合同;供應合同;分包合同
合同既是建筑企業承攬任務的外在表現形式,又是對內經營的主要載體。從建筑市場總體情況來看,目前建筑市場競爭極其激烈,建筑企業利潤較低,合同的風險加大。只有重視合同條文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風險,增加企業利潤。項目承包部作為企業成本控制的管理者,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F將在以下幾個方面淺談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規的更加完善,合同已經成為企業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企業經營的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最大化,合同管理的水平直接影響項目利潤。特別是工程項目施工階段,合同管理尤其顯得極為重要, 因為其履行時間長,協調關系多,涉及各個方方面面。但目前的項目合同管理仍制約著整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工程經濟效益的提高。
2. 項目部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管理仍然意識淡?。挥捎陧椖康闹饕芾碚咦陨硭刭|和對合同效果不顯著而產生的懷疑,從而使合同意識淡薄,往往不習慣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不找合同而是習慣性地找關系。有的對合同簽訂非常重視,簽訂后束之高閣,忽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容易造成糾紛。對于經濟糾紛不能及時處理,同時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及操作流程。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身兼多職,導致合同管理僅是少數人的管理職責行為,很難提高合同的綜合管理水平。
2.2簽訂手續不全,合同條款不嚴謹簽訂合同前應了解簽約方的資金、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審查簽約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許可證及經營范圍是否有效;審查簽約方法人代表身份或委托人的身份,事項、權限和期限,留存這些證件的原件或加蓋紅章的復印件;合同的簽訂必須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簽字;合同簽訂后,應當加蓋簽約雙方單位印章,合同文本還需加蓋騎縫章。但各項目部合同簽訂上普遍存在手續不齊的現象。
2.3合同臺賬沒有建立:合同臺賬沒有建立,容易出現應當變更合同的沒有及時變更、該簽訂補充合同的沒有簽訂、合同執行完畢應簽訂清算協議的沒有簽訂、應當追究的卻過了訴訟時效等等情況發生,而引起合同糾紛或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 加強合同管理的具體措施
3.1加強合同管理的評審制度 通過評審,集思廣益,不但可以在合同簽訂前對合同找問題使之更全面,進行風險識別,察覺隱患,提前修訂或預防;還可以使各業務部門對合同有一個全面的認識,重點保證合同中關鍵工序的施工,把合同對施工過程中的有利影響發揮最大,把不利影響降到最低;并根據企業的風險清單,進而采取一些合理措施,盡量改變苛刻條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發揮最大的優勢。加強合同審批制度 項目在合同簽訂前應建立審查、批準制度,即項目部評審會后,送交公司業務部門、合同專門管理機構及法律顧問審查,再報請法人代表簽署意見,明確表示同意對外正式簽訂合同,使合同簽訂的基礎更加牢固。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各種合同簽訂后項目部應進行合同交底。合同簽訂人員向項目部合同參與執行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全面陳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圍、合同目標、合同執行要點、合同風險防范措施及特殊情況處理等。并解答參與執行人員提出問題,形成書面交底記錄。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問題,由其對合同執行計劃、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交相關人員了解掌握指導其活動。
3.2設立合同管理機構,培養合同管理人才 項目部設置合同管理崗,制定崗位職責,按崗位職責及任務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F在項目上從事合同管理的人員良莠不齊,這就需要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選拔有責任心、有施工經驗、且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或工程管理人員參與合同管理工作,企業經常提供法律及合同管理等知識的培訓機會,使合同管理人員不斷學習新知識,拓寬視野,滿足工作需要。
3.3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標:合同管理控制目標指合同管理活動應當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標,包括進度目標、安全質量目標及投資(或收益)目標。項目部應建立各目標的控制流程,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協調統一,保證控制目標的實現。
4. 掌握各類合同的重點控制內容
4.1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施工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完成業主交給的工程施工任務,業主應按合同規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并支付工程價款。因此,對項目部而言,其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是圍繞工程承包合同的開展。
施工承包合同的糾紛多數情況下源于價款結算方式的糾紛,如工程款如何撥付,設計變更單價如何審定,停工窩工造成的損失如何計算、材料價格異常變動的處理辦法等。故在施工前項目部應仔細研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對合同約定的關鍵節點、違約責任和索賠部分應做到心中有數。施工中注意搜集、保存相關證據,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2勞務合同項目部勞務合同主要指項目部與勞務輸出公司或施工勞務隊之間就有關提供和使用勞動力問題而訂立的合同。勞務合同管理首先要選擇滿足資質要求的勞務企業,并從勞務人員配備、資金、施工經歷和施工成本等方面對勞務企業進行考察。勞務合同中應明確工程名稱、地點、工種、人員數量、工程數量、質量、安全、工期、結算方式、進出場時間和有關獎罰條款等內容。勞務分包工作最好以清單的形式給出,在清單中將具體的工作內容、費用內容、計量單位、單價等進行明確。勞務分包的數量應明確是實際數量還是暫定數量,暫定數量應說明最終明確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和工期的獎罰措施進行明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的管理是貫穿于隊伍引進、合同談判、簽訂、過程施工、結算支付的整個過程。
4.3租賃合同項目部租賃合同主要指項目部租賃所需機械、設備和周轉料等所簽訂的合同。在租賃合同簽訂前,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提供出租房的營業執照、租賃資質、機組人員操作資格,以及建委和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時間、地點、交接清單、租賃期限、租賃費結算方式和租賃設備的維修、、保管、運行、保養等。
4.4供應合同建筑材料和設備是建筑工程必不可少的物資。它涉及面廣、品種多、數量大。材料和設備的費用在工程總投資(或工程承包合同價)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建筑材料和設備供應合同是連接生產、流通和使用的紐帶,是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建筑材料供應合同的主要內容有購銷物資的名稱(注明牌號、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技術標準或質量要求;購銷物資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價格;驗收內容、方式和標準;貨款結算;違約責任等。
4.5專業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是指將某些專業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明確工程名稱、施工地點、分包工程項目及范圍、工程造價、施工期限及其他雙方認為應明確的事項;總包單位的主要職責;分包單位的主要職責;任務范圍及施工責任劃分;施工技術資料管理:包括總包應向分包單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應向總包提供的資料兩部分;預結算及工程款撥付辦法;設計變更及經濟責任;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等。簽訂專業分包合同首先確定可分包的工程范圍,工程分包合同應遵守《建筑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合同中的約定。然后嚴格進行分包方資格審查。合同簽訂后為分包方建立檔案。檔案包括協議書、圖紙、變更設計、驗收記錄、工程隱蔽記錄、結算付款單、往來的信件、交底資料,以及索賠資料、會談紀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