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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農民工合同管理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四、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充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大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糾紛。
對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爭議,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依法采取簡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審案、快結案。對涉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工傷待遇的爭議要優先受理、裁決。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減免應由農民工本人負擔的仲裁費用,切實解決農民工申訴難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2004]92號)精神,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上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目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女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按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不同崗位的特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協商一致,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條款。
四、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內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用人單位要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各個環節制定具體管理規定,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要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特別是工資支付、保險福利、加班加點等有關情況要有書面記錄。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工,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五、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充實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加大對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及時處理舉報投訴案件。對不按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
要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要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及時化解糾紛。對申訴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勞動爭議,要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依法采取簡易程序,做到快立案、快審案、快結案。對涉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工傷待遇的爭議要優先受理、裁決。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減免應由農民工本人負擔的仲裁費用,切實解決農民工申訴難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2004]92號)精神,加強建設等行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通過勞動合同確立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的勞動關系,是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使用農民工較集中的建筑、餐飲、加上等行業為重點,明確農民工勞動合目管理工作職責,切實把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擺到重要日程。建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的落實,不斷完善勞動合同管理政策,推動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內部勞動合同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實現勞動合同動態管理。
二、規范簽訂勞動合同行為
用人單位使用農民工,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用工備案。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手段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風險金。
勞動合同必須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本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建筑領域工程項目部、項目經理、施工作業班組、包工頭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作為用工主體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完善勞動合同內容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形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明確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明確起始和終止時間。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內的,一般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1至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合同中要明確農民工的工種、崗位和所從事工作的內容。工作時間要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法定節日應安排農民工休息。如需安排農民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建筑業企業根據生產特點,按規定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對部分工種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用人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及勞動條件。在農民工上崗前要對其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施工現場必須按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
(四)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要明確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女付,并約定支付的時間、標準和支付方式。用人單位根據行業特點,經過民主程序確定具體工資支付辦法的,應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但按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已建立集體合同制度的單位,工資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
(五)勞動紀律。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要求農民工遵守的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應當依法制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農民工。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要按《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姓名: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施市縣(區)鄉(鎮)村(街)號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省實施〈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生產(工作)任務
根據甲方企業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崗位,為
工種,承擔生產(工作)任務。其中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保護和防護設施。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支付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根據乙方的崗位、技能水平,承擔的任務等情況,定為每月
元。乙方從事的工種為全額計件工資制,經甲、乙雙方協商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____。
(二)加班工資為每小時元。法定節假日每小時元。
(三)乙方從事夜班工作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夜餐費。
(四)按照國家及企業的有關規定,乙方應享受____等,每月計元,津貼____元,獎金____。
五、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均按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六、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有權制定廠規廠紀。
2.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法規、政策,甲方有權對職工實施獎勵、處分、經濟處罰。
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主人翁地位,參加企業民主管理。
2.乙方享有與其他工人相同的政治榮譽和政治待遇(入黨、入團、評選先進、模范等)。
3.甲方有違反合同的行為,乙方有權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甲方義務
1.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廠規廠紀等教育、培訓考核與管理。
2.甲方必須保證乙方應享有國家規定的勞動、工作、學習、生活條件。
乙方義務
1.自覺遵守各項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2.刻若鉆研業務技術,盡職盡責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嚴格遵守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一)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按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5.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
(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三)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被招為合同制工人或參軍、自費考入中等以上專業學校的。
(四)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七條(一)款規定的;
2.合同期內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5.符合國家其他規定條件的。
(五)合同期滿必須終止合同。因生產(工作)需要,可按照規定重新辦理招用手續。
(六)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及(二)款中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其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元,賠償金
元。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以致給對方帶來損害時,違約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九、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合同鑒證
本合同簽訂后,必須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仲裁機構進行鑒證。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地方人民法院。
十二、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勞動行政仲裁機構各一份。未經合法授權代簽、涂改無效。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關鍵詞:HSE體系;農民合同工;員工素質;培訓;安全文化與考核;溝通
在集團公司大力推進HSE管理體系建設的形勢之下,因地制宜做好本單位的HSE管理工作,并使之規范化的納入上級公司HSE管理體系之內,是我們面臨的一項艱巨任務。幾年來,我公司努力探尋在農民合同工中推進HSE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徑,并總結出一系列的實踐經驗。
我公司所從事的是較高風險的修井作業,為了保護員工的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生態環境,推進HSE體系的規范有效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近些年的發展變化中,全民職工逐漸從原來的操作崗位晉升到管理崗位或技術崗位,現在的操作崗位除作業機手外,其他幾乎全部由農民工擔任。我公司目前的農民工占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之多,操作崗位同時面臨著最大的工作量和最高的風險,因此,如何將HSE體系在農民工群體中有效推進,是我公司HSE體系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時也是一項難題,這主要是因為農民工這一群體存在著如下幾個特點:
首先,流動性強。他們大多數家在外地,從事工作時間一般為3-5年,而且工作穩定性不強,易受各種條件的影響而終止勞動合同。
其次,文化水平低。一般只有小學、中學的文化水平,而且再學習進修的欲望不強,對學習所持的態度比較消極,甚至抵觸。
另外,注重經濟利益。他們的工資水平相對較低,比較重視金錢、個人利益,而缺乏長遠的、集體的考慮。
公司在HSE體系建設的實踐中,把對農民工的管理作為一項基礎工作來抓,因地制宜的制定了符合我公司農民工特點的HSE管理措施。
一、提高HSE培訓的廣度和深度。
考慮到農民工對書面文字的理解能力不強,我們在原來的課堂講課的基礎上,增加了多媒體教學、現場教學,使培訓內容更加直觀生動,便于農民工深刻記憶并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同時,增加了當班干部對農民工班組的現場培訓,這種由HSE基層管理者對全部操作人員的有針對性的現場實踐教學方式,我們將其日?;?,工作化。使得HSE體系的培訓和輔導伴隨著工人工作的全過程,也使得警鐘長鳴,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廣大農民工對于HSE體系的認知和掌握。另外,嚴格進行新工人HSE培訓和考核,并以現場教學為主,引導新工人切實的掌握工作崗位面臨的各項HSE風險和應急逃生辦法,把好入門關。通過全面提高培訓質量,為公司的HSE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奠定了基礎。
二、開展“溫情安全教育”,創建企業的安全文化。
考慮到農民工大多是只身出外工作,往往寄托著家鄉親人們的關心和期望,所以,我們希望通過親人的感召力量從根本上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我們精心編寫了適合農民工家屬閱讀的安全教育材料,用郵寄方式發放給農民工的家屬,讓他們了解親人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從而幫助企業對農民工進行日常的“安全叮囑”。同時根據他們在工作中的表現,每隔一段時間在公司的HSE例會上對在HSE工作表現出眾的基層員工進行嘉獎,以增強職工的個人榮譽意識,通過這些工作方法的落實是職工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安全工作就是帶給親人最好的禮物。
三、推行嚴細的考核制度。
由于農民工對金錢的重視程度較高,我們制定了與金錢利益掛鉤的現場HSE工作考核標準。嚴格按照HSE體系標準,把工作和責任細化到每一個崗位,每一個人。如果那一項HSE工作出了問題,就對相應的責任人進行處罰。在處罰標準上,堅持的原則是:對于工作中不符合HSE標準造成事故、重大隱患的,堅決給予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對于消極對待HSE工作、安全意識差的,進行適當的處罰并以教育為主;對于工作時間較短的二崗、三崗工人,如果是由于HSE知識不足而造成違反標準,則以幫助和引導為主,從輕處罰,但必須同時處罰負責班組HSE培訓的當班干部。
四、在HSE檢查中加強溝通,注重解決實際問題。
檢查是促進各項HSE工作持續開展的必要手段,但不是HSE工作的最后一站,如果檢查出來的問題沒有及時得到糾正,或者上級的想法得不到下級的認同,那么檢查過后,問題還會產生。如何把檢查變成持續改進的手段呢?我們在檢查中,嘗試與操作工人進行良好溝通,不僅僅是指出問題,更要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檢查者不再是簡單的找出問題,然后留給工人一張罰單,而是通過溝通,使違章者明白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危害、嚴重后果,或是由上級幫助解決生產中碰到的實際困難而不是靠違章的辦法去克服困難,從根本上促進生產中難題的解決、促進農民工習慣性違章行為的改正。與此同時,農民工在對待日常檢查時也不再感到害怕,甚至是亂中出錯。當他們在工作碰到問題之初,就會及時與上級取得聯系,尋求幫助,從而很好的預防了隱患和險情的出現。
五、充分重視農民工,分類對待農民工。
在HSE工作實踐中,專門為農民工開設培訓課程、設置獎勵項目;與公司“家”文化建設緊密聯系起來,在制定各項HSE管理制度、作息制度時充分考慮農民工的實際情況;由于農民工知識水平不高,在考核評價他們時則以實際操作為主,資料考核僅占一小部分;在農民工內部分類對待,做到新工人有人帶,老工人嚴考核;定期開展班組之間、小隊之間的競賽,在農民工種樹立標兵。通過以上各種切合實際的措施,促使我公司的廣大農民工增強集體觀念,“以隊為家”、“以班為家”,從自身做起,積極的配合公司開展HSE體系工作。
在實踐中我們以科學發展觀理論為指導,因地制宜,勇于探索,將我公司農民合同工的管理不斷規范化,使農民合同工群體不但作為公司生產工作的主要力量,也成為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安全、環境與健康這一體系建設中健康向上、光彩奪目的一筆。
HSE體系建設工作任重而道遠,在集團公司大力推進HSE體系建設工作的今天,我們還將繼續努力,寫好全公司上下的HSE體系建設這一大的篇章,配合好上級的各項HSE體系工作,將是我們追求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陳紅. HSE管理與安全管理[J]. 安全、健康和環境. 2008(10)
[2]劉小榮,曹慶貴,隋海波. HSE管理體系績效評估方法研究[J]. 安全、健康和環境. 2008(09)
為進一步規范全鄉建設秩序和國土管理工作,預防和制止鄉村違法建設用地行為的發生,根據《__縣推進規劃發展村莊建設實施細則》(__辦發[2015]21號)及縣住建局、國土局、康居辦共同頒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鄉土地及建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規劃建設用地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鄉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鄉黨政辦、派出所、司法所、城管環衛、國土所、文廣站負責人和各村書記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國土所長、城管環衛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2、成立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國土所、城管環衛、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日常工作由國土所、城管環衛承擔。
3、成立鄉用地建設管理綜合執法中隊,具體負責本鄉域內建設用地的監督巡查,對違法建設用地依法進行查處。
4、各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由村書記負總責,村會計負責受理村民用地及建房報批手續,對本村的村莊規劃建設進行監督,發現有各類違法建設用地行為,及時制止、上報,并協助處理。
1、“守土有責”各村區域內的土地,村支部書記為責任人,不得發生違法用地行為,嚴禁占用耕地,不得占用“一分一厘”的基本農田搞建設。
2、“動土有據”個人及單位用地在符合__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須提供相關報批資料,待審查通過后方可動工建設,堅決杜絕無手續建設,否則一律強拆,并處罰相關責任人。
3、“用土有益”用地必須符合利用規劃,各單位用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的前提下,通過土地招、拍、掛,本著公開、公平、價高者得的原則,努力爭取土地利益最大化。
1、堅持規劃先行。在鄉村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建房(包括拆舊建新),必須符合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堅持一戶一宅。沿縣、鄉、村道兩側20米范圍內,禁止建房。農村村民建房盡量使用原宅基地、村內空閑地,禁止“一戶多宅”,村民建房必須拆舊,消除“一戶多宅”現象,采取必要的經濟措施以約束和規范,由建房戶在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與鄉政府簽訂退出多余宅基地協議。
3、堅持先批后建。村(居)民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必須做到先批后建,未經批準禁止動工建設,否則,按違法建設處理予以拆除。
1、符合鄉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2、原有住房是危房,需要翻新或拆除新建的;
3、住房緊張且居住條件惡劣的農戶,或沒有條件到集中居住區建房、縣城購房的農戶;
4、附近沒有集中居住區或沒有條件啟動集中居住區的;原有住房破舊需要到集中居住區建房,且本人同意拆除老房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建房條件的。
1、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
2、已擁有一處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積已達到40 m2的;
3、將原有的住房轉讓、出租、改變使用性質或者贈與他人的或原住房長期空置,無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遷和依法征用時,已享受貨幣補償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的;
6、沒有和村委會簽訂交還舊宅基地的;
7、戶口不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
8、其它違反宅基地批準條件的。
1、建房申請。申請人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并提供戶口本和原房屋照片。屬異地審批建房的,還應提供《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協議》、《農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村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村委會會議,集體討論申請人提出的建房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建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討論通過后在村公示欄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異議的,村委員會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提交鄉人民政府。未通過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公示內容包括:
(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姓名;(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及宅基基本情況;(3)申請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類、面積和戶型、層數等。村負責對建房申請人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是否存在出讓房屋后再申請住房、是否屬本村村民等情況進行審查。
符合條件的,經村委會在《__縣鄉鎮村(居)民新建房屋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后報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審查。
2、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受理五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現場踏勘,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應繪制一張擬建房屋四至范圍用地現狀圖,并在《__縣鄉鎮村(居)民新建房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在第二輪5個工作日內由鄉領導小組提請鄉黨委會討論。討論通過并簽署同意意見后,分別由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國土所向縣住建局、國土局建房和用地審批備案材料
,并張榜公示審批結果。3、建房申請人在公示無異議后向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申請放驗線。鄉農村建房聯合審批小組牽頭,會同城管環衛、國土所對擬建房屋放線,并在現場設立擬建房屋的四至、層數、間距、建設規模、外立面效果圖等內容的公示圖,以便群眾監督直至房屋竣工驗收。
四、完善村鎮規劃建設監管機制,加強建筑施工隊伍管理
1、明確職責。村委會負責本村范圍內違法建設巡查,主要職責為:監督建房戶嚴格按照相關審批文件進行建設;落實巡查、報告、監控工作,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在村轄區內的發生;對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并責成違法行為人立即自拆,及時向鄉領導報告。
2、鄉城管環衛服務中心、國土所承擔日常巡查工作,對接到舉報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建設行為應及時制止和處理。
3、凡是在鄉域范圍內施工的施工隊必須到鄉人民政府登記,并按有關規定施工建設,如發現未經登記擅自對違章建筑進行施工建設的,將給予施工隊所建違法建筑工程造價5-10%的經濟處罰,同時沒收施工工具。
1、為進一步強化鄉村干部抓規范農民建房工作的責任,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一年內每出現一起違章建筑,扣罰村支部書記5000元工資,處罰包村干部1000元;若出現多起違章建筑,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同時進行責任追究。若全年未有一起違章建筑的村,獎勵該村支部書記2000元。
2、申請建房戶應交納二萬元保證金到鄉財政所,以審批結果為依據,未通過審批的保證金全額退還,村民不得未批先建;通過審批并在規定時間動工建設的保證金變押金,待按審批要求建設后退回、若不按審批要求建房的則保證金變罰金。
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單位詢問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有關生活補助費和養老保險待遇問題。對此,我局向勞動部做了請示。勞動部答復中指出:“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第87號令以及勞動部的309號文件的規定,對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終止勞動合同后,可以發給生活補助費”?!氨本┦幸炎龀龅囊幎ㄅc《勞動法》不相違背的,可按北京市的規定執行”。根據勞動部的答復意見,對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的有關待遇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終止勞動合同后發給生活補助費問題,應按《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1991年7月25日國務院第87號令)執行。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勞動合同后,由企業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從明確農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算起,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生活補助費的具體計發辦法,應按照其本人當年的月標準工資計發,標準工資按國家和企業的有關規定確認。
發給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補助費,自1991年國務院第87號令實施之日起執行。在國務院第87號令實施之日前被終止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不執行該規定。
二、關于退休養老金問題。應按《北京市國營企業使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管理辦法(試行)》(1986年京政發127號)執行。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終止后,退休養老金由企業一次性發給。退休養老金的支付,按照京政發127號文件規定養老保險基金提取的基數和比例以及農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1990年12月底以前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元,1991年1月1日以后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5元)。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返還給本人。
農民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金,自1986年京政發127號文件實施之日起執行。
今后國家及本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農民合同制工人終止合同后有關待遇問題,是一項十分重要、細致的工作,涉及到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農民合同制工人輸出地和輸入地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以保障企業和農民合同制工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首都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