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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不斷上升,并達到一定水平時的人口結構狀態。目前國際上一般將60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者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作為衡量老齡社會的標準。一個國家如果60歲以上人口占到總人口的10%(含10%)以上,或者65歲以上人口占到總人口的7%(含7%)以上,我國就進入了老齡社會,老齡化過程具有速度快、來勢猛、老年人口數額巨大等特點。
二、“隱性債務”的問題。
在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轉軌過程中,存在巨大的轉制成本:一是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由于他們在舊制度下沒有“個人賬戶”資金積累,這就面臨著由誰來支付其未來養老金問題;二是“中人”,即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尚為退休但已經有相當年份在舊制度下(現收現付制)繳納了養老保險費得那部分人。若其退休后根據現行制度模式從社會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部分各獲得一部分養老金,那么就面臨著過去年份中應該有的那部分個人賬戶如何“充實”問題。從而產生了大筆欠賬。但這筆欠賬不需要馬上完全支付,因而形成隱性債務。隱性債務是養老保險制度中隱藏的一個“炸彈”,時刻有爆炸的危險,如何處理好隱性債務的問題事關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效果,甚至會危及到制度的成敗。個人賬戶“空賬”運轉,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無疑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一次大膽嘗試,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和合理性。目前社會統籌基金不足以支付同期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不得不動用個人賬戶資金,導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使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積累制目標難以實現。事實上,養老金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是向在職的年輕一代借債,是向未來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輕一代的透支。嚴重的“空賬”問題不僅使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實際運作中仍然停留在傳統的現收現付模式之中,而且放大了未來養老金支付危機,養老保險制度立法滯后,缺乏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收支失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如隱性債務問題、個人賬戶空賬問題、人口老齡化問題、法制建設問題等等,只有弄清原因,才能對癥下藥,才能防范和化解基金支付風險。
三、法律監督和實施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現行的社會保障法律中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缺乏養老保險基金籌集與運營的執法力度、監督和司法保護制度。養老保險監督機構對欠繳社會保險費等行為的法律制裁更有效的措施,有些地方盡管成立了由勞動、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組成的社會保障資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但它顯然是行政層負有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定義務并具有繳納能力的義務人拒繳、拖繳或以各種手段逃避繳納義務,另一方面也使冒領、侵占養老金的違法行為的存在,對這些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給予法律的制裁,明顯存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經濟建設軟環境在某些領域的矛盾沖突,執法環境差,執法難度大。對拒繳基本養老保險、拒不參保續保的行為,缺乏更有效的強制手段,這是導致可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收不上、可參保續保的原因。針對上述問題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的問題,以及對不斷擴大的收支缺口使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的運行風險,反映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不能因為存在問題和面臨風險而裹足不前,甚至懷疑“統賬結合”制度的可行性。
四、針對養老保險面臨的挑戰,唯有主動跟上改革的步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所要求的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的需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化解風險,確保平衡,使養老保險得以順利進行。我們可采取如下措施:
1.強化行政監督。首先,參保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要求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存在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補丁勞動合同。參保單位必須在與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向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這樣,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才能對單位的用人情況進行掌握,為基金征繳奠定基礎。其次,勞動保障部門必須加大對參保單位的稽核處罰力度,參保單位繳費意識不強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要將參保續保繳費作為對參保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對拒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綜合保險、不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要嚴處、用稅法來處罰。對拖欠的養老保險費申請人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同時大力推行參保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制度,將參保續保繳費作為評價參保單位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向社會公示企業的參保續保繳費情況,建立參保單位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對失信企業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阻撓、抗拒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2.通過部門配合,加強征繳,減少欠費發生。工商、稅務、財政部門、交通部門、審計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在辦理有關證照年檢年審手續時,將參保繳費作為證照年檢年審的內容之一,從而使企業(單位)自覺履行應盡的社會保障義務。
3.加強基數審核,防范惡意避費社會保險費征繳基數是征費的基礎。由于法制不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強,企業缺乏法制意識,一些單位在上報更誒勞動保障部門繳費基數時,存在故意少報基數,惡意避費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基礎數據的實時監督、數據制約,保證基數的真實性,包括對繳費單位綜合財務報表的審查,實現以法定統計報表為繳費基數:繳費工資和企業的計稅工資相一致,以解決在報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時少報,在單位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多報的問題。
(一)不在養老保險范圍內的企業工作,以避免繳費?;攫B老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其目標是要覆蓋城鎮的所有勞動者,保障勞動者在年老退休后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維護社會穩定。但是,目前擴大基本養老覆蓋面的任務面臨著重重阻力,主要是因為非公有經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面對各種優惠政策和政策法規宣傳不為所動,仍然為了眼前利益而忽視將來年老后的風險。
由于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是將城鎮企業職工與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隔離開來,分別實行不同的養老保險政策。我國大多數省、市、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之中,直接對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當前兩種制度的不同,直接導致其繳費辦法、待遇計算等細則等均有極大的差別,特別是待遇方面相差較大。非國有企業往往看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都可以不參加養老保險,因此不愿意參保繳費。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業性質曾為事業單位,適用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而改制之后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心理落差較大,往往采取瞞報基數等手段逃避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同時,由于我國在執法與監督環節中執行不到位,沒有及時地對各種逃費行為予以制止、懲罰,形成了許多企業不參保繳費仍能正常生產經營的局面,也極大地影響了其他正常繳費的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積極性。不愿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于是選擇了在不用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或者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企業工作,從而影響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正規。
(二)與企業合謀,不繳或少繳費用;或是對企業的逃費行為不舉報。由于我國當前多種經濟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門。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往往人員構成復雜,分布面廣,流動性大,隊伍不穩定;同時,約束企業的勞動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不按規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規范等,直接給參保工作帶來困難。這類企業員工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農村,他們缺乏勞動風險意識和勞動風險損失補償意識。非公有的許多企業用工制度極不規范,相當多農民工往往不簽訂合同或只簽短期合同,且條件苛刻。這些身份為臨時工或季節工者,一遇經濟波動,首先被解雇,企業福利待遇也無權享受,更不能參加社會保險。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崗職工仍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這就加大了參保登記工作的難度。當企業知道職工認識到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候,企業會與職工達成協議,用少量的代價換取職工的隱瞞或不舉報。當職工知道企業扣留了他們應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時也因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會保障機構檢舉,從而造成了養老保險費用的流失。
二、職工個人逃費原因
(一)客觀原因??陀^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企業原因導致職工逃費。部分企業經營困難,效益不高,處于停產或者半停產狀態,造成相當部分國有企業無力承擔起為全部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責任。還有一些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導致職工客觀逃費。20世紀末由于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國有企業以及傳統集體企業紛紛改制,從新確立與職工的勞動關系。一些企業由于改制較早,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正式確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業改制中并沒有考慮到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沒有預留職工養老保險應繳納的費用,等職工意識到養老保險問題時,企業已經破產或者清償,已經沒有能力來負責原有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此時,如果職工想要確立養老保險關系,必須補繳前期本應是企業為自己所繳納的那部分欠費。而這筆費用往往數額巨大,因此職工往往放棄。二是制度原因導致職工逃費?!秶鴦赵宏P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中規定:在文件實施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因為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為15年,那么理論上來講,只要是職工繳費年限達到了15年,那么他就擁有了享受基本養老金的資格,而是否繼續繳費只是在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有所調整而已。于是部分職工在達到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后,不再繼續繳費。而一些下崗職工再就業或者是年紀較大的農民工由于此前沒有參?;蛘哂捎谀承┰驔]有繳費年限記錄,而一旦參加工作則必須從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從零開始計算。但是由于這些職工年齡普遍偏大,即使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也滿足不了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因而無法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規定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而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部分則劃入統籌基金。這種情況下,職工往往很容易與企業合謀,逃避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主觀原因
一是職工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不了解,曲解、誤解了國家的政策法規。一些職工在退休前往往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了解或者對該制度一知半解,也不會主動去關心該制度,因此他們會容忍雇主的逃費。同時,有些雇主為了自身利益向職工散布消極言論,使職工產生政府亂收費、轉嫁國企改革成本的錯誤認識,從而使他們對養老保險產生排斥感。
二是職工的個人短視。許多年輕職工缺乏風險意識,對養老問題等后顧之憂考慮甚少,不為自己進行老年儲蓄。這主要是由于一些職工不會主動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夠的積蓄,往往因為當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認為既得工資比繳納養老保險費更重要。
三是職工的貧困或臨時財務困難。較低的工資收入使得貧窮的職工連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難以滿足,這個時候進行養老儲蓄更是無從談起。對他們而言,度過眼前困難期遠比繳納數量不小的養老保險費用重要,尤其是未來的養老保險金是個未知數的時候。而目前收入勉強能夠保證生活需要和養老保險繳費的職工,則會因為發生某些變故而導致產生臨時財務困難,這個時候逃費就不可避免地發生。
四是職工對養老待遇回報的期望值較低。從當前養老保險的計發辦法來看,僅憑職工目前的繳費年限與工資是不能夠精確的計算出將來養老金的準確金額的。由于養老保險繳費期限長,在繳費與待遇關系不明確、職工很難準確預知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收入的狀況下,職工就會對養老金的預期收益產生較低期望值。另外,養老保險的回報率可能遠遠低于股票、基金等投資手段的回報率,有時甚至低于銀行儲蓄的收益回報率。因此,部分職工對參加養老保險有抵觸情緒。
五是對養老保險制度沒有信心或認為該制度不公平。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還處于發展階段,至今還沒有遇到資本主義國家養老保險所遭遇的各種問題,但是由于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因為體制改革的原因,導致大量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由于當時法律法規不健全,企業在解除職工勞動關系的時候完全忽視職工的養老保險權益,采用經濟補償的辦法強制解除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極大地損害了養老保險在職工心目中的地位,導致職工對該制度失去信心從而導致逃費。同時,也有相當一部分年輕職工因為覺得繳費時間長而獲取待遇回報的時間遙遙無期、相對價值低或者他們得到回報的可能性很小,或是覺得讓他們承擔兩代人的退休金負擔是不合理,而一些職工可能預期不能活到退休之后而選擇逃費。
六是就業競爭激烈,職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面對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往往會為獲得工作在一些方面對企業做出讓步,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就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從而導致職工與企業達成協議,共同逃費。同時,當用人單位隱瞞事實不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不懂得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往往因擔心失業而不敢向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或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商業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共性是:它們都是為了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而存在的一種方式,都是社會保障的一種形式。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團結,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區別在于,商業保險完全是建立在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并且保險資金完全是由投保人個人支付。然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中的一種,是國家作為責任人強制性要求企業員工訂立的相關保險合同,并且保險資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2商業保險的作用和意義
2.1化解社會養老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企業退休人數迅速擴大,國家和企業在養老保險基金財政上的支出迅速上升,同時,社會相關醫療服務設施跟進需求也在不斷擴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我國的財政負擔。如何有效地統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為職工養老資金不斷“造血”,已經成為了國家、企業和個人面臨的重要問題。商業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在雙方資源平等的前提下,商業保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錢生錢”,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養老資金的“造血”問題,有助于化解我國社會養老問題,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根據調查,截至2011年底,我國保險業總投資達6.01萬億,全行業投資收益率達3.6%,僅比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高出0.1個百分點。到2013-02,保險行業的投資達到了7.5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9.56%.商業保險充分發揮了“錢生錢”的優勢,科學地利用了人員、營業網點和精算效率等。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2.2推動保險公司發展,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越來越完善,商業保險也在迅速發展。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商業保險深度為3.7%,保險密度為165美元,與世界很多發達國家相比仍然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時間比較晚,并且發展規模和效率都處于初期階段。近年來,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保險市場也在逐步完善,而商業保險參與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中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人作為社會中最基本的元素和最活躍的因素,養老已經成為了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保險個性化的養老產品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它可以為不同的人員提供相應的養老服務,從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歡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直是企業吸引優秀員工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國家對于個人社會保障的一個重要手段。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可以為商業保險公司籌措資金,使其不斷發展壯大,進而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
2.3有助于保障晚年生活,提高幸福指數
以前是養兒防老,現在是投資防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觀念都在改變。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更加關注整個周期內的生命財富分配,尤其是晚年沒有了勞動能力之后的生活保障。因此,養老保險成為了每個企業員工所看重的福利之一。商業保險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更加個性化、優質化的服務,所以,在當今社會,商業保險被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將商業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合起來,有助于實現商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的良性互動,有助于保證個人的晚年生活,不斷提高我國企業職工晚年生活的質量。
3結束語
2008年國務院出臺的《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推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朝著更加公平可持續方向邁進。然而,試點省份的改革鮮有取得實質性進展。從財政可持續角度來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以分類改革為基礎,財政減負問題難以解決。根據《試點方案》,此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對象僅僅針對分類改革后從事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參公執行”,經營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并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此次試點改革,財政不用支付那些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但行政類以及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人員所產生的養老金財政負擔問題仍然沒有解決,這部分群體依然享有不繳費就可以領取養老金的特權。不僅如此,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參公執行”后將獲得高于原有標準的退休金,這無疑又增加了財政支出負擔。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公務員退休人員每年養老金支出大約700億元,均由財政全額撥款,加上機關公務員養老金調整任意性強、增長幅度大等因素,他們的養老金負擔對財政可持續能力帶來了更大困難。
第二,“統賬結合”改革模式,以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為代價換取財政壓力的減輕。此次《試點方案》參照企業職工“統賬結合”模式,個人繳費及待遇計發辦法均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此舉意在促進兩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部分財政負擔,但將導致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沒有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情形下進行這樣的試點改革,其公平性廣遭質疑。實際上,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不斷下滑,已經“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經過測算,如果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總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沒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這樣的改革只會降低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待遇。這種以降低養老金待遇水平為代價緩解財政支付壓力的《試點方案》必然遭到人們的強烈反對。
第三,繳費基數不清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不統一,未能有效降低財政負擔。按照《試點方案》,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原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則按照繳費工資的8%建立個人賬戶。但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由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部分組成,而《試點方案》并沒有明確繳費基數是按照基本工資、工資總額還是城鎮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或者事業單位人員平均工資等執行,這種含混不清的表述導致各地繳費基數自行設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勢必拉低個人養老金待遇水平,反過來,如果以全額工資為繳費基數甚至按照全額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又會徒增財政支付壓力。上述情況表明,以減輕財政負擔、增進制度公平為導向的《試點方案》并不能實現這些政策目標。這就需要我們對現行的《試點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權益又能減輕財政負擔、更加合理可行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應是《試點方案》的靈魂,也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價值前提與政策目標。這樣的公平要求《試點方案》從三個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體現為義務公平,要將改革對象擴大至所有事業單位人員,又要逐步擴展到公務員,要求所有人員進行繳費,只有讓所有人員都履行繳費義務,才能夠避免養老保險體系是否繳費問題上的碎片化,在增強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費義務觀念的同時減輕財政支出總額;另一方面,它體現為權力公平,通過設置補充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保證這類人員的養老金權益基本上不受損害。同時,它體現為群體間公平,通過調整養老金計發辦法、延遲退休年齡等保證事業、機關及企業等三類職工之間的退休養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形成更加合理的養老金待遇關系結構。其次,財政可持續是《試點方案》的改革核心與真正動因。財政不可持續,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樓閣。合理的《試點方案》應當在保證公平性基礎上積極開源節流,減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政支出負擔,使財政支出總量以及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我們認為,《試點方案》應該采用“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模式,基本養老保險保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職業年金使這類人員獲得相對體面的生活水準。該制度框架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設計原理一致,便于企業職工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與整合。其中,基本養老金由事業單位以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費進入社會統籌賬戶,個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基數為事業單位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單位再按照本單位所有在崗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繳費形成職業年金,員工個人無須繳納職業年金。另外,在規定所有事業單位人員都繳費的同時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已經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繳費直接領取養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繳費,他們退休時個人及單位繳費部分不退還,但這類人員仍然按照原來的退休辦法計發退休金;設定改革期限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基礎養老金計發標準按照當地各類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均值為基數,繳費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計發辦法按照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總額除以相應的計發月數,職業年金也參照個人賬戶辦法進行。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資源,鼓勵這類人員適當延長退休年齡至65周歲,以便也能夠緩解養老金支出壓力。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1調查的基本情況
經調查發現,全市斷保人數占參保人員總數的14.2%,其中國有、集體企業斷保人員45698人,股份合作制企業、聯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斷保人員13756人,私營企業斷保人員1285人,港、澳、臺投資、外商投資和其他企業斷保人員2189人。按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分,全市62928名斷保人員中,正常經營企業9978人,半停產企業8261人,停產企業17486人,瀕臨破產企業29216人,破產企業24287人。綜合各方面因素,職工斷保具備以下五個特點:一是斷保人數占市參??側藬档谋壤^高。菏澤市截至到12月底,該市現有養老保險參保職工為473363人,而斷保人數能夠占據14.2%,這樣大的數量,其負面影響是不可低估的。二是國有、集體企業累計斷保人數占斷??側藬档谋壤哌_72.6%。因為國有企業改組改制、資產重組或破產等原因導致的遺留問題,使一部分職工或買斷身份,或失業,部分參保職工流失,中斷繳費。三是具有城鎮戶口的斷保人數超過了斷??側藬档陌霐狄陨稀_@樣也能夠符合此前尤其是1999年開始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之前多數進城務工農民沒有參保的實際。四是從繳費年限與年齡結構相結合來看,該市中斷繳費人員的年齡主要集中在40歲以下、繳費年限未滿5年、中斷年限未滿5年的人員范圍內,這就集中體現出“繳費年限短期化,繳費人員年輕化”的特點。五是中斷繳費群體的規模也呈上升趨勢。參保職工的斷?,F象嚴重影響了社會保險擴面征繳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加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給付的壓力,也將直接損害斷保人員的切身利益?,F行的養老保險政策是“多繳費、多得養老金”,一旦中斷繳費,會直接影響將來養老金的待遇,中斷的時間越長養老金待遇越低。
2斷保原因分析
大量人員中斷繳費不是單一原因造成的,而是多種因素疊加累計的結果。一是經濟層面的原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企業改組改制、以及資產重組或者破產等一系列原因,使一部分職工買斷身份,或失業,或部分參保職工流失,這部分職工因為沒有收入來源而中斷繳費。二是思想認識上存在的偏差。根據調查不難看出,在中斷繳費人群中,相當一部分企業或者參保人員自身對養老保險的重要性和養老保險的政策等沒有足夠的認知,這就導致中斷繳費的現象頻頻出現,甚至不少失業人員片面地認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就可不再繳費。一些年輕參保人員只顧眼前利益,認為自己還年輕,養老是遙遠的將來,對參加養老保險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三是制度政策層面存在的問題。在繳費基數方面,職工參保繳費的基數主要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分別進行保底封頂。由于近些年,社會成員在收入差距上的不斷拉大,就導致中低收入者的實際收入很可能達不到養老保險基數的保底線。而在繳費比例方面,用人單位繳納19%,個人繳納8%。個體靈活人員繳納比例則為20%,費率水平過高。四是管理方面的原因。社保經辦機構征繳力量薄弱,基礎養老金沒有實行全國統籌,各地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保護主義,社保轉移平臺不順暢,造成流動就業人員在不同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困難,導致流動就業人員被迫中斷繳費。五是很多失業人員由于年齡偏大,又沒有專業技術,就導致就業困難,生活困難,無力再續保繳費;而靈活就業人員由于工作隨意性較大,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因此不可避免就會出現斷?,F象。綜上所述,斷?,F象的產生,除了經濟轉型而引發的大量失業等深層次原因外,社保政策的宣傳以及服務也是影響因素之一。如果任由斷保趨勢蔓延,勢必造成擴面征繳成果付之東流,給養老保險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3意見及建議
統計數據顯示,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收入大幅增加,支付能力也空前提高。2012年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征繳收入已達269.97億元,比上年增收20.19億元。近十年的平均增長率已達18.06%。同時,養老保險的基金支出規模也頗為可觀,2012年基金支出高達377.6億元,比上年增加85.15億元,近十年的年平均增長率也達到17.09%(見表2)。從基金征繳收入與支出相抵后得出的當期收支結余額來看,近十年都出現了缺口,而且缺口呈逐年擴大趨勢,2002~2009年基金收支差額一直在25億元左右徘徊,但近兩年收支缺口急速升至50億元以上。截至2012年末,吉林省的缺口更高達107.63億元。 從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指標來看(見表3),吉林省的人均繳費率近幾年一直在20%上下波動,且幅度不大。對比表4數據可以發現,人均繳費率一直與全國均值水平很接近。這種特征符合之前學界得出的養老保險基金負結余率高的省份人均繳費水平一般也較高的結論。同時,從數據的變化趨勢上看,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反而有上升的跡象,這說明吉林省維持著較高的繳費率水平,以期實現制度收支平衡。從養老金替代率指標角度看,吉林省基本始終低于全國均值,數值大多在50%以下。養老金替代率整體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原因是人均養老金的增長速率慢于同時期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速率。從制度贍養率看,吉林省的制度贍養率相對較高,大幅高于全國均值,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六年內上升了10個百分點。這種情況的出現與吉林省是老牌工業基地密不可分,傳統國有企業離退休職工人數比重大,贍養負擔沉重。從當期結余率看,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率在六年間始終為負數,當期收支虧損缺口大,且逐年加劇,已完全陷入收不抵支困境,加上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的影響,財務收支失衡狀況日益加重。
二、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成因分析
形成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這一現狀的原因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歷史欠債、經濟發展狀況和制度贍養率。
(一)歷史欠債
從1997年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開始,養老保險制度在本質上就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公平。當時的已退休職工和在崗職工的絕對數量和相對比例各省差異較大,養老金水平差距也固有存在。從絕對數量方面進行對比,截至1997年底,吉林省的離退休職工人數為95.8萬人,而少的省份,如,離退休職工人數只有3.1萬人,寧夏和青海也都不到20萬人。由此可見,制度建立前留給吉林省需要贍養的離退休職工人數的絕對數值較大。而從相對比例方面看,作為老工業基地的吉林省因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所占比重大,需要發放養老金供養的已退休職工數量負擔要遠遠大于非老工業基地和工業基礎差的省份。因而在建立制度之初,吉林省在歷史債務問題上可以說是具有“先天缺陷”,也成為影響吉林省養老保險制度財務可持續性的“定時炸彈”。另外,工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吉林省的養老金水平。1997年吉林省國有經濟單位職工的平均工資為6017元,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5664元,二者之比為106.23%。而現行制度實施前,國有經濟單位職工為參保人群的主體,國有單位退休職工相對較高的贍養水平造成的累積效應,使得吉林省的歷史欠債情況更加復雜。
(二)經濟發展狀況
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好壞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各省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狀況。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既是養老保險制度繳費額度的計算基數,又是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計算基數,即工資水平高的發達地區用作計算的繳費基數大。長期以來,我國一直享受著人口紅利帶來的種種好處,因而繳費基數大的省份從中獲益良多。而吉林省工資水平在全國范圍內屬于中等,享受紅利帶來的收益就有限。此外,由于養老金上調速度與工資增長速度不同步,吉林省工資的增長速度顯然沒能為其帶來額外收益。其次,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直接影響當地財政實力,而財政實力決定其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水平。對于吉林省來說,財政實力決定其無法向職工提供更多的養老金補貼。
(三)制度贍養率
通過觀察不難發現,制度贍養率較高的省份基本都是收不抵支的省份(見表5)。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吉林省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贍養率達到68.03%,在全國各省份中居第三位。從參保職工結構來看,國有企業參保人數占企業部門總參保人數的比例為63.72%,集體企業參保人數占企業部門總參保人數的比例達到9.47%,對應的制度贍養率分別為95.12%和142.71%。從參保群體整體數據來看,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參保人員的制度贍養率要明顯高于其他類型的參保者(其中,港澳臺及外資企業4.58%,其他經濟成分企業18.83%,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35.16%)。由此可知,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參保人員數量接近企業部門參保人員總數的二分之一,較高的制度贍養率一直給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發放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同時,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也加快了老齡化的進程,根據吉林省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贍養比從1997年的8.5%上升到2012年的10.53%。贍養更多的老年人必然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巨大壓力,進而影響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狀況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策及建議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解決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財務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多管齊下”化解養老保險歷史債務
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的“歷史欠債”問題,說到底就是養老保險制度轉軌的隱性成本問題。吉林省作為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老人”和“中人”絕對數量多,加之相對較高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是造成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現狀的主要原因之一。要解除歷史債務問題的困擾,首先,需繼續擴大制度覆蓋面,掃除制度覆蓋“盲點”,將非公有制企業職工,包括進城農民工、下崗再就業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等都納入到制度中來;第二,養老金作為一種延期支付的工資,在計劃經濟時代變為了財政收入和企業發展基金,成為國有經濟的一部分,因而可以考慮對部分國有資產進行變現,以補償因贍養“老人”和“中人”造成的資金缺口;第三,循序漸進地推行延遲退休的制度,延遲退休制度的實施可以直接增加基金收入,減少領取養老金的年限,進而減少支出,其對緩解歷史債務缺口繼續擴大具有重要意義。
(二)激發地區經濟活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
吉林省經濟發展相對緩慢是不可否認的客觀事實,并直接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造成影響,因而激發本省經濟活力,增強財政實力,提高基金支付能力,是解決當前基金運行財務問題的必由之路。發展經濟需結合本省實際。吉林省作為農業大省,發展過程中要注意揚長避短,緊扣“綠色發展”的主題,將本省森林、濕地、草原等生態資源轉化為生態資本,形成良性循環,科學、可持續地發展。另外,要重視地區品牌經濟的貢獻和支撐,在未來的發展中,要考慮結合“一汽”汽車工業正處于其生命發展周期的成長期和高峰期階段的實際,鼓勵創新,發展新能源、環保節能、電動汽車等產業項目。同時,吉林省的北方氣候特點、獨特的生態景觀、少數民族風情、汽車文化、電影文化等豐富的旅游資源也是不容忽視的經濟增長點。
(三)合理運用基金投資,規避因人口老齡化產生的財務風險
吉林省制度贍養率相對較高現象側面反映出隨著吉林省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基金運行受到巨大壓力。因而,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出于基金安全性的考慮,一直以來養老保險基金只用于購買國債和存在銀行,較低的收益率加之通貨膨脹,可能造成其實質上的貶值,因此必須積極穩妥地盤活資金理好財,以保證百姓的“養老錢”安全保值、有效增值。在基金增值途徑方面,可資借鑒的方式主要有:由省內統一的社?;鹄硎聲葯C構運營,可選購票面利率較高的中長期建設債券,或將一定比例的基金累計結余直接進入股市;另外,基金還可投資于交通、電力、保障住房等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舉兩得,既能刺激內需,拉動經濟,又能緩解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困境。
(四)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分賬管理制度
基于當前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現狀,加之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一直以來并未真正實行分賬制度,職工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多被違規拆借補充統籌基金賬戶缺口,用以支付當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養老保險基金“空賬運行”問題始終存在。因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必須實際實行分賬管理,切實做實個人賬戶,保證個人賬戶的基金積累并使賬戶內資金參與投資運營獲得收益。實行分賬管理還有利于以全局的視野思考養老保險基金的規劃、集中與調配,實現省內區域間收入調節和財富再分配,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保障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共享,促進勞動力資源跨地區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
(五)大力推進經辦能力建設工程
(一)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小,覆蓋率低,統籌層次較低
隨著多元化社會的發展和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以及頻繁的城市就業的互動,有一定規模的城鎮職工不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等多重分割,導致我國大部分地區仍然是市級統籌水平,有的地區甚至實行縣級統籌,宏觀調控和微觀調控能力不強,提高統籌層次較為困難。
(二)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籌資方式單一
養老保險資金是以企業,個人支付和財政補助為主要的籌資形式?;攫B老金由于國家政策的限制導致其經營渠道少,收入不高;投資補充保險基金以及它的運作并沒有形成市場運作機制
(三)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責任主體不明確,政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劃分不清,個人賬戶有空賬運行的問題,隱性債務巨大
1、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理順,相關部門分工不夠明確,存在相互交叉問題和掣肘問題。沒有建立技術系統支持,運行質量和效率不高,養老保險服務手段落后,難以適應我國信息化社會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需要。
2、就當下的實際情況來說,我國個人賬戶在管理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空賬運行的問題。
3、當下中國的養老保險金隱性債務達到了GDP的50%。
(四)人口老齡化、高齡化帶來的養老壓力與挑戰
現在的中國已經開始踏入老齡化社會的行列,高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老年人口會達到7400多萬人。壓力具體表現在:1、退休年齡偏低帶來的問題。壽命的延長并沒有伴隨退休年齡的提高,這個現象就導致了退休人員能夠領取養老金的時間相對增長,同時也造成了就業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收支的不協調。2、提前退休現象所產生的問題日漸顯著。提前退休問題對養老保險基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具體表現在費用少支出大的不協調,因此提前退休是中國城鎮養老保險金財務危機產生的主要來源。
(五)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督、審計機制不完善
由于尚未出臺統一的社會保障法,中國現有的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在管理方面的缺陷就是條塊分裂、責任模糊、管理機構混亂。具體表現在:
1、立法缺乏有效公平的觀念。
2、立法缺乏統一規劃。
3、法制結構的不。
4、立法機構秩序混亂,層次較低。
二、完善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建立明確合理的責任制
在構建中國養老保險體系過程中,針對不同人群的勞動關系特征,確立適應不同人群的相應的保障制度,有效及時地采用能夠覆蓋全民的、適度集中的、有序排列的多元制度。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做到合理有序的分工,明確劃分政府、企業和個人各自的職責,充分發揮企業以及市場的作用,保留傳統養老的優點,充分發揮個人和家庭在養老問題中的作用。
(二)完善多元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籌資模式,提高繳費率
目前單通道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還存在著融資水平高,結構僵化等問題,因此,在權衡基金收支平衡時,還要充分考慮到社會成本和可以承擔的范圍,在以上基礎再進行研究合理、公平、適當、有序的籌資,對籌資渠道進行拓展,適時地調節籌資層。具體可以采用的方法:
1、建立公有財產收入機制。
2、國有資產融資、債券融資、稅收融資、產業融資等渠道,為補償資金來源。
3、建立基金的靈活調劑機制。
(三)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
由于我國存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所以調整養老金的增長方式要循序漸進。要根據各個群體關于城鎮養老保障的不同需求進行鑒別,有所區別,有所重點地進行調整。
(四)采取科學方法應對老齡化高峰
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經趨于發達國家,但是經濟卻處于發展中國家,老齡化與經濟發展的矛盾,要求我們要制定科學的方法與制度來用對人口老齡化與高齡化的挑戰。以充分考慮養老金替代率為基礎,將養老金待遇和公民個人繳費情況合理掛鉤,但要注意的是,要處理好保障制度與保障標準的關系。
(五)完善城鎮養老保險監管機制
建立與完善相關的監管機制,例如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在內的社?;鸬谋O管機制,加強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和公開性,實行社會化、透明化和民主化的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應該是由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相結合的,一方面通過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對自身的監管。另一方面,通過外部的監管來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使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更好的運行。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