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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一旦發生自然災害,從組織上報、災情核定,到保險公司撥付賠款,環節多,程序繁瑣。有時存在查勘、賠付不及時的現象,一定程度上也是影響農民群眾參保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就2014年而言,一畝小麥最高保險額320元,玉米最高保險額300元,一旦發生絕產,投保農戶要清理地塊,勞力少的農戶,還要雇人進行生產勞作,其損失及農業投入額度,遠遠大于其賠付額,對于擁有大量土地的農業種植戶而言,更可謂是“杯水車薪?!?/p>
二、保險操作不規范,引發誤解
根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相關政策要求,保險公司在辦理保險和理賠過程中,一定要堅持與參保農戶親自簽訂保單協議,減少環節,使保單簽訂反映農民的真實意愿。但目前,大多數都是以村集體名義投保,農戶只需在一張投保清單上簽字按印即可。保險公司與每個投保農戶簽訂保單協議工作面廣、量大,任務異常繁重,難以實現。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引發農民誤解。
三、農民收入多元化,種植收入比重偏低
當前,農民收入持續增加。就家庭總收入而言,農業生產收入所占比重較小,農民收入的80%以上來源于打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而開展農業生產投入的種子、農藥、化肥及人工成本的不斷增加,使農民種地獲得的純收益逐年減少。目前,每畝每年純收益也僅在1000元左右。為此,農民為土地投保的積極性,難以高漲。五、農業保險覆蓋面窄,亟需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仍需擴大、風險保障水平偏低、補貼分擔機制不合理、巨災風險的分擔機制尚未建立、互助保險組織有待完善和發展。同時,目前,國家批準在山東種植業的農業保險險種只有小麥、玉米、棉花、花生4個農業險種,險種范圍窄,與農民要求增加高效經濟作物農業保險險種的要求不相吻合。
四、保險公司綜合能力薄弱,自身建設有待提升
目前,保險公司技術人員少,力量薄弱,工作欠細致,無法簽約到具體地塊。尤其在農作物發生災害時,時間過于集中,勘查定損只能采用抽樣的辦法,無法讓每位參保農戶滿意,理賠壓力大。同時,保險責任過少、保險金額偏低,難以達到農民的期望值。政策性農業保險不是公共投資,不是單純拉動保費增長的工具,而是中央強農惠農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本質上是一項重要的農業支持政策。
五推進該政策的實施應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
1、廣泛宣傳,轉變農業保險“誤區”
要持續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農民群眾開展農業生產的風險意識。徹底轉變在農業保險工作上的“誤區”。農業保險不是萬能的。一方面作為農民,不要以為只要交納了保費,農業生產不管遇到什么自然災害都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償,這種觀念必須改變;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是有范圍的,并不包括農業生產過程中的所有自然災害。
2、改進服務,完善查勘賠付機制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行僅僅依靠基層政府并非長久之計。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保險業在農村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保險公司要加強農村保險員隊伍建設,加強風險管理,對受災農戶真正做到及時勘察、及時定損、及時賠付,有災必查,有損必賠。同時,要堅持“五公開、三到戶”的原則,切實做好承保、查勘定損、公示、理賠工作。按照“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農業保險運作要求,做到投保程序簡捷化、業務操作規范化,確保受災農戶及時得到賠款,全面提升農民群眾對農業政策性保險的認同感,最大程度地取得農民群眾的認可,最終實現農民得實惠,保險公司得發展的良性循環。
3、因地制宜,實施區域保險戰略
所謂的農業保險,是指對種植業(農作物)、養殖業(禽畜)在生產、哺育、成長過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保險機構通過保險的形式,組織農業從業人員集體互助,使受損單位或個人得到應有的補償,以便及時恢復生產,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
我國農業保險是在近二十幾年的時間內才逐步發展起來的的,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城市保險市場相比,尤其是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及農村對保險的需求相比,農村保險的發展速度卻非常緩慢,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社會的發展。目前,農村保險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1農村保險種類單一
無論是從保險公司數量還是從農業保險品種上來說,目前的農業保險都不能滿足農村發展的需要。與城鎮居民不同,通常農民將財產保險放在第一位,而將人的身體的保險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險公司在險種開發上基本上是以自我為中心設計保險產品,條款中的投保條件、費率、可保范圍、繳費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變、不可選擇的,缺乏靈活性,抗風險能力也就較弱,尤其是專為農村設計的險種少,針對性不強。
1.2保險費用標準過高
由自然災害導致的農作物的損失率和養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較高,農業保險的費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費率,因為只有通過較高的保險費率,保險公司才能夠彌補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對于廣大農民而言,這樣的保險費率使得他們很難承受,再加上大部分農民的保險意識淡薄,所以很多農民普遍認為買保險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當災害來臨的時候,受到損失的農業經濟無法得到足夠的農業保險的補償,影響當地農業的恢復和發展。
1.3農業保險市場供給主體數量少
由于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從事農村保險有可能使得保險公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愿過多涉足農村保險。而專門從事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沒有能及時進入部分落后的農村開展農村保險業務,使得部分農村的保險業務呈現出相對萎縮的局面。
2拓展農業保險市場的對策
完善的保險市場必須具備四個要素:主體要素、客體要素、資本要素和生產要素。一個保險市場的發展,不僅需要成熟的保險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農業保險業的發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農業保險市場除了國家的政策支持外,還要在保險人和投保人兩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農業保險市場上的消費者農業保險解決的不僅僅是農業的再生產問題,更主要的是農民的生活問題,這與農村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應把農業保險和農村社會保障放在一起考慮。對于農民來說,首要的問題是滿足他們對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業保險只能排在較后的位置。當農民解決了溫飽問題后,便可以通過普及保險知識、提高保險意識來培育農村保險消費者了,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組織保險知識講座、挨家挨戶講解等等,讓廣大農民真正的了解保險、認識保險、購買保險、宣傳保險,促成農業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2.2適時創新險種
農業保險在原則上要做到低保費、低保障、責任寬,農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險公司應充分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對原有險種進行技術改造,重點開發一些收費低、保額低、責任寬的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滿足農民的需要,還應根據農業保險的分類有針對性的開發相應的險種。對于貧困和富裕地區的農民,也應該針對他們的經濟狀況和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的險種。
2.3扶持保險公司發展
由于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所以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也相對較大,所以國家財政和各級政府應該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給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稅收優惠,在鼓勵這些商業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讓利部分所得給廣大投保戶,適當降低農業保險的保費費率,增加農業保險供給。另外,各地應逐步加大金融保險行業的開放步伐,還要積極吸引專業的農村保險公司進入農村開展業務。畢竟,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開發的產品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積極為農業保險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在政策、法律、經濟等各個方面給予農業保險的扶持。同時繼續推進科技興農、減負減稅以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在物質層面為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創造條件。
【論文關鍵詞】農業保險;保險公司;險種;保費
【論文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指出了農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險種單一、保費過高、供給主體少等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參考文獻:
[1]李霄震.農村保險存在的弊端及建議[J].浙江金融,2007(12)。
[2]曹鳳鳴.對加快發展我國農村保險市場的思考[J].金融與經濟,2007(9)。
1.體制與機制模式。安華公司自籌建之日起就強調以現代企業的體制與機制進行經營和管理。公司創立后根據《公司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以及《公司章程》,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制定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監事會議事規則》,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在經營管理機制上,制定了涵蓋全部業務范圍的50多項風險預警機制,制定了多個品種的災情應急預案。在人員管理機制上,公司重點引進了保險方面的專業人才以及農業、牧業等各類專門人才,確立了能夠體現激勵、約束機制的開放式用工管理制度。
2.產品模式。安華公司自籌建時就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自主開發了66個“三農”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產品,涵蓋了種養兩業、農民家財、農機具、農民人身意外和農民合作醫療等領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農業產業化系列保險產品和農村戶型經濟“一攬子”保險產品。在具體條款上,安華公司不刻意追求產品表述的專業性,確保農民看懂弄通,讓參保農戶自己就能計算出損失后能夠得到的賠償。同時,滿足多樣化需求。在農村一攬子定額保險產品中根據需求進行組合,滿足不同農戶家庭的需要。在養殖業保險中,安華公司首次提出可選擇保險責任的特色保險產品,有利于滿足不同層次的被保險人加以選擇。
3.營銷渠道模式。安華公司在確立營銷模式時吸取過去商業保險公司層層鋪設機構造成高昂運營成本的教訓,提出節約成本不以犧牲服務為代價,成本的節約要以高效優質服務為前提;銷售要近距離甚至是零距離接近參保農戶,讓農戶看得見、摸得著、信得過;要兼顧商業性業務和政策性業務;要充分挖掘農村潛力。在此基礎上,安華公司采取直接銷售和間接銷售結合、間接銷售為主的銷售方式,主要通過與農村信用社、銀行、郵政和與農村經管、農機系統的合作來實現。
4.服務模式。安華公司自成立起就確立了要以服務促發展、以服務創效益的服務宗旨,在服務內容上體現“防”、“快”、“簡”特點。首先是加強防災防損工作,這樣既使公司避免出現大額賠付,又保證了農民的切身利益。其次是快速理賠。即查勘快、定損快、賠付快。為加快理賠速度,安華公司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將賠款直接發放到投保人(龍頭企業),再由其撥付給相關農民合作組織,由農民組織利用其與農戶聯系緊密的優勢,將賠款支付給農戶。第三是簡化手續和程序。針對農村家庭火災,免除了由相關部門出具火災證明的要求,對疫病的認證免除了由畜牧站出具證明的要求,對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免除了氣象部門的證明,對網上核保通過的案件即可先行賠付。
二、安華模式的幾點啟示
安華公司的實踐為我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和借鑒:
1.業務經營綜合化。由于純粹的商業化經營會存在“市場失靈”現象,單純政策性推進農業保險國家養不起,純正的互助合作農險和農業相互保險農戶認識不上去,安華探索推進的綜合農險或“大農險”經營模式便具有一定的優勢,可以政商互補、城鄉共進,合力助推農業保險穩步發展2.產品種類多樣化。安華公司將創新產品和銷售模式結合起來,借鑒國外經驗,為農業、農村、農民提供包括種養兩業險、農村家財險、短期健康險與人身意外險等在內的全方位、“一攬子”保險保障,既方便了廣大農民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投保不同保險產品,同時也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打下了良好基礎。
3.營銷渠道多元化。安華公司積極探索“政府組織推動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和“合作經濟組織發動型”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開辦方法。先后與舒蘭、樺甸市政府,吉林省煙葉公司、廣澤乳業、山東諸城外貿、蒙牛集團簽訂了玉米、煙葉、奶牛、養貂等方面的保險合作協議,迅速在保險業界樹立起了安華農保的服務形象。
4.公司發展規范化。安華公司的發展有別于其他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與上海安信、黑龍江陽光互助、中華聯合等公司具有十多年的經營基礎不同,安華的發展完全是從零做起,沒有歷史包袱。安華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和保監會的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規范化運營。
5.產業化組織作用全程化。為降低農業保險開辦成本,安華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入手,以農業產業化經營鏈條所帶動的種植業、養殖業為承保對象,為其提供綜合保險服務。安華公司在其展業過程中,把產業化組織作為投保人,產業化組織帶動的農戶為被保險人,與其簽訂開展保險合作的協議。一些龍頭企業為鼓勵基地農戶投保,積極進行保費補貼,有些企業甚至為農戶代墊保費,等回收產品時扣回。在保險合作過程中,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防災防損、現場查勘、賠款發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即降低了保戶損失、提高了理賠效率,又有效規避了農業保險經營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論文關鍵詞]安華農業保險模式啟示
[論文摘要]吉林安華公司在發展農業保險是在體制與機制、產品開發、營銷渠道、服務方式等方面積極進行創新,為我國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的創新和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
參考文獻:
[1]張文武:吉林省安華農業保險經營模式的創新障礙及對策.商場現代化,2007(10):204~205
正如在現代保險制度體系中.論文一般可概括為商業性金融保險與政策性金融保險兩大相互對稱、平行、并列和補充的金融保險中介那樣.在農業保險領域也應該包括農業商業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保險兩類性質不同的基本險別鑒于農業保險所特有的、尤其是在制度初創時期的高賠付、低收益的運作情況.商業性保險一般不愿或無力承保,所以,農業保險主要是由政府或政府專門機構承擔、主責和先期介入,一般是指農業政策性保險或政策性農業保險,而且主要是指狹義的、具有高風險與高賠付率并存特性的經濟政策性農業保險(與社會政策性農業保險相對應).即針對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的兩業保險。這種狹義的農業保險應該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和政府支持的重點險種,也是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實證研究.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缺位及其專門經營機構缺失的情況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應該義不容辭地率先承擔農業保險這項政策性業務.盡快建立起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
一、政府介入與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功能作用的實證分析
在我國廣大農村.只有同時存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農業保險制度才是完善和協調的。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在國內外的實踐中.都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單純依靠商業性保險去承保和經營農業保險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農業保險的外部性、高風險、高成本、高價格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較低,不足以支持一個商業化的農業保險市場:另一方面,農業保險的高賠付、低收益甚至負收益、以及農業保險中長期存在的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性,無法維持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供給。在這種條件下,這部分保險資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贏利的險別或險種,或向其他產業部門轉移,這就從根本上抑制了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
我們可以運用供求曲線分析商業保險公司在農民自愿投保而沒有政府補貼的情況下.嚴格按市場規則經營農業保險出現不斷萎縮是必然的如圖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不僅受到支付能力的約束.而且受農業本身和農業保險預期收益的約束,加之農民一般不是風險回避者這一特點,因此農民對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需求曲線是D。商業保險公司根據其經營農業保險的成本和平均利潤,所確定的供給曲線是S.在這種條件下兩條曲線不可能相交。當政府愿意為農民提供一定的保費補貼.使得農民實際支付的保費降低,需求曲線將向右上方移動到D’.此時需求曲線和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E點.成交數量為QE。政府如果給保險公司補貼經營管理費、減免相關稅負.供給曲線將向右下方平行移動到S’.此時需求供給曲線可能會相交于A點,成交數量為QA
因此.農業保險如果沒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業化的道路難以成功.這是全世界農業保險界經過多年實踐普遍認可的理論.也是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紛紛退出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國于1982年開始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等陸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但隨著政府支持性措施減弱,特別是保險公司開始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變后,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而且由于風險大、經營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賠付率高,導致經營者持續性收不抵支.農業保險長期虧損.各家保險公司相繼取消了農業保險的經營據統計.2004年農險保費收入僅3.96億元.與歷史最高峰相比.萎縮了一半1982~2002年期間,農業保險的平均賠付率高達88%.遠高于農業保險經營盈虧平衡點79%的賠付率.1985年至2004年間,只有兩年微利.18年虧損。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處于低水平的發展初級階段.表現為“三高三低”,即高風險、高虧損、高需求和低覆蓋率、低供給、低投保率。為此,借鑒國際經驗,根據各地農村經濟和農業發展實際.我國應該主要采取政策性保險與商業性保險相結合的方式,在政府成立專門保險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農業保險經營.實施政府政策支持的同時.努力發揮商業性保險運作的市場配置作用,降低財政負擔,逐步建立起農業政策性保險和農業商業性保險并存的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框架。二、重構有中國特色的農業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協調發展機制
關于農業保險經營與發展的模式.國外一般有六種模式:政府主辦、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政府主辦、政府成立公司經營;政府補貼、社會組織經營:政府和金融機構主辦、政府控股公司經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經營:以及嚴格限定承保條件的商業性經營等發展模式。國內在推進農業保險制度試點中.也可概括為五種模式:政府扶持、商業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成立政策性保險公司;成立互助保險經營機構:外資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業務;成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等經營模式。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分工與合作經營機制;同時,以獨立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主要基礎,以強制性保險為主要手段.構建以政府政策支持為主要保障方式的農業保險制度。
一方面.從政策性農業保險與商業性農業保險相互協調發展的角度.根據農業保險的特點和農業政策性保險應充分發揮其首倡誘導基礎上的虹吸與擴張的理論要求.以及世界各國農業保險通過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業務的發展趨勢.我國應該建立主要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營農業再保險的多元化的農業保險運行機制這不僅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農業政策性銀行和商業保險公司的資源.實現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有機結合,確保政府意圖目標的真實實現.還能夠減少政府財政支出,避免新機構設立的膨脹和過高的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有利于農發行通過農業政策性保險)與農業政策性貸款的有機融合,擴大其業務職能范圍,更好地發揮政府農業政策性金融政策的整體效能,盡快填補我國農業再保險領域的空白,并且現實可行,易于操作。當然,也可以委托中國再保險公司或其他有實力有興趣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一部分農業保險的冉保險業務,但必須明確由農發行經營農業再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并承擔對商業性再保險的“最后保證人”角色。同樣.對于農業保險中風險巨大、商業保險無力承保的險種,農發行也可以主動經營.并由政府以農業巨災保障基金等形式負擔,但也必須明確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原保險業務的主渠道作用
關鍵詞:財政支持農業保險中美比較
(一)支持模式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表現為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均在私論文營農業保險公司和農業保險投保人之間發生,由私營農業保險公司完成,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直接業務的經營領域,美國風險管理局(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負責農業保險推廣和教育,并且對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農業保險業務提供財政支持,對投保人提供保費補貼。另外,為了對農業保險的參保率提供保證,美國還將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與其它農業財政支持計劃捆綁起來,對農業保險實行事實上的強制參加。當前,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主要采取各地區試點的方式進行發展。從目前全國來看,已有近九成省份開展了有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支持模式主要有:上海、吉林為代表的“大農險”模式,浙江、海南為代表的以“共?!睘橹鞯哪J?,四川、蘇州為代表的商業性保險公司為政府代辦模式,黑龍江農墾區為代表,以互助合作組織為經營主體的模式。除了上海等幾個地區采取地區“統保”方式外,全國絕大多數地區財政支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均是自主自愿的原則,并沒有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的措施。美國和我國各試點地區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都是針對本國的實際情況建立的,具體對比見表1。從表1中可以看出,從市場化角度而言,美國財政對中美財政支持農業保險的比較研究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世界上發生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在自然災害損失中農業最為嚴重,而且農業承受自然災害損失的能力最為脆弱。自然災害每年給我國造成巨額經濟損失,農業風險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問題。在后WTO時代,傳統的農業補貼政策空間和效力日漸式微,以農業保險為代表的“綠箱政策”空間和效力與日俱增。但農業保險在我國現行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中仍處于附屬地位。借鑒發達國家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經驗,對于發展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事業有著重要意義。中美政府財政支持農業保險運作情況比較分析美國作為農業大國,對農業生產的支持向來力度很大,自從其于1938年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以來,針對自身的國情,形成了獨具特色的農業保險運營模式和財政支持模式,這些模式和經驗對于發展我國特色農業保險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本文擬從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支持項目、支持標準、支持層次、稅收優惠、財我農業保險的支持模式市場化程度很高,其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均由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直接經營,政府完全退出農業保險直接經營的領域,只是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較大力度的財政支持,包括農業保險的強制性都是以經濟手段進行的;我國各試點模式的市場化程度也比較高,農業保險的具體業務要么由商業性保險公司直接經營,要么由商業性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經營,只有黑龍江農墾區由互助合作組織進行經營。美國模式的強制性較高,通過經濟手段,即用一定的優惠政策捆綁來達到事實上的強制性;我國的試點模式中上海與黑龍江采取的是地區“統?!保兄欢ǖ膹娭菩?,其他地區基本上都是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則。
(二)支持項目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主要有:保費補貼,針對農業保險投保人所承擔高保險費率提供的補貼;業務費用補貼,針對經營農業保險具體業務,私營農業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高成本提供的補貼;再保險支持,針對私營農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高風險性提供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我國現階段各試點地區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包括:保費補貼,針對農戶所承擔的高保險費率提供的補貼;保險責任分攤,即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與保險機構分攤保險責任;財政兜底,即對巨災風險造成保險機構的損失由政府財政兜底。美國與我國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的對比情況見表2,從中可以看出,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齊全,體系完善;而我國政府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項目中,只有保費補貼是在所有試點地區實施,其它項目只有在部分試點地區實行,從全國來看,我國政策性保險的財政支持項目仍有待完善。
(三)支持標準美國政府財政對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表1財政支持農業保險模式比較比較角度美國中國上海模式浙江模式四川模式黑龍江模式市場化程度高高高高低強制保險程度高中低低中60商業時代(原名《商業經濟研究》)2008年27期所交保費提供補貼,各險種的補貼標準不同,補貼標準因產量保障水平的差異而有所不同,隨時間推移越來越大,同保障水平的高低相反。2000年,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額平均約為純保費的53%(保費補貼額平均每英畝為6.6美元),其中巨災保險補貼全部保費,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收入保險等保費補貼率約為40%。表3為美國農作物保險一切險保費補貼率的變化情況。從中可以看出美國政府財政對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的逐步增強,而到美國財政對農業保險經營業務的支持主要有,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向承辦政府農作物保險的私營保險公司提供20%-25%的業務費用(包括定損費)補貼,承擔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的各項費用以及農作物保險推廣和教育費用,以及通過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向私營保險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險和超額損失再保險保障,同時聯邦政府還通過其它一些法律規定,鼓勵地方政府根據其財力狀況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我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比較低,尚處于保成本階段。但是對于保成本階段的保費補貼,財政支持的標準還是比較高的。中央財政補貼試點的六個省份中,各級財政提供的保費補貼比例超過50%,各級財政為能繁母豬保險提供的保費補貼比例也超過50%,地方政府自行試點地區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最低為海南省的30%,大多數在50%以上,甚至達到70%-80%。但是在各級財政在農業保險的其他支持項目上的標準卻很低,只有浙江等少數地區政府承擔保費收入3-5倍以內的超額賠償責任。
1增加利益減少損失為了獲取更大的商業利益
保險公司自覺地探索經營農業保險的路子。現階段,天氣預測技術日益成熟,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氣候受到大氣污染的影響,但是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大幅度降低,這預示著氣象保險行業有一個光明的前景,這也會促使更多保險公司的產生,進而行業進入優勝劣汰的階段,形成良性發展。不難推斷在不久的將來,保險公司創造出的財富是不可限量的。對于收入相對單一的農戶來說,國家補貼和買入氣象保險的雙重保障,能緩沖意外風險的破壞,避免遭遇重創性的損失。
2促進氣象行業的技術更新
隨著科技高速發展,新的氣象監測技術層出不疊。各國也為獲取更加準確的氣象信息,進一步加大對氣象規律的研究力度。監測機構對氣象變化的高度要求和廣大民眾對氣象信息的依賴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競爭等因素都促進氣象監測技術的飛進。越來越凸顯的氣象規律為科研事業理清了思路,專業的研究隊伍發揮自身優勢進行對氣象變化做出更加精細的分析,推進著農業氣象保險服務的發展進程。
3提高我國國際地位當今社會的競爭莫過于人才的競爭
農業氣象保險是一項科技含量高的產業,聚集了眾多的高素質人才,這令氣象研究群體備受關注。氣象學涉及到多項科研方向,發展空間廣闊,只有行業的快速發展才能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士投入到行業建設中來。中國正處于現代科技的起飛階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著這個行業發展的機會,吸引各方學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應,對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產生的影響將是不可估量的。
二農業保險氣象服務的實施策略推行保護政策
面對農業保險服務行業的不穩定,中國政府要建立健全氣象監管體制,對氣象走勢做出準確預報,加強對工業污染的監管力度,發展綠色工業,減少環境污染給氣象工作帶來的危害,出臺一系列慰民政策,規范保險交易市場。提高大眾對氣象投保工作的認知程度。利用媒體加強氣象保險的宣傳,普及農業氣象保險常識,講解農業保險的益處,增強民眾自愿參保的信心,為農業保險大范圍的推廣制造輿論基礎。提高農村人口的文化素質。農民文化的缺乏導致對政府的相關政策理解不到位,延遲了落實進程,從而給民眾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此外,科學的氣象知識使農民應對災害時保持清醒的頭腦,在日常生活中規劃風險,進而促進其對農業保險的接納。
三結語
為了更好地了解新疆棉農購買農業保險的真實情況,筆者于2014年5月對新疆石河子134團和瑪納斯縣的棉農進行了農業保險購買意愿的問卷調查,調查對象均為從事棉花種植的農戶,調查涉及了134團4連、5連、8連、14連等四個連隊及瑪納斯縣樂土驛鎮、包家店鎮、六戶地鎮、蘭州灣鎮等四個鎮。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84份,總有效率為92%。
(一)被調查農戶的基本情況由被調查農戶來看,新疆棉農的個體特征基本類似。被調查戶主80%以上為男性,對家庭情況有比較詳細的了解,這也有助于調查獲得較為準確的數據;兩地75%以上被調查農戶的年齡都集中在31-50歲,棉農以中青年為主;從受教育程度來看,70%以上被調查農戶為初中以下水平,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數占比較少,農戶整體受教育程度不高。
(二)被調查農戶棉花種植基本情況被調查農戶家庭棉花種植規模相對較為分散,各種植規模占比基本相同,種植規模在30畝以下的占22.83%,30-50畝的占21.74%,50-70畝的占21.20%,70畝以上30.43%;家庭收入3萬元以下的占18.48%,3-5萬元的占38.58%,近43%的農戶家庭收入在5萬元以上,棉農家庭收入相對較高;從棉花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來看,57%的被調查農戶的家庭90%以上的收入來源于棉花種植,農戶多為棉花種植的純農戶,農戶兼業化程度較低。
(三)被調查農戶對于棉花保險的認知情況從調查中發現,被調查農戶對于新疆棉花保險政策的了解不深入,對于棉花保險政策了解的僅占7.65%,54.95%的農戶雖然聽說過棉花保險,但是對棉花保險具體的政策缺乏充分的了解。盡管新疆農業保險推行30多年,大多數農戶對農業保險政策的功能、作用認識不清,有近20%的人完全不清楚,這種狀況對于棉花保險業務的開展和棉農分散風險極為不利。
二、棉農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模型及變量選取以往對于保險購買意愿的研究多采用二元選擇模型,由于新疆兵團與地方農村在農業保險制度上差異的存在,以是否購買農業保險作為二元選擇模型的因變量無法正確地反映棉農的真實購買意愿。因此,本文考察新疆棉農購買農業保險意愿,運用BinaryLogistic回歸模型分析對新疆棉農是否愿意購買農業保險影響的因素。以棉農是否愿意購買保險作為因變量,將愿意購買定義為y=1,將不愿意購買定義為y=0。根據理論模型假設,影響新疆農戶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解釋變量可能包括農戶個人特征,農戶家庭特征,保險認知及保險供給制度特征。具體包括:年齡(X1)、受教育程度(X2)、棉花種植面積(X3)、家庭收入(X4)、棉花收入比重(X5)、災害損失比重(X6)、保險供給制度(X7)等變量。
(二)回歸結果分析運用SPSS21.0軟件,對新疆棉農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影響因素進行Logistic回歸,得到回歸方程為。在上式中,由回歸系數判斷,對新疆棉農購買農業保險產生正向影響的因素有:家庭收入(X4)、棉花收入比重(X5)、災害損失比重(X6);負向的影響因素有:年齡(X1)、受教育程度(X2)、棉花種植面積(X3)、保險供給制度(X7)。其中,X3、X4在1%的水平下顯著,X2、X7在5%的水平下顯著,X1在10%的水平下顯著。對棉農購買意愿的影響最大的是保險供給制度(X7),系數為-2.097,其次是棉花收入比重(X5)、家庭收入(X4)。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棉花種植面積(X3)對棉農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產生負向影響,與預期結果相反。這表明,規模越大的農戶遭受自然災害的損失越嚴重,隨著新疆棉花種植面積的增大,棉農進行農業生產的經驗可能相對比較豐富,抵御自然風險的能力和經濟實力也越強,即使遭受一定的災害對其整體經濟實力影響不會太大。因此,種植規模越大的棉農越不愿支付更多的成本用于購買農業保險,當然,X3的系數僅為-0.045,進一步說明,種植規模的大小并不是購買農業保險與否的較大影響因素。家庭收入(X4)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戶對農業保險的支付能力的高低。由于農業保險的價格(保險費率)相對較高,是一般財產保險費率的十幾倍,較低收入水平的農戶缺乏支付農業保險費用的意愿,但隨著家庭收入的不斷增加,對農業保險的支付意愿將越強。但X4的系數僅為0.62,這表明,家庭收入對農戶購買意愿的影響相對有限。一般而言,棉農對風險及保險的認知會隨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即受教育程度對棉農指保險的意愿為正向影響。然而調查結果恰恰相反,受教育程度(X2)越低的棉農,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反而會更強烈。這可能是隨著農戶受教育的提高,對政府相關政策的認知提高,盡管國家對新疆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不斷加大,但近年來較低的貼付比例和不斷增加的棉花收入相比,會使受教育較高的棉農選擇放棄購買農業保險。相反,受教育較低的農戶更傾向于接受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政策,更容易選擇購買棉花保險,與預期方向相反。只是X2的系數僅為-0.569,影響作用相對較小,由此顯示,受教育程度并不能完全決定購買意愿的大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保險供給制度(X7)對棉農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影響是負向的,產生這一結果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新疆兵團與地方農村不同的生產經營方式和不同的經營制度下,兵團主要的植棉團場實行統一的棉花保險,瑪納斯縣棉農則是自主選擇、決定是否購買棉花保險,因而,面對強制性的農業保險,兵團棉農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抵觸情緒,尤其是近年來,兵團棉農的經營規模相對擴大,投入較高的保費與有限的保險賠償相比,兵團棉農更不愿購買農業保險。因此,一定的保險供給制度對于農戶參與農業保險意愿的強烈與否起著較為重要的作用。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隨著棉農年齡(X1)的增大,所積累的棉花生產經驗和掌握的田間管理技能越豐富,應對災害風險的能力相對越強,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可能相對減弱;相反,年輕的棉農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較強,風險意識也更強,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可能會更強烈,這與一般性研究結論基本一致,但X1系數僅為-0.052,所能產生的影響作用較小。盡管棉花收入比重(X5)并不顯著,但較大的回歸系數1.679也間接表明,棉花收入占家庭收入較高比重的棉農有較強的保費支付能力,購買農業保險的意愿可能相對較強,這與預期方向是相同的。
三、研究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研究結果表明,從回歸方程回歸系數判斷,棉農的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棉花種植規模以及棉花收入比重并不是影響新疆棉農購買農業保險意愿的主要原因,家庭收入才是影響作用較大的因素;而不同的保險供給制度對于一個地區的農戶是否購買農業保險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