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11 17:22:56
序論:在您撰寫金融資產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級財務會計”課程所涉及的金融資產種類較多,在教材中除各項貨幣資金、應收項目外,單獨作為一章講解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把另一類金融資產即持有至到期投資與長期股權投資作為一章放在金融資產后一章進行講解。這樣的排序方式主要是考慮到資產的流動性,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編排??晒┏鍪劢鹑谫Y產涉及權益性工具與債權性工具兩類,其中債權性工具的核算方法與持有至到期投資比較接近??晒┏鍪蹤嘁嫘越鹑谫Y產初始投資的計算與處理、持有期間各資產負債表日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投資收益及溢折價的攤銷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求按公允價值計量,所以期末應該對公允價值變動進行計量與會計處理。這部分內容是課程的難點,學生在學習時有一定的難度。如果按課本的順序進行講解,涉及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要同時學習債權性工具的處理,又要涉及股權性工具的處理,難度就會更大,掌握起來就比較困難了。但把持有至到期投資提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前進行學習,在持有至到期投資中全面、細致地學習實際利率法,由于僅涉及債券的處理內容,就相對容易掌握了。有了持有至到期投資會計處理的基礎,再學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就比較容易了。當然,如果這樣處理,那么在講解之前應該明確說明此類資產流動性的強弱。
二、應收賬款與應收票據
應收賬款與應收票據都屬于應收項目,兩者均要求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才能確認。在“中級財務會計”中,按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排序。對于兩項流動資產的安排,可以把應收票據理解為是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通過簽發、承兌票據進行信用的加強。在講完應收賬款后,提出“為了加快應收賬款的回收、減少資金占用及機會成本、降低壞賬率”,要求債務人承兌票據,從而引出應收票據。這樣的安排邏輯性更強,且應收賬款的會計處理為應收票據的學習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筆者認為僅憑應收票據有明確到期日來判斷其流動性超過應收賬款不盡合理。我國的商業匯票期限最長為六個月,屬于流動資產中流動性較強的資產。而提供了期限小于六個月信用期的應收賬款,或者沒有信用期限的應收賬款,其流動性更強。與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相對應的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也可以按照這種思路進行思考,在講解流動負債時,先講解應付賬款,再講解應付票據。
三、存貨內容適當擴充
“中級財務會計”課程對存貨項目進行了細致的講解,包括存貨的初始計量、計價、主要存貨的會計核算、后續計量(期末計價,存貨減值的核算)、清查盤點等內容。存貨初始計量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存貨的計價,包括存貨收入的計價與發出的計價,存貨發出的計價等于存貨發出的數量與發出單價的乘積。這里的發出單價可以是計劃成本,也可以是按某一種方法計算的實際成本。關于發出單價的確定,教材一般都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但對存貨數量的確定基本上沒有涉及。雖然在“基礎會計學”中對確定存貨數量的實地盤存制與永續盤存制兩種方法都有內容安排,但“中級財務會計”作為一個完整的課程體系,也應當適當地對這兩種方法進行簡單的講解。
四、投資性房地產的反映
投資性房地產是我國2006版會計準則新命名的一項資產,是投資者持有的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的房地產。在“中級財務會計”教材中,把投資性房地產與無形資產合并為一章,放在資產的最后一項。若完全按照資產的流動性來考慮的話,說明該資產的流動性是最差的。教材編者這樣安排,主要是考慮投資性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等,從范圍來看主要包括因特種目的而持有的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所以放在資產的最后一項。但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明確了該資產的屬性就是投資,是會計主體為了獲取租金或資產保值增值而投資的一項資產。既然投資性房地產的性質屬于投資,屬于長期投資,那么其與長期股權投資在性質上是相近的,且比作用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變現能力強,所以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應該在長期股權投資之后,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之前,這樣更能體現其投資的基本屬性,也符合其流動性的劃分。
五、借款費用資本化問題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參考文獻: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在線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p>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在線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參考文獻:
摘要:隨著金融資產相關概念被引入新會計準則,給傳統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帶來了一些變化,如何準確把握這些變化,是會計賬務處理是否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筆者結合對新舊準則的解讀及多方參考,在此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提出一點看法。
1引言
2006年2月,財政部了新會計準則,其中顯著變化之一是對金融工具相關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我們以前在舊準則中接觸過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業務。此外,對于初次接觸金融工具的非銀行會計人員來說,會計準則和會計指南的規定并不十分詳細,理解并準確把握其概念、確認與計量有一定的難度,對于那些對會計不是很熟悉的財務報告使用者來說難度更大,而且準確理解金融工具的相關概念是關鍵。由于與金融工具相關的內容較多,筆者在此主要對其形成的金融資產進行分析。
2金融資產的涵義及分類
2.1金融資產的涵義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國家經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2.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計目的出發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金融資產的經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
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3.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1.1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根據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3.1.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3.2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3.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所持證券投資基金或類似基金,不應當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賬款的概念明確,確認相對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會計準則指南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5金融資產與長期股權投資的關系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按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方式或來源不同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3)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投資是否對被投資單位擁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響分為四類:(1)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2)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的投資;(3)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4)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且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式分為兩類:(1)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結合前面對金融資產的分析及長期股權投資的不同分類,筆者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與金融資產的確認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長期股權投資在初次確認時即能確定將長期持有。筆者認為此處的長期為超過一年的期間;
(2)如果權益性投資目的是出于對被投資者的長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夠施加重大影響,則該項權益性投資無論是否具有活躍市場和公允價值,均應按相關規定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持有意圖并不是為了控制或重大影響,則應確認為相應的金融資產;
(3)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也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反之,對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報價、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長期權益性投資應當考慮確認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4總結
根據以上的分析,可以對金融資產的確認有一個較清晰的認識。當然,由于筆者經驗的不足,本文的分析還有待改進。此外,由于會計準則和相關指南對金融資產確認的相關規定相對比較抽象,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理解性還有一定差距,因此,要準確地理解金融資產及其確認,盡快進一步完善相關指南才是關鍵。
參考文獻:
初始計量的變化主要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镀髽I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控制方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是指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不是暫時性的。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合并前后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并沒有發生變化,因此有關交易事項不應視為購買。合并方編制財務報表時,在被合并方是最終控制方以前年度從第三方收購來的情況下,應視同合并后形成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實施控制時起,一直是一體化存續下來的,應以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包括最終控制方收購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譽)在最終控制方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為基礎,進行相關會計處理。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都強調了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核算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不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06〕規定的,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二、后續計量的變化
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變化主要是由于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的變化引起的。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規定,原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不再屬于“長期股權投資”,而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應歸并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中進行核算。這種核算范圍的變化導致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當持股比例發生變化時,核算方法的轉換變得更復雜了,主要涉及到如下核算方法的轉換:一是成本法轉為權益法;二是權益法轉為成本法;三是金融資產轉為按權益法核算;四是金融資產轉為按成本法核算;五是權益法轉為按金融資產核算;六是成本法轉為按金融資產核算。其中后四種涉及到長期股權投資和金融資產之間的轉換,與以前相比會計處理有了很大的變化,具體分析如下:
1、金融資產轉為按權益法核算
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例題1: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銀行存款200萬元購入乙上市公司10%的表決權股份,W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4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220萬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又以300萬元的價格從乙公司其他股東取得該公司15%的股權,取得該部分股權后,W公司能夠派人參與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W公司對該項股權投資由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為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當日原持有的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80萬元。2015年5月20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2400萬元。不考慮所得稅影響。在此只分析W公司追加投資時的會計處理,在此之前的會計處理略:(1)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資時: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300貸:銀行存款300(2)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規定,原持有的股權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轉入改按權益法核算的當期損益。(3)2015年5月20日W公司追加投資時,初始投資成本(580萬元)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2400萬元)的份額(580-2400×25%=-20),應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2、金融資產轉為按成本法核算
根據修訂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投資方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在編制個別財務報表時,應當按照原持有的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加上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股權投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的,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應當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時轉入當期損益。
3、權益法轉為按金融資產核算
根據修訂后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其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例題2:2014年1月1日,W公司以銀行存款1000萬元購入丙公司30%的股權,W公司對丙公司具有重大影響,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2015年5月20日,W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丙公司15%的股權,出售股權后W公司持有丙公司15%的股權,對丙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響,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核算。出售取得價款為650萬元,假如出售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構成為:投資成本1000元、損益調整100萬元、其他權益變動50萬元。剩余15%的股權公允價值為550萬元。(2)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應當改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核算,在喪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之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3)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原股權投資因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終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時采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進行會計處理,即W公司在處置時應將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為: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貸:投資收益50要注意的是,這里視為將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終止確認了,結轉的其他資本公積是50萬元,而不是25萬元。
4、成本法轉為按金融資產的核算
次貸危機(Sub-primeMortgageCrisis)禍起于一種叫CDO(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擔保債務憑證)的新興的資產證券化產品。CDO最早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美國,隨后在歐洲和亞洲一些國家迅速發展。2001年DavidX.Li引入了GaussianCopula模型,能夠為CDO迅速定價。這一契機讓CDO成為全球固定收益產品市場中成長最快的衍生產品。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全球CDO發行規模分別為1570億美元、2730億美元和5500億美元,2005年和2006年各自增長74%和101%。截至2006年底,全球CDO市場的存量接近2萬億美元。此次次貸危機中,美國遭受的損失是3萬億美元,其境外的損失不低于1.5萬億美元。
CDO市場的迅速發展被視為導致危機的罪魁禍首之一,從目前對于次級債危機的反思來看,各方面原因歸結如下:
1.金融風險被扭曲為政府信用。傳統的房貸是由銀行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銀行會對房貸對房貸的風險進行嚴格控制。但是從美國次貸危機中發現,證券化在分散貸款機構的次級房貸的風險的同時,淡化了貸款銀行對借款人信用風險的防范意識。在CDO的操作中,由于其構造和定價十分復雜,在債務人以房貸抵押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銀行后,后者又將其包裝成不同的投資品賣給投資者。在整個購房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由于參與者中有政府背景的貸款機構(房地美和房利美)出現,讓本應屬于高風險的金融產品被扭曲視為有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券,從而在風險與收益上出現嚴重的不對等關系,也為今日的危機埋下伏筆。
2.由于資產證券化自身的復雜性,很容易造成監管不力,成為尋求高收益的投資者的工具。美國絕大多數次級房貸的發放者是地區性的儲蓄銀行和儲蓄貸款協會,由于有大量資金投在次級房貸上,這些機構的資金周轉存在嚴重的壓力。于是投資銀行用金融創新的手段幫助貸款機構“渡過難關”:通過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信用增強等技術,貸款機構將流動性很差的次級房貸包裝成抵押擔保證券(MBS)。這樣,貸款成為了證券,在增加流動性的同時還蒙上了投資產品的光環??紤]到次級房貸為抵押品債券評級不高,達不到最低投資等級BBB,因此難以轉手。于是金融創新再度利用分檔技術(tranching)將MBS債券按照可能出現違約幾率分割成不同等級的“塊”(tranche),一舉化身成為擔保債務憑證。最后,對以上不同等級的“塊”進行信用評級后,投資銀行將它們出售給對沖基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一些國家的央行等機構。整個過程由于交易復雜,使得證券化的參與方以及監管機構對房貸信用風險的影響界面和影響深度的估計和監控變得十分困難,同時也使借款人對自身的風險估計不足。
這種缺乏連續交易的透明市場來為其定價的交易機制其實非常脆弱。由于背離了收益與風險對稱和相容的基本原則,單依靠理論模型和人為的參數設定來確定其合理價值的量身定制的金融衍生工具,在發生違約風險和流動性缺失的條件下,一旦其中一個環節的現金流不能得到滿足,則牽一發而動全身,甚至整個交易由此崩潰。此次次貸危機爆發的起始點就是由于美聯儲連續加息致使貸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引發的。
二、我國目前情況
據銀監會統計,截止到2007年第四季度末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為12009.9億元,不良貸款率為6.72%,比年初下降了3.7個百分點,呈逐年下降趨勢。目前階段,主要通過國有商業銀行以及組建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在銀行間發行債券來進行這部分不良貸款的處理。例如2005年12月,通過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分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了41.77億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ABS)和30.19億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為我國探索推進不良資產證券化奠定了政策框架和發行交易制度基礎。2006年12月,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發起人分別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30億元和7億元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偨Y來看,我國對于不良資產處理的特點是:
1.由國家各部委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集中處理長期以來形成的不良貸款,具有國家公信力。我國的金融服務主體是國有商業銀行,針對其生成的不良資產,國家于1999年組建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其初衷就是為了專業化處理我國金融體系的不良資產。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制定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相關部委同時制定了配套措施,如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人民銀行的《關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涉及的抵押權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試行通知》等多個文件。這些政策的出臺為我國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法律支持和可借鑒的政策框架。
2.采取多種增級和流動性安排,防范信用和支付風險。不良資產由于回收額、回收時間不確定,現金流在金額、時間、速度分布上不均勻,可能出現相對于預期回收值的階段性虧損或盈余。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流動性存在的問題,建立了現金儲備賬戶進行流動性支持,防范因未來現金流波動而導致的資產支持證券支付風險。同時采取超額抵押、分層信用增級、審慎定價等多種增級方式提升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以防范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以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為例:一是采用了優先級和次級的分層設計;二是在產品結構設計中安排了流動性儲備賬戶以覆蓋未來6個月的優先級證券利息,既可起到流動性支持的作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三是對優先級證券本息償付提供流動性支持。當資金出現不足支付情況時,由服務商提供流動性支持,補足相應差額資金。這樣可以增強投資人的投資信心,同時降低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從而有利于降低發行價格,提高了證券化的最終回收率。
3.建立對不良資產回收服務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不良資產現金流以逾期回收額、變現收人為主,收回難度大,未來現金流的多少主要取決于資產回收服務商的能力。建立對資產回收服務商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資產回收服務商的最大潛能,是不良資產證券化成功的保障。以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為例,制定了嚴格的《服務商手冊》,明確了對服務商的獎懲機制和更換辦法,保證不因服務商的工作質量而影響投資者的權利。另外,服務商合同中還規定了如果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大會認為服務商不能盡職盡責的服務,那么大會有權更換服務商。這些措施有效的降低了服務商風險。
三、幾點思考
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市場正處于起步階段,在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經波及全球金融市場、國內流動性過剩的大背景下,我們更需要從次貸危機中探索出一些可以借鑒的經驗,從而給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帶來一些啟示。
1.認識和防范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住房抵押貸款的安全性是以房價的不斷上漲為基礎的,當不斷上漲的房價發生逆轉時,以房屋作為抵押品的資產就會不斷縮水。如果貸款申請人出現還款危機又無法通過出售房屋來解決,就會造成貸款違約率的不斷上升,使銀行形成大量的不良資產,由此造成一定的市場風險。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認真研究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適當的為可能存在的風險積累一定的資金作為緩沖。
2.建立不良資產評估數據庫,以達到對不良資產的評估能夠及時、精確。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在多年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實踐中,已經積累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案例,這些案例能夠體現不良資產價值的一般規律,是金融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進行下一步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置工作的寶貴資源。因此,建議建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數據庫,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案件進行收集和整理,利用數理統計分析方法,分析各種處置因素對資產價值的影響,建立合理規范的評估參數體系,為交易案例比較法等評估方法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基礎,向評估師提供“市場上類似資產在強制變現情況下的數據資料”,為評估師的職業判斷提供切實的依據。就目前實際情況而言,即使提供全國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做不到,至少也要形成區域性的典型案例數據庫。
3.加快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的步伐。在美國次貸債危機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雖然在次貸危機的傳遞中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但從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有效的剝離了商業銀行的部分風險,轉嫁給了次貸債券的購買者。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而銀行體系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占有重要的比重,如果住房貸款出現一定程度的違約,將可能觸發銀行體系內的風險,從而導致金融體系的震蕩,所以我們應加快資產證券化的步伐,充分分散銀行體系的風險,同時建立完善的監管措施,尤其是隨著資產證券化發展不斷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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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趙江波.解析“次貸危機”中的CDO[J].決策與信息,2008,(4).
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確定投資成本,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持有期間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
(3)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的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不能隨意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工具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按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持有期間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1.分類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受以下條件限制
(1)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除非遇到一些企業所不能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否則將持有至到期。
(2)企業應當于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生變化的,應當將其重分類為或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處理。
(3)企業將持有至到期投資在到期前處置或重分類,通常表明其違背了將投資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圖。如果處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如5%),則企業在處置或重分類后應立即將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資扣除已處置或重分類的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注意:這是懲罰性規定)。
2.持有至到期投資作為一種承諾,表示一種信用與能力,對資產結構產生影響,從而對信息使用者作決策產生影響;如果改變,則可能意味著違背承諾,必須作出合理的解析才能免除懲罰。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未到期時出售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對出售后余下部分不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且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
(2)根據合同約定的償付方式,企業已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件所引起。此種情況產要包括:
①因被投資單位信用狀況嚴重惡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②因相關稅收法規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利息稅前可抵扣政策,或顯著減少了稅前可抵扣金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③因發生重大企業合并或重大處置,為保持現行利率風險頭寸或維持現行信用風險政策,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④因法律、行政法規對允許投資的范圍或特定投資品種的投資限額作出重大調整,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⑤因監管部門要求大幅度提高資產流動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的風險權重,將持有至到期投資予以出售。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金融企業按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按發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一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根據實際利率計算。
貸款和應收款項泛指一類金融資產,主要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但不限于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非金融企業持有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企業持有的其他企業的債權(不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債務工具)等,只要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的定義,可以劃分為這一類。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類的金融資產,與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金融資產,其主要差別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資那樣在出售或重分類方面受到較多限制。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如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例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此類資產按取得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持有期間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主要差別是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不是計入當期損益,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因證券市場的波動引起利潤的波動。因而在處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由資本公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