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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合同文本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辦公居住物業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第二條 物業管理內容
1、保潔 (1) 公共保潔 A、 公區域院內及衛生、南北生活區院內衛生 B.人員編制: 1人 C、。保潔標準:(見附件) (2)樓宇保潔 A. 1、主樓1-6層 9-14層走廊、衛生間、墻面玻璃及地面衛生; 7-8樓電梯口; 15-16層 地面及電梯間及樓面平臺衛生 ;電梯、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衛生 ;一樓室外平臺及兩側通道 2、綜合樓兩側樓梯、2-4樓走廊衛生間及玻璃衛生 3、群樓兩側樓梯、二樓衛生間及走廊、平臺衛生 B、人員編制主樓4人、綜合樓及群樓2人 C、保潔標準(見附件)
2.綠化 (1) 綠化范圍:辦公及區域、生活區域的草坪及樹木管理 (2)人員編制:2人 (3)綠化標準:(見附件)
3.保衛 (1) 保衛范圍:生活區域的安全及公共交通秩序 (2) 人員編制:3人 (3) 工作標
(4) 準:(見附件)
4. 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乙方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 室外保潔: (2)室外保潔: (3)交通秩序: (4)綠化: (5) 保安: (5)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第四條 委托物業管理承包經營、自負盈虧形式 費用包括:
1、工資及福利費、管理費用、稅費
2、保潔工具、保潔用品及勞服用品
3、保安器械及勞服用品
4、綠化工具及勞服用品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物業的委托物業管理費用為(大寫) (小寫) .
第七條 委托物業管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及辦公區域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 (3)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4)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6) 如有重大活動有權支配乙方人員,(7) 乙方人員必須服(8) 從安排; (9) 對乙方人員有有任免權,(10) 如出現一個月內同(11) 一員工連續投訴三次有權要求換人 (5)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的關系; (6)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定期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公布管理費支出帳目; (6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
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物業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
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九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
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招標書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
6.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名):___ 代表(簽名):_____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經營管理由甲方開發的_________酒店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負責其商務酒店的經營和管理。商務酒店管理范圍:____樓以下(含____樓)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間客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開業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雙方責、權、利
1.甲方應確保上述商務酒店________間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經營、管理。
2.鑒于乙方承擔了甲方業主的回報責任,故甲方同意將________酒店____樓約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西餐、咖啡廳及____樓全部約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配套用房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轉讓手續在綜合驗收結束后________天內辦理完畢;并不受本條第________項的限制。
3.為提高酒店經營的抗風險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經營期內,由乙方經營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層約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業(包括車庫、娛樂、健身設施等),收益歸乙方所有,用于彌補因異常情況可能發生的酒店經營虧損。
4.乙方應保證在經營期間內向酒店業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報額,并確保由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上述回報進行擔保,乙方受讓的二樓、三樓物業應作為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抵押物。
四、酒店經營期滿,乙方將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業的經營、收益權。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則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項下的面積以房管部門最后核定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范文2 甲 方:
乙 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XXXX一至六層商場由全體業主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乙方所購買的XXXXXX一至六層范圍內的房屋在本合同中稱為商鋪。
第二條 甲方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接受XXXXXX全體業主的委托對XXXXXX實施統一經營管理。乙方是XXXXXX 樓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的業主,該商鋪的建筑面積是平方米。購買該商鋪總價款為¥元(大寫人民幣: )(以實際面積結算金額為準)
第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購買該商鋪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自行生效,按當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終止前九十日內,甲方就該鋪面向乙方發出書面業主公告。在本合同終止前六十日內,乙方需向甲方書面提出處置該鋪面的選擇申請。
第二章 商 場 經 營
第四條 乙方購得XXXXXX商鋪,對該商鋪擁有產權;乙方將該商鋪的使用權給甲方,同時委托甲方全權經營管理。甲方將委托經營的全部商鋪面積統一招商,按照經營要求統一安排品牌。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與該商鋪場地上經營的經營商戶發生任何形式的經濟、法律關系,更不能達成任何形式的合同或約定,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將該商鋪轉讓,甲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后才能轉給第三方,在乙方將商鋪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必須事先約定商鋪買受人無條件承接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約定,且轉賣合同金額不得高于本合同約定的商鋪總價款。甲方不對乙方超過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的部分承擔按如下第七條約定商鋪收益回報。
第七條 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期限內由甲方按照以下約定支付乙方商鋪收益回報:從第一年到第三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9%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四年到第六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價款乘以10%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從第七年到第十年甲方每年按照本合同約定商鋪總 價款乘以11%向乙方支付年收益回報。以上約定年收益回報率均為稅前收益。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年度收益起算日為 年 月 日。乙方前兩年的收益回報甲方已提前支付。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的收益回報甲方分月支付,從 年 月 日開始在每月的 日前匯入乙方指定商業銀行帳戶(開戶名: ,帳號: )。甲方支付乙方收益回報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扣除收益回報的 用以支付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相關稅費(不含個人所得稅)后再支付乙方。委托期限內如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三章 商 場 管 理
第九條 委托期限內根據商城的統一規劃和各種品牌形象要求,甲方有權在所有委托甲方經營的場地內統一設計、變更鋪面之間的尺寸或合并、分割、出租等,所發生的裝修費由甲方承擔,委托期限結束后,乙方如不委托甲方繼續經營,甲方不負責相關鋪面的恢復及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委托期限內甲方擁有乙方商鋪除產權外的全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等所有權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該商鋪上合法的經營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乙方應得的投資回報,乙方應承擔其干涉行為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擁有但不限于為有利于統一經營和管理乙方該商鋪所涉及的使用權、經營權、出租權、招商權、管理權。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商場的整體經營布局規劃設計及經營環境的規劃設計,負責辦理工商、稅務、商品檢驗、衛生檢疫等事宜。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商場公共場地的清潔、綠化、消防、安全及水、電、電梯保養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擁有獲取本合同第七條規定之利益回報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乙方在轉售該商鋪時,必需先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有優先購買權并以市價回購。否則,只有甲方提出書面放棄,才可轉售其他買受人,在轉售該商鋪時,按本合同第六條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有條款對該商鋪轉讓的其他買受人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至本合同終止期為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時將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得的收益回報支付乙方,如甲方未按時支付,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未付乙方收益回報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致使商場整體經營受到影響,違約一方須賠償守約方及其他商鋪的全部損失。
第十九條 非因甲方的過錯而引起的爆炸、地震、水患等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及其商鋪造成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第七章 通 知
第二十條 任何書面通知或圖文傳真按本合同所述的雙方注冊地址送達后,即應當視為傳達。
第八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有關合同內容的增加、減少或修改,均須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二條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發生方應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通知對方。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變更文件、補充約定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與該商鋪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同時簽定同時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就甲方購買的蘭桂坊(譚橋商業街)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希共同遵守。
一、 委托標的
乙方同意將其購買的 號店鋪(以下簡稱該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管理。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辦理完畢交房手續并將有關該房的完整文件及材料交于乙方后三年止。
三、 委托經營相關約定
1、乙方將該房在委托期限內的所有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轉移給甲方并不再需要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也即乙方在委托期內不再享有該店鋪的任何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甲方在委托期限內享有該號的所有收受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購房契約的約定時間及時與開發公司辦理該店鋪的交付手續,并在辦理該店鋪交付手續后十日內將該店鋪相關文件及材料完整的交給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該店鋪,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按乙方購買該店鋪的房款總額的(萬分之五/每天)向乙方收取延遲交付違約金,直到乙方向甲方交付為止;乙方辦理權證費用及拿店鋪繳納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契約》100天內需辦理完畢產權證交由甲方統一保管,在委托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甲方在該店鋪的收益權和轉租于他人的權利及其它經營權利,否則給甲方所造成的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賠償。
3、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決定該房的使用方式(如自己使用、授權他人使用或出租于他人),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4、在委托期內,甲方或甲方授權人在不影響該店鋪房屋結構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對該房進行重新布局、裝潢和改造,無須另行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的同意。
5、委托期限內因該店鋪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廣告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6、委托期內,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與經營管理有關的費用。
7、委托期滿后,在甲方支付給乙方該房的租金不低于 元/年的前提下,乙方應按本合同的同等條件繼續將該店鋪委托給甲方經營,且乙方需出具與房租等額的發票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 合同到期
1、甲、乙雙方委托期限到期后,若乙方不再委托該店鋪的經營,則甲方應該在委托期限到期后二十天內將該店鋪及該店鋪權證(原件)一起交還給乙方,交付標準為在不破壞主體結構安全的情況下,按照該店鋪經營戶撤場時的格局交還給甲方。
2、乙方在移交該店鋪時,應結清該店鋪移交前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六、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如違反本協議需按照《商品房買賣契約》的總價的20%在一周內賠償對方的損失。
2、除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其他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七、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有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1995年6月16日,市房地局、市工商局下達《關于本市商品房預售、出售使用標準合同文本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內推行了商品房預售、出售標準合同文本(以下簡稱95版合同文本)。這一措施實行二年來,在規范商品房轉讓合同,維護商品房轉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發揮規范的合同文本在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市房地局會同市工商局對95版合同文本作了重新修訂,修訂后的文本作為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全市范圍內推行?,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預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分為《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內銷商品房出售合同》、《上海市外銷商品房出售合同》四種版本(以下簡稱97版合同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市工商局監制。
二、97版合同文本的預售合同與出售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合同文本。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持預售合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出售合同適用于未經預售階段的商品房現房(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出售商品房時,一般應采用97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訂立合同。如不采用97版合同文本而自行擬定合同文本的,應將自擬合同文本送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批準。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1998年5月31日前仍可采用原已購買的95版合同文本與承購人訂立合同。
五、97版合同文本統一印制,由各房地產交易中心向社會公開發售,購買份數、對象不受限制。
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附:
《上海市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樣本(略)
《上海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樣本(略)
不論選擇哪種合同文本,都應明確約定工程承包范圍、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合同價款及調整,付款比例及時間,補充條款等。合同談判前,施工企業應派有豐富談判經驗的人把有關整個工程信息全盤歸整一下,包括投標報價編制情況、不利于企業的條款、包含的潛在風險因素、必須爭取到的利益、可變更索賠的機會等。合同談判人員要有充分的法律意識,應細致周密地訂立合同條款,把關系到企業利益的條款約定書面化,防止將來發生糾紛,致使工程項目成本失控。合同談判對合同的形成及最終定稿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往往一個條款的爭取,為企業帶來的利益是巨大的,或者為企業規避的風險是可觀的,從而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
1.1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
工程內容和范圍的明確與否直接關系到標的物是否滿足甲方要求,并且“量”的確定直接影響“價”。談判過程中,關于工程內容和范圍的調整、修改,包括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工程簽證、變更,應當以“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或“合同補遺”“工程簽證單”“工程變更單”等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作為合同附件之一,一起構成項目最終的“量”。而“價”對于施工企業,即用最經濟合理的方法做好合同范圍內工程施工的價,此處的“價”就是針對前面確定了的量而言的,別多做了,也別少做了,正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企業改革國際專家邱明正提出成本控制應具有的理念“Dorightthings,dothingsright”。明確合同的范圍管理,為簽證變更索賠管理打下基礎,降低工程成本。對于施工企業而言,一個中標工程的范圍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它關系到成本、工期等。從投標階段開始,就應該對該工程的施工內容十分清晰,有些清單中沒有列的子項施工中又必須做的,價款一定要分攤在其他項中,否則干了活卻得不到相應的報酬,增加了工程成本。范圍管理的另一個重要過程是范圍變更,合同簽訂過程中,如果存在設計深度欠缺或范圍界定模糊的分部分項工程,尤其設計變更、簽證等超出原來的工程范圍部分,一定要在合同條款中約定好這部分的價款結算或做好索賠。
1.2關于合同價格及價格調整
合同計價方式和合同價格一般在招投標階段就已經確定,但談判過程中,仍可以提出改進方案降低風險。例如:為避免貨幣貶值或通貨膨脹等因素帶來的影響,承包人可以利用價格調整條款解決工期較長的項目價格風險損失。常見的有材差調整,人工費政策性調整。對是否調整、調整范圍以及如何調整等要做詳盡的約定。
1.3關于合同款支付方式
工程項目的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留金的支付時間、支付比例等對承包商項目成本影響較大,支付方式相關條款是談判的重要方面。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與業主約定預付款時,應爭取盡量早付、多付、晚抵扣,進度款也是爭取盡量早付、多付。質量保修書可以約定為質保函,從而節約5%~10%合同價款一年以上保修期的占用。
1.4關于工期和維修期
合同條款中應寫明“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預料的施工條件變化”時應合理延長工期,還應寫明允許分部位或分批提交業主驗收,并從該批驗收時起開始計算該部分的維修期,以縮短承包人的責任期限。承包人只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缺陷,并應力爭以維修保函來代替質保金。保函對承包人有利,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現金,對業主無風險,真正發生費用,業主可憑保函向銀行索回款項。
1.5關于風險因素管理
施工企業要盡量預先分析合同中存在的不確定性,要避免內容含糊不清的條款、隱含潛在風險因素的條款以及權責不對等的條款。對于投標環節中圖紙分析、現場勘查、復核工程量時發現的風險,簽訂合同時,應將這些核心內容、關鍵細節約定得盡量詳盡。要想方設法把彌補工程損失的條款寫到合同中去,盡最大可能轉移材料價格上漲、自然災害、其他非承包方因素等造成的損失。清單計價模式下,對于固定單價合同,應明確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當工程量變化超過一定幅度時,其單價及措施費往往予以一定的調整。
2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與控制
2.1施工合同分析
合同簽訂后、項目實施前,施工企業很有必要進行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為了方便各司其職,順利履行合同,主要包括:分析合同本身的不足、錯誤、矛盾及有爭議的內容,應澄清、確定其具體條款;分析合同中依然存在的風險并制定風險對策;分析合同工作范圍(清單、圖紙、工程說明、技術規范所定義合同中的工程量)并任務分解、落實等;分析合同價款支付及其調整的可能性;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分析工期延期的可能性;分析索賠范圍并制定索賠談判的主要攻守武器。施工合同分析便于隨后的合同交底以及合同實施的控制(包括成本控制)。
2.2施工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以合同分析為基礎、以合同內容為核心,向項目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進行通報的交底工作。交底內容包括:合同價款、承包范圍、雙方權利與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辦法、違約責任、保修范圍及內容等。合同交底除一般的合同內容外,還應就索賠的機會和處理策略、合同風險的內容及防范措施、合同談判確定的關鍵點或補充條款等進行重點交底。交底是為了使項目部各部門、各級人員詳細掌握合同具體情況,便于向發包人工程變更、現場簽證、工程索賠與價款調整,有利于施工過程中的成本控制,更好的履行合同。
2.3施工合同實施的控制
1)工程變更管理。
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對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內容、數量、質量要求及標準等作出的變更。一般來說,工程變更有:因業主對工程的使用功能、規模、質量要求等調整造成的工程變更,因設計單位原施工圖和設計文件的錯漏、修改、補充而造成的設計變更,因出于質量安全考慮,施工單位施工工法、工藝的改變而發生的變更,因不可預見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環境變化、客觀條件變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的變更。由此所引起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期均可以向業主索賠。
2)工程簽證管理。
工程簽證一般是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圖紙外、工程量清單外、施工合同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通過對現場簽證的分析、審核,可為索賠事件的處理提供依據,正確地計算索賠費用。工程簽證主要包括經濟簽證、隱蔽工程簽證、技術簽證、工期簽證。施工企業應委派熟悉清單組價、合同條款及現場工程具體情況的專業人員管理簽證,增強簽證意識,通過現場簽證,增加工程結算價款,最大程度保障承包商的權益,從另一個角度看,即降低了項目成本。
3)對分包商的成本控制。
一方面,為防止因分包商隊伍選擇不慎帶來質量、安全、履約等潛在風險,施工總承包商應對分包商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資質、實力、專業特長等,分類建立合格分包方檔案,嚴格準入并擇優選用。另一方面,現場管理控制中進度、質量、材料控制是分包成本控制的關鍵。要保障工程質量,降低返工成本;要保障工程進度,降低設備租賃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執行限額領料制度,降低材料損耗成本。
4)建設工程索賠。
建設工程索賠的起因可能是合同對方違約、合同錯誤、合同變更、工程環境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承包商應善于預測、發現索賠機會。由于項目主客觀條件與原合同發生變化,實際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應加強索賠管理,爭取應得利益,挽回成本損失。索賠管理需要有豐富的施工經驗和法律意識。索賠管理要做好施工日志、技術資料等施工記錄。特殊情況下,在執行了業主和監理的口頭指令后應立即要求書面確認,甚至應現場攝像、錄像,留足索賠證據。
3合同管理階段其他成本控制方法
制定合同條款要有風險意識,對可能發生的情況要有預見。建立健全合同的會簽審核體系。合同會簽、履約、跟蹤各階段都必須發揮工程、技術、預算、財務、法律等各部門的專業特長,動態管理,做到量款同步,控制工程成本。及時解決糾紛,避免擴大化,保證項目正常進行。
4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近幾年來商品房買賣中存在的問題,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1995年印發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F將《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意義,大力推廣使用《示范文本》。近年來,消費者對商品房投訴較多,投訴的主要問題有:廣告虛假、一房多售、面積縮水、質量低劣、延期交房、產權糾紛等。出現這些問題,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規范的原因。這些問題的出現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也將影響到住房消費熱點的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項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不確切,而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有利于減少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促進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利于調動消費者的購房熱情,促進住房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為契機,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切實解決老百姓購房的后顧之憂。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發工作,方便當事人領取。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單位,并負責監制。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隨時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并繳納工本費,其收費應當執行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示范文本》的情況上報建設部。建設部將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年底前檢查各地執行《示范文本》的情況。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7.本合同條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GF—2000—0171
合同編號:__________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委托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委托代表人「姓名:______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編號為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規劃用途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單元「層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筑層數地上__層,地下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幣)千__百__拾__萬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面積誤差比=————————————-×100%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 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頁,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份,買受人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簽章)「:
(簽章)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_簽于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
2.內墻: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關鍵詞:新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1999版工程施工合同的頒布與施行,對于規范承發包雙方的經濟行為、處理糾紛以及引導建筑工程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發揮了較大的實際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法律法規逐漸完善,1999版的工程施工合同早已不再與當前的建筑市場狀況相匹配、不再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適應。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解決了這些問題,且在施行過程中必定會對合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一、《2013版施工合同》概述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借鑒了國際上流行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并嚴格遵循合法性原則、創新性原則、先進性原則、實踐性原則以及適度引導性原則。與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添了雙向擔保制度、合理調價制度、缺陷責任期制度、工程系列保險制度、商定與確定制度、索賠期限制度、雙倍賠償制度以及爭議評審解決制度等八項新的合同管理制度。新增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重新調整和完善了合同結構體系,進一步對承發包雙方的權責關系進行了明確,創新了以監理人為工程施工管理與文件傳遞核心的合同體系,切實提高了施工管理的效率和科學合理性。此外,2013版施工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集中體現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核心思想,對合同價格類型做出了進一步的完善,更能適應工程計價模式發展的要求與工程管理實踐發展的需求,更加注重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更加注重對承發包雙方的市場行為進行引導。
二、以新合同示范文本為導向開展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加快推行《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多年的工程施工實踐經驗為依托,結合了國內外先進的合同要點,同時對合同構架做了全面的梳理,對合同要素做了進一步的完善,提出了八項具有創新性的合同管理制度。《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全面實施后,相關企業應積極開展關于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宣貫培訓,不斷加快推行新版示范文本的使用,嚴格防止合同中出現漏項、不平等款項等現象,確保承發包雙方在風險責任承擔上的公平公正。此外,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做到糾紛事件處置規范化、程式化。2.合同備案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合同備案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是提高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在辦理相關工程質量監督與施工許可證等手續之前,應首先做好施工合同備案工作。各管理機構在某一項工程施工開始之前,必須對已經完成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的重點放在合同實質內容上,一經發現有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合同條款應及時進行清查糾正,不斷強化施工合同主題內容的法律性,不斷規范施工合同簽訂的行為,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3.合同履約行為監督檢查為促進建筑施工市場向健康有序方向發展,嚴格防止出現拖欠工程款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出現,應盡快成立專門的組織或機構,對各項工程的施工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稄B門市建筑條例》以及《廈門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等文件為確定監督檢查辦法提供了重要依據,應將檢查工作的重點放在施工合同是否已經按照標準辦理了備案,是否另外簽訂了背離招、投標文件主題內容的其他款項和協議,相關工程管理人員是否在崗履職,工程的進度款以及工人的工資是否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等方面上,確保承發包雙方能夠切實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職責。對于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或沒有完全履約責任的單位,應及時責令整改。4.完善工程擔保管理制度《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創新性地增加了雙向式擔保制度。承包方與發包方互為擔保制度不僅能夠體現施工合同的公正性、對等性,更有利于平衡雙方的合法權益,對于確保工程在規定工期內順利完工、保證施工質量以及切實解決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工人工資問題具有實際意義。發包方應在要求承包方在期限內完成工程、按照質量等級來施工的同時,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工程錢款;同樣,承包方也要在要求發包方及時支付完整的工程款的同時,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以及質量標準來完成工程。5.建立施工合同爭議評審制度在國內,各地的法院以及仲裁機構每年都會受理很多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并且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究其原因無非是我國以前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施工合同爭議解決機制。如果在施工合同的執行過程當中發生糾紛,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然而多數情況下不能確保法院和仲裁機構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可能會出現處理結果不合理的現象。而2013版施工合同中創設了爭議過程評審制度,這對于國內盡快與國際在解決爭議的前置程序上實現接軌以及減少施工合同訴訟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于國內的廣大建筑施工企業和各工程發包方,一定要仔細理解、切實掌握好合同示范文本,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做足準備工作,全面認識合同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應自覺規范市場行為,減少雙方發生糾紛的可能性,促進工程順利完工。
參考文獻
[1]何佰洲,宿輝.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文注釋與應用指南[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3.
[2]李詩舫.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讀[J].水利水電施工,2013,(6):92-96.
[3]宿輝,何佰洲.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讀[J].建筑經濟,2013,(6):12-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我們在總結近幾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經驗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基本適用于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道的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發給你們,請做好推行工作。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后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p>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p>
郵政編碼?。?/p>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方,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 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條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 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理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 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 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適用標準、規范
適用標準、規范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的時間: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發包人委托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職務: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地承擔: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采用________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進 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定發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單位為: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