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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 稅收 籌劃管理
一、企業稅收籌劃概述
企業的稅收籌劃指的是企業在納稅之前,在不違背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自己的投資以及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合理規劃,目的是降低稅收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企業稅收籌劃屬于自身一種理財行為,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與偷稅、漏稅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它都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一切行動都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國家現行政策對稅收籌劃給予了適當的引導和鼓勵。企業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優惠政策,通過制定合理的納稅方案,提前籌劃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納稅環節,使自身減輕稅收負擔或者延緩繳納稅款的行為。
對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非常重要。因為如果稅收籌劃科學合理,適時調整自己的經營方向,可以大大降低稅收成本,避免資金浪費,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我國的稅收籌劃起步比較晚,同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在發達國家,企業會聘請專業人士擔任稅務顧問,通過不斷研究國家稅收政策和征收法規,發現其中的優惠政策,節約稅款。
二、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1、企業稅收籌劃起步晚,意識不夠
稅收籌劃在上個世紀末才開始在我國興起,因此我國企業的稅收籌劃意識較為淡薄,與發達國家相比有較大差距。很多企業甚至沒有弄清楚稅收籌劃的實質,片面地認為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少納稅,甚至有的企業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由于企業對稅收籌劃沒有全面而正確的認識,導致稅收籌劃在實際應用中的作用大打折扣。
2、企業稅收籌劃水平不高,。對國家稅收政策把握不準
由于我國的稅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還不太完善,所以經常會發生一些變動。而企業稅收籌劃需要及時并且很準確地把握國家的稅收法規以及相關政策,這才能更好的利用國家政策達到減稅、免稅以及延期繳稅的目的。如果企業對國家政策把握不準,沒有清楚地認識國家的稅法變動,就會在具體的實踐中,造成籌劃失誤。比如我國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一般多關注節稅,有時候因為把握不當會引發偷稅事實。還有的時候,企業因為享受小的優惠政策而忽略了全局的的考慮,導致因小失大、顧此失彼,造成損失。
3、企業財務人員籌劃能力不足,缺乏專業人才
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具備多方面的知識,比如財務、稅收、管理、統計等,需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我國很多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知識水平、學歷的限制,以及不加強自身學習,導致業務素質較低,稅收籌劃的能力不夠。由于沒有專業的稅收籌劃人才,無法滿足我國企業納稅籌劃的發展要求,導致難以應對稅收籌劃中的各種問題,企業也就無法實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
4、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意識淡薄,忽視風險管理
企業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如果不提前預料并且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就可能為企業帶來巨大風險。企業的納稅行為可能與國家稅法背道而馳,造成偷稅、漏稅的不利局面,或者多交稅款加重自身負擔??墒乾F實中,許多企業并沒有充分認識到稅收籌劃中的風險,沒有樹立風險管理意識,所以不會及時采取有效的規避措施來應對籌劃中的風險,導致蒙受巨大損失。
三、搞好稅收籌劃的合理化建議
稅收籌劃科學合理才能使它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服務,所以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稅收籌劃,降低籌劃過程中的風險。下面談幾點建議:
1、企業要高度重視稅收籌劃。企業應該及時了解國家稅法的變動,然后結合自身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稅收管理計劃。充分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適時調整經營方向,達到節稅的目的。企業領導應該用戰略的眼光看待稅收籌劃問題,不能為了追求某個抵稅額就改變投資方向,調整經營活動。
2、企業要聘請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人士擔任自己的財務人員。這些人熟悉國家各項政策,及時把握國家政策的變動,并且能針對政策的變動適時調整稅務籌劃的制定。目的是在節稅的同時實現企業稅后收益最大化。
3、企業可以借助于社會上稅務師事務所的幫助。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上的稅務中介機構越來越多,這些中介機構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稅務籌劃的合理化。這些稅務機構熟悉涉稅處理業務,稅務管理水平很高,能幫助企業籌劃出最好的稅務管理計劃。除此之外,如果中介機構籌劃的稅務計劃不合理,那么按照合同約定,事務所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因為稅務籌劃不合理的風險就轉嫁給了稅務中介機構,企業受到的傷害就降到最低。
4、企業還要多與稅收執法人員進行交流。企業要學會與稅收執法人員進行有效溝通,正確處理與稅務機關的關系。通過與稅收人員溝通,可以獲取更多的關于避免稅收籌劃風險的建議。另外,企業可以先請稅收人員針對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提出自己的建議,爭取得到稅收機關的支持。
總之,國家支持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因此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合理的稅收籌劃能實現稅收成本最小、企業財務利益最大化,減輕企業負擔,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國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積極進行稅收籌劃,爭取獲得更廣闊的市場。
參考文獻:
[1]李春怡.淺談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問題與對策[J].經濟技術協作信息, 2011
[2]馬麗艷.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方法與應用研究[J].中國經貿,2011
財務管理是對企業資金運動全過程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的管理活動。其實質是以價值形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綜合性的管理。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核心,其目標必須與企業的目標相一致。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同時也是財務管理追求的目標。
財務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價值管理系統,滲透在企業的各個領域中。稅收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經濟環境要素和現代企業財務決策的變量,對完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至關重要。因此,從稅收對企業經濟發展的影響出發,為提高稅收籌劃效果,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應將稅收籌劃融合進財務管理的各環節之中,通過各環節間的內在互動,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因此,籌劃方案的選擇和籌劃內容的安排都應圍繞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來進行,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綜合考慮籌劃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收益,給社會帶來利益。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同時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2.合理性原則。企業在稅收籌劃活動中所構建的事實要合理。對此,一是要符合行為特點;二是不能有異?,F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經濟法規要求,不能僅從稅收籌劃角度考慮問題。
3.事先籌劃原則。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導致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4.服從財務管理總目標原則。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5.服務財務決策過程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避免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從而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6.成本效益原則。只有當籌劃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時,該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因此,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機會收益、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7.風險防范原則。稅收籌劃經常在稅收法律法規的邊緣上進行操作,蘊含著很大的操作風險。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必須充分防范未能依法納稅及不能充分把握稅收政策整體性的風險性。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于正確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而且對于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在籌資過程中,由于不同的籌資方式獲取資金成本的列支方法在稅法中有不同的規定,因此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可以選擇更有利自己的融資結構,更好實現自己的財務目標。
1.要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首先,稅收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作為減少稅收成本最有效可靠的途徑,將被越來越多的經營管理者所采納。稅收籌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為此就需要企業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程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進行正確的財務處理,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行為合理、合法、經營活動良性循環,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經濟效益,促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臺階。其次,稅收的法規、政策在一定時期內有其一定的適用性、相對的規范性和嚴密性。企業要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要求其會計人員提高業務素質,既精通會計準則和財務制度,又熟悉現行稅收政策和稅法,以使企業在稅收政策和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從而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關鍵詞:稅收籌劃 原則 風險 企業經營
稅收籌劃主要是指納稅人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減輕稅后負擔。企業主要是利用稅收籌劃來使自己的利潤相對提高,這樣做既沒有違背國家稅法的精神,同時體現出國家稅收政策的導向。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有利于相關工作人員更加熟識國家稅法知識,有利于增強其稅法意識,在對相關籌劃方案的進一步審查時,可以使企業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維護。稅收籌劃是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但是確是非常重要的,并且貫穿于財務管理工作的始終,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業整體的財務管理能力。企業的稅收籌劃除了對其本身有重大的意義,對國家而言,不僅可以促使國家的不斷完善稅收制度,還有利于國家稅收政策的實現。因此,稅收籌劃制度的開展是企業正確的選擇,也體現了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當然,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仍然在不斷的深化發展中,這項制度在未來會是企業實現經濟效益提高的必要手段之一。
一、稅收籌劃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則
(一)納稅人可以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前對經營活動進行安排籌劃,制定最優的納稅方案,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通過籌劃就節省了一部分資金。隨著我國的入世以及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即便是我國的稅收籌劃處于起步階段,較好的外部環境使其發展速度是相當快的。值得注意的是,稅收籌劃的前提是不違背國家納稅法,并且還要保證納稅的誠信度。由于我國的納稅法還在不斷的發展完善之中,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要保持謹慎的態度,決不能鉆法律的空子,在歪曲事實的基礎上的籌劃是要堅決予以否定的。
(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把握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合理的運用稅收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在市場競爭中更加有優勢。企業應該統籌其生產經營和理財投資各方面的活動,對其進行全面的規劃。對國家而言,正是由于企業的稅收籌劃促使國民經濟更加穩定、健康,國家作為重點來扶持的產業和地區的發展也是依賴于此。
二、稅收籌劃管理工作體系的完善
(一)稅收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業務能力都要相應的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高低對籌劃工作的成功與否起著決定性的意義。還有值得注意的是稅收籌劃工作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要求必須得掌握多方面的專業知識,比如稅收、法律、會計等,所以負責籌劃工作的人不僅需要大量的工作經驗,還需要具備專業領域的知識。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稅收法律也在逐步完善,這就要求稅收工作人員要不斷的與時俱進,更好不斷的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對于企業來說,應該提供相關的專業知識培訓,充分利用各種資源,幫助籌劃人員逐步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能力。
(二)企業想要設計出好的稅收籌劃方案,就要懂得它是建立在大量特定信息的支持。具體說來,籌劃人員在制定籌劃方案前應該了解所在企業的內外部的環境,比如說企業的經營情況、涉稅的企業產品以及相關工作人員的安排情況;當籌劃方案制定好并開始實行的時候,相關人員應該要注意國家政策以及環境信息的具體變化。正是因為環境和政策是動態的,那么制定的籌劃方案也要根據信息的變化作出相應的調整,以便適應環境的變化。所以,可以看出企業只有對有效信息進行科學的管理,才能使稅收籌劃工作做的更好。
(三)企業的稅收籌劃的相關事宜涉及的方面是比較廣的,應該設立獨立的稅收籌劃部門。如果是由企業安排財務人員來進行籌劃工作的話,由于其自身業務知識的局限性以及業務能力的不足,導致稅收籌劃工作不能普遍的展開,就算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畢竟不是很了解公司的具體情況,與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的溝通出現矛盾,導致籌劃方案不是很到位等問題。因此,企業內部建立一個專門的籌劃機構,專業人才進行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分工明確,責任清楚,而且也得到了公司領導層重視。當然,要做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不僅僅是這一個部門的事,還要不同部門的配合才行。成立獨立的部門,還能夠為企業培養出高能力、高素質的財務人才。這些人才在進行稅收籌劃的時候,應該充分掌握稅收方面的知識,充分了解企業內外部的環境,在企業進行納稅話動前,制定最佳的稅收籌劃方案,從最大的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壓力,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以及市場競爭力。
(四)企業應該做好對風險的監控。對風險的監督和控制決不僅僅是對發生危險后的處理,而是要有預見危險發生的能力,可以對和稅收籌劃有關的大量信息進行分析和研究,當風險即將來臨的時候,工作人員應該及時的匯報給上級領導,及時對方案進行適當的調整,避免造成大的損失。這樣還是不夠的,應該找出危險存在的問題所在,可以使企業從根源上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危險的發生,因此,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風險損失。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企業已經開始重視稅收籌劃這一項目,已經開始采取各項有利于稅收籌劃管理的政策和計劃,通過以上內容我們了解到,成功的稅收籌劃管理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強了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并且還能夠促進國家稅收法律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所以,從長遠看來,稅收籌劃對于企業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在今后還要積極的加以實踐。
參考文獻:
一、稅收籌劃管理方法
(1)組織形式優化選擇法。納稅人針對可供選擇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管理方案設計,通過多種稅收籌劃管理方案對比分析,從中找出稅負最低的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管理方法。目前,我國企業分為法人企業和非法人企業兩大類,法人企業對外設立的組織形式為公司企業,非法人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分支機構三種。公司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分支機構需要根據總機構類型來確定是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設立時,需要根據自身情況考慮組織形式對未來負擔稅收的影響。例如,A公司是一家虧損比較嚴重的企業,決定在B地設立一家營業機構,如果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分支機構盈利可以用來彌補A公司虧損,減輕稅負,如果設立子公司將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不但不能利用A公司虧損額,從整體上看反而增加稅負。當然,這里組織形式優化選擇不僅包括對外設立的組織形式優化選擇,也包括納稅人組織內部的部門和單位以及主要業務的重新調整。比如,A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率為17%,A公司銷售產品同時利用自有車輛為客戶送貨服務,屬稅法規定的混合銷售行為,需按收取的全部價款征收17%的增值稅,2011年A公司將自有車輛獨立出來,成立了獨立核算的車隊,由原混合銷售行為變為兼營行為,將收取價款一部分作為運輸收入,適用3%營業稅,降低了A公司的稅負。
(2)經營方式優化選擇法。目前,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針對每一項經營活動,納稅人可供選擇的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而對于每種經營方式,相應稅法規定不盡相同,也就為納稅人提供可籌劃的空間。例如:納稅人長期籌資時可供選擇的籌資方案有兩種:一種是通過長期負債進行籌資,另一種是通過權益籌資,即對外發行股票或向股東增資。納稅人具體采用哪一種方案,需要考慮兩種籌資方案在負債利率、負債償還方式和股利分配等因素下,對納稅人的稅收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能起到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作用,納稅人通常會采用長期負債作為籌資方案。
(3)財務會計稅收優化選擇法。納稅人利用現行稅收法規政策、稅收臨界點或稅收數據分析對其財務會計或預算管理進行優化,從而達到減輕稅負或推遲納稅目的的稅收籌劃管理方法。目前,我國的會計和稅收法規、政策,在很多情況下,都給企業留下可供選擇的空間,如固定資產單位價值標準、折舊年限、存貨計價方法等。例如,我國會計準則沒有具體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但稅法規定了每類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納稅人在制定固定資產折舊會計政策時,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前提條件下,盡量使折舊年限與稅法相接近,以達到延期納稅的好處。另外,我國稅法對一些費用項目規定了稅法允許的扣除標準,如福利費、業務招待費等,納稅人需計算稅收控制點或臨界點,從財務會計角度對該項目進行控制,以便減少納稅調整。
(4)稅收優惠運用法。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收法規中能夠直接或間接減免、降低稅負的稅收政策,享受稅收優惠待遇或降低稅負的稅收籌劃管理方法。目前,我國每年都根據經濟的發展,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出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很多納稅人都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尋找適合的稅收優惠政策,加以充分利用。
(5)合同優化法。同一經濟事項因合同訂立的不同,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稅收結果。合同優化法就是不違反稅法的前提條件下,納稅人利用合同進行稅收籌劃管理,降低稅負的方法。如,A企業2011年將自有閑置廠房和設備整體出租收取租金100萬元,按照我國房產稅法規定,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如果A企業直接與對方簽訂整體出租合同,由于合同未將廠房出租和設備出租區分,則設備出租視同房屋出租,A企業收取的全部租金均需繳納房產稅,經計算A企業應繳納房產稅12萬元,但A企業如果對該合同進行籌劃,對取得100萬元租金收入在廠房和設備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在合同中標明廠房收取租金80萬元,設備收取租金20萬元,A企業繳納房產稅的基數將變為80萬元,經計算A企業需繳納房產稅9.60萬元,從而可使A企業在合法的前提條件下少繳納2.40萬元房產稅??梢?,如果納稅人能充分借助經濟合同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可為企業帶來較大稅收利益。
二、稅收籌劃管理中應注意的問題
(1)稅收籌劃管理要具有全員性。目前,很多企業認為稅收籌劃管理僅是財務部門的事,與其他部門和人員無關。這也是日常經濟生活中對稅收籌劃管理認識和理解的誤區。首先,納稅人每項稅收籌劃管理方案成功與否很大程度取決于實施所需條件的完善程度,如合規發票的取得、政府部門的批件等,這些都需要納稅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積極配合。其次,我國是一個多稅種的國家,納稅人日常經營各個環節均涉及稅收,企業中每個部門活動對企業稅負都可能產生影響,這需要納稅人各部門和人員都要有稅收籌劃管理意識,都要有節稅意識,才能真正意義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再次,現代企業經營稅收籌劃管理已與企業經營管理密不可分,有時候企業稅收籌劃管理決策甚至可以改變企業整個經營方向和經營理念??梢姡愂栈I劃管理已經不只是財務部門的事,而是企業全員的事。因此,只有采取“全員稅收籌劃管理”才能真正意義降低企業稅負,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有利于企業長遠平穩的發展。
(2)稅收籌劃管理要進入企業決策層。我國多數企業的稅收籌劃管理主要在企業財務部門,沒單獨設立管理部門,且屬于中層管理,管理級別較低,沒有進入到企業決策層。多數企業稅收籌劃管理是在重大經營事項已經決策完畢后,已開始執行后才進行。事實上,這樣做會導致稅收籌劃管理失去一些籌劃空間,可供選擇余地相對較少,同時如果企業決策層進行決策時沒有考慮稅收因素,就有可能導致經營決策的失誤。納稅人想要稅收籌劃管理在企業中完全發展,真正意義上起到降低稅收負擔的作用,就必須提高稅收籌劃管理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使其進入決策層。
(3)對稅收籌劃管理中稅法規定不明確的事項要與稅務機關事先進行溝通。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管理時,要注意與稅務機關及時進行溝通,首先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管理時,可能會產生一些“新鮮”事務,這些“新鮮”事務最初可能不被稅務機關理解,為了避免稅收籌劃事項給稅務機關造成誤解,對企業給予不適當處罰,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需要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其次,我國部分地方稅務管理規定不是以文件形式,即使以文件形式,范圍比較窄,企業獲取比較困難,為了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地方稅收管理規定,給企業帶來風險,這也需要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
(一)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生存和發展的必然選擇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校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雹觀念陳舊
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行業的選擇
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3.投資地區的選擇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梢哉f,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投資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籌資組合。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不僅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的主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一定時期的利潤進行控制,達到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企業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以及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應根據當年的物價水平選擇計價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r>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折舊額的大小與企業采取的折舊方法有關。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企業可以根據稅率的類型、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
3.費用分攤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如管理費、福利費等費用支出,而這些費用大多要分攤到各期的產品成本中,費用的分攤可以采取實際發生分攤法、平均分攤法、不規則分攤法等,而不同的分攤方法直接影響各期的利潤、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對費用分攤方法認真籌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對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分攤年限等內容進行籌劃。
四、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梢姡愂栈I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二)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
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籌劃需要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33%,某納稅人有一筆10萬元的所得(假設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可以在2000年實現,也可以在2001年實現,該筆所得不論在哪一年實現,它都會不在乎,因為不管在哪一年實現,都要繳納3.3萬元的稅款,稅收成本不變。但若考慮貨幣的價值則不同。選擇不同的納稅年份,應納稅款的現值將存在差異。假設折現率為10%,該筆所得推遲一年實現,差異額為3003元[10000×33%-100000×33%÷(1+10%)],等于節稅3003元。再比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33%,除此之外還有18%和27%兩檔優惠稅率。如果某納稅人簽訂一份銷售合同時,將使其收益增加,若不考慮該份合同,其應納稅所得額為9萬元,適用稅率為27%,應納稅額為2.43萬元,若考慮該份合同,將使其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到11萬元,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額為3.63萬元,增加了2.2萬元,大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2萬元,這樣的話,通過稅收籌劃,該企業可以考慮不簽訂這份合同。
關鍵詞:稅收籌劃;避稅;節稅;偷逃稅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主要內容之一。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固定性和強制性三個主要特點,所以納稅人往往會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負,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些手段包括:避稅、節稅、偷逃稅等。納稅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種手段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納稅人利用稅法間的差異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對某一稅種的應納稅款往往有一個以上納稅方案備選,這就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條件;二是利用國家規定的各種稅收優惠政策為納稅籌劃提供了前提條件;三是利用了稅法的不完善等。總之納稅人可以通過稅收籌劃行為來降低稅收負擔。但是在稅收負擔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稅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外,稅法學界對稅收籌劃、避稅、節稅的法律界定眾說紛紜,造成實踐中的障礙,期待盡快解決這一問題。
一、概念辨析:避稅、節稅、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理論界將稅收籌劃與避稅或節稅混同使用或是將其視為是避稅的子概念。一種觀點認為①,廣義上的避稅分為“正當避稅”和“不當避稅”,“節稅”、“稅收籌劃”就是所謂的“正當避稅”,狹義上的避稅專指“不當避稅”;第二種觀點認為②,稅收籌劃就是節稅,一般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由此看來稅收籌劃與避稅(包括不當避稅)、節稅、偷逃稅之間的關系與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題。
(一)避稅與稅收籌劃
筆者認為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的籌劃與安排。稅收籌劃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三個基本特征。與之相對應的稅收籌劃權是納稅人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一般來講,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差別和稅法的不完善,以減輕稅收負擔,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稅收籌劃行為既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意圖,也符合納稅人市場競爭的需要,國家應該給予支持和鼓勵。但是法律規范從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滯后性和不完善性,決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稅法)都存在著許多漏洞。如果從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可以將其可分為避稅和節稅。避稅事實上也就是納稅人利用稅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隱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種規避稅收的行為。避稅行為人往往打稅法的“球”,并不會直接觸犯法律規范。我們認為引起避稅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稅收籌劃行為之中,它是稅收籌劃的子行為。而相關學者所說的不當避稅是指偷逃稅這一違法行為,它既不屬于避稅概念的范疇,也不屬于稅收籌劃的范疇。國家為了避免避稅行為的發生,只能通過不斷修改和完善稅法和其他有關法律。
(二)節稅與避稅
節稅和避稅屬稅收籌劃的子行為。節稅是指納稅人充分利用稅法的優惠政策和差別待遇,采取法律許可的正當手段減輕稅式支出的行為。避稅與節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節稅行為符合國家的立法意圖和政策導向,各國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態度,而避稅卻恰好相反。避稅只是納稅人利用稅法上存在的漏洞,鉆法律的空子,通過巧妙的隱蔽的行為安排其經濟活動,雖可暫時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不利于長期經營和發展。因為漏洞一旦被堵上,納稅人將無能從此獲利。因此,節稅才是納稅人的首選。避稅和節稅作為稅收籌劃的兩方面,同樣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籌劃性、目的性這三個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稅是在納稅義務發生時或之前納稅人通過尋找法律漏洞的手段達到規避稅收的目的,而節稅是納稅人利用了法律許可或鼓勵的方式達到減少稅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稅與稅收籌劃
關于偷逃稅,各國稅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并給予嚴厲的懲罰。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確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叫偷稅”;逃稅是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用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防礙稅務機關追繳稅款的行為”。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偷逃稅的基本特征有三個: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稅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欺詐性,也就是說,偷逃稅的手段往往是不正當的。三是“事后補救性”,這與稅收籌劃的事前籌劃性不同,偷逃稅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并且能夠確定的情況下,采取各種非法的手段來進行所謂的“補救”和“彌補”,安排而推遲或逃避納稅義務。這種“補救”既包括積極的作為又包括消極的不作為。偷逃稅直接觸犯稅法的規定,導致政府當期預算收入的減少,有礙政府職能的實現。偷逃稅與稅收籌劃都有減輕納稅人稅收負擔的特點,但是偷逃稅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分析
(一)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長期以來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國家總是處于主動、支配的地位,而納稅人則處于被動服從的地位,國家憑借政治權力無償征收稅款,稅款征收多少都由國家說了算,納稅人根本談不上稅收籌劃,表現在稅收法律上納稅人的權利匱乏,這是稅收權力關系思想在稅收實務中的反映,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市民意識的覺醒,這一狀況逐漸有了改變,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所替代。20世紀初以德國法學家阿爾巴特•亨塞(AlbertHensel)為代表提出稅收債權債務關系說,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對納稅人請求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國家和納稅人定性為債權債務關系,權力在該關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納稅義務依法在課稅要素滿足時成立。該說對認識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提供了全新的視野,納稅人與國家是平等的關系,而不是服從與命令的關系,這實質上是“社會契約精神和平等原則”、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合作與服務”關系等思想在稅收關系中的體現,也正是這些思想為納稅人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在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思維的支配下,納稅人依照稅法繳納稅款,無需超額承擔不屬于自己的義務,并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有權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行為,選擇對自己最輕的稅負,這即納稅人的稅負從輕權或稅收籌劃權。我們認為將稅收籌劃權上升為納稅人的法定權利,是今后我國稅法修改和完善的一個重點。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說稅收債權債務關系是稅收籌劃的思維意識的理論前提,那么稅收法定原則則是稅收籌劃進行實踐的理論基礎。稅收法定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在近代資產階級反對封建階級的斗爭中分別擔負起了維護公民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重任。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③:課稅要素法定原則、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課稅程序合法原則。課稅要素法定原則是指有關納稅人的納稅權利義務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由國家的立法機關以法律形式來制定,沒有法律的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得開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擔任何稅收義務,違反法律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與行政規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課稅要素明確原則要求稅法中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都應該是確定的和明確的,不應出現含混或有歧義的規定,導致稅收機關濫用稅法解釋權而造成對納稅人利益的損害。課稅程序合法原則是指稅收權力的行使必須按一定的程序來進行,稅收糾紛也必須通過公正的程序來解決。由于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征稅法律根據的明確性和無法律根據政府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征稅,這就決定了法律應該保護納稅人利用稅法所規定的優惠等措施等進行的稅收籌劃。納稅人只根據法律明確規定的要求承擔稅收義務。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都應該屬于義務排除的范圍。對于法律規定的解釋權要做嚴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擴大和類推。這一點不僅是為防止法律解釋權的濫用,也是保護納稅人的合法財產權。不能通過擴大解釋的方式使納稅人發生新的稅收義務。法律的漏洞在沒有被堵上之前,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應當由國家來承擔,而不應該讓納稅人承擔。也就是說,當出現“有利國家推定”和“有利納稅人推定”兩種解釋時,應采用“有利納稅人推定”。因此,筆者認為稅收籌劃(包括避稅)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籌劃性。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形成以前進行規劃、設計和安排的意思。稅收籌劃是通過延遲應稅行為的發生或事前以輕稅行為代替重稅行為,以達到減少稅款支出或綜合凈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稅行為已經能夠確定,納稅義務已經產生而去采取人為的規避、逃避應納稅款,則是偷逃稅而非稅收籌劃。
⒊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減輕稅收負擔,降低稅務成本,從而增加資本總體收益。
三、稅收籌劃中的避稅問題
稅收籌劃中的避稅雖然是不違法的經濟行為,但它也給國際市場和各國經濟穩定發展帶來了頗為不利的影響。一方面,避稅直接造成國家稅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財政功能,有礙國家對社會管理和公共福利職能的實現。另一方面,避稅者利用這種方式競爭,會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避稅產生的客觀原因在于稅制本身的缺陷,要想盡可能的減少納稅人的避稅行為就必須完善稅法,做到稅法條文的完整,措辭嚴謹,使稅制的內在機制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在反避稅立法上都較先進。如最早實行轉讓定價稅制的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美國稅收法案》、《稅收改革法令》等不斷出臺,完善的法規囊括了所要規范的內容。我國應在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在稅收中單獨制定反避稅條款,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稅法專門法規。針對經濟全球化對跨國公司的管理要求,補充、修訂轉讓定價調整方法及其使用條件。從長遠角度來看,適當取消部分優惠措施,會避免濫用優惠現象的發生。此外加強稅務行政管理,如嚴格實行稅務申報制度,加強稅務調查制度,強化會計審查制度,實行所得評估征稅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稅行為泛濫。對跨國避稅行為我們應加強情報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稅收信息庫,并在征稅方面相互協助,加強國際合作,加快國際稅法的研究適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
市場經濟是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的經濟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其競爭規則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稅法規范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關系,且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與納稅人的利益分配關系規范化,稅收秩序正?;?,稅收法定原則被加以確定,國家便不能隨意侵占納稅人利益,征稅機關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稅;而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提高一定階段后,減輕稅負不再過多依靠偷、逃、欠、騙稅等手段和方法,納稅人實現稅收利益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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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營成果,是通過籌資、投資和經營管理等一系列活動來實現的,這些環節無一不與納稅有關,因此稅收籌劃是多方位的,它貫穿于企業整個經營活動的始終。
1.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籌資過程中,從提高經濟利益出發,除了考慮資金的籌資渠道和數量外,還必須考慮籌資活動過程中產生的納稅因素,從稅務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尋求低稅點。企業籌資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資、發行股票、債券、借款和融資租賃等。就舉債籌資而言,要考慮舉債籌資費用,如發行債券要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等,而借款雖不需支付手續費和工本費,但要按借款合同金額的0.05‰繳納印花稅,因此稅款的繳納作為籌資費用因素必須考慮。就借款與吸收投資比較而言,企業支付的利息,稅法一般允許作為費用稅前扣除,而支付的股息則不得扣除。由于存在借款費用抵稅的作用,在企業具有償債能力的前提下,適度舉債經營應比吸收投資優先考慮。對于引進外資,稅法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不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各方分別核算分別納稅,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但對于有章程、統一核算、共擔風險的合作企業可統一納稅并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因此,在利用外資方面,合資經營應是首選,若合作經營應選擇緊密型合作,對中方企業來說可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
2.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預期獲得的效益,其次要考慮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款是投資收益的抵減項目,應納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到投資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稅對投資收益的影響更需決策者的重視。在對外投資中,股權投資收益一般不需納稅,而債權投資收益則需要納稅,投資者在投資選擇時,除考慮風險因素外,對投資收益也不能簡單比較。在對本企業投資中,固定資產投資應考慮折舊因素,折舊費用是企業成本費用中的一個重要內容,通常在稅前列支,它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稅前利潤水平和應納稅款。由于折舊的這種抵稅作用,使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折舊因素。對于企業提供的非工業性勞務,可利用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不同稅務處理尋求低稅負。例如,大型機械設備制造企業,在安裝工作量較大的情況下,可注入資金設置獨立核算的設備安裝公司,使設備價款與安裝勞務費合理劃分并分別核算,分別繳納銷售設備的增值稅和提供安裝勞務的營業稅,避免按混合銷售行為一并征收增值稅帶來的高稅負。
3.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以不同的方式籌集資金,并按照科學的方法投入企業后,其經營活動進入營運周轉階段,這一階段集中了企業的主要經濟活動?;I資、投資的效益通過這個階段得以實現,而且自始至終包含著稅收籌劃。企業要根據稅法規定,運用有利于企業的稅務處理,避重就輕,避有就無,避早就晚,以期減少稅收額外負擔。所謂稅收額外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是與會計核算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稅收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貨物銷售和營業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分別計算增值稅與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也體現稅負從高原則,對納稅人賬簿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而稅務機關核定的稅款往往比實際應納的稅額要高。二是與納稅申報有關的稅收額外負擔。主要包括:企業實際發生的財產損失,未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不得稅前扣除;納稅人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作為權益放棄,不得轉移以后年度補扣,稅務機關查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得作為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的基數,稅務機關查補的所得稅不得作為投資抵免的稅款,但要作為計算抵免的基數,對符合條件的減免稅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報批,逾期申請,視同權益放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等等。
對于經營過程中的稅收額外負擔,企業應通過采取加強財務核算,主動爭取低稅負核算形式,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認真做好納稅調整等項措施加以避免。
二、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探討稅收籌劃,目的是本著積極的態度,發揮其正面效應,采取可行措施限制、摒棄其消極影響。
首先,要正確認識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稅收籌劃與避稅都以減輕稅負為目的,但稅收籌劃的過程與稅法的內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響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稅收各種功能的發揮。而避稅是本著“法無明文規定者不為罪”的原則,千方百計鉆稅法的空子,利用稅法的缺陷與漏洞規避國家稅收,它是與稅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馳的。在現實生活中,有人對稅收籌劃存有誤解,將其與避稅混為一談,這是對稅收籌劃的不了解,混淆了稅收籌劃與避稅的本質區別。必須承認,在實際工作中稅收籌劃與避稅有時難以區別,一旦稅收導向不明確,稅收制度不完善,稅收籌劃就有可能轉化為避稅行為。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科學的稅收運行機制,嚴格的稅收征管措施,增強依法治稅的剛性,防止借稅收籌劃之名進行的避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