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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地區公共管理學科發展的需要
公共管理學科的發展是與中國的改革實踐及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包括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教育模式等諸多問題緊密相連的,而民族地區高校的公共管理學科發展不僅需要解讀和規范上述種種問題,還需要區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區的公共管理學科的產生和發展才能實現特色化路徑的突破。因此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民族地區公共管理類學科發展要立足實際,民族地區公共管理人才培養在專業特色的建設方面首先應合理定位,培養目標應突出以區域社會需求為導向的專業特色,樹立“民族特色,服務地方,輻射周邊”的辦學理念。
(二)民族地區公共管理環境特殊性的需要
少數民族地區和諧發展的要求不僅是加快發展經濟文化,更要重視少數民族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應有的平等地位和權利,維護邊疆地區的和諧與穩定。由于少數民族地區的大量的社會事務中夾雜著民族習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區經濟活動、社會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帶有強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數民族地區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就是依法加強對少數民族的社會事務管理,調整和規范少數民族與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從而,民族地區社會管理工作對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對民族、宗教知識的扎實掌握;對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靈活性;應對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等。民族地區高校公共管理類人才培養應立足區域發展實際需求,培養出高素質,能夠勝任新時期公共管理與服務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夠兼顧少數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發展經濟的需要。
(三)解決公共管理類畢業生就業問題的需要
目前我國公共管理類專業畢業生總體就業形勢不容樂觀,而民族地區由于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的狀況使得民族地區公共管理類畢業生面臨著更為嚴峻的就業現狀。民族地區公共管理人才培養只有突出以區域社會需求為導向的專業特色,樹立“民族特色,服務地方,輻射周邊”的辦學理念,以區域社會需求為導向,針對少數民族學生和少數民族公共管理事務的特殊性,調整教學方案,增加民族事務管理內容,將民族特色理論知識與先進的管理技術結合起來。通過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的改革調動少數民族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責任心,增強學生服務地方、服務民族的學習動力,凸顯少數民族地區公共管理人才培養的辦學特色,增強地區性高校的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
二、民族地區公共管理類專業特色化發展路徑
基于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的特殊性及其對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數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養應該力求保障少數民族權利,促進民族團結。民族地區高校應從現實出發,致力于培養符合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少數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夠適應復雜的管理環境的創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學制定人才培養機制,凸顯民族特色
在人才培養機制上,民族地區高校應針對少數民族學生和民族地區公共管理環境的特殊需求,以適應地區社會發展需求和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調整教學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完善培養過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增設民族特色課程,如民俗學、民族發展史、國內外同源民族關系、邊疆地區發展歷史等教學內容,培養學生處理民族發展權利與經濟、社會變遷中出現的新問題的判斷、分析能力,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開設民族特色經濟、民族宗教事務管理等專業方向,嘗試拓展民族文化產業管理學科方向,發揮民族地區高校服務地方的特色優勢。
(二)適應民族地區社會發展需要,強調實踐教學
民族地區公共管理類人才培養應從少數民族地區公共管理環境的特殊性出發,案例教學應體現地方特色,培養學生處理民族地區公共事務的實踐能力,正確認識民族矛盾及民族權利保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和諧因素,激發學生思考、創新能力。同時,通過觀摩社區特別是少數民族聚居社區管理工作現場及少數民族的節日及宗教活動,培養學生觀察能力,將所學公共管理知識同實際中的民族地區公共事務特殊性結合起來。在民族文化節日活動期間,可以組織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鼓勵學生參與社會活動的策劃、實施,培養學生的社會工作能力。將多種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質教育溶入到少數民族地區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養當中。通過強化實踐教學,擺脫傳統公共管理專業“紙上談兵”的教學弊端,通過實踐活動的歷練,使得民族地區高校的公共管理類專業學生真正成為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三)整合優質教學資源,拓展師生學習空間
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從制度、費用、人員等方面著手,全方位地改善堤防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堤防工程管理能力,使堤防工程能夠充分發揮防洪作用,進而實現社會經濟和水資源利用的和諧發展。
2水利堤防工程管理要點
2.1堤防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設
21世紀是信息化時代,任何事物的發展都離不開科技的支持。在水利堤防工程管理工作中,應該始終堅持以專業管理為基礎,把科學技術作為向導,將堤防工程的質量作為管理的終極目標,從而建設出現代化的地方工程管理體系。例如:運用遙感技術、全球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設備去自動勘察堤防工程施工地點的狀況,并將實時情況數字化,從而提高堤防工程管理的效率。
2.2延伸堤防工程管理職能
水利堤防工程進行改革后,不僅要精簡其人員數量,還要保證其能高效行使職能,加強對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維護,確保水利工程的正常運行,使該水利工程發揮出最大的工程效益。在對重點堤段進行管理時,要按照該堤段所處區域進行細致地分工,重點堤段重點管理,確保該水利工程正常運行。對區域內的水資源采取“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統一利用”的原則,提高區域內水資源利用率。一般堤段則可以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分級負擔,將各個堤段劃到專門的管理部門,實行責任制。如果管理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都應追究其責任。另外,還要引起注意的是,堤段的管理不只局限于堤防工程,還包括該堤防工程所處整個區域內的河流、湖泊等水源管理、開發及利用。這樣能充分發揮出人力資源的利用率,還能夠加強對水利堤防工程的管理。
2.3深化堤防工程管理單位的內部改革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時間、空間的運行規律,構成時間、空間的程序和內容,都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施工合同是發包人與施工承包人通過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選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而設定的經濟法律關系。施工合同由締約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過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標、合同簽訂和履行。由此可見,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締約交易(招標投標)階段管理和履約階段管理。
按市場經濟原則和我國合同法規定精神,當事人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自我決策、管理、實施,以實現合同目的經濟活動。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現狀及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的特點,政府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及合同履行活動依法實行監督。
這是因為: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級階段,首先,政府管理體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強調政企分開,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等單位及機構都已基本脫鉤,然而,不能否認長期計劃經濟體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舊習慣、舊觀念的影響還依然存在,以權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觀念遠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項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實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在主導地位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對這些項目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國有資金流失、充分的發揮投資效益等問題依法實施監管顯得十分必要。
再從建設項目本身特點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作為一種特殊產品,一般具有投資規模巨大,建設周期長,參與方多,涉及面廣的特點,而且其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所以,政府對這些項目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依法實施監管,以利強化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使其在合同活動中能全面認真地貫徹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為此,國家對這類建設項目在承發包交易階段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工程承發包招標投標制度,就意味著對合同締約階段的監督又進入法制軌道。國家《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從項目性質和投資主體兩個方面做出規定: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都必須用招標的方式,遵照招投標法定程序完成締約過程,達成合同關系。顯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監管的工作重點放在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項目上?!墩袠朔ā返谄邨l又規定“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除了要自覺執行招標投標法中的強制性規定外,還要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招投標活動依法實施的行政監督,有關當事人應當服從與配合,包括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如實提供資料,接受依法進行的檢查,對拒不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正確理解施工招標項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及其相互關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合同本質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或者說實質性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訂立過程即是當事人對合同內容協商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來完成的。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就意味著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工程承發包交易全過程,完成這一過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投標人響應招標文件并且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按評標標準選擇中標人應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按當事人訂立合同方式來描述這一過程即為: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也就是說,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是通過要約邀請、要約承諾來完成的。
要約邀請: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招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邀請,招標人希望投標人能響應招標文件并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來說,要約邀請處于合同的準備階段,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文件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復雜的法律性文件,它不僅依法規定了完整的招標程序,而且還提出了各項具體的技術標準、交易條件、評標標準,規定了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擬定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投標人準備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是招標人組織評標選擇中標人的依據,也是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基礎性文件。因此,招標法對招標文件的編制及內容都提出了統一的規范性要求,對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內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規定。
投標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招標人遞送投標文件的行為是一種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為:
(1)投標文件是對招標人招標文件的響應,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約招標人承諾,要約人即受意思表示約束。
招標人在投標有效期時限之內向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通知的行為是承諾。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履約人做出;
(2)承諾須向履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須與要約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在履約的有效期內做出。
從以上論述可以不難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競爭機制,當事人依法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其本身就是締約階段的一種合同行為。
2、招標投標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從合同法的一般理論來講,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但是,依據我國合同法第32條“當事人使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同時,《招標法》第46條又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所以,就建設工程合同而言,盡管有了投標書和中標函,但是產生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還必須有一個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的協議書。
按國際慣例,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合同文件的組成內容;
(2)承包人向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承包內容進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向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國家工商局、建設部的GF-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項內容以外,還包括:工程概況、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內容。
3、招投標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圖紙;
(7)標價的工程量表;
(8)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由此可見,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都是形成招標投標過程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書面文件。所以,不論從合同活動或是招標投標活動的理論上和實踐上分析,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或是合同締約過程的監管,本質上屬同一個主題的兩種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精神,在此應當引起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如果允許當事人可以再行背離招標文件和中標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則明顯違背了招標投標活動的初衷,整個招標投標過程也就失去了意義,對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來講也是不公正的,憂亂了招投標(工程承發包市場)經濟活動秩序,對于這類行為必須予以禁止,只有這樣,才能使建設工程競爭易活動依法健康運行。
三、就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中,有必要引起重視的幾個問題
1、僅注重程序合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顯得力度不夠。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為依然存在
《招投標法》第五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有些項目當事人在交易活動中違背了這一競爭性締約基本原則,表現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場繞著中標條件等實質性內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數項目中標單位投標書(合同文件)或者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帶有墊資內容的補充協議中出現許多墊資行為,很顯然,經管理和審查備案的招標文件,在通常情況下至少在當前其內容不可能要求投標人做出墊資行為的響應,這是一種進行暗箱串通而違背公開、公正原則的行為,因為這種要求未在招標文件中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并將行為的結果帶進了合同文件。作為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投標書出現墊資性條款,雖然,相關法律對這種行為未作強制性禁止,但是,國家有關政策又有明確規定,1996年4月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以96/347#了“關于嚴格禁止在工程過程中帶資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對建設單位要求承包商帶資承包,對承包商把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承攬工程都作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和行政處罰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簽約后招標行為依然存在
某建設單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經選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簽訂了施工承發包合同(在此,稱作陰合同),當事人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標程序,通過監管進行了所謂的“招標”,結果中標單位仍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單位,雙方簽訂了“招標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稱作陽合同),據了解,這一違規過程有關監管部門并不知道,在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因陰、陽合同的約定的實質性條款發生沖突,陰合同的計價方式為平方米包干,陽合同的計價方式為總價下浮率,兩者計價結果相差甚遠,直接影響著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為此,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訟。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依法實施行政監管顯得十分必要,同時在監管工作中僅注意程序監管還不夠,還必須十分重視依法對交易過程中的制假行為的監管,一旦發現制假行為,要認真調查,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處罰,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發生,以利貫徹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為規范建筑市場交易行為,全面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堅持建設工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首先,有必要依法規范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的行為。因為,一項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運行,其中招標文件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如果招標文件中使用或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當,提出顯失公平的交易條件,忽視程序中關鍵性的時間要素等,那么,對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說競爭性合同締約活動依法健康運行將產生負面影響。
(1)招標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當現象時有發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經濟合同法》已同時廢止),但至今還在沿用《經濟合同法》;
B、《招標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還在沿用過去且與現行法律有抵觸的部門和地方規章。
C、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條例第六章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一些招標文件中還有沿用93年就已經廢止的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分別于84年、87年的:建設工程保修辦法(試行)和建筑工程質量責任暫行規定,有的沿用建設部93年29號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顯然上述三部規章中有關工程保修期限的規定與國務院2000年279號令均存在明顯的抵觸。
(2)招標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當現象時有發生,99年12月建設部、國家工商局以(99)313號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為止,一些招標單位還在沿用GF-91-0201文本。當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如果參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內容不符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條爭議。對“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的提法及仲裁兩種解決爭議的方式同時采用都與國家仲裁法的規定有抵觸。
3、應當注意增強交易時效意識,嚴格交易時限規則
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是當事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判定行為是否有效,行為時效是一項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及行為時效在國際工程交易規則中重要。但是,在當前工程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有些當事人僅注重從招標文件發出至中標這一過程的時間安排,而對投標書發出后時效要求,簽約時限要求等問題沒有引起重視。
a、投標有效期:從招標截止日至中標通知發出所延續的時間區域稱之為投標有效期。有些招標人因評、決標工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標有效期之內)發出中標通知,那么就應當在中標通知發出之前,以書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標人,以說明投標有效期的延長,因為,當業主提出有效期延長,投標人將可能做出兩種選擇:
(1)投標人同意延長期,投標書在延長期內繼續有效。
(2)投標人有權拒絕延長期,退出投標,為此招標人不得沒收其招標保證金。其實,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加以明確。
b、簽約時限:招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的書面合同,當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時限要求簽訂合同,從法律意義上說已屬違法,承發包雙方未能按法定時間規定簽約,應當將原因、責任等情況向監管部門書面報告,一些當事人對這一法律規定沒有引起重視,因而,有些招標項目在中標通知發出后,超過法律規定時限二-三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不在少數。
4、必須堅持法定的交易運作程序,以體現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
一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市場存在的一些違背程序原則的現象,雖然是極少數,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視。
中標通知未發出,就訂立合同。這是市場中存在的一種不規范行為。一些合同當事人認為已經決定了,就可以訂立合同。這種操作思路明顯不符合法律要求,因為,中標通知發出以前,誰為中標人,仍屬保密狀態,同時,中標人在未接到招標人書面中標通知以前,按《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標人確定及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標交易方式訂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條件是中標人收到招標人做出書面承諾的中標通知,再從合同法的意義上講,招投標活動,中標人在接到招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前,就簽訂合同,也違背了要約承諾的訂立合同的程序。
四、設想和幾點建議:
1、研究制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國際工程承發包市場通行的習慣做法。它的明顯優點是能既規范又合理的平衡有關各方之間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間分配風險和責任以利達到技術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標準化要求。如試行所頒布的各種合同文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制訂的FIDIC合同文本等,這些文本的共性是將建設工程招標的程序、招標文件的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作為一個整體,一并納入示范文本的范圍。國家工商局、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總結了近年來(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況及借鑒國際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編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臺推行,從推行的實踐分析,特別是按照國家《招標投標法》的規定要求,考慮我國即將加入WT0與國際建筑市場接軌等因素,現行(GF-99-0201)示范文本顯然不夠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標投標程序,招標文件編制、合同文件的組成等。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從建設工程招標開始直至施工合同簽訂,在示范文本中都應當有一個全方位、科學性、系統性的規范運行要求。
2、完善和強化中介機制在規范當事人交易行為的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是一項較復雜的系統性很強的工作。有完整的運行程序,環節多,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性強,組織工作繁雜等特點。招標機構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專業人員的綜合智力、市場信息、招標實踐經驗等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條件。近年來,招標機構為當事人所提供的優良服務,對貫徹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對工程承發包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標活動中,有些事項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1)招標人和招標機制之間在法律上是一種委托關系,有時存在過于遷就招標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編寫的招標文件中顯示的權利義務失衡現象時有發生。為此,委托人應當向被人宣傳和堅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證工程施工招標活動依法、平衡運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標機構對工程競爭性承發包交易過程中應當遵循的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等,研究之明顯不夠。因此,招標機構在人員組成和知識面上應當精選一個技術、經濟、法律的三維知識結精空間的智力服務體系,以適應法制經濟前提下的高質量服務要求。
(3)進一步樹立規范到位規定。目前,有一些機構服務范圍只限于到中標通知發出為止,忽視了簽約生效階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約定的實質性內容與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書不一致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此,一部分機構,在招標活動中解決好程序性與實體之間的關系,按《招標法》規定精神,實體應當延伸落實到交易締約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嚴格的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工程管理工作幾乎牽扯到大隊整個管理的各個方面。另外,還要參與協同多個部門的工作。所以,工程管理人員少、任務重、業務多、工作量大,而且每項工作對于每個人的要求又高。相關的技術人員緊缺、人員配備和管理不符,如果招收民工,沒有穩定的施工隊伍,招收的民工沒有崗前培訓,不設立專業的安全員,所有民工都是自己負責個人的安全問題,所以在工作中就造成民工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等習慣,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合理并且缺乏績效機制等先進的管理模式,這些給我們所在項目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也降低了我們所在工程的進度。
2油田地面工程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1)加強油田地面工程的信息化管理
在ERP系統的運用中,可以通過企業信息門戶,進入上游生產系統、設備管理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等,查看各種數據,做出相應的管理和調整,形成勘察與生產一體化的信息系統,完成生產運營管理、項目管理、成本管理和交易市場管理等,從而提高油田地面工程管理的效率。實施信息化管理,通過系統的優化和改進,實現對油田地面工程的技術、管理、資金和產業的精準管理,更好的為生產服務,有利于加快工程目標的完成。
(2)加強人員的管理
在項目開展前,做好事前準備工作,合理的分配項目人員,加強所在項目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安全防范意識和管理水平,以項目經理為中心,其它為工程施工調度者、技術部門、專業施工人員、項目主管和設計人員來組成一個整體的系統。所有的人員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相關人員的手里必須要有動工的各種手續,例如供水、供電等。項目經理要持有施工單位的相關材料,合理的分配相關人員,還要防止出現紙上談兵的現象,所以,相關的測繪人員應該到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和交底工作。首先,要仔細的查看初版圖,檢查施工藍圖和相關施工人員的交流工作,明確好每一個環節的細節部分,其次還要對施工現場進行靜心的科學布置,放置文明標牌、嚴格控制無關人員的出入,做好臨時搭建的設施,防止危險事故的發生。
(3)對所在工程項目進行統籌優化,合理協調
(1)由自然接地體組成的接地裝置:
這種接地體是天然存在于建筑物內部的,不是人工構造的,能夠將雷電倒入地面,使建筑物受到保護,避免被損壞。這種裝置在自然界中不常見,但在建筑物內部,則以接地體的形式被廣泛應用。
(2)由人工接地體組成的接地裝置:
這種接地體是指在建筑物修筑過程中,通過人工修筑的,主要功能是將雷電倒入地面,以防止建筑物遭到雷擊。常見的人工接地裝置主要有圓鋼、扁鋼及角鋼等。人工接地體根據埋藏方式不同,可以分為水平式的和垂直式的,這兩種方式在建筑物中被經常用到。以下就幾種人工接地體的具體情況進行簡單介紹:其一,在一些老舊的建筑物中,通常具有簡單的防雷裝置,但防雷效果并不好,對其進行改造,便成了具有良好防雷功能的接地裝置。其二,在一些新建的建筑物中,由于施工不當,或者其它人為因素,使得防雷裝置達不到避雷效果,這時,常對該裝置加以改造,以到達防雷功能。其三,在有些建筑物中,并沒有設置自然接地體,使得建筑物經常遭到雷擊,給人們經濟造成嚴重損傷,這時需要安裝特定的防雷裝置,才能起到避雷效果。這類防雷裝置通常由一些電力設施改造而成,如電力設備、通訊設備、軍用設備等。其四,有些建筑物,由于具有特殊的功能,采用自然接地體,并不能取得良好的防雷效果,必須采用人工接地裝置,才能使建筑物避免遭到雷電損害。
(3)混合型接地裝置:
這種避雷裝置是自然接地體和人工接地體的組合,將二者的優越性能充分的展現出來。建筑在修筑之前,都會在設計圖紙中預留一些接地位點,以防止接地體不能滿足防雷效果時,作為預備使用。當建筑物中的避雷裝置不能發揮防雷效果時,需要在預留位置處接上一些裝置,使其和原有舊建筑物連接在一起,使預留點和建筑物連接在一起,進而起到防雷效果。這種混合型裝置在現代建筑物中被廣泛采用,起到良好的防雷效果。
2建筑接地裝置施工管理
R32建筑接地裝置的施工管理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前控制。
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控制接地體施工質量:其一、在施工之前,管理人員應對施工圖紙全面分析,對接地體在建筑物中的具置、接地體的做法、數量及接地體在整個建筑物中的分布特征等,進行詳細了解,以確保在施工中,能夠做到準確施工,即使出現一些施工問題,也能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相應的措施給予解決。其二、對整個建筑物的大體結構具有詳細了解之后,接地體的具置也十分確定,這時需要根據施工情況,對接地體施工所需要的材料進行分析,并做好材料供應商的挑選工作;此外,還需要對施工所需要的機器設備、人員數量及具體的施工方案進行詳細預算,才能保證施工造價控制在合理價格之內。其三、最好施工之前的準備工作。在施工之前,應將接地體的具置、數量及整體分布等詳細的講述給施工人員,讓他們及時了解接地體的具體做法,并就施工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能夠及時解決。此外,在接地體施工中,還涉及到一些技術規范、焊接要求及關鍵點設置位置等,這些直接關系到接地體的施工質量,應在施工之前給予重視,并做好檢查、復檢等工作,以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
(2)施工過程控制。
施工過程控制包含以下幾方面:①施工人員的控制:施工人員的操作技能直接關系到接地體施工質量的還壞,所以在施工之前,應對他們進行嚴格培訓,將施工中需要注意的關鍵環節清楚的講述給他們;此外,在培訓時,還需要采取考核手段,參加培訓的員工只有通過考核,拿到施工證件,才能進入施工過程。采用這種做法,能夠有效提高接地體施工質量。②材料、機具的控制:材料是接地體施工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如應根據焊接要求,選擇規格、尺寸及類型相同的焊條;接地體的材質、類型也要符合施工要求;在接地體施工中,如果采用鋼材作為接地體,所選擇的鋼材類型、尺寸等都要符合施工要求;另外,所選擇的鋼材的直徑應大于10mm,才能滿足施工要求。③施工質量控制:在接地體施工中,通常用到電焊,為了提高焊接質量,應選擇質量較高的焊條,同時還要控制好焊接長度及焊接工藝;焊接長度的要求為,扁鋼的焊接長度不能大于其直徑的2倍,如果接地體為圓鋼,焊接長度應大于其直徑的6倍,并且采用雙面焊接,才能保證焊接質量;如果接地體為扁鋼,這時應增加其接觸面積,并將鋼管彎成弧形,同時采用雙側焊接,才能滿足焊接要求。焊接工藝的具體要求為,焊縫應飽滿,不能出現凸凹不平現象,焊接部位不能出現夾渣、焊瘤及氣泡等。除此之外,還應對以下關鍵節點進行把控:a.接地體施工時,需要對接地體的樁做處理,通常將其分為兩道,使接地體鋼筋能夠及時安裝;但嚴禁用其他物體敲打樁頭,使樁受到損壞。b.對無基礎地梁的接地網應按投計大小選用熱鍍鋅扁鋼引接。c.接地體埋設深度也應給予重視,才能保證避雷效果。一般請款下,接地體的埋設深度控制在0.6m左右,距離建筑物的水平距離不小于1.5m,兩個接地體之間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5m左右。
(3)接地電阻測試。
地鐵工程施工風險主要包括客觀風險和技術風險兩部分,客觀風險指由于氣候條件、地質條件等不可抗自然災害造成的風險,在20005年11月7日,廣州地鐵5號線在工地打樁施工中碰到溶洞導致工程發生局部塌方災害就是客觀風險的事例;技術風險指由于人為因素(工程圖紙施工設計技術方案、管理等)造成的施工風險,比如北京地鐵10號線在2006年6月26日由于工地起重機設備的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繃斷,造成吊斗墜落傷人事故,但是這種技術風險屬于可以通過措施避免的人為風險。
地鐵工程施工風險的發生和存在與以下地鐵工程的復雜性及地鐵施工的風險因素及施工特點有關,首先就是地鐵工程施工風險具有動態性和可變性,同時地鐵施工風險的存在和發生具有普遍性和客觀性,地鐵工程施工方與工程設計人員無法形成良好地動態結合關系以及缺乏完善規范的施工安全風險管理體系都是影響地鐵施工安全的風險因素。地鐵工程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起到的促進和帶動作用非常重要,作為現代化城市交通建設重要環節的地鐵工程,其施工的風險管理不僅僅關乎著城市交通軌道建設安全,同時對于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成本和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有密切的關系,故加強地鐵工程施工風險管理是發展和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礎。
2地鐵工程施工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缺乏規范的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目前,工程施工的風險控制大多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部建質[2009]87號文件及《地鐵及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指南》等文件的標準來執行,在國內尚未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和強制執行的法律、規范,而且各個城市分別有自我管理的一套體系,缺乏風險管理參與方的相互責任和義務,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地鐵工程施工出現某些不可避免的風險性與不安全性。
2.2缺乏相應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在地鐵建設施工過程中,由于缺乏相應的施工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現場施工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危險因素等等,都會對地鐵施工產生一些不良影響,甚至導致出現嚴重的安全事故。比如:開挖出的棄土未進行妥善處理可能會引發嚴重的坍塌事故;地鐵施工機械運轉時產生的噪聲以及劇烈震動,也可能會對通訊信號等造成一定干擾;施工人員吸煙、私自點火等還可能引發火災的發生等。這些都是地鐵工程施工過程中潛在的風險問題亟需解決。
2.3地鐵工程環境條件復雜,施工風險較大眾所周知,地鐵工程通常貫徹于整座城市的主要干道,側穿高樓大廈,同時穿過自來水、煤氣、電纜等重要的市政管線來進行修建,工程環境條件十分復雜,施工風險較大,難度較高,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另外,地鐵工程的工期要求較短,規模較大,地下線路的加固、改造與交通疏導等等協調工作量均較大,這些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地鐵工程建設的難度,那么地鐵工程施工的風險自然也會隨之增加。
2.4地鐵設計與施工缺乏良好的動態結合當前,地鐵的招標工期比較緊,設計任務比較繁重,又面臨著較多突況的現場作業,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當初設計的邊界條件發生變化的情況,然而施工現場則可能仍按照原計劃進行;地鐵設計往往對施工周邊環境的風險因素估計不到位,現場安全保障措施往往不夠完善;或者更新后的地鐵設計方案往往不能適應施工周邊環境的變化等現象,地鐵設計與施工不能進行很好地動態結合,也是地鐵工程施工存在風險管理的問題所在。
2.5建筑市場存在惡性競爭、低價中標的技術風險眾所周知,當前建筑行業的從業人員參差不齊,市場惡意競爭較為嚴重,甚至有些企業為了能夠擠進市場,故意壓低價格以確保低價中標。然而在地鐵實際施工建設過程中,出現偷工減料以進一步降低工程成本,導致地鐵工程的質量大打折扣。另外,惡性競爭低價中標也會造成地鐵工程風險管理的難度加大,其潛在的施工風險也會大大增加,極容易出現地鐵施工安全事故。
3地鐵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管理對策
3.1加強前期階段工程環境調查,完善資料數據庫,降低風險做好地鐵施工前期階段的工程調查是進行地鐵施工過程風險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措施,環境調查作為地鐵工程建設施工前期重要階段,是正式工程施工的基礎,不僅要對施工的地質和水文等情況作詳細地調查研究,同時要對地鐵施工沿線的居民住戶、古跡建筑以及水暖通訊等管線的鋪設狀況進行充分考慮,盡可能地規避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降低自然和人為因素的影響,并對可能出現的一系列施工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并提出行之有效地解決方法,從而增強地鐵施工風險的可控性。地鐵工程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基建工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到土層地質資料、管道布線資料、以及橋梁施工資料等不同方面的大量數據信息,為了確保地鐵施工安全并加強施工的風險管理,建立地鐵工程施工的基礎性資料數據庫是十分必要的,以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數據資料的分析與管理,這是進一步促進施工風險管理向現代化、信息化過渡以及對數據資料進行科學分析研究的必然途徑。通過對地鐵施工前期階段工程環境調查和分析,不斷完善基礎性資料數據庫以及其他一些科學有效的措施來盡量降低地鐵施工客觀風險危害。
3.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風險責任近年來,我國的城市軌道交通事業發展迅速,很多城市都正在或即將開始地鐵工程建設。為了保障地鐵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有序開展,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進一步明確施工各方的相關風險責任,全面提升風險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責任意識與風險意識,以降低地鐵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對于提高地鐵工程施工安全性,確保地鐵工程施工建設的順利開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加強風險管理人員培訓,提高其風險管理能力通過對以往發生的地鐵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可以發現很多地鐵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施工人員的操作不當或思想麻痹大意造成的,還有就是地鐵施工風險管理人員發現并解決風險問題的能力較低,無法及時有效地排查并預防地鐵施工風險。進一步強化地鐵風險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管理意識,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安全管理和風險預防方面的教育培訓,從而提高其風險管理能力,將有助于降低地鐵工程施工風險的發生概率。
1.忠誠是相對的。哈佛大學教授喬西亞•洛伊斯在1908年《忠的哲學》一書中提出:“忠誠自有一個等級體系,也分檔次級別,于底層的是對個體的忠誠,而后是對團體,而位于頂端的是對一系列價值和原則的全身心奉獻”。他認為忠誠分三類:一類是忠誠于個體,一類是對團體的忠誠,一類是對一些原則的忠誠。對組織的忠誠要比對個體的忠誠穩定,對原則的忠誠又比組織的忠誠穩定。
2.忠誠是有原則的。忠誠應該是合法、合理的,否則就變種了一種盲目的服從和“愚忠”。
3.忠誠是相互的。忠誠者和與被忠誠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契約關系,雙方都要有所付出;而不是一方只付出,另一方只索取。
4.忠誠是態度和行為的統一。忠誠是忠誠者對被忠誠者的一種態度,同時又要通過行為表現出來,通過雙方的努力,實現共同目標,達到雙方利益的最大化。
二、員工產生低忠誠度的理論剖析
1.按照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分析。人的需求大體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及歸屬需要、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當在低層次需要得到滿足以后,高層次需求就會越來越強,當員工的高層次需求得不到滿足時候,就會產生低忠誠度。
2.按照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分析。影響人員對其工作感情的因素,分為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保健因素包括公司政策和管理、技術監督、薪水、工作條件以及人際關系等。激勵因素,包括工作本身、認可、成就和責任等。理論認為只有激勵因素才能夠給人們帶來滿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們的不滿,但不會帶來滿意感。保健因素和激勵因素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以引發員工的低忠誠度。
3.按照亞當斯的公平理論分析。員工的激勵程度來源于對自己和參照對象的報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觀比較感覺,公平是激勵的動力。當員工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時,就會產生低忠誠度。
4.按照弗魯姆的期望理論分析。人總是渴求滿足一定的需要并設法達到一定的目標。這個目標在尚未實現時,表現為一種期望,這時目標反過來對個人的動機又是一種激發的力量,而這個激發力量的大小,取決于目標價值(效價)和期望概率(期望值)的乘積。當員工認為目標價值高,但實現概率低;或者目標價值低,實現率低等情況出現時,就可能表現出低忠誠度。
三、低忠誠度員工的影響
(一)對員工本身的影響
1.感覺不到工作的樂趣。員工如果視工作為一種快樂,人生就是天堂;如果視工作為一種義務,人生就是地獄。低忠誠度員工甚至把工作當作一種負擔,僅僅為了某種不得已的原因而工作,工作質量和效率就得不到提高,也不會具有主動性和創造性,只是應付了事。
2.頻繁地離職和跳槽。低忠誠度員工由于某種原因產生不滿意心理,只是由于條件不成熟或者沒有機會,而留在在組織工作。一旦有機會,就會跳槽。
3.影響個人的發展。對于一個頻繁離職換工作的人,組織管理者會認為其忠誠度不高,并會對員工的自身誠信產生懷疑,也會拒絕與該員工共同發展。低忠誠度員工會為此失去一些新的工作機會,影響個人發展。
(二)對組織的影響
1.造成組織人才隊伍不穩定。根據博弈理論研究,工作能力強的職員更趨于跳槽,而跳槽的員工往往是低忠誠度員工,能力較強的離職員工會給剩下的員工發出錯誤信號,引起某種恐慌,加劇人才外流。同時,也造成一種對外的不良輿論影響,增大組織引進優秀人才的難度。
2.影響組織的正常發展。低忠誠度員工會影響組織的士氣,導致組織的生產效率和質量減低;他們不同程度地存在消極怠工、不配合組織工作的開展、甚至制造散布謠言等行為,這將會破壞組織的正常發展。同時,由此造成的人才流失,導致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加大,影響組織效益。
四、低忠誠度員工的管理對策
1.把好招聘關,盡量“過濾”掉可能存在低忠誠度的求職者。招聘是員工忠誠度管理的第一站,是員工進入企業的“過濾器”,其“過濾”效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后續階段忠誠度管理的難度。員工能力固然重要,但招聘過程中應該堅持“以德為先”,首先要考慮一個人的品德、誠信等方面的內容,其次才是員工能力及其他方面的內容。對于一個頻繁換工作的人,其忠誠度建立的難度較大,組織在招聘中要預先排除那些跳槽傾向較大的求職者。
2.對低忠誠度員工進行的歸類管理。筆者認為,組織中的低忠誠度員工可以分為絕對低忠誠度員工和相對低忠誠度員工。絕對低忠誠度員工的特點是:不認同組織的價值觀和管理理念,對組織“愿景”沒有信心,留在組織中另有企圖,為了得到自認為價值很大的東西,可能包括組織的核心資料、機密等;在工作中表現為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曠工、故意散播不利于組織的言論、打擊影響其他員工的積極性,一旦目的達到就會辭職,甚至挖組織“墻腳”,帶走組織中的其他人才。相對低忠誠度員工的特點是對組織有不滿,但這種“不滿意”因素還沒有達到讓其離開組織的程度,或許是暫時離不開組織提供的待遇,或許是外部誘惑沒有明顯優于現有組織所提供的條件,或許是自身能力平平,不具備和組織談判及跳槽的條件,這類員工沒有強烈的跳槽意向,但在工作中出現按部就班、沒有激情、應付工作、磨洋工等現象。
3.不同類別的低忠誠度員工應該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一是對于絕對低忠誠度員工。組織應該通過平時考核和員工反映等途徑,及時發現絕對低忠誠度員工,并及時處理,盡早切斷其和組織的聯系,并要做好絕對低忠誠度員工離職后的安撫工作,防止其帶走公司的相關人才;還要建立組織的保密機制,建立行業互利同盟,這樣才可能逐步杜絕這類員工的破壞行為。二是對于相對低忠誠度員工,要加強溝通協調工作,了解其產生“不滿意感”的原因,在組織條件允許的范圍內,盡力滿足員工的需求,使員工感覺到公平,感受到被尊重,解開其心結,提升其忠誠度。
4.加強員工的忠誠度管理。在對員工開展培訓時,應注重員工的忠誠度培訓。要幫助低忠誠度員工提高自己的職業修養,幫助他們完善自己的職業生涯設計,引導其認同組織的價值觀和“愿景”。同時,從員工的角度出發,從公平的角度出發,讓他們在未來的職業規劃中有發展,做到人盡其用,才盡其用。這樣,低忠誠度員工的忠誠度就可能逐步地建立起來。