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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退耕還林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榆陽區位于陜西省北部,處于毛烏素沙地和黃土高原交界處,地理坐標界于北緯37°49′~38°30′與東經108°56′~110°21′之間,東西長128.3km,南北寬124km,全區總土地面積689170.4hm2,其中林業用地面積547612.4hm2,占總面積的79.5%,海拔介于870~1405m。氣候屬中溫帶干旱半干旱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8.1℃,年降水量358.1mm,且年內降水的66%多集中在7~9月,年蒸發量達1905.5mm,為降水量的4.6倍。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全區分為3部分,即:西北部以風沙土為主風沙草灘區;中南部以於土為主的河谷川道區和東南部的黃土性土壤為主的溝壑縱橫、梁峁起伏的黃土丘陵區,形成了“七沙”、“二山”、“一分田”的地貌地類自然景觀。榆陽區是最早實施退耕還林的區、縣之一。
2退耕還林存在的問題(限制性因子)
2.1氣候干燥,水資源缺乏榆陽區地理位置處在較深內陸,且四面環山包圍。北有陰山山脈,西北有狼山與賀蘭山系,兩山之間180km缺口是西北氣流通行要道,東有太行山、呂梁山,南有秦嶺對東南暖濕氣流的阻截。每年10月至下年5月,西伯利亞寒流長驅直入,6~9月青藏高原氣流流進,造成冬冷夏熱,干旱少雨,只有太平洋熱帶海洋氣流侵入才可形成降雨,具有明顯的大陸性氣候特征,根據氣象資料統計,累年平均降水只有358.1mm,且降水年際、月際變率大,分布不均勻,主要集中于7、8、9月,而蒸發量卻高達1905.5mm,干燥度介于1.5~1.6之間,空氣濕度僅為57%,這樣嚴峻的氣候成為限制退耕還林造林成活的主要因子。如上年南部山區栽植側柏,次年春季干旱無雨,成活率僅達40%左右,而大面積的澆灌幾乎是不可能的,只有采用各種抗旱措施來保證退耕還林的進行。
2.2土壤貧瘠,水土流失嚴重榆陽區東南部山區由于人類社會歷史時期濫墾濫伐,毀林毀草,林草植被破壞,地表,加之人多地少長期廣種薄收,過度開墾惡性循環的影響,使區內主要分布的結構疏松,遇水易于溶解的黃土性土壤,在降水徑流沖刷及其外力剝蝕的作用下,發生強烈的水土流失,使耕地熟化層逐年變薄,土壤日趨貧瘠干旱,根據調查測定土壤侵蝕基數為10000~15000t/km2,土壤中含氮0.027%左右,有機質含量0.1%~0.5%,且逐年下降,成為林木生長極大限制因素。
2.3鼠兔等有害生物的危害野兔在動物分類學中屬森林獸類中的兔形目、兔科食草性動物,由于近年來野兔的天敵如狐貍、老鷹較少,野兔每年繁殖4~5胎,每胎8~12仔,野兔的繁殖生長快,雌兔年繁殖50多只,生態失衡,以致野兔猖獗成災,風沙區害兔密度為40只/km2,山地區害兔密度為20只/km2。冬春季節,特別是下雪后,沒有食草的野兔到處啃食樹木韌皮部充饑,甚至刨挖土堆埋壓的側柏幼苗,咬食枝梢,據調查側柏1~3年生幼林被害率20%~97%,野兔啃食主桿或截斷,定植1~2年紫穗槐被害率78%~96%,主要咬食枝干;1~3年生大扁杏被害率45%,野兔啃食自地面以上30cm造成地上部分枯死。
3退耕還林造林技術
針對退耕還林限制性因素,總結退耕還林造林實踐經驗,采取以下造林技術措施,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1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制定退耕還林規劃時,應當考慮退耕農民長期的生計需要,嚴格按照《退耕還林條例》中規定的坡度大于25°的水土流失嚴重或土地沙化、鹽堿化、石漠化嚴重,生態位置重要,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定的坡耕地,采取相應的治理模式,有計劃、有步驟逐年退下來,不搞一刀切,盲目擴大退耕還林范圍。
3.2選擇合理的造林模式實踐證明喬、灌、草有機結合的造林模式是理想的退耕還林造林模式。喬木早期生長緩慢,成林年限長,發揮不出生態效益,而灌木成活高,生長較快正可彌補該缺點,但灌木年限受限制,二者隔行混交起到互補作用,能夠充分發揮林業生態效益,還可以起到防火、防蟲的作用。其次在喬、灌之間空地上適當種草,如紫花苜蓿,可以防止地表徑流,減少水土流失,同時也是牛羊等家畜喜食的上等飼草,對發展養殖業,增加農民經濟收入起到積極作用。
3.3選擇抗旱造林樹種依據適地適樹的原則,積極選用鄉土樹種為主造林樹種,因鄉土樹種根系發達吸水力強,耐干旱、耐瘠薄,易成活且抗病能力強,它是長期自然選擇而保留下來的,其它樹種是不能代替的。適合本地區的灌木樹種有:桑、紫穗槐、沙棘、檸條等,成活率都可達80%以上,未發現任何病蟲危害癥狀。在地形條件較好的地段,以不超總面積20%為度,適當發展棗、杏等經濟樹種,增加一部分經濟收入。
3.4整地整地主要目的是使林木生長發育土壤條件得到改善,能夠起到保持水土、蓄水保墑,提高造林成活率,促進林木生長、提高林分速生豐產水平的作用。整地季節以造林前1年雨季前整地最好,這樣土壤含水量最高,有利于造林成活,整地方法栽植喬木,采用大魚鱗坑整地,長徑1.5~2m,短徑1~1.5m,埂高30cm以上,株行距3m×3m沿等高線,呈“品”字形配置;栽植灌木,采用反坡梯田整地,行距3m沿等高線修成外高里低臺階狀,臺面寬1.5m,反坡5°~8°,如地勢陡立,可采用“手拉手”小魚鱗坑整地,株行距3×1m,行內相鄰魚鱗坑間不留空隙,效果更好。
3.5選用優質苗木造林成功與否,苗木選擇至關重要,選擇苗木應注意苗木種類,苗齡、質量、有無機械損傷、病蟲危害等,灌木苗木,通常采用1年生苗,苗高達40cm,根系完好,沒有干枯失水現象即可。針葉樹苗木一般有裸根、營養袋、營養缽3類,裸根苗造林成活低,現已基本不用,通常選用母土完整3年生營養袋或營養缽苗木。一般年份營養袋苗木成活可達80%以上,營養缽苗木成活90%以上,而遇大旱年份,據調查,營養袋苗木成活不足40%,營養缽苗木成活仍能達70%以上,由此可見母土對針葉樹造林成活有決定性因素,在造林過程中務必保持母土完整。
3.6抗旱造林技術由于本地區氣候干旱、降水稀少、蒸發量又大,因此抗旱保苗成為造林的關鍵,主要采用抗旱技術措施,在造林季節上,春季干旱少雨,以秋季為宜,栽植過程中,灌木苗木采用截干、深栽、蘸泥漿。苗木截成40cm長,根部蘸泥漿,雙株深栽38cm以上,回填濕土,踏實,地面僅留3cm左右。針葉樹種盡可能隨拉運隨栽植,在拉運過程中要保持營養土完好,栽植前將營養袋和營養缽去掉,而母土完整保留,深栽至苗木根莖以上1/3與地面平齊,并灌足底水,用1m2地膜呈漏斗狀覆蓋,于地凍前用濕土堆埋壓拍實,嚴防冬季水分蒸發和鼠兔危害,第2年谷雨前后放苗。有條件時可應用保水劑則效果更好。
基于2006—2011年的統計數據,借助SPSS17.0統計分析軟件,采用因子分析法對寧夏隆德縣的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綜合效益進行定量評價與定性分析.
1.1指標體系的建立本文根據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狀況,借鑒有關研究成果,并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全面性和合理性等因素,對指標進行篩選,建立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社會、生態效益方面的16項指標(表1).
1.2數據獲取表1中除林草產業蓄水量(D14)、林草產業CO2固定量(D15)、農作物CO2固定量(D16)參照以下方法計算外,其他數據均來源于2006—2011年的《寧夏統計年鑒》.
2結果與分析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對所選的指標進行處理和運算,發現各指標存在很高的相關性,對它們進行綜合評價,適合于因子分析.對選取的16個指標進行因子分析,經正交旋轉后,前面3個主因子的累計方差貢獻率為91.489%,代表了原始指標的絕大部分信息(表2).通過進一步計算,可得主因子載荷矩陣,進而得到因子得分矩陣(表3).由表3可知,公因子1在其他特色種植業面積和其他人口指標中載荷較大,因此可將公因子1看成是社會結構調整因子;公因子2在林草產業CO2固定量和林草產業蓄水量指標中載荷較大,因此可將公因子2看成是生態環境效益因子;公因子3在農業產值和農業收入指標中載荷較大,因此可將公因子3看成是農業經濟總量因子.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從社會結構調整、生態環境效益和農業經濟總量三大因子來簡化計量綜合效益,建立因子得分函數。采用因子加權總和計算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綜合效益評價值,并以各因子的方差貢獻率確定其權重。
2.1隆德縣后續產業效益顯著且階段性差異明顯由圖1可知,隆德縣在退耕還林(草)工程實施之后,后續產業發展取得了較顯著的綜合效益.隨著時間的延續,綜合效益逐步發揮,而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中藥材、沙棘加工、花卉、蔬菜等后續產業在最初的2a里發揮的效益相對較小,甚至其某些方面會出現一些負面的影響,這主要是因為后續產業在開發、組織和管理、資金和技術等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而2010年發揮的效益是2006年的近1.6倍,整體呈顯著增長趨勢.2007—2008年的綜合效益增長最快,增長的分值為1.12,這主要是因為設施農業在2008年初見成效.2008—2010年增加的分值相對于2007—2008年期間降低了1.11.總之,2006—2010年間的增加分值,表明隨著時間的推移,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逐年增加.在不同階段各效益對后續產業綜合效益的貢獻度不同:2006—2007年間,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2007—2009年間,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2009—2010年間,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后續產業實施之初,由于資金和技術的缺乏,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開發緩慢,發展氛圍不濃,多數農戶從思想上只重視眼前的糧款補助,而未意識到后續長遠發展,經濟效益在短期內無法得以體現;由于退耕還林(草)工程的成功實施,使得生態效益十分顯著;2007年以后,隨著政府對勞務輸出的有效組織,生態移民搬遷與勞務產業相結合,使尚未完全脫離和未脫離土地的農民逐漸擺脫了對土地的依賴;之后,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政府的有效組織,特色種植業、設施農業和勞務等產業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逐漸顯現出來.
2.2經濟效益后續產業的經濟效益主要反映在后續產業推進后,隨著生態環境的改善和生產條件的提高而增加的已變為經濟形態的那部分效益[6].其中,最突出的方面是對國內生產總值、農業產值、林業產值、牧業產值以及各類經濟收入等方面的影響.
2.2.1后續產業對各類產值的影響從整體上看,各類產值總量都呈上升趨勢,說明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對國內生產總值、農業產值、林業產值、牧業產值的增長有一定貢獻,后續產業發展時間越長,貢獻越大.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主要為中藥材、沙棘加工、花卉、蔬菜等支撐產業,其對國內生產總值和農業產值增長的貢獻要大于對牧業和林業產值的增長貢獻(圖2).
2.2.2后續產業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的影響隆德縣退耕還林后續產業對當地農村居民經濟收益的影響主要體現在農業收入、林業收入和牧業收入三方面.退耕還林(草)后,隆德縣的農民家庭經營總收入年平均增加15.04%,說明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的推進確實有利于當地農村經濟總量的增加;農業收入年平均增加13.13%,這主要得益于特色種植業的收入,林業收入年平均增加42.63%,牧業收入年平均增加20.98%.說明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有效地促進了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林業收入得到了顯著提高,根本原因在于出售林產品所得收入增長迅速.
2.2.3后續產業對農民收入的影響對農民個人來說,后續產業對其經濟收入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外出勞務收入和人均收入兩方面[6].與2006年相比,無論是從各鄉鎮還是從整個隆德縣來看,隨著后續產業推進年數的增加,農民人均純收入顯著增長,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長率為14.89%.農民外出勞務收入逐年增加,農民外出勞務收入年均變化率為18.60%,說明后續產業促使越來越多的農業勞動力解放出來從事于其他生產活動而創造更多的收益(圖3).
2.3社會效益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所產生的社會效益最為突出的是對當地人口資源及作物種植結構的分配.
2.3.1人口資源分配的變化人力資源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推動力.研究對比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實施前后的農林牧漁業從業人員、非農業從業人員和外出勞務人口的變化來說明后續產業對縣域人口資源分配的影響.從2005年以及2010年數據對比中發現,全縣農業人口減少了17.05%,而外出就業的勞動力人數和其他人口(運輸倉儲郵政、商業、住宿餐飲業等)分別上升了21.21%和3.68%.這說明后續產業對隆德縣人口資源的分布確實產生了明顯影響.隆德縣退耕后續幾年來的農業勞動力變化量隨著后續產業推進年數的增加而減少;外出勞務人口變化量和運輸倉儲郵政、商業、住宿餐飲業等其他人口隨著后續產業推進年數的增加而增加.說明通過后續產業的推進,從事耕作的農村勞動力逐漸減少,有更多的勞動力從耕地上解脫出來外出務工和從事商業、運輸等服務業,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都得到一定的調整.退耕還林(草)后續時間越長,外出勞務人口變化越大,就業結構與產業結構調整的效果越明顯.
2.3.2作物種植結構的調整與2005年相比較,2010年隆德縣小麥播種面積減少了43.13%,其他特色種植業面積增加了6356hm2.通過后續產業的推廣,以小麥為主的糧食作物種植面積大幅度減少,而可作為經濟作物的其他作物的播種面積整體呈上升趨勢,土地資源再分配的效果明顯.由圖4可知,隆德縣退耕后幾年來的小麥面積變化率和其他特色種植業面積變化率是隨著退耕后續年數的增加而減少和增加.小麥面積變化率與年數的線性相關性沒有其他特色種植業面積變化率與年數的線性相關性明顯.其他特色種植業面積變化率隨年數的增加而線性增加,表明隆德縣隨著后續產業的不斷深入展開,藥材、馬鈴薯、蔬菜瓜果等特色種植業面積逐漸增大,特色種植業規模逐步增加,當地正在有計劃地對特色種植業進行規劃.而當年造林育苗面積的變化則表明退耕還林(草)后的整體狀況比較穩定,2005年退耕結束后,每年在確保耕地保有量的同時只是對退耕還林死掉的林木的補充,以保持退耕還林對水土保持的效益.
2.4生態效益后續產業在生態方面的效益主要體現在生態環境效益,主要表現為農作物和林草業的CO2固定量及林草業的蓄水量.林草產業CO2固定量年平均增長率為5.66%,林草產業蓄水量年平均增長率為18.68%,生態環境得到改善.但由于技術和資金的限制,部分藥材、草畜和設施農業管理粗放,撫育、管理與保護跟不上,部分花卉生長環境等條件控制不到位,保存率較低;退耕地林藥林草間作發展不均衡,有的地塊雜草叢生,致使幼樹生長緩慢,抑制了間作牧草和藥苗的生長,使得后續產業的生態效益相對不明顯.
3討論
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效益包括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3個方面,這是學術界所公認的[10].對比現有的研究成果,本文在對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效益進行嘗試性評價時,涵蓋了完整的3個部分;選取的綜合評價方法和構建的評價指標體系符合寧夏南部山區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效益評價實際;評價結果與實際情況具有一致性,能夠反映隆德縣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取得的效益成果.本評價體系是在借鑒相關評價退耕還林(草)工程效益的基礎上進行的,這是因為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本身就是對退耕還林(草)工程的鞏固、延續與支撐.雖然評價結果只能反映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效益的變化趨勢,但與當地實際情況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證明研究結果能夠對現實的退耕還林(草)后續產業產生指導意義.本文只是從宏觀方面籠統地對隆德縣后續產業所取得的成效進行了探討,限于數據獲取的限制而未從具體的后續產業著手分析,且未對后續產業所面臨的開發滯后、牧草與藥材加工貯藏手段落后、部分群眾對間種的藥材管理粗放、產業鏈短、缺少龍頭企業帶動等問題進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討,這些將成為筆者今后研究類似問題的一個重要研究方向.
4結論
1.1遼寧省自然條件概況遼寧?。?8°43''''~43°26''''N,118°53''''~125°46''''E)地處我國東北地區南部,境內東西兩側為低山丘陵區,中部為遼河中下游平原區,南部鄰黃渤二海,海岸線總長度2920km。研究區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雨熱同季,東部地區雨量充沛,西部地區干旱少雨。全省位于長白、華北與蒙古植物區系交織地帶,森林植物種類豐富[13]。
1.2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資源概況遼寧省自2001年實施國家退耕還林工程以來,工程區由試點階段的3市4縣(彰武縣、北票縣、凌源縣、建昌縣)發展到15市74縣,工程覆蓋1115個鄉縣11517個自然村,涉及659592戶農民。遼寧省林業廳將全省劃分為3個模式類型22個模式組153個模式,同時采用聚類分析法確定了43個優選模式。針對遼西北、遼東山地及半島丘陵區、遼中平原區三大地貌區分別選定了相應的造林模式和管護方法,以保證工程的建設成效。截止2013年末,遼寧省累計完成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113.57萬hm2,其中退耕地還林面積約占總面積的21.72%,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占到62.66%,封山育林占15.61%;生態林占全部退耕還林工程林種類型面積的72.11%,經濟林占22.81%,灌木林占5.08%[1]。
2研究方法
2.1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監測及測算評估指標體系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各項生態效益監測方法參照包括《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監測評估技術標準與管理規范》(辦退字[2013]16號)和《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LY/T1721-2008)。測算評估指標體系共包括6個類別11個評估指標,分別為涵養水源(調節水量和凈化水質)、保育土壤(固土和保肥)、固碳釋氧(固碳和釋氧)、積累營養物質(林木積累營養物質)、凈化大氣環境(提供負離子、吸收污染物和滯塵)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物種保育)。
2.2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分布式測算方法將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按照縣區劃分為74個一級測算單元,每個一級測算單元按照不同退耕還林工程植被恢復類型分為退耕地還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個二級測算單元,再按照退耕還林林種類型將每個二級測算單元分為生態林、經濟林和灌木林。最后結合不同立地條件的對比觀測,最終確定666個相對均質化的生態效益評估單元?;谏鷳B系統尺度的定位實測數據,運用遙感反演,模型模擬等技術手段,進行由點到面的數據尺度轉換,將點上實測數據轉換至面上測算數據,得到各生態效益評估單元的測算數據,以上均質化的單元數據累加的結果即為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的測算結果。
2.3數據來源數據來源于遼寧省的3個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專項監測站和中國森林生態系統定位研究網絡(CFERN)所屬4個森林生態站、30多個輔助觀測點以及300多塊樣地的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指標體系連續觀測與清查數據。還包含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中心開展的退耕地還林、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種植被恢復類型中各退耕還林樹種面積、樹齡等資源清查,以及權威機構公布的社會公共資源數據[1]。
3結果與分析
3.1遼寧省地市級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遼寧省各地市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物質量評估結果顯示,退耕還林面積較大的朝陽市、大連市、葫蘆島市、沈陽市,生態效益各分項物質量均較高。遼寧省全省退耕還林工程每年生態效益總價值量為491.94億元;朝陽市、大連市、葫蘆島市生態效益總價值量位于全省前3位;遼中平原地區,如遼陽市、營口市、盤錦市生態效益各項價值量均較小。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效益各分項價值量評估結果表明,涵養水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生態效益價值量占總價值量的比例較高,分別為26.84%和26.30%;而林木積累營養物質僅占總價值量的2.96%(圖1)。
3.2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不同林種類型生態效益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不同林種類型生態效益各分項物質量均為生態林最大,經濟林次之,灌木林最小。遼寧省退耕還林工程不同林種類型生態效益各分項價值量亦均為生態林最大,經濟林次之,灌木林最小(表4)。退耕還林工程生態林每年生態效益總價值量為372.9億元,占生態效益總價值量的75.8%;經濟林為98.1億元,占19.94%;灌木林為20.94億元,占4.26%(表4)。生態林生態效益各分項價值量中,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量占全省總價值量的比例最高,達到30.27%,涵養水源價值量占全省總價值量的19.07%(表4)。經濟林生態效益各分項價值量中,涵養水源價值量占全省總價值量的比例最高,達到52.73%;經濟林生物多樣性較低,生物多樣性保護價值占全省總價值量的13.79%(表4)。灌木林生態效益各分項價值量中,涵養水源價值量占全省總價值量的比例最高,達到43.84%。
4結論與討論
關鍵詞土地資源價值公共品退耕還林政策
1土地資源經濟總值與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的過程就是資源價值轉化的過程。
古典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對于自然資源來說,沒有凝結人類勞動,所以沒有勞動價值。但是,自然資源,如土地資源是有效用的,能夠滿足人類的一定的欲望,給人一定的享受,所以具有效用價值。土地資源又是稀缺的,稀缺性使土地資源在使用過程中,具有了經濟價值。因此稀缺的土地資源的經濟價值來源于其使用的效用。廣義的價值是相對于個人的愛好、欲望、利益或志趣而言的。除了效用考慮以外,有些價值來源于資源的本身。比如,有些野生動植物的存在,可能并不能給人們帶來什么效用,但是其存在有其存在的理由,人們從倫理的角度,善意的角度看待它們,愿意支付一定的貨幣來保護它們,也是一種價值。
根據價值的來源以及效用的實現方式等不同,土地資源的經濟總值應包括土地的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
直接使用價值,是指對土地資源直接消費所帶來的價值。它分兩類:一是作為資本品,比如用于農田、工業用地等,是生產要素之一;另一類是作為消費品,這主要指消費土地資源的一部分,如天然的生物資源的消費,不包括勞動產品。這部分價值是靠市場來實現的,是市場價值的大部分或全部。
間接使用價值,指的是對土地資源的資本品和消費品的使用起到維護作用,或著改善周圍生產環境的價值,這部分價值并不是直接用作資本品和消費品的,它是間接的。比如退耕前的土地用來耕種農作物,是把土地當作資本品使用的,退耕后,變成了生態林地,木材不能砍伐,不能給人們帶來經濟收入,所以直接使用價值為零。但是生態林能夠凈化空氣,保持水土,有利于周邊的農業生產、人類的居住,具有很大的間接使用價值。這部分價值是外部性的,不能通過市場來實現。往往需要政府制定稅收和補貼標準,依靠行政和法律途徑來實現。
選擇價值是指人們未來的直接和間接使用帶來的價值。比如林地可以用做耕地。就短期來講,耕地的未來使用,能夠給生產者帶來的收益,就是林地的一種選擇價值。但從長期來看,毀林開荒可能帶來水土流失,以致土地變成荒地,不能再開發利用時,這種土地的直接使用價值就是零。而林地與農田的使用價值就是這種土地的選擇價值。因此,選擇價值是一種未來的潛在的使用價值,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素。除了宗教、文化、習俗、信息擁有量等影響因素外,還與土地使用的可逆性有關。如果土地使用是可逆的,如耕地可轉化為林地或園地、交通用地,那么其選擇價值可能很小。如果土地使用是不可逆的,如建設用地很難再轉變成農業用地,其選擇的價值就很大。從這點兒上說,選擇價值是一種參考價值,不用于直接的交易。特別是在選擇土地的使用過程中,根據它選擇價值的大小,即其未來使用價值的高低,對比現在的使用價值,判斷何種土地利用方式更好。
綜上所述,土地資源價值由直接使用價值、間接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存在價值構成。其中前三種價值是效用價值,可以通過市場或模擬市場的方法測算出來。而選擇價值僅作為土地用途選擇時的一種參考價值。存在價值,根據皮爾斯的定義就是對于某一種自然資源的存在人們愿意支付的貨幣數額。一般主要用于對一些野生動植物、或濕地生態保護的人們的意愿衡量,即人們愿意支付多大的數額來維護這類資源的存在。它是特定用途下的一種單獨計算,以問卷調查方式取得。所以,土地資源價值主要還是看前兩項價值。
從以上分析看出,如果僅僅從直接使用價值的大小來判斷土地利用方式是否合理是很不全面的。一般來講,單單從土地的直接使用價值來判斷,存在著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宅基地>農田>森林>牧場>荒地>裸巖>廢棄地的態勢??墒蔷屯烁€林來講,耕地直接的經濟價值大于生態林的直接經濟價值,而生態林的間接使用價值又是大于耕地的間接使用價值的。所以從總的經濟價值來說,可能二者差距不大或生態林的經濟總值更大些。這是因為這些價值之間有著一種互相消長的關系。耕地用途轉為林地用途以后,它的直接使用價值也轉化為了林地的間接使用價值。只不過這部分價值的實現不能通過市場表現出來,它是外溢的,要求國家以稅收的形式,從收益者手中轉移到退耕農戶的手中。
2林地的公共品屬性與退耕還林的補償政策
公共品理論認為,公共品又稱為公用品或共用品,可以同時給一系列使用者共同服務。公共品與私用品一個重要區別就是公共品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競爭性。按照非競爭性與非排它性的程度,公共品又被劃分為純公共品、準公共品和公共資源。
純公共品既有非競爭性,又有非排它性,或者由于技術上的原因難以排它的公共品。這類公共品如國防、環保等。
準公共品是指不具有競爭性,但具有排它性。這類產品就是布坎南所稱的俱樂部產品。俱樂部產品只針對俱樂部內部人員使用,不是俱樂部成員的不能使用。例如:學校、游泳池、醫院等。但是在一定的規模下它有一個最優的消費者數量。超過了這個規模,就產生擁擠現象,具有了競爭性。
公共資源是具有一定的競爭性,但不具有排它性。如空氣、森林、草原、漁場、牧場等。這些公共資源的使用不具有排它性。但過度地使用,會破壞生態平衡,導致使用品的質量下降。
按照上面的解釋,退耕還林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屬于公共資源的范疇;生態林則是環境品屬于純公共品的范疇。公用品的非競爭性意味著它的邊際成本等于零,如果它是有效生產,那么應該滿足邊際收益=邊際成本的條件,所以它的邊際收益也應該等于零。這就是說公共品應該免費提供,這顯然是私人生產辦不到的。公共品的非排它性的含義是不能通過價格制度對消費加以控制,因為一旦公用品被提供,就不能阻止任何家庭對它的消費。因此收費變得很困難,公共品不適宜由私人生產。
如生態林建設改善了人們生產、生活環境,它可以在提高周邊地區農業的生產,促進人們身體健康等上面體現出來。但是生態林建設也需要生產成本,如退耕農戶的退耕的機會成本以及購買種苗、種植、管理樹苗的勞動成本等。這些成本需要給予補償。但是非排它性的特性是消費者涉及到所有社會成員,私人向這些人員收費變得十分困難。那么這就要求國家通過非市場機制給予公共品的生產者如退耕農戶,以成本補償。
我們國家實行退耕還林政策,實質上就是國家提供公共品的政策。但是生產者是退耕農戶。于是國家與農戶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委托———的關系。雖然國家規定林木的所有權為農戶所有,但是生態林的直接經濟價值幾乎為零,農戶缺乏足夠的激勵來提供這些環境品。盡管從理論上講,生態林的間接使用價值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方法進行衡量,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全面性最終導致政府的定價也是偏離實際價值的。比如生態林的生態價值實現具有時間性、潛在性、長期性。消費者對它的評價也就多了一份不確定性。這樣給予農戶的補償如果太低了,或者僅僅補助8年,那么退耕還林的成果就會變的很危險。所以退耕還林的補償從現實上說,數額要夠,從長遠來說國家也應該補足。
3退耕還林補償額的確定
農戶每退耕1畝地,就意味著放棄1畝地的農業收入,這部分收入就是他們種植生態林的機會成本。隨著退耕畝數的增多,機會成本在增大。同時種植生態林也要投入勞動和資金,它和機會成本共同構成了農戶的生產成本。假設C是農戶的生產成本,A是退耕的的數量,把C看作A的增函數,即C=f(A),且f′(A)>0。同時退耕的受益者(環境品的消費者)隨著退耕畝數的增加,環境品供給的增加,效用在增加。但是,如果他們必須為環境品的消費支付一定的代價的話,比如說交稅,那么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他們就得在私用品與公共品的消費組合中作出選擇,理性的消費者將選擇使它們的效用最大。即
MaxU(X,G)(1)
s.t.X+PG=m(2)
式(1)代表消費者的效用最大化,其中X代表家庭私用品的組合,G代表公共品。式(2)中,X的價格假設是1,P是公共品的價格,m代表該家庭的固定收入。用拉格朗日條件法,可求出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是共用品與每一種私用品的邊際轉換率等于所有家庭的的邊際替代率之和。它隱含的一個條件是,消費者對環境品的消費的邊際收益是下降的。通過消費者的邊際收益與農戶的邊際成本的比較可以確定退耕還林的最優補償額,見附圖。
當MC=MR時,在A*、P*處,退耕還林就達到了均衡,這時退耕農戶得到的補償正好等于消費者的意愿支付。同時也等于他的邊際成本??傊?,從以上的分析之中,我們看到,由于林地的公共資源的屬性,以及生態林的純公共品、外部性等原因,政府必須始終是退耕還林的參與者,而不可能成為局外人。
所以政府應該制定更加長遠的補償機制,合理確定補償額,使退耕農戶和環境品的消費者都得到好處。
參考文獻
1高映軫,潘家化,顧志明等.土地經濟問題再認識[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6
生態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我國生態狀況不容樂觀。目前,全國水土流失面積已達356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36.9%,全國現有荒漠化土地267.4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總面積174.31萬平方公里,分別占國土總面積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萬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擴展。嚴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國洪澇、干旱、沙塵暴等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國家的生態安全受到威脅。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嚴重旱災、2002年3月影響嚴重的沙塵暴天氣,給人民敲響了警鐘。人們認識到要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以來,進展順利。據統計,1999年以來,國家共安排退耕還林工程任務2.27億畝,其中,退耕地造林1.08億畝,宜林荒山造林1.19億畝。國家累計投入495.8億元,其中種苗造林補助費等基建投資118.2億元,補助退耕農戶生活費39.2億元、補助農民糧食折合資金338.4億元(糧食483.4億斤)。
同時工程取得了明顯成效,實現了經濟與生態的雙贏。首先“綠了山”,生態環境得到改善,工程區林草覆蓋率平均增加2個多百分點,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減輕,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工程實施使9700多萬農民從補助中直接受益,人均獲得生活費補助40元、糧食補助494斤,林業的發展為農民提供了就業機會,增加了收入,各地積極探索生態經濟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設基本農田,培育綠色產業,發展特色經濟,拓寬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另外還“育了人”,全民生態意識明顯增強,通過工程實施,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遏制生態災難、維護生態安全已成為社會對林業的主導需求,在基本生活條件得到滿足后,人民對美化生活環境有著強烈的愿望,參與退耕還林生態工程建設的積極性提高。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退耕還林工作開展以來,總體上進展順利,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1.對退耕還林目的認識不足,規劃和計劃不當,盲目擴大試點范圍,增加了財政壓力與實施難度。退耕還林主要是針對西部的生態改造,國家對退耕者補助糧食、現金、種苗費等,通過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來達到使其還林的目的,是“以糧食(金錢)換生態”,也是對人民既得利益的補償。
2.對退耕還林政策把握不準,造林質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態條件惡劣,種苗量不足或質不優,加之“有人栽,無人管”,林糧間作,管護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區,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經濟利益,還林時經濟林、生態林比例不合理,經濟林比例偏高,難以實現生態目標。
3.有關配套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損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利于退耕還林的順利實施。如基層管理不規范,補助兌現環節出現了違法違紀現象。補助糧以次充好,質量不合格;退耕還林資金管理不嚴,存在弄虛作假、虛報“造林實績”冒領補助金現象,發生截留、挪用、擠占、套取和貪污行為,影響了工程建設。
4.一些地方沒有處理好退耕還林與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關系,不注重發展后續產業,解決長遠生計問題,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在退耕還林過程中若不能統籌考慮和解決好農民的吃飯、燒柴、增收等實際問題,只重眼前的補助,要想“退得下,還得上,穩得住,不反彈”則是一句空話。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須“以人為本”,將農民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結合,將生態目標與農村經濟發展相結合。三、加強法律手段,推進退耕還林
退耕還林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西部地區人民生活水平,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工程,利在當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國家林業政策與工程實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將退耕還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保證決策措施落到實處。
法律具有的強制規范性、連續穩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還林工程實施、保護和管理林業資源、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維護所有者及使用者權益方面有著引導、制約、促進的作用,因此,在退耕還林過程中,應梳理現有法規,使之相互補充、配合協調;同時,針對存在的問題,必須完善法律、嚴格執法,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傳普及《退耕還林條例》、《森林法》等法規,加強全社會的林業法制教育,讓干部群眾真正懂得退耕還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復生態的多樣性和綜合平衡,這是經濟增長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前提;引導人民不斷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為退耕還林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使之弄清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依法行政、執法守法護法。
2.依法編制規劃計劃??茖W合理合法的規劃和計劃是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取得應有成效的基礎?!锻烁€林條例》第5條規定了“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并設專章對規劃的機構職責、范圍、內容、程序、期限以及計劃、實施方案、作業設計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3.依法育林,保障質量。針對造林質量不高的狀況,應落實法律,搞好種苗供應,落實管護責任,嚴格驗收?!锻烁€林條例》第三章“造林、管護與檢查驗收”對種苗來源與供應方式做了規定,同時應加強已有《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建設種苗管理辦法》、《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執法力度,規范種苗生產供應行為,保障種苗供應的質量。在還林中還要“遵循自然規律,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綜合治理”,“堅持生態優先”,“退耕土地還林營造的生態林面積,以縣為單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還林面積的80%?!?/p>
4.依法落實激勵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林農是林業資源最直接的經營管理者,保護其合法權益關系到他們退耕還林的積極性,也直接關系到林業生產的穩定發展。國家為確保退耕還林生態目的的實現,依法規定了一系列政策,《條例》“資金和糧食補助”、“其他保障措施”兩章中對退耕還林戶的激勵措施主要有:糧食、現金補助,農業稅減免,林權保障等?!皣野凑蘸硕ǖ耐烁€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解決了口糧問題;“退耕還林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其中退耕還林(草)所取得的農業特產收入,依照國家規定免征農業特產稅?!?;“國家保護退耕還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權”,保障承包經營政策的連續性、長期性。對于這些激勵措施,要嚴格落實,以免挫傷還林積極性。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還林工程史無前例,針對過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現的問題,國家應不斷完善和制定有關配套辦法及規定,以立法的形式規范退耕還林的操作及優惠舉措,保證政策的穩定性,給林農定心丸。不同省區內、不同生態環境下,退耕還林(草)政策如延長糧款補助數量、年限和林權證年限等,應有所不同,以消除農民后顧之憂。
6.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協調觀,走生態與經濟相結合之路?!稐l例》第四條規定“退耕還林必須堅持生態優先。退耕還林應當與調整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經濟,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建設基本農田、提高糧食單產,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實施生態移民相結合”,這一指導思想,在退耕還林整個過程以及立法中必須遵循。
各級領導要率先垂范,深入一線實干苦干,發現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從上到下實行領導包項目、包片、包點責任制,切實把責任靠實到各級領導身上,用實際行動積極組織和帶領群眾,做好退耕還林。
2實施規劃,必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一是要適地適樹,注重混交,既要杜絕在不同地類栽植同一樹種,又要杜絕在同一地類栽植相同樹種,以防樹種單一病蟲交叉傳播,同時有利防火;二是要在退耕前期留出充分的樹盤后,允許套種紫花苜蓿、紅豆草、薯類等可以培肥土壤的補償性作物,這樣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土地,增加前期地表植被和截流固水能力,還能解決發展畜牧業的飼草,增加群眾收入。
3新一輪退耕還林應堅持“生態效益為先、兼顧經濟效益”的原則
可與果品發展產業“無縫銜接”,大力營造優質、高產、環保的經濟林,栽植樹種以新、特、優干鮮果為主,既能增加農民收入,調動其積極性,又能有效改善生態環境。
4加大退耕還林方面的科技投入,增加科技含量
要加強退耕還林工程的網絡建設,強化技術隊伍,搞好綜合服務。一是縣、鄉、村三級行政主管領導的三級科技管理網絡,運用行政職能,組織協調和實施管理;二是科技推廣網絡,加強鄉級林果指導站的力量,制訂優惠政策,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技術承包,實行勞酬掛鉤,重獎貢獻優異者,加強農村技術培訓;三是技術培訓網絡,以縣林業部門為依托,鄉鎮林果站為重點,縣培訓鄉,鄉培訓村,力爭在3~5年內使懂技術、懂經營、會管理的農民達到萬名以上。目前農民缺少的是技術,需求的是服務,盼望的是致富,只要把技術推廣和配套服務抓起來,退耕還林后的潛力和效能才能夠發揮出來。
5深入進行政策研究,解決實施中碰到的相關問題
確保退耕還林工作的順利實施,要緊緊抓住“林權是核心,兌糧是關鍵,種苗是先行,領導是保證”這個大核心,研究解決土地利用中的突出問題,找出矛盾,對癥下藥,遵循中央有關政策和《退耕還林條例》,制訂出臺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解決好由退耕還林引發的新問題和新矛盾。首先,屬退耕區內統一規劃的農路、水利設施等永久性占用的土地,可試行統一納入政策兌現范圍給予補償;其次,結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確實做好退耕還林地塊的確權頒證,防止出現新的林權糾紛;最后,前期規劃設計應盡量避開個體農戶多地塊集中的區域,防止規模退耕占盡農戶土地現象的發生。
6嚴格把關,上規模、上檔次、促發展
一要高標準、高質量、樹種優、重成活;二要嚴把規劃、整地、苗木、品種、栽植和驗收等六個重要環節;三要堅持整坡治理、綜合開發、規模實施、精品工程;四要實事求是、不搞浮夸、嚴格務實,公開、公正、公平地嚴格把握和兌現好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各級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規范獎罰制度,嚴肅查處退耕還林工作中、等違法違紀行為;五是千方百計保護良田面積,穩步發展,保證退耕區群眾的吃糧問題。
7加大對退耕還林地的后續管理,確保退耕還林成果
南澗鎮的退耕還林工程總面積為5644畝,共涉及10個村委會,1727戶農戶,時間跨度為3年,即2002~2004年。工程項目已通過省、州、縣三級檢查驗收,達到了預期效果。
1.12002年退耕還林情況2002年是南澗鎮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的第一年,涉及3個村委會,336戶農戶,面積共1523.3畝,其中西山108戶451.9畝,團山68戶385.5畝,小軍莊160戶685.79畝。
1.22003年退耕還林情況2003年的退耕還林工程涉及4個村委會,812戶農戶。面積為2820.8畝。其中團山1戶5.3畝,保安259戶1339.9畝,白云264戶742.8畝,太平288戶732.8畝。
1.32004年退耕還林情況2004年是南澗鎮上一輪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的最后一年。該年涉及7個村委會,579戶農戶,面積為1300畝,其中西山2戶25.3畝,團山249戶314.2畝,保安41戶89.5畝,復興148戶483.4畝,文啟45戶131.8戶,安定15戶19.3畝,新山79戶236.5畝。
2退耕還林成果調查
2.1調查方法南澗鎮內所有的退耕還林地塊,及所配套實施的荒山造林林班小班,調查時對造林小班,一部分進行全查,一部分進行抽樣調查。
2.2調查成果南澗鎮內所有的退耕還林地塊,及所配套實施的荒山造林,現已全部成林。一部分生態林,如華山松林,松塔已掛果,一部分生態林已改作經濟林,如泡核桃林,已掛果,有一定的收入。
2.3成果分析(1)通過對南澗鎮上一輪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的調查,可以說明,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決策是正確的,也是深受廣大群眾接受的、擁護的一項民心工程,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程。(2)退耕還林工程是生態文明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可持續發展的重大體現??沙掷m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2]。(3)南澗鎮的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屬生態林種,樹種多種多樣,做到因地制宜。樹種有華山松×旱冬瓜,云南松×車桑、有鐵核桃、泡核桃,有華山松純林等等,有的地塊設計初植樹種死亡后,已長出本地優勢樹種,現也已自然成林。(4)退耕還林的效果,應從3個方面來衡量,一是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否有機的結合起來,是否體現了3大效益的功能。二是退耕還林成果是否得到很好的鞏固,社區社會經濟是否可持續發展。三是退耕還林農戶是否滿意,這是衡量退耕還林工程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通過調查上述問題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5)退耕還林必須與封山育林相結合。封山育林是對破壞了的森林,經過人為的封禁培育,利用林木天然下種及萌蘗更新能力,促進新林形成的有效措施[3]。這可以解決退耕地設計樹種死亡后,促使本地優勢樹種成林,同時,也解決了退耕還林地塊的管護費用。(6)退耕還林工程應注重綜合開發、水土保持、以工代賑、農村能源建設等方面的項目和資金向退耕地區傾斜,努力提高退耕還林的綜合效益[4]。如太陽能、水窖等易操作、利用率高的項目。(7)《退耕還林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退耕土地還林營造的生態林面積,以縣為單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還林面積80%。新一輪的退耕還林生態林,在我鎮可降至50%以下,我鎮實施的經濟林泡核桃樹,屬高大喬木,并且很容易成林,完全可以達到生態林、生態效益的目的。(8)新一輪的退耕還林工作,由于近幾年外出務工的人員增多,在家的強勞動力減少,土地大量閑置。在工作中可能會出現爭搶的退耕的局面,這是這輪退耕中最棘手的問題。各地黨委、政府應提前進入角色,防止出現集體事件。如集體哄搶、集體上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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