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7 17: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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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人為了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可能采取向征稅人尋租的策略,與征稅人員勾結偷稅。征稅人利用手中控制的稅收征管、稽查等權力接受納稅人的尋租行為(行賄),而相應地給予納稅人偷漏稅的機會,同時自己獲取非法收益。納稅人為獲得這些好處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賄賂),而征稅人員又因其受稅收任務與受賄風險的約束,其能夠接受納稅人尋租的“租金”是有限的,因此,就會出現同類納稅人向征稅人競相“尋租”的結果。因為如果某一部分納稅人通過尋租成功減少了稅款,就相當于減少了其生產或經營成本,相應地就具有了相對于守法納稅人更為有利的競爭優勢。從這個意義而言,納稅人是否選擇尋租是具有“競爭性”的。而尋租成功所產生的“示范效應”,又進一步地鼓勵其他納稅人加入尋租的行列。
假定只有兩位納稅人(尋租者)A和B,對于一項特定的稅收優惠,尋租者尋租成功后的預期利潤為L,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一方面,每個尋租納稅人愿意花在尋租上的額外支付不會超過既定稅收優惠R和他此次尋租后的預期收益L的差額M(M=R-L);另一方面,為了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每個尋租納稅人會使自己付出的租金M最大化。研究假設R/2≤L≤R,即尋租者尋租后的預期利潤不小于平均利潤,也不超過征稅人員違規提供的稅收優惠總額R,由此可推導出R/2-M≥0。其支付矩陣如圖1所示。這是一個典型的“囚徒困境”問題,在這個博弈中納什均衡就是(尋租,尋租)。因為若給定B納稅人尋租的前提下,A納稅人的最優選擇是尋租,若其不尋租,則A的預期利潤為0,B的預期利潤為R-M,因此對于A來說尋租比不尋租好。同樣,給定A納稅人尋租的前提下,B納稅人的最優選擇也是尋租。因此該博弈的唯一納什均衡為(尋租,尋租),各方收益組合為(R/2-M,R/2-M)。事實上,如果將這個博弈模型擴大至多個(N個)納稅人(尋租者),各參與方的行為也符合上述分析結論。多個納稅人的競爭行為會使每個尋租者均會選擇“尋租”策略。因為如果有一個納稅人不選擇這樣做,那么他的預期收益將會從R/N-M降為0。因此,當所有博弈參與方的想法均是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時,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他們都采取“尋租”策略。由此可見,在稅收征管活動中尋租行為是很容易發生的,征稅人員若沒有足夠的激勵和約束,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與納稅人互相勾結,偷稅漏稅,最終的結果必然是導致稅收無序流失。
再者,因為稅收總規模是既定的,納稅人的尋租活動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納稅人相互之間的競爭所產生的這種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為在交易過程中會造成大量社會資源的損失和浪費,從而最終會產生某種“負和”的結果,即社會損失。這一過程正如奧爾森(1999)認為的那樣,“這種情況與其說是分蛋糕,不如說是在瓷器店爭奪瓷器:一部分人雖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時也打破了一些本來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倍a生這種結果的原因在于,各參與方之間的尋租行為,在交易過程沒有創造任何的社會價值,而是通過對有價值資源的浪費來消滅價值,致使很多社會資源以交易成本的形式無謂地消耗掉了。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層面缺乏相應的制度和機制設計來改變這種各部門博弈的狀況,這種不利局面將作為一種“納什均衡”的狀態長期存在下去。
二、監督和治理“尋租”行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導致納稅人之間爭相尋租以獲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從而造成了社會資源的無謂損失和浪費。因此,要想消除尋租行為帶來的不利影響,必須消除尋租活動中產生的租金,這主要從尋租和受租(設租)兩方面進行監督和治理。
(一)對納稅人尋租行為進行監督的博弈模型在該博弈中,參與者為納稅人和監督機構。納稅人以“尋租”或“不尋租”作為其純策略選擇,監督機構以“監督”或“不監督”作為其純策略選擇。假設在尋租過程中產生的“租金”為R;尋租成本為F,其中:尋租金額為F1,被發現后尋租者所受到的懲罰為F2,監督成本為C;監督機構進行監督的概率為α,監督成功的概率為t(相應地,監督不成功的概率為1-t),納稅人選擇尋租的概率為β(不尋租的概率為1-β)。該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圖2所示。
(二)對征稅人受租(設租)行為進行監督的博弈模型在該博弈中,參與者為征稅人和監督機構。征稅人以接受尋租或不接受尋租為其純策略選擇,監督機構以監督或不監督為其純策略選擇。同樣假設在尋租過程中產生的“租金”為R(因為征稅人接受尋租從而引起的稅收損失),征稅人的工資及各種薪金收入為S,監督成本為C,征稅人接受尋租的金額為M,征稅人受租被發現受到的懲罰為B,社會認為征稅人受租可能被監督機構發現的概率為p,征稅人認為受租后可能被監督機構發現的概率為q。監督機構選擇監督的概率為θ,征稅人選擇接受尋租的概率為γ。博弈模型如圖3所示。
三、稅收管理中尋租行為治理的路徑選擇
通過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對稅收管理活動中的“尋租”與“設租”行為的治理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稅收激勵約束機制
一個良好的稅收制度的設計和調整應該是對政府的施政目標和納稅人的利益目標通盤考慮的,能夠兼顧各個博弈參與方的利益,即稅制設計既考慮納稅人在具體稅制實施過程中有可能采取的為了減少其自身的稅負或減少納稅數額而進行的各種對策選擇,又要充分考慮納稅人的這些對策選擇會對整體稅制的實施所帶來的預期影響。因此,政府應盡可能設計這樣一種稅制,即能夠使得納稅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選擇剛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標,從而能夠形成稅收“激勵相容約束”,以減少稅收的無謂浪費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稅收相關信息獲取機制
因為納稅人和征稅人之間、納稅人和監督機構之間,以及征稅人和監督機構之間的這些博弈都屬于不對稱信息博弈,因此,征稅人對納稅人行為和策略選擇、監督機構對于納稅人和征稅人的行為和策略選擇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況下某些博弈參與方會盡可能地隱藏其相關信息。因此,應建立一種有效的包含稅收各參與方在內的信息獲取機制,全面推進稅務機關與工商、銀行、海關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制度,以盡量打破信息壁壘,縮小信息不對稱的范圍,使得稅收制度的設計與調整盡可能在信息完備的情況下進行。
(三)規范征納雙方行為
1.治理納稅人尋租的行為規范選擇(1)硬化細化懲罰措施,加大尋租懲罰力度。目前納稅人對尋租風險大都持無所謂的態度,即“風險中性”,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征稅人方面一般是檢查有余、懲罰不足,無法有效威懾納稅人,因此應硬化細化懲罰措施,加大對納稅人尋租的懲罰力度,使納稅人的尋租成本大大高于其由于尋租所可能帶來的利潤。(2)加大監督力度,降低監督的成本。加大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和征稅人的雙重監督,提高監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以此降低納稅人尋租或征稅人受租的積極性。充分利用當前迅猛發展的電子信息網絡,實施電子稽查與電子監督,以降低稽查成本。(3)利用各種媒介,強化稅收宣傳。在我國現階段,以法治為核心的公民自覺納稅意識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出現了所謂的“意識約束真空”。因此需要加強稅收宣傳,廣泛利用媒體,通過扎實、深入、細致的宣傳教育引導納稅人自覺納稅,增加其尋租的心理成本。(4)規范稅收征管,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我國進行的歷次稅制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部分稅種在系統性、協調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此應完善稅制,建立健全稅收征管法規,通過先進的稅收征管手段、科學的征管方法和優化的征管模式使納稅人無機可乘。并可考慮根據納稅人以往的納稅記錄,將其進行分類管理。
(一)個人所得稅存在問題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人們的經濟水平以及生活平有了顯著性提高,各個行業尤其是服務性行業獲得飛速發展,導致了第三行業從業人員的收入逐漸提升。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導致了這部分人所獲得稅缺乏相關制度,從而出現了各種偷稅漏稅現象發生。主要問題是:事業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候,認為已經將個人所得稅繳納過了,而發放的獎金、補助以及津貼等不需要進行納稅;對于單位外聘的人員,支付報酬時候沒有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營業稅方面的問題當前,許多事業單位一方面在從事政府要求的行政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在從事著經營活動。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事業單位是不需要進行納稅,但是經營活動則需要進行納稅,而許多單位會將需要交納稅收的收入同行政管理事業活動混合,從而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偷稅漏稅現象。
(三)使用票據方面問題事業單位平時所使用的票據主要包括3個方面:財政部門票據;稅務部門票據;上級部門發放票據。所以很多單位為了減少納稅金額,平時盡量不使用稅務部門的票據,導致了在相關部門在核查時候,難以清除劃分。
二、稅收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加快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對于當前我國不同事業單位的性質,需要按照指定的相關規定執行到底。另外,為了更好的消除邊緣化的事業單位,相關部門要對相關單位的屬性進行嚴格的劃分,解決單位性質不明確的問題。對于很多公益性不強的事業單位,國家可以將這部分單位你的財政撥款予以取消,并按照相關的稅收法進行稅收管理,發現出現問題嚴厲制裁。
(二)加強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管對于在稅收管理部門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單位所獲得財政收入都要進行稅收的管理。為了做到這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要加大稅收政策的宣傳,使事業單位人員的納稅意識不斷的增強;將以往使用的財政部門的票據予以取消,統一使用稅務管理部門發放的發票來進行管理,管理要面面俱到,發現存在偷稅漏稅單位以及個人要嚴厲懲處。
(三)建立并完善現代事業制度在我國的行政管理改革中,國家對于事業單位的行政以及體制的改革逐漸成為了重要的內容。但是目前政府對于事業單位改革中的管理體制還存在著各種問題,間接導致了市場經濟中的事業單位的稅收管理出現了邊緣化問題,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同時也是重點的是事業單位體制的改革,要想稅收管理工作取得全面發展,事業單位的體制就得做出相應的變化。首先在事業單位中必須保證政企分開,只有政企分開,各個部門才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個擔其險,各個部門也才能更好的完成分內的工作,履行該履行的職責。
三、結束語
關鍵詞:稅務教育行業稅收管理稅務登記
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無形中造成了人們的“稅不進?!庇^念根深蒂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復雜性以及稅收政策宣傳不到位問題的存在,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對該行業的稅收管理出現了盲區。如何加強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切實堵塞稅收漏洞,應當成為稅務人員認真思考的問題。最近,筆者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及相關問題進行了學習和思考,現對有關問題作出粗淺的分析,以期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有所啟示和幫助。
一、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現狀
教育機構種類較多,按組織形式劃分,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學校等非企業組織和各類企業組織。據統計,目前在虞城縣范圍內,登記注冊且正常運營的教育培訓機構共有557所,其中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非學歷教育的6所。在從事學歷教育的551所教育機構中,從事幼兒教育的有76所,從事小學教育的有438所,從事中學教育的有37所。在此范圍之外,還存在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大量的未登記注冊的無照培訓機構和為數眾多的家教執業者個人。
目前虞城縣教育培訓行業提供的主要有學歷教育、學前教育、專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多種多樣的教育培訓服務,適應了不同的社會需求。根據有關規定,學校主要提供學歷教育,其收費項目和標準較為明確,其他單位及個人則提供除學歷教育以外的諸多培訓,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基本按照市場供需狀況確定,存在一定自由度和伸縮性。
教育培訓行業取得的收入涉及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是,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含政府辦和民辦)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應稅項目主要涉及稅費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除稅法規定的減免稅項目收入外,教育培訓收入均應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其中應納營業稅主要涉及營業稅文化體育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繳納。
數據統計顯示,目前虞城縣的學校均未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款,繳納的主要為個人所得稅;其他教育機構有的雖然繳納了營業稅等,但與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稅款流失嚴重;無照教育機構及個人未繳納任何稅費。
二、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辦學體制日趨多元化,各類教育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公私合辦教育等多種辦學形式并存,使得教育行業稅收成為社會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國家也相繼出臺了有關教育勞務的稅收管理規定,明確了對教育超標準收費或接受捐贈、贊助行為等征稅的規定。盡管如此,教育行業的稅收征管工作依然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導致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基礎工作不夠扎實。稅務部門不能參與各類教育機構的設立、考核、驗收等各個環節,很難掌握詳細稅源情況和各類教育機構有關資產、資金、分配等方面的具體信息。各級教育部門在對待教育勞務稅收問題上存在本位思想,不積極配合,不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稅務部門很難從源頭上進行控管。據調查,目前大部分學校、培訓機構等都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納入正常稅收征管的就更少了。另外,還有部分小型民辦教育以培訓班、輔導班形式出現,沒有自有資產,辦學設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師全部是聘用的,學制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課,有的只是利用假期、節假日或晚上授課,流動性大,隱蔽性強,三證(辦學許可證、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收費許可證)不全或根本沒有,對這類教育勞務稅收稅務部門就更難控管了。
稅務管理人員對教育行業的有關政策不理解,制約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教育行業的公益性質,使人們“稅不進?!钡挠^念根深蒂固。加之教育行業有關政策的復雜性,客觀上造成稅務機關在該行業稅收管理方面存在盲區。具體表現一是對教育行業的劃分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不了解,直接造成了部門協作不暢、信息交流不通等,無法掌握教育行業的稅源情況;二是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不了解,如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及有關的優惠政策不理解,直接影響了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造成了對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缺位。教育機構不按規定使用發票,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的難度。多年以來,教育機構的收費一直是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造成了大部分教育機構在收取國家規定規費以外的費用過程中,不按規定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有的使用白條,有的采用自制收據,有的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使稅務部門對其收入情況不易掌握,這就加大了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難度。
從業者納稅意識淡薄。學校提供學歷教育,享受一定的稅收減免無可厚非,問題主要出在其他培訓服務當中。各類機構提供了種類繁多的培訓服務,取得的收入并不低,但所繳納的稅款少之又少,原因是多數培訓者沒有納稅常識,未按規定設置賬簿或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資料殘缺不全,無法正確計算收入額和應納稅所得額。更有辦班人受利益驅使,只為賺錢,對有關稅收政策置若罔聞,不但不積極主動納稅,反而有意逃避納稅,納稅意識十分淡薄。
三、進一步加強教育行業稅收管理的措施
為了加強對教育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稅收征管工作中的漏洞,消除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盲區,各級稅務機關在教育行業稅收管理工作中應注意把握并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加強教育行業的稅務登記管理
熟悉教育行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標準,目前教育行業可分為六大類,一是學前教育,包括各類幼兒園、托兒所、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等;二是初等教育,主要指各類小學;三是中等教育,包括各類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教育、技工學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等;四是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辦的函授部、夜大、成人脫產班、進修班);五是其他教育,包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培訓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外語培訓、電腦培訓、汽車駕駛員培訓、廚師培訓、縫紉培訓、武術培訓等)及特殊教育;六是其他未列明的教育,包括黨校、行政學院、中小學課外輔導班。為了表述的方便,筆者在此將“學前教育”“初、中、高等教育”“其他教育和課外輔導班”分別簡稱為“幼兒園”“學?!薄芭嘤枡C構”。
明確相關登記管理部門。根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育工作。其他有關的部門,主要包括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現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民政、發展改革(物價)、財政、稅務等部門?!妒聵I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類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屬于事業單位;根據《教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辦法(試行)》規定,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也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有關法規規定,各類公辦學校應當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各類民辦學校(學歷教育范圍)、民辦幼兒園應當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各類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非學歷教育范圍)應當到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辦學許可證》,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另外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還應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等。
加強稅務登記管理?!抖悇盏怯浌芾磙k法》第2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薄妒聵I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上述各項規定均明確要求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目前,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辦理了稅務登記,但仍有部分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游離于稅務管理之外,這應當引起各級稅務機關的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各類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的稅務登記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稅法宣傳
開展教育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該文件從四個方面規定了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解決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又對教育勞務征收營業稅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但由于《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關于稅收的規定十分籠統,征納雙方對教育行業的納稅問題均存在不少模糊認識。大部分學校對“教職工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比較認可,而認為學校本身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應納稅。據調查了解,持“稅不進?!庇^點的還大有人在,甚至部分稅務人員也認為幼兒園、學校不用納稅。可見,對教育行業現行稅收政策的宣傳確實存在不少問題。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稅務管理部門應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比如在各學校及培訓機構開展專項宣傳,把有關的稅收政策送進校門,送進課堂,使老師學生都能知稅法、守稅法;應定期召開學校及培訓機構的法人代表、財務人員座談會,對稅法的嚴肅性做明確的說明??傊骷壎悇諜C關應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工作,要深入到教育行業的有關主管部門、學校等單位,深入細致地講解有關稅收政策,切實提高各類教育機構相關人員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以確保教育行業稅收政策得到貫徹執行。
(三)加強教育行業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執行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強對教育行業減免稅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教育勞務免征營業稅的范圍、收費標準、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減免稅報批手續,嚴格界定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范圍。一是必須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減免稅范圍。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區分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正確把握教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教育行業的減免稅范圍。二是收費必須經有關部門(一般為財政、物價部門)審核批準且不能超過規定的收費標準。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及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均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教育勞務收入,一律按規定征稅。三是必須單獨核算免稅項目。各類學校均應單獨核算免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照章征稅。四是各類學校必須按規定辦理減免稅報批手續,否則一律照章征收相關稅收。超級秘書網
(四)進一步加強財政稅務票據童理
論文摘要:加強社會福利企業枕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稅務機關必須明確稅收管理的范圍和重點,著重加強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枕務檢查等環節的日常管理與監督,認真把好稅款退還的審批關。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對社會福利企業實行增值稅的“即征即退”、“服務業”(廣告業除外)營業稅的免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的減征或免征等優惠政策。這項稅收優惠政策在實踐中執行得如何,直接關系到殘疾人就業保障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筆者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結合實踐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認識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稅務機關有無必要介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5號)規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舉辦的民政福利企業,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的嚴格審查批準”,這就是說,凡申辦社會福利企業的,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具備的條件、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外,還必須經過省級民政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一般認為是縣級稅務機關)的審批,才能設立。這項規定明確了“主管稅務機關”應直接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我們知道,一般企業的設立是由工商機關審批登記,特殊企業除了工商機關審批登記外,還必須經過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比如設立米粉生產企業,必須經過當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取得“經營衛生許可證”;設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批,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樣,設立社會福利企業也需要經過民政部門的審批,取得“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生產經營。但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的審批,的確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眾所周知,稅務機關是稅收執法機關,它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力。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是企業設立之后的涉稅事務,對企業設立程序本身的管理,嚴格說來不屬于稅務機關的職責。換句話說,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手續之前的企業設立審批事項,稅務機關一般不應介人。稅務機關的職責是對與稅收有關的企業事務進行管理;米粉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都涉及稅收政策的執行,這些企業的設立審批均不需要稅務機關介人,為什么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就非要稅務機關介人呢?況且,即使稅務機關參與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并不等于稅務機關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據“設立審批”的決定給予退稅;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條件是動態的,不是固定不變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稅的條件,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日常稅收管理情況進行判定?!霸O立審批”不能代替日常稅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稅審批。因此,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沒有必要介人社會福利企業設立的審批事項。從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并辦理稅務登記起,稅務機關才開始行使稅務管理的職能。
至于是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還是由市(州)級或省級民政部門審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許可法》實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里,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批最好也放在縣級民政部門,不要集中到省級審批,以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對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是由縣、市(州)、省三級的民政、國稅、地稅審批,一共要蓋九個公章,才能批準一戶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有的省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經由主管稅務機關和省級民政部門審批,蓋五個公章就可以設立福利企業。筆者認為,稅務機關把福利企業的設立環節納人稅收管理是不適當的,為此,建議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修改現行社會福利企業設立審批的有關規定,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審批權授予縣級民政部門即可,稅務機關不介人設立審批。
思考之二: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稅務機關應把重點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將社會福利企業的設立納人了稅務管理的范圍,這給我們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業的設立關,稅務機關就萬事大吉了,結果稅務機關是“種了別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和退稅審批。其實,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日常稅收監管和嚴格退稅審批,才是稅務機關管理的重點。稅務機關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稅收監管,包括辦理稅務登記以及之后的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稅務檢查等環節以及退稅審批環節的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推行,明確稅收管理員職責,要求稅收管理員應當經常深人社會福利企業,了解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了解殘疾人員的安置及上崗情況,輔導福利企業健全帳務,真實記帳,并寫出社會福利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月度報告。月度報告是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能否退稅的主要依據。因此,稅收管理員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細致不細致,了解企業的情況是否真實有效,對稅務機關退稅和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稅收管理員肩負著稅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財務核算的管理與監督。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按規定設置“應交稅金”明細帳,準確核算收人、成本、稅金、利潤等科目,真實反映經營成果。
(三)社會福利企業必須嚴格按月進行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必須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事后被稅務機關查補的稅款,不得再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待遇;對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加強發票管理。社會福利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必須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購進貨物應當取得進項發票的,必須按規定取得,對應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稅務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作出處理;對取得的進項發票必須按期到稅務機關認證,沒有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五)加強稅務稽查。社會福利企業由于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財務會計核算、發票的取得和填開、稅款的繳納等諸環節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環節,甚至漏洞;稅務機關也因為社會福利企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有放松稅收監管的思想。為此,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鐵拳作用,加強對福利企業用工情況、貨物購銷情況、以及發票的取得、領購開具等情況的檢查,督促福利企業嚴格財務核算,嚴格依法納稅。
(六)嚴格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審批。根據財政部《關子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199455號)規定,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應報省國稅局核準批復。雖然,報經省國稅局核批增加了審批環節,有損行政效率,但是在稅收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發達的今天,由省國稅局審批社會福利企業退稅是可以做到的。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減輕省級國稅局核批福利企業退稅的工作量,建議對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實行分級審批。比如對月(筆)退稅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由縣(市、區)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10—50萬元(含)的,報由市、州國稅局審批;對月(筆)退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報由省局審批。同時,社會福利企業申請退還已繳增值稅應當向縣級國稅局提供退稅申請報告、退稅申請審批表、已繳稅款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殘疾人員上崗情況及工資發放表以及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縣級國稅局根據社會福利企業的退稅申請及提供的證件資料,以及稅收管理員寫出的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及殘疾人員的安置、上崗及工資發放情況月度報告嚴格審核,并按照審批權限審批。對經審核符合退稅條件的,縣(市、區)國稅局開具“收人退還書”,由國庫部門按退稅稅種的預算級次分別從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為簡化社會福利企業退稅審批程序,對福利企業的退稅均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當然,由縣級稅務機關審批,的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為此,建議財政部將社會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的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稅務機關;縣級以上稅務機關主要行使對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監督職能,減少行政審批的具體事務。
(七)上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對下級稅務機關實施監督的權力。在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上,應當經常采取調查、檢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稅務機關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及時糾正執法中的偏差,為加強福利企業的稅收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關鍵詞: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設計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概述
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是稅務機關運用一定的指標體系對稅收管理過程及其結果進行概括性的評價。評價時應本著系統的、戰略的、權變的眼光,注重對指標的相互關系及其權重的確定,采取客觀、公正、科學、全面的評價方法,快捷準確地將信息反饋給管理層,以供實施控制決策之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可以從效果和效率兩方面進行。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
稅收管理的目標是為了促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稅收管理績效目標服從和服務于稅收管理目標,通過實施績效評價,引導和促進稅務機關實現稅收管理目標。因此,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目標應當是在稅收遵從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從而達到稅收收益最大化和納稅滿意度最大化。
(二)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實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實施有效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要求高度的稅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數據資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級,有專業的數據處理中心,對產生的數據資源實時進行校驗、統計、篩選、分類、分析,有相應的保障數據質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對稅收管理過程及結果進行標準化管理。要最終做出績效評價的判斷結果,除了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還必須有可行的評價標準對評價對象進行分析評判。評價標準是評價結果產生的基準和前提。
(三)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在高度信息化條件下,稅收管理主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管理層面和操作層面。管理層面主要指省級以上稅務機關和單純具有內部管理職能、不直接面對納稅人的地市級稅務機關,操作層面即為直接面向納稅人的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下,稅收管理主體就是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主體。
(四)稅收管理績效評價的范圍
現代稅收管理理論中的稅收管理.主要是指稅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稅收執法權的管理。稅務機關績效評價包括對稅務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行使績效的評價。本文主要是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的過程及其結果產生的績效,即稅收管理績效進行評價分析。
二、構建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應注意事項
(一)合理設定評價指標
指標設計在以“目標管理”為手段的績效評價體系中具有重要意義。指標既是稅務人員工作行為的導向,又是評價稅務人員工作業績的標準。好的指標可以起到事前積極誘導和事后公正評價的作用,差的指標會使整個績效評價體系失效甚至對整個稅務系統造成危害。我們對稅務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的全部內容,必須涵蓋稅務人員7O~8O以上的工作,根據崗位職責確定指標。指標的設計要體現多元化,不僅要能綜合反映稅務人員的工作業績,還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創新精神、知識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與他人交流與共享信息。各級稅務機關也可以結合實際在此基礎上自行設計指標體系。這就意味著指標的設計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對于兩類指標組合權重的選擇取決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崗位職責。不同的部門工作側重點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納稅人的滿意程度,樹立稅務機關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實現稅款的應收盡收、減少納稅人的稅款漏征率。對量化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量化指標的權重大些,對定性指標要求高的稅務部門,則定性指標的權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溝通
若把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比做一臺機器,溝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劑,它能保證整個績效評價體系良性運轉。沒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溝通機制也就沒有稅務部門的績效評價體系。溝通存在于評價前、評價中、評價后三個階段。在績效評價實施前的指標設計階段,稅務部門的領導或評價者應把被評價人員納入到指標的設計過程中。溝通一方面可以使績效指標和標準成為每一個部門和稅務人員均能理解的共同語言,從而對其行為產生事前誘導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導接受并指導行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標的設計與實際相脫離,增強了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于績效評價后的溝通,評價人員根據被評價稅務人員的績效評價結果,鼓勵與組織目標一致的行為,同時對于不符合或偏離組織目標的行為予以引導,幫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使其接受進一步的培訓或改變工作態度。人們最常忽視的是評價過程中的溝通,然而在評價過程中及時進行溝通引導被評價稅務人員的行為,可以防微杜漸,大大改善評價結果。在實際工作中,事中溝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據個體需要選擇激勵手段
績效評價與績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傳統行為學理論分析,行為是由動機支配的,而動機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點,是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的基礎。需要的層次性決定了激勵手段的多樣性,即物質激勵和非物質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對于物質激勵,可以通過對薪酬體制的設計而完成,在績效評價體系中,稅務人員的工資一公務員基本工資+績效工資x工作難易系數。對于非物質激勵,可以通過“情感激勵”對稅務人員個體工作給予認同、尊重、表揚,對其職位的提升、賦予信任和責任來實現。評價人員必須確定被評價稅務人員目前所處的需求層次和特點,并依據其特點選擇適合不同個體的激勵結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約束機制
激勵和約束是稅務部門績效評價體系中的兩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間實現整體協調,才能發揮績效評價的功能??冃гu價體系內的約束實際上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方面如果稅務人員的評價結果較差或與整個系統的目標相悖,將遭受批評和懲罰,為此付出代價;另一方面對評價結果差的稅務人員的處罰就是對其他稅務人員的約束,或者說是反面激勵,從反面達到激勵約束相容。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績效評價體系中,激勵和約束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它們協同在一起發揮最優作用。
三、不同層面設計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的探討
(一)稅收管理績效評價技術的運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績效評價。
平衡計分卡是一種綜合績效管理體系。它將組織經營任務的決策轉化為四大部分的指標:財務、顧客、內部流程、學習與發展,將組織戰略分為這四個方面的考察目標,每一考察目標分別設置幾個獨立的指標,多種指標組成了相互聯系的一個系列指標體系。這些目標和指標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強,構成了有機的統一體,從而達到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短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過去與未來之間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計分卡進行管理決策,能明確地看出它對整個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組織戰略目標所帶來的影響。在平衡計分卡中,財務方面是平衡計分卡的最終結果,財務指標的實現是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的結果。只有實現內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時間、質量和價格方面滿足客戶,才能達到客戶滿意和客戶忠誠。而內部流程的優化與否主要取決于企業員工的能力。
2.基于關鍵指標的績效評價。
關鍵績效指標的類型主要有數量、質量、成本和時限。在確定關鍵績效指標時,指標的設定要具體,切中目標、適度細化、能夠權變;指標是可度量的,是數量化和行為化的,數據或信息要具有可獲性;要具可實現性,在付出努力的情況下,在適度的時限內可以實現;要有現實性,是可證明和觀察的,不是假設或主觀猜測;指標的設定要考慮時間,關注效率。
3.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
目標管理下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研究是以系統論、控制論和信息論為理論基礎,把以工作為中心和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激勵方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工作任務量化,層層分解。目標管理法是為了改善組織在競爭中軟弱無力所實施的一項措施,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組織的競爭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礎上,更強調人的創造性和主觀能動性。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方法主要有四個操作步驟:設定績效目標、確定目標達到的時間框架、實際績效水平與績效目標相比較、設定新的績效目標。
(二)管理層面基于目標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基于目標的關鍵績效指標體系構建要求。
管理層面的工作要強調納稅人導向、結果導向。它需要為操作層面提供政策咨詢、宣傳培訓、協調審批等服務,而這些工作始終要圍繞顧客的需求進行。管理層面許多工作的最終結果要靠操作層面的執行來實現,為體現它的導向思想,有必要將其工作績效與操作層面的主要執行結果掛起鉤來。管理層面要通過對關鍵績效指標的篩選來突出工作重點,調整衡量標準,要加大對主體業務和主要職能的評價力度。對過程的控制主要通過正確執行管理體系文件來實現,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將需要關注的重要過程篩選出來,每次只從其中抽取部分進行檢查。
2.基于目標的績效評價體系設計思路。
管理層面的績效評價根據“目標引導,面向流程”的指導思想,按照“質量方針一總體目標一具體質量指標”的思路,結合管理層面的主要職能,建立起基于目標的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科學化的績效評價體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稅收政策能夠有效地保證稅收職能的實現,有利于保證稅收“應收盡收”的收人組織原則,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調節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信納稅、和諧的稅收環境,有利于促進依法治稅目標的順利實現。評價該績效目標的指標可以使用稅收征收率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2)稅收分析預測的準確性。受指令性稅收計劃的影響,政府部門一度強調用稅收完成數來評價稅收管理工作。要解決這樣的問題,一是要樹立制定科學稅收計劃的觀念,實事求是地測算和上報建議計劃以及影響收人的主要增減因素;二是運用科學的手段做好收人預測工作,對稅收預測的效果主要引人稅收收人預測準確率指標來評價,同時把查補稅款總額作為稅款預計水平的一個修正指標。
(3)稅收數據質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稅收監控是稅收管理的基礎,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數據管理基礎上。管理軟件通過采取有效手段,對各類數據進行檢驗、審核、檢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避免異常數據,清理垃圾數據、冗余數據,糾正錯誤信息,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實用。數據高度集中,對管理層面而言,維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過垃圾數據量、冗余數據量、數據利用程度、應急預案啟動的次數、數據災難發生的次數以及解決效果等方面設定評價指標。
(4)納稅評估的質量和效果。納稅評估的有效性評價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確定的準確性、評估發現的問題戶數、補繳稅款、移交稽查戶數以及納稅人真實申報率的提高等方面。
(5)執法監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濟的處理能力。依法治稅是衡量稅收管理工作績效的核心標準和實現稅收各項職能的核心途徑。管理層面通過執法監督和法律救濟,可以通過執法檢查、納稅人投訴、案件復查等方式進行,主要通過稅務案件應訴維持率、復議案件維護率、稅務案件審理準確率等指標來評價。
(6)提供服務的質量。無論納稅人將需求直接傳遞還是由操作層面傳遞給管理層面,管理層面都應當等同于與納稅人直接傳遞,進行及時、準確的處理。因此,顧客需求的有效處理率、處理及時性和準確性都應當成為關注的內容。
(三)操作層面基于平衡計分卡的稅收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分析
1.財務的稅收征收率指標選擇。
稅收管理戰略目標主要是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程度,在財務角度主要體現為實現稅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結果”指標主要體現為稅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既定的稅制模式下,稅收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了法定稅收收人的實際征收量。因此,財務方面的指標主要體現為對稅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評價,具體包括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納稅申報質量以及稅負水平四個方面的相應指標。核心結果指標則依據稅收經濟觀,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稅收規模隨經濟的波動而波動。從理論上說,只要稅務機關依法治稅,對無知性稅收不遵從的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對自私性不遵從的納稅人加強管理監控,就能夠實現應收盡收。在評價是否實現有效地組織稅收收人方面,用稅收征收率進行評價。
2.征管過程驅動性指標選擇。
(1)納稅人戶籍管理水平。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戶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評價期該轄區內納稅人獲得的全面性,以及納稅人各項基礎信息是否真實、準確。主要由稅務登記率、發票使用率、戶均發票使用量、稅控裝置數據采集率等指標來評價。
(2)核定征收戶管理質量。在日常稅收征管中,加強對核定征收戶的管理和評價,可以有效監控操作層面行使推定課稅權的情況,降低風險,實現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進而提高稅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賬征收率、定額調整率、定額戶轉查賬戶比率、個體戶平均稅負、未達起征點率、停業復業率等指標來評價。
關鍵詞: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電子商務作為信息時代的一種新型交易手段和商業運作模式,給企業帶來了無限商機的同時,也給稅收管理帶來了諸多新問題。電子商務交易的虛擬化、數字化、隱匿化,對現行的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戰。為了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堵塞稅收漏洞,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正確認識和了解,認真分析和研究電子商務給稅收管理帶來的影響,積極探索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從而使稅收管理適應信息時代的發展。
一從稅收管理角度對電子商務的再認識
電子商務是指借助于計算機網絡(主要是指Internet網絡),采用數字化電子方式進行商務數據交換和開展商務業務的活動。實質上,電子商務并未改變“商品(勞務)貨幣一商品(勞務)”這一商品(勞務)貿易的本質,只是改變了傳統的交易形式,提高了貿易的效率,使商品勞務提供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空間概念得到全球化的拓展。從資金流方面看,電子商務和傳統貿易一樣,同樣涉及到信息流、物流和資金流,而資金流則是據以課稅的重要依據。
從電子商務的交易過程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廣告宣傳,其次是談判簽約,最后是支付與配送。對于離線交易,一般都要經過以上三個階段,而在線交易過程則更為簡單,通過網上銀行、郵政匯款或輸入手機號碼等形式支付資金后,即可下載或接收相關數字化產品完成交易,免除了產品配送繁瑣程序。從交易的流轉程式來看,可歸納為兩種基本的流轉程式,即網絡商品直銷的流轉程式和網絡商品中介交易的流轉程式。
二、電子商務的發展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電子商務這種新的商業模式,給傳統的商品流通形式、勞務提供形式和財務管理方法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同時也給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關的稅收帶來沖擊和挑戰。
(一)對稅收制度的影響
1.對增值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增值稅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原來征收增值稅的部分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的數字化產品后征稅時如何適用稅種的問題。
2.對營業稅的影響
電子商務對現行營業稅的影響除了上述提到部分數字化產品適用稅種的問題外,主要是提供網上遠程服務勞務征稅地點的確定問題。我國目前營業稅確定課稅地點是按照勞務發生地的原則,而在電子商務中這種遠程勞務由于其勞務的提供完全是通過網絡實現的,勞務發生地變得模糊,其征稅地點該如何確定呢?如果是跨國遠程勞務服務,由于勞務發生地的確認問題,還將引發截然不同的征稅結果:對于國內企業向境外提供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勞務發生地,則應征收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勞務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對于國內企業接受境外遠程勞務,若以提供地為發生地,則不征營業稅,反之以消費地為發生地則應征營業稅。
3.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
在線交易對進口環節稅收的影響是通過兩個因素的作用而產生的,其一,當有形產品轉化為無形產品進行在線交易時,其交易的基本環節都在網上完成。其二,跨國在線交易可以不經過國家的海關關卡和征稅系統,海關在網絡面前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1,商品數字化,稅種,稅率確認困難在傳統貿易中,商品、勞務、特許權容易區分,因此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稅法和國際稅收協定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適用稅種、稅率均有不同的規定。然而,通過因特網傳送數字化商品、進行在線交易,稅務機關難以掌握交易具體信息,因此對交易性質及適用稅種稅率難以確認。
2交易隱蔽流動,稅源控管困難在傳統交易的情況下,經營者一般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或住所,而在電子商務條件下,經營者通過服務器在網上從事商務活動,不需固定的經營場所,服務器也很容易移動,交易地點靈活多變,稅務機關難以從地域上進行清理控管,因而經營者為逃避稅務管理,不辦理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極易產生漏征漏管,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3.商品交易簡化,征稅環節減少傳統交易模式下,商業中介如人、批發商、零售商、包括常設機構等有規范的稅務登記和固定營業地點,征稅和管理相對容易,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產品或勞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直接交易,在征稅環節減少的情況下,消費地難以從批發商、零售商等中介環節取得稅收;而買賣雙方均具有較高的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控管,可能導致大量的稅收流失。超級秘書網
4、交易地點集中,稅源分布失衡目前我國對網上交易的征稅地點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實際操作中為方便起見,都以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這樣,一方面由于采用匯總繳納規則造成所得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售貨方或勞務提供方所在地為征稅地點的辦法造成流轉稅稅源向生產地或勞務提供地集中,從而加劇了稅源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了國內稅源分配面臨爭議。此外,跨國公司可以在避稅地設立服務器,將網上交易的提供地或接受地轉至該地以規避某些稅收。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管理的對策
怎樣對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稅收征管的技術手段的研究上。電子商務具有隱蔽性、流動性的特點,空間上地域上的距離并不構成交易的障礙,這無疑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但將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問題復雜化而感到無所適從做法,是不可取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對電子商務稅收管理。
1、完善登記管理,實施源頭控管。
2、控制資金流,把握電子商務管理的關鍵環節。
3、制定網上交易的稅收控管措施。
(一)稅收分析目標取向需要調整擴大現代意義上的稅收分析,是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實際工作中,在收入導向型的組織收入觀念和任務考核機制還較為突出的背景下,還沒有完全突破因循守舊的思維舊框,沒有跳出簡單地就稅收看稅收的舊思維,往往更關注稅收與稅源、稅收與經濟分析,缺乏由單一需求向著滿足多維度要求轉變的意識。對諸多因素影響稅收變化的深度揭示反映不充分,帶有規律性、特殊性的分析模型或指數等還沒有充分建立,一些分析評估借鑒意義不強。尤其是在對稅收收入質量分析、稅收政策效應評估、征管主觀努力程度評價、稅收景氣指數制定等方面還存在不足。
(二)稅收分析工作機制需要不斷完善稅收分析工作屬于分層級分部門管理體制,系統化、全局化能力要求較高,需要各層級和各部門之間縱向與橫向協同配合。從目前工作狀況看,稅收分析縱向運行相對順暢,稅務總局基本能夠指導或協同省級稅務機關開展各項工作。但由于市級以下稅務機關及基層單位的稅收分析基礎工作仍顯薄弱,現代化分析理念和手段運用不足,分析方式方法不多,缺乏應有的深度,不能很好地適應上級工作安排,對全局性工作任務有時產生不力影響,削弱系統上下整體聯動稅收分析工作力度。橫向協作稍弱,部門合作意識有待強化。根據部門職責定位,稅務機關業務部門各有分工,開展的工作各有側重,但都屬于稅收工作整體一部分,相互之間存在有機聯系。由于當下部門之間還不同程度存在著狹隘的部門意識,形成的界限隔閡使得部門之間、各業務環節之間未能有效銜接融合,沒有形成很好的分工協調機制,統一性、統籌性不足,造成稅收分析數據平臺分散,數據龐雜,共享程度較低,分析內容既有重復也有遺漏,缺乏深度應用等問題。
(三)稅收分析的數據基礎建設亟待加強近年來,稅務部門通過信息化建設,以及一系列征管改革舉措,積累了海量的涉稅數據信息,形成稅務部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數據資源優勢。但從現行稅收分析數據管理和應用狀況看,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稅收分析指標體系不健全,未形成一個科學、系統嚴密的數據體系。一方面,數據指標項目設置不全、數據統計不夠完整。目前稅收征管工作的一些內容未完全納入數據收集體系,部分基本數據項目缺失,特別是統計數據分類分項目劃分不夠細致,還不能做到最小化,難以獲取稅收管理所需的完整信息,影響綜合分析效應。另一方面,用于分析的數據項目之間缺乏有機結合,其具有對應關系的具體項目數據往往采集不全,使各指標之間的對應關系斷裂,不能做到前后呼應,彼此銜接。二是數據質量管理不嚴,數據不準。由于各部門數據需求多樣,數據指標口徑不統一,采集標準要求不一,存在數據需求過多過散過亂的問題,形成一些數據指標同名異義、同義異名,數出多門、口徑不一的局面,影響了稅收分析的質量和效率。三是由于稅務系統全國數據大多集中整合不夠,數據管理機制落實還不到位,數據監管技術系統尚未健全,數據的非正常扭曲現象尚存,都會影響到稅收統計數據的真實性。
(四)稅收分析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加大力度目前,稅收分析隊伍人員不足、素質不齊等問題比較突出。稅收分析作為一項綜合性業務,需要集稅收業務知識、計算機技術應用能力、數據分析應用技術于一身的高素質稅務人員。就當前稅務系統來說,具有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的稅收分析人員普遍缺乏,特別是基層分析隊伍的專業化和綜合程度總體與需要存在較大差距。另外,專業化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機制尚未建立健全,隊伍活力不足,亟待強化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培訓和健全隊伍建設機制。
二、建立健全稅收分析機制的建議
進一步深入推進稅收分析工作,既需要立足稅收自身,圍繞稅收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做好稅收分析工作,更需要跳出稅收之外,開拓思路,打破常規,創新方法,建章立制,逐步建立科學的稅收分析機制,不斷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一)開拓思路,樹立全面稅收分析思維樹立稅收經濟思維。從稅收角度觀察和反映經濟運行狀況,把握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程,折射經濟社會發展中值得關注的問題,為各級領導決策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服務。樹立稅收風險思維。通過對稅種、行業、地區等維度的差異性分析,查找收入風險點,提升堵漏增收水平。樹立開放性思維。拓寬稅收分析視野,從稅收角度觀察世界經濟形勢,跟蹤國外宏觀調控走向,準確分析國際經濟政治態勢對我國經濟稅收發展的影響。樹立大局意識。破除狹隘的部門意識,樹立整體觀、大局觀,形成部門之間、系統上下、單位內外通力合作的稅收分析工作格局。
(二)創新方法,突破稅收分析手段限制一是要不斷健全稅收分析指標體系,注重收集和整理稅收經濟分析工作中已經采用的分析指標,豐富和完善適應各類稅收分析新要求的稅收分析指標,科學組合各指標之間的對應關系,形成一個科學、嚴密的邏輯體系。二是要建立科學的稅收分析模型,提高分析模型的可讀性、開放性和實用性,形成稅收分析精品。三是要掌握先進稅收分析工具,在不斷完善和改進傳統分析工具的基礎上,尤其應盡快掌握數據挖掘分析技術,提高對稅收大數據金山銀礦的開采能力,豐富稅收分析的內容和深度。
(三)明確分工,建立稅務系統稅收分析聯動機制深入推進稅收分析工作,要樹立全系統一盤棋思想,通過在系統范圍內的整體性安排,建立起各層級各部門橫向互動、系統上下聯動的稅收分析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各層級和部門的優勢。同時,明晰部門崗位任務,構建職責明確、協同緊密的稅收分析工作運轉體系。一是建立縱向分層管理機制。明確各級稅務機關的數據應用管理職責和分析重點。省局級以上著重宏觀稅收經濟分析以及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分析,負責開發系統性的分析應用軟件,確定制度規范和業務流程等工作。市局以下著重基礎數據資料的采集,開展中微觀稅收稅源分析,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環節,負責相關計算機系統維護工作以及上級稅務機關布置和推送的工作任務。二是建立橫向分工協作機制。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部門間既有分工側重,又需通力合作,形成分析合力。尤其加強規劃核算、相關稅種管理、稅源管理三大稅收分析工作主體的橫向聯動。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通過搭建共享平臺、廣開渠道的方式,提高各類稅收分析工作的交流力度和應用成效,促進系統上下共同進步、共同提高。
(四)建章立制,完善稅收數據管理體系一是從源頭抓好數據質量。在稅收數據采集管理方面,規范數據采集標準,明確數據定義和來源,統一數據指標口徑,確保數據準確,概念明確,口徑統一。二是在數據質量管理方面,從數據采集、數據傳輸、數據應用等各環節,對數據進行審核,建立信息系統異常數據檢查、清理的工作機制,實現數據的完整和準確,切實提升數據質量。三是整合數據分析應用平臺。由稅務總局層面開發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的數據綜合查詢平臺,在保證數據安全的基礎上,開放擴大查詢使用權限,以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四是進一步整合目前各級單位和部門購買或掌握的第三方數據,及時整理上傳,一并放在數據綜合查詢平臺,供全系統使用,推進數據的共享共用。
(五)注重培養,加強稅收分析專業隊伍建設一是要注重培訓提升和實踐鍛煉。進一步健全培訓機制,建立多層級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系統內外資源,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提升稅收分析人員的專業理論素養。稅收分析工作不僅需要理論知識,還強調分析應用的實際工作能力。注重實踐鍛煉提升,給予稅收分析人員在不同崗位鍛煉機會,提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資源。根據稅收分析工作中不同管理層級和工作目標需求,做好人員整合與分工。通過人力資源優化配置,形成合理的專業人才分級使用機制,切實加強業務核心部門力量,進而提高稅收分析專業隊伍整體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