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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l0—2006),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費用、進度和合同等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監理工程師應依據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相關合同及文件督促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履行中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
2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2.1查閱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標書中的投標報價及其相關數據,收集承包商投標的“工、料、機”單價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標報價情況匯總表》,整理后存檔,為之后監理工作中出現的工程變更準備第一手資料。
2.2查閱施工圖設計,編制構造物一覽表,按樁號從小到大列出構造物的名稱,按施工圖設計中橋型布置圖等相關資料填制構造物的結構型式(上部結構、下部結構、基礎)、孔數、孔徑、斜交角度、橋長以及各分項工程數量,并形成橋涵、隧道匯總表,橋涵、隧道匯總表一般填制原則“: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14)劃分特大、大、中、小橋、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區的匝道橋按橋長分別列入特大、大、中、小橋內,公公分離式立交橋(主線下穿)或天橋(跨線橋)列入跨線橋內”。
2.3組織承包人進行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量清單的復核。復核的依據是合同文件、招標文件、施工圖設計、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說明等。首先應復核工程量清單中各細目工程量是否與施工圖設計相應各工程數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數量表中的工程量與相應的細部結構圖存在差異,應復核各相應結構圖,如工程量清單各細目工程量與相應結構圖工程數量之和不相等,以結構圖工程量之和為準。合同監理工程師在開工前的準備工作是為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項監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礎數據的重要過程,如構造物一覽表為各部門和各種報表、計劃、施組填報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詢統計功能;投標報價和工料機單價的統計收集為在工程進行中發生的工程設計變更需要確定新單價時提供依據,一個合理單價的組成,有利于維護業主與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
3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計量與支付
計量與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資控制的關鍵環節,也是約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計量與支付的原則:計量與支付依據合同文件技術規范進行,工程計量與支付的前提條件是經過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轉序證書的分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量,只能對工程量清單中所列項目進行計量與支付,清單未列項均為其為完成此項工程的輔助工程,不能得到計量與支付;變更工程須完善全部變更手續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方可參與計量與支付。
3.2計量與支付不改變承包商應盡的義務,計量支付的對象是合格品,若事后發現已計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無償返工的責任,同時應扣回已計量支付的工程款項。
3.3計量與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將計量周期內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分項工程證明文件整理齊全,計算工程量,填寫《中間計量表》和《中間計量匯總表》,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總監辦審批;承包人再依據總監辦出具的《中期支付證書》(含應支、應扣的其他款項),填報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統計報表,并附其他必要的書面憑證,依次報監理駐地辦、總監辦、項目指揮部審核確認,報高建局計劃協調處核定后,持工程價款計量支付統計報表、其他必要書面憑證和建筑企業發票到高建局財務審計處辦理工程價款撥付手續。
4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設計變更
工程設計變更一般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等提出,監理工程師在審核工程設計變更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質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態環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設計變更時應填寫“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審批單”,應附材料包括預估工程造價計算書、工程量清單、組價預算編制說明、有關會議紀要、變更設計文件、原設計圖紙、現場圖片、其他必要的檢測報告等變更依據。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核變更依據、變更設計基本形式、變更工程技術要求、變更預估工程量、預估金額等內容。設計變更方案必須經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并督促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變更方案及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并由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工程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理。設計變更工程完工并經監理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編制上報“工程設計變更報告審批單”,經各級部門批準并簽訂補充合同后方可進行工程變更部分工程的計量與支付。
5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中的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5.1施工進度計劃:工程建設進度控制是指對工程建設各階段中的工作內容、工作順序、持續時間及工作之間的相互搭接關系等進行計劃并付諸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表示各項工程的施工順序、開始和結束時間以及相互銜接關系的計劃,是監理工程師實施進度控制的依據。
5.2施工進度計劃的審查:a.應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工期約定;b.主要工程項目無遺漏;c.施工順序的安排應符合工藝要求;d.施工隊伍、機械設備、材料等資源供應應滿足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
關鍵詞:公路工程;監理工作;合同管理
0引言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我國交通運輸事業上升到了一個新高度。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國公路總里程已達到477.35萬km,高速公路里程已超過13萬km,躍居世界首位。公路工程建設耗時長、資金量大、技術性強,進而增加了施工的復雜性。為保證順利施工,在工程建設管理中必須重視施工合同。合同是市場經濟自然人、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經濟交往的橋梁,合理管理是實現工程質量、投資及進度的根本保障,不僅能夠實現工程建設投資效益,還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市場有序地運行,在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越來越受到重視。現階段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且存在諸多問題,為此,監理部門必須依法加強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體系,提高工程建設管理水平。
1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特點
公路工程監理為“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合同管理是工程監理的重點,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充分了解其特點,具體如下:
1.1合同管理周期長
由于公路工程屬于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工程建設涉及內容多,施工周期長,合同管理貫穿于整個施工管理過程,進而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周期。
1.2經濟法律關系多元性
在合同簽訂與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整個過程進行工程監理,工程涉及參建方較多,從而為產生錯綜復雜的關系,而這些關系如何處理,需要以經濟合同為依據。
1.3合同內容繁雜
每個施工階段、每道施工工序涉及的內容較多,因此,在監理工作合同簽訂中,必須對所有因素進行全面考慮,防止產生糾紛。
1.4合同多變性
施工設計變更必然會引發合同變更。特別是大型工程合同,修改項多,可達到上百項,為此,必須嚴格按照變化情況,做好合同調整工作,實現動態化合同管理。
2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一個新型管理職能,在公路工程項目管理理論研究的基礎上,監理工作愈加重視合同管理相關問題。在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極為關鍵,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必須從內、外環境出發,進一步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合理管理體系,全面增強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約束力、完善合同示范文本,根據自身工作情況,合理選擇合同模式,積極構建科學的合同監管體系。同時還有內修自身,建立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強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從而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2.1從外部環境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1.1增強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的約束力
當前,針對公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出臺了一系列法規政策,但這些法規政策太過籠統,并沒有細化,這也是工程建設違法亂紀問題頻發的直接原因。為保證一切施工活動有法可依,需完善我國公路監理行業的法律法規體系,擴寬范圍,符合市場環境變化需求。只有建立一個良好法治環境,才能進一步規范合同管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才能保證工程項目按照合同按部就班的開展,這也是增強公路監理合同管理約束力的重要途徑。
2.1.2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選擇不同合同模式
合同是工程建設投資控制、質量管理及進度控制的主要依據,在公路監理合同管理中,通過科學、有效的合同管理,監理工程師可保證工程項目投資、質量與進度三大目標的最優實現。為此,必須重視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完善,必須合理采取合同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合理地控制工程變更,正確處理索賠事宜,有效降低雙方爭議。第一,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國外工程建設中,已實行了較為專業且實施性強的總承包合同文件,如FIDIC頒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等。同時,適用于分包商的合同標準模式,如新加坡的NSC、英國的ICE模式都值得借鑒。合同管理是否有效直接關系到整個公路工程的施工效率與經濟效益。為此,應按照國家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結合公路特點與行內合同管理經驗,合理選擇適合本工程建設的合同標準文本。第二,選擇不同的合同模式。近年來,公路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加劇了市場競爭,工程承包方式也發生了極大的改變。目前,最常見的承包方式為EPC模式,即設計—采購—施工,這種模式有利于處理各個參建單位間的復雜關系?;駼OT模式,即建設—營運—移交,這種模式有利于拓寬建設資金來源,有利于緩解建設資金緊缺的困局。有時也可選用多種模式結合的方式,更能實現合同管理的效用。公路項目不同,則選擇的合同管理模式也不盡相同,必須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合同模式,如總價合同或單價合同,只有做到靈活應用,隨機應變,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求。
2.1.3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構建市場信用體系
公路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公路施工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行業間的約束力。一直以來,我國都在實行“政府監督、業主稽查、社會監理、企業自查”的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監理機構是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的職責部門,針對其資格需做好審查公眾,對于那些不符合規定的單位嚴禁進入工程建設,同時,要規范招標條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市場不良競爭現象。“言不信者,行不果”,誠信為人之本,在行業發展中都應重視誠信。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如監理工程師弄虛作假,不僅會影響檢測質量,更會埋下質量、安全隱患,甚至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為此,必須在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監理準則下,建立公路誠信體系,推進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制定嚴格的信用懲處機制,凈化監理隊伍。
2.1.4積極構建科學的合同監管體系
行政監管是政府部門的工作重點,對于公路監理單位來講,受建設單位委托,依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工程建設進行監控,提供的是一種專業化的服務。在合同簽訂后,需積極配合主管單位做好工程監督管理工作??茖W、有效的合同監管體系與監理單位密切相關,應明確監理單位的職責,以第三方的身份,更好地實施合同監管,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如遇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在保證施工順利實施的基礎上,公正、合理地做好雙方協商調解工作,不得損害工程質量,偏向任何一方。如需重大合同爭議事項,應通過總監反映給監理單位,通過上級領導進一步做好合同雙方協商工作,便于及時解決爭議。減少對工程進度的影響。定期組織工作匯報,對監理委托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等督促每一個監理工程師認真履行職責,保證實現合同目標。
2.2從內部環境中完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議
2.2.1建立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為確保在公路工程建設中,實現合同目標,需設立一個合同管理組織機構。按照組織管理理論,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細化合同條款。根據工程項目特征,秉承“分工協作、精干高效”的原則,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按照《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制定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雙方責、權、利,明確劃分違約責任,最大限度減少或消除不利于實現合同預期目標的因素。公路工程投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復雜,因此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強化合同措施,協調參建單位關系,約束各方行為,是做好監理工作的根本。為此,必須進一步健全合同咨詢、協商制度,定期做好各個施工階段檢查工作,以達到公路工程建設目標。
2.2.2加強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計算機網絡技術得以全面普及,將新型項目信息管理理念用于公路工程建設意義重大。加強合同信息化管理,實現信息電子化、數字化處理,可充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當前在無紙化辦公中,常用的工程應用模型為“BIM”,這種建筑信息模型可實現知識信息資料共享,在工程建設全壽命周期內,通過BIM各參建方可及時提取或修改獲取的信息,更好地履行各參建方的職責,確保各方能夠互相協作、友好合作。在合同管理中,同樣需要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為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貢獻一分力量。
關鍵詞:工程監理;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按照施工合同價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介紹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監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從服務意識、合同簽訂、工程質量、進度的控制、工程變更及索賠的管理等方面闡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內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力。
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合同管理的不重視及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4)工程未簽訂施工合同,業主直接委托施工單位施工,這種情況也使監理方對施工合同管理處于被動。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項目不簽訂施工合同,無設計概算及投標競價,直接委托某施工單位實施,最后施工單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過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資投資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結算扯皮三年的情況;而且沒有過程控制資料,不能通過國家審計部門的檢查,不能順利完工結算,對工程相關的業主方、施工方及監理方都造成損害。
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三、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四、工程索賠的管理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
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
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與授權,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傊O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叢建存.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手冊[M]. 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業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間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設任務而簽訂的契約。作為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監理活動都必須圍繞施工合同這個中心任務展開工作,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科學管理,以便使工程變更、工程索賠、合同爭議與工程驗收四個方面的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方受業主委托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業主和承包方雙方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以保證工程質量,并用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項目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監理工程師就是對施工合同行為的監督管理。
實踐中,有的同志認為,維護了業主利益,就會損害承包人的利益,這樣似乎有違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公正性,因而在監理工作中縮手縮腳,其實,執業公正性與維護業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商品交換。嚴格履行合同就是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就是體現了執業公正性。
2、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變更的處理
2.1工程變更的含義
工程變更是指構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組成部分的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施工次序變更、施工時間變更、工程數量的變更、技術規范的變更、合同條件的修改。實質上,工程變更是對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補充和完善。
2.2工程變更的處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確定因素和設計文件中固有的錯、撞、碰、漏,工程設計變更在所難免。設計變更通常由發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師三方提出。監理工程師對設計變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報、審查程序。根據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第29條和《監理規范》第6,2,1條之規定,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均在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才有發包人向原設計單位申請設計變更文件。在申請設計變更時,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設計者。提出的問題要有根據、符合規范。要心平氣和地與設計者溝通,千萬不要文人相輕,把關系搞僵。二要注意變更通知發出后,要及時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計量申報表。對變更項目計量,確定最后變更工程量、單價、總價。
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經常遇到來自業主方對項目要求的修改,設計方面由于業主要求的變化或現場施工環境、施工技術的要求而產生的設計變更等。由于多方面變更,經常出現工程量變化,施工進度變化。這些變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觀原因產生,如勘察設計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許多招標文件中沒有考慮或估算不準確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變施工項目或增減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如發生不可預見的事故、自然或社會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變更不可避免。因此,作為監理人員要認真對待工程變更。
2.3工程變更的估價
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認后,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3.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還應注意:當某單項工程涉及的累計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同時在該單項工程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時,應基于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對原工程單價作出調整。一般來講,工程量減少―單價提高;工程量增加―單價降低。
2.3.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例如工程量清單中已有橋梁明挖基礎深度1.5m、2m和2.5m的價格,而要決定挖深3m時的價格,就可以按前面的價格以線性比例來決定。
2.3.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用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2.4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變更審查的原則
(1)變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標準
(2)變更項目在技術上必須可行,同時還必須可靠
(3)變更后的工程費用要合理
(4)變更后的施工工藝不宜復雜
3、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索賠的處理
3.1工程索賠的意義
長期以來,我國受計劃經濟影響,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淡薄,有的業主很反感索賠,有的承包人不會索賠,工程索賠行為很少存在。部分監理工程師對索賠處理的原則、方法、技巧還比較生疏。
隨著《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我國加人WTO,使我國建筑施工索賠管理,納人了法制化軌道。監理工程師應克服只注重工程質量、進度控制,忽視施工索賠管理的現象,把施工索賠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來抓,提高對施工索賠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加強施工索賠管理知識的學習與實踐,努力搞好施工索賠管理工作。
3.2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3.2.1公正原則
遇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合理性、索賠價款的正確性。另外,業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為依據提出索賠時,才容易索賠成功。
3.2.2協商一致原則
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和解決索賠問題時應及時地與業主和承包方溝通,保持經常性的聯系。在做出決定,特別是調整價格、決定工期和費用補償,做調解決定時,應充分與合同雙方協商,最好達成一致,取得共識,這是避免索賠爭執的最有效的辦法。
3.2.3及時、合理處理索賠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積累下來可能會影響其資金周轉,從而影響工程進度。此外,索賠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來往的單項索賠,拖到后期綜合索賠,將使索賠問題復雜化(如涉及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大大增加處理索賠的難度。
3.2.4重視資料的積累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會議應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建立業務往來文件編號檔案等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3.2.5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的索賠事件的發生
監理工程師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
3.3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見圖1所示)
4、監理工程師對于合同爭議的處理
由于業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對合同條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條款不夠嚴謹和設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此時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是盡快化解分歧,不使這些分歧久拖不決以致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為了正確處理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必須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時與業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在他們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能在一個平和的氣氛中接受和平調解。二要了解分歧產生的具體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數對癥下藥。三要公平公正,是業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訂立合同時不怕傷和氣,而履行合同時就怕傷和氣,要防止事態擴大,致使雙方無路可退,一時不能解決的不妨先放一放,冷處理。五是調解結束要及時形成文字,諸如會談紀要、補充協議等。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果業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沒有執行合同的一般義務和責任。則當發生違約事件時,若是施工承包單位違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的向施工承包單位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業主違約,施工承包單位應及時的向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要求,而業主仍不采取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施工承包單位有權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損失由業主承擔。
因合同雙方所處經濟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發生爭議。爭議提出是合同雙方的一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指示、決定持有異議時,又未能在監理工程師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合同雙方中任一方均可書面向評審組提請爭議評審,對評審意見有異議時,可向仲裁機構提交請求裁定書。具體為作為第三方的監理應按以下程序解決:一是監理工程師主動協調解決;對達不成一致時請第三方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則需通過仲裁或訴訟最終解決。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專用條款中應與雙方明確約定共同接受的調解人,以及最終解決合同應采取的方式,根據索賠的依據,嚴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公正地判明責任方。
5、監理工程師對于工程驗收的處理
工程驗收是確認履行合同規定的重要工作,是監理工程師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最重要的環節。工程驗收分為分項(工序)工程驗收、分部(中間)工程驗收、單位(竣工)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驗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約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實事求是”地驗收。除非業主同意,否則,會給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計量的憑證。二是要注意驗收工作不完全是監理工程師和承包方之間的行為,還要通知有關方面派員參加。對基礎、主體等分部工程驗收要有勘察、設計、質量監督和與之有關的分包單位參加,還要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參加。因此,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檢查和簽署對隱蔽工程、關鍵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認定意見,參加單位工程的預驗收(中間交接驗收),提出“初驗報告”,參加工程的竣工驗收,提供“質量評估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在預驗收時,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對質量未達到施工合同規定等級的部位進行整改、返工,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確認。總監理工程師的驗收報告、中間交接證明或對施工單位報審的“工程報驗單”的簽認,作為業主撥付工程價款的原始憑證。
5.2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及時整理竣工文件和驗收資料,受理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提出監理意見。根據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提出工程質量檢驗報告。負責工程初驗,并參加業主組織的竣工交接驗收工作,審查工程初驗報告,提出監理意見。同時竣工驗收時應具備以下三方面條件。
(1)竣工驗收的依據是批準的設計文件(包括變更設計),設計、施工有關規范,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及協議文件等。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齊全、不正確清晰,不能驗收交接。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合同管理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
1.正確理解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的相互關系。在建筑市場中,監理工程師與業主的關系是通過合同確定的,他們之間是相互平等的關系。業主授權給監理工程師一定的權力,監理工程師在業主授權的范圍內進行監理。監理工程師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會導致監理工作的失誤。通過這種現象來看,監理工程師與業主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我們有時把監理工程師稱為“第三方”管理。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做到公平、公正,顧及到承發包雙方的利益,使雙方都達到滿意。只有正確理解和處理好雙方的關系,才能有效保障監理工程師的權力。2.監理工程師應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在施工項目中,大多數的參建單位的任務是三管三控一協調,監理工程師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和組織協調。有時,監理工程師只重視質量、進度、投資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組織協調等內容。因此,應注意它們之間的協調發展。同時,監理工程師要充分利用組織、管理、經濟、技術措施來行使自己的否決權、審批權、建議權。3.監理工程師要爭取業主的支持和信任。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監理,取得業主的支持和信任是關鍵。而如何得到業主的支持與信任是一個深思的話題。一方面,業主讓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監理工程師,最大限度的支持監理工作;另一方面,監理工程師要嚴格職守,不弄虛作假,全心全意的進行監理,對工程質量負責,對業主負責。另外,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應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遠遠不夠的,無保留的合作是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只有做到上述幾點,才能得到業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加強施工項目的索賠管理
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索賠工作從項目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隨其中。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提高市場競爭力,有利于我國的建筑企業與國外的建筑企業接軌。2.監理工程師應正確處理索賠工作。索賠工作是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環節。監理工程師必須堅持自己的原則,在處理索賠事件時。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第一,監理工程師要有正確的索賠意識。第二,監理工程師在處理索賠時不能信口開河、無憑無據,要有科學的依據,包括法律法規、合同依據和事實依據等。第三,認真閱讀施工合同,詳細了解合同內容。第四,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盡量減少索賠。
三、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1.熟悉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合同和職責。國家和監理方面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工程監理合同等是監理工程師對施工項目進行合同管理的依據。監理工程師只有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才能從整體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運用掌握的專業知識技能,更好地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2.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監理工程師的從業道德;對監理工程師進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獨立自主的對工程進行監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堅決不做,按照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準則進行執業;監理工程師只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才能從整體上提高監理工程師的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3.監理工程師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質。在處理各方利益時,要尊重客觀事實,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損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損害業主的利益。
四、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和動態管理
1.加強合同的過程管理。通過合同的過程管理,將工程在各階段所涉及到的各個單位確定他們的權力和義務,以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對合同的過程建立文檔系統;對工程目標進行追蹤,合同的實施進行監督;工程量的計量、工程價款的審批等,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過程中進行管理的。2.加強合同的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不斷的進行目標分解、檢查、糾偏、處理的過程。當檢查的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對項目目標進行調整,調整后回到第一步,繼續實行PDCA循環。對合同的動態管理應做到: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履行職責和義務;涉及到工程文件,應不斷進行追蹤更新;對于造成的工程損失,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處理等。
五、規范合同內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
1.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簽署施工合同之時,要重視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選用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合同的制定上,培養專業的合同制定人員,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視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確合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從合同實施的條款上,嚴厲打擊不公平合同的出現,合同雙方要簽訂公平、公正的合同,責任義務分工要明確,對意外傷害和其它情況也明確規定,減少對承包商利益的損害。2.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重要的工作之一,從項目開始一直伴隨到項目結束。加強對施工項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條件就是擬定完善的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確合同管理分工。監理單位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制定完善的合同實施細則,對監理工程師進行教育培訓。只有項目部全體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保證項目順利完成的依據。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是關鍵。首先,業主和工程項目承包商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的重視。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合同管理內容是否完善,順應市場發展的潮流。若出現體系中不適合的部分應進行必要的調整,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參考文獻:
[1]張殿福.談工程建設監理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創新導報,2008(9):173-173.
【關鍵詞】:監理工程師;施工合同;管理
中圖分類號:U415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對施工合同的管理,監理工程師以承包方和業主依法簽訂的合同為依據,用較低的工程成本,并且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處理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為準則,對施工項目進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實際工程中,有些人認為維護了業主利益,就必然要損害承包人的利益,因而在監理工作中不按照正常合同要求辦事,甚至違背監理工程師的執業公正性。施工合同當事人雙方最根本的利益是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前提下,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嚴格履行施工合同就是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利益,體現監理工程師執業公正性。監理工程師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科學合理的管理,以便使工程變更、工程工期管理、合同索賠管理、合同糾紛的協調、保險合同管理、工程價款支付控制以及工程竣工等方面的工作更加規范有序。因此,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非常重要。
一、關于工程變更管理
工程變更指的是針對已經正式投入生產的產品所構成的零件進行的變更。由于施工設計文件中存在一定問題或者施工過程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工程變更在所難免。設計變更通常由承包人、發包人以及工程師三方提出。對設計變更的管理,監理工程師要注意完善申報、審查程序。無論是承包人還是發包人提出的變更,都需要經過工程師審查并且同意后,才由發包人向原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文件。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變更要滿足規范要求,要尊重設計者。另外,在變更通知發出以后,承包人要及時向發包人或工程師提交工程計量申報表。對變更項目計量,要確定最后變更總價、單價、工程量。在實際工程中,業主方經常要求對項目個別部位使用功能進行修改,由于施工技術的要求、現場施工環境或者業主要求的變化而產生設計變更等,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設計變更,引起施工進度、工程量調整等情況,導致合同價格、工期的調整。因此,作為監理工作人員要認真耐心地對待工程變更。
二、關于工程工期管理
在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過程中,保證工程項目按期建成交付使用。工程竣工時間通常是科學、全面的分析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各種因素來確定的。但是在施工過程中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工期不能如期完成。工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在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縮短或者延長工期的合理化建議,經建設單位認可、同意,雙方應簽訂工期調整和相關費用補充合同,并應辦理縮短工期合同變更備案手續。如縮短后工期壓縮幅度超過原確定工期標準的15%,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施工工期進行評估,并出具專家評審認可的施工工期評估報告。施工工期評估報告作為縮短工期合同變更備案的條件。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施工進度進行合理控制,保證整個項目施工能按期完成。
三、關于合同索賠管理
目前,許多合同當事人索賠意識比較淡薄,有的承包人不會索賠,有的業主對索賠非常反感,很少存在工程索賠的行為。我國頒布實施了一些涉及工程索賠的法律法規,工程索賠也進入法制化軌道。監理工程師應學會索賠處理的方法、原則以及技巧,克服只注重工程進度、質量控制,而忽視施工項目的索賠,把索賠工作當作一項重要的工作,努力搞好索賠管理工作。
(1)、保持協商一致原則,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地與承包方和業主進行溝通,保持經常聯系,處理好索賠問題。特別是在決定工期、調整價格以及費用補償時,應充分與合同雙方協商,取得共識,達成一致,有效避免索賠爭議。
(2)、保持公正原則,如果遇到索賠事件,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根據合同約定審查索賠,審查索賠一定要合理、正確。
(3)、要注意搜集積累原始憑證、資料和驗收資料等一些重要的記錄。這些證據是工程索賠的關鍵,如果證據不足索賠就不能夠受理。監理工程師開始進入工作,就要安排專人從事資料管理工作,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以及來往文件檔案制度。
(4)、監理工程師應該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減少和杜絕工作失誤、疏忽、預測可能引起索賠的事件,及時采取合理方法措施,避免可能發生的索賠。
四、合同糾紛的協調
(1)、簽訂合同時堅持原則。在處理合同糾紛時要控制事態發展,對一些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可以暫停處理,等冷靜后在處理分析,對合同理解有誤的一方要解釋清楚合同本意,促使雙方嚴格履行合同。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追究產生問題的一方,不要不偏袒任何一方。
(3)、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提高自身素質,及時了解產生分歧的具體原因,做到心中有數,弄清是非曲直,對癥下藥。
(4)、監理工程師平時應注意與項目經理和業主代表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以便發生爭議時能夠在一個比較好的氣氛中和解。
(5)、調解結束后要及時形成文字,做好相關記錄,補充協議或雙方簽認等。
五、保險合同管理
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地、全面地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義務。監理工程師應該做好監督工作,在訂立保險合同前,當事人雙方均應履行告知義務。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有責任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保險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對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或者引起的責任,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對于損壞的保險標的,保險人可以選擇賠償或者修理,監理工程師可進行適當的調節。如果選擇賠償,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險金額。并且保險金額相等于保險價值的,受損保險標的全部權利歸于保險人;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時此保險標的的價值取得保險標的部分權利。
六、工程價款支付控制
監理工程師在項目監理過程中,要按施工合同的有關約定按期審批工程款,在承包人得到合理的款項后,督促承包人確保工程正常施工。對于業主提留的保留金和保留金的返還以及由于物價上漲、意外事件等,應根據施工合同約定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防止造成甲乙雙方的經濟損失。
七、關于工程竣工
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督促承包方整理工程竣工文件以及相關驗收資料,并提出監理意見。根據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提出工程質量檢驗報告。同時竣工驗收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工程竣工是工程按照施工合同及設計文件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內容,且按照施工驗收規范要求驗收合格后,交付給發包人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是設計、施工有關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合同及協議文件以及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等。工程具備驗收條件后工程師應及時進行該項工作,確保承發包雙方最大利益。
(2)、施工單位按規定編寫和提出驗收交接文件是申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竣工文件不正確、不清晰、不齊全以及其他情況,不能驗收交接。
(3)、施工單位應在竣工驗收前將已經編好的竣工文件及繪制的竣工圖,提供監理工程師一份,審查確認完整后,報建設單位,其余分發有關接管、使用單位保管。
結語
總之,監理工程師是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處于中心地位。在合同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
【參考文獻】
[1]王芳.淺談建筑工程項目中工程監理的合同管理.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0(6).
[2]全國監理工程師培訓考試教材編寫委員會.建設工程概論。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3.1.
關鍵詞:合同管理 工程監理 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稱契約,它是當事人雙方或數方設立、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協議應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經濟合同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調整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的范疇,是指業主就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與各經濟人(承包人)為實現工程目標而以書面協議形式締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工程監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經濟合同基本規則的約束。
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參加監理投標、中標后與業主簽訂監理合同并依據合同要求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對工程質量、費用、進度和合同事宜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施工監理的依據是合同,監理工作實際上是合同管理工作,無論是進行質量監理,還是進行進度控制或計量支付,監理工程師都應按合同辦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一旦在監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確,就變成了業主和承包商應遵守和執行的承包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一方面要盡職盡責,不能越權;另一方面業主和承包商應服從監理工作,配合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的獨立地位和公正要求,決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決工程變更、延期、索賠等合同管理事宜,協調雙方的合同關系,及時避免或減少合同產生的爭議或糾紛,維護業主、承包商的合法權益。
我國實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制度以來,國際慣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在引入外資項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監理實踐證明:公路工程施工監理的關鍵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對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進度、費用實施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賠償、爭端與仲裁、違約、工程分包、工程保險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內容,對監理工程師、業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變更是合同變更的表現形式,按《合同法》規定,合同變更一般由一方當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變更的建議,經合同雙方或多方協商一致后生效。作為監理工程師,在處理工程變更問題時,應與業主和承包商協商,正確處理工程的變更工作。工程變更,不僅變更工作本身會產生額外工程成本,延長工期,還經常會影響其它相關工作,埋下索賠隱患,甚至會使業主對其工程投資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通常是不可預見的,但工程變更一般均對工程費用、工期產生影響,涉及業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監理工程師應謹慎的按合同條款實施工程變更管理。一般來講,工程變更要求可以由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人提出,但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才能生效。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變更工程時,應經業主同意;業主提出變更時,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承包人請求變更時,監理工程師必須審查,必要時報業主同意后,根據合同有關規定辦理。監理工程師應就頒布工程變更令而引起的費用增減,與業主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費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內容之一。按合同規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監理工程師書面批準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長,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額外的或附加的工作;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由業主造成的延誤、妨礙、阻止;不是承包人的過失、違約或由其負責的其他特殊情況;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延誤原因。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確認下述條件滿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責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況發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諾繼續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延期的詳細資料,并根據監理工程師需求隨時提供有關證明;④延期時間終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請報告。
合同管理的費用索賠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費用損失或增加,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承包人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正式向業主提出認為應該得到的額外費用的一種手段。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處理費用索賠時,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即查證索賠原因、核實索賠費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賠申請時,監理工程師首先應看到所要求的索賠是否有合同依據,然后將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記錄、帳目等與駐地監理工程師的記錄核對,以弄清承包人聲稱的損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經監理工程師查證,承包人所提供索賠理由成立,則應該核實承包人的計算是否正確。在允許索賠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無意的在計算上出差錯,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審查計算過程,特別是承包人計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條款依據、價格、費率標準和數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業主和承包人對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問題將可能發生各種爭端事宜,包括由于監理工程師對某一問題的決定使雙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的爭端事宜。對于爭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無論是承包人還是業主,都應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并呈一副本給對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爭議通知后,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完成對爭議事件的全面調查與取證。同時對爭議作出決定,并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果監理工程師發出通知后,業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要求仲裁,其決定則為最終決定,爭端事宜處理完畢。只要合同未被放棄或終止,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繼續精心施工。當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時,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爭議進行友好調解,同時督促業主和承包人繼續遵守合同,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在合同規定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調查時監理工程師應以公正的態度提供證據和作證,監理工程師應在仲裁后執行裁決。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訴諸于法院或其他權利機構,以改變此裁決。
關于工程違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業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為監理工程師應分清原因,及時協調、處理違約,避免違約現象發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設資金緊張,業主在資金支付上違約時有發生,這樣監理工程師必須想法進行協調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按照慣例,獲得整個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將該工程專業性質或工程范圍再分包給若干家分包商實施任務,業主也可將一些專業性強的部分工程或單項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監理工程師應兼顧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強組織、監督與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處理好一般分包合同與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現不必要的層層分包。合同規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內,監理工程師必須掌握分包情況,切不可放松對分包人的管理,使質量出現漏洞,影響進度、質量、投資三大控制目標。
合同轉讓強調無業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隨意轉讓他人,工程分包須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責任與義務,仍要協調、督促、照管整個工程,承包商不能將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執行主體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從而減少其對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準。在標書中,應明確寫出指定分包的項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單。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額應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之內,指定分包商應當向承包商承擔如同承包商和業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以保證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滿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實施階段的保險,是指通過專門機構保險公司以收取保險費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參加保險者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時,即用保險金給以補償的一種制度。它的好處是參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險費,換得遭受大量損失時得到補償的保障,從而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督促承包人進行保險。
總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只有對合同進行科學管理,在工程監理過程中合理的運用和實踐,才能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優化施工監理,創造優質工程。同時合同管理不但使企業在建設市場有充分的自,還可預防和減少糾紛。因此,簽訂合同必須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為反對壟斷、進行公平競爭提供保護。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設中的運用和實踐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少數合同由于低價中標,有些合同條款明顯對承包商不利,致使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等手段,工程質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給工程帶來隱患。2、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資金緊張,削弱企業竟爭力,影響其經濟效益,直接造成龐大的債務,危及社會穩定。3、施工單位非法轉包現象時有發生,存在“高資質投標,低資質進場,無資質施工”的做法,直接影響施工質量和進度。4、承包商對有限的建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擠占、挪用的現象,由于資金未能及時用于建設工程,影響施工進度,延誤了工期,同時加大了工程費用。5、施工單位主要人員隨意更換和私自離開施工現場,設備不能及時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針對以上公路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常見的問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就應該制定相應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嚴格監督檢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執行情況,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三大指標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資效益,必須理順施工監理和合同管理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