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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規范農貿市場建設,引導農貿市場的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浙江省市場協會、浙江省標準化協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干冰、杜澤貴、王曉文、吳曉蘭、鄭勤。
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農貿市場的場地、設施設備、場內布局、柜臺設置、商品陳列和銷售、衛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城區及縣城(含副縣級鄉鎮)新建、改建或擴建的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鄉鎮農貿市場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
,參照本標準制定具體實施規范。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4881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
gb50222-199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附條文說明)
3 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農貿市場是由市場舉辦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攤位、店鋪、營業房等)和相應設施,提供物業服務,實施經營管理,有多個經營者進場獨
立從事蔬菜、禽蛋、肉類、水產品、豆制品、調味品、熟食鹵品、腌臘制品、水果、糧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經營的固定場所,屬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備服務設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狀腺、腎上腺和有病變的淋巴結)、傷肉、霉變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無害化處理是指將病死動物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畜禽體或起病變組織器官等經過處理達到對人畜無害要求。
3.4
水產品“二去”服務是指零售點為消費者對冰鮮和活鮮水產品進行去內臟、去鱗服務。
3.5
農產品廢棄物是指蔬菜的枯敗葉、水產品的頭、內臟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變質水產品。
3.6
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是指在責任單位門前確定的責任區內,建立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范圍、責任人和目標要求的制度。
4 場地要求
4.1 選址
4.1.1 農貿市場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按浙江省工程建設規范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有關規
定執行。
4.1.2 農貿市場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符合交通、環保、消防等有關規定,與城區改造、居住區和社區商業建設相配套。
4.1.3 以農貿市場外墻為界,直線距離1公里以內,無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無生產或貯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場所。
4.2 建筑
4.2.1 鼓勵新建農貿市場選擇單體建筑或非單體建筑中相對獨立的場地。
4.2.2 新建農貿市場土建結構應采用符合國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質結構。
4.2.3 農貿市場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室內寬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樓層式市場必須設有運輸貨物的專用電梯。
4.2.4 農貿市場出口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門的寬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農貿市場,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6米;非單體建筑的層高不小于10米。場內主通道寬度不小于3米,購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場應設公廁,建設標準一般為二級標準,不得設在熟食經營區域附近。
4.3 面積
4.3.1 農貿市場面積根據規劃區域的居住人口、服務半徑、消費需求等因素確定。其中,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
積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農貿市場商業用房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區及縣城的新建農貿市場,配套設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場地和內部倉庫。停車場占商業用房面積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場的停車場面積根據需要適當增加。
4.3.3 農貿市場布局結構比例宜為:攤位面積55、通道面積35、輔助面積10。
4.4 裝修
4.4.1 農貿市場地面應鋪設防滑地磚,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掃的要求,向通道兩邊傾斜。
4.4.2 農貿市場內墻(含立柱四周)應貼墻面磚,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農貿市場房頂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頂應當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
4.4.4 市場室內空中除必須懸掛的證照、燈具線路外,無明管道、攔板以及其它線路等。
4.4.5 農貿市場經營者字號標牌應統一規范。
5 場內布局
5.1 市場按照商品種類劃行歸市設置交易區。交易區布局合理,
分區標志清晰。同類商品區域設置要相對集中。市場內根據需要設
置農民自產自銷交易區。
5.2 活禽經營區要相對獨立,與其他經營區域隔開,相隔間距不得小于5米。
5.3 經營早點或快餐配套服務應相對集中設置在專門區域,以1-2家為宜,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
貯運鮮活家禽。
5.4 農貿市場經營腌臘制品、熟食鹵品、醬菜調味品、糧油制品、南北貨食品的宜設專柜或專間。鼓勵引進品牌連鎖企業進場經營
肉類、活禽、豆制品、蔬菜等農產品。
5.5 熟食鹵品、豆制品、醬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臺距離活禽專柜、廁所、垃圾房的間隔應大于20米。
5.6 市場內禁設現炒現賣柜臺,不準銷售現炒現賣食品。
5.7 不屬本標準3.1條款規定的商品不得在農貿市場內經營。
5.8 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置獨立的凈菜處理室,配備給排水設施、清洗水池、操作臺及垃圾收集設施等,在蔬菜上市前進行無泥沙
、無腐葉、無根須、無過量水份處理。
5.9 場內設置顧客服務休息區。
6 設施設備
6.1 給排水設施
6.1.1 場內上下水道應確保暢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統,并設防鼠隔離網。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交叉處應設窨井,窨井
間距不宜大于10米,柜臺內側設地漏。有地下車庫的市場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設計。
6.1.2 購物通道下水道宜設計為暗道,防止異味上傳,不得設明溝。
6.1.3 水產區供水到商位,肉類區供水到經營區,熟食經營專間供水到專間。同時,市場內設置供水點供消費者使用。
6.1.4 柜臺外地面排水槽寬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銹鋼材料或耐腐蝕、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設
地漏。柜臺內排水槽保持排水通暢,地面干燥,不積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統應當按環保要求設置過濾處理設施,符合gb8978。城市農貿市場污水隔渣過濾處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農
村農貿市場污水排放應增設必要的污水處理設施。水產、冰鮮禽類經營區的污水排放應增設初級隔渣過濾設施。
6.1.6 農貿市場要配置高壓水沖洗裝置,便于沖洗地面墻面和設備設施。
6.2 供電設施
6.2.1 應配備符合用電負荷、安全的供電設施。電線鋪設以暗線為主,并配備漏電防護裝置。
6.2.2 柜臺上方應按有關建筑規范要求配置統一美觀的照明燈具,主通道與購物通道也應配備照明燈具,主要出入口應設置應急燈
。
6.2.3 各經營區域應配置帶接地線的符合低壓電器使用的電源插座,水產區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風設施
6.3.1 農貿市場要配備完備的通風設施。
6.3.2 新建農貿市場建筑面積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裝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風機,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應增加300w排風機設備,排風機口的設置應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
6.3.3 活禽銷售點必須設置排風設施。
6.3.4 非單體建筑的新建農貿市場,排風機、排風口的設置除按國家或地方環保要求外,四周要設有若干氣窗,保持室內自然通風
良好。
6.4 垃圾處理設施
農貿市場應配置統一的廢棄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設置集中、規范的垃圾房。垃圾房應密閉,有上下水設施,不污染周邊環
境,每個經營戶應設置加蓋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設施
6.5.1 建筑消防設施應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農貿市場應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符合消防規范的要求。
6.5.3 鹵味、熟食交易區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設置前店后廠。其他交易區內不得設置生活用電和液化氣設施。
6.6 冷藏保鮮設備
6.6.1 經營冷凍冷藏食品必須配備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銷售配備冷藏設施。
6.6.2 經營冰鮮水產品要配備冰臺。
6.6.3 XXm2以上的農貿市場可以設置冷藏室,有條件的農貿市場可以設置冷藏保鮮設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間。
7 柜臺設置
7.1 總體設計
7.1.1 農貿市場根據需要采取島狀式或條狀式設計柜臺。面積寬敞、人流量大的市場宜采用島狀式設計。農貿市場內所有的柜臺設
置應整齊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農貿市場應擴大商位面積。單個柜臺面積宜設置為長1.5米?2米,寬0.75米?1.0米設置,柜臺高度宜為0.7米
?0.8米。
7.1.3 柜臺立面應貼墻面磚,柜臺靠通道外側邊沿應設擋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臺內應留有統一位置擺放電子秤,電子秤設置位置應便于消費者查看。
7.1.5 柜臺區域內鼓勵配備若干統一的容器,供經營戶堆放雜物。區域內應保持整齊清潔,無吊掛、無雜物、無廢棄物。
7.2 分類設計
7.2.1 蔬菜柜臺鼓勵采用階梯擺放式設計。柜臺高度宜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階梯上升,一般設計為三層;每組柜臺
宜設商位數4個左右,每組柜臺設1個-2個寬度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勵采用開架擺放式設計。柜臺采用斜坡遞增分隔式,柜臺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動式、組合裝配式相結合。
7.2.3 冰鮮水產品交易區柜臺宜設置在靠墻側,布局相對集中。內墻面鋪設瓷磚到頂,地面鋪設防滑地磚,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臺面采用不銹鋼結構或磚砼結構,臺面上加裝多孔不銹鋼板,外貼瓷磚,內外側地面均設排水明槽。
7.2.4 活水魚交易區宜設計為0.3米-0.5米高度的柜臺,上面擺放市場統一設置的蓄養容器或直接砌成磚砼結構、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養池,柜臺外沿設高為0.2米的擋水板,水池內設有直徑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個商位內設置統一的殺魚操作臺面、水龍頭與 3
排水口,并安裝防水電器開關和插座。
有條件的市場鼓勵將活水魚交易區設置為酒店式玻璃陳列柜臺。
7.2.5 肉類柜臺宜用厚質木板鋪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設計在厚質木板的臺面上(即嵌在臺面內),或在柜臺內
統一留有擺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應統一固定設計。
肉類區柜臺上方應設有專門的懸掛肉類產品的設置和長度統一的掛鉤,便于整齊懸掛。
7.2.6 活禽交易區必須設計為集銷售、宰殺功能為一體的全封閉透明式的營業房。內設多個商位,并配有通風和排水設施、清洗水
池、操作臺以及垃圾收集成設施,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臭味外傳。
有條件的市場可以設立集中屠宰加工間,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并設立上述設施。
7.2.7 豆制品柜臺上采用玻璃半封閉式與外界隔離的設施,不得露空售賣。內配豆制品專用的放置或展示設施,留有冷柜電源插座。
7.2.8 副食品經營宜采用專間設計,并配置統一的貨架和柜臺。
7.2.9 熟食品營業房,采用統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設計,并設柜式售賣窗。室內必須設洗手、消毒、更衣等設備,懸掛造形美觀、照
明度好的燈光設施。
8 商品陳列與銷售
8.1 蔬菜類
8.1.1 蔬菜上柜銷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黃葉、去腐葉、去根,提倡凈菜或半凈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無毒繩鎖整齊捆扎,散裝蔬菜應排列整齊,分類陳列。
8.1.3 需保鮮的蔬菜采用保鮮膜包裝,預包裝蔬菜排放應保持新鮮,整齊美觀,方便銷售。
8.2 鮮凍肉類
8.2.1 豬肉類商品的銷售必須持有當日定點屠宰企業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未實行定點屠宰的鮮牛、羊肉等,必須經檢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銷售。嚴禁銷售病死畜禽肉、變質肉、注水肉、未經檢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要求的肉類。
8.2.2 鮮肉經營鼓勵設品牌銷售區,其經營場地內必須設有溫控設施,其區域溫度不高于25℃。
8.2.3 肉類食品整理加工銷售應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操作臺(或整理室)和相應設備,并預留有冷藏場地。
8.2.4 肉類商品不得著地存放,不得接觸有毒有害及有異味的物質
8.2.5 保持銷售場地及設施設備的清潔衛生。配置適于實際使用的水龍頭,當天銷售結束后應對場地進行清洗,并應每周進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絞肉機、容器等應每天清洗。
8.2.6 肉類銷售中產生的不可食用肉應置于有明顯標識的容器內,由市場管理部門按有關要求集中處理。
8.2.7 當天交易后剩余的鮮豬肉、分割肉須進行冷藏保質,保管時間根據季節確定。
8.3 水產品類
8.3.1 冰鮮水產品柜臺應在多孔不銹鋼板上鋪設散冰保鮮,并配置保鮮冷柜。
8.3.2 水發水產品和需清水暫養的貝類應放在專門的容器中陳列銷售。
8.3.3 實施水產品“二去”服務的凍鮮、活鮮水產品柜臺內應配置統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臺和統一的廢棄物收集桶,嚴禁
在地面上進行操作。
8.3.4 水產品零售點每日交易結束,必須對交易區域和設備設施、包裝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進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類
8.4.1 豆制品銷售必須持有當日定點生產企業出具的合格憑證。
8.4.2 豆制品須分類陳列,擺放整齊。
8.4.3 豆制品銷售前后必須做好設施設備、及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未銷售完的豆制品應放入冷柜貯藏。
8.5 熟食鹵品
8.5.1 生、熟食品應分開放置,制作原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8.5.2 室內應配備消毒設備,專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與空調等設施,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蠅、防鼠設施
,并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裝或密封型容器包裝。
8.5.4 熟食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統一著裝、戴帽,清洗雙手。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鏈、手鐲等飾品。
8.5.5 熟食經營應實行收銀臺和銷售臺分離制度,熟食銷售人員嚴禁直接用手觸摸食品。
8.6 醬腌菜類
8.6.1 直接入口的醬腌菜應當加蓋銷售,并配備有防蠅、防鼠等設施,做到無鼠、蠅、蟑螂侵害。
8.6.2 嚴禁用手直接觸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專柜的設置與運作必須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族政策。
8.7.2 經營清真類食品應符合清真食品供應的專攤、專人、專庫、專車的要求。
9 包裝
9.1 應使用無毒、可降解的環保型包裝材料,提倡使用經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可降解塑料袋。嚴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質、非食
用和非環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應使用食用盛器,嚴禁使用化學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經營的預包裝商品,其標簽應符合gb7718的規定。
10 衛生
10.1 環境衛生
10.1.1 農貿市場的環境衛生應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農貿市場應保持地面干燥、清潔,場內無異味。農貿市場內應無亂吊掛、亂張貼及垃圾堆積等現象。
10.1.3 對不可食用品應有專人負責,專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統一處理。廢棄物需全部裝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隨時將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處理,并定期清洗,確保場內購物環境整潔有序。水產品零售點對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水產品廢棄
物應當由農貿市場集中收集并及時處理。
10.1.4 場內衛生實行區域包干,明確包干責任人。場外衛生應實行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應設專職衛生監督人員和日常保潔
人員。
10.2 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10.2.1 應設專職食品衛生監督人員,建立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每個相關從業人員均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應符合gb14881。
11 市場規范
11.1 規范
11.1.1 農貿市場應當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工作制度、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市場經營者守則、食用農產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銷毀制度、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農貿市場經營活動場內公示制度、商品預先賠付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場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等。
11.1.2 農貿市場應建立服務臺帳、顧客投訴處理臺帳、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登記臺帳、計量器具臺帳、校秤記錄臺帳、不可食用肉回收臺帳等。
11.2 質量規范
11.2.1 鼓勵市場經營者采購經銷經過國家認證的有機的、綠色的、無公害的農產品。
11.2.2 農貿市場應在場內明顯處設置檢測室,檢測室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備專業檢驗人員,配備檢測項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檢測設備,每日必須對上市商品抽樣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
11.2.3 場內經營銷售豆制品、肉類、糧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與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經營戶要索取有關證件并
建立進貨臺帳,建立農產品銷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銷售摻雜摻假、以次充好、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對發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應按照衛生防疫的有關要求處置。
11.3 證照規范
11.3.1 場內經營者必須持有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豆制品和副食品等還必須同時領取衛生許可證,不允許無證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
11.3.2 隨商品同行的當日合格證、檢疫證、送貨單、確認單等商品證、單,應由場內經營者自行保存備查。
11.4 價格規范
11.4.1 銷售各類商品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
11.4.2 包裝類商品標價簽應當標明品名、計價單位、產地、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于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的,還應標明規
格、等級、質地等項目。
11.4.3 禁止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11.5 計量規范
11.5.1 市場內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計量器具,加強管理,定期校驗,并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備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
11.5.2 票據、票證、商品標識、價目表等應正確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1.5.3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凈重秤量,公平秤復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記錄,提供校秤憑證,定期公布校秤結果。
11.6 服務規范
11.6.1 應設立市場服務管理辦公室、廣播設施、顧客休息等服務設施。
11.6.2 應設立服務臺,并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箱,公布投訴電話。必須設置預陪基金,實行先行賠償制度。
11.6.3 應設立宣傳欄、公示欄、電子公平秤、導購圖、商品區域標志及商位號牌。有條件的市場可設立價格行情顯示屏。
11.7 信用規范
(一)目標
通過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切實改變農貿市場設施簡陋、環境衛生差的現狀,為群眾提供一個環境舒適、購物方便、食品衛生安全的“菜籃子”商品購買場所。
(二)改造提升和整治規范的范圍
本次改造提升與規范的范圍為全區有市場名稱登記證的農貿市場、農村小菜場和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需要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
(三)時間安排
到2009年底各鄉鎮、街道完成轄區內80%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四)改造標準
1、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以《*省星級市場標準》和《*省農貿市場設置與管理技術規范》為基本標準。
2、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一般不能低于以上基本標準,有條件的可以超過上述基本標準;發文之日后經批準新建的農貿市場,要堅持高起點設計,高標準建設,高要求管理,確保新建農貿市場與經濟發展、城鎮建設、群眾消費水平同步,必須達到“省二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標準。
3、具體標準:見附件1、2.
二、指導思想
以全面提升全區農貿市場整體水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為指導,以創建標準化農貿市場為重點,以實現農貿市場規范化為抓手,通過“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規范一批”切實改變我區農貿市場“臟、亂、差”的現狀,努力為市民營造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消費購物環境,全面提升我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使農貿市場建設發展與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市場布局規劃。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有利交易、適當規模”的原則,結合城市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全區農貿市場布局規劃。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納入改造提升與規范范圍的農貿市場,設計方案須經區農貿市場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討論評審,以確保改造提升與規范質量;改造完成后,需經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單位驗收,經驗收合格,區財政給予以獎代補。改造提升與規范后的農貿市場,經省工商局認定為二星級以上農貿市場享受區商貿發展資金獎勵。
各鄉鎮、街道對屬地內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也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共同推進全區農貿市場的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注重實效、爭創精品”的原則組織實施。區政府已成立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要把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領導班子和工作機構,制定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和措施,按照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目標、標準和工作程序,認真抓好轄區內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的實施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確保全面完成全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
(二)加強宣傳。要加強對各鄉鎮、街道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工作的宣傳力度,普及農貿市場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知識,不斷提升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水平,通過創“星級市場”等有效載體,逐步把我區農貿市場打造成城市文明的亮麗窗口。
(三)加強監管。按照“誰舉辦、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的日常監管。農貿市場舉辦者是市場改造提升與規范的責任主體,是市場日常管理的責任主體,是市場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對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記條件但已長期存在、為人民群眾生活所必需的農村小菜場,且符合以下條件: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舉辦;
(2)實際經營在3年以上;
(3)有固定的市場經營管理設施和安全條件;
(4)該小菜場距離農貿市場在1000米以上;
(5)場內經營戶原則在30戶以上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各地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經鄉鎮、街道布局審查,交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報區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區工商分局進行市場名稱(臨時)登記,按農貿市場進行日常管理。
為深入開展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完善城鄉公益性和民生性配套設施建設,切實解決農貿市場布局不合理、規模小、檔次低、環境差等問題,結合我縣實際,就加強城鄉農貿市場規劃和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升“中國檸檬之都、中國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鄉居民生活為目的,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規分建、屬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優化城鄉農貿市場規劃布局,不斷改善農貿市場硬件設施和購物環境,努力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務優良、管理規范、環境優美的農貿市場體系,助推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
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完善設施、提升品位”的總體要求,以解決農貿市場布局不合理、規模小、檔次低、環境差等問題為重點,通過規劃新建、設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進城鄉農貿市場建設。到年,縣城農貿市場全面達到清潔化、優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個鄉鎮至少有一個標準化的農貿市場。
三、工作重點
(一)加快推進城區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建設
1.加強規劃引導力度。由縣商務局牽頭,會同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工商局等部門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編制城區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合理確定布點、規模和功能。結合城區實際,原則上新區按每1000—1500m的服務半徑規劃建設一處占地面積3000m2以上的農貿市場。要維護規劃的權威性,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農貿市場的用途。對擅自改變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和用途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住建、縣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全面清理老城區規劃建設的農貿市場。由縣住建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商務局、縣工商局、縣房管局等部門對城區規劃配建農貿市場情況進行清理。對已經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的農貿市場,依據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和規劃設計條件要求,檢查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對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農貿市場,責令限期改正;對尚未建設的,要限期開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進老城區農貿市場補建和升級改造。對舊城改造通過“招拍掛”有配套農貿市場的土地項目,納入統籌配建。對現存且具備合法土地手續,同時符合農貿市場規劃定點的地塊,應當補建,建成后必須作為農貿市場經營,實行統一經營、集中管理,產權不得分割轉讓。對城區符合規劃、現有設施設備簡陋的農貿市場,按照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標準逐年進行升級改造,縣政府給予設施建設財評金額60%的補助。
4.把新開發片區農貿市場納入規劃統籌配建。由縣商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等部門根據新區建設和規劃進程,按照農貿市場標準化建設規定,落實配套建設。對規劃有農貿市場的房地產開發片區,縣國土資源局應整體出讓土地,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文件中明確農貿市場的規劃設計要求、建設標準、建成時限等,明確市場建成后開發企業須將市場產權無償移交政府所有。農貿市場建設要納入片區、項目開發建設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凡規劃有農貿市場建設未落實農貿市場建設的片區不能啟動開發建設;農貿市場功能設施設計未經過審查同意不能動工建設;農貿市場功能設施未通過驗收,其他單體建筑不能通過竣工驗收。對單獨“招拍掛”出讓的農貿市場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和項目功能,建成后應統一經營、集中管理,產權不得分割轉讓,保證農貿市場功能正常發揮。
(二)加快推進鄉鎮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建設
1.建設模式。農貿市場建設工作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一建設改造,屬地管理”的原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落實農貿市場建設用地,并負責市場建設用地及場地平整經費,規劃設計和主體建筑由縣財政投入,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管理,確保市場性質不變。農貿市場建設用地盡可能使用現有的未使用的國有土地(糧站、蠶種站等)進行建設。
2.建設標準。新建鄉鎮農貿市場要按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統一規劃設計。由縣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每一個市場進行現場規劃設計后,納入年度計劃安排實施。
3.立項和驗收。項目立項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確定建設立項。項目實施建成后,由縣商務局組織成員單位進行實地逐項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由鄉鎮政府報財評中心評審,經縣政府審批后,由縣財政撥付建設資金。
(三)加強城鄉農貿市場的運營管理
城區農貿市場建成后,產權屬縣政府的,由縣政府指定單位進行資產管理;產權屬企業、業主的,鼓勵引進具有運營經驗的農貿市場運營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經營。
四、加強領導和明確責任
(一)成立領導小組
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縣商務局、財政局、發改局、住建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工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商務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商務局局長擔任,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作。
(二)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負責擬定縣城鄉農貿市場建設方案和布局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農貿市場建設資金的拔付和監管。
縣發改局:負責對農貿市場建設納入發展計劃、項目的立項。
縣住建局:負責制訂科學合理的農貿市場區域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監督項目施工建設。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農貿市場選址用地提出用地和用地性質調整方案的審定和征供地工作。
關鍵詞:農貿市場 綜合商場 連鎖超市 平泉縣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2010年3月,省商務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大力推進城市菜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取消露天市場、馬路市場,且按照萬人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800—1200米服務半徑的標準建設,打造10分鐘生活圈。
1 規劃分析
1.1規劃性質
(1)惠民、利民、便民工程——本次規劃需解決具體便民、惠民的問題。
(2)公益性為主的工程——在政府投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
(3)實踐性較強的工程——需反復踏勘現場,結合規劃標準做出最合理布局。
1.2指導思想
規劃從實際出發,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考慮相應的服務人口及合理的服務半徑,在進行現場踏勘及市民意見反饋后,建立完善的服務網絡。堅持便民利民、均衡布局、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
1.3規劃原則
(1)系統性原則:依照相應規范,按照相應服務半徑及服務區域,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2)動態性原則:城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使用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根據周邊用地的建設情況及使用情況給予及時調整。
(3)協調性原則:農貿市場規劃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布局應與城市用地性質、地塊區位相匹配。
(4)可操作性原則:對于新、老城區區別對待。老城區大部分為已建地段,可改造空間有限,配置指標可相應減小。新城區絕大部分地段目前為空地,配置指標可相應提高。在開發建設時序上,要本著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
1.4平泉中心城區規模
人口規模:到規劃期末,中心城區25萬人。
用地規模:到規劃期末,中心城區建設用地面積2920公頃。
2 規劃技術路線
通過現狀調研及對相關基礎資料的研究,對相關規范、標準的查詢與定位,形成初步成果。經多次與甲方溝通和現狀調研,規劃設計后形成最終成果,并對規劃實施提出工作建議。
表1 技術路線表
3 規劃設計
3.1農貿市場現狀
平泉縣老城區有5座具有固定經營場地的農貿市場,分別為興平南路榮華市場、榆州新城地下市場、平泉蔬菜果品批發市場、新世紀地下市場、府前花園地下市場。共計攤位414個,總建筑面積14600平方米?,F狀存在問題如下:
(1)城市居民增長迅速,市場需求旺盛,但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農貿市場僅有5處,需求與供給嚴重失衡。
(2)農貿市場投資大,回報低,社會投資積極性不高。
(3)部分農貿市場經營意識淡薄,基礎設施配置不足,市場管理不到位,且攤位擺放不夠整齊,車輛任意停放,影響市場的總體經營環境。
(4)缺乏規劃引導。當前,平泉縣的農貿市場發展比較緩慢,農貿市場建設缺少統一的規劃,為了更好更快地促進平泉縣農貿市場合理、健康地發展,急需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對其進行指導。
3.2農貿市場需求
(1)規劃控制要求
至2020年農貿市場每千人經營面積達到150平方米,每處服務半徑800-1200米。2030年農貿市場每千人經營面積達到200平方米,每處服務半徑500-1000米。
(2)規劃控制要求
按照人口規模計算:中心城區人口*千人指標=250000人/1000*2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按照用地規模計算:中心城區用地/每處服務面積=2920公頃/3.14*(800)2=15處
3.3農貿市場規劃
(1)分析
定義: 臨時或定期買賣農副業產品和小手工業產品的市場,是“菜籃子”工程之一。
農貿市場發展趨勢:農貿市場超市化。
模式一:農貿市場+住宅。開發商在開發住宅時,將其一、二層建成農貿市場。農貿市場作為住宅和周邊居民的生活配套產品,預計經營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農貿市場+專賣店。開發商將底樓設置農貿市場攤位,二樓由各類專賣店租賃經營,對逛菜市的人流進行了“二次使用”,使整個市場人氣更旺。
模式三:綜合商場。地下停車場+農貿市場+超市+商場+休閑娛樂中心。這也是農貿市場最有可能的發展模式。
(2)建設模式
經現狀分析及對平泉縣農貿市場前景分析,規劃農貿市場分為三個層次設置,詳見下表。
農貿批發市場 綜合商場 連鎖超市
職能 水果、蔬菜批發 一切所需物品 以水果、菜品豐富
建筑面積(萬平米) 2~4 1~~2 0.3-0.5
建筑形式 獨立設置 與停車場、超市合建 與居住區內商業相結合
服務人口(萬人) 10~20 5~10 1.5~2.5
表2 農貿市場配建表
農貿批發市場:交通便捷的對外出口處??膳c花卉市場、食品批發市場結合建設。建筑形式與周邊地塊相協調,如圖1。
圖1農貿批發市場設置
綜合商場:大型商業聚集處,(澤州酒店對面、城北大道北和臥龍新區大型商業處)建筑形式與周邊地塊相協調,如圖2。
圖2綜合商場設置
連鎖生鮮超市:布置于居住區內部,服務周邊居民??稍O置在居住區底層商業,如圖3。
圖3連鎖超市設置
經過三級農貿市場服務范圍疊加,減少重疊部分,形成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初步成果,如圖4。
圖4初步成果
最終形成最終在縣城內部,建設大型農貿批發市場:2處,其中改造1處,新建1處。
綜合商場:3處,均為新建。連鎖生鮮超市:17處,其中改造3處,新建14處。
(3)聽取反饋意見及現場踏勘
反饋意見:
農貿市場規劃分級較為合理。
農貿批發市場建議建設在城市,目前的果蔬批發市場建議改為連鎖超市;綜合商場的位置需經現場踏勘再做確定(老城區);連鎖超市的規模及位置需具體確定,在迎賓路、榆州新城地上需建設。
現場踏勘意見:
農貿批發市場建設在城市環城路附近,便于蔬菜的進出,且由于土地尚未利用,可征面積較大,可在周圍建設倉設施,實施性較強。
綜合商場與已有商業聯合設置幾率較小,可與新建大型商業綜合設置。
連鎖超市在底層商業設置較為現實。
(4)規劃修改
農貿批發市場:現狀農貿市場改造后作為連鎖超市,在老城區南部環城路東側和臥龍鎮南側環城路以南新建農貿批發市場。
綜合商場和連鎖超市位置不變。
4 規劃實施建議
農貿市場的改造、建設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在充分考慮老百姓的需求和生活習慣的同時,與城市的整體發展和整體規劃相適應。近郊區域的農貿市場要充分考慮周邊百姓的需求,結合周邊地塊的開發統一進行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4.1投資模式:要安排引導資金,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利用城中村投資、企業投資、個人投資、房地產公司投資等,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合作、參股、集資、貸款等方式,加快菜市場的改造升級和新建。
4.2建設標準:要按照社區人口密度和服務半徑,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全面覆蓋,滿足居民日常需要,逐步建立以連鎖生鮮超市為主、便民菜店為輔的菜市場網絡體系。
4.3市場選址:要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置換、土地收儲或利用現有閑置場地、設施等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建設農貿市場。
關鍵詞:農貿市場設置標準湛江市場
中圖分類號:F713.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農貿市場是社區商業的一種,在城市商業體系中處于最底層,為城市居民生活服務的最基層單位。各個農貿市場的關系是平行的,不存在等級高低之分。其相互作用猶如原子作用力,各農貿市場都有自己的服務半徑和商圈,如同金屬原子,當相互間距離太小的時候會因為競爭而產生排斥作用使之分開,當距離太大的時候則會產生相互吸引的作用力使之靠近。因此在人口密度分布均勻和不考慮地形影響的理想狀態下,各個農貿市場都具有同樣的能量級,只有在各個鄰近的農貿市場之間距離相等的情況下,排斥力和吸引力才能達到平衡的狀態。這種相互作用模式的商業設施的布局比較適合于中心地理論。
克里斯塔勒認為在市場原則與空間均衡的基礎上,商業點的分布將呈現空間均勻狀態。由此理論得出,在理想狀態下農貿市場的空間分布形態也必定為一種六邊形結構。因此,農貿市場的總體布局也將呈現均勻的狀態,符合中心地理論的假設,這種六邊形結構模型可以作為農貿市場總體布局的一般模型。同時,他還認為中心地的空間分布形態受市場因素、交通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影響,農貿市場的布局也受到此三個因素的約束。其中市場因素指農貿市場的服務范圍內的潛在消費總量,這與人口密度有著直接關系,是農貿市場規模的主要決定因素;交通因素主要影響農貿市場的具體選址;行政因素是政府的干預,克氏認為這個因素主要適用于中級中心地,對農貿市場不適用,而且通過行政干預的方法對農貿市場的市場化不利,將不予考慮。
因此,在進行城市農貿市場實際規劃布局時,必須重點考慮農貿市場之間距離與當地人口規模關系的問題。在運用此模型進行實際農貿市場的總體規劃布局時,要先通過分析城市各局部的人口規模,確定在這個地區的農貿市場的規模和服務半徑大小,對模型進行局部調整,最終得出適合本城市的農貿市場空間布局體系,并確定農貿市場的個數和每個農貿市場的選址范圍。
對農貿市場的總體控制主要靠營業面積的千人指標與服務半徑來實現。至今為止沒有任何規范或文件中對農貿市場的千人面積指標作出明確規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只對商業服務設施作出總體指標規定,沒有涉及到其中具體的農貿市場。
從湛江的實際情況分析,考慮到出租率與生鮮超市影響兩者的相互抵消作用,城市對農貿市場營業面積的實際需求也應該與這個數字相當。由于城市居民對農產品的消耗量變化不大,不會因為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提高生鮮肉菜消耗量,建議參照這一數字,推薦將湛江市農貿市場的建筑面積千人指標控制在 150-180㎡/千人。生鮮超市與大型超市的生鮮經營區面積也應當經過加權處理,統一到這個千人面積指標內。
根據中心地理論中對中心地分布與人口密度關心的論述,可以得出對農貿市場的分布密度和服務范圍起決定性影響作用的是農貿市場周邊區域的人口密度。在人口密度高的城市區域,農貿市場的分布密度也高,服務范圍較??;而在人口密度低的城市區域,農貿市場的分布密度也低;服務范圍較大。由此可以看出農貿市場的分布密度與周邊人口密度呈正向相關,服務范圍與人口密度呈反向相關的關系。在進行城市農貿市場總體布局的時候一定要從其周邊人口密度開發,合理調整各個農貿市場的服務半徑使之適合其所在地區的需要。
雖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對商業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有規定:居住區不宜大于 600 米,小區不宜大于 300 米,可是并沒有將其與周邊人口密度的關系作出規定。通過這次調查,參考城市公交站點設置的距離規范,得出在人口密度小于 1 萬人/k㎡的城市地區將農貿市場的服務半徑控制在為 500 到 800 米,不大于1000 米;而在人口密度大于 1 萬人/ k㎡的地區服務半徑規定為 300 到 600米較為適合,不小于200米。在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取下限,人口密度小的地方取上限。
服務半徑不能過小否則會引致市場間的惡性競爭。我國人口有老齡化的趨勢,因此應當參考老年人的活動特點來制訂農貿市場的最小服務范圍。對城市老年人日常行為的研究表明,購物行為是老年人經常發生的反復外出行為的一種。老年人外出活動分布由基本生活活動圈、擴大鄰里活動圈、市域活動圈和集域活動圈四個層次組成?;旧顒尤κ抢夏耆巳粘I钪惺褂妙l率最高和停留時間最長的場所,活動半徑小,約 180-220M 左右,符合 5min 的老人步行距離;擴大鄰里活動圈以小區(居民區)為出行規模的老年人活動范圍,活動半徑不大于450M,以步行為主;市域活動圈與集域活動圈都為出行頻率較低的層次,與日常購物關系不大,不予討論。按照老年人出行時間5min,將農貿市場的最小服務半徑定為 180 米,既能照顧到老年人的出行又能避免農貿市場之間過度激烈的惡性競爭,是比較合理的標準。
綜上所述,湛江市農貿市場的服務半徑應控制在 300 到 600 米范圍內。在人口密度小于 1 萬人/k㎡的城市地區取 500 到 800 米,不大于 1000 米;而在人口密度大于 1 萬人/k㎡的地區取 300到 600 米,不小于 200 米。
農貿市場的規模必須與其服務人口的規模相適應,要從可能達到的社會購買力大小出發,不宜一味追求大規?;?,否則勢必造成土地與投資的浪費。農貿市場的服務人其服務范圍中的總人口,服務范圍的確定可參考中心地區理論的蜂窩模型,將每兩個農貿市場之間距離兩個市場相等的所有的點連起來,最終圍合出的區域就是各個農貿市場的服務范圍。確定市場的營業面積規模應當依照前文所得出 150-180㎡ /千人的標準,將市場服務范圍內的人口規模乘以千人指標得出該市場的最佳營業面積規模。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里規定單個菜市場副食店的規模為建筑面積1500-2500 平方米,這與農貿市場社區化、小型化的發展方向有所沖突。筆者通過對湛江農貿市場的調查結果顯示,營業面積小于 1000 平方米檔次的農貿市場的經營效益最好。同時如果農貿市場面積過大,會增加平面布置與流線設計的難度,也不利于靈活選址。因此,根據湛江的實際,農貿市場的建筑面積規模推薦為 1000-2500 平方米,最大不超過 3000 平方米。在情況比較復雜的地區,應該采取建設幾個中小型農貿市場,而不應該采取只建設一個超大型農貿市場欲以解決問題的辦法。
在未來的發展中,農貿市場必然朝社區化、小型化與靈活布置的方向發展。然而為了保持市場內部的競爭性,保證居民購買時的選擇余地。最終確定農貿市場的設置標準的因素很多,不同城市的地域特點也決定著該城市的農貿市場的布局,對湛江農貿市場的布局和標準的研究只是一種參考,真正決定某個城市的市場規劃的因素是人的需求。
參考文獻:
李眾,陳福濤:城市中心城農貿市場規劃方法探究,科技創新導報,2009
冉磊,張旭:淺談農貿市場規劃的原則——以保定市農貿市場規劃為例,小城鎮建設,2007
向睿:成都市農貿市場的規劃與建設研究,西南交通大學,2007
關鍵詞:新鮮的農產品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市場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development tendency, the two market patterns of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has been determined in the article. The problems of status market have been found and on which the market planning layout should be coordinated, scientific, feasible and flexible.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principles, the article determines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separately. 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view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farmers markets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
鮮活農產品市場,是指從事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類、水產等農副產品批發或零售的固定場所。鮮活農產品市場是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關系非常密切的商業設施,但長期以來不被重視,自發形成的市場缺乏規劃指導,出現了諸多問題。隨著消費者對購物環境和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從國家到地方紛紛出臺了關于鮮活農產品市場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本地區的鮮活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來滿足市場需求。
1鮮活農產品市場發展趨勢
1.1農產品批發市場變化趨勢
中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在農產品流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國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的農產品比重高達70%以上,并且這一比例仍在繼續升高;在中國大中城市中,經由批發市場提供的農產品比例約占80%。據農業部2009年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農產品批發市場3600多個,年交易總額14488.9億元。這些農產品批發市場以綜合類為主,占批發市場總數的35%。
目前國內農產品市場生產規模小,經營散亂,且缺乏統一組織的行業協會,因此,農產品批發市場在農產品流通領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規劃中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在信息化和市場化的經濟條件下,農產品批發市場有大型化和集中化的發展趨勢。
1.2農產品零售市場形態演變
中國農產品零售市場最初以“街市”形式出現,都是位于街道上的露天市場,這種形式至今在鄉鎮和部分小城市依然定期存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20世紀末,中國的農產品零售市場發生了3次深刻的變化,分別經過了國營菜市場時期(1980~1984年)、農貿市場時期(1985~1995年)和超市時期(1996年至今)[[1]董曉霞,畢翔,胡定寰.中國城市農產品零售市場變遷及其對農戶的影響[J].農村經濟,2006,(2):87-90.][1]。新世紀隨著電子商務及其相應設備的完善,出現了網絡菜市場,目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的經濟發達地區[[2]羅艷,王青.基于供應鏈的網絡菜市場形成機理研究[J].廣州農業科學,2011,(18):165-167.][2]。
國家有關政策的推動是超市迅速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2000年開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福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制定政策,推進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革的進程。然而這些改造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除了福州和深圳,大部分城市的“農改超”陷入了倒閉或者虧損的狀況中[[3]何瑞彪.長沙市農貿市場規劃布局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06.][3]。2011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增加財政投入,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菜市場[[4]新華網.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4]。農貿市場回歸鮮活農產品零售市場建設與發展的主體??偨Y發達國家農產品零售市場發展的經驗發現,在超市業態已存在近百年,成為生鮮農產品零售主導業態的情況下,農貿市場依然存在并占有相當部分的市場份額。因此,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農貿市場都將是鮮活農產品零售市場的主體形式。
2現狀市場存在問題分析
現狀城市鮮活農產品市場整體較弱。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農產品市場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從珠海、長沙、保定、余姚、晉城等不同規模城市的情況來看,現狀城市鮮活農產品市場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5]冉磊,張旭.淺談農貿市場規劃的原則——以保定市農貿市場規劃為例[J].小城鎮建設,2007,(8):37-40.
段晶晶,碩士,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師。
王悅,高級工程師,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任工程師。
齊小峰,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師。
][5]:
(1)市場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規劃指導,現狀市場自發性特征明顯。許多市場選址沒有考慮周邊交通、用地等實際情況,影響市場長期效益。如晉城市蔬菜批發市場、水果批發市場和肉類批發市場集中分布在市區北部的書院街上,周邊人流集中,影響城市交通,也限制市場自身的長遠發展。
市場布局不合理還表現在新城區和老城區市場分布不均,新區市場建設未跟上城市建設的步伐,市場普遍缺乏。
(2)市場建設標準低
多數市場內部設施簡陋,排水、衛生、冷藏等設施條件不足,尤其是水產類產品,在簡單分區條件下,市場內臟亂現象嚴重。露天市場則給環衛工作增加了負擔,也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
(3)馬路市場大量存在
在市場攤位費較高及數量不足的情況下,馬路市場大量存在,與農貿市場形成不良競爭,導致市場空置率高,甚至倒閉。以晉城市鳳臺小區為例,小區農貿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多個路邊固定攤位形成馬路市場,經營成本遠遠低于農貿市場,使農貿市場內多半攤位閑置,浪費資源。
馬路市場一般在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規市場的地段自發形成,其規模雖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監督管理,對道路交通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3市場規劃布局原則
(1)協調性原則
與城市規劃相協調。鮮活農產品市場布局應與人口分布相適應,規劃應充分與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結合,根據居住區的分布合理布局。
與城市環境相協調原則。隨著現代城市建筑、城市環境質量的不斷提升,鮮活農產品市場作為城市構成元素之一,在建筑形式及建筑色彩等方面應該充分與城市建設狀況、市場周邊環境相協調。
(2)科學性原則
農產品批發和零售兩級市場的特點不同,對市場位置的要求也截然不同。批發市場對交通便捷度要求較高,農貿市場被稱為“街市”,“街”一字充分體現出農貿市場的最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最大的可達性和便民性。根據市場所處的位置及區域未來的發展狀況,合理確定其建設模式、市場類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指標。
(3)可行性原則
農貿市場投資成本回收周期較長,選址時需充分考慮這一特點,在兼顧其他條件的同時,應選擇投資相對較低的地塊,以降低建設與運營成本,提高可實施性。
(4)彈性原則
鮮活農產品市場的布局規劃應該具備一定彈性。在保證用地的條件下,對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口的市場建設形式可依據規劃標準作出相應調整。
4鮮活農產品市場規劃布局標準與要求
4.1批發市場規劃布局
(1)市場規劃標準
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服務范圍一般指城市,并輻射周邊區域。根據《晉城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劃期末批發市場服務人口約105萬。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模沒有嚴格和統一的標準,但近年來發達國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有集中化和大型化的發展趨勢。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規模和年交易量發現,占地面積與年交易量之間并沒有必然的關系。
部分國家和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規模
按照每人每天1斤蔬菜的消費標準計算,105萬人每年的蔬菜消費量約20萬噸。計入水果、肉類等其他鮮活農產品的消費,規劃批發市場的年交易總量在60萬噸以內。按照市區每個批發市場占地10公頃的建設標準,一個農產品批發市場可以滿足晉城市中心城區及周邊區域規劃期末人口的消費需求,但為了避免壟斷,形成市場競爭,可以規劃兩個批發市場。
(2)市場選址
農產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對周邊的交通條件要求比較高。首先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靠近中心城區,因為中心城內超市、菜場等商業網點集中,是配送中心的主要供、配貨對象,靠近中心城能縮短運距、降低運費、迅速供貨。其次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靠近交通主干道出入口。目前公路仍是農產品批發市場供、配貨的主要貨運方式,盡可能臨近高等級公路出入口,滿足快速物流的需要。
4.2農貿市場規劃布局
(1)市場服務半徑及服務人口
目前有關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主要是地方規范,《晉城市人民政府鮮活農產品批發及零售菜市場管理辦法》中要求新建市場的建筑面積要在600㎡以上,服務人口1萬人。一萬服務人口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小區規模相對應,結合晉城市已經編制的相關規劃,可以確定服務半徑為500米左右??紤]到不同居住小區的容積率有差異,服務人口約為1~2萬人。
(2)市場規模
市場規模的確實需要具體的指標。根據以上要求,確定晉城市中心城區新建農貿市場的規模按照建筑面積60㎡/千人,占地面積100㎡/千人的指標進行確定。
(3)市場建設形式
農貿市場一般獨立占地,但在已建成住宅區內,用地往往難以滿足需要,因此可采用獨立式室內市場(在獨立用地內建設的室內市場)和連體式室內市場(與其他建筑結合而建的室內市場)兩種類型。
建設過程中,可根據地塊及周邊的具體情況確定市場的建設形式,但在層數、高度、造型、色彩以及與其他用地、建筑的關系上,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5農產品市場建設引導與政策建議
農貿市場屬于微利行業,既需要保證業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為租金等成本過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負擔,還面臨超市和馬路市場的競爭。缺乏相關政策保障條件下,農貿市場難以生存。因此,重視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是解決目前農貿市場存在問題的首要條件。
(1)強化批發市場監督管理
農產品批發市場在流通中保持穩定是農產品市場正常運行的保障。通過信息平臺實時掌握市場的供需狀況和價格水平,針對各種突發危機,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嚴格農產品批發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從源頭保障農產品的安全性。規范市場收費行為,非常時期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對農產品價格進行有效調控,穩定市場運行。
(2)保證農貿市場用地
農貿市場屬于商業用地,不具備競爭優勢,很容易被其他商業形態所替代。需要明確規定,新建及改建居民區必須配建農貿市場,規劃部門在項目審批時明確市場位置和面積。
(3)保障市場功能不變
目前政府財政不能作為市場建設主體的全額負擔,但可以按照政府主導的原則規劃建設,以確保市場功能不變。按照市場運作的原則經營管理,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確定經營主體。
(4)制定市場建設規范
現狀市場建設標準低,需要制定詳細規范,對環境衛生以及各種設施條件提出要求,也便于統一管理。
每個農貿市場按照經營攤位一定的比例,提供給自產自銷初級農產品的經營者。調查發現,多數市民對本地蔬菜情有獨鐘,即使價格略高于市場同樣產品。提供本地蔬菜銷售的平臺,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也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場比重,對晉城市這樣以外調蔬菜為主的銷售市場尤為重要。
鮮活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相對于其他項目,這項規劃的編制還不成熟,項目組在規劃過程中遇到過多次難題,比如市場布局標準的制定,看似簡單的結果經歷了反復的討論與溝通。本文結合晉城市的規劃,對城市鮮活農產品市場的規劃方法進行梳理,希望能夠為此類規劃提供借鑒。
[1]董曉霞,畢翔,胡定寰.中國城市農產品零售市場變遷及其對農戶的影響[J].農村經濟,2006,(2):87-90.
[2]羅艷,王青.基于供應鏈的網絡菜市場形成機理研究[J].廣州農業科學,2011,(18):165-167.
[3]何瑞彪.長沙市農貿市場規劃布局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06.
[4]新華網.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
[5]冉磊,張旭.淺談農貿市場規劃的原則——以保定市農貿市場規劃為例[J].小城鎮建設,2007,(8):37-40.
段晶晶,碩士,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師。
農貿市場,就是經營生鮮農產品的市場。生鮮農產品是指不經過統一加工,不作冷凍、脫水、罐裝等工藝過程的處理,而是以自然狀態出售的農產品,俗稱“副食品”。中國人歷來都習慣食用生鮮農產品,因而農貿市場與我國居民的“菜籃子”、“米袋子”緊密相關。農貿市場是完善的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育程度與文明城市目標的實現具有密切的聯系。農貿市場是最接近市民生活的公共服務設施之一,是城市環境系統中一個不可忽視的組成部分,是文明城市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它的形象可以從側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經濟發展水平。近年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步,城市經濟日益繁榮,河北省保定市市場建設空前活躍,各類市場(農貿市場、專業市場、超級市場)如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俗話說“民以食為天”,由于農貿市場不僅直接關系著市民的米袋子、菜籃子,還可以為下崗職工提供再就業的機會,因此農貿市場的建設較其他市場而言更加迅速。但是,由于過去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忽視了對農貿市場的規劃,導致農貿市場建設主要依靠市場自發調節,缺乏宏觀、長遠的規劃,因此出現了空間分布不合理、阻礙道路交通、造成環境污染等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問題。根據現狀農貿市場經營場所建筑形態和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將市區農貿市場分為正規的馬路市場、封閉式市場、自發形成的馬路市場和早市四種類型。這四種類型的農貿市場因長期的市場需求逐漸演化而來,風格殊異、各有千秋,成為城市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現狀農貿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造成交通擁堵大多數農貿市場均會對道路交通造成不良影響。比較典型的是馬路市場,它一般占據著城市支路,周圍分布著大片的居住區,因供需兩旺,加上部分經營者不服從管理,占據車行道經營,導致購買者隨意停放車輛,遇到上下班高峰時段時,經常出現一個馬路市場堵塞一條城市支路的局面。這不僅使需要取道支路的行人深感不便,支路不能發揮分流交通流的作用,還會進一步給周圍干道的道路交通造成壓力。封閉式市場雖然做到了“退路進廳”,但是由于大多數市場在建設時沒有預留出停車用地,所以購物人群的車輛依然處于自行停置狀態,一般非機動車和摩托車被帶進市場,汽車等在便道或馬路上隨意停放,阻礙了道路的通暢。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規市場的地段的自發市場和攤群,其規模雖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監督管理,對小范圍的道路交通也會造成負面影響。如保定市老城區和舊城改造區的瑯瑚街、穿行樓南街、陵園路、小集街等,這種現象比較突出。
(二)造成環境污染農貿市場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現為垃圾、污水和噪聲污染三方面。封閉式市場的環境問題相對較小,馬路市場和早市則往往缺乏配套的專用上下水道和污染物排放、處置設施,因此經營者就地處置污染物的現象隨處可見,許多馬路市場的環境污穢不堪。這不僅增加了環衛工作的負擔,也嚴重影響市容市貌,降低了城市環境質量,而早市的噪聲污染則對附近住戶的休息形成干擾。
(三)經濟效益良莠不齊盡管農貿市場的建設和培育并不以盈利為主要目標,但是市場中的每個經營者仍然是以追求經濟利益為己任的“經濟人”。經濟效益好的農貿市場可以吸引眾多的經營者進行競爭性經營,順利達到方便生活、繁榮經濟的目的;經濟效益不好的農貿市場則會逐漸萎縮,既不能實現市場建設的目的,還會造成投資的浪費。因此,經濟效益的好壞仍然是衡量農貿市場建設是否合理的重要因素。目前,這四種類型的農貿市場由于地域、檔次、規模和輻射范圍等種種原因而呈現經濟效益良莠不齊,總體而言馬路市場的經濟效益優于封閉市場,規模適度市場的經濟效益優于規模失當的市場。綜上,現有的農貿市場建設狀況已經不再適應城市發展,需要構筑新的農貿市場體系以克服農貿市場的種種弊端。因此,為了協調市場發展與城市規劃的關系,規范農貿市場的建設行為,使農貿市場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群眾生活服務,進行農貿市場規劃已經勢在必行。
三、農貿市場規劃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進行農貿市場規劃必須克服思想上的近視和狹隘的局部觀念,從全局著眼,以宏觀、科學的規劃原則作為指引。
(一)協調原則
協調原則是城市規劃的基本原則,也是農貿市場規劃應當首先遵從的原則。協調原則要求市場主體的規劃綜合考慮地理位置、消費人群經濟能力等因素,使市場既能夠滿足周邊居民的生活消費需求,也能創造比較好的經濟效益。協調原則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布局與人口分布相協調農貿市場布局應與人口密集程度相適應,新建住宅小區(居民區)特別應注意農貿市場的配套。總體來說,人口密集的區域應當建設或者多建設農貿市場,人口相對稀少的區域應當少建,甚至不建農貿市場。以保定市為例,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保定市總體規劃》及《保定市分區規劃》,立足保定市實際情況,在人口居住密集區域,宜按服務半徑350m至600m不等布設農貿市場。但由于以前忽視了這一原則,實踐中已經出現了一些失敗的例子。如秀蘭城市花園、西苑小區、新一代小區、富昌新城等地人口密集,但這幾個區域卻沒有一處正規農貿市場,居民購米、菜等物需花費較多時間;而五一市場因周圍居民較少而相當蕭條。此外,農貿市場屬于公共服務設施,投資成本回收周期較長,所以選址時也需充分考慮這一特點,在兼顧其他條件的同時,應選擇投資相對較低的地塊,以降低建設與運營成本。
2.類型與布局區位相協調根據農貿市場單次交易量的大小,可以將農貿市場區分為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兩種類型。這兩種類型的市場對市場的位置要求截然不同:批發市場對所處區位的交通便捷度要求較高,要求市場盡量在城市主要交通干線附近選址,并且附近應有較大面積的空地以便于運載副食品的車輛出入和停放;零售市場則要求接近消費人群,因此其位置宜優先考慮鄰近城市支路或小區路,盡量避免鄰近城市干道,這樣既可以減少市民穿越城市干道的機會,確保人身安全,也可以避免對道路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影響。保定市的府河市場是違反這一原則的失敗例證。它作為惟一輻射全市、進行大宗副食調味品批發的市場,卻位于交通崗口附近,占地狹長,被河道和居民住宅包圍,車輛出入極為不便,從而使得發展空間、繁榮程度都受到了限制。
3.規模與輻射范圍相協調市場規模是農貿市場規劃的一個重要內容,規模過大、消費群達不到“門檻值”,會造成利用率(即攤位占有率)低、市場輻射范圍萎縮、土地資源浪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低下;容量過小、農貿市場的規模不能滿足消費者需求時,則必然會帶來交通擁擠、購物環境惡化等負面效應,還可能使馬路市場和攤群產生、蔓延,進而影響城市交通系統的正常運轉。所以,農貿市場應根據消費者的數量確定適宜的輻射范圍和規模,才能贏得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一般而言,農貿市場的規模按居住區域和人口多少考慮,按居住區級農貿市場用地1500——2000m2、小區級農貿市場用地500——1000m2控制。其具體規模根據所處區域住宅區分布、人口數量、多年形成的市場人氣指數而定。以保定市為例,目前保定市的農貿市場在以上兩方面均存在問題,一方面作為一級農貿市場的府河市場隨著城市的擴大、消費人口的增多,經營已經“飽和”,市場內擁擠,環境衛生較差,而擴建市場又困難。另一方面輻射范圍較小的五一市場和紅陽市場等,又因消費人群小,輻射范圍萎縮而出現土地閑置、經營效益低下等現象。
(二)層次合理原則
在現階段,人們整體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貧富差距也逐漸拉開,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對不同檔次市場的需求差別十分明顯。因此,科學的農貿市場體系應當是不同等級、檔次的市場互相結合,高、中、低檔市場共存的混合體系。按克里斯泰勒的中心地理論等級體系規律,市場等級、檔次愈低,數量就應越大。在市場最優原則下,1個一級市場應配有2個二級市場、6個三級市場、18個四級市場和更多的低級市場。所以,農貿市場的規劃宜根據輻射區域內居民的消費能力配置為不同等級、檔次的市場。如在平民區設置中低檔市場,在高新區及別墅區考慮設置檔次較高的超級農貿市場。
(三)前瞻性原則
1.配套設施建設具有前瞻性現狀農貿市場之所以整體形象欠佳、環境污染嚴重,除去市場建筑形式簡單、材質落后的原因外,配套設施缺乏或簡陋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農貿市場規劃中,配套設施一體化原則也應被尊為基本原則。配套設施主要包含水電消防設施、污水垃圾處置設施、停車場地三個方面,在進行市場主體規劃時應同時考慮這三方面的要求,一并進行規劃。首先,應當為市場設計給排水管道、照明線路、消防栓及其他消防設施。其次應當為市場設計專用下水管道、煙霧排放處理設施、封閉式垃圾盛放器、衛生隔離措施,以及廁所。最后,應當根據市場規模規劃停車場地——停車場地可以采用售貨區適當后退的形式,在出入口附近設置,市場內部用車和購物車輛分區停放。自行車停車面積按每百平方米營業面積大于等于7.5小型汽車標準當量控制;機動車停車面積按每百平方米營業面積大于等于0.30小型汽車標準當量控制。2.經營模式具有前瞻性大力倡導連鎖經營模式,引導農貿(菜)市場走連鎖之路,并適時逐步推進生鮮食品超市發展。
(四)可行性原則
1.選址具有可行性按照區域內人口布點和建筑情況,選擇農貿(菜)市場場地,使市場建設與運營成本較低,可實施性較強。2.措施具有可行性針對規劃實施中的資金、網點落實等問題,提出的對策措施必須從實際出發,具有操作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