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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改革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經歷了相當長的過程,1996年6月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放開,1997年6月銀行間回購利率放開,1998年貼現利率和轉貼現利率可在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含浮動利率)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行決定,1998年后,開始允許貸款利率浮動,2004年10月,在放寬人民幣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同時,開始允許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目前,我國貸款利率市場化接近完成,允許存款利率上浮至基準利率的1.1倍。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市場化必然會加劇金融機構存款、貸款、客戶資源等領域的猛烈競爭,要求其有足夠強的成本核算和控制能力,要求其擁有更強的資產定價能力,要求其改善資產運用等等,這些都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更高要求,成為目前金融機構迫切需要改進和提高的關鍵,迫切需要金融機構通過改革和發展適應利率市場化的進展,也需要通過利率市場化促進金融機構改革發展。
一、目前金融機構不適應利率市場化的表現及原因
1.金融機構法人治理建設亟需進一步適應利率市場化需要,亟待疏通自主定價的“源頭”。近年來雖然我國金融機構都通過各種有力措施不斷加強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并在法人治理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和成果,但仍存在著“行政化”的影子,一長獨大、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仍然存在,職責不清,權責制衡機制并未充分實現,董(理)事會下設的利率定價委員會并未真正有效的發揮職能作用,尤其在農村金融機構利率定價委員會有的有名無實,出現了利率定價由幾位領導研究拍板決定的現象,這在源頭上阻礙了利率定價工作的開展。
2.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經營管理模式亟需進一步適應利率市場化需要,亟待改進差異化定價的“位子”。目前我國國有銀行等大中型銀行一般采用總分行的機構設置模式,利率定價權往往集中在總行,分支機構不管規模有多大、路途有多遠在利率定價上基本都屬于總行的“終端”,沒有差異化自主定價的權力,這與利率市場化頗有差距。而農村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社的利率定價權更是集中在聯社,基層信用社等營業網點被約束在聯社設定的“條框”中,并且農村信用聯社大都沒有設置專門的利率定價部門和管理部門,利率定價“缺位”,缺乏專門的部門應對利率市場化的需要。
3.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主觀意識亟需進一步適應利率市場化需要,亟待增強積極定價的“習慣”。由于長期受利率管制的影響,中小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對利率執行基本上持“等、靠、看、要”的態度,缺乏自主獨立定價的意識,沒有完全從利率管制的“影子”中走出。尤其對存款利率定價更是無所適從,基本上“清一色”將存款利率“一浮到頂”,存款利率自主定價成了吸收存款的一種手段。
4.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能力亟需進一步適應利率市場化的需要,亟待提高利率科學定價的“本領”。近幾年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基本上處于資金的“賣方”市場,資金的壟斷地位養成了利率定價的惰性,不管利率制定的高或低貸戶只能無條件接受,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利率科學定價能力的養成和鍛煉。
5.金融機構利率定價信息來源亟需進一步適應利率市場化的需要,亟待建立利率定價客戶信息“數據庫”。目前我國金融機構利率定價數據信息系統建設還不成熟,客戶信用數據積累時間短,關鍵信息缺失。尤其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由于發放的企業貸款多數為農村中小型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不規范,財務報表隨意性較大,要收集真實準確的信息比較困難。同時,金融機構缺乏對客戶違約率、違約損失等關鍵數據的統計與分析,也不利于利率的準確定價。
6.金融機構利潤來源渠道亟需進一步適應利率市場化的需要,亟待構建資金運用“多元化”格局減少利率定價的“顧慮”。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經營利潤有至少60%以上來源于存貸款利差收入,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利潤中存貸款利差收入占比更高,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漸次推進,這種收入格局將隨著存貸款利差的逐步縮小而改變,迫切需要走資產多元化經營運用的路子,擴大中間業務收入,在中間業務收入占比較高且比較穩定的前提下,全面實施利率市場化。
二、金融機構對利率市場化的不適應可能產生的風險
1.由于對利率市場化的不適應,利率定價不理性,造成金融機構間“存款大戰”、“貸款大戰”等不正當競爭。當金融機構以利率市場化為托辭,不斷提高存款利率,以此來增加存款份額,這種不計成本的“變相”提高利率,無異于飲鳩止渴,得不償失。當金融機構以利率市場化為借口,不斷降低利率,以此來鞏固貸戶,這種“揮淚熱賣”“吐血促銷”的方式,最終會害人害己,貽笑大方。正是由于這些不正當的競爭,金融市場秩序將會受到極大挑戰,不利于金融業的整體穩定和安全。
2.由于對利率市場化的不適應,不能實現差異化利率定價,容易造成客戶資源流失,市場份額喪失。在利率市場化下,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傳統的屬地性融資、投資習慣被打破,銀行與客戶的合作方式會發生巨大變化,貸款對象將自由選擇不同的銀行貸款,存款客戶也會有目的性的選擇不同銀行存款,不適應利率市場化的金融機構將面臨客戶資源流失、市場份額喪失的風險。
3.由于對利率市場化的不適應,盲目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貸款利率,最終不利于金融機構自身健康發展,競爭力下降。在利率市場化下,金融機構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資金成本,并提供有競爭力的資產價格,可能面臨凈利差縮小,這樣我國以利差收入為收益主渠道的金融機構利潤會出現下滑的趨勢,資產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現全面虧損的可能。同時由于缺乏科學的利率預測機制,金融機構將不能準確把握利率政策的動向、基準收益率曲線的移動與變化等,這會導致資產定價管理中利率風險增加,導致資產貶值、經營成本提高、不良資產增加,競爭力下降。
4.由于對利率市場化的不適應,金融機構資產定價能力不足,容易導致金融資源配置效益低下。在利率市場化下,金融機構如果定價能力不足,一是反映到貸款項目上是有限的資金流向了風險高的項目,一些低劣產業項目經過“包裝”鋌而走險獲取信貸資金運轉,最終導致銀行不良資產增加,影響銀行的安全穩定。二是表現為價格失真,市場形成的資產價格可能并不能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供求情況,也不能充分引導資金的正確流向,導致金融資源配置效益低下。三是金融資源錯配,國家限制的行業、產能過剩的行業、環保不達標的企業等卻極易取得信貸支持,進而影響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三、金融機構迫切需要通過改革發展適應利率市場化
1.加快構建和完善利率市場化配套“基礎設施”,為金融機構利率市場化打造良好的“硬”環境。一是加大我國金融市場的構建和規范工作力度,將股票市場、債券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等金融市場做大做強,進一步向下扎根其分支機構,讓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中,親身感受利率市場化的洗禮和沐浴。同時要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通過其自身行業自律和外部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其運行機制,確保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穩定、有序、規范、科學。二是積極做好市場基礎利率的培育推廣工作,主要是進一步修訂完善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使其公示的各項利率指標更具有代表性、權威性和指導性,讓更多的金融機構能夠和愿意參照定價。
2.加強法人治理建設及分支機構設置并加大對員工的培訓教育,通過自身“強身健體”為金融機構利率市場化解決根本“阻障”。一是金融機構繼續按照現代銀行制度的標準加強法人治理建設,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更應加大法人治理建設力度,盡快建立科學高效的股東(社員)大會、董(理)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班子分工明確、協調合作的責、權、利相互匹配、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各行其責,不越位、不缺位,一切以職責及規章制度為準則,真正蛻去“行政化”色彩,避免“一長獨大”及少數人說了算的現象發生,從源頭上肅清利率市場化的障礙。二是加強對分支機構及內設機構利率定價的授權和管理,設立專門的利率定價、監測、分析、管理的內設機構,專門研究制定科學的貸款定價制度,搜集、積累、分析與利率定價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主動適應市場變化,及時制訂和調整利率定價政策。同時授予分支機構足夠的利率定價自,給予分支機構一定利率浮動區間,并建立總行、分支機構、客戶經理、業務人員四級利率定價授權機制,真正為差異化利率定價、個性化利率服務給予機制上的保障。三是加大對員工利率市場化的培訓和教育,讓他們充分認識到利率定價對金融機構的重要意義及深遠影響,實現對利率市場化認識上的飛躍,從而樹立自主定價的意識,形成自主定價的習慣。
3.建立健全利率定價的機制和運行規則,以過硬的利率定價 “本領”從容應對利率市場化。利率定價機制及利率風險管理是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管理的核心內容,需要有一套嚴密、科學、權威性的組織體系和決策機制。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場利率預測機制,金融機構應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內部利率預測機制,對利率政策進行準確把握,有效預測市場基準收益率曲線的動向,為資產定價提供依據。二是要建立符合各金融機構自身實際的利率定價模式方法,根據經營環境、競爭策略、管理水平及經營目標等,可選擇成本加成模式、基準利率加點模式、客戶盈利分析模式等定價模式,也可三種模式混用,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修訂利率定價方法,逐步提高自身的競爭力。三是要實施差異化個性定價,對市場和客戶進行細分,針對不同客戶、不同貸戶,在綜合考慮其與自身的依存關系、其信用程度、資金用途等為其量身定做“利率套餐”,真正靠利率定價贏得客戶、贏得市場。四是要建立利率風險應對機制,應通過加強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對資產負債組合的調整,建立起有效的利率風險免疫機制。同時,通過創新發展各種信用衍生品工具(包括信用違約互換、總收益互換、信用利差期權、信用聯系票據等)來對沖可能的利率風險。
一、引言
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①我國在工業領域、農業領域,基本上形成了國有經濟、民營經濟和外資經濟都非?;钴S的局面,但是,在金融領域民間資本的進入目前還不是很順暢,仍然存在著一些金融體制上的障礙。
因此,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批準實施了《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目的是引導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傮w方案提出了“加快發展新型金融組織,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②這項改革不僅對溫州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而且對全國的金融改革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
中小企業在拉動我國經濟增長、保證就業、社會穩定和增加稅收過程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但金融業對于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卻一直不夠,這導致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效果始終不太明顯。從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業必須成為今后我國金融服務的重要著力點。當前,小企業融資難是我國面臨的一大挑戰,而發展服務于小企業的小型金融機構(包括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組織,下同),將是幫助小企業化解融資難的有效措施。
隨著金融綜合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民營經濟進入金融領域,興辦各類股份制的區域型小型金融機構,將是未來幾年中國農村金融領域改革最富有特色的事情。為此,有必要進一步研究探索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理論,為小型金融機構的小額信貸提供理論基礎,也為小型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與市場準入提供必要的理論依據。
二、農村金融理論的演進
在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領域,農村金融理論經歷了農業信貸補貼論、農村金融市場論和不完全競爭市場論三種不同理論流派的演變過程。
(一)農業信貸補貼論:20世紀80年代以前
農業信貸補貼論認為,由于農業的產業特性,農民沒有儲蓄能力導致農村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從外部注入大量低利的政策性資金,建立專門服務于“三農”的小型金融機構,這樣有利于縮小農業與其他產業之間的收入差距,有效遏制非正規金融(如高利貸、民間標會等)影響農業生產的發展。
發展中國家根據農業信貸補貼論,普遍實施相應的農村金融政策,提高了向農業部門的融資力度,從而加快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但由于長期依賴低利率信貸政策,根本無法建立自己的儲蓄機制,信貸資金無法回收,致使融資偏好向中上層農民集中,許多國家同時陷入了嚴重的財政負擔??傮w來看,單純地從這一理論出發,很難構建一個有效率、自立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農村金融市場論:20世紀80年代
農村金融市場論認為,農民是有儲蓄能力的,不必由外部注入大量低利的政策性資金,利率必須由市場機制決定,實現儲蓄動員和平衡資金供求,并且認為非正規金融具有一定合理性,應同時利用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市場。
但是,農村金融市場論的作用也許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大。由于信貸的高成本和缺乏銀行所要求的擔保,通過利率市場化能否使農民得到正規金融市場所期望的貸款,仍然是一個問題。所以,仍需政府的介入以照顧農民的利益。在一定的情況下,如果有適當的體制結構來管理信貸計劃的話,對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介入仍然是必要的。
(三)不完全競爭市場論:20世紀90年代以來
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充分地說明市場機制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對于培育穩定的有效率的金融市場和降低金融風險來說,合理的政府干預是必要的。斯蒂格利茨總結了金融市場中市場失敗七個方面的問題:包括對公共品的監控問題;監控、選擇和貸款的外部性問題;金融機構破產的外部性問題;市場不完善和缺乏的問題;不完全競爭問題;競爭性市場的帕累托無效率問題;投資者缺乏信息問題。斯蒂格利茨認為,由于存在市場失敗,政府應積極介入金融市場。政府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政府不能取代市場,而是應補充市場。政府應采取間接控制機制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監管的范圍和標準必須依據一定的原則確立。在農村,仍然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金融市場。由于無法充分了解借貸方的信息,通過市場機制培育出一個農村所需要的金融市場困難重重,所以政府以適當的方式介入金融市場是相當必要的。
不完全競爭市場論的政策主張有:①低通脹率等宏觀經濟的穩定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前提條件;②在不損害金融機構儲蓄動員動機的同時由政府從外部供給資金;③政策性金融在不損害銀行最基本利潤的范圍內是有效的;④為避免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不完全信息而導致的貸款回收率低下的問題,應鼓勵并利用借款人聯保及互助等;⑤為確保貸款的回收,利用融資與實物買賣(如肥料、作物等)相結合的方法是有效的;⑥政府應給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例如限制新參與者等保護措施)以促進金融機構的發展;⑦政府應適當介入非正規金融市場以提高其效率。
不完全競爭市場論為政府介入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理論基礎,但顯然它不是農業信貸補貼論的翻版。不完全競爭市場論認為,盡管農村金融市場可能存在的市場缺陷要求政府和提供貸款的機構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夠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場缺陷所帶來的問題,都必須要求具有完善的體制結構。因此,對發展中國家農村金融市場的非市場要素介入,應該關注改革和發展小型金融機構,排除阻礙農村金融市場有效運行的障礙,這包括消除獲得政府優惠貸款方面的壟斷局面;隨著逐步取消補貼而越來越使優惠貸款集中面向小農戶、小企業;以及放開利率后使小型金融機構可以完全補償成本。
三、小型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與改革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適用于小型金融機構的法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③對此,溫州金融綜合改革實驗作為重點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開展得并不理想。小額貸款公司普遍不愿轉型成村鎮銀行,截止2012年10月溫州只有2家小額貸款公司正在轉向村鎮銀行的審批之中。而溫州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從2012年4月至10月實際成交量只有1.8億元。成交量較低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民間借貸陽光化后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納稅并未明確;二是企業的貸款利息是否計入成本也未明確。歸根結底,還是民間借貸利率市場化的問題,并未納入《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總體方案》中。
為了促進農村村鎮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應該降低其市場準入門檻和進行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同時有必要逐步完善適用于小型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體系,并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一)市場準入
1.注冊資本限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第十三條規定,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洞彐傘y行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對于小型金融機構的最低限額應當給予下調,即建議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5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元人民幣。
2.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限制:現有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對于村鎮銀行的設立仍有很多嚴格限制,如: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以及各種股東資格限制措施等。這些限制措施對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也難以實現。所以,相關規定必須盡快修訂給予放寬限制,建議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這將有利于吸納更多、更大比例的民間資本進入,使村鎮銀行得到較快發展。
3.變更股份報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應當事前報監管部門審批。由于小型金融機構的規模都比較小,變更持有資本總額或者股份總額需要報批的比例建議提高到10%以上。
(二)配套改革
1.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原則是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市場配置資源很重要的一條是金融資源要通過金融機構把它配置到最需要資金、效益最好、最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上來,只有通過利率市場化才能實現這樣的目標。那么怎樣才能降低利率呢?只有通過競爭,通過利率市場化降低貸款利率,減輕企業還本付息的負擔。而消除民間利率與銀行利率雙軌制的最有效方式,同樣也是推進利率市場化。只有推進利率市場化,才能將民間的游資吸引到正規的金融體系中來,引導民間金融從“地下”走上“地上”,從“野蠻成長”走向“理性發展”,同時又在風險相對可控、資金明碼標價的情形下,解決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差異化存款準備金率:大中型金融機構規模大、資金雄厚,吸收存款能力強。相比而言,小型金融機構吸收存款的能力則遠不如大中型金融機構。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直接受到資金規模的限制,因此,在民間資金進入銀行業仍不順暢的情況下,對于小型金融機構應實施比中型金融機構更低的存款準備金率。2012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后的存款準備金率是大型金融機構20%,中小型金融機構16.5%,建議將小型金融機構調整到比中型金融機構降低5%的存款準備金率即11.5%。
3.出臺財政政策支持:提高財政補貼標準,加大財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在財政性存款給予優惠和傾斜,實施政府資金支持等措施。
4.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建議對小型金融機構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實行減免政策,即從小型金融機構開始營業算起,營業稅前5年免征、后3年減半征收;同時,小型金融機構經營利潤的所得稅稅率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5.存貸比限額管理:由于小型金融機構仍處于發展初期,吸收存款的能力較弱,建議銀監會將小型金融機構不納入存貸比限額管理范圍。在經濟緊縮的情況下,小企業經營環境惡化時,有助于小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給小企業。
6.設立風險基金:由地方政府出資設立,為小型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提供擔保。當小企業貸款的不良率超過一定水平時,則從風險基金中劃撥資金,為小型金融機構分擔部分貸款壞賬。
在政策允許民間資金發起設立小型金融機構的大背景下,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和實施配套改革,使得以服務小企業為主要對象的小型金融機構進入到快速發展期,這樣就可以使民間借貸逐步浮出水面。通過加強市場競爭,現在有些地方的高利貸現象就會自然消失,因為廣大借款用戶能夠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利率比較低的借款,高利貸自然就沒有了市場,自己就會消失。從這個意義上講,這是一項重大的改革。
四、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與監管
小企業融資難是個世界性的難題,我國小企業融資困局既與小型金融機構發展不足有關,也與小企業本身信用制度不健全有關。所以,應努力建立以正規金融為主導、民間金融為補充的多層次融資體系,同時也要加快建立健全小企業信用征信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和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在歐美國家,小型金融機構,如美國的社區銀行是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靶π 薄⌒徒鹑跈C構服務于小企業,應當成為小企業融資的新模式。
然而由于剛剛起步,小型金融機構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還沒有跟上,利率、信貸、人才等方面的管理基本上直接參照大中型商業銀行的模式,忽視了小型金融機構運作的特殊性。在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今天,如何加快小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并加強其風險管理已顯得至關重要。
在發展小型金融機構的過程中,必須堅持兼顧發展原則與風險可控原則,在發展的基礎上根據實踐情況逐步完善監管??傮w上看,監管應注意掌握尺度,“防止過松”和“防止過緊”,其中主要的是“防止過緊”,畢竟小型金融機構仍處于發展初期,還是要適當放松監管,以支持小企業的發展。
第一,放寬各種限制,吸納更多的民間資本進入。借鑒美國發展社區銀行的做法,放寬市場準入標準,增強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信心,鼓勵民間資本成立服務于小企業的小型金融機構。
第二,直面民間借貸,堅持規范與嚴厲打擊相結合的原則。一是健全民間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能夠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民間金融形式應規范發展,促使民間資本的陽光化、規范化和合法化;二是對以投機為目的的非法集資等,給予嚴厲打擊;三是嚴密監控銀行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資金流向民間借貸市場,切斷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擴散的路徑。
第三,實施差異管理,堅持有針對性的監管原則。我國小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沒有一整套相對獨立的政策,目前的政策大多參照針對大中型金融機構的監管做法。相比大中型金融機構,小型金融機構在經營環境、市場信譽、管理水平、資金來源、資本實力等方面有較大差距,現在執行的監管政策必然使小型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不可否認大中型金融機構也必然會擠壓小型金融機構正常的發展空間。因此,對于小型金融機構而言,應實行有別于大中型金融機構的監管政策。
第四,理順上下關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管體系。對區域性的小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交給地方政府,并建立起地方性的針對小型金融機構獨立設置的金融監管體系。在業務上可以劃歸銀監會指導,但監管責任由地方政
府承擔,同時要強化地方政府的監管責任。
第五,借助行業協會,協助地方政府進行有效監管。發展各種行業協會,憑借其專業優勢和對市場的敏感度,充分發揮其行業專長協助監管,以填補金融監管的一些空白地帶。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行業的自律制度來進行監管的。
第六,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一整套規章制度。風險是金融體系固有的特性,這是銀行經營業務的本質所決定的。不管是金融監管還是行業自律,或者其它各方力量的監督,都不可能徹底消除金融體系的內在風險。金融監管體制不論多么的有效和完善,也都無法絕對保證不會有金融機構陷入危機。因此,只有通過建立專門的適用于小型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體系,促使小型金融機構審慎經營,杜絕過度冒險行為,將風險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并防范系統性風險和金融危機的發生。當然,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也為小型金融機構的繁榮發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證。
從本文的分析來看,主要有幾個觀點:一是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最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各類股份制的小型金融機構,同時應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標準,通過加強市場競爭,使得高利貸現象自然消失。二是對區域性的小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責任交給地方政府,并建立起地方性的針對小型金融機構獨立設置的金融監管體系。三是對于小型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和金融監管等方面實行有別于大中型金融機構的差異化政策措施。四是建立專門適用于小型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體系,并在今后的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
注釋:
①2010年5月7日,國務院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文),簡稱“新36條”。
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破產法》將金融機構的破產問題納入其調整范圍,標志著中國對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在立法理念上的根本性進步。然而,其僅對金融機構破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并且由于金融機構本身的特殊性,加上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金融機構破產時要直接適用《企業破產法》仍有很大難度。
金融機構實行破產退出市場的法理基礎
法律上的破產是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時所適用的償債程序終結后。債務人的身份地位受限制的狀態。企業的破產,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正常的新陳代謝。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他們同樣具備企業組織的一般特征,他們理應像其他普通商事企業一樣,建立良好的企業治理結構,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包括具備以破產的形式退出市場的能力。
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的建立,為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提供一個明確的標準和價值取向,即:充分尊重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減少和避免金融機構運行和退出監管中的道德風險;建立優勝劣汰機制,從維持原有金融機構的運行為目標到向確保整體金融體系效率與安全的轉變。
金融機構破產作為強制退出市場的一種方式,各國的破產法律制度均有規定?,F代金融體制改革實踐證明,金融機構實行市場化運行,將金融機構改造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這更有利于金融機構提高其效率,以適應國際化的市場競爭。
金融機構破產條件的詮釋及相關法律問題
由于金融機構的特殊性,其破產清算程序和規制更強調“維護金融秩序的安全與穩定,以及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金融機構的破產條件
《企業破產法》將破產原因規定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該規定實際上是將“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的一般原因,但輔之于“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判斷標準。這種標準的闡述是采用模糊立法的方式,它可以使法院全面靈活地判斷企業法人是否達到破產界限,在扼制惡意破產的同時提高破產程序的實施效率。但是,由于金融機構特別是商業銀行,具有高負債經營的特點,所以在破產條件適應上,金融機構不同于一般商事企業。
從現行法律法規可以看出,考慮到金融機構是高負債行業,沒有以“資不抵債”作為評判是否應該破產的標準,而是將“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應否申請破產的條件。除此之外,因為金融機構破產影響面較廣泛,會涉及到社會的穩定問題,所以各國破產法律一般都為金融機構申請破產設置前置程序,即必須經過金融監管部門批準。中國也采用了這一世界通行做法,其作用是能夠在金融機構進入破產程序之前,由監管機構決策是否采取其他救助措施。這種前置程序有助于金融監管機構比較問題金融機構破產與救助的處置成本,以作出正確的決策。促使監管部門更加謹慎地考慮是否啟用破產程序,避免因金融機構盲目破產帶來的風險。
金融機構破產財產的界定與分配
金融機構破產財產范圍的界定是為分配破產財產奠定基礎,而現行破產財產分配與風險責任的承擔的改革方向是“市場化”和“最小成本”原則。以美國為首的金融大國金融機構破產清償順序中,儲戶一般是排在第一位,如果破產金融機構職員也是該機構的儲戶,因其對該金融機構破產負有一般責任,則其清償順序位于一般儲戶之后。如美國破產法第747條所規定,金融機構的某些客戶,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和與金融機構的特殊關系,請求權落后于其他客戶受償,這些客戶包括:(1)內部人,如公司內部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及上述人員的親屬;債務人的關聯企業及關聯企業的內部人員等?!?2)擁有破產金融機構任何類別股權5%以上的股東,但附有固定股息和清償權利的不可轉換股票及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的利益除外; (3)分享債務人5%以上凈資產或凈利潤的有限合伙人, (4)通過協議或其他方式,對破產金融機構的管理或決策施加或有限施加控制的實體。當破產金融機構發生破產清償時。上述客戶群體在其他客戶的請求權得到滿足之前,不得直接或間接請求破產管理人對其債券全部或部分清償。
“從法經濟學視角看,市場化分攤金融機構破產風險的機制更公平,因為他凸顯了享有利益的同時,隨時準備承擔相應損失的衡平觀?!痹诮鹑跈C構破產過程中,各類市場主體所受的影響并不完全相同,但其改革的總體趨勢是:首先是要求股東率先承擔金融機構破產責任。美國、法國、加拿大和瑞典等都通過正式立法,規定銀行股東的責任。
金融機構破產保護措施與非破產清償問題
為了保護破產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實現對債務人有限財產公平而有序的分配,各國都對破產企業債務的非破產清償進行了限制,雖然這些規定是針對普通商事企業,但對金融機構也適應。中國的《企業破產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債務人有本法第2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贝送?,該法第31條第(三)(四)項規定:“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和“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這種制度的宗旨是避免債權人在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前利用各種非正常方式追債或設定擔保,其目的是使得全體債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實現。
從美國破產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債務人的一項債務的清償是否應該撤銷,應從以下6個方面考量:一是轉讓行為是否發生在臨界期內;二是轉讓時債務人處于無力清償狀態;三是轉讓是為了或者基于債務人先行債務;四是轉讓是對債權人或為了債權人的利益作出的;五是轉讓的是債務人在財產上存在的利益;六是轉讓行為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中國《企業破產法》第32條的規定則為:第一,清償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第二,債務人處于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第三,債務人對普通債權人實施清償;第四,這種清償沒有使債務人在財產上受益。由此可見,中國《企業破產法》的出發點及其標準基本與美國相同,但是中國破產法“沒有考慮到當事人作關系人的區分,沒有給出無力清償的判斷標準、舉證責任以及偏頗性后果方面略有不足,法的形式合理性有所欠缺”。
中國金融機構的數量占整個企業的比重不高,而真正進入破產程序的更是少之又少。政府監管部門本著社會穩定的指導思想,一般不會輕易地允許金融機構停止業務,特別是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行業。在政府許可銀行,證券和保險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之前,金融機構一般都還在進行相關業務,如儲戶的取款、股民的證券買賣和資金存取,保險事故的理賠。這些行為的法律后果明顯與《企業破產法》第32條規定相違背,因為,商業銀行為儲戶支付存款,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理賠會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雖然證券(期貨)公司許可投資者將賬戶資金轉走,或將其賬戶中的資金購買證券、期貨,或許可提取委托理財資金,不屬于《企業破產法》第32條限制范圍,但是如果破產證券(期貨)公司有挪用投資者保證金行為,導致證券(期貨)公司無法全額返還投資者保證金,則上述行為將減少金融機構整體資產,加速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當出現上述情況時,要依照《企業破產法》第32條由破產管理人將儲蓄資金、投資者保證金和保險賠付金追回則顯得不合清理,在實踐中也不可能。因為:第一,金融機構的高流動性,必須確保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作為證券(期貨)公司也有義務隨時返還投資者的保證金,保險公司也有責任及時理賠,不能因為所屬金融機構的破產而宣告其存款人、投資者和投保人(受益人)的交易行為無效。第二,金融機構與上述人等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并不為一般人所了解。因此,不能因為在破產案件受理前6個月內發生上述資產交易情況就一律追回,這些交易往往是儲戶,投資者。保險受償人的正常業務行為,否則有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第三,按照中國現行金融機構破產程序,從其發生償付危機到真正進入破產程序往往2―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在這一過程中金融機構一般不會停止交易。如果一律認為6個月內的償付為無效行為,由破產管理人追回,則其工作量太大,特別是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客戶的資金存取、證券買賣每天都在大量發生,實行《企業破產法》第32條基本是不可能的。
為了解決金融機構與《企業破產法》第32條之間的矛盾,防止偏頗清償的發生,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首先,根據金融機構債權債務的特點,規定臨界期的起算點。將“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界定為“金融監管機構決定責令關閉、吊銷經營許可證,停止整頓,撤銷托管或行政接管金融機構之日起?!眰鶆杖擞衅飘a法第2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其次,從法律技術的角度,區分普通債權人和關聯人,以此確定臨界期的長短。普通債權人以上述期限作為臨界期,而關聯人,如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層管理人員。達到一定份額的股東,及其親屬,則應1年或更長的時間作為臨界期。
中國金融機構破產清算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到目前為止,中國的《企業破產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豆痉ā罚睹袷略V訟法》及《防范和處置金融機構支付風險暫行辦法》,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等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合并、解散,撤銷和破產等法定市場退出形式,但大多數僅為原則性規定,對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特殊性未能得到應有重視?;谶@一原因,為了適應金融改革開放的要求,對中國金融機構破產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出較詳細的規定:
第一,明確金融機構破產的標準。雖然現行相關金融法律法規對主要金融機構的風險指標監管有所規定,但是風險監管指標并不完全等同于破產標準。由于現有的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制度不完善,加上金融機構破產標準不明確,金融監管機構往往更多地是考慮風險的歷史成因,社會影響和監管機構(人員)目標追求。直至金融機構嚴重資不抵債時才下決心實施破產,但這時已經延誤了處置金融機構的最佳時機,徒增了破產的風險和成本。所以,應該建立金融機構破產標準,如從財務指標、風險指數、可替代處理方式選擇,處理成本及處理效果等方面進行破產標準量化。
第二,設立金融機構存款。投資者和保險人保護基金。這樣做的目的是,當金融機構出現破產時,政府可將對投資者等的保護基金轉移給金融保障體系,從而改變過去由中央銀行再貸款或由中央財政墊資,然后由各級政府分攤的處理模式,這樣更有利于金融改革的市場化。金融機構破產保護基金應該包括存款保險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投保人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等構成。但是目前中國除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和期貨投資者保護基金初步建立外,其他兩類基金尚處在理論研討階段,所以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
第三,規范金融機構破產的申請主體?,F行《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國務院金融監管機構可以向法院提出對金融機構的重整和破產清算申請。由此可推論出,金融機構債權人或金融機構本身不能提出破產申請。這一規定方式明顯與市場原則不符,也與國外破產制度不接軌。因此建議在《金融機構破產實施條例》中許可債權人和金融機構本身申請破產,但應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如不批準。在債權人申請破產時,金融機構應提供償債擔保,或由監管機構指定金融機構破產保護基金或其他機構對問題金融機構的債務提供擔保。
第四,許可金融機構破產保護機構的清算介入。在金融機構破產清算時,允許金融機構破產保護機構介入。因為,一是實現對債權人的資產、利益保護是各國金融機構破產的通例;二是金融機構破產保護基金在金融機構破產債務的承擔中責任最大、成本最高,理應對清算進行深度介入;三是金融機構破產保護基金作為金融機構破產清算介入者,有利于結束以往中國對金融機構行政清算模式,實現金融機構破產清算專業化。具體而言,賦予相關金融機構投資者保護機構在危機發生時,調查處置,申請重組整頓,參與債權人大會。破產財產清算、分配等,
第五,規范破產金融機構財產變現方式。金融機構的無形資產往往是主要資產。如何對其進行價值評估。變現以及處置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 鍵 詞: 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個體最優;整體最優;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13)02-0002-07
一、問題提出
美國華爾街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金融機構、最專業的金融從業人員以及最豐富的金融工具,然而,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卻在那里爆發。對此,眾多學者認為,華爾街金融機構貪婪和不負責任的非理性投機是當代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的重要原因。
在主流經濟學中,個體理性是指經濟決策主體知道自己的利益之所在,而且有能力追逐自己的利益 [1] 。在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個體理性就是實現個體最優,即自身收益最大化。華爾街的金融機構吸引來自經濟、金融、會計、法律和數理分析等專業的精英人士,運用各種先進的方法和工具,在金融市場上尋找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實現收益最大化的機會。按照主流經濟學法則判斷,華爾街金融機構作為個體,是理性或相當理性的,并非是不顧破產風險的賭徒。在2007年7月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前夕,花旗集團首席執行官Prince表示,即使金融市場上已有擔憂情緒,花旗還是會積極參與結構化金融產品、證券化金融產品,以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因為“只要音樂響起, 你就必須站起來隨著音樂起舞” [2] 。對于華爾街的投資者來說,“如果隨著音樂跳舞能產生巨額利潤,那就不妨繼續跳舞,可以跳華爾茲,跳探戈,只要客戶需要,也可以跳蘇格蘭高地舞,只要能有高額利潤,什么都可以” [3] 。按照這樣的邏輯,順金融市場大勢而動,“隨著音樂跳舞” 是華爾街金融機構實現個體最優的理性選擇。
整體理性, 是指由不同個體所組成的特定整體實現其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能力 [4] 。在金融市場,整體理性就是實現金融市場整體最優, 即金融市場的穩定與高效率。受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美國政府篤信金融機構追求個體最優能夠達到金融市場整體最優,從1980年開始有意識地放松對金融業的監管 [5] 。美國國會1980年通過了《對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1982年通過了《存款機構法》,1994年通過了《銀行跨州經營和跨州設立分行之效率法》,1995年通過了《金融服務競爭法》,1999年通過了《現代金融服務法》。至此,美國金融業徹底打破了金融分業經營的壁壘, 政府也期待著金融機構在追求個體最優的過程中自我監管, 進而實現金融市場整體最優。在華爾街這個“自由的叢林”里,金融機構各顯神通,將個體理性發揮到極致。但誰也沒有料到,自由狂歡的盛宴在當代國際金融危機的重創下戛然而止。
本文對金融機構個體最優能否導致金融市場整體最優,或金融市場整體最優是否是金融機構個體最優的集合進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正確界定金融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在金融市場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有助于尋求應對金融危機的有效策略。
二、文獻回顧
古典自由主義的代表 [6] 在《國富論》中指出,市場經濟中每一個體都是理性的,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支配下,它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會自然而然地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優配置。Pigou [7] 認為,如果每一個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作為個體集合的市場自然可以實現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新自由主義理性預期學派的代表Lucas [8] 從“經濟人理性”出發,用貨幣周期模型論證了經濟波動的原因,認為個體會充分調動自己的智力和資源,對各種信息進行盡可能準確的理解,形成理性預期,進而通過市場機制確保充分就業。
國家干預主義的代表Keynes [9] 認為: 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會產生盲目的力量,市場機制的自動調節并不能消除這種盲目性,進而會造成生產過剩和經濟危機。在研究國際經濟合作時,Keynes [10] 指出,單個國家出于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競爭性貨幣貶值和競爭性關稅,最終結果只能造成各國之間相互傷害,沒有一個國家會從中獲益。各國只有加強合作, 才能獲得和諧的整體均衡。Greenwald和Stiglitz [11] 用數學模型證明,當市場不完備、信息不完全、競爭不完全時,市場參與者的個體最優無法自動達到帕累托最優。
在自由主義者與國家干預主義者展開爭論的同時,博弈論研究學者Tucker [12] 提出了“囚徒困境”理論。囚徒困境中假定每個參與者(即“囚徒”)都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關心另一參與者的利益。兩個參與者被分開監禁,不知道對方的選擇;或即使他們能交談,但也未必能夠相信對方不會背叛自己,因此兩個參與者的個體最優選擇都是坦白。然而,個體最優的集合(坦白,坦白)顯然沒有給整體帶來最大利益,這表明個體最優與整體最優有可能是沖突的。與此類似的博弈還有很多,如Olson [13] 的“搭便車”和Hardin [14] 的“公地悲劇”等。
關鍵詞:地方金融機構;貨幣市場;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1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6)12-0048-02
一、天津市金融機構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的基本情況
(一)天津市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的交易量逐年遞增
近年來,天津市金融機構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日趨活躍,交易量逐年遞增,貨幣市場業務保持了健康、快速的發展勢頭。2006年1-9月,天津市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的交易量為12964.95億元,同比增長50.70%。按地區(按省)綜合市場排名,天津市位居全國第8。天津市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歷年同期交易情況見下表:
(二)天津市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主體
由于絕大多數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由其總行統一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所以天津市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主體為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天津市商業銀行和天津市農村信用社)。以2006年1-9月為例,從金融機構綜合市場排名看,天津市商業銀行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交易量之和占全市金融機構全部交易量的95?郾78%。其他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的金融機構包括:交通銀行天津分行、渤海證券有限公司、天津信托公司及少數外資銀行,其交易量占比很小。
近年來,作為天津市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量最大的機構,天津市商業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市場的交易快速增長,年交易量由最初的幾百億發展到2005年的幾千億元,在全國銀行間市場近5000家機構中名列第11,并獲得了人民銀行公開市場一級交易商和財政部、政策性銀行等發債主體承銷商資格及債券結算人資格,建立了包括債券投資、現券買賣、結算、債券回購和票據回購等多元化的資金業務體系。
二、貨幣市場交易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影響
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貨幣市場的作用十分重要,能有效地促進資金的供需平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傳導貨幣政策。與此同時,參與貨幣市場交易有利于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多元化、信用風險轉移、流動性風險防范及經營效益提高。
天津市金融機構通過近幾年參與全國銀行間市場的獲益已經在以下幾個方面顯現:一是突破了地方性金融機構的地域限制,在全國樹立形象和信譽。全國銀行間市場為區域性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提供了一個廣闊的平臺,有利于與全國同業之間進行交易、交流與溝通,擴大交易范圍,提高了經營效率。二是促進了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多元化。除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外,加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通過債券投融資業務,地方性金融機構拓展了業務領域,新的資產業務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國有銀行次級債和回購融出資產;新的負債業務有回購融入資金,擴大了金融機構主動負債的空間。三是促進了金融機構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的開展。天津市金融機構利用甲類結算成員資格面向全國為中小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提供結算服務,目前共有結算服務客戶40多家,2006年1-9月結算交易量近400億元,取得了良好的效益。通過合作,天津市金融機構與客戶實現了雙贏。四是為金融機構流動性管理提供了更為主動的工具,且可更多地開發新的業務空間和利潤增長點。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一直固守從資產和負債結構來考慮流動性問題的慣性,這是一種靜態的、被動的傳統觀念,而貨幣市場本身獨有的特點可以為商業銀行進行流動性管理提供新的思路和工具,可以將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提高流動性風險管理水平,同時也為商業銀行進行業務創新,增加新的利潤增長點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盡管地方性金融機構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在貨幣市場中仍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不具備許多后者的權利(如發行次級債等),但他們可通過債券回購等方式提高流動性水平,通過債券投資獲得穩定的收益,發掘新的利潤增長點。近年來,天津市商業銀行通過積極參與市場運作,在存貸比較低的情況下,實現了較高的盈利水平。
三、應對宏觀經濟波動與市場風險的措施
關鍵詞:貨幣市場;金融機構;重慶市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3-0061-03
貨幣市場是指融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短期資金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中國的貨幣市場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回購市場和票據貼現市場等。作為中央銀行進行貨幣政策操作的重要平臺和金融機構進行資金運用及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場所,近年來,中國貨幣市場發展呈持續加快態勢,但貨幣市場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本文以重慶為例,分析了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特點和交易增長加快的原因,并深入探討了重慶市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關的政策建議。
一、重慶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基本情況和特點
1.從市場參與主體看,中小金融機構成為市場主流。截至2009年9月末,重慶市共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六家,均為中小金融機構,分別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二家城市商業銀行,二家信托公司和一家證券公司;共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十一家,均為中小金融機構,分別為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二家城市商業銀行,一家農村商業銀行,二家信托投資公司,一家證券公司,三家基金公司;共有票據貼現市場參與主體十八家,分別為一家票據專營機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分行,八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二家城市商業銀行,一家農村商業銀行,一家外資銀行,其中中小金融機構十二家??傮w上看,中小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積極性較高,是重慶市金融機構中參與貨幣市場業務的參與主體。
2.從各項業務發展看,業務量呈逐年上升的態勢。近年來,隨著貨幣市場發展加快,重慶市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業務的積極性不斷提高,交易量逐年增長,尤其是2009年以來,各類交易均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2009年(1-9月,重慶市金融機構同業拆借交易總額為690.4億元,同比增長了4.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14.4倍;債券回購交易總額為12922.2億元,同比增長了96.2%,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3倍;票據貼現累計發生額為12694.5億元,同比增長了1.8倍,是2006年全年交易量的2.9倍。
3.從市場結構看,多數業務市場集中度均較高。從同業拆借交易看,2009年1-9月,城市商業銀行交易量占總交易量的99%,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交易量僅占1%;從債券回購交易看,農村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交易量分別占總交易量的60%和39%,其他金融機構交易量僅占1%;從票據市場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票據貼現累計發生額分別占總發生額的56%和30%,其他金融機構貼現量僅占14%??傮w上看,重慶市貨幣市場業務呈較高的市場集中度。
4.從資金流向看,交易總體表現為資金凈融入。2009年1-9月,重慶市金融機構通過貨幣市場凈融入資金3387.0億元。分業務品種看,信用拆借凈融入667.0億元,債券回購凈融入5496.7億元,票據貼現凈融出2776.7億元。分機構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含信托投資公司和基金公司)分別凈融入1351.7億元、746.3億元、7119.6億元和553.5億元,城市商業銀行凈融出6090.0億元。
二、重慶市金融機構貨幣市場交易快速增長的原因分析
1.流動性偏緊是推動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直接動因。隨著西部大開發和統籌城鄉發展的加快推進,近年來重慶市的融資需求不斷加大,但由于直接融資渠道有限,使得各類融資需求主要依靠銀行貸款滿足,推動重慶市金融機構信貸投放增長較快。受此影響,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9月末,重慶市金融機構存貸比分別為78%、78.8%和81%,呈持續增長態勢,導致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壓力不斷增強,尤其對于中小金融機構而言,由于資金來源有限。流動性管理壓力則更大。在目前金融機構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渠道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的情況下,貨幣市場成為金融機構進行流動性管理的重要場所,直接推動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積極性提高。
2.各金融子市場之間套利空間的存在是推動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內在動力。由于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并非完全信息市場,各金融子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間。例如,今年以來,受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影響,貨幣市場資金收益率較低,但資本市場價格增長較快,導致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出現套利空間。同時,在貨幣市場內部也存在一定套利空間,例如在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回購市場與票據貼現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差空間。由于各金融子市場之間存在套利空間,加之目前對于金融機構從貨幣市場融入資金的用途上,除規定拆借資金不得用于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和投資外,對其他融資渠道融入資金用途并無明確規定,進一步激發了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沖動。
3.融資渠道的規范化進一步增大了金融機構對貨幣市場融資的依賴性。近年來,隨著人民銀行對金融市場管理的加強,金融機構之間融資渠道的規范化程度明顯提高。如根據2007年7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被納入同業拆借市場申請人范圍,因此原來通過網下備案拆借系統進行交易的上述非銀行金融機構逐步成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在導致網下拆借市場急劇萎縮的同時,也使得網上拆借交易快速增長。再如,2009年6月份,同業拆借中心關閉了同城隔夜拆借市場,使得金融機構備付金管理的應急融資渠道減少,促進其利用貨幣市場進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需求進一步上升。
4.金融機構資金運營的集中管理使得地方金融機構成為重慶市貨幣市場業務的參與主體。隨著金融機構商業化進程的加快和經營管理機制的完善,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對資金進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并以法人為單位統一參與貨幣市場交易。在此背景下,各類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逐漸淡出了貨幣市場交易舞臺,由此推動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為重慶市金融機構中貨幣市場的參與主體。
三、重慶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全國性商業銀行對貨幣市場業務的集中管理增大了其分支機構開展貨幣市場業務的難度。一是資金運用的集約化使得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參與貨幣市場業務的部分權限被上收。目前,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重慶的分支機構中,僅有一家分行具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資格,但其只能從事
一天期同業拆借業務;僅有兩家分行開立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債券托管賬戶。但其交易資格均已被其總行取消。由于交易權限被上收,2009年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重慶的分支機構均未開展同業拆借、債券回購等貨幣市場業務。二是票據貼現業務的統一授信管理減少了全國性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可供貼現的票源。調查顯示,目前重慶市多數全國性商業銀行的分行均對票據貼現業務實行了統一授信管理,按照其總行的要求,上述商業銀行在重慶的分行可貼現的票據僅限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地方性金融機構承兌的銀行承兌票據和企業簽發的商業承兌票據基本不予辦理,既不利于票據市場的發展,也導致其可供貼現的票源減少。
2.部分貨幣市場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的關系有待進一步理順。一是同業拆借與同業存款。隨著同業存款利率的放開,從資金往來形式上說,同業存款與同業拆借區別不大,尤其對于一年期以內的資金往來,二者幾乎難以區分。由于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拆借業務在拆借限額、資金用途、拆借期限、交易方式等方面存在嚴格的規定,而對同業存款資金則無相應規定,導致部分金融機構存在一定的同業拆借存款化現象,既不利于同業拆借業務的規范發展,也影響了金融機構加入同業拆借市場的積極性,因此亟待理順二者間的關系。二是債券質押式回購與自動質押融資。近年來,債券質押式回購已逐漸成為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主要形式,但同樣通過債券質押實現融資的自動質押融資業務,卻因發展定位上的偏差和融資成本的偏高,造成金融機構參與度極低。因此如何理順二者的關系,明確自動質押融資的定位,也需要進一步明確。三是債券回購與現券“代持”交易。近年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中出現了一種所謂的“代持”業務,即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委托人以一定的價格將債券交予受托人,再加上若干基點到期后購回。代持業務實質上相當于買斷式回購,但卻沒有利用同業拆借中心提供的買斷式回購平臺,僅表現為兩筆現券買賣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因此需要進一步理順二者之間的關系。
3.部分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無統一的規范。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地維護市場的透明、公平與效率,保護市場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并降低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在加快推進貨幣市場發展的同時,高度注重市場透明度的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確保了貨幣市場的健康有序運行。但總體上看,目前信息披露制度仍存在系統性不強、完整性不足等問題。以同業拆借市場為例,根據《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同業拆借市場中各類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規范并監督實施,但目前制定出臺的僅有針對證券公司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信息披露操作規則,缺乏針對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操作規則,導致金融機構在進行信息披露時無章可循。
4.票據市場電子化程度低,制約了交易效率提高。盡管目前我國票據市場從規模上看,已成為貨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票據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仍較為落后。與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以及同業拆借市場相比,當前中國的票據市場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尚未在全國建立集票據交易、托管、查詢、清算等功能于一體的電子化平臺,票據簽發、承兌、背書、貼現、轉貼現、再貼現以及查詢、查復等交易環節仍停留在實物票據階段,極大地嚴重削弱了票據交易的時效性,增加了交易成本,制約了票據業務的發展。同時,也易使各種“克隆票”、“盜票”、“失票”在市場上流通,誘發欺詐行為,影響交易資金的安全性。
三、政策建議
1.擴大市場參與主體,豐富市場業務品種。在積極推動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金融企業等進入貨幣市場的同時,積極推動各商業銀行總行將市場參與資格擴大到其分支機構,以擴大貨幣市場的參與主體,提高貨幣市場交易效率。在豐富交易品種方面,應在擴大現有貨幣市場交易工具規模的同時,積極鼓勵金融創新,繼續豐富和完善貨幣市場交易品種。
2.理順各業務品種之間關系,促進各項業務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制度建設,理順貨幣市場各相關業務品種的制度邊界,明確各類業務的功能定位,促進貨幣市場各項業務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利率市場化對金融環境、商業銀行信貸及企業融資的影響
(一)市場化改革對金融環境的影響 從1993年初次提出利率市場化以來的20年間,我國在存款利率方面市場化程度明顯提高,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表現市場變化。我國商業銀行之間的利率定價機制完善程度也有很大提高,利率逐漸顯現出其在金融資源的配置當中的巨大作用。國家也從過去對利率的宏觀調控轉變為輔助調控,將調控的主要權利交給市場來做。從“十二五”以來,我國繼續使用雙軌制的方式來推進利率的市場化,一方面,政府放松利率的管制,以此來推動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與此同時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建立了一系列短期基準利率體系以及各類中長期基準利率。人民銀行于2012年6月8日宣布,銀行存款利率可在央行規定的基準利率上有所上浮,最高為基準利率的1.1倍。隨后各家銀行的存款利率之間首次出現分化,也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顯著表現。2013年7月20日起人民銀行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取消票據貼現利率管制,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意味著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邁出了關鍵性的步伐。有序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將會促進金融機構的競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二)利率市場化對商業銀行信貸及企業融資帶來影響 國家的宏觀調控對我國金融的影響就好比讓孩子在蜜罐中長大,在國際貿易日趨頻繁的當今,這對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會產生極大的不利影響。好在我國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提出了利率的市場化改革,極大程度地提升了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資金流向以及配置不斷優化,金融結構也在這種“壓力”下不斷完善,尤其對于我國欣欣向榮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如雨后春筍。當然利率市場化也有可能造成部分企業融資成本上升,中小銀行破產,國外資本、熱錢的流入等負面影響。但總體來講利大于弊,對于利率市場化對銀行信貸以及企業融資帶來的有利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利率市場化提高商業銀行效率。在40多年我國對于經濟的宏觀調控下,嚴格的利率管制嚴重制約了我國商業銀行的市場競爭力,商業銀行在這種固定存貸利率下也沒有太多的活力與創造力,金融產品的定價能力嚴重不足。與此同時,我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建立較晚,一直以來政府都充當銀行的最后擔保人,導致我國在利率市場化之前信貸風險極高,出現的壞賬死賬只能由政府來消化,銀行的風險和收益不成比例,從另一方面來看,也縱容了銀行在道德方面無底線作為,政府壓力逐年增加。但是利率自由化帶來的風險同樣也會在開始階段由于市場體制的不夠健全存在著一定的風險。芬蘭、挪威等歐洲國家在利率市場化剛剛推行的階段,產生了比較嚴重的銀行危機,這是市場配套體制不夠健全帶來的。但是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銀行存貸差的縮小,迫使金融體系轉型升級,而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就會大幅度地提高,整個國家的金融行業在抵御國際金融危機的能力方面也表現得比較突出。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在不同產品、資金的成本以及客戶價值、風險程度等方面進行自主定價,這從長遠來看,對國家商業銀行發展有著巨大的好處。銀行之間的競爭方式也從過去簡單的硬件條件——規模競爭轉變為更加富有活力的價格競爭,各大商業銀行之間靈活的定價方式可以讓不同商業銀行在不同領域中取得符合自身條件的競爭優勢,商業銀行也會有更大的動力去改進資產負債管理以及風險管理系統。同時,我國中小型企業在利率市場化的驅使下也會獲得更好的生存環境,中小型企業的貸款成為絕大多數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增長點。
(2)利率市場化減輕企業融資約束。企業融資的約束問題突出存在于我國規模龐大的中小型企業。由于這些中小型企業在資信方面沒有優勢,從而在融資方面渠道比較狹窄,很難通過信貸渠道來進行融資,這與利率管制存在著直接的關系。在過去的利率管制體系下,低利率帶來的結果就是資金需求量過大,所以國家或者銀行只能有選擇性地選擇資信比較好的企業來配發貸款,包括有國家擔保的國有企業以及一些大型的私有企業。但是從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來考慮,這種具有嚴重傾向性的資金分配方式很不利于國家的發展,信貸的分配主要取決于企業的游說力度以及銀行與企業的關系,中小型企業在這種金融體制下很難生存,長期的利率管制只能帶來金融的抑制,資金不能得到有效配置。在這種情況下,利率的市場化首先會增加商業銀行對存款市場的爭奪,對存款利率的水平有很大提高,無形中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行成本。同時,金融機構也會在這種壓力下放棄只依靠大型企業的利息差來生存的觀念,逐漸向中小型企業靠攏,追逐更高利率的市場。隨之產生了適合各行業的各類融資產品,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危機,資金得到了更加科學的配置。這種融資的壓力反而轉向大型企業,特別是國企和央企,當然隨著存款利率水平的提高,也會造成部分銀行現有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的增加。
(3)利率市場化帶來企業融資結構調整。利率的市場化會驅使金融信貸按照優序進行配置。如果金融市場足夠成熟,由于存在融資成本的差異,無論什么企業,在資金不足時,首先會從內部資金入手進行籌措,直到內部資金不足時才轉而向外部伸出“援手”。
從這個角度來評價我國在利率市場化之前的金融結構,可以看到我國的金融結構存在嚴重問題。上市公司在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首選是股權融資,其次是債務融資,最后才選擇進行內部融資。從比例上來看,外部融資能占到企業融資的八成以上。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兩個,一方面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中在債券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股權成本過于便宜;另一方面,也是主要原因,是我國利率管制過于嚴格,債券融資在管制下與市場分離,成本偏低。
在利率市場化推進過程中,我國企業融資結構逐漸有所調整,給企業的投資行為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具體從分析可以看到,利率的市場化必然帶來利率的上升,加大了借貸企業的融資成本,讓企業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有所緩解,一些金融結構被賦予定價的權利,他們會根據每個融資企業的經營狀況、信貸的等級以及發展前景做一個評測,以此來確定貸款的利率,這就使得企業不得不開始注意資金的使用成本,讓自身的融資行為變得更加合理,整個經濟市場的效率會有很大幅度的提高。
二、利率市場化后信貸行為與企業融資行為模型分析
(一)資本需求者(企業)行為 假設在這個經濟活動中存在兩種類型的企業:國有大型企業以及民營小企業。兩種類型的企業生產同樣的產品,并且技術類似。在壟斷競爭模式和經濟變量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企業的資本密集程度越高,其對于資本的需求量就越大,同時,在這種沒有變化的經濟環境下,兩種企業中勞動投入量大、技術越先進,資本的需求量就越大。
(二)銀行行為分析 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作為發放貸款的標準。貸款利率定價的一般模型為:R=rd+rm+rt+rc+rr+rp。等式右邊依次為資本成本率(資本所有者在銀行存款的實際利率)、銀行自身的運營成本率、稅金成本率、資金成本率(利用資金而付出的年復利率)以及風險成本率和期限補償率。從上述6方面的利率可以將銀行信貸產品分為兩部分:基礎成本+運營成本。資本成本屬于銀行的基礎運營成本,一般情況下是由外部確定的,其與銀行整體的規模大小以及自身在運營方面的能力沒有太大關系。所以從基礎成本可以算出資本的經營回報率為R-rd。運營成本是銀行另一成本。銀行作為一個機構,在日常的運營當中產生的成本都算作是運營成本,包括銀行自身運營成本、稅金成本、資金成本、風險成本以及期限補償,這些不同類型的成本都從某一個特定的方面反映了銀行的經營能力和水平,這些成本率與銀行提品的服務對象有著很大的聯系。如果某一金融產品服務對象為大型國有企業,那么其風險成本率會有所降低,但是由于一般大型國有企業的貸款額度較高,因而稅金成本會相應提高。對于銀行的信貸行為來說,風險成本率是他們考慮的主要運營成本率,因為風險率越高,風險就越高,側面說明了信貸產品能夠按期收回本息的可能性就小。但同時,高風險高回報是信貸行為的一個準則,所以銀行會綜合分析資本需求者為他們帶來回報和風險之間的對應關系來擇優選取。
通過分析兩個群體在進行經濟行為時候遵循的原則,就很容易看到利率的市場化為這兩個群體的經濟行為帶來何種影響。利率脫離管制后,利率完全由資本的所有者、中介者以及需求者通過相互之間的“博弈”關系、以及群體之間的競爭關系來確定,資源的配置也會產生相當大的變化:市場化的利率體系讓資本的所有者,也就是存款人有了更多選擇的權利,他們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選擇能夠給他們帶來最大效益的存款方式以及存款的銀行,從深一層來看,這種選擇權代表了他們對不同金融機構服務的認可或者不認可;資本的中介從中獲取了自主經營的權利,他們可以對自己提供的金融服務和產品進行定價;資本的需求者能夠在利率市場化下充分表現出他的差異性,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他們提供了更廣闊的融資平臺。從這個角度發現,利率的市場化同時給資本的所有者、中介以及企業的融資都帶來了不同程度的利好,同時也給中小企業的融資行為帶來了更廣闊的平臺。
三、新形勢下利率市場化繼續推進與金融資源優化配置構想
(一)金融市場多層次建設 利率市場化最有力的保障就是健全的金融市場,為此,我國要不斷去拓展金融市場的廣度以及深度,讓金融市場體系更加發達、向多層次化去發展。繼續推進貨幣、股票、債券三個市場的流動自由,加強市場間的交流與溝通工作,同時不斷完善貨幣政策的傳導體制,讓央行能夠快速地對短期利率進行調控,進而推動產期利率的發展。
(二)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在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中小型企業的融資貸款成為各大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增長點,與此同時,存款保險制度也應該作為其中重要一環。但是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這就使得我國缺乏金融風險的處置機制,不能對風險銀行做到及時化解,同時分散金融風險。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與長期發展,要盡快推出存款保險制度。
(三)提升經營效率,增強競爭力 利率市場化道路帶來的必然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不斷加劇,一味的服務大型企業、依靠信貸收取利息差的經營模式已經不適合利率市場化下的金融業競爭。為此,要鼓勵銀行去不斷拓展中小企業客戶,同時增加多元化的服務來提升自身的經營范圍,進而增強相互之間的競爭力,保持我國金融行業的活力。
(四)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 利率過早全面市場化可能危害整個國民經濟,并付出沉重代價。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思路是“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利率市場化的實施應該和經濟基礎、管理體制改革同步推進,而完善、健全、有力的金融監管是利率市場化順利進行的安全保障。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小銀行抗風險能力比較弱,相比較在經濟形勢下行或停滯不前時,會收縮信貸融資規模,可能會造成企業融資困難。而在經濟復蘇或上行時,銀行為了利潤最大化會擴張信貸融資規模,在這樣的情況下,會造成整個金融市場運行的不平穩,需要積極推進能自負盈虧的民營銀行設立,同時要進一步促進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全方位、多層次地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