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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財政;現代農業;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一般包括農田水利建設、農產品流通重點設施建設、商品糧棉生產基地、用材林生產基礎和防護林建設、農業教育、科研技術推廣和氣象基礎設施等。目前,我國農業依然是靠天吃飯,大多地區不得不主要依靠雨水灌溉,人工灌溉對于那些雨量稀少或者雨量變化無常的地區也是絕對必要的。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農業基礎設施狀況盡管有所改善,但是依然薄弱。因此,2004年以來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一直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首要任務。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共財政,就是政府按社會公眾的集體意愿提供市場機制無法有效提供的公共品,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經濟活動或分配活動,它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已任。由于農村區域人口居住密度小,農業基礎設施的市場化指數相對較低(見表1),農業基礎設施的提供主要由政府來完成。因此,承擔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公共財政必不可少的投入。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最關鍵的問題是投融資方式的選擇,這不僅關系到農業基礎設施投資的效率,還決定著農業基礎設施的資金來源及其維護等問題。
根據我們的調查,近年來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增加較快,1994-2006年,中央累計安排農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量超過4000億元,主要投向農業和農業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六小工程”建設。在國債及中央預算內投資和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當中用于大農業方面的投資比例也有所提高,目前財政資金正在成為我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見表2)。但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農業基礎設施的投資總量仍然明顯不足,直接用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的投資比重偏低。造成農業基礎設施供給不足的原因或制約農業基礎設施增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城市傾斜的公共財政體制是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給不足的體制性因素。因此,必須構建城鄉協調平衡、公平合理的基礎設施財政供給新體制。
一、完善公共財政體系,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1.根據受益范圍的大小,通過調整和理順各級財政分配關系,合理劃分農業基礎設施的界限,建設基礎設施費用原則上由各地方相應層級的公共財政予以提供,中央政府根據公平均衡的原則,按貧困程度予以支持。
2.建立和完善省級政府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大多具有的正外溢性,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這些產品的供給就會陷入不足的境地。因此,建立和完善省級政府以下轉移支付制度,由上級或鄰近地區政府對其進行適當的補助是必然選擇。從目前地方公共財政體制來看,不僅要求完善縱向轉移支付制度,還應建立健全省級以下政府間橫向轉移支付制度。
3.推進農村稅費制度改革的深化與創新。應加快城鄉統一稅制的步伐,合理確定農村稅收,逐步建立起科學、公平、合理、規范、優化的農村新稅制。同時,對農村稅費體系進行合理重構,盡快形成新的有利于增加農村基礎設施供給的籌資制度。
二、建立財政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
籌措建設資金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靈活多樣的融資方式,多種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
1.增加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市、縣要調整農業和農村的財政投資和支持方向,應逐步提高各級政府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把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城鎮的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要向農村延伸,特別是城鎮的垃圾處理設施、管理職能要突破城鄉界限,逐步延伸到廣大農村。
2.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優惠政策,在農村道路建設、橋梁建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可以采取BOT、冠名權等形式,鼓勵、引導民營資金投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梢圆扇∫源鍨閱挝幌蜚y行貸款,財政貼息的辦法,籌措部分資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務員之家
三、改革和加強農業基礎設施管理機制
過去對農業基礎設施的管理主要是一種實物管理和設備管理,談不上什么資產經營管理。無償服務、無償供給、無償消費,導致供給越多而需求缺口越大。因此,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基礎設施管理體制就成為有效增加供給的一個重要途徑。經營性或競爭性基礎設施要逐步改造成公司制,實行現代企業制度,按一般生產企業運作,為農業生產提供服務。非經營性或非競爭性基礎設施實行以價值管理為主、以實物管理為輔的體制,可以是無償服務或低償服務,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負擔,但是也要講究經濟效益,講究責、權、利相統一。所有農業基礎設施要盡可能實行資本化和價值化管理。農業各類小型基礎設施可改建成各種合作經濟、股份經濟、股份合作經濟等形式,明晰產權,按企業化原則經營。
參考文獻:
[1]何李花,曾福生,向香云.我國農村基礎設施融資問題探討[J].金融經濟,2006(4):6-7.
[2]王科.基礎設施與西部新農村建設[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3):93-96.
[3]劉倫武.農業基礎設施發展與農村經濟增長的動態關系[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6(10).
[4]馬樹才,孫長清.我國政府支出對經濟增長拉動作用研究[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5(11).
1.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目前,財政部門還普遍存在著“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重資金規模和數量、輕使用質量和效益”的現象。財政監督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規性的檢查上,而對財政支出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監督缺乏足夠的重視。財政資金使用單位由于受部門利益的驅使,往往以各種方式爭取財政資金,造成一方面財政支出的壓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財政資金浪費現象嚴重,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項目規模和數量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2.財政監督方式滯后。從目前財政監督的狀況看,主要以突擊性、專項性的事后檢查為主,沒有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這種單一、被動的事后檢查型監督方式,在工作上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極易造成監督盲點,并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無法對各部門的資金運行實行全過程監控,使監督檢查缺乏及時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財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財政部門內部缺乏監督機制,內部監督不到位。財政監督是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分配,輕監督”的傳統觀念,財政對內部監督不夠重視,財政部門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如對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周轉金使用等環節沒有完善的監督撥付、使用等方面的規定。內部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從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關系不順,職責不清。目前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容易造成多頭檢查與監督盲點并存的現象。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檢查結論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能降低。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為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其監督的內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進展而不斷發展。對此,筆者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監督工作談些想法:
1.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國家應圍繞公共財政的要求,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提高財政監督法律層次,規范財政監督程序,賦于財政監督應有的法律地位和執法權力,切實解決財政監督立法滯后的問題,增強財政監督的執法剛性。同時,加強財政監督的理論建設和課題調研,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對財政監督的宣傳力度。
2.積極開展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從“財政”到“公共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的發展方向也應該是向績效監督發展,即財政監督的重點應由安全性、規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轉變。目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才剛剛起步,基本上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其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尚處于摸索階段,但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徑。
3.轉變財政監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事后的監督是消極的,它只是被動地等在財政活動執行過程中偏離了要求或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之后才采取的懲治措施。懲處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預防和糾正才是目的,監督檢查應更多地著眼于未來,這也就是積極的財政監督方式。因此,可將監督檢查融入預算編制及執行的全過程,重視事前審核和事中跟蹤監控,以確保財政資金不被擠占、挪用以及科學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造成資金浪費和無法挽回的損失。
4.加強內部監督,完善財政內部監督機制。財政內部監督檢點是本系統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監督對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應糾正對內部監督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內部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錯誤思想;其次應在財政部門內部各環節(比如在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等環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從而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和撥付渠道,使每一環節的財政資金的運轉做到有章可循,從源頭上防止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紀行為。同時,作為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忠于職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為干擾,依法監督。
1.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目前,財政部門還普遍存在著“重資金分配、輕資金監管”,“重資金規模和數量、輕使用質量和效益”的現象。財政監督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財政資金的安全性、合法合規性的檢查上,而對財政支出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監督缺乏足夠的重視。財政資金使用單位由于受部門利益的驅使,往往以各種方式爭取財政資金,造成一方面財政支出的壓力逐年加大,另一方面財政資金浪費現象嚴重,挪用專項資金、虛報項目規模和數量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
2.財政監督方式滯后。從目前財政監督的狀況看,主要以突擊性、專項性的事后檢查為主,沒有建立起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這種單一、被動的事后檢查型監督方式,在工作上帶有極大的偶然性,極易造成監督盲點,并使財政監督與財政管理脫節,無法對各部門的資金運行實行全過程監控,使監督檢查缺乏及時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財政管理的根本要求。
3.財政部門內部缺乏監督機制,內部監督不到位。財政監督是對財政運行全過程的監督,包括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重分配,輕監督”的傳統觀念,財政對內部監督不夠重視,財政部門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如對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周轉金使用等環節沒有完善的監督撥付、使用等方面的規定。內部監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從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關系不順,職責不清。目前財政監督與審計監督的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職責分工不甚明確,容易造成多頭檢查與監督盲點并存的現象。在檢查計劃上不能相互銜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檢查結論上不能相互利用,使得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能降低。
隨著我國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建立,作為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其監督的內容、方法、手段等也必然要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進展而不斷發展。對此,筆者就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體制下的財政監督工作談些想法:
1.加快財政監督立法進程,健全財政監督法律體系。國家應圍繞公共財政的要求,盡快出臺財政監督法,提高財政監督法律層次,規范財政監督程序,賦于財政監督應有的法律地位和執法權力,切實解決財政監督立法滯后的問題,增強財政監督的執法剛性。同時,加強財政監督的理論建設和課題調研,通過各種渠道,加大對財政監督的宣傳力度。
2.積極開展財政支出績效監督工作。從“財政”到“公共財政”,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公共財政下的財政監督的發展方向也應該是向績效監督發展,即財政監督的重點應由安全性、規范性逐步向有效性轉變。目前已開展的績效評價工作才剛剛起步,基本上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其評價方法、評價指標、評價體系尚處于摸索階段,但這是改革的必然方向和重要的途徑。
3.轉變財政監督方式,逐步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事后的監督是消極的,它只是被動地等在財政活動執行過程中偏離了要求或發生了違法亂紀行為之后才采取的懲治措施。懲處只是手段,有效的事前、事中預防和糾正才是目的,監督檢查應更多地著眼于未來,這也就是積極的財政監督方式。因此,可將監督檢查融入預算編制及執行的全過程,重視事前審核和事中跟蹤監控,以確保財政資金不被擠占、挪用以及科學合理的分配使用,并能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防止造成資金浪費和無法挽回的損失。
4.加強內部監督,完善財政內部監督機制。財政內部監督檢點是本系統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監督對象是同事或朋友,因此,首先應糾正對內部監督認識上的偏差,即認為內部監督就是挑毛病,找岔子,是“自家人搞自家人”的錯誤思想;其次應在財政部門內部各環節(比如在轉移支付、預算追加、專項撥款、技改資金投放等環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監督制約的規章制度,從而規范財政資金的分配程序和撥付渠道,使每一環節的財政資金的運轉做到有章可循,從源頭上防止財政資金分配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違紀行為。同時,作為監督檢查人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忠于職守,不循私情,排除一切人為干擾,依法監督。
摘要:首先闡述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深遠意義,介紹了國庫集中支付的含義和基本流程,并深入詳細分析了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對單位財務工作的新要求,最后提出有效的改進建議,為預算單位更好開展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參考。
關鍵詞:國庫集中支付;財務工作;改進
國庫集中支付是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明確要在全國推行的,是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健全的財政支付信息系統和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為依托的一種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2001年開始已在部分地區試行。經過多年的實踐證明,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不但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利于加強財政監管,有效防止單位擠占、挪用和截留財政資金,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各種腐敗現象的滋生,對我國財政體制改革具有深遠的意義。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含義及基本運作流程
國庫集中支付就是改變現行財政性資金層層撥付程序,由財政部門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將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其基本運作流程:財政部門在中央銀行設立一個統一的銀行賬戶(財政集中支付專戶),各預算單位在商業銀行設立專門對應的銀行賬戶(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需要使用財政資金時,必須按照批準的用款計劃向財政支付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支付部門審核同意后,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勞務供應方支付款項,然后通過銀行清算系統由零余額帳戶與財政集中支付專戶進行清算,再由集中支付專戶與國庫單一帳戶進行清算。
2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對單位財務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實施堅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的使用權、預算執行主體和會計核算主體權限,預算單位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也未發生實質變化,但是國庫集中支付實行單一賬戶體系、統一資金結算,“零余額賬戶”的支付和清算的管理方式,使資金的核算渠道和劃撥方式、支付方式都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產生較大影響。
(1)財務管理的重心向“預算”轉移。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前,財政資金是按年度預算批復直接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各預算單位許多財務工作都是圍繞資金管理來展開。上級主管部門要負責撥付和管理各基層預算單位的經費,基層預算單位更是“看錢吃飯”,根據單位的銀行賬戶存款數額來安排工作。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資金不再劃撥到預算單位的基本賬戶,所有資金歸屬國庫,單位只有用款指標和用款計劃,各單位不再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各項行政性收費也只是代國庫辦理,單位日常財務管理已不再涉及具體資金的管理。
(2)財務監督職能得到進一步加強。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前,因為財政資金是直接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所以所有對資金使用的監督都只能是事后進行,資金的安全、合法使用得不到有效的保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資金不再劃撥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是存放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或授權零余額賬戶支付的支付方式,財政部門能夠對每項資金的使用的全過程,包括用款計劃、授權額度和實際支付情況等進行全面監控,有效杜絕財政資金被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確保財政資金得到安全、合法、有效使用。[next](3)財務管理人員崗位要求越來越高。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單位財務管理重心由資金管理向全面預算管理轉移,這要求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必須非常了解宏觀經濟情況和單位的經濟狀況,熟悉財政政策,能夠熟練運用現代的經濟管理知識、財務知識,對單位未來一定時期的經濟情況進行科學的規劃,全面實行預算管理。(4)會計核算科目的轉換。
①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財政撥款只通過經費指標、用款計劃和額度進行反映。所以會計核算也不再使用“銀行存款”科目,而是相應增設“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財政應返還額度”等新科目。
②對財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預算單位應作會計分錄為:
行政單位: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
貸: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
事業單位: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③對財政授權支付的支付,預算單位應作會計分錄為:
收到授權支付額度時:行政單位: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
事業單位: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授權支付
零余額賬戶實際支付時:
行政單位:借:經費支出、庫存材料等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事業單位:借:事業支出、材料等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如果上述2、3項支出形成固定資產的,應同時登記固定資產賬目,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④年末,零余額賬戶的授權支付額度被注銷時,預算單位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行政單位:借:撥入經費—財政授權支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事業單位:借: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預算單位對財政直接支付指標余額不進行賬務處理。
另外,如果年末被注銷的授權支付額度是屬于跨年度項目,財政應該在下一年度返還的,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⑤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費主體已經從預算單位變為財政國庫,行政事業性收費業務轉變為業務,原“應交預算款”“應交財政專戶”也就失去意義,預算單位對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再納入核算體系核算。
3實施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議
(1)預算單位的領導應該高度重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學習、領會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關的文件精神,了解國庫集中支付的運作流程,大力支持財務部門及相關部門針對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的工作調整。
(2)上級主管單位要加大力度做好宣傳和培訓工作,提高各預算單位對國庫集中支付的認識,進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和辦法。另一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加強網絡信息系統的建設,統一國庫集中支付各階段流程的信息平臺,使各項工作更安全更快捷。
一是營造率先發展的政策環境。實施差別政策,發揮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導向作用,突出整體合理布局、注重地域功能差異,為各類企業進入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二是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重視并制定物流、信息、會展、中介等服務貿易集聚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縣域發展級別。三是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制定推進支柱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激勵科技、人才等各類要素資源向重點優勢產業集聚,增強競爭實力。四是聚焦科技創新。財政支出與稅收優惠政策形成合力,加快科技公共平臺建設,引導社會資金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放大財政資金的規模效益。五是聚焦節能減排。研究稅收和非稅收入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獎懲力度,推進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落實好國家資源能源節約利用政策。
二、完善預算編審制度
一是深化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政府支出按功能分類和按經濟性質分類核算,更加清晰地反映錢從哪來、到哪去、用在何處。二是改進預算編審辦法。繼續完善分類核算的預算支出管理,不斷改進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辦法,促進財政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三是夯實預算管理基礎。開展結余資金清理和非稅收入調查,推進預算管理基礎性工作。四是進一步完善定額標準體系,科學編制部門預算指標。堅持推行預算公告制度,通過社會輿論媒體的監督,增強部門預算的透明度。五是建立科學、規范、量化的績效預算評價指標體系,強化“成本一效益”評估分析,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益。
三、深化預算執行制度改革
一是繼續加快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穩步拓展政府采購規模;進一步明確縣鄉管理體制,構建“條塊結合”的全縣政府采購格局;加快建設全縣一體化的信息管理平臺,使政府采購更加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管理效率得到提升。二是繼續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將改革范圍進一步拓展至縣域所有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同時推進縣鄉改革;在人員經費、政府采購項目、部分專項資金已經實施的基礎上,建立財政性資金國庫直撥體系,為全面實施國庫直撥改革打下基礎。三是推進區域公務卡制度改革。選擇部分財務管理基礎較好,具有代表性的部門進行試點,切實增強公務消費的透明度,從源頭上加強廉政建設。
四、探索預算績效評價
一是推進績效考評試點。協同紀檢、檢察等相關主管部門,選擇社會關注的項目開展項目績效考評試點,并逐步擴大考評范圍和領域。二是增強社會參與程度。引入中介機構和社會專家對績效考評試點項目進行評價,預算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我考評,建立社會考評和自我考評相結合的績效考評方式。三是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探索績效考評結果公開的方式和范圍,對績效差劣或未按要求完成績效跟蹤的項目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根據考評結果,安排、調整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建立績效對預算編制的正向激勵機制。
五、大力加強財政監督
二是搞好稅費關系的整治與協調,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創造條件。實事求是地說,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33%)并不高,在我國周邊的14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0個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在30%以上。33%的稅率在國際上處于中下水平。況且近些年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與名義稅率相距甚遠。在這種情況下,若把名義稅率降得過低,不僅影響其應有的財政收入保障功能,而且將使我國所得稅稅收的優惠空間受到局限。當前企業之所以普遍反映負擔過重,其根源并不在于稅,而在于名目繁多的非稅負擔。因此,盡管廓清混亂的稅費關系,加快稅費體制改革步伐,既是減輕企業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要同時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既要考慮企業的實際總體負擔,又要考慮國家財政的真實收入和可支配財力。在現階段,如果只考慮稅而不同時考慮各種費,就可能出現因低稅而高費導致企業實際負擔反而比過去更高的不正?,F象??傊?,稅與費的關系只有同時解決,才有利于企業和政府之間關系的“長治久安”,并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創造基礎性條件。
在復合稅制下,政府賦予整個稅收體系的政策目標必須在不同稅種之間有所分工,不同稅種在實現政府政策目標過程中必須協調平衡和相互銜接。所得稅的政策協同包括所得稅與整個稅收體系中其他稅類的協同。即與流轉稅的協同、與財產稅的協同,還包括所得稅內部各稅種之間的協同。協同的目標是使政府賦予稅收的各項政策職能得以全面的貫徹和實現;協同的手段機制是相關稅種稅制要素的設計,如納稅人的確定、征稅范圍(稅基)的選擇、稅率的設計與調整、核心問題是相關稅種稅收負擔的平衡與調整。
二、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地區之間所得稅的協調
在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和個人所得稅法中,對企業和個人在外地獲得的收入在收入來源地繳納的所得稅是用抵免法來解決雙重征稅和地區間收入分配問題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所得稅需要進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地方所得稅的開征。但地方所得稅一旦開征,不同征稅主體之間的所得稅協調將會產生大量新的問題。
1.地方所得稅對中央所得稅稅基的依賴與協調實行中央與地方所得稅分稅制以后,就得確定地方所得稅的稅基。但地方所得稅是由地方稅務管理機構自行單獨核定稅基,還是依據中央所得稅的稅基征收,或者是按地方所得稅與中央所得稅合并立和的稅率征收入庫,然后再由國庫按預算級次劃分收入,這在不同國家有不同選擇。如果選擇地方獨立自行核定自己的稅基,其優點是可以獨立靈活地貫徹自己的一系列社會經濟政策(如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發揮自己的地區產業優勢政策,鼓勵對本地區公益事業捐贈的政策,鼓勵技術進步和設備的快速折舊政策等),其缺點是會增加本地區稅務管理部門與納稅人的征納手續和困難,增加稅務成本。如果選擇地方依賴中央所得稅的稅基或者與中央所得稅合并稅率征收的方法,優缺點正好與前者相反。對于我國未來將要分設的地方所得稅,我們認為,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和收入水平、財政狀況、經濟結構、民族構成等差異較大,以及地方所得稅新開設征管經驗不成熟等多種因素,地方所得稅宜選擇與中央所得稅共享稅基,但允許地方為貫徹其社會經濟政策作少量調整。
2.所得稅稅基的選擇
在不同國家或在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計算所得稅稅基時是否可以扣除中央所得稅稅額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稅額,方法是不同的。就中央所得稅來說,有可以扣除地方所得稅或不可以扣除兩種方法可供選擇,但多數國家的中央所得稅稅基是可以扣除地方所得稅的,如美國的聯邦所得稅稅基可以扣除州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所得稅額。就地方所得稅來說,也有這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從技術結果看,如果都允許互相在自己的稅基中扣除其他征稅主體的所得稅額,除了一些地區不征所得稅或收入來源地的稅負低于居住地的稅負之外,原則上等于各個征稅主體都只實行收入來源地征稅。但是受到國際稅收慣例的啟示,也由于所得稅在地方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各國中央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也都行使了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因此,在征收地方所得稅時也產生了較為突出的雙重征稅問題。有些國家的一些地方所得稅允許扣除中央所得稅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有些地區的地方所得稅則允許扣除中央所得稅但不允許扣除其他地區的地方所得稅;還有一些地區的地方所得稅則對中央所得稅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都不允許扣除。我國將來開征地方所得稅后,這一問題也會十分突出。對此的選擇,我們認為:(1)如果不允許扣除中央所得稅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將阻礙資本和人才的流動,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2)由于難以統一衡量各地的所得稅負擔,勢必造成納稅人的稅負不公平。所以應該允許在自己的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其他征稅主體的所得稅。同時,也應該采取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模式,通過全國稅收征管立法的途徑或由各省市參加的避免所得雙重征稅協定的形式,來解決地方所得稅中其他征稅主體所得稅的扣除問題。不同征稅主體均所得稅負擔水平的綜合與選擇,在實行地方所得稅獨立征收以后的所得稅分稅制下,一個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將可能被多個征稅主體征收,這時就要綜合衡量,才能合理設計各個征稅主體的所得稅負擔。從考慮的層次和順序來說,首先是要確定中央所得稅的負擔,再確定地方所得稅的負擔,但在確定中央所得稅負擔時,也應該考慮有多少給地方政府征收。
現行制度弊端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分散支付”的國庫管理制度,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由于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及其他政府收費部門都自行設有眾多的收入過渡賬戶,因此,除了一些單位按規定將資金就地繳入國庫,大多數都要通過上述過渡賬戶;有的還按行政隸屬關系層層匯總到主管部門賬戶,再由主管部門繳入國庫。
這樣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級單位通過收入過渡賬戶“雁過拔毛”,截流財政資金的現象在中國極為普遍。另外,主管部門不及時將資金繳入國庫,大量預算外資金沉淀在各部門賬戶上。財政部的資料顯示,按現行的國庫支付程序,中央預算內水利建設資金從財政撥到項目建設要經過7個環節,糧庫建設資金和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等也存在類似問題。
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承認,長期以來,資金層層撥付造成大量資金沉淀在預算單位,效率不高,財政可控制的現金流量也大為減少。
另外,當財政部門按月季度或按進度向預算單位撥款后,資金支出大權實際控制在預算單位手中,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誘發腐敗。
改革方案確定
中國著手改革現行國庫管理制度,最早是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當時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綱要》中指出,要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國務院公布《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2年,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在一個內部會議上詳細闡述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指出,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或者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據樓繼偉在這次會上的歸納,中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五類賬戶集合組成:一是由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它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賬戶,是賬戶體系的基礎;
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同時約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對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收支進行清算;
四是小額現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銀行管理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此類賬戶也可以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合并使用;
五是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專戶。
從國家機關起步
實際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之日,就是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收入過渡性賬戶和支出賬戶消亡之時。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描述了這樣一個“流程”:財政資金支付要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也就是財政部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將財政資金采取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商業銀行每天與財政部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中國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際上起步于2001年7月,當時由監察部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等共同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整頓,嚴查預算單位多頭開戶的情況;同時,為水利部、科技部、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6個中央部門開設了零余額賬戶,作為改革試點。
另外,根據國務院的要求,部分國家儲備糧庫的建設資金和部分省的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也實行了財政直接撥付。
一個月后,財政部正式組建了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內稱“國庫支付中心”,對外稱“國庫支付局”,
據財政部統計,截止2001年年底,6個中央試點部門納入改革范圍的預算指標達172.23億元,其中實行直接支付資金64.83億元,財政授權支付資金105.4億元;6個試點部門共有136個預算單位納入改革范圍;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部分項目實行直接支付改革試點。
到2002年年初,經國務院批準,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到了23個中央部門,到年底試點單位已增加到40個左右。
地方試點
與中央政府部門同步,自2001年開始,安徽、四川,福建、重慶、遼寧、黑龍江、江蘇,山東、浙江等地也開始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
第一個步驟同樣是“清理”,目標直指各地財政系統內部銀行賬戶:一方面,將“社會保障”、“糧食風險基金”、“住房基金”、“世界銀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等必須保留的賬戶歸并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特設賬戶”內,取消其他業務處的所有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清理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截至目前,僅遼寧已經清理各類銀行賬戶27461個,撤銷7480個。
另外,各省對行政單位和教育系統基本實現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據福建省統計,推行財政統發工資制度,每年節省工資性支出數千萬元。遼寧省絕大部分市縣實行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去年全省直接支付人員經費達27.1億元。
多數試點地區建立了省、市、縣等不同級別的會計核算中心,取消市及各區、縣下屬行政單位的銀行賬戶和出納崗位,把政府直屬各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強化對工資發放、經費報銷以及福利分配等所有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核算和統一管理,實現了政府對財政資金,特別是預算外資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目前,浙江省和下轄的9個市及65個縣(市、區)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
“集權”“分權”:變革的主線
雖然只是試點,革除原有弊端的效果已初步顯現。
財政部官員告訴《財經時報》,改革后,試點單位應支未支的資金不再沉淀在預算單位賬上,而是保留在國庫。業內專家指出,這一變化將對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管理產生很大影響。在分散支付的制度下,財政資金都撥到預算單位賬戶上;而國庫只要沒有資金,財政就會不斷地發債。因此,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將帶來國債管理的變革。
另一個重大成效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遏制諸如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問題,原因是預算單位的賬戶是零余額賬戶,資金要按預算的用途支用,并在支付時受到銀行網絡信息系統的監控。
為解決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的信息記錄、監控、反饋的問題,財政部成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小組,開發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管理系統、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管理系統。財政部官員透露,通過這個系統,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筆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都會一目了然,資金支付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透露,中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在2003年“全面推行”。他指出,就財政體制改革而言,財政資金管理的“集權”和“分權”是變革的主線。從表面看,財政資金管理改革更多的是突破技術性問題,不過在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正是“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這一技術的實現來完成制度上的變革的。而伴隨著這一系統,財政體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將獲得突破。
名詞解釋
財政直接支付
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根據用款單位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