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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合同管理意識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專業培養目標與方案的要求
高等學校工程管理專業指導委員會1999年7月編制的《工程管理專業本科教育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中明確,工程管理專業(四年制本科)畢業生應具備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術知識;(2)掌握相關的管理理論和方法;(3)掌握相關的經濟理論;(4)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5)具有綜合運用上述四個方面的知識從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閱讀工程管理專業外語文獻的基本能力;(7)具有運用計算機輔助解決工程管理問題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學研究能力。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與方案,設置了四個專業平臺,這些專業平臺是工程管理各個專業方向都必須學習的基礎課程。其中,法律平臺是與技術、管理、經濟并列的四大平臺之一。
2.土木專業畢業生調查反映的結果
為了分析土木工程類專業畢業生進入建筑施工企業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識,美國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對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業的中上層管理人員進行調查,當時建筑管理方向28門課程的重要性排序。數據顯示建設項目相關法律一直被認為是土木工程專業畢業生最重要的課程。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培養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途徑,但是法律意識的培養遠比法律知識的學習更艱巨,并不是設置一門課程就可以解決的,必須在課程體系中得到落實并長期貫徹。
西方國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會淵源,有關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一些論著千錘百煉成為經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發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現已發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前,較多地從法律方面研究合同;進入80年代,較多地研究合同事務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開始更多地從項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問題[1]。我國工程管理領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與從事務及項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較好的接軌,但是先天缺乏從法律角度對工程合同的研究。正是由于歷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識缺少生根發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識的缺乏不僅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人員的知識結構上,也體現在我國工程管理的學術領域。田威先生(中國土木工程集團公司的副總經理,長期在海外從事世行和亞行貸款項目)曾經說過,中國工程師的專業水平、技術能力和現場經驗比外國人要強,但如果作為國際咨詢工程師,欠缺的是經濟、法律、海外工作經驗。邱闖先生在他的著作《國際工程合同原理與實務》作了如下論述:我國期刊及書籍介紹國際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為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這些文章和書籍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一般是從工程師的共識角度出發,可能會有以下局限性:(1)強調的是工程師的看法,而未論述法官、律師、法學家的觀點。(2)缺少對合同條款的法律意義推敲;(3)強調明示條款的論述,缺少對默視條款的論述。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歷史要求我們必須加強對合同法律的研究,強化合同法律意識。要依靠教育彌補與西方國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識差距。
本文通過對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加強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對策的闡述,強調企業管理必須要以合同管理為基礎,沒有規范有序的合同行為,企業就沒有效益可言。
關鍵詞: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契約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離不開合同,合同管理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由于對合同管理的重視不夠,導致合同管理粗放、薄弱,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有的甚至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因此企業管理必須大力加強和完善合同管理,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合同在企業管理中的積極作用。
一、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重要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有多種途徑,加強合同管理是一個重要方面。企業要搞好成本管理、資金管理、質量管理,這些都離不開合同管理。通過加強合同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已經成為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十分重視的一個問題。目前企業合同管理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干擾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影響了企業經濟效益的實現:
1.企業法制觀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識差
一些企業的相關負責人或合同經辦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規定,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合同法律意識差。其中較為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企業的公章、介紹信等重要的法律文書隨意被借用,另外對聯系業務的經營人員的相關授權不明。有的企業沒有明確的對業務人員的授權制度,有的單位超過自身的權利范圍對外簽訂合同,有的一般員工未經授權也對外簽訂合同,由于司法實務中對證據認定規則以及民事責任歸屬確認都有較明確規定,而這些規定,對那些未經授權的人員所訂立的合同所導致的結果,往往是對企業不利的,因此明確企業合同簽訂中的授權制度是依法規范合同管理的一個起始點,并且明確普通授權、特別授權、轉授權、授權委托書的管理和使用等,對承接工程、物資采購等集中有效管理也提供了明確的前提法律依據。
2.不簽書面合同
盲目輕信“口頭承諾”的協議,一旦對方失信,便糾纏不清,引發合同糾紛。有的企業僅憑對方的電報、電話、發貨通知單就進行交易,給合同履行帶來隱患。分析雙方不簽訂合同的原因既有出于信任對方的可能,也有圖省事的可能。但恰恰因為這些就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的不必要的過錯,致使當事人事后需要更多倍的精力來彌補和處理這些當初圖省事的一時舉動。雖然現行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合同沒有了以往經濟合同法中對書面合同的嚴格要求,但作為一份證明當事人當初合意主張的重要證據,有這樣一份含義明確的證據肯定比沒有要好。
3.合同文本不規范
許多企業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這樣的結果往往是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合同條款往往過于簡單、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意思表達模糊,未能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甚至連十分重要的條款,諸如交貨時間、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的承擔及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等條款都沒有,這樣的合同極容易陷入欺詐圈套,引發大量合同糾紛。格式合同一般是在總結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基礎上起草的,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比較平衡和均勻,因此建議盡可能選用規范的格式合同來處理雙方的經濟往來。當然,簽訂合同時對雙方合意的目標指向物也應當有一個明確的約定,而不應當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沒有認真細致的調查說明合同條款事項,僅憑簽訂的不明確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書的約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因此,在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和相關條款作出明確的約定,無論對方的誠信如何,使自己風險降低到最低線,這也是經濟活動中必要的一種風險防范意識。
4.基礎性合同管理不到位
(1)合同管理制度不落實。有的單位各部門分頭簽訂合同,各自保管,互不通氣,合同管理員不能全過程參與合同的簽訂、履行,無法審查合同的內容,合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預防損失的作用。
(2)缺乏對合同實施有效的監督控制。雖然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但合同審批登記、合同存檔臺帳無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有的甚至合同存件散失。
(3)合同報審報批制度不落實。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合同報審報批制度,但只停留在紙面上,該報審而未報審,報審報批制度難以落實。為保證公司或企業的合同能夠得到有效執行,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一些企業也建立了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或相應的法律顧問制度,但由于和各業務職能部門協調或深入監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結果。作為領導者和決策者,一定要意識到合同制度已經逐漸成為企業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將這種管理制度落實到實處并且加以貫徹,而不僅僅只是當成一種擺設。而是要落實合同管理的機構、人員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臺賬、檔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從而規范企業的簽約和履行行為,堵塞漏洞。
5.不全面履行合同
導致合同履約情況不理想的原因較多,但企業自身市場經營人員素質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識貧乏,往往在合同簽訂前不調查對方資信情況,落入對方設下的“合同騙局”,是比較重要的原因。企業一定要注重培養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經營隊伍,提高信用觀念,規范營銷行為,才能使企業得到穩定的發展。在昌日常的經營管理中,除了正常的合同規范管理外,還應注意一種極端的情況,那就是合同欺詐,合同欺詐的表現:
(1)以預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騙取貨款;
(2)編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應資金;
(3)偽造證件或資信情況,假冒特定身份,騙取合同資金等;
(4)通過中介組織設立廣告騙局;
(5)假為購貨,實為出貨騙款;
(6)虛構標的,騙取已方信任,獲取資金。
6.違規簽訂擔保合同
一些單位法律意識淡薄,未對被擔保人的資信做仔細考察,便盲目為其提供擔保,使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也有的單位因收受被擔保單位的好處費,或以擔保作為簽訂另一合同的條件而不惜為某些“皮包公司”擔保。被擔保人在貸款到期后,常因資不抵債而無法抵償,一走了之,下落不明,擔保人便要承擔連帶責任,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二、加強和完善企業合同管理的對策
1.普及合同法律知識,增強合同觀念和合同意識。合同是企業對外進行經濟活動的橋梁和紐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經營活動離不開合同。企業法律和經營管理等業務部門的人員要懂得《合同法》和熟悉公司的規章制度,杜絕顯失公平合同的簽訂,使企業從被動地應付和處理合同糾紛轉到主動地預防合同糾紛,從而增強企業的應變、發展和競爭能力,避免經濟損失,全力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各級管理者要了解和學習《合同法》,懂得如何管理合同,牢固樹立依法經營管理的思想,樹立合同觀念和嚴格履行合同的法律意識,增強合同觀念和合同意識,認真簽訂合同,嚴格履行合同。
2.把合同管理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重要日程,推進合同管理工作日常化和規范化。要把合同管理納人領導班子工作的議事日程,特別是對涉及數額較大或者關系企業重大經濟利益的合同,要專門立會審議,由分管領導把關,層層負責,保證合同簽訂的正確性和合規性。
3.建立完善合同管理機構,配好合同管理人員。加強合同管理,要建章立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專門的機構對合同進行統一管理,其職責是對簽訂合同進行審批,建立合同臺賬,對合同進行保管、統計、檢查,督促合同的履行。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有很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工作認真負責,一絲不茍,還要熟悉業務,熟悉企業管理,熟悉生產經營情況,熟悉法律,特別是要熟悉《合同法》。
4.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應對合同糾紛的發生。在訂立合同后,企業還要密切跟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搜索相關資料,在對方違約包括預期違約時及時采取有效法律手段,避免和減少自身損失的發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目前合同法賦予當事人在對方有違約或其他侵犯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時可行使抗辯權,追究對方締約過失責任和違約責任,進行合同保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對違約行為要及時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對合同欺詐行為要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損失,并請求有關部門予以打擊。
5.強化示范文本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是有關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會同相關業務部門,針對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按照法律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吸收各行各業合同文書的特點制訂而成,主要條款齊全,沒有顯失公平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條款,對合同當事人提供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利條件。在企業運輸生產經營活動中,合同日益重要,實行合同示范文本,對于規范合同簽訂行為和履行行為,提高合同履約率,強化合同等具有重要作用。
6.建立合同審批制度,嚴把合同簽訂關。在簽訂合同時,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和履約能力。對合同條款要認真推敲,防止發生歧義和誤解,對資金數額巨大、工程承包、產權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產經營合同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和鑒證手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完備性。
【關鍵詞】索賠含義;索賠范圍;索賠依據;合同管理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及我國加入WTO后建設市場逐步同國際接軌,工程索賠越來越引起施工企業的高度重視。加強對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提高索賠意識,對提高自身管理素質、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有著重要的作用。
1. 正確認識索賠
在建設工程中,索賠統稱是指施工單位或承包商在施工合同施工過程中,對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建設單位或業主給予經濟和時間補償的一種權利,并不因索賠的發生而使任何一方額外受益或受損,其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其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和合同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比如:由于設計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在施工期間由于外界干擾而發生的停、窩工費用等。它與合同違約不同,合同違約是指違反承包合同應負的責任,是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引起經濟損失應支付的違約罰金。比如合同中的約定“按進度付款”,而甲方沒有按進度要求付款,違反合同約定,這時甲方應支付違約罰金。而施工單位在收取違約金的同時還應向甲方計取由于不按時撥付進度款而發生原材料采購推遲導致的施工人員停、窩工費用。前者為違約罰金,后者為損失索賠。所以索賠與違約有著根本的區別。索賠自始至終存在于施工的全工程,它是由經濟合同的性質所決定的。在國內外一些合同條件(如國際上的FIDIC合同,國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 ,承包商承擔的風險較大,業主承擔的風險較小,對于這種風險分擔不均的現象,承包商可以從多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其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善于進行施工索賠。合同所約定的條件有變化,就存在索賠的可能。所以索賠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項正常業務,正確認識索賠,對提高管理素質有著重要的意義。作為施工單位或承包商,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爭得盈利,不得不重視索賠工作。
2. 明確索賠范圍與內容
從施工索賠的含義上看,索賠是以合同為依據的,只要非自身因素造成就可爭取索賠。我們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發面:
2.1由于設計原因產生的經濟索賠有:
(1) 設計增加工程量。比如原設計為一層,后根據需要增加一層而引起的工程量變化。
(2) 設計變更引起的變化。比如設計功能的改變,而引起修改原設計方案,導致乙方施工方案的改變,施工工期的延長及其它方面帶來的連鎖反應損失。
2.2由于施工條件造成的索賠有:
(1) 施工條件準備不充分。比如:合同鑒定后甲方未能按要求及時提供施工場地;甲方提供的場地不能滿足施工要求,引起發生材料二次倒運費用,甲方應負責搞好三通一平工作,而實際未搞或沒有搞好就移交給施工單位,導致施工單位額外增加費用等等。
(2) 外界干擾。比如:在施工中間,因甲方原因周圍農民斷路、封工地大門,導致材料不能及時進場,產生停、窩工的費用;社會供電不正常,不能滿足施工需要而產生的停、窩工費用等等。
2.3由于國家、上級規定的變化而導致索賠的有:
(1) 取費內容的增減。
(2) 費率和取費標準的變化。
(3) 預算定額的改變等等。
2.4由于設備,材料價格的變化造成的索賠:
(1) 設備型號的改變,供應單位的改變。
(2) 補差材料的品種增加。
(3) 國家調價系數的變化等等。
2.5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賠有:
(1) 不可抗力如風、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引起的工程損壞(工期索賠),業主不正當的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
(2) 經建設單位簽證的費用。
(3) 由于甲方未及時供應設備,材料造成的停、窩工或延長工期造成的損失費用。
(4) 甲方提供的地質報告與實際不符,如地下水位的升高而發生的抽水費用。
(5) 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足額的工程進度款,而引起的施工工期拖延等。
(6) 由于甲方未能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導致施工單位發生的看護費等。
(7) 由于甲方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而造成的損失費用。比如,甲方將乙方原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項目,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施工等。
(8) 因合同條文模糊不清甚至錯誤。
3. 運用索賠理論,做好索賠基礎工作
從以上索賠的范圍和深度上看,造成索賠的原因與因素很
多,涉及的業務面廣,它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綜合性、策略性都很強的經濟管理工作,是一項全系統、全方位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單靠個別部門或個別人不行,它需要領導的重視、組織有力、方法恰當,建立全員經營思想意識和索賠資料,創造良好的企業信譽,重合同、守信用,為工程索賠奠定良好的基礎,它應做好以下工作:
3.1高度重視施工合同。因為施工合同是索賠的法律依。
據,索賠是以合同條款為依據,合同有利,發生索賠事件就可以處于主動簽地位,易于取得索賠成功,合同不利,則損失已先產生于合同鑒定之中,索賠成功的機會和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選派懂國家政策,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人參加,對業主提出的合同條件要進行認真、仔細的研究、推敲,要特別注意“默認條款”。對原則問題要據理力爭,不能輕易放棄。只有爭取簽訂一個較為公正、合理、有利的施工合同,才是取得索賠成功的關鍵。
3.2加強合同動態管理,尋找和發現索賠機會,設立專門
的合同(索賠)管理人員,對整個工程的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和跟蹤,隨時收集,記錄工程施工中與合同要求不相符合之處及出現的爭議問題,及時分析,確認責任,辦理有關手續,做好索賠準備。
3.3積極索賠基礎資料,抓好資料文檔管理。沒有證據或。
證據不足,索賠是難以成功的,因此建立資料數據的收集、交接和歸檔制度,設專人負責,搞好資料文檔管理,為索賠提供準確無誤,充分詳細,完整有效的資料。通常對索賠應具有真實性、全面性、關聯性、及時性的要求,要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作為索賠證據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招標文件、中標資料、工程合同及附件,業主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 工程各項有關設計交底記錄,變更圖紙、變更通知等等。
(3) 工程各項經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簽認的簽證,工程各項往來的信件、指令、通知、答復等,工程各項會議紀要等。
(4) 施工計劃及現場實施情況記錄:施工日志、工長日志、備忘記錄等。
(5) 工程停電、停水和干擾事件影響的日期及恢復施工的日期。
(6) 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撥付的數額及日期的記錄。
(7) 工程有關施工部位的照片。
(8) 現場氣候記錄。有關天氣的溫度、風力、雨雪等。
(9) 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
(10) 工程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驗收、使用等方面的憑據等。
(11) 國家、省市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的文件、規定等。
4. 掌握索賠技巧,提高索賠藝術是贏得索賠成功的必要基礎
索賠的機遇貫穿于整個施工過程,你不去索、不會索、業主不會白賠給你,一個無事實根據的索賠,業主自然不會賠給你,而一個既有事實又有根據的索賠,如果方法不當亦難以獲得索賠成功,所以掌握索賠技巧,提高索賠藝術十分重要。它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4.1要及時(索賠事件發生或終了28天內)、按程序提交
實事求是的索賠文件。
4.2索賠事件要真實、證據確鑿。索賠針對的事件必須實
事求是,有確鑿的證據,令對方無可推卸和辯駁;對事件敘述要清楚明確,避免使用“可能”、“也許”等估計猜測性語言,造成索賠說服力不強。
4.3計算索賠值要合理、準確。要將計算的依據、方法、
結果詳細說明列出,這樣易于對方接受,減少爭議和糾紛。
4.4責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賠所針對的事件都是由于非
承包商責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賠報告中心必須明確對方負全部責任,而不可含糊的語言,這樣會喪失自己在索賠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賠失敗。
4.5在索賠報告中,要強調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突發性,
說明承包商對它不可能有準備,也無法預防,并且承包商為了避免和減輕該事件的影響和損失已盡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夠采取的措施,從而使索賠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對方接受。
4.6明確闡述由于干擾事件的影響,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
受到嚴重干擾,并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擾事件與索賠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4.7索賠報告書寫用語應盡量婉轉,避免使用強硬、不客
氣的語言,否則會給索賠帶來不利的影響。
4.8工程索賠過程中要相互尊重,注意工作方法,要有理、
有利、有節地去談判,對業主不明的理由要耐心解釋,切不可惡語相對,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比如,2003年我們在漢中廣廈錦江花苑A座高層住宅樓工程決算中,存在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將鋁合金門窗及一些二次裝修項目分包給其它施工隊施工,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屬工程肢解行為。我們提出要向甲方收取肢解部分工程量的全部施工管理費,作為一種總包合同承包人的合同損失費用。當時,甲方認為我們的要求不合情理,沒有干什么能拿管理費,不予答應。后來我們亮出國家的有關規定,給其解釋,使他們認識到工程肢解行為的不對,理應支付給我們由甲方分包部分工程量的金額施工管理費用11萬多元,問題得到了解決,給單位贏得了一定的經濟利益。
關鍵詞: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對策
在企業和項目經營管理管理活動中,合同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每一個項目的承接,都要經過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在履行過程中要進行合同管理,在項目完成后還要進行項目后評價。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它同時也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一個項目的成敗,也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的未來。
1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1 投標人員片面追求承攬項目數量及項目大小
對投標人員現行的業績考核制度中,單純追求承攬項目數量及項目大小,沒有考核承攬項目效益指標。 “挖到籃子里就是菜”,致使投標人員因利益驅動,只要能中標就行。而對預付款的撥付條件,是否需要墊資,現場對施工的影響,變更及索賠要件,工期松緊,竣工結算的時間等合同風險未能進行合理評估,造成虧損項目增多,使許多施工企業步入了經營承攬及完成產值不斷攀升,但企業利潤卻沒有同步增長的怪圈。
1.2 項目職能部門解讀施工合同不透,變更信息溝通不暢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通常施工項目上由工程技術部門提供已完成工程量數據清單,再由計量部門套上單價對業主進行計量。而對合同中是否存在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力或是有多少潛力可挖、如有變更是否已經完善變更手續等方面,項目部部門之間做得還非常欠缺,許多信息未能及時溝通反饋。形成了工地上已經按照變更數據完成工程量,計量部門還不知情,事后再進行補簽資料的“兩層皮”狀況,使成本增加,索賠難度加大。
1.3 簽訂合同條款不嚴謹,對合同雙方沒有形成有效約束
在合同簽約過程中,許多企業沒有能對合同簽約單位的資質進行認真地審查,如簽約資格、履行能力、履約信譽等,在合同條款中對合同履約及違約條款表述的過于粗略簡單,不夠具體充分,為合同的執行帶來隱患。目前,施工合同在合同簽訂與管理中狀況較好,物資采購與勞務合同沒有嚴格進行招投標,有的沒有按照招投標文件進行簽訂,合同履約程度較低。違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竟出現材料供應商和勞務承包團隊在履約中多次要求提價的狀況,嚴重影響施工進度和施工現場的管理秩序。
2 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產生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除一定的歷史根源外,也有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及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
2.1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缺乏足夠的認識是合同管理中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反映在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或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
2.2 合同法律環境不好
也是造成合同管理被動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是我國建筑業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有漏洞可鉆。二是有法不依的現象十分嚴重、執法不嚴的問題時有發生。三是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薄弱,合同未依法訂立,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2.3 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
合同訂立缺乏預見性,缺少對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因為缺少某些重要的條款,雙方對某些條款的理解有差異或對合同風險預估不足等問題而發生爭執。
2.4 合同管理人員對索賠工作不重視
缺乏自我保護、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意識。
2.5 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對合同管理缺乏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制訂制度固然重要,執行制度更為重要。再完善的制度有章不循,也如同廢紙一張。隨著市場的規范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會不斷產生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這就需要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2.6 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匱乏
合同管理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對具有上述素質的合同管理人員應不斷充實,以增強合同管理力量。
2.7 對合同歸檔管理重視不夠,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一些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嚴格監督機制,合同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和總結。
2.8 發包人(業主)行為不規范
發包人(業主)常常提出比較苛刻的合同條件或暗中指定與其有利益關聯的施工企業做總承包人的分包人。有些承包人希望進行嚴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由于發包人(業主)的不規范行為難以實施。
2.9 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主要表現在不習慣按合同辦事。出現問題不找合同,而是習慣于找領導協調,或者請客送禮。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的提出。
2.10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和各專業分包人之間,及各分包人之間的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
3 解決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問題的主要對策
3.1 提高合同管理意識
施工企業必須從思想上真正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將企業的各項工作真正納入合同管理范疇,切實按合同要求辦事。企業領導對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要常抓不懈,通過經常舉辦學習班、講座、辦理各種宣傳欄等方式,提高全員的合同管理意識。建立合同管理機構。要從上到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使合同管理覆蓋到企業的每個層次。設置專職法律顧問、合同管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員,并具體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地位、職能,合同管理部門與其它執行部門的職責范圍,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規章制度,最終形成從合同談判、審核、履行到監督檢查,保證合同有效實施的組織保障體系。明確合同管理流程。對建立的組織機構,必須明確與之相應的工作流程。從合同簽訂前對招標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審查、工程合同策劃,如分包合同策劃,工程預算、報價、合同談判和合同簽訂,到合同簽訂后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對比分析、診斷、合同變更、索賠和反索賠等過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職責明確,獎懲分明,避免職權交叉,互相扯皮。
3.2 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簽訂后,首先,要由招投標中編制“商務標”和“技術標”的部門,與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技術交底。其次,由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對各級項目管理人員、各工作小組負責人進行合同交底。通過技術交底,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各種規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和工程范圍。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應負責將各種合同事件的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工作小組或分包商,使他們對各自的工作范圍、責任等有詳細的了解。通過層層合同責任分解,層層合同責任落實到人,使各工程小組都能盡心盡職。重視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合法性分析。包括: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資格;工程項目是否已具備招標投標、簽訂和實施合同的一切條件,特別是具備各種批準文件;二是完備性分析。包括:構成合同文件的種種文件是否齊全;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對各種問題的規定有沒有遺漏;合同用詞是否準確,有無模棱兩可或含義不清楚:對工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情況是否有足夠的預見性。建議應盡量采用或參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3.3 重視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在工程實踐中是非常頻繁的,變更意味著索賠的機會,所以在工程實施中必須加強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師應該記錄、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種種文件,如圖紙、各種計劃、技術說明、規范和業主的變更指令,并對變更部分的內容進行審查和分析。在實際工作中,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待雙方達成一致以后,再進行合同變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視變更管理,對業主要求的變更無條件服從,導致工作做了卻無法獲得賠償;發生變更應及時找工程師或監理確認,如果它們拒絕確認應要求其說明原因,對于不確認工程變更又不說明原因的,應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以免日后互相扯皮。
3.4 重視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
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勝任合同擬稿、修改、談判和解釋;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熟悉工程造價和會計賬務;為與國際接軌,要能夠閱讀和翻譯英文合同文本。企業不乏優秀的技術人員,但是合同管理人員匱乏。
4 結語
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體現一個企業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對企業今后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施工企業面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只有不斷增強合同風險意識,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才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進而降低成本、取得更大的效益?!?/p>
[關鍵詞]建筑工程 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碼]B [文章編號]1000-405X(2013)-6-221-1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現狀
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分包項目的成敗,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對招標階段、合同簽訂階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視。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跟招投標管理密切相關,招投標的過程其實也是合同談判的一個過程,一旦中標簽訂合同,它就有法律約束力,為了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嚴肅性,承發包雙方都應該重視合同簽訂前后的管理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工程合同管理和招投標管理兩個內容基本是被人為的獨立開來,兩者嚴重脫節。使得工程合同和招投標文件、投標書內容不相符合,導致后期施工情況不符合合同要求。
(2)缺乏對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簽訂之后還需要嚴格地執行,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建筑工程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潤,往往會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邊,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因此,就會很容易出現施工不能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期延誤、工程質量不合格等情況。施工圖紙交底、技術交底只有在施工現場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現事故或質量問題,則責任、義務難以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人員。
(3)合同變更意識薄弱。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較長,施工復雜,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變更情況,合同的修改雖然不會免除供應商的責任,但是會對合同的實施產生影響。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據設計方案設計,各個工程環節可以說是息息相關,而某個工序需要更改,則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隨著變更。也就是說,包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在內的工作計劃,都需要進行重新制定,因此在更換工程內容之后,為了減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睞于合同變更,而僅僅在施工當中主觀調整工程內容。
2 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的建議
鑒于建筑工程項目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在選擇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分包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幾方面的工作。具體建議措施如下:
2.1 合同的簽訂管理
在選定分包商之后,開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總承包商、分包商的責任和權利必須明確,筆者建議參考借鑒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編寫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英國咨詢工程師協會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須服從于總包合同,包括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安全要求、環境保護等,另外還要協調各個分包商之間的關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間的沖突,同時在分包合同當中注明分包商出現矛盾時候的協調主體和協調要求。除此之外,在施工過程中分包商對外交往和協調工作,需要通過總承包商進行,譬如與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協調。為了避免分包商的違約,分包合同的簽訂還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懲罰措施,責令分包商服從工程的總體計劃,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務。
2.2 合同的履行管理
建筑工程的分包,涉及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體的工程分包關系是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總承包合同,協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業主將工程分包的權力委托給總承包商,而總承包商通過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在這個過程中,業務管理主合同,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僅僅負責分包合同的批準。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責任,需由工程師和總承包商承擔,前者是對工程施工現場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藝、質量等的監督管理,但工程師發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總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執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選擇、分包商合同履行監督,并負責將總工程師發出的指示,在審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內容,以合同的書面形式轉發給分包商。
2.3 合同的變更管理
出于主客觀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進行變更,包括工程量、工程進度、質量標準等。建筑工程合同變更屬于常見的現象,甚至可以說是合同管理的特點之一,如果合同變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會影響整個工程的施工,導致工程糾紛的出現。我國《合同法》對合同變更作出的規定是:“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工程合同變更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包括,首先是業務具有發出簽發合同變更令的權力,而承包商必須無條件執行變更令,事后再與業主進行協商變更的費用和工期等問題。其次是合同變更的類型,常見的有費用變更、工期變更、合同條款變更三種,其中爭議最大的變更是費用變更,在出現費用變更的時候,需要根據合同上協商的合同變更費用處理方式,具體的衡量標準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變更時候,承包商按照業主要求實施變更工作,但分包商產生的間接費用如何得到補償,目前在合同法當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原則上應該予以補償,但涉及到機會成本的部分,要傾向于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最后是總承包商以書面的形勢通知分包商變更工程任務,在收到工程師的工程變更指令之后,要邀請承包商參與估算工程量和工程價格,以合理確定分包合同變更后對分包商的補償款和工期。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直接關系到分包項目的成敗,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合同管理諸多的問題,包括合同簽訂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變更管理等,譬如有些建筑工程企業為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利潤,往往會把合同管理的事情放在一邊,忽視對合同在履行階段的管理。為此,我們需要在選擇分包商的基礎上,做好分包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幾方面的工作。
參考文獻
[1]劉承棟.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淺談[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19):215.
[2]潘樹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問題及對策淺折[J].建筑設計管理,2009,(8):25―26.
關鍵詞: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實意義;實踐舉措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施工合同內容不規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內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許多建筑企業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并不是由專業人員定制,這就意味著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存在很多漏洞,這就給很多人創造了謀取私利的機會,嚴重損害了建筑企業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涉及的專業知識十分廣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對制定人員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制定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具備建筑工程以及造價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另外,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由于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不平等問題,所以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在實際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時,發包方占據合同制定的主導權,所以合同中許多條款都是由發包商制定的,這就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發包商在制定合同內容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承包商的利益。這樣就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十分不規范,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會存在很多的爭議,導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膽魄,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違約問題,還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就采用虛假名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另外,在建筑行業中存在非常嚴重的轉包問題。許多建筑企業都是將工程交給承包商,這些承包商又會將建筑工程分給許多小承包商,這樣就導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統十分復雜,在層層轉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隨著建筑業不斷發展,建筑工程承包競爭十分激烈,加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工程承包與合同執行中很多行為不受法律規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難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尚未完善和規范,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沒有進行合同管理體系建設,甚至沒有設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相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確。這就導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確的操作流程,以及相應的制度保障,直接影響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業要重視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應用優秀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首先,在選擇專業人才時,要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法律知識,以及建筑工程技術和相關的施工經濟,同時還要具備工程施工合同擬定修改以及解釋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崗位責任制度,細化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最后,要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漸在建筑企業中推廣。
(二)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復雜,想要保證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必須增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在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資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關的數據資料也非常多,這就給檔案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推進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促進建筑業的發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越來越復雜,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沒有清晰的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會導致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內容時存在很大的爭議,從而影響工程施工合同的約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工程施工合同不僅能夠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還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施工材料與施工設備等內容的,這些內容直接影響著建筑物的質量與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場經濟中,合同雙發的關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必須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這樣才能規范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總結綜上所述,建筑市場的運作也越來越規范,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斷加強。本文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及實踐舉措進行了分析,首先闡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根據相關問題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最后重點說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少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J].法制與社會,2011,02:82-83.
隨著社會與經濟的不斷發展,建筑市場的運作越來越規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逐漸規范。本文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及實踐舉措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相關問題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最后說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旨在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關鍵詞: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實意義;實踐舉措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工程施工合同內容不規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內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許多建筑企業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并不是由專業人員定制,這就意味著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存在很多漏洞,這就給很多人創造了謀取私利的機會,嚴重損害了建筑企業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涉及的專業知識十分廣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對制定人員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制定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還要具備建筑工程以及造價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另外,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由于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存在不平等問題,所以在實施工程施工合同內容時會存在一定的問題。在實際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時,發包方占據合同制定的主導權,所以合同中許多條款都是由發包商制定的,這就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問題,發包商在制定合同內容會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承包商的利益。這樣就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內容十分不規范,在實際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會存在很多的爭議,導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建筑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膽魄,并不重視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違約問題,還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就采用虛假名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另外,在建筑行業中存在非常嚴重的轉包問題。許多建筑企業都是將工程交給承包商,這些承包商又會將建筑工程分給許多小承包商,這樣就導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統十分復雜,在層層轉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隨著建筑業不斷發展,建筑工程承包競爭十分激烈,加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執行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在工程承包與合同執行中很多行為不受法律規范,導致工程施工合同難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
我國的建筑工程市場尚未完善和規范,工程施工合同監管機構不健全,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沒有進行合同管理體系建設,甚至沒有設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相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確。這就導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確的操作流程,以及相應的制度保障,直接影響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業要重視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應用優秀的合同管理專業人才。首先,在選擇專業人才時,要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法律知識,以及建筑工程技術和相關的施工經濟,同時還要具備工程施工合同擬定修改以及解釋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崗位責任制度,細化落實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和監督。最后,要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漸在建筑企業中推廣。
(二)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復雜,想要保證工程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必須增強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識,做好相關的基礎工作,在建筑項目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相關資料的收集與整理,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資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關的數據資料也非常多,這就給檔案的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化的計算機技術推進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促進建筑業的發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筑工程越來越復雜,在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遇到許多問題,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沒有清晰的規定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就會導致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內容時存在很大的爭議,從而影響工程施工合同的約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工程施工合同不僅能夠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還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的施工進度與施工質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施工材料與施工設備等內容的,這些內容直接影響著建筑物的質量與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場經濟中,合同雙發的關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必須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機制,這樣才能規范建筑市場,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四、總結
綜上所述,建筑市場的運作也越來越規范,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斷加強。本文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及實踐舉措進行了分析,首先闡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然后根據相關問題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實踐舉措,最后重點說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希望通過本文的研究能夠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陳少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處理及合同管理[J].法制與社會,2011,02:82-83.
[2]王鵬.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鐵路工程造價管理,2012,05: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